目次

編輯說明


禪林象器箋

神京妙心龍華沙懣道忠無著甫輯

第一類 區界門

●叢林

智度論云。僧伽秦言眾。多比丘一處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樹叢聚。是名為林。一一樹。不名為林。除一一樹。亦無林。如是。一一比丘。不名為僧。除一一比丘。亦無僧。諸比丘和合。故僧名生。

祖庭事苑云。梵語貧婆那。此云叢林。大論云(如上所引)。又大莊嚴論云。如是眾僧者。乃是勝智之叢林。一切諸善行。運集在其中。又雜阿含二十五。佛告阿難。汝遙見彼青色叢林否。唯然已見。是處名曰優留曼荼山。如來滅後百歲。有商人子。名優波掘多。當作佛事。教授師中。最為第一。即四祖優波毱多。梵音楚夏爾。以祖師居之。今禪庭稱叢林也。

忠曰。優留曼荼山在摩偷羅國。見雜阿含。又以優波毱多所居青色叢林。今禪庭稱叢林者。睦菴附會也。固無根據矣。

寶積經菩薩見實會云。過去有王。名曰尼彌。了達諸法。如法為王。(乃至)三十三天欲得見彼尼彌王。帝釋天主即告御臣名摩多棃莊嚴千馬寶車。往閻浮提鞞提呵國迎尼彌王。(乃至)爾時摩多棃又復將王到須彌頂。爾時尼彌王遙見青茂叢林。告摩多棃言。彼林定是不顛倒眾生。所居之處。摩多棃言。大王。此是忉利諸天善法之堂(廣說如彼)

宋高僧傳石霜諸禪師傳云。諸得石霜山。便議終焉之志(云云)。堂中老宿。長坐不臥。屹若椔杌。天下謂之石霜枯木眾。是也。南方謂之叢林者。翻禪那。為功德叢林也。

大乘義章云。禪者。是其中國之言。此飜名為思惟修習。亦云功德叢林。(乃至)功德叢林者。從果為名。智慧神通。四無量等。是其功德。眾德積聚。說為叢林。定能生之因。從果目。是故說為功德叢林。

中峯本禪師東語西話云。世稱叢林者。蓋取喻於草木也。法道之所寄。材器之所從出焉。然草木培植則豐。沾濡則榮。霜雪則彫。斧斤則敗。叢林以無上大道為培植。以慈悲喜捨為沾濡。以偷安利養為霜雪。以貪欲瞋恚為斧斤。主叢林者。不諳其培植之道。沾濡之理。則草木病矣。况偷安利養之霜雪。貪欲瞋恚之斧斤。時時斫伐。而殞穫之。故其草木。區萌芽蘖。猶不暇。而欲望叢林之盛。材器之萃。難矣哉。

聯燈會要。智門光祚禪師章云。示眾云。汝等諸人。橫擔拄杖。出一叢林。入一叢林。儞道。叢林有幾種。或有栴檀叢林。栴檀圍繞。或有荊棘叢林。荊棘圍繞。或有荊棘叢林栴檀圍繞。或有栴檀叢林荊棘圍繞。只如四種叢林。是汝諸人。在阿那箇叢林裏。安身立命。若無安身立命處。虗踏破草鞋。閻羅王徵儞草鞋錢。有日在。

忠按四種叢林出智度論說。彼荊棘作伊蘭。

智度論云。如栴檀譬喻經中說。有栴檀林伊蘭圍之。有伊蘭林栴檀圍之。有栴檀栴檀以為叢林。有伊蘭伊蘭自相圍遶。佛諸阿羅漢。亦復如是。佛住善法解脫中。諸阿羅漢亦住善法解脫中。住法相應。眷屬莊嚴。佛以大眾圍遶。如須彌山王十寶山圍遶。如白香象王白香象圍遶。如師子王師子眾圍遶。佛亦如是。佛為世間無上福田。與諸弟子圍遶共住。

華嚴經淨行品云。若見叢林。當願眾生。諸天及人。所應敬禮。

長阿含經世記經閻浮提洲品。說閻浮樹邊空地。種種叢林名。

●五山

支那五山者。一徑山興聖萬壽寺(在杭州臨安府)。二阿育王山鄮峯廣利寺(在明州慶元府)。三太白山天童景德寺(在明州慶元府)。四北山景德靈隱寺(在杭州臨安府)。五南山淨慈報恩光孝寺(在杭州臨安府武林縣)

宋濂護法錄覺原禪師遺衣塔銘序曰。浮圖之為禪學者自隋唐以來。初無定止。惟借律院以居。至宋而樓觀方盛。然猶不分等第。惟推在京鉅剎為之首。南渡後。始定江南。為五山十剎。俾其拾級而升。黃梅曹溪諸道塲。反不與其間。則其去古也。益遠矣。元氏有國。文宗潛邸在金陵。及至臨御。詔建大龍翔集慶寺獨冠五山。蓋矯其弊也。國朝因之。錫以新額。就寺建官。摠轄天下僧尼。

虎關鍊和尚曰。唐土五山。起於大慧已後。當時靈隱寺兄弟。會于直指堂(在法堂傍)議定五山。非朝廷之制矣。一徑山二靈隱等也。或問靈隱何因得獨議定耶。答曰。靈隱之在京都內也如日本平安城有北山。徑山則隔遠。如平安於東大寺。故靈隱兄弟。得專定之。又徑山本小剎。至大慧初為巨剎。此時王都在杭州也。

中峯本禪師山房夜話云。及達磨東邁。百丈未生。牛頭橫出一枝。南北宗分兩派。皆腰鎌荷鍤。火種刀耕。執爨負舂。鶉衣丐食。鐵石身心。氷霜懷抱。以佛祖大事因緣。一肩負荷。了無畏怯。蓋行處既親所到必的矣。彼時安有五山十剎之廣居。三玄五位之奇唱。放收殺活之異作。拈頌判別之殊音。不加雕琢。而玉本無瑕。安用規模。而眼元自正。自百丈建叢林已來。廣田大宅。指顧如意。其柰正因日墜。謬妄日滋。紀綱日繁。禮義日削。

敕修清規遊方參請云。住持遇名勝相看。就送客位回禮(云云)。而五山大方。則不回禮。

日本皇都五山者。一靈龜山天龍資聖寺(五山第一)。開山夢窓疎石(嗣高峯)。號正覺心宗普濟玄猷佛統大圓國師。二萬年山相國承天寺勸請夢窓為開山。春屋妙葩(嗣夢窓)。為第二世號智覺普明國師。三東山建仁寺開山明菴榮西(嗣虗菴)號千光祖師。四慧日山東福寺開山圓爾辯圓(嗣無準)號聖一國師。五京師山(又名九重山)萬壽寺兩開山。十地覺空上人。及東山湛照寶覺禪師(同嗣聖一)。瑞龍山太平興國南禪寺(五山之上)。開山無關普門(嗣聖一)號大明國師。此山為五山之冠矣。蓋準中華天界大龍翔集慶寺冠於五山也。

日本鐮倉五山者。一巨福山建長興國寺。開山蘭溪道隆(嗣無明)號大覺禪師。二瑞鹿山圓覺興聖寺開山子元祖元(自號無學嗣無準)號圓滿常照國師佛光禪師。三龜谷山金剛壽福寺。開山明菴榮西(嗣虗菴)。四金峯山淨智寺開山大休正念(嗣石沒)。號佛源禪師。準開山南洲宏海(嗣兀菴)。號真應禪師。五稻荷山淨妙寺。開山退耕行勇(嗣明菴)

夢巖應和尚旱霖集云。應子從容曰。二三子。欲聞五山十剎之故乎。五山之稱。古無今有。今有何。貴寺不貴人也。古無何。貴人不貴寺也。古者雖窮鄉遠地。蟒巖虎穴。有有道之人處。則有志之士。四方萬里麇至。王公大人。望山而拜。過者不敢唾其地。如佛之所住。何寺院大小之問乎。厥後檀信。競造大寺。擇名德主之。人以為道德之所在。而食之豐約。眾之多寡。不較矣。今者。乃官差住持。僧園加富。而費用殷繁。五山之稱。由此而著。彼方乃吳越錢王置之。後世沿焉不革。此方乃關東平元師置之。平氏亡。南朝先皇。陞南禪為第一。近代又加天龍餘並如舊。法運將季。外衛者不視不擇。由此妄庸之徒。埀涎聲利。以機巧以狐媚。濫膺竊據。紛焉沓然。成風成俗也。雖謂聚學者。但以濡小惠。羈縻其心。學者又貌敬腹非。上下交相欺。蓋牙儈履狶之不如也。遂使古佛叢林。忍訽于柳柳州鐵爐步志者。蓋斯輩歟。不思五山位名之弊。臻于此極。嗚呼堯舜如在井。則以為鼃黽乎。鼃黽如在天。則以為蛟龍乎。果無此理。則託物焉欲身之立名之揚者。不亦甚惑乎。浮光幻影。須臾變謝。來報之說不誣。則吁可恐哉。二三子。一日意行出通衢。偶見禪衲有遠行之色者。問之何往。曰京師南禪。或曰相陽建長。住持者誰歟。曰不知。或曰某人。某人言可為法行可為師否。三種住持。十科僧業。具闕何如。曰不知。且其人與子親舊而省覲耶。又以富囊褚好施予有所于求耶。曰並無之。若爾遠趨奚為。曰天下之望剎也。濫厠僧倫。不一日掛錫於其間不亦恨乎。主人賢否何恤。遂行。余自語曰。甚哉後生之無識也。假如嘯此等之族。千百圍遶。鐘鼓闛鞳。飯氣饙餾。但是一閧之市。而住持蓋其平也。豈佛祖建立。永延慧命之本意也耶。

忠曰天竺亦有五山名。或言準之立支那五山。我未見其本說。今且錄於茲。

智度論云。問曰。佛何以多住王舍城答曰。以坐禪精舍多故。餘處無有。如竹園鞞婆羅跋恕。薩多般那求呵。因陀世羅求呵。薩簸恕魂直迦鉢婆羅。耆闍崛。五山中。有五精舍。竹園在平地。

法華文句云。有五精舍。鞞婆羅跋恕此云天主穴。薩多般那求訶。此云七葉穴。因陀世羅求訶。此云虵神山。薩簸恕魂直迦鉢婆羅。此云少獨力山。五是耆闍崛山。 又云耆闍崛山者。此飜靈鷲。亦曰鷲頭。云狼跡。

●十剎

忠曰。剎者剎竿之義。寺前樹剎竿。故稱寺為剎也。剎竿見器物門。

支那十剎者。一中天竺山天寧萬壽永祚寺(在杭州臨安府)。二道塲山護聖萬壽寺(在湖州烏程縣)。三蔣山太平興國寺(在建康上元府)。四萬壽山報恩光孝寺(在蘇州平江府)。五雪竇山資聖寺(在明州慶元府)。六江心山龍翔寺(在溫州永嘉縣)。七雪峯山崇聖寺(在福州侯官縣)。八雲黃山寶林寺(在婺州金華縣)。九虎丘山雲巖寺(在蘇州平江府)。十天台山國清教忠寺(在台州天台縣)

日本十剎者。曆應五年所定。一淨智寺(在相模)。二禪興寺(在相模)。三聖福寺(在筑前)。四萬壽寺(在山城)。五東勝寺(在相模)。六萬壽寺(在相模)。七長樂寺(在上野)。八真如寺(在山城)。九安國寺(在山城)。十萬壽寺(在豐後)

康曆年中。重議定。一萬年山等持寺(在山城一山號鳳凰)。開山夢窓疎石。二靈龜山臨川寺(在山城)。開山夢窓疎石。三安國山聖福寺(在筑前博多)。開山明菴榮西。四萬年山真如寺(在山城)。開山子元祖元。五神鷄山安國寺(在山城舊號北禪寺)。開山大同。六蔣山興聖萬壽寺(在豐後)。開山直翁智侃。七巨鰲山興國清見寺(在駿河)。開山關聖。八瑞雲山定林寺(在美濃)。開山高峯顯日。九覺雄山大福田寶幢寺(在山城)。開山春屋妙葩。十龍嵨山崇禪寺(在出羽)。開山春屋妙葩。

爾後歷代沿革。不得悉記。

●甲剎

十剎之外。甲於禪剎者。為甲剎支那甲剎。有龍翔山集慶寺。華藏山顯報寺等。不得盡錄。

日本甲剎有平安山佛心寺。靈龜山景德寺等。不得盡錄。

●隣封

忠曰。隣寺隣山言隣封。封者封疆也。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有隣封遺書。

●山隣

忠曰。大德寺妙心寺稱山隣矣。吾聞諸先師。蓋為其在五山之隣封也。或曰。五山僧。自稱叢林。貶大德妙心。稱山林。故五山僧。製大德妙心長老入寺疏。多用山林兩字。意在輕侮。謂我輩居公方官寺。渠自居山林也。余謂。此說差矣。夫大德妙心。天子敕願寺。豈可貶稱哉。五山亦各有山號而各稱叢林豈非山林耶。故支那五岳。亦有以山林稱之者。居頂圓菴集木菴再住天童京城方外交疏云。聖人同一心。豈分竺乾洙泗。天下無二道。何論鐘鼎山林(止此)蓋鐘鼎。謂儒在朝廷。山林謂釋在佛寺。又愚菴及禪師錄。淨慈冬至小參云。千載南屏古道塲。目前無法可論量。群陰銷盡陽生也。四海同瞻化日長。如是則鐘鼓山林依舊。太平氣象維新(止此)。夫天童淨慈皆居五山之一。住天童疏。而居頂有此詞。淨慈小參。而愚菴有此言。則山林之目。何在貶抑。故其說無謂矣。又敕修清規。聖節疏語曰。山林鐘鼓樂化日之舒長。草木昆蟲被膏澤之滲漉(止此)。此之疏。五山大方。蕞剎巨剎。可皆通用而取蘇軾句。成山林鐘鼓之語。五山亦可稱山林矣。又叢林者。凡眾僧所集處之稱。五岳何得專稱而令他不稱哉。

東坡贈清凉寺和長老詩云。老去山林徒夢想。雨餘鐘鼓更清新。

●十方剎

忠曰。請諸方名宿住持。不拘甲乙。故為十方剎也。敕修清規請新住持云。凡十方寺院住持虗席。必聞于所司。伺公命下。庫司會兩序勤舊茶議。發專使。修書製疏茶湯榜。請書記為之。

義堂信禪師日工集云。上杉兵部來。和會報恩永式。堂曰。昔十方諸檀為先師造寺。不可勝計。特以天龍為十方剎。兵部曰。吾聞臨川以下。大小寺院。皆為度弟院。今此瑞泉又然。

空華集云。天龍資聖寺以本備十方之居。故先師不允徒弟者掛搭(詳職位門淨頭處)

飜譯名義集云。裕師寺誥云。寺是攝十方一切眾僧。修道境界。法為待一切僧經游來往。受供處所無彼無此無主無客。僧理平等。同護佛法故。其中飲食眾具。悉是供十方。凡聖同有。鳴鐘作法。普集僧眾。同時共受。與檀越作生福之田。如法及時者。皆無遮礙。是宜開廓遠意除蕩鄙懷。不恡身財。護持正法。

忠曰。寺誥十方義與請十方僧住持少異焉然寺通十方。則其義同。

●度弟院

忠曰。未詳何義。蓋對十方剎為言。則己所度之弟子令住持之。甲乙而傳者(又見稱呼門度弟處)

義堂日工集云。神崎某。以寺施與。余堅却之曰。凡今時以度弟院為資者。天下皆是也余則不然。以有三寶互用之誡也。 又云府君賜東榮寺。為度弟院。 又云承新規。改度弟院為十方。則許預十剎。余伏以臨川已為十剎首。是度弟也。當寺及普門亦皆度弟諸方以為何如哉。府君僧錄皆頷之。

●受業院

首受出家業寺院也(受業義見稱呼門受業師)

傳燈錄云。福州古靈神讚禪師。本州大中寺受業。後行脚遇百丈開悟。却廻本寺。受業師。問曰。汝離吾在外得何事業。曰並無事業。遂有蜂鑽窓紙因緣

●常住

敕修清規副寺云。掌常住金穀錢帛米麥出入。 又典座云。護惜常住不得暴殄。 又莊主云。有補常住。而消禍未萌。 又辦道具。濾水囊云。常住若不濾水。罪歸主執之人。

忠曰。常住者。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云。僧物有四種。一者。常住常住。謂眾僧舍宇什物。樹木田園。僕畜米麥等物。以體局當處。不通餘界。但得受用不通分賣故重言常住也。云云(器物門常住物處詳引四種)今禪林總轄常住僧物之所。又謂之常住。所謂千年常住也(二者十方常住三者現前現前。四者十方現前詳釋如彼)

釋氏要覽云。增輝記。梵云拓鬬提奢。唐言四方僧物但筆者訛。拓為招。去鬬奢留提。故稱招提。即今十方住持寺院。是也。

廣燈錄洞山聰禪師章云。僧問。無根樹子。向什麼處栽。師云。千年常住一朝僧。

羅湖野錄云。明州啟霞宏禪師。院之山林深秀。有貴人卜葬所親迎柩至。宏堅臥其穴。不克喪事。郡守仇待制遣人諭之曰。千年常住。一朝僧。長老何苦爭耶。宏曰。不可以一朝僧。壞千年常住。貴人亦賢者。善其言而改圖。

中峯本禪師山房夜話云。今之苾蒭。於所為處。動背至理。惟務惡求。如片地之不獲。或多財以壓之。或重勢以臨之。或搆罪以恐之。或挾術以勝之。雖成就於一時。皆煩惱業根。豈福田利益者哉。競以千年常住一朝僧之說。為張本。殊不思千年常住苟非定慧資熏自他兼利。必何所從而得耶。或罔其所自。是猶捨池而招明月。棄樹以集眾鳥。理豈然哉。

禪林寶訓云。妙喜曰。安著禪和子。不過錢穀而已。時萬菴以謂不然。計常住所得。善能撙節浮費。用之有道錢穀不勝數矣。何足為慮。然當今住持。惟得抱道衲子。為先。

虗堂和尚徑山錄有朝廷降賜度牒二十道。入常住修造上堂

●公界

公道之疆界也。

敕修清規日用軌範云。不得以兩邊公界手巾拭頭面。公界手巾。係著衣後淨手拭之。以披五條也。

●塔頭

祖師塔處也。

臨濟玄禪師錄云。師到達磨塔頭。塔主云。長老先禮佛。先禮祖。師云。佛祖俱不禮。塔主云。佛祖與長老是什麼冤家。師便拂袖而出。

●子院

叢林諸院。依附本寺者。為子院。

●都道塲

都道塲者。每郡縣。建祝壽道塲。以為一郡一縣聚會祈禱之處。義堂日工集云。唐土每城裡有都道塲。諸宗集會祝聖(止此)。是也。

敕修清規聖節云。或住持赴郡縣都道塲所歸時。鳴鐘集眾。門迎。詣方丈問訊。

僧史略云。魏大武帝始光二年。立道塲。至神麚四年。敕州鎮。悉立道塲。慶帝生日(報禱門聖節詳引)

●定額

忠曰。朝廷定天下佛寺之數有限。此云定額。定額外。不許私建寺(凡定僧數或定賦稅數皆稱定額)

本朝文粹前中書王。請以施無畏寺為定額寺。狀云。伏願陛下鴻慈特降龍渙。準之前例。列之定額。

●宣政院

朝廷管僧道衙門。此謂宣政院。

忠曰。元朝初置之。日本寺社所也。

元史百官志云。宣政院秩從一品。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隸治之。遇吐蕃有事。則為分院往鎮。亦別有印。如大征伐。則會樞府議。其用人。則自為選。其為選。則軍民通攝。僧俗並用。至元初。立總制院。而領以國師。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來朝。見於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參議二員。經歷二員。都事四員。管勾一員。照磨一員。二十六年。置斷事官四員。二十八年。增僉院同僉各一員。元貞元年。增院判一員。大德四年。罷斷事官。至大初。省院使一員。至治三年。置院使六員。天曆二年。罷功德使司。歸宣政。定置院使一十員。從一品。同知二員。正二品。副使二員。從二品。僉院二員。正三品。同僉三員。正四品。院判三員。正五品。參議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五品。都事三員。從七品。照磨一員。管勾一員。並正八品。掾史十五人。蒙古必闍赤二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馬赤四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五人。典吏有差。

續文獻通考云。宣政院古無之。元立。掌釋教僧徒。佛祖通載云。迨我皇元世祖皇帝混一海宇。條綱制度。一出睿思。謂以俗制於僧殊失崇敬。諭天下。設立宣政院。僧錄僧正都綱司。錫以印信。行移各路。主掌教門。護持教法。賴聖天子。不負佛囑也。然而裨販之流。好爵縻賢恃其所貴而貴之。奔走伺候。處污不羞。以敲朴喧囂。牒訴倥傯。為得志。不奪不厭。致有囊加巴僧錄。枉取栲栳山僧錢。罔咈律行。可謂師子身蟲也。仁宗皇帝居儲宮日。目擊其弊。降旨。除宣政院外。一例革之。是亦不負靈山付囑也。

中峯本禪師錄師子正宗寺陞座云。今乃與宣政院使平章相國。及王子宰相。尚書侍郎。舍人。宣使一行官從。同時會集。

●行宣政院

舊說曰。在朝廷曰宣政院。在諸道。曰行宣政院。行奉行也。謂遐方州縣。難通治。故置之。奉行宣政院事。

敕修清規兩序進退云。泰定間。脫歡丞相。領行宣政院。分上中下三等寺院。額定歲請知事員數。

佛祖通載云。元仁宗。延祐五年戊午。六月。再立行宣政院。 又云。文宗天曆元年戊辰。革行宣政院。設立十六處廣教總官府。以攝僧。

續文獻通考云。行宣政院。順帝元統二年。革罷廣教總管府十六處。置行宣政院於杭州。除院使同知副使各二人。同僉院判各一人。至元二年。西蕃宼起。又置行宣政院。以也先帖木兒為院使。往討之。至正二年。江浙行宣政院。又設崇教所。擬行中書省。理問官。以理僧民之事。

虞集撰笑隱訢和尚行道記云。江淛行省丞相脫歡公。故荅罕順德王之子也。以世勛。名德靖重。知大體。兼行宣政院事。領東南浮圖之教。凡大剎。非名德。不輕授。

中峯本和尚錄。示脫歡丞相法語云。賢宰相。以是光。沛仁澤。宣大政。

忠曰。脫歡兼行宣政院。故有宣大政之語。

忠按日本昔時亦有此職名。 義堂日工集云。貞治三年甲辰夏。有朝旨。關東幕府。始置行宣政院。以十州管內禪教諸剎系焉。

●涅槃臺

涅槃臺。焚化亡骸之處。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喪至涅槃臺。

●化壇

涅槃臺。又名化壇。

幻住菴清規云。默持經咒送至化壇。 又云。公界與鄉人。往化人壇上。收骨。

第二類 殿堂門

●伽藍

慧苑華嚴音義云。僧伽藍。具云僧伽羅摩言僧者眾也。伽羅摩者園也。或云眾所樂住處也。

忠曰。法堂。佛殿。山門。廚庫。僧堂。浴室。西淨。為七堂伽藍未知何據。各有表相如圖。

止觀輔行云。如大經云。頭為殿堂。

摩訶僧祇律云。厠屋不得在東在北。應在南在西。

忠曰。此圖。淨所在西南。則合僧祇律說。

●招提

增壹阿含經云。毗沙鬼。白世尊曰。我今以此山谷。施招提僧。唯願世尊。與我受之。

悲華經云。智華無垢堅菩提尊王如來。正法像法中間。諸比丘比丘尼。無慚無愧。或斷招提僧物。斷現前僧。衣服飲食臥具醫藥。

釋氏要覽云。招提。增輝記。梵云拓鬬提奢。唐言四方僧物。但筆者訛拓為招。去鬬奢留提。故稱招提。即今十方住持寺院。是也。

飜譯名義集云。經音義云。梵云拓鬬提奢。唐言四方僧物。但筆者訛。稱招提。此翻別房施。或云對面施。或云。梵言僧鬘。此翻對面施。音義云。體境交現曰對。輟己惠他。名施。後魏太武。始光元年。造伽藍。創立招提之名。

杜子美遊龍門奉先寺詩云。已從招提遊。更宿招提境。

柳河東集衡山中院律師。塔銘注云。凡官賜額者為寺。私造者。為蘭若招提。

●寺

僧史略云。寺者釋名曰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內也。本是司名。西僧乍來。權止公司。移入別居。不忘其本。還標寺號。僧寺之名。始於此也。

釋氏要覽云。後漢明帝永平十年丁卯。佛法初至。有印度二僧摩騰法蘭。以白馬駄經像。屆洛陽。敕於鴻臚寺安置(鴻臚即司賓寺也)。至十一年戊辰。敕於雍門外。別建寺。以白馬為名。即漢土佛寺始也。吳孫權立建初寺為始也。

大日經一行疏云。寺者毗訶羅此方譯為住處。

●山門

忠曰。山門者。山對城市之言。城市俗。山林真。凡蘭若反俗居。本宜在山。所謂遠離處也(蘭若智度論翻遠離處)。故縱在城市者。亦用山號。夫歸向真道者。當由此而入。故言山門也。

或援劉熙曰。山產也。產生物也(釋名)。蓋今謂產生叢林法材也。 忠曰。此解幾乎附會。不可取也。

臨濟玄禪師錄云。師栽松次。黃檗問。深山裏栽許多。作什麼。師云。一與山門作境致。二與後人作標榜。

又有山門為本寺總稱者。 傳燈錄牛頭慧忠禪師章云。威禪師以山門付囑訖。出居延祚寺。

又有闔山住持已下大眾。稱山門者。 敕修清規諸方名勝掛塔云。首座請知事等。白住持發批。山門相送之意(詳文疏門送榻位批處)

●三門

山門之制。排列門有三。故亦稱三門。

敕修清規聖節云。堂司備榜。張三門之右。

日用清規云。藥石罷。出寮。不得出三門。

傳燈錄。睦州陳尊宿章云。一日有天使問。三門俱開。從那門而入。師喚尚書。天使應諾。師云從信門入(聯燈睦州章天使為吳尚書)

五燈會元仰山章。陸希聲相公機語。與此因緣相類。

釋氏要覽云。凡寺院有開三門者。只有一門。亦呼為三門者。何也。佛地論云。大宮殿。三解脫門。為所入處。大宮殿。喻法空涅槃也。三解脫門。謂空門。無相門。無作門。今寺院。是持戒修道。求至涅槃人居之。故由三門入也。

羅湖野錄云。死心禪師。以大觀元年丁亥九月。從洪帥李景直之命。住黃龍山。明年揭牓于門曰。仰門頭行者。賓客到來。劃時報覆。即不得容縱浮浪小輩。到此賭博。常切掃洒精潔。凡置三門者。何也。即空。無相。無作。三解脫門。今欲登菩提塲。必由此門而入。然高低普應。遐邇同歸。其來入斯門者。先空自心。自心不空。且在門外。戊子九月十八日。死心叟白。

護法錄育王山碑銘序云。三解脫門。則僧伽智華作之(止此)。即謂三門也。

三門閣上。必設十六羅漢像。中安寶冠釋迦。以月蓋長者善財童子。為挾侍(釋迦或為觀音)

又有妥五百羅漢者。 釋氏資鑑云。宋元豐元年。天嘗久旱。帝禁中齋禱甚力。一夕夢。有僧乘馬。馳空中。口吐雲霧。既覺。而雨大作。翌日遣中貴。道夢中所見物色。相國寺三門五百羅漢中。至十三尊。畧彷彿。即迎入內觀之。正帝所夢也。

●隔子門

忠曰。子助字。蓋方丈小門。隔外庭。故云隔子門。

雪竇顯禪師錄云。玄沙與地藏。在方丈說話。夜深。沙云。侍者關隔子門。汝作麼生出得。地藏云。喚什麼作門(又聯燈玄沙章。傳燈會元並但作門)

無準範禪師錄結夏小參云。佛殿裏隔子門。礙塞殺人。

●偏門

非正門也。有罪犯者。自此門驅出焉。

禪苑清規百丈規繩頌云。犯重焚衣鉢。應當集眾人。山藤聊示恥。驅擯出偏門。

敕修清規肅眾云。或彼有所犯。即以拄杖杖之。集眾燒衣鉢道具。遣逐偏門而出者。示恥辱也。

●佛殿

文字禪白鹿山靈應禪師。大佛殿記云。余聞。百丈大智禪師之訓曰。世尊遺教弟子。因法相逢。則當依法而住。飲食服玩。經行宴坐。必為叢林。營建室宇。必先造大殿。以奉安佛菩薩像。使諸來者知歸向故。晝夜行道。令法久住。報佛恩故。

傳燈錄丹霞然禪師章云。一日石頭告眾曰。來日剗佛殿前草。

正宗贊德山鑒禪師傳云。師凡住院。拆却佛殿獨存法堂而已(傳燈錄德山章不載之)

忠曰。世謂拆却佛殿獨存法堂。德山獨有此作。殊不知。本是百丈立意也。傳燈所載禪門規式云。不立佛殿。唯樹法堂。當代為尊也(詳法堂處)。蓋雖百丈本規。諸方猶立佛殿。而德山特準其令爾。

歷代三寶記云。孝明帝。熙平元年。靈太后胡氏。造永寧寺。(乃至)浮圖北有佛殿一所。形如大極。中有丈八金像。

空華集賀知殿頌軸序云。昔吾震旦之祖。自達磨至大寂之世。凡八葉。三百五十餘祀。未有禪居。故吾徒多栖律寺。及乎百丈祖興。創意別營禪宇。以居其徒。僧史所謂。利不百不變格。是也。然猶未立佛殿。以表佛祖親承當代為尊也。而後祖師。以懼吾徒去佛逾遠。而忘乃本也。而乃有佛殿之制。既有佛殿矣。則不可無掌之者。於是置乎知殿之司。班于頭首之末矣。本朝當叢林盛時。尚置是職。而邇年稍稍而廢者何也。意以其班序庳。而吾徒不肯就焉耳。由是殿堂也。像設弗嚴。薌火弗裝。燈燭弗燄。塵埃也𡋯如。几案也闇如。管籥之啟閉也。弗謹。往來之瞻禮也。弗便。於虖致使吾覺皇寶殿。寂寂焉。而曾路旁古廟之不若。不亦可惜也哉。

聯燈會要。古靈神讚禪師章云。其師一日澡浴。命師去垢。師撫其背云。好所佛殿。只是無佛(傳燈作好所佛殿。而佛不聖)

忠曰。佛殿甎面。白土畫者。擬夏中楞嚴會行道。此亦律有據。見叢軌門經行處。

西域佛殿。名香殿。 毘柰耶雜事。佛為外道現神通因緣云。世尊即以右足踏其香殿。是時大地六種震動。 注西方名佛所住堂。為健陀俱知。健陀是香。俱知是堂。此是香室香臺香殿之義。不可親觸尊顏。故但喚其所住之殿。即如此方王階陛下之類。然名為佛堂佛殿者。斯乃不順西方之意。

●佛壇

敕修清規報恩章序云。於是設聖容。具佛壇塲。

忠曰居家必備漳郡張一棟祭禮考云。古者庶人無廟。而祭於寢。注云。寢者前堂也(止此)。余謂此方寺院。無佛殿處。則方丈設佛壇。而祭佛祖亡者。即是無廟而祭於寢者也。

●撐天柱

凡殿堂。正面左右二露柱。此謂撐天柱。

●雨打

凡殿堂。四壁與露柱之間。曰雨打。蓋殿堂宇有二重。第一重為正屋。第二重更足造者。若無第二重。則第一重簷霤。可零此處。故名雨打。

義堂日工集云。三門兩廊。雨打既成。

●月壇

凡殿堂壁外露壇。名月壇。蓋月光常到處也。

東福寺入寺記云。新命過佛殿西月壇。

東坡詩集扈從景靈宮詩云。道人幽夢曉初還。已覺笙簫下月壇。

忠曰。近水戶侯(光國)造大學明倫堂。其壁外壇曰月臺。老者得乘輿到于此(水戶侯依清儒朱之瑜指揮。造二十分一之明倫堂云)。月臺即月壇也。

永覺晚錄重建鼓山湧泉寺記云。大殿乃謀再造。即命石工。甃殿前月臺。及大庭石。

無怨公案搶劫類云。縣主即起鄉夫七八人。抬其石而至。令放于月臺之下。(抬擊也。非義。恐訛扛對舉也。)

隋史遺文云。秦叔寶販馬。到潞州二賢莊單雄信所。見主人立在簷前。只得站立於月臺傍邊。

忠曰。是農家。亦稱月臺。

水滸傳云。梁中書起身。走出堦前來。從人移轉銀交椅。直到月臺欄干邊放下。

●祖師堂

祖師之堂。設于佛殿西邊。

白雲端和尚禪錄祖堂綱紀序云。吾道盛於此土。初祖菩提達磨之綱焉。剏立禪林之制。百丈大智之紀焉。此實天下之共知。而奈何天下祖堂中。各以開山傳次者。為其祖。殊不思乃宗乃祖。所傳所持之最者乎。嗚呼教來。五百年後。達磨始來。嚮之諸家之賢者。豈不知性即乎聖。何為竟自以性以聖之泥乎。乃須少林之後。猶彈指頃。不假文字語默有無。釋然亡其所待。而自得還其本。又古之巖居穴處者。但以法為勝為味。殊不慮今日其間者驕。獨大智禪師慮之。而廓以禪林之度。由是資之。而少林之風。至今藹然於天下。吾欲天下祖堂中以達磨大智正其位。以開山傳次者陪之。貴來者尊其始。而歸其大。豈不然乎。熙寧三年。歲次庚戌。十月初一日立。

林間錄云。白雲端禪師曰。天下叢林之興。大智禪師力也。祖堂當設達磨初祖之像於其中。大智禪師像西向。開山尊宿像東向。得其宜也。不當止設開山尊宿。而略其祖宗耳。

敕修清規訢笑隱尊祖章序云。海會端公謂。宜祀達磨於中。百丈陪于右。而各寺之開山祖配焉。見於祖堂綱紀序云。

忠曰。綱紀序無左右說。然清規言百丈陪于右。而今禪林安像。例而達磨南面。百丈在東。則陪于祖左也。臨濟在西。則陪于祖右也。依此舊說紛紜。或曰。林間錄已言。大智像西向。是亦可約達磨南面。則陪于祖左明矣。故今右字寫訛。當改左字。即百丈配昭位(左東)。某寺開山配穆位(右西)。正為當理也。或曰右字不可改也。但某寺崇開山。故開山安祖左(東也)。百丈安祖右(西也)矣。

或曰。右者。謂向真人之右也。則北面向真故。右則東也。合現今禪林安像法。

忠曰。向真人之右之說甚失義也。何故。謂凡規制書。無此例。聖節榜張于三門之右者。言門西也。聖節上堂。侍者往法座左側立者。言座東也。儒禮亦然。文公家禮云。凡屋制不問何向背。但以前為南。後為北。左為東。右為西。後皆倣此(止此)。何遽作向真人之左右說耶。其尊開山。抑百丈。固不足取焉。改左字者。義同林間。故不在痛削。然以余觀之。笑隱云陪于右大有深意。蓋達磨為太祖。二祖昭。三祖穆。如此次第配之。則百丈穆位。而在達磨之右(西也)。笑隱之意。豈在茲乎。猶如周后稷為祖。文王穆。武王昭矣。綱紀序本不言左右。覺範之配定。與改左字者。一狀領過。

或曰。今禪林以臨濟代開山配祖。若依其昭穆說。則臨濟亦當穆位。答曰。若置黃檗像。則固可如所論。然除黃檗但安臨濟。故可配左邊空位耳。不可為此難。唯是安像法。本於清規百丈陪于右說。故臨濟可在左也。實與今禪林安位。相反焉。如今之配置。蓋依林間錄而已。

羅湖野錄云。隆禪師及住虎丘。道大顯著。因追繹白雲端和尚立祖堂故事。乃曰。為人之後。不能躳行遺訓。於義安乎。遂圖像奉安。題讚于上。達磨曰。闔國人難挽。西擕隻履歸。只應熊耳月。千古冷光輝。百丈曰。迅雷吼破澄潭月。當下曾經三日聾。去却膏肓必死疾。叢林從此有家風。開山明教大師曰。春至百花觸處開。幽香旖旎襲人來。臨風無限深深意。聲色堆中絕點埃。嗚呼百丈創立禪規以來。叢林卒不至於弛廢。實本于此。白雲。以百丈配享達磨。有識靡不韙其議。可謂知本矣。隆既能遵行奉先之禮。又從而為讚。發明其道。有足多也。

●土地堂

土地神。護法神之堂。設佛殿東邊。

南禪規式曰。或曰。宋國土地祖師二堂。在法堂左右。義堂云。但隨宜處立之。不必於法堂左右也。

勅修清規住持章念誦云。侍者隨住持。到祖堂土地堂大殿。燒香禮拜。

三隱詩集拾得錄云。於土地堂壁上。書語數聯。

●關廟

關帝之廟也。關帝見于靈像門。

佛祖通載。無盡居士撰。玉泉皓長老塔銘序云。玉泉寺宇。廣大弊漏。悉壞法堂。方丈。寢堂。鐘樓。慈氏閣。關廟。而鼎新之。

●祠堂

居家。本設祠堂。而祭祖宗親族矣。今祭在家亡靈於佛寺者。為祠堂。

漢書龔勝傳云。勝敕以棺斂喪事。衣周於身。棺周於衣。勿隨俗動吾冢。種柏作祠堂。

孔聖全書云。君子將營宮室。先立祠堂于正寢之東為四龕。以奉先世神主。高祖考妣居左。曾祖考妣居右。祖考妣居次左。考妣居次右。祖考妣皆南向。考左妣右。置祭田具祭器。主人辰謁于大門之內。出入必告。正旦冬至朔望則參。俗節則獻以時食。有事則告。若無力之家。只擇明潔空室一間。以奉四世神主。再無別室。可於寢堂正間祀之。

後漢書馬援傳云。更脩封樹。起祠堂。 又李固傳云。新營祠堂。

●法堂

忠曰。演說大法之堂。故云法堂。故黃溍百丈山師表閣記云。東陽嗣住是山。既新作演法之堂(止此)。又宋景濂護法錄妙辨大師塔銘序云。元季。寺焚于兵。公奮然有為。創演法堂。及方丈室。

三才圖會宮室部云。堂者當也。謂當正向陽之屋(玉海)。又堂明也。言明禮義之所。

華嚴經世主妙嚴品云。大智日勇猛慧菩薩說頌言。世尊凝睟處法堂。炳然照曜宮殿中。 又入法界品無憂德章云。善財童子。將升法堂。 又摩耶夫人章云。時有守護菩薩法堂羅剎鬼王。名曰善眼 疏護正法堂也。

大方等日藏經云。於當來世。是中皆應起立塔寺。造作法堂。安置舍利。經法形像。

佛本行集經云。有諸比丘。或在露地。說法之時。或寒或熱。我許造堂。堂下說法。若雖有堂。露無四壁。風吹塵草。汙諸比丘。我今當聽起四壁障。遮諸塵草。時諸比丘。在說法堂。若地不平。應以種種。若麻若草。泥塗其地。使令淨好。

毘奈耶雜事云。佛告阿難陀。此拘尸那城。往古有城。有拘奢伐底。有王名大善見。國人奉諸金銀末尼等寶。王曰。如是諸寶。我自豐足。不受。國人置寶而去。王念。今此珍寶。非枉求。我今宜用修造法堂。時有八萬四千。諸城小王。聞之。咸詣王所白言。願不煩神慮。臣等望。為王營造。再三請而許。諸王白王。於城東形勝地。興建法堂(莊嚴廣說)。嚴飾既畢。願親臨幸。王念。此勝法堂不應先自受用。宜請一切沙門婆羅門。有德行者。如法供養(略鈔)

右法堂文字。出經律者。

歷代三寶記隋錄云。法堂佛殿。既等天宮震旦神州還同淨土。

六學僧傳隋羅雲傳曰。上明東寺法堂十二間。蓋道安曇翼所造。

唐高僧傳羅雲傳云。釋道安。於上明東寺。造堂七間。曇翼後造五間。連甍接棟。橫列十二。

傳燈錄牛頭慧忠禪師章云。眾請入城。居莊嚴舊寺。師欲於殿東。別創法堂。先有古木。群鵲巢其上。工人將伐之。師謂鵲曰。此地建堂。汝等何不速去。言訖。群鵲乃遷巢他樹。初築基。有二神人。定其四角。復潛資夜役。遂不日而就。繇是四方學徒。雲集座下矣。

宋高僧傳香育(嗣神秀)傳曰。州將韓𨳝。供施交駢。樹造法堂。嚴飾奇麗。時來問道。

右並百丈已前。有法堂稱者。

傳燈錄百丈章禪門規式云。不立佛殿。唯樹法堂。者。表佛祖親囑受。當代為尊也。

德山拆却佛殿。獨存法堂(見于佛殿處)

忠曰。竊以百丈制禪苑規繩。取意於朝制。其東西兩序。猶如文武排行。五參上堂。猶如五日一參。到法堂制造。亦是擬太極殿矣。予嘗聞日本大極殿之制。蓋一依中華法。地面碁布甎瓦。中央有高臺。皇帝即位登此座。則可四方瞻禮之。由此觀今法堂之制。無一所異。而今法堂座後。有大板屏。非可移動者。蓋非古也。何以知之。清規上堂云。設罣罳法被。夫板屏罣罳也。若常在則何言設之。乃知。古制不造板屏。臨時設罣罳耳。既無板屏則在座上者。可四方仰望之。然古有佛殿。擬太極殿者。編年通論云。魏胡太后作永寧寺。極土木之美其佛殿如太極殿。三門如端門。僧房千楹。玉珠錦繡。駭人心目(前佛殿處。引歷代三寶記)。予之法堂。形太極之說。殆得類證矣。

或曰。禪剎法堂。象帝釋善法堂。故名法堂也。予謂不然。古人或命文命扁。只取類似。以資言藻。或上堂小參。亦臨時假借。未可取以為本義也。若實謂象帝釋之堂。則義不亦涉焉。師表閣記。明言演法之堂。何須別說。且掇古人以善法堂稱者。附見于此。

佛祖通載。唐張說法池院二法堂賛序云。法池西。三歸院二法堂。茲院。長老初上禪師所造也。三歸堂。以長安元年辛丑。子月。望日癸卯立。善法堂以開元元年癸丑。丑月。望日戊辰。建。又云至哉初上人。建立善法堂。彩翠三世佛。

廣燈錄覺華普照禪師章云。僧問。如來以一音演說法。未審和尚。何法示人。師云。白雲無定止。出沒太虗中。進云。恁麼則善法堂前師子吼也。續燈錄。興化紹清禪師章云。上堂云。祖師門下。佛法不存。善法堂前。仁義休說。 又云。興化今日。不上天堂。不入地獄。於善法堂中。登王座上。為母說法。

葉縣省禪師錄云。問善法堂中。伸一問。未審師還接也無。師云。蜀地錦觀陶綿。

雲峯悅禪師法輪錄云。開堂陞座。僧問。善法堂開於此日。第一義諦。請師宣。師云何不早問。

石溪錄小參。頌趙州訪茱萸。上法堂。從東過西因緣。云。善法堂前探淺深。寒濤平地湧千尋。

貞和集。北磵彰教建法堂頌云。善法堂傾法不傾。欲支一木要重新。

南堂欲禪師本覺錄小參云。從教靈山會上。退席五千。善法堂前。草深一丈。

大休念禪師錄壽福寺。掛善法堂額佛事云。善法堂前雙樹陰。微風吹動奏清音。如來寶座親蹤跡。天上人間亘古今所以釋迦世尊。初於普光明殿。成等正覺。不離菩提樹下。上昇忉利天宮。乃至七處九會。徧登寶華王座。一音演唱。隨類得解。一雨所霑。隨根受潤。而况壽福禪苑。古佛道塲。標善法之名模。遵先覺之懿範。雷音大震。普示人天四眾。慈雲廣被。仰瞻天雨四花。

忠曰。是已以善法命扁。故援世尊昇忉利。且實其事。然假借緣飾。非為本義也。

清拙澄禪師錄小參。引臨濟洞山等五尊宿因緣云。這五員老凍膿。只今同在善法堂上。大開鋪席。互顯家風。

●法座

忠曰。演法之座。即須彌座也。

敕修清規聖節云。侍者往法座左側立。候眾集。

●開山塔
●享堂

忠曰。安祖像牌之堂。設祭享於此。故云享堂也。今謂之照堂者。訛矣(詳照堂處)

大鑑清規末後事儀云。龕安正客殿。或卵塔前享堂。龕於此安之。本是饗堂。享同祭享之堂也。日本人名照堂錯也。

忠曰。日本人。以開山享堂。謬稱照堂。蓋其轉謬有所由也。抑照堂。本在僧堂之後。而或處佛殿後。設開山塔。有似彼僧堂後之照堂。故稱佛殿後開山塔。為照堂矣。遂不在殿後者。亦例謂照堂也(又照堂處辨之)

癸辛雜識別集云。平江虎丘。有虎十餘據之。同里葉氏墓舍在焉。其一大享堂。虎專為食息之地。

●方丈

敕修清規聖節云。維那上方丈。請住持僉疏。

傳燈錄。禪門規式云。長老既為化主。即處于方丈。同淨名之室非私寢之室也。

祖庭事苑云。今以禪林正寢。為方丈。蓋取則毗耶離城維摩之室。以一丈之室。能容三萬二千師子之座。有不可思議之妙事故也。唐王玄策。為使西域過其居。以手版縱橫量之。得十笏。因以為名。

法苑珠林感通篇云。吠舍釐國。宮城周五里。宮西北六里。有寺塔。是說維摩經處。寺東北四里許。有塔。是維摩故宅基。尚多靈神。其舍壘甎。傳云。積石即是說法現疾處也。於大唐顯慶年中。敕使衛長史王玄策。因向印度過淨名宅以笏量基。止有十笏。故號方丈之室也。

釋氏要覽云。方丈。蓋寺院之正寢也(引王玄策事)

忠曰。頭陀寺碑。有方丈字。先唐玄策。且附見。

文選王簡栖頭陀寺碑文曰。宋大明五年。始立方丈茅茨。以庇經象。 註高誘曰。堵長一丈。高一丈。面環一堵。為方丈。 銑曰。宋孝武皇帝時也。言立方丈之室。覆以茅茨之草。以置經象也。

●堂頭

忠曰。方丈稱堂頭。住持人居處。

禪苑清規。請尊宿云。專使先看知事計會訖。上堂頭人事。

廣燈錄三聖然禪師章云。師到道吾。道吾以緋𥿉額。持神杖。師見乃云。逐便祗候。道吾應諾。師參堂了。再上堂頭。人事。道吾却具威儀。方丈內坐師纔近前。道吾云。有事相借問。得麼。師云。也是適來野狐精。便出去。

聯燈會要香嚴閑禪師章云。造溈山。山問。我聞汝在百丈先師處。問一答十。問十答百。此是汝聰明靈利。意解識想。生死根本。父母未生時。試道一句來看。師茫然。不能加答。遂歸寮。將平日看過底文字。從頭檢尋。無一句可將酬對。乃自嘆云。畫餅不可充饑。屢上堂頭告溈山為說。山云。我若說似儞。儞已後罵我去在。

●正堂

一山曰。正堂。方丈室也。

傳燈錄。龜洋山無了禪師章云。師告寂。瘞于正堂。酉陽雜爼云。嵩山普寂禪師。潔正堂焚香端坐。未久忽聞叩門。連云。天師一行和尚至矣。一行入詣寂作禮(云云)

●衣鉢閣

忠曰。藏住持衣財之處。此方所謂眠藏也。衣鉢義見于金寶類。

校定清規入院視篆云。住持看封。預都寺開封。呈過住持。就狀先押字。次書日子。行者使印於日子處。狀係都寺收。印子隨封押。歸衣鉢閣。付與衣鉢侍者。或親隨行者。

備用清規侍者云。密菴和尚赴靈隱。如侍者掌衣鉢閣。

又有閣作閤者。 校定清規新住持入院云。印子隨即封押。歸衣鉢閤。付與衣鉢侍者。 又云。檢舊例。下嚫衣鉢閤貼䞋。 又法嗣師忌辰云。就衣鉢閤。支羞設錢。

●寢堂

住持正寢之堂也。

忠曰。蓋擬世之路寢。周禮註云。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玉藻曰。朝辨色始入。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是路寢以治事。小寢以時燕息焉。

疏云。路大也。人君所居。皆曰路。

竺仙仙和尚宗門千字文自註云。寢廟者。前曰廟後曰寢。今之曰方丈者。謂之寢室。大者曰寢堂。室則幽奧深邃。堂乃堂堂明顯也。今法堂者。正謂之堂。佛殿可曰廟也。

舊說曰。凡禪剎堂舍位置。法堂後有茶堂。接茶堂而有寢堂。連寢堂而有方丈。蓋寢堂者。住持講禮之處。今日本禪院。於丈室前。置禮間者。是也。

忠曰。依此說。則日本方丈前。不別建寢堂。以方丈前一間。名禮間。充寢堂也。

敕修清規聖節云。上堂。住持於鼓初鳴。出寢堂坐。又小參云。小參初無定所。看眾多少。或就寢堂。或就法堂。

又遊方參請云。凡寢堂中。必設參椅。示尊師道也。新到相看。住持當居中位。令其插香展禮。側坐受茶。於禮無損。

●輪藏

設機輪。運轉法藏也。傅大士創造。

釋門正統塔廟志云。復次諸方梵剎。立藏殿者。初梁朝善慧大士(傅翕玄風)。愍諸世人。雖於此道。頗知信向。然於贖命法寶。或有男女生來。不識字者。或識字。而為他緣逼迫。不暇披閱者。大士為是之故。特設便方。創成轉輪之藏。令信心者。推之一匝。則與看讀同功。故其自誓曰。有登吾藏門者。生生不失人身。又能旋轉不計數者。是人所獲功德。即與誦經無異。今稱龍宮海藏者。乃約龍樹入海而言。又稱天宮寶藏者。乃附慈氏居處而說。然一切如來。只令口誦心惟。轉我法輪。饒益群品。今大士。特興慈悲。在在處處。創此機輪。運轉不息。欲俾一切含靈。同霑利益。盡未來際。成等正覺。大哉神力。詎可思議耶。先民所謂。智者創物。大士其有焉。若夫諸處俱奉大士寶像於藏殿前。首頂道冠。肩披釋服。足躡儒履。謂之和會三家。佛印禪師(了元)為王荊公賛其所收畫像曰。道冠儒履釋加沙。和會三家作一家。忘却率陀天上路。雙林癡坐待龍華。又列八大神將。運轉其輪。謂天龍八部也。又立保境將軍助香火之奉。謂是在日烏傷宰也。茲三者。攷錄無文(錄六卷。弟子結集。進士樓穎修定)。不能自決。

佛祖統紀云。梁傅大士。愍世人多故。不暇誦經。及不識字。乃於雙林道塲。創轉輪藏。以奉經卷。其誓有曰。有三登吾藏門者。生生不失人身。有能信心。推之一匝。則與讀誦一大藏經。正等無異。藏前相承列大士像。備儒道釋冠服之相者。以大士常作此狀也。列八大神將者。八部天神也。保境將軍者。在日烏傷宰。發誓護藏者也。 註云。義烏縣舊名烏傷。

善慧大士錄云。大士在日。常以經目繁多。人或不能遍閱。乃就山中。建大層龕。一柱八面。實以諸經。運行不礙。謂之輪藏。仍有願言。登吾藏門者。生生世世。不失人身。從勸世人。有發菩提心者。志誠竭力。能推輪藏。不計轉數。是人即與持誦諸經功德無異。隨其願心。皆獲饒益。今天下所建輪藏。皆設大士像。實始於此。

白氏文集蘇州南禪院千佛堂轉輪經藏石記云。堂之中。上蓋下藏。蓋之間。輪九層佛千龕。彩繪金碧以為飾。環蓋懸鏡。六十有二。藏八面。面二門。丹漆銅鍇。以為固。環藏敷座。六十有四。藏之內轉。以輪止以柅。經函二百五十有六。經卷五千五十有八。

護法錄日本瑞龍山重建轉法輪藏禪寺記云。我佛如來。其正法之流通者。有三藏焉。一曰修多羅藏。二曰阿毘曇藏。三曰毘尼藏。惟此三藏。諄諄化導。使一切有情。滅妄趨真。誠昏衢之日月。苦海之舟航也。琅函玉軸。多至五千四百四十八卷。眾生根鈍。莫能融貫。善慧大士。以方便力。造為毘盧寶藏。函經其中。一運轉間。則與受持讀誦。等無有異。

已下辨輪藏字義。

北磵文集。金粟洞天三教藏記云。金粟洞天在泉南勝處。住山人凝雲黃去華總三家之書于山中。寘諸大輪藏所謂藏也者。藏也。涵藏之謂也。

又澄心院藏記云。佛所說經。一味之雨。三草二木。所澤各異。根差性殊。豈雨之咎。車軸之滴。匪海莫容。大心溟渤。乃克堪受。涵攝其義。曰藏。運行其說。曰輪。舍藏無以蘊其奧。非輪無以發其用。第二義門。特出巧思。制成八觚。八窗玲瓏。面面層室。以貯琅函。以絢金碧。以擬覩史大莊嚴藏。樞正厥中。以靜以應。一機潛發。飄風疾旋。若翻地軸。使海水立。盪胸决眥。倐爾如砥。曰此權道。會心以境。

釋氏要覽云。經律論。謂之三藏。又佛藏。菩薩藏。聲聞藏。名三藏。藏者攝也。謂攝人攝法故。 又云。八藏。菩薩處胎經云。胎化藏。中陰藏。摩訶衍藏。戒律藏。十住菩薩藏。雜藏。金剛藏。佛藏。是為釋迦文佛經法具足矣。若今安置經律論處。名藏者。梵云俱舍。此言藏。謂庫府之總稱也。

文苑英華。譚銖廬州明教寺轉關經藏記云。經心也。藏藏也。如心之含藏萬法者也。故曰一心生萬法。萬法由一心。其動靜弛張在我。而寧窮其義。略舉其大。斯藏也。本於一心。靈通無礙。動用自在。靜則萬法空寂。動則三界彌綸虗偽。唯心所造作。其在斯乎。周廻八角。角覺也。佛以眼為八邪。耳為八患。鼻為八苦。舌為八難。廻八邪為八覺。廻八患為八解脫。廻八苦為八安樂。廻八難為八王子。指四八為三十二相。由此八關。返邪歸正。成佛之境矣。止則寂然無用。引則轉而不竆。動雖有聲。靜乃無跡(云云)。讚曰。修多羅教。函于藏輪。周廻八角。正道斯陳。動用一心。為萬法因。忘因無法。得本歸真。鐫于金石。用導迷人。

忠曰。記中銖自謂。常學釋氏。然眼為八邪已下。未知何據。

法輪者。釋氏要覽云。大毗婆沙論云。何名法輪。答是法所成故。法為自性。故名法輪。如世間呼金輪等。輪是動轉不住義。捨此離彼義。能伏怨敵義。又圓滿義。謂轂輻輞三事具足故。輪體法。即八聖道支也(云云)

鐔津文集崇壽禪院轉輪大藏記云。夫轉輪藏者。非佛之制度。乃行乎梁之異人傅翕大士者。實取乎轉法輪之義耳。其意欲人皆預於法也。法也者生靈之大本。諸佛之妙道者也。諸佛以是而大明。羣生以是而大昧。聖賢乃推己之明。而正人之昧。故三藏之取諭者。諭於此也。五乘之所歸者。歸於此也。然其理幽微。其義廣愽。殆非眾人槩然而輒得。故益其藏而輪之。姑使乎扶輪而轉藏者。欲其槩眾普得漸染佛法。而預其勝緣。則於道其庶幾乎。是亦至人攝化羣生之一端耳。其意遠且大矣。備用清規藏殿祝聖諷經云。住持領眾。繞藏行道三帀。以表法輪三轉。

法輪三轉者。示勸證也。 俱舍論云。云何三轉十二行相。此苦聖諦。此應徧知。此已徧知。是名三轉。即於如是一一轉時。別別發生眼智明覺。說此名曰十二行相。

淨名略疏云。三轉法輪者。即是趣波羅柰。說生滅四諦也。輪者佛證四諦法。有可轉之義。故名為輪。又解。能壞煩惱名之為輪。如輪王寶。能壞怨敵。佛法輪寶。能壞煩惱。故名法輪。如來成道經三七日。方趣波羅㮈。生生雖不可說。以悉檀方便。赴天人小機。而說四諦。轉入彼心。壞彼煩惱。故名轉法輪也。三轉者。一示轉。謂是苦是集是滅是道。二勸轉。謂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三證轉。謂苦我已知。集我已斷。滅我已證。道我已修。初轉示見道。勸轉示修道。證轉示無學道。是三轉十二行法輪。

大藏以千字文命函。見經錄門大藏經處。

●東西藏

敕修清規知藏云。後以眾多。列東西藏。

●十僧閣

建長寺有十僧閣。

禪居附錄清拙禪師塔銘序云。師居建長。起十僧閣。各立扁。以居大耆舊。

●千僧閣

徑山有千僧閣。

大慧杲和尚年譜云。紹興七年丁。師四十九歲。主徑山。又云。十一年辛酉。師五十三歲。千僧閣成。師遣介泉南。求記於李漢老參政。其略曰(云云)。院去城百里。自唐國一禪師。始斬蓬藋。驅龍虵而居之。寺無常產。山之神龍。實助其緣化。公至之始眾纔三百。二年法席大興。眾將二千。而院有僧堂二。不足以容。剏意於寺之東。鑿山開址。建層閣十楹。以盧舍那南向。嶤然居中。列千僧案位於左右。設連床。齋粥於其下。經始於十年春。越明年春。告成(云云)。又云。一閣之成。任公何足道。而循襲齷齪之者。以為奇特。不亦陋甚矣哉。

陸放翁渭南文集圜覺閣記云。淳熙十年某月某日。徑山興慶萬壽禪寺。西閣落成(云云)。東偏有千僧閣。紹興中。大慧禪師宗杲法門之傑。方住山時。眾溢千數。故以是名閣。

虗堂愚和尚徑山錄。有千僧堂上梁上堂。又有開爐移眾僧單鉢。歸千僧閣上堂。 蓋度宗咸淳元年乙丑。八月虗堂住徑山。三年丁卯。冬十月。賜綾牒貳拾道。銀券等。一新僧堂浴室行堂也。

●三默堂(浴室 僧堂 西淨)

相傳。浴室。僧堂。西淨。不許語笑。故此總曰三默堂(又見浴室西淨等處)

供養次第法不可思議疏云。默然者。有三處。一食時。二大小便時。三洗浴時。

忠曰。浴室默然。不思議疏。洗浴時。又見毗奈耶雜事(殿堂門浴室引)。僧堂默然。不思議疏。食時。是也。西淨默然。不思議疏。大小便時。又見文殊經(殿堂門西淨處)。故三默堂。皆有據矣。

●僧堂

傳燈錄禪門規式云。所裒學眾。無多少。無高下。盡入僧堂。依夏次安排。

敕修清規日用軌範云。不得僧堂內聚頭說話。不得在僧堂中。看經看冊子。

北磵文集南翔僧堂記云。連長榻。敷廣座。容數千指。開單盔。必搜梁棟。選柱石。然後可以帡幪震風陵雨。雖然非古也。古之人一生打徹於塚間樹下(云云)。 又慶寧僧堂記云。僧堂之作。非古人意。古無拓提。况堂耶。自枯木留香後。天下較奇策勝。翬飛炫耀。床榻囟几。惟恐不壯麗。耄耋疾疢。無霧霾風雨暴露之慘。既適既寧。精勵勝進。當倍蓰異時。塚間樹下。不三宿者。何反無聞焉。

興禪護國論述宋國二十種勝事中云。經藏僧堂莊嚴。如淨土。

雪峯存禪師錄云。師示眾云。望州亭與儞相見了也。烏石嶺與儞相見了也。僧堂前與儞相見了也。

玄沙備禪師廣錄云。我今問儞。還見溪水麼。還見佛殿麼。還見僧堂麼。

僧堂名。已著於西竺。 智度論云。迦葉結集法藏時。以阿難殘結未盡。擯出阿難入金剛定。破諸煩惱。作大力阿羅漢。即夜到僧堂門。敲門而喚。

禪林有設二僧堂者(又見千僧閣處)。又有設三僧堂者。

無文印笑翁堪禪師行狀云。雪峰僧堂二。曰留香曰眾香。師至。眾集如海。更闢妙香。處之。

佛祖通載雲峰高禪師傳云。遷保安江陰教忠霅川何山。雲衲四來三堂皆溢(止此)。蓋此亦有三僧堂也。

僧堂。但在禪剎。而天台宗。有傚之者。 佛祖統紀了生法師傳云。謁東靈欽師。時效禪林。羣居僧堂。當元夕。眾往觀燈。欽師行香。見其跪坐牀上。

僧堂十六板首鉢位圖。見圖牌門。

東福清規云。外僧堂東邊。亦上下間有床。歷兵亂。壞却之。故今則亡矣。東福清規云。後堂床之南床。曰汾洲也(忠按分手訛作汾洲)。知客床。有暫到者。上古有下齋時。行脚僧。據此床受齋。故云暫到也。 又云。住持赴僧堂坐禪者。蓋為點撿大眾也。故入堂。先巡堂一帀。是便撿眾之儀也。又專主僧堂者。首座也。住持者非主僧堂。故僧堂無住持床。唯別設椅子而已

●雲堂

忠曰。僧堂亦曰雲堂。謂眾集如雲多也。

開福寧禪師錄。冬夜小參云。賴遇庫司置辦土儀果子。下座雲會堂中。大家東咬西咬(止此)。字義可見。

敕修清規受嗣法人煎點云。請云。來晨就雲堂。聊具菲供。伏望慈悲。特埀降重。

諸祖偈頌。阮中大仰山飯歌云。五更雲堂門尚閉。普供廚中人已起。

大慧杲和尚。鄭成忠請普說云。齋雲堂清淨禪眾。請普說功德。不為別事專用回向無上佛果菩提。

●禪堂

忠曰。僧堂亦謂禪堂。言眾僧坐禪於此也。文字已出首楞嚴經。云若諸末世。愚鈍眾生。未識禪那。不知說法。樂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咒。若未能誦。寫於禪堂。或帶身上。一切諸魔。所不能動。

摩訶止觀云。身開常坐。遮行住臥。或可處眾。獨則彌善。 輔行云。或可處眾者。謂禪堂中。別處最勝。故云彌善。

續高僧傳後梁法聰法師傳云。聰住禪堂。每有白鹿白雀馴伏栖止。

人天寶鑑云。圓覺慈法師。解行兼備。東掖虗席。能文二師。然指請師主之。慈至法席鼎盛。盛暑講罷。歸方丈偃息。而文適至。謂師曰。東掖道塲。世世皆有道者主之。講罷不在懺室。即在禪堂。未有偃臥自恣者也。慈聞曰。敢不敬命。自後不少怠。

僧寶正續傳月菴果禪師傳云。初至鵝湖。宴坐禪堂。聞二童子戲爭蒲團。其一舉起云。儞道不見。遮箇是什麼。師恍然有省。

柳河東集巽公院五詠中。禪堂詩云。發地結菁茆。團團抱虗白。山花落幽戶。中有忘機客。涉有本非取。照空不待柝。萬籟俱緣生。窗然喧中寂。心境本同如。鳥飛無遺跡。

●前門(僧堂)

忠曰。佛殿法堂。皆有前後門。今舉僧堂者。

敕修清規大掛搭歸堂云。參頭領眾。前門右手入堂。至聖僧前排立。

日用軌範云。打定鐘後。不得於前門出入。

●後門(僧堂)

敕修清規大掛搭歸堂云。參頭送維那出。註云。齋前後門。齋後前門。

●前板(僧堂)

僧堂聖僧龕左右。為出入板。自出入板已前。為前板。亦曰前堂。即前堂首座。管領之。自出入板已後。為後板。亦曰後堂。即後堂首座。管領之。

●後板(僧堂)

說見于前板。

●堂內三板頭

禪苑清規維那章云。眾中。新到掛搭禮。須勤重。諸方辨事。及名德人。別選上寮安排。退院長老。須依住持帖。及開堂疏內資次。於堂內三板頭。安排齋粥座位。

●四板頭

忠曰。首座板。後堂板。分手板。聖僧板也(又見禮則門。四處問訊處)

敕修清規。方丈特為新首座茶云。四板頭。不安香几。無巡堂請茶。

●首座板頭(僧堂)

敕修清規聖節云。維那於僧堂。往住持前問訊。從首座板起。巡堂一匝。

備用清規方丈特為茶云。侍者往特為人前問訊。從龕後。轉首座板頭。巡問訊一匝。

●西堂板頭(僧堂)

忠曰。即是聖僧板頭也。

東漸清規。勤舊鉢位圖云。內僧堂。如有西堂。則一班聖僧板排之。

敕修清規專使特為新命煎點云。於僧堂內。鋪設主席。西堂板頭。排專使位。

●聖僧板頭(僧堂)

忠曰。聖僧前。下間板。為聖僧板頭。蓋聖僧侍者板也(見校定兄弟相看章)。即前堂首座分手。亦名西堂板頭(見僧堂處。東福僧堂圖)

校定清規兄弟相看禮儀章。新到歸堂云。參頭領眾。僧堂前門下手入。(乃至)仍至聖僧前。問訊。自末先移步。過聖僧侍者板頭。進三兩位。次第而立。

敕修清規念誦云。住持入堂。前堂首座入。次名德西堂插入。歸聖僧板頭立。 又大掛搭歸堂云。參頭領眾。巡堂。排立問訊。從班尾先移步。退聖僧板頭立。維那入堂燒香。上間立。

解云。維那與掛搭人。對立也。

又結制禮儀云。次知事入堂。燒香大展三拜。巡堂一帀。至聖僧板頭掛立。

●後堂板頭(僧堂)

僧堂後門上間。是後堂板頭也。即住持對面位也。勅修清規。專使。特為受請人煎點云。於僧堂內。住持對面。設新命位(止此)。是新命位。即後堂板頭也。

●立僧板頭(僧堂)

立僧床。此方曰分手板也。蓋僧堂後堂首座。分手位也。

敕修清規兩序章云。維那鳴椎。俟首座唱食。至第三句將畢。轉身退。至立僧板頭立。

●立僧首座床

即立僧板頭也。

●分手板

忠曰。立僧板。又名分手板。言後堂之分手位也。

東漸略清規云。燒香首座板。後堂板。分手板。聖僧板(詳禮則門。四處問訊處)

東福清規作汾洲床。依音近訛文。惑人多矣。

●出入板(僧堂)

聖僧龕左右。為出入板。前堂首座。領自出入板已前大眾。後堂首座。領自出入板已後大眾也。

敕修清規兩序進退云。知事一班(云云)。從聖僧左。出住持前。兩展三禮。(乃至)退身從聖僧右。出聖僧前。大展三拜。

備用清規坐禪云。如眾頭首起位抽解。惟前堂首座。從住持面前出入。其餘皆從出入板。出入。

敕修清規坐禪云。頭首大眾。並從出入板往來。

南禪規式僧堂圖。錄出入板。

忠曰。此圖二三四等。是被位也。非十六板首圖。

●床前三淨頭(僧堂)

敕修清規日用軌範云。床前一尺為三淨頭。一展鉢。二安袈裟。三頭所向。 解云。展鉢者。食時展鉢於此也。安袈裟者。臥時。函櫃在脚邊。不便置袈裟。故安於此也。然床椽或怕盜竊。故但安函櫃上。而作在枕邊之想念。為妙。頭所向者。臥時。床椽為枕也。

●三條椽(僧堂)

續燈錄西禪繼圖禪師章云。上堂(云云)一一法上。一如來。一一塵中。一彌勒。若也不知。且向三條椽下六尺單前。快須究取。

碧巖錄第二十五則評云。儞諸人。若見得。與蓮花峯菴主同參。其或未然。三條椽下。七尺單前。試去參詳看。

忠曰。僧堂之床。每人座位。橫占可三尺許。乃各各頭上之椽。有三條。故言三條椽下(七尺單前。箋于座位門單位處)

●地爐(僧堂)

臨濟玄禪師錄云。師一日與河陽木塔長老。同在僧堂地爐內座(云云)

僧寶傳清凉益禪師傳云。與善脩洪進。自漳州抵湖外。將發而雨。谿壯不可濟。顧城隅有古寺。解包休于門下。雨不止。入堂。有老僧坐地罏。見益而曰。此行何之。曰行脚去。又問。如何是行脚事。對曰不知。曰不知最親。益疑之(老僧地藏琛禪師也)

五分律云。聽因地作火鑪。

●明窗(僧堂)(又方丈)

僧堂之制大。而復前後架屋。堂內闇矣。故當前板首座板頭。西堂板頭之上。屋上開窓(如今煙窓)。故第一座板。言明窓下。

舊說云。僧堂宏構掩蔽。故作窓受明。名明窓也。

五燈會元佛日空禪師章云。師十七歲。參夾山問答。山曰。冷灰裏有一粒豆爆。乃喚維那。明窓下安排著。師曰。未審明窓。還解語也無山曰。待明窓解語。即向汝道。(忠曰。維那掌僧堂事。故特喚命之也。)

虗堂愚和尚寶林錄。結夏小參云。若得箇插手處。莫待期滿。便請說看。何故。蓋老僧急欲明窗下安排。

諸祖偈頌慈受箴規云。虗占案分。挂物明窓。不合律儀。叢林安許。

忠按慈受所言。似明窓在壁。

又方丈有明窓。 傳燈錄石霜諸禪師章云。師居方丈。有僧在明窓外問。咫尺之間。為什麼不覩師顏。師曰。我道徧界不曾藏。

忠曰。此亦明窓於壁開者也。

●明樓

在僧堂前也。僧堂廣深。又前有外堂。故堂內昏暗。乃於堂前外堂間。高架樓。開窓接明。此云明樓。

物初賸語育王庫閣陰記云。更其制為閣。五間三正兩挾。前後橫廡。前後穿堂。以覆砌級。如明樓之制。

枯崖漫錄泉山子愚初禪師。承天寺僧堂記云。擁以照堂。明樓在前。

臥雲日件錄云。東福眾寮。請頌題於夢巖。巖與牮明樓三字。蓋時明樓將崩也。牮支也。 又云相國寺明樓崩矣。

●明堂

敕修清規念誦巡堂之圖。僧堂與外堂之間。左右題云明堂。

忠曰。僧堂正前。高架明樓。明樓左右空處。曰明堂也。

●內堂

虗堂愚和尚淨慈錄結夏小參云。竺土大仙。於九夏之月。布漫天網子。籠絡天下衲僧。謂之禁足護生。尅期取證。致於南山內堂外堂。排單下榻。箇箇如生鐵橛。

●外堂

在僧堂外面。故曰外堂。又曰外僧堂。凡暫到客僧皆食於此。知客接不時賓客。故不食於內僧堂。而食於此。又凡知事。不時有所辨。故並就外堂鉢位而食。

敕修清規赴粥飯云。都監寺。維那。直歲。侍者等位。在外堂上間。知客。知浴。知殿。化主。堂主等位。在外堂下間。

●知客板頭

忠曰。在外堂後門內南邊。

敕修清規受嗣法人煎點曰。住持引手揖煎點人坐。位居知客板頭。 又專使特為受請人煎點云。住持對面。設新命位。堂外知客板頭。設專使位。

●知客床

即知客板頭也。

●照堂

舊說曰。照堂在僧堂之後。若住持事繁。不遑上堂。則立僧首座。令掛牌。代住持。入室普說。皆於是處。故堂內架法座矣。此屋連僧堂邃闇。故高其制。而取敞明因名照堂。後來此處構尿所。未知其是也。又今時有法堂後。造照堂者。固不足。則也已。

枯崖漫錄子愚初禪師。承天寺僧堂記云。擁以照堂明樓在前。

敕修清規方丈特為新掛搭茶云。至日侵晨。洗面時。備卓子筆硯。列照堂請。各於名下書云。某甲謹拜尊命。

破菴先禪師行狀云。至平江萬壽旦過。值天大雪。夜坐。乃自念言。行脚十年矣。此回若不徹去。又是虗生浪死。正悶悶間。不覺鐘動。趍後架。舉頭見照堂二字疑情頓釋。

敕修清規念誦云。先鳴方丈板照堂板。

解者曰。僧堂後。眾寮後。皆有照堂。而今鳴眾寮之照堂板也。

忠曰。但是僧堂有照堂。不用曲說。雲章解聖節巡廊鳴板曰。巡廊鳴板者。先鳴方丈板。次鳴照堂板。次鳴眾寮首座寮等板(止此)。雲章已照堂之次。別言眾寮。則可知照堂板。但是僧堂後照堂板耳。故不用眾寮後。有照堂之說。

舊說曰。今時稱影堂為照堂。實無本據。或云照當作昭。乃昭穆之謂也。本當謂昭穆堂。而略稱昭堂。此說亦杜撰矣。

忠曰。大應國師建長錄有新開昭堂陞座。乃作昭字。蓋日本禪林。有忌火字。去列火者。如照牌作昭牌。錄者從作昭堂乎。此陞座語中。不亦見祖塔饗堂事。又無文印癡絕行狀曰學徒中分遺骨。塔于照堂窣堵波之左(止此)。癡絕錄趙若琚撰行狀。作中分其半。建塔徑山菖蒲田玉芝菴(止此)。此亦非謂影堂也。故影堂曰照堂訛矣。余辯復見享堂處。

●後架

照堂之後。有後架。大眾洗面之處。

永平正法眼藏洗面章云。雲堂洗面處者。在後架裡。後架在照堂之西。

敕修清規日用軌範云。取手巾轉身下地。巾搭左手。念偈云云。輕手揭簾。出後架。輕手取盆洗面。

瑩山清規云。往後架洗面。往東司屙屎。

傳燈錄興化存獎禪師章云。師謂眾曰。我只聞長廊也喝。後架也喝。諸子汝莫盲喝亂喝。

廁亦有後架。東淨處。引幻住清規。

●廊下

聯燈會要興化存獎禪師章云。師謂眾云。我聞長廊下也喝。後架也喝。諸子莫盲喝亂喝。

日用軌範云。不得衩袒歸僧堂。并廊下行。

佛祖通載。海雲簡禪師傳云。一日於廊下。逢數僧(云云)

東海一漚集自曆譜云。延文二年冬。吉祥寺廊下庫司。災。

外典亦有廊下 說苑云。介子推。行年十五而相荊。廊下有二十五俊士。堂上有二十五老人。仲尼曰。合二十五人之智。智於湯武。并二十五人之力。力於彭祖。

常朝錄云。元稹為翰林承旨。朝退。行至廊下。時初日映九英梅。隙光射稹。

●齋堂

忠曰。齋堂。即食堂也。食堂。即僧堂也。今日本黃檗山僧堂外。別設齋堂。蓋大清禪林如是。非古也。

佛祖統紀云。司馬光。暇日遊洛陽諸寺。廊廡寂寂。忽聲鐘伐鼓。至齋堂。見沙門端坐。默默方進匕箸。光欣然。謂左右曰。不謂三代禮樂在緇衣中。

●食堂

忠曰。禪林僧堂。本食堂也。食堂即齋堂也。

蒲室集揚雲巖居士。作蔣山僧堂偈序云。寺古制。皆有僧堂。然惟會食而已。至於寢處。則有別室。如今教律院猶然也。獨禪林。自唐開元中。百丈海禪師作清規。設長連牀於堂。率眾盡入居之。牀端為木函盈赤。以貯三衣一鉢。外無餘畜也。坐臥起居有時。凡晨昏午夜。以及旦。長老首座。加巡警焉。惰者罰。不率教而擯之。至於禪寂。䇄若枯株。湛然止水。眾千百肅如也。由貞元距今。六百年。他規盡廢僧散處寺內外。甚者一己占屋數十間。積產業以萬計。輿馬僕從。擬巨室。[曰/月]刑法汙宗教。有不可勝言者矣。而堂之規。猶獨得如古。使天下之凡若僧者。盡撤其私室。禁而私畜。而會之于一堂。申以吾祖之規教之。庸有如前所陳之敞乎。而僧者。能終身不越堂戶。繼之以不昏不亂。虗而照。寂而應。超生死。越三界。雖古聖賢。不出乎是也。

南山教誡律儀。二時食法云。初入食堂隨門頰舉足。出時亦爾。

釋氏要覽云。毗柰耶云。給孤長者。造寺後作念。若不彩畫。便不端嚴。即白佛。佛言。隨意。未知畫何物。佛言云云。食堂畫持餅藥叉

祗園圖經云。最巷北大院。名僧食所。自開三門。中門之北。有大食堂堂前列樹方維相對。交陰相接。渠流灌注甚可觀閱。凡僧食者。多止此林

酉陽雜爼續集寺塔記云。平康坊菩提寺食堂前東壁上。吳道玄。畫智度論色偈變偈。

不空三藏奏代宗。天下食堂中。置文殊為上座。詳見靈像門聖僧處。

十誦律自恣法中曰。掃灑食堂掃除竟。入室坐禪。

佛本行集經曰。爾時世尊。日在東方。著衣持鉢。共諸比丘。來至食堂。於所敷設。次第而坐。

雜阿含經曰。比丘低舍。與眾多比丘。集於食堂。語諸比丘言。諸尊。我不分別於法。不樂修梵行。多樂睡眠。疑惑於法(佛廣呵責)。 又云。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前三月。夏安居竟。有眾多比丘。集於食堂。為佛縫衣。

三隱詩集閭丘胤序云。國清寺有拾得知食堂。尋常收貯餘殘菜滓於竹筒內寒山若來。即負而去。 又拾得錄云。拾得者。知庫僧靈熠令知食堂香燈供養。忽於一日。與像對坐。佛盤同餐。聯燈會要藥山儼禪師章云。師問僧。甚處來。云南泉。師云在彼多少時。云粗經冬夏師云恁麼則三十年後。成一頭水牯牛去也。云某甲雖在彼中。且不曾上他食堂。師云。口飲南風那。云和尚莫錯。自有把匙筯人在。

僧寶傳大通本禪師傳云。移住錢塘淨慈繼圓照之後。食堂日千餘口。仰給於檀施而供養莊嚴之盛。游者疑在諸天。

儒家亦有食堂。 柳河東集𥂕厔縣新食堂記云。貞元十八年。五月某日。新作食堂于縣內之右始會食也。又云。其上棟自南而北者。二十有二尺。周阿峻嚴列楹齊同。又云。既成得羨財。可以為食本。月權其贏羞膳以充。乃合群吏于茲新堂。升降坐起。以班先後。又云。惟禮食之來古也今京師百官咸有斯制。甸服亦王之內邑。且官有聯屬。則宜綂會以齊之也。嚮之離。而今之合。其得失也遠甚。我是以肅焉而莊。衎焉而和。群疑以亡。嘉言以彰。旨乎其在此堂也。

●茶堂

茶堂必在法堂後。寢堂前也。今之茶堂。元是方丈也。住持行禮之處。

芙蓉道楷禪師。唯置一茶堂。自去取用(詳飲啖門米湯處)

校定清規告香云。齋退鳴鼓。特為茶。或就法堂。或茶堂。首座相伴。特為參頭。有飯。

傳燈錄。東山慧和尚(嗣百丈海)章云。大于和尚。與南用。到茶堂。見一僧近前不審(云云)

又傳燈錄黃檗慧禪師(嗣踈山仁)章云。師下堂。參第一座。(乃至)於言下頓省。禮謝。退於茶堂。悲喜交盈。廣燈錄黃檗斷際禪師章云。師一日。在茶堂內坐。南泉下來問。定慧等學。明見佛性。此理如何。師云。十二時中。不依倚一物(云云)

鼓山神晏國師錄云。師見保福共僧。在茶堂說話。師云。莫葛藤。保福云。葛藤即不得。商量佛法還得也無。師作摑勢。保福云。過在什麼處。師又行一摑。

玄沙備禪師廣錄云。一日僧問訊(云云)。師云。儞適來。從什麼處來。云某從茶堂裏來。師云。儞今若去也從茶堂裹去。因什麼不識去來。

大慧杲禪師錄。歲節秉拂云。今日一隊奴僕。在茶堂裏。村歌社舞。弄些神鬼。

●茶寮

焦竑類林云。僧寺茗所曰茶寮。

●寮舍

傳燈錄禪門規式云。置十務。謂之寮舍。每用首領一人。管多人營事。令各司其局也(主飯者。目為飯頭。主菜者。目為菜頭。他皆倣此)。 又職位門。十務處。

丹鉛總錄云。左傳。同官為寮。文選注。寮小窓也。宋王聖求號初寮。高似孫號踈寮。謝伋號靈石山藥寮。唐詩。綺寮河漢在斜樓。皆指窓也。古人謂同官為寮。指其齋署同窓。為義。今士子同業。曰同窓。官先事。士先志。官之同寮。亦士之同窓也。

爾雅云。寀寮。官也。 郭璞註。同官為寮。 刑昺疏。言同寮者。皆謂居官者。云同官為寮者。左傳文七年。荀林父告先蔑之辭也。

周祈名義考云。楊用修。謂寮為小窓。以齋署同窓為義。不知窓竂之竂。从穴。不从宀。說文竂穿也。玉篇竂舍也。後人遂以竂。為窓。是窓竂之竂。與采寮之寮文既不同。義亦自別。安得以同窓釋同寮乎(寀采。俱音菜。宀音綿)

忠曰。周祈不取丹鉛同窓義。直取同官為寮之義。則禪林亦可同職者為寮也。

●四寮

敕修清規嗣法師遺書至云。兩序四寮。江湖鄉人。法眷小師辦事。皆有祭。 又尊宿遷化。遺書云。知客引專使巡寮。先庫司。次頭首寮。單寮。蒙堂四寮。

又云。兩序四寮。江湖辦事鄉人。皆致祭。

義堂曰。蒙堂之四寮也。所謂佛國白大覺璉。參寥潛。九峰韶。四人所居也。

忠曰。昔四名德。居蒙堂。後人慕之。存四寮名耳。

舊說曰。四寮者。庫司。頭首。單寮。蒙堂。是也。非別有名四寮者(止此)。忠曰。此訛讀尊宿遷化章。先庫司。次頭首寮。單寮。蒙堂四寮之語者也。四寮義。可依義堂之說耳。

敕修清規亡僧云。所封行李。首座。維那。知客。侍者(燒香侍者)。四寮人力。擡歸堂司。

雲章曰。四寮不足疑焉。清規亡僧章。明言。首座。維那。知客。侍者四寮。是也。又住持章。下遺書云。頭首寮(西單寮)單寮(東單寮)蒙堂(西蒙堂東蒙堂)四寮。蒙堂分東西。此亦可稱四寮。

忠曰。雲章第二說。強以東西單寮。東西蒙堂。作四寮。不足信焉。

忠曰。清規四寮。蓋有二種。亡僧章四寮。即其所列首座。維那。知客。侍者。是也。嗣法師遺書章。兩序四寮。及遷化章蒙堂四寮。並可依義堂說。余曾清規嗣法師遺書中。詳辨

●蒙堂

忠曰。蒙堂名。昉于大覺故事。後來勤舊退職者。安息處。乃稱蒙堂也。見稱呼門。蒙堂處。又可與下蒙堂併看。

宋景濂潛溪集四明阿育王山廣利禪寺碑銘云。其主僧。自宣密素公始可考見。宣密五傳。至大覺璉公。名振天下。(乃至)大覺日與九峯韶公。佛國白公。參寥潛公。講道一室。扁曰蒙堂。叢林取則焉。又云。修演法之堂。并撤其房廬。為下蒙堂。則白雲住山智珠營之。

周易蒙卦彖云。蒙以養正。聖功也。 疏云。能以蒙昧隱默。自養正道。乃成至聖之功。

月江印禪師育王錄大覺禪師忌。拈香云。代圓通應詔而起。為九峰草疏而來。對使者焚却龍腦之鉢。創蒙堂如筑黃金之臺。此是大覺老人平生受用不盡底三昧。雖相去二三百載。而聲光煒燁。猶百千之迅雷。稽首僧伽真古佛。鄮峰千古碧崔嵬。

又月江賀友竹改牧石寮作蒙堂頌云。幽居改作蒙堂住。湖海高人不用招。大覺斷絃今復續。可無佛國與參寥。

●下蒙堂

玄極頂禪師圓菴集阿育王山下蒙堂記云。四明阿育王山廣利禪寺沙門某。成下蒙堂有年矣。今住山弘辯裕禪師圖記其事于石。而屬筆於某。辭弗獲。乃記曰。昔大覺璉禪師。嘗闢一室。列四榻。延其友九峰韶公。佛國白公。參寥潛公。相與居之而榜曰蒙堂。蓋取蒙以養正之語也。是後禪林咸効為之。今是堂之設于育王者有二。其一則大覺所居者。其一所謂下蒙堂者。即某始作也。初某之師雪窓光公。法席盛時。名緇鱗集。乃謀別創蒙堂以處之。未果而化去。於是述先志。損己貲。撤所居房盧而創焉。名下蒙堂。其屋凡若干楹。而為室十有六。室置一榻。奉像設。肅賓客。與夫庖湢之舍。無不完。經始於戊之秋。落成於明年之冬。惟百丈起禪規。會眾僧於雲堂。食息咸在焉。而蒙堂由大覺禮賢增置。自非齒隆德優者。誠未易處也。然世降道衰。諸方往往。空其雲堂而不居。而吾人始勞於形生矣。嘗聞古之學道者。咸能忘其軀。是故日中一食。樹下不信宿。身愈竆。而道愈通。其果何術哉。今雲堂聚眾之規未復。是以某承其師志。益為蒙堂。以養隱德晦行之士。不亦善用其心乎。然入是堂者。宜思蒙之為義。及其身之安也。務深蓄其道德。使九峯。佛國。參寥三人者復生。吾不讓焉。則大覺始立之意。某氏別創之勤。斯無負矣。

●單寮

忠曰。單寮者。獨寮也(詳于稱呼門。單寮處)。寮義。見寮舍處。

敕修清規。西堂首座掛搭云。如大方名德。欲作住計。語次露意。住持度有單寮可處。及行坐位次。上下安順。則留之。

人天寶鑑云。無畏久法師餘姚人。依慧覺壁公。得旨。後徧歷禪會。嘗入徑山佛日之室。佛日夜坐。必召師至。命說天台旨趣。及楞嚴大意。深遇之。出世清修。學者雲集。師患後生單寮縱恣。闢屋為眾堂。淨几明牎。蒲褥禪板。洒然有古叢社之風。

●侍者寮

聯燈會要百丈懷海禪師章云。師契悟(野鴨子因緣)。浹背汗流。却歸侍者寮。哀哀大哭(云云)

虗堂愚和尚錄普說云。一日在侍者寮思之。古帆未掛。有甚難會(云云)

侍者寮。扁擇木。 大慧年譜云。師三十七歲。抵天寧掛搭。圜悟令居擇木堂。作不釐務侍者。(左傳哀十一年云。鳥則擇木。木豈能擇鳥。) 大慧普說作擇木寮。

侍者寮扁小玉。 日本禪藍志。南禪寺侍者寮。曰小玉。(聯燈云。圜悟勤禪師歸五祖。入侍者寮。偶五祖為陳提刑舉小艷詩云。頻呼小玉元無事。只要檀郎認得聲。師問答云云。忽然大悟。)

●侍司

侍者寮也。

敕修清規告香云。每夏前告香。新歸堂者。推參頭一人。維那和會定。同眾詣侍司。稟云。新掛搭兄弟。欲求和尚告香普說。

●眾寮

忠曰。眾寮之制南向也。

敕修清規。大掛搭歸堂云。新掛搭人。轉東邊。寮主轉西邊。又觸禮一拜。寮主引掛搭人。排列朝觀音問訊(止此)是可證南面之制也。

敕修清規列職雜務云。寮元掌眾寮之經文什物之類。

禪居附錄清拙大鑑禪師塔銘(東陵永璵撰)。云。大元泰定丙寅八月至博多。明年正月。上京。關東使來迎居建長。三月十二日入寺檀信稟以大國禪林所宜行事。悉舉行之。師開堂。告香普說新造眾寮。規製如靈隱者。國中始有也。

眾寮圖 諸書所載。似有訛差。今多依南禪規式之所圖。

鎌倉清規眾寮圖(二十八位者。結解小座湯圖也。)

●穿堂(眾寮)

眾寮觀音龕後曰穿堂。乃眾寮之後。堂名也。

日用軌範云。僧堂不得上下間行道。穿堂直過(止此)。又慈受箴規云。穿堂直過。豈不厚顏(止此)。此等穿堂者。非堂名。謂自前門穿過後門之義。

敕修清規新掛搭人。點入寮茶云。瓶須從穿堂入。又眾寮結解特為眾湯云。寮元依戒。排經櫃圖茶湯問訊圖等。圖成大眾和南時。俱出於穿堂。

●衣閣(眾寮)

忠曰。蓋眾寮。安眾資具處。

備用清規日用清規云。眾寮登衣閣白寮主上名。打板三下。上閣開籠

●維那寮
●紀綱寮

維那寮。又曰紀綱寮。

毛詩大雅棫樸篇云。勉勉我王。綱紀四方。 箋云。張之為綱。理之為紀。 疏。說文云。綱網紘也。紀別絲也。然則綱者網之大繩。以舉綱能張網之目。故張之為綱也。紀者別理絲縷。故理之為紀。以喻為政。有舉大綱赦小過者。有理微細窮根源者。

正字通云。六書故綱要而紀詳綱以舉紀。紀以舉目。謂綱大紀小者非。

南禪規式。錄南禪諸寮名。曰表率寮(前板雲門)望仰寮(後板仰山)龍蟠寮(書記黃龍)虎嘯寮(東藏主虎丘)結集寮(西藏主虎丘)紀綱寮(維那應菴 或桃洞或悅眾)擇木寮(燒香侍者)思忠寮(請客侍者)小玉寮(湯藥侍者)內史寮(書狀侍者)景雪(知客)

忠曰敕修清規維那云。綱維眾僧。曲盡調攝(止此)維那寮名紀綱寮。本于此。僧史略云。知事之三綱者。若網罟之巨繩。提之則百目正矣(止此)。若依此。則知事三綱。總可稱紀綱耳。

●堂司

堂司者。維那寮也(若呼人為堂司則維那是也)又見職位門。

●藏司

藏司者。藏主寮也(若呼人為藏司則藏主是也)。又見職位門。

僧寶傳雲居齊禪師傳云。法燈使知藏司。法燈偶見齊呼曰。每見舉祖師西來意話。藏主如何商略。齊曰。不東不西。法燈曰。若與麼會了無交涉。曰未審尊意如何。法燈良久曰。西來有甚意。

●知客寮
●客司

客司者。知客寮也(若呼人為客司則知客是也)

敕修清規知客云。官員尊宿相過者。引上相見。仍照管安下去處。如以次人客。只就客司相款。

密菴傑禪師錄小參云。佛眼。五祖會中。在客司。因夜坐撥火。忽然猛省。(應菴華禪師蔣山錄載之。作充知客)

●前資寮

忠曰。副寺已下知事。退休者。所歸寮也。

大慧普說瑩上座請普說云。老和尚會裡。有元禪客(乃至)一日見元在前資寮裏坐。老漢拍他背云。來。同去鐘樓上看雪去。

●沙彌寮

敕修清規沙彌得度云。祇就沙彌寮安下。俟他時登檀受戒謝戒。

●客位

忠曰。賓客。及新命安息室也。旦過外。別設焉。

敕修清規遊方參請。初敘住持旦過回禮。又云。住持遇名勝相看。就送客位回禮(止此)。可知。旦過之外。有客位也。若一則同回禮。何別舉之。謂旦過之外別設客寮。若名勝。則送客寮也。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湯罷。兩序勤舊。同送。客位。拈八方珠玉集云。寶蓋來訪漸源。源捲却簾子。在方丈內坐。蓋乃下却簾子。却歸客位。

明極俊和尚語要云。大慧會中。有一尼僧來參。送歸方丈客位歇(云云)

●安下處

忠曰。安下者安息稅下行李也。賓客或新命。稅駕之館。此名安下處。又名旦過。日本不特置安下者。借一子院。安息。謂之宿房。安下或作安駕。非也。下駕音近。轉訛也。

敕修清規住持章。受法衣云。專使相看。湯罷。兩序同送安下。 又尊宿遷化。下遺書云。侍者燒香點湯。送專使。歸安下處。 又遊方參請云。侍者云。且回安下處。容某通覆。

東林雲門頌古云。琅琊和尚。問舉和尚。近離甚處。(乃至)琊遂去安下處。見問。莫便是舉師叔麼(云云)

正法眼藏舉此話。安下處。作旦過堂。

釋氏資鑑云。騰蘭二僧。於鴻臚寺安下。翻譯四十二章經。

龍舒居士淨土文云。譬如人入大城中。必先覓安下處。却出幹事。

大平廣記薛調撰唐無雙傳云。劉震曰。汝易衣服。押領此物。出開遠門。覓一㴱隙店安下。

剪燈餘話還魂記云。夫人曰。郎君母還邸中。只在寒舍安下。

安下處或單言下處。 隋史遺文曰。秦叔寶領刑具。到下處喫飯。

●旦過寮

忠曰。遊方人。到某寺。先稅袱子。入旦過堂。憩息。然後與師家相見。或謂旦當作且。即暫時來過之義。妄說不足從。按陸放翁詩集。病中柬仲彌性詩云。心如澤國春歸鴈。身是雲堂旦過僧(止此)。是以春對旦。又城西聯句。庚韻云。十載旦過軾。同時寒食翃(止此)。是以寒對旦。故旦夕之旦。明矣。蓋夕來宿而旦過去也。

禪苑清規龜鏡文云。旦過寮。三朝權住。盡禮供承。敕修清規知客云。其旦過寮。床帳什物。燈油柴炭。常令齊整。 又裝包云。如遊山。到處將及門。下包捧入旦過。 又遊方參請云。遊方掛搭。初到旦過。推熟於叢林能事者一人。為參頭。

又月分須知云。四月初一日。鎖旦過。

解者曰。自四月朔。止行脚。故鎖旦過也。

正法眼藏云。琅邪和尚。問舉和尚。近離甚處。(乃至)琅邪問侍者。此是甚麼人。曰舉上座。琅邪遂親下旦過堂問莫是舉上座麼(云云)

大慧武庫云。葉縣省和尚。嚴冷枯淡。衲子敬畏之。浮山遠。天衣懷。在眾時。特往參扣。正值雪寒。省訶罵驅逐。以至將水潑旦過。衣服皆濕。其他僧。皆怒而去。唯遠懷併疊敷具整衣。復坐於旦過中。省到訶曰。儞更不去我打儞。遠近前云。某二人。數千里特來參和尚禪。豈以一杓水潑之。便去。若打殺也不去。省笑曰。儞兩箇。要參禪。却去掛搭。

大川濟和尚天章錄。開旦過上堂云。開門待知識。知識不來過有箇來不入門。去不出戶。問他洞山麻三斤。趙州柏樹子。便惡發。吽。喫茶去。

護法錄會堂緣禪師塔銘序云。師道經寧海。日已暮。悲風號林莽間。師遑遑急走。欲求憩泊之地。竟不可得。夜行三里所。乃逢逆旅主人。破屋一間。不能蔽風雨師竟夕不寐。明發指天自誓曰。所不能建菴廬以延旦過者有如日。

叢林盛事有旦過字。見稱呼門兄弟處。

破菴先禪師錄行狀云。至平江萬壽旦過。值天大雪。夜坐。乃自念言。行脚十年矣。此回若不徹去。又是虗生浪死。

清拙澄禪師日本錄晚參云。二十三上。出閩入浙。至淨慈。先佛心愚極和尚。門庭高峻。旦過中八十餘人。不得相看(云云)。 又圓融寺鐘銘序云。大唐天目山中峯本禪師行脚時。止金陵一小寺旦過寮(云云)

宋景濂護法錄淨慈逆川順公塔銘序云。師走閩之天寶山。參鐵關樞公師欲住。公叱師下旦過寮潸然而泣。或憫之慰曰。善知識。門庭高峻。拒之。即進之也。

●浴室

敕修清規知浴云。其入浴資次。當刊揭浴室外。

南海寄歸傳云。世尊教為浴室。或作露地甎池。(乃至)洗浴者竝須饑時。浴方食。有其二益。一則身體清虗。無諸垢穢。二則痰癊消散。能餐飲食。飽食方洗。醫明所諱。

十誦律云。外國浴室。形圓猶如圓倉。開戶通煙。下作伏瀆出外。內施三擎閣。齊人所及處。以瓨盛水。滿三重閣。火氣上升。上閣水熱。中閣水暖。下閣水冷。隨宜自取用。無別作湯。故云淨水耳。

增一阿含經曰。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造作浴室。有五功德。云何為五。一者除風。二者病者得差。三者除去塵垢。四者身體輕便。五者得肥白。(乃至)若有四部之眾。欲求此五功德者。當求方便造立浴室。

浴室安跋陁婆羅像說見靈像門。

入浴法毘奈耶雜事詳說(往看)

毘奈耶雜事云。浴室內。漫為言話。佛言。不應漫話。然洗浴時。有二儀式。一者法語。二聖默然。

六學僧傳云。後唐智暉。姓高氏。咸陽人。少從圭峰溫禪師鬀𩭄。梁乾化四年。自江表來京邑。歷觀諸剎。以為所須皆備。而獨於浴室。似有缺典。於是相攸洛汭。治屋若干楹。購山給薪。鑿沼儲水。輪汲而槽受。其湯之富。未易言。則瓶錫之侶。冠簪之倫。搢紳先生之流。其至者。日不暇給。而脫履則木舄承足。卸衣則枲裙障身。五日一開。開凡七十有二。而歲周矣。其所浴。殆數萬人。不啻。又闢浴聖室於西廡。以象十六應真。其內中則觀自在堂也。侍郎揚凝式。篤重暉為作碑頌德。

又六學僧傳云。宋常覺。姓李氏。陳留人。遊廬山。投歸宗寺出家。(乃至)後唐天成三年。始得地於汴京麗景門右。治屋數間。以營浴事。每月以三八日。一設。僧無遠近皆就浴。歲約費千萬緍。雖一出檀施。自非覺維持之力。疇克爾尤與北海陶穀湘東張仲荀。厚善。皆有遺寄之文。可考(右二件並宋高僧傳載今愛文簡明故引六學耳)

●浴室頭首板頭

敕修清規知浴云。如住持有故。欲同頭首。先浴。則不用設屏障。不入小閤內。只頭首板頭解衣。

●廚庫

臨濟玄禪師錄云。黃檗因入廚次。問飯頭。作什麼。飯頭云。揀眾僧米。

雲門偃禪師錄云。古人道。人人盡有光明在。看時不見暗昏昏。作麼生是光明。代云。廚庫三門。

廚品字箋云。烹餁之所也。

庫釋名云。舍也。物所在之舍也。

●槽廠

六祖法寶壇經云。五祖云。這獦獠。根性大利。汝更勿言。著槽廠去。慧能退。至後院。有一行者。差慧能破柴踏碓(又見行者房處)

忠曰。舊解。言行者寮非也。但是廚房邊。卑賤雜務之處。行者亦當服役于此耳。

槽正字通云。音曹。說文畜獸食器。 品字箋云。槽草平聲。刳木令空曰槽。又酒槽。又以木槽飼馬。謂之馬槽。

廠正字通云。音敞。屋無壁。又音昌。義同。 篇海類編云。廠昌兩切。音昶。馬屋。又露舍無壁。 品字箋云。棚廠。薄有橕架。而覆不以瓦曰棚。雖以瓦覆而門牕不設曰廠。廠敞也。言其廠然高曠。不狹隘也。

●磨院

正宗賛雪峯真覺禪師傳云。師親書牌於磨院云。山前竟日無狼虎。磨下終年絕雀兒。至今虎雀絕無。

大慧武庫云。五祖演和尚。依舒州白雲海會端和尚。咨决大事。深徹骨髓。端令山前作磨頭。演逐年磨下。收糠麩錢。解典出息。雇人工。及開供外。剩錢入常住。每被人於端處𩰚諜是非。云演逐日磨下飲酒食肉。及養莊客婦女。一院紛紜。演聞之。故意買肉沽酒縣于磨院。及買坯粉。與莊客婦女搽畫。每有禪和。來遊磨院。演以手與婦女揶揄語笑。全無忌憚。端一日。喚至方丈。問其故。演喏喏無他語。端劈面掌之。演顏色不動。遂作禮而去。端咄云。急退却。演云。俟某算計了。請人交割。一日白端曰。某在磨下。除沽酒買肉之餘。剩錢三百千。入常住。端大驚駭。方知小人嫉妬。時秀圓通為座元。受四面請。即請演為第一座。

永平清規引演祖事云。磨下者。磨院也。稱磨司。椎米磨麵之局也。寺邊五六町。若十餘町建之。磨院主一人。請之。演祖之職掌。乃是也。

●水磨坊

置水碓磨之房舍也。

雪峯存禪師錄云。師在枯木菴坐禪。於水磨坊前晒麥。乃親題云。菴前永日無狼子。磨下終年絕雀兒。 註山中至今。竝無狼虎。凡於磨坊前。晒麥亦無鳥雀。皆如師記耳。

●淨頭寮

大慧年譜云。師二十五歲(在寶峯湛堂處)。在淨頭寮因書雪峯悅和尚小參語於座右。一日廣道者至寮。見之。乃私語湛堂曰。宣州杲兄。以雪峯小參。為警慕。非碌碌餘子之比。湛堂曰。此子他日必能任重致遠(淨頭義。見職位門淨頭處)

●行堂

行者所居之堂。即行者寮也(若呼人為行堂則行者是也)

敕修清規訓童行云。行堂前。掛牌報眾。 又沙彌得度云。自行堂鳴鈸引剃頭人出。

又敕修清規方丈點行堂茶云。節臘僧堂茶罷。侍者同客頭。至行堂點茶。侍者至庫司。典座接入。參頭堂主。領眾行者門迎。

忠曰。蓋行堂在庫司。故侍者至庫司也。

東福寺扁行堂曰選僧堂也。 忠曰。選箇中人。為僧也。

●童行堂

即是行堂也。

禪苑清規訓童行云。新到於庫司。參禮訖。將行李。入童行堂。

●行者房

行堂也。

傳燈錄丹霞天然禪師章云。師抵南嶽。石頭曰。著槽廠去。師禮謝入行者房。隨次執爨役。凡三年。

●西淨

西序所上之廁曰西淨。

忠曰。和俗呼西淨。為雪隱。謂雪淨之也。見其稱西淨。却為怪焉。余謂。雪若淨之義。則隱又何義。按竺仙和尚說云。靈隱淨頭寮名曰雪隱。即今圓覺淨頭寮。二草字。不知何人好事者模來(淨智寺錄)。又按日本禪剎一覽。建仁寺亦揭雪隱字。皆用雪竇顯禪師曾在靈隱隱潛于淨頭職之事。然雪隱西淨。唐音適近。遂以為雪隱。而失本名。隱者潛隱義。非取靈隱之隱也。况復雪隱。是淨頭寮扁字。而不宜扁于西淨。益見不當也。或有以西淨。為厠通名。而其在東者亦呼西淨者。實訛稱而(雪竇事見職位門淨頭處)

舊說曰。淨者。謂廁易穢處。可以淨潔故特以淨稱。

小補韻會云。史記。楲竇廁中行清器也。釋名行清。即糞槽。謂之清者。以其穢濁當常清除之也。

忠曰。舊說解淨。正合釋名。然今流行劉熙釋名語不同。唯云。廁或曰圊。至穢之處。宜常修治使潔清也。

天竺精舍。廁院在西或南。故摩訶僧祇律云。廁屋不得在東在北。應在南在西。小行亦如是。

祇園圖經云。次北第六院。名為流廁。有大高屋三重而立。飛橋雙上。甚自清淨。下施廁坑。砌以伏竇。天帝手作。上無臭氣。大渠。從大院北西注。南入廁院。伏流入竇。北出會於大河。人無見者。一切比丘。皆此便利。余聞此說。深為獲相。故江淮已南。諸古寺者。皆設都清一所。中已北。周屏繞院。臰處蓬勃。伊何可言。

廁字義。見器物門。廁籌處。

緇門警訓云。文殊經曰。大小便時。身口狀如木石。不得有聲。

●東淨

東序之廁。曰東淨也。

幻住菴清規營辨云。後架乃糞穢之聚。其稱為東淨西淨者。其淨在人。不在境也。

●東司

東淨又曰東司也。或以東司為廁通名。而在西者亦呼為東司。實訛言也(如下引武庫)

敕修清規。辨道具濾水囊云。僧行東司。亦皆濾水。又慈覺龜鏡文云。涕唾墻壁。狼藉東司。非所以報淨頭也。

大慧武庫云。錢弋郎中。訪真淨。說話久。欲登溷。淨令行者引從西邊去。錢遽云。既是東司。為什麼却向西去。淨云。多少人向東邊討。

釋氏要覽云。屏廁。或曰圊。圊清也。至穢之處。宜潔清故。今南方釋氏。呼東司。未見其典。

事物異名云。登司同郭登廁神也。登主也。今人誤曰登司。 忠曰。東訛作登。更隨作廁神之義。轉誤矣。

無住雜談集云。東司。可誦烏蒭沙摩真言。是即不動明王埀迹。而號不淨金剛。人上東司時。或有鬼惱人。則此金剛。誓護念矣。

忠曰。不動化不淨金剛。見大日經一行疏。

大威力烏樞瑟摩明王經下卷云。復次烏樞瑟摩明王教法。不拘淨穢。恒示忿怒相。誦滿三十萬徧。得驗。 又云。復次不拘淨穢。誦三十萬。烏油麻和酥。進火中。一千八徧。得驗。

忠曰。世傳。凡人懸佛像於頸者。書烏樞瑟摩明王名號。加之。則不蒙穢罪。然未得經律本據。烏樞瑟摩經說。但如右耳。

●起止處

忠曰。起止處者。正屙糞之處也。吳越春秋云。盛夏之時。人食生瓜。起居道傍。子復生秋霜(止此)。所謂起居屙屎也。

毗尼母經云。上廁有二處。一者起止處。二者用水處。用水處坐起褰衣。一切如起止處無異。

僧祇律云。作廁屋。若坑底有水出者。當使淨人先起止中。然後比丘行。

●用水處

忠曰。屙屎。正洗淨之處。 見起止處處。

●尿闥

續宗門統要云。明招謙禪師到招慶。(乃至)招云。是儞諸人。一時縛作一束。倒卓向尿闥下。來日相見。

正字通云。凡士民所居。門內曰闥(統要作躂。正字通云。躂俗字。禪苑瑤林作闥。今从之)

●安樂堂

見于次延壽堂。

●延壽堂

禪林寶訓音義云。延壽堂。撫安老病之所也。古者叢林老僧送安樂堂。病者送延壽堂也。又今涅槃堂是。

校定清規住持入院云。古者建立叢林。為老病設。所以命堂主。司以藥餌。戒常住。足其供需。此先佛規制也。又况八福田中。直病為第一。今諸方。延壽堂。有名無實。衲子遇病。如囚其間。良可憫也。萬一鄉曲。無人看虧。公界當差人直之。速期病安。惟是天童。凡一病僧。差一小僕供過。為住持者。當推菩薩慈悲之心。留意於此。

行事鈔瞻病送終篇云。若依中國本傳云。祇桓西北角。日光沒處。為無常院。若有病者。安置在中。以凡生貪染。見本房內。衣鉢眾具。多生戀著。無心厭背。故制令至別處。堂號無常。來者極多。還反一二。即事而求。專心念法。其堂中置一立像。金薄塗之。面向西方。其像右手舉。左手中繫一五綵幡。脚埀曳地。當安病者。在像之後。左手執幡脚。作從佛往淨剎之意。瞻病者。燒香散華。莊嚴病者。乃至若有屎尿吐唾。隨有除之。亦無有罪。

釋氏要覽云。西域傳云。祇桓西北角。日光沒處。為無常院。若有病者。當安其中。意為凡人內心貪著房舍衣鉢道具。生戀著心。無厭背故。制此堂。令聞名見題。悟一切法。無有常故(今稱延壽堂。涅槃堂者。皆後人隨情愛名之也)

庚溪詩話云。唐以前。僧寺中。或僧有疾病者。未有安養之所。唐末。一山寺有僧。臥病久。因自題其戶曰。枕有思鄉淚。門無問疾人。塵埋牀下履。風動架頭巾。適有部使者。經從過寺中。見其題因詢其詳。惻然憐之。邀歸墳菴。療治之。其後部使者貴顯。因言於朝。遂令天下寺院。置延壽寮。專安養病僧也。羅湖野錄曰。佛眼禪師。住舒州龍門。嘗題語于延壽壁間曰。佛許有病者。當療治容。有將息所也。禪林凡有數名。或曰涅槃。見法身常住了法不生也。或曰省行。知此違緣。皆從行苦也。或曰延壽。欲得慧命扶持色身也。其實使人了生死處也。多見少覺微恙。便入此室。不強支吾。便求補益。及乎久病。思念鄉閭。不善退思。滅除苦本。先聖云。病者眾生之良藥。若善服食。無不瘥者也。又尊宿云。須知有不病者。故明書示。以告後來觀其規詠風巾塵履者。豈特令退思苦本而。抑欲使遵乍可有戒而死之訓。其明切精審。可謂藥石之言矣。嗚呼是大醫王其佛眼之謂乎。

忠曰。延壽為目。道誠以情愛貶。趙令矜以鄙俚彈(見省行堂處)。至佛眼有慧命扶持之說。不但令名美。抑義亦深矣。

北磵文集妙湛延壽堂記云。疾病相扶持。無憾於養生送死。以明王道之本。佛世寖古建幢剎棲冷灰槁株蠟穹德茂者。却塚間桑下。嵐昏霧蝕之患又為省行堂。以別不老不病。欲其循省日用事。若學之正偏。業之勤荒。行之缺全。思之沈掉。好惡之失中。喜怒之或私利養是崇。進修是怠。應病授藥。法惟一味。以治其內。劑砭鍼艾。以攻其外。正命小康。幻體亦寧。或又謂之延壽堂延壽云者。延此者也。壽此者也。非人間世。短脩延趣之謂也。今者反是。樂便安者。巧圖其居。耽燕佚者。曲求其處。先之以貨賂。申之以強援。弗知廉與遜為何物。盡巧致曲疇知志於道者。袖手傍顧。泚顙芒背。忍死不為也。一念之忍。傲睨黃髮鯢齒。累然困踣於其外。祖宗成憲。遂為具文。往往大叢林亦如之。今妙湛鼎新斯堂。故書近世叢林墜典以告。覆車在前。冀革斯轍。雖然水沫巴焦。匪石匪金燕安鴆毒。少壯勿恃美疢惡石。老病無忽。作如是觀。以度生死。則住山月巖某之宰制耆舊執事某之裁割。勤勞百囏。不徒其為是伇也。作於紹定三年仲夏晦。落之於冬書雲。

橘洲文集焦山延壽堂記云。叢林老病菟裘之地也。百丈憫此。剏為延壽堂。床敷厚溫。牖戶寬爽。供給使令。左右畢出。惟少與健者。不得而與也。自都城下京口。兩峯屹立波面。所謂山圍屋者焦山也。山故海窟。世世皆有道者尸之。四方鼎來。如水雲合。今住山朴菴性公。赴太守待制陳公之招。周旋逾年。眎山之壽老堂。自靖康至今。多歷年所。屋有震風凌雨之患。過者未嘗問焉。公於是。命執事相與經營。輪奐一新。老者居之。如入寶所。病者得之。如飲良藥。有來觀者。心目適悅。朴菴曰。吾道蓋是也。使余撾鼓掉舌。號令佛祖。指撝人天。而老病有時乎不聞。今此堂。朝明夕昏。夏凉冬燠。木章竹箇。皆代余說法時也。所得與法喜禪悅等。豈不壯哉。朴菴書來。屬余記之。因書以為記。

清拙澄和尚。圓覺寺延壽堂。題亡僧名牌云。十方聚會。生死任緣。既同歸寂滅之塲。尚沒記雪泥之爪。圓覺延壽堂置牌。以紀亡僧名。或臨終有遺偈之類。悉詳書之。或親知眷義。尋訪遺蹤。庶幾知其死所。雖然如是。名在這裡。且道人在甚麼處。涅槃堂裏事猶危。妙在全機獨脫時。火後莖眉如拾得。不刊名字有人知(雪泥之爪用東坡詩中事)

又與職位門延壽堂主。雜行門看病併看。

●省行堂

即延壽堂也。

黃檗清規云。省行堂者。有病比丘。攝養之所也。

幻住菴清規云。身屬報緣。誰無老病。百丈建立。意在於斯。古宿扁延壽堂。為省行。使其省察行苦。而興悲智。

北磵文集說。見于延壽堂。

緇門警訓。超然居士趙令矜撰。南嶽法輪寺省行堂記云。嘗謂。諸苦之中。病苦為深。作福之中。看病為最。是故古人。以有病為善知識。曉人以看病為福田。所以叢林。為老病之設。今叢林聚眾。凡有病使歸省行堂。不唯修省改行以退病。亦欲人散夜靜。孤燈獨照之際。究索大事。豈徒然哉。既命知堂。以司藥餌。又戒常住。以足供須。此先佛之規制。近世不然。堂名延壽。鄙俚不經。病者不自省咎。補躳乖方。湯藥妄投。返成沈痼。至有酷疾不參堂。以務踈逸者。大失建堂命名之意也。知堂名存實廢。或同路人。常住急於日用。殊不存撫。又復失優波待老病之意也。由是病人呻吟痛楚。日益增極。過在彼此。非如來咎。縱有親故問病。率皆鄉曲故舊。心既不普。事忽有差。今法輪病所。奐然一新。蓋有本分人。是事色色成。無可論者。惟有病人。宜如何哉。省躳念罪。世之有識者。皆能達此。衲僧分上。直截機緣。當於頭痛額熱之時。薦取掉動底。於聲冤叫苦之際。領略徹困心密密究思。是誰受病人。既不見病從何來。人病雙亡。復是何物。直饒見得分明。正好為他將息。

忠曰。堂名延壽。鄙俚不經者。此即貶不言省行而稱延壽也。

●涅槃堂

即延壽堂也。說見于延壽堂。

傳燈錄泉州莆田縣國歡崇福院慧日大師。福州侯官人也。姓黃氏。生而有異。及長名文矩(嗣長慶大安)。落髮至靈觀和尚所觀曰。我非汝師。汝去禮西院(大安)去。師携一小青竹杖。入西院法堂。安遙見而笑曰。入涅槃堂去。師應諾。輪竹杖而入。時有五百許僧。染時疾。師以杖次第點之。各隨點而起。閩王禮重。創國歡禪苑。以居之。

大光明藏云。此黃涅槃也。入西院涅槃堂。故號涅槃。

聯燈會要趙州諗禪師章云。南泉埀語云。今時人。須向異類中行始得。師便問。異即不問。如何是類。泉以兩手托地。師近前一踏踏倒。却向涅槃堂。叫云。悔悔。泉令侍者問。汝悔箇甚麼。師云。悔不更與兩踏。

●無常堂

即延壽堂也。天竺稱無常院。見于延壽堂處。

釋氏要覽云。南山鈔云。無常堂內。置一立像。金薄塗之(云云同前延壽堂處引行事鈔)

●重病閭

蓋亦是延壽堂也。

大慧武庫云。圓悟到五祖室中。平生所得。一句用不著。出不遜語。忿然而去。祖云。汝去遊浙中。著一頓熱病打時。方思量我在。圓悟到金山。忽染傷寒。困極移入重病閭。遂以平生參得底禪試之。無一句得力。追繹五祖之語。乃自誓曰。我病稍間。即徑歸五祖。

●將息寮

蓋亦是延壽堂也。

續傳燈錄葉縣省禪師章云。師因去將息寮看病僧。僧乃問曰。和尚四大本空。病從何來。師曰。從闍黎問處來。僧喘氣又問曰。不問時如何。師曰撒手臥長空。僧曰。㖿。便脫去。

●卵塔

忠曰。無縫塔。形似鳥卵。故云卵塔(下有辨)

雪峯存禪師錄難提塔銘云。土主曰松山。卵塔號難提。

正宗賛。雪峯贊云。松山小塔卵石子。亂疊幾層。祖庭事苑云梵云。塔婆。此言方墳。或云支提。或云難提。此言滅惡。或云抖藪波。此言賛護。或云窣堵波。此云靈廟。或云高顯。

說文云。塔西域浮屠也。从土荅聲。土盍切。

正字通云。漢以前無塔。故說文有荅無塔。塔字徐氏新附。爾雅俞畣肰也。畣即荅。塔亦作墖。

林間錄云。雲居祐禪師曰。吾觀諸方長老示滅。必塔其骸。山川有限。而人死無竆。百千年之下。塔將無所容。於是於宏覺塔之東。作卵塔。曰凡住持者。自非生身不壞。火浴雨舍利者。皆以骨石填於此。其西又作卵塔曰。凡眾僧化。皆藏骨石於此。謂之三塔。

普燈錄天衣義懷禪師章云。弟子智才問。卵塔已成。如何是畢竟事。師舉拳示之。遂就寢。推枕而寂。

文字禪謁靈源塔詩云。瓦燈已照宮商石。卵塔分藏服匿瓶。

僧寶傳瑞鹿先禪師傳曰。大中祥符元年。二月謂門弟子如晝曰。為我造箇卵塔。塔成我行矣。叢林盛事云。塗毒老人示寂。放翁以詩哭之曰。塵侵白拂繩床冷。露滴青松卵塔成。

陸放翁渭南文集祭勤首座文云。卵塔告成。欲往不果。

古南牧雲登天童玲瓏巖詩云。卵塔依空住。香臺若砥平。

已下辨卵塔妄說。

世有援藏經說云。昔有一女。產五百卵。皆破成人。母按乳。乳分為五百道。灑五百兒口。所破卵㲉。聚之埋地。上建一塔。因名卵塔。五百兒。即五百阿羅漢也。

忠曰。何從得斯說耶。藏中人產卵。累有證。唯瘞㲉名卵塔。都不見本據。夫般遮羅王妃。生五百卵。放乳驗子。在俱舍頌疏世間品(俱舍論略引)。又蓮華夫人生五百卵。為五百力士。出雜寶藏經。又南本涅槃經云。如施婆羅比丘。優婆施婆羅比丘。彌迦羅長者母。尼拘陁長者母。半闍羅長者母。各五百子。同於卵生(止此)。又毗舍離女。生三十二卵。皆為力士。為波斯匿王見殺。見于賢愚經(智度論作毘舍佉彌伽羅母)。須達長者女蘇曼。生十卵。卵開。有十男兒。後見佛。得羅漢。又見賢愚經。婦人產卵緣。如是不一。稗禿附會。搆幻卵塔因緣。惑亂未學。若實有之。自古該博君子。豈不錄出示人耶(又有鹿女生蓮華。華千葉生千子。後自外國來。鹿女試按乳。流為千岐千兒口。緣出于雜寶藏經西域記。等然非卵生。故今不用援證)

梅峯信和尚曰。凡安舍利。用銅缾金壜。藏之於塔中。今函骨身於𨭛缾。庀鑞缾於銅瓷。蓋擬金棺銀槨之製乎。卵形蓋缾瓷之遺形也(止此)。若依忠所見。亦不然。昔南陽國師。對代宗曰。與老僧作箇無縫塔。後之禪者。託斯語乃窆亡僧。削堅石。團圝無縫稜。無層級者。呼為無縫塔矣。無縫塔之形。適如卵。因名卵塔耳。

已下錄先德告誡。

物初賸語笑翁堪禪師行狀云。竺西用闍維。自先佛以然。其後佛法入中國。間於道大德備之衲。始用葬法。然出於後人追崇。如此耳。後世㳂襲之弊。住山者。雖妄一衲。亦龜食形勝。為朽骼腐胾之藏。十室而九。昔雲居佑禪師嘗病之曰。山川有限。人死無竆。乃建三塔。隨尊卑藏其燼餘。師奏用其法。俾禪教律同焉。

夢巖和尚旱霖集墳塔之戒云。塔廟之所以為世所。貴者。果何為耶。考之聖典。上從諸佛。下至輪王。歿皆建塔。而其制有差。蓋因其功德之大小。為品級耳。夫輪王但以十善濟世。則其為功也小。佛以度生死之法益物。則其為德也大。由是觀之。埀裕之實在功德。而不在塔廟也。崇奉之事在它人。而不在自己也。而近代法末。號大有道者。大率自營墳塔於死前。囑其徒守之。享祀於無竆。由此大方巨剎主者。塔院四環棊布。後來者容無地。則詭計爭奪。無所不至。竊惟迦葉守定雞足。阿難分形恒流已來。僧牒所載。支竺名德。未有一人以遺骸累人者矣。其上世則化火焚身。空中雨舍利示業不亡。刃下湧白乳。四眾建塔。供養靈感。與佛靡殊。其次則臨終告其徒。使舁尸林下。餧肉鳥獸。或水葬省柴。或歸骨石於普同塔。而其門人。不忍忘德。或收舍利塔之。或髹全身奉之。烏如今日挾豪勢。炫惑無識。先言往行。不一顧之。極輪奐美。高立標牓。自示尊大之者乎。智愈明迹愈晦。道愈高位愈卑。若彼明者高者。未始逐蕞爾土木而存泯。俗謂廉頗藺相如死向千年。凜凜常有生氣。曹蜍李志雖無恙。奄奄如九泉下人。端不虗語。易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聖人之意。豈不尚古乎。孔子葬母於防曰。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不識。為四尺墳。遇雨而崩。弟子修之。以告孔子。孔子流涕曰。吾聞古不修墓。延陵季子適齊而返。葬長子於嬴博之間。穿不及泉。斂以時服。封墳掩坎。其高可隱也。號曰骨肉。復歸于土。命也。魂氣則無不之也。而遂行。孔子孝子也。季子賢父也。共存名教者。而其葬者如斯。是亦凡為人資者之所宜知焉。師已薄德。資又無忠孝信義之實。而事外飾過奉之則不止。已陷非誼。怕累爾師於地下。吾佛縣知今日告之。我滅度已一千年。惡法漸興。不修道德。競造塔寺。佛之塔廟。尚不許爾造。况其餘乎。又說比丘之法曰。寄於殘生。旅泊三界。示一往還去無返。又曰。比丘不修比丘法。大千無唾處。而今留無益不靈之枯腊。自爼豆于聖賢之間。不妄人而如此為乎。是特世諦之一近事也耳。尚能省識者少。達觀絕識。宜乎乏其人。僅有好古不流俗耶。不可不告以戒。

●無縫塔

卵塔也。

忠曰。凡造塔相。疊累或木或石而成。故皆有縫稜。而今卵形塔。一塊石而造。無縫稜。仍託南陽語。稱無縫塔而。如南陽云無縫塔。則別有意旨在。

傳燈錄光宅寺慧忠國師章云。師以化緣將畢。涅槃時至。乃辭代宗。代宗曰。師滅度後。弟子將何所記。師曰。告檀越。造取一所無縫塔。曰就師請取塔樣。師良久曰。會麼。曰不會。師曰貧道去後。有侍者應真却知此事。(乃至)代宗後詔應真入內。舉問前語。真良久曰。聖上會麼。曰不會。真述偈曰。湘之南潭之北。中有黃金充一國。無影樹下合同船。瑠璃殿上無知識。應真後住耽源山。

●普同塔

忠曰。凡藏亡僧骨植同歸于一塔。故云普同塔。

文字禪普同塔記云。自佛法入中國。奉持之者。纜[糸*忽]其法度。參差不齊。獨百丈大智禪師。以禪律之學約之人情折中而為法。以壽後世。故其生。依法而住。謂之叢林。及其化也。依法而火之。聚骨石為塔。號普同塔。(乃至)溈山空印禪師軾公。住山十餘年。百廢具興。獨以普同塔未建。為憂。一旦與侍者。登山之西崦相其形勝施長材。鳩工以為之。開大穴以石為宮。又屋於其上。棟楹翔空。雲煙蔽虧。萬眾懽呼。聲應山谷。

●普通塔

即普同塔也。

僧寶傳寶峰英禪師傳云。呼維那。鳴鐘眾集。敘行脚始末曰。吾滅後火化。以骨石。藏普通塔。明生死不離清眾也。言卒而逝。(普燈作普同塔)

●海會

亦是普同塔也。蓋與海眾同會於一穴也。

僧寶傳黃龍佛壽清禪師傳云。公遺言藏骨石於海會。示生死不與眾隔也。

第三類 座位門

●座前

敕修清規聖節上堂云。頭首領眾出堂。至法座前。列一行問訊歸西序立。(又見座下處)

忠曰。凡清規。言座前。即橕天柱之間也。

●座下

敕修清規聖節上堂云。待住持斂衣趺坐。侍者先末班。引過座下。列一行問訊。燒香侍者。引班歸位。次首座領班出。列座前問訊。

忠曰凡清規言座下即須彌座直下也。

●住持轉位(東序上首)

舊說曰。都寺立班。宜在後堂對面位。若其前堂對面位。乃是住持轉位也。

敕修清規亡僧大夜念誦云。龕前念誦。知事先燒香。上茶湯。住持至燒香。居東序上首立。維那出燒香。請鎖龕佛事。受請人出班。

忠曰住持避鎖龕人中立。故轉居東序上首也。故知。住持若離中位立班。則必居東序右邊也。

又云。知客平舉楞嚴咒。回向(云云)住持仍歸東序上首立。江湖道舊。鄉人法眷。次第設祭。

忠曰。此是住持。避江湖等設祭中立也。

鎌倉清規眾寮諷經云。住持入燒香。而立都寺上位。時寮元從西序班末。知客之側。出燒香。

忠曰。此是住持避寮元中立燒香也。

●入牌小師班位(居浴司右)

前住入祖堂。小師居浴司班右邊。出位燒香問訊。向住持。請安牌佛事。

南禪規式前住入祖堂云。小師親度牌於侍者。小師在浴主後立。法語畢。侍者接牌。度於都寺。

清拙小清規云。入祖堂。孝子僧。從頭首之末。進爐前問訊。燒香了。向長老請佛事。

●單位

敕修清規日用軌範云。昏鐘鳴。須先歸單位坐禪

忠曰單者用小紅紙片。題眾僧名貼各各位上壁別源東歸集。云一單一鉢標一名(止此)。是也。有己名單之位。此謂單位也。又僧堂床前之板。曰單。濶八寸。日用軌範。言床前一尺。蓋依周尺也。凡言七尺單前者。非帳帷之長。謂自床後至前六尺(日本謂之一間)。更加單板一尺。合成七尺也(又見文疏門單處○東福僧堂。床深六尺。前單板一尺)

七尺單 碧巖錄云。三條椽下。七尺單前。試去參詳看。

又有稱六尺單。蓋除單板。為六尺乎。 續燈錄西禪繼圖禪師章云。且向三條椽下。六尺單前。快須究取。

晦菴光禪師錄。石菴玿禪師錄(並續古尊宿錄)。皆有六尺單前語。

又有稱五尺單。蓋亦六尺單。用周尺則得四尺八寸。存大數言五尺也。 佛果擊節錄雪竇普請話評云。也須是三根椽下。五尺單前。靜坐究取始得。

●隣單

忠曰。己之單位左右也

敕修清規日用軌範云。以枕子安脚下。未要拗。恐驚隣單。 又云。喫食之法。不得抓頭。恐風屑落鄰單鉢中。 又云。不得與鄰單語話。鄰單生疎。當以善言誘喻。不得生嫌惡心。

●被位

日用軌範云。上被位。眠單收一半坐定。

敕修清規出圖帳云。寫被位圖。鉢位圖。

舊說曰。被位是大眾(平僧)排僧堂之位。鉢位是蒙堂眾。排僧堂之位。

忠曰。按敕修清規鉢位圖注云。被位倣此。不分板首(止此)。蓋鉢位分板首(十六板等)。被位不分板首以為異也。其分不分圖。見圖牌門。被位圖處。

敕修清規坐禪云。或有留被在堂。不隨眾者。

忠曰。被者。是坐禪之單也。

●鉢位

見于被位處。圖見圖牌門。

敕修清規入院云。大眾先歸鉢位立定。

又日用軌範云。或歸眾寮喫湯藥。或茶堂經行。次第歸鉢位。

忠曰。永平清規辨道法云。粥了歸眾寮。喫茶喫湯。或復被位打坐(止此)此即以軌範鉢位又為被位。可知被位鉢位非別余謂。僧堂。大眾粥齋坐位。故謂鉢位。其坐禪則謂之被位而已。但鉢位分板首。被位不分板首。以為異也

●副鉢位

敕修清規出圖帳云。舊以送蒙堂者。排副鉢。後因爭競不排。

忠曰。副鉢者。鉢謂十六板頭也。副相亞之意也。今言。只今但以單寮西堂首座勤舊。排副鉢位。古者蒙堂。亦排副鉢。遂有爭競。故停之。與大眾同。依戒次排之也(副鉢位圖。見圖牌門。被位圖處)

校定清規圖云。或六出。八出。十二出。隨僧堂大小眾之多寡。又各排副鉢一位。其餘並依戒次循轉。

●四案位(眾寮)

敕修清規眾寮結解特為眾湯云。大眾依戒四案位。

忠曰。四案位。如僧堂四板頭。備用清規日用清規云。歸眾寮。鳴大板三下。問訊不歸。輕侮大眾。入門分四板頭。依位立定(止此)此謂眾寮四板頭。即今四案位也。

又眾寮結解點湯行禮圖。見圖牌門。

●特為位

敕修清規方丈小座湯云。第一座分二出。特為。東堂西堂請首座光伴。

舊說曰。方丈特為位者。主之對面位。是也。光伴位者。主之分手位。是也。二出者。除主伴外。分二出也(圖見二出座處)

又曰。若僧堂。則分手床頭。立特榻矣。

又特為照牌。見圖牌門。

●光伴位

舊說曰。方丈光伴位者。住持右邊。即是住持分手位也(又見特為位處)

●主位

忠曰。室南鄉者。以東為主位。以西為賓位(如方丈)室東鄉者。以北為主位。以南為賓位(如僧堂)。室西鄉者以南為主位。以北為賓位(如庫司)

禮記曲禮云。主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主人固辭。然後客復就西階。

鶴林玉露云。四方以西為尊(云云)今朝廷之上。羣臣皆自東階而升。不敢升自西階。非特嫌若賓主敵體。亦以西為尊也。班孟堅西都賦曰。左墄右平。左東也。東則為墄。若世所謂澁道。乃羣臣所由登降之階也。右西也。西則為平。而不為墄也。凡賓主之席。主東而賓西。亦所以尊賓也。非謂東尊於西。而使賓次主也。故禮客降一等。則就主人之階。蓋客不敢自西階。為賓主禮。欲自東階。隨主人而升也。主人辭。客乃復位。蓋主人不許客。然後自西階升也。

唐趙璘因話錄云。人道尚右。以右為尊。先賓客。故西讓客。主人在東。蓋自卑也。今人東讓客豈禮哉。

文選司馬長卿。喻巴蜀檄云。位為通侯。處列東第。 註善曰。東第甲宅也。居帝城之東故曰東第。張揖曰。列東第在天子下方。翰曰。第次也。西為尊。東為下。言為通侯。列在天子之下次。

●賓位

見于主位。

顧元慶簷曝偶談云。古者賓位尚右。史記陳平願以右丞相讓周勃語云。無能出其右者。及行尚西。禮記曰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諺呼主人為東道則古人坐讓右。行尚西。亦甚明矣。後世不察。遂以東左為尊耳。

佛經尊右卑左。

觀佛三昧經云。佛母摩耶。生忉利天。佛從閻浮提上忉利天。為母說法。龍王為佛。作三道寶階上忉利宮。梵天釋提桓因等。侍左階。聲聞菩薩。大眾。侍右階。佛處其中(取意)

又佛說海龍王經云。佛愍龍王。受其請。龍王從海邊。化作三道寶階。金銀瑠璃。下至其宮。佛昇寶階陟於中階。諸菩薩眾。住右階。諸大聲聞。住在左階(略鈔)

長阿含經遊行經云。世尊到巴連弗城。諸清信士。起大堂舍。世尊與大眾俱。詣彼講堂。處中而坐。時諸比丘。在左面坐。諸清信士。在右面坐。

忠曰。尊比丘。卑諸信士則左右。與前二經違。

●分手位

舊說曰。分手。己之左右也。

又曰。分手不可定也。有住持之分手。有後堂之分手。

忠曰。但分手。依或並向內。或竝向外者。言之。若己之左右班。相對向者。不稱分手。自此名埀手耳。

敕修清規施主請陞座云。僧堂內。設施主位。與住持分手。

又留請兩序云。客頭先報。迎住持入分手坐。

忠曰。左右坐曰分手坐。今須住持主位。知事賓位。

又唱衣云。首座。與主喪分手。兩序大眾。次第而坐。

●垂手位

忠曰。在主席前。東西對向。如埀左右手然。

備用清規唱衣云。主喪首座分手。兩班埀手坐。

●對面位

敕修清規山門管待新命。并專使云。寢堂中。敷住持高座。專使附位于右。兩序如常。列左右。勤舊對面位。侍者知事下位。

●上板 下板

僧堂上間板頭。下間板頭也。

補僧寶傳。雲巖新禪師傳云。一日默坐下板。會知事捶行者。新聞杖聲。忽大悟。

禪林寶訓云。萬菴曰。先師竄衡陽。賢侍者錄貶詞。揭示僧堂前。衲子如失父母。涕泗愁嘆。居不遑處。音首座詣眾寮。白之曰。人生禍患。不可苟免。使妙喜。平生如婦人女子。陸沈下板。緘默不言。故無今日之事。

文字禪石臺夜坐詩云。故鄉乃有此叢林。下板何妨著寂音

●上堂 下堂

僧堂之上間下間也。

敕修清規大掛搭歸堂云。參頭燒香。同眾大展三拜。巡堂一帀。自上堂至下堂。仍如前排立問訊。

又日用軌範云。在上堂。左足先入。在下堂右足先入。(忠曰。此約僧堂後門出入。而言其左右也。)

禪苑清規浴主云。入浴之法。老宿上堂。後生下堂。

忠曰。此浴室。言上堂下堂也。

●上間

忠曰。凡人鄉堂。己身右為上間。法堂方丈(南向)則東。僧堂(東向)則北。庫司(西向)則南。此曰上間。

敕修清規大掛搭歸堂云。維那入堂燒香上間立。

●下間

忠曰。凡人鄉堂己身左為下間。法堂方丈。則西。僧堂則南。庫司則北。此曰下間。

敕修清規告香云。參頭領眾。法堂下間。謝維那侍者。觸禮一拜。

校定清規。書之云。眾人隨參頭。於法堂西北角。謝維那侍者。觸禮一拜

●左間 右間

敕修清規受法衣云。嗣法師。已遷化。法堂右間設靈几。

忠曰。右間即下間也。身南面鄉堂外時。右邊為下間。故言右間也(法堂則西也)。反之。可上間言左間也

●上肩 下肩

忠曰。己之上位為上肩。己之下位為下肩。不拘己之左右矣。譬如東序人。以佛座為上。則其在己之右肩者。為上肩。在己之左肩者。為下肩。

敕修清規念誦云。暫到於侍者下肩立。 又兩序交代茶云。西序請茶。則知事分手座。於同列頭首中。請肩下一人光伴。如肩上人赴。坐位相妨。 又謝掛搭云。參頭立於侍者下肩。 又日用軌範云。聞徧食椎。看上下肩。以面相朝。揖食(此與上肩順轉之上肩別)

若己身左為上肩。右為下肩。別見身肢門。

●肩次

下肩也。下位也。

敕修清規謝掛搭云。副參趲向前。接聯參頭肩次。伺住持至。

●上手 下手

敕修清規謝掛搭云。參頭居末。至眾寮門外。下手立(云云)參頭門外轉上手立。 又住持遷化。掛真舉哀云有親書遺言喪司行者。貼法堂中間上手幙上。

備用清規結制行禮云。巡寮(云云)庫司。蒙堂。前資。眾寮列門外下手立。接住持入。

●左手 右手

敕修清規謝掛搭云。參頭退左足。側轉身於香几右手空處出。行過復位。

忠曰反之。可言左手也。

●團座 合座

圓形坐者。此名團座。圓形坐而開一方者。此名合座。 此圖見敕修清規雲桃解方丈特為新掛搭茶處。

●第一座 第二座

饗禮第一筵謂之第一座。第二筵。謂之第二座。

敕修清規嗣法師忌云。如有三五人西堂則分作兩座。第一座西堂喫湯。住持行禮。第二座兩序喫湯。侍者行禮。

●小座湯二出座 四出座 六出座

敕修清規方丈小座湯云。四節講行。按古有三座湯。第一座分二出。特為東堂西堂。請首座光伴。第二座。分四出。頭首一出。知事二出。西序勤舊三出。東序勤舊四出。西堂光伴。第三座位。多分六出。本山辦事。諸方辦事。隨職高下分座。職同者次之。首座光伴。

忠曰。出者特也。蓋取首出傑特之義。

正字通云。出特也。過人之稱徐稺傳。角立傑出宜稺為先。

凡幾出者皆除主位及光伴位而論之。

●特為湯四出

敕修清規方丈特為新舊兩序湯云。新頭首一出。新知事二出。舊頭首三出。舊知事四。出餘勤舊預光伴者。列主伴兩邊。西序居左。東序居右。

●特為茶六出

校定清規夏前。住持特為新掛搭茶。六出之圖。

●特為茶八出座

校定清規知事頭首。特為新掛搭茶。八出之圖。

第四類 節時門

●四節

結夏。解夏。冬至。年朝。謂之四節。

義堂日工集云。凡稱四節。乃百丈叢林也。結解則天竺佛制。冬年則中華俗節。百丈以隨方毘尼。禮貴同俗。遂有四大節之儀。

校定清規云。今時叢林。每遇解結冬年四節。小參。蓋為敘謝兩班及大小職務。

敕修清規節臘章云。今禪林。結制以四月望。解以七月望者。若先一日。講行禮儀。(乃至)中土以冬為一陽之始。歲為四序之端。物時維新。人情胥慶。禮貴同俗。化在隨宜。故以結解冬年。為四大節。周旋規矩。聳觀龍象之筵。主賓唱酬。兼聞獅子之吼。

杜氏通典云。漢高帝。十月定秦。遂為歲首。七年長樂宮成。制諸侯羣臣朝賀儀。 又云。後漢歲首正月為大朝。受賀。

居家必用引之云。賀正名。自此始。

居家必用云。賀冬漢雜事曰。冬至陽生。君道長故賀也。

杜氏通典云。大唐開元八年。十一月。中書門下奏曰。伏以冬至一陽始生。萬物潛動。所以自古聖帝明王。皆此日。朝萬國。觀雲物。禮之大者。莫逾是時(云云)。從之。因敕。自今以後。冬至日。受朝。永為恒式。

●夏安居

安居義見于叢軌門。

四分律藏安居揵度法云。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於一切時。春夏冬。人間遊行。時夏月天暴雨。水大漲。漂失衣鉢坐具針筒。蹈殺生草木。時諸居士見。皆共譏嫌。沙門釋子。不知慙愧。蹈殺生草木。自言。我知正法。如是何有知正法。(乃至)諸外道法。尚三月安居。此諸釋子。而於一切時。春夏冬。人間遊行(云云)。諸比丘。以此因緣。具白世尊。世尊以無數方便。訶責六群比丘。告諸比丘。從今去。聽諸比丘三月夏安居。白所依人言。我於此處夏安居。長老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依某甲聚落。某甲僧伽藍。某甲房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如是第二第三說。後三月夏安居法。亦如是。

又見安居處。

西域記云。如來聖教。歲為三時。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熱時也。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雨時也。九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寒時也。 又云。印度僧徒。依佛聖教。坐雨安居。或前三月。或後三月。前三月。當此從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後三月。當此從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前代譯經律者。或云坐夏。或云坐臘。斯皆邊裔殊俗。不達中國正音。或方言未融。而傳譯有謬。

又云。印度僧徒。依佛聖教。皆以室羅伐拏月。前半一日。入雨安居。當此五月十六日。以頞濕縛庾闍月。後半十五日。解雨安居。當此八月十五日。印度月名。依星而建。古今不易。諸部無差。良以方言未融。傳譯有謬。分時計月。致斯乖異。故以四月十六日入安居。七月十五日解安居也。

善見律云。梵本律。五月十六日。為前安居。六月十六日。後安居。若安居中。有因緣移去。無罪。不成安居。

行事鈔安居策修篇云。律通制三時。意存據道。文偏約夏月。情在三過。一無事遊行。妨修出業。二損傷物命。違慈寔深。三所為既非。故招世謗。以斯之過。教興在茲。 又云。春冬過少(又見叢軌門安居處)

忠曰。三時。春夏冬也。天竺立三時。盡一年。故一時。各有四箇月。

又云。初四月十六日。是前安居。十七日已去。至五月十五日。名中安居。五月十六日。名後安居。故律中。有三種安居。謂前中後也(又見叢軌門安居處)

忠曰。事鈔安居篇資持記云。一時四月。約過是同(止此)。按西域記。自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都四箇月為雨時。乃佛教立三時。然即前安居者。開後一月。以五月十六日結。至八月十五日解。然事鈔云。前安居。自四月十六日。此猶在熱時。則為跨熱雨二時。豈得言一時耶。亦不可稱唯雨安居矣。是故以四月十六日結。順傳譯乖謬也。若自五月十六日結。則一時四月之言。無爽。亦稱雨安居無失。其後安居者。以六月十六日結。至九月十五日解。亦是在一雨時內。可稱唯雨安居矣。

四分律云。爾時舍利弗目連。欲共世尊安居。十五日從所住處往。十七日乃至。不知當云何。即白諸比丘。諸比丘以此事白佛。佛言。聽後安居。有二種安居。有前安居。有後安居。若在前安居。應住前三月。若後安居。應住後三月。

●結夏

忠曰。結夏安居之制也。又名結制(又見叢軌門。安居處)

禪苑清規結夏云。行脚人。欲就處所結夏。須於半月前掛搭。所貴茶湯人事。不至倉卒。

中峯雜錄示。眾云若以至理言之。最初發心向道時。此夏已曾結了也。十二時中。看箇所參底無義味話頭。未即决了。便是坐夏時。三十年二十年。推到神消識盡。冷地裏忽爾猛省得著。便是解夏之時。自恣之日。豈以區區九十日為限哉。

●一夏九旬

忠曰。從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都九十日。為一夏。復有禪祖。不拘時月。只數九十日為一夏者。傳燈錄。曹山本寂禪師章云。師曰。曹山一生行脚。到處只管九十日為一夏。

普燈錄雪庭元淨禪師章云。死心和尚道。山僧行脚三十餘年。以九十日為一夏。增一日也不得。減一日也不得。取不得。捨不得。不可得中只麼得。

有以八十日為期者。 中峯和尚雜錄。冬安居示眾云。以八十日。立為長期。欲諸人屏除心念。蕩滌外緣。斷絕妄情。純一無雜。單單究此事。所云期者。廼相約之義。必期成佛作祖。必期及第心空。必期超越死生。必期續佛慧命。或不與所期相應。便是過此八十日之期。亦不肯懡㦬而休。須做一回倒斷。

覺浪禪師尊正規云。結制之法。一年分為四期。一期是九旬。今定八旬為度。餘十日。寬其規矩。與學人。料理身分上事。或遷移別堂。及暫時告假幹辨等。

忠曰。八十日為期。圓覺所謂下期也。

圓覺經圓覺菩薩章云。若法末時。具大乘性。欲修行者。即建道塲。當立期限。若立長期。百二十日。中期百日。下期八十日。安置淨居(畧鈔)

●白夏

禪林類聚云。世尊在摩竭陀國。為眾說法。是時將欲白夏。乃謂阿難云。諸大弟子。人天四眾。我常說法。不生敬仰我。今入因沙舊室中。坐夏九旬。忽有人來。問法之時。汝代為我說。一切法不生。一切法不滅。言訖掩室而坐。(忠曰。此緣出諸佛要集經。)

行事鈔安居策修篇云。安居。上座於一切僧。集時食時粥時漿時。應白言。爾許時已過。餘有爾許時在。若行此等行法者。是名僧父母。亦名僧師。 資持記云。白法中(云云)。今準義加。於小食上。維那打槌告云。白大眾安居已過一日。餘有八十九日在當勤精進。謹慎莫放逸(餘日準此加減)

●半夏

忠曰。結夏與解夏之中間也。

臨濟玄禪師錄云。師因半夏上黃檗。見和尚看經。師云。我將謂是箇人。元來是揞黑豆老和尚。住數日。乃辭去。黃檗云。汝破夏來。不終夏去。師云。某甲暫來禮拜和尚。黃檗遂打趁令去。師行數里。疑此事。却回終夏。

●破夏

忠曰。不守禁足之制。出界外遊者。見半夏處。

行事鈔自恣宗要篇云。若破夏不安居人。雖不得歲。以舉罪義通。理必依眾恣僧治舉。 又云。問十五日自恣。得出界不。答不得。破夏。離衣。由夜分未盡故。

北磵詩集云。藉甚參寥子臨平破夏歸。

參寥子詩集。臨平道中詩云。風蒲獵獵弄輕柔。欲立蜻蜓不自由。五月臨平山下路。藕花無數滿汀洲。

●解夏

解夏安居之制也。又名解制。

禪苑清規解夏云。七月十四日晚。念誦煎湯。來日陞堂。人事巡寮煎點。並同結夏之儀。

●自恣日

行事鈔自恣宗要篇云。然九旬修道精練身心。人多迷己。不自見過。理宜仰憑清眾埀慈誨示。縱宣己罪。恣僧舉過。內彰無私隱。外顯有瑕疵。身口託於他人。故曰自恣。

飜譯名義集云。鉢剌婆拏。音義指歸。譯為隨意。寄歸傳云。凡夏罷歲終之時。此日應名隨意。即是隨他於三事之中。任意舉發。說罪除𠎝之義。舊云自恣者。是義飜。然則自恣之言。涉乎善惡。今局善也。

釋氏要覽云。十誦云。好惡相教。以三語自恣。注三語者。謂見聞疑。

十誦律自恣法云。諸比丘。一處集。應三事求他說自恣。何等三。若見若聞若疑。(乃至)應差能作自恣人(廣說)。應如是語。長老憶念。今僧自恣日。我某甲比丘。長老僧自恣語。若見聞疑罪。語我憐愍故。我若見罪。當如法除。

首楞嚴經云。屬諸比丘。休夏自恣。 釋要鈔云。自恣。凡有二種五德。一舉罪五德。謂知時不以非時。如實不以虛妄。利益不以損減。柔輭不以麤獷。慈心不以瞋恚。二自恣五德。謂不愛。不瞋。不怖。不癡。如自恣不自恣。然自恣通三日。七月十四。十五。十六。又修道安樂。亦通延日自恣。可延至八月十五日。(忠曰。釋要依行事鈔自恣宗要篇。)

行事鈔自恣宗要篇云。然律中。但明十四日。十五日自恣。及至急施衣中。次第增中。十六日自恣。增三中。三日自恣。律云。安居竟自恣。則七月十六日為定律。又云。僧十四日自恣。尼十五日自恣。此謂相依問罪。故制異日。及論作法。三日通用。克定一期。十六日定。若有難者。如五百問中。一月自恣。

法苑珠林云。增一阿含經云。爾時世尊在舍衛國東鹿母園中。與大比丘眾。五百人俱。是時世尊。七月十五日。於露地敷坐。比丘僧前後圍遶。佛告阿難曰。汝今速擊揵稚。今七月十五日。是受歲之日。阿難叉手。便說此偈。淨眼無與等。無事而不練。智慧無染著。何等名受歲。世尊以偈報曰。受歲三藏淨。身口意所作。兩兩比丘對。自陳所作短。還自稱名字。今日眾受歲。我亦淨意受。唯願原其過。是時阿難。聞歡喜。即升講堂。手執揵稚而說此偈。降伏魔力怨。除結無有餘。露地擊揵稚。比丘聞當集。諸欲聞法人。度流生死海。聞此妙響音。盡當雲集此。爾時阿難。擊揵稚。至世尊所。白世尊言。今正是時。唯願世尊。何所敕使。是時世尊。告阿難曰。汝隨次坐。當坐艸座。時諸比丘。各坐艸座。是時世尊默然。觀諸比丘。便敕諸比丘。我今欲受歲。我無過咎於眾人乎。又不犯身口意耶。如來說此語。諸比丘默然不對。是時再三。告諸比丘。時尊者舍利弗。即從座起。長跪白世尊言。諸比丘眾。觀察如來。無身口意過。世尊今日不度者度。不脫者脫。不般涅槃者令般涅槃。無救護者為作救護。盲者為作眼目。為病者作大醫王。三界獨尊無能及者。以此事緣。如來無咎於眾人。亦無身口意過。是時舍利弗白世尊言。我今自陳。無咎於如來。及比丘僧乎。世尊告曰。汝舍利弗。都無身口意。所作非行。汝今智慧。無能及者。汝今所說。常如法義。未曾違理。是時舍利弗。白佛言。此五百比丘。盡當受歲。盡無咎於如來乎。世尊告曰。亦不責此五百比丘身口意。此舍利弗。大眾之中。極為清淨無瑕穢。今此眾中。最小下坐。得須陁洹。必當上及不退轉法。以是之故。我不恐責此眾。(忠曰。所援增壹經第二十四卷。善聚品文也。今以珠林略鈔簡明。依珠林所載耳。)

●法臘

敕修清規節臘章云。或曰坐夏。或曰坐臘。戒臘之義始此。如言驗蠟人氷以坐臘之人驗其行。猶氷潔。或謂埋蠟人於地。以驗所修之成虧者。類淫巫俚語。庸非相傳之訛耶。且吾所修證。聖不能窺。豈外物。可測其進退哉。

玄應眾經音義云。臘力盍切。案風俗通曰。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漢曰臘。臘獵也。獵取禽獸。祭先祖也。此歲終祭神之名也。經中言臘佛者。即此義也。或曰臘者接也。新故交接也。諸經律中。亦名歲。如新歲經等。爾雅注云。一終名歲。又取歲星行一次也。夏曰歲。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載。皆據一終為名。今比丘。或言臘。或云夏。或言雨。亦爾。皆取一終之義。案天竺多雨。名雨安居。從五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也。上人羅諸國。至十二月安居。今言臘者。亦近是也。此方言夏安居。各就其事制名也(路史餘論云。蜡與臘異。臘者祭先祖。蜡者報百神)

萬卷星羅云。自冬至日去後。第三戌為臘也。若冬至日值戌日。此便為一戌之數。或三戌日。在十一月內。須用第四戌日。在十二月之內。是定之。

僧史畧賜夏臘章云。所言臘者。經律中。以七月十六日。是比丘五分法身生來之歲。首則七月十五日。是臘除也。比丘出俗。不以俗年為計。乃數夏臘耳。經律又謂十五日。為佛臘日也。

盂蘭盆經。孤山釋云。臘者以七月十六。是比丘五分法身。生來歲首。則以七月十五。為歲除者非。以七月十六方始入臘。八月十六。是歲首。十五為歲除耳。學者宜知。

忠曰。蓋孤山依玄奘前安居。以五月十六日入之說。故八月十五日。為歲除矣(玄奘說。見夏安居處)

祖庭事苑風穴眾吼集。蠟人氷註云。蠟當作臘。謂年臘也。按增輝記。臘接也。謂新故之交接。俗謂臘之明日。為初歲也。蓋臘盡而歲來。故釋式以解制受臘之日。謂之法歲是矣。天竺以臘人為驗者。且其人臘有長幼。又驗其行有染淨。言臘人冰者。是言其行之冰潔也。今眾中妄謂。西天立制。唯觀蠟人之冰融。然後知其行之染淨。佛經無文。律範無制。未詳得是說於何邪。今此集以臘為蠟。深誤後人。良可歎也。

東谷禪師。解夏普說云。西天鑄蠟人為驗。行全則氷。不全則冸。

宋曾三異同話錄云。僧家所謂。伏蠟者。謂削髮之後。即受戒。若或斷酒色等若干件。每歲禁足結夏。自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終西方之教。結夏之時。隨其身之輕重。以蠟為其人。解夏之後。以蠟人為驗。輕重無差。即為驗。定而無妄想。其有妄想者。氣血耗散。必輕於蠟人矣。湯朝美作本然僧塔銘。寫作伏臘之臘。蓋未詳此也。

忠曰。曾儒必得之妄僧。敢作此說。佛教所無。其造語艱滯。可笑。以朝美作臘。却為非。猶如己倒懸。而嘲人之正立矣。

●戒臘

同法臘。

忠曰。自受具足戒。同大僧。歸僧堂辦道。安居滿而受法歲。故凡為僧者。從此年數去。言戒臘幾多。或言坐幾夏也。

舊說曰。古者以安居禁足。數幾臘。僧傳所謂。世壽若干。法臘若干。是也。今時不必然。但自剃度年。數為幾臘而已。

忠曰。從為僧數夏臘。亦有例證。如雲峯悅禪師七歲剃度。佛祖通載書云。住世六十六年。為僧五十九夏(止此)。豈七歲非年滿。而受具耶。

●法歲

比丘以七月十五日。受法歲。見自恣處。義同法臘也。

釋氏要覽云。夏臘即釋氏法歲也。凡序長幼。必問夏臘。多者為長。故云。天竺以臘人為驗焉。經音疏增輝記。皆云臘接也(蔡邕獨斷云。臘者。歲之終也。晉博士張亮議云。臘接也。新故交接)。俗謂臘之明日。為初歲也。今釋氏自四月十六日前安居入制。至七月十五日。為受臘之日。若俗歲除日也。至十六日。是五分法身生養之日。名新歲也。自夏九旬。統名法歲矣。

四分律云。前安居者。欲自恣。後安居者。不知得自恣不。佛言。聽受自恣。住待日足。前安居人。自恣數歲。後安居人。不知得數歲不。佛言。不應三月未足。便數歲。

●八朔

鏡堂圓禪師建仁錄。八月旦上堂云。扶桑八月初一。古謂天中佳節。各祈妖怪潛蹤。皆願口舌消滅(云云)

忠曰。八朔為天中節。蓋日本傳習耶。 月令廣義云。道書正月一日。天中節會之辰。獻壽之日。又云。提要錄。五月五日午時。為天中節。

漢制攷云。法言膢臘。注膢八月旦也。今河東俗。奉以為大節。祭祀先人也(楊子法言問道篇。注光曰。膢落侯切)

月令廣義云。音義冀州北。八月朔作飲食為膢。俗曰膢臘。

忠曰。八朔膢之說。如此著矣。然公事根源云。八朔風俗。此事更無本說(止此)。何耶。

●授衣節

鏡堂圓禪師建仁錄。授衣節上堂云。人間九月授衣時。破綻禪和猶未知。趁暖急須先補綴。待寒方覺已遲遲。

●冬安居

和漢禪林。夏安居之外。坐冬安居。即以十月十六日結。到明年正月十五日。以謂其便于禪坐。勝夏安居焉。既為古矣。行事鈔云。律通制三時(前夏安居處引)。故知佛制。亦有冬安居也。

梵網經故入難處戒中云。若佛子。常應二時頭陀。冬夏坐禪。結夏安居。常用十八種物(經具列)。常隨其身。頭陀者。從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時中。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如鳥二翼。

忠曰。蓋言行頭陀。可於夏冬二安居之間。其云從正月十五日。便可知有冬安居也。冬安居了之明日。始頭陀也。

永平道元和尚云。梵網經中。雖有冬安居文。其法不傳。但九夏安居法傳焉。

榮西和尚興禪護國論云。夏冬安居。謂四月十五日結夏。七月十五日解夏。又十月十五日受歲。正月十五日解歲。二時安居。并是聖制也。不可不信行。我國此儀絕久矣。大宋國比丘者。二時安居無闕怠。不安居。而稱夏臘之二名。佛法中可笑也。

忠曰。言十月十五日受歲者。恐未曉增壹七月十五日受歲之說耶。

五燈會元。第二世寶壽和尚(失名嗣寶壽沼)。章云。在先寶壽為供養主。壽問。父母未生前。還我本來面目來。師立至夜深。下語不契。翌日辭去。壽曰。汝何往。師曰昨日蒙和尚設問。某甲不契。往南方。參知識去。壽曰。南方禁夏不禁冬。我此間禁冬不禁夏。汝且作街坊過夏。若是佛法闤闠之中。浩浩紅塵。常說正法。師不敢違(傳燈廣燈。第二世寶壽章。不收此緣)

大隋真禪師錄云。老僧行脚時。看他眼目稍似根性有些些器量。方欲過一夏或一冬(詳于參請門。徧參處)

月江印禪師再住澱山錄解制上堂云。南方禁夏不禁冬。北方禁冬不禁夏。

又覩貨邏國。以十二月十六日。安居 西域記云。覩貨邏國氣序既溫。疾疫亦眾。冬末春初。霖雨相繼。故此境已南。濫波北。其國風土。並多溫疾。而諸僧徒。以十二月十六日。入安居。三月十五日。解安居。斯乃據其多雨。亦是設教隨時也。

雲棲山房雜錄即事詩云。春開講演席。掛鉢聲相鳴。秋結禪那期。孤存二三僧。

忠曰。由此雲棲結秋安居也。

●冬夜

忠曰。冬至前夜也。

幻住清規。十一月冬至云。其冬夜。土地堂念誦。及冬朝講禮。

●分冬

冬夜也。

虗堂徑山後錄云。僧問(云云)。僧云。只如徑山。今冬果子貴。將什麼與諸人分冬。師云。鐵酸豏。

●冬朝

忠曰。冬至之朝也。見于冬夜。又賀冬義。見四節處。

●分歲

聯燈會要北禪賢禪師章云。歲夜小參示眾云。年竆歲盡。無可與諸人分歲。且烹箇露地白牛。炊黍米飯。向骨柮火唱村田樂。何故免見倚他門戶。傍他牆。剛被時人喚作郎。便下座。

●年朝

忠曰。正月朔日也。賀正義見四節處。

●善月

忠曰。此三箇月特可修善。故正五九。為善月。

敕修清規善月云。正五九為善月。 又云。始由隋開皇三年。詔天下。正五九。并六齋日。各寺建祈禱道塲。不得殺生命。取藏經中。有毗沙門天王。每歲巡按四大部洲。正五九月。治南瞻部洲。故禁屠宰。而唐之藩鎮。每上任。必犒士卒。不下數萬人。須大烹宰。故以正五九。不上官。為禁殺也。而俗以為忌者非(開皇詔。依三寶紀。見三長齋月處)

群談採餘辨惑類云。正五九月。新官到任。今人多忌。不知所謂。考之。唐時以此三月。斷屠宰。上任必有大宴。宰割遍及下人。緣禁不便。故於正五九不上任。非其利也。今無禁而不用。至於移居忌之。豈非因襲之弊耶。又一說。以正五九月建乃寅午戌也。寅午戌屬火。臣音為商。商屬金。恐火之尅於金。故忌之。未知是否。

忠曰。寅午戌火。尅商金之說。儒家不曉三長齋月。出于佛書。斷屠妨犒宴矣。

教苑清規云。正五九月。為三長齋。世稱善月。每月建祈福道塲。提謂經云。諸天帝釋。太子使者。閻羅鬼神。俱用正五九月旦日。案行王民等。為善惡者。四時交代。歲終三覆。以校。與四王。一月六奏。使無枉錯。覆校眾生罪福。作善降祥。不善降殃。自隋開皇三年。詔天下。正五九月。及六齋日。不得殺生命。唐武德二年。詔天下。正五九月。十齋日。不得行刑屠釣。逮今聖朝。遵行尤篤。各寺凡屆斯期。[母-(、/、)+〡]或怠也。

●三長齋月

即善月也。齋義。見雜行門持齋處。

釋氏要覽云。三長月。不空羂索經云。諸佛神通之月。智論云。天帝釋。以大寶鏡。從正月照南郯部洲。二月照西洲。至五九月。皆照南洲。察人善惡。故南洲人。多於此月。素食修善。故經云年三長齋也。又一說。北方毗沙門天王。巡察四洲善惡。正月至南洲。亦如鏡照。至五九月皆察南洲故。

忠曰。智度論無帝釋照鏡之文(智論但有六齋日說而已。見六齋日處)。要覽妄引。

梵網經詐親害生戒中云。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作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者。犯輕垢罪。

梵網傳奧疏云。三長齋月者。智論說。天帝以大寶鏡。共諸天眾。從正月一日。照南洲。善惡具錄。如是二月東。三月北。四月西。五月還至此。九月亦然。

梵網明曠疏云。年三長月者。正月是眾生現生之初。五月是興盛之中。九月是斂藏之始。

忠曰。釋門正統舉二說。正是用傳奧明曠疏耳。又明曠義。正依提謂經意(次下引)。又通月令義(見于後引鼠璞中)。斂藏。疏作欲藏。寫訛也。

梵網私記云。年三長齋者。正月初半。五月上半。九月初半。並是也。

補忘鈔云。既云初半。乃知白月也。法苑珠林亦云。從一日至十五日。

資持記云。年三者。正五九月。冥界業鏡。輪照南洲。若有善惡。鏡中悉現。 註。或云天王巡狩四天下。此三月對南洲。又云。此三月。惡鬼得勢之時。故令修善。

法苑珠林云。提謂經云。提謂長者白佛言。世尊歲三齋皆有所因。何以正用正月三月九月。六日齋用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佛言。正月者。少陽用事。萬神代位。陰陽交精。萬物萌生。道氣養之。故使太子。正月一日持齋。寂然行道。以助和氣。長養萬物。故使竟十五日。五月者。大陽用事。萬物代位。艸木萌類。生畢百物。懷妊未成。成者未壽。皆依道氣。故持五月一日齋。竟十五日。以助道氣。成長萬物。九月者。少陰用事。乾坤改位。萬物畢終。衰落無牢。眾生蟄藏。神氣歸本。因道自寧。故持九月一日齋。竟十五日。春者萬物生。夏者萬物長。冬者萬物藏。依道生沒。天地有大禁。故使弟子樂善者。避禁持齋。救神故爾。長者提謂白佛言。三長齋。何以正月一日至十五日。復言。如何名禁。佛言。四時交代。陰陽易位。歲終三覆以校。一月六奏。三界皓皓。五處錄籍。眾生行異。五官典領。校定罪福。行之高下。品格萬途。諸天帝釋。太子使者。日月鬼神。地獄閻羅。百萬神眾等。俱用正月一日。五月一日。九月一日。四布案行帝王。臣民。八夷。飛鳥。走獸。鬼龍行之善惡。知與四天王。月八日。十五日。盡三十日。所奏同。無不均天下。使無枉錯。覆校三界眾生。罪福多少。所屬福多者即生天上。即敕四鎮。五官。大王。司命。增壽益算。下閻羅王。攝五官除罪名。定福祿故。使持是三長齋。是故三覆八校者。八王日是也。亦是天帝釋。輔鎮五官。四王地獄王。阿須倫。諸天。案行。比校。定生注死。增減罪福多少。有道意無道意。大意小意。開解不開解。出家不出家。案比口數。皆用八王日。何等八王日。謂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是謂八王日。天地諸神。陰陽交代。故名八王日。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皆是天地用事之日。上下弦望朔晦。皆錄命上計之日。故使於此日自守持齋以還。自校使不犯禁。自致生善處。

已下錄三齋月斷刑屠。

歷代三寶記。大隋錄云。開皇三年。降敕旨云。好生惡殺。王政之本。佛道埀教。善業可憑。稟氣含靈。唯命為重。宜勸勵天下。同心救護。其京城及諸州官。立寺之所。每年正月五月九月。恒起八日。至十五日。當寺行道。其行道之日。遠近民庶。凡是有生之類。悉不得殺。

陸游老學菴筆記云。唐高祖實錄。武德二年。正月甲子。下詔曰。釋典微玅。淨業始於慈悲。道教沖虗。至德去其殘暴。況乎四時之禁。毋伐麛卵。三驅之禮。不敢順從。蓋欲敦崇仁惠。蕃衍庶物。立政經邦。咸率斯道。朕祇膺靈命。撫遂羣生。言念亭育。無忘鑒昧。殷帝去綱。庶踵前修。齋王捨牛。實符本志。自今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十直日。並不得行刑。所在公私。宜斷屠殺。此三長月。斷屠殺之始也。唐士大夫。如白居易輩。蓋有遇此三齋月。杜門謝客。專延緇流。作佛事者。今法至此月。亦減去食芋錢。蓋其遺制。

事物紀原云。斷屠。唐刑法志曰。武德二年詔。斷屠日不行刑。會要曰。武德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詔。自今後。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及每月十齋日。並斷屠。按此則是斷屠之制。起於唐高祖也。杜佑集歷代沿革事。為通典。前此無文。而首載武后聖曆二年事。驗此可知也。宋朝因之。臨時限日云。

(忠曰。十齋日者。佛祖統紀云。十齋經。於六齋日加月旦。十八。二十四。二十八。四日也。今國律令諸州十直日。不得行刑。正據此義。)

忠曰。老學筆記。事物紀原。并以唐高祖武德。為善月斷屠之始制。蓋在唐此可為始焉。若遠論之。隋文帝開皇。為正五九月斷屠之始。見三寶記。敕修清規依之(見善月處)

宋許觀東齋紀事云。高承事物紀原。唐刑法志。武德二年。詔斷屠日。不行刑。會要曰。武德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詔。自今以後。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及每月十齋日。並斷屠。按此。則斷屠之始。起于唐高祖也。承所紀非也。隋高祖仁壽三年詔。六月十三日。是朕生日。宜令海內為武皇帝后斷屠。則此制。隋已有之。不始於唐

忠曰。東齋總論斷屠。言不始於唐。是也。其言始於隋仁壽。猶未是也。若論天子生日斷屠。則以隋仁壽為始。若論正五九月斷屠。以隋開皇為始。凡儒氏不得歷代三寶記說。往往失攷。

詢蒭錄(闕撰人名)云。新官到任。多忌正五九三月。不知所謂。唐以此三月。斷屠宰。節度使上任。必有大宴。宰割遍及下人。緣禁不便事。故於此三月不上任。非不利也。今無齋禁。而亦不用。豈非因襲之弊哉。

宋戴埴鼠璞云。今俗人。食三長月素。按釋氏智論。天帝釋。以大寶鏡。照四大神洲。每月一移。察人善惡。正五九月。照南贍部洲。唐人於此三月。不行死刑。曰三長月。節鎮因戒屠宰。不上官。是以天帝釋為可欺也。妄誕可笑。然月令。於孟春言。無傷胎卵。毋聚大眾不可稱兵。於仲夏言。君子齋戒。必掩身毋躁。薄滋味。節嗜慾。靜事毋刑。於季秋言。命眾百官。無不務內。以會天地之藏。無有宣出。豈時令當然耶。

忠曰。如埴言。實十二月。只三月戒屠宰。而餘九月。否則為欺天帝。汝若然。當全十二月。禁屠殺奉戒善。有何不可耶。若言不能之。則且帝釋親臨三月。奉殺禁。猶優都無戒矣。譬如世人閒居汰傲。若君父來視。則改容示恭焉。

瑯邪代醉編云。正五九月。不上官。戴埴云。釋氏智論。天帝釋以寶鏡。照四大神洲。每月一移。察人善惡。此三月照南贍部州。唐人以此不行死刑。曰三長月。節鎮因戒屠宰。不上官。後世因之。歐陽永叔治平丁未三月。出知毫州。陛辭乞便。道過穎。許之。公與曾舍人書云。在穎無所營為。所以少留者。蓋避五月上官爾。此老未能免俗。亦可笑也。王元美曰。宋人以是三月。食素誦經。已可笑矣。今人不斷屠宰。但不上任。尤為無謂。或曰。宋朝火德。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此三月謂之灾月。官員例減。祿料無羊。故又謂無羊之月。眾皆避之。似勝。但長生帝旺。祿命家所喜。何以謂灾。至胡太僕汝嘉謂火君象。臣下宜避。尤無謂。

容齋隨筆云。釋氏以正五九月。為三長月。故奉佛者。皆茹素。其說云。天帝釋。以大寶鏡。輪照四天下。寅午戌月。王臨南贍部洲。故當食素以徼福。官司謂之斷月。故受驛券。有所謂羊肉者。則不支。俗謂之惡月。士大夫赴官者。輒避之。或人以謂。唐日。藩鎮蒞事。必大享軍。屠殺羊豕至多。故不欲以其月上事。今之他官。不當爾也。然此說。亦無所經見。予讀晉書禮志。穆帝納后。欲用九月。九月是忌月。北齊書云。高洋謀篡魏。其臣宋景業言。宜以仲夏受禪。或曰五月不可入官。犯之。終於其位。景業曰。王為天子。無復下期。豈得不終於其位乎。乃知此忌相承。由來已久。竟不能曉其義。及出何經典也。

野客叢書云。隨筆云。齊書高洋謀篡魏。其臣宋景業言。宜以仲夏受禪。或曰。五月不可入官。犯之不終於其位。景業曰。王為天下。無復下期。豈得不終其位。乃知。此忌相承已久。不曉其義。僕觀前漢張敞。為山陽太守奏曰。臣以地節三年五月視事。其言如是。則知前漢之俗。未嘗忌五月也。然張敞在山陽。監護驕賀。其責甚難。卒以無事。其後徵為膠東相。亦不聞有凶橫之說。又觀後漢朔方太守碑云。延嘉四年。九月乙酉。詔書。遷衙令五月正月到官。乃知拘忌之說。起於兩漢之後。然又觀獨及集。有為舒州到任表曰。九月到州訖。乃知唐人亦有不忌九月者。因考諸州唐人題名。見不避正五九處亦多。

●神通月

三長齋。又名神通月。神變月。神足月等。

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云。修此法者。當于十方一切諸佛神通月修。所謂正月五月九月。白月一日至十五日。如法清淨。讀誦受持。即得成就。

神變月 雜阿含經云。於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及神變月。受戒布薩。

神足月 雜阿含經云。於法齋日。及神足月。受持齋戒修功德。

●四孟月

敕修清規月分須知云。正月初一日。有處四孟月。大眾行道。諷經祈保。

羣書拾唾云。四孟。孟春(正月)。孟夏(四月)。孟秋(七月)。孟冬(十月)

●旦望

敕修清規。住持日用云。凡旦望。侍者隔宿。稟住持云。來晨祝聖上堂。

幻住清規云。一年十二月。遇初一十五。是謂朔望。須就粥前。諷大悲咒祝聖。

興禪護國論云。報恩。謂每月朔日。奉為今上皇帝。講般若經。十五日。奉為先皇。講大涅槃經。有祈請句。

忠曰。旦望禮儀。亦是隨世俗焉。

居家必用云。朔望廣州記。尉陀立朝臺。朔望升拜。名此始也。

杜氏通典云。大唐永徽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下詔。來月一日太極殿受朝。此後每五日。一度。太極殿視事。朔望朝。即為恒式。

旦謂朔日 忠曰。清規朔日十五日。為旦望。或言月旦月望(見四齊日處)。而韻書無朔曰旦之訓。按西京雜記云。月之旦為朔。車之輈亦謂之朔。名齊實異(止此)。又後漢書。許劭論鄉黨人物。每月輒更其品題。故汝南俗。有月旦評焉(止此)。月令廣義每月令。載此。以係初一日。可證月旦為月朔也。又葉隆禮遼志歲時雜記。題正旦。其中記正月一日事。

望謂十五日 品字箋云。朢說文月滿與日相望如朝君也。从臣从月从壬壬朝廷也。徐曰。假借作望。增韻今經典通作望。

●五旦望

五參日。朔日。十五日。此謂五旦望也。皆有上堂。

敕修清規赴齋粥云。近時諸方住持。大鐘鳴時。先入堂坐。至堂前鐘鳴。方下地普同問訊。只遇五旦望講行一次。新入眾者。不知所自。

●五參日

五日一參。故曰五參。即五日。十日。二十日。二十五日也。詳埀說門五參上堂。

校定清規云。如初五。初十。二十。二十五。此四日。謂之五參(詳垂說門)

忠曰。準春明退朝錄。則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也。

密菴傑禪師靈隱錄上堂云。五日一參。諸方常例。不說少室單傳。不說靈山受記(云云)

中巖月禪師崇福菴錄云。五參眾立定。師出來。大眾如例問訊。師云。五日前。山僧來到這裡。諸人恁麼問訊。今日來到者裏。亦是恁麼問訊。但恁麼去。有甚了期。便歸室。

忠曰。可知日本此時有此規。

●三八日

古以每旬三八日念誦。乃一月有六日。今以上八。中八。下八。為三八。乃一月有三箇八日也。故備用清規聖節云。聖節內遇八。佛殿念誦(又見諷唱門 誦)

敕修清規念誦云。古規。初三。十三。廿三。初八。十八。廿八。今止行初八。十八。廿八。

蓋上八中八念誦。祝禱帝道昌。法輪轉等。下八念誦。令眾觀無常。其意見敕修清規念誦[同-(一/口)+巳]向文。

敕修清規聖節云。節內遇三八日。佛殿念誦。

榮西興禪護國論云。念誦。謂每月。初三。十三。廿三。初八。十八。廿八。六箇日。有儀式念十佛名。奉祝皇風遠扇。帝道久潤。佛法永弘。利生廣大兼報一草一葉施主恩矣。

三八日入室 敕修清規入室云。今時以三八入室者。備故事也。

三八普說 西禪舜禪師上堂云。五日一參。三八普說(詳垂說門五參上堂)

●六齋日

忠曰。每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此為六齋日。名義集云。逋沙他。此云齋日(止此)。齋義。詳雜行門。持齋處。

智度論云。問曰。何以故。六齋日受八戒。修福德。答曰。是日惡鬼逐人。欲奪人命。疾病凶衰。令人不吉。是故劫初聖人。教人持齋。修善作福。以避凶衰。是時齋法。不受八戒直以一日不食為齋。後佛出世。教語之言。汝當一日一夜。如諸佛持八戒。過中不食。是功德將人至涅槃(論詳說受八戒法)

佛說四天王經云。佛告諸弟子。齋日責心慎身守口。諸天齋日伺人善惡。須彌山上。即第二天。天帝名因。福德巍典主四天。四天神王。即因四鎮王也。各理一方。常以月八日。遣使者下。案行天下。伺察帝王臣民。龍鬼蜎飛。蚑行蠕動之類。心念口言。身行善惡。十四日遣太子下。十五日四王自下。二十三日使者復下。二十九日太子復下。三十日四王復自下。四王下者。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其中諸天。僉然俱下。四王命曰。勤伺眾生施行吉凶。若於斯日。有歸佛歸法歸比丘僧。淨心守齋。布施貧乏。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翫經散說。開化盲冥。孝順二親。奉事三尊。稽首受法。行四等心慈育眾生者。具分別之。以啟帝釋。若多修德精進不怠。釋及輔臣。三十二人。僉然俱喜。釋敕司命。增壽益算。遣諸善神營護其身隨戒多少。若持一戒。令五神護之。五戒具者。令二十五神。營衛門戶。凶疫眾邪陰謀消滅。夜無惡夢。縣官盜賊。水火災變。終而不害。禳禍滅怪。唯斯四等。五戒六齋耳。猶如大水。而滅小火豈有不滅者乎。臨其壽終。迎其魂神。上生天上。七寶宮殿。無願不得。若有不濟眾生之命。穢濁盜竊。婬犯他妻。兩舌惡罵。妄言綺語。厭禱咒詛。嫉妬恚癡。逆道不孝。違佛遠法。謗比丘僧。善惡反論。有斯行者。四王以聞。帝釋及諸天。僉然不悅。善神不復營護之。即令日月無光。星宿失度。風雨違時。以現世人。欲其改往修來。洗心齋肅。首過三尊。四等養親。忠于帝王。慈心諫諍。至誠無欺。反前修來。捐穢濁之操。就清淨之道。若有改邪行。就正真者。帝釋四王。靡不歡喜。日月即清明。星宿有常。風雨順時。毒氣消歇。天降甘露。地出澤泉。水穀滋味。食之少病。華色奕奕。壽命益長。生不更牢獄。死得上天。

智度論云。如四天王經中佛說月六齋日。使者太子。及四天王。自下。觀察眾生。布施持戒。孝順父母。少者。便上忉利以啟帝釋。帝釋諸天。心皆不悅。說言。阿修羅種多。諸天種少。若布施持戒。孝順父母。多者。諸天帝釋。心皆歡喜。說言。增益諸天眾。減損阿修羅。是時釋提婆那民。見諸天歡喜。說此偈言。六日神足月。受持清淨戒。是人壽終後。功德必如我。佛告諸比丘。釋提桓因。不應說如是偈。所以者何。釋提桓因。五衰三毒未除。云何妄言持一日戒。功德福報。必得如我。若受持此戒。必應如佛。是則實說。諸大尊天。歡喜因緣故。得福增多。復次此六齋日。惡鬼害人。惱亂一切。若所在丘聚。郡縣國邑。有持齋受戒善人者。以此因緣。惡鬼遠去。住處安穩。以是故。六日持齋受戒得福增多。問曰。何以故。諸惡鬼輩以此六日。惱害於人。答曰。天地本起經說。劫初成時。有異梵天王子。諸鬼神父。修梵志苦行。滿天上十二歲。於此六日。割肉出血以著火中。以是故。諸惡鬼神。於此六日。輒有勢力問曰。諸鬼神父。何以於此六日。割身肉血。以著火中。答曰。諸神中。摩醯首羅神。最大第一。諸神皆有日分。摩醯首羅。一月有四日分。八日。二十三日。十四日。二十九日。餘神一月有二日分。月一日。十六日。月二日。十七日。其十五日。三十日(法苑珠林其字在月二日上)。屬一切神。摩醯首羅為諸神主。又得日多。故數其四日為齋。二日。是一切諸神日。亦數以為齋是故諸鬼神。於此六日。輒有力勢復次諸鬼神父。於此六日。割肉出血。以著火中。過十二歲。天王來下。語其子言。汝求何願。答言。我求有子。天王言。仙人供養法。以燒香甘果。諸清淨事。汝云何以肉血著火中如罪惡法。汝破善法。樂為惡事。令汝生惡子。噉肉飲血。當說是時。火中有八大鬼出。身黑如墨。髮黃眼赤。有大光明。一切鬼神。皆從此八鬼生。以是故於此六日。割身肉血。以著火中。而得勢力。如佛法中。日無好惡。隨世惡日因緣。故教持齋受戒。

忠曰。諸偈類要。援四天王經。全依智論引彼經撿此方藏中四天王經。無修羅增減文。按增壹阿含高幢品。雜阿含第四十。樓炭經忉利天品。正法念處經第六十八。竝說六齋日。有修羅增減文。大同智論說。

智度論云。從四天王。乃至淨居天。是大力諸天來。小鬼避去。菩薩能生清淨大心。是故來隨逐法師。六齋日。諸天來觀人心。十五日。三十日。上白諸天。復次是六齋日。是惡日。令人衰凶。若有是日受八戒。持齋布施聽法。是時諸天歡喜。小鬼不得其便。利益行者。

優婆夷墮釋迦經云。何等為佛正齋法。是間有賢善人持戒。一月六齋。(乃至)齋日朝起。告家中言。今日我身齋。家中莫飲酒。莫鬬諍。莫道錢財。

觀普賢行法經云。剎利居士。於六齋日。敕諸境內。力所及處。令行不殺。

梵網經疏云。三齋六齋。並是鬼神得力之日。此日宜修善。(乃至)年三長齋。月六齋齋。本為在家。出家盡壽持齋。不論時節。

提謂經說見三長齋月處。

摩訶般若經云。佛告須菩提。是善男子善女人。若六齋日。月八日。二十三日。十四日。二十九日。十五日。三十日。在諸天眾前。說是般若波羅蜜義。是善男子善女人。得無量無邊。阿僧祇。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福德。何以故。須菩提。般若波羅蜜。是大珍寶。何等是大珍寶。是般若波羅蜜。能拔地獄畜生餓鬼。及人中貧竆。能與剎利大姓。婆羅門大姓。居士大家。能與四天王天處。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能與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辟支佛道。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四分律云。佛在羅閱城。時城中諸外道梵志。三時集會。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眾人大集。來往周旋。共為知友。給與飲食。極相愛念。經日供養。時瓶沙王。在閣堂上。遙見問左右人。(乃至)瓶沙王。即下閣堂。往詣世尊所。頭面禮足。白佛言。羅閱城中。梵志。三時集會。善哉世尊。今敕諸比丘。令月三時集。(乃至)我及羣臣。亦當來集。時世尊。默然受王語。集比丘僧。告。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大眾集。瓶沙亦將群臣來集。諸長者。欲聞說法。佛聽比丘說契經(畧鈔)

忠曰。白月三時。黑月三時。即是六時。

大毘婆沙論云。三十三天。於白黑月。每常八日。若十四日。若十五日。集善法堂。稱量世間。善惡多少。見造善者。便擁護之。見造惡者。即共嫌毀。

●四齋日

敕修清規。四齋日祝讚云。月旦。月望。初八。廿三。四齋日。隔宿。堂司行者報眾。掛諷經牌。 又知殿云。四齋日。開殿門。以便往來瞻禮。

舊說云。六齋日中。舉此四者朔望。及白黑二月之分中也。乃初八上弦。二十三下弦也。

幻住清規朔望回向。稱月旦月望令辰。 又云。初八廿三日。但稱齋戒令辰。

●寅旦

日用軌範偈云。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眾生自回互。

舊說曰。凡報時鐘及某時正中。而擊之。或以擊鐘時。為初入某時者謬矣。譬如擊丑時鐘。而經半時。為寅時之初又擊寅時鐘而經半時。為寅時之終。即是卯時之初也。每每如此。

傳燈錄載寶誌和尚十二時頌。其十二時者。曰平旦寅。曰日出卯。曰食時辰。曰禺中。曰日南午。曰日昳未。曰晡時申。曰日入酉。曰黃昏戌。曰人定亥。曰夜半子。曰鷄鳴丑也。

●明相

法苑珠林云。若欲解齋。要待明相出時。始得食粥。不爾破齋。何名明相。如薩婆多論云。明相有三種色。若日照閻浮提樹。則有黑色。若照樹葉。則有青色。若過樹葉。則有白色。於三色中。白色為正。始得解齋。食其粥也。

釋氏要覽云。四分律云。明相出。始得食粥。餘皆非時。婆沙論云。明相有三。初日照剡部樹身。天作黑色。二日照樹葉。天作青色。三日過樹。天作白色。三色中。取白色為正時。須舒手見掌文分明。始得食粥。

澂彧前聞記云。天龍第二代佛慈禪師者。名志玄。號無極。初住臨川。一日粥早。師不展鉢。首座以為不安。候之。師曰。古規不云乎。掌文見而喫粥。老僧何病之有。至今臨川。曉鐘雖絕。開靜待明者。師遺範也。

忠曰。無極不展鉢者。諳律文也。首座以為不安者。盲于佛制也。開靜待明。本是律法。不可必為師遺範也。

四分律云。非時者。從日中。乃至明相未出。若比丘。非時受食食。咽咽波逸提。

大般若經云。如見東方。赤明相現則知。不久日輪當出。若聞般若波羅蜜多。當知是人。去佛不遠。

●粥罷

喫粥之後也。

敕修清規聖節云。至五更。住持行香回。再覆粥罷上堂。

●半齋

舊說云。在粥與齋之半。故曰半齋。

又見諷唱門。

忠曰。半者。猶如備用清規半晚之半。然世有不辨半齋義者。妄引雜譬喻經半日齋因緣(雜譬喻經云。昔大檀越。請佛僧飯。有一賣酪客至。因留其飯。勸持齋戒聽法暮歸。婦言。我朝未飯。延待至今。強令相伴敗壞其齋半齋之福。七生天上七生人間。一日持齋。有六十萬歲糧)。令其義。益隱矣。或援寄歸傳半者蒲膳尼。半者珂但尼。亦不當也。又半齋者。時名也。然以半齋諷經稱誦半齋則成歇後語。今援數語。證粥時與飯時之半義。

敕修清規告香曰。次早請參頭茶。半齋請參頭維那侍者點心。 又迎待尊宿云。半齋點心。 又兩序進退云。方丈請半齋點心。齋時草飯。 又方丈特為新舊兩序湯云。粥罷請新舊人茶。半齋庫司點心(備用清規兩序進退。亦有此語)

●臨齋

舊說曰。臨齋者。臨午齋之時也(又見諷唱門臨齋諷經處)

校定清規。住持出入云。或久出歸時就臨齋徑入僧堂。伴眾食畢。於掛鉢時。令行者報云。堂頭和尚巡堂問訊。

宗門統要。藥山儼禪師章云。師一日臨齋。院主報云。打鐘也。請和尚上堂。師云。汝與我擎鉢盂去(云云)

●齋罷

午齋之後也。

敕修清規聖節云。至日齋罷。堂司行者。覆住持兩序諸寮。掛念誦牌。

●齋退

即齋罷也。

敕修清規。山門特為新命茶湯云。齋退鳴鼓集眾。

●參前

晚參之前。此曰參前。若無晚參。則放參已前也。

敕修清規聖節云。掛念誦牌。報眾。參前巡廊鳴板。集眾。

●參後

晚參或放參之後。曰參後。稍近薄暮也。

敕修清規坐禪云。參後坐禪。如常。

●參退

即參後也。

真淨文禪師歸宗錄上堂云(云云)。今日莊主。設饡飯。俵䞋錢。參退。僧堂內。普請喫茶去。

●半晚

齋了與晡時之半時也。

備用清規。知浴云。半晚。浴頭覆首座方丈維那。鳴鼓三下。 律苑事規全同。

敕修清規知浴。半晚作齋罷。

●晚刻

敕修清規。山門特為新命茶湯狀式云。今晨晚刻就雲堂點茶。

●昏鐘鳴

敕修清規達磨忌云。昏鐘鳴。再鳴僧堂鐘集眾。

又晚參云。移於昏鐘鳴而謂之小參。 又對靈小參云。候昏鐘鳴鳴鼓集眾。

●人定

亥時也。寶誌歌。見前寅旦處。

經國大典註解云。人定罷漏。人定初更三點。禁人行。罷漏。五更三點。放人行。

敕修清規鐘云。人定時。一十八下。

白氏文集人定詩云。人定月朧明。香消枕簟清。

●隔宿

忠曰。前日也。與當日隔一宿。故言隔宿。

敕修清規景命四齋日祝讚云。隔宿。堂司行者。報眾。掛諷經牌。

●念日

忠曰。日本禪林回向文。二十稱念。如念一日。念二日也。古老解云。念字从八二。是十六數。心有四畫。合為二十也。余謂。此杜撰耳。此義出兼明書。又吾千山祖翁曰。禪苑用念字。自大德寺起。其祖忌。二十二日。維那舉唱時。覺音累重。故以二十代念。言念二日。餘寺倣此用念字。又不必拘字音煩否。

忠按。禪林二十。用念字。亦尚矣。 奧山方廣寺無文禪師錄雲公大師拈香云。今月念二日。茲值先妣雲公大師。七周之忌辰。

月菴光禪師錄拈香云。今月念日。恭值先妣宗城禪尼。三十三回之忌辰。

兼明書云。吳主之女。名二十。而江南人呼二十。為念。而北人不為之避也。

字林云。廿音念。二十併也。

小補韻會緝韻云。按廿字諸韻書皆音入。市井商賈。或音念。學士大夫。亦从其誤者。惟程篁墩文集中。書廿日。作念字。

焦氏筆乘云。顏之推稽聖賦。魏嫗何多。一孕四十。中山何夥有子百廿。廿音入。而集反。說文二十并也。俗音念者誤。

●大夜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對靈小參云。拜請主喪人。大夜對靈小參。 又亡僧云。大夜念誦。

天如則禪師錄。有徐氏大夜小參。

舊說曰。物故之夜。曰當夜。次夜曰大夜。又次荼毘夜也。大夜者。女之婚嫁。謂之大歸。一往不復反也。人之死類此。無復反理。故曰大夜。又曰迨夜。宿夜。伴夜。贈別夜等。或世稱忌辰前夜。為大夜者。非也。大鑑清規末後事儀云。入滅第三日荼毘。先第二日晚夜。此時名大夜。大夜之義。謂只此一夜之留。明日出而不歸也。故慇懃供養小師圍繞。終夜不寐。名曰伴夜。唯誦金剛經鳴磬。

忠曰。東漸清規云。物故之夜。謂之大夜(止此)。誤矣。小爾雅云。諱死謂之大行。

前漢書霍光傳云。受皇帝信璽行璽大行前。

注韋昭曰。大行。不反之辭也。

正字通云。春秋莊四年。紀侯大去其國。傳曰。大去者。土地人民。儀章器物。悉委置之。而不顧也。

忠曰。今大夜者大行之夜之謂也。大行之大。須以大去之大解也。

●迨夜

物故次夜。同大夜。

備用清規。對靈小參云。迨夜。法堂面真設座。對靈小參。 註迨夜者。乃宿夜。

忠曰。迨明日荼毘之夜也。詩經匏有苦葉篇云。士如歸妻。迨氷未泮。

●宿夜

即迨夜也。

忠曰。明日荼毘之前夜。故曰宿夜。

幻住清規津送云。宿夜念誦。

●伴夜

大夜伴靈。故亦曰伴夜。

大鑑清規云。入滅第三日荼毘。先第二日晚夜。此時名大夜。大夜之義。謂只此一夜之留。明日出而不歸也。故慇懃供養。小師圍繞。終夜不寐。名曰伴夜。唯誦金剛經鳴磬。

●贈別夜

大夜也。見前大夜處。

大鑑清規云。今晚大夜。則午後。道舊辨事小師諷經。此名贈別經。以表生死道義也。

●正日

正日者當日也。

敕修清規帝師涅槃云。正日。鳴鐘集眾。 又靈骨入塔云。正日。鳴鐘眾集。

禮記禮器云。質明而始行事(止此)。質明者。正日也。

●忌日

釋氏要覽云。二月十五日。佛涅槃日。天下僧俗。有營會供養。即忌日之事也。俗禮。君子有終身之孝。忌日之謂也。又謂不樂之日。不飲樂故。或云諱日。或云遠日(遠日。猶濫曲禮喪事先遠日)。釋子師亡。可稱歸寂之日。蓋釋氏無忌諱故。

首楞嚴經云。時波斯匿王。為其父王。諱日營齋。

長水疏云。先王崩日。忌諱之辰。故云諱日。諱忌也。以忌舉吉事。諱避其名。

●歸寂日

見忌日處。

●七七日

釋氏要覽云。人亡。每至七日。必營齋追薦。謂之。累七。又云齋七。瑜伽論云。人死中有身(冥間化起一相似身傳識謂之中有)。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中陰經云。中有。極壽七日)。若有生緣即不定。若極七日。必死而復生。如是展轉生死乃至七七日住。自此已後。决定得生。又此中有。七日死已。或於此類。由餘業可轉。中有種子。便於餘類中有生。今尋經旨。極善惡無中有。既受中有身即中下品。善惡業也。故論云。餘業可轉也。如世七日七日齋福。是中有身死生之際。以善追助。令中有種子。不轉生惡趣。故由是此日之福。不可闕怠也。

地藏本願經云。鬼王無毒。答聖女曰。此是南閻浮提造惡眾生。新死之者經四十九日後。無人繼嗣為作功德。救拔苦難。生時又無善因。當據本業所感地獄自然。

灌頂隨願往生十方淨土經云。普廣菩薩。語四輩言。若人臨終。未終之日。當為燒香。然燈續明。於塔寺中。表剎之上。懸命過幡。轉讀尊經。竟三七日。所以然者命終之人。在中陰中。身如小兒。罪福未定。應為修福。願亡者神。使生十方無量剎土。承此功德。必得往生。

●周祥

一周之祥祭。乃小祥忌也。

普燈錄佛鑑懃禪師章云。五祖周祥上堂。去年今日時。紅爐片雪飛。今日去年時。曹娥讀夜碑。

●三年忌

葉縣省禪師錄先師(首山念)三周年忌頌云。師真似日。三周畢。遍布乾坤。翹足七日。大展壃風。狐魅屏跡。香茶供養。光漆誰識。

●遠年忌

虎關散語云。四十九日追薦。見于經文。百箇日。一周忌。第三年忌。中華俗禮見于外典。十三年。三十三年等。始于日本。少納言入道信西者卒。其子中有才人。始修十三年。三十三年追薦。爾來日本有此佛事。

夢語集云。十三年忌。三十三年忌。日本始行之。其十三年忌。見元享釋書明遍傳。今時更有十七年。二十五年佛事。

臥雲日件錄曰。南禪雲臥菴。竺華。為一色泰雲居士二十五年忌陞座散說中。論二十五年忌。特設佛事出於近時。

清拙日本錄普說。有三十三年忌說。可知。此時已有此忌祭。

忠曰。七七薦亡。經有明文。如前引證。一百日。一周忌。三年忌。儒家亦祭焉。所謂卒哭。小祥。大祥也。十三年忌。起於日本。元亨釋書明遍傳云。國俗薦十三年者。迎先支。而寓追慕。余謂。二十五年。亦本支再廻。故薦之。如七年。十七年。二十三年。二十七年。三十三年。則蓋取乎三七之數矣。古云。三者數之小終(章懷太子)。七者天之紀數(空同子)佛教說七佛三遶有所表(事苑)禮云。祭不欲數。數則煩。祭不欲疏。疏則怠(祭義)。故先亡當三七年者。特祭而薦之。有慧空法師云。昔在尊氏薨。二十一年。而追薦之。大猷相公薨。二十一年。攀尊氏之例。追薦焉。蓋二十一者。三累七數也。如日本神社。有二十一年。而新造其祠。伊勢。春日。談岑等是也。亦據斯義又薦五十年。一百年等。取其滿數而(梨窓隨筆)

近大德大心和尚。著修祭說云。明遍傳。修十三年忌之外。東鑑有修二位禪尼。如實。十三年忌。又世傳。建久(後鳥羽帝年號)壬子。鎌倉賴朝。為父義朝。建勝長壽院于本府薦其三十三年忌。又寬元(後嵯峨帝)丙午。宋蘭溪隆禪師來朝。明年修千光禪師三十三年忌於筑前州聖福寺(語錄無語)。如二十五年忌應永(後小松帝)已後。禪祖諸錄。間見。五十年忌。起乎應仁(後土御門)以後。一百年忌。創乎建武(後醍醐帝)之時。其後有十七年。二十一年。二十三年。二十七年之忌。又天長(淳和)丁未。弘法大師。應詔就乙訓寺。修推古帝二百年忌(大師遊方記)。又延德(後土御門)辛亥三月。阿波州主。細川源久之。請建仁天隱澤公於本州補陀禪寺。陞座。薦其七世祖。永泰院源賴之一百年忌。澤公普說略云。茲承文安(後花園帝)丁卯。𨳝二月。細川某。當先祖光勝院源賴春(賴之之父)一百年忌。請相國寺竺雲連禪師。就某寺佛事。是在家一百年忌之權輿也。其後長祿丁丑。將軍尊氏公。一百年忌。文正(後土御門)丙戌。將軍義詮公。一百年忌。皆開法筵於洛北等持院。蓋取法於光勝者也。夫百年齋會。未見經典。蓋十十滿數。又分作三。預營為三十三年。復分其半。為十七年。不待十三年者。分半為七年(止此)。今按。普說配數。一時附會。或剩一。或欠一。不足據矣。

忠曰世有公事大成經。余聞。是偽造。非聖德及河勝作。其中有年忌說。或援之為實出于聖德。後生請莫信焉。

第五類 靈像門

●拈華釋迦

聯燈會要釋迦牟尼佛章云。世尊在靈山會上拈華示眾。眾皆默然。唯迦葉破顏微笑。世尊云。吾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實相無相。微妙法門。不立文字。教外別傳。付囑摩訶迦葉。

宗門雜錄云。王荊公問佛慧泉禪師云。禪家所謂世尊拈花。出在何典。泉云。藏經亦不載。公曰。余頃在翰苑。偶見大梵天王問佛决疑經三卷。因閱之。經文所載甚詳。梵王至靈山。以金色波羅花。獻佛。舍身為床座。請佛為眾生說法。世尊登座。拈花示眾。人天百萬悉皆罔措。獨有金色頭陀。破顏微笑。世尊云。吾有正法眼藏。涅槃玅心。實相無相。分付摩訶大迦葉。此經多談帝王事佛請問。所以秘藏。世無聞者。

山菴雜錄云。明善韓先生。書陸放翁普燈錄敘草後云。放翁先生。手書普燈錄敘。草本。報恩淨上人之所藏也。余故有先生遺文二帙。其間誤處。皆手自塗乙。傳燈言。世尊舉華。迦葉一笑。今講者以為經無此事。詆其妄傳。或曰。金陵王丞相。於秘省得梵王决疑經閱之。有此語。有所避諱。故經不入藏。今先生以為。書之木葉旁行之間。不知即丞相之所見。以否。其言如此。必有所考矣。併書其後云。夫二先生。學廣理明。其言豈妄。近翰林宋公。為余敘應酬錄。亦曰。予觀大梵天王問佛决疑經。所載拈花(云云)。宋公既親觀之。則此經世必有之。而或者詆以為妄。前云。有所避諱。故不入藏。斯言盡矣

宋文憲公護法錄瑞巖和尚語錄序云。予觀大梵天王問佛决疑經所載。梵王以金色波羅夷花。獻佛。請為說法。佛拈花示眾。人天百萬。悉皆罔措。獨金色頭陀。破顏微笑。佛云。吾有正法眼藏。涅槃玅心。實相無相。分付摩訶迦葉。嗚呼此非禪波羅蜜之初乎。

●寶冠釋迦

忠聞佛匠說。十六羅漢中尊。必用寶冠釋迦。寶冠有五佛像。中央大日。左邊阿閦寶掌。右邊彌陀釋迦。

東福寺。山門閣上中。安寶冠釋迦像(東福古剎。書畫像器。夥矣。先年發開秘藏縱四來觀瞻者。凡兩回。忠每回。往而徧覽。如諸堂像設皆貼紙片題其像名到山門閣上中尊題云。寶冠釋迦如來)

華嚴合論云。畧說大相。有九十七種。大人之相。隨好無盡。頂著華冠。項著瓔珞。手著環釧。非同三乘厭俗出家。

●誕生佛

像長可四寸。右手指天。

澄彧前聞記(記無極玄禪師事迹)云。天龍始鑄佛降誕像。其指天手。莫識左右。遣使問師(無極)。師曰。舉右手耳。但去藏殿探取。合在某字函。某經第幾葉。檢之無差。

彧云。方廣大莊嚴經降生品。及普曜經。並不言

左右。唯言字函。過現因果經云。太子生時。墮蓮華上。無扶侍者。自行七步。舉其右手。而師子吼云。我於一切天人之中。最尊最勝。宜字函。佛本行集經樹下誕生品。及彩字函。釋迦譜。同之。不知當初所指何函。

忠曰。經唯言右手。而不言左手。而現今釋迦降生像。右手。指天。左手。指地。蓋應天上天下。唯我為尊(瑞應經本起經長阿含等)之語矣。復按。左手指地者。降魔印也慧琳經音義云。如來成正覺時。身安吉祥之坐。左手指地。作降魔之印。

●文殊 普賢

見次迦葉阿難處。

●迦葉 阿難

釋門正統云。今殿中。設釋迦文殊普賢。阿難迦葉梵王金剛者。此土之像也。阿難合掌。是佛堂弟。理非異儀。迦葉擎拳。本外道種。且附本習。以威來象。蓋若以聲聞人輔。則迦葉居左。阿難居右。若以菩薩人輔。則文殊居左。普賢居右。今四大弟子。俱列者。乃見大小乘。各有二焉耳。梵王執爐。請轉法輪。金剛揮杵。衛護教法也。

●達磨 百丈 臨濟

三祖之像。安於祖堂。見殿堂門。祖師堂處。

●普菴

普菴肅禪師錄云。師諱印肅。號普菴。袁州之宜春人也。世姓余。紹臨濟十二世孫。牧菴忠禪師之緒。有宋之時。生於縣之太平里。初師未生時。隣夜有望其室者。祥光燭天。遠近相諤。而蓮生道周。或現阡陌。眾愈異之。及師生。五相豐潤。即善世言。由是人始知為至聖之徵。實乙未政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辰時也。庚子宣和改元之二年。師夢。一僧點其胸曰。汝他日當自省。既寤。白母黃氏。視點紅瑩。大似世之櫻珠。至高宗。甲寅紹興四年。八月。遣師壽隆賢和尚。賢授以法華。師曰。諸佛元旨。貴悟于心。數墨循行。何益于道。賢甚器之。辛酉紹興十一年。四月八日剃染。壬戌紹興十二年五月。受甘露大戒於袁州之開元寺。聞牧菴忠公。唱導溈山。師入湘訪。問。萬法歸一。一歸何處。牧菴䜿拂示之。有省。歸壽隆。時癸亥紹興十有三年。師甫二十有九矣。癸酉紹興二十三年。使牒請主慈化寺。孝宗丙戌乾道二年。正月一日。始營梵宇。至四年十二月落成。弟子圓通圓融圓成。勤勤賛襄。與有績矣。舊傳。殿址本李倉監施。而莫詳開迹何代也。師利世不伐。嘗言。捨家出家。當為何事。披緇削髮。本屬何因。若不報國資家。虗負皇恩敕命。若不導化檀那。枉作空門釋子。每楮衣糲食。藜杖芒屩。脇不沾席者。十有二年。一日誦華嚴論。至達本情忘。知心體合。豁然大悟。徧體汗流。廼曰。我今親契華嚴法界矣。遂示眾曰。李公長者。於華嚴大經之首。痛下一槌。擊碎三千大千世界。如湯消雪。不留毫髮許。於後進者作得滯礙。普菴老人一見。不覺吞却五千四十八卷。化成一氣。充塞虗空。方信釋迦老子出氣不得之句。然後破一微塵。出此華嚴經。徧含法界。無理不収。無法不貫。便見摩耶夫人是我身。彌勒樓臺是我體。善財童子是甚茄子。文殊普賢與我同參。不動道塲。徧周法界。悲涕歡喜。踊躍無量。大似死中得活。如夢忽醒。良久云。不可說不可說。又不可說。始信金剛云。信心清淨。即生實相。實相既生。妄想生滅。全體法身。徧一切處。方得大用現前。即說偈曰。揑不成團。撥不開。何須南嶽又天台。六根門首無人用。惹得胡僧特地來(云云)。俄有僧稱道存。自蜀[曰/月]雪而來。既見師。曰。此吾不請友也。遂相徵詰。棒喝交馳。心心密契。僧曰。師再來人也。大興吾道。非師其誰。因指雪書頌而行。自是廣津梁。崇塔廟。禦灾捍患。天動物與。雖鬼神莫測其變。符頌藥水驗世非一。嘗自贊云。蒼天蒼天。悟無生法。談不說禪。開兩片皮。括地該天。如何是佛。十萬八千。己丑乾道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沐浴書偈于方丈之西壁云。乍雨乍晴寶象明。東西南北亂雲深。失珠無限人遭劫。幻應權機為汝清。○枯木救度。書畢。跏趺而逝。至冬十一月一日。奉全身于塔。

普菴傳。更見于五燈嚴統。佛祖通載。搜神大全等(續傳燈載名無錄。又載普菴法嗣二人曰。佛慧清禪師曰。鐵牛禮禪師。並有名無錄)

搜神大全云。師示眾曰。諸佛不出世。亦無有涅槃。入吾室者。必能元契矣。善自護持。無令退失。索浴更衣。跏趺而寂。時則乾道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也。享年五十五。僧臘二十八。年十一月一日。全身入塔。是時四眾云集。悲號之聲。振動山盡。 普菴寂感妙濟正覺昭貺禪師。 聖朝大德四年。歲次庚子。秋七月。加封大德二字。餘封如故(大德。大元第六主成宗年號)

佛祖通載云。元仁宗延祐三年丙辰。是年封普菴禪師。加號。其詔曰。上天眷命。皇帝聖旨。朕聞。佛氏以空寂為宗。則凡學所遵者。寧欲建名號。殊稱謂。以示天下後世哉。而國家非此。無以昭尊德樂道之意也。朕自即位以來。聞袁州路。南泉山慈化禪寺普菴寂感妙濟真覺昭貺大德慧慶禪師。紹臨濟之緒。超華嚴之境。德映當代。澤被方來。其道甚尊顯。心切慕之。既累錫大諡。唯塔號未稱。可加定光之塔。曰定光靈瑞之塔。者主者施行。

續文獻通考云。大明成祖。永樂十八年。十二月。封普菴師制曰。朕惟。佛道以慈悲為體。方便為用。超卓萬有拯拔群倫。廣利濟以無邊。妙神道而莫測。不有丕承於法緒。曷能茂振於宗風。惟普菴禪師。萬行圓融。六通具足。端嚴自在。變化無方。誓覺悟於群迷。普利益於庶類。如溥甘霖於六合。膏澤均沾。猶現滿月於千江。光輝旁燭。眷此弘彰於靈化。式宜荐錫於名稱。今特加封普菴至善弘仁圓通智慧寂感妙應慈濟真覺昭貺惠慶護國宣教大德菩薩。於戱教闡宗乘。傳千燈之派系。功施幽顯。福四海之生靈。翊我皇明。永臻至治。

普菴錄三卷明成祖御製序。又續文獻通考載。恐繁不錄。

天如則禪師錄吳郡慧慶禪寺記云。姑蘇城西五里許。松林柳涇。暎帶如畫。有重閣廣殿。飛出林杪。與西山爭高者。慧慶禪寺也。寺視他剎。雖不古。而化聲藉藉。緇白歸之如市者。普菴禪師之化也。初普菴振化於袁之南泉山。道塲之盛。甲天下。沒世雖久。揚揚有靈。凡官民旱潦病橫。與夫拘忌營搆之事。咸禱之。厥應如響。皇元加贈大德慧慶禪師。歲時香幣與民施交委。食無寸壤。居徒常數千人。江湘淮漢之間。其化殆遍。獨未至於吳。其至有待於時邪。亦必待人而後行邪。延祐甲寅春。南康無瑕沙門宗𤧚。訪道至吳門。誦寒山夜鐘。江楓漁火之句。惻然有感于中。乃謀結菴以延游錫。且以奉禪師。郡人金國寶。首率財營地。相其成。戶屨日滿。日持鉢以餉之。閶關驛道濱長河。民苦泥淖。𤧚募眾。以甓之橋之。𡉏者新之。凡利人之事。靡不為。為必徼靈於普菴。江艘海舶。有獲冥應而脫風濤者。至則拜普菴為更生。由是施者翕然。遂建無量壽閣。以祠佛及五百尊者像。閣後為普光明殿。普菴之像居焉(云云)。 又云。余謂。世尊以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付摩訶迦葉。凡廿八傳。至達磨。又十傳至臨濟。臨濟十三傳。為普菴。普菴以臨濟峻機大用。陶鍊學徒。不歷階梯。深達佛祖堂奧。此其化之大本者也。彼弭灾救患。應禱於有為功用者。餘事也。

忠曰。禪林或妥普菴於佛殿背後。以慧慶寺無量壽閣後為普光明殿。居普菴像。為據。不必然耳。

又天如答江陵性海書。說普菴事。

清拙澄和尚錄普菴賛云。佛眼之孫。牧菴之子。金剛無量鎮長存。百萬天龍常守護。其靈玅如如也。圓等太虗。其神通赫赫也。震同天鼓。故其不動道塲。恩加四海。與一切人。成就華堂紺宇。緇白歸依。浩若百川之朝水府。夫是之謂定光古佛再來。普菴肅公和尚。江西袁州慈化禪寺開山之祖者也。謝肇淛塵餘云。鄭一觀者。隆慶時。福清農家也。雅好持齋誦經。凡桑門之徒過者。無不留宿。罄家所有。資其衣糧。先是有一年少。不知何自而來。挾數百金。占籍於隣村。容貌清俊。器度溫雅。一觀因許以女。招之入贅。具日適有道士求宿。一觀以婚辭。強之。乃許。趺坐中堂。手結普安印。凝然不動。須臾壻至。鼓樂沸天。燈光載道。及入門見道士。一時俱沒。道士叱之曰。畜生來前。復汝故形。赦汝死罪。壻即化為老猴。伏地乞命。道士敕遣之。一觀大驚拜請。何居。道士手指前山。化為電光而去。明日尋其跡。得廢寺故基。叢莾中有普安佛像。儼然道士也。

忠曰。普安乃普菴也。音近訛安而

●開山

文字禪雲菴真淨和尚行狀云。丞相舒王。捨第為寺。以延師為開山第一祖。又以神宗皇帝問安湯藥之賜。崇成之。是謂報寧。

蒲室集。有當湖新建福源寺。請林平山開山。杭諸山疏。

貞和集。古田寄集慶開山偈云。如意來尸釋梵宮。雨花狼藉濕春風。自慚老矣。無靈骨。日在深雲聽講鐘。

●準開山

東漸略清規云。道行崇重。功被山門者。謂之準開山。或號中興祖。

●中興祖

見準開山處。

●觀音

眾寮。以觀世音菩薩為本尊。

敕修清規謝掛搭云。副參引眾。自觀音後轉。出爐前。

清拙澄和尚錄有建長寺眾寮。栴檀林觀音大士安座佛事。

●跋陀婆羅

浴室。設跋陀婆羅菩薩像。本水因圓通之說。

首楞嚴經云。跋陀婆羅。并其同伴十六開士。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等先於威音王佛。聞法出家。於浴僧時。隨例入室。忽悟水因。既不洗塵。亦不洗體。中間安然。得無所有。宿習無忘。乃至今時從佛出家。令得無學。彼佛名我跋陀婆羅。玅觸宣明。成佛子住。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觸因為上。

智度論云。[颱-台+犮]陀婆羅。秦言善守。 又云。善守等十六菩薩。是居家菩薩。[颱-台+犮]陀婆羅居士菩薩。是王舍城舊人。

大寶積經。無盡慧菩薩會云。有十六在家菩薩。跋陀婆羅。而為上首。

忠曰。今浴室所揭畫像。作僧形著袈裟者。蓋依楞嚴文。若準寶積智論等。則為在家菩薩。故止觀輔行云。跋陀和。智論及諸經。名跋陀婆羅。音輕重耳。是在家菩薩(止此)。余謂。出家者。在家者。名同人別。

七佛所說神咒經。跋陀和菩薩。說菩薩妙行八事(如彼)

●聖僧

忠曰。僧堂中央所設像。總稱聖僧。然其像不定。若大乘寺則安文殊。小乘寺則安憍陳如。或賓頭盧。有處用大迦葉。復用空生。如禪剎。則通用不拘。乃下文援證。

或說曰。釋迦法中。以憍陳如。為僧寶之始。蓋陳如臘大於迦葉一夏。故以陳如為僧堂中上座。然從唐大曆已後。用文殊為上座。

梵網經法藏疏云。又聞。西國諸小乘寺。以賓頭盧為上座。諸大乘寺。以文殊師利為上座。

叡山光定法師一心戒文云。凡佛寺有三。一者一向大乘寺。初修業菩薩僧所住寺。二者一向小乘寺。一向小乘律師所住寺。三者大小兼行寺。久修業菩薩僧所住寺。凡佛寺上座。置大小二座。一者一向大乘寺。置文殊師利菩薩。以為上座。二者一向小乘寺。置賓頭盧和上。以為上座。三者大小兼行寺。置文殊與賓頭盧兩上座。小乘布薩日。賓頭盧為上座。坐小乘次第。大乘布薩日。文殊為上座。坐大乘次第。(普通廣釋引惠苑)

有迦葉為聖僧。 別源旨禪師東歸集。和竺仙和尚賀太虗侍者侍聖僧韻偈云。子今勤侍大迦葉。即能超宗還異目。

又大休念禪師錄。法源寺安奉聖僧佛事云。恭惟聖僧大迦葉尊者。意根滅盡。玅法開明。分寶華座於多子塔前。破金色顏於靈山會上。

有須菩提為聖僧。 大休念禪師錄禪興寺聖僧點眼佛事云。恭惟靈山會上空生尊者。達法不二。解空第一。

日本黃檗山萬福寺僧堂。安布袋和尚為聖僧。未聞其有所據。

●僧形文殊

舊說云。古東福寺有一維那。適見聖僧像背。貼紙題云。陳如尊者。告眾云。戒臘簿。宜改書陳如尊者。老僧議云。曾文殊大士為簿中上座。既經百年餘。而今不可遽改。遂止(止此)。忠曰。此蓋不知僧形文殊。妄題為憍陳如歟。然則固不違戒簿耳。智度論云。釋迦法中。無別菩薩僧。是故文殊彌勒等。入聲聞眾次第而坐(止此)。故大乘寺文殊為聖僧。其像僧形不異聲聞眾矣。夫內證大乘法。外現聲聞形。內外相兼。方稱圓備。

忠曰。東福寺聖僧。僧形文殊大士。披袈裟。手結定印。

宋高僧傳興善寺不空傳云。大曆四年冬。空奏天下食堂中置文殊菩薩。為上座。制許之。此蓋慊憍陳如。是小乘教中。始度故也。

不空三藏表制集。天下寺食堂中。置文殊上座制云。大聖文殊師利菩薩。右京城大德。特進試鴻臚卿大興善寺三藏沙門大廣智不空等奏。忝跡緇門。久修梵行。習譯聖典。頗悟玄門。大聖文殊師利菩薩。大乘密教。皆周流演。今鎮在臺山。福滋兆庶。伏惟寶應元聖文武皇帝陛下。德合乾坤。明並日月。無疆之福。康我生人。伏望自今已後。令天下。食堂中。於賓頭盧上。特置文殊師利形像。以為上座。詢諸聖典。具有明文。僧祇如來尚承訓旨。凡出家者。固合摳衣。普賢觀音猶執拂而為侍。聲聞緣覺。擁彗而居後。斯乃天竺國皆然。非僧等鄙見。仍請永為恒式。 祠部牒云牒。奉敕大聖文殊師利菩薩法王之子。威德特尊。為諸佛之導師。洗羣生之心目。康我兆庶。是拯無邊。不有尊崇。人何瞻仰。今京城大德。懇茲申奏。雅合聖典。所請宜依。牒至準敕。故牒。大曆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牒。

●賓頭盧

或曰。律宗聖僧。不立文殊。而用賓頭盧。其說言。文殊已取涅槃。賓頭盧現在世。故立以為聖僧。

釋氏要覽云。傳云。中國僧寺立鬼廟。次立伽藍神廟。次立賓頭盧廟。即今堂中聖僧也。始因道安法師夢一胡僧。頭白眉長。語安云。可時設食。後十誦律至。惠遠方知。和尚所夢即賓頭盧也。於是立座飯之。寺寺成則。法苑云。聖僧元無形像。至宋泰初末。正勝寺僧法願。正喜寺僧法鏡等。始圖形像矣。今堂中聖僧。多云是憍陳如。非也。緣經律。不令為立廟故。不赴四天供故。又安法師夢。是賓頭盧故。梁高僧傳道安傳云。安常注諸經。恐不合理。乃誓曰。若所說不甚遠理。願見瑞相。乃夢見梵道人。頭白眉毛長。語安云。君所注經。殊合道理。我不得入泥洹。住在西域。當相助弘通。可時時設食。後十誦律至。遠公乃知。和尚所夢賓頭盧也。於是立座飯之。處處成則。

日本南都。大乘寺安賓頭盧。 南京招提寺覺盛撰菩薩戒通受遣疑鈔云。問文殊上座。尤順大乘。由此大唐不空三藏。準天竺例。奏於玄宗皇帝。帝好其說。制可。我朝諸寺。何不然耶。答夫於賓頭盧上座者。如來教敕。聖教有文。漢地諸寺。不空以前。渡天歸朝聖人賢哲。更無異論。經數百歲。其寺豈皆小乘寺耶。其戒豈皆小乘戒耶。况不空奏。敕制以後。大唐諸寺。始學大乘。始受大戒哉。若許爾者可有多疑。若不爾者。何由此事。知寺大小耶。明知不空三藏新製文殊上座。雖無教文。覺母之德。獨超眾聖。出家菩薩。其形相順。唐國臺山。殊有緣故。食時常禮。為消信施。窺於天氣。安置之。彼奏狀文。有明文者。出家菩薩。滅罪生善。超他之文乎。非謂有明上座文。若不爾者。顯戒論中。何不引之。其所引。但是文殊般涅槃經。彼經無上座文。若雖有教文。澄師不得之。北眾祖師。所見何狹耶。就中。彼狀賓頭盧上。安文殊像(云云)。是非竝安舊上座耶。如山門義。則當于唐國諸寺。不空以後。大小兼行寺也。已安二上座故。何以彼為證。立于唯大寺哉。但彼奏狀。謂天竺諸國皆然者。為西域三寺傳教之證。豈竝皆安文殊上座耶。自證文中。似有相違。蓋天竺諸寺。亦上代多分。信聖教文。安賓頭盧。末代少分雖無教證。歸依覺母。副置文殊。漸遍諸國。不空見之。云爾乎。若然。則南都依教明文。順釋迦法。雖大乘寺。安賓頭盧。有何失耶。是即化身國土之法。以聲聞外。無別僧故。雖大乘眾。表其相也。文殊在世。既入聲聞。次第而坐。何至滅後。私以文殊。隔聲聞耶。上座文殊。既自如是。何况於其下座凡夫耶。賓頭盧。設實類聲聞。住聲聞位。尚可如是。何况既廻心菩薩。何况既是大聖應化哉。

法苑珠林云。賓頭盧。為樹提伽長者。現神通。坐取象牙杙上。栴檀鉢。佛呵責。云何為外道鉢。於未受戒人前現通。盡汝形。擯不得住閻浮提。賓頭盧如教。往化西瞿耶尼。閻浮四眾。思見。白佛。佛聽還。不聽涅槃。自誓。三天下。有請。悉赴(略鈔又見罪責門擯出處)

雜阿含經云。賓頭盧。告阿育王言。世尊。住舍衛國。五百阿羅漢俱。時給孤獨長者女。適在於富樓那跋陀那國。彼女請佛及比丘僧。比丘各乘空而往。我爾時。以神力。合大山。往彼受請。時世尊責我。汝那得現神足如是。我今罰汝。常在世不得取涅槃。護持我正法勿令滅也。

可知賓頭盧留身。非但取鉢事。

藏中有請賓頭盧經一卷。宋三藏慧簡譯(法苑珠林受請篇引全文)

又南山感通傳。說請賓頭盧法。

法住記云。第一尊者。名賓度羅跋囉墮闍。與自眷屬。千阿羅漢。多分住在西瞿陀尼洲。

●憍陳如

敕修清規夏前草單式云。威音王戒。陳如尊者堂頭和尚。

忠曰。僧堂聖僧。用憍陳如。故書戒臘。此為首也。舊說曰。天竺僧寶。憍陳如為始。釋迦法中。出家之椎輪也。憍陳如等得度。不用剃刀。佛一呼善來。則鬚髮自落。得具足戒。此名見諦戒。袈裟自在肩。鉢盂自在手。威儀具足。不勞造作。此名善來得度矣。其用剃刀。落髮度僧。以阿難為始。

忠曰。陳如度僧之始。則臘最高於釋迦法中可知。崇之為僧堂聖僧。無復間然矣。

編年通論云。天台拾得。嘗掌供獻。於憍陳如像前。訶斥之曰。小根敗種。何為者耶。寺僧深怪之。不使直供。

忠曰。蓋天台聖僧用憍陳如也。

又見前聖僧處。

普燈錄。尼慈鑑大師文照章云。上堂(云云)老胡四十九年說夢。即且止。僧堂裹憍陳如上座。為儞諸人。舉覺底。還記得麼。良久曰。惜取眉毛好。

●十六羅漢

山門閣上。多安十六羅漢。其名號住處眷屬。詳於法住記。記云。難提蜜多羅曰。如來先已說法住經。今當為汝。粗更宣說(止此)。故知。十六尊者。本是佛說。慶友後述說。(難提蜜多羅唐言慶友)今唯列其名。

第一賓度羅跋囉墮闍尊者。第二迦諾迦伐蹉尊者。第三迦諾迦跋釐墮闍尊者。第四蘇頻陀尊者。第五諾距羅尊者。第六跋陀羅尊者。第七迦理迦尊者。第八伐闍羅弗多羅尊者。第九戌博迦尊者。第十半諾迦尊者。第十一囉怙羅尊者。第十二那伽犀那尊者。第十三因揭陀尊者。第十四伐那婆斯尊者。第十五阿氏多尊者。第十六注荼半託迦尊者。

又法住記云。如是十六大阿羅漢。一切皆具三明六通。八解脫等。無量功德。離三界染。誦持三藏。博通外典。承佛敕故。以神通力。延自壽量。乃至世尊正法應住。常隨護持。及與施主。作真福田。令彼施者。得大果報。 又云。若此世界。國王大臣。長者居士。若男若女。發慇淨心。為四方僧。設大施會。或慶寺慶像。慶經幡等。施設大會。或詣寺中經行處等。臥具飲食。奉施僧眾時。此十六大阿羅漢。及諸眷屬。隨其所應。分散往赴。現種種形。蔽隱聖儀。同凡常眾。密受供具。令諸施主。得勝果報。此南贍部洲人壽極短。至於十歲。刀兵劫起。(乃至)人壽漸增。至百歲時。此十六大阿羅漢。與諸眷屬。復來人中。稱揚正法。度眾出家。作饒益事。人壽七萬歲時。正法永滅。時十六大阿羅漢。用七寶造窣堵波。釋迦如來遺身。皆集其內。香花供養。繞百千匝。作如是言。敬禮世尊釋迦如來應正等覺。我受教敕。護持正法。及與天人。作諸饒益。法藏已沒。有緣已周。今辭滅度。說是語。一時入涅槃(畧鈔)

●十六善神

叢林轉讀大般若經。揭釋尊十六善神像。

陀羅尼集經載。般若波羅蜜多大心經云。爾時世尊。正在大會。說般若波羅蜜。及說是真言法。利益方便。能令一切人非人等。聞此陀羅尼者。悉發無上菩提之心。廻向十方諸佛國土。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常生歡喜。爾時眾中。有十六大藥叉將。其名曰。 達哩底囉瑟吒大將 禁毗嚕大將 嚩日嚕大將 迦尾嚕大將 彌覩嚕大將 欶怒毗大將 阿儞嚕大將 娑儞嚕大將 印捺嚕大將 波夷嚕大將 摩尾嚕大將 嬌尾嚕大將 真特嚕大將 嚩吒徒嚕大將 尾迦嚕大將 俱吠嚕大將 有如是等十六大藥叉將。各將七千諸眷屬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世尊。今此眾中。一切天人。既聞佛教。滅一切罪。不墮三塗。植於佛種。我等藥叉將。亦復如是。既蒙佛恩。我等歸命佛法僧寶。常隨擁護佛法僧眾。若王大臣。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等。及一切眾生。受持此法。若讀若誦。若聽若念。又復念佛。若坐禪者。我等十六藥叉將。及諸眷屬。隨其行處。而衛護之。若國城邑。若聚落中。若空閑林中。如是等處。若有念此般若波羅蜜多名者。我等眷屬。悉皆擁護。若人持此般若波羅蜜多時。忽遇一切諸難事者。我等眷屬。共相擁護。若復有人。欲得般若波羅蜜多成就者。我等眷屬。使滿其願。爾時佛讚諸藥叉大將言。善哉善哉。汝等眷屬。能於般若波羅蜜多。所在之處。而作衛護。為未來世諸眾生故。說修行之法。爾時諸藥叉王等言。若王。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若能深心信解我般若波羅蜜多。功德自在。威力陀羅尼成就故者。又須我等十六眷屬。來佐衛護。汝等有能依我此法。如前結護。廣建道塲為之壇法。求諸利益。國祚延長。人民安樂。四方無事。災禍不侵。保守貞。無諸疾苦。當請清淨持明師。無問道俗。道體相同。行純熟者。七人。乃至二七。三七人等。淨持戒行德尊長者。當於一所。別立厨膳。供給師等。任取勝地無問寺內寬大堂宇庭院之所。若近舍利浮圖塔廟。若好園林。名山淨處。起作道塲。其壇塲法。掘去惡物。淨土築平。如前所說。築平正。又以淨牛糞。和香湯泥。摩塗其地。以五色粉。作三重院。三重各開四門。第三重內院。作一圓月。中心安般若波羅蜜多菩薩像。面向西門。其像右邊。安帝釋天。左邊安梵摩天。東面安使者。西面持明者。第一重外。四方各列四神王像。四方各四。總數即是十六神王。若欲畫者。第一重內。畫著亦得。其持明師者。入第三重內。正在般若波羅蜜多像前。先請般若波羅蜜多菩薩。次請梵天等。次請召四面。十六神王。而安置之。及使者等。  欶(玉篇所角切)

忠曰。此經。印相有十三。真言有九。而揭諦呪。其一也。又有請十六神呪。若誦其呪。則不須供養。即得成就。十六神即到。任行者驅使。功德無竆。須往覽。又有般若壇法。及畫大般若像法。所謂般若菩薩也。

𡏖囊鈔云。大般若十六善神之名。及其本尊不定。唯其脇士。必法涌常啼也。或曰。十二神將加四天。為十六神。而不記名字。常喜院要集記。列十六夜叉名云。 毘首羯摩夜叉 劫比羅夜叉 法護夜叉 眉目夜叉 廣目夜叉 護軍夜叉 珠賢夜叉 滿賢夜叉 持明夜叉 阿吒縛夜叉 縛蘇松龍王 蘇摩那龍王 補沙毘摩龍王 訶利帝大天佛 醫羅縛蹉大天佛 雙目大天佛 其本尊三種。而脇士隨本尊有異。若本尊藥師。則脇士。日光月光也。本尊釋迦。則脇士。普賢文殊也。本尊般若菩薩。則脇士法涌常啼也。當寺(北山觀勝寺)法用如此。凡文殊般若部總部主也。般若菩薩。大般若別部主也。故立為本尊。釋迦說教之主。藥師主息災故。並立為本尊焉。

忠曰。要集記十六夜叉名。未知何據矣。陀羅尼集經。明列名。不用別說。

寂照堂谷響集。列十六善神名畢曰。又問。十六神形相如何。答一書云。 提頭攞吒善神。身綠青色。怒顏開口。著赤衣。被甲冑。右手持刀。左手杖鉾。鬚髮赤黑色。 毗盧勒叉善神。身赤紫色。忿顏閉脣。著白青衣。擐甲冑。右拔刀。左按腰。鬚髮紺青色。 摧伏毒害善神。身赤肉色。著白色衣。擐甲冑。右執刀。左手掌向外當胸。鬚髮皆䜿紺色。 增益善神。身赤肉色。怒顏。四臂。右第一手持刀。第二把劍輪。左第一手執楊枝。第二擎半月。著綠色袈裟。紅裳。頸懸瓔珞。 歡喜善神。身綠青色。忿顏。頭頂金色孔雀。右手持鈎。左按腰。著赤衣。披甲冑。鬚髮赤色。 除一切障難善神。身黃色怒相。六臂。右手第一持三戟。次捧經卷。次擎塔。左第一紅蓮華。次執鈎。次把螺。首戴寶冠。埀瓔珞。披白衣。掛袈裟。風飜環佩。 拔除罪垢善神。身赤黃色。躶體著雜色袈裟。右手持五叉棒。左作拳。置頂上。瞋目開口。利牙上下出。髮毛豎立。 能忍善神。身紺青色。裸體。被鎧。頭著素帽。垂下。右手持劍。左手執矟。鬚髮赤黑。

已上右方。

吠室羅摩拏善神。身青黑色。瞋面合脣。右手杖金剛棒。左手擎寶塔。披赤衣。著甲冑。鬚髮赤黑色。 毗盧博叉善神。身青黑色。笑顏。著綠衣。帶甲冑。右手握筆。左執卷。如欲書之勢。鬚髮赤色。 離一切怖畏善神。形相全似帝釋天。但頭戴髑髏。髑髏上。有三𦙶杵。是異彼天耳。 救護一切善神。身白青色。形相全如毗沙門天。但兩手合掌。指端插紅色微敷蓮華。 攝伏諸魔善神。身黑肉色。右手持劍。左埀掌向外。以瓔珞莊嚴。能救諸有善神。身白綠色。顏貌如玉。二手合掌。屈二頭指。著中指背第一節。著鎧。帶紅裙。披白色袈裟。 師子威猛善神。肉色。忿怒相。具四臂。右第一持斧。第二劍。左第一擎梵篋。第二三戟。首戴師子冠。著紺色袈裟。披虎皮小服。 勇猛心地善神。身綠色。微笑。擐甲冑。形如能救諸有。二手外縛當心。

已上左方。

世有金剛智所譯。般若守護十六善神王形體一卷三紙。讀之。明知非是金剛智筆語。綴文甚拙。想先達。依金剛智圖畫。錄之。而假金智名矣。不自揣之甚。今予所註。名及形相。粗摘彼卷中。前却語而

●梵釋四王

忠曰。東福土地堂。安梵天帝釋。又凡道塲疏。陳白等勸請回向梵釋四王。實有因由。往昔釋尊。遠攀古佛之例。以滅後正法。親付此三眾。其成道時。必四王授鉢。梵釋同請轉法輪。無非歆付囑。不然。欲色二天。猶有增勝功德諸天在。何得獨舉此三天耶。余今引方等典故。而證此義。

大集經云。爾時釋迦牟尼佛。告諸梵天帝釋四王。善男子。我為如是惡眾生故。本願力故。大憐愍故。於此惡處。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我涅槃後。所有正法。當付汝等。汝等便當深心守護。

月藏經云。爾時世尊復問娑婆世界主。大梵天王言。過去諸佛。以此四大天下。曾付囑誰。令作護持養育。時娑婆世界主。大梵天王言。過去諸佛。以此四天下。曾付囑我。及憍尸迦。令作護持。(乃至)我等曾於鳩留孫佛。已受教敕。乃至令三寶種。已作熾然。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所。我受教敕。亦如是。於三寶種。已勤熾然。地精氣。眾生精氣。正法味。醍醐精氣。久住增長故。亦如我今。於世尊所。頂受教敕。於己境界。言說教令。得自在處。休息一切鬬諍饑饉。乃至令三寶種。不斷絕故。三種精氣。久住增長故。遮障惡行眾生。護養行法眾生故。休息眾生三惡道。趣向三善道故。為令佛法。得久住故。勤作護持。佛言。善哉善哉。妙丈夫。汝應如是。

忠曰。凡四天王。各分護四洲。北毗沙門。東提頭賴吒。南毗樓勒。西毗樓博叉(月藏經說)。然又有別義。四王並護南洲。

月藏經云。大梵天王言。大德婆伽婆。此四天下。南閻浮提最為殊勝。何以故。閻浮提人。勇健聦慧。梵行相應。佛婆伽婆。於中出世。是故四大天王。於此倍增護持養育(廣說分國護持相)

又月藏第七卷。佛告四王。令護閻浮提佛法。廣說如彼。

●密迹金剛

禪剎山門。亦有安金剛像者。所謂二王也。

聯燈會要淨果守澄禪師章云。問會昌沙汰時。護法善神。向甚麼處去。師云。三門外。兩箇。一塲懡㦬。西巖惠和尚。開善錄云。元宵上堂。屋上山橋下水。三門八字打開。左右青葉婁至。頭頂天脚蹈地。

南堂欲禪師開福錄云。山門頭樓至德如來。兩脚踏地。

明極俊禪師再住建長錄。山門語云。山門八字開。金剛兩邊立。

忠曰。二王是法意化身。名密迹金剛(下詳說)。然禪錄皆稱青葉樓至。此二佛。現力士形。見陸游所記。

陸務觀入蜀記云。遊二聖報恩光孝禪寺。二聖謂青葉髻如來。婁至德如來也。皆示鬼神力士之形。高二丈餘。陰威凜然可畏。正殿中為釋迦。右為青葉髻。號大聖。左為婁至德號二聖。三像皆南面。予按藏經駒字函。娑羅浮殊童子成道。為青葉髻如來。青葉髻如來再出世。為樓至如來。則二如來。本一身耳。有碑言。邑人一夕同夢。二神人言。我青葉髻婁至德如來也。有二巨木。在江干。我所運者。俟鄯行者來。令刻為我像。已而果有人。自稱鄯行者。又善肖像。邑人欣然請之。像成。人皆謂。酷類所夢。然碑無年月。不知何代也。

忠曰。娑羅浮成佛。號青葉髻。持大力於青葉髻涅槃後。成佛。號樓至。見于大乘悲分陀利經第四卷。悲華經第六卷。悲華經青葉髻作那羅延勝葉耳。今入蜀記言青葉髻再出為樓至。二身本一。訛矣。按聯燈會要仰山寂禪師章。言有僧作樓至勢。傳說亦久矣。

大寶積經密迹金剛力士會云。過去久遠。有佛。名無量勳寶錦淨王。現世。有轉輪聖王。名曰勇郡王。有千子具足。其二正夫人。一名不行步。二名無虗損。有二孩童。自然來。上夫人膝上。一名法意。二名法念。異口同音。而說頌曰(云云)。其上方境界。不可計佛土。彼土而有佛。號名曰時節。從彼佛土來。以用法故舉。亦欲見功勳。國土之所有(云云)。勇郡轉輪王自心念言。是吾諸子。皆發無上正真道意。今當試之。何所太子。先當逮致無上正真之道。為最正覺者。便敕工師。作七寶瓶。作七寶㼤。高四十九尺。使諸千太子。各各疏名。作七寶籌。著瓶中。舉瓶著㼤上。咸共夙夜七日供養。過七日後。取瓶在中宮夫人婇女。諸太子眾前。舉著紫金案上。使人舉瓶。令諸太子各各探籌。有太子。名曰淨意。得第一籌。拘留孫如來是也。從次太子。名離名聞兵。則拘那含牟尼佛。是也。(乃至)有太子名意無量。得最後籌。時其諸太子。輕易笑之言。我當成佛時。度脫眾生。令至滅度。眾生盡後。何所設。當何救濟。意無量愁惱。五體投地。口自宣言。諸佛道法。不可稱量。眾生之界。亦無有限。願所教弟子。所度多少。其壽長短。適同仁等。無異。所言不虗。為吾現瑞六反震動意無量立斯誓時。三千大千世界。六反震動。天雨眾華。樂器自鳴。諸天歎曰。當如所願。最後成佛。名曰樓由如來。爾時愁感。自投於地。由斯號樓由(樓由者晉言涕泣)。王千太子。後二子。各念言。所志云何。法意太子曰。吾自要誓。諸人成得佛時。當作金剛力士。常親近佛。在外威儀。省諸如來。一切秘要。常委託依。普聞一切諸佛。秘要密迹之事。信樂受憙。不懷疑結。法念太子曰。諸正士聽。吾心自誓言。諸仁成佛道。身當勸助使轉法輪。適見相勸。輒轉法輪。爾時勇郡王過去定光如來。是也。其時諸子。此賢劫中千佛興者。是也。從拘留孫為始。作佛。至樓由。竟千佛也。其法意太子。則今金剛力士名密迹。是也。其法念太子者。今識其梵天是也。彼時聖王。中宮夫人婇女。今諸來會者。是也(經及十紙今畧鈔)

密迹因緣。又出于如來不思議秘密大乘經第五。意無量作無邊慧。 經曰。最小無邊慧太子者。當得成佛。號樂欲如來。於賢劫中。最後成佛。

注云。古經不譯。但云樓至。

金光明經文句知禮記云。據經唯一人。今狀於伽藍之門。而為二像者。夫應變無方。多亦無咎。

釋門正統云。五分律云。佛四面。有五百金剛。今狀其二。無可疑也。又前文。云於門兩頰。應畫執仗藥叉。是也(前文者正統引毘奈耶律云佛告給孤長者於門兩頰應畫執杖藥叉)

忠曰。圓覺經集解引千子成佛。二子為梵王金剛因緣。辨云。依之。寺三門。只合一身金剛。一身梵王。今為對故。塑二金剛。非也(止此)。予謂。此胸臆妄談也。夫安金剛於門首。為有護教之約。如梵王。正掌請法。若安之門。則果是何義。

玄應眾經音義云。密迹。梵言散那。此譯云密主。密是名也。以知佛三密功德故也。主者夜叉主也。按梵本。都無迹義。當以示迹為神故。譯經者。義立名耳。

忠曰。此未撿尋寶積文也。經云。法意自誓。普聞一切諸佛秘要密迹之事。信樂受憙(止此)。蓋密主者。密迹之主也。迹義屬佛。非示迹耳。心有佛密迹。有財得名。

清凉華嚴疏云。密迹者。古譯為力士。

忠曰。以密迹為梵語。訛矣。

嘉祥法華疏云。金剛神。屬四天處住。實是樓至佛。樓至。此云啼哭佛。

忠曰。金剛誤為樓至。其來尚矣。光明文句記云。世傳樓至化身。非也。乃法意王子耳。

智者觀音義疏云。金剛手執此寶。護持佛法。或言。在欲色天中。教化諸天。即大權神也。經云。是吾之兄。

忠曰。恐弟字。誤作兄。然慈恩上生經疏。引金剛力士經云。諸兄。願作金剛。擁護小弟(止此)。慈恩亦以弟為兄。

又曰。光明文句記。說二弟為金剛梵王因緣。為出正法念經。余徧檢彼經七十卷。都無文。名義集。釋門正統。圓覺集解。並承訛一律矣。一人傳虗。萬人傳實。故實學難矣。又普通廣釋說。一千二子外。別有密迹。亦是不親見經本緣之過也。又曰。義楚六帖載此因緣引上生經。亦妄也。諸天傳云。集要引佛名經。及上生經說。昔有王生千單二子。千兄同詣佛所。發心修道。二弟不知。一弟發願。千兄成道。為魔惱害。一弟發願。我為力士。護千兄法。(乃至)一為調達以魔惱。一為力士以護持(止此)。是說。又與寶積大異也。

風調雨潤像 升菴文集云。按兵書云。東海出氣如鼈。渭水出氣如蜃。蜃形似蛇而大。今寺門金剛。風調雨潤。手執劍者風也。彈琵琶者調也。執傘者雨也。手中如蛇者蜃也。則與蚌蜃。字同物異。

忠曰。日本不見此四像。又無本據。恐中華末代妄造。今且附見于金剛下。又可言手中握如蛇者潤也。如蛇者蜃也。寫者以為累文。訛脫。

●月蓋長者

山門閣上。觀音像右邊。安月蓋長者像。蓋依請觀音經事緣。以為觀音脇士也。

請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咒經云。時毗舍離大城之中。有一長者。名曰月蓋。與其同類五百長者俱詣佛所。到佛所。頭面作禮。却住一面。白佛言。世尊。此國人民。遇大惡病。良醫耆婆。盡其道術。所不能救。唯願世尊。慈愍一切。救濟病苦。令得無患。爾時世尊。告長者言。去此不遠。正立西方。有佛世尊。名無量壽。彼有菩薩。名觀世音。及大勢至。恒以大悲。憐愍一切。救濟苦戹。汝今應當五體投地。向彼作禮。燒香散華。繫念數息。令心不散。經十念頃。為眾生故。當請彼佛。及二菩薩。說是語時。於佛光中。得見西方無量壽佛。并二菩薩。如來神力。佛及菩薩。俱到此國。往毗舍離。往城門閫。佛二菩薩。與諸大眾。放大光明。照毗舍離。皆作金色爾時毗舍離人。即具楊枝淨水。授與觀世音菩薩。大悲觀世音。憐愍救護一切眾生。(乃至)毗舍離人。平復如本。

●善財童子

山門閣上。觀音像左邊。安善財童子像。蓋依華嚴經說相。以為觀音脇士也。

華嚴經入法界品云。爾時文殊師利童子。知福城人。悉已來集(乃至)復於是時。觀察善財。以何因緣。而有其名。知此童子。初入胎時。於其宅內。自然而出七寶樓閣。其樓閣下。有七伏藏。於其藏上。地自開裂。生七寶牙。所謂金。銀。瑠璃。頗梨。真珠。硨磲。碼碯。善財童子。處胎十月。然後誕生。形體支分。端正具足。其七大藏。縱廣高下。各滿七肘。從地涌出。光明照耀。復於宅中。自然而有五百寶器。種種諸物。自然盈滿。所謂金剛器中。盛一切香。於香器中。盛種種衣。美玉器中。盛滿種種上味飲食。摩尼器中。盛滿種種殊異珍寶。金器盛銀。銀器盛金。金銀器中。盛滿瑠璃及摩尼寶。頗梨器中。盛滿硨磲。硨磲器中。盛滿頗梨。碼碯器中。盛滿真珠。真珠器中。盛滿碼碯。火摩尼器中。盛滿水摩尼。水摩尼器中。盛滿火摩尼。如是等。五百寶器。自然出現。又雨眾寶及諸財物。一切庫藏。悉令充滿。以此事故。父母親屬。及善相師。共呼此兒。名曰善財。

又入法界品。善財從文殊師利發心。漸次南行。參五十三善知識。而觀自在菩薩。居其第二十七善知識。如經廣說。

●韋天將軍

忠曰。三洲護法者。韋琨將軍。世稱韋駄天。訛矣。

法苑珠林云。長安西明寺道宣律師。大唐乾封二年。仲春之節。身在京師城南清宮。故淨業寺。逐靜修道。遂感冥應。時有諸天。四王臣佐。至律師房門。律師問言。是誰。答言弟子張瓊。第一欲界。南天王之第十五子(云云)。又有天人韋琨。亦是南天王。八大將軍之一臣也。四天王。合有三十二將。斯人為首。生知聰慧。早離欲塵。清淨梵行。修童真業。面受佛囑。弘護在懷。周統三洲。住持為最。亡我亡瑕。殷憂於四部。達物達化。大濟於五乘。所以四有佛教。互涉頹綱。僧像阽危。無非扶衛。屢蒙展對。曲備嘉猷歎律師緝敘餘風。聖迹住持。刪約撰集。於是律師。既承靈屬。扶疾筆受。隨聞隨錄。合成十卷。

道宣律相感通傳云。有一天人。來禮敬。敘暄凉。曰弟子姓王名蟠。是大吳之蘭臺臣也(云云)。弟子是南天韋將軍下之使者。將軍事務極多。擁護三洲之佛法。有鬬諍陵危之事。無不躳往和喻令解。今附和南太欲即來。前事擁隔。不久當至。且令弟子等。共師言議。 又云。次又一天云。姓費氏。禮敬如前。云弟子迦葉佛時。生在初天。在韋將軍下。諸天貪欲所醉。弟子以宿願力。不受天欲。清淨梵行。徧敬毗尼。韋將軍。童真梵行。不受天欲。一王之下。有八將軍。四王三十二將。周四天下。往還護助諸出家人。四天下中。北天一洲。少有佛法。餘三天下。佛法大弘。然出家人。多犯禁戒。少有如法。東西天下。少有黠慧。煩惱難化。南方一洲雖多犯罪。化令從善。心易調伏。佛臨涅槃。親受付囑。竝令守護。不使魔撓。若不守護如是破戒。誰有行我之法教者。故佛埀誡。不敢不行。雖見毀禁。愍而護之。見行一善。萬過不咎。事等忘瑕。不存往失。且人中臭氣上熏於空。四十萬里。諸天清淨。無不厭之。但以受佛付囑。令守護法。佛尚與人同止。諸天不敢不來。韋將軍三十二將之中。最存弘護。多有魔子魔女。輕弄比丘。道力微者。並為惑亂。將軍恓惶奔赴。應機除剪。故有事至。須往四王所。時王見皆起。為韋將軍修童真行。護正法故。 又云。最後一朝韋將軍至。致敬相問。不殊恒禮。云弟子常見師在安豐坊。初述廣弘明集。割斷邪正。開釋明顯。異於前者。甚適幽心。常欲相尋。但為三天下中。佛僧事大。鬬訟興兵。攻伐不。弟子職當守護。慰喻和解。無暫時停。所以令前諸使者。其師言議。今暫得來。不得久住。師今須解佛法衰昧。天竺諸國。不及此方。此雖犯戒。太途慙愧。內雖陵犯。外猶慎護。故使諸天。見其一善忘其百非。若見造過。咸皆流涕。悉加守護。不令魔子所見侵惱余問。欲界主者。豈非魔耶。以下諸天。皆非魔屬耶。答曰。魔。若行惡。四天帝釋。皆所不從。若下二天。行諸善法。魔及魔子。無如之何。此方僧勝。於大小乘。曾無二見。悉皆奉之。西土不爾。諸小乘人。獲大乘經。則投火中。小僧。皆賣於北狄。耆者奪其命根。不可言述。今菩提大寺寺主威猛。象有八萬。僧戶數十萬。王征不得。遶塔之下。日有金帛。收自納。廚內生魚。積成大聚。羊腔縣之。劇屠宰肆。然亦守護。不令惡鬼害之。余問曰。可無善神龍王。何因縱其造罪。答曰。血食之神。咸來嚮衛。諸受佛語者。守護大乘寺僧。余曰。常見此國。以殺戮為功。每願。若死生龍鬼中。有大勢力。令其不殺。如何此神。還縱其殺者。答曰。並是眾生惡業所致。魚羊還債是其常理。余問。還債之業。誠是可嘉。然後殺噉。無不由惑。惑是貪瞋癡。貪癡之惑。結在惡道。如何諸神。故縱造耶。答曰。亦是業定。諸佛不能除。况諸神者。生此國中。正念既失。便縱其殺。余曰。先有此願。脫生失念墮彼如何。答曰。自非觀行明白在涅而不緇。方可得行此也。韋將軍所言既終。作禮而退。(釋門正統第三卷亦引之)

忠曰。世稱道宣律師所感見。三洲護法者。為韋駄天訛矣。釋氏資鑑。大慧普說。無準。清拙。虎關。諸錄。皆從世傳。恐未深稽焉。三洲護法者。稱韋琨。余按感通傳中云。有天。性姚氏。云弟子天人。自有姓字。語同天竺師既不解。還述本音(止此)。例此韋琨二字。亦可皆從漢語焉。如韋駄天。其名著於四卷金光明經。大方等大雲經。涅槃經等。竝無嘆德。况三洲護法等事迹耶。獨金光明云。大力勇猛。常護世間。晝夜不離(止此)。此嘆德文。亦通諸神說。非特為韋駄天。可考經知之(韋駄天神處引)。韋駄梵語。此云智論(見諸天傳)。北本涅槃。作違陀。故知韋琨將軍。與韋駄天神。異而不同。道宣所感見。三洲護法者。宜稱韋天將軍也。釋門正統述感通傳。作韋天將軍。可為是矣。

宋魯應龍括異志云。有住菴僧王了因。事母至孝。母病危篤。日夜禱於所事韋天護法神誠意感格。忽神降其身。作蠻語云。憫汝孝誠。故救汝母。教以藥餌。遂愈。自是神常降之。言人休咎。多驗。遠近趨之。一日有人。請禱。僧不謹。神怒責。遂發狂不可止。索浴左右。不得已。具湯與之。湯百沸。猶以為冷。投於中。宛轉為快。眾拜祈哀。神曰。姑薄懲之爾。遂免。及出浴。舉體畧無少損。病亦愈。神不復降矣。

明極俊和尚錄。宣上人禮補陀。現韋天像頌云。志山願海浩無邊。不涉程途入妙玄紫竹林中參大士。白花岩畔見韋天。運心平等門應普。任性逍遙通自圓。只此別無修證法。光明智照口難宣。

教苑清規云。韋天回向式。藩屏佛化。蓋本證之以深。保障山門。示大權而利益(云云)。伏願。道塲鎮山嶽之固。教海源河漢之長。三學興隆。四檀成集。公私並秦(秦字可疑)。火盜雙沈。

忠曰。明極自應(撰教苑)魯應龍。皆稱韋天。能得不順世謬矣。

行霆諸天傳。韋天將軍傳云。靈威要略曰。天神姓韋諱琨。南方天王。八將之一臣也。四王合三十二將。而為其首。生知聰慧。早離塵欲清淨梵行。修童真業。面受佛囑。外護在懷。用統三洲(用珠林作周)。住持為最。亡我亡瑕。殷憂於四部。達物達化。大濟於五乘(已上文。又出于法苑珠林)。光明鬼神品中。有韋駄天神。梵語韋駄。此云智論。今此則以韋為姓。雖類華夏一經之裔。而其天神隱顯。其號烏可測量。唐高宗乾封歲。京師淨業寺道宣律師。因覩韋天。嘗問律相等事。律師述靈威要略。并律相感通二傳。備載其實。如要略中。天神姓費。自述云。弟子迦葉佛時。生在初天。在韋將軍下。諸天貪欲如醉。弟子以宿願力。不受天欲。清淨梵行。徧敬毗尼。韋將軍。童真梵行。不受天欲。若有事。至四王所。王見皆起。自唐高宗已來。諸處伽藍。及建立熏修。皆設像崇敬。彰護法之功。其間感應。錄於文集者。甚多。然童真乃十住中第八住。而賢乎聖乎。孰可知之。讚曰。四王三十二大將。南方韋天以為先。生知聰慧離塵欲。清淨梵行威儀全。修童真業持禁戒。迦葉佛時志已堅。四部殷憂常守衛。三洲護法應機緣。名姓隨凡安可測。示迹唐朝。遇道宣。備言佛教深幽事。律相靈威二集傳。或見四王王起接。是知無染所當然。爰自乾封崇至化。逮今名位列諸天。每在伽藍或蘭若。熏修之所現威權頭頂金兜橫寶杵。合十指掌兒童年。或警行人令進行。或隨方所護其邊。却除外障令無惱。庶幾佛日照三千。

忠曰。行霆作天神隱顯。其號。烏可測量之說。意似欲混同韋琨韋陀然三洲護法者。韋琨將軍而足矣。混之韋陀果有何益耶。予以謂國清百錄。依光明鬼神品。而列次諸天焉。行霆傳於百錄諸天。自餘諸天。並有事緣可述。獨韋駄天闕焉。遂取韋琨事迹以混合韋駄。文飾資筆舌。又自辯防揑合之責故有烏可測量之言矣。

又曰。天神費氏言。韋將軍童真梵行。不受天欲(止此)。所謂童真者。真元不喪。欲惡不行。如童穉真淨。大般若云。常修梵行。不壤童真(止此)。是也。然行霆託此語。遽以韋天。為第八童真住人。豈非舉燭燕說乎。如十住中童真住。則大乘義章云。所行真實。離過清淨。如世童子。心無欲染。名童真住(止此)。此是菩薩階位。不可與但不行欲染之童真。槩論也。余非必為韋天非菩薩位中人。只惡其假託傳會。失語之實。而。又讚中云。頭頂金兜橫寶杵。合十指掌兒童年(止此)。蓋造此天像。頂兜橫杵。由將軍號。如言兒童年。雕作童形。亦當原童真之言。然童真但喻童子無欲。何必童形矣。韋天見道宣時。其童壯不可審焉。日本佛匠。或安鬚。若三四十歲人。亦未必為失也。

以韋琨訛稱韋駄者。今陳一二。

釋氏資鑑云。宣律師問韋陀天(云云)

大慧果和尚為盧時用普說云。唐時有箇宣律師。為他持戒殊勝。戒光直透天宮。感得韋駄天神。每日供天廚食。

無準範禪師錄入內陞座云。唐宣律師。嘗問韋陀尊天(云云)

偃溪聞禪師錄韋駄天變相賛云。橫兩腕中杵。現堆雲裡身。權中示權處。依舊是天人。

清拙澄禪師錄陞座云。韋䭾天神。有大願力。東勝身洲。西牛貨洲。南贍部洲。於此三大部洲。守護正法獨北俱盧洲。佛法不到。故不護之。

虎關鍊禪師錄。廚司韋駄天點眼云。鳳翅兜高金甲新。繁華堆裡獨童真。上方香積四天是。扶起法輪轉食輪。恭惟蘇迷盧山第四層中。艮頗黎垛。吠室羅摩那王。第二真子。韋駄尊天。二九世中。曾居將軍之位六九生內。又為宰輔之身。擎北天之貢牙。照耀此界。持南山之趺足。衛護吾人。臂上橫安金寶杵。重輕八萬四千斤。以筆作點勢云。一點毫端烏律律。爍迦羅眼自威神。

忠曰。諸天傳云。近有偽書。號總聖錄。出十六天。并韋天昔因。其間曰。幾世為國王。幾世為長者等。考之藏典。並無所據。又云。一千二百卷在西竺。一百二十卷在唐士。皆不根之語。若果西域有之。而傳此方。合有譯師飜傳之事。請見者詳之(止此)。忠謂。虎關。二九世居將軍。六九生為宰輔之語。蓋依總聖錄說耶。又按宋高僧傳。擎北天之貢牙。持南山之趺足。皆那叱太子事也。非韋天矣。

忠曰。禪林韋天像。安之廚房。未知何據。傳說。韋天為宣律師。送天廚。故大慧普說云。宣律師感得韋駄天神。每日。供天廚食(前引)。今安廚司。有託此說乎。稽古略但云。宣律師感天送饌侍衛。而不言韋天矣。

大明寺月菴光和尚錄。韋駄天安座語云。汝是三洲護法。最勝天子。今特請來。且作庖廚之主。切囑嚴修齋供。不虧鐘鼓。擁護佛僧。令法久住。儻違吾言。柱杖與汝喫取。

●監齋使者

監護僧食之神也。大清僧寺。稱監齋菩薩。

剪燈餘話。聽經猿記云。袁秀才遜。戲舞跳梁。好為兒態。有時箕踞龕中。以靛塗面。令廚人致敬曰。此洪山大聖監齋也。 註。寺廚至今奉洪山大聖監齋。青面朱髮。

普菴肅禪師錄。香積廚法語云。咦。[○@好][○@辨][○@心]。以此三法為三昧。無量無邊世不會。我今修供佛眾生。萬聖千賢悉同共。摩訶般若味真如。十波羅蜜同受用。大家著力要精專。一粒微塵不許動。為報龍天并八部。莫入廚中乾打鬨。監齋使者在眼前。守護普菴無罅縫。針劄不入起馨香。十八元來佛不共。教苑清規監齋回向式云。奧者宰一寺之封疆。竈者典眾人之喉舌。威靈有正。正直無私(云云)。法輪當運。食輪為先。欲令香積之充餘。須藉神祇之匡護(云云)。伏願晨炊夕爨。無徒薪曲突之憂。齋鼓粥魚。有法喜禪悅之味。

●韋駄天神

與韋天將軍不同也。

四卷金光明經鬼神品云。世尊說偈言。釋提桓因。及日月天。閻摩羅王。風水諸神。韋駄天神。及毗紐天。大辯天神。及自在天。火神等神。大力勇猛。常護世間。晝夜不離。

大方等大雲經云。見事韋駄。作韋䭾像。見事天母。作天母像。

北凉涅槃經云。梵天。大自在天。違陀天。迦旃延天。

違陀。南本作韋陀。

釋門正統云。金剛密跡。執持寶杵。韋駄應機。最存弘護。

明仁孝皇后勸善書云。宋僧淨梵。嘉禾人。姓笡氏。母夢。光明滿室。見神人似佛。因而懷娠。生甫十歲。依勝果寺。出家祝髮。從湛謙二法師。學教得其傳。初住無量壽陀。凡講法華經十餘過。大觀中結二十七僧。修法華懺。每期方便正修。二十八日。連作三會。精恪上通。感普賢受羯摩法。呼淨梵比丘名。聲如撞鐘。時長洲縣宰王公度。親目其事。題石為記。又嘗夢。黃衣人請入冥。見王者。令撿簿云。淨梵比丘累經劫數。講法華經。即遣使送歸。一日禪觀中。合眾皆見金甲神人。胡跪師前。又在他處懺期。蒙韋駄天點撿大眾中。有戒不嚴淨者。先以預定。後果懺法不全。時姑蘇守應公有婢。為崇所惱。請師授戒。其妖即滅。葛氏請施戒薦夫。見夫遶師三帀而去。待制賈公。睹師道行。即補為管內法主。師住持十餘年。亡後焚軀。有舍利五色。

●傅大士

輪藏妥其像。詳于殿堂門。輪藏處。

善慧大士錄云。大士姓傅。名翕。字玄風。東陽郡烏傷縣稽停里人。烏傷即今義烏縣也。父名宣慈。字廣愛。母王氏。世為農。以齊建武四年丁丑歲。五月八日生。端靖淳和。無所愛著。少不學問。時與里人漁。每得魚。常以竹籠盛之。沉深水中。祝曰。欲去者去。止者留。時人以為愚。梁天監十一年。年十六歲。娶留氏。名曰妙光。有子二人。曰普建普成(云云)。又曰。大士欲導羣品。先化妻子。令發道心。即捨田宅。請四眾。設大會。而說偈曰。捨抱現天心。傾資為善會。願度羣生盡。俱翔三界外。歸投無上士。仰恩普令蓋。是年饑饉。設會之後。家無㪷儲。同里傅昉傅子良等。入山供養。大士化諭妻子。鬻身助會。妙光受命。乃曰。唯願一切眾生因此同得解脫。大通二年三月。同里傅重昌傅僧舉母。以錢五萬買之。大士得錢。即營設大會。乃發願曰。弟子善慧。稽首釋迦世尊。十方三世諸佛。盡虗空。遍法界。常住三寶。今捨賣妻子。普為三界苦趣眾生。消災集福。滅除罪垢同證菩提。後月餘傅氏。悉遣玅光等還山。

傳燈錄善慧大士章云。陳太建元年己丑。四月二十四日。示眾曰。此身甚可厭惡。眾苦所集(云云)。弟子問。師之發迹。可得聞乎。曰我從第四天來。為度汝等。次補釋迦。及傅普敏。文殊。慧集觀音。何昌阿難。同來賛助。故大品經云。有菩薩。從兜率來。諸根猛利。疾與般若相應。即吾身是也。言訖趺坐而終。壽七十有三。

聯燈會要善慧大士章云。大士一日。披衲頂冠。靸履朝見。帝(梁武)問是僧耶。士以手指冠。帝云。是道耶。士以手指靸履。帝云。是俗耶。士以手指衲衣。

忠曰。今造像。為道冠。儒履。佛衣之狀。原此。

雲臥紀談云。佛印禪師謁王荊公於定林。公以雙林傅大士像。需讚。佛印掇筆書曰。道冠儒履佛袈裟。和會三家作一家。忘却率陀天上路。雙林癡坐待龍華。

搜神秘覽云。錢塘龍山伽藍中。有傅大士真身在焉。因觀大士之遺物。可得而紀矣。藕絲織成彌勒內院一。其巧玅法度。出於自然。惜其歷年。如在髣髴之間耳。王補之以謂。其功非鬼非人。以予觀之。故非人力之所能為也。叩門槌一。云叩九重門者。乃此槌也。不甚昂大。亦無特異者。銅鐘一。叩之其聲雜踏。然無清越聲。似銅而非銅。若鐵而非鐵。妙光檀香枕一。人之有疾病者。剽其香。煑湯飲之。其患。未始有不差者。筆架二。硯屏一。皆陶器木樸之所為。又大士嘗齋餘。遺飯及蔬茹於山。皆化為石。今有二焉。白者飯石也。青者菜石也。尚能辨其形跡。可考證之。聖人以身顯化。或出或沒。隨世之緣又况於物耶。人之於此。不原其心。特有異以待焉耳。誠物之所化也。

●普建 普成

或謂。輪藏傅翕像左右。往往置普建普成非也。蓋傅翕已賣二子。而設會。豈可設此像耶。忠謂。按大士錄。鬻妻子。月餘。而買者復遣歸。二子為法師。隨侍。而今二子像。非法師。又大士製輪藏。雖不紀年月。測之可在末年。若在末年。則非二子童孩時。進退齟齬。佛祖統紀。列輪藏前像設。而不及二兒。故不設亦可也。其安二兒像處。一拍手笑。一指父笑。或曰。是即傅大士與嵩頭陀。臨水觀影。乃見圓光寶蓋。二子笑之也。忠曰。噫此何從得之耶。按傳唯大士自笑。無二子事。況今像非臨水者。余謂。二子笑態。只可據現成說。謂大士道冠。而儒履。而佛袈裟。其異形。兒見之笑而已。佛匠巧意。以作兒態也。何好鑿說。

●八大神將

釋門正統云。藏殿列八大神將。運轉其輪。謂天龍八部也(詳于殿堂門輪藏)

忠曰。今輪藏八面。排列八天像。所謂密迹金剛分二軀。梵天帝釋四天王也。異正統說。

又依釋門正統佛祖統紀。立保境將軍像謂是在日。烏傷縣宰。發誓護藏者也。然此方少設此。又一說曰。八天中。除一軀密迹金剛。加烏傷將軍。為八數矣。余謂。此甚得之。且如密迹分二軀。蓋欲對立門左右無偏焉。如今輪藏。則與餘天雜列。而分身。固無謂也。

●耐重

凡堂閣四稜。椽下柱上。所蹲鬼形。頭上及兩掌。作擎舉之勢者。稱耐重。

雜毒海。卒菴。耐重頌云。坐斷孤危未肯休。荷擔傑閣與層樓。祖翁活計丘山重。得力全歸頂𩕳頭。

人天眼目十智同真。十同得入下語云。耐重打金剛。

●十王

禪剎。亦有位十王者。

大慧普說云。[泳-永+防]潭湛堂和尚。一日因修鐘樓。樓下元有地藏十王塑像。普請移出。安在三門頭。是時山僧。亦捧一身。堂問。儞手裏大王。姓甚麼。山僧云姓梁。蓋湛堂姓也。堂遂以手作展樸頭脚勢云。爭奈姓梁底。少這箇。對曰。雖然少這箇。鼻孔不多爭。堂云。杜撰禪和。如麻似粟。

幻住清規。歲旦普回向云。下界鄷都大帝。冥府十殿慈王。善惡諸司。功曹典吏。燄摩羅界。牛首馬面阿旁等眾。

清拙澄和尚日本錄。近江大守直菴居士。七七日陞座云。今大孝千代松殿。與諸兄。命僧於七七日內。眾僧十員。看經禮懺。坐禪誦咒。每遇七日。印造法華經。繪畫十王化現本尊。佛菩薩像。

忠曰。十王者。一秦廣王。二初江王。三宗帝王。四五官王。五閻羅王。六變成王。七泰山王。八平等王。九都市王。十五道轉輪王也。見十王經。此經前哲。判為偽妄。然禪剎。猶或存十王之像者。意在弘勸懲之道歟。

又西遊記云。孫悟空道。快報名來。十王道。我等是秦廣王。初江王。宋帝王。忤宮王。閻羅王。平等王。泰山王。都市王。卞城王。轉輪王。

忠曰。西遊記。妄誕之書。不足信用矣。

韻語陽秋云。歐陽永叔。素不信釋氏之說。既登二府。一日被病丞。夢至一所。見十人冠冕環坐。一人云。參政安得至此。宜速反舍。公出門數步。復往問之曰。公等豈非釋氏所謂十王者乎。曰然。因問。世人飯僧造經。為亡人追福。果有益乎。答云。安得無益。既寤。病良已。自是遂信佛法。文康公得之於陳去非。去非得之於公之孫恕。當不妄。

忠曰。十王藏典不談。不應憑歐陽之夢。而實其事。晝日所聞見。夜間成夢境。不應詰歐陽之所覩。飯僧造經為福。經說明白。祇歐陽因此。方信佛法則其見淺近。不可望玄妙。可知也。

劉須溪十王殿修造疏云。江村古寺。託於長者之間。風雨頹廊。謂是何王之殿。睠焉修復。賴爾眾多。列為十地十觀。以象三公三又(又字可疑)。宣室但言鬼神事。不也世尊。天堂必有君子登。存乎人者。

釋門正統云。有所謂十王者。按正法念經。祇有琰摩羅王。此翻為雙王。以兄主男獄。妹主女獄。故也。據冥報記云。天帝統御六道。是謂天曹。閻羅王者。是謂地府。如人間天子。泰山府君。如尚書令錄。五道大神。如六部尚書。自餘鬼道。如州縣等。此外十殿之名。乃諸司分者。乃唐道明和尚。入於冥中。一一具述。因標其號。報應符合。初匪罔世。往往猶歷代官制不同。隨時更變也。又有十王經者。乃成都府大聖慈寺沙門藏川所撰。又水陸儀文敘曰。圖形於果老仙人(唐張果老畫幀)。起教於道明和尚。雖冥司有十王之號。在藏殿無一字之談。稽攷所因。粗知其故。由雙王之示實。分十殿以強名。或崇追薦之方。或啟預修之會(云云)

佛祖統紀云。世傳唐道明和上。神遊地府。見十王分治亡人。因傳名世間。人終多設此供。十王名字。藏典傳記。可考者六。閻羅。五官(二名見提謂經)。平等(華嚴感應傳。郭神亮為使者追。至平等王所因誦若人欲了知四句偈得放廻)。泰山(譯經圖紀。沙門法炬。譯金貢泰山牘罪經孝經援神契。泰山。天帝孫。主召人魂)。初江(夷堅志。池州郭生。夢入冥府王揖坐。謂曰。我是西門王郎。冥司錄我忠孝正直。不害物。得作初江王一紀)。秦廣(夷堅志南劍陳生既死。其弟之女。見二鬼導至宮殿曰秦廣王也。王謂女曰。欲救伯苦可轉八師經女寤。家人求得經請僧誦千徧。兄夢弟。來謝曰。獲生天)

忠曰。五雜爼云。藏經云。泰山為天帝之孫。為五岳祖。主掌人間生死脩短。此俗說之鼻祖也(止此)。泰山天孫。孝經援神契之說。而謝肇淛誣以藏經。何也。

●掠剩大夫

掌世人飲食神也。

雲臥紀談云。無盡居士張公。為玉泉皓禪師。撰塔碑。紀。其入廚見饌晚饍問。待過客耶。為眾僧耶。既以實對。即呼知事。杖而數之曰。吾昔參禪。為人汲水舂米。今現成米麪。烝炊造作。與供養諸佛菩薩無異。飽喫了。並不留心參學。百般想念。五味馨香。假作驢膓鱓生。羊骨鼈𦞦。餵飼八萬四千戶蟲。開眼隨境攝。闔眼隨夢轉。不知注祿判官。掠剩大夫。隨汝抄剳。消鑿祿簿。教汝受苦。有日在。徒眾不堪其枯寂。譖於縣宰曰。長老不能安眾。唯上來下去。點撿零碎。縣宰召皓至。語之曰。大善知識。何不在丈室端坐。兩廊下三門前。來去得許多耶。皓曰。大通智勝佛。十劫坐道塲。長官。以坐是佛耶。坐殺佛去也。縣宰笑而

春渚紀聞云。陳秀公丞相。與元參政厚之。同日得疾。陳忽寄聲。問元安否。曰參政之疾。當即痊矣。某雖小愈。亦非久世者。續請其說。秀公曰。某病中夢至一所。金碧煥目。室間羅列甕器甚多。上皆以青帛羃之。具題曰。元參政香飯也。某問其故。有守者。謂某曰。元公自少至老。每食度不能盡。則分減別器。未嘗殘一食也。此甕所貯。皆其餘也。世人每食不盡。則狼藉委棄。皆為掠剩所罸。至於減算奪祿。無有免者。今元公由此當更延十年福算也。後數月而秀公薨。元果安。享耆壽(其孫中大公紹直云)

異聞總錄云。楊州節度推官沈君(失其名及鄉里)。居官頗強直。通判饒惠卿。尤知之。惠卿受代歸臨川。一府僚屬。出祖於瓜洲。前一夕沈聞書窓外人語曰。君明日祿盡馬絕。為妻子言。愀然不樂。明日將上馬。厥子牽衣止之。沈曰。饒通判相與甚厚。方為千里別。安得不送。策馬徑行。所乘馬。蓋借於軍中者。惡甚。始出城。奔而墜。足絓𩍐間。不可脫。馳四十里。及瓜洲方止。馭吏追及之。則面目俱敗。血肉糢糊。不可辨識。舁歸舍。氣息殜殜。經一日而絕。惠卿憐其以己死。賻錢二十萬。郡遣夫力十餘輩。護柩歸。諸人在道相顧。體如冰霜。或時稍怠。則頭輒痛。類有物擊之。兩旁行者。皆見一綠袍官人。坐柩上。執挺而左右顧。至家乃。後歲餘。其妻閻氏。白晝見旗幟奄冉行空中。一人跨白馬。蹀躞而下。至則沈也。相慰拊良久。又徧呼諸子。誨以讀書耕稼之務。曰吾今為掠剩大夫職業雄盛。無憶我。翩然而去。自是不復來。閻氏之客。傳其事。(夷堅志。作閻氏之弟楁傳其事。)

徐鉉稽神錄云。廣陵法雲寺僧珉楚。嘗與中山賈人章某者親熟。章死。珉楚。為設齋誦經。數月忽遇章於市中。楚未食。章即延入食店。為置胡餅。既食。楚問。君已死。那得在此。章曰然。吾以小罪。未得辭脫。今死為楊州掠剩兒。復問。何謂掠剩。曰。凡市人賣販。利息皆有常數。過數得之。為掠剩。吾得而掠有之。今人間如吾輩甚多。因指路人男女曰。某人人。皆是也。頃之有一僧。過于前。又曰。此僧亦是也。因召至。與語良久。僧亦不見楚也。

忠曰。所指路人男女。及僧。皆鬼也。

●伽藍神

或單稱伽藍。

品字箋云。伽藍釋氏護法神名。

敕修清規念誦云。皇風永扇。帝道遐昌。佛日增輝。法輪常轉。伽藍土地。護法護人。十方檀那。增福增慧。 又沙彌得度云。伽藍土地。增益威光。護法護人。無諸難事。

繼燈錄雲居即菴慈覺禪師章云。師始登雲居時。先一夕。宿瑤田庄。夢伽藍安樂公。謂曰。汝與此山。祇有一粥緣(云云)。後數年。蜀士有宦達於朝者。與師親。故以雲居虗席。請師補其處。師欣然承命。將復徵往夢。竟至瑤田庄而寂。

鏡堂圓禪師錄。示作無頭榜者偈云。損他常住惡徒黨。盡付伽藍掌握中(詳文疏門無頭榜處)

釋氏要覽云。七佛經云。有十八神。護伽藍。一美音。二梵音。三天鼓。四歎妙。五歎美。六摩妙。七雷音。八師子。九妙歎。十梵響。十一人音。十二佛奴。十三歎德。十四廣目。十五妙眼。十六徹聽。十七徹視。十八遍視。道世法師云。寺院既有十八神護。居住之者。亦宜自勵。不得怠惰為非。恐招現報耳(凡寺壁。有畫大神者即是此神也。或問。世界之內。伽藍無數。何只十八神。而能遍護耶。答一切神。皆有無數眷屬即是分任守護。也無妨)

編年通論云。天台拾得。嘗掌供獻。伽藍神粥飯。多為烏鳶所殘。拾得杖擊神。而嫚罵曰汝食猶不能護。焉能護伽藍乎。神遍夢寺僧曰。拾得鞭我。至旦互以語及。一一皆同。由是眾駭之。

鎌倉建長寺。伽藍神五軀相竝。 張大帝 大權修利 掌簿判官 感應使者 招寶七郎

●土地神

忠曰。守護其封境之神。稱土地也(又見殿堂門。土地堂)

餘冬序錄云。爵尊德尊齒尊之人。往往沒而得祭於里社。俗謂土地神。是也。里人或為之立廟。

徑山土地神。名靈澤龍王。寺有龍王殿(無準徑山錄云。靈澤之殿)。 大慧年譜云。師住徑山時。紹興九年己未。以神龍未有封號。敷奏于朝。蒙賜侯。曰廣潤廟曰靈澤。

靈隱護法神。名靈鷲山王。 正宗賛月堂昌禪師贊云。拋擲冷泉。靈鷲山王忙忙尋討。 解者曰。靈鷲山王。靈隱護法神也。

雪峰土地神。名松山。 雪峰錄難提塔銘云。土主曰松山。卵塔號難提。

嘉興府興聖寺土地神。名千聖小王。 虗堂興聖錄云。千聖小王怒發。將鴛鴦湖。一脚踢飜。

僧寶傳雲居簡禪師傳云。先是高安洞山有神。靈甚。膺公住三峰時。受服役。既來雲居。神亦從至。舍於枯樹之下。而樹茂。號安樂樹神。

雪堂拾遺錄云。真州長蘆登和尚。數年鼎新。起長蘆寺。既就。一夜夢有神人來。乞為土地。登曰。儞做我土地不得。神曰。何故。登曰。儞見我僧家過。神云某有長誓。遂斷一臂呈。登曰。若如是則可。遂與建祠堂迨塑土地。一臂墮落。屢修復爾。方見願力之重也。

清拙清規云。近年杭州靈隱寺都寺(忘其名字)。晚間土地堂燒香。土地神。執其手令之算常住錢米帳。此僧伸手。立於神像前。竟動不得。行者走方丈。方丈遂與告白。免罰。此僧方得退出。明日此僧自將衣物盡淨。僧堂前估唱。錢歸常住畢。僧堂插單坐禪。 又平江府承天寺僧。義首座因時疫病。前堂寮僧。臥病十餘人。義首座。白日見土地神領瘟神同入看病人。義公告土地神求免。土地神乃說與瘟神云。此僧無過可免。義公時有俗姪。在旁亦病。義公又告土地神。求免俗姪。神答云。我只管寺內僧。此俗人非寺人。我不管。神皆出。後義公病愈。 又天童土地神。依人而降言寺中事。又言。我聞覺和尚住持六年。我未曾得見其面覺和尚宏智也。乃知。道德行解之師。神鬼不能見。

洞山見撒米作色。土地神得見禮。見碧巖錄。

南泉見撒米起心。土地神得見禮。見大慧普說。

方輿勝覽泉州云。粥院在開元寺。古傳有兵官。就院索兩大粥桶。盛草餧馬一宿。主僧曰。本院土地不能守護之捲畫像。壓磨石下。後一夜。於長廊誦經。忽見一人曰。容為取之。是夜兵官兩馬俱斃。丞敲門還兩粥桶。後復見神曰。願從今去。守香積廚。永無鼠雀耗。遂許之。仍立廟像焉。

晉干寶搜神記云。蔣子文者。廣陵人也。嗜酒好色。挑撻無度。常自謂。己骨清。死當為神。漢末為秣陵尉。逐賊至鍾山下。賊擊傷額。因解綬縛之。有頃遂死。及吳先主之初。其故吏見文于道。乘白馬。執白羽。侍從如平生。見者驚走。文追之謂曰。我當為此土地神。以福爾下民。爾可宣告百姓。為我立祠。不爾將有大咎。是歲夏大疫。百姓竊相恐動。頗有竊祠之者矣。文又下巫祝。吾將大啟祐孫氏。宜為我立祠。不爾。將使蟲入人耳為災。俄而小蟲如塵虻入耳。皆死。醫不能治。百姓愈恐。孫主未之信也。又下巫祝。若不祀我。將又以大火為災。是歲火災大發。一日數十處。火及公宮。議者以為。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宜有以撫之。於是使使者。封子文為中都侯。次弟子緒為長水校尉。皆加印綬。為立廟堂。轉號鍾山為蔣山。今建康東北蔣山。是也。自是災厲止息。百姓遂大事之。

忠曰。土地神之稱。亦久矣。

●火德星君

禪林佛殿。安南方火德星君牌。每月四日。十八日。諷經。

羅泌路史後紀炎帝紀曰。炎帝神農氏。姓伊耆。名軌。一曰石年。炎精之君也(乘火德)。 贊。火德開統。連山感神。謹脩地利。粒我烝民(云云)

淮南子天文訓曰。南方火也。其帝炎帝。 漢高誘注炎帝。少典之子也。以火德王天下。號曰神農。死託祀於南方之帝。

湖海新聞後集云。衡岳有岳麓寺。重新修建。金碧輝煌。光彩鑠人。有胡僧。雲遊詣寺。與寺主言。若於東北角上小溪中。造一座兜率橋成。則類西天矣。寺主。翌日集大眾題化。積年橋成。山門下二聖。忽現夢於寺主云。本寺類西天。上界今差火德星君來焚取。可急集大眾。南去十里。溪橋邊迎之。夢覺。寺主驚。遂集僧眾前去往候。自朝至晚。無往來者。天將昏。忽有一道人。鬢髮鬅鬙。身衣襤縷。徐徐然來。僧眾見之下拜迎至寺。大作齋會。待之甚至。哀懇之曰。此寺緣化修造。以十數年之辛勤。方能圓就。若一旦為煨燼之塲。寧不可惜。欲望星君。特發慈悲。姑與原宥。道人驚曰。貧道安有此。僧眾再三哀告不已。乃問曰。誰與汝說我是火德星君。言若明白。當與料理。寺主不得已。直云。山門下二聖現夢。道人云。可打粘大紙數十幅。一一綵繪本寺殿宇房廊樣式。多將紙錢前來燒化。庶可消禳。僧眾如其教。焚訖。五更初眾送道人出山門下。乃指罵二聖云。誰使汝饒舌。教汝骨不見肉。肉不見骨。及送至昨日橋邊。雲霧四起。道人倐然不見。眾回山門則二聖泥土皆落。只有木胎。寺主再裝塑之。越旬日又落。至今本寺山門下。無金剛二聖也。

三國志傳云。東海胊縣人。居淮安。姓糜名竺。字子仲。此人家世富豪。莊戶僮僕等。萬餘人。糜竺嘗往洛陽買賣。回歸。竺坐于車。路傍見一婦人。甚有顏色。來求同載。竺乃下車步行。讓車與婦人。婦人再拜。請竺同載。竺上車。目不邪視。竝無調戱之意。行及數里婦人辭去。臨別對竺曰。我天使也。奉上帝敕往燒汝家。感君見待以禮。故私告耳。竺曰。娘子何仰也。婦曰。吾乃南方火德星君耳。竺拜而祈之。婦曰。此天命。不敢不燒。君可速往搬出財物。吾當夜來。竺飛奔到家。搬出財物。日中廚下。果然火起。盡燒其屋。竺因此濟貧拔苦。救難扶危。

●大權修利菩薩

忠曰。右手加額。為遠望勢像。是也。大唐阿育王山護法神矣。修利或謬作修理非。呂氏春秋三月紀云。修利隄防。導達溝瀆(止此)。又見淮南子時則訓。

物初賸語育王庫閣陰記云。嚴奉大權修利菩薩於閣之正中。以警執事者。 又與壑翁相國書云。僥遷玉几(育王)。故冬進寺(云云)。修舍利殿。剏閣以奉大權。 又與壑翁書云。庫堂之大權菩薩閣。已有成効。 又云。其護塔之神。曰大權修利菩薩。洎夫鰻井二龍。皆果位賢聖。隱實揚權。威靈昭假。如響應聲(止此)。此皆述育王山事緣也。

希叟曇禪師雪竇錄。謝育王知客上堂云。爭奈育王通師公未肯點頭在。

忠曰。通師公蓋土地神名。修利別稱乎。

月江印禪師育王錄云。僧問。大權菩薩。因甚以手加額。師云。行船全在把梢人。

忠曰。傳說。育王山臨東大海。渡海者。每望山祈穩濟於此神。而大權加額者。遙望其船。保護之狀也。今月江之答。似可據。

清拙澄禪師錄。大權賛云。威權廣大。赫赫煌煌。神通電也非速。願力金兮未剛。護佛真身舍利。依前不識佛光。如何是佛光斫額望扶桑。

東明日禪師白雲錄云。長蘆寺深沙大神。把定蛇頭。鄮峰山大權菩薩。加額有分。

天境和尚無規矩。大權修利菩薩賛云。華冠絳服儀堂堂。佛伽真身護法王。願力堅兮劫石難比。威權大兮羣邪退藏。咸謂飛來浙江東松峰孤頂上。焉知不離西竺土。真機徧十方。

忠曰。或云。大權修利。亦名張大帝(止此)。此大謬矣。蓋出於夢語集。大帝斫額之紕繆(張大帝處辨之)。大休念禪師壽福錄上堂云。白山祠山與修利。拍手呵呵笑不徹(止此)。是與字。隔別上下。可證祠山修利二人也。育王山大權。歸宗寺張大帝。何得混為一人耶。

忠曰。傳說。大權修利。是天竺阿育王郎子。為護育王所建舍利塔。以神力。來支那國。止明州招寶山。加手於額。回望四百州。育王山祀之。為土地。自爾剎剎慣之。或曰。斫額者。育王令鬼造塔時。羅漢神力。展手掩日。日光分八萬四千道。以照示可建塔之所。此時大帝斫額。望視其異也(止此)。余謂。如此無稽之談。並祖於瑞溪臆說。阿育王弟有大帝。誤以為同大權。遂附會掩日之緣。而浪作斫額之義。又有招寶訛作小蓬。小蓬山大蓬山在蜀地。實東西相絕矣。

●招寶七郎

洞家諸剎。所祠土地。稱為招寶七郎。道元和尚歸朝時。潛形隨來護法。

或云。亦是大權而。大權修利是封號。本名招寶七郎。招寶山在鄮峰。此神祠于此。七郎蓋行第乎(止此)。忠謂。此未輒信。可更攷。

梅峰信和尚云。祀招寶七郎為護法。是唯局育王山。蓋按陶弘景。名勝力菩薩。有事緣于育王山。招寶七郎恐是弘景乎。

永平道元和尚行狀云。寶慶三年冬。解纜發舶。天寒白雪霏霏。忽有化神現前。師云。汝何神。曰我是招寶七郎。知師佩祖印還鄉。願相隨護正法。師嘆曰。汝若然。須現小身。神乃為白虵三寸許。自入鉢囊而屈蟠。

肥前州平戶嵨有祠。神名七郎權現。蓋招寶七郎也。昔者唐船來。皆著於平戶。故唐人祭之。為護舶之神。猶如今時長崎媽祖。此祠至今存。其祠扁紹法二字。蓋訛招寶也。

五國故事云。閩王延彬。圭之子。審知姪也。嗣圭封泉州。初圭領兵。至泉州。舍于開寺(疑有脫乎)。始生延彬于寺之堂。既生。有一白雀。棲于堂中。迄延彬之終。方失所在。凡三十年。仍歲豐稔。每發蠻舶。無失墜者。人因謂之招寶侍郎。

忠曰。招寶七郎本護船神。而延彬無失于船。故雅稱也。非延彬實是招寶神。

三才圖會有招寶山圖云。招寶山。在定海城東一里所。雄峻特立。郡志。山名候濤。以蕃舶貨寶。來集其下故。又名招寶山。(一統志云在定海縣東五里)

浙江名勝志定海縣云。與巾子(山名)形勢相控者招寶山也。舊名候濤山。後以諸蕃入貢停船于此。故改今名。

忠曰。按名勝志。鄮山阿育王山。皆在浙江寧波府鄞縣。招寶山在寧波府定海縣。故舊說招寶山在鄮峯。七郎亦是大權者。余未信之。

廣輿記寧波府云。招寶山。一名候濤山。四向海天無際。朝鮮日本。諸夷之域。皆在指顧中。

●祠山張大帝

歸宗寺土地。與蘭溪和尚有因緣。建仁寺祀之。為土地神。見夢語集。

義堂日工集云。建仁月心云。祠山大帝。廬山歸宗土地神也。大覺禪師。在唐時。夢感示日本有緣。如此三度矣。江東祠山府前有穴。深廣丈餘。每歲祭祀。飲食等物。內其穴中。未嘗作堆。如消化者。謂之埋藏。或云穴通南海。

建長開山。大覺禪師蘭溪和尚行狀云。有時遊山之次。有峩冠異人。招手謂師曰。汝緣在東方。師回首之頃。便不見。偶到歸宗寺祠山大帝靈祠。而物色。前所現異人是也。師深疑之。東遊。掛錫於明州天童。時聞日本船。在來遠亭。往觀之於浮橋頭。異人又現師前曰。時已至矣。速去速去。師過橋半里許。有一古廟。入門顧。便是祠山大帝也。師燒香。誓曰。我若建立伽藍。請汝為土地神。善自記取。乃偕義翁龍江等數人。登日本船。到博多上岸。

桂林和尚(名德昌嗣和甫忍公)東山建仁寺語錄云。吾西來祖(千光)。董此山之初。請神君。為護法神第一。此即張大帝旺化於東方之權輿也(桂林大覺法孫故指大覺可稱西來祖乎)

廣搜神記云。祠山聖烈真君。姓張。諱渤。字伯奇。武陵龍陽人也。父曰龍陽君。母曰張媼。其先龍陽君。與媼遊於太湖之陂。正晝無見。風雨晦冥。雲蓋其上。五采青黃。雷電並起。忽失媼處。俄頃開霽。媼言。見天女。謂曰。吾汝祖也。賜以金丹。已而有娠。懷胎十四箇月。當西漢神雀三年。二月十一日夜半生。長而奇偉。寬仁大度。喜怒不形於色。身長七尺。隆準脩髯。髮埀委地。深知水火之道。有神告。以地荒僻。不足建家。命行。有神獸前導。形如白馬。其聲如牛。遂與夫人李氏。東游吳會稽。渡浙江。至苕霅之白鶴山。山有四水。會流其下。公止而居焉。於白鶴得柳氏。於烏程桑坵。得趙氏。為侍人。王九弟。五子。一女。八孫。始於吳興郡。長興縣。順靈鄉。發跡。役陰兵。自長興荊溪。疏鑿聖瀆。長十五里。岸高七丈。至十五丈。總三十里。志欲通津於廣德也。復於後村畢宅保小山楓樹之側。為掛鼓壇。先時與夫人李氏密議為期。每餉至鳴鼓三聲。王即自至。不令夫人至開河之所。厥後因夫人遣飱於鼓。乃為烏啄。王以鳴鼓而餉至。洎王詣鼓壇。乃知為 所誤。及夫人至鳴其鼓王反以為前所誤。而不至。夫人遂詣興功之所見王為大豨。役陰兵。開鑿瀆河。王見夫人。變形未及。遂不與夫人相見。聖瀆之功息矣遁於廣德縣西五里。橫山之頂。居民思之。立廟於山西南隅。夫人李氏。亦至縣東二里而化。時人亦立其廟。聖瀆之河。涸為民田。即浴兵池為湖。灌溉瀕湖之田。僅萬頃。掛鼓之壇。禽不敢栖。蟻不敢聚。云。唐天寶中。禱雨感應。初贈水部員外郎。橫山改為祠山。昭宗贈司農少卿。賜金紫。景宗封廣德侯。南唐封為司徒。封廣德公。後晉封廣德王。宋仁宗封靈濟王。至寧宗朝。累加至八字王。至理宗淳祐五年。改封正佑聖烈真君。至咸淳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準告加封正佑聖烈昭德昌福真君(二月十一日誕生)。封正寧昭助靈慧順聖妃(李氏初二日誕生)。封協應濟惠慈昭廣懿夫人(趙氏)。封協順承濟慈佑廣助夫人(楊氏)。此外神眷。不勝計。不耐記。

陳繼儒羣碎錄云。祠山張大帝。張秉。武陵人。一日行山澤間。遇仙女。謂曰。帝以君功在吳分。故遣相配。長子。以木德王其地。故且約踰年西會。秉如期往。果見前女。歸子。曰。當世世相承。血食吳楚後生子渤。為祠山神。神始自長興。自疏聖澤。欲通津廣德。便化為狶。役使陰兵。後為夫人李氏所見。工遂輟。故避食狶。

宋程棨三柳軒雜識云。廣德祠山神曰張。避食豨。按祠山神事要云。王始自長興縣。疏聖瀆。欲通津廣德。化身為豨。從使陰兵。後為夫人李氏所覘。其工遂輟。食之避豨。蓋以此。淮南子載。禹治水時。自化為熊。以通轘轅之道。塗山氏見之。慙而化為石。右二事實相類

清拙小清規。祠山大帝誕生看經榜云。山門二月初八日。恭遇當寺護法。大宋國祠山正順昭顯威德聖烈大帝。聖誕良辰。謹集合山大眾。肅詣靈祠。看誦大乘經典。聊伸慶讚之誠。仰答匡扶之德者也。粵以。戒稟歸宗。僧夏預堂前單鉢位。廟居廣德。詩仙稱天下鬼神爺。朝誦法華六萬餘言。功闢隋河。幾千百里。方仲春蓂敷八葉。應昌期靈降九天。陰兵肅衛。鐵騎雲屯。在在作伽藍之主。聖烈尊嚴。玉爐香靄。堂堂現居士之身。摧邪去惡雷擊電奔。翊正扶公。波騰嶽立。爰自建長年。東臨日域。宏恢少室心宗。始知大宋國西有祠山。夙秉鷲峰口囑。禱號如鴻鐘答杵。昭然若寶鏡當臺。背忘恩義之者先誅。侵盜常住之人重罰。今此海眾。同披梵典。仰謝帡幪。未來劫數。確護禪林。益堅城塹。謹榜。

又云。元號祠山正順威德聖烈大帝。洪名元朝改稱祠山正祐昌福崇仁真君。歸宗寺裡。請作土地神。本社正在江東廣德軍。埋藏靈驗天下聞。二月八日誕生辰。與大覺禪師。為有因緣。不易言陳。畢竟無異事。要在弘法度人。祠山處名。大帝官名。

忠曰。祠山事要十卷。詳記神事跡。顯應。封爵等。無遺矣。然不載歸宗寺緣。其行狀中。唯有天寧寺事。而今清拙明言。可為據。按一統志歸宗天寧同在南康府。

江西名勝志。南康府星子縣云。廬山歸宗寺。在城西二十五里。

張大帝生辰。祠山事要。廣搜神記。為二月十一日。南京名勝志。翰墨大全。清拙清規。作二月八日。

忠曰。禪林疏文。所謂祠山正順昭顯崇仁威德聖烈大帝(止此)。皆見于歷代封號。據祠山事要。正順者。宋紹興五年。加封正順忠祐靈濟昭烈王。昭顯者。宋開禧三年。改封正祐昭顯威德聖烈王。崇仁者。宋德祐元年。加封正祐聖烈昭德昌福崇仁輔順真君。

元史泰帝本紀云。泰定元年。加封廣德路。祠山神張真君。曰普濟。

南京名勝志廣德州云。廣惠王祠。在橫山。亦呼為祠山。 又云。國朝慎蒙。廣德紀游云。從吳興西行九十里。至長興之銀㘰。舟行過四安。又陸行五十里。至廣德。出西門三里。有廣惠殿牓。殿高計九丈。以沈香雕神像。甚奇怪。面色似經煙火。虬髯如鐵。祝史。謂是海馬騣。乃水神也。像有袴。乃元天曆二年。製布為之。至今不朽。我太祖龍興時。嘗來登謁。有詩云。天下英靈第一山。白雲為闕石為關。高臺近斗當空出。老樹如龍挾雨還。兵革累經香火舊。鬼神常護道人間。從軍幸得來瞻此。麾指干戈動笑顏。 又云。廟記云。祠山神以二月八日誕。七日必風。九日必雨。相傳。誕神延其小姨飲。必風雨者。欲以露其足為樂。雖涉虗妄。然風雨不爽。

湖海新聞後集云。廣德軍祠山張大帝。初發靈時。嘗化為豬以治水。故郡人多不食豬。自為諱物郡人事之甚謹。戒不食猪肉。唐士羅隱。名彰天下。所至之處鬼神。無不為之譏諷。嘗過其廟。題詩於壁曰。踏遍天涯路。平生不信邪。方欲題後二句。俄手如人拽起狀聞人語曰。若後二句不佳。能折爾手。羅悚懼曰。如不佳。甘照神語。手遂如故。續題曰。祠山張大帝。天下鬼神爺。宋景定年間。大平州城北四里外。有行宮。極靈。富家巨室。重新廟宇。計用筒瓦數萬口。臨時起窰三五所燒造。其土瓦盡皆變成青色琉璃。結蓋將畢工。尚少三百口續行燒造。匠者復以數萬入竈。意其皆變琉璃。庶可轉鬻。以圖小利。及出窰。則三百口為琉璃。餘者皆土瓦也。周密(字公謹)齊東野語云。余世祀祠山張王。動止必禱。應如蓍龜。姑志奇驗數事於此以彰神休。先子需澄。江次為有力者攘去。再以毘陵等三壘千祀第。餘月不報。先妣時留霅。禱於南關之祠。有水邊消息的非遙之語。及收杭信。則聞霍山所祈。亦得此籤。越日臨汀之命下矣。辰年。鑄子甫五歲病骨蒸勢殆甚。凡藥皆弗效。禱籤得蠱之上九云。蠱有三頭。紛紛擾擾。如蠱在皿。執一則了。退謀之醫。試投逐蟲之劑。凡去蚘蛔二。其色如丹。即日良愈。甲寅春。往桐川。炷香得籤。云。不堪疾病及東牀。云云。是歲外舅捐館。壬午五月二十八日。杭城金波橋馮氏火作。次日勢益張。雖相去幾十里。而人情惶惶。不自安。時楊大芳。潘夢得。皆同居。相慰勞曰。巫言神語皆吉。毋庸輕動。余不能決。因卜去就於神。得五十六。云遭人彈劾失官資。火欲相焚盜欲窺。於是挈家湖濱。是夕四鼓。遂成焦土。

勸善書云。宋台郡都監趙訓武。所居與曹顯大尉第三子耘相近。耘嘗夢。到天宮。自西廂迤𨓦。過東北角。望塑神一軀。甚大。瞻仰而行。長松巨柏。陰森滿庭。肅然起敬。傍有兩凳。將就坐少憩。神搖手止之曰。不可。知為祠廟。急從東趍出。所經履處屋。以間計者。踰數百。覺而恍然。其婿趙亮夫。為廣德太守。遣信來。其女寄祠山圖一軸。展玩之。宛是宵夢所覩。始萌奉事張王之意。俄有携三畫。詣其質庫。求十千。掌事者靳之。客曰。吾買時。用錢三十萬。此名筆也。特以急缺之故。暫行權質。勿慮不來贖也。閱其一。乃壽星像。以白曹。曹命如數付與。旋又求益。至三。凡滿二萬而去。徐視其二。乃祠山像貌。丹青燁如。其人後不復來。於是決意香火。訓武之子。喚工摹寫。捲納筒中。置於佛堂。久而忘加褾飾。都監忽若為物擊。暈仆不醒。遂作神語曰。汝兒子。柰何拋我於污穢處。家人莫知其旨。或曰。三哥。心忽慢。必其所為。問之果然。急使取之。已失所在。一小兒言。前日見。某婢擲一箇竹筒。在後園枯井內。試令下取。乃像卷也污泥滿外。而絹素不濕。都監少頃即復常。而婢疾作。符療不効。夜臥叫呼徹曉。頭髮為鼠齧盡。經三日稍愈。全如癡迷。遂遣其出。聽其自如。曹氏舉家。自後不食豬肉。

張大帝感應。悉於事要。不可枚舉。請看其書。

應菴華禪師歸宗錄。有靈濟王生日上堂。

竺仙仙禪師建長錄。土地堂語云。祠山張大帝。天下鬼神爺。誰知鄉曲裏。由來共一家。便燒香。

天境和尚無規矩大帝讚云。於昭祠山。誰不仰止。護持佛門。摧破魔壘。臨機辨正邪。猶如鏡中視。喚作鬼神爺。未知其所履。掛錫於歸宗。□□跏趺耳。夏滿去無蹤。異跡多如是。

瑞溪夢語集云。予萬年先廬。佛龕右畫達磨像。左畫一神人。蓋擬土地祖師二堂也。所謂神人。斫額而立。傍有一人擎蓋。或說。阿育王一日起八萬四千塔。此神斫額。望塔起處。謂之大帝。偶看飜譯名義集曰。摩訶釋提。飜曰大帝。阿育王弟也。按釋迦譜曰。阿育王問道人曰。何處可起塔。道人即以神力。左手掩日。日光作八萬四千道。散照閻浮提所照之處。皆可起塔。今塔處是也。予謂大帝斫額。必在此時。

忠曰。育王起塔時。大帝斫額。望塔起處。全無據矣。蓋依護法神。有歸宗張大帝。故謬取大帝名。釀斯妄說。瑞溪匪啻不質誤。隨援飜譯集。實其事。復附會云。斫額必在掩日時矣。自夢語集一倡此以來。或有大權為育王郎子者。或有斫額為望日勢者。流言不止。可傷哉。夫張大帝。中華人。以張為姓。大帝天竺人。摩訶釋提。是其梵語。阿育王之弟。固沒關涉矣(又道人掩日。作八萬四千道。阿育王傳無斯文。余別處辯之)

貴耳集云。高九萬越人。號菊磵。好作唐詩。輦下酒市。多祭二郎祠山神。有詩云。簫鼓喧天閙酒行。二郎賽罷賽張王。愚民可煞多忘本。香火何曾到杜康。

●關帝

蜀關羽也。又稱關大王或關壯繆。河東解梁人也。續文獻通考云。盪宼將軍都督荊州事。漢壽亭侯關羽字雲長。後主時。追壯繆。

三國志蜀書關羽傳云。關羽字雲長。本字長生。河東解人也。亡命奔涿郡。先主於鄉里合徒眾。而羽與張飛。為之禦侮。先主與二人。寢則同牀。恩若兄弟。建安五年。曹公東征。先主奔袁紹。曹公禽羽以歸。拜為偏將軍。禮之甚厚。紹遣大將軍顏良。攻東郡太守劉延於白馬。曹公使張遼及羽。為先鋒。擊之。羽望見良。麾蓋策馬。刺良於萬眾之中。斬其首還。紹諸將莫能當者。遂解白馬圍。曹公即表封羽。為漢壽亭侯。初曹公壯羽為人。而察其心神無久留之意。謂張遼曰。卿試以情問之。既而遼以問羽。羽歎曰。吾極知曹公待我厚。然吾受劉將軍厚恩。誓以共死。不可背之。吾終不留。吾要當立效以報曹公乃去。遼以羽言報曹公曹公義之。及羽殺顏良。曹公知其必去。重加賞賜。羽盡封其所賜。拜書告辭。而奔先主於袁軍。左右欲追之。曹公曰。彼各為其主。勿追也(云云)。二十四年。先主為漢中王。拜羽為前將軍。假節鉞。是歲羽率眾攻曹仁於樊。曹公遣于禁助仁。秋大霖雨。漢水汎溢。禁所督七軍皆沒。禁降羽。羽又斬將軍龐悳梁郟等(云云)。曹公議徙許都以避其銳。司馬宣王蔣濟以為。關羽得志孫權必不願也。可遣人勸權。躡其後。許割江南以封權。則樊圍自解。曹公從之。先是權遣使。為子索羽女。羽罵辱其使。不許婚。權大怒。又南郡太守糜芳。在江陵。將軍傅士仁。屯公安。素皆嫌羽自輕己。羽之出軍。芳仁供給軍資。不悉相救。羽言。還當治之。芳仁咸懷懼不安。於是權陰誘芳仁。芳仁使人迎權。而曹公遣徐晃救曹仁。羽不能克。引軍退還。權已據江陵。盡虜羽士眾妻子。羽軍遂散。權遣將逆擊羽。斬羽及子平于臨沮。追羽曰壯繆侯。子興嗣。興字安國。少有令問。丞相諸葛亮。深器異之。

釋門正統云。無盡居士張天覺(商英)。鉅儒碩學。筆大如椽。嘗記玉泉寺關王祠堂云。過去陳隋間。有大法師。名曰智顗。一時圓證諸佛法門。得大總持。辨說無礙。敷演三品摩訶止觀。是三非一。是一非三。即一是三。即三是一。是三是一。非一非三。隨眾生根。而設初後。至自天台。止玉泉。冥坐林間。身心湛寂。此山先有大力鬼神。與其眷屬。怙恃憑據。以通力故。知師行業。即現種種諸可怖畏。虎豹號擲。虵蟒盤瞪。鬼魅嘻嘯。陰兵悍怒。血脣劍齒。毛髮鬅鬠。妖形醜質。歘忽千變。法師愍言。汝何為者。生死於幻。貪著餘福。不自悲悔。作是語。迹言悄絕。頎然丈夫。鼓髯而出。我乃關羽。生於漢末。值時紛亂。九州爪裂。曹操不仁。孫權自保。義臣蜀主。同復帝室。精誠激發。洞貫金石。死有餘烈。故王此山。所嗜惟殺。所食惟腥。諦觀法師。具足殊勝。我從昔來。本未聞見。我今神力。變見盡。而師安定。曾不省視。汪洋如海。非我能測。大悲我師。哀憫我愚。方便攝受。願捨此山。作師道塲。我有愛子。雄鷙類我。相與發心。擁護佛法。師問所能。授以五戒。神復白言。營造期至。幸少避之。其夕晦冥。震逕掣電靈鞭鬼箠。萬壑浩汗。湫潭千丈。化為平地。黎明往視。精藍煥麗。簷楹欄楯。巧奪人目。海內四絕。遂居其一(智者造寺。三十六所。櫻(櫻字悽之誤乎)霞。靈巖。天台。玉泉。天下四絕)。以是因緣。神亦廟食。千里內外。同共雲委。稽違有咎。怠慢有罸。捐施金幣。匍匐恐後。玉泉以甲。實神之助。歲越十稔。魔民出世。寺綱頹亂。槌拂虗設。神既不祐。廟亦浸弊。元豐甲申。襄有蜀僧。名曰承皓。行年七十。所作已。以大眾請。翛然赴感。有陳氏子。忽作神語。自今已往。祀我如初。遠近播聞。瞻禱逾肅。明年辛酉。廟宇鼎新。爾時無盡居士。聞說是事。廼其贊之(云云)

佛祖統紀智者傳云。一日天地晦冥。風雨號怒。妖怪殊形。倐忽千變。有巨蟒。長十餘丈。張口內向。陰魔列陳。砲矢如雨。經一七日。了無懼色。師閔之曰。汝所為者。生死眾業。貪著餘福。不自悲悔。言訖眾妖俱滅。其夕雲開月明。見二人。威儀如王。長者美髯而豐厚。少者冠帽而秀發。前致敬曰。予即關羽。漢末紛亂。九州瓜裂。曹操不仁。孫權自保。予義臣蜀漢。期復帝室。時事相違。有志不遂。死有餘烈。故王此山。大德聖師。何枉神足。師曰。欲於此地。建立道塲。以報生身之德耳。神曰。願哀閔我愚。特埀攝受。此去一舍。山如覆船。其土深厚。弟子當與子平(蜀先生。拜羽前將軍率眾攻曹仁不克。孫權已據江陵羽因遁走。吳馬忠獲羽及其子平於章鄉斬之唐書羽生侍中興其裔孫播相德宗)建寺化供。護持佛法。願師安禪七日。以須其成。師既出定見。湫潭千丈化為平阯。棟宇煥麗。巧奪人目神運鬼工。其速若是。師領眾入居。晝夜演法。一日神白師曰。弟子今日獲聞出世間法。願洗心易念。求受戒品。永為菩提之本。師即秉鑪。授以五戒。於是神之威德。昭布千里。遠近瞻禱。莫不肅敬。

三國志傳云。却說雲長。英魂不散。悠悠蕩蕩。直至荊州當陽縣玉泉山。有一僧人。名普靜。原是氾水關鎮國寺長老。是時普靜禪師。雲遊天下。來到此處。因見山明水秀。就此結為草菴。每日裡坐禪參道。止有個小行童。下山化飯度日。是夜月白風清。正當三更。普靜只聞空中有人。大呼還我頭來。普靜仰面觀之。見空中一人。騎赤兔馬。手提青龍刀。左有關平。右有周倉。口中但呼如前言不息。普靜見是。雲長騎馬在菴前。靜乃將手中麈尾。擊其座曰。顏良安在。雲長即叉手。立于菴前曰。吾師何人也。願求清號。靜曰。昔氾水關前。鎮國寺中。已曾相會。今日何為不識普靜耶。雲長曰。羽質愚魯。願聞其教。靜曰。昔非今是。一切休論。只以公今生所為。言之。往日白馬坡前。顏良文醜。不曾與公鬬力。忽然刺之斯人于九泉之下。安得不抱恨乎。今呂蒙。一旦詭計。害公。正猶此也。公何迷惘。于是。雲長方始解脫。禮玉泉山普靜長老為師。就山間。往往顯聖。里人于山頂建廟。四時以猪羊祭之。後至大唐高宗儀鳳年間。東京開封府。尉氏縣。有一秀才。屢舉不第。遂乃捨族出家。法名神秀。拜蘄州黃梅寺五祖禪師弘忍。為師。學大小乘經法。後雲遊天下。到玉泉山。忽然困棬。坐于怪樹之下。見一大蟒于前。神秀端坐不動。至次日。于樹下得金一藏。遂于玉泉山。剏建道塲。因問土人。此何廟也。土人答曰。三國時關公顯聖之祠也。神秀拆毀。忽然陰雲四合。見雲長提刀。躍馬于黑雲中馳驟。秀問之。雲長具言前事。神秀乃破土建寺。立關公為本寺伽藍。至今古跡尚存。神秀即六祖師兄。我聖朝。封雲長義勇武安王。

忠曰。三國志傳迂誣謬悠。不足信之。七修類稿辨其普靜事妄誕唯七修并受戒護法。皆歸虗妄。又稱智者為妖僧。太過矣。

呂真人(洞賓)文集。真人本傳曰。政和中(宋徽宗年號)。宮禁有崇。白晝現形。盜金寶。奸妃嬪。獨上所居無患。自林靈素王文卿。諸侍宸等治之。息而復作。上精齋虔禱。奏詞凡六。一日晝寢。見東華門外。有一道士。碧蓮冠。紫鶴氅。手持水晶如意。前揖上曰。臣奉上帝命。來治此崇。良久一金甲丈夫。捉劈而啗之。且盡。上問丈夫何人。道士曰。此乃陛下所封崇寧真君關羽也。上勉勞再四。復問。張飛何在。羽曰。飛乃臣累劫兄弟。世世為男子身。今已為陛下。生于相州岳家。他日輔佐中興。飛將有功焉。上問卿姓名。曰臣姓陽。四月十四日生。夢覺錄之。召侍宸言之。意其為洞賓也。自是宮禁帖然。遂詔天下有洞賓香火處。皆正妙通真人之號。

瑯邪代醉編云。王元美曰。宋崇寧時。蚩尤神壤鹽池。帝敕天師張虗靖召關羽勝之。鹽池復故。封羽為真君。今所傳祠廟。尚有破蚩尤畵壁。按黃帝經序云。黃帝殺蚩尤。其血化為鹵。今之解池。是也。則蚩尤之主鹽池。其說久矣。

文海披沙云。關壯繆之神。自唐以前。未聞威靈。至宋真宗祥符間。解州鹽池。忽為蚩尤所據。池鹽耗竭祈禱無驗。帝夢城隍語其故。敕龍虎山張天師。擧關王諭旨。果大風雷。一晝夜而池鹽俱溢。遂賜敕封嗣後屢顯神靈。至今日。則家祀戶奉。即兒童蠻貊。無不知崇信者。乃知鬼神之顯晦。亦自有時耶。

麈餘云。福清民。林某女。幼喜齋素。得香木數寸許。刻為關王像。甚愛之。每食必祭及嫁藏之袖中。以行其夫家素事山魈。娶婦初夕。壻必他往讓崇先宿。而後合巹。女都不知。臨宿袖中出神像。置寢閣上。夜半崇至。但聞室中剨然有聲。如物被擊之狀。更無他異。天明起視。牀前有血一團。自是怪絕。小大驚問。具說所以。始信神力也。

宋許觀東齋記事云。紹興中。洞庭漁人獲一印方僅二寸。制甚古。紐有連環四兩兩相貫。上有一大環總之。蓋所以佩也。魚者以為金競而訟于官。辨其文。乃壽亭侯印四字。關羽嘗封為漢壽亭侯。人疑必羽佩也。遂留長沙官庫。守庫吏。見印上時有光焰。回白于官。乃遣人。送荊門關羽祠中。光怪遂絕。淳熙四年。玉泉寺僧真慈。將獻之東宮。印已函而未發。或光焰四起。眾皆驚愕。遂不復獻。

暌車志云。忠愍李公若水。宣和壬寅。尉大名之元城。有村民。持書至云。關大王有書。公甚駭愕。視其緘云。書上元城縣尉李尚書。漢前將軍關雲長押。詰民。何自得之。云。夜夢金甲將軍。告某曰。汝來日詣縣由某地逢著鐵冠道士。索取關大王書。下與李縣尉。既覺驚異。勉如其言。果遇道士。得書。不敢不持達。公發書。其間皆預言靖康禍變以事涉怪即火其書。遣其人。不復問。作詩紀之云。金甲將軍傳好夢。鐵冠道士寄新書。我與雲長隔異代。翻疑此事大荒虗。公後果貴顯。卒蹈圍城之禍。朕兆之萌。神告之矣。公始名若水。後改賜今名。其子浚淳。記其事刻之石。

媚幽閣文娛載。姚希孟撰。關壯繆定本序云。自古忠義之士。亦多矣。忠而謀勇。則為廉頗李牧。忠而成功。則為郭汾陽李西平。忠而無成。則為諸葛武侯宗觀文。忠而蒙難。則為顏常山。為張睢陽。為岳少保。皆燁燁於青史。而寂寂於愚賤之口。獨至于關壯繆。則自販夫走卒。兒童婦媼。上而千古之諠辟。一代之興王。爭先而尸之祝之廟貌之。褒美之。甚而王之帝之。聖之。吾不得其解也。即曰。有稗史。有傳奇。有耳語耳。訛承訛。俚鄙不足稽之談。浸灌於人之肺腑。而不可湔浣。則說者何嘗不與張桓侯同稱。此何赫濯。彼何澹漠也。或云桓侯武侯。各自聖於其地終不若壯繆之浹遠近。而亘古今也。吾愈不得其解也。記云。神也者。聰明正直。而壹者也。不聰明則冥憒。烏知善淫。然聰明而不正直。正直而不壹。則回互欹側。人得以熒矞。其肹蠁而不足靈。且毋論逖聽遐矚。為下民。作綱維也。就其生前。微有回互欹側。則必文緻其美。而匿其醜。飾其所長。而使人莫闚其所短。忮者矯而讓。褊者襲而寬。其閃忽藏露之態。純是宇內之陰氣則皆死氣也。人之生也直。不直者死之徒。生而死矣。寧死而生乎。壯繆之見辱于操也。他人感其禮遇。必委心焉。否者。且結嗉絕粒以死。而壯繆不然。一飯之德必報。終身之誼。弗易也。良而歸。封其所賜。致書拜辭。何光明磊落也。馬超來奔。孔明心知其護前。拜前將軍。羞與老兵同列費詩得而說之。心曲中事。蕩蕩然落落然。不獨與孔明見。亦可與費詩輩見也。愈忮愈陽。愈褊愈平也。日月之食。良玉之斑。曉然與天下共質之。豈若柴柵其內。函蓋其外。效鼠輩。喔咿囁嚅哉。絕孫權。惡糜芳。口如其胸。行如其口。灝氣可以貫白虹。而囈語可以通碧落。直之至神之道也。嬰兒順之則喜。拂之則怒。無造適。無獻笑。有時乎匍匐入井。而不自知。古之至人。與嬰兒同體。抱天地之大樸。而無少刓。其壯繆之謂與。至若天台智者。當陽清溪一事。舍覆舟山。奉師安禪。神運鬼工。棟宇煥麗。師即秉爐。受以五戒。是不特外護金湯。亦且為新發意菩薩。以天大將軍身。得度。即現天大將軍身。而為說法矣。今之明神。載在祀典者。嶽瀆而外惟神為正。非直道之挺特。則宏誓之所攝受。戴君而刻此書也。豈獨媿夫淫濫。其有昭對之思乎。吾于此。占其人焉(壯繆大節。不可枚指只一至誠無偽。足以括之。區區秉燭達旦云爾哉)

戴埴鼠璞云。如今東三班之祠關王。秘書省之祠蒼史王。及各建天王堂之類。軍廢。此祠遂存。廟碑無攷。

五雜爼云。唐以前。崇奉朱虗侯劉章。家祠戶禱。若今之關王云。然自壯繆興。而朱侯之神。又安之也。今世所崇奉正神。尚有觀音大士。真武上帝。碧霞元君。三者與關壯繆。香火相埒。遐陬荒谷。無不戶而祝之者。凡婦人女子。語以周公孔夫子。或未必知而敬信。四神無敢有心非巷議者。行且與天地俱悠久矣。豈神佛之中。亦有遭遇。而行世者耶。抑神道設教。或相禪而興也。

劉氏鴻書載。宋南宮靖關壯繆侯賛云。嗚呼篡漢者瞞也。成瞞篡者權也。瞞名漢臣也。實漢賊也。權陽瞞敵也。陰瞞翼也。公批亢於前。而不虞姦於腋。七軍甫淹。六師隨厄。使永安之恨。不在許昌而在公安。建興之師不出樊城。而出祁山。安樂之𤖆。與歸命之璧。而相後先。惜哉。雖然不以間關而廢兄弟。不以亂離而廢君臣。其峙如者山嶽。澄如者川流。而炳如者日月星辰。嗚呼此其所以亘萬古。而猶神也耶。

清拙澄禪師錄關大王賛云。蜀帝熊虎之將。義勇武安之王。受智者大師戒法。護普菴古佛道塲。喑噁叱吒。皎日無光。語其威。則吳朝魏國不敢仰視。語其猛。則獨入百萬軍中。叉取顏良。敬之者霸。夢之者昌。此蓋是手提百二十斤刀。摧鋒破關。關大將軍。號曰雲長者焉。

忠曰。日本黃檗山伽藍堂神。三目。問之則云。關帝也。關帝見智者時。未始言三目。未知唐人何據矣。

●掌簿判官

忠曰。是土地神之屬從者。凡張大帝大權修利等。一切神前。不妨皆安此像。蓋護法神天。各執賞罰之權。須備掌簿錄之官吏也。

慧日山東福寺土地堂。安梵天帝釋據床像。像東安掌簿判官立像。其像著襆頭。左手持卷軸。右手握筆。梵釋像西。安感應使者立像。右手持棒擔于右肩左手持槌(東福。曾此諸像。各題其名云爾。事記于前寶冠釋迦處)

襆頭者。杜氏通典云。全幅巾。而向後幞髮。謂之頭巾俗人謂之幞頭。後周武帝。因裁幅巾。為四脚。大唐因之。 又云。唐太宗謂侍臣曰。幞頭起於周武帝。蓋取便於軍容耳。

廣燈錄葉縣省禪師章云。問如何是衲僧活計。師云。城東太山廟。學云。不會。意旨如何。師云。判官手裏筆。

忠曰。近見中華人撰。禪林方語。其神祇門載判官手裡筆句。可知此判官。謂神之屬官者。而握筆者。是掌簿判官也。

又按左采簿右握筆者。記錄眾之善惡行事。以備賞罰之證也。同彤管。記功書過之義。

竹窗三筆云。夫剃削者。應離世絕俗。柰何接踵於長途廣化。募化者。罕遇道流。而恒見緇輩也。有手持緣簿。如土地神前之判官者。

忠曰。已稱判官。而在土地神前。則可證大帝大權等屬官矣(法山掌簿。舊著幞頭近加莊飾佛工改著帝冠又呼為張大帝訛甚)

舊說云。土地神。十九用祠山張大帝。或用掌簿判官感應使者。

忠曰。余觀諸禪剎。少安張大帝。多祀大權。所謂十九者。舊說以大權。訛稱張大帝故有此妄說。夢語集云。建仁祀張大帝(前祠山處引)

又言。或用掌簿判官感應使者。此亦訛也。夫掌簿感應。是正神之屬官。當先立正神。然後有部屬。豈有無主。虗設從之理耶。縱令有之。猶如不立本尊。而但置挾侍像而已。

●感應使者

忠曰。蓋位在判官下。東福寺所設像。左手持槌。右手持棒。而擔右肩。三聖寺土地堂感應像。右手持槌。左手提棒。與東福像。左右相反。皆被髮不復著巾。所謂作卑下之容也。

●曠野神

天竺中華。多畫于門壁。出食祭之。見祭供門出生處。

●鬼子母

訶利帝母也。訶利帝此飜惡賊。今已受戒護法。須稱鬼子母。天竺中華。畫於門屋或食廚處。出生祭之。見祭供門。出生處。

●頂相

忠曰。祖相本無相。猶如如來頂相不可見。故名頂相。

大法炬陀羅尼經云。如來頂相。肉髻圓滿。一切天人。所不能見。

瑜珈師地論云。一切所有諸相。隨入福聚。除白毫相。烏瑟膩沙。增至千倍。爾所福聚。能感如來眉間白毫。乃至白毫隨入福聚。增至百千倍。爾所福聚。能感如來其頂上現。烏瑟膩沙。無見頂相。

竺仙天柱集。頂相朝向所宜跋云。凡畫宗師頂相。宜面西向。或謂生前作者則東。此言勿聽。若作執竹篦。為學者入室之狀。學者從右而入。是尤不可背之。其或陞堂小參之時。雖四眾滿前。顧視不拘定方。然龍象多眾。皆居於右。而亦偏多右盻。抑東面者賓也。是主人者。將為賓乎。若夫遊山行道等相。或回頭轉腦。臨時出格。則無固必。傳神寫照之士。宜知之。

忠曰。余聞。凡祖像其生前畫者主位。面向像右。死後畫者。客位面向像左。其書賛法。書起一隨像面所向也。今見竺仙所辯。存沒須皆主位也。抑死後所畫者。果何也。亦是畫生前形狀耳。若言死者在賓位。其像當賓位。則死者有何形狀可圖。嗚呼竺仙所論。可謂至當。

永平道元和尚云。江浙禪剎自稱臨濟遠孫者。間有惡模樣者。謂在善知識會下。參禪。懇請頂相一幅。法語一軸。以備嗣法之標準及晚年討得一箇院子。不嗣法於前法語頂相之師。但擇當代名譽王臣親附者。而改嗣之。噫如此輩。豈夢見佛祖道耶。大凡法語頂相。雖教師及在家男女。行者商客。可亦授之。諸家語錄。具在。或非其人。而謾望嗣法之證。雖是有道所傷。遂不得已。而援筆也耳。乃不憑古來書式。聊記嗣我之由矣。

●寫照

忠曰。畫肖像言寫照也。照者鏡也。行事鈔鉢器制聽篇。明坐禪具。有好照。資持記云。好照。有說坐禪處。多懸明鏡。以助心行(止此)。又駱丞集題。有詠照。陳繼儒註云。鏡也(止此)。蓋寫照。視鏡所照。一倣模。寫其面像。故謂寫照也。

閱耕餘錄云。國語越王命工。以良金寫范蠡之狀。史記燕世家。宋王無道。為木人。以寫寡人射其面。後世言寫照寫生。義出於此。

碧巖錄。三教老人序云。昔人寫照之詩曰。分明紙上張公子。盡力高聲喚不[雁/言]。

晉書顧愷之傳云。尤善丹青。圖寫特妙。每畫人成。或數年不點目精。人問其故。答曰。四體妍蚩。本無闕少。於妙處傳神寫照。正在阿堵中。

普燈錄。內翰蘇軾居士章云。過金山。有寫公照容者。公戱題曰。心似已灰之木。身如不繫之舟。問汝平生功業。黃州。惠州。瓊州。

僧寶傳。佛印元禪師傳云。李公麟伯時。為元寫照。元曰。必為我作笑狀。

●三十佛配日

五祖師戒禪師所定也(戒雲門宗)

虗堂愚和尚錄。楊御藥奉聖旨。請跋每月念佛圖云。每月念佛之圖。戒禪師所編。自初一定光佛為首。三十日至釋迦世尊。終而復始。猶若貫華。新新不住。念念不停。口誦心思。光明發現。為人天福。此念佛精誠之感驗也。

虎關和尚云。配一月三十日。以佛名者。無有本說。但寶積經第六十一卷。有說佛之日。然與今之三十佛。全異也。

忠曰。撿彼經無文。如三十五佛。第九十卷說。恐言之乎。

臥雲日件錄云。三十日。配佛菩薩名號。未知何人所定。其二十八日。大日如來。一本為大日菩薩。問律宗僧。其答不分明。

忠曰。瑞溪未知五祖戒所定。大日菩薩恐筆誤耳。今本皆作大日如來。

第六類 稱呼門

●國師

祖庭事苑云。西域之法。推重其人。外內攸同。邪正俱有。舉國歸依。乃彰斯號。聲教東漸。唯北齊高僧法常。齊主。崇為國師。國師之號。自常公始。陳隋之代。天台智顗。為陳宣隋煬菩薩戒師。故時號國師。唐則天朝。神秀召入京師。及中睿玄。凡四朝。皆號為國師。後有慧忠。肅代二朝。入禁中說法。亦號國師。元和中。敕署知玄。號悟達國師。若偏霸之國。則蜀後主賜右街僧錄光業。為祐聖國師。吳越稱德韶為國師。見賛寧僧史(鈔畧僧史畧而此文義明。故引此不引彼)

忠曰。高麗國稱國尊。 高麗國華山曹溪宗麟角寺普覺國尊碑銘序云。國尊諱見明字晦然。詔住雲門寺。上曰。我先王。皆得釋門德大者。為王師。德又大者為國師。今雲門和尚。道尊德盛。行闔國尊師之禮。改國師。為國尊者。為避大朝國師之號也。 忠曰。大朝。指中華也。

●大師

傳燈錄菩提達磨章云。師以化緣已畢。傳法得人。端居而逝。即後魏孝明帝。太和十九年。丙辰歲。十月五日也。代宗(李唐第九主)圓覺大師。塔曰空觀。釋氏要覽云。師範也。大簡小之言也。

瑜伽論云。於善說法毗柰耶中。略有五種大師功德。若有大師具成就者。便能映蔽外道沙門婆羅門師。何等為五。一於諸戒行。終無誤失。二善建立法。三善制立所學。四於善建立法。善制立所學中。隨所疑惑。皆能善斷。五教授出離。

又佛稱大師。

瑜伽論云。能善教誡聲聞弟子。一切應作。不應作事。故名大師。又能化導無量眾生。令苦寂滅。故名大師。又為摧滅邪穢外道。出現世間。故名大師。

●禪師

忠曰。稱禪師有二。一天子褒賞有德。賜徽號稱某禪師。二凡禪僧。呼前人稱某禪師。通師家眾僧。

義堂日工集云。禪師號。自神秀號大通禪師始焉。國師之稱。亦起於神秀。即唐朝也。生前賜之者。宋朝大慧禪師。是也。有四字者。有六字者。如今風俗好名。以多字為榮。非正論也。四字號。始于宋南渡賣師號助役。未為好事。(神秀賜號。詳䟽榜門。號處。)

日本禪師號者。蘭溪名道隆。蜀人也。松源三世。嗣無明性。來朝為鎌倉建長興國禪寺開山。示寂之後。大覺禪師。是此方禪師號之始(建長第八十八主後深草帝年號。以為寺名)

頓悟要門論云。有客問云。弟子未知。律師。法師。禪師。何者最勝。師曰。夫律師者。啟毗尼之法藏。傳壽命之遺風。洞持犯而達開遮。秉威儀而行軌範。牒三番羯磨。作四果初因。若非宿德白眉。焉敢造次。夫法師者。踞師子之座。瀉懸河之辯。對稠人廣眾。啟鑿玄關。開般若妙門。等三輪空施。若非龍象蹴蹋。安敢當斯。夫禪師者。撮其樞要。直了心源。出沒卷舒。縱橫應物。咸均事理。頓見如來。拔生死深根。獲現前三昧。若不安禪靜慮。到這裡。總須忙然。隨機授法。三學雖殊。得意忘言。一乘何異。故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但以假名字。引導於眾生。客曰。和尚深達佛旨。得無礙辯。

善住意天子所問經云。文殊師利言。何等比丘。坐禪。禪師於一切法。悉無所得。彼無憶念。若不憶念。彼則不修。若不修者。彼則不證。(乃至)天子問。何等比丘。得言禪師。文殊師利答言。天子。此禪師者。於一切法。一行思量。所謂不生。若如是知。得言禪師。乃至無有少法可取。得言禪師。不取何法。所謂不取此世彼世。不取三界。至一切法。悉皆不取。謂一切法悉無眾生。如是不取。得言禪師。天子。若彼禪師。無少法取非取不取。以是義故。得言禪師。

楞伽經百八問中云。禪師以何法。建立何等人。傳燈錄。韶州淨法章和尚禪想大師(嗣雲門偃)章云。廣主劉氏問。如何是禪師。師乃良久。廣主罔測。因署其號。

雙杉元禪師。上書丞相。言買師號。金環象簡。不便。見枯崖漫錄。

●堂頭和尚

忠曰。方丈和尚。稱堂頭也。

敕修清規告香云。侍者出小榜云。奉堂頭和尚慈旨。名德西堂。首座。並免告香。

臨濟玄禪師錄行錄云。首座云。汝何不去問堂頭和尚。如何是佛法的的大意。

又方丈曰堂頭。見殿堂門。

●方丈和尚

忠曰。住侍人也。

敕修清規小參云。客頭行者喝請云。方丈和尚。請西堂。兩班。單寮。耆舊。蒙堂。侍者。禪客。即今就寢堂獻湯。

又單言方丈。 敕修清規訓童行云。喝食行者喝云。奉方丈慈旨。晚參。 又四節秉拂云。秉拂人提綱。敘謝方丈及兩序勤舊。諸寮大眾畢。舉方丈小參公案。或拈或頌。

明極俊禪師報恩錄上堂云。只如桶箍一爆。忙急上方丈。方丈云。且喜大事了畢(雲峰因緣)。這箇還傷鋒犯手麼。

又秉拂頭首。多稱堂頭和尚。為方丈老人。

傳燈錄石頭和尚草菴歌云。方丈老人相體解。上乘菩薩信無疑。

石溪月禪師錄天童西堂寮。結夏普說云。方丈老人云。釋迦老子。全身在草窠裡。扶持不起(云云)

●上方

忠曰。上方本稱山上佛寺。而今呼住持人。為上方。其所居。在寺最高深處。亦可稱上方也。

五車妙選曰。初學記。常琮侍煬帝遊寶山。帝曰。幾時到上方(上方寺也)。琮曰。昏黑應須到上頭。左右大笑。帝曰。淳古君子也。

唐詩選郎士元贈錢起秋夜。宿靈臺寺見寄。詩云。月在上方諸品靜。心持半偈萬緣空。 註上方是僧寺最深處。

無文印。與明月澗書中云。比聞以翰墨。入侍上方。朝夕相從。所得當浩無涯涘。

清拙附錄南屏德海詩序云。寄呈前雞足清拙和尚。及上方月江和尚。 又德海詩題云。奉謝真淨上方清拙和尚老師。

別源南游集鳳臺藏主寮。結夏秉拂云。且道上方拂子。因甚麼。在旨上座手裡。

●堂上

忠曰。堂頭。亦言堂上。

虛堂愚和尚錄。送鏡空西堂上堂云。景德堂上鏡空禪師。蘊前輩典刑。有尊宿禮貌。

●和尚

傳燈錄達磨大師章云。神光悲淚曰。惟願和尚慈悲。開甘露門。廣度羣品。

善見律云。和尚者。外國語。漢言知罪知無罪是名和尚。

慧苑華嚴音義云。和尚。按。五天雜言和上。謂之塢波陀耶。然彼土流俗。謂之殟社。于闐䟽勒乃云鶻社。今此方訛音。謂之和上。雖諸方舛異。今依正釋。言塢波者。此云近也。陀耶者讀也。言此尊師。為弟子。親近習讀之者也。舊云親教師者。是也。

行事鈔云。問云何名師和尚闍梨。答此無正飜。善見云。無罪見罪訶責。是名我師。共於善法中教授。令知故。是我闍梨。論傳云。和尚者。外國語。此云知有罪知無罪。是名和尚。四分律。弟子訶責和尚中亦同。明了論正本。云優波陀訶。飜為依學。依此人。學戒定慧故。即和尚是也。方土音異耳。相傳云。和尚為力生(道力由成)。闍梨為正行(能紏正弟子行)。未見經論。雜含中。外道亦號師。為和尚。

業䟽云。中梵本音。鄔波陀耶。在唐諦言。名之依學。依附此人。學出道故。自古飜譯。多雜蕃胡。胡傳天語。不得聲實。故有訛僻轉云和上。如昔人解和中最上。此逐字釋。不知音本。人又解云。翻力生。弟子道力。假教生成。得其遠意。失其近語。真諦所譯明了論䟽則云優波陀訶。稍近梵音。猶乖聲論。余親參譯。委問本音。如上所述。彥琮譯云郁波弟耶。聲相近也。

翻譯名義集云。和尚。或和闍(云云)。傳云。和尚。梵本正名鄔波遮迦。傳至于闐翻為和尚傳到此土什師翻名力生。舍利弗問經云。夫出家者。捨其父母生死之家。入法門中。受微妙法。蓋師之力生長法身。出功德財。養智慧命。功莫大焉。又和尚。亦飜近誦。以弟子年少。不離於師。常逐常近。受經而誦(云云)。義淨云。鄔波陀耶。此云親教師。由能教離出世業故。故和尚有二種。一親教。即受業也。二依止。即稟學也。毗柰耶云。弟子門人。纔見師時。即須起立。若見親教。即捨依止。

●長老

傳燈錄禪門規式云。凡具道眼。有可尊之德者。號曰長老。如西域道高臘長。呼須菩提等之謂也。

敕修清規。住持章云。始奉其師為住持。而尊之曰長老(見職位門住持處)

慈覺龜鏡文云。開示眾僧。故有長老。 又云。晨參莫請。不舍寸陰。所以報長老也。

釋氏要覽云。長阿含經云。有三長老。謂耆年長老(年臘多者)。法長老(了達法性內有智德)。作長老(假號之者)。譬喻經偈云。所謂長老者。未必剃鬚髮。雖復年齒長。不免於惡行。若有見諦法。無害於群萌。捨諸穢惡行。此名為長老。我今謂長老。未必先出家。修其善本業。分別於正行。設有年齒幼。諸根無漏缺。此謂名長老。肇法師云。內有智德可尊。故名長老。恩法師云。有長者老年之德。名長老。

祖庭事苑云。今禪宗住持之者。必呼長老。正取長阿含經有三長老中。所謂了達法性內有智德之人。以訓領學者。

增壹阿含經云。世尊說偈。所謂長老者。未必剃鬚髮。雖復年齒長。不免於愚行。若有見諦法。無害於羣萌。捨諸穢惡行。此名為長老。我今謂長老。未必先出家。修其善本業。分別於正行。設有年幼少。諸根無漏缺。此謂名長老分別正法行。

大莊嚴經論云。諸沙彌說偈言。所謂長老者。不必在白髮。面皺牙齒落。愚癡無智慧。所貴能修福。除滅去眾惡。淨修梵行者。是名為長老。

智度論云。如佛說偈。所謂長老相。不必以年耆。形瘦鬚髮白。空老內無德。能捨罪福果。精進行梵行。已離一切法。是名為長老。

金剛經纂要云。長老者。德長年老。唐譯云具壽。壽即是命。魏譯云慧命。以慧為命。 刊定記。德高曰長。年多曰老也。智慧超倫。即是德長義也。然以慧為命者。約喻顯法也。謂人身以命為本。佛法以慧為本。命盡則六根俱廢。慧喪則萬行不成。此約別義釋長老也。若通意者。但有德業。便名長老。如云先生。未必年老矣。

增壹阿含經云。阿難白世尊言。如今諸比丘。當云何自稱名號。世尊告曰。若小比丘。向大比丘。稱長老。大比丘稱小比丘。稱姓字。

十誦律云。佛在舍衛國。爾時有下座比丘。不恭敬喚上座。上座聞已。心不喜。諸比丘不知。云何。是事白佛。佛言從今。不得不恭敬喚上座。若不恭敬喚上座者。突吉羅。爾時諸比丘。不知云何喚上座。是事白佛。佛言。從今下座比丘。喚上座言長老。爾時但喚長老。不便。佛言。從今喚長老某甲。如喚長老舍利弗。長老目犍連。長老阿難。長老難提。長老金毗羅。

世尊稱長老。却成不敬。 方廣大莊嚴經云。阿若憍陳如等。白佛言。長老瞿曇。面目端正。諸根寂靜。身相光明。如閻浮金。今者應證出世聖種智耶。爾時世尊。語五人言。汝等不應稱喚如來。為長老也。令汝長夜。無所利益。

後生亦稱長老 五燈會元華嚴休靜禪師章云。後唐莊宗。請入內齋。見大師大德總看經。唯師與徒眾。不看經。帝問師。為甚麼不看經。師曰。道泰不傳天子令。時清休唱太平歌(云云)。帝曰。既是後生。為甚麼。却稱長老。師曰。三歲國家龍鳳子。百年殿下老朝臣。(聯燈作僧問)

北磵簡禪師錄普說云。遠錄公召東山至方丈。與語奇之曰。我老矣。不能與汝說話。近此有一後生長老。名端我也不識他。只見他頌臨濟三頓棒。極是淨潔。汝若信我說。必了大事。(端即白雲守端禪師也)

●前住

忠曰。退某寺。在東堂者。此稱前住。

枯崖漫錄雙杉元禪師上丞相書云。景德靈隱禪寺前堂首座前住持嘉興府天寧寺。僧中元。謹熏沐。獻書樞使大丞相國公(云云)

●故住

京師伊藤儒門弟。覽妙心祖堂牌。語一僧云。現存可稱前住。遷化後。可稱故住也。

忠曰。此言是也。明極俊和尚。東院主入祖堂語云。故我瑞雲堂上暘谷院主(云云)

文苑英華權德輿馬祖塔銘云。唐故洪州開元寺石門道一禪師塔銘(云云)

然古名德。有遷化人稱前住者。

清拙和尚石梁入祖堂語云。前住當山第二十二代石梁和尚大禪師(云云)

●東堂

忠曰。當寺前住人。稱東堂。蓋東是主位。前住人是舊主。故居東堂。

舊說曰。東堂當山前住也。西堂他山前住也。本非謂位之高下。與日本㳂襲義別也。昔龍華和尚(春屋葩。開基南禪龍華院)慈氏和尚(義堂信。開基南禪慈氏院)武州管領等。胥議。定東堂西堂。及其衣相。坐具等之色。

又曰。如中華。雖甲剎。某寺前住則稱東堂於本寺。雖五山之前住。來居餘寺。則稱西堂。日本稱呼不如此耳。

瑩山清規云。如當寺退院長老。稱之東堂。

敕修清規入院云。若前代住持。別遷未赴。或退居東堂。未據室前。講交代禮。 又退院云。若留本寺居東堂相繼住持者。須當盡禮溫存。

又聖節云。住持趺坐。西堂東堂。出座下問訊。又云。次東堂西堂。出班上香。

五燈會元臨濟玄禪師章云。師後居大名府興化寺東堂(又臨濟錄序云)

僧寶傳白雲端禪師傳云。圓通訥禪師。讓圓通以居之。而自處東堂。

祖庭事苑解風穴眾吼集東堂云。晉卻詵。遼遷雍州刺史。帝於東堂。會送。問詵曰。卿自以為何為。詵對曰。百舉賢良對策。為天下第一。猶桂林之一枝。崑山之片玉。帝笑之。

忠曰。風穴眾吼集。今不傳。古尊宿錄風穴語錄。無東堂語。未知解何東堂也。詵郗傳。東堂於禪家東堂。沒干涉。

●東菴

東堂又言東菴。

普燈錄雪峯妙湛思慧禪師章云。紹興甲子。罷寺居東菴。

東山空和尚錄送南泉入菴。上堂云。去此善法堂不遠。有臥雲老人舊隱之東菴。伏望禪師。不忘廼祖。暫此韜藏。

佛祖通載松源岳禪師傳云。師有棲遯之志。即上章。乞罷住持事。上察其誠。許之。退居東菴。 又佛照光禪師傳云。師於育王創數椽。以自處。號曰東菴。掩關自娛。

●西堂

忠曰。他山前住人稱西堂。葢西是賓位。他山退院人。來此山。是賓客。故處西堂(又詳東堂處)

瑩山清規云。如他寺退院長老者。稱之西堂。

敕修清規告香云。其特為茶。請西堂光伴。

碧巖錄云。此是涅槃和尚法正禪師也。昔時在百丈作西堂。開田說大義者。

●西菴

西堂又名西菴。

●菴主

敕修清規開堂祝壽云。莊庫菴塔。法眷鄉人。暫到展賀。 忠曰。菴塔者菴主。塔主也。

五燈會元溈山祐法嗣。有蘄州三角山法遇菴主。傳燈錄臨濟玄法嗣。有桐峯菴主杉洋菴主虎谿菴主覆盆菴主。

●名勝

敕修清規有諸方名勝掛搭規。

舊解名勝者。非泛常人。或大方兄弟之類也。

●江湖

敕修清規開山歷代祖忌云。或鄉人或江湖舉咒又尊宿遷化祭次。蒙堂次有江湖。

莊子大宗師云。泉涸魚相與處於陸。相呴以濕。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

忠曰。江湖二水名也(文選註)。今言江湖者。江外湖邊。本是隱淪士所處。如蓮社高賢傳。周續之曰心馳魏闕者。以江湖為桎梏。駱賓王序。曰廊廟與江湖齊致。范希文記。曰既而動星象歸江湖是也。故禪士之散處名山大剎之外。江上湖邊。此為江湖人。或不出世為名山大剎住持者。聚會在一處。亦為江湖眾也。然相傳以江西馬祖湖南石頭。往來憧憧為解。此說浸染學家肺腸可浣濯之難矣。此方禪林江湖䟽。題名。曰平沙某。遠浦某等。亦足粗知其字義。如傳燈錄石頭章云江西主大寂。湖南主石頭往來憧憧竝湊二大士之門矣(止此)。則二祖師之法席盛昌。非今隱淪義也。(又見文疏門江湖疏處)

●耆舊

敕修清規日用軌範云。古云。衩袒登溷。草履遊山。莫踐法堂。回互耆舊。

校定清規。參前特為新舊人湯云。請西堂。或大耆舊一人。相伴。

備用清規交代茶云。隨令茶頭請兩班耆舊光伴。華嚴經離世間品云。見有耆舊久修行人。不起逢迎。不肯承事。是慢業。

增壹阿含經云。是時世尊。住尼拘類樹下。成佛未久。將千弟子。是皆耆舊宿長。(千弟子者。優留比迦葉弟子五百人。江迦葉弟子三百人。伽耶迦葉弟子二百人。)

毘尼母論云。從無臘乃至九臘。是名下座。從十臘至十九臘。是名中座。從二十臘。至四十九臘。是名上座。過五十臘已上。國王長者出家人所重。是名耆舊。長宿。(又上座處引行事鈔)

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云。諸有生年尊長耆舊。是謂生年上座(詳于上座)

王充論衡卜筮篇云。夫蓍之為言。耆也。龜之為言。舊也。明狐疑之事。當問耆舊也。

晉習鑿齒作襄陽耆舊傳。

杜工部集。贈別鄭鍊。赴襄陽詩云。為於耆舊內。試覓姓龐人。

●上座

廣燈錄臨濟玄法嗣。有定上座奯上座。

傳燈錄雪峯存法嗣。有太原孚上座。

行事鈔云。毗尼母云。二十夏。至四十九夏。名上座(詳于耆舊)。 資持記云。母論四名。局據夏限。若如五分取上無人。隨時受稱。則通大小。今時禪眾無論老少。例稱上座。不知孰為下座乎。

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云。三上座者。謂生年上座。世俗上座。法性上座。云何生年上座。答諸有生年尊長耆舊。是謂生年上座。云何世俗上座。答如有知法富貴長者。大財大位。大族大力。大眷屬大徒眾。雖年二十。皆應和合推為上座。云何法性上座。答諸受具戒。耆舊長宿。是謂法性上座。有說此亦是生年上座。所以者何。佛說。出家受具足戒。名真生故。若有苾芻。得阿羅漢。名為法性上座。

釋氏要覽云。五分律云。齊幾名上座。佛言。上更無人名上座。十誦律云。具十法名上座。謂有住處(言住處者。婆沙論云。謂道及果空。三摩地。能引彼力殊勝能令身心安住不動故名上座住處矣)。無畏。無煩惱。多知識多聞。辯言具足。義趣明了。聞者信受。善能安庠入他家。能為白衣說法。令他捨惡從善。自具四諦法樂。無有所乏。名上座。 律中。僧坊上座(即律三綱上座)。僧上座(即壇上上座。或堂中首座)。別房上座(即今禪居諸寮首座)。住家上座(即計齊席上座)。 婆沙論云。夫上座者。心安住故。不為世違順傾動。是名上座。

祖庭事苑說。見職位門。前堂首座處。

上座又作尚座。 從容錄云。曹山問德尚座。佛真法身。猶若虗空(云云)(曹山錄作強上座)

●勤舊

敕修清規聖節云。坐堂。西堂勤舊。蒙堂諸寮。並外堂坐。

舊說云。東序都寺退職者。曰勤舊。葢知事勤山門世務。故曰勤。已退職故曰舊也。

敕修清規都監寺云。所在單寮。勤舊不滿五六人。 又兩序進退云。近來諸方大小勤舊動至百數。僕役倍之。脫歡丞相。額定歲請知事員數。正為此也。

忠曰。此等語。皆可以證知事退職者曰勤舊矣。又有侍者退職。曰勤舊。有藏主退職曰勤舊。有書狀退職曰勤舊。

忠曰。勤舊不止稱東序退職。而西序退職。亦稱勤舊。故敕修清規方丈小坐湯云。第二座分四出。頭首一出。知事二出。西序勤舊三出。東序勤舊四出(止此)。故知勤舊名。通東西序。

又須與單寮及前資合看。

●單寮

敕修清規小參云。客頭行者喝請云。方丈和尚。請西堂。兩班。單寮。耆舊。蒙堂。侍者。禪客。即今就寢堂獻湯。

敕修清規受嗣法人煎點云。令客頭請兩序單寮諸寮。

品字箋云。同官為寮。文選註寮小窗也。楊升菴曰。古人謂同官為寮。亦指齋署同窗為義。

敕修清規都監寺云。都寺非三次。不得居單寮。再請出充者。公界封鑰元房。以避嫌疑。

忠曰。頭首知事。退職居獨房。及名德西堂首座。居獨房者。皆稱單寮。言單身專寮。無同舍者也。

敕修清規西堂首座掛搭云。如大方名德。欲作住計。語次露意。住持度有單寮可處。及行坐位次。上下安順。則留之。

備用清規。西堂首座掛搭云。住持兩班。送歸單寮。若辭即蒙堂。亦兩班相送。

此是西堂首座。歸單寮者。

敕修清規兩序進退云。古知事職滿。鳴椎白眾。告退歸堂隨眾。初無單寮榻位。 又都監寺云。所在單寮。勤舊不滿五六人。(忠曰。蓋知事難得其人故退稱勤舊而居獨房者。亦少也。○知事告退歸堂者。如靈隱都寺。估唱衣物歸錢常住插單僧堂見靈像門土地神。)

此是知事退職。歸單寮者。

備用清規兩班進退云。送舊首座都寺。歸單寮。

此是頭首退職。歸單寮者。

又與蒙堂合看。

人天寶鑑云。無畏久法師。徧歷禪會。嘗入徑山佛日之室。出世清修。學者雲集。師患後生單寮縱恣。闢屋為眾堂。淨几明窗。蒲褥禪板。洒然有古叢社之風。(法久法師天台宗。佛祖統紀為慧覺玉法師法嗣。)

此教家有單寮稱也。

●蒙堂

敕修清規聖節云。集眾坐堂。西堂勤舊蒙堂諸寮。竝外堂坐。

蒙堂名。基于大覺故事(見殿堂門蒙堂)。後來。兩序退職者居之。

敕修清規都監寺云。監寺非三次。不歸蒙堂。

舊說曰。三度充都寺者得退歸單寮。此謂單寮。三度充監寺者。得退歸蒙堂。此謂蒙堂。

忠曰。都寺退職居單寮者。稱單寮眾。監寺已下知事退職。居蒙堂者。稱蒙堂眾。今按後堂已下頭首退職者。亦須居蒙堂。得稱蒙堂。證如次引。

敕修清規。兩序進退云。各喝云。大眾送舊首座都寺歸寮。鳴鐘送賀畢各喝云。兩班勤舊。送以次舊頭首知事。歸蒙堂前資。

忠曰。首座前已送畢。可知以次舊頭首者。後堂已下而歸蒙堂也。又都寺前已送畢。可知以次舊知事者。副寺已下。而歸前資也(監寺歸蒙堂)

舊說曰。都寺是大蒙堂。而居後堂上。

敕修清規出圖帳云。除單寮西堂。首座勤舊。排板頭外。餘竝依戒臘。舊以送蒙堂者。排副鉢。後因爭競不排。

忠曰。舊時。則以蒙堂眾。排於單寮西堂首座勤舊之傍。此為副鉢位。後為其生爭競。終停不排之。余謂。既以蒙堂。排板頭傍。則可知蒙堂位。卑於單寮西堂首座勤舊矣。

古林茂和尚拾遺錄。送林藏主入虎丘蒙堂。頌云。一氣轉得大藏教。衲僧覷著眼睛枯。中峯故是口門窄。虎阜不妨牙齒踈。放去乾坤千句有。收來佛祖一毫無。飜身百草頭邊看。大地從教似燄爐。

義堂信和尚錄壽天錫真贊敘云。天錫壽公。外柔而內剛。言雅而行端。禪苑之職。自侍局至后板。率以序遷。雖居蒙堂。戶外之屨已滿矣。

●蒙堂寮主

主蒙堂者。曰蒙堂寮主。

敕修清規入寮出寮茶云。入蒙堂者。白寮主掛點茶牌。

●前資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祭次。江湖次有前資。

又都監寺云。副寺以下。非歷三次。不歸前資。

普燈錄淨慈混源曇密禪師章云。之泉南教忠求决於晦菴俾悅眾。會解事歸前資。

物初賸語。代淨慈前資。祭北磵文云。服勤眾事。隨職所操。解職寧居。錄茲微勞。獲依我師。優存吾曹。春風和氣。以相薰陶。有過則飭。有美則褒。

忠曰。以敕修清規及物初所言。推之。副寺以下東序職。勤歷三次。而退休者。為前資也。葢謂前之資助事務者也。若副寺已上都寺。勤而歷三次者。為勤舊。居單寮矣。監寺勤而歷三次者。居蒙堂耳矣。

敕修清規兩序進退。送舊首座都寺。次送以次舊頭首知事。歸蒙堂前資(詳蒙堂處)

忠曰。前已送都寺畢。可知以次舊知事者。副寺已下。而歸前資也(監寺歸蒙堂)

備用清規云。浙翁退知客後。鞱晦前資十七年。

舊說曰。或見備用語。妄謂。前資。但是知客已下退職者。訛矣。

忠曰。東序歸前資。如前辨。然知客班西序。今見備用所言。西序亦歸前資也。

●久住

雲門偃禪師錄云。示眾云。儞等諸人。每日上來下去問訊。即不無若過水時。將什麼過。有久住僧。對云。步。師深喜之。 又云。問新到。甚處過夏。云雲蓋師云。多少人。僧云七十人。師云儞為什麼不在數。代云恐久住瞋。

玄沙備禪師廣錄云。師見三人新到。打鼓三下。却歸方丈。僧具威儀了。却去打皷三下。却歸堂內。久住來。白師云。新到。輕欺和尚法席(云云)

●舊住

久住。又作舊住。

無明性和尚尊相錄。有舊住至上堂。

石溪月和尚報恩錄。有謝首座舊住上堂。

法華經如來神力品云。爾時世尊。於文殊師利等。無量百千萬億。舊住娑婆世界。菩薩摩訶薩。(乃至)一切眾前。現大神力。出廣長舌(云云)

五分律云。若舊住比丘。聞上座客比丘。遊行人間。當來至此。應修飾房舍。(乃至)應出門迎(云云)

●位頭

忠曰。在眾位之最上人。云位頭。葢日本稱呼而已。敕修清規雖有位頭字。其義別也。

●主盟

忠曰。禪林主道聚者。呼為主盟。

密菴傑禪師靈隱錄安撫疏云。徑山天目之奇峰。久尸法席。靈隱錢塘之勝槩。願得主盟。

左傳文七年云。無德何以主盟。 襄九年云。非禮何以主盟。 昭十三年云。晉禮主盟。

羣玉韻府云。凡盟割牲。以玉敦承血。諸侯共歃血。主盟者。執牛耳。掘坎埋牲。加載書堙之言。背盟者。如此牛也。 又云。禮記疏割牲左耳。盛以朱盤玉敦。用血為盟書。乃歃之。

忠曰。禪林主盟名義。準擬世典。

●善知識

忠曰。或稱師家。或稱道友。或師家呼學者。皆為善知識。知識者。友之義。謂知識其面也。非博知博識之謂也。維摩經什法師註云。眾生利鈍有五品。第一但見他無常。其心便悟。第二見知識無常。其心乃悟(云云)。正法念處經云。諸凡夫。若見知識。若見婦女。心則生貪。僧祇律云。阿難有一知識檀越家。合門疫病死盡(止此)。毘奈耶雜事云。火生長者。與諸親朋友知識共辭別(止此)。皆謂友也。輔行釋善知識引大經云。佛告大眾。菩提近因。莫過善友(止此)。善知識。即是善友。可知也。

傳燈錄長沙景岑禪師章云。僧皓月問。天下善知識證三德涅槃未。師曰。大德。問果上涅槃。因中涅槃。曰問果上涅槃。師曰。天下善知識未證。曰為什麼未證。師曰。功未齊於諸聖。曰功未齊聖。何為善知識。師曰。明見佛性。亦得名為善知識。

碧巖錄云。大凡宗師。須與人抽釘拔楔。去粘解縛。方謂之善知識。

僧寶傳玄沙備禪師傳云。夫為人師匠。大不容易。須是善知識始得。

聯燈會要洞山初禪師示眾云。夫善知識者。驅耕夫之牛。奪飢人之食。方名善知識。即今天下。那箇是真善知識。諸人參得幾箇善知識來。也。不是等閒。直須是參教徹。覰教透。千聖莫能證明。方顯丈夫兒。

忠曰。上稱師家者。

法寶壇經云。大師告眾曰。善知識。菩提自性。本來清淨。但用此心。直了成佛善知識。且聽慧能行由得法事意(云云)

忠曰。此即師家。謙呼學者。為道友也。

法華經云。善知識者。是大因緣。

摩訶般若經云。云何菩薩。親近善知識。佛言。能教人入薩婆若中住。如是善知識親近諮受。恭敬供養。是名親近善知識。

釋氏要覽云。摩訶般若經云。能說空無相無作。無生無滅法。及一切種智。令人心入歡喜信樂。是名善知識。華首經云。有四法。是善知識。一能令人入善法中。二能障礙諸不善法。三能令人住於正法。四常能隨順教化。瑜伽論云。善知識。具十功德。一調伏。二寂靜。三惑除。四德增。五有勇。六經富。七覺真。八善說。九悲深。十離退。且初調伏者。謂與戒相應。由根調故。寂靜者定相應。由內攝故。惑除者。信念以慧相應。煩惱斷故。德增者。戒定慧具不缺減故。有勇者。利益他時。不疲倦。故經富者。多聞故。覺真者。了實義故。善說者。不顛倒故。悲深者。絕希望故。離退者。於一切時恭敬故。

涅槃經云。阿難比丘說半梵行。名善知識我言。不爾。具足梵行。乃名善知識。(又第二十三卷。廣說善知識義。)

忠曰。止觀作半因緣全因緣。然半梵行者。值遇善友。則成己身梵行半分也。全梵行者。啟發己行。得全備也。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云。阿難陀言。諸修行者。由善友力。方能成辦。得善友故。遠離惡友。以是義故。方知。善友是半梵行。佛言。阿難陀。勿作是語。善知識者。是半梵行。何以故。善知識者是全梵行。由此便能離惡知識。不造諸惡。常修眾善。純一清白。具足圓滿梵行之相。由是因緣。若得善伴。與其同住。乃至涅槃。事無不辨。故名全梵行(又雜阿含經說)

●貧道

忠按。沙門一飜乏道。乏即貧然則貧道本沙門飜語。而世不省何也。乃修道斷生死貧窮之義。

釋氏通鑑。齊世祖武帝紀云。僧鍾初見武帝於乾和殿。稱貧道。時暢(元暢)(法獻)見帝。每稱名而不坐。帝因問尚書王儉。先輩沙門。見帝王。何所稱。及預坐否。儉答。東晉時。諸國僧。皆稱貧道而預坐。中代庾氷桓元。欲使僧盡敬。朝議紛紜。事皆休寢。自宋至今。多預坐而稱貧道。帝曰。暢獻二僧。道業如此。尚自稱名况復餘者。挹拜則太甚。稱名亦無嫌。自是僧稱名於帝王。自獻暢始也。 又梁武帝紀云。上以寶亮法師。德居時望。每延談說。亮每對上。唯稱貧道。

僧史略云。此方對王者。漢魏兩晉或稱名。或曰我。或曰貧道。故法曠上書於晉簡文稱貧道。支遁上書乞歸剡亦稱貧道。道安諫苻堅。自稱貧道。呼堅為檀越。于時未為定式。

避暑錄話云。晉宋間。佛學初行。其徒猶未有僧稱。通曰道人。貧道亦是當時儀制。定以自名之辭。不得不稱者。疑示尊禮。許其不名云耳。今乃反以名相呼。而不諱。葢自唐已然。而貧道之言。廢矣。

百論胡吉藏疏云。沙門者云乏道。亦云息心。乏道者。以道斷於貧乏也。

飜譯名義集云。沙門。或云具名沙門那。此云乏道。以為良福田故。能斷眾生饉乏。以修八正道。故。能斷一切邪道故。 又云。世言。沙門名乏那者名道。如是道者。斷一切乏。斷一切邪道。以是義故。名八正道。為沙門那。從是道中。獲得果故。名沙門果。

忠曰。沙門那見寶積。 寶積經善住意天子會云。大士所言。沙門那者。義何謂也。文殊師利言。天子。若非沙門。非婆羅門。是則名為真沙門。

世說云。支道林。常養數匹馬。或言。道人畜馬不韻。支曰。貧道重其神駿。

釋氏通鑑云。唐代宗召忠國師。驗大白山人。忠云。算三七。是多少。曰國師玩弟子。三七豈非二十一。忠云。却是山人弄貧道。三七是十。何謂二十一。

忠曰。唐時。廢貧道稱者。言對王者耳。如於士庶。則今古何妨焉。

●道舊

忠曰。道舊謂道友也。以道相交。故言道。舊舊識也。

舊說。西序頭首。退職者曰道舊。猶如東序退職曰勤舊也。葢頭首在僧堂。專辦道。故言道。已退職故言舊。

忠曰。此杜撰說。如西序退職者。亦名勤舊。前勤舊處已辨。

忠曰。敕修清規。不多言道舊。只頭首就僧堂點茶榜式云。鄉曲道舊禪師。又病僧念誦云。凡有病僧。鄉人道舊對病者榻前。排列香燭佛像念誦(止此)。詳味此語。只是道友也。

大慧果和尚。示蘇知縣法語云。蘇明甫妙喜與渠廼翁三十年道舊。

斷橋倫禪師行狀云。問道舊藏密趙公曰。似地擎山不知山之孤峻。如石銜玉不知玉之無瑕。公曰自己。師云。自己聻公於言下有省。

此皆在俗曰道舊。非西序退職明矣。

●山主

傳燈錄有撫州龍濟山主紹修禪師(嗣羅漢琛)。又稱修山主。

廣燈錄有杭州南山資國。圓進山主(嗣崇壽稠)

續傳燈。有衡州茶陵縣郁山主(嗣楊岐會 五燈會元。為未詳法嗣)

明極俊禪師語要。有堪翁本忍山主。

●靜主

黃檗清規云。本山住持與各院靜主。既同宗派。

●老宿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祭次。勤舊之外。有老宿。次前資。

臨濟錄云。有一老宿。參師。未曾人事。便問。禮拜即是。不禮拜即是(云云)

●受業師

忠曰。得度受教之師名受業師。又曰親教師(又見和尚)

釋氏要覽云。律云。師有二種。一親教師。即是依之出家。授經剃髮之者。毘柰耶亦云親教。二依止師。即是依之稟受三藏學者(但是依學一切事業乃至一日。皆得稱師)。 又云毘柰耶云。鄔波陀耶。此云親教。由能教離出世業故。稱受業和尚。

古靈神讚。大中寺受業。見于區界門。受業院。

史記孟子傳云孟軻受業子思之門人。

●依止師

忠曰。依隨住止於諸方名德座下。仰為受學參禪之師者。是名依止師(又見受業師處)

五分律云。佛言。有五種阿闍梨。始度受沙彌戒。是名出家阿闍梨。授具足戒時。教威儀法。是名教授阿闍梨。授具足戒時。為作羯磨。是名羯磨阿闍梨。就授經乃至一日誦。是名授經阿闍梨。乃至依止住一宿。是名依止阿闍梨。

羯磨阿闍梨。四分律名受戒阿闍梨。

●大師祖

忠曰。師祖之師。稱大師祖。

應菴華禪師。蔣山錄上堂云。頃在虎丘。聞先師舉佛眼叔祖。初作無為軍化士。因道中著攧。有箇省處。歸來舉似師祖。後令充知客。因夜坐撥火。忽然猛省。雖然如是。每至入室。未能深入閫奧。從容請益。太師祖云。我為儞說箇喻子。正如一人牽一頭牛。從窗櫺中過。兩角四蹄。悉皆過了。唯尾巴過不得。

忠曰。是應菴。於五祖演。稱太師祖。

元叟端禪師錄。跋張紫巖墨蹟云。紫巖張魏公。為宋南渡第一人物。其宣撫四川。時圓悟大師祖。嘗把其手囑曰。杲首座真得法髓。苟不出。無支臨濟宗者。叮嚀再三。至於忍泣。故公造朝。首以徑山。奏請大慧師祖。出世。

忠曰。是元叟。於圓悟。稱大師祖。

●師祖

忠曰。師之師。稱師祖(見大師祖處)

閑極雲公(嗣虗堂愚)撰虗堂愚和尚行狀中云。運菴師祖。謝事真之天寧。

又有大師祖。稱為師祖者。 禪林寶訓云。演祖曰。山門執事。知因識果。若師翁。輔慈明師祖乎。

忠曰。是五祖演。於慈明稱師祖。於楊岐稱師翁。

●師翁

忠曰師之師。又稱師翁。見師祖處。

●叔祖

忠曰。師翁之兄弟。稱叔祖。應菴於佛眼稱之(見大師祖處)

●法叔

忠曰。師之兄弟。稱法叔。

應菴華禪師蔣山錄。徑山大慧禪師至上堂云。苟非法叔老師到來。小姪此生。無因拈出。

●弟子

維摩經孤山埀裕記云。所以稱弟子者。言弟則顯師之謙。言子則彰我之敬。謙敬俱陳。故言弟子所以自稱為弟子。師亦謂之為弟子。故知其名含謙敬也。

維摩經慧遠義記云。聲聞學在佛後。故名為弟從佛化生。故復稱子。

維摩經嘉祥(胡吉藏)疏云。問諸聲聞菩薩。皆弟子。何意。聲聞云弟子。菩薩不稱弟子耶。解云。通例而不爾者。聲聞親侍佛。形儀如法。故云弟子。菩薩形無定方。反常合道。如文殊安劍欲刺佛。非弟子之法。故不得云弟子也。而言弟子者。外書云。夫子視門人如弟。自處如兄。弟子親夫子如父。自處如子。師資合舉。故云弟子。佛法即通。眾生親佛如父。自處為子。佛亦視眾生如子。自處為父。故云。吾世間之父。眾生皆是吾子。前悟為兄。後悟為弟。故云弟子也。

●小師

忠曰。弟子曰小師。師葢僧通稱。如師僧之師也。

舊說曰。小於師。故云小師。減師半德也。(忠曰。非也。)

敕修清規嗣法師忌云。小師師孫。不可同席。 又尊宿遷化祭次。有小師。

馬祖道一禪師錄云。有小師耽源。行脚回(云云)

臨濟玄禪師錄云。嗣法小師慧然。

大慧普說云。時有因佛鑒。是老杲和尚小師。

聯燈會要。歸宗常禪師章云。師因小師大愚辭。師問。甚處去。云諸方學五味禪去(云云)

釋氏要覽云。寄歸傳云。鐸曷攞。唐言小師(受戒十夏已前。西天皆稱小師)。毗柰耶云。難陀比丘。呼十七眾比丘。為小師(此蓋輕呼之也)。亦通沙門之謙稱也。昔高僧名僧導。為沙彌時。叡法師。見而異之。問曰。君於佛法。且欲何為。導對曰。願為法師作都講。叡語曰。君當為萬人法主。豈可對揚小師乎。

●師孫

弟子之弟子。稱師孫。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祭次。有師孫(又見小師處)

●法眷

法中眷屬曰法眷。或同辦道者。總名法眷。如敕修清規亡僧入塔。云鄉曲法眷。同收骨是也。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祭次。鄉人次有法眷。 又遊方參請云。侍者詳詢來由。或鄉人。法眷。辦事。分明。

忠曰。詳問住持人。同鄉人否。住持人法眷否也。

●法兄

忠曰。受業於師。先於己者。喚之為法兄。此文字又在佛經。

大集經云。寶女。語無畏言。法兄。如來出世。不可思議(止此)。已下文。累稱法兄。葢同是釋迦世尊之弟子。故稱也。

●度弟

日工集云。慧珙童子。即絕海度弟也。

又見區界門度弟院處。

●同門

忠曰。法之兄弟。言同門。或泛稱法眷。言同門。

敕修清規云。法眷尊長。同門兄弟(見于兄弟處)

大光明藏關南道吾章云。同門有漳州羅漢和尚。

忠曰。羅漢道吾。同嗣關南道常。

白虎通云。禮記曰。同門曰朋。同志曰友。

忠曰。天中記同門曰朋。引公羊。按公羊傳朋友相衛註。有此語。非傳本文。用禮記可也。

●兄弟

忠曰。自少壯居叢林。諳熟清規者。曰山中兄弟。便反晚達之人。

或作品麗者無㨿。又作之說曰。義滿公臨相國寺日。無位者。不得充供過。乃以沙彌喝食。權授五品。而充之。故言品麗也。此說益無根據。又不得字義。

敕修清規舊解云。藏主當兄弟人轉之。然昔竺仙和尚。特自書記。轉于藏主。葢時無兄弟人故(書記非兄弟之職也)。 又解名勝云。名勝者。非常人之稱。如大方兄弟者。

敕修清規。嗣法師忌云。諷經罷。備湯果。如有法眷尊長。同門兄弟。皆當請之。

叢林盛事云。宏智禪師。一笠過東浙。抵天童。及歸旦過。雖不言名字。而兄弟已有識者曰。此乃長蘆長老也。主事即申使府。使喜。出帖差官。至旦過。請之。師堅不肯。乃被旦過兄弟。硬舁歸方丈。 又云。柏堂雅禪師。兄弟。多歸之(見座元處)

已上兄弟。有一類人也。

增壹阿含經云。佛臨涅槃時。告阿難曰。自今已後。敕諸比丘。不得輕心相向。大者稱尊。小者稱賢。相視當如兄弟。

敕修清規告香云。新掛搭兄弟。欲求和尚告香普說。 又謝掛搭云。出榜報眾云。新歸堂兄弟。來日粥罷。詣方丈謝掛搭。 解云。兄弟者。修道和合。如兄如弟。故曰兄弟。

南泉語要云。兄弟。近日禪師太多。覓箇癡鈍人。不可得。

雪峯存禪師錄云。兄弟。我道。秖三寸。能殺人能活人。

癡絕冲禪師錄。金山普說云。如今兄弟。志願不堅。力量不大。

虗堂愚和尚徑山錄云。兄弟家。還有東去西去底。

已上呼大眾為兄弟。

大慧普說。禮侍者斷七普說云。可惜遮兄弟。方始於竹篦子話。有箇發明處。

此呼一箇人。為兄弟。

左傳襄三年云。寡君。願與一二兄弟相見。 林堯叟註。列國之君。相謂兄弟。言晉國。願與列國之君相見。

●門派

忠曰。宗派同門者。

清拙澄禪師錄。示訥侍者法語云。吾觀此方學者。不得其正者。以其局於門派。為學之士。唯守其家傳之業。不能廣入作家爐鞴。

●同行

忠曰。結友徧歷者。相謂為同行。

楊岐會和尚錄云。一日三人新到。師問。三人同行必有一智。提起坐具云。參頭上座。喚者箇作什麼。僧云坐具。師云。真箇那。僧云是。師云。喚作什麼。僧云坐具。師顧左右云。參頭却具眼(云云)

正宗賛真淨文禪師傳云。師遊方時。與二僧偕行。至谷隱薛大頭處。問三人同行。必有一智。如何是一智。二僧無語。師立下肩。應聲便喝。薛舉拳作相撲勢師云。不勞再勘。薛拽杖趁出。

●平交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若諸山平交。斟酌中禮。可也。

忠曰。平交者。同位等輩也。謂道德位年。皆與我齋等也。

●社中

忠曰。凡結眾。講磨道學者。曰社中。

北磵簡和尚行狀云。社中飽參。碩望。忘年與交。

石城遺寶。虗堂愚和尚虎丘十詠題云。虎丘十詠。奉呈社中龍象。幸笑覽。

●鄉人

敕修清規。議舉住持云。為勤舊知事者。不可以鄉人法眷。阿黨傳會。 又遊方參請。掛搭規云。侍者詳詢來由。或鄉人。法眷。辦事。分明。

又敕修清規。開山歷代祖忌云。或鄉人。或江湖。舉呪。 又尊宿遷化孝服云。勤舊辨事。鄉人法眷。諸山。生絹腰帛。 又亡僧大夜念誦云。江湖道舊。鄉人法眷。次第設祭。

或解遷化章。鄉人曰。此有二解。一與遷化尊宿。同生緣鄉里人。二尊宿取滅處。鄉里人。亡僧章鄉人例解。

忠曰。以議舉住持。參請掛搭中。鄉人語。觀之。初同生緣鄉里之義。是也。

雪竇顯禪師錄云。問僧。近離甚處。僧云溫州。師云還識永嘉大師麼。僧云。是鄉人。師云。與儞隔海。僧云。酌然(云云)。 又云。師在大龍。為知客。李殿院到山。茶話次。問師。知客是長老鄉人。師云不敢。院云。且在者裏。不得亂走。師云。本為行脚。院云。行脚為甚事。師云。看亂走底。院微笑。(聯燈大龍作大溈)

死心新禪師錄。小參云。便被世間情愛。纏縛得來。七顛八倒。江南人護江南人。廣南人護廣南人。淮南人護淮南人。向北人護向北人。湖南人護湖南人福建人護福建人。川僧護川僧浙僧護浙僧。道我鄉人住院。我去贊佐他。一 有箇不周全。飜作是非。到處說。(周全。普燈作周旋。)

●鄉頭

忠曰。諸鄉人中。為其首者。曰鄉頭。

雪巖欽禪師錄告香普說云。諸路鄉頭。力到侍者寮。陳請。

忠曰。諸路鄉頭者。葢大眾十百。每路數人。其各數人中。揀老成有德者。以為之首名為鄉頭。已每路有鄉頭。此為諸路鄉頭也。

幻住清規津送云鄉頭出龕前燒香。鄉末舉經。

●鄉長

鄉頭。亦曰鄉長

敕修清規亡僧云。鄉人舉呪。鄉長出燒香。

●鄉末

鄉人之末位者(見于鄉頭)

●新到

忠曰。新到某寺掛搭。謂之新到僧。

敕修清規遊方參請云。新到相看。住持當居中位。令其插香展禮。

●暫到

忠曰。暫時到某寺。當不久而去。故曰暫到僧。

敕修清規聖節云。堂僧堂司給由。暫到客司給由。

又遊方參請云。參頭領眾。白云。暫到相看。

●新戒

忠曰。沙彌新受戒。故稱新戒。

敕修清規新戒參堂云。得度受沙彌戒。覆住持。於何日參堂。(乃至)新戒參頭。領眾入堂。聖僧前。列問訊。

忠曰。如有新戒數人。其初得度者。為參頭。

●恩度

忠曰。葢特恩賜度者。為恩度。

張無盡。東林善法堂記云。以弼恩度。而為上首。

●座主

忠曰。禪家凡稱教者。為座主。

馬祖一禪師錄云。有講僧來。問曰。未審禪宗。傳持何法。師却問。座主傳持何法。主曰。忝講得經論二十餘本。師曰。莫是師子兒否。主曰不敢。師作噓噓聲(云云)

釋氏要覽曰。摭言曰。有司謂之座主。今釋氏取學解。優贍穎拔者。名座主。謂一座之主。古高僧。呼講者為高座。或是高座之主。

●大眾

忠曰。大眾者。謂多眾也。

舊說曰。疏家謂。眾者。四人非一。崇成眾法。梵言僧伽耶。和合義。非四人則不成和合義故。記家。謂三人曰眾。眾字從三人故(泉涌寺。南山為疏家大智為記家)

國語周語曰。獸三為羣。人三為眾。女三為粲。

善見毗婆沙律云。眾者。如律文說。三人名眾。從此以上名為僧。

淨名疏云。梵言僧伽。此翻為眾。直一比丘。不名為眾。眾多共集。名為眾也。律明。四人已上。皆名為眾。如眾樹共聚。乃名為林。

四分律云。眾者。若四人。若過四人。

十誦律云。佛語諸比丘。清淨同見。四比丘。是名眾僧。若五比丘。清淨同見。十比丘。二十比丘。清淨同見。皆名眾僧(畧鈔)

放光般若經曰。佛告須菩提。大眾者。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辟支佛。初發意菩薩摩訶薩。至阿惟越致地住者。是為大眾之聚。

智度論云。大眾者。除佛。餘一切賢聖。

●僧

僧伽耶之畧言也。

僧史畧云。若單曰僧。則四人以上。方得稱之。今謂分稱為僧。理亦無爽。如萬二千五百人為軍。或單己一人。亦稱軍也。僧亦同之。

行事鈔云。僧者。以和為義。 資持記。僧者。通目七位。一二三人。雖不秉眾法。亦得名僧。以僧假別成。從因彰號。和者。有六。戒見利三。名體和。身口意三名相和。

五分律云。僧者。從四人已上。

毘尼母論云。比丘僧者。一二三人不成僧。四人成僧。五人僧。十人僧。二十人僧。

●比丘

釋氏要覽云。梵語云比丘。秦言乞士。謂上於諸佛乞法。資益慧命。下於施主。乞食。資益色身。 肇法師云。因果有三名。一名怖魔。即因出家時。魔宮震動。故至果上。名殺賊(有云。出家者。具正信正因發勇捍心求佛果大菩提誓度一切眾生真實大心者。方能震動魔宮爾)。二因中名乞士。果上名應供。三因中名破惡(即持戒名破惡)。至果上名無生。 涅槃經云。能破煩惱。故名比丘。破我等想。修戒定慧。度三有四流。安處無畏道。故名比丘。 大莊嚴經云。破無明藏。故名比丘。 瑜伽論云。比丘者。捨離家法。趣非家等。具足別解脫律儀眾同分。是其自性。於其形色。勤精進故。怖畏惡趣。自防守故。攝無損故。名比丘。 毗婆沙論偈云。手足勿妄犯。節言順所行。常樂守定意。是名真比丘。 雜阿含經偈云。所謂比丘者。非但以乞食。受持在家法。是何名比丘。於功德過惡。俱離修正行。其心無所畏。是則名比丘。 大威德陁羅尼。有一長者。名選擇。投佛出家剃髮。時有尊者婆難陁。喚言長者。選擇答曰。我今出家。剃髮為比丘。非長者也。時婆難陁語曰。不但剃髮。名為比丘。乃以偈說云。若斷欲希望。復斷諸漏盡。諸法無希望。不可說有法。隨順向涅槃。隨順趣厭離。入信到彼岸。此成為比丘。有四種比丘。一畢竟到道比丘。謂阿羅漢。二示道比丘。謂三果聖人。三受道比丘。謂初果向四汙道比丘。謂凡夫破戒者(凡夫持戒比丘。隨信隨戒法故。必在受道下稱也。問汙道比丘堪為福田否。答大婆娑論云。汙道比丘。雖破戒而不破見。雖破加行不破意樂信有因果如是正見意樂。九十六種外道所無。但施主於彼。起正信不生嫌惡自生大福矣)

智度論云。比丘名乞士。清淨活命故。(乃至)復次比名破丘名煩惱。能破煩惱。故名比丘。復次出家人。名比丘。譬如胡漢羗虜。各有名字。復次受戒時。自言。我是某甲比丘。盡形受持戒故名比丘。復次比名怖。丘名能。怖魔王及魔人民。當出家剃頭。著染衣受戒。是時魔怖。何以故怖。魔王言。是人必得入涅槃。如佛說。有人能剃頭著染衣。一心受戒。是人漸漸斷結離苦入涅槃。

維摩經註云。肇曰。比丘秦言。或名淨乞食。或名破煩惱。或名淨持戒。或名能怖魔。天竺一名該此四義。秦言無一名以譯之。故存義名。焉

忠曰。比丘號。不必局聲聞僧。

馬鳴遺教論云。此修多羅中。每說比丘。者。示現遠離相故。復示摩訶衍方便道。與二乘共故。又於四眾。亦同遠離行故。 住法記釋第二義云。欲明比丘之號。不局聲聞。取其所修。皆受斯目方顯遺教。普被羣機。

●尼大師

忠曰。比丘尼稱大師。與徽號賜大師之類。別也。

正宗贊雪峰真覺禪師傳云。師象骨巖接人。後欲往松山建寺安眾。問大師。借菴基。尼不肯。因與坐禪。約曰。未滿七日出定者。輸。尼至六日開眼。師遂奪其基。建寺。

宗門統要續集云。都尉李文和公。臨薨時。膈胃躁熱。因尼道堅就枕問云。都尉。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切要照管主人公。尉云。大師與我。煎一服藥。來。尼無語。尉云。者師姑。藥也不會煎。投枕而去。

忠曰。可作李和文。往往字倒。非也。

大慧杲和尚普說有尼慈明大師請普說。

普燈錄。甘露仲宣禪師法嗣。平江府妙堪尼。慈鑑大師文照。 又枯木成禪師法嗣。東京妙慧尼。淨智大師慧光。 又石門易禪師法嗣。遂寧府香山尼。佛通大師。

雲臥紀談云。東都妙慧尼寺住持。淨智大師慧光(乃普燈所載者)

倦遊雜錄云。熙寧中。王禹玉丞相奏。亡妻慶國夫人鄭氏。臨終遺言。乞度為女真。敕特許披戴。賜名希真。仍賜紫衣。號冲靜大師。

宋莊綽雞肋編云。京師僧。諱和尚。稱曰大師。尼諱師姑。呼女和尚。

近有名執弊集者曰。按毘那耶律云。尼女十夏以上。其徒尊之。為大姉。二十夏以上。其徒尊之為大師。  燕南記譚同此。

忠曰。此大妄說。惑後生者也凡律藏有毗奈耶名者。一一點撿。絕無此語。

●師姑

尼稱師姑。

傳燈錄五臺智通禪師章云。初在歸宗會下。時忽一夜巡堂。叫云。我已大悟也。眾駭之。明日歸宗上堂。集眾問。昨夜大悟底僧出來。師出云。智通。歸宗云。汝見什麼道理。言大悟。試說似吾看。師對云。師姑天然是女人作。歸宗默而異之。

宗門統要云。鄭十三娘。年十二歲。時隨師姑。到大溈。纔禮拜起。溈便問。這箇師姑甚麼處住。姑云。南臺江邊住。溈便喝出。又問背後老婆。甚處住。十三娘放身。近前叉手立。溈再問。娘云。早箇呈似和尚了也。溈云去。

●道人

尼稱道人。

雲臥紀談云。無際道人。乃張侍郎淵道之女。超宗道人。乃劉侍郎季高猶子之母。其於大慧老師之門。俱受記莂者。

普燈錄。死心新禪師法嗣云。空室道人智通者。龍圖范峋女也(峋會元作珣)。 又圓悟勤禪師法嗣。覺菴道人祖氏。建寧游察院之姪女也。

誠齋朝天集云。臨川蔡教授詵之母。徐氏諱蘊行。自號悟空道人。

●檀那

南海寄歸傳云。梵云陁那鉢底。譯為施主。陁那是施。鉢底是主。而云檀越者。本非正譯。略去那字。取上陁。音轉名為檀。更加越字。意道。由行檀捨。自可越渡貧竆。妙釋雖然。終乖正本。舊云達䞋者訛也。

資持記云。檀越亦云檀那。並訛略也。義淨三藏云。具云陀那鉢底。此翻施主。

●檀越

敕修清規普說云。有檀越特請者。有住持為眾開示者。則登法座。

首楞嚴經云。阿難。心中初求最後檀越。以為齋主。

長水疏。檀越此云施者。

飜譯名義集云。稱檀越者。檀即施也。此人行施。越貧竆海。 又見檀那處。

祖庭事苑云。檀那。此云施者。越謂度越彼岸。

忠曰。或越為漢語。或兼越為梵語。以余觀之。兩字為梵語者近是。

又唐時安秀諸師。對天子稱檀越。見貧道處。

●功德主

檀施之人。曰功德主。

虗堂愚和尚顯孝錄云。次拈香。奉為革律為禪。功德主。侍讀尚書。資陪祿算。

●居士

祖庭事苑云。凡具四德。乃稱居士。一不求仕官。二寡欲蘊德。三居財大富。四守道自悟。又菩薩行經云。有居財之士。居家之士。居法之士。居朝居山之士。通名居士也。

法華文句補注云。外國。居財一億。為下居士。乃至居財百億。名上居士。此士居家。德業充備。故名居士。又居家大富多財之士。名居士也。

五分律云。瞻婆城長者子。名首樓那。大富有二十億錢。人號曰首樓那二十億。有三人居士。并二十億為四。瓶沙王問言。汝各有幾財。得為居士。第一人言。我錢有十三億。第二人言。我有十四億。第三人言。我有十四億。又有一無價摩尼珠。二十億言。我有二十億。復有五百摩尼珠。一摩尼寶牀。

首楞嚴經云。若諸眾生。愛談名言。清淨自居。我於彼前。現居士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長水疏。博聞強識。不求士官。居財大富。秉志廉貞。故名居士。

又長水云。守道自怡。寡欲蘊德。故曰居士。

維摩經云。若在居士。居士中尊。斷其貪著。 註什曰。外國白衣多財富樂者。名為居士。肇曰。積錢一億。入居士里。寶貨彌殖。故貪著彌深。

智者觀音義疏云。居士者。多積賄貨。居業豐盈。以此為名也。

中阿含經云。生聞梵志問曰。瞿曇。居士何欲何行。何立。何依何訖耶。世尊答曰。居士者。欲得財物。行於智慧。立以技術。依於作業。以作業竟為訖。

禮記玉藻云。居士錦帶。 鄭康成註。居士道藝處士也。 孔穎達疏。居士錦帶者。用錦為帶。尚文也。

輟耕錄云。今人以居士自號者甚多。考之六經中。惟禮記玉藻有曰。居士錦帶。注謂道藝處士也。吳曾能改齋漫錄云。居士之號。起於商周之時。按韓非子。書曰。太公封於齊。東海上有居士。任矞華仕昆弟二人。立議曰。吾不臣天子。不友諸侯。耕而食之。掘而飲之。吾無求於人。無上之名無君之祿。不仕而事力云。然則居士云者。處士之類。是

張無盡護法論。議歐陽脩排佛曰。及其致仕也。以六一居士。而自稱。何也。以居士自稱。則知有佛矣。知有而排之。則是好名而欺心耳。豈謂端人正士乎。

又志磐佛祖統紀曰。居士者。西竺學佛道者之稱。永叔(歐陽)見祖印。排佛之心已消。故心會其旨。而能以居士自號。又以名其文集。信道之篤。於茲可見。

又竺仙續叢林公論云。歐陽子好排佛。而乃自稱居士。居士者。乃奉佛弟子。在家之流。能通佛道者也(下引維摩證)

忠曰。儒亦有居士之稱。而所援數書。以謂其稱但在佛氏。而歐陽取之。以為渠信佛之證矣。欠深攷也。

大明錄廣辨居士。今不取之。

忠曰。居士之服。別一樣。 釋氏資鑑云。忠肅公馬亮。歷探竺典尤邃華嚴忽一日。告所親曰。吾大期非遠。乃絕葷澡頮。更居士服泊然而逝。

●女居士

婦人亦稱居士。

物初賸語重刊古尊宿語錄序云。覺心居士。出善女倫。秉烈丈夫志操。

天如則禪師錄普說云。如徐氏了心居士。雖現女人身。同行世間事。其不昧者。終自了然。

圓菴集。賢母沈氏傳云。母名善清。字本然。族出蘇之崑山。湖川鄉沈氏母年及笄。即絕葷食。衣不華飾。好清絜自處。父母強之。於是贅邑之李氏福成。為其配。既生伯瑩。遂與夫異室而居。清修苦行。鄉隣多譽之。因稱為女居士。

明極俊禪師語要。有妙清女居士。求坐禪訣語。

徐氏筆精云。范君和妻。姚氏自號青峨居士。

容窓隨筆云。趙明誠挺之之子。妻李氏。能文。號易安居士。

堯山外紀曰。李清照。號易安居士。濟南李格非女。適趙明誠。明誠乃趙挺之子也。

●大姉

舊解云。大姉老女稱。

碧巖錄云。七賢女。遊屍陁林。遂指屍問云。屍在這裏。人在什麼處。大姉云。作麼作麼。一眾齊證無生法忍。

敬函七女經。無大姉字。

●老郎

敕修清規開堂祝壽云。次直廳轎番。莊甲作頭。老郎人僕。參拜。 又尊宿遷化祭次。轎番次。有老郎。

舊解云。老郎者。力者之上首。所謂兄部也。

●人力

力者也。

通鑑綱目。宋文帝元嘉元年云。臺官眾力。 集覽力謂僕從也。

俗事考云。俗語人力見北史。

敕修清規知浴云。第四通。人力入浴。

羅湖野錄云。玉泉皓禪師。有示眾曰。一夜雨霶烹。打倒葡萄棚。知事頭首。行者人力。拄底拄撐底撐。撐撐拄拄到天明。依舊可憐生。

●人僕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祭次。有方丈人僕(又見老郎)

●某甲

正字通云。某以代名。凡未知主名。與不敢斥名者。皆以某代之。禮天王某甫。語某在斯。是也。今書傳凡自稱不書名。亦曰某。

忠曰某召事物辭。甲以十干分人也。可言某甲某乙某丙等。文字出周禮注。

困學紀聞云。某甲。出周禮職內注。

周禮職內註云。某月某日某甲。詔書出某物若干。給某官某事。

祖庭事苑云。某甲。某如甘在木上。指其實也。然猶未足以定其名。甲次第之言。亦猶某甲某乙也。

輟耕錄云。有部民。某甲與某乙鬬毆(云云)

舊說曰。凡書某甲兩字者。可知雙字名。書某一字者。可知單字名。然不必如此。如臣僧某(敕修清規聖節上堂)。豈單字名而可哉。必須雙字名。

忠曰敕修清規遷化下遺書書云。令某馳送。又請名德首座榜云。侍司某(止此)。此等豈復單字名耶。

●名諱

敕修清規遊方參詣云。住持問鄉里名諱。及夏在何處。

品字箋云。生時曰名。沒則稱諱。檀弓卒哭而諱。諱之不稱也。今問人名。而曰尊諱者。失其義矣。

左傳桓六年云。公問名於申繻。對曰。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申繻。魯大夫)。以名生為信(若唐叔虞。魯公子友)。以德命為義(若文王名昌。武王名發)。以類命為象(若孔子首象尼丘)。取於物為假(若伯魚生。人有饋之魚因名之曰鯉)。取於父為類(若子同生。有與父同者)。不以國(國君之子。不自以本國為名也)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隱痛疾患。辟不祥也)。不以畜牲(畜牲。六畜)。不以器幣。

●釋氏

敕修清規肅眾云。悉稱釋氏。準俗同親。

大般若經云。非沙門非釋迦子。

高僧傳道安傳云。初魏晉沙門。依師為姓。故姓各不同。安以為。大師之本。莫尊釋迦。乃以釋命氏。後獲增一阿含。果稱。四河入海。無復河名。四姓為沙門。皆稱釋種。既懸與經符。遂為永式。

開元釋教錄云。秦晉已前。出家者。多隨師姓。後彌天沙門道安云。凡剃髮染衣。紹釋迦種。即無殊性。宜悉稱釋氏。時皆未然。洎譯出阿含經云。佛告比丘。四大河水。入海無復本名。同名為海。四姓之子。於佛出家。剃除鬚髮。著三法衣。無復本姓。但云沙門釋子。彌沙塞律云。汝等比丘。雜類出家。捨本姓同稱釋子。今稱沙門釋者。葢天竺出家外道。亦自稱沙門。今以釋字簡之。或單稱釋亦可。若彼此是僧。即不用稱。葢同釋家。法兄弟故。

僧祇律云。佛言。譬如恒河。遙扶那。薩羅。摩醯。流入大海。皆失本名。合為一味。名為大海。汝等如是。各捨本姓。皆同一姓。沙門釋子。譬如剎利。婆羅門鞞舍。首陀羅。各各異姓。共入大海。皆名海商人。如是比丘。汝等各各異姓。異家。信家。非家。捨家。出家。皆同一姓。沙門釋子。

避暑錄話云。晉宋間。佛學初行。其徒猶未有僧稱。通曰道人。其姓則皆從所授學。如支遁。本姓關。學干支謙為支。帛道猷本姓馮。學于帛尸棃密。為帛是也。至道安始言。佛氏釋迦。今為佛子。宜從佛氏。乃請皆姓釋。世以釋舉佛者。猶言楊墨申韓。今以為稱者。自不知其為姓也。

慧能大師。上唐高宗辭疾表云。韶州曹溪山釋迦慧能辭疾表。 慧能生自偏方。幼而慕道。叨為忍大師。囑付如來心印。傳西國衣鉢。授東土佛心。奉 天恩。遣中使薛。 召能入內。慧能久居山林。年邁風疾。 陛下德包物外。道貫萬民。育養蒼生。仁慈黎庶。旨弘大教。欽崇釋門。恕慧能居山養疾。修持道業。上答 皇恩。下及諸王太子。謹奉表釋迦慧能。頓首頓首。

忠曰。釋迦慧能。即釋慧能也。釋具言釋迦耳。

●法名

忠曰。凡名加祖字宗字者。祖之宗之之意也。祖宗者。尊崇之也。其所尊崇者。下某字是也。而今人不詳此義。浪加祖宗字。非也。今以明極語。證之。

燄慧語要。金菴主警策云。菴主名宗金。求語為警策。余曰。古人既說。金多亂人心。汝苦要宗他作麼。莫是以其為世間至重之寶歟。莫是以其有堅剛不壞之德歟。 又宗禪禪人警策云。汝既名宗禪。宜宗此禪。便須二六時中。提趙州狗子無佛性話。

東都事略。張齊賢傳云。自言。慕唐李大亮之為。人。故字師亮(止此)。此以大亮。為師之義。

傳燈錄丹霞天然禪師章云。初造江西。馬祖曰。南嶽石頭。是汝師也。遽抵南嶽。一日石頭告眾曰。來日剗佛殿前草。至來日。大眾諸童行。各備鍬钁剗草。獨師以盆盛水。淨頭。於和尚前胡跪。石頭見而笑之。便與剃髮。又為說戒法。師乃掩耳而出。便往江西。再謁馬師。未參禮。便入僧堂內。騎聖僧頸而坐。時大眾驚愕。遽報馬師。馬躳入堂。視之曰。我子天然。師即下地。禮拜曰。謝師賜法號。因名天然。

聯燈會要。道吾智禪師章云。師見南泉泉問。闍梨名甚麼。師云宗智。泉云。智不到處。作麼生宗。師云切忌道著。泉云。酌然道著即頭角生。

雪竇顯禪師錄云。問僧。闍梨名什麼。僧云宗雅。師云雅即不問。作麼生是宗。僧無對。師云。且限三日。其僧頻來下語。師皆不諾。僧却問。某甲見處。只恁麼。和尚作麼生。師云。爾何不問我。僧方擬問。被師連打數下。

●道號

忠曰。以號表所得之道也。即是表德號。今時以字為道號。而道號之外。有表德焉。

禮記郊特牲云。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大慧杲禪師。答許壽源書云。左右具正信。立正志。此乃成佛作祖基本也。山野因以湛然名公道號。

又答楊彥侯書云。承需道號。政欲相塗糊。可稱快然居士。

明極俊禪師語要曰。諏方性了居士。過門需字。以號其道。余摭達空二字。授之。 又云。崇福胤公藏主。問號於予。予曰。夫胤者繼也嗣也。受經所稟師訓。名既曰胤。宜以嗣宗二字。號其道。

忠曰語要所言。道號字義。自炳然。

虎關鍊和尚曰。聖一在中華時。需道號於無準。準曰。汝鄉里名何。一曰駿河州久能。準云。不可別求。但久能為號。可也。

勸善書云。宋僧惠詢。道號月堂。俗陳氏。

古今印史云。道號之稱。雖起於末世。然義各有取。或因性急。而以韋自勉。或因性緩。而以弦自厲。有思親而號望雲。有隱江湖。而號散人。紛然不同。然皆士流則有之。今也不然。而胥吏之徒。往往而有。以號者眾也。恒慮其相同。崇尚新奇。有名木者。號曰半林。有姓管名簫者。號曰四竹。穿鑿亦甚矣。於義何居。且習以成俗。而稱謂之間。有不諳大義者。或責其友曰。我長於汝也。曷不以號稱。而字我邪。嗟夫孔子祖也。子思孫也。嘗稱仲尼。明道兄也。伊川弟也。嘗稱伯淳。葢字之者乃所以尊之也。何獨取於號乎。古者相語名之質也。周人尚之以字文矣。末世別以號稱。彌文也哉。

●別號

又言別稱。即表德也。

釋氏通鑑。梁武帝普通四年紀云。制中外。毋斥法師慧約名。別號智者。沙門別號。自是而始。

楊升菴外集云。幼名。冠字。長而伯仲。沒則稱。古之道也。未聞有所謂別號也。杜甫李白倡和互相稱名。張仲吉甫雅什。但聞舉字。近世士夫。多稱別號。厥名與字。瞢然不知。傳刻詩文。但云張子李子。或云。某菴某齋。當時尚不諳其誰何。後此安能辨其甲乙。慎所著詩篇。多舉交遊之字。或書其名于下。庶乎觀者。俾言與事諧情景相對。不知者。或以為輕之。異哉。又近日民風漓猾。白衣市井。亦輙稱號。永昌有鍛工。戴東坡巾。屠宰號一峯子。一善謔者。見二人竝行。遙謂之曰。吾讀書甚久。閱人固多。不知蘇學士善鍛鐵。羅狀元能省牲。信多能哉。相傳以為笑。

丹鉛總錄云。戰國策。秦惠王時。有寒泉子。注云。秦處士之號。史記索隱云。甘茂居渭南陰鄉之樗里。故號曰樗里子。又范蠡去越。自稱鴟夷子。此固後人別號之所昉乎。

●表德號

忠曰。禪祖。昔但有名而。臨濟之義玄。德山之宣鑒之類也。後世便有道號。謂字也。後又道號外。有表德號。其實道號即表德耳。

華嚴經清凉疏云。召體曰名。表德為號。名別。號通。一切諸佛。通具十號。名釋迦等。則不同故。 鈔亦有釋云。表德為字。響頒人天曰號。

忠曰。號通者。禪林稱和尚禪師等也。

叢林盛事云。菴堂道號。前輩例無。但以所居處呼之。如南嶽青原百丈黃檗是也。菴堂者始自寶覺心禪師謝事黃龍。退居晦堂。人因以稱之。自後靈源死心草堂。皆其高弟。故遞相法之。真淨與晦堂。同出黃龍之門。故亦以雲菴號之。覺範乃雲菴之子。故以寂音甘露滅自標。大抵道號。有因名而召之者。有以生緣出處而號之者。有因做工夫。有所契。而立之者。有因所住道行而揚之者。前後皆有所據。豈苟云乎哉。今之兄弟。纔入眾來。未曾夢見向上一著子。早已各立道號。殊不原其本。故瞎堂遠禪師因結制次。問知事云。今夏俵扇多少。知事曰。五百來柄。遠曰。又造五百所菴也。葢禪和。菴纔得。柄扇子便寫箇菴名定也。聞者罔不大笑。余以母氏。夢梵僧頂一月。而投之懷中。既覺遂育。因以古月自號。以安穩眠呼之。蓋彷覺範甘露滅也。二號皆維摩寶積所出。故橘洲曇公。為余作古月說云。萬古長空。一朝風月。慚愧古人模寫得成也。融禪未生之夕。其母夢得月。是為生子之祥。愧今人不去却模子也。融禪不負其母。兼不忘古人。古月名菴。不為忝矣。

忠曰。禪祖表德。大珠可為始。按傳燈。師名慧海。姓朱氏。嗣馬祖。祖因覽其所撰頓悟入道要門論。告眾云。越州有大珠圓明。光透自在。無遮障處也。眾中有知師姓朱者。迭相推識。結契來越上。尋訪依附。時號大珠和尚者。因馬祖示出也。

西京雜紀云。禮曰。字以表德。

顏氏家訓云。名以體正。字以表德。

老學菴筆記云。字所以表其人之德。故儒者謂夫子曰仲尼。非嫚也。先左丞每言及荊公。只曰介甫。蘇季明書張橫渠事。亦只曰子厚。

輟耕錄。論印章制度云。漢張安字幼君。有印曰張幼君。唐呂溫字化光。有印曰呂化光。此亦三字表德式。(詳器物門印處)

事林廣記云。仲尼者。孔子字也。字是表德也。

已上以字為表德。

祝允明猥譚云。道號別稱。古人間自寓懷。非為敬名設也。今人不敢名。亦不敢字。必以號稱。雖尊行貴位。不以屬御為重。而更重所謂號。大可笑事也。士大夫。名實副者。固多。餘唯農夫。不然自閭市村隴。嵬人瑣夫。不識丁者。未嘗無號。兼之。庸鄙狂怪。松蘭泉石。一坐百犯。又兄山則弟必水。伯松則仲叔必竹梅。父此物則子孫引此物於不已。愚哉愚哉。予每狥人為記說。多假記以規諷。猶用自愧。近聞婦人亦有之。向見人稱冰壼老拙。乃嫠媼也。又傳江西一令訊盜。盜忽對曰。守愚不敢。令不解。問左右。一胥云。守愚者其號也。乃知。今日賊亦有別號矣。此等風俗。不知何時可變。

南堂欲禪師錄云。承天毅首座號木翁。松月翁更曰剛中。求正於余。余曰。剛中其字也。木翁其號也。北磵文集云。妙喜稱覺範。曰甘露滅。何以字稱。

宋濂護法錄。靈隱樸隱塔銘序云。其諱元瀞。其字天鏡。別號為樸隱。

江湖紀聞後集云。人面虵呼之曰。黎觀主。黎不應又連呼其孺名。及道號表字。俗時排行。黎終不應。乃不復呼。

已上字外別立表德。

周書法解云。者。行之迹也。號功之表也。車服者。位之章也。

白虎通曰。帝王者何。號也。號者功之表也。所以表功名德。號令臣下者也。

●雅號

忠曰。有雅而呼者。有謔而名者。有誚而稱者。

羅湖野錄云。湖州西余淨端禪師。字表明。觀弄獅子。頓契心法。齊岳禪師。住枕之龍華。端往參禮。機緣相契。不覺奮迅飜身。作狻猊狀。岳因可之。自是叢林雅號為端獅子。

祖庭事苑云。白頭因。因事立號。叢林素有之。因以少年頭白。故得是名。如[日*扁]頭副。赤頭璨。钁頭通。安鐵胡。覺鐵觜。劉鐵磨。清八路。米七師。忽雷澄。踢天太。鑒多口。不語通。黑令初。明半面。一宿覺。折床會。岑大蟲。獨眼龍。矬師叔。周金剛。簡浙客。陳蒲鞋。泰布衲。備頭陀。大禪佛。王老師。瀏陽叟。皆禪林之白眉。聞其名者。莫不慕其所以為道也。

●諡號

僧史畧云。僧循萬行。故有迹焉。善行則。以嘉名。惡行則人皆不齒。自漢魏晉宋。無聞斯禮。後魏重高僧法果。生署之以官。死幸之而臨。乃追贈胡靈公。此僧之始也(果為沙門統封公爵追贈胡靈也)。後周隋世唐初。皆不行。至天后朝。有北宗神秀。居荊州。神龍二年。詔賜大通禪師矣。

白虎通云。者何也。之為言引也。引烈行之跡也。所以進勸成德。使上務節也。故禮特牲曰。古者生無爵。死無。此言生有爵。死當有也。死乃之何。言人行終始。不能若一故據其終始。從可知也。

晉書劉毅傳云。王宮上疏曰。臣謹按。者行之迹。而號者功之表。今毅功德竝立。而有號無。于義不體。

經國大典註解云。誄其平生行迹。以易名也。

竺仙仙禪師淨智錄云。帝詔徑山欽禪師至。賜國一禪師。此誠有道德。感於君王召賜。如此。而本無道德。而求討一箇虗號。不知何用。後來六祖。也不討。不知何人。也他。為大鑒禪師。達磨也有人。他曰圓覺大師。如今才諷經回向時。便口裏念。我道。也不消得。他達磨六祖。心裏也不以為榮。也沒甚麼懽喜。者般說話。若如今人。本師已死。有師號者。必定怪殺我。其師未死。無號者。未定。我死後。必定小師。也者般弄我。必在陰空裏打。莫言不道。又有好笑底事。儞道是甚麼事。釋迦老子。却沒人他。不知如何。畢竟無德耶。

佛祖統紀。善月法師傳云。善月字光遠。將入寂顧左右曰。人患無實德。為後世稱。若但崇虗譽。我則不暇。千載之下。謂吾為柏庭叟。則吾枯骨為無愧。幸勿為請。以汙我素業。言。累足而化。

●徽號

號又言徽號。本旌旗之名。借用。

陳后山詩集追尊皇太后挽詞云。典冊尊徽號。欽慈煥德名。 註徽號字。見禮記。後人借用。

康熙字典曰。徽爾雅釋詁。善也。疏。徽者美善也。書舜典慎徽五典。又與[徽-糸+巾]通。幟也。禮大傳。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改正朔。殊徽號。註。徽號。旌旗之屬也。

●安名

為新戒者。初命法名也。

增壹阿含經云。世尊告阿難曰。自今後。不得稱父母所作字。 又云。諸比丘。欲立字者。當依三尊。此是我之教戒。

聯燈會要。丹霞然禪師章云。師再謁馬祖。未參禮。便入僧堂。騎却聖僧項而坐。(乃至)馬大師入堂見。即笑云。我子天然。師跳下作禮云。謝師安名。因名天然。(詳法名處)

廣燈錄黃檗斷際禪師章云。裴相一日。托一尊佛。於師前䠒跪云。請師安名。召云裴休。休應喏。師云與汝安名竟。相公便禮拜。

●具位

具載位名。言具位也。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請湯狀尾云。年月日具位狀。文選任彥升撰。宣德皇后令云。宣德皇后。敬問具位。 註濟曰。具位。謂在位百官也。

●人氏

敕修清規。大掛搭歸堂榜式云。掛搭一僧。某甲上座。某州人氏某戒。

干寶搜神記云。漢時有杜蘭香者。自稱南康人氏。

堯山堂外紀云。唐權龍褒。夏日侍皇太子宴。獻詩云。嚴霜白皓皓。明月赤團團。或曰。豈是夏景。答曰。趁韻而已。太子援筆譏之曰。龍褒才子。秦州人氏。明月晝耀。嚴霜夏起。如此詩章。趁韻而已。

忠曰。人氏。又作人事。葢事與氏音通。假借而已(人事義多詳禮則門)。作氏為正。

傳燈錄虎谿菴主章云。有僧問。和尚何處人事。師云隴西人。

法華舉和尚錄云。天使牛太保入寺。師云。天使甚處人事。使云。東京城裏人。

大慧武庫云。湛堂準和尚。初參真淨。淨云甚處人事。準云興元府。 又云。真淨和尚小參云。人人有箇生緣。那箇是上座生緣。便道。某是某州人事。是何言歟。

普燈錄佛海遠禪師章云。老僧本貫。眉州眉山縣人事。

西巖慧和尚東林錄。拈睦州偷果話云。陳尊宿將謂。是睦州生緣。元來却是普州人事。 又法語云。西巖老漢。是蓬州人事了也。

●上肩 下肩

忠曰。在己位上人言上肩。在下人言下肩。

日用軌範云。看上下肩。以面相朝揖食。

又左肩謂上肩義別。見身肢門。

●肩上 肩下

己位上下也。同上肩下肩。

敕修清規兩序交代茶云。西序請茶。則知事分手坐於同列頭首中。請肩下一人光伴。如肩上人趣。坐位相妨。

●一行人

忠曰。一列之人也。

康熙字典云。行集韻寒岡切。音杭。類篇列也。左傳隱十一年。鄭伯使卒出豭行出雞犬。註。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行。行亦卒之行列。

敕修清規。請新住持發專使云。山門管待專使一行人從。至起程日。講茶湯禮。 又尊宿遷化入塔云。主喪同喪司一行人。巡寮致謝。

瑯琊代醉編云。維志。王文恪。留守西京日。長水縣申請買木錢。數百千。王視其狀。亟呼吏作教。下縣令追買木。一行人。械送府(云云)

●合干人

忠曰。凡合會干預一種事務人。曰合干人。

正字通云。唐萬年公主傳。無干時事。註干預也。

敕修清規。請喪司職事云。喪司合干人僕。排單揭示。 又唱衣云。喪司合干人。貴在公心主行。

第七類 職位門

義堂日工集云。古人以名位為稱者。何也。謂借位明功也。今時禪宗。弊于名位。夫名位皆職也。百丈兩序之設。為安眾也。安眾之本。在乎行道。然今人取以為私。僥倖乎官家。求名及位。自生至死。此念不斷。可痛復可笑。莊周曰。道隱小成。余亦曰。禪隱名位矣。

水滸傳云。大相國寺知客。語魯智深道。僧門中職事人員。各有頭項。且如小僧。做箇知客。只理會管待往來客官僧眾。至如維那侍者書記首座。這都是清職。不容易得做。都寺監寺提點院主。這箇都是掌管常住財物。儞纔到的方丈。怎便得上等職事。還有那管藏的。喚做藏主管殿的。喚做殿主。管閣的。喚做閣主。管化緣的。喚做化主。管浴堂的。喚做浴主。這箇都是主事人員。中等職事。還有那管塔的塔頭。管飯的飯頭。管茶的茶頭。管東廁的淨頭。與這管菜園的菜頭。這箇都是頭事人員。末等職事。假如師兄。儞管了一年菜園好。便陞儞做箇塔頭。又管了一年。好陞儞做箇浴主。又一年。好纔做監寺。智深道既然如此也。有出身時。洒家。明日便去。

●僧錄

僧錄者。僧官也。錄僧之事。

釋氏資鑑云。唐史唐憲宗元和二年丁亥。二月制。法師端甫。掌內殿法事儀注。錄左右街僧事。僧錄自甫而始也。

忠曰。高僧傳僧䂮傳云。姚興曰。凡夫學僧。未階苦忍。安得無過。過而將極。過遂多矣。宜立僧主以清大望。因下書曰。大法東遷。於今為盛。僧尼已多。應須綱領。宣授遠規以濟[(禾/几)*責]緒。僧䂮法師。學優早年。德芳暮齒。可為國內僧主。僧遷法師禪慧兼修。即為悅眾。法欽慧斌。共掌僧錄。給車輿吏力(止此)。葢職雖異正副。僧錄名。既在端甫已前也。

僧史畧云。唐文宗開成中。始立左右街僧錄。尋其人。即端甫法師也。俗姓趙。德宗召入禁中。與儒道論議。賜紫方袍。令侍太子於東朝。順宗重之。若兄弟。相與臥起。恩禮特深。憲宗數幸其院。待之若賓友。掌內殿法儀。錄左街僧事。標表淨眾。一十年。即元和中也。由此觀之。僧錄之起。自端甫也。甫公文宗開成中卒。 又云。偽秦始立僧正。則以法欽慧斌二人。掌僧錄也。有唐變態。正乃錯諸。錄則用矣。葢禮樂自天子出也。時既所高物無我競。仕使魏統如草。秦正若林。皆歸唐錄區宇中矣。

日本僧錄 第一百主後圓融帝。康曆二年庚申正月。春屋妙葩。賜國師號。任僧錄司。此為始也。自義滿公義持公時。住鹿苑院者。任僧錄司。以蔭凉軒為其副矣。掌五山十剎。出世舉薦。武家賜公帖。

●副僧錄

僧史略云。至唐元和長慶間。始立僧錄。錄左右街僧。亦無貳職。次有三教首座。昭宗乾寧中。改首座為副僧錄。得覺暉焉。副錄自暉公始也。

忠曰。日本古以蔭凉軒。副於僧錄。而今廢之。

●住持

敕修清規住持章云。佛教入中國四百年。而達磨至。又八傳而至百丈。唯以道相授受。或巖居穴處。或寄律寺。未有住持之名。百丈以禪宗寖盛。上而君相王公。下而儒老百氏。皆嚮風問道。有徒實蕃。非崇其位。則師法不嚴。始奉其師。為住持。而尊之曰長老。如天竺之稱舍利弗須菩提。以齒德俱尊也。

禪苑清規尊宿住持云。代佛揚化。表異知事。故云傳法。各處一方。續佛慧命。斯曰住持。初轉法輪。命為出世。師承有據。乃號傳燈。得善現尊者長老之名。居金粟如來方丈之地。私稱洒掃貴徒。嚴淨道場。官請焚修。葢為祝延聖壽故。宜運大心。演大法。蘊大德。興大行。廓大慈悲。作大佛事。成大益利。權衡在手。縱奪臨時。規矩準繩。故難擬議。然其大體。令行禁止。必在威嚴。形直影端。莫如尊重。量才補職。略為指蹤。拱手仰成。慎無徹时。整肅叢林規矩。撫循龍象高僧。朝晡不倦指南。便是人天眼目。

備用清規住持云。佛祖傳持。延洪慧命。軌範三界。開鑿人天。明向上事。轉大法輪。居金粟如來方丈之位。得善現尊者長老之名。入室陞堂。告香普說。世出世間。法如法說。行說俱到。名實相當。舉古明今。師承有據。或單提直截。對接上根。或設化隨機。誘勸中下。成就勝緣。權衡縱奪。致若行道說法之暇。勾稽錢穀簿書。豐儉隨宜。供眾。修造雖曰世間餘事。古今亦號難齊。苟能兼濟。斯謂全才。不及此者。竭力運謀。修造盡心。供眾安僧。列職任賢。庶[母-(、/、)+〡]曠役。斯謂三等住持。良非細事。焚修祈禱。貴在專誠。臨眾閑居。無宜慢易。叢林之設。老病為先。照拂矜怜。尤須介念。方來高士。加禮送迎。率身以先。無事不辦。如密菴披衣夜臥。代先師持戒。克振家聲。地藏指石說心。與弟子投機。得大智慧。此皆千古典刑。佛法重任也。

明教嵩禪師廣原教云。教謂住持者。何謂也。住持也者。謂藉人持其法。使之永住。而不泯也。夫戒定慧者。持法之具也。僧園物務者。持法之資也。法也者大聖人之道也。資與具。待其人而後舉。善其具。而不善其資。不可也。善其資。而不善其具。不可也。皆善可以持而住之也。昔靈山住持。以大迦葉統之。竹林住持。以身子尸之。故聖人之教盛。聖人之法長存。聖人既隱。其世數相去。茫然久乎。吾人僥倖。乃以住持。名之勢之利之。天下相習。沓焉紛然。幾乎成風成俗也。聖人不復出。孰為之正。外衛者。不視不擇。欲吾聖人之風不衰。望聖人之法益昌。不可得也。悲夫。吾何望也。

禪林寶訓云。密菴曰。住持有三莫。事繁莫懼。無事莫尋。是非莫辨。住持人。達此三事。則不被外物所惑矣。

僧寶傳黃龍寶覺心禪師傳云。謝景溫師直。守潭州。虗大溈。以致公。三辭不往。又囑江西轉運判官彭汝礪器資。請所以不趣長沙之意。公曰。願見謝公。不願領大溈也。馬祖百丈已前。無住持事。道人相尋於空間寂寞之濱而。其後雖有住持。王臣尊禮。為天人師。今則不然。掛名官府。如有戶籍之。民。直遣伍伯追呼之耳。此豈可復為也。師直聞之。不敢以院事屈。願一見之。公至長沙。

清拙澄禪師聖因錄云。古德住持有三種。一說法。二安眾。三修造。舍此之外。不為住持。昔汾陽感石門排闥。喻以佛法大事。靖退小節之言。而起。大覺為九峯一疏而來。晦堂願見謝公。不住大溈。應菴云。衲僧家。著草鞋住院。何至如蚖虵戀窟。此皆中古傳道名師。可為後世法。

羅湖野錄云。五祖演和尚。付法衣佛鑑曰。大凡應世。略為子。陳其四端。雖世俗常談。在力行何如耳。一福不可受盡。福盡則必致禍殃。二勢不可使盡。勢盡則定遭欺侮。三語言不可說盡。說盡則機不密。四規矩不可行盡。行盡則眾難住。大慧杲和尚。與鼓山逮長老書云。溈山謂仰山曰。建法幢立宗旨於一方。五種緣備。始得成就。五種緣。謂外護緣。檀越緣。衲子緣。土地緣。道緣。山菴雜錄云。大凡住持人。須要鉗轄僕隸。亦宜時時以善訓之。庶不為惡。而無累焉。千瀨住嘉興天寧。僕隸盜街坊人狗。煑而食之。千瀨得煑狗名。荊石住姑蘇承天。駕舟趣檀家請。經墅落僕隸盜居民羊。煑而食之。荊石得煑羊名。夫盜狗盜羊。於二人何與。而當其惡名者。蓋尋常失於鉗轄嚴訓。而致然也。後之人。亦當以彼二人為戒。 又云。夫住持者。葢住一切菩薩。智所住境。護持諸佛正法之輪。所謂佛子住持。而百丈立斯名。豈偶然哉。近代為住持。而名焉利焉者。不知其所係之重。間有好交俗子。從事飲啖。吁可惜哉(云云)

●名德西堂

敕修清規上堂云。或有諸山住持。名德西堂。座右設位。 又告香云。名德西堂。首座。並免告香。 又念誦云。住持入堂。前堂首座入。次名德西堂插入。歸聖僧板頭立。 又受請人陞座云。名德西堂。前堂首座。方舉行此。

名德義。見名德首座處。

●五侍者

侍香。侍狀。侍客。侍藥。侍衣。此之謂五侍者。

敕修清規云。侍者之職。最為近密。觀道德於前後。聽教誨於朝夕。親炙參扣。期法道底于大成。而禮節常宜恭謹。慶喜之侍瞿曇。香林之侍雲門。佛祖重寄。其可忽諸。

空華集贈侍客俊上人敘云。原夫侍客之職。非古也。古之親炙師長者。總曰侍者而。百丈師祖創立叢林。以慮後世住持者事繁。於是分其職為五。侍客其一也。凡住持者。迎官客。接尊宿之禮系焉。故侍司五局之中。獨以侍客為美。而古之為人師長。而得其侍者。機緣契合。咸有所待焉。泐潭以野鴨而待雄峯。臨濟以鯉魚。而待洛浦。雲門待香林於紙襖鳥窠待會通於布毛。乃至鹽官犀牛。趙州大王。南陽呼喚。西睦商量。白雲佛果煨蘆菔吟小艶。是其樣子也。而其所待雖異。而至於克成大器則同矣。

釋氏要覽云。侍者。即長老左右也。肇云。恭己順命。給侍之者。菩薩從兜率下生經云。侍者具八法。一信根堅固。二其心覓進。三身無病。四精進。五具念心。六心不憍慢。七能成定意。八具足聞智。

空華集。題侍者寮偈敘云。南禪侍司之職。邇來送歸寮者。惟燒香一人而。其他書狀以下寮。皆借人居之。由是為侍司者。不復親近住持。視如路人。豈容聽教誨於朝夕者哉。及余住山。俾四員侍者。咸歸寮。明年夏有侍香者曰廣。侍狀者曰鏗。侍客者曰春。侍藥者曰曙。是四人者。各具牌額。請予扁題。遂扁曰擇木。取諸佛日故事也。曰內史取諸主文翰也。曰思忠。取三平接韓侍郎也。曰小玉。取圓悟小艶詩句也。

侍者字。亦出國語。魯語云。展禽侍者曰。若有殃焉在。

●六侍者

覺浪尊正規云。方丈有六侍者。一巾瓶。二應客。三書錄。四衣鉢。五茶飯。六幹辨。是皆親炙。必須為法忘軀。英奇嚴密之子。以任此職。庶不孤此法乳也。

●立班小頭首

忠曰。侍者云小頭首。葢對西序頭首。言小矣。

校定清規云。侍者謂之立班小頭首。在方丈。所以多不與位者。猶父子一家也。若外客至方丈。為主人煎點。侍者亦同坐。但俟主人坐定。侍者於住持前問訊。方可就坐。在住持前。雖為位卑。然亦壓寺中諸小頭首。

禪苑清規維那云。院中小頭首。如堂頭侍者。聖僧侍者。延壽堂主。爐頭。眾寮寮主。首座。閣主。殿主。並維那所請。

空華集賀侍者頌序云。古之欲弘吾宗於天下後世者。先整叢林。欲整叢林者。先正住持之名。欲正住持名者。先選頭首之材。欲選頭首材者。先選侍者之職。謂之立班小頭首。葢以此也。而其職欲久。久則朝親暮炙。砥礪陶冶。厥材底于大成。是以慶喜侍佛者二十年。香林侍韶陽者十八載。老慈明之侍汾陽。行雪堂之侍佛眼。皆十餘祀。親近益久而所學益進。而後克續乃焰。聯乃芳。宗風盛于百世。其職如斯。可不選哉。

忠曰。立班者何謂也。葢擇於衣鉢侍者之不立班。而稱餘四侍者。為立班小頭首乎。

●山門三大侍者

舊說曰。燒香侍者。書狀侍者。請客侍者。稱山門三大侍者。

●燒香侍者

敕修清規侍者云。凡住持上堂小參。普說開室。念誦放參。節臘特為。通覆相看。掛搭燒香行禮。記錄法語。燒香侍者職之。

●書狀侍者

敕修清規侍者云。凡住持往復書問。製作文字。先具草呈。如闕書記。山門一應文翰。書狀侍者職之。別源旨和尚東歸集。賀建長書狀侍者頌云。雲門一字誤烏焉。紙襖抄來不得全。萬樹松杉池蘸碧。未知侍者若為編。

●內記

書狀侍者。又曰內記。

敕修清規書記云。猶存書狀。列於侍者。使司方丈私下書問。曰內記云。

虗堂愚和尚錄。示內記藻侍者頌云。當年濟北辭黃檗。索火之機屈未伸。今日子孫開活眼。老南元是讀書人。

清拙澄禪師錄。送訥侍者行軸跋云。予內記道人訥。辭入京覲師。

●內史

侍狀又名內史。

空華集無文印後敘云。凡人之羣居也。非一人職其事代其勞。則眾人必煩。煩則其業必荒矣。故吾祖百丈氏。創禪剎安眾。設東西兩序。曰頭首。曰知事。猶朝廷置文武官。其才宜文者相之。宜武者將之。而又統其眾者。曰住持。住持之職。尤為難矣。事日百端。應接弗暇。則於是置侍司。以代其勞。猶朝廷近侍之職也。而厥頭首。侍司之主文者。曰書記。亦云外史。曰書狀。亦云內史。皆以禪文兼備者。充之故厥職每乏其人矣。苟非禪文兼全之才。則闕焉。烏乎難矣哉。才之兼全也。或禪全者文缺。或文長者禪短。然則今之世。欲得其禪文兼全者。俾居是職。不亦難矣乎。

●請客侍者

侍客掌住持之內客。若外客則知客主之(又見五侍者處)

敕修清規侍者云。凡住持應接賓客。管待尊宿。節臘特為具狀行禮。請客侍者職之。

●湯藥侍者

舊解曰。湯藥者。湯果藥石也。見飲啖門湯果。

敕修清規云。湯藥侍者(立班)。朝暮供奉方丈湯藥。左右應接。佐助衣鉢侍者。撫恤近事行僕。或暫缺侍者。客至通覆。燒香或缺人。回向。皆宜攝行。須擇年壯謹愿者充之。

空華集賀侍藥靈仲集敘云。詳夫法身無相。豈患風寒之侵陵。色體有形。須資湯藥以攝養。故吾祖百丈氏。為老病者。剏禪林。以安其居。為住持者。置湯藥而奉其養。則侍藥之職。其來也尚矣。

佛國高峯和尚行狀云。兀菴自大宋至。相陽平副帥最明寺殿。請住相之建長。一日入室。舉大力量人為甚麼擡脚不起之話。使眾下語。師出眾。擡一足曰。脚跟下聻。菴便稱賞。命侍湯藥。凡日域叢林少年輩。以侍藥為榮登。寔自師始。

●衣鉢侍者

衣鉢侍者。掌住持錢帛。

忠曰。住持資具錢帛之有處。謂之衣鉢閣。葢蓄資財。非僧人本志。故諱露言之。稱衣鉢矣。而此侍者掌此。

敕修清規曰。衣鉢侍者(不立班)。先輩多以叢林老成之士。為之。葢能納忠救過。羅致人才。內外庶事。通變圓融。庶幾上下雍肅。如密菴有如侍者。而得松源世其家。東叟得昇首座。而家法益嚴。今諸方往往任後生晚輩。甚至敗德悞事。可不慎歟。

●不釐務侍者

釐理也。一山曰。不治事也。

忠曰。在侍者寮。不理侍者職。曰不釐務侍者。

大慧年譜云。師三十七歲。四月。抵天寧。圓悟令居擇木堂。作不釐務侍者。每日同士大夫入室。

物初賸語。西巖禪師行狀云。師名了惠。時主雪竇席者。佛鑑無準範也。師造席下。自陳來歷。範呵曰。熟歇去。已而令充不釐務侍者。語之曰。覰不透處。只在鼻尖頭。道不著時。不離口脣皮上。

枯崖漫錄云。鐵鞭韶禪師。見密菴六年。為不釐務侍者。

虗堂愚和尚行狀云。運菴師祖赴道塲。擕師過霅上。薙染為不釐務侍者。

忠曰。不釐務語。本在外書。

宋史禮志云。元豐八年。二月詔。諸三省御史臺寺監長貳。開封府推判官。六參職事官赤縣丞以上。寄祿升朝官。在京釐務者望參。不釐務者朔參。

春明退朝錄云。本朝視朝之制。文德殿日外朝。凡不釐務。朝臣日趣。是謂常朝(詳垂說門五參上堂)

事物紀原。知縣云。宋朝會要曰。建隆四年六月。詔。河朔右地。魏為大名。分治劇邑。當用能吏。思慎釐於縣務。

●入院侍者

南堂欲禪師行道記云。皇慶初。佛性被上旨。復居開元。四眾推師。為入院侍者。

●秉拂侍者

舊說曰。聖僧侍者任之。而無其班位。故立方丈侍者下位。

敕修清規。四節秉拂云。秉拂侍者。同方丈侍者。出座下問訊。

●四寮

有數說。詳殿堂門四寮(庫司。頭首。單寮。蒙堂)

●兩班

忠曰。朝廷制。有文武兩班。禪林擬之。故有東西兩班也。

敕修清規兩序章云。兩序之設。為眾辦事。而因以提綱唱道黼黻宗猷。至若司帑庾。歷庶務。世出世法。無不閑習。然後據位稱師。臨眾馭物。則全體備用。所謂成己而成人者也。古猶東西易位。而交職之。不以班資崇卑為嫌。今岐而二之。非也。甚而黨鬬。強弱異勢。至不相容者有矣。惟主者申祖訓。以戒之。欲其無爭。必慎擇所任。使各當其職。人無間言可也。

明極俊禪師再住建長錄。謝新兩班上堂云。百丈已前無住持事。也無兩序之稱。亦無進退之說。百丈已後。古風漸散。法出奸生。選賢擇能。量才補職。以宗眼明。戒行潔者。為住持。謂之長老。以參請多。叢林熟者。歸西序。謂之頭首。以廉於己。世法通者。歸東序謂之知事。匡持法社。左輔右弼。可謂至矣盡矣。無以加矣。逗到末梢。無賢可選。無能可擇。不陳其力。而就其列者。往往有之。以故。叢林凋弊。佛法陵阺。深可傷歎。

明通紀集略。憲宗紀云。上御奉天門視朝。侍衛忽驚擾。兩班亦喧亂。

●東序西序

東序者知事。西序者頭首。此謂兩班也猶如朝廷有文武兩階也。

爾雅云。東西牆。謂之序。 註所以序別內外。 疏此謂室前堂上。東廂西廂之牆也。所以次序分別內外親疎。故謂之序也。尚書顧命云。西序東嚮。敷重底席。東序西嚮。敷重豐席。及禮經每云東序西序者。皆謂此也。

忠曰。文武官。列班東之序墻。西之序墻。故云東序西序。

品字箋云。序說文東西墻也。徐曰。序之言序也。所以序別內外也。增韻序堂前之兩廡也。內則註。引崔氏云。宮室之制。中央為正室。正室左右有房。房外有序。序外有夾室。然則序也者。其正室前。夾室後。東西兩墻下之廊廡與。

唐書儀衛志云。文班自東門而入。武班自西門而入。

敕修清規兩班圖云。

●頭首

西序此謂頭首。明極曰。以參請多。叢林熟者。歸西序謂之頭首(詳兩班處)

敕修清規兩序章。列西序頭首云。前堂首座。後堂首座。書記。知藏。知客。知浴。知殿。燒香。侍者。書狀侍者。請客侍者。衣鉢侍者。湯藥侍者。聖僧侍者。是也。

忠曰。茶禮請全班。止知客。

敕修清規方丈特為新掛搭茶云。次日首座。鳴照堂板。全班行禮。 又云。頭首當列名止於知客。

舊解頭首全班。自首座到知客也。 忠曰。前堂後堂書記。知藏。知客。知浴。知殿。皆為西序頭首。也。然今但止知客耳。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如大尊宿。則首座眾頭首。稟住持勸請。為眾開示法要。

●秉拂五頭首

前堂首座。後堂首座。東藏主。西藏主。書記也。

竺仙仙和尚南禪錄。結夏上堂。舉柏樹話。拈云。趙州。拏空塞空。直得天下人。無出氣處。莫有為眾竭力者麼。來夜問取五頭首。珍重。

明極俊和尚建長錄。謝頭首秉拂上堂云。建長頭首五座說法。第一座玄中玄。第二座妙中妙。第三座玄中妙。第四座妙中玄。第五座玄妙俱到。

●六頭首

禪苑清規列首座。書狀。藏主。知客。庫頭。浴主畢云。已上竝為六箇頭首。

忠曰。六中。庫頭之一是知事。然槩稱六頭首者。隨多得名也。

●前堂首座

敕修清規云。前堂首座。表率叢林。人天眼目。分座說法。開鑿後昆。坐禪領眾。謹守條章。齋粥精粗。勉諭執事。僧行失儀。依規示罰。老病亡歿。埀恤送終。凡眾之事。皆得舉行。如衣有領。如網有綱也。雖大方尊宿。若住持能以禮致之。亦請充此職。謂之退位為人。如文殊為七佛師。猶助釋迦揚化。為眾上首。吾宗睦州於黃檗。雲門於靈樹。光昭前烈。詒訓後來。名位之重。可輕任耶。(前堂義。見殿堂門前板處。)

祖庭事苑云。首座。即古之上座也。梵語悉替那。此云上座。此有三焉。集異足毗曇曰。一生年。為耆年。二世俗財名與貴族。三先受戒。及證道果。古今立此位皆取其年德幹局者。充之。今禪門所謂首座者。即其人也。必擇其己事已辨。眾所服從。德業兼備者充之。

慈覺賾公龜鏡文云。表儀眾僧。故有首座。 又云尊卑有序。舉止安詳。所以報首座也。 又云。三業不調。四儀不肅。非首座所以率眾也。 又云。坐臥參差。去就乖角。非所以報首座也。

禪林寶訓云。張侍郎子韶。謂妙喜曰。夫禪林首座之職。乃選賢之位。今諸方不問賢不肖。例以此為僥倖之津途。亦主法者失也。然則像季固難得其人。若擇其履行稍優。才德稍備。識廉耻節義者。居之。與夫險進之徒。亦差勝矣。

幻住菴清規曰。首座之稱。居一眾之首也。在叢林。與長老平分風月。在菴中。與菴主同展化儀。事在精勤。行存潔白。情忘憎愛。念絕是非十方之儀範所鍾一眾之道業所係。凡打板坐參。放禪行道。種種動靜。靡不關心。惟恐道緣未辨。法化不周。眾有怠惰者。當策之以精勤犯眾者。當制之寬厚菴居法令。又非大叢林所比。凡禮貌供需。廚堂受用。或豐或儉。一切折中。常以火種刀耕。形影相弔為懷自然不落今時道用在其中矣。

黃檗希運。在南泉作首座。又在鹽官作首座。

有請和尚。充首座者。 癡絕冲禪師蔣山錄。有請旌忠和尚充首座上堂。舉黃檗在南泉會中作首座因緣。

●第一座

首座。在僧堂前板第一位。故亦言第一座。

聯燈會要溈山祐章云。師在百丈充典座。丈選溈山主人。命師往。時華林為首座。乃云。某甲忝居第一座。而不得往。典座却往。百丈令首座與師。對眾下語。出格者行。遂拈淨瓶置地上云。不得喚作淨瓶。汝喚作甚麼。首座云。不可喚作木𣔻也。丈却問師。師踢倒淨瓶而去。丈笑云。首座輸却山子也。因命師行。

●座元

首座言座元。

忠曰。葢僧堂座位之元首也。

敕修清規謝掛搭云。參頭云。即刻恭惟。座元。都總。諸位禪師。尊候多福。 解云。都總都寺。此舉兩序之首也。

續燈錄翠巖可真禪師章云。在歸宗南禪師堂中為座元。南問。首座常將女子出定話為人。是否。真云無。

普燈錄。五祖表自禪師章云。初依祖。令看德山小參不答話因緣未有省。時圓悟為座元。師往請益(祖者五祖法演)

林間錄云。佛印禪師。再歸雲居。靈源叟。初自龍山來。與眾群居。痛自韜晦。佛印陞座。白眾請以為座元。其禮數特異。靈源受之。叢林學者日親。知晦堂老人法道有在矣。

大慧武庫云。五祖演和尚。依舒州白雲海會端和尚。咨决大事。時秀圓通為座元。受四面請。即請演為第一座。

大慧年譜云。師五十一歲(時住徑山)。是年龍象駢集。坐夏者。一千七百有奇。舉悟本道顏二座元。分座訓徒。

叢林盛事云。圓極岑和尚。抱節孤高。近世罕及。依正堂辨於道塲。未幾令董座元。 又云。柏堂雅禪師。閩人。嗣懶菴需。初住紫籜。以佛照居冷泉叔姪之故。特往輔佐之居座元二年。兄弟多歸之。然雅剛正。佛照憚之。後住龍翔靈巖其道大振。

寮元亦稱座元。 敕修清規。大掛搭歸堂云。新掛搭人。行者引見寮元。對觸禮一拜云。即日恭惟。座元禪師。尊候起居多福。

解云。座元即寮元也。

教家亦有座元稱。 唐高僧傳曇選傳云。晚住并部興國寺。川邑奉之。以為師傅。每有眾集居于座元。酬問往還。以繫節為要。

●禪頭

首座稱禪頭。

大鑑清規淨智寺首座寮牓云。僧堂坐禪。號令之權在首座。不在住持。首座謂之禪頭。眾僧皆聽命於首座。切須力行勉勵後學。

祖庭事苑。天衣懷禪師傳云。晚謁翠峯明覺。因營眾務。汲水擔忽墮地。師豁然知歸。由是名振叢林。皆目之為禪頭云。

僧寶傳。法昌遇禪師傳云。大寧寬禪師至。遇畫地作此[○@牛]相。便曳钁出。翌日未陞座。謂寬曰昨日公案如何。寬畫此[○@牛]相。即抹撒之。遇曰。寬禪頭。名下無虛人。

大慧為秦國夫人請普說云。睦州喚僧。大德。僧回首。州云擔板漢。曾有箇禪頭。舉遮話問僧。儞作麼生會。 又為禮侍者斷七普說云。我既會了。却倒疑著幾箇禪頭。乃問老和尚。老和尚曰。能有幾箇。得到儞田地。 又方外道友請普說云。慶藏主。在溈山。雖僻地裏。與先師入室。其實真如不曾舉他立僧。一日真如問先師。儞去慶藏主處入室否。曰未曾。真如云。因甚不去。他古今好。先師曰。某待都去禪頭處入室。

僧寶正續傳。泐潭照禪師傳云。示眾曰。禪頭首座。同行道伴。亦皆教儞參學。

●首眾

首座稱首眾。

虗堂愚和尚。徑山錄云。舉黃檗在南泉會中。為首眾。一日捧鉢。向南泉位中坐(云云)

●立僧首座

舊說曰。立僧者。謂成立眾僧也。無定人。首座頭首之外。別於西堂或前堂。及諸耆宿中。擇有道博達之人。敦請。為眾開法焉。或有請大方尊宿。充之。極為重任矣。夫前堂首座之代主說法者。尚乏人。日本古有闕之。况立僧之名實相符。豈易多得耶。如名德首座。則前堂中擇稍有德者。為之。不甚難得其人也已。

敕修清規請立僧首座云。其事嚴重。不可輕舉。如大方西堂。名德首座。行解素為眾所推服者。委曲陳情。如有允意特為上堂言。此間多眾。宜得當人。相與建立法幢。開大爐鞴。山中幸有某人。知見高明。慧命所寄。少刻下座。同兩序大眾拜請。為眾開室。伏望慈悲。特埀開允。下座(云云)

禪苑清規請立僧云。退院尊宿。首座藏主。如合眾望。可舉立僧。即住持人陞座。舉白訖。知事大眾。詣寮禮請(請辭云大眾傾心久思示誨伏望慈悲俯賜開允)。如不允。更不答拜云(自救不了豈可為人)。如允。即時還禮(云既蒙堅請不敢固辭)。乃上方丈陳謝。禮數隨宜。退院尊行(謝云本欲依悽貴藏衰拙既蒙見舉不敢奉違答云象駕既臨法輪常轉雖然不合奉煩告以佛法為念)。退院平交(謝云方圖自養豈復為人上命雖違下情多愧答云不合奉煩且以佛法為念)。諸方名德。及參學小師(謝云此蒙和尚指揮今受兄弟問訊雖無深證不敢固辭下情無任惶恐感激之至答云既有餘光且以佛法為念)。並相看。陳謝知事。次日堂頭庫下特為煎點(置食隨意)

備用清規請立僧云。若名德之士。受此請。住持座上說及。即抽身歸寮閉門。下座。領大眾扣門。開門接住持入。插香同眾觸禮一拜。呈納普說入室牌。

已下略舉事緣。

大慧杲和尚。為禮侍者斷七普說云。老和尚(圓悟)曰。如今方知道。我不謾儞。我既會了。却倒疑著幾箇禪頭。乃問老和尚。老和尚曰。我箇禪。如大海相似。是儞將得箇大海來。傾取去。始得。若只將得鉢盂來盛得些子去。便休。是儞器量。只如此。教我怎柰何。能有幾箇。得到儞田地。舊時只有一箇璟上座。與儞一般。只是死了。過得幾時。便舉我立僧。後來在雲居首座寮。夜間常與兄弟入室。老和尚。愛來聽。

人天寶鑑云。慈航小參。長靈卓禪師。命無示立僧。法席嚴肅。不事堂廚。唯安禪以當佳供。夜參以當藥石。其間衲子。有不任者。無示告卓曰。人以食為先。若是則眾將安乎。卓慍之曰。表率安可為此。無示云。某不爭。堂廚教誰爭耶。

叢林盛事云。應菴初依蔣山圓悟。會中與此菴元為友。及元住虔之連雲。華從虎丘隆會中來。初到便令作首座。未久令立僧。元上堂云。西河有師子。連雲出虎兕。親從猛虎窟中來。文彩爪牙悉皆備。雖未及驚羣。已有食牛志。痛念楊岐宗。今之如埽地。竪起鐵脊梁。與先師出氣。諸人還識麼。兩眼大如環。當頭立底是。 又云。谷山旦。初參佛性泰和尚。泰問。前百丈不落因果。因甚墮野狐身後百丈不昧因果。因甚脫野狐身。且曰。好與一坑埋却泰徵之。語皆不凡。未幾令立僧。名動一時。

應菴華禪師天童錄。有舉傑首座(密菴)。立僧上堂。密菴傑禪師。徑山錄。有舉演首座。立僧上堂(云云)

下座詣首座告香。

無準範禪師錄。有請淵首座。立僧上堂。 又有上元請首座。立僧上堂。

增續傳燈滅翁禮禪師章云。時松源唱道饒之薦福。師往參焉。蒙印可。辭源巡禮江淮間祖塔。至蔣山浙翁命充立僧首座。晉陵尤公焴。數入山聽師提唱語悅服。

虗堂愚和尚錄。有靈隱立僧普說。

已下略舉請尊宿立僧事緣。

應菴華禪師蔣山錄。有舉西堂正法和尚立僧上堂。

密菴傑禪師。徑山錄。請前堂首座鶴林印和尚。立僧上堂(云云)下座煩知事頭首大眾。詣首座寮扣問。

松源岳禪師錄。舉首座鳳山義和尚立僧上堂云。諸佛不出世。祖師不西來。佛法遍天下。談玄口不開。既是談玄。因甚口不開。問取鳳山和尚。

癡絕冲禪師天童錄。請蔣山石溪和尚立僧上堂云。正法眼。破沙盆。貴時傾國不換。賤時不直分文。不作貴不作賤。分付石溪老子。共結佛祖深冤。

破菴先禪師錄行狀云。師既歸蜀。初住果之清居。梓之望川。未幾。復振錫而南至夔門。時尚書楊公輔。素聞師名。以臥龍招之。留三年。出峽至常州華藏。遯菴演。始延師分座立僧。眾皆傾服。

山菴雜錄云。破菴和尚。退資福。趣徑山蒙菴招委以立僧首座職。有寶上座者。具大知見。遇住持首座開堂。必橫機㨗出。迎鋒取勝。一日破菴開室。寶上座至。破菴埀語云。乾坤之內。宇宙之間。中有。寶擬議。被打出其時寶待破菴舉語盡。乃進語。既於中有處。被打出。以謂破菴故摧我。歸衣單下脫去。火後。鄉人收舍利。呈破菴。破菴拈起云。寶上座饒儞。有舍利。八斛四斗。置之一壁還我生前一轉語來。擲地。惟見膿血。聞之於先輩。

●名德首座

舊說曰。名德非位職之稱。前堂首座中。擇有名譽德行者。為名德首座。其事最重。故諸頭首中。首座為重。首座中。名德為重。名德西堂例知。

敕修清規請名德首座云。住持須預稟露。如有允意。方丈先請茶。兩序光伴。即鳴鼓陞座。更不報眾。住持委曲致懇。下座與大眾同伸拜請。鳴鐘。送歸寮。

中阿含經云。烏陀夷。妄非舍梨子說法。世尊面呵尊者烏陀夷。語尊者阿難曰。上尊名德長老比丘。為他所詰。汝何以故。縱而不撿。汝愚癡人。無有慈心。捨背上尊名德長老。

釋氏要覽云。名德。名者實也。實立而名從之。仲尼云。所貴名實之名也。德者得也。所謂內得於己。外得於人。常無所失。合而稱之。阿含經呼舍利弗已下。為名德比丘。皎法師高僧傳序云。寡德適時。名而不高。實德潛光。高而不名。

●却來首座

敕修清規前堂首座云。雖大方尊宿。若住持能以禮致之。亦請充此職。謂之退位為人。

舊說曰。退位為人。是為却來首座。

忠曰。却來洞家舉唱。向正位為向去。自正位來于偏位。為却來。

●後堂首座

敕修清規云。後堂首座。位居後板。輔賛宗風。軌則莊端。為眾模範。葢以眾多。故分前後。齋粥二時過堂。及坐禪。則後門出入。如缺前堂。住持別日上堂。白眾請轉前板。插單唱食。其坐禪坐參。只眾寮前第三下板。即入堂。不必鳴首座寮前板。餘行事。悉與前堂同。(後堂義。見殿堂門前板處。)

義堂信禪師日工集。貞治三年甲辰記曰。四十歲。東林和尚領圓覺寺。請余充後板。余以年少。堅臥不起。

忠曰。義堂以四十歲。為猶未老。不勝任後板。而不就。由此可驗昔時厚純。亦可痛今日輕躁矣。

●書記

古稱書狀。今分內外。內為書狀侍者。外為書記。

敕修清規云。書記。即古規之書狀也。職掌文翰。凡山門榜疏書問。祈禱詞語。悉屬之。葢古之名宿。多奉朝廷徵召。及名山大剎。凡奉聖旨敕黃住持者。即具謝表。示寂。有遺表。或所賜所問。俱奉表進。而住持專柄大法。無事文字。取元戎幕府。署記室參軍之名。於禪林。特請書記以職之。猶存書狀。列於侍者。使司方丈私下書問。曰內記云。而名之著者。自黃龍南公始。又東山演祖。以是職。命佛眼遠公。欲以名激之。使兼通外典。助其法海波瀾。而先大慧亦嘗充之。凡居斯職者。宜以三大老為則可也。

忠按。聯燈普燈會元正宗贊等。皆云。佛眼為知客。未見為書記。普燈云。佛鑑主五祖書記。恐今誤為佛眼乎。

忠曰。記室參軍。武官也。 杜氏通典。武官大將軍云。晉增置司馬一人。從事中郎二人。主簿記室督各一人。

事文類聚。引續漢百官志云。三公大將軍。皆有記室。主上表章報書記。雖列於上宰之庭。然本於從事之職。

禪苑清規云。書狀之職。主執山門書疏。應須字體真楷。言語整齊。封角如法及識尊卑觸淨。僧俗所宜。如與官員書信。尤不得妄發。每年化主書疏。預先安排。即時應須子細點檢恐封角差賺。及漏落施主名銜。如寫常住書信。即用常住紙筆。如寫堂頭書信。即用堂頭紙筆。如發自己書信。不宜侵用。輕塵積嶽。宜深戒之。新到茶湯。特為禮。不可闕。院門大榜。齋會疏文。竝宜精心製撰。如法書寫。古今書啟。疏詞文字。應須遍覽。以益多聞。若語言典重。式度如法。千里眉目。一眾光彩。然不得一向事持筆硯。輕侮同胞。不將佛法為事。禪月齊己。止號詩僧。賈島惠休流離俗官豈出家之本意也。

備用清規云。書記。聲名清雅。翰墨典嚴。製文須合古規。發語當為新鑑悚動觀聽。輝映林泉。若曰佛祖慧命。豈在茲乎。黃龍南和尚。遇雲峰悅禪師。指見慈明。方决大事。謀西江。華藏遁菴會下充書記。代赴張循王府陞座。到府門問曰。書記若會禪。家間自有教授謀即歸寺。焚却所蓄文字。徑造天童默耕此道。凡十年。不出僧堂。方了大事。後住雪竇至天童。法道大振。任重致遠。叢林共知。

慈覺龜鏡文云。為眾僧典翰墨。故有書狀。 又云。手不把筆如救頭然。所以報書狀也。 又云。書狀不工。文字蔑裂。非書狀所以飾眾也。 又云。事持筆硯馳騁文章非所以報書狀也。

無文印寄隆瘦巖書云。古無書記。見於清規。惟書狀。書記云者。創置於中古諸老。非百丈意也。第數十年來。謬謬相承。[曰/月]其氏名者多耳。

舊說曰。書記雖班藏主上。然其職掌卑。猶如知客雖在侍香上。其職却卑。

已下略出事緣。

碧巖錄云。唐宣宗乃大中也。武宗即位。潛遁在香嚴閑和尚會下。後剃度為沙彌。未受具戒。後到鹽官會中。請大中作書記。

林間錄云。嵩明教。初自洞山。游康山託迹開先法席。主者以其佳少年。銳於文學。命掌書記。明教笑曰。我豈為汝一盃薑杏湯耶。因去之。居杭之西湖。三十年閉關。不妄交。

僧寶傳。黃龍慧南禪師傳云。登衡嶽。寓止福嚴。老宿號賢叉手者。大陽明安之嗣。命公掌書記。

北磵文集。送夢書記序云。古無書記。自積翠老南領徒行脚。叢林稱之。後世嗣具遺響僅得積翠之一體。餘則百步半百也。

普燈錄佛鑑懃禪師章云。師見五祖演。大豁所疑。令主翰墨。

普燈錄大慧杲禪師章云。師至天寧。見圓悟。於言下。去盡知見。悟曰。始知吾不汝欺。遂命掌翰墨。

普燈錄。宏智正覺禪師章云。丹霞(子淳)領大洪。師掌𤖆記。

有比丘尼命書記者。 燄慧語要有比丘尼廓然聖書記者。

●外史 外記

書記又名外史。或名外記(又見內史處)。皆準朝制。

周禮云。外史掌書外令(註王令下畿外)。掌四方之志(註志記也。謂若魯之春秋晉之乘楚之樁杌)

雪廬槀云。江左外史番易釋克新仲銘。

金玉編序云。天曆初。文宗皇帝。以金陵潛邸。為大龍翔寺。起笑隱禪師主之。而天下學者。雲輸川涌。今水西新公仲銘晚至。以雄才碩學。為書記。

●記室

書記又名記室。

大慧年譜云。師三十八歲。居天寧記室。

●藏主

備用清規云。藏主。掌握金文。嚴設几案。常備湯茶香燭。延迎。兄弟看經。初入經堂。先白堂主。同到藏司。相看。送歸案位。對觸禮一拜。此古法也。今人物駢集。藏列東西。務在馳名。所職何事。直須宗乘洞達。聖教該通。點對出入經卷。書填殘缺字畫焙拂補粘。盡心成美。亦為報佛之恩。名實無辜矣。

大藏教貳副。分庋東西。見殿堂門。遂有東藏主。西藏主。

慈覺龜鏡文云。為眾僧守護聖教。故有藏主。 又云。明窓淨案。古教照心所以報藏主也。 又云。几案不嚴。喧煩不息。非藏主所以待眾也。 又云。慢易金文。看尋外典。非所以報藏主也。

藏主本兄弟職。 舊說曰。昔竺仙和尚。由書記轉藏主。葢時乏兄弟。而藏主。本兄弟職故也。

已下略錄事緣。

傳燈錄雲居道齊禪師章云。法燈(泰欽)住上藍院。師乃主經藏。一日侍立次。法燈謂師曰。藏主。我有一轉西來意話。汝作麼生會師對曰。不東不西。法燈曰。有什麼交涉。曰道齊只恁麼。未審和尚尊意如何。法燈曰。他家自有兒孫在。師於是頓明厥旨。

續傳燈錄。虎丘隆禪師章云。謁圓悟。悟問曰。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舉拳曰。還見麼。師曰見。悟曰。頭上安頭。師聞脫然契證。悟叱曰。見箇甚麼。師曰。竹密不妨流水過。悟肯之。俾掌藏教。有問悟曰。隆藏主柔易若此。何能為哉。悟曰瞌睡虎耳。

按虎丘錄行狀。圓悟移道林師從焉。遂有見見之問答。乃知。掌教在道林時也。

虗堂愚和尚錄行狀云。時笑翁和尚住靈隱。以虎丘舊職。命師再尸藏事。

●知藏

即藏主也。

敕修清規云。知藏職掌經藏。兼通義學。凡看經者。初入經堂。先白堂主。同到藏司。相看。送歸按位對觸禮一拜。此古規也。今各僧看經。多就眾寮。而藏殿無設几案者。然充其名。當盡其職。函帙目錄。常加點對。缺者補完。蒸潤者焙拭。殘斷者粘綴。若大眾披閱。則藏主置簿。照堂司所排。經單列名。逐函交付。看畢照簿。交收入藏。庶無散失。

●藏司

忠曰。知藏之人居處言藏司(藏主及知藏處引備用敕修)。故亦呼知藏為藏司。又見殿堂門。

普燈錄。楚安慧方禪師章云。佛鑑指往大別。既至職藏司。

●經藏堂主

忠曰。藏主之外。有堂主焉。藏主不居藏殿。堂主。守經。常在藏殿也。

敕修清規云。凡看經者。初入經堂。先白堂主(見知藏處)

●知客

敕修清規云。知客職典賓客。凡官員檀越。尊宿諸方名德之士。相過者。香茶迎待。隨令行者。通報方丈然後引上相見。仍照管安下去處。如以次人客。只就客司相欵。或欲詣方丈庫司諸寮相訪。令行者引往。其旦過寮床帳什物。燈油柴炭。常令齊整。新到須加溫存。維那在假。則攝其行事。僧堂前檢點。行益客僧粥飯。遇亡僧。同侍者把帳。暫到死。主其喪。雪竇在大陽。禪月在石霜。皆典此職。毋忽。

聯燈會要雪竇重顯禪師章云。師在大溈為知客。李殿院來問云。知客是長老鄉人那。師云不敢。李云。且在這裡。不得亂走。師云。本為行脚。李云。行脚當為何事。師云。看亂走底。李大笑。

●典客

知客又名典客。

僧寶傳雪竇顯禪師傳云。嘗典客大陽。與客論趙州宗旨。客曰。柏樹子因緣。覺鐵觜言。先師無此語。法眼肯之。其旨安在。顯曰。宗門抑揚。那有規轍乎。時有苦行名韓大伯者。貌寒寢。侍其旁。輒匿笑而去。客退。顯數之曰。我偶客語。爾乃敢慢笑。笑何事。對曰。笑知客智眼未正。擇法不明。顯曰。豈有說乎。對以偈曰。一兔橫身當古路。蒼鷹一見便生擒。後來獵犬無靈性。空向枯樁舊處尋。顯陰異之。結以為友。顯盛年工翰墨。作為法句。追慕禪月休公。

破菴先禪師錄行狀云。見密菴於烏巨。眾纔滿百。然皆一時龍象。命師為典客。常隨眾入室。密菴為傍僧。舉不是風動。不是幡動。師聞豁然大悟。從此機語相契。一日密菴遇師於眾寮前。謂師曰。不得問訊。不得叉手。總不得作伎倆。儞試露個消息看。師應聲云。方丈裏有客。密菴呵呵大笑。

●典賓

即知客也。

普燈錄。佛眼遠禪師章云。依太平事祖(五祖)。數載。後典賓海會。雨夜讀傳燈錄。至破竈墮因緣。忽撥火大悟。

明極俊禪師錄。南洲和尚遠忌普說云。大日本國有善知識名南洲禪師。生平履踐確實。工夫精專。遊唐七載。參知識於南屏山中。掌典賓任。只一玻[王*梨]盞子。驗盡五湖四海龍象。奏凱回來本國。見兀菴。於洗鉢盂話。深領其旨。

●客司

忠曰。知客之人居處。言客司(見殿堂門客司處)。故亦呼知客為客司。

敕修清規聖節云。堂僧堂司給由。暫到客司給由。

●知浴

敕修清規云。知浴凡遇開浴。齋前掛開浴牌。寒月五日一浴。暑天每日淋汙。鋪設浴室。掛手巾。出面盆拖鞋脚布。參頭差行者直浴。齋罷。浴頭覆維那首座住持畢。鳴鼓三下。浴聖。桶內皆著少湯。燒香禮拜。想請聖浴。次第巡廊鳴板三下徧。鳴鼓。第一通。僧眾入浴。第二通末。頭首入浴。第三通行者入浴。此時。住持方入。以屏風遮隔而浴。第四通。人力入浴。監作行者。知事。居末浴。就彈壓之。併點視。令息竈中火。及炭煤水洒乾淨。有餘柴。搬於遠處(云云)。能妙觸宣明成佛子住則功不浪施矣。

傳燈錄。太原孚上座章云。參雪峯。嘗問師曰。見說臨濟有三句。是否。師曰是。曰作麼生是第一句。師舉目視之。雪峯曰。此猶是第二句。如何是第一句。師叉手而退。自此雪峯深器之。室中印解。師資道成。師更不他遊。而掌浴室焉。一日玄沙上問訊。雪峯曰。此間有箇老鼠子。今在浴室裏。玄沙曰。待與和尚勘破。言訖到浴室。遇師打水。玄沙曰。相看上座。師曰。已相見了。玄沙曰。什麼劫中曾相見。師曰。瞌睡作麼。玄沙却入方丈。白雪峯曰。已勘破了。雪峯曰。作麼生勘伊。玄沙舉前語。雪峯曰。汝著賊也。

●浴主

知浴又曰浴主。

慈覺龜鏡文云。為眾僧浣濯。故有浴主水頭。 又云。輕除靜默。不昧水因。所以報浴主水頭也。 又云。湯水不足寒暖失宜非浴主水頭。所以浣眾也。 又云。桶杓作聲。用水無節。非所以報浴主水頭。也。

●浴頭

直浴行者曰浴頭。

敕修清規知浴云。齋罷。浴頭覆維那首座住持畢。鳴鼓三下(詳知浴處)

傳燈錄。鏡清道怤禪師章云。因普請鋤草次。浴頭請師浴師不顧。如是三請。師舉钁作打勢。浴頭乃走。師召曰。來來。浴頭廻首。師曰向後遇作家。分明舉似。

●知殿

掌佛殿事者。曰知殿。

敕修清規云。知殿。掌諸殿堂香燈。時時拂拭塵埃。嚴潔几案。或遇風起。須息爐內香火。及結起旛脚。防顧使勿近燈燭。施主香錢。不得互用佛誕日浴佛煎湯。供大眾。四齋日。開殿門。以便往來瞻禮。

●殿主

知殿又曰殿主。

禪苑清規殿主云。拂拭塵埃。列正供具。以時洒掃。莊飾香燈。參後展席。以待眾人瞻禮。

宗門統要。藥山儼禪師章云。師因遵布衲作殿主。浴佛次。師乃問。汝秪浴得這箇。還浴得那箇麼。遵云。把將那箇來。師休去。

斷橋倫禪師瑞巖錄。有請殿主上堂。

●直堂

禪苑清規云。直堂之法。從上間第二座被位為頭。次第輪轉。終而復始。主看守堂中眾僧。被位衣鉢。早晨長板時。大眾集。持直堂牌。於當日上座前。問訊云。上座今日直堂。交牌訖。問訊歸位(如食位與被位相遠即須記被位不看之人。於何粥飯所貴至時不煩尋討如只在鄰位亦當下床納牌。受牌人但口所問訊納之。並不下床)。直堂人。常在堂中。於上下間照管。如有所幹。須請熟分兄弟。暫時看守。並不得趣陞堂。及延壽堂。并外請。念誦諸處茶湯。如全眾出入。除維那指揮鎖堂。並不得擅離所守。至放參後方可隨意。如堂中去失。係是放參已前。方是直堂人位責(直堂以放參為限也)。欲開函櫃。或抽衣被。並先白直堂人知。如不先報。即當審問。開靜已前。放參已後。眾中兄弟。並不得開函櫃。及抽取衣被。如送入衣被。則不妨。如有所犯。即鄰位及眾人。呵止。不得規避直堂。預遷被位。令堂眾動念。

敕修清規坐禪云。堂中有直堂牌。刻云。輸次直堂周而復始。住山押。

●閣主

禪苑清規云。閣主殿主。維那所請(詳立班小頭首處)

●塔主

臨濟玄禪師錄云。師到達磨塔頭。塔主云(云云。詳區界門塔頭處)

●主塔侍者

傳燈錄慧能大師章云。塔中有達磨所傳信衣。中宗賜。摩衲寶鉢。方辯塑真。道具等。主塔侍者尸之。

●侍真

忠曰。侍祖塔真影者。曰侍真。即塔主也。真者。祖師形像也。

傳燈錄盤山寶積章云。師將順世。告眾曰有人邈得吾真否。眾皆將寫得真呈師(云云)

●聖僧侍者

敕修清規云。聖僧侍者(不立班在眾後行道。堂外粥飯)。貴有道心。齋粥二時上供。鳴下堂椎。朝夕交點被位。中夜剔燈。同維那。交收亡僧唱衣錢。住持遷化。把帳。頭首秉拂。則為燒香。或代鳴椎念佛。職滿在本山。當預侍者名。退耕斷橋二老。在眾時。常充此職。以能結眾緣。而勵志于道也。

義堂日工集云。府君(義滿)問。衣鉢侍者次。是何侍者。曰。聖僧侍者。即秉拂侍者也。常在僧堂。侍于聖僧者。君曰。其職為貴為賤。曰此職多以道者充之。或雖勤舊。亦發心自請充者。有之。

●寮元

舊說曰。維那司僧堂。寮元司眾寮。

江西曰。禪林。寮元立班。起於大慧充雲居寮元。為眾普說。(按大慧年譜大慧四十歲。四十一歲。在雲居首座寮焉。)

寮元亦稱座元(見座元處)

敕修清規列職雜務云。寮元掌眾寮之經文什物。茶湯柴炭。請給供需。洒掃浣濯。淨髮椸巾之類。 又大掛搭歸堂云。新掛搭人。行者引見寮元。

備用清規云。寮元之職。隨處毘尼。江左叢林盛時。大慧挂牌普說。班列西序之下者。當知所自也。

清拙清規栴檀林須知云。寮元。總管眾寮大小事務。好經文雜文字。語錄。家私什物等。各依目錄。交割。維那眼同見。眾兄弟借文書。寮暇。請暇。病暇時。須便送還。

叢林盛事云。證西林號老衲。長沙人。月菴之嗣。月菴居道林。證為寮元。已為兄弟。挂牌入室。其為人至誠鄭重。雖處暗室。如臨大賓。兄弟見之。其容必莊。

●寮長

敕修清規寮元云。每日粥罷。令茶頭行者。門外候眾至。鳴板三下。大眾歸寮。寮長分手。寮主副寮對面左右位。副寮出燒香歸位。茶頭喝云。不審大眾和南。

解曰。寮長分手者。寮長位于寮元分手也。

●寮主

舊說曰。寮主。輔佐寮元者。侍者類也。

敕修清規列職雜務云。寮主副寮。凡安眾處。寮元照戒次。自下而上。請充之。寫定名字。預貼牌上。十日一替。佐寮元辦事。旦暮僧眾歸堂。巡視經案。或有遺忘什物者。眼同收拾。付還。及交點本寮什物。提調香湯茶湯。毋容外人止宿。及寄賣物件。猶預定望寮一名。使以次挨補副寮。若寮主遇滿。從維那請交代。副寮遇滿。從寮元請交代。 又大掛搭歸堂云。參頭領眾。行者引至眾寮鳴內板三下。寮主相接。入門對觸禮一拜。

清拙清規栴檀林須知云。寮主副寮二人。日夜不離眾寮。坐禪時。同寮元。佛前坐禪。諷經過堂。一切隨眾竝免。專看守上下間。及前後門。凡諷經過堂時。竝關閉前後門。日夜坐禪時。竝鎖前後門。其後門打給粥飲。打炭打水時開。餘時常鎖。諸寮大小。人工不許入。凡取點茶之湯。只沙彌喝食入取茶盞及臺并圓盤盆湯瓶。係副寺管領。日間。寮主看管上間。副寮看管下間。凡有失物。分上下間倍償。如撿點不在寮。令起單。放參後。寮行者。鳴出寮版。一聲。眾隨意鎖櫃先出。行者掩大門一扇。二聲眾盡出。三聲門雙閉。昏鐘鳴下鎖。鑰匙寮元收寮內。夜間不許通僧來往。定鐘時。寮主副寮。及行者。執燭。三人同巡視案櫃。或忘鎖者。與鎖之。或忘收物者。與收起。明日送還之。十日管領。遞相照應義也。五更鐘鳴。行者裝香爐火。點燈。請鑰匙。門開一扇。住持知事行香。此時多是賊入。寮主副寮。輪番人。各一日看守。粥時全閉。亦恐有賊。此粥時外寮。莫來燒香。粥罷全開。眾入問訊畢。耆舊隨意燒香。

慈覺龜鏡文云。為眾僧。守護衣鉢。故有寮主。 又云。一瓶一鉢。處眾如山。所以報寮主。 又云。打疊不勤。守護不謹。非寮主所以居眾也。 又云。以己方人。慢藏誨盜。非所以報寮主也。

●知寮

知寮者。即寮主也。

諸祖偈頌慈受禪師示眾箴規云。放參開籠。須白知寮。

日用軌範云。粥前齋前。放參後。不得開函櫃。如有急切白主事人。寮中白寮主。僧堂白聖僧侍者。 解曰。此寮主者。慈受所謂知寮也。

●副寮

備用清規云。副寮之職。其事繁重。寮中什物。逐一交割。分明。職務一旬。關攝諸事。粥前參後。不許登閣。有急切幹者。須白寮主。書日書名。打板上閣。庶免後患。時時提點湯瓶。夜看火燭賊盜。掃地拭桉。換水添香。勿容外人止宿。寄賣物件。子細收藏。衣竿熨斗。洗衣桶。眾人所用之物。各收元處。善用其心。獲勝玅功德也。 又見于寮主處。

●望寮

舊說曰。望寮。轉副寮。副寮轉寮主。葢自臘少者。次第請向上。

忠曰。副寮闕。則可轉上補之。故云望也。

備用清規副寮下。有望寮云。望寮之職。先輩深有意焉。受職到寮。預知寮中細大。副寮出盞點茶。相與收拾。放參藥石。行醋行鹽。結緣邊事也。

又見寮主處。

●洞脚

舊說曰。住侍巡寮。住持倚各各寮椅子時。寮主與寮之洞脚。皆進插香。

古解者為洞脚未詳。 忠曰。葢各寮屬寮主之眾也。未詳字義。

日工集云。守亨書記求預會下。乃容石屏洞脚。 又云。步往石屏。語諸同脚曰。屋子破損。在在皆是。吾無以為憂。今經像墨寶無恙。幸矣。

忠曰作同。未知孰是。

●禪客

舊說曰。宋國圓悟大慧之後。禪剎例置禪客僧。大剎二人。小剎一人。擇得言句三昧者。葢官人入寺。屢請陞座說法。及時禪客。出眾問答。名之曰問禪。今叢林差禪客。此其遺風也。或禪客中。有得法者。則讓其主位云。

晦堂祖心(寶覺)禪師語錄。長沙安撫謝通議。請就北禪。陞座云。僧問。昔日李翱登藥嶠。雲在青天水在瓶。今日通議臨寶座。乞師一句定宗乘。師曰。潭上無風浪自平。僧曰。還有承當處也無。師曰。爾作麼生承當。僧曰。金烏迥出青霄外。玉兔輝時四海清。師曰。不如退後看。僧曰。大眾證明。學人禮謝。

忠曰。此禪客。出眾作頌。又有入眾語。大似今時禪客模樣。而寶覺時。已有之。此可以證舊說。禪客事也。

敕修清規上堂云。古之學者。葢為决疑。故有問答。初不滯於語言。近日號名禪客。多昧因果。增長惡習。以為戲劇。譁然喧笑。甚失觀瞻。况舉揚宗乘。端祝聖壽。

忠曰。夫問話者。不憑佛心宗淵源。亂以口頭聲色。粉飾語句。或戲謔模樣。欲動視聽。或坐具擬棒。打地云效臨濟打爺。弄法之罪因。莫大焉。無間之獄果。難逃矣。然自撥無因果。增長此惡弊。可不痛哉。或有惡之。都禁絕問話。此亦過甚。非令法久住之計。只當止火災。何廢爨燭之用。世之師法。須委悉。 又見參請門。問話處。

龐居士錄云。居士因辭藥山。山命十禪客相送。至門首。士乃指空中雪曰。好雪片片。不落別處。有全禪客。曰落在甚處。士遂與一掌。全曰。也不得草草。士曰。恁麼稱禪客。閻羅老子。未放儞在。全曰。居士作麼生。士又掌曰。眼見如盲。口說如瘂。

江湖風月集。復巖己和尚。贈禪客頌云。倒飜一問沒來由。拶得通身白汗流。梅雨打窓聲瀝瀝。重添公案上心頭。

行者亦為禪客。 虗堂愚和尚錄贈禪客智仁偈云。法戰塲中樹勝旗。話頭何似問頭危。古人減竈添兵處。切忌交鋒蹉過伊。 又云。問話行者智仁。炷香請語。以此贈之。景定癸亥。至節。虗堂老僧書于雪竇西菴。

●放禪客

忠曰。秉拂預定禪客外。放出問答。名放禪客。

敕修清規秉拂云。秉拂人。令茶頭行者。請聖僧侍者禪客。燒香獻茶畢云。今晚秉拂。輒煩侍者燒香。禪客問話。

舊解曰。見此語。預差定禪客也。唐土則兄弟名勝秉拂。定禪客外。自他寺他山來者。忽放出於眾前。問答。稱放禪客。日本亦如東福虎關秉拂時。乾峯俄出眾問答。成叢林絕唱。

●參頭

有行者參頭(見下)。有四來參頭。今是四來參頭也。即告香普說等。新歸堂眾中。推舊參。能諳禮樂人一員。為參頭焉。

敕修清規告香云。每夏前告香。新歸堂者。推參頭一人。 又云。若大眾均預告香。則首座為參頭。

又遊方參請云。今時遊方掛搭。初到旦過。推熟於叢林。能事者一人。為參頭。領眾至客司。具威儀。列門首右白云。暫到相看(云云)

大慧武庫云。慈明瑯瑘大愚等數人。辭汾陽。相讓不肯為參頭。汾陽云。此行不可以戒臘推。聽吾一頌。天無頭。吉州城畔展戈矛。將軍疋馬林下過。圓州城裏閙啾啾。慈明出班云。楚圓何人。敢當此記莂。遂領眾拜辭。

廣燈錄羅漢院繼宗禪師章云。師行脚時。與數僧。參一老宿問五人新到。阿那箇是參頭。師云不怕三冬雪。惟憂午夜風。宿云。平地上喫交作什麼。師云。言猶在耳。宿云。且坐喫茶。師云喫茶即得。

聯燈會要雪竇顯禪師章云。一日六人新到相看。師問參頭。夫為上將。須是七事隨身。兩刃交鋒作麼生。云久響和尚有此一著。師云。一著放過。還我草鞋錢來。僧便喝。師便打。僧約住棒與師一掌。師云。未到翠峯時。與儞三十棒了也。僧無語。師云。且過一邊著。却問第二僧。副將作麼生。僧茫然。師云一狀領過。喫茶了。師把住參頭云。適來公案。這裏只恁麼。堂中作麼生舉。僧擬議。師打一坐具。便推出。

●小參頭

敕修清規謝掛搭云。參頭當具小圖習儀。三人一引。每引一人。為小參頭。須詳記詞語。進退折旋。合度免致臨時參差。

●副參

忠曰副貳參頭者。此云副參。

副參亦有兩。曰行者副參(見下)。曰四來副參。今是四來副參也。

敕修清規告香云。住持就座。副參遞大香一片。與參頭。同眾問訊。

●望參

舊說曰。日本南禪寺。定望參名。參頭闕。則補其職。猶望寮之例。

忠曰。望參當補副參之闕矣。

●開堂請主

雲峯悅禪師錄云。保壽開堂。三聖為請主。纔陞座。聖推出一僧。保壽便打。聖云。似恁麼為人。瞎却鎮州一城人眼去在。壽擲下柱杖。便歸方丈。(聯燈無請主字又見叢軌門開堂處)

●三綱

有數說。一僧史略為寺主上座維那。二名義集為上座維那典座。又舊說。為寺主知事維那。

僧史略云。寺之設也。三綱立焉。若網罟之巨綱。提之則正。故曰也。梵語摩摩帝。悉㬱那。羯磨那陀。華言。言寺主。上座。悅眾也。

求法高僧傳云。那爛陀寺。但以最老上座。而為尊主。不論其德。諸有門鑰。每宵封印。將付上座。更無別置寺主。維那。但造寺之人。名為寺主。梵云毗訶羅莎弭。若作番直典掌寺門。及和僧白事者。名毗訶羅波羅。譯為護寺。若鳴犍稚。及監食者。名為羯磨陀那。譯為授事。言維那者略也。眾僧有事。集眾平章。令其護寺。巡行告白一一人前。皆須合掌各伸其事。若一人不許。則事不得成。全無眾前打槌秉白之法。若見不許。以理喻之。未有挾強便加壓伏。

飜譯名義集云。音義指歸云。僧如網。假有德之人。為綱繩也。隋智琳。潤州刺史李海游。命琳為斷事綱維。爾後寺立三綱。上座。維那。典座也。

●山門三大禪師

都寺。維那。燒香侍者。為山門三大禪師。

東漸清規秉拂禮儀云。山門三位禪師(都寺。維那。侍香)。同往首座前問訊。首座受請。

●主事

楊億古清規序云。長老上堂陞座。主事徒眾。鴈立側聆。

釋氏要覽云。主事四員。一監寺。二維那。三典座。四直歲(其義注于各職下)。 又云。上之四人。皆不用本處徒弟。並於十方海眾內。僉選道心身幹。知因果者。打鍵椎白眾。請之。用無常人。其或心力勞倦。告眾歸堂。則別請能者也。

傳燈錄。太原孚上座章云。初上雪峯。參雪峯禮拜訖。立于座右。雪峯纔顧視。師便下。看主事。

又漸源興禪師章云。師在道吾處為典座。一日隨道吾往檀越家。弔喪。師以手拊棺曰。生耶死耶。道吾曰。生也不道。死也不道。師曰。為什麼不道。道吾曰。不道不道。弔畢同廻。途次師曰。和尚今日須與仲興道。儻更不道。即打去也。道吾曰。打即任打。生也不道。死也不道。師遂打道吾。數拳。道吾歸院。令師且去。少間主事知了。打汝。師乃禮辭(云云)

●知事

東序此言知事。乃主事也。

敕修清規兩序章。列東序知事云。都監寺。維那。副寺。典座。直歲。是也。

忠曰。知事之知。猶如知州之知也(知寮。知浴。知殿等。例解)

品字箋云。知主也。易乾知大始。又如今之知府州縣知字。皆作主字解。

明極俊禪師云。以廉於己。世法通者。歸東序謂之知事(詳于兩班處)

僧史畧云。按西域知事僧。總曰羯磨陀那。譯為知事。亦曰悅眾謂知其事悅其眾也。稽其佛世。飲光統眾於靈鷲。身子涖事於竹林。及沓婆摩羅。年甫十六。已證應真。其後念身不牢固。請為僧知事。

寶積經入胎藏會曰。世尊告阿難陀曰。汝今宜去告彼難陀。令作知事人。即便往報。世尊。令爾作知事人。問曰。云何名為知事人。欲作何事。答曰。可於寺中。檢校眾事。問曰。如何應作。答言。具壽。凡知事者。若諸苾芻。出乞食時。應可灑掃寺中田地。取新牛糞。次第淨塗。作意防守。勿令失落。有平章事。當為白僧。若有香華。應行與眾。夜閉門戶。至曉當開。大小行處。常須洗拭若於寺中。有損壞處。即應修補。(永平清規引之)

大方等日藏經云。頻婆娑羅王言。世尊。有何等人。堪為知事。守護僧物供養供給如法比丘。佛言。大王。有二種人。堪持僧事。守護僧物。何者為二。一者具八解脫。阿羅漢人二者須陀洹等三果學人。此二種人。堪知僧事。供養眾僧。諸餘比丘。或戒不具足。心不平等。不令是人。為知僧事。

寶積經寶梁聚會營事比丘品云。摩訶迦葉白佛言。世尊。云何比丘。能營眾事。佛告迦葉。我聽二種比丘。得營眾事。何等二。一者能淨持戒。二者畏於後世。喻如金剛。復有二種。何等二。一者識知業報。二者有諸慙愧。及以悔心。復有二種。何等二。一者阿羅漢。二者能修八背捨者。迦葉。如是二種比丘。我聽營事。自無瘡疣。何以故。迦葉護他人意。此事難故。迦葉於佛法中。種種出家。種種性。種種心。種種解脫。種種斷結。或有阿蘭若或有乞食。或有樂住山林。或有樂近聚落。清淨持戒。或有能離四枙或有勤修多聞。或有辯說諸法。或有善持戒律。或有善持毗尼儀式。或有遊諸城邑聚落為人說法。有如是等。諸比丘僧。營事比丘。善取如是諸人心相。(乃至)迦葉。若營事比丘。數得僧物。慳惜藏舉。或非時與僧。或復難與。或困苦與。或少與。或不與。或有與者。或不與者。營事比丘。以此不善根故。墮穢惡餓鬼。常食糞丸。此人命終。當生是中。爾時更有餓鬼。以食示之。而復不與此鬼。爾時悕望欲得。諦視此食。目不曾眴。受饑渴苦。於百千歲中。常不得食。或時得食。變為糞屎。或作膿血。何以故。有持戒人。人所敬禮。僧所有物。以自在故。而難與之。迦葉。若營事比丘。以常住僧物。若招提僧物。及以佛物。輒自雜用。得大苦報。若受一劫。若過一劫。何以故。以侵三寶物故。迦葉。若營事比丘。聞如是罪。知如是罪。而故生瞋心於持戒者。我今說此。諸佛世尊。所不能治。迦葉。是故營事比丘。聞如是非法罪。應當善護身口意業。自護亦護他。迦葉。營事比丘。寧自噉身肉。終不雜用三寶之物。作衣鉢飲食。爾時摩訶迦葉。白佛言。世尊。未曾有也。如來自以慈心。說如是法。為無慙愧者。說無慙愧法。有慙愧者說慙愧法。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盜戒云。然盜戒相隱。極難分了。若廣張體貌。徒盈卷軸。至於披檢。取悟必繁。故畧列犯緣。粗知梗概。意存省事知足。憂心念道者。緣境既局。少應清潔。若多眾務。而欲高升者。必羅盜網。終無有出。何者由心懷勝劣。倒想未傾。初果無學。方可營事。有心懷道者。細讀附事。深思乃知。

人天寶鑑云。石窓恭禪師。久依天童宏智禪師。細大職務。靡不歷試。一日歸省母。母曰。汝行脚。本為了生死。度父母。而長為人主事。苟不明因果。將累我於地下。恭曰。某於常住。毫髮不欺。雖一炬之燈。亦分彼此之用。無足慮我。母曰。然過水得不脚濕。

忠曰。世尊說須陀洹。阿羅漢。而方可知事。葢其濫盜犯也。恭師之母。懼果因。如此。深得佛意。嗚呼賢哉。今之知事。若秉意不低細。則為不及一婦人之智焉。

●執事

即知事也。

虗堂愚和尚報恩錄曰。謝執事上堂。一跳一躑。師子嚬呻。一新一舊。和氣如春。報恩。尺不如寸。贏得癡坐。何也。家裏有人。

周禮天宮大宰曰。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戒。 註執事。宗伯大卜之屬。

●都文

南禪清規都寺上有都文。

相國寺。亦古有都文。而班都寺上(心華桂長老云)

備用清規被鉢位圖。都寺下。監寺上。有都文。

夢巖應和尚錄。安持國佛事云。慧日山東福禪寺都文比丘某(云云)

希叟曇禪師法華錄。謝坤都文。并客西堂。上堂云。電捲風旋。搖乾蕩坤。一伸怒臂。相助扶顛聽古洞生薑。倍增高價。與楊岐破屋。重整頹塼。法華贏得日高眠蘿窓清夢覺。引客步松門。春晝永。鳥聲喧。拍禪床一下。我行荒草裡。汝又入深村。

忠曰。希叟用寶生姜會監寺事。都文職掌。可粗知之。

●都聞

忠曰。葢都文也。文聞音近。或作聞耳。

東福清規云。東序轉位。自都聞寮噓達。 又云。都聞轉位。則令都寺退。而都聞立班其位。新住持入院。則都聞立都寺之班。

鏡堂圓禪師錄。示法平都聞。法語云。平都聞。不憚鯨波之險。隨侍建長和尚。而來此。同住一夏。

忠曰。建長。葢隆蘭溪也。法平自中華侍來。乃知都聞之稱尚矣。

清拙澄禪師錄。有都聞惠磬頌。

靈山隱禪師(嗣雪岩欽)業識團。有都聞起龕佛事。義堂日工集云。天龍都聞能公(云云)。 又云。趣相國寺新都聞局。奉接府君之伴。也(府君義滿公) 又云。中季藏主。送公帖。與南禪都聞。都聞即持公帖來。余乃受請。

●都寺

忠曰。位在監寺上都總諸監寺。故曰都寺。又曰都總。

舊說曰。或謂。知事卑於頭首。殊不知。都寺是大蒙堂。位居後堂上。凡三歷都寺。則歸單寮。

僧史略云。夫言寺者。嗣也。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內也。既用官司之名。無虧佛事之業。故子續其父資踰於師。此相嗣而接蹤。當克勤而成事也。

永平清規云。古時監寺而。近日稱都寺。即監寺也。稱副寺亦監寺也。近代寺院繁務。仍請兩三監寺也。

備用清規云。都監寺。山門重任。貴在得人。百丈監院幹辦公私。今都寺是也。大剎多職。書記方任荷負。貴得翰墨清新。黼黻宗社朝夕勤於香火。歲計攷於簿書。參辭官員。賀謝檀越。出納收支。準備供眾。齋粥常運。勝心待物。不可輕易。行僕有犯。量過行移。罪亡重科。誠告聽恕。莊庫職務。擇舉公心。尊賢容眾。和氣靄然。供眾缺乏。竭力運謀。修造事務。盡心成美。同事才德。推揚行止。涉私密諭。或大過累及山門。密覆住持。毋聞清眾。方便處置。萬不失一也。二時撥忙趣堂。他營語及同事。公私纖粟分明。種種愛護常住。如楊岐之佐慈明。石牕之輔宏智。異日遇緣。即宗。人天模範。盛大光明。未可量也。

虛堂愚和尚徑山後錄。謝知事上堂云。楊岐挾紙衾。出入庫司。三十年。力輔慈明用都寺不點常住油。買大椀造食。供養大眾(用都寺。婺州雙林。德用禪師也。嗣高菴悟普燈錄載)

●都監寺

忠曰。即都寺也。都監寺。畧言都寺而。或以為雙舉都寺監寺二職。者非也。

敕修清規都監寺云。古規。惟設監院。後因寺廣眾多。添都寺。以總庶務。早暮勤事香火。應接官員施主。會計簿書。出納錢穀。常令歲計有餘。尊主愛眾。凡事必會議。稟住持方行。訓誨行僕。不妄鞭捶。設當懲戒擯罰。亦須稟議。量情示警。毋縱威暴激變起訟。差設莊庫職務。必須公平。毋用私黨。致怨上下。昔叢林盛時。多請西堂首座書記。以充此職。而都監寺亦充首座書記。否則必臘高歷事。廉能公謹。素為眾服者。充之。既無取於公。而道福殊勝。上下美留。雖連年不易。或數請再充。又何傷焉。故所在單寮。勤舊。不滿五六人。副寺以下。非歷三次。不歸前資監寺非三次。不歸蒙堂。都寺非三次。不得居單寮。再請出充者。公界封鑰元房。以避嫌疑。齋粥二時。必趣堂。則行僕行益。自然整肅。如楊岐之輔慈明。石窓之輔宏智。可為法則。 又聖節黃榜式云。都監寺臣僧某言。

舊說曰。天竺唯有監寺耳。如都寺。漢土始置。故當監寺為本。然都寺。却班監寺上。

忠曰。舊說云天竺無都寺。葢依要覽主事四員之說(前主事處引)。而有此言。又云漢土始置都寺者。依敕修清規添都寺之語。而有此言。但如曰都寺漢土後置。故可在監寺下。則拘事昧義。夫事務繁故。增監寺之員。在數員上位者。可總下位。總之者名都寺。其名雖後有。豈都總者。而可得班所屬之下耶。

睦州陳尊宿錄云。睦州僧正并諸大德眾。請師上堂。師問僧正。僧正應諾。師云監寺𡁠。正云。不在。師云。都監闍梨𡁠。正云。不在。師云。上座𡁠。正云。不在。師云。三段不同。今當第一。向下文長。赴在來日。不詞謹退。便起。諸大德罔措。

●都總

都總即都寺也。

敕修清規。謝掛搭云。座元都總。諸位禪師。

●都管

都寺亦名都管。

清拙澄禪師南禪錄請都管上堂云。有荷眾之力。復有容眾之量。有憂眾之心。復有供眾之念。能具此力量。更存此心念。方可総眾僧之庶務。廣梵剎之宏規。佛法與世法無殊。公事與己事一體。護惜常住。如護眼睛。如楊岐之輔慈明。三脚驢遼天聲價。石窓之佐宏智。漏燈盞動地光輝。須是大丈夫兒。方顯大丈夫事。還知麼。瑞龍。此日宗風盛。栗棘金圈大播揚。

大休念禪師錄。月巖頌軸跋云。建長蘭溪和尚神秀。照都管。毗贊叢席歷試諸難。觀其處己清廉。虗明自照。見其履踐卓絕。高而不危。因命曰月巖。非其父不知其子。非其子不承其父(云云)

希叟曇禪師開善錄。謝首座藏主秉拂。都管冬齋上堂云。兜率天宮初說夢。修多羅藏又談空。一人人飽純陁味。不與尋常至節同。娟娟蘿月。瑟瑟松風。四壁生涯貧徹骨。敵君王富樂無竆。

義堂信和尚錄。玖都管預修拈香曰。乾坤之內。宇宙之間。中有一寶。秘在形山。(乃至)今有大功德主。等持禪寺現職都管。寶山玖公。憑此寶力。輔我山門。法輪食輪。左轉右轉。大屋小屋。東橕西橕(云云)

高峯妙禪師錄。有明山都管下火。

朝廷有都管職。 元周密著。天基聖節排當樂次云。都管。周朝清。陸恩顯(二人名)

市豪亦有都管。 水滸傳云。盧俊義。管家私的主管。姓李名固。盧俊義。見他勤謹。直擡舉他。做了都管。一應裏外家私。都在他身上。手下管著四五十箇行財管幹。一家內。都稱他。做李都管。

●庫司

敕修清規國忌云。庫司報堂司。令行者覆住持兩序。

解者曰。庫司。都寺也。

●監寺

釋氏要覽云。會要云。監者總領之稱。所以不稱寺院主者。葢推尊長老。(又見主事處)

舊唐書劉子玄傳云。夫言監者。葢總領之義耳。

祖庭事苑云。僧史曰。知事三綱者。若網罟之巨繩。提之則百目正矣。梵語摩摩帝。此云寺主。即今之監寺也。詳其寺主。起於東漢白馬也。寺既爰處。人必主之。于時雖無寺主之名。而有知事之者。至東晉以來。此職方盛。今吾禪門。有內外知事。以監寺為首者葢相㳂襲而然也。大集等經云。僧物難掌。佛法無主。我聽二種人。掌三寶物。一阿羅漢。二須陁洹。所以爾者。諸餘比丘。皆不具足。心不平等。不令是人為知事也。更復二種。一能持淨戒。識知業報者。二畏後世罪。有諸慚愧者。今吾禪門。必擇心通法道。而不著諸有。身忘利養者。以掌僧務。此先德之遺意也。

普燈錄楊岐會禪師章云。慈明自南源。徙道吾石霜。師皆佐之。總院事。依之雖久。然未有省發。每咨參。明曰。庫司事繁。且去。他日又問。明語如前。或謂曰。監寺異時。兒孫遍天下去。何用忙為。

禪林寶訓云。雪堂曰。高菴住雲居。普雲圓為首座。一村僧為書記。白楊順為藏主。通烏頭為知客。賢真牧為維那。華姪為副寺。用姪為監寺。皆是有德業者。用姪尋常廉約。不點常住油。華姪因戲之曰。異時做長老。須是鼻孔端正始得。豈可以此為得耶。用姪不對。用姪處己雖儉。與人甚豐。接納四來。略無倦色。高菴一日。見之曰。監寺用心固難得。更須照管常住。勿令疎失。用姪曰。在某失為小過。在和尚。尊賢待士。海納山容。不問細微。誠為大德。高菴笑而。故叢林有用大碗之稱(大碗義見都寺處)

●監院

監寺。古稱監院。

禪苑清規云。監院一職。總領院門諸事。如官中應副。及參辭謝賀。僧集行香。相看施主。吉凶慶弔。借貸往還。院門歲計。錢穀有無。支收出入。準備逐年受用齋料。米麥等。及時收買。并造醬醋。須依時節。及打油變磨等。亦當經心。眾僧齋粥。常運勝心。管待四來。不宜輕易。如冬齋年齋。解夏齋。結夏齋。炙茄會。端午七夕重九。開爐閉爐。臘八二月半是。如上齋會。若監院有力。自合營辨。如力所不及。即請人勾當。如院門小事。及尋常事例。即一面處置。如事體稍大。及體面生剏。即知事頭首。同共商量。然後稟住持人行之。自住持人以下。如有不合規矩。不順人情。大小諸事。竝合宛轉開陳。不得緘默不言。亦不得言語麤暴。

敕修清規云。古規。惟設監院。後因寺廣眾多。添都寺。以總庶務(詳于都寺處)。 又兩序進退云。知事古規。只列監院。維那。典座。直歲。庫頭。五員而(見單寮處)

黃龍南禪師書尺與讓監院書云。固宜乘時適變。畢力毗贊。不可須臾有倦色。異日他時。因緣會遇。皆歸于己。先佛所說。豈可妄言。

慈覺龜鏡文云。荷負眾僧。故有監院。 又云。外遵法令。內守規繩。所以報監院也。 又云。容眾之量不寬。愛眾之心不厚。非監院所以護眾也。 又云。意輕王法。不顧叢林。非所以報監院也。

碧巖錄有則監院。丙丁童子來求火因緣。

●院主

監寺。古稱院主。後為尊住持。改稱監寺(見監寺處)。又名寺主(見監寺處又見三綱)

馬祖道一禪師錄云。師示疾。院主問。和尚近日尊候如何。師曰。日面佛月面佛。

臨濟錄云。師問院主。什麼處來。主云。州中糶黃米去來(云云)

廣燈錄興化獎禪師章云。師後到大覺為院主。一日大覺喚院主。我聞。儞道向南方行脚一帀。拄杖不曾撥著一箇會佛法底人儞。具箇什麼眼。便漝麼道。師便喝。大覺拈棒。師擬議。大覺便打。師又喝。覺又打。兩家便休(云云)

明極俊和尚錄佛事云。瑞雲堂上暘谷院主(云云)

宋高僧傳曇一傳云。詔置開元寺。長史張楚。舉為寺主。

●院宰

院主又名院宰。

傳燈錄。魏府大覺禪師章云。興化存獎禪師為院宰。

●主首

監寺亦曰主首。

正宗贊。雲居膺禪師傳云。師示寂。主首白師。誰可繼席。曰堂中簡。時簡密受師印。人無知者。以臘高為第一座。眾不曉師意。謂令揀擇。欲命第二座住持。且備禮。先請簡。簡不讓。即自持道具。入方丈。眾不愜。簡察其情。乃棄去。 又南堂靜禪師傳云。師住大隋。舊有龍。居方丈寢室。累代不敢近。師至欲臥。主首白。師不顧。竟去臥。見龍臥床上。師以手推曰。老畜生。留老僧半榻。就臥。及醒龍不見。從此不來矣。

●權管

忠曰。葢監寺也。執一寺權柄。而管領事務也。

愚中及和尚丱餘集云。嘗見江南叢林。不論寺院大小。不問住持有無。必立權管一位。而待之。

●副寺

篇海類編云。副音富。貳也佐也。

敕修清規云。副寺。古規曰庫頭。今諸寺稱櫃頭。北方稱財帛。其實皆此一職。葢副貳都監寺分勞也。掌常住金穀錢帛米麥。出入隨時上曆。收管支用。令庫子每日具收支若干。僉定飛單。呈方丈。謂之日單。或十日一次結算。謂之旬單。一月一結。一年通結有無見管。謂之日黃總簿。外有米麵五味各簿。皆當考算。凡常住財物。雖毫末。竝是十方眾僧有分。如非寺門外護。官員檀越。賓客迎送慶弔。合行人事。竝不可假名。支破侵漁。其上下庫子。須擇有心力。能書算。守己廉謹者。為之。病僧合用供給之物。即時應付。如倉庫疎漏。雀鼠侵耗。米麥蒸潤。一切物色。頓放守護。有不如法者。竝須及時照管處置。

備用清規云。副寺之職。職小任重。眾人命脈所繫。米麪當須細潔。粥飯貴得精豐醬黃豆豉。合辦及時。鹽醋姜油。滿足供眾。缺乏預謀上首。尅落常慎。下流無徇私情。勿圖己計。推情保惜。如護眼睛。先德分司列任。本為眾人。今昧原。深加刻削。麤飯薄粥。臭醋淡齏。非惟任責者之無知。實在住持之有過。

●上副寺 下副寺

敕修清規告香圖。東序凡有副寺三人。維那上。一人。維那下二人(圖見東序西序處)

敕修清規。兩序交代茶云。如維那。位居東序請茶時。肩下副寺一人趣。

忠曰。肩下副寺。所謂下副寺也。既言肩下副寺。須知有肩上副寺。乃如告香圖所記。

舊說曰。觀肩下副寺一人趣語。副寺本是維那肩下也。或有副寺肩上於維那者。即是監寺退職後。為却來副寺者。位在維那之上矣。

義堂日工集云。夢巖默菴。與中巖此山。會於等持。夢巖問中巖。以日用規中。浴室之儀。上下知事。中巖一一分曉指陳。葢江南叢林常儀。不必疑問也。

忠曰。上下知事。葢上副寺。下副寺也。

●庫頭

副寺之舊稱也(見副寺處)

幻住清規云。古叢林。無副寺之名。惟稱庫頭。掌一切支收出內即知庫之職也。

禪苑清規云。庫頭之職。主執常住錢穀。出入歲計之事。所得錢物。即時上曆。收管支破分明。齋料米麥。常知多少有無及時舉覺收買。十日一次計曆。先同知事簽押。一月一次通計。住持人已下。同簽。金銀之物。不宜謾藏。見錢常知數目。不得衷私借貸與人。如主人并同事。非理支用。即須堅執不得順情。常住之財。一毫已上。並是十方眾僧。有分之物。豈可私心專輒自用。如非院門供給檀越。及有力護法官員。並不宜將常住之物。自行人事。如有借貸米麥錢物。除主人及同事。自辨衣鉢外。常住之物。不可妄動當庫行者。須有心力。解計算。守己清廉。言行真的。眾所推伏。方可委付。如山野寺院。城市稍遠。眾僧所用。及藥蜜茶紙之類。亦宜準備僧行回買。常存道念。不可憚煩。病僧合用供給之物。不得闕少。如遇打給。即時應副。如倉廩踈漏。雀鼠侵耗。米麥蒸潤。常住物色。頓放守護。若不如法。並係庫頭照管。白同事人處置。

慈覺龜鏡文云。為眾僧出納。故有庫頭。 又云。常住之物。一毫無犯。所以報庫頭也。 又云。畜積常住。減剋眾僧。非庫頭所以贍眾也。 又云。多貪利養。不恤常住。非所以報庫頭也。

傳燈錄溈山祐禪師章。庫頭擊木魚(見火頭處)

●知庫

庫頭。又名知庫(見庫頭處)

虗堂愚和尚錄質知庫鎖龕語云。無矯偽多質直。䜿百橫千。對本收息。質知庫。日暮也收取鑰匙。

●櫃頭

副寺亦曰櫃頭(見副寺處)

貞和集雪巖欽和尚。賀梅溪副寺頌云。櫃頭一面日黃簿。列祖玄關無少差。算得透時參得透。油鹽醬醋與姜茶。

●財帛

中華北方叢林。稱副寺為財帛(見副寺處)

事文類聚云。戶部尚書。漢置尚書郎四人。其一人主財帛委輸。

●掌財

忠曰。葢財帛也。

希叟曇禪師開善錄。謝新舊知客。掌財。維那。上堂云。茶迎過客無新舊。秤定須彌有重輕。活弄手頭雖得妙。何如聞爆桶箍聲。 又份掌財秉炬(曾充直歲)。云。渤塗直歲。寺基掌財。網市利不求龍斷。開荒田先務燒畬。無星秤較錙銖。絲毫不忒。破钁頭埋佛祖。深淺無差。掀飜死貨。別立生涯。石火電光機路活。涅槃生死等空花。(忠曰。寺基葢鎡基字也。)

元叟端禪師徑山錄。為泳掌財下火云。秤盤上。分斤定兩。是汝。算筒邊。橫千豎百。是汝。且道。生死海中。涵泳游戲。是汝不是汝(云云)

●典座

僧史略云。典座者。謂典主牀座。九事舉座一色。以攝之。乃通典雜事也。(現刊僧史略九作凡非。)

釋氏要覽云典座。僧祇律云。典次付床座。此掌僧九事之一也。(又見主事處)

祖庭事苑云。按僧史。謂典主牀座。九事。今舉一色以攝之。廼通典雜事也。今禪門相㳂。以立此名耳。僧祇律云。佛住舍衛城。有比丘。名陀𩦾摩羅子。眾僧拜典知九事。九事者。典次付牀坐。典次差請會。典次分房。典次分衣服。典次分華香。典次分果蓏。典次知煖水人。典次分雜餅食。典知隨意與堪事人。是名僧拜典知九事。付牀坐時。是長老。右手小指出燈明隨品次付(廣說)(忠曰。次者次第也。次第付與。次第差擇等也。)

四分律云。佛在羅閱城。耆闍崛山中。爾時尊者沓婆摩羅子比丘。眾中差令典眾僧。牀座。臥具。及分飲食(廣說)

禪苑清規云。典座之職。主大眾齋粥。須運道心隨時改變。令大眾受用安樂。亦不得枉費常住齋料。及點檢廚中。不得亂有拋撒。選揀局次行者。能者當之。行令不得太嚴。嚴則擾眾。不宜太緩。緩則失職。造食之時。須親自照管。自然精潔。如打物料并齋粥味數。並預先與庫司知事商量。如醬醋淹藏收菜之類。並是典座專管。不得失時。常切提舉火燭依時。俵散同利。務要均平。如合係監院直歲庫主所管。同共商量即可。並不須侵權亂職。廚中竈釜什物。如故舊損壞。則逐旋抽換添補(云云)

備用清規云。典座之職。無真心供養者。不宜徇關節妄請之。當與前堂首座謀議。從眾擢用。萬不失一也。當廣種蔬菜。力除草穢。四時合種雜物。勤看老圃須知。園丁當以私惠優其寒暑。調和羹菜五味。須全油醬椒料。常住有限。須出己囊。助辦堂供。一人辦心。諸天辦供。多見所在假名。職圖監收。園地半占。栽麻苧。以為園丁補洗。遞代相承習。以成弊。廚中不許棄賤諸物。執役選用苦行老成。若設大齋。食次與上首知事商議。過多減除。皆不可也。行者不律。誨而至再。不受訓者。責之罰之。同利均俵。粥飯上桶。焚香望僧堂設拜。常把眾人。頂在頭上。自獲福利。不汝欺也。

敕修清規云。典座職掌大眾齋粥。一切供養。務在精潔。物料調和。檢束局務。護惜常住。不得暴殄。訓眾行者。循守規矩。行益普請。不得怠慢。撫恤園夫。栽種及時。均俵同利。二時就廚下粥飯食不異眾。粥飯上桶。先望僧堂。焚香設拜。然後發過堂。

慈覺龜鏡文云。供養眾僧。故有典座。 又云。為成道業故。應受此食。所以報典座也。 又云。六味不精。三德不給。非典座所以奉眾也。 又云。貪婪美膳。毀訾麤飡。非所以報典座也。

溈山祐禪師。在百丈充典座(見第一座處)

漸源興禪師。在道吾為典座(見主事處)

五燈會元芙蓉楷禪師章云。謁投子(義青)。於海會。後作典座。子曰。廚務勾當不易。師曰。不敢。子曰。煑粥邪蒸飯邪。師曰。人工淘米著火。行者煑粥蒸飯。子曰。汝作甚麼。師曰。和尚慈悲。放他閑去。佛果擊節錄云。雪峯擔笊籬木杓行脚。到處作典座(詳雜行門把針處)

物初賸語。諸公贈淨慈印典座語跋云。大溈雪峯。皆典香積。而策勳者也。必躬必親。隨變發機。乃自作活計。非勤勞之謂。至踢倒淨瓶。鼇山半夜。而其活計一空。印也職此。斡無為有。調眾口若一。雖午盂九文之積。亦以資之。噫亦勤且勞矣。為而忘其勤。隨變而發其機。審是則太虛為口。萬象為舌。讚之不及。又豈在諸衲。謗沈無香哉。

●提點

忠曰。掌常住金穀者。

南堂欲禪師靈巖錄請提點上堂云。楊岐栗棘蓬。東山鐵酸饀。多處添些子。點即不到。少處減些子。到即不點。萬機俱趣。八面玲瓏。一句全提。風行草偃。擊拂子。龍得水時添意氣。虎逢山色長威獰。

山菴雜錄云。徑山惠洲提點虎巖徒弟。頗聰明有幹蠱才。掌常住眾務。三十餘年。一切金穀。恣其糜費。或以果報諭之。乃答云。滿載戴角來。洲只戴得一雙。至正初。高納麟領行宣政院事。其屬淨珂具狀訴之結罪。杖斷歸俗。既而潛於化城院。得風痺疾。攣拳如蝟。兩手握拳。承其兩頰。兩脚反承其尻。看病人欲伸之。痛不可忍。日夜但聞霍霍之聲。如是者三年。始氣絕。洲平昔以麤心任事。輕視因果。乃言。滿載戴角來。只戴得一雙。余謂。三途報中。歲月長久。一雙去一雙來。至無量劫。戴此角。何止一雙而。凡司常住金穀人。宜以洲自鑒。 又云。洪武八年秋。余訪同門友報復元于象山智門寺。寺有提點彝正堂者。四十餘年。管領常住出納廉能謀。斷有方。撫眾和易。歷六代住持。終始如一。是年七月二十四夜夢。兩童子並立榻前。問之。何幹抵此。答曰。請提點考算單帳。答云。我無單帳可算。覺而再睡。得夢如前。次日到方丈說其夢。稟云。夜得此夢。恐今歲庫司知事人懶慢。常住日黃簿未成。和尚宜促之。觀其言貌。絕無愧赧態。少選報彝歸房跌仆地上。如熟醉。至夜半始甦。急處分後事。然後瞑目。彝於智門可謂有功矣。臨終尚爾。諸方執事者。遇常住物。如鷹拏燕趠。不以罪福為事。聞此自須改行。

宋史職官志云。提點刑獄公事。掌察所部之獄訟。而平其曲直。所至審問囚徒。詳覆案牘。凡禁繫淹延而不决。盜竊逋竄而不獲。皆劾以聞。

事物紀原云。宋朝會要曰。景德三年三月。敕置開封府界提點司。即置提點之官。呂夷簡三朝寶訓曰。真宗謂近臣曰。諸道刑獄。皆遣官提振。惟京師無之。去夏開封府訊進士蹇符。暴於日中。裂其背而鞠之。無狀。炎暑之際未見情。枉罹虎毒。令置司命。京師刑獄處。悉糾之。

忠曰。提點。本朝廷官職名。而僧寺擬立也。提點者。提振其壅滯也。按山菴所言。庫司知事外。有提點。

●免僧

義堂日工集云。鳴板坐禪。議曰。自今輪番聖僧侍者。四時裝香鳴板。且為眾說。勤行精進。則成就道業。懶惰懈怠則滅亡佛法。輪番眾。每三日一更。自外典座免僧直歲三人。免坐堂。各守其職也。

●納所

虎關鍊禪師曰。當時叢林之司。言納所者。日本樣也。

忠曰。天如則禪師錄。師子林菩提正宗寺記云。崇佛之祠。止僧之舍。延賓之館。香積之廚。出納之所。悉如叢林規制(止此)。依之納所稱。非為日本樣也。

●火客

火客。執爨者也。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祭次。莊甲之次。有火客。

●火佃

忠曰。火客。亦云火佃。

備用清規尊宿遷化祭次。莊甲之次。有火佃。

●火伴

忠曰。司竈火之伴類也。世作火番謬矣。

虛堂愚禪師淨慈後錄。謝執事上堂云。火伴得人。宋龔熙正續釋常談云。古木蘭詞云。出門見火伴。

●十務

禪門規式云。置十務。謂之寮舍。每用首領一人。管多人營事。主飯者。目為飯頭。主菜者。目為菜頭等(見殿堂門寮舍處)。 忠曰十務未稽一一目。

傳燈鈔云。一山曰。十件事務。令人主領也。今兩班職也。

忠曰。見禪門規式所注。以飯頭菜頭等。為十務。則必當但東班中分此職。然言今兩班也。恐不是。

●辦事

常菴崇和尚曰。辨事。言小寮等。

忠曰。辨事無舊解所的指。余謂。山門列職雜務人。總名辨事也。敕修清規列職雜務。所謂。寮元。寮主。副寮。延壽堂主。淨頭。化主。園主。磨主。水頭。炭頭。莊主。監收等。此一行人。不可稱勤舊。蒙堂。前資等。故可以為辦事人也。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祭次。眾寮次有辦事。 又頭首就僧堂點茶榜式云。本山辦事禪師。 又方丈小座湯云。第三座。本山辦事。諸方辦事隨職高下分坐。

解者曰。本山辦事者。本寺勤舊也。

忠曰。上第二座有勤舊。而今以辦事為第三座。何得言辦事即勤舊耶。又住持遷化祭次。勤舊之外。有辦事。其別。益可知也。

●飯頭

幻住清規飯頭云。粥飯乃一眾命脈所係。不可不留心於其間。故叢林自典座而下。至應接。無慮數十人。皆職司五味。供給二時之。至公之道也。今菴居但設一飯頭。總柄其事。凡任此責者。須拳拳以大眾心食之。重觀察時分之早晚。酌量食指之寡多。撿看米穀之精麤。分別水漿之清濁。撙節菜蔬之多少。顧慮柴薪之有無。乃至收藏洗滌等。勿令穢污。毋致餿淹。弗及則食觀不充。過多則遺棄何益。使生熟之得所。令醎淡之合宜。一朝不動眾人心。萬古積成身後福。然出家。以利他為行。今此職務。莊嚴保社。安慰眾心。助轉食輪。遠資法化。誠利他之極致者也。前輩如雪峯大隨溈山諸老。自此而高登祖位。盛播遺風。豈猥屑之謂哉。有力於道者。宜審之。

已下略錄事緣。

傳燈錄藥山儼禪師章云。師問飯頭。汝在此多少時也。曰三年。師曰。我總不識汝。飯頭罔測。發憤而去。

臨濟玄禪師錄云。黃檗因入廚次。問飯頭作什麼。飯頭云。揀眾僧米。黃檗云。一日喫多少。飯頭云。二石五。黃檗云。莫太多麼。飯頭云。猶恐少在。黃檗便打。飯頭却舉似師。師云。我為汝勘這老漢。纔到侍立次。黃檗舉前話師云。飯頭不會。請和尚代一轉語。師便問。莫太多麼。黃檗云。何不道來日更喫一頓。師云。說什麼來日。即今便喫。道了便掌。黃檗云。這風顛漢。又來這裹。捋虎鬚。師便喝出去。

大光明藏大隋真禪師章評云。此老為定光古佛示現。在溈山造飯七年。洞山負薪三年。苦處先登。力量如此。非古佛而何(溈山大安也。事出大隋示眾見柴頭處)

聯燈會要雪峯存禪師章云。師在洞山作飯頭。淘米次。山問。淘沙去米。淘米去沙。師云。沙米一時去。洞云。大眾喫箇甚麼。師覆却米盆。山云。據子。因緣合在德山。 又云。師在德山作飯頭(見雜行門托鉢處)

南京名勝志云。蘇州承天能仁寺。吳地記云。有飯頭。號宗本。每飯熟。必禮拜。然後供僧。一日忽悟。恣譚皆經中語。仁宗召見。賜金襴衣。號圓照禪師。

●粥頭

禪苑清規。有粥頭名(見般若頭處)

●湯頭

石溪月禪師錄賀鎮湯頭頌云。甜似黃連微帶澀。苦如甘草略含辛。一回點過一回別。只恐難瞞無舌人。

●茶頭

茶頭在諸寮舍。或曰。即茶頭行者也。

敕修清規。新首座特為後堂大眾茶云。呈納狀訖。受特為人。令本寮茶頭。遞付供頭。貼僧堂前下間。

解者曰。此是後堂寮茶頭行者。

●四寮茶頭

四寮者。首座寮。維那寮。知客寮。侍者寮也。各有茶頭。

敕修清規亡僧板帳式。有四寮茶頭。

●庫司茶頭

敕修清規亡僧板帳式。有庫司茶頭。

●菜頭

菜義。見飲啖門。貼菜處。

趙州諗禪師錄云。師問菜頭。今日喫生菜熟菜。菜頭提起一莖菜。師云。知恩者少。負恩者多。

●薑頭

傳燈錄投子同禪師章云。師問僧。久嚮疎山薑頭。莫便是否。無對。 法眼代云。嚮重和尚日久。

●醬頭

禪苑清規有醬頭名(見般若頭處)

●米頭

傳燈錄石霜諸禪師章云。抵大溈山法會為米頭。一日師在米寮內篩米。溈山云。施主物。莫拋撒。師曰。不拋撒。溈山於地上。拾得一粒云。汝道不拋撒。這箇什麼處得來。師無對。溈山又云。莫欺這一粒子。百千粒。從這一粒生。師曰。百千粒從這一粒生。未審這一粒。從什麼處生。溈山呵呵笑歸方丈。晚後上堂云。大眾米裹有蟲。

●麥頭

東山外集送麥頭頌云。淵明非達士。乞食拙言詞。誰知我輩人。佳處正在茲。所化果何物。持來復是誰。山前小麥熟。行矣今其時。

●麻頭

白雲端禪師法華錄。上堂云。法華收得三般稀奇之寶。尋常未曾拈出。今日麻頭。穀頭。進發。不免將出奉送二公。乃拈起拄杖。卓三下云。前頭第一不得擘破。又須分交兩手。縱遇南番舶主。也須換却眼睛。

●穀頭

見麻頭處。

●園頭

慈覺龜鏡文云。為眾僧執勞。故有園頭磨頭莊主。 又云。計功多少。量彼來處。所以報園頭磨頭莊主也。 又云。地有遺利。人無全功。非園頭磨頭莊主。所以代眾也。 又云。飽食終日。無所用心。非所以報園頭磨頭莊主也。

已下畧錄事緣。

傳燈錄藥山儼禪師章云。師見園頭栽菜次。師曰。栽即不障汝栽。莫教根生。曰既不教根生。大眾喫什麼。師曰。汝還有口麼。僧無對。

又末山尼了然(嗣高安大愚)章云。灌溪閑和尚遊方時到山。禮拜問。如何是末山。然云。不露頂。閑云。如何是末山主。然曰。非男女相。閑乃喝云。何不變去。然云。不是神不是鬼。變箇甚麼。閑於是伏膺。作園頭三載。

又永安靜禪師章云。唐天復中。南謁樂普安禪師。安器之。容其入室。仍典園務。力營眾事。有僧辭樂普。普曰。四面是山。闍黎向什麼處去。僧無對。樂普曰。限汝十日內。下語得中。即從汝去。其僧冥搜。久之無語。因經行偶入園中。師怪問曰。上座豈不是辭去。今何在此。僧具陳所以。堅請代語。師不得已。代曰。竹密不妨流水過。山高那阻野雲飛。其僧喜踴。師囑之曰。祇對和尚時。不須言是善靜語也。僧遂白樂普。普曰。誰下此語。曰某甲。樂普曰。非汝之語。僧具言園頭所教。樂普至晚上堂。謂眾曰。莫輕園頭。他日住一城隍。五百人常隨也。(乃至)節帥創永安禪苑以居之。徒眾五百餘。

佛果擊節錄云。巖頭行脚。到處做園頭(詳雜行門把針處)

碧巖錄云。風穴在南院會下。作園頭。一日院到園裹問云。南方一棒。作麼生商量。穴云。作奇特商量。穴云。和尚此間。作麼生商量。院拈棒起云。棒下無生忍。臨機不讓師。穴於是豁然大悟。

聯燈會要。首山念禪師章云。師與真園頭。同上侍立風穴次。穴問。作麼生是世尊不說說。真云。鵓鳩樹頭啼。意在麻畬裹。穴云。儞作許多癡福作什麼。何不體究言句。復問師。師云。動容揚古道。不墮悄然機。穴顧真云。汝何不看念法華下語。

●園主

即園頭也。

敕修清規云。園主不憚勤苦。以身率先。栽種菜蔬。及時灌溉。供給堂廚。毋使缺乏。

●園夫

藝菜蔬之人夫也。

敕修清規典座云。撫恤園夫。栽種及時。

●磨頭

慈覺龜鏡文見園頭處。

大慧武庫云。五祖演和尚。依舒州白雲海會端和尚。咨决大事。深徹骨髓。端令山前作磨頭。演逐年磨下收糠麩錢。解典出息。雇人工及開供外。剩錢入常住。每被人於端處鬬諜是非云。演逐日磨下。飲酒食肉。又養莊客婦女。一院紛紜。演聞之。故意買肉沽酒。懸于磨院。及買坯粉。與莊客婦女。搽畫。每有禪和。來遊磨院。演以手。與婦女。揶揄語笑。全無忌憚端一日喚至方丈問其故。演喏喏。無他語。端擘面掌之。演顏色不動。遂作禮而去。端咄云。急退却。演云。俟某算計了。請人交割。一日白端曰。某在磨下。除沽酒買肉之餘。剩錢三百千。入常住。端大驚駭。方知小人嫉妬。時秀圓通為座元。受四面請。即請演為第一座。

●磨主

即。磨頭也。

敕修清規云。磨主。兼主碓坊。米麵供眾。極有關系。須擇有道心人。諳曉舂磨等事者。充之。

●水頭

敕修清規云。水頭五更燒湯。供大眾頮盥。手巾面盆。燈燭牙藥。毋令缺少。冬月烘焙手巾。須早起鋪排。勿致臨時動眾念。

慈覺龜鏡文見浴主處。

普燈錄天衣懷禪師章云。晚至姑蘇。禮明覺於翠峯。徐為水頭因汲水折擔。忽悟。作投機偈曰。一二三四五六七。萬仞峯頭獨足立。驪龍頷下奪明珠。一言勘破維摩詰。覺聞拊几稱善。

●火頭

傳燈錄溈山祐禪師章云。師在法堂坐。庫頭擊木魚。火頭擲却火抄。拊掌大笑。師云。眾中也有恁麼人。喚來問作麼生。火頭云。某甲不喫粥。肚饑。所以喜歡。師乃點頭。

又逍州諗禪師章云。抵池陽。參南泉作火頭。一日閉却門燒。滿屋煙。叫云。救火。救火。時大眾俱到。師云道得即開門。眾皆無對。南泉將鎖於窗間過。與師。師便開門。

碧巖錄云。大隋真和尚。承嗣大安禪師。昔時在溈山(大安)會裹。作火頭。

傳燈錄伏龍山奉璘禪師章云。師問火頭培火了未。曰低聲。師曰什麼處。得者消息來。曰不假多言。師曰。省錢易飽。喫了還饑。

●柴頭

人天寶鑑云。大隋真禪師示眾云。諸禪德。老僧行脚時。到諸方。多是一千。少是三百眾。在其中經冬過夏。未省時中空過。向溈山會裹。做飯七年。洞山會中。做柴頭三年。重處即便先去。只是了得自己。時中干他人甚麼事。

忠曰。光明藏言洞山負薪者。是也(見飯頭處)

傳燈錄嵇山章禪師(嗣雲居膺)章云。曾在投子。作柴頭。投子喫茶次。謂師曰。森羅萬象。總在者一椀茶裹。師便覆却茶云。森羅萬象。在什麼處。投子曰。可惜一椀茶。師後謁雪峯和尚。雪峯問。莫是章柴頭麼。師便作輪椎勢。雪峯肯之。

●炭頭

敕修清規云。炭頭預備柴炭。以禦寒事。或化施主。或出公界。須令足用。

慈覺龜鏡文云。為眾僧禦寒。故有炭頭爐頭。 又云。緘言拱手。退己讓人。所以報炭頭爐頭也。 又云。預備不前。眾人動念。非爐頭炭頭所以向眾也。 又云。身利溫暖。有妨眾人。非所以報爐頭炭頭。也。

雲峯悅禪師。在翠巖化炭。見堂司處。

慈受深禪師慧林錄。上堂云。炭頭今日地爐開。澁雨慳風惱破懷。老僧向火喫酸豏。誰管檀那來不來。

●爐頭

禪苑清規云。爐頭雖維那所請。亦係炭頭和會選舉。十月一開爐。二月一日閉爐。放參前裝爐。粥前添炭。相度寒暖。臨時添減。如天暖炭多。則枉用信施。如天寒炭少。則大眾冷落。掃帚拂拭。常令嚴淨。兄弟圍爐。遞相避。不畫灰撥入。敲火筯作聲。聚頭閑話。擅便取火。熨焙等用。

慈覺龜鏡文見炭頭處。

趙州諗禪師錄云。師在南泉作爐頭。大眾普請擇菜。師在堂內。叫救火救火。大眾一時到僧堂前。師乃關却僧堂門。大眾無對。泉乃拋鎖匙。從窓內入堂中。師便開門(傳燈作火頭見火頭處)

●鍋頭

東山外集送鍋頭偈云。白雲生處踈山寺。無水無柴世得知。若問道人今日事。木虵鑽破鐵鍋兒。

●燈頭

禪苑清規有燈頭稱(見般若頭處)

續傳燈錄洞山聰禪師章云。遊方時。在雲居作燈頭。見僧說。泗洲大聖。近在揚州出現。有設問曰。既是泗洲大聖。為甚麼却向揚州出現。師曰。君子愛財。取之以道。後僧舉似蓮華峯祥菴主。主大驚曰。雲門兒孫猶在。中夜望雲居拜之。

●桶頭

傳燈錄玄沙備禪師章云。文桶頭下山。師問。桶頭下山。幾時歸。曰三五日。師曰。歸時有無底桶子。將一擔歸。文無對(歸宗柔代云。和尚用作什麼)

聯燈會要。招慶匡禪師章云。師在長慶作桶頭。常與眾僧語話。一日長慶入寮見。乃問。儞終日口嘮嘮地。作甚麼。師云。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云云)

●樹頭

虛堂愚禪師錄。謝樹頭上堂。僧問。栽松道者借路周氏之家。後來為第五祖。此意如何。師云。燈籠㳂壁上天台。僧云。友直歲為二林樹頭。獲何福報。師云。說向儞也不難。僧云。學人也要種一片樹。只是未有人分付钁子。師云。何不便領。僧云。謝和尚钁子。便禮拜。師云得少為足。 又樹頭祖用秉炬語云。黃梅不墜腰間石。鄮嶺惟栽帶雨松。四十餘年今有驗。長長短短用無竆。祖衣未得人手。萬緣先以頓空。無柄钁頭何處著。一時分付丙丁童。

●莊主

敕修清規云。莊主視田界至。修理莊舍。提督農務。撫安莊佃。些少事故。隨時消弭。事關大體。申寺定奪。近時叢林。凋弊百出。而莊中尤甚。略舉其三諸方通害。初爭莊職。安能徧及。搆怨住持。上下不睦。一也。一充其職。離寺相遠。靡所不為。致爭起訟。供眾錢粮。盡皆耗費。復積逋負。以累于後。因而紀綱不振。莊佃生侮。租課不還。其弊二也。縱使老成能事充之。而州縣應酬。吏胥管幹。鄉都職役。鄰里富豪。皆合追陪。既啟其端。稍有不及。便生釁隙。雖不明支。而巧立除破。公私無益。故莊中之費。或半於寺。其弊三也。只如大家業產巨富。不聞分遣子弟。徧居莊所。葢耕種有佃。提督則有甲幹。收租之時。自有監收僧行。此外縱有輸納。修圩俵粮等項。只臨時分委勤舊知事。限期使辦。事畢旋歸。非唯省費。有補常住。而消禍未萌。公私攸濟。今諸方之癈。如逃亡家。住持勤舊。能恤念寺門。欲撙費救弊。汰除濫冗。請自此始。其初例有當重難。而應充莊職者。別議酧補之。

慈覺龜鏡文見園頭處。

●都莊

忠曰。葢莊主也。

普燈錄別峯寶印禪師章。舉南泉到莊因緣云。金山今日新請都莊。萬一山僧到莊。第一不得鬼語。東山空禪師錄。亡僧遷化上堂云。洞山道。天晴葢却屋。乘時刈却禾。輸納王租了。鼓腹唱謳歌。古人住山。得與麼了事。得與麼快活。雪峯有屋葢未了。有禾收未上。有租未納破。方待鼓腹謳歌。而顗都莊又遷化。苦苦。敢問大眾。一等是出家兒。一等是住山人。為甚苦樂不同。會麼。曹溪波浪如相似。無限平人被陸沈。喝一喝。

●副莊

忠曰。副貳莊主者。

石溪月禪師錄。淑副莊下火語云。閙處番交。靜處插脚。偉哉淑副莊。舉火云。透過這一著。這一著那一著。開眼也著。合眼也著。

●監收

敕修清規莊主云。收租之時。自有監收僧行。

又諸莊監收云。古規初無莊主監收。近代方立此名。此名一立。其弊百出。為住持私任匪人者有之。因利曲徇者有之。為勤舊執事人。連年佔充者有之。托勢求充者有之。樹黨分充者有之。角力爭充者有之。蠹公害私。不可枚舉。雖欲匡救。未如之何。倘得廉正勤舊。輔佐住持。公選區用。或對眾鬮拈。充之。充此職者。當克己為念。奉眾為心。毋苛取佃戶。毋虧損常住。則自他俱利矣。

備用清規云。監收之職。眾人命脈。貴在擇人。當請公心大小耆舊。無任小師鄉人。苟用非其人。不識因果。隱瞞常住。苛取佃甲。無所不至。非特歲計不足抑且累及山門。晦堂見黃龍(云云如次下引)。諸莊成熟時至。審細和會。廉謹久歷。大小耆舊。或十方兄弟。定。至日請兩班大耆舊茶。勸率寢堂。一一請。轉位獻湯了。送歸客位。兩班領眾作賀。次第巡寮。草飯特為湯。庫司特為湯藥石。進退兩班禮同。唯天童諸莊。古式不墜。監收無人望望畏之。每年至再和會。加禮敦請。特為了。至下莊日。山門首釘挂。講茶湯禮。鳴樓鐘集眾。門送上轎。至今遺風在焉。

禪林寶訓云。晦堂一日見黃龍有不豫之色。因逆問之。黃龍曰。監收未得人。晦堂遂薦感副寺。黃龍曰。感尚暴恐為小人所謀。晦堂曰。化侍者稍廉謹。黃龍謂。化雖廉謹。不若秀藏主。有量而忠。靈源嘗問晦堂。黃龍用一監收。何過慮如此。晦堂曰。有國有家者。未嘗不本此。豈特黃龍為然。先聖亦曾戒之。

又云。演祖自海會。遷東山。太平佛鑑省覲。祖問佛鑑舒州熟否。對曰熟。祖曰太平熟否。對曰熟。祖曰諸莊共收稻多少。佛鑑籌慮間。祖正色厲聲曰。汝濫為一寺之主。事無巨細。悉要究心。常住歲計。一眾所係。汝猶罔知。其他細務。不言可見。

五祖演禪師錄謝監收上堂云。人之性命事。第一須是○。欲得成此○。先須防於○。若是真○人○○(按大慧普說稻稻盜道道道六字)

●都場

希叟曇禪師法華錄。中秋謝都場監收。并知客維那上堂云。明月可中庭。鴈影沈寒水。烹金爐冷歲華深。九鼎遺言猶在耳。拈拄杖云。深深撥著。宿火通紅。不假一槌成大器。刈禾鎌子疾如風。

●都倉

雪巖欽禪師光孝錄謝都倉副寺侍者。并秀才上堂云。叢林雖未整肅。更點却要分明。粒米須還粒飯。八兩定要半斤。折衡剖斗。移風易俗。固是格外提持。為什麼却道。將謂汝孤負吾。元來却是吾孤負汝。逢人但恁麼舉。

●甲幹

敕修清規莊主云。耕種有佃。提督有甲幹。收租之時。自有監收僧行。 又尊宿遷化孝服云。甲幹。莊客。諸僕。麻布巾。

甲正字通云。詩衛風。能不我甲註甲長也。才能不足長于我也。 幹品字箋云。能幹。言其能為凡事之根幹也。

忠曰。甲幹屬莊主。催促作務者也(舊解。言掌納收者非也。掌收。已有監收。今言提督。則其職亦可知也)

●莊甲

忠曰。莊甲。即甲幹。屬莊主。故曰莊甲也。

敕修清規開堂祝壽云。參頭領眾行者。插香禮拜。次直廳。轎番。莊甲。作頭。老郎。人僕。參拜。 又尊宿遷化祭次老郎之次。有莊甲。

●莊佃

農夫之屬莊主者。其名見莊主處。

小補韻會云。佃堂練切。廣韻營田。增韻治田。又亭年切。治土也。

居家必用云。佃客。謂治田分利之人也。

和名類聚云。唐韻佃作田也。音與田同(和名豆久太)

●莊客

忠曰。莊客即莊佃也。見甲幹處。

●地客

忠曰。即莊佃也。

禪林寶訓云。妙喜曰。佛性住大溈。行者與地客相毆。佛性欲治行者。祖超然(佛日文祖嗣天衣懷)。因言。若縱地客摧辱行者。非惟有失上下名分。切恐小人乘時。侮慢事不行矣。佛性不聽。未幾。果有莊客弒知事。者。 又云。妙喜曰。祖超然住仰山。地客盜常住穀。超然素嫌地客。意欲遣之。令庫子行者。為彼供狀。行者欲保全地客。察超然意抑令供起離狀。仍返使叫喚。不肯供責。超然怒行者擅權。二人皆决竹篦而。葢超然不知陰為行者所謀。烏乎小人狡猾如此。

●廨院主

禪苑清規云。廨院主之職。主院門收糴買賣。僧行宿食。探報郡縣官員交替。應報公家文字。或收簇院門供施財利。或迎待遠方施主。

永平道元和尚曰。妙信尼仰山之弟子也。仰山選廨院主曰。信淮子雖是女流。有大丈夫志氣。正堪為廨院主。遂充之。信在廨院。與蜀僧商量風幡話。

●街坊化主

或單言化主。或單言街坊。

忠曰。勸化市廛街坊。索得檀施。以為大眾供料者。古德曰。東山外集。多送街坊頌。葢到處若不持師家送偈。則人疑為贋索。故必作頌送之。

敕修清規云。化主。凡安眾處。常住租入有限。必藉化主。勸化檀越。隨力施與。添助供眾。其或恒產足用。不必多往。干求取厭也。

慈覺龜鏡文云。為眾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 又云。忖己德行全缺應供。所以報街坊化主也。 又云。臨財不公。宣力不盡。非街坊化主。所以供眾也。 又云。不念修行。安然受供。非所以報街坊化主也。

覺浪大師尊正規云。予嘗謂。化主是門外知賓。知賓是門裡化主。葢法不孤起。仗緣方生。所謂諸法性無常。佛種從緣起。

五燈會元芙蓉楷禪師章云。示眾曰。山僧行業無取。忝主山門。豈可坐費常住。頓忘先聖付囑。今者輒斅古人。為住持體例。與諸人議定。更不下山。不赴齋。不發化主。唯將本院莊課。一歲所得。均作三百六十分。日取一分用之。更不隨人添減。可以備飯則作飯。作飯不足。則作粥。作粥不足。則作米湯。新到相見。茶湯而。更不煎點。唯置一茶堂。自去取用。務要省緣。專一辦道。

聯燈會要雲居舜禪師章云。師自洞山。如武昌行乞。首謁劉公居士家。居士高行。為時所敬。意所與奪。莫不從之。師時年少。不知其飽參。頗易之。居士云。老漢有一問。上人語相契。即開疏。如不契。即請却還。遂問。古鏡未磨時如何。師云。黑似漆。士云。磨後如何。師云。照天照地。居士長揖云。若恁麼。上人且請還洞山。拂袖入宅。師懡㦬。即還洞山。山問其故。師具言其事。山云。儞問來。我與儞道。師理前問。山云。此去漢陽不遠。師進後語。山云。黃鶴樓前鸚鵡洲。師於言下大悟。機鋒不可觸。

希叟曇禪師錄。為元街坊下火云。赤脚走紅塵。全身入荒草。本命元辰都失了。掀翻海嶽覓無蹤。

雲峯悅。在大愚為眾乞飯(見于堂司處)

天竺亦有化主儀。 付法藏因緣傳云。於東方國。有族姓子。信樂佛法。出家學道。善能營事。無不成。經歷多時。便生疲厭。即往尊者憂波毱所尊者觀察。知此比丘。為福未具。故不得道。即令為僧遊行教化。受教入城。處處求索。有一長者見而問之。答言。長者。尊者毱多。使我教化。今此城中。誰是篤信。長者復言。慎勿餘去。一切所須。當相奉給。即為辨具。比丘得。於上座前。持食長跪。一切眾僧。皆為咒願。咒願竟。成阿羅漢。

雜阿含經云。尊者大目犍連言。我於路中。見一大身眾生。以熾然鐵鍱。以纏其身。衣被牀臥。悉皆熱鐵。炎火熾然。食熱鐵丸。乘虛而行。啼哭號呼。佛告諸比丘。此眾生者。過去世。於此舍衛國。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比丘。為眾僧乞衣食。供僧之餘。輒自受用。緣斯罪故。已地獄中。受無量苦。地獄餘罪。今得此身。續受斯苦。

●粥街坊

禪苑清規街坊云。粥街坊。米麥街坊。菜街坊。醬街坊。水頭。炭頭。燈頭。華嚴頭。般若頭。經頭。彌陀頭。並是外勸檀越。增長福田。內助禪林。資持道果。若非契聖運心。何以普酬眾望。

●米麥街坊 菜街坊 醬街坊

並見粥街坊處。

●供養主

葢即街坊化主也。

廣燈錄第二代寶壽禪師(失名嗣寶壽沼)章云。師在先寶壽處。為供養主。得數年。一日寶壽問云。供養主。父母未生時。還我本來面目來。師道不得。三兩日後。却來下供養主。寶壽云。汝不用下。後經月十日間。因在街坊。見二人買賣不和相打。師見忽然大悟。歸院舉似寶壽。寶壽云。儞悟也。不用道。

葉縣省禪師錄云。師勘五人新到云。總是雲居供養主那。僧云是。師云是即一齊坐。

傳燈錄王敬初。常侍視事次。米和尚至。王公乃舉筆。米曰。還判得虛空否。公擲筆入廳。更不復出。米致疑。至明日。憑鼓山供養主。入探其意。米亦隨至。潛在屏蔽間偵伺。供養主纔坐。問云。昨日米和尚。有什麼言句。便不得見。王公曰。師子咬人。韓獹逐塊。米師竊聞此語。即省前謬。遽出朗笑曰。我會也。我會也。

●修造局

忠曰。掌山門作事者。局義。見六局行者處。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祭次。火客次。有修造局。

西巖惠和尚開善錄。有謝璧都管。郁修造上堂。

廣燈錄。四面山寶津禪師章云。師問修造僧。本自圓成。何得開山造寺。造云。擔枷過狀。師云。未在更道。造云。兩重公案。師拈棒。造擬議。師便打。

●諸色作頭

忠曰。山門匠人。隸修造局者。

敕修清規開堂祝壽云。直廳。轎番。莊甲。作頭。老郎。人僕。參拜。 又結制禮儀云。參頭領眾行者。插香禮拜。次作頭。領老郎。諸直廳。轎番。人僕等。參拜。 又尊宿遷化孝服云。方丈人僕。作頭。麻布巾衫。 又同祭次。修造局之次。有諸色作頭。(又見莊甲處)

忠曰。舊說曰。作頭者。園頭乎(止此)。非也。余引無準錄好生錄。正其謬說。

無準範禪師錄入城歸。上堂云。張都料。李作頭。鑿竅底鑿竅。著楔底著楔。

好生錄云。杏花寺八長老。一夕至丹墀。見巨蛇。即時打死。出山門。暗中忽有聲曰。八長老。我與夏作頭有讐。欲來相報。汝何無故殺我。八長老驚。汗浹背。急趍出至街。恰遇夏匠。曰儞好造化。夏問其故。長老具述前事。夏曰。此蛇在否。引至蛇所。夏大怒。拔斧斫之。破腦出髓。髓濺入眼。眼遂爛。三年而死。長老亦因訟弊於獄。

忠曰。已呼夏作頭為夏匠。此作頭。是工匠之證。

●監作

忠曰。監作隸修造局。監作頭者。葢人力之上首。

敕修清規亡僧板帳式云。監作。差撥人力。

忠曰。舊解訓監作。為古乃加宇倍。即兄部也。葢非當訓也。監作頭者。是人力之上首。故為此訓矣。已言差撥人力。則其上首可知。

忠曰。備用清規當代涅槃。對靈小參中云。作下寮參拜。聲喏諷經(止此)。作下寮。葢亦監作也。

●兄部

日本禪林。力者上首。稱兄部(和言古乃加宇倍)

●直歲

忠曰。正字通云。直當也(止此)。葢當一歲幹事。故謂直歲也。

敕修清規云。直歲。職掌一切作務。凡殿堂寮舍之損漏者。常加整葺。動用什物。常閱其數。役作人力。稽其工程。黜其游惰。毋縱浮食。蠹財害公。田園莊舍。碾磨碓坊。頭疋舟車。火燭盜賊。巡護防警。差撥使令。賞罰惟當。並宜公勤。勞逸必均。如大修造。則添人同掌之。

釋氏要覽云。三千威儀經。具十德堪充直歲(文多不錄)。今但掌園民直歲調也(又見主事處)

大比丘三千威儀云。直歲有十德。一者為三法盡力。二者若有比丘從遠方來當迎安隱。三者當給與牀席若燈火。三日至七日。四者設房皆滿。當自避持處與之。五者當數往問訊占視。六者當為說國土習俗。七者當憂所不具足。八者若中有共諍者。不得有所助。常當和解令安隱。九者若宿與不相便安。不得於眾中呵罵。亦不得呼人使共作某令主不可。十者不得與摩波利共諍求長短數於眾中。若行說之。亦不得取三法中所有物。持行作恩惠。如法行者。可作直歲。

僧史畧云。或立直歲。則直一年。或直月。直半月。直日。皆悅眾也。

祖庭事苑云。按僧史。謂。直一年之務。故立此職。今禪門雖不止定歲時。立名亦法於古制也。

慈覺龜鏡文云。為眾僧作務。故有直歲。 又云。安處僧房。護惜什物。所以報直歲也。 又云。寮舍不修。什物不備。非直歲所以安眾也。 又云。居處受用。不思後人。非所以報直歲也。

五燈會元仰山寂禪師章云。師在溈山為直歲。作務歸。溈問甚麼處去來。師曰。田中來。溈曰。田中多少人。師插鍬叉手。溈曰。今日南山大有人刈茅。師拔鍬便行。

●直月

見直歲處。

●直日

見直歲處。

俗事考云。俗語直日。見禮記注。

●巡更

尊正規巡更云。重門擊柝。以待暴客。此聖人防微杜漸之意也。叢林每夜輪二人巡更。打板念佛。直欲喚起光天徹地主人公。無使偷心白拈之所欺瞞也。其中兼有五種大利。一警覺提昏。出于夢宅。二敲破參頭。懸崖撒手。三使小人不敢私自交接。四令燈火明慎。門戶常嚴。五能令虛空作舞。露柱揚眉。此巡更人。莫往往向犍椎下。打失自家眼睛鼻孔也。

●直廳

舊說曰。直廳者。力者也。

忠曰。僧寺亦當擬官有廳事。今直廳。直於廳事者。小補韻會云。毛氏曰。聽事。言受事察訟於是。漢晉皆作聽。六朝以來乃始加广。

敕修清規開堂祝壽。有直廳名(見莊甲處)。 又侍者進退云。方丈行者。直廳。轎番。拜賀。

●轎番

轎番者。荷輿僕人也。

忠曰。轎肩輿也(見器物門轎處)。番正字通云。番符山切。音翻。廣韻更遞也。漢紀賢良直宿更番(止此)。今轎番者更遞擡輿者。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方丈執局。及參頭。領眾行者。人僕。轎番。以次參拜(又見莊甲處)

●轎從

轎番。又名轎從。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帶行侍者。行者。人僕。轎從。參拜。

●額定知事數

敕修清規兩序進退云。泰定間。脫歡丞相。領行宣政院分上中下三等寺院。額定歲請知事員數。

解者曰。上五山。中十剎。下甲剎。為三等。額定者。題定之也。

●維那

十誦律云。祇陀林中。僧坊中。無比丘知時限唱時。無人打楗槌。無人掃灑塗治講堂食處。無人次第相續敷牀榻。(乃至)飲食時。無人行水眾散亂語時。無人彈指是事白佛。佛言。應立維那。(乃至)成就五法應立作維那。五法者。不隨愛。不隨瞋。不隨怖。不隨癡。知淨不淨。即時一比丘。僧中唱言。大德僧聽。是某甲比丘。能為僧作維那。若僧時到。僧忍聽僧立某甲比丘。作維那。是名白。如是白二羯磨。僧立某甲比丘。作維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祖庭事苑云。維那。寄歸傳云。華梵兼舉也。維是綱維。華言也。那是略梵語。刪去羯磨陀三字。此云悅眾也。 又云。聲論飜為次第。謂知事之次第者也。今禪門。令掌僧籍及表白等事。必選當材。

南海寄歸傳云。授事者。梵云羯磨陀那。陀那是授。羯磨是事。意道以眾雜事。指授於人。舊云維那者非也。維是周語。意道綱維。那是梵音。略去羯磨陀字也。

求法高僧傳云。那爛陀寺。若鳴犍稚。及監食者。名為羯磨陀那。譯為授事。言維那者略也。眾僧有事。集眾平章(詳三綱處)

行事鈔集僧通局篇云。維那聲論翻為次第也。謂知事之次第。相傳云悅眾也。 又訃請設則篇云。十誦為知請故。須立維那。出要律儀。飜為寺護。又云悅眾。本正音婆邏此云次第。

資持記云。寺護。謂監護寺事也。

備用清規云。梵語維那。唐言悅眾。叢林典則。一一舉行。位列東班。職居清要。送往迎來。禮須勤重。病僧將息。令得其宜。兄弟麄心。委曲調護。挂搭歸堂。檢示度牒。上簾收帳。閉爐打扇。當計寒暖。亡僧衣物。務要分明。念誦舉經。詳緩合節。(乃至)若楞嚴會。化香燭。或有他緣。戒臘簿。假簿。當送過客司。并請假。煩打槌回向。細大事務。列諸條章。凡僧堂關係。水頭炭頭供頭。一一提點。便眾為懷。若夫興化會裏。克賓棒下。罰錢出院。百世標準也。

敕修清規云。維那綱維眾僧。曲盡調攝。堂僧掛搭。辨度牒真偽。眾有爭競遺失。為辨析和會戒臘資次。床曆圖帳。凡僧事內外。無不掌之。舉唱回向。以聲音為佛事。病僧亡僧。尤當究心(云云 此說食時鳴槌法今在唄器門槌砧處)。或有他緣。或暫假出入。將戒臘簿。假簿堂司須知簿。親送過客司。令攝之。

慈覺龜鏡文云。調和眾僧。故有維那。 又云。六和共聚。水乳相參。所以報維那也。 又云。修行者不安。敗羣者不去。非維那所以悅眾也。 上下不和。鬬諍堅固。非所以報維那也。

菩薩處胎經云。迦葉語優波離。卿為維那。唱阿難下。即受教唱下。阿難。卿是佛侍者。今有大過於我等所。卿自知不也。阿難白迦葉言。不審有何過。迦葉言。佛所說經。若有得道羅漢。六通清徹者。修四神足。多修多行。能住壽一劫有餘。卿何故默然。而不報佛。時阿那律。將阿難出在外。聯燈會要。太行山禪房克賓禪師章云。興化一日謂師云。儞不久為唱道之師。師云。不入這保社。化云。儞會了不入。不會不入。師云。總不恁麼。化便打。復云。克賓維那法戰不勝。罰錢五貫。設饡飯一堂。至明日齋時。化白槌云。克賓維那法戰不勝。不得喫飯。即便出院。

廣燈錄守廓上座章云。師行脚。到襄州華嚴和尚會下。華嚴一日上堂云。今日賜卿無畏。若是臨濟德山高亭大愚窠船子兒孫。不用如何若何。直須單刀直入。華嚴與汝證據。師出禮拜。起便喝。嚴亦喝師又喝。嚴亦喝。師便禮拜起云。大眾看。者瞎漢。一場敗闕。便喝。拍手歸眾。嚴下座歸方丈。風穴時為維那。上去問訊。嚴云。維那儞來也。叵耐守廓。適來把老僧。細揑一上。待集眾打一頓。趁出。穴云。趁他遲也。況和尚言過。他是臨濟下兒孫。本分恁麼。嚴方息怒。風穴下來。言前事舉似師。師云。維那著什麼來由。勸者漢。我未問前。早要棒喫得我話行。如今不打我。榻却我話也。遂與風穴同過夏。各話南北家風。遞相舉論。

松源嶽禪師錄普說云。應菴師祖。依圓悟教。特去宣州彰教。參隆和尚。門庭孤峻。直是不容湊泊未經數時。遷虎丘。亦參隨去。續請充維那。一日室中。舉五祖牽牛過窗話。擬祇對次。被他劈胸一拳。自此打斷命根。是時隆和尚。欲命首眾。會中有圓悟耆舊云。華維那嫰在。師祖聞得。遂書偈於壁間云。江上青山殊未老。屋頭春色放教遲。人言洞裹桃花嫰。未必人間有此枝。不辭便行。

●綱維

忠曰。維那亦云。綱維。綱紀維持堂中事也(詳維那處)

敕修清規聖節經單式云。綱維臣僧某(詳文疏門經單處)

小補韻會云。大曰綱。小曰紀。總之為綱。周之為紀。 篇海類編云。維持也。一曰綱也。

●堂司

忠曰。維那掌僧堂事。其所居言堂司。又呼其人。為堂司(若呼居處為堂司則維那寮是也)

敕修清規聖節差單式云。堂司某具。

僧寶傳雲峯悅禪師傳云。悅至筠州大愚(守芝)芝陞座曰。大家相聚喫莖齏。若喚作一莖齏。入地獄如箭射。下座。無他語。悅大駭。夜造丈室。芝曰。來何所求。曰求佛心法。芝曰。法輪未轉。輪先轉。後生趁有色力。何不為眾乞飯去。我忍饑不暇。暇為汝說法乎。悅不敢違。即請行。及還自馮川。芝移住西山翠巖。悅又往從之。夜詣丈室。芝曰又欲求佛心法。乎。汝不念。乍住屋壁疎漏。又寒雪。我日夜望汝來。為眾營炭。我忍寒不能。能為汝說法乎。悅又不敢違。入城營炭還時維那缺。悅夜造丈室。芝曰。佛法不怕爛却。堂司一職。今以煩汝。悅不得語而出。明日鳴楗椎堅請。悅有難色。拜起欲棄去。業已勤勞久。因中止。然恨芝不去心。地坐後架。架下束破桶盆。自架而墮。忽開悟。頓見芝從前用處。走搭伽梨上寢堂。芝迎笑曰。維那且喜大事了畢。悅再拜汗下。不及吐一詞而去。

●楞嚴頭

敕修清規楞嚴會云。維那先期。擇有音聲者。為楞嚴頭。 又云。維那。白佛宣疏畢。楞嚴頭。喝楞嚴眾和畢。仍作梵音。唱念經首序引畢。方舉咒。咒畢喝摩訶。眾和畢。維那回向。 又云。每日集眾。諷咒畢。楞嚴頭。舉普回向偈。大眾同聲念。 又云至七月十三日。滿散。禮同。但楞嚴頭。唱念咒尾之末章。維那回向而散。

有眾寮楞嚴頭。與佛殿楞嚴頭。別也。

敕修清規。眾寮結解特為眾湯云。設照牌。特為寮主。副寮。楞嚴頭。行瓶盞人。

解者曰。此是眾寮楞嚴頭也。非佛殿楞嚴頭。

臥雲日件錄云。寶壽祖師月舟(名周勳)。少年在天龍為楞嚴頭。夢窗自教授佛母。 又云。東福楞嚴頭普慶字廸元。與絕海聯句。破題曰。凉雨城南寺。絕海續曰。清標天上仙。

義堂日工集云。府君(義滿)見楞嚴頭喝食。唱佛母曰。彼少年者。俊快如斯。可愛也。曰禪家雛道者。雖七八歲。亦猶於大眾前。作法事。他時荷大法。住持巨剎威儀可觀。葢自少年薰陶而然。

空華集云。鹿峰宗輔道者。年十三。適值解制選於眾。為楞嚴頭。已能唱念。其聲和雅。聽者咸悅之。今歸武陵梵音禪院。欲省今師大全記史。其志可嘉。故以偈為餞云耳。偈曰。正宗輔教豈無人。年少頭陀已出塵。見說楞嚴勝會日。迦陵落落梵音新。

水拙文集與東江書云。側聞令弟仁叔(夢窓之孫)。今夏鈞選楞嚴首唱乃祖七朝帝師(夢窓)。曾任此職。此職增重。尊丈前程可知。

●小維那

相國寺興彥龍半陶槀云。秀峯佳丈。今茲結制。膺小維那顯職。僕聞。吾山盛時。於童髮隊。設楞嚴首唱得其選者。榮莫大焉。中興以還。斯舉實為闕典。嘑今之有小維那。葢古之楞嚴頭也。以此接彼。可謂華矣。

●般若頭

禪苑清規云。如請街坊化主。莊主。炭頭。醬頭。粥頭街坊。般若頭。華嚴頭。浴主。水頭。園頭。磨頭。燈頭。之類。應係助益常住。頭首須當及時。稟住持人。請之不可怠慢遲延(又見粥街坊處)

●華嚴頭

見般若頭。及粥街坊處。

●經頭

見粥街坊處。

●彌陀頭

見粥街坊處。

●導師

忠曰。觀音懺法式。有導師。香華。自歸。三職其導師。謂表白者。

僧史略云。導師之名。而含二義。若法華經中商人白導師言。此即引路指迷也。若唱導之師。此即表白也。故宋衡陽王。鎮江陵因齋會無有導師。請曇光為導。及明帝設會。見光唱導稱善。敕賜三衣瓶鉢焉。

法華經涌出品云。是四菩薩。於其眾中。最為上首唱導之師。

補注云。啟發法門。名之為唱。引接物機。名之為導。

又禪史稱唱導之師者。謂唱教法導引有情之義。今援一二。

廣燈錄百丈海禪師章云。仰山云。百丈得大機。黃檗得大用。餘者盡是唱導之師。

傳燈錄興化獎禪師章云。師謂克賓維那曰。汝不久當為唱道之師(詳維那處)

●香華

見導師處。

●自歸

見導師處。

●鐘頭

禪苑清規鐘頭云。付法傳說。罽賓吒王死。作千頭魚。常為劍輪斫首。痛不可言。每聞鐘聲。則劍輪不下。晨昏扣鐘。無非佛事。高僧傳。釋智興。如法鳴鐘。聲震地府。受苦者皆解脫。

校定清規念誦云。報鐘頭候鳴大鐘。

又勸化鑄鐘者。曰鐘頭。 應菴華禪師錄。示圓鐘頭法語云。歸宗年來寂寞太甚也。思得六十棒喫。誰為下手。忽然圓上座出來道法圓下手。秖向伊道。待儞鑄鐘了。則分付拄杖子。

●淨頭

廁本不淨之處。故掌之者。可令極淨潔故以淨命名。

禪苑清規云。淨頭之職。五更上燈。日出收茆籌。淨布浸之。次刷洗籌槽。併疊掃地。添換茆籌淨巾。并灰土皂角。打當水廨。齋後洗濯籌布。晚後燒湯上油。常令湯水相續。無使大眾動念。淨頭者。行人之所甚難。當人之所甚惡。可謂無罪不滅。無病不愈。無福不生。同袍拱手上廁。寧無慚愧之心。

備用清規云。淨頭之職。果自因生。每朝掃地。裝香及時。剔燈點燭。換籌洗廁。出桶拖鞋。手巾乾淨。湯水寬容。澡豆頻添。灰土常滿。或時狼藉打併。宜勤討柴洗籌。俯恤人力。觸邊明淨。道業圓成。雪竇在靈隱。牧菴妙喜。寶峰會中。皆服勤斯務矣。

敕修清規云。淨頭。掃地裝香。換籌洗廁。燒湯添水須是及時。稍有狼藉隨即淨治。手巾淨桶。點檢添換。凡供此職皆是自發道心。將交替時。堂司預出小榜云(下次淨頭缺人如有結緣請留芳字)。願結緣者。收榜白堂司。然後覆住持請充之。

慈覺龜鏡文云。為眾僧滌除。故有淨頭。 又云。酌水運籌。知慚識愧。所以報淨頭也。 又云。懶惰併除。諸緣不具。非淨頭所以事眾也。 又云。涕唾墻壁。狼藉東司。非所以報淨頭也。

大慧年譜云。師二十四歲(在寶峰)。居侍者寮。一日侍次。湛堂視師指爪云。想東司頭籌子。不是汝洗師即承訓。交代黃龍忠道者。作淨頭。九箇月。按普說。某自聞湛堂和尚此說。終身不養爪甲。纔長一菽不剪。湛堂和尚。便於手指上出現。此乃誠服其訓導也(又見殿堂門淨頭寮處)

雲臥紀談云。佛心禪師才公。趨西禪海印隆禪師法席。于時西禪眾。逾萬指。才發心領淨頭職。一夕汛掃次。隆適夜參。至則遇結座。擲拄杖云。了即毛端吞巨海。始知大地一微塵。才豁然有省。

真淨文禪師錄云。淨頭端上人。求洗滌之說。因而成偈云。段食共滋養。皆名有漏身。焉知大小事。不昧往來人。歷歷隨聞見。惺惺應屈伸。變通元自在。鑒照本天真。由逐江湖客。恥為堯舜臣。所依投旅舍。妄計困風塵。病故嫌王膳。饑仍預國民。既能分皁白。須解別疎親。朽宅蚖虵會。浮泡屎尿陳。何妨觀穢惡却要滅貪瞋。除垢超凡果。談空入聖因。迦文教雖舊。釋子道應新。革屣排朱戶。禪衣掛緣筠。攝心彰戒定。彈指覺坑神。吐唾防塗壁。拋籌怕動隣。為僧當異俗。學佛便行仁。伏忍冤憎盡。興悲鳥獸馴。汲湯宜讓伴。盥手忌淋垠。受用生慚愧。供承識苦辛。堦甎同鏡面。瓦宇若魚鱗。狼藉欣歡少。光明讚歎頻。桶盆還次第。灰土最精淳。塞鼻奢紅棗。迎賓熾絳脣。去驕終遠害。習慢必遭迍。匾器易盈滿。曠懷忘賤貧。沙門修慧命。菩薩振慈綸。總具如蓮性。誰偏可意珍。莫迷臭皮袋。苦海枉沈淪。

竺仙仙禪師。南禪錄。重陽謝志首座為淨頭上堂云。盡十方虛空。是箇廁坑孔。三世諸佛。諸代祖師。頭出頭沒。盡十方大地。是箇垃𡒁堆。三世諸佛。諸代祖師。十字縱橫。坐斷去來今。不落第二見。超出法報化。分開三八九。僧問雲門如何是佛。門云乾屎橛。南禪則不然。如何是佛。不昧主人翁。不昧主人翁。眉間劍化龍。笑他陶靖節。醉倒菊華叢。

又竺仙淨智錄普說云。山僧少年時。每見人誦祖英集。自亦觀其語句。雄偉超拔。亦慕敬之。乃想其人物。必英姿氣槩。方頤大耳。巍巍不可近者。及遊雪竇。觀眾寮前石碑。所鐫頂相。大不相似。心中想者。如絕無福之人。而有大福。(乃至)儞道其大福。從何而來。他昔在靈隱做淨頭。今靈隱淨頭寮。名曰雪隱。即今圓覺淨頭寮二草字。即是不知何人好事者模來。他做淨頭時。將眾人用過籌子雖把水浸漬洗滌。其上有乾塗之物不去者。躳以指甲剔洗。又恐不光滑。或少傷儞所用處身體。乃於自面上盪試之。如此。若看其頂相。竆寒寂寞。而其語言道德。如此之行。人之敬慕。

月江印禪師錄。贈省淨頭偈云。擬續當年雪隱絃。行菩薩行更加鞭驀然自屎不覺臭。插翅蒲鞋飛上天。

義堂空華集。賀淨頭頌軸序云。易曰。謙亨君子有終。卑而不可踰。又曰。地中有山謙。君子卑以自牧。牧者養也。夫山之為體也。宜峻拔乎天上。而反居地中。然而人莫敢踰越其巔者。猶君子抱才德者。宜居崇班。而反隱乎下位。以自養。然而以居人之所惡故。莫或爭之。其道自亨。而有終也。宜矣。古之宗門祖師。發心入道。必先歷試諸難而役于雜務職職之最卑。而人所甚惡。莫過乎持淨。然若雪竇明覺居眾。司此職于靈隱。至今有雪隱之美稱。大慧師以承湛翁之訓。洗籌於寶峰。幾一朞。有終身不養爪甲之誓。是豈非卑以自牧也歟。惟二老也。出乎雲門臨濟之後。回狂瀾於既倒。支大廈於將顛之際。可謂君子有終矣。而後學者。抑止不啻如泰山北斗之尊。不亦卑而不可踰之謂乎。今也不然。初機後輩。乍入吾門。則輒欲身心以逸豫。衣食以豐美。名位以崇重。屋廬以安便。由是雜務劇職。每乏其人。寔主法者。所憂也。我不聞大禪師。主瑞鹿。明年丙午春。適淨頭缺人。前主正傳明岩師之徒。有阮其名者。被褐懷玉。匿乎緇伍之間。有年於此矣。及茲慨然而起。請就厥職。凡東司器皿。什物之類。莫不修整焉。牏之污者刷而滌之。屐之缺者。綴而補之。桶盆脫者。椸巾弊者。或篐而束之。或換而新之。至若掃地裝香之勤。燒湯汲水之勞。莫不竭力焉。見者咸悅服矣。於是禪師特唱四句伽陁。以讚厥美。且告于乃師。洎山中耆英碩衲。賡歌以助成之。軸成命予。文以冠于首。惟曆應間。朝廷有旨。革故龜山行宮。鼎建一大禪剎。賜天龍資聖之額。仍命先師。為開山祖。然以寺本備十方之居故。先師不允徒弟者掛搭。小子方十七歲。投師易服。懇乞隸名。師憫予誠心。乃允予既而發心持淨。期一周。而職未滿。俾遷于侍司。而後出入叢林。每欲終其職。而未遂矣。嗟今老且病矣。竊感諸阮公。克繼雪竇大慧之踵。合乎君子有終之道。而有愧于內。故不辭。書以告來者庶乎哉。

●持淨

忠曰。淨頭又名持淨。

虛堂愚禪師錄普說云。如玄沙和尚。精持頭陀苦行。日間開畬種粟。引水灌蔬。夜間勤於香燈。持淨掃地。

斷橋倫禪師錄行狀云。佛鑑奉詔登徑山。因再參焉。命掌法藏。既復自惟曰。宴安鳩毒。苟勞身利眾。何為不勉。持淨一年。拂垢滌穢。皆躳為之。佛鑑亟稱於眾。遂延為第二座。

清拙澄禪師。住建長時。請持淨偈云。妙喜寶峯持淨日。隱之靈隱結緣時。芳塵郁郁今如昔。直下承當者是誰。

月江印禪師錄。振寮元持淨。求警策。偈云。執持糞器著弊垢衣。入淨入穢。入水入泥。日用常行三昧。發揮古德風規。趙州東司頭不說佛法。狼藉不少。湛堂指甲上放光動地。誠不自欺。生苕帚。破糞箕。得便宜是落便宜。這般標致誰相似。靈鷲山中有隱之。

雜毒海實虛闇侍者。持淨頌云。銀甲纖纖剪斷時。黃金殿上掘東司。一籌不獲翻身去。禿帚拈來好畵眉。

虎關濟北集持淨歌略云。漢也少年誓持淨。胸懷不干高下職土灰堆器似丘陵。波浪鼓槽如溟渤。盧公何處惹塵埃。神秀時時勤拂拭。夜燈焰長常耿暉。晨香煙細恒馥郁。誰言此所幽陰地。何知變作光明國。誰言此所臭穢地。何知熏作芝蘭室。三回引出赤鈞天。一推推倒悟瓦塔。應識寺圊真法場。不與俗間溷廁匹。鶖子婆羅潛堅信。趙州文遠工鬬劣。巍峩乳峯百世師。突兀凌霄萬人傑。道價盛起洞明爭。讚歎不及衡梅謫。二老在眾共於斯。奚翁寶峰李靈岳。想汝要透祖師機。豈必敢學淮南跡(奚翁。大慧奚氏。李。雪竇顯李氏。靈岳靈隱也)

義堂日工集云。康永元年壬午。十八歲復參夢窓。掛名天龍。發心持淨者一年。國師一日。闚見余躳自洗滌廁牏。用爪甲。清除穢污。感其精勤。乃命侍于湯藥。而職未滿。俾遷于侍司。

●延壽堂主

或畧稱堂主(又見殿堂門。延壽堂處)

禪苑清規。延壽堂主云。堂主須請寬心耐事。道念周旋。安養病僧。善知因果之人。堂中所用。柴炭米麪。油鹽醬菜。茶湯藥餌。薑棗烏梅。什物家事。皆係堂主緣化。如其無力。唯米麪油炭。就常住打給。如病僧入堂將息。令行者打疊床位。如法安排。煎煑湯藥。供過粥飯。逐時問訊。務令適意。如病人苦惱。多生瞋怒。粥飯湯藥。動不如意。及呻吟叫喚。屎尿狼藉。並須憫念看承。不得心生厭賤。如欲沽酒下藥。及以浸藥為名。食啖魚肉葱薤。貴圖補益。是時堂主。當以禁戒因果。善言開諭。令(丙)堅正念。勿縱邪心(甲)。嚴戒供過行者。剪剃針線之人。不得潛隱藏帶酒肉入堂(合藥如須用酒。當令院外浸漬及以酒糊為丸。煎藥用葱。及合藥肝腎魚肉。尚猶不可。何况恣心食啖也)。病僧若可擔擎及稍進粥飯。勸令持齋。不宜輕毀禁戒。堂中鍋釜。不得令人練帛。有妨病僧使用。非係堂中將息之人。不得延容粥飯(有處病僧在堂。並上文曆以憑庫司打給。并請齋嚫)。病僧如稍困重。報堂司抄剳。遷重病閣(若非道眼精明並勸令專念阿彌陀佛祈生淨土若勸率同袍打磬念之。極妙)。八福田中。看病最為第一(佛法僧。父母。師。貧窮。橋梁。義井。疾病。乃八福田也)。况出家之人。雲遊萍寄。一有疾病。誰為哀憐。唯藉同袍慈悲安養。誠為重任。豈可輕心(延容。作延客)

備用清規云。延壽堂主。奉養病僧。常備姜棗。油燭五味。以時管遇。病者呻吟。當生愍念。病稍輕安。勿縱補益。恣噉無厭。久佔房榻。病是眾生良藥。當改過日新。孤燈獨照時。正好著力。

敕修清規云。延壽堂主看視病僧。湯藥油燭。炭火粥食。五味常備供須。公界倘缺。若自己豐裕。結緣應付。或勸化施主。措辨。床席衣被。狼藉穢污。為其洗浣。母生憎嫌。八福田中。直病為第一也。

慈覺龜鏡文云。為眾僧。供侍湯藥。故有堂主。 又云。寧心病苦。粥藥隨宜。所以報堂主也。 又云。不閑供侍。惱亂病人。非堂主所以恤眾也。 又云。多瞋少喜。不順病緣。非所以報堂主也。

已下畧錄事緣。

禪林寶訓云。高菴住雲居聞衲子病。移延壽堂。咨嗟嘆息。如出諸己朝夕問候。以至躳自煎煑。不嘗不與食。或遇天氣稍寒。拊其背曰。衣不單乎。或值時暑。察其色曰。莫太熱乎。不幸不救。不問彼之有無。常住盡禮津送。知事或他辭。高菴叱之曰。昔百丈為老病者。立常住。爾不病不死也。四方識者。高其為人。及退雲居過天台。衲子相從者。僅五十輩。間有不能往者。泣涕而別。葢其德感人如此。

春渚紀聞云。錢塘淨慈寺古道者。主供侍病僧寮。一日病僧有告之。曰我病少愈。念少𠒎血為味。汝能為我密致之。幸甚。至暮夜袖血餉。僧食之美甚。一二日復多以金付之。再有所須同寮僧雛。窺道者於隙處。披其胸取漆盂。以利刃刺心血。覆盂其上。解衣帶纏遶。久之開視盂中。血凝矣。即以葱醯。依前法製之。以進病僧。僧雛大駭。出以所見。語其徒。且告病僧。皆大驚異。

又見殿堂門延壽堂處。

●涅槃頭

忠曰。葢掌涅槃堂事者。涅槃堂即延壽堂也。

雲門偃禪師錄云。師問僧。儞作什麼。僧云。涅槃頭。師云。還有不病者麼。僧云。不會。師云。恁麼不會。不恁麼不會。僧無語。師云。汝問我。僧便問。作麼生是不病者。師指傍僧。

●本師

受業之師也(受業師見稱呼門)

敕修清規。沙彌得度云。引請領沙彌。至本師前。胡跪合掌。本師執刀云。最後一結。謂之周羅唯師一人。乃能斷之。我今為汝除去。汝今許否。答云可爾。

●戒師

為沙彌。授戒品者。

敕修清規沙彌得度云。戒師用淨瓶灌頂。以指滴水於頂上。執刀剃頭。(乃至)秉爐請三寶受戒。

●作梵闍梨

忠曰。沙彌得度時。作梵唄者。葢聲明。止息喧亂。然後方行事。

敕修清規沙彌得度云。作梵闍梨。鳴大磬。作梵云。神仙五通人(云云)。又作云何梵(云云)。場歇。又鳴磬作處世界梵。

梵梵唄也。釋氏要覽云。梵音。梵云唄匿。華言止斷也。由是外事。已止已斷。爾時寂靜。任為法事。長阿含經云。其梵聲有五種(詳諷唱門聲明處)

闍梨南海寄歸傳云。阿遮利耶。譯為軌範師。是能教弟子法式之義。先云。阿闍梨訛也。

●引請闍梨

忠曰。得度沙彌。未諳進退。故此闍梨。引導之指揮。行禮。而請戒師受戒焉。

敕修清規。沙彌得度云。引請闍梨。至戒師前。大展三拜。(乃至)引請收坐具。起鳴手磬。引剃頭人。入堂聖僧前三拜。次戒師前三拜了。就跪(云云)(乃至)引請秉爐。教沙彌云。請師言句。汝合自陳。汝若不能。隨我聲道。凡稱某甲處。當稱自己名(詳如彼)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云。先請和尚。應具儀教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請大德為和尚(云云)。 資持記云。教云者。準須旁人教示。今時所謂引請人也。

●專使

忠曰。專為某事發使。非託便。故曰專使。或又用魯論文字。

論語云。子曰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 朱熹曰。專獨也。

敕修清規。請新住持。發專使云。庫司會兩序勤舊茶。議發專使。修書製疏茶湯榜(云云)所請專使。或上首知事。或勤舊。或西堂首座。或以次頭首。充之。若非知事充專使。亦須以下知事一人同去。掌財議事。

備用清規。住持涅槃。下遺書云。須擇能事人。充專使。如大慧見無盡。叢林未致寂寥。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主喪請侍者辦事人。充專使。分路馳送諸山法眷。檀越官員遺書。唯尊宿相見下語。須擇能事人。充專使。

臨濟玄禪師錄云。師為黃檗馳書去溈山。時仰山作知客。接得書便問。這箇是黃檗底。那箇是專使底。師便掌。

●帶行侍者

忠曰。賓客。自帶從之人也。

經國大典註解云。帶行率行也。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喫茶罷。侍者方插香禮拜。帶行侍者。行者。人僕。轎從。參拜。 又尊宿遷化。對靈小參云。喪司維那。同小師。懷香詣客位。拜請主喪人。大夜對靈小參。(乃至)主喪人。用帶行侍者燒香。無則聖僧侍者代之。

●帶行小師

敕修清規入院。受兩序勤舊煎點云。住持寢堂中位。兩序勤舊位。如常坐侍者帶行小師。問訊住持畢。兩序勤舊末坐。

●帶行知事

敕修清規。受嗣法人煎點云。若法嗣到寺煎點。令帶行知事。到庫司。會計營辦合用錢物。送納。

●帶行僧行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請喪司職事云。主喪人須存公正。不可徇私。帶行僧行。不得干預執役。

●沙彌

飜譯名義集云。音義云。沙彌二字。古訛略也。唐三藏云室利摩拏路迦。此翻勤策男。寄歸傳云。授十戒。名室羅末尼。譯為求寂。最下。七歲至年十三者。皆名駈烏沙彌。若年十四至十九。名應法沙彌。若年二十已上。皆號名字沙彌。

法苑珠林云。沙彌者。耶舍傳云。隋云勞之小者。以修道為勞也。又翻息慈。謂息世染之情。以慈濟萬物也。又創佛法。俗情猶存。須息惡行慈也。

十誦律云。沙彌法者。沙彌不應輕慢和尚。有所作事。皆應白和尚。行時當隨從和尚後。常供給一切所須。隨順和尚意。不得有違逆。若所作。不白和尚。不得作。除禮佛法僧。用齒木。大小便。沙彌住和尚邊。知不能增長善法。應白和尚。持我付囑某甲比丘。和尚應籌量。是比丘教化法何似。弟子眾復何如。若知是比丘。具足善法。當付囑。若知不具足。當更付囑餘比丘。若和尚不好。應捨去。應令取草樹葉。取果齒木。除僧坊中草。掃灑。授飲食湯藥。是名沙彌法。

人天寶鑑云。慈航朴禪師。凡童行剃染。令入沙彌寮習登壇受戒儀軌。及誦遺教經。方令受具戒。受具畢。入新戒寮。受持三衣一鉢。夜則展坐具。披五條而睡。復請一精誦戒經者。與之教授。誦至通利。方許參堂。越二三夏。山門方督掌務。願遊方者。師必欣然。動于眉睫。贈道具促其行。

趙州諗禪師錄云。師初隨本師行脚。到南泉。南泉問。儞是有主沙彌。無主沙彌。師對云。有主沙彌。泉云。那箇是儞主。師云。孟春猶寒。伏惟和尚尊體。起居萬福。

傳燈錄。藥山高沙彌(嗣藥山儼)章云。高沙彌。藥山住菴。初參藥山。藥山問師。什麼處來。師曰南嶽來(云云)。山便召維那云。這跛脚沙彌。不任僧務。安排向後菴著。

●驅烏沙彌

四分律云。阿難有檀越。家死盡。唯有一小兒。將至佛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佛知而故問。此何等小兒。阿難具白因緣。世尊言。何不度令出家。答言世尊有制。不得度年減十二者。是以不度。佛問阿難。此小兒。能驅烏。能持戒。能一食不。若能如是者。聽令出家。阿難言。此兒能驅烏。能持戒。能一食。佛告阿難。若此小兒。盡能爾者。聽度令出家(畧鈔)

十誦律。作阿難親里二小兒。又作能驅僧食上烏未。

五分律作二小兒。大者八歲。小者七歲。恒教驅食上烏。如上座所得食分。驅烏小兒。亦應等與。

僧祇律云。沙彌有三品。一者。從七歲至十三。名為驅烏沙彌。二者。從十四至十九。是名應法沙彌。三者。從二十上至七十。是名名字沙彌。

●沙喝

忠曰。日本禪林。剃度為沙彌。而著喝食之服者。稱為沙喝(喝食義見下)

瑞龍山南禪寺方丈有牌。開山大明國師時物也。題曰。闔山清眾七百員。沙喝百三十人(止此)。此方沙喝之稱亦舊矣(或謂沙彌喝食畧言)

日工集云。南禪。佛生之辰。紀綱預命沙喝。裝花亭。沙喝行力。走山野。採眾色草花(詳花亭處 觀之非沙彌喝食畧言)

●童行

忠曰。童行投佛寺求僧。未得度者。即少年行者也。釋氏要覽云。智度論云。梵語。鳩摩羅伽。秦言童子。寄歸傳云。白衣詣苾蒭所專誦佛典。求落髮。號童子。西天出家國無制止。但投師允可。即和僧剃髮。即無童子行者之屬。今經中呼文殊善財寶積月光等諸大菩薩。為童子者。即非稚齒。如智論云。如文殊師利。十力。四無所畏等。悉具佛事。故住鳩摩羅伽地。又云。若菩薩從初發心。斷婬欲。乃至菩提。是名童子。今就此方釋之。釋名曰。兒年十五曰童。童獨也。自七歲止十五。皆稱童子。謂太和未散故。南海寄歸傳云。凡諸白衣。詣苾蒭所。若專誦佛典。情希落髮。畢願緇衣。號為童子。或求外典。無心出離。名曰學生。

童行訓誨法。詳埀說門。訓童行處。

六學僧傳晉曇徽傳云。徽年十二。師事安公。為童子。精神大於其身。安使受詩禮。又四年乃落髮。

普燈錄。天衣懷禪師章云。長游京師。依景德寺。為童行。天聖中。試經得度。

●道者

忠曰。童行又稱道者。義堂曰。禪家雛道者。雖七八歲。亦猶於大眾前作法事。又曰鹿峯宗輔道者。年十三。選於眾。為楞嚴頭。共詳楞嚴頭處。

僧寶傳。天台韶國師傳云。十八詣信州開元寺。受滿分戒。後唐同光中。謁舒州投子菴主。不契。造龍牙遁禪師。問天不蓋地不載。此理如何。遁曰。合如是。韶惘然。固要為說。遁曰。道者汝向後自會去。

釋氏要覽云。智度論云。得道者名為道人。餘出家者。未得道者。亦名道人。 注道者亦同此說。舊說曰。渡唐人說。中華叢林。稱僧道者。其得度牒。披剃。此謂僧。未得度牒。有髮而與僧同誦經者。此謂道。即行者也。

忠曰。敕修清規聖節云。僧道。歲一供帳(止此)。是即僧及道士也。然解者。謂道是行者。非道士。輒引渡唐人說非也。余左觹中辨。

●童侍

即童行也。

宋高僧傳。貫休傳。云。貫休七歲。父母雅愛之。投本縣和安寺圓貞禪師出家。為童侍。日誦法華經一千字。耳所蹔聞。不忘於心。

●僧童

即童行也。

勸善書云。宋師賛雍州人。為僧童。年十四。念佛不絕。

東海一漚集。示僧童道秀頌云。蔗苗地不腴。道秀亦何如。童穉無攸往。昏蒙可擊虗。今年天大旱。盈科。詎庸需。為憐山下水。竟弗知所於。而矧若爾輩。育德少居諸。吾詩有新誡。似示城南符。龍魚各異志。爭取怪豫旦。

●聽叫

忠曰。侍住持左右聽其叫呼。受使令者。

敕修清規亡僧板帳式云。方丈聽叫。捧香合。

●行者

忠曰。禪林行者。盧能為始。爾後凡求剃度。而未得買度牒。有髮而依止僧寺者。稱為行者。

舊說曰。中華行者。與日本所謂行者別。日本行者。剪除鬚髮。而行事同俗。中華則凡剃髮者。唯有僧及沙彌而已。如行者則不剃落。不披帽。其髮岐二。長下埀背後。又中華行者。受五戒。五戒。本在家所受。但第三為不邪婬。行者則不婬欲。以為異焉。昔六祖受衣鉢於黃梅時。亦以行者之形矣。從行者轉得為僧。故有行堂之額。題選僧堂者。

又曰。行者有二種。謂方丈行者。庫司行者也(詳見下)

釋氏要覽云。善見律云。有善男子。欲求出家。未得衣鉢。欲依寺中住者。名畔頭波羅沙(未見譯語)。今詳。若此方行者也。經中多呼修行人。為行者。行是所修二種行也。者即五蘊假者。是能修行之人也。凡十六歲已上。應呼行者。謂男生八歲毀齒。十六陽氣全。以其有意樂信忍。修淨梵行。故自晉時。已有此人。如東林遠大師下。有辟虵行者。

宋高僧傳。南華寺慧能傳云。咸享中。往韶陽。遇尼無盡藏。恒讀涅槃經。能聽之。即為尼辨析中義。尼深歎服。號為行者。

虛堂愚和尚錄。示行者智潮法語云。優婆塞者。吾佛會中。四眾之一數也。精持苦行。承事佛僧。先道業。而後得度。世尊入滅。道法遐被五天竺國。佛舍僧廬。莫不有之。逮教入中國。譯梵語而正唐言。名之曰行者。葢有德有行之所稱也。其數既廣。漢唐以來。設官置局。試經得度。至於海內奇髦俊彥。冐歷寒暑。竆經討論。以試所業。其間獲中僧科者。官給黃牒剃度為僧。然後肩雲頂絲。履艱涉險。不憚數千里之遙。尋師訪道。究明人天性命之學。醞釀既久。文彩發露。王臣尊禮。為人天師。一言一句。光明殊勝。為後世法。此古今通論。出家兒之大體也。南渡之後。為見吾教日興。出綾紙易楮幣。庶欲得者寡。而入者稀。殊不知。物隨事變。一墮利域。百計紛拏。以謀進納之計。得之者。形服雖殊。昇沈事海。失之者。竆困相煎。老斃山澤。要如前人優游教海。披尋文義。試所得而披法服者。無復得也。

忠曰。翻優婆塞曰行者。未知何據。

忠曰。如日本今時行者。帶妻啖肉。全非求僧也。然中華上古行者。有復帶妻者。 傳燈錄池州。甘贄行者(嗣南泉)。章云。有住菴僧。緣化什物。甘曰。若道得即施。乃書心字問。是什麼字。僧云心字。又自問其妻。什麼字。妻云心字。甘云某甲山妻。亦合住菴。其僧無語。甘亦無施。

聯燈會要。亡名尊宿云。昔溈山有一僧。下山。覓住處。偶宿一行者家。者問。上座何處去。云覓箇住處。者書佛字問。這箇是甚麼字。云佛字。者却喚妻子問。是甚麼字。妻云佛字。者云。上座與拙室。見解一般。爭解住得。其僧却回溈山。

趙州諗禪師錄云。有俗行者。到院燒香(云云)

已稱俗。葢亦是帶妻子者。

義堂日工集云。圓覺行者。實恩至。戒其勿帶刀器。謂行者是僧之基。豈可自棄哉。

●行堂

忠曰。行者居行者堂。故以居呼人。又曰行堂也(若呼居處為行堂則行者堂也。見殿堂門)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祭次。方丈行者。六局行者之次。有行堂。 解者曰。此公界行堂也。

中峯本禪師錄示行堂偈云。至道常湛然。萬古絕成壞。良由妄想生。輪回三有界。

●行堂主

行者堂之主首。或單稱堂主。

敕修清規。為行者普說曰。參頭堂主。詣侍司。同請住持。下行堂。

●六局行者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祭次。有六局行者(舊解闕)

品字箋云。局曹也。部分也。曲禮各司其局也。

忠曰。六局古無解。葢謂六頭首歟。六頭首所屬行者。故云六局行者歟。且闕疑(六頭首者。禪苑清規列首座。書狀藏主知客。庫頭。浴主云已上並為六箇頭首)

●執局行者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方丈執局。及參頭。領眾行者。人僕。轎番。以次參拜。 又開堂祝壽云。展賀畢。據座。侍者。小師。插香大展三拜。次執局行者。插香禮拜。次參頭。領眾行者。插香禮拜。

忠曰。方丈及六局行者。就諸職者。此謂執局也。次言參頭領眾行者。是無職掌者。

●參頭行者

行者中。高年舊參者。首于諸行者。曰參頭行者(又有四來參頭見前參頭處)

敕修清規。訓童行云。參頭行者。令喝食行者。報各局務。行堂前。掛牌報眾。

●副參行者

忠曰。副貳參頭事務者(又有四來副參見前副參處)

敕修清規。為行者普說云。參頭報眾。請兩序立班。副參領眾。門迎兩序入堂。

●望參

南禪寺往昔有望參之行者。若副參闕。則此人將補之。故曰望參。猶如副寮之有望寮焉。

●堂司行者

維那為堂司。而此行者。屬堂司。受其使令。故名堂司行者。

敕修清規。堂司特為新舊侍者茶湯云。維那令堂司行者。請新舊侍者。并聖僧侍者。參前就寮獻湯。

●客頭行者

屬知客。受其使令者。

敕修清規知客云。凡官員檀越。尊宿。諸方名德之士。相過者。香茶迎待。隨令行者。通報方丈。然後引上相見。 又云。或欲詣方丈庫司諸寮。相訪。令行者引往。

忠曰。此皆知客寮客頭行者也。

●方丈行者

舊說曰。行者有兩部。謂方丈行者。庫司行者也。

敕修清規上堂云。方丈行者。覆住持。次覆侍者。鳴鼓。 又尊宿遷化祭次。六局行者上。有方丈行者。 又侍者進退云。與舊人交代。頭首禮同。方丈行者。直廳。轎番。拜賀。

●庫司行者

見方丈行者處。

禪苑清規庫頭云。當庫行者須有心力。解計算。守己清廉。言行真的。眾所推伏。方可委付。

●方丈客頭行者

請客侍者。所使令者。

敕修清規。專使特為新命煎點云。兩序單寮。係方丈客頭。同專使行者。一一詣寮稟請。 又方丈特為新舊兩序湯云。請客侍者。令客頭行者。備盤袱爐燭。詣新舊前堂首座處。

●庫司客頭行者

都寺寮。客頭行者也。

敕修清規。山門請新命齋云。庫司客頭。鋪設僧堂內。住持位。 又庫司四節特為首座大眾湯云。都寺預於齋退。具湯榜。即令客頭行者。備盤袱爐燭。詣前堂首座前。插香。

●庫子

副寺寮行者。屬副寺。造單具收支者。見副寺處(又見前地客處。及雜行門公差處)。或曰。禪苑清規所謂。當庫行者。是也(見庫司行者處)

●茶頭行者

茶頭在四寮(庫司頭首單寮蒙堂。見殿堂門四寮處)。故茶頭行者。亦可在四寮(又見茶頭處)

敕修清規。寮元云。每日粥罷。令茶頭行者。門外候眾至。鳴板三下。

●喝食行者

禪苑清規赴粥飯云。十聲佛罷。良久打槌一下。首座施食(粥云。粥有十利云云。齋云。三德六味。云云。饡飯云。施者受者云云)。施食訖。行者喝食入。喝食須言語分明。名目不賺。若有差誤。受食之法不成。須令再喝。

永平清規赴粥飯法云。喝食行者。先入前門。向聖僧問訊訖。向住持人前。問訊住持人訖。到首座前。問訊訖。到前門內。南頰板頭之畔。面向聖僧問訊訖。叉手而立喝食。

瑩山清規云。聞展鉢槌。喝食童行。入堂。聖僧主人首座前問訊罷。經聖僧後。到南頰版頭。問訊。待首座施食呪願了。喝食如常。

南禪規式云。旦望喝食二人。列立僧堂門右邊。同音喝食。粥則曰飲湯。次白粥。次汁菜。次再請。次潑水(或云鉢水)。次折水(折者棄義)。齋則曰。香飯。次汁菜。次再請。次請折。次潑水。次折水。次第喝之。如粥時飲湯。低聲而永曳。蓋表大眾謹慎也。若四節。則請上座喝之。或闕其人。則新戒轉上座唱之。隨唱某物。參頭行者。低聲報鈴之沙喝。粥畢。自聖僧龕右邊。轉左。至首座前問訊。高聲唱曰。請首座大眾。祝聖諷經畢。下堂。

舊說曰。喝食者。喝是唱義。當眾僧齋粥時。唱喝湯香飯等名。

古說曰。喝者其音速烈者。如日本禪林。齋粥二時喝食之聲。則只是唱食。而非喝食。

忠曰。或見禪機下咄喝聲緊烈。作此說可笑。清規云。長聲喝。緩聲喝。豈怒聲義耶。

舊說曰。喝食行者。屬方丈(行者分二類謂方丈。及庫司也)。住持上堂。立班侍者之後。 又曰。日本禪林。有髮童子。稱喝食者。綺羅鈆粉。恧口言飯羹。名實相失。有如此者。可笑。

古德曰。喝食者。喝大眾喫飯也。 或曰。往昔東福寺。齋時喝食人。候其飯羹等盡未盡。以異名呼之(鹽稱柳絮之類)。供頭即行益焉。今時司席人。指揮供頭。故喝食名義。到有無識者。

忠曰。禪苑清規已言。喝食言語。若有差誤。受食之法不成。須令再喝(止此)。依此。則喝大眾喫飯之說。為當矣。但可依敕修清規喝言請大眾下鉢(見受嗣法煎點處)。此語不明。實應受食不成。豈有但誤唱飯羹等而受食不成之義哉。然初喝請大眾下鉢。次第喝香飯羹菜等。可如南禪規條。

敕修清規訓童行云。凡旦望五參上堂罷。參頭行者。令喝食行者。報各局務。行堂前。掛牌報眾(云云)。如住持他緣。則喝食行者。喝云。奉方丈慈旨。晚參。眾云不審。次長聲喝云。放參。眾云。珍重。問訊退。 又亡僧板帳式云。喝食行者撮鬮。 又大坐參云。若不晚參。則堂司行者。進首座前問訊云。堂頭和尚。今晚放參。轉聖僧後右出。令喝食行者。中立問訊。長聲喝云放參。

忠曰。按此敕修清規數條。皆是粥飯喝食之外。有名喝食行者者明矣。然舊說曰。非有定行者。名喝食者。只臨時掌此職者。為喝食行者而已(止此)。此無稽之談。不可取也。

日本禪林。喝食權輿。有數說未知孰是。 一說。曰。始於東福聖一國師法嗣。雙峯源公(東福塔頭。桂昌院開祖也)。 一說曰。聖一法嗣。無外然公。稱應通禪師。是為喝食之始。

忠曰。此時喝食。不拘齒老少。但掌其職而。非如今時喝食。但少年者。何以知之。如無外。初稱道空房。葢更教入禪者。其豈少年耶。

一說曰。東福開山時。有監寺勤舊。死後現形於僧堂。請聖一國師曰。我某監寺也。某平生希望秉拂分座。而事未果。遽死。今也託生山前某家。願和尚他後。允為頭首。言畢不現。國師訪求山前民家。果產一男子。國師囑曰。此是某監寺後身。善能撫育焉。稍長取之。訓導。某額所埀髮。剪刀斷之。令掌喝食(後居實相寺)。是喝食之始。

忠曰。今時喝食。分取額上髮少許。下埀額面。剪斷其末。葢此故事歟。又左右髮。抽取少許。下埀左右肩前。此是中華行者。岐髮下埀之遺法歟。

一說曰。大覺禪師法嗣。桃溪悟公(宏智禪師)。為喝食之始。

傳說曰。天龍開山時。名公鉅卿之子。求僧入寺。未堪剃度受具者。皆為喝食。

忠曰。葢失喝食名實者。起於此。

僧祇律眾學法中。看大眾食。徧不徧者。名監食人。又行益者。名行食人。

●供頭行者

忠曰。粥飯時。行益飯羹茶果等者。或但稱供頭。

敕修清規兩序進退云。堂司行者喝云。大眾送新知事。歸庫司。供頭行者。鳴僧堂鐘。住持送入。對觸禮一拜。

敕修清規念誦云。住持入堂。供頭鳴堂前鐘七下。 又亡僧板帳式有供頭。 又坐禪云。令供頭僧堂內。裝香點燈。

忠曰。此方供食果人名言給仕。訛矣。當稱供頭。按給仕(法華經安樂行品云。天諸童子。以為給仕不動經云。如親友童子。給仕行人)。給侍(慈覺龜鏡文云。為眾僧給侍。故有淨人)。給使(搜神記云。朱誕給使妻。有鬼病其夫疑之。為奸。趙與時賓退錄云。市民間子女以備給使)。皆在人左右辨事之泛稱。不可局供茶飯之事矣。葢給仕。與供頭音似近。故有此轉訛。

普燈錄月菴果禪師章。謝供頭上堂云。解猛虎頷下金鈴驚群動眾。取蒼龍穴裹明珠。光天照地。山僧今日。到此讚歎不及。汝等諸人。合作麼生。豎起拂子曰。眨上眉毛。速須薦取。擲拂子。下座。

應菴華禪師錄。示璋供頭法語云。本色道流。夙有般若種智。纔出頭來。其氣槩勁直。於最初一步。卓然超絕。與泛泛者不同。葢末上親近真正宗匠。至於一言半句。終不妄誕。然此一段事。初非明悟知見可擬。又豈是世智辯聰。而能彷彿者哉。是故羅山云。上士脚纔跨門。便知宗旨。猶怕繩牀上老漢瞌睡。更回頭與一探。若是作家。暫挂瓶盂。亦恐繩床上老漢。瞌睡未醒。口裏水漉漉地。不是泊船處。便去俗人家。寄宿去。看他透底人。驀露箇消息。直使天下衲僧。無絲頭許湊泊。亦不令守住無湊泊蹊徑。所謂驅耕奪食手段。誠間世而出。又安可與時輩和泥合水。瞎學者眼耶。

●供過行者

即是供頭行者。

禪苑清規。延壽堂主云。病僧如欲沽酒下藥。及以浸藥為名。當以禁戒因果。善言開諭。嚴戒供過行者。剪剃針線之人。不得潛隱。藏帶酒肉入堂(詳前延壽堂主處)

癡絕冲禪師蔣山錄上堂云。舉顯英首座見慈明。明問云。近離甚處。英云。金鑾。明云。夏在甚處。英云。金鑾。明云。去夏在甚處。英云。金鑾。明云。前夏在甚處。英云。金鑾。明云。先前夏。在甚處。英云。和尚何不領話。明云。我也不會勘得儞。教庫下供過兒子。來勘且點一椀茶。與儞濕口。

●直殿行者

守佛殿行者。

敕修清規聖節云。堂司行者。直殿行者。常加伺候。毋令怠慢。

●眾寮行者

大鑑清規栴檀林須知云。寮行者。常常在寮。凡事聽寮元。主副。號令。如新來副寮。未知。行者詳細白知。每日點茶之湯。行者管。寮主提點之。

●門頭行者

羅湖野錄云。死心住黃龍山。揭牓于門曰。仰門頭行者。賓客到來。劃時報覆(詳殿堂門三門處)

●監作行者

忠曰。名義。見前監作處。葢即監作也。

敕修清規知浴云。第四通。人力入浴。監作行者。知事。居末浴。 又亡僧送亡云。庫司。預分付監作行者。辨柴化亡。

●淨人

舊說曰。淨者。非自淨之義。能代他而淨他也。

忠曰。淨人投寺。未得剃染。給使眾僧者。

釋氏要覽云。毘柰耶云。由作淨業。故名淨人。若防護住處。名守園民。或云使人。今京寺呼家人。緣起者。十誦律云。瓶沙王。見大迦葉。自蹋泥修屋。王於後。捕得五百賊人。王問。汝能供給比丘。當赦汝命。皆願。王遂遣往祇園。充淨人。謂為僧作淨。免僧有過。故名淨人。又梵云。吃栗多。唐言賤人(今見童行自稱淨人蓋不知端也)

慈覺龜鏡文云。為眾僧給侍。故有淨人。 又云。寬而易從。簡而易事。所以報淨人也。 又云。禁之不止。命之不行。非淨人所以順眾也。 又云。專尚威儀。宿無善教。非所以報淨人也。

六學僧傳。宋常覺(嗣歸宗章)傳云。覺遊廬山。樂其間靜。遂投歸宗寺。出家為淨人。梁乾化二年。始易形服。從剃染。

高峯妙禪師錄。志藏淨人煆骨語云。一大藏教。全體是火若有嶺南靈骨。便好赤身擔荷。雖然更入紅爐重煆過。

明極俊禪師錄示智有淨人偈云。智妙玄機有也無。須從槽廠著工夫。一朝踏碓忘移足。肯許傳衣與老盧。

●苦行

忠曰。淨人亦名苦行。

傳燈錄。天台豐干禪師章云。師居天台山國清寺。本寺廚中。有二苦行。曰寒山子拾得。二人執爨。終日晤語。潛聽者。都不體解。時謂風狂子。獨與師相親。

宋高僧傳常覺傳云。洎登弱冠。往廬山。乃禮歸宗寺禪師。克苦行焉。

忠曰。六學僧傳常覺傳。作淨人(見淨人處)

僧寶傳雪竇顯禪師傳云。有苦行名韓大伯者。笑知客智眼未正(詳前典客處)

●五戒

五戒者。行者也。但受五戒。未剃染者。

義楚六帖云。行者五戒。律云。行者依師。先受五戒。修行之者。近事堪可承事比丘羅漢故。名為行者。五戒故。名為五戒示名。

趙州諗禪師錄。十二時歌。人定亥云。劉維那趙五戒。口頭說善甚奇怪。

石溪月禪師雜錄。為智舉五戒下火語云。天台臨海舉五戒。靈隱堂中幾歲華。掃地添爐新活業。拾薪供水舊生涯。不憂衣鉢不入手。且喜身心已出家。舉五戒。劫火洞然無退轉。却來領取一袈裟。

●毛頭

日本月菴光禪師錄。志杲毛頭請自賛云。三尺吹毛。當面提起。杲日照天。清風匝地。 又宗聑毛頭請自賛云。利劍高提。殺佛殺祖。死中得活。是尋常。空手誰擊塗毒皷。

忠曰。毛頭未詳。葢淨人毛髮者。淨髮待詔類乎(淨髮待詔。見靈山業識團)

●主喪

忠曰。自代亡人。指揮後事。總主領喪事者。其職甚重。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請人主喪。須諸山名德。隣封老成。或法眷尊長。或只本寺首座。如有遺命遵行舉請。 又請主喪云。主喪人至。鳴大鐘集眾門迎。至龕前炷香。首座大眾問訊。 又云。凡主喪者。須老成名德。如圓悟為開福寧和尚主喪。接月菴果公以嗣其法。可為標格。

校定清規云。隣封當代歸寂。如請主喪。一看亡者遺言。二者其徒虔請。尤宜審及。若亡者遺言。固不可辭。非其徒虔請。如得回互。最逃謗議。切不可有心希酬謝也。事稍違式。多致爭訟。有玷法門。如圓悟與寧道者。主開福之喪。接月菴果一人。便是承當後事。之標格也。

東漸畧清規云。凡喪主。須老成宿德。圓悟為開福寧主喪。宏智作書。遺大慧禪師。屬以後事。晦堂祖心入滅。命門人黃庭堅。主後事。豈可忽乎。

龐居士請于[田*頁]為喪主。 宗鏡錄云。昔有龐居士。命女靈照曰。吾當先逝。汝可後來。專候日中。可蛻斯㲉。靈照曰。午即午矣。有蝕陽精。居士怪之。自臨窓下。其靈照忽爾廻。登父座。俄爾坐亡。居士笑云。甚為鋒捷。空華落影。陽燄飜波。吾道于先。吾行于後。遂往于相公。為喪主。告于公曰。但願空諸所有。慎勿實諸所無。言訖而逝。

有緣禪師。囑楊習主喪。 六學僧傳。唐有緣傳云。宣宗皇帝。嘗戲書其衫背云。此童子。與朕有緣。由是名之有緣。而薙落焉。天祐丁卯歲終。時司空楊公習。方制置浙右。遺命主後事。

雪峯遷化。玄沙為喪主。 聯燈會要。玄沙備禪師章云。雪峯遷化。師作喪主。三朝集眾煎茶。師於靈前。拈起一隻盞云。先師在日即且從。汝道如今作麼生道。若道得。即先師無過。若道不得。即過在先師。還有人道得麼。如是三問。眾無對。師撲破盞子。歸寺。

香林遠禪師寂。宋璫主喪。 普燈錄。香林遠禪師章云。知府密學宋公璫。請至普安院。安下(云云)

示眾訖坐逝。府主為師作喪主。

黃龍心禪師。命山谷主喪。 雪堂拾遺錄云。山谷嘗問道於晦堂。晦堂入滅。山谷主後事。請勝寺長老秉炬。而火不爇山谷顧謂死心曰。老師之意無他。葢欲這風顛漢。說數句。死心曰。某拘喪制中。拒不出。山谷強之。死心執炬曰。不是殃門累及我。彌天過犯不容誅。而今兩脚捎空去。不作牛兮便作驢。遂以火炬。打一圓相云。只向這裏雪屈。攛下火炬。應手而爇。

大慧為宏智主喪。 人天寶鑑云。大慧主育王。一日執宏智手曰。吾二人偕老矣。爾唱我和。我唱爾和。一旦有先溘然者。則存者為主其事。越歲宏智告寂。大慧竟為主喪。不逾盟也(不逾盟。逾恐渝)

叢林盛事亦云。宏智入滅。妙喜主後事。

月林觀禪師滅。陳貴謙作喪主。 無門開禪師(嗣月林師觀)錄。告香普說云。先師圓寂後。陳提刑諱貴謙。作喪主臨時令為先師掛真(詳喪薦門掛真處)

教家。善無畏化。詔李現護喪。 編年通論云。開元二十三年。三藏善無畏卒。春秋九十有九。詔鴻臚丞李現監護喪事。

儒家梁明山賓卒。昭明使王顒監護喪事(詳喪薦門。舉哀處)

君實卒。詔程伊川主喪。 程子遺書云。司馬溫公薨。朝廷命伊川。為主喪事。子瞻周視。無闕禮。乃曰。正叔喪禮。何其熟也。

●押喪

送亡之時。鎮行列之最後者為押喪人(義見喪薦門。押喪處)

敕修清規亡僧板帳式云。首座主喪。都寺押喪。

●喪司書記

凡喪事。山門公界職事外。別請喪司職事。並加喪司兩字。擇于公界。如公界職事。稱山門書記。見職書記。山門維那。現職維那等。

敕修清規云。議請喪司職事。書記。維那。知客。侍真。侍者。

校定清規云。次商議。請諸執事人。掌財。或二人。喪司維那。書記。知客。侍者。即四人。請執事。如尋常請人禮。

●喪司維那

見喪司書記處。

●喪司知客

見喪司書記處。

●侍真侍者

即喪司侍者。侍于靈者(見喪司書記處)

敕修清規。尊宿入塔云。山門維那。送見職侍者。侍真侍者。歸眾寮。

●喪司行者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如有親書遺言。喪司行者。貼法堂中間。上手幙上。

●直靈行者

敕修清規亡僧云。直靈行者。每日上粥飯。

第八類 身肢門

●周羅髮

敕修清規沙彌得度云。戒師用淨瓶灌頂。以指滴水於頂上。執刀剃頭。(乃至)本師執刀云。最後一結。謂之周羅。唯師一人。乃能斷之。我今為汝除去。汝今許否。答云可爾。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云。與剃髮時。當頂留五三周羅髮。來至和尚前。互跪。和尚問云。今為汝去頂髮。可不。答言爾。便為除之。 資持記云。周羅。經音義云。此翻為小。梵僧云小髻也。留五三者。趣舉其數。留一亦得。準知。落髮本是和尚。恐其煩久。故令闍梨為除。餘者但留少許。和尚親落。

釋氏要覽云。周羅髮。即今親教和尚。最後為剃。頂上髮也。梵語周羅。此云小結。且三界九地煩惱。見修所斷有八十一品即第九地。末品煩惱。名小結。微細難除。今此頂髮。喻彼煩惱。九十六種外道。皆不能盡除。唯佛弟子能斷。故親教師。最後剃者。表為除殘結。令出三界故。

玄應經音義云。周羅此譯云小。謂小髻也。

●上肩

日用軌範云。以上肩順轉。註謂左肩也。

忠曰。己身之左。為上肩。己身之右。為下肩。其己身左為上義。詳禮則門。上肩順轉處。

又曰。凡上肩下肩。有二義。其自他相望。以上位下位。為上肩下肩者。別見座位門。

●下肩

忠曰。己身之右也。上肩處箋。

●觸指

日用軌範展鉢法云。以兩手大拇指。迸取鐼子。從小次第展。不得敲磕作聲。仍護第四第五指。為觸指。不得用。

忠曰。上廁畢。洗淨時。用第四第五指故常以此二指為觸指。不用。觸者污也。雖左右四五為觸指。就中洗淨用左(日用軌範)。故特忌左手四五指矣。

第九類 叢軌門

叢軌不止視篆開堂之類。凡禮則埀說。報禱喪薦。無非叢軌矣。今就中。更條分類從。貴易撿尋焉。又諸清規所列。詳細行事。皆是叢規。若逐一舉之。不若但從頭閱清規。故今特撮其中名色顯著者。

●出世

禪士得法之後。隱退長養。一旦龍天推轂。而住大小寺院。此謂出世焉。葢比佛世尊之瑞于世。其為代佛揚化也。其所住寺院。須奉綸命公帖。方著黃紫之服。世俗遂見著黃紫。以為出世。可笑。

舊說曰。自首座轉西堂。可謂之出世。自諸山轉十剎。不可謂之出世。

忠曰。諸山轉十剎。如清拙由南禪住臨川。

聯燈會要南泉願禪師章云。有一菴主。人謂之曰。南泉近日出世。何不去禮拜。主云。非但南泉。直饒千佛出興。亦不去。師聞。令趙州往勘之。州纔見菴主。便作禮。主不顧。州從西過東。從東過西而立。主亦不顧。州云。草賊大敗。拽下簾子便行。舉似師。師云。我從來疑著這漢。

法華經方便品云。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

●入院

出世入某院也。

敕修清規入院云。古人腰包頂笠。到山門首。下笠入門。炷香。有法語。就僧堂前。解包。屏處濯足。取衣披搭。入堂炷香(云云)(其如彼)

●視篆

舊說曰。中華寺院。有其寺印。如天童印。以玲瓏巖主四字篆刻。凡住持退院時。小軸列書闔山大眾名。軸尾使寺印。又別片紙。打寺印。不動其紙。貼印仰之。納于印籠。若少動印。則所粘紙可破(唐紙易破)。是闕住之際。禁盜掛搭之法也。住持封其印籠託都寺。令傳後住之人。都寺至新住持入寺日。於室間度與之。 忠曰。日本禪剎。皆亦有寺印。

敕修清規入院云。知事捧呈寺印。新命看封。付知事開封。新命視篆。

唐書百官志云。節度使入境。州縣齎印。迎于道左。視事之日。設禮案。三日洗印。視其刓缺。

潛確類書云。職官分紀。節度使視事三日。洗印視其刓缺。故曰視篆。又曰滌篆(篆印也。仕滿曰解篆)

●滌篆

視篆亦曰滌篆(見視篆處)

舊說曰。小器盛水備傍。削細木。以為滌印之用。

●拈衣

敕修清規。受請人陞座云。若新命。是嗣法弟子。住持付法衣。有法語披衣。 又開堂祝壽云。如受請時。未拈衣。當舉法語。披衣畢。

舊說曰。衣表信而。不可數拈之。 又曰。凡開堂拈法衣。一生當唯一度也。昔慈氏和尚入寺。公方(義滿)請拈衣。答曰。貧道。嘗在鎌倉。一回拈黃梅衣。今若再拈。近乎衒名。不可也。

日工集云。義堂受南禪鈞帖。三會院大義來曰。先師所留金襴。洎先祖法衣。二頂。當探府君意。以入寺日護送。堂曰。按清規。凡入院。有嗣法之師。送法衣至。則拈衣佛事。乃披為嗣法之信。不復還於師處。今則不然。吾先師。嘗以衣為爭端。留在三會院不許外出。然先師滅後。好名者。出而披之。誇入院觀瞻。不為玩弄哉。余昨告府君曰。無相為衣。况嘗拈黃梅所傳衣耶。固辭。又按無準行狀。破菴遷寂之日。以密菴法衣。及頂相等。付無準準不受。惟領圓悟墨跡。及密菴法語。葢不必貴衣。故曰。衣表信而

東漸清規曰。如初出世人。在別處受請。拈衣。有法語。此處更不重疊。如未拈出。當先拈衣。有法語。然後披衣。

●一家宴

入院不請列剎。名為一家宴。宴亦作燕醼筵。或不局入院。凡不請他寺。皆一家宴也。

五祖演禪師四面錄云。結夏無可供養大眾。作一家醼。管顧諸人。遂擡手云。囉邏招。囉邏搖。囉邏送。莫怪空踈。

古林茂和尚永福錄。舉五祖作一家燕。 又小參云。開東山家筵。

南浦明禪師崇福錄。舉五祖。作一家宴。

物初觀禪師智門錄云。山僧未免作一家宴。以當賞勞。

清拙澄禪師錄小參云。山僧未免。將無作有。作一家宴。也要大家暖熱。

●開堂

敕修清規云。古之開堂。朝命下。或差官敦請。或部使者。或郡縣。遣幣禮請。就某寺或本寺。官給錢料設齋開堂。各官自有請疏。及茶湯等榜。見諸名公文集。近來開堂。多是各寺自備。至時入院(其規詳清規)

祖庭事苑云。開堂。廼譯經院之儀式每歲誕節。必譯新經上進。祝一人之壽。前兩月。二府皆集。以觀飜譯。謂之開堂。前一月。譯經使潤文官。又集。以進新經。謂之開堂。今宗門。命長老住持。演法之初。亦以謂之開堂者。謂演佛祖正法眼藏。上祝天算。又以為四海生靈之福。是亦謂之開堂也。

春明退朝錄云。太平興國中。始置譯經院於太平興國寺。延梵學僧。翻譯新經。始以光祿卿湯公悅。兵部員外郎張公洎。潤色之。後趙文定。楊文公。晁文莊。李尚書維。皆為譯經潤文官。天僖中。宰相丁晉公。始為使。天聖三年。又以宰相王冀公為使。自後元宰繼領之。然降麻不入銜。又以參政樞密為潤文。其事寖重。每歲誕節。必進新經。前兩月。二府皆集以觀飜譯。謂之開堂。亦唐之清流盡在也。前一月。譯經使。潤文官。又集。以進新經。謂之閉堂。慶曆三年。呂許公羅相。以司徒為譯經潤文使。明年致仕。章郇公代之。自後降麻入銜。

湘山野錄云。景祐中。景靈宮鋸傭解木。木既分。中有蟲鏤文數十字。如梵書旁行之狀因進呈。仁宗遣都知羅崇勳。譯經潤文使夏英公竦詣傳法院特詔。開堂導譯(每聖節譯經則謂之開堂)。冀得祥异之。

聯燈會要。香嚴閑禪師章云。師開堂日。溈山令人送書并拄杖到。師接了云。蒼天蒼天。僧問。和尚為甚如此。師云。只為冬行春令。

已下。畧錄先入院。後開堂者。

禪苑清規入院云。至晚小參。三日為準。次日早晨看官。次第人事。擇日開堂。

佛果擊節錄云。第二代保壽。參前保壽。後前保壽遷化。祝三聖云。且令作山主住十年。始得開堂。後三聖作請主令開堂。開堂日。三聖推出一僧。保壽便打。三聖云。恁麼為人。瞎却鎮州一城人眼去在。壽便歸方丈。

慈受深禪師慧林錄云。師宣和三年。五月五日。入院。五月二十二日。就大相國寺中三門上。開堂。

密菴傑禪師徑山錄云。淳熙四年。正月初七日。在常州華藏受請。次有入寺上堂。次云。淳熙四年。五月初十日。恭奉聖旨。就景德靈隱禪寺開堂。 又靈隱錄云。淳熙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徑山受請。次有入寺上堂。次云。淳熙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恭奉聖旨就本寺開堂。

已下。略錄先開堂。後入院者。

楊岐會禪師錄云。住潭州雲葢山海會寺。於興化寺開堂。

雲峯悅禪師翠巖錄云。師在同安。受翠巖請。在上藍開堂。次云。師入山。大眾出接。入院陞座。

大慧杲和尚年譜云。紹興七年。丁。師四十九歲。張浚造朝。遂以臨安府徑山延之。七月十七日。至臨安。二十一日開堂於明慶寺。二十四日入院。 又云。紹興二十八年戊寅。師七十歲。正月初十日。被旨。遷住徑山。二月二十八日。就靈隱寺開堂。三月初九日。入院。

已下。畧錄入院開堂。同日者。

五祖演禪師海會錄云。師入院開堂日。僧問。白雲山下祖令當行。如何是祖令。師云。一二三四五。學云。恁麼。則昨日太平。今朝海會師云高着眼。

忠曰。今時。入院開堂。例在同日。凡新命。自入門到視篆草賀。為入院也。自後法座祝聖壽。為開堂也。

虎關鍊禪師。禪儀外文序云。唐宋之間。迄于汴京。入院開堂。兩也。南渡後。合為一焉。是我門之大儀也。以故疏榜出焉。

忠曰。如上所錄。保壽在五代時。楊岐雲峯慈受在宋南渡已前。大慧密菴在南渡已後。而皆入院開堂。隔時月別行之。五祖演禪師在南渡已前。而入院開堂。同日行之。故外文序所言。未必如此矣。

開堂。就三門行之者。如前錄慈受。 又僧寶正續傳佛鑑懃禪師傳云。政和二年。有詔。請住東都智海。十月九日。就大相國寺三門。開堂。

就本寺開堂。如前錄密菴住靈隱。

有請首座開堂者。 聯燈會要含珠哲禪師章云。師因檀越。請堂中首座開堂。主事報師。師云。是即是。欠悟在。首座聞得。束裝而去。師拈拄杖。隨後打出。

有尼師開堂者。 聯燈會要談空和尚章云。有尼欲開堂。師云。儞有五障。不得開堂。尼云。龍女成佛。有幾障。師云。龍女現十八變。儞試變看。尼云。不是野狐精。變箇甚麼。師便打。

又祝聖之外。有新堂慶讚。稱開堂者。 明極俊禪師錄。勝因寺慶讚觀音開堂普說云。由是涓卜今月二十七日吉旦。命諸山宿德。安寶座。點光明標懸寺額。仍命建長住持比丘。陞于寶座。舉唱宗乘。謂之開堂演法慶賛妙嚴樓閣觀音聖像。 又新法堂開堂普說云。大日本國。相模州。巨福山建長禪寺新造法堂成。主事者與大檀越。敦請當寺住持某。於結制日。陞此寶座。普說一切法要。謂之開堂演法。

開堂敘得法。 普燈錄。五雲悟禪師章云。乾道戊子秋。回冷泉為西堂。十二月望。示微疾至二十四夜。請堂頭首座龍華本禪師為眾普說。敘師出處及得法。 註師未開堂故也。(忠曰。堂頭當作堂中。)

●祝聖拈香

劉熙釋名云。拈黏也。兩指翕之。黏著不放也。

忠曰。拈香者。拈起香而燒之也。

忠曰。開堂拈香祝天子。葢葉縣神鼎為始。

葉縣省禪師錄云。師開堂捻香示眾云。此一瓣香不從他方得。即汝州水土然。願皇帝萬歲。重臣千秋。文武百僚。常居祿位。

忠曰。此錄。無別嗣法香。其不從他得等。似寓嗣法意。又以臣僚香。合拈。往時朴畧如此。

神鼎諲禪師錄云。開堂日拈香。此一炷香。奉為今上皇帝。聖壽無疆。

爾後。香語稍文。有對語四六。見演祖佛眼等錄。

●將軍拈香

忠曰。日本禪林開堂。祝聖香次。必有為將軍拈香。約翁儉禪師。建長錄。祝聖香次。拈香云。此一瓣香。爇向爐中。奉為征夷大將軍。增崇祿算。伏願。華夷一致。車書混同。八埏風清。四海浪靜。

鏡堂圓禪師圓覺錄。征夷大將軍香云。伏願。壽山高聳。福海淵深。永佐聖明。長居祿位。

●臣僚拈香

忠曰。開堂。為官僚拈香。亦葉縣神鼎為始。

神鼎諲禪師錄祝聖香次云。第二炷香。為府主學士。合郡尊官。伏願。長光佛日。永佐明君。

●敕使拈香

忠曰。如大德妙心兩剎。敕差住持。故開堂日。天使臨法筵。便為敕使拈香。

●檀那拈香

忠曰。日本禪林開堂。為大檀那拈香。

蘭溪隆禪師建寧錄。丞相。文武官僚香次。拈檀越最明寺禪門香。

約翁儉禪師建長錄。將軍香次。拈香云。此一瓣香。爇向爐中。奉為本寺大檀那。最勝園寺殿。伏願。除細行之枝蔓。竆大德之淵源。福海愈廣。壽山彌堅。

●嗣法拈香

忠曰。開堂。為師拈香。發露得法所由。興化獎禪師為始(又信香見器物門)

興化獎禪師錄云。師開堂日。拈香云。此一炷香。本為三聖師兄。三聖為我太孤。便合承嗣大覺。大覺為我太賒。我於三聖處。會得賓主句。若不遇大覺師兄。洎乎誤却我平生。我於大覺處喫棒。見得臨濟先師在黃檗處喫棒底道理。此一炷香。供養我臨濟先師。

石門山慈照禪師鳳巖集云(師嗣首山念)。師開堂。拈香云。西天二十八祖。唐土六祖。過去聖人。盡得傳衣付法。至唐代六祖之後。得道者。如稻麻竹葦。不傳其衣。只傳其法。皆以香為信。今日一瓣香。為什麼人通信。某甲雖不言。大眾已委悉爇此一炷香也。祖庭事苑云。世典所謂。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曰大車無輗。小車無軌。其何以行之哉。是以釋氏之作佛事。未嘗不以拈香為先者。是所以託香而表信。經曰。信是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此其意也。今開堂。長老必親拈香者。以所得之法。必有所自。所行之道。其外衛者。必藉乎王臣。俾福慧雙資。必圖報於此日。豈偶然乎。

敕修清規開堂祝壽云。拈香祝聖。次拈帝師省院。臺憲郡縣。文武官僚香。侍者逐一度香。惟法嗣香住持懷中拈出。自插爐中。

普燈錄諸方廣語。本覺法真一禪師示眾云。古人雖則徧參知識。承嗣燒香。只為最初發明之師。非是別底不如此人。揀人承嗣。葢不忘本也。今時見人曾參某人。却不承嗣。却承嗣某人。便謂前人不如彼人。生輕重心。又有般底。或受他摩捋。或希他勢望。便忘本逐勢。既負漸怍。欲釋人非。返生毀謗。如斯之輩。閻羅王未放儞在。古人接得弟子。却指令承嗣他人。則睦州與雲門。大愚與臨濟。是也。不似今時勾爬人家男女。硬斷送與三間屋子。令承嗣他。若總如此。佛法豈得殊勝。敗壞宗門。有現世報者。自不省耳。

有數回拈嗣香者。 圓悟勤禪師。金山錄云。此一瓣香。佛眼也覷不見。江淮十載。受盡辛懃。一旦白雲打破漆桶。六處忝領大剎。七回拈出此香。奉為蘄州五祖山真慧禪院。第十二代。演禪師以酬法乳。 又次雲居真如禪院開堂。為演禪師拈香。

虗舟度禪師。徑山錄云。拈香云。此一瓣香。三十年。八回拈出。更看末後慇懃。奉為前住常州褒忠顯報華藏禪寺。先師無得和尚爇向爐中。用酬法乳之恩。

中巖月禪師建長錄云。此香。本無許多。五回拈出供養金華草堂先師。

有為曾見知識拈香者。 義堂信和尚曰。東福白雲和尚。嗣香之次。更拈香云。供養曾所見諸知識。

●從香

忠曰。開堂祝聖。侍者插瓣香。更拈一炷。或新住持。為嗣法師。親插爐。却中立。侍者進。更撮香炷。並謂之從香。

舊說曰。從者副也。檀弓。所謂涕之無從之從也。或曰。從者隨也。小瓣香。隨從大瓣香之後。故東福則左手插大香。未放手。而右手燒從香矣。可式也。

禮記檀弓云。孔子之衛遇舊館人之喪。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貢說驂而賻之。子貢曰。於門人之喪。未有所說驂。說驂於舊館。無乃已重乎。夫子曰。予鄉者入而哭之。遇於一哀而出涕。予惡夫涕之無從也。小子行之。 疏謂我感舊館人恩深。涕淚交下。豈得虗然客行更無他物易換此馬。女小子。但將驂馬以行之。副此涕淚。

敕修清規聖節云。侍者接香。以左手插爐中。右手拈從香一炷。畧問訊。

校定清規告香入室請益云。再進前。燒大香一片。有處初請開示前。不燒香。但同大眾問訊。便往請開示因緣。此際燒大片香。又燒小片。謂之從香。

●行香

忠曰。有巡堂燒香曰行香。有出班上香曰行香。有官人來寺行香曰行香。有施主自來寺行香。曰行香。

漢書高帝紀。行田宅。註。蘇林曰。行音行酒之行。猶付與也(止此)。諸韻書。欠此訓。已下錄巡堂燒香曰行香者。

敕修清規聖節云。燒香侍者。覆住持。來早上堂。至五更。住持行香回。再覆。

忠曰。住持巡堂燒香。在朝暮二時。故敕修清規鐘云。殿鐘。住持朝暮行香時。鳴七下(止此)。葢住持人。巡庫堂韋天。東司烏瑟砂摩明王。山門觀音。浴室跋陁婆羅菩薩。僧堂聖僧。炷香。

尚直編云。行中仁禪師。每旦行香。至世尊前。於小合中。別取好香一炷。進之。(詳器物門大香合處)

已下錄出班上香。曰行香者。

備用清規達磨忌云。行者鳴行香鈸。維那轉身爐前。揖住持上香(云云)

已下錄官人來寺行香者。

僧史略。行香唱導云。香也者解穢流芬。令人樂聞也。原其周人尚臭。冥合西域重香。佛出姬周。遠同符契矣。經中長者請佛。宿夜登樓。手秉香罏。以達信心。明日食時。佛即來至。故知。香為信心之使也。大遺教經曰。比丘欲食。先燒香唄讚之。又經中。虵呼比丘。自說宿緣。令為懺悔。并將仙提來。取我行香。此方教法既行。經律散漫。故安法師。三例中。第一是行香。定座上講。斯乃中夏行香之始也。後魏及江表。皆重散香。且無沿革。至唐高宗朝。薛元起李義府。奉敕。為太子齋。行香。因禮奘三藏。又中宗設無遮齋。詔五品以上。行香。或用然香薰手。或將香粖徧行。謂之行香。後不空三藏奏。為高祖太宗七聖忌辰。設齋行香。敕旨。宜依。尋因多故。不齋。但行香而。文宗朝。中書崔蠡上疏曰。國忌設齋百官行香。事無經據。伏請停廢。敕曰。崔蠡所奏。遂遺。討尋本末禮文令式。曾不該明。其兩京天下州府。國忌於寺觀行香。今後竝宜停罷。嘗試論之。崔蠡言無經據者。蛇之行香。豈無經也。安公引教設儀。豈無據也。敕曰。討尋本末。禮文令式。曾不該明者。三代之禮。何嘗言飯釋子。而行香耶。且令式。唯是歷代沿革之法律。如代宗後之條格。豈標在隋末唐初之令式乎。矧以禮出儒家。詎可將釋書為據。事因釋氏。無宜用儒典為憑。就體證之。方曰合理。儒流不許。還引儒書。何異獄訟之人。召親黨而作證。若欲除廢其無辭乎。夫孝子事祖考。唯善是從。徇葬不益於生生。固宜寢也。行香是薦於冥漠知無不為。觀文宗。薄於祖宗。宜其寄坐矣。或曰。何必行香為通。曰如周之尚臭燔柴。血膋薌蕭。言天歆其臭也。天豈食血膋薌蕭之氣耶。由人尚其臭。故以臭而事天也。若然者。佛教重香。寧可奪乎。况百官行香。代君也。百官事祖宗。亦臣子也。苟欲廢之。如忠孝何。宣宗即位再興斯道。大中五年。敕京城及外州府。國忌行香。竝須清潔。不得攜酒肉。入寺烹炮。既失嚴恪之心。頗乖追薦之道云。自此至于哀帝。行香如舊。朱梁廢唐七廟方止。開平三年。大明節。百官入寺。行香祝壽。後還薦祖宗。行香。于今不絕。晉天福五年。竇貞固奏。國忌。宰臣跪爐。百官列座。今欲宰臣跪爐。百官立班。行香後。飯僧百人。永為常式。宋太宗淳化三年。虞部員外郎李宗訥奏。國忌行香。請宰臣已下行香後。禁酒食。表其精潔敕下御史臺。依行。

困學紀聞云。忌日行香。始於唐。崔蠡奏罷之。本朝宋景文公奏云。求於非福。則是謟祭。懺於無罪。則是誣親。其言不行。

行香歷代興廢。宋姚寬西溪叢語詳說。同僧史畧。

宋洪邁容齋四筆云。樞密香。唐世樞密使。專以內侍為之。與它使均。稱內諸司。五代以來。始參用士大夫。遂同執政。案實錄所載。景德二年三月。元德皇后忌。中書樞密院文武百官竝赴相國寺行香。初樞密院言。舊例國忌行香。惟樞密使副。依內諸司例不赴。恐有虧恭恪。今欲每遇大忌日。與中書門下。同赴行香。從之。樞密使副。翰林樞密直學士。竝赴自茲始也。然則樞密之同內諸司久矣。隆興以來。定朝臣四參之儀。自宰臣至于郎官。御史皆班列殿庭拜舞。惟樞密。立殿上不預。亦此意云。釋氏資鑑云。唐高宗永徽三年。上壬子。幸感業寺。忌日行香。

唐玄奘三藏傳云。高宗顯慶元年。敕遣朝臣行香。

已下錄施主行香。

廣燈錄濟上座(嗣克符)章云。師行脚。到洛京南禪安下。有朱行軍設齋。入僧堂內。顧視上下云。直下是又作麼生。行香次。口不住道。至下間。師便問。直下是。箇什麼。行軍便喝。師云。行軍幸是會佛法底人。又惡發作什麼。軍云。喚作惡發即不得。師便喝。軍云。鈎在不疑之地。師又喝。

法苑珠林云。增一阿含經云。若有設供者。手執香罏。而唱時至。佛言香為佛使。故須燒香。徧請十方。既知燒香本擬請佛。為凡夫心隔。目覩不知。佛令燒香。徧請十方一切凡聖。表呈福事。騰空普赴。正行香作唄時。一切道俗。依華嚴經。各說一偈云。戒香定香解脫香。光明雲臺徧世界。供養十方無量佛見聞普熏證寂滅。又三千威儀經云。坐受香亦得。為女人行香。恐觸手染著。故開坐受。若恐譏慢。令懸放下亦得。男子行香。女人受香。翻前即是。

行事鈔趣請設則篇云。賢愚經虵施金令人行香置僧手中。乃至執香爐。遙請佛僧。如富那奇中說。 資持記云。賢愚。即行香緣。彼第七云。佛告阿難過去無量阿僧祇劫。閻浮提有一大國。名波羅捺。時有一人。好修家業意偏愛金。勤力積聚。因得一瓶。於其舍內。掘地藏之。如是勤身。乃得七瓶。悉取埋之。後遇疾終。作一毒虵。守此金瓶。如是展轉受形。經一萬歲。最後受身厭心忽生。見有一人。順道而過。虵呼之云。吾今此處。有一瓶金。欲用相託。供僧作福。設食之時。持一阿先提(此云草籠)。來取我。彼至日。擔虵至寺。著眾僧前。食時已到。僧住行立。虵令彼人次第賦香(賦者給也)眾僧食訖。為虵說法。歡喜轉增將僧維那。到本金所。餘六瓶金。盡用施僧。命終生忉利天。佛告阿難。爾時持虵人者。則我身是。是毒虵者。今舍利弗是。富那奇亦即彼經第六云。佛在舍衛。放鉢國長者有子。名富那奇。後出家。證阿羅漢。化兄那。造旃檀堂請佛。各持香爐。共登高樓遙望祇桓。燒香歸命。念佛及聖僧香煙乘空。至佛頂上。作一煙葢。佛知。即語神足比丘。同往。

儒禮有言行香者。 月令廣義云。行香。國初。詔正諸臣封號。惟孔子封爵。特仍其舊。每月朔望。遣內臣降香。朔日則祭酒行釋菜禮。洪武二十四年令。各處儒學。每遇朔望。有司官至。日早詣學謁廟行香。

●燒香

傳燈錄睦州陳尊宿章云。問教意。請師提綱。師云。佛殿裡燒香。三門外合掌。

法苑珠林云。佛言。香為佛使(見行香處)

禪苑清規。煎點燒香法云。兩手捧香合起。以右手拈合。安左手內以右手捉香合葢。放香臺上。右手上香。向時為入焚之。却右手葢香合。兩手捧安香臺上。並須款曲低細勿令敲磕。或墜地。

宋吳曾能改齋漫錄云。李相之貿集。謂焚香之始。云本佛圖澄傳襄陽國城塹水源暴竭。石勒問澄。澄曰。今當敕龍下取。水乃至。澄上坐繩床。燒安息香。咒數百言。水大至。予按。江表傳。有道士干吉。來吳會立靜舍。燒香讀道書。制作符水。以療病。又按漢武帝故事。亦云。毘邪王殺休屠王。以其眾來降。得其金人之神。置之甘泉宮。金人者。皆長丈餘。其祭不用牛羊。唯燒香禮拜。然則焚香自漢已然矣。

●插香

插瓣香於爐也。

敕修清規告香云。住持就座。副參遞大香一片。與參頭。同眾問訊。插香。各大展三拜。

●答香

凡有來插香者。我亦為彼插香。此謂答香。

●還香

答香亦名還香。

備用清規。方丈特為新首座茶云。請客侍者。寫茶榜。詣首座寮。炷香。首座還香。觸禮一拜。還拜。 又交代茶云。具威儀懷香。躳往交代人前。插香。觸禮一拜(云云)。茶畢。交代人。詣爐前。還前請香。觸禮一拜。敕修清規兩序交代茶云。新職事。具威儀。懷香。躳詣各受代人處插香。對觸禮一拜(云云)。茶畢。受代人起。將元請香。插爐中觸禮。拜謝而退。

●安居

敕修清規節臘章云。西域。三時。以一時為安居。出入有禁止。 又云。五竺地廣。暑寒霖潦。氣候之弗齊。故結制。有以四月五月十二月然皆始以十六日。所謂雨安居者。因地隨時。惟適之安。或曰坐夏。或曰坐臘。戒臘之義始此。

行事鈔安居策修篇云。律通制三時。意存據道。文偏約夏月。情在三過。一無事遊行。妨修出業。二損傷物命。違慈寔深。三所為既非。故招世謗。以斯之過。教興在茲。然諸義不無指歸。護命故。夏中方尺之地。悉竝有蟲。即正法念經云。夏中。除大小便。餘則加趺而坐。故知。護命為重。佛深制之。 又云。上總三時分別。今但就夏。亦有三時。初四月十六日是前安居。十七日已去。至五月十五日。名中安居。五月十六日。名後安居。故律中。有三種安居謂前中後也。前安居者住前三月。後安居者。住後三月。雖不云中三月。然文中。具明前後日數。中間不辨。於理自明。

羯磨疏。諸眾安居法篇云。出家慕道。馳散非業。故當計時擇念。義無浮逸。今乃㳂隨邑野。追逐情塵顛仆巨壑。無思返迹是以大聖。以法遮防。不許遊涉。當居靜慮。故律文中。三時通制然有待之形。許緣不一。必量過起夏暑偏多。一則損生害命。深乖慈道。二招世譏謗。不及禽獸。三為過既深。故非道業。春冬過少。待緣開赴。有斯別故。名曰安居。釋名者。形心攝靜曰安。要期在住曰居也。

忠曰。譏謗不及禽獸者。僧祇律云。安居法者。佛住舍衛城。爾時諸比丘。雨時遊行。多所踐害。為世人所嫌。九十六種出家人。尚知安居。如鳥隱巢。而自守住。沙門釋子。自稱為善好。而不安居。諸比丘。以是因緣。具白世尊。佛言。正應為世人所嫌。從今已後。雨時應安居(廣明安居法)

梵網經古迹記云。夏坐安居處者。北并洲疏云。昔來經論。或名坐夏。或名坐臘。或名夏臘。皆由不善方言也。今依大唐三藏譯。云雨安居。謂雨時安居故。然西方。立時不同。或立四時。謂從正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為春時。從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為夏時。如此秋冬。竝各三月。至正月十五日。總為一歲。或總一年。分為三時。謂即佛法。依此為定。謂從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以為熱際。從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立為雨際。從九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即為寒際。雨際蟲多。令人譏謗故制安居。 又云。今此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實為疎謬。既非夏時。言雨安居。

忠曰。太賢意謂。佛制。自五月十六入。為初安居。自六月十六入。為後安居。然此方結制。以四月十六。既不依佛制。實為疎謬矣。又稱坐夏夏臘。尤謬矣。葢初安居。至八月十五日。則自七月十六已後。非天竺夏時。此方亦自七月朔已後。非夏時。其後安居。滋晚焉。不待論之。依彼此。不可謂坐夏。夏臘等。但當稱雨安居耳矣。諸律講。解古迹文。紛紛沒甄別。故我今贅言。

圓覺經云。世尊。告圓覺菩薩言。若經夏首。三月安居。當為清淨菩薩止住。心離聲聞。不假徒眾。至安居日。即於佛前。作如是言。我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某甲。踞菩薩乘。修寂滅行。同入清淨實相住持。以大圓覺。為我伽藍。身心安居平等性智。涅槃自性。無繫屬故。今我敬請。不依聲聞。當與十方如來。及大菩薩。三月安居為修菩薩。無上妙覺。大因緣故。不繫徒眾。善男子。此名菩薩示現安居。

僧祇律云。比丘。至四月十六日。應安居。不安居者。越毗尼罪。到後安居。復不安居者。得二越毗尼罪。

●結制

結安居之制也(見安居處)。結制禮儀。如敕修清規。

●坐夏

安居曰坐夏(其辨見安居處)

●過夏

敕修清規謝掛搭云。近時衲子。到處坐席未溫。移單東西。多致不謝掛搭。既曰經冬過夏折中當在冬前夏前兩期。報謝。

廣燈錄。廬山慶雲禪師章云。問僧。什麼處來。僧云洪州來。師云。什麼處過夏。僧云翠巖。師云。踏破多少草鞋。(又見節時門。冬安居處)

碧巖錄云。天平和尚行脚時。參西院(有兩錯因緣)。西院云。且在這裹。過夏。待共上座。商量這兩錯(云云)

忠曰。科舉名目。有過夏。取佛書準倣也。或看此。為此目出俗書。非也。

唐國史補云。進士籍而入選。謂之春關。不捷而醉飽。謂之打毷氉。匿名造謗。謂之無名子。退而肄業。謂之過夏。執業而出。謂之夏課。

遯齋聞覽云。長安舉子。六月後落第者。不出京。謂之過夏。多借靜坊廟院作文。曰夏課。

太平廣記。引盧氏小說云。唐德宗。至西明寺。宋濟在僧院過夏。上忽入濟院。方在窗下。犢鼻葛巾抄書。上問曰。作何事業。兼問姓行。濟云。姓宋。第五。應進士舉(云云)

●坐臘

安居。亦曰坐臘(其辨。見安居處)。臘義。節時門。法臘處。詳說。

●賞勞

梵網古迹作償勞。

韻會陽韻云。償辰羊切。說文還也。廣韻報也。增韻酬也。

行事鈔作賞勞。

祖庭事苑。賞勞註云。勞郎到切。尉也。

忠曰。國史補云。大出金帛賞勞(止此)。此般賞勞。勞。當从郎到切耳。

行事鈔安居策修篇云。五事賞勞。(忠曰五事。即五利。次下箋。)

羯磨疏安居法篇云。迦提賞勞使作衣服受用。資身弘道。利俗也。

梵網經古迹記云。然初安居。即從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良以雨時將畢。恐至寒時不濟。故開。一月為償勞月。若後安居。從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即無償勞。三月雨時盡故。 善圓鈔云。從八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三十日。為償勞月。

已上。證賞勞字畢。已下辯其義。

行事鈔安居策修篇云。問何為但結三月者。生死待形。必假資養。故結前三月。開後一月。為成供身衣服故。

忠曰。如來聖教。歲為三時。乃一時有四月。故有此問。言何故不結一時全四箇月耶。

又云。若四月十六日結者。至七月十五日夜分盡訖。名夏竟。至明相出。十六日後至八月十五日已來。名迦提月。明了論云。本言迦絺那。為存略故。但云迦提。此翻為功德。 註。以坐夏有功。五利賞德也。

忠曰。由是可知。賞勞者。賞坐夏功勞也。又宗覺律師語余曰。此一月。二百五十戒中。開五種戒。恣意出入往來。而造功德衣。以償前九旬功勞也(止此)。依此說。則勞即刀切。老平聲。疲也。勤也。功也(字彙)。事苑為去聲郎到切。慰勞義。恐不知律文賞勞目。謾下義乎。若知則必可辯其義。而欠之。五利者。行事鈔自恣宗要篇云。次明五利通塞者。律中受此衣故。畜長財。離衣宿。背請。別眾食。食前食後。至他家等。各如隨相所明(隨戒釋相篇)

僧祇律云。衣時中間。捨五罪。別眾食。處處食。離同食。不白畜長衣。離衣宿。無罪。

毘尼[母-(、/、)+〡]論云。佛聽畜迦絺那衣。有五種利。一得中前數數食。二得有檀越來請。得別眾食。三得畜長財。不說淨。四得離衣宿。五不白得出界。是名受迦絺衣利。

迦絺那衣者。自恣篇云。二明衣體。四分云。若得新衣。若檀越施衣。若糞埽衣。新物揲作淨。若已浣。浣納作淨。即日來不經宿。不以邪命得。不以謟曲得。不以相得。不以激發得。不捨墮。作淨者應法。四周有緣。五條作十隔。若過是條數。應自浣染。舒張碾治。裁作十隔。縫治。又云。不得大色染衣。聽用袈裟色(此云不正色也)

釋氏要覽云。迦提梵語。具云迦栗提迦即九月望宿名也。謂。西國三月安居。至九月十六日。解後安居。比丘行化故。取望宿。為名也。

忠曰。是與事鈔義大異。未知何據。

已下。禪錄用賞勞語。

普燈錄大通本禪師章云。僧問。九夏賞勞即不問。從今向去事如何。曰光剃頭淨洗鉢。

虗堂愚禪師寶林錄。結夏小參云。於是九十之期。各證本法。然後升雙檮堂。入息耕室。向無星等子上較其重輕。以憑賞勞。 又淨慈後錄上堂云。忽有箇眼皮綻底。出來道。乞師賞勞。只向他道。三貫嚫錢三味食。相招攜手上高臺。

忠曰。律則五事賞勞。其文明皎。今按錄所舉。似以施財供養等。為賞勞焉。

●坐堂

忠曰。坐堂與坐參規同。但上堂已前。少時坐禪於僧堂。此曰坐堂。小參已前。及每日晚參已前。少時坐禪於僧堂。此曰坐參也。今以小參已前稱坐參。例解之。坐堂之堂者。上堂之堂也。上堂之堂者。法堂也。故非坐僧堂之義。謂坐禪於上堂已前也。

敕修清規聖節上堂云。鳴方丈板三下。鳴鼓。堂司行者。預鳴眾寮前板三下。集眾坐堂。如尋常坐禪。向內坐。鼓鳴。則轉身向外坐。頭首先集堂外。候鼓鳴即入堂。首座後入就坐。西堂勤舊蒙堂諸寮。並外堂坐。

忠曰。集眾者。集於僧堂也。

一山寧禪師曰。坐堂不赴者。首座罰之。眾頭首。自末班次第入堂。故首座自最後入也。

大眾坐堂時。住持亦坐堂。 敕修清規大坐參云。待住持入堂坐定。堂司行者。鳴首座寮前板三下(云云)。 又坐參云。鳴堂前鐘三下。眾就位。普同和南。住持頭首。次第出堂。

忠曰。依此可知。住持參前。陪大眾坐參。坐參既然。亦當上堂前。陪眾坐堂而已。

舊說曰。住持說法已前。亦自澄心靜慮。葢世尊說法華時。先入無量義處三昧。即從三昧。安詳而起。方說法華。此其榜樣也。

又凡坐禪於僧堂。曰坐堂。 日用軌範云。住持并首座。坐堂時。不得從前門出入。

入眾日用云。莫待打坐堂板。次第歸堂坐禪。

忠曰。軌範所謂坐堂。乃四更一點坐禪也。入眾所謂坐堂。亦是每日坐禪也。並非上堂已前者。故此堂。乃僧堂也。

●坐參

坐參者。坐禪於參前也。住持晚參已前。大眾集僧堂。坐禪澄心。以待參。謂之坐參。若住持有事息參。則行者報曰。和尚今晚放參。

敕修清規晚參云。叢林坐參。猶旦望五參陞座。將聽法時。大眾坐堂也。 又坐參云。葢古者每晚必參住持。以求開示。故率眾齊集。坐待鼓鳴。而往參之。名曰坐參。因汾州地寒。昭公罷之。遂有放參之說。

忠曰。坐參。坐堂。名異規同(見坐堂處)。清規已云。坐待鼓鳴。而往參之。乃知。禪於僧堂畢。往參於住持之處。故曰坐參。非禪坐即是參之義。

備用清規云。諸方謂。放參不披袈裟。轉身方搭衣。非法也。唯徑山寺。古規不墜。披衣坐參。當力行之。清拙澄和尚錄晚參云。每日晚參已前。坐以待參。謂之坐參。且如坐參。又參箇甚麼。莫是參父母未生前事麼。莫是參空劫以前自己麼。莫是參宗乘向上向下事麼。莫是參古人玄言妙句。一機一境麼。若與麼。總是將心湊泊。擬心承當。擬心領解。本分事上。總沒交涉。

又不遊方而參禪。曰坐參。 大慧正法眼藏云。或者道琅邪被舉公道箇杜撰。心中疑惑。即時倒戈卸甲。遂挽留舉公。咨决此事。謂之坐參。一犬吠虗。千猱啀實。

忠曰。此不離己住處。居參禪於他之義。葢大慧舉俗說。故其義不足取焉。

●大坐參

敕修清規大坐參云。今時叢林。有多眾處。猶特講晚參。以存古意。謂之大坐參。與常坐參同。但首座入堂。不燒香(云云。具如彼)

●放參

舊說曰。住持有事。或修臨時祈禱。則放免晚參。此謂放參。即鳴鐘三下。此謂放參鐘(又見坐參。及垂說門。晚參處)

禪苑清規首座坐堂云。大眾入堂。依單位相向而坐。堂司行者。先稟堂頭。掛放參牌。然後堂前上簾。行者於首座前問訊。低聲云。和尚放參。復於聖僧前。躳身正立。喝放參。然後打放參鐘。展單下帳罷。歸寮問訊。喫湯隨意。

僧寶傳慈明圓禪師傳云。公冬日牓僧堂。作此字。

。其下注云。若人識得。不離四威儀中。有首座者。見之謂曰。和尚今日放參。

白氏文集昭國閒居詩云。時暑放朝參。

忠曰。可知放參之目。本在官制。

又有晚食名放參者。見飲啖門。放參飯處。

忠曰。此方禪林。晡時念經。為讀誦放參。失義。當曰念經。或誦晚課。葢放參鐘後誦經。故轉訛。

●展單

舊說曰。無晚參時。鳴放參鐘三下。其時展半單。葢為黃昏坐禪也。然放參鐘。名展單者。隣近釋也。

日用軌範云。坐參了。各出半單下地。

●坐禪

敕修清規坐禪。詳敘其規。

敕修清規坐禪云。大眾歸堂。向裏坐。 又聖節云。坐堂如尋常坐禪。向內坐。

永平清規辨道法云。早晨坐禪。首座大眾。搭袈裟入堂就被位。面壁坐禪。首座不面壁。自餘頭首。一如大眾面壁而坐。住持人就椅子坐禪。 又云。後夜坐禪。大眾不搭袈裟。住持人袈裟。掛于椅子而坐禪。是法也。

忠曰。住持就椅坐。則知亦是不面壁矣。夫面壁坐禪。匪但準依初祖風規。復可攝定散心。然今清朝禪僧。例向外。誠失古矣。

日工集云。典座。免僧。直歲。三人。免坐堂(詳職位門免僧處)

南禪規式云。四月廿一日。舊規。自今日四時坐禪。不赴佛殿勤行者。罰金壹斤。不赴坐禪者。罰金同此。 又云。初夜并曉天。二時坐禪。住持巡堂。若有被位空處。則令聽叫取被巾。歸方丈。若兩班寮之看寮。而空被位者。僧堂坐牌前。植看寮簡板。則不取被巾。

忠曰。坐禪用心。諸祖有箴有銘。有儀有論。不可悉錄。今且舉其目備辦道士檢尋。

  • 杭州五雲和尚坐禪箴 傳燈錄載
  • 鵝湖大義禪師坐禪銘 緇門警訓載
  • 天台大靜禪師坐禪銘 諸祖偈頌載
  • 同安察禪師坐禪銘 諸祖偈頌載
  • 佛眼遠禪師坐禪銘 緇門警訓載
  • 長蘆賾禪師坐禪儀 禪苑清規載
  • 佛心才和尚坐禪儀 普燈錄載
  • 中峯本禪師坐禪論
  • 蘭溪隆禪師坐禪論
  • 明極俊禪師坐禪訣 焰慧語要載
  • 永平元禪師坐禪儀并銘
  • 瑩山瑾禪師坐禪用心記及三根坐禪說

大慧杲禪師告香普說云。近來諸方。打板坐禪。若要莊景即得。我不信儞坐得定。往往聞恁麼道。却謂妙喜不教人坐禪。又是錯認何曾解方便。我只要儞行亦禪坐亦禪。語默動靜體安然。山僧有時夜裏睡。纔覺便起來坐。坐既久。都無所思。自謂諸佛境界只這是然不要把為極則。不是放身命處。况更言靜是根本。悟是枝葉。此處誤人。諸方說。靜了方悟。我是悟了方靜。不敢相瞞。未悟時心識紛飛。悟了方貼貼地。

大比丘三千威儀云。欲坐禪有五事。一者當隨時。二者當得安牀。三者當得輭座。四者當得閒處。五者當得善知識。復有五事。一者當得好善檀越。二者當有善意。三者當有善藥。四者當能服藥。五者當得善助。爾乃得猗。隨時者謂四時。安牀者。謂繩牀。輭座者。謂毛座。閒處者。謂山中樹下。亦謂寺中不與人共。善知識者。謂同居善。善檀越者。謂令人無所求。善意者。謂能觀。善藥者。謂能伏意。能服藥者。謂不念萬物。善助者。謂禪帶。禪帶有五事。一者當廣一尺。二者當長八尺。三者當頭有鉤。四者當三重。五者不得用生韋。亦不得用金鉤。

又天台次第禪門。詳說坐禪用心。內外方便。其第二第三卷。最為要(無住云)

日本坐禪規矩。道元禪師為始。 無住和尚雜談集云。建仁榮西入宋。雖傳禪門戒律儀。歸朝之後。且順國風。兼行天台真言。未得專講禪規。其坐禪。但據狹床而。佛法上人(道元)入宋歸朝。始行廣床坐禪於深草(興聖寺也)。道俗初見聞此規。故敬信者眾。當時所目擊之僧。為予說之。自後東福開山(圓爾)渡宋。久住徑山。歸國。行其坐禪法。蘭溪隆長老。宋國僧也。故建長寺坐禪規。一依宋朝。自此後。天下禪院。儀禮通行矣。

坐禪坐法。見禮則門。結跏趺坐處。

坐禪累手法。 請觀音經云。若欲得見觀世音菩薩。端身正心。使心不動。心氣相續。以左手置右手上。舉舌向齶。令息調勻。 智者疏。約世間。陽上陰下。隨世俗故。右陽居下。左陰處上者。欲將定靜之法。鎮於陽散也。世俗既有威儀。此即是以戒法。禁約麤獷。即對戒也。二陽動相。陰靜相。以靜鎮動。是制亂方便。即對於定。三者右表方便。屬權。而居下。左是實智。居上。是則自權而顯實。此即表慧(闡義鈔釋之。恐繁不錄)

或曰。一夏九十日坐禪。即一行三昧也。 摩訶止觀明四種三昧(常坐。常行。半行。半坐。非行。非坐)。中云。一常坐。出文殊說文殊問兩波若。名為一行三昧。(乃至)居一靜室。或空間地。離諸喧閙。安一繩床。傍無餘座。九十日為一期。結跏正坐。項脊端直。不動不搖。不萎不猗。以坐自誓。脇不拄床。

●四時坐禪

四時者。依永平清規辨道法黃昏坐禪(辰)。後夜坐禪(四更三點)。早晨坐禪(粥後辰)。晡時坐禪(申辰)也。

又幻住菴清規云。裝香一盤。且以三炷為率。自黃昏燒起。至第三炷。約四鼓時分也。竈下燒面湯。堂前鳴板三下。大眾收枕。推被於裏床。收半單。下地洗面。歸堂坐禪。(忠曰。是後夜也。)至開靜板鳴。即摺被搭衣。佛前禮拜。歸鉢位坐。展鉢受粥。粥罷佛前諷經。經畢小歇。堂前復鳴板三下。自主至伴。歸堂坐禪。(忠曰。是早晨也。)至齋時火板鳴。下地。少頃長板鳴。歸鉢位。受食。食畢小歇。堂前鳴板三下。復歸堂坐禪。(忠曰。是齋罷。永平為晡時。)至晡時分。鳴板放參。至黃昏。燒香盤。大眾搭衣諷經施食事畢。堂前鳴板三下。歸堂坐禪。(忠曰。是黃昏也。)至放參板鳴。開枕展被。右脇而息。 又云。凡一日夜之間。四次坐禪之際。宜各屏心絕慮。息念忘緣。深究死生。力竆道業。

大比丘三千威儀云。坐禪有五事。一者當隨時。謂四時(詳前坐禪處)

夢窓石國師錄臨川家訓云。四時坐禪。唯除浴日坐參。其餘極寒極熱。修正蘭盆時節。亦不可開(若於坐禪時特有事可作。則可開之)。趙州和尚云。我在南方三十年。除粥飯二時。是雜用心處。趙州寧謂粥飯二時。不是正用心處耶。只是言其除粥飯外。更不雜餘事耳。(乃至)古德又云。大事未明。當如喪考妣。大事明。亦當如喪考妣。古人苦口叮嚀。其意豈在令人限日約時。工夫不純乎。上古道人。皆是卜僻洞深巖。居樹下石上。更有何事可作。廢寢忘飡。一味存道。百丈建立叢林。以來。普請作務。其事不少。雖然人人以道聚頭。故辨道工夫。不曾為事緣所奪。百丈滅後。迨于三百年。叢林規繩漸衰。緇流少有慚愧。始有擊版坐禪之儀。謂之四時坐禪。葢是主法尊宿。曲設方便。以誘懈怠者耳。今時後生。猶嫌四時坐禪。動則欲令省略。無慚無愧。莫甚於此。

義堂日工集云。在黃梅院訓眾曰。夏安居。三時諷經。四時坐禪。本朝不論大小剎。皆例行之。合不怠。怠者罰。

●三時坐禪

四時坐禪中省後夜也。

瑜伽師地論云。言初夜者。謂夜四分中。過初一分。是夜初分。言後夜者。謂夜四分中。過後一分。是夜後分。

●再請禪

忠曰。定式坐禪。到定鐘鳴而止。此後再禪坐。此曰再請禪。

敕修清規大坐參云。如坐再請禪。住持後門入。歸位。不巡堂。頭首隨眾。或抽解者。即歸被位。更深住持出。聞首座開枕響。眾方偃息。在道兄弟。不以此拘。

●伴禪

舊說曰。住持五更行香之次。入僧堂。伴於大眾坐禪。此謂伴禪也。

●陪禪

陪禪同伴禪義。

舊說曰。住持燒香巡堂之次。入僧堂。陪眾之禪坐少時。以勵眾。故曰陪禪也。住持已是得法人。非是為自修行。坐禪於僧堂而

又道話曰陪禪。葢訛名也。 愚中及和尚年譜云。應永十三年丙戌。師八十四歲。尼松巖。興造含暉為師塔所。師一冬。宴安于此。檀施甚厚。普施眾僧。輪次齋會禪坐。道話曰。陪禪曰夜話。

●放禪

敕修清規坐禪云。堂司行者。候齋次第覆首座。放禪。轉從聖僧後右出。撐簾下牌。輕撼作聲。住持頭首出堂。

瑩山清規云。凡坐禪者。首座之管領也。香欲了時。聖僧侍者。問訊首座。是稟放禪也。

幻住清規。首座云。凡打板。坐參。放禪。行道。種種動靜。靡不關心。

●經行

日用軌範云。開小靜摺被。或歸眾寮。喫湯藥。或茶堂經行。次第歸鉢位。

瑩山坐禪用心記云。坐中。若昏睡來。常應搖身。或張目。又安心於頂上髮際眉間。猶未醒時。引手應拭目。或摩身。猶未醒時。起座經行。正要順行。順行若及一百許步。昏睡必醒。經行法者。一息恒半步。行亦如不行。寂靜而不動。

南海寄歸傳云。五天之地。道俗多作經行。直去直來。唯遵一路。隨時適性。勿居閙處。一則痊痾。二能銷食。禺中日昳。即行時也。或可出寺長引。或於廊下徐行。若不為之。身多病苦。遂令脚腫肚腫。臂疼膞疼。但有痰廕。不銷。並是端居所致。必若能行此事。實可資身長道。

釋氏要覽云。慈恩解云。西域地濕。疊塼為道。於中往來。如布之經。故曰經行。十誦律云。經行有五利。一勦健(勦音巢。輕捷也)。二有力。三不病。四消食。五意堅固。三千威儀經有五處。可經行。一閑處。二戶前(自房戶前)。三講堂前。四塔下。五閣下。

瑜伽師地論云。言經行者。謂於廣長。稱其度量。一地方所。若往若來。相應身業(經行。斷惛沈睡眠法。如彼)

佛陀波利修禪要訣云。問行法云何。答行即經行也。宜依平坦之地。二十二步以來。十四五步以上。於中經行。經行時。覆左手。以大指屈。著掌中。以餘四指。抱大指作拳。然覆右手。抱左手腕。即端立少時。攝心令住(謂住鼻端等)乃行。行勿太急太緩。亦攝心行。至界畔。即逐日廻身。還向來處。住立少時。如前後行。行時即開目。住即輒閉。如是復稍倦。即休。經行唯在晝。夜不行也。問多人同處經行。得不。答稍須相離。全近不得。問繞塔行道。與經行何別。答。經行者。直往直來。豈同繞塔耶。又塔是多人往來處。不可於中經行。問此方有逆日行道。稱為右旋。未知是不。答西方旋塔。並逐日輪。曾無逆行。

忠曰。逐日者。自東而南而。西而北也。逆日者。從東而北。而西而南也。逐日者。順日輪之行。與上肩順轉同。

十誦律云。經行法者。比丘應直經行。不遲不疾。若不能直。當畫地作相。隨相直行。是名經行法。

摩得勒伽云。經行不能直者。安繩。

●行道

敕修清規。藏殿祝讚云。住持領眾。合掌繞藏。行道三帀。多眾則一帀。 又佛降誕云。維那舉唱浴佛偈。行道浴佛。

幻住清規津送云。舉楞嚴咒一遍。行道。

村寺清規云。行道尤須端謹。叉手當胸。徐行細步。瞻顧前後。須使疎密得中。或出入門戶。上下階級。皆當先舉左足。須照應。袈裟不得拖地。衣服領袖。須當齊整。

萬善同歸集云。行道一法。西天偏重。繞百千帀。方施一拜。經云。一日一夜行道。志心報四恩。如是等人。得入道疾。 又云。南山行道儀云。夫行道障盡為期。無定日限。若論障盡。佛地乃亡。

翻譯名義集云。半行半坐。方等云。旋百二十匝。却坐思惟。法華云。其人。若行若立。讀誦此經。

忠曰。禪林懺摩法。楞嚴咒。或住立。或行道。葢是半行半坐三昧也。

●炙茄會

禪苑清規監院云。如冬齋(乃至)炙茄會(詳職位門監院處)

五祖演和尚。海會錄。炙茄會上堂云。六月三伏天。火雲布郊野。松間臨水坐。解帶同歡奲。毳侶弄荷花。賓朋傾玉斝。紅塵事繁華。碧洞何瀟洒。重會在明年。相期莫相捨。白雲曾有約。願結青蓮社。

酉陽雜爼云。茄子茄字。本蓮莖名。革遐反。今呼伽。未知所自。茄子。僧人多炙之。甚美。

忠曰。炙茄會。葢炙茄開筵也。依酉陽言。僧家炙茄尚矣。

●茶湯會

松源岳禪師錄茶湯會求頌。曰春風吹落碧桃花。一片流經十萬家。何似飛來峯下寺。相邀來喫趙州茶。

●冷淘會

石菴玿禪師錄。有結冷淘小參云。湖南人賣上麵。福建人喫冷淘(云云)(正字通云。淘音陶。淅米也。)

●銷菑會

無學元禪師支那真如錄。有銷菑會。燒駱駝秉炬偈。

●蓮華會

圓悟勤禪師天寧錄。有蓮華會上堂。

慈受深禪師慧林錄。有資福作蓮花會。供養羅漢陞座。

●菩提會

大慧杲禪師普說。有雪峯建菩提會普說。

●拈鬮會

西巖惠和尚能仁錄。有謝幹拈鬮會上堂。

鬮義。詳執務門。鬮拈處。

●焙經

舊說曰。設火爐。焙藏經。去其蒸濕也。

忠曰。葢煆綿拭經也。

敕修清規知藏云。函帙目錄。常加點對。缺者補完。蒸潤者。焙拭。殘斷者粘綴。

北磵文集。常熟道友。焙經得舍利無數。榜云。蠹不在魚。在執紙上語者。焙非待火。待忘言外詮時。

明極俊和尚錄。跋天目淨海真禪人焙四大部經。得舍利頌什後云。天目西峯淨海真禪人。發心焙四大部經。一一用綿拂拭。及火煆其綿獲設利一顆。

偃溪聞禪師雪竇錄。謝眾僧焙經上堂云。罏韛之所鈍鐵猶多。黃面老子。具正徧知。只知撒土拋沙。欺胡謾漢。不知性命落在弟子手中。二千年後。橫拕倒拽。只如雪竇恁麼舉。也是把火助熱。

南浦明禪師崇福錄。有焙經上堂。

●拭經

以綿拭經。見焙經處。

鏡堂圓禪師禪興錄。拭藏經上堂云。五千餘軸眼中塵。不識無端貴似金。盡底掀飜知落處。掃堦松影又沉西。

佛祖通載云。元世祖。詔僧大內念經。行香。侍臣奏云。僧多不識字在。帝乃云。但教舒展。拭去塵埃。亦有功德。

●上堂(齋粥)

粥飯上僧堂。此謂上堂。與法堂說法稱上堂別。

傳燈錄。藥山儼禪師章云。院主報。打鐘也。請和尚上堂。師曰。汝與我擎鉢盂去。 又云。師曰。二時上堂不得齩破一粒米。

聯燈會要石梯和尚章云。師見侍者托鉢上堂。乃喚云。侍者。者應諾。師云。甚處去。云上堂齋去。師云。我豈不知儞上堂齋去。云除此外。別道箇甚麼。即得師云。我只問儞本分事。云和尚若問本分事。某甲實是上堂齋去。云汝不謬為吾侍者。

教誡律儀云。師欲上堂。為師滌鉢。看閉門戶等事。

已下錄世典稱僧上堂。

酉陽雜爼云。玄奘言那蘭陁寺僧。食堂中。熱際有巨蠅數萬。至僧上堂時悉自飛。集于庭樹。 又云。著謠於軍中曰。齋鐘動也。和尚不上堂月餘。

天中記云。摭言王播客楊州木蘭院。僧厭苦之。飯後擊鐘。後二紀。播鎮楊州。訪舊詩。有曰。上堂已了各西東。慙愧闍梨飯後鐘。碧紗籠之矣。續云。二十年來塵拂面。如今始得碧紗籠。

已下錄官人飲食。亦稱上堂。

李肇國史補云。鄭相珣瑜。方上堂食。王叔文至。韋執誼遽起延入閣內。 又云。三院上堂。有除改者。不得終食。

●過堂

上僧堂喫食。亦云過堂。

備用清規送鉢位云。兩班退職。維那先送首座。入鉢位。次接都寺。送鉢位。首座都寺。挂鉢過堂。

六學僧傳惟儼傳云。二時過堂。不得咬著一粒米(傳燈作上堂如上堂處引)

大休念禪師錄頌古。舉云。鵝湖孚禪師。侍者請過堂。湖云。我下莊喫油餈了(會元作赴堂)

●赴堂

忠曰。與上堂過堂同義。

敕修清規都監寺云。齋粥二時。必赴堂。則行僕行益。自然整肅。

五燈會元鵝湖孚禪師章云。師一日不赴堂。侍者來。請赴堂。師曰。我今日在莊。喫油餈飽。者曰。和尚不曾出入。師曰。儞但去。問取莊主。者方出門。忽見莊主。歸謝和尚到莊。喫油餈。

●陪堂

客僧陪僧堂之外堂受食。此曰陪堂。

●下堂

粥飯畢。下僧堂此謂下堂。與上間下間。稱上堂下堂別。

敕修清規。每日祝讚云。齋粥二時下堂。僧眾必須登殿。(又見唄器門下堂椎處)

●喝食

見職位門。喝食行者處。

●光伴

敕修清規告香云。請客侍者。預依戒次。具茶狀。備卓袱筆硯。告香罷。列法堂下間。請茶。各僉名。請首座光伴。

金鰲新話龍宮赴宴錄云。神王開潤筆宴。王曰。余欲與秀才光伴。故邀爾。酒進樂作。

或曰。光伴者。言我得前人恩光。允容我。令相伴也。不敢自專之謂矣。此義未是。

忠曰。光者。猶如榮也。字係伴人。言我得伴此人。是己之光榮也。如入院展詞。云光據法筵又王梅溪小簡云光膺宸命。榮陟臺端。當例此而解耳。

竺印先師曰。明朝百丈清規淪亡久矣。隱元來朝。禿翁懷百丈清規。質難解處元皆不能通。翁問光伴義。元曰。光者空也。謂不設茶果藥石。而空伴之謂也。然觀清規光伴。皆是備茶果點心者。非空伴之義。

●相伴

聯燈會要柏巖哲禪師章云。洞山與密師伯到。師問。二上座。甚處來。洞云。湖南來。師云。觀察使姓甚麼。洞云不得姓。師云。名甚麼。云不得名。師云。還理事也無。云自有廊幕在。師云。還出入也無。洞云不出入。師云。豈不出入。洞拂袖而出。師次日侵晨入堂。召二上座。二人便出。師云。昨日老僧。對上座一轉語。不稱意。一夜不安。今請上座。別轉語。若愜老僧意。便開粥相伴。過夏。洞云。請和尚問。師云。不出入。洞云太尊貴生。師乃開粥同過夏。

傳燈錄仰山寂禪師章云。若說禪宗。身邊要一人相伴亦無。

敕修清規嗣法師忌云。方丈客頭。請西堂兩序。晚間對真。相伴喫湯。

外典有接伴名。且附此。 事物紀原云。宋朝會要曰。契丹使至。命樂黃自康宗元詣雄州接伴。廻日充送伴使。此疑接伴之始也。

宋史袁韶傳云。韶為右司郎官。接伴金使。

●巡堂

忠曰。巡僧堂也。有數種。謂住持巡堂(入院旦望茶坐禪)。大眾巡堂(三八念誦)。首座巡堂(坐禪大坐參結制)。維那巡堂(聖節)。參頭巡堂(掛搭)。都寺巡堂(庫司湯)。知事巡堂(結制旦望茶)。請客燒香巡堂(方丈茶)。沙彌巡堂(參堂)。也。此有數義不同。謂點撿義(坐禪時住持首座)告報義(聖節時維那)。請謝義(茶湯時)。禮賀義(入院時掛搭時結制時也 三八念誦後巡堂葢亦是住持大眾互相禮也)

中峯雜錄。冬安居示徒云。為懶墮懈怠之舊習之所障。(乃至)其巡堂人。三回五度警省。畧不肯少加精進。似如此參禪。要明心地。要敵生死。要脫略情塵。要勦除窠臼。莫說八十日。便是八十年。八十劫。惟增業識。但長癡迷。

忠曰。此巡堂人者。住持首座之外。別設人巡堂。以警策坐禪者。睡惰也。

住持巡堂 敕修清規坐禪云。住持入堂燒香巡堂。自上間至下間。一帀。歸位坐定。

東福清規云。住持入僧堂坐禪者。葢為點撿大眾也。其入堂巡堂一帀。是點撿之儀也。

又入院云。鳴僧堂鐘。大眾先歸鉢位。立定。新命入堂炷香。參隨人。同展三拜。維那當面問訊。引巡堂一帀。參隨人先出。兩序送新命。歸鉢位。觸禮三拜。旦望住持巡堂。見次下知事巡堂。

大眾巡堂 敕修清規。念誦(外堂念誦畢)云。住持入堂。前堂首座入。次名德西堂插入歸。聖僧板頭立。頭首領眾。三人一引。聖僧前問訊。轉身住持前問訊。合掌巡堂順左肩轉。依圖位立。暫到。侍者。隨眾入。只巡半堂。至聖僧後。侍者向後門立。暫到向侍者立。次知事入堂。聖僧前問訊。轉身住持前問訊。合堂巡堂出。暫到接侍者後隨出(云云)

首座巡堂。 敕修清規坐禪云。首座聖僧前。燒香。巡堂。自下間至上間。一帀。就歸被位坐。

校定清規云。巡堂之法。住持從上堂巡至下堂。首座從下堂巡至上堂。葢首座未出世人。故從下巡上。若已出世人。則不拘。以理論之。亦合從下巡上。免得於住持位前行故也。

忠曰。校定初義。位階區別。亦義敬師法式。葢此時雖住持未入堂。若首座聖僧前燒香了。直向上間。則橫過住持空椅前也。若聖僧前燒香了。直向下間巡堂。自聖僧後至上間。而歸自被位。則得不橫過住持空椅前也。故校定云。免得於住持位前行也。區別義見後。

又敕修清規大坐參云。首座入堂不燒香。便歸位。待住持入堂坐定。堂司行者。鳴首座寮前板三下。大眾轉身向外坐。首座下地從後門出。復轉從前門入。聖僧前燒香。如常巡堂。歸被位坐少定。

忠曰。如常者。擇坐禪時首座巡堂也。如坐禪時首座巡堂。自下間至上間一帀。葢自下間巡起者但是。私推其理。坐禪則首座巡之後。隨有住持巡堂。故首座先巡時。欲異于住持。而示其位階區別矣。今大坐參巡堂。則自上間巡起。是尋常巡法。乃如聖節維那巡堂。自上間至下間也。

又敕修清規結制禮儀云。首座離位。聖僧前燒香大展三拜。巡堂一帀。歸位。行者喝云。首座禮謝大眾。觸禮三拜。

維那巡堂。 敕修清規聖節云。維那於僧堂。早粥遍食椎後。再鳴椎一下云(白大眾粥罷聞鐘聲各具威儀詣大佛寶殿啟建聖節謹白)。復鳴椎一下。往住持前問訊。從首座板起。巡堂一帀。出外堂下間至上間。歸內堂中間。問訊而出。

參頭巡堂 敕修清規。大掛搭歸堂云。參頭領眾。前門右手入堂。至聖僧前排立。參頭燒香。同眾大展三拜。巡堂一帀。自上堂至下堂。仍如前排立。問訊。

都寺巡堂 敕修清規。庫司四節。特為首座大眾湯云。鳴齋鼓一通。大眾歸鉢位。頭首一班。齊歸前板。都寺隨入。揖首座離位。却揖以次頭首。進板首。隨送首座歸位。從聖僧後。右出堂外。迎住持入堂。供頭緩鳴堂前鐘七下。送住持入位。仍往首座前揖坐。仍如前出。從首座板起。巡堂一帀。外堂上下間。歸堂中立問訊。(忠曰。此是揖坐巡堂。次有揖香。揖湯。巡堂問訊。)

知事巡堂 敕修清規。結制禮儀云。知事入堂燒香。大展三拜。巡堂一帀。至聖僧板頭排立。行者喝云。知事禮謝大眾。觸禮三拜。

又旦望巡堂茶云。鳴堂前鐘七下。住持入堂燒香。巡堂一帀歸位。知事入堂。排列聖僧前問訊。轉身住持前問訊。從首座板起。巡堂一帀。

請客巡堂。 見巡堂請茶處。

燒香侍者巡堂。 敕修清規。方丈四節。特為首座大眾茶云。鳴鼓集眾。燒香侍者行禮(同庫司湯都寺巡堂)

沙彌巡堂。 見參堂處。

●巡堂請茶

忠曰。住持請眾。故請客侍者巡堂。

敕修清規方丈四節特為首座大眾茶云。掛點茶牌。長板鳴。請客侍者。入堂聖僧前。燒香一炷。大展三拜。巡堂一匝。至中問訊而退。謂之巡堂請茶。

●巡寮

校定清規云。侍者先於上堂時。令行者挂巡堂牌。住持巡寮。自東廊第一寮巡起。寮眾各出外接入。仍送出。眾寮人多處。但寮元一人。迎送出入。大眾只立門外。(忠曰。巡堂牌之堂當作寮。)

備用清規云。方丈客頭。先行通覆。住持至。寮主先於門前下手立。迎入。請趺坐。插香。住持答香。略敘寒溫。致謝送出。聽叫收香。蒙堂四寮眾。皆列門外下手。同接入。同送出。謂眾寮人眾。只寮元接送非法。次第巡寮畢。歸方丈。照拂官客諸山。

敕修清規結制禮儀云。住持次第巡寮。各寮嚴設坐椅香几。於門外。候住持。從東廊第一寮巡起。至各寮香几前。寮主同眾。插香云(此日禮常拜賀返沐降重)。答香云(適辱禮賀專此致謝)。送住持數步。復側立香之右。合掌問訊。待眾行盡。就隨其末。次第巡過。各寮人。隨後接巡。至法堂上。住持於香几內中立。大眾三人一引。問訊而過。 又巡寮云。古規。住持巡寮。僧堂前。掛巡寮牌報眾(云云如彼)。或旦望巡行則不掛牌。今惟以四節報禮為巡寮。餘日不講。能復古者。當行之。祖庭事苑云。僧祇云。世尊以五事故。五日一按行僧房。一恐弟子著有為事。二恐著俗論三恐著睡眠。四為看病僧。五令年少比丘。觀佛威儀庠序。生歡喜故。禪門巡寮。正擬大聖之遺範。今天下。率叢林為師匠者。莫不遵依此式。

按韻會云。按察行也。考也。撫也。

●巡案

僧堂則曰巡堂。眾寮則曰巡案。

敕修清規。大掛搭歸堂云。行者引至眾寮(云云)。寮主引掛搭人。排列朝觀音問訊。引巡案一帀。復朝觀音問訊而退。

●喝參

喝參者。唱參。蓋報某伺候在此之義也。

品字箋云。參趨承也。晉謁也。

敕修清規訓童行云。凡旦望五參上堂罷。參頭行者。令喝食行者。報各局務。行堂前。掛牌報眾。昏鐘鳴。行堂前鳴板三下。集眾行者。先佛殿。次祖堂。僧堂前。前堂寮。喝參。方上寢堂。排立。參頭入方丈。請住持。出就坐。參頭進前插香。退身歸位。緩聲喝云參。眾低聲同云。不審。齊禮三拜。 又為行者普說云。侍者燒香請法。參頭領眾鴈立。插香喝參三拜。傳燈錄瑞鹿先禪師章云。黃昏唱禮了。僧堂前喝參。僧堂前喝參了。主事處喝參。主事處喝參了。和尚處問訊。

沙彌亦喝參。 傳燈錄趙州諗禪師章云。師聞沙彌喝參。向侍者云。教伊去。侍者乃教去。沙彌便珍重去。師云。沙彌得入門。侍者在門外。

祖忌有喝參。 敕修清規達磨忌云。維那舉楞嚴呪畢。回向(云云)次參頭領眾行者。排列喝參禮拜諷經。 忠曰準事生也。

●開浴

又見殿堂門。浴室處。

敕修清規知浴云。凡遇開浴。齋前掛開浴牌。寒月五日一浴。暑天每日淋汗。

●施浴

傳燈錄普淨院常覺禪師章云。師以時機淺昧。難任極旨。苟啟之非器。令彼招謗讟之咎。我寧不務開法。每月三八施浴。僧道萬計。師常謂諸徒曰。但得慧門無壅。則福何滯哉(又見殿堂門浴室處)

佛說溫室洗浴眾僧經云。耆域欲請佛及僧菩薩大士。入溫室澡浴。佛告醫王。吾當為汝。說澡浴及報之福。澡浴之法。當用七物。除去七病得七福報。七物。一然火。二淨水。三澡豆。四酥膏。五淳灰。六楊枝。七內衣。除七病。一四大安隱。二除風病。三除濕痺。四除寒氷。五除熱氣。六除垢穢。七身體輕便。眼目精明。如是供養眾僧。便得七福。一四大無病。二面貌端正。三身體香潔。四肌體潤澤。五多人從。拂塵垢。識宿命。六口齒香好白齊。所說肅用。七所生處。自然衣飾珍寶(乃至廣說澡浴及報之及麗本作反)

●入浴

敕修清規知浴云。鳴鼓第一通。僧眾入浴。第二通末。頭首入浴第三通。行者入浴。此時住持。方入。以屏風遮隔而浴。第四通。人力入浴。監作行者。知事居末浴。

日用清規云。如遇入浴。浴具携右手。入下間門閫內問訊。歸空處。挹左右人(云云具如彼說)。或有瘡。或洗灸瘡或使疥藥。宜隨後入浴。

寄歸傳云。須饑時浴(詳殿堂門浴室處)

五燈會元石梯和尚(嗣茱萸)章云。因侍者請浴。師曰既不洗塵。亦不洗體。汝作麼生。者曰。和尚先去。某甲將皂角來。師呵呵大笑。(傳燈聯燈不收)

●淋汗

夏月入浴。曰淋汗(見開浴處)。葢熱時。常有汙。故每日淋沃也。 又見文疏門。淋汗疏處。

正字通云。淋音林。說文以水沃也。

清拙澄禪師錄淋汗頌云。府鐵牛遭日炙。嘉州大象汗交流。有人浴得這箇佛。萬兩黃金也合收。

●洗脚

舊說曰。洗足。多於西淨矣。

日用軌範云。洗脚板鳴。不得爭奪脚桶。

●淨髮

剃頭髮也。

敕修清規坐禪云。或山門有迎接祈禱。普請。看誦。送亡。及眾寮淨髮洗衣。則不坐禪。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云。五分佛制半月一剃髮。除無人難緣。論家四種次第。一上座。二髮長。三先洗頭。四有緣欲行。並前為剃。毗尼母剃髮者。但除頭上毛及鬚餘毛一切不合却。所以剃者。為除憍慢自恃心故。四分。比丘不得為白衣剃髮。除欲出家者。若頭極長。若兩月。若廣兩指。一剃。爪極長如一麥。翦之。不得用剪刀翦髮。聽畜盛髮器。十誦髮當薶坑中。涅槃頭鬚爪髮。悉皆長利。破戒之相。增一佛告比丘。沙門出家。有五毀辱法。一頭髮長。二爪長。三衣裳垢圿。四不知時宜。五多有所論。

逆剃順剃 毘奈耶雜事云。阿難入城乞食。有婆羅門。於高堂見。以拳攉阿難頭。時鄔波難陀聞。口中唱。我今解治彼小人。使剃頭人。逆順淨剃。揩摩以油。著衣入城。捉婆羅門臂。至王門。見王。白其事。王大怒。斬婆羅門手(畧鈔)

●煆髮

焚得度人之髮也。

斷橋倫禪師錄。新化爐煆髮佛事云。銅頭鐵額。馬頷驢腮。倒順剗除千萬萬。零星收拾幾堆堆。作者出手。爐韛新開。從前毛病到此一時灰。紅个白个青个紫个赤个。以火打圓相云。盡從者箇流出來。應菴華禪師蔣山錄焚眾僧髮佛事云。拈火把云。一呼善來。鬚髮自落。積累既多。無處安著。普請大眾。把火燒却。且道燒却後如何。不用撥灰求舍利。無邊頂相放毫光。

長翁淨禪師錄煆髮上堂云。活剗羣牛腦後毛。風吹日炙轉腥臊。不堪狼藉薰天地。罪惡重將業火燒。恁麼見得。切忌死灰尋舍利。臭煙蓬㶿燄頭高。

●開爐

敕修清規月分須知云。十月初一日開爐。方丈大相看(又見職位門爐頭處)

僧寶傳法昌遇禪師傳云。法昌在分寧之北。千峯萬壑。古屋數間。遇至止。安樂之。火種刀耕。衲子時有至者。皆不堪其枯淡。坐此成單丁。開鑪日。輒以一力撾鼓。陞座曰。法昌今日開鑪。行脚僧無一箇。唯有十八高人。緘口圍鑪打坐。不是規矩嚴難。免見諸人話墮。直饒口似秤槌。未免燈籠勘破。不知道絕功勳。安用修因證果。喝一喝云。但能一念回心。即脫二乘羈銷。

●閉爐

敕修清規月分須知云。二月初一日。僧堂內閉爐。或山寺高寒。毋拘。(又見職位門爐頭處)

●向火

日用軌範云。寒月向火。先坐爐圈上。然後轉身正坐。揖上下肩不得弄香匙火筯。不得撥火飛灰。不得聚頭說話。不得煨點心等物。不得炙鞋焙脚。烘衣裳。不得攬起直裰。露袴口。不得吐唾。并彈垢膩於火內。

傳燈錄南泉願禪師章云。師在方丈與杉山向火次。師云。不用指東指西。直下本分事。道來。杉山插火箸叉手立。師云。雖然如是。猶較王老師一線道。

曹山寂禪師錄云。師一日入僧堂。向火。有僧曰今日好寒。師曰。須知有不寒者。曰誰是不寒者。師筴火示之。僧曰。莫道無人好。師下火。僧曰。某甲到這裏却不會。師曰。日照寒潭明更明。

四分律云。向火。有五過失。一令人無顏色。二無力。三令人眼闇。四令多人閙集。五多說俗事。

僧祇律云。佛告諸比丘。然火有七事無利益。何等七。一者壞眼。二者壞色。三者身羸。四者衣垢壞。五者壞牀褥。六者生犯戒因緣七者增世俗言論。有此七過故。從今日後。不聽然火。

行事鈔引僧祇。資持記釋之云。壞色。謂面無神色。生犯戒緣。即露地然火掘壞等戒。因而成犯。

●普請

忠曰。集眾作務。曰普請。

困學紀聞云。普請。出吳呂蒙傳。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云。如世尊說。若埽地時。有五勝利。時有老宿苾芻。棄禪誦業。入逝多林。皆親埽地。佛言。我於知事人。作如是說。非諸耆宿苾芻修行業者然於我所。依善法律。而出家者。有二種業。一者習定。二者讀誦。苾芻聞佛為知事人。密作是說。其知事人。不能遍埽逝多林地。佛言隨要當埽。若月八日。或十五日。應鳴犍稚總集眾僧。共為灑埽。 古德以此鳴犍稚集眾作務。為叢林普請之據。(五勝利。見執務門。埽地處。)

傳燈錄禪門規式云。行普請法。上下均力也。

僧史畧別立禪居云。共作者。謂之普請。

敕修清規云。普請之法。葢上下均力也。凡安眾處。有必合資眾力而辦者庫司先稟住持。次令行者。傳語首座維那。分付堂司行者。報眾掛普請牌。仍用小片紙書。貼牌上云(某時某處)。或聞木魚。或聞鼓聲。各持絆膞。搭左臂上。趨普請處。宣力。除守寮直堂老病外。竝宜齊趣。當思古人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誡。

幻住清規云。公界普請。事無輕重。均力為之。不可執坐守靜。拗眾不赴。但於作務中。不可譏呵戲笑。誇俊逞能。但心存道念。身順眾緣。事畢歸堂。靜默如故。動靜二相。當體超然。雖終日為。而未嘗為也。臨濟玄禪師錄云。一日普請。(乃至)黃檗豎起钁頭云。祇這箇。天下人拈掇不起。師就手掣得。豎起云。為什麼。却在某甲手裏。黃檗云今日大有人。普請。便歸院。

聯燈會要。華嚴休靜禪師章云。師在洛浦作維那。普請。白槌云。上間般柴。下間鋤地。首座云。聖僧作甚麼。師云。當堂不正坐。不趣兩頭機。

大慧普說如山主請普說云。乾峯示眾云。舉一不得舉二。放過一著落在第二。雲門出眾云。昨日有人。從天台來。却往徑山去。峯云。今日不得普請。舊時叢林中。日日普請不似今時禪和家。十指不沾水。百事不干懷。著好衣服要受人天供養。不生慚愧。舊時無這般衲子。每人有一柄畬刀。一柄鋤頭。謂之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若是普請處。有一人打發時。一眾賴他便免普請。所以道。今日不得普請。後來眾中。多把作禪會了。

聯燈會要佛日和尚章云。師到夾山。一日大眾普請次。維那令師送茶。師云。某甲為佛法來。不為送茶來。那云。和尚教上座送。師云和尚尊命。即得。乃携茶。去作務處。撼盞作聲。夾山回顧。師云。釅茶三五盌。意在钁頭邊。山云。瓶有傾茶勢。籃中幾箇甌。師云。瓶有傾茶勢。籃中無一甌。便傾茶行。時大眾一時舉目。師云。大眾鶴望。請師一言。山云。路逢死虵莫打殺。無底籃子盛將歸。師云。手執夜明符。幾箇知天曉。山云。大眾。有人也。歸去來。歸去來。

忠曰。大眾有人也。歸去來。此即是大慧所謂賴他免普請者。

已下。錄非作務。而但集眾。稱普請者。

敕修清規送亡云。白大眾。粥罷普請送亡。除守寮直堂外。並當齊趣。

雪峯存禪師錄云。師示眾云。盡大地撮來如粟米粒大。拋向面前。漆桶不會。打鼓普請看。

聯燈會要真淨文禪師章云。今日莊主。設鑽飯俵襯錢。參退。僧堂內普請。喫茶去(俵襯錢之襯一本作嚫)

清拙澄禪師錄。除夜小參云。爆竹已催殘年去。明朝普請賀新年。

●交代

新職者。與舊職者。相代也。

困學紀聞云。交代。出蓋寬饒傳。

敕修清規兩序進退云。與舊人交代。互轉身對觸禮一拜。送舊人出。

●交承

交代。亦曰交承。承繼也。

康熙字典云。承繼也。詩小雅。如松柏之茂。無不爾或承。疏新故相承。無彫落也。

物初賸語。淨慈請無極。諸山疏云。先與東寺。交承於鳳城南畔。

虗堂愚禪師錄。有芝峯交承惠茶偈。

官人交代。亦曰交承。 魯應龍括異志云。當湖酒庫有四聖廟。在炊淘之後。立祠以來。閱歲滋久。前後交承。祀之奉之甚謹。每一任初到。則上兩幡。既解印。則復兩幡。酬神之庇。以為定例。

●交堂

僧堂直堂人交付。曰交堂。

大鑑小清規僧堂眾僧須知云。直堂。須自開靜後。看守眾僧被鉢一日。至晚不諷經。不出外。不入寮舍。專此一日至放參了。名曰交堂。交付聖僧侍者。看管。

●掛搭

初入叢林者。掛衣鉢袋於僧堂單位鈎也。故凡住持。容行脚人依住。曰許掛搭。

楊億古清規序云。所裒學眾。無多少。無高下。盡入僧堂。依夏次安排。設長連床。施椸架。掛搭道具。

敕修清規。遊方參請云。如求掛搭。參頭領眾。回身進住持前。稟云。某等。生死事大。無常迅速。久闖道風。特來依附。伏望慈悲收錄。稟訖。不伺允否。即普觸禮一拜云。謝和尚掛搭(云云如彼)

住持亦有掛搭儀。 敕修清規入院云。就僧堂前。解包。屏處濯足。取衣披搭。入堂炷香。聖僧前大展三拜。參隨人同拜。掛搭。到佛殿拈香。

大鑑小清規侍者寮牓云。昔雪竇明覺禪師。在眾日。與曾侍郎。談道交契。一日明覺入浙。曾公與書一封。至靈隱珊和尚處。求掛搭。明覺至靈隱相看。得掛搭。匿其書。明年曾公訪靈隱問。去年有書。送僧掛搭。到否。珊和尚云。無。取床歷看。有重顯上座名問之。乃作淨頭。曾公乃相見。問其書。明覺出其書還之。緘封未開。曾公大悅。知其遠大之人也。今日本僧。人人求舉書。掛搭。全無羞恥。實使人愁。有高見遠識兄弟。別有格外相見。不舉書為妙。

忠按。雪竇顯公。不達曾公贈靈隱書。以顯薦達珊禪師故不傳也。見僧寶傳。

●掛錫

掛搭。亦曰掛錫。

祖庭事苑云。西域比丘。行必持錫。有二十五威儀。凡至室中。不得著地。必挂於壁牙上。今僧所止住處。故云挂錫。二十五威儀。具錫杖經。

●掛鉢

粥飯畢。掛鉢於單後之鈎也。

敕修清規掛鉢時。請知事云。預分付堂司行者。於僧堂。早粥罷。掛鉢時。喝云。大眾少立。請新知事。

有官人掛鉢於禪剎者。 普燈錄。徐師川居士章曰。為尚書外郎。與朝士同志者。挂鉢於天寧寺之擇木堂。力參圜悟。

●止掛塔

敕修清規夏前出草單云。叢林以三月初一日。出草單。方丈止掛搭。 又月分須知云。四月初一日。鎖旦過(見殿堂門旦過寮處)

●謝掛搭

敕修清規謝掛搭云。古規。掛搭歸堂者。即時謝掛搭。後以冬節歲節夏前三次。謝掛搭。近時衲子。到處坐席未溫。移單東西。多致不謝掛搭。既曰經冬過夏。折中當在冬前夏前兩期。報謝(其規具如彼)

●參堂

沙彌歸堂曰。參堂。堂者謂僧堂也。

敕修清規。新戒參堂云。得度受沙彌戒。覆住持。於何日參堂。(乃至)至期。早粥遍食椎後。新戒參頭。領眾入堂。聖僧前。列問訊。插香大展三拜。(乃至)轉身住持前。列問訊。從首座板起。巡堂。至外堂。復歸內堂中間。問訊而出。然後歸堂插單。隨眾禪誦。

●暖寮

忠曰。入寮人。辨茶果等。饗先居人。曰暖寮。予聞大德寺亦曰暖寮。妙心寺此謂暖席矣。

清拙小清規云。凡入祖堂。當一一歷代位牌。平等供養(云云)。比之生人。入寮暖寮同。

輟耕錄云。今之入宅與遷居者。隣里醵金治具。過主人飲。謂之曰煖屋。或曰煖房。王建宮詞。太儀前日煖房來。則煖屋之禮。其來尚矣。

忠曰。此煖房。隣里煖於入宅者之房。故與禪林煖寮。義少異焉。

●暖洞

義堂日工集云。守亭書記。求預會下。乃容石屏洞脚。 又云。勸淨智長老春谷。令停止兩班官錢。且告云。今時佛法。屬吾宗門。宗門弊在名。名之弊在暖洞。暖洞之弊。至官錢極矣。與古之賣爵無異。請和尚。誓革此弊。以為永則焉。 又康曆二年記云。承僧錄之命巡報建仁兩序西堂諸寮。禁止暖洞之儀。葢余之宿志也。

●插單

初廁眾插單位於僧堂眾僧之間也。

敕修清規。新戒參堂云。歸堂插單隨眾禪誦(詳參堂處)。又移單位。亦曰插單。

敕修清規後堂首座云。如缺前堂。住持別日上堂。白眾。請轉前板。插單唱食。

●起單

忠曰。會裏僧。辭去某寺。曰起單。言起其單位也(又詳請假處)

敕修清規月分須知云。八月本色衲子。未遽起單。碧巖錄云。則監院。說丙丁童子來求火。法眼云。監院果然錯會了也。則不憤。便起單渡江去(云云)

密菴傑禪師錄云。應菴一日喝恭上座云。儞常在此。作什麼。恭煩惱。打併起單。

●抽單

起單亦曰抽單。抽下單位也。

大慧武庫云。保寧勇禪師。初更衣。依雪竇顯禪師。問道。雪竇呵。為央庠座主。勇不意。堂儀纔滿。即抽單。望雪竇山禮拜。誓曰。我此生。行脚參禪。道價若不過雪竇。定不歸鄉。

●請假

舊說曰。暫請假外出者。須不過十五日却回。若外出過十五日。則稱為起單。非是請假也。須更講掛搭儀(掛搭儀者。到侍司附名。侍司發榜。下維那維那出度牒上床曆送歸堂也。詳敕修清規遊方參請)

篇海類編云。假去音駕。假告休沐。

正字通云。假暇。音義別。舊註與暇同。非。

居家必用云。喪病告報曰假。謂借勾當月日也。節朔旬休曰暇。謂公務空閑日也。

忠曰。諸韻書並假字。下旬休休沐註。而必用獨暇字為旬休。按禪林請假。非休沐例。故不可用韻書假義為辨私事。請假。故可用必用假義。又今時起單稱請假。更假作暇。皆謬矣。

敕修清規遊方參請云。或有故出入。須守堂儀半月。方可請假。古云。請假遊山者。常將半月期。過期重掛搭。依舊守堂儀。

南禪規式云。請假。先上方丈報之。次報維那寮看寮。看寮出紙榜貳片。壹片。再上方丈呈之。便貼衣鉢閣壹片。貼僧堂己單名肩。呈牓時。首尾粘糊。以便貼。書牓法。

 請假 (公界)某甲  限來幾日  堂司某甲書

請假(或病假)堂司字印也。本寺用。則書公界二字。亦不書日限。

又云。義堂和尚。住南禪日。罰榜式中云。某上座不請假出京。不趣四更坐禪。理合出院。且從宥恕。罰油四斤。

已下。錄住持亦言假。

敕修清規鐘云。僧堂鐘。遇住持每赴眾入堂時。鳴七下。住持或不趣堂。或在假則不鳴。

忠曰。在假出外也。此住持。亦言暫假也。

傳燈錄僊宗守玭禪師章云。一日不上堂。大眾入方丈參。師曰。今夜與大眾同請假。未審還給假也。無。若未聞給假。即先言者負。珍重。

請假本世禮語。 朝野僉載云。權龍襄不知忌日。謂府史曰。何名私忌。對曰。父母忌日。請假獨坐房中不出。襄至日。於房中靜坐。有青狗突入。龍襄大怒曰。衝破我忌。

●暫假

請假亦曰暫假。謂暫時請假也。

敕修清規維那云。或有他緣。或暫假出入。將戒臘簿。假簿。堂司須知簿。親送過客司。令攝之。

雲臥紀談云。真淨和尚住寶峰日。洪明一祖。同在侍寮。祖請暫假。真淨不許。及上日。呼俱侍行。為寶蓮莊主具飯。真淨題偈于壁曰。元符二年三月三。春餅撮餤桐飯兼。真淨來看信道者。洪明一祖相隨參。祖匿笑。謂同列曰。元來老和尚。以我名廁於偈。故不給假也。

●寮假

寮假。書上中下。限在十五日。

清拙小清規云。浴佛在近。沙彌喝食。不可請假病假寮假。

●病假

忠曰。為養病請假者(見寮假處)

幻住清規云。忽遇病緣。宜白之公界。移單屏處。(乃至)病或少間。當具威儀。謝直病人。歸堂參假。

●參假

凡暫假者。不過十五日而再歸堂。曰參假。若過十五日。則抽籍。故初出外。為起單。非請假也。若歸則可再行掛搭禮。故不可言參假矣。

忠曰。今時新依栖某寺。曰參假訛也。須稱掛搭。

清拙小清規云。參假僧。無維那寮。先請假禮者。不可免參。維那照了。

瑩山清規云。不請假而起單人。不可免再參假。 又云。或為請假參假參禪白事。詣方丈。及諸寮首座等寮。不拘時候。必搭袈裟也。

雪巖欽禪師錄普說云。頓起鄉念。且請假歸鄉自此一放。都放了也。兩月後。再來參假。又却從頭整頓。

忠曰。過六十日再來。亦曰參假。依清規非禮。

住持亦有參假。 虎丘隆禪師錄參假上堂云。病起雲山草木秋。浮華世事謾悠悠。從來萬法不為侶。何似韶陽六不收。喝一喝。下座。

參假本世禮語。 戴植鼠璞云。唐文武職事官。九品以上。望朔朝。文官五品以上。及兩省供奉。監察御史員外太常博士。日朝為常參。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為九參。五品以上。及折衝當番。五日一朝為六參。三日不趂常參。即橫行參假。時多御宣政。正衙立仗。廊飱而退。

●分散

大眾一同退去。曰分散。

臨濟玄禪師錄云。徑山有五百眾。少人參請。師到徑山。裝腰上法堂。見徑山。徑山方舉頭。師便喝。徑山擬開口。師拂袖便行。尋有僧問徑山。這僧適來有什麼言句。便喝和尚。徑山云。這僧從黃檗會裡來。儞要知麼。且問取他。徑山五百眾。太半分散。

●得度

忠曰。落髮為沙彌。此謂得度。葢生死比海。今超之到彼岸。故言度。因中說果也。

增壹阿含經云。佛在道場樹下。初得佛。作是念。羅勒迦藍。諸根純熟。應先得度。空中天曰。已死。復念。欝頭藍弗。先應得度。空中天曰。已死。世尊。便往波羅柰國。度阿若拘隣等五人。

●試經得度

佛法金湯編云。唐中宗神龍二年八月。詔天下。試童行經義挑通無滯者度之(唐史)。試經度僧始此。編年通論云。唐肅宗至德二年聽白衣能誦經五百紙者度為僧。

佛祖統紀云。宋仁宗詔試天下童行。誦法華經中選者得度。參政宋綬夏竦監試。

又見簿券門。祠部牒處。

歐陽修歸田錄云。宋宣獻公綬。夏英公竦。同試童行誦經。有一行者。誦法華經不過。問其習業幾年矣。曰十年也。二公笑。且閔之。因各取法華經一部誦之。宋公十(一作五)日。夏公七日。不復遺一字。人性之相遠(一有也字)如此。

●懺悔

敕修清規。沙彌得度云。戒師云。汝今至誠隨我懺悔。舉云。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從身口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

華嚴經疏清凉鈔云。懺者梵云懺磨。此云請忍。悔即此方。體是惡作。厭先過失。求請三寶忍受悔過。單云悔者非是六釋。合二即是依主。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音釋云。言懺摩者。此方正譯當乞容恕。容忍收謝義也。若觸誤前人。欲乞歡喜者。皆云懺摩無問大小咸同此說若悔罪者本云阿鉢底提舍那。阿鉢底。是罪提舍那是說。應云說罪。云懺悔者。懺是西音。悔是東語。不當請恕。復非說罪。誠無由致。

毘奈耶雜事義淨注云。懺謝。所言懺者。梵云懺摩。是謂容恕義。後人加悔。喚為懺悔。此即與說罪義不同也。

義淨言後人加悔。不然。經律中。皆有懺悔字。

四分律毗尼增一法云。佛告比丘言。汝自懺悔。於我法中。能至誠如法懺悔者。便得增益。汝懺悔應生厭離心汝比丘。至誠如法懺悔。我為受之。

合部金光明經懺悔品云。願當受我誠心懺悔。令我恐懼。悉得消除。

●登壇受戒

禪苑清規云。三世諸佛。皆曰出家成道。西天二十八祖。唐土六祖。傳佛心印。盡是沙門。葢以嚴淨毘尼。方能洪範三界。然則參禪問道。戒律為先。既非離過防非。何以成佛作祖。受戒之法。應備三衣鉢具。并新淨衣物。如無新衣。浣染令淨。入壇受戒。不得徣借衣鉢。一心專注。慎勿異緣。像佛形儀。具佛戒律。得佛受用。此非小事。豈可輕心。若徣借衣鉢。雖登壇受戒。並不得戒。若不曾受一生為無戒之人。濫廁空門。虛消信施(云云)

●納戒

傳燈錄趙州諗禪師章云。從諗禪師。曹州郝鄉人也。姓郝氏。童稚於本州扈通院。從師披剃。未納戒。便抵池陽。參南泉(云云)

虛堂錄納牌普說。舉之。作詣南泉請戒。

●謝戒

敕修清規沙彌得度云。俟他時登壇受戒。謝戒。詞云。某等獲登戒品。濫廁僧倫。仰荷庇庥。特此拜謝。答云。宿承佛記。僧戒圓成。堅忍受持。力扶宗教。

傳燈錄中邑恩禪師章云。仰山初領新戒。到謝戒。師見來。於禪床上。拍手云。和和。仰山即東邊立。又西邊立。又於中心立。然後謝戒了。却退後立。

●白四羯磨

忠曰。如沙彌得度。戒師先云汝應受某戒。白也。次三說某戒相。汝能持不。三羯磨也。通初白。名白四羯磨。翻譯集羯磨飜業。或所作。或辨事。或作法。

宗覺六物纂註云。就眾法有三。一者單白。事或輕小。或常所行。或是嚴制。一說告僧。便成法事。二者白二由事參涉。義須通和。一白牒事告知。一羯磨量處可不。便辨前務。通白及羯磨。故云白二。三者白四。受戒懺重。治舉訶諫。事通大小。情容乖舛。自非一白告知。三法量可。焉能辨得。以三羯磨。通前單白。故云白四(單白有三十九白二有五十七白四有三十八三位八品總數則有一百八十四種羯磨)

四分律藏云。佛告諸比丘。有三羯磨。攝一切羯磨。何等三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是為三羯磨。十誦律云。白者白眾是事。故名白。有僧事。初向僧說。故名白。白羯磨。受具足戒。布薩說戒。自恣等。是名白羯磨。白二羯磨者。若白。一唱說。如是白二羯磨。是名白二羯磨。白四羯磨者。若白。二唱說。是三羯磨。并白為四。是名白四羯磨。

又見雜心論行事鈔等。

慧苑華嚴音義云。羯磨。此云辦事。謂諸法事。由茲成辦也。

第十類 禮則門

四分律云。佛告比丘。云何攝持威儀。比丘。若出若入。屈伸俯仰。執持衣鉢。若飲若食。若服藥。大小便利若眠若覺。若來若去。若坐若住。若睡若覺。若語若默。常爾一心。是謂比丘攝持威儀。

●禮拜

道宣歸敬儀云。禮者。履也敬而矣。經云。恭敬塔廟謙下比丘者。是也。

禮者履也。出說文敬而矣。出孝經廣要道章。經云。出法華。

六祖法寶壇經云。僧法達。常誦法華經。來禮祖師。頭不至地。師訶曰。禮不投地。何如不禮。(乃至)聽吾偈曰。禮本折慢幢。頭奚不至地。有我罪即生。亡功福無比。

大鑑小清規云。禮拜之法。自謙之法。坐具不敢全展。須上兩角。摺轉些子。若新為僧。坐具但半展兩重。狹而禮拜。又拜時。合掌低頭問訊。次先兩手托地。次兩膝至地。低腰妥身。仰展開兩掌。頭額至地。兩手兩膝。皆至地。名五體投地。又拜佛之法。仰開兩掌。接承如來雙足。叩頭而禮拜佛也。故曰頭面接足禮。今此方人。以兩手捏拳。不知何義。 又云。禮拜之法。低頭問訊。先兩手掌至地。徐徐五體投地。低腰伸手掌而拜。有一等執拗之人。禮拜時。先跪兩膝至地。次方兩掌至地。威儀不雅。如俗人不知次第。此大䚹謬之人。不依真正法度。誤後來。錯習惡相之甚也。

大鑑展坐具法。見服章門。坐具處。

飜譯名義集云。那謨悉羯羅。此云禮拜。今謂禮之與拜。名有通局長短。經曰。禮者履也。進退有度。尊卑有分。謂之禮。禮記云。禮也者猶體也。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故孔子云。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是則凡所施為。皆須合禮。此顯禮名通也。白虎通云。人之相拜者。何所以表情見意。屈節卑禮。尊事。者也。拜之言服也。故周禮明九拜。此顯拜名局也。若依釋氏。如南山云。四儀若無法潤。乃名枯槁眾生。故天台明四種三昧之法。是知四儀法則名禮。身業恭敬名拜。此亦禮通拜局。今此飜譯。禮即是拜。故大論云。禮有三種。一者口禮。二者屈膝。頭不至地。三者頭至地。是為上禮。一口禮者。如合掌問訊也。觀音義疏云。此方以拱手為恭。外國以合掌為敬。手本二邊。今合為一。表不散誕專至一心。僧祇律云。禮拜不得如瘂羊。當相問訊爾雅云。訊言也。地持論云。當安慰舒顏。先語平視。和色正念。在前問訊。善見論云。比丘到佛所。問訊云。少病少惱。安樂行不。二屈膝者。即互跪也。音義指歸云。不合云胡跪。葢梵世遺種。居五竺間。蔥嶺之北。諸戎羗胡。今經律多翻互跪。以三處翹聳。故名互跪。即右膝著地也。涅槃疏明三義。一右膝有力。跪能安久。二右膝有力。起止便易。三右膝躁動。著地令安。若兩膝著地。則名長跪。毗奈耶云。尼女體弱。互跪要倒。佛聽長跪。三頭至地者。即五體投地。故大論云。人之一身。頭最為上。足最為下。以頭禮足。恭敬之至。輔行云。準地持阿含。皆以雙膝雙肘及頂。至地。名五體投地亦名五輪。五處圓故。

華嚴經十廻向品疏云。勒那三藏說七種禮。今加後三。以成圓十。一我慢禮。謂依次位立。無敬心故。二唱和禮。高聲喧雜故。此二非儀。三恭敬禮。五輪著地。捧足殷重故。四無相禮。入深法性。離能所故。五起用禮。雖無能所。而禮不可禮之三寶。一一佛前皆影現故。六內觀禮。但禮身中法身佛故。七實相禮。無內無外。同一實故。八大悲禮。前雖有觀。未顯為生。今一一禮。普代眾生故。九總攝禮。總攝前六。為一觀故。十無盡禮。入帝網境。若佛若禮。重重無盡故。 鈔。禮佛十重。初二非儀。令其知非。故辨之耳。三通權小。四是始教。順空義故。五是終教。通事理故。六七頓教。但禮心佛。無禮禮故。八通終教。同教一乘故。後三合成圓教。八是能禮一。具一切故九融深淺。事隨理融。事事無礙故。而言攝前六。二非儀故。十重重無盡故。下經云。一毛孔中。悉明見不思議數無量佛。一切毛孔。皆如是。普禮一切世間燈。舉身次第恭敬禮如是無邊諸最勝。亦以言辭。普稱讚。竆盡未來一切劫。一如來所供養具。其數無量等眾生。又普賢行云。於一微塵中。見一切諸佛菩薩眾圍繞。法界塵亦然。一一如來所。一切剎塵禮等。若依此禮。一禮則無有盡。功德豈可量哉。

忠曰。勒那七禮。廣說。如法苑珠林致敬篇。及道宣歸敬儀。

西域記云。致敬之式。其儀九等。一發言慰問。二俯首示敬。三舉手高揖。四合掌平拱。五屈膝。六長跪。七手膝踞地。八五輪俱屈。九五體投地。凡斯九等。極唯一拜。跪而讚德。謂之盡敬。遠則稽顙拜手。近則䑛足摩踵。

智度論云。何名頭面禮足。答曰。人身中。第一貴者頭。五情所著。而最在上故足第一賤。履不淨處。最在下故。是故以所貴。禮所賤。貴重供養故。復次有下中上禮下者揖。中者跪。上者稽首。頭面禮足。是上供養。以是故。佛毗尼中。下座比丘。兩手捉上座兩足。以頭面禮。 又云。天竺以捉足。為第一恭敬。

忠曰。清拙仰開兩掌。接承如來雙足(止此)。固無間然。而智度論已言。毗尼中。兩手捉上座兩足(止此)。今且引律。證覆開兩掌執觸前人足上。

毘奈耶雜事云。難陁執持衣鉢。入城乞食。巡至鹿子母家。時毗舍佉見彼容儀光飾。便起淨信。禮其雙足。將手觸著。彼身柔輭。女是觸毒。近便損害難陀。便起染心(畧鈔)

又十誦律云。爾時諸比丘。以油塗足上。是國多塵土。著比丘脚。諸居士婦。以兩手。接比丘足。作禮。然後洗手捉鉢下食。比丘言。先洗手。捉鉢。答言洗。若汝不油塗足者。當有何過佛見婦呵責。還僧房。語比丘。從今不應油塗足上。入白衣家。

又十誦律云。毗舍佉鹿子母。信眾僧。兩手接足。頭面作禮。

釋氏要覽云。長阿含經云。二肘二膝頭頂。謂之五輪。輪者。圓轉之義也。亦云五體凡禮拜。必先並足正身。合掌俯首。以手褰衣(衣即袈裟也五百問云不褰三衣禮拜得眾多罪)。先以右膝著地。次下左膝。以二肘著地。舒二掌。過額承空。示有接足之敬也。以頭在地。良久方成一拜。若以中拇指。相拄或以掌承面。或捺地。並非儀也。 又云。大方廣寶篋經。智燈聲聞。問文殊言。云何禮佛。文殊言。若見法淨名見佛淨。若身若心。不低不昂。正直而住。不動不搖。其心寂靜。行寂靜行。是名禮佛。

萬善同歸集云。若行道禮拜時。不生殷重。既無觀慧。又不專精。雖身在道場而心緣異境。著有為之相。迷其性空。起能作之心。生諸我慢。不了目他平等。能所虛玄儻涉茲倫。深當客舂磨牛責。

野客叢書云。古者拜禮。非特首至地。然後為拜也。凡頭俯膝屈手動。皆謂之拜。按周禮辨九拜之儀(云云)。肅拜。但俯下手。即今之揖也。何嘗專以首至地為拜邪。乃知禹聞善言則拜。如揖之類。是也。豈僕僕之謂哉。

周禮九拜。解見頓首處。

朱子語錄云。古人之拜。正如今道士拜。二膝齊下。唐人。先下一膝。謂之雅拜

李濟翁資暇錄云。夫拜者。禮之特。所以申敬恭之儀。故周禮有稽首頓首。振動吉凶。奇褒肅九等之拜。以示威靈。而觀容止也。其非至親行卑者拜。則接捧示止之。不敢當之意。今卑謙大過。反不敢接捧。而鞠躬側立惕受。翻令前人。得以盡禮深拜。又書狀弔慶辭竭。竝削去拜字。以敬尊官。都乖古風。

周祈名義考云首與要平。為拜。荀子平衡曰拜。平衡謂磬折。正首與要平。(荀子注。首與腰。如衡之平。)

●再拜

史記周本紀云。商人皆再拜稽首。武王亦答拜。

通鑑前編載之。作載拜稽首。

大鑑附錄云。中吳承天南楚師悅載拜。

正字通云。載與再同。小雅賓載手仇。

忠曰。釋氏要覽再拜為俗法(見三拜處)。然師悅有載拜。

白虎通姓名篇云。人所以相拜者。何。所以表情見意。屈節卑體。尊事之者也。拜之言。服也。所以必再拜。何。法陰陽也。尚書曰。再拜稽首也。

忠曰。尚書云禹拜稽首。臯陶拜手稽首等。無再之言。

●三拜

敕修清規聖節云。出班上香。(乃至)大眾同展三拜。

廣燈錄菩提達磨章云。命門人曰。汝等盍各言乎。(乃至)二祖出禮三拜。依位而立。師云。汝得吾髓。

釋氏要覽云。俗中兩拜者。蓋法陰陽也。今釋氏以三拜者。蓋表三業歸敬也。智論云。內式禮拜。大約身口業也。佛法以心為本。以身口為末。故三拜為禮數。

南海寄歸傳云。凡禮拜者。意在敬上自卑之儀也。欲致敬時。及有請白。先整法衣。(乃至)足跟雙䜿。脊項平直。十指布地。方始叩頭。然其膝下。廻無衣物。復還合掌。復還叩地。慇懃致敬。如是至三。必也尋常一禮便罷。中間更無起義。西國見為三拜。人皆怪之。(乃至)如經律云。來至佛所。禮佛雙足。在一邊坐。不云敷坐具。禮三拜在一邊立。

祇洹圓經受戒登壇儀云。當佛禮三拜。運想請十方現在諸佛。諸大菩薩等。又云。面北禮佛。三拜。

又法苑珠林引西國寺圖云。行至佛所。禮三拜竟。圍繞三帀。唄讚三契。禮佛既。方至僧房。房外一拜。然後入。見上座。次第至下。各設三拜。僧多一拜。

忠曰。若據此說。則天竺非無三拜法。

外典亦有三拜。 國語云。蔡聲子曰。子尚良食。吾歸子。湫舉降三拜。納其乘馬。 註拜善言也。夷俗亦有三拜法。 宋史外國傳云。闍婆國王。椎髻。戴金鈴。衣錦袍。躡革履。坐方牀。官吏日謁。三拜而退。

●大展三拜

敕修清規告香云。參頭同眾。問訊插香。各大展三拜。 又大掛搭歸堂云。參頭。至聖僧前。排立。參頭燒香。同眾大展三拜。

睦州蹤禪師錄云。問僧。莫是從河北來麼。僧云某甲。近離江西師云。大展坐具。禮三拜著。其僧禮拜了。便出去。

大隋真禪師錄云。投子和尚。呼侍者。令裝香大展坐具。望西川大隋山遙禮三拜。

聯燈會要保寧勇禪師章云。少習天台教。後更衣謁雪竇顯禪師。顯熟視之。呵曰。殃祥座主。師氣不平。發憤下山。望雪竇山。大展坐具禮三拜。誓曰。我此生。行脚參禪。名不過如雪竇。誓不歸鄉。

五祖演和尚太平錄上堂云。將四大海水。為一枚硯。須彌山作一管筆。有人向虛空裏。寫祖師西來意五字。太平下座。大展坐具禮拜。為師。

虛堂愚和尚錄普說云。踈山云。若教某甲道。須還師資之禮。始得。香嚴乃下座。大展坐具禮三拜。準前問。

南堂欲禪師開福錄云。眾中忽有忍俊不禁底。出來。掀倒禪床。喝散大眾。山僧大展坐具。禮他三拜。

忠曰。或解。展開手也。將合掌時。先大開展兩手於左右。却合掌。此謂大展矣。然此說無據。諸錄已言。大展坐具。非開手明矣。禪苑清規入室云。有處大展。有處觸禮(止此)。此亦以觸禮。對大展。則展開坐具義。為正焉。若大展開手拜者。大儀式時然。表恭恪也。

敕修清規沙彌得度云。沙彌插香。大展三拜。

解者曰。侍者小師拜。不全展坐具。然今言大展也。

忠曰。大鑑小清規云。禮拜之法。自謙。坐具不敢全展。須上兩角。摺轉些子。若新為僧。坐具但半展。兩重。狹而禮拜(止此)。解者憑之。恐清規失辭。

●同展三拜

敕修清規聖節云。出班上香。大眾同展三拜。

備用清規聖節云。出班畢。大眾同展三拜。此拜佛。為告天祝壽也。

忠曰。凡聖節。二祖。三佛會。皆有此規。行者先高聲喝云。大眾列拜(止此)。大眾一同。展坐具三拜(展有二切一旃上聲。一知輦切。見次下兩展三禮處)

●九拜

舊說云。禪林九拜者。展坐具三拜者。三度。遂成九拜。

敕修清規當代住持受請云。專使插香。大展三拜。進前云(某蒙山門使令攀屈尊嚴得奉慈顏下情不勝感激之至)。又三拜詞云(即日時令謹時。共惟新命堂頭大和尚。尊候起居萬福)。復三拜。收坐具。

村寺清規行脚云。行脚須見尊宿。見尊宿。須預見侍者。託通名。候見合致九拜敬。乃請尊宿趺坐。當中問訊。出所懷香。雙手把進。插香爐中。退展坐具禮三拜。即穿鞋自坐具左。以進尊宿坐右。鞠躬叉手云。某久仰道風。此日幸遂展拜。下情不勝多感之至。復側身。顧尊宿。歸坐具。再禮三拜。又進云。即日共惟。某山堂上老師大和尚。尊候動靜多福。復退禮三拜。合掌問訊。尊旨就坐。喫茶。茶罷。復出香爐前。問訊。謝茶而退。

律苑事規云。大展九拜詞語。先敘事。次寒暄。並同禪規。

右證三拜三度。而成九拜。

禪苑清規掛搭云。入室弟子。洎法眷卑行。並大展九拜。

備用清規。結制行禮云。方丈客頭行者。進罣罳椅子。住持即趺坐。侍者一班。進前插香九拜。次辨事小師。插香九拜。 又開堂祝聖云。進罣罳椅子。據坐。侍者插香。大展九拜。小師插香。大展九拜。

敕修清規。為行者普說云。參頭緩聲喝云。不審。眾低聲和畢。同禮九拜。 又請益云。侍者引入住持前。問訊。插香大展九拜。(乃至)諦聽埀誨畢。進前插香。大展九拜。謂之謝因緣(詳參請門請益處)

雪巖欽禪師錄普說云。聞天目和尚。久侍松源。是松源的子。必得松源說話。移單過淨慈挂搭。懷香詣方丈請益。大展九拜。

聖一國師年譜云。弘安三年庚辰。師七十九歲。無傳(嗣徑山𤤴荊叟)自越後來。插香作禮。師曰。最後相見。須致九拜。拜畢而坐。

永平元和尚曰。結解冬年。及旦望。參師燒香九拜。或十二拜。若請益。則不必用九拜十二拜。或觸禮一拜。或三拜。或稽首拜。或六拜。其一拜三拜六拜。竝額叩地。此名頓首拜。

永平清規典座教訓云。齋粥辨了。典座搭袈裟。展坐具。先望僧堂。焚香九拜了。乃發食也。日本國僧食之法。先德未記。僧食九拜之說。未夢見在。

唐叚成式。續酉陽雜爼云。長樂坊安國寺彌勒像。法空自光明寺移來。初移像時。索火如虎口。數十牛曳之。索斷不動。法空執爐。依法作禮九拜。像身忽迸分。不終日。移至寺焉。

人天寶鑑云。道曇法師。凡閱經。炷香九禮。趺坐良久。然後開帙。常訓諸徒曰。夫窺聖教。意在明宗。若不端己虗心。爭到如來境界。

忠曰。面墻之徒。妄謂。禪林門狀。及文翰。言九拜。非也。夫周禮有九拜。此依位高下。分九品拜也。又佛祖忌九拜。乃三回三拜也。豈有一時為九拜者哉。故今略錄數證。

敕修清規附一山書云。了万九拜。復前智者堂上和尚。雲翁老師兄尊几。

雪峯存禪師錄二十四景總詩尾云。當代住山。遠孫比丘。智明九拜書。

南堂欲禪師錄。松源老祖家書跋云。頓首九拜。謹誌乎下方云。

月江印禪師錄應菴與烏巨書跋云。三復感慨。焚香九拜。而為之書。

清拙澄禪師錄示寂前一日。預代小師。作祭文云。謹以湯茗果蓏之儀。九拜。致祭于真慈。 又附錄瑤首座(字玉淵大元國人)悼清拙偈後云。小師堅瑤九拜。 又祖柏和瑤首座悼偈序云。梓末比丘祖柏九禮。

明極俊禪師錄。附寶屏雲長老詩序云。口占數語。尚希慈盻。門人大雲九拜。

●佛祖忌九拜

敕修清規佛降誕云。住持上香三拜。不收坐具。進前上湯進食。請客侍者。遞上。燒香侍者。捧置于几畢。復位三拜。再上香。下䞋點茶。又三拜收坐具。 又達磨宿忌云。住持上香三拜。不收坐具。上湯。退身三拜。再進前問訊。揖湯。復位三拜。收坐具。

餘忌例同。不用煩錄。

舊說曰。九拜法。諸規相同。惟建仁寺所講。上香三拜。次上湯上食下䞋點茶畢。三拜。次進揖三拜。頗異餘剎。東福寺進食之次。獻果子。建仁點茶之次。獻果子。葢果子是為茶子之謂歟。中華則供具外。無更備果。而日本則更備果矣。

●祖忌十八拜

敕修清規達磨忌云。住持上香三拜。不收坐具。進爐前。上湯上食。請客侍者供遞。俟燒香侍者。就祖位側。捧置几上。退就位三拜。仍進前燒香。下䞋畢。三拜收坐具。鳴鼓講特為茶。如湯禮。

忠曰。特為湯。宿忌記之。故不煩重錄。特為湯有九拜(佛祖忌九拜錄之)。今亦如此。合前成十八拜。

十八拜兩回九拜也。先住持上香歸。行者展席。住持三拜。不收坐具。進上湯進食。歸三拜。進上香下䞋。歸三拜收坐具。行者捲席。復住持進上香歸。行者復展席。住持三拜。不收坐具。行者鳴茶鼓。住持進上茶。歸三拜。又進深揖。歸三拜。行者止鼓。住持收坐具。行者捲席。

●百拜

希叟曇禪師正宗贊序云。寶祐甲寅西蜀比丘。紹曇百拜書于靈鷲放山室。

忠曰。百拜。直為一百度禮拜也。或又但言數多耳。不必禮拜百度矣。論衡儒增篇云。百與千。數之大者也。實欲言十則言百。百則言千矣。是與書言協和萬邦。詩曰子孫千億。同一意也。

儒亦有百拜。 禮記樂記云。壹獻之禮。賓主百拜。 疏。謂士之饗禮。唯有壹獻。言所獻酒少也。從初至末。賓主相答。而有百拜。言拜數多也。

明聖君初政記曰。洪武三年。五月。諭中書省曰。今人書剳。多稱頓首再拜。百拜。非實禮也。宜定其式。凡致書于尊者。稱端肅奉書。答則稱端肅奉復。

儒論再拜禮重。 野客叢書云。漫錄曰。晏元獻與兄手帖曰。殊再拜。莊客至。知大事禮畢(云云)

此外希順變。不備。殊再拜。十一哥十一嫂。僕家有富鄭公一帖。正與晏元獻一同。前後皆云弼再拜。幾叔幾嬸。乃知。前輩以再拜二字。施於尊長。不肯輕用。而今人或用此二字。則以為輕己。雖平交亦不敢。况兄與叔乎。

儒有四拜。 李涪刊誤云。夫郊天祭地。止於再拜。其禮至重。尚不可加。今代婦。謁姑嫜。其拜必四。予輒詳之。婦初再拜。次則跪獻衣服支史承其筐篚。則跪而受之。常於此際。授受多誤。故四拜相屬。因為疑。又婦拜夫家長老。長老答之。則又再拜。即其事也。士林威儀豈可傚諸下俚耶。謁拜姑嫜。宜修典故。再申插地(周禮婦拜插地)。其儀可觀。

儒有八拜。 邵伯溫聞見前錄云。韓魏公留守北京。李稷以國子博士為漕。頗慢公。公不為較待之甚禮。俄潞公代魏公為留守。未至揚言云。李稷之父絢。我門下士也。聞稷敢慢魏公。必以父死。失教至此。吾視稷猶子也。果不悛。將庭訓之。公至北京。李稷謁見。坐客次。久之公著道服。出語之曰。而父吾客也。只八拜。稷不獲已。如數拜之。

儒。天子前。有二十四拜。 水滸傳云。宋江等朝覲東京。侍御史引至丹墀玉階之下。宋江盧俊義為首。上前八拜。退後八拜。進中八拜。三八二十四拜。揚塵舞蹈。山呼萬歲。

儒有萬拜。 羣談採餘謟媚類云。羅志仁姑蘇筆記。賈似道當國時。浙曹朱浚。每有剳子白事。必稱某萬拜復。時人謂之朱萬拜。浚晦翁曾孫也。(餘冬序錄亦載之云。朱浚字深源。)

趙世顯客窓隨筆云。李涪謂。唐世郊天祭地。止於再拜其禮至重。不可加。而以婦拜姑章。必四。為非禮。然則彼時。不行四拜也。方干處士。每拜必三。時謂之方三拜。宋朱元晦孫。為淮東提刑。與顯者書。必云萬拜。時謂之朱萬拜。方未免好奇之過。朱則䛕佞。喪厥祖風矣。

●千拜

忠曰。又有千拜者。

大寶積經護國會云。福焰王子。即乘吉利意如來光。至如來前。舉身投地。如大樹倒。禮彼如來。一千拜。說偈。

●不住拜

永平元和尚曰。法益之時。亦有不住拜。謂禮拜而不止也。可到百千拜。是皆佛祖之會。所用來拜也。

●兩展三禮

字彙云。展之輦切旃上聲。開也。舒也。

小補韻會云。展知輦切。舒也。

舊說曰。展者。初欲展坐具。師家揶揄止之。故作摺勢。復欲重展。復止之。復作摺勢。然不拜則情不足。故不展坐具而手持觸地拜而已。 或曰。展者。插手於坐具也。至第三度。抽之點額而禮。

忠曰。或曰展者。展禮話也。謂敘事寒暄。予謂展固係坐具。初欲展具。師家約免。即不展具。但敘事情。第二展義同。敘寒暄耳。非展禮詞之義。

敕修清規遊方參請云。起至爐前。兩展三禮。謝茶。初展云。某等重承煎點。特此拜謝。下情不勝感激之至。再展云。即日時令謹時。恭惟堂頭和尚。尊候起居多福。退身觸禮三拜。 又謝掛搭云。參頭一展坐具。住持展手約免之。即收起。參頭進前云。某等宿生慶幸。獲遂依棲。下情不勝喜躍之至。仍如前退身。香几右手轉。歸位問訊。再展坐具。住持復如前約免。收坐具。再進前云。即日時令謹時。恭惟堂頭和尚。尊候起居多福。仍如前轉。歸位問訊。觸禮三拜。住持答一拜。(又大鑑說。見觸禮處。)

忠曰。上來所錄。到第三度。觸禮三拜。其三拜但是三度點額也。然又有第三度。真三拜者敕修清規受法衣云。插香兩展三禮。免則觸禮(止此)。此既免真三拜。故但觸禮。點額三度也。

校定清規云。兩展三拜。亦有議論高者。凡前兩展。住持不答拜。只以兩手。作分開勢。葢彼欲展拜。此以手免之。故彼抽之。彼又展。此又免之。故彼觸拜。則住持亦當觸拜酬之。

僧史略云。近以開坐具。便為禮者。得以論之。昔梵僧到此。皆展舒尼師壇。就上作禮。後世避煩。尊者方見開尼師壇。即止之。便通敘暄凉。又展。猶再拜也。尊者還止之。由此。只將展尼師壇。擬禮。為禮之數。所謂蓌拜也。如此設恭。無乃太簡乎。然隨方為清淨者。不得不行也。

祖庭事苑。引僧史略文了云。今叢林尊宿。亦行此禮。所未便者。僧方展坐具即反答一拜。實為倒置。往往輒謂。一展即當二拜。不知據何。而為此言。所謂蓌者詐也。卑以詐拜。而尊實答之。既重輕之不分。使後世將何以為法邪。而今而後。慎勿言答拜之禮。以取笑於傍觀。蓌祖臥切。

釋氏要覽云。南方以抽坐具為禮。律檢無文(已下引僧史略)。又云。蓌音挫。拜失容。又云詐也。

村寺清規敘九拜了云。然今叢林。多只兩展三拜。或謂。昔有梵僧。來參仰山。僧方展。而山怜其遠來。特止之。僧即進前切敘云。久仰道風。意欲展拜。山又止之。僧故只通寒溫。而後觸禮三拜(云云)。後世因之。而為敘見之禮。又或更簡。而只觸禮三拜(云云)。但梵僧參仰山之事。清規諸書所不載。後學。不知兩展三禮之由。竟昧見尊宿。當九拜之敬耳。

村寺清規万一山跋云。予初遊方。一尊宿曰。昔仰山有西土僧來參。手展坐具。山挹而辭之。遂通仰參。復欲展禮。山又止。乃通寒溫。僧則觸禮三拜。叢林若不本此說。則此禮無義理。後予任職。眾中睹師徒行禮。其徒方展坐具。而師乃答拜。次日。予詰曰。詎有為徒者。方展具。而師即拜。於理未通。師曰。近代宗師。皆然。予舉前話以應。遂以予言為是。茲事。蓋清規所不載。

忠曰。僧史略。開坐具為禮。引梵僧緣通慧博該。必有所據。後世因作梵僧參仰山兩展三禮之說。夫仰山別有梵僧來參緣。乘之傅會矣。宜哉清規諸書不載。

律苑事規云。禪規二展三禮。今律規。併作大展三拜。詞語。先寒暄。次敘事。一併稱之。住持不答拜。

舊說曰。兩展陳辭。每展別。初展言某事。再展言起居。

舊說云。或規有初展敘時令。異于敕修清規。忠曰。言或規者。指律苑乎。若然。則卒見律苑云先寒暄次敘事。謬解為二展三禮事。而自以為異餘規然律苑實以禪規二展三禮。合為一箇大展三拜。故拜間不交詞語。拜前一併稱唱之。其語先寒暄。次敘事也。若到大展九拜。則每三拜展詞。其語先敘事。次寒暄。並同禪規(九拜處引律苑)。敕修清規亦一併稱之。則先起居次敘事。見遊方參請。及謝掛搭。敕修何異律苑耶。舊說又云。澤山清規。先敘時令(止此)。妄謬惑人。有如此者。備用兩展皆先敘事。次寒溫。與敕修全同。

因錄一併唱語法。

敕修清規遊方參請云。參頭領眾。至客司。(乃至)詞云。即日恭惟。知賓尊長禪師。尊候起居多福。久欽道譽。獲奉瞻際。下情不勝感激之至。 又云。知客詞云。移刻恭惟。諸位尊長禪師。尊候起居多福。適承降重。特此拜謝。下情不勝感激之至。

一併詞語。先拜。次詞語。 敕修清規謝掛搭云。參頭轉身。至爐前。對觸禮一拜。詞云。移刻恭惟。堂頭和尚。尊候起居多福。某等重荷收錄。禮合拜謝。茲蒙降尊。下情不勝感激之至。 又云。次揖兩序入。對觸禮一拜。詞云。即刻恭惟。座元都總諸位禪師。尊候多福。某等獲遂依附。迺承隆重。下情不勝感激之至。

●觸禮

見兩展三禮處。

舊說曰。以頭觸地。故云觸禮。 忠曰。以坐具觸地。三叩頭。故云觸禮三拜。

舊說曰。觸義未詳。義堂岐陽皆不明說。 忠曰。觸義。明見大鑑清規語。亦何疑焉。

大鑑小清規云。古法小比丘。見大比丘。必須展拜。一問訊。便展坐具。大比丘。堅以手約免之。或以坐具。約而免之。小比丘。收摺了。又慇懃必欲展拜。又展坐具。大比丘又堅約免之。小比丘。又收摺了。敬禮之心未息。乃以坐具觸地三而拜之。大比丘。遂答之一拜。此其兩展三拜之本意也。

舊說曰。觸禮三拜。有數說。一曰三折坐具。當額於其一折面。三叩也。一曰執坐具正半。四折當額於其上面。三叩也。一曰前兩展後一拜。合稱三拜。

忠曰。第三說非是。敕修清規中。有但觸禮三拜。而無前兩展者。

敕修清規。方丈四節。特為首座大眾茶云。首座至住持前謝茶。兩展三禮。初展(云云)。再展(云云)。退觸禮三拜。住持每一展。則約止之。至觸禮則答一拜。

舊說曰。觸禮。如軍中蓌拜(僧史畧說。見兩展三禮處)。蓌拜。畧拜也。軍中負兵器。身體不自在。故然。 小補韻會云。蓌祖臥切。說文拜失容也。禮記介者不拜。為其拜而蓌拜。朱氏曰。蓌猶言有所枝拄不利屈伸。

律苑事規云。原其坐具之制。為護身護衣故。觸禮之法。頭若至地。身衣有汙。非所宜也。 又云。禪規觸禮之法。有污身衣。盡除去之。

●觸禮一拜

敕修清規聖節云。維那詣書記寮。觸禮一拜稟云。啟建聖節。煩製疏語。書記製畢。具草。先呈住持。親送堂司。觸禮一拜。答先禮也。

●對觸禮

敕修清規入院云。新命受草賀了。鳴僧堂鐘領眾。躳送前代歸寮。對觸禮一拜。

●對轉觸禮

備用清規。侍者進退云。當日批下堂司。請舊侍者茶。送歸眾寮。維那上首。對觸禮一拜。對轉觸禮一拜。送維那出門。

敕修清規侍者進退云。與維那交互。對觸禮一拜(止此)。即是對轉觸禮也。

備用清規。小挂搭歸堂云。參頭同到眾寮。維那上間入。對觸禮一拜。對轉對觸禮一拜。

敕修清規小掛搭歸堂云。維那居上間。對觸禮一拜。轉下間。又對觸禮一拜。

●普觸禮

敕修清規諸方名勝掛搭云。凡欲求掛搭。次日赴茶罷。稟云。某等為生死事大。特來依棲。伏望收錄。普觸禮一拜。

備用清規。侍者進退云。受請人。進前。普觸禮一拜。

忠曰。眾人一時觸禮。故曰普也。

●普同作禮

敕修清規結制禮儀云。行者喝。云大眾普同作禮。觸禮三拜。

解者曰。大眾各各。互禮也。

●丈夫拜

雪峯存禪師錄云。師領徒南遊。時黃涅槃。預知師至。搘策造前途。接之。抵蘇谿。邂逅相遇。師遂問曰。近離什麼處。槃云。離辟支巖。師云。巖中還有主麼。槃以竹策叩師簥。師乃出簥相見。槃云。曾郎萬福。師遽展丈夫拜。槃亦作女人拜。答。師云。莫是女人麼。槃又設兩拜(云云)

●女人拜

傳燈錄南泉願禪師章云。師與歸宗麻谷。同去參禮南陽國師。師先於路上。畫一圓相云。道得即去。歸宗便於圓相中坐。麻谷作女人拜。師云。恁麼即不去也。歸宗云。是什麼心行。師乃相喚廻。不去禮國師。(又見丈夫拜處)

傳燈一山解云。女人拜。女人立拜。屈膝而。又曰。以兩手當胸前。些子鞠躳。

事物紀原云。禮曰。男拜則尚左手。女拜則尚右手。又居喪之禮。男拜稽顙。女子則否。是古者男女之拜一也。古詩曰。長跽故夫前。五言之作。自漢李陵。推此則由漢而來。其拜猶同耳。孫甫唐書云。唐武后。欲尊婦人。始易今拜。是則女屈膝而拜。始於唐武后也。(忠按。女屈膝。恐屈上。脫不字。)

鶴林玉露云。宋朱文公云。古者婦女。以肅拜為正。謂兩膝齊跪手至地。而頭不下也。拜手亦然。南北朝有樂府詩。說婦人曰。伸腰再拜跪。問客今安否。伸腰亦是頭不下也。周宣帝令命婦相見。皆跪。如男子之儀。不知婦人。膝不跪地。而變為今之拜者。起於何時。程泰之以為。始於武后。不知是否。余觀王建宮詞云。射生宮女盡紅糚。請得新弓各自張。臨上馬時齊賜酒。男兒跪拜謝君王。則唐時婦女拜。不跪。可證矣。

事言要玄事集云。代醉篇。禮婦人與丈夫為禮。則俠拜。俠者夾也。謂男子一拜。婦人兩拜。夾男子拜。今婦人之拜。不跪。則異於古所謂俠拜。江淅衣冠之家。尚通行之。閭巷則否。江鄰幾嘉祐雜志。載司馬溫公之語。乃謂府。村野婦人。皆夾拜。城廓則不然。南北之俗。不同如此。 又曰。古者。男女皆跪。男跪尚左手。女跪尚右手。以此為別。自唐武后。尊婦人。始為今拜。而不屈膝。此見張建章渤海國記。不謂無據。然大觀北史。周時詔內外命婦。拜宗廟及天臺。皆俛伏。則知。前此婦人。葢已不跪者矣。

文海披沙云。婦人拜而不跪。自古已然。宋王貽孫對趙中令。謂古詩。長跪問故夫。則古婦人亦跪。不跪。自唐則天始。今制婦人亦跪。但拜時不如男子一揖。間一拜耳。然連拜。不起揖者。俗謂之叩首。乃賤者之禮。非貴之也。至於揖。則男子雙手至地。婦人略縮膝而。此禮。不知與古同否也。

●團拜

眾人聚拜。曰團拜。

敕修清規庫司四節。特為首座大眾湯云。各鄉曲。依所出榜。詣各處團拜。

●答拜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奠茶湯云。主喪炷香。禮真。小師真左答拜。

尚書顧命云。太保受同降盥。以異同秉璋以酢。授宗人同拜。王答拜。

春秋左氏傳。文十三年云。鄭伯拜。公答拜。

周禮九拜有褒拜。正字通云。詩詁。謂褒拜為答拜。古文報。亦作褒。

宋陳賓桃源手聽云。史越王罷相歸里。經從慈溪。邑宰蔣鶚遠迎。既見邑吏而下。皆參。羅拜庭下。越王答拜。蔣宰局脊。請免。王曰。閣下與之有名分。某與之為鄉曲。

●還拜

答拜亦曰還拜。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下遺書云。住持詣靈几前。炷香。點湯上祭。點茶展拜。專使座右還拜。

●頓首

九拜之一也。

周禮大祝云。辨九[揣-而+(屾/本)]。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動。五曰吉[揣-而+(屾/本)]。六曰凶[揣-而+(屾/本)]。七曰奇[揣-而+(屾/本)]。八曰褒[揣-而+(屾/本)]。九曰肅[揣-而+(屾/本)]。 註稽首。拜頭至地也。頓首拜頭叩地也。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吉拜拜而后稽顙。凶拜稽顙而后拜。奇拜謂一拜。褒拜報拜也。肅拜但俯下手。

振動者。正字通云。振動。如儀禮之揖厭。推手曰揖。引手曰厭。今謂之打躳連拱手。詩詁謂。戰栗變動。恐悚迫蹙。而下手。(忠曰。凡九拜解釋。正字通用捨註䟽欲得其詳者。須撿彼。)

文獻通考云。朱文公熹。白鹿禮殿塑像說曰。其為頓首。則又以頭頓手上也。其為稽首。則又卻其手。而以頭著地。

野客叢書云。今人或以頓首。施於卑下。不知拜頭叩地。豈卑下之所安乎。

經國大典註解云。臣之於君。稽首。稽首者。引首稍久在地。稽者稽留之意。下官於上官頓首。頓首者。額至手。即起也。上官於下官。空首。空首者。頭不至手。即起也。平交者。亦空首。

賓退錄云。其為頓首。則又以頭頓于手上也。其為稽首。則又卻其手。而以頭著地。

●叩首

永平元和尚云。凡禮拜。以頭叩地。或至血出。此名頓首拜。

●磬折

史記滑稽傳云。西門豹簪筆磬折。

註磬折。謂曲體揖之。若石磬之形曲折也。磬一片黑石。凡十二片。樹在虡上擊之。其形皆中曲。埀兩頭。言人腰側傾也。

後漢書馬援傳云。公孫述警蹕就車。磬折而入。

註磬折者。屈身如磬之曲折。敬也。

禮記曲禮云。立則磬折。 疏僂折。如磬之背。故云磬折也。

韓詩外傳云。立則磬折。拱則抱鼓。

藝圃球瑯威儀篇云立以磬折。坐必抱鼓。 註磬折鞠躳也。抱鼓手拱也。

莊子漁父篇云。夫子曲要磬折。

孝經援神契云。孔子作孝經。使七十二子。向北辰磬折。

●叉手

洪武正韻云。叉。手相錯也。今俗呼拱手。曰叉手。

事林廣記載。王日休速成法云。叉手法。小兒六歲入學。先教叉手。以左手緊把右手。其左手小指。則向右手腕。右手皆直其四指以左手大指向上。如以右手掩其胸。不得著胸。須令稍離。方為叉手法也。

敕修清規裝包云。途中雲水相逢。彼此叉手朝揖而過。

十誦律云。民大居士。從座起叉手合掌。白佛言。世尊。願佛及僧。受我舍宿。佛默然許之。

佛說方等般泥洹經曰。佛告阿難。汝為空無菩薩(自西方樂園世界來者)叉十指。說是偈言。其雄根為寂定。空無出大光明。我為勇猛叉手。為師子大吼禮(云云)。佛告阿難。汝用是叉手功德。我般泥洹已後。六月中。當獨作佛。天上天下人。皆當稽首向汝作禮(云云)。如來今現在。若泥洹後。以直心無䛕諂之意。一心叉手向說法者。諸佛天中天。皆當授其決及少功德者。皆當具足得是法。何况樂喜。無瑕穢者。

忠曰。須知此經所謂。叉手者。捨妄心。收歸一真法界者。故其功德。如經所說。

後漢書馬援傳云。豈有知其無成。而但萎腇。咋舌叉手從族乎。

傳燈錄南泉願禪師章云。有僧問訊。叉手而立。師云。太俗生。其僧便合掌。師云。太僧生。

忠曰。合掌西竺之法。叉手本中華古法。為俗禮。故南泉以為太俗生。

舊說曰。凡進退法。進前叉手。退後合掌。是其通式也。

●合掌

日用軌範云。合掌手指不得參差。須當胸。高低得所。不得以手托口邊古云。參差合掌不當胸。兩手交加插鼻中。拖履揭簾無款細。嘔聲泄氣逞英雄。永平清規赴粥飯法云。合掌。指頭當對鼻端。頭低指頭低。頭直指頭直。頭若少斜。指頭亦少斜。其腕莫教近於胸襟。其臂莫教築於脇下。

又與問訊同看。

智者觀音義疏云。合掌者。此方以拱手。為恭。外國合掌為敬手本二邊。今合為一。表不敢散誕專至一心。一心相當。故以此表敬也。觀解者。昔權實不合。而今得合(乃至廣說)。合掌表於返本還源。入非權非實。事理契合。故合掌也。(前禮拜處。名義集畧引之。)

法苑珠林致敬篇云。律云。當令一心。合十指爪掌。供養釋師子。或云。叉手白佛者。皆是斂容呈恭。制心不令馳散。然心使難防。故制掌合而一心也。今禮佛者。多有指合掌不合。或有掌合而指開。良由心慢而惰散也。寧開指而合掌。不得合指而開掌。本欲來求福。却反招慢過。

釋氏要覽云。合掌。若此方之叉手也。法苑云。若指合。其掌不合者。良由心慢而情散故也。必須指掌相著。不令虗也。

資持記云。合掌者。定心想也。兩掌相抵。指掌齊合。今人但合指耳。

忠曰。禪林有人。但合十指頭。不合其掌。像未開蓮。因名蓮華合掌矣。夫蓮華合掌。別在儀軌。逍遙園記。羅什答秦王問供養法華。正用蓮華合掌。葢依供養蓮經。若尋常合掌。則不可徒虗掌黏指端。既當諸師剉折。好善兄弟。勿從非法焉。又理趣六波羅蜜多經云。以無量功德莊嚴之手。如新生蓮華。合掌恭敬(止此)。是謂手之清淨。非合掌如蓮華也。

●和南

敕修清規聖節云。住持和南登座。

又寮元云。每日粥罷。大眾歸寮。(乃至)副寮出。燒香歸位。茶頭喝云。不審。大眾和南。

翻譯名義集云。槃那寐。或名槃談。訛云和南。皆飜我禮。

行事鈔僧像致敬篇云。四分至上座前。脫革屣。偏袒右肩。合掌。手執兩足。云我和南(義云度我)。而作禮也。出要儀云。和南者。為恭敬也。聲論云。槃那寐。此翻為禮。

法苑珠林云。依經。云和南者。梵語也。或云那謨婆南等。此猶非正。依本。正云槃淡。唐言我禮。或云歸禮。歸亦我之本情。禮是敬之宗致也。或云歸命者。義立代於南無也。理事符同。表情得盡。俗人重南無而輕敬禮者。不委唐梵之交譯也。况復加以和南諸佛迷之。彌復大笑。又南無者。善見論翻為歸命覺。亦云禮大壽。又和南者。出要律儀。翻為恭敬。善見論翻為度我。准此而言。恭敬度我。義通凡聖。豈和南偏在尊師。亦通上聖。(忠曰。和南諸佛之南字。當作尚也。)

僧祇律云。佛言。和南有三種。身口心。身者。前人若坐。若立住。頭面禮足。是名身。口者。若前人遠遙。合掌低頭。作是言。和南。是名口。心者。若以背去。應合掌作敬。是名身口心恭敬。

玄應一切經音義云。南無。或作南謨。或言那模。皆以歸禮譯之。言和南者。訛也。正言煩淡。或言槃淡此云禮也。或言歸命。譯人義安命字。

●普同和南

同普同問訊。

敕修清規念誦云。供頭鳴堂前鐘三下。眾普同和南。

●問訊

祖庭事苑云。訊亦猶問。古之重語也。

釋氏要覽云。爾雅云。訊言也。善見論云。比丘到佛所。問訊云。少病少惱。安樂行否。僧祇律云。禮拜不得如瘂羊。當相問訊。地持論云。當安慰。舒顏。先語。平視和色。正念在前問訊。(見禮拜處。口禮中。)

敕修清規聖節云。維那往住持前。問訊。巡堂一帀。歸內堂中間。問訊而出。

忠曰。舊說謂。日本問訊。但合掌低頭。闕不審詞。太簡乎(止此)。葢見僧祇瘂羊之誡。云爾歟。然不可一定說。清規問訊。合掌低頭(如大鑑說)。不必敘言詞。聖節中亦云。兩序對出。向佛問訊上香(止此)。日用軌範云。摺袈裟了。亦當問訊而去(止此)。此般豈亦出語。曰不審耶。

大鑑小清規云。兩掌相合。但名合掌。若合掌低頭敬揖。此名問訊。今此間人。但合掌。名曰問訊。此亦錯誤傳習也。 又云。凡兩掌相合。只名合掌。如十佛名時。大眾合掌。默念佛名。不名問訊。如揖香揖茶。此時合掌低頭揖眾。此名問訊。如自己。於佛前。合掌低頭。敬揖諸佛。此名問訊。如主賓相見。合掌相揖。此名問訊。如合掌巡堂。不名問訊巡堂。

村寺清規云。事畢或轉身。團欒問訊。或只就位。略轉面。相顧左右。和南。却須以頭面。隨手略轉。相揖左右而問訊。不得但俛首。以手搖拽左右。

舊說曰。凡問訊。但曲腰而直項非也。須傾首寓敬意。

僧史略云。如比丘相見。曲躳合掌。口曰不審者。何。此三業歸仰也(曲躬合掌。身也。發言不審。口也。心若不生崇重豈能動身口乎)。謂之問訊。其或卑問尊。則不審。少病少惱。起居輕利不。上慰下。則不審無病惱。乞食易得。住處無惡伴。水陸無細蟲不。後人省其辭。止曰不審也。大如歇後語乎。

智度論云。問曰。寶積佛一切智。何以方問訊釋迦牟尼佛。答曰。諸佛法爾。知而故問。復次大貴大賤不應相問訊。佛力等故。應相問訊。問曰。何以問少惱少病不。答曰。寒熱饑渴。兵刃墜落。外病。四百四病內病。如是二病。有身皆苦。故問少惱少患不。人雖病差。未得平復。故問興居輕利。雖病差。能行步坐起。氣力未足。不能造事携輕舉重。故問氣力。雖舉重携輕。有貧窮恐怖。不得安樂。故問得安樂不。復次有二種問訊法。若言少惱少患。興居輕利。氣力。是問訊身。若言安樂不。是問訊心。內外諸病。名為身病。貪瞋嫉妬。九十八結等。名為心病。問訊二病故。言少惱少病。興居輕利。氣力安樂不(畧鈔)

華嚴經梵行品云。若語業是梵行者。梵行則是起居問訊。略說廣說。(乃至)隨俗說。顯了說。

●普同問訊

忠曰。有二種普同問訊。一行事人。普問訊大眾。如上堂登座時。二大眾一時問訊。名普同問訊。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尊宿。往住持前。問訊。歸中普問訊登座(云云)。說法畢。下座。住持前問訊。普與大眾問訊。 又四節秉拂云。秉拂人。往住持前問訊。次知事前問訊。巡至班末。次至同班前問訊。亦巡至班末。即舉手與大眾普同問訊。 又大夜念誦云。維那請鎖龕佛事。受請人。出班燒香。退身問訊。次住持前問訊。轉東序前問訊。巡至班末問訊。次西序前問訊。然後與大眾。普同問訊。

右行事人。與大眾問訊者。

忠曰。行事人。與眾普同問訊之法。先低頭問訊了。以其合掌。直下身左邊(少磬折)。更以其合掌(直身)。轉下身右邊(少磬折)。即以合掌致胸前。解合掌叉手。或處稱十問訊。謂若畫十字然。

敕修清規告香云。普說竟。仍齊向法座立。參頭插香。同眾三拜。免則觸禮。進云(云云)。普同問訊而退。 又赴齋粥云。古規。每日住持赴堂。早粥時。先於堂外坐。待堂前鳴鐘即入堂。大眾齊下床。普同問訊就坐。

日月軌範云。堂前鐘鳴下床。為迎住持入堂。大眾普同問訊。不得以手。左右搖曳。

右大眾一時相問訊者。

●普通問訊

即普同問訊也。見東福寺入寺規。

●普問訊

即普同問訊也。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尊宿。往住持前問訊。歸中普問訊。登座。(詳普同問訊處)

●十問訊

即普同問訊也。合掌橫豎。若畫十字故名。

東福清規上堂曰。住持到法堂。東月壇。冬則脫帽子。到中央。十問訊登座。

●畧問訊

忠曰。不深低頭也。

敕修清規聖節云。侍者接香。以左手插爐中。右手拈從香一炷。畧問訊下座。歸班。

●小問訊

即略問訊也。

敕修清規謝掛搭云。參頭小問訊。叉手進爐前。左手插香。

●趺坐問訊

忠曰。秉拂人。請堂頭趺坐故令侍者問訊。此謂請趺坐問訊或省言趺坐問訊。堂頭到此據椅矣。如日本禪林入院開堂比住持舉埀語。侍客為請趺坐。到列剎和尚。上位前。問訊。轉身到末位(西堂末位)。問訊。此謂趺坐問訊。

敕修清規開堂祝壽云。住持當令侍者。請官員坐。 又四節秉拂云。秉拂人。就座云。侍者請堂頭和尚趺坐。秉拂侍者。至住持前問訊。

忠曰。此問訊。即是趺坐問訊也。

●座前問訊

忠曰。座前者。謂法堂正前。撐天柱之間也。按上堂凡有兩次座前問訊。初住持未出時。西序東序。望空座。座前問訊。後住持登座。兩序復座前問訊。請法。日本禪林未聞行初空座問訊焉。

敕修清規聖節云。頭首下床。聖僧前問訊領眾出堂。至法座前。列一行問訊。歸西序立。大眾鴈列于後。知事待西序歸位畢。亦列一行。座前問訊。上首居後。都寺引。歸東序立定。 又云。住持和南登座。(乃至)首座領班。出列座前。問訊。大眾同問訊。知事轉班列座前問訊。行者隨問訊。

忠曰。頭首知事。空座問訊。初未知何義。後於教中得其意。

大般若經百二十七卷云。天帝釋言。我坐在三十三天善法殿中天帝座上。宣說正法。無量天子。聽說。恭敬禮拜而去。我不在時。諸天子亦來咸言。此處是帝釋為諸天說法之座。我等皆應如天主在供養。右繞禮拜而去。

又正法念處經云。迦迦村陀佛。上忉利天。為諸天說法。還閻浮提。後天帝釋。入俱吒殿。以清淨心。舉身投地。禮師子座。心自念言。此是如來所坐之處。以敬重心。念如來故。

忠曰。今空座問訊。亦此義也。堂頭說法座故。雖堂頭未坐。亦禮揖。或不得其意。妄為兩序互問訊之義非也。固依百丈淹貫大藏所制作。有淵源矣。

●座下問訊

忠曰。座下者。法堂須彌座前。直下也。

敕修清規聖節云。待住侍衣趺坐侍者先末班。引過座下。列一行問訊。燒香侍者。引班歸位(次有首座知事座前問訊)。西堂東堂。出座下問訊。

忠曰。兩序座前問訊。侍者座下問訊。葢侍者左右乎住持。可謂親於兩序所以座下問訊也。其西堂東堂之於座下者。彼無有別問訊位。况其人與侍者。位階懸隔。無混雜之嫌。故亦用座下也。

舊說曰。侍者位卑於兩序。故於座下(止此)。予不與此義。

●四處問訊

忠曰。僧堂四板頭。燒香問訊。此謂四處問訊。

敕修清規專使特為新命煎點云。專使揖眾坐。聖僧前燒香。次上下間。次堂外燒香。仍歸堂內。住持前上下間及外堂問訊。仍歸中問訊。 又庫司四節特為首座大眾湯云。都寺揖坐巡堂。歸堂中立。問訊。眾坐。進前燒香。次上下間。外堂。歸香合安元處。即往特為人前。問訊。右出。住持前問訊。仍巡問訊一帀。及外堂。歸堂中問訊。側立。

東漸略清規四節別式云。庫司特為首座大眾茶。(乃至)都寺進前。燒香四處。或七處。首座板。後堂板。分手板。聖僧板也。次外堂上下間。歸即往首座前問訊。右出住持前問訊。仍巡堂問訊一帀。及外堂。歸堂中問訊側立依聖僧板頭立。

鎌倉清規燒香侍者巡堂禮云。待大眾坐定而進龕前。把香合。燒香聖僧之前。次自首座床始。而於四所燒香。及外堂。香合置本處。又向四所問訊。及外堂。然而立中央問訊。是揖香之禮也。

瑩山清規云。聖僧。上下間。堂外。問訊。是云四處問訊。

忠曰。東漸云四處。但是僧堂四板頭也。外堂則不在其數。鎌倉及言。亦為外堂在四處之外。然瑩山歷指聖僧上下間堂外。以為四處。太可疑。葢取僧堂上下間。為二處。四板中。捨何二耶。又取外堂為一處。外堂有上下間。捨何間耶。若共問訊。復成五處矣。我恐瑩山卒見敕修等清規聖僧上下間外堂間訊語。不及審訂。妄加外堂。為四處也。

僧堂巡問訊圖。

依東福清規。

●七處問訊

忠曰。東漸清規云。都寺燒香四處。或七處(見四處問訊處)。雖不指七處名。僧堂及外堂。有爐七處(見四處問訊。僧堂圖)。七處燒香了。七處問訊。是揖香之禮。此可稱七處問訊也。

忠又按。眾寮茶湯禮。亦七處安爐。中間上下間燒香問訊。亦可稱七處問訊。謂中間觀音前一上間三。下間三也。

敕修清規眾寮入寮出寮茶云。進中間上下間燒香。復中間上下間問訊。仍中央問訊。

此圖見于清規舊解。

●三巡問訊

敕修清規方丈小座湯云。客集。侍者揖。引至住持前問訊。依照牌入位立定。燒香侍者。請客侍者。分往特為人前。巡問訊揖坐。復位竝立。燒香侍者進前燒香。仍歸位。與請客侍者。同時轉身。分巡問訊揖香。候鳴板二下。行湯遍。仍巡揖湯畢。燒香侍者進燒光伴香。鳴板一下。收盞。鳴鼓三下。退座。

解者曰。此揖坐。揖香。揖湯。三次問訊。是謂三巡問訊。燒香請客二侍者。各合掌而巡。及至末班。畧問訊了。各叉手歸位。僧堂湯禮。亦有三巡問訊(見飲啖門大座湯處)。先住持前問訊。次第巡堂如常。

●一問訊

竺仙小清規云。住持并侍者。接入大眾時。合掌立而。是名接入一問訊。

大鑑小清規。求掛搭禮云。方丈行者。請粥罷方丈獻茶。粥罷。參頭領眾。方丈前候住持入了。參頭領眾進。門外肅立。侍者一問訊。接入香爐前。 又四節日。巡堂禮云。凡茶湯禮。侍者門外立。俟兩班耆舊皆集。但一箇問訊。眾入。無人人問訊之理。與眾寮不同。

●借香問訊

揖班上香。有借住持香者。即先向住持問訊。此為借香問訊。燒香了。復向住持問訊。此為謝香問訊。敕修清規。兩序出班上香云。兩序相朝而出。轉身問訊住持。謂之借香。然後上香。若聖節。佛祖嗣法師忌。無借香問訊。(詳報禱門出班上香處)

大鑑小清規。兩班出班拈香法云。三佛。初祖。百丈。臨濟。開山。嗣法師。無借香問訊。其餘前住忌。則兩班人人。借住持香合內香。燒之。故先問訊住持。借香。又回身問訊。謝住持也。 又諸祖忌云。維那揖兩班燒香。借香問訊。先問訊住持轉身燒香問訊。了。又問訊住持歸位。

瑩山清規土地堂念誦云。維那出班燒香。倚卓左邊。向主人問訊。請主人燒香。侍者開香合。分香於函葢置。兩班一位。出班進前。問訊主人。轉身問訊土地燒香。又轉身問訊主人。還位。諸位皆如此。

●謝香問訊

見借香問訊處。

●茶禮

禪苑清規赴茶湯云。院門特為茶湯。禮數慇重。受請之人。不宜慢易。(又見湯禮處)

忠曰。禪林茶湯禮。諸清規具在。不用煩記。今錄朝廷所講。使知有所本。

夢溪筆談云百官於中書見宰相。九卿而下。即省吏高聲唱一聲。屈躳趍而入。宰相揖。及進茶皆抗聲贊唱。謂之屈揖。待制以上。見則言請某官。更不屈揖。臨退仍進湯。皆於席南。橫設百官之位升朝則坐。京官已下皆立。後殿引臣寮。則待制已上。宣名拜舞。庶官但贊拜。不宣名。不舞蹈。中書略貴者示與之抗也。上前則略。微者殺禮也。 又云。禮部貢院。試進士日。設香案于堦前。主司與舉人對拜。此唐故事也。所坐設位。供帳甚盛。有司具茶湯飲漿。

●湯禮

見茶禮處。

南禪規式云。特為湯。雪峯為雲峯講。此為始。

●送入席

大鑑小清規。四節僧堂茶禮云。侍者叉手。至首座前問訊。便至後堂面前問訊。便至特為人前問訊。此名送入席。却從聖龕後轉。出堂外報住持。住持入堂立定。侍者從住持前。直至特為人前問訊。此名揖坐。又從龕後轉。從上間一問訊。合掌巡堂。內外一帀。爐前中立問訊。此名揖大眾坐。

●送歸位

忠曰。與送入席同。

備用清規。方丈特為首座大眾茶云。侍者外堂。俟頭首一班歸前板。次首座入堂揖請。離位。揖次肩上位。即送首座歸特為位從龕後出堂前。報住持。入堂。鳴堂前鐘七下。住持歸位。侍者往特為人前問訊。從龕後。轉首座板頭。巡問訊一帀。外堂自下而上間。歸中問訊。大眾就坐(先名送歸位住持入堂後方名揖坐)。圓照和尚會中。盛講此禮。

●揖(附長揖)

敕修清規聖節云。維那轉身爐前。揖住持上香。

舊說曰。僧家言揖者。即問訊是也。若叉手著胸。是在家所謂揖也。

忠曰。如揖班。揖坐。揖香。揖湯茶。皆問訊名揖也。但祖忌真前之揖湯。揖茶。及觸禮之後相揖。正是叉手低頭。故僧家亦非無此法。

智度論云。有下中上禮。下者揖。中者跪。上者稽首(詳禮拜處)

釋氏要覽云。揖。即周禮第九肅拜也。又是內法下品禮也。書云。揖如磬折。若仰首直身。叉手不謹。即慢甚也。故孔子曰。為禮不敬。吾何以觀之。

日用軌範云。聞徧食椎。看上下肩。以面相朝。揖食。不得正面。以手搖曳兩邊。

經國大典註解云。揖。下官於上官隔等。則舉手齊眼下。致敬。差等則舉手齊口下致敬。上官於下官隔等。則無答。差等則舉手齊心答禮。相等者。各舉手齊心下致敬。

居家必用載。王虗中訓蒙法云。凡揖人時。則稍闊其足。其立則穩。揖時。須是曲其身。以眼看自己鞋頭。威儀方美觀。揖時。亦須直其膝。不得曲了。當低其頭使(丙)手至(乙)膝畔(甲)。又不入膝內。則手隨時起。而叉於胸前。揖時須全出手。不得只出一指。謂之鮮禮揖尊位則手過膝下。亦以手隨身起。叉手于胸前也。

困學紀聞云。鄭司農注。肅[揣-而+(屾/今)]但俯下手。今時擡。是也。項氏云。古之拜。如今之揖。折腰而。介冑之士。不拜。故以肅為禮。以其不可折腰也。其儀特斂手向身。微作曲勢。此正今時。婦人揖禮也。漢時婦人之拜。不過如此。

周祈名義考云。手與胷平為揖。詩詁推手曰揖。引手曰厭。推手手與胷離也。厭則著手於胷。

正字通云。揖手著胷也。六書故拱手上下左右之以相禮也。周禮秋官。詔王儀南鄉見諸侯。土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註。鄭氏曰。土揖推手小下之也。時揖平推手也。天揖推手小舉之也。

小補韻會云。儀禮註。推手曰揖。引手曰厭。今詳上手當曰厭。謂手厭於胷引手當曰揖。揖而左揖而右。(又見頓首處)

程大昌演繁露云。公羊僖二年。晉謀伐郭。荀息進。獻公揖而進之。注。以手通指曰揖。

史記周本紀云。武王乃揖諸侯。

湖海新聞云。宋徽宗宣和元年。降手詔曰。寺院改為宮觀。自今設禮。合掌和南不審。並改作擎拳稽首。

長揖(附) 前漢書高帝紀云。酈生不拜。長揖曰。足下。必欲誅無道秦。不宜踞見長者。 註。師古曰。長揖者。手自上而極下。

●聲喏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侍者燒香。行者問訊。僕從聲喏。

忠曰。本寺僕從。要中尊宿之使用。故唱喏敬揖。相隨侍也。

品字箋云。喏爾者切。敬言也。俗以長揖呼為作揖。又轉而謂之唱喏。永言之謂唱。喏敬詞也。言人於作揖時。必有喃喃之辭。以將其敬。故不僅曰作揖。而直謂之唱喏耳。 又唱註云。古人謂長揖。為唱喏。唱聲之長。喏辭之敬也。

正字通曰。喏爾者切。音惹。俗謂長揖。曰唱喏。舊註音社非。餘冬序錄曰。揖相傳曰唱喏。或古人相揖作此聲。唱喏者。引氣之聲也。宋人記鹵庭事實云。揖不聲。名曰啞揖。不如是。則為不知禮法。眾所嗤笑。契丹人置手胷前。亦不聲。謂之相揖。宋人以為怪。宋以前。中國揖。皆作聲。今日承元之後。揖不作聲久矣。而其名唱喏。猶存。官府升堂。公坐輿皁排衙。獨引聲稱揖。豈非唱喏之謂與。此固自有本也。又六書故喏應聲也。古無此字。疑即諾字。六書統言部。諾奴各切。古文从若从口。作喏。篆作

。據二說。諾喏同。俗音惹。或曰。今輿皁無稱揖者。伏地叩首而起。序錄說非。

周祈名義考云。唱喏(喏音惹)。左傳使訓羣騶知禮。注騶。喏喝聲也。喏玉篇敬言也。喝訶也。貴者將出。唱使避己。故曰唱喏。亦曰鳴騶。即孟子行辟人也。今俗謂揖。曰唱喏。不可曉。

老學菴筆記云。古所謂揖。但舉手而。今所謂喏。乃始於江左諸王。方其時。惟王氏子弟為之。故支道林入東見王子猷兄弟還。人問諸王何如。答曰。見一羣白項烏。但聞啞啞聲。即今喏也。(忠曰。此說大異餘冬序錄。)

廣燈錄洞山聰禪師章云。上堂云。聞鼓聲來到法堂上。佛法向什麼處去也。還有人道得麼。莫是去來叉手當胸。唱一聲喏。東邊却過西邊。是麼(云云)

皇朝類苑云。英宗即位。赦天下。皆加恩。荊南所給縑帛。皆故惡。軍士睨之。揚言不肯受賜。偶語紛紛不已。時張師正為鈐轄。呼將卒前曰。朝廷非次之恩。州郡固無預備。今帑中所有。止如此。汝輩不肯拜賜。將何為也。必欲反。則非殺我。不可。遂擲劍於庭下。披胸示之。羣校茫然自失。遽聲喏。受賜而去(東軒筆錄)

●連珠喏

忠曰。連珠喏。蓋數人連聲唱喏。如珠連環也。

夷堅志云。崑山縣一老叟。錢三萬。買滿艙鼈。盡解縛。放諸水。是夜夢。數百人被甲。於門外。唱連珠喏。驚出視之。相率列拜。謝再生之恩(云云)

●揖坐

忠曰。立為敬。坐為懈。今請坐者。欲弛勤就安。故智度論云。若得道諸阿羅漢。如舍利弗目連須菩提等。所作已辦。是故聽坐。餘雖得三道。亦不聽坐。大事未辦。結賊未破。故譬如王臣大有功勳故得坐。敕修清規山門特為新命茶湯云。知事揖住持入堂。歸位揖坐。燒香一炷。住持前揖香。從聖僧後轉。歸中問訊立。行茶遍。瓶出。往住持前。揖茶。

又見送入席處。

●揖大眾坐

見送入席處。

●請坐問訊

南禪規式。入院方丈煎點云。法堂人事畢。侍者立方丈門左。揖眾而入。(乃至)揖坐。揖香。勸湯畢。侍者引一班侍者入。至住持前問訊(住持左邊為上首)。謂之請坐問訊。侍者各歸位坐。行者進飯卓。飯畢收卓。次茶禮。

清規畧要新舊兩序管待云。屆時住持出接。或遣侍者接。各依位立定(或侍香獨入。揖坐問訊。次請坐問訊入位)。住持復歸位。侍香侍客。分上下間。先至新兩序前問訊。巡至末問訊。叉手復至舊兩序前。問訊。巡至末問訊。同歸中問訊。眾坐。侍香引同列。住持前一行問訊。左肩為首。入位。飯畢鳴鼓。侍香侍客。離座至爐前立。侍香炷香。轉身如前。新舊前行禮。歸中問訊。而行者入湯盞行瓶。候喫了。又如前行禮。歸中問訊而立。侍香即燒光伴香侍客同問訊。復歸位。乃點果子并茶畢。收盞。鳴鼓三下。退座。

●請香

校定清規特為新舊人湯云。燒香請客二侍者。分東西兩邊。巡位揖坐訖。各歸中央立。客人就坐。燒香侍者。進前燒香一炷。至爐前。小問訊。謂之請香。然後開合取香(云云)

忠曰。東漸清規侍者進退。亦如此。予謂。管待新舊兩序。新舊侍者。故燒香侍者。亦在客中。故此香亦係為自一分。故有請香之禮歟。

●揖香

敕修清規新掛搭人。點入寮茶云。新掛搭人。列眾寮前右邊立。候眾下堂。茶頭即鳴寮前板。眾至揖迎歸位立定。點茶人。列一行問訊。揖坐。坐畢分進中爐上下間爐前。燒香。人多不過九人。則三三進前。退步轉身。須相照顧詳緩。列一行問訊。仍分進爐前問訊退。仍一行列問訊而立。謂之揖香。鳴寮內小板二下。行茶遍。仍如前進前問訊。復退作一行問訊。謂之揖茶。

又見揖坐處。

舊說曰。如巡揖香時先炷香了。次巡堂揖。如前揖坐法。

●揖大眾香

大鑑小清規。四節僧堂茶禮云。眾坐定。侍者小問訊。進爐前燒香。次上下間。堂前燒香。安香合畢。直至特為人前問訊。此名揖香又從龕後轉。至上間巡堂內外。又爐前中立問訊。此名揖大眾香。

●光伴香

舊說曰。燒香謝光伴人。謂之光伴香。

備用清規。方丈特為首座大眾茶云。首座轉身龕後。右出。住持略送。復位執盞陪眾。燒光伴香一炷。鳴鐘一下。收大眾盞。

敕修清規受嗣法人煎點云。若諸山煎點。煎點人。待行食徧。起燒香。往住持前問訊。下䞋。俵眾人䞋。燒光伴香。歸位伴食。

舊說曰。凡煎點人。燒光伴香揖時。但光伴人。舉盞而答之。餘人不用舉盞。

●揖茶

見揖香。及揖大眾茶處。揖而勸茶也。

舊說曰。如巡揖茶時。理應俟揖畢而喫茶。然巡揖經時稍久。若俟畢。恐冷。故各少報左右。先喫了。及巡揖人歸堂中立問訊。但當舉空盞而應之也。

●揖大眾茶

大鑑小清規四節僧堂茶禮云。行者行茶湯。瓶出侍者。直至特為人前問訊。此名揖茶。又從龕後出上間。聖僧前。大展三拜。外入中立。此名揖大眾茶。行者收茶盞。

●勸茶

忠曰。勸茶。亦是揖茶義。但至特為人前問訊。名勸茶也。

敕修清規受嗣法人煎點云。行食徧。煎點人。起燒香下䞋。問訊住持。及行眾䞋。厨司方鳴齋板。就行飯。飯訖眾收鉢。退住持卓。煎點人燒香。往住持前問訊。從聖僧後出。爐前問訊。鳴鐘行茶徧。往住持前勸茶。復從聖僧後出。進住持前。展坐具云(此日薄禮屑瀆特辱降重下情不勝感激之至)。二展。寒溫。觸禮三拜。送住持出。備用清規煎點住持云。煎點人。爐前問訊。鳴鐘。行茶徧。往住持前勸茶(儀同敕修清規)

校定清規諸山尊宿相見云。至喫飯時。侍者燒香下䞋至喫茶時。行者鳴茶鼓。侍者燒香一炷。至特為人前問訊勸茶。仍轉身。上手側問訊。進前燒相伴香一炷。歸位問訊而退。

●謝茶

禪苑清規謝茶云。堂頭置食點茶。特為罷。如係卑行之人。即時於住持人前。大展三拜。如不容。即觸禮三拜。如平交已上。即晚間詣堂頭陳謝。詞云。此日伏蒙管待。特為煎點。下情無任。不勝感激之至。古人云。謝茶不謝食也。

●揖湯

忠曰。湯禮則有揖湯。當準揖茶而知之。揖而勸之。即勸湯也。敕修清規達磨忌揖湯。備用作勸湯。

●勸湯

忠曰。亦是揖湯義。可準勸茶知之。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寢堂釘掛帳幕。排照牌。設特為光伴位。鳴鼓行禮。揖坐。揖香。勸湯。湯罷藥石。

●謝湯

忠曰。謝湯之禮。有湯前預謝者。有湯畢爐前謝者。敕修清規念誦云。請客侍者。即往西序問訊。請湯巡過。次請東序。就歸位。(乃至)各出全單而散。住持出。兩序隨出。至堂前謝湯。住持止之(下八赴湯寢堂鳴板侍者燒香行禮如常式湯罷藥石)

右湯前預謝者。舊說曰。謝湯當觸禮。故住持止之。

敕修清規。庫司特為新舊兩序湯藥石云。湯罷起身。出詣罏前謝湯畢。抽之就座藥石。

右湯畢謝者。

●謝眾臨屈

敕修清規。新掛搭人點入寮茶曰。寮元出爐前。對點茶人。代眾謝茶。眾人就位。同時合掌。謝畢。寮元復位。點茶人。復一行列問訊。再各分進罏前問訊。謂之謝眾臨屈。仍退作一行問訊。鳴寮前板三下。大眾和南而散。

●退座

敕修清規。專使特為新命煎點云。鳴鼓三下。退座。

●門送

清拙澄禪師錄晚參云。龐居士。因辭藥山。山命十人禪客。門送。

●草賀

舊說曰。草賀者。小賀也。

或曰。草賀。權賀也。

忠曰。入院草賀者。草草先賀也。草畧也。謂入寺次後禮繁。故且省畧五侍。沙彌。喝食。行者等三拜。其受全賀在開堂下座之後。

論語子路篇云。裨諶草創之。 朱註草畧也。

敕修清規入院云。住持起身。知事全班進列。上首插香。(乃至)諸山。及頭首勤舊。進前插香。草賀畢。客頭行者喝云。請諸山兩班勤舊。就座獻湯。

●展賀

忠曰。開堂說法畢。下座後。大眾賀入寺。是名展賀敕修清規開堂祝壽云。客頭行者。即進爐燭。一字排列座前。專使插香。兩展三禮畢。堂司行者喝云(諸山人事)。次喝云(西堂人事)。展禮。喝云(知事人事)。兩展三禮。又喝云(首座大眾人事)。勤舊蒙堂。前資諸寮。齊插香。同大眾兩展三禮畢。莊庫菴塔。法眷鄉人。暫到。展賀畢。據座。侍者小師。插香大展三拜。次執局行者。插香禮拜。次參頭領眾行者。插香禮拜。次直廳轎番。莊甲作頭。老郎人僕。參拜畢。

●相看

敕修清規月分須知云。九月重陽日。住持上堂。許方來相看。

●大相看

敕修清規月分須知云。十月初一日。方丈大相看。

●人事

忠曰。人事有三義。一見人行禮。曰人事。二餽贈物。曰人事。三姓氏生緣。曰人事。

已下。錄見人行禮。稱人事者。

永平元和尚曰。人事者。相禮拜也。

觀心論疏云。人事者。慶弔俯仰。低昂造聘。此往彼來。來往不絕。(摩訶止觀全同此)

敕修清規告香云。入院後。人事定。為眾告香。 又開堂祝壽云。堂司行者喝云。諸山人事。 又結制禮儀云。先與西堂人事。觸禮一拜(乃至)堂頭和尚。與大眾人事。普觸禮三拜。

臨濟玄禪師錄云。有一老宿參師。未曾人事。便問。禮拜即是。不禮拜即是。師便喝老宿便禮拜(云云)

大慧武庫云。兜率悅禪師。張無盡。徐語。及宗門事。悅曰。今日與運使。相陪人事。已困。珍重。睡去。

論語學而篇云。禮之用和為貴。 朱熹注。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也。

已下錄餽贈物。稱人事者。

一山寧和尚曰。以物贈人。曰人事。

廣燈錄西院思明禪師章云。師未住時。在許州。聞汝州南院和尚住。元是同參。特往看。人事了。啟和尚。某甲別無人事。買得江西剃刀。獻上和尚。南院便問。汝從許州來。甚處得江西剃刀。師把南院手。。院喚侍者收收。師以衣袖拂一拂。院云。阿莿莿阿莿莿。(忠曰。初人事。謂行禮。後人事。謂餽贈物。)

葉縣省禪師錄云。因僧人事一箇書筒(云云)。 又有人事手巾頌。

大慧杲和尚。示方宋輔法語云。臨行袖此紙。求指示。以頌繼之云。惠然訪我鄮峰下。剡溪興盡歸心起。禪家無物贈君行。前面有山兼有水。要知妙喜。敢將常住物。作人事耳。

韓昌黎集。謝許受王用男人事物狀云。緣臣與王用。撰神道碑文。令臣領受用男沿。所與臣。馬一匹。并鞍銜。及白玉腰帶一條者(云云)。令臣受領人事物等承命震悚。

宋許觀東齋紀事云。今人以物相遺謂之人事。韓退之。奏韓弘人事物狀云。奉敕。撰平淮西碑文伏緣聖恩。以碑本。賜韓弘等。今韓弘。寄絹五百疋。與臣充人事物。未敢受領。謹錄奏聞。又杜牧謝許受江西送撰韋丹碑。綵絹等狀云。中使奉宣聖旨。令臣領受江西觀察使許于泉。所寄撰韋丹遺受碑文。人事。綵絹共三百疋。乃知此稱。自唐已有之。

徐充暖姝由筆云。今人凡交遊往來。及贄見。不論貴賤。但有餽送之禮。貨物不等。皆謂之人事。白樂天奏。于頔裴均。欲入朝事宜狀云。上須進奉。下須人事。其來已久。昌黎集。亦有奏韓弘人事物狀。

人之姓氏生緣。稱人事者。見稱呼門。人氏處。

●揶揄

忠曰。揶揄。亦作歋[(序-予+俞)*欠]邪揄禪錄多為約免義。

僧寶傳汾州善昭禪師傳云。時洞山谷隱。皆虗席眾議歸昭。太守請擇之。昭以手耶揄曰。我長行粥飯僧。傳佛心宗。非細職也。 又西余端禪師傳云。端聽僧官宣至此。以手耶揄曰。止。

後漢書王霸傳云。市人皆大笑。舉手邪揄之。

章懷註。說文曰。歋[(序-予+俞)*欠]手相笑也。歋音弋支反。[(序-予+俞)*欠]音踰。或音由。此云邪揄。語輕重不同。

通鑑集覽云。邪揄音耶喻。說文舉手相笑也。

正字通云。歋歈。舞手相弄笑也。

世說新語補云。晉陽秋曰。羅友。同府人。有得郡者。溫為席起別。友至尤晚。問之。友答曰。於中路逢一鬼。大見揶揄。云我只見汝送人作郡。何以不見人送汝作郡。(溫者桓溫也)

孤樹裒談云。蔣君廷貴。應試。經行教坊。群婢夾擁蔣不一顧。妓揶揄引其裾。蔣絕裾去。亦不怒。

●約免

忠曰。約免者。省約煩禮。而放免之也。乃出手。作止之勢。或曰揶揄。

正字通云。約簡也。節省也。禮內則適子庶子。不敢以貴富。入宗子之家。雖眾車徒。舍于外。以寡約入。

敕修清規謝掛搭云。本引三人。一展坐具。住持展手。約免之。即收起。(詳兩展三禮處又見觸禮處)

●回禮

忠曰。回禮者。答他之禮也。

敕修清規遊方參請云。參頭領眾至客司。(乃至)歸旦過。知客尋往回禮。

希叟曇禪師開善錄。有回諸山禮歸。上堂。

●還禮

回禮又謂還禮。

禪苑清規請立僧云。退院尊宿。首座藏主。如合眾望。可舉立僧。知事大眾。詣寮禮請(請辭云大眾傾心久思示誨伏望慈悲俯賜開允)。如允。即時還禮(云既蒙堅請不敢固辭)

●復禮

回禮又曰復禮。

玄沙備禪師廣錄云。師問招慶云。我如今去。看王太傅。(乃至)來日太尉出招慶復禮。

●習儀

居家必用云。習儀學制禮也。謂凡有大典禮。必預先習儀也。

敕修清規告香云。預集眾習儀。 又謝掛搭云。參頭當具小圖習儀。三人一引。每引一人。為小參頭。須詳記詞語。進退折旋合度。免致臨時參差。

春秋左傳昭公五年云。女叔齊曰。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云云)。而屑屑焉。習儀以丞。言善於禮。不亦遠乎。

●具威儀

永平元和尚云。參師具威儀者。著袈裟。持坐具。整理鞋襪。帶一片沈香棧香等也。

敕修清規聖節云。維那鳴椎一下云。白大眾。粥罷。聞鐘聲。各具威儀。詣大佛寶殿。啟建天壽聖節。謹白。

教誡律儀入溫室法云。具威儀持坐具。 贊行鈔云。具威儀者。著五條也。

舊說曰。大覺大鑑并曰。具威儀者。謂帶坐具也。忠曰。具威儀。當隨處通解之。教誡具威儀。著五條義。則是入溫室時具威儀也。永平所言者。是參師時。具威儀也。大覺大鑑。但為帶坐具義夫如啟建聖節。豈但持坐具披五條而可耶。凡七條坐具帽襪。一切服章具足。方可言具威儀而。 又曰。帶坐具也者。恐由教誡文。有此轉解。余謂。教誡文。若持業。而具威儀。即持坐具義。則與著五條解違。與大覺大鑑順。若相違。而具威儀。更別持坐具義。則著五條解成。大覺大鑑義不成。我恐此解。非出於二師。若具威儀。即是帶坐具義。則不可重言持坐具矣。

因錄佛說具威儀。

長阿含經云。世尊。告諸比丘。云何比丘。具諸威儀。於是比丘可行知行。可止知止。左右顧視。屈伸俯仰。攝持衣鉢。食飲湯藥。不失儀則。善設方便。除去陰葢。行住坐臥。覺寐語默。攝心不亂。是謂比丘。具諸威儀。

大寶積經云。有四法威儀具足。一者知時。二者知處。三者寂靜。四者真實。

●朝

忠曰。朝者。面相向前人也。

小補韻會云。朝馳遙切。覲君之總稱。又禮記王制耆老。皆朝于庠。註云。猶會也。疏云。恐有朝王之嫌。故云會。耆老聚會於鄉學。

康熙字典云。朝馳遙切。音潮。爾雅釋言。陪朝也。註臣見君曰朝。又曰。又同類往見亦曰朝。史記司馬相如傳。臨邛令。謬為恭敬。日往朝相如。

敕修清規聖節云。出班上香。兩序對出。向佛問訊。上香畢兩兩相朝。轉身歸位。 又日用軌範云。聞徧食椎。看上下肩。以面相朝。揖食。

●朝立

忠曰立為敬。揖坐處詳說。朝立者。向佛祖及靈位立也。

校定清規遷化遺書云。住持升座。(乃至)下座。詣靈位前朝立。

●廟立

忠曰。中立南面。如太祖廟位。故曰廟立。

備用清規謝挂搭云。至時侍者。同參頭。入。請住持出。廟立。參頭歸眾。同問訊。

律苑事規新來挂搭云。至時侍者同參頭。入請住持出。廟位立。參頭歸位。眾同問訊。

●鴈立

忠曰。鴈立者。凡列立。或橫或豎。總此謂鴈立也。與鴈行班不同。

楊億古清規序云。長老上堂陞座。主事徒眾。鴈立側聆。

敕修清規四節土地堂念誦云。眾集相對鴈立。

右豎列立者。

敕修清規帝師涅槃云。鳴鐘集眾。向座鴈立。

右橫列立者。今為下有揖班上香。故預向座耳。

●鴈行班

村寺清規云。若橫列佛神而立。謂之鴈行班。事畢。或轉身團欒問訊。或只就位。畧轉面相顧左右。和南。

忠曰。又見前人背後。次第列行。言鴈行。

四分律云。佛言。若檀越來。白時到。上座應在前如鴈行而去。

教誡律儀食了出堂法云。出堂門外。須旁廊一邊行。令威儀庠序。鴈行而行。

戰國策云魏朱忌曰。為天下鴈行頓刃。 註。鴈行。言以次進。(此義通四分律等)

又竝行而稍後也。

禮記王制云。父之齒隨行。兄之齒雁行。 註。鴈行。竝行而稍後也。

又次第行。言鵝行。

十誦律云。起行時。來往故相亂。佛言。應如鵝法次第行。

●鴛班

村寺清規云。凡諷經。面面相看。而對立。謂之鴛班。事畢。候回向人歸位。與眾俛首和南。不必更轉身。面佛神而問訊。

●朝坐

忠曰。朝坐者。面於前人坐也。與朝立之朝同義。譬如新命辭眾茶湯。東序西序。同面於新命坐。是也。敕修清規。新命辭眾上堂茶湯云。中敷高座。向內。首座。向外攝居主位。西堂勤舊。分手光伴。東西序兩邊朝坐。

●廟坐

忠曰。中位坐。如廟位。故云廟坐。廟義。見廟立處。

山門管待新命并專使座次圖。

特為諸山尊宿湯果藥石管待廟坐之圖。

校定清規。特為住持煎點云。煎點人。請特為人出。有處只就主位坐。有處廟坐。或是法嗣。亦當廟坐。在住持意。

忠曰。住持或坐主位。若法嗣人煎點。則住持廟坐。以此可知。廟坐尊於主位矣。

諸山法眷特為住持煎點寢堂廟坐之圖。

忠曰。備用清規。猶言廟坐。敕修清規。皆改為高坐實惟。廟之言關天子。東陽換詞。或有意于避之乎。

●分手坐

忠曰。住持在煎點人分手位也。分手義。見座位門。

諸山特為住持煎點。寢堂分手坐位圖。

●胡亂坐

東福清規云。兩序交代禮。東西新兩班人。共到無價軒。先東序。與住持觸禮。外出。次西序。與住持觸禮。外出。兩序共到茶堂。據堂內床。東序西首列東。西序東首列西。位次未定。故謂之胡亂坐。亦謂不臘次也。住持坐中央椅子。點茶。蓋為定兩班。集眾點茶也。請客頭呈目子。住持下椅。向西立。先讀東序目子。侍客進次第請。東序受請了。都寺引維那監寺。到住持前。都寺植香。兩展觸禮。都寺引班。到茶堂橫廊。東壁北首向西立。次讀西序目子。禮如東序。首座引班到茶堂橫廊。西壁北首。向東立。

又侍者交代胡亂坐。見飲啖門。七香湯處。

忠曰。胡亂坐者。蓋對新職之位次得名。謂若欲受請。未受已前列坐時。未知誰人可為何職。且依舊位坐。以後受職位。視今坐位。則成雜亂。故為胡亂坐矣。及受職畢。交互轉位。依某職位次。於是位方定。所謂東序。都寺監寺副寺等。西序前堂後堂書記等。五侍。燒香書狀請客等。如此列次。敕修清規兩序進退。言轉位者。是也。

●不臘次

即胡亂坐也。見胡亂坐處。

●趲近

敕修清規聖節云。粥罷上堂。(乃至)眾行者。列知事後。稍離遠立。(乃至)住持至法座前。行者趲近。知事後立。

正字通云。趲則板切。贊上聲。逼也。走也。六書故行第相趣也。

品字箋云。趲催趲也。俗以緊行謂之趲步。

忠曰。眾行者。初少離知事後者。為開住持出路。若過己背後。則成失禮。况復住持至。迎問訊(見清規)。故退立。今住持既過前去。故進走近知事背後立。此謂趲近也。

●右繞

敕修清規藏殿祝讚云。繞藏行道(見行道處)

忠曰。繞者。須右繞也。

四分律云。客比丘。於塔邊左行過。護塔神瞋。佛言不應左行過。應右遶塔而過。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云。右繞者。順佛法故。所以右繞。又密迹力士。若有左繞者。即以金剛杵碎之。又佛。世世已來。常順三寶父母師長。一切教誡。無違無逆。令得果報。無有逆者。又佛身淨。眾生於中。各見所事。或天或神。莫不見者。是以畏敬。右繞而去。大毘婆沙論九十八云。不吉祥故。說名為左。如有於佛賢聖制多。及天靈廟。不右繞者。以不吉祥。故名為左。

萬善同歸集云。繞塔功德經云。勇猛勤精進。堅固不可壞。所作速成就。斯由右繞塔。得妙紫金色。相好莊嚴身。現作天人師。斯由右繞塔。

淨源法師楞嚴道場修證儀云。夫右繞者。順向殷重。瞻望不足也。如是三帀。乃至百帀。亦無定數。

行事鈔僧像致敬篇云。大論如法供養。必應右繞。 資持記。諸經論。皆令右遶。古今諍論。紛紜不息。都緣不曉遶佛遶壇。兩儀自別。且直據祖教。略明大途。餘廣如別。初明遶佛者。歸敬儀云。右遶者。面西北轉(如像面南。行者面北舉步廻身。面西而去。從北而廻)。右肩袒侍。向佛而恭(此示正儀)。比見有僧。非於此法。便東廻北轉。此為右遶(出錯見也)。西竺梵僧。闐聚京邑。經行旋遶。目閱其蹤。並乃西廻。而為右遶。以順天道。如日月焉(此引親見之事證成上義)。次明遶壇者。感通傳。天人述西竺戒壇云。眾僧登壇。受戒說戒事訖。東廻左遶。南出而返。戒壇經。祖師對真懿云。律師勿見東廻左遶。以為非法耶。此乃天常之大理也(感通傳云。天常乃左。人常乃右)。祖訓明顯。人妄穿鑿。或曲引俗書(如執天文誌。李長者之說是也)。或妄憑世事(如執牛踏稻。蜘蛛結網之類)。且遶佛者。本乎致敬。遶壇者。便乎行事。致敬則必須右遶。表執侍之恭勤。行事。則必須左遶。使上下而倫序(如入食堂及說恣時。入堂之式)。必依此判。寧復疑乎。若爾壇經云。東廻北轉。遶佛一帀者。答此本登壇。為行受法。因旋佛後。故云繞佛。豈同殿塔。特申卑敬耶(古記引秀州靈光舍利左遶為證。予親瞻禮但覩金鐸動搖豈見舍利左右此亦欺罔之甚)

忠按。禪林巡堂者。左遶。而準遶壇儀。尋常行道者。右繞。而準遶佛儀。資持記云。行事。則必須左遶。注云。如入食堂(止此)。禪規巡堂左遶。正合律文。又資持云。有僧。東廻北轉。此為右遶(止此)。余按。此亦非無據。天文家曰。天左旋。日月五星。逆右旋(止此)。此以東廻為右旋。然天文家說左右。反常途。葢人仰面於北斗。而以人左右。為天左右乎。記曰西廻為右遶。如日月者。且約現見耳矣。

●上肩順轉

日用軌範云。以上肩順轉。

註。謂左肩也。

敕修清規念誦云。順左肩轉。依圖位立。

忠曰。左為上者。古者尚右。後世尚左。叢林亦從時尚而已。如上堂已前。寢堂侍者東立。行者西立。是尚住持左也。住持登法座趺坐時。侍者及東西序。請法問訊(並在清規聖節規中)。必以住持左為上位。而列行。皆斯義也。如今於己一身亦爾。以左為上。故左肩曰上肩也。順轉者。即以左肩。自面前向右方而廻轉。此為順轉矣。若以右肩。自面前向左方而廻轉。或以左肩。自背後向右方而廻轉。是逆轉也。

僧祇律云。經行時。不得背廻。應面向右廻。

忠曰。是即言上肩順轉也。

戰國策趙策云。趙國豪傑之士。多在君之右。註。右者人道所尊。補曰。秦漢以前。用右為上。

史記廉頗傳正義云。秦漢以前。用右為上。

忠曰。秦漢已後。用左為上。可知也。

瑯邪代醉編云。朱承爵曰。古者賓位尚右。史記陳平願以右丞相讓周勃。語云。無能出其右者。及行尚西。禮記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諺呼主人為東道。則古人坐尚右。行尚西。甚明矣。後世不察。遂以東左為尊。

齊東野語云。按古人主當阼。以右為尊。而遜客。而己居左。則左非尊位也。後世以左為主位。而貴不敢當。則以左為尊也。如魏無忌迎侯主而虛車左。何也。地道陰道尚右。故後世之祀。以右為上。今宗廟亦然。(野語詳。載古今左右之辨。)

●結跏趺坐

禪苑清規坐禪儀云。欲坐禪時。於閑靜處。厚敷坐物。寬繫衣帶。令威儀齊整。然後結跏趺坐。先以右足。安左䏶上。左足安右䏶上。或半跏趺坐亦可。但以左足壓右足而

瑜伽師地論云。何因緣故。結加趺坐。謂正觀見五因緣故。一由身攝斂。速發輕安。如是威儀。順生輕安最為勝故。二由此宴坐。能經久時。如是威儀。不極令身速疲倦故。三由此宴坐。是不共法。如是威儀。外道他論皆無有故。四由此宴坐。形相端嚴。如是威儀。令他見。極信敬故。五由此宴坐。佛佛弟子。共所開許。如是威儀。一切賢聖。同稱讚故。正觀如是五種因緣。是故應當結加趺坐。

大毘婆沙論云。問諸威儀中。皆得修善。何故但說結跏趺坐答此是賢聖常威儀故。謂過去未來。過殑伽沙數量。諸佛及佛弟子。皆住此威儀。而入定故。復次如是威儀。順善品故。謂若行住。身速疲勞。若倚臥時。便增惽睡惟結跏趺坐。無斯過失。故能修習殊勝善品。復次如是威儀。違惡法故。謂餘威儀。順婬欲等。諸不善法。惟結跏坐能違彼故。(乃至)復次住此威儀。怖魔軍故。謂佛昔於菩提樹下。結跏趺坐。破二魔軍。謂自在天及諸煩惱。故今魔眾。見此威儀。即便驚恐。多分退散。復次此是不共外道法故。謂餘威儀。外道亦有。惟結跏坐。外道無故(乃至)問結跏趺坐義。何謂耶。答是相。周圓而安坐義。聲論者曰。以兩足趺。跏致兩䏶。如龍盤結。端坐思惟。是故名為結跏趺坐。脇尊者言。重疊兩足。左右交盤。正觀境界。名結跏坐惟此威儀。順修定故。大德說曰。此是賢聖吉祥坐故。名結跏坐。

慧琳經音義云。跏趺。上音加。下音夫。皆俗字也。正體作加跗。鄭注儀禮云。跗足上也。顧野王云。足面上也。案金剛頂及毗盧遮那等經。坐法差別非一。今略舉二三明四威儀。皆有深意。結跏趺坐。略有二種。一曰吉祥。二曰降魔。凡坐皆先以右趾押左股。後以左趾押右股。此即左押右。手亦左居上。名曰降魔坐。諸禪宗。多傳此坐。若依持明藏教。瑜伽法門。即傳吉祥為上。降魔坐。有時而用。其吉祥坐。先以左趾押右股。後以右趾押左股。令二足掌。仰於二股之上。手亦右押左。仰安跏趺之上。名為吉祥坐。如來昔在菩提樹下。成正覺時。身安吉祥之坐。手作降魔之印。是故如來。常安此坐。轉妙法輪。若依秘密瑜伽。身語意業。舉動威儀。無非密印。坐法差別。竝須師授。或曰。半加或名賢坐。或象輪王。或住調伏。與此法相應。即授此坐。皆佛密意有所示也。

又慧琳經音云。結加趺坐。趺音府。無反。三蒼云。足趺也。鄭注儀禮云。足上也。案攝持鞋履之處。名為足趺慧琳云。結加趺坐者。加字。只合單作加。盤結二足。更互以左右足趺加於二䯗之上。名結加趺坐。其坐法差別。名目頗多。不可繁說。今且略敘二種坐儀。先以右足趺。加左䯗上。又以左足趺加右䯗上。令二足掌。仰於二䯗之上。此名降魔坐。二手亦仰掌展五指。以左押右。安在懷中。諸禪師。多傳此坐。是其次也。若依持明藏。教灌頂阿闍梨。所傳授。即以吉祥坐為上。降魔為次。其吉祥坐者。先以左足趺。加右䯗上。又以右足趺。加左䯗上。亦令二足掌。仰於二䯗之上。二手准前。展指仰掌。以右押左。此名吉祥坐。於一切坐法之中。此最為上。如來成正覺時。身安吉祥之坐。左手指地。作降魔之印。若修行人。能常習此坐。具足百福莊嚴之相。能與一切三昧。相應。名為最勝也。

止觀輔行云。結跏者。先左後右。與兩䏶齊。大論第九問云。有多坐法。何故但令跏趺坐耶。答最安穩故。攝持手足。心不散故。魔王怖故。故偈云。得道慚愧人。安坐若龍蟠。見畫跏趺坐。魔王亦驚怖。不同俗坐。及異外道翹立等也。字書云。跏趺者。大坐也。故知。此方未曉坐法。但云大坐。今佛法坐。其相如結。二趺相加。故云結跏。

釋氏要覽云。結加趺坐。毗婆沙論云。是相圓滿安坐義。聲論云。以兩足趺。加致兩䏶。如龍盤結。脇尊者云。是吉祥坐。念誦經云。全加趺。是如來坐。半加趺。是菩薩坐。

智度論云。問曰。多有坐法。佛何以故。唯用結跏趺坐。答曰。諸坐法中。結跏趺坐。最安隱。不疲極。此是坐禪人坐法。攝持手足。心亦不散。又於一切四種身儀中。最安隱。此是禪坐。取道法坐。魔王見之。其心憂怖。如此坐者。出家人法。在林樹下。結跏趺坐。眾人見之。皆大歡喜。知此道人。必當取道。如偈說。 若結跏趺坐。身安入三昧。威德人敬仰。如日照天下。除睡嬾覆心。身輕不疲懈。覺悟亦輕便。安坐如龍蟠。見畫跏趺坐。魔王亦愁怖。何况入道人。安坐不傾動。 以是故。結跏趺坐。復次。佛教弟子應如是坐。有外道輩。或常翹足。求道。或常立。或荷足。如是狂狷。心沒邪海。形不安隱。以是故。佛教弟子結跏趺。直身坐。何以故。直身心易正故。其身直坐。則心不嬾。端心正意。繫念在前。若心馳散。攝之令還。欲入三昧故。種種馳念。皆亦攝之。如此繫念。入三昧王三昧。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云。結跏趺坐。為正身故。所以正身。為正心故。是正於心。必先正身。又云。九十六種外道。皆不結跏趺坐。欲異外道故。為此坐法。又云。欲止睡眠故。又云。欲生前人信敬心故。如一時有異國。來罰罽賓。入其界內。見諸比丘。在山林樹下。結跏趺坐。正身正意。即生信敬。尋歸本國。又云。佛坐道樹時。結跏趺坐。利根辟支佛。亦結跏趺坐。以是諸緣故。結跏趺坐。

供養次第法不可思議疏云。跏趺坐者。凡坐法。聖善之寺三藏和上邊。面受。左足先著右䏶上。右足次著左䏶上。名為蓮華坐。單足著左䏶上。名為吉祥坐也。別此坐者。非聖坐也。若欲求菩提。學佛坐為得。 又云。蓮華座者。結跏坐。是所謂先左脚著右䏶上。後右脚著左䏶上也。吉祥坐者。右脚著左䏶上。亦言半跏坐是也(蓮華座作坐)

忠曰。不思議所謂。蓮華坐者。慧琳所謂吉祥坐也。不思議所謂。吉祥坐者。半跏趺坐。而又異于禪苑坐法。余謂。禪苑是降魔之半跏。以左壓右故。不思議是吉祥之半跏。以右單足。壓左䏶故。

●半加趺坐

以左足。壓右䏶。是菩薩坐。見結加趺坐處。

四分律曰。比丘尼結跏趺坐。血不淨出。汙脚跟指奇間。佛言。比丘尼不應結跏趺坐。彼疑不敢半跏趺坐。佛言聽半坐。

毘奈耶雜事云。諸苾芻尼。受用隨時供身臥具。跏趺而坐。宴默思惟。遂有蟲來。入不便處。因生苦惱。世尊聞。告諸苾芻。諸尼不應跏趺而坐。以修寂定。應半跏坐。

●胡跪

敕修清規沙彌得度云。引請闍梨。至戒師前。大展三拜。胡跪合掌。

歸敬儀云。言胡跪者。胡人敬相。此方所無。存其本緣。故云胡也。或作胡跽者。撿諸字書。跽即天竺國屈膝之相也。俗禮云。授立不𧻜𧻜謂屈膝。俗所諱之。凡有所授。膝須起立。 通真記授立不𧻜。文出曲禮。俗所諱者。由是受刑之狀故。

劉熙釋名。釋姿容云。跪危也。兩膝隱地。體危倪也。跽忌也。見所敬忌。不敢自安也。

文獻通考云。朱文公熹。白鹿禮殿塑像說曰。古人之坐者。兩膝著地。因反其[蹗-比+(人*人)]。而坐於其上。正如今之胡跪者。

瑯邪代醉編云。古者席地而坐。即今之跪也。故禮記稱跪。皆曰坐。以愚意觀之。跪則兩膝用力。坐則臀近于肱。

賓退錄云。莊子云跪坐而進之。則跪與坐似有小異處。疑跪有危義。故兩膝著地。伸腰及股。而勢危者。為跪。兩膝著地。以尻著[蹗-比+(人*人)]。而稍安者。為坐也。

●互跪

歸敬儀云。言互跪者。左右兩膝。交互跪地。此謂有所啟請。悔過授受之儀也。佛法順右。即以右膝拄地。右[骨*委]在空。右指拄地。又左膝上戴。左指拄地。使三處翹翹。曲身前就。故得心有專志。請悔方極。此謂心隨其身。行慢失矣。

忠曰。三處者。右膝右指左指。此三拄地。餘皆在空也。

釋氏要覽云。互跪天竺之儀也。謂左右兩膝。互跪著地故。釋子皆右膝。若言胡跪。音訛也。

文獻通考云。跪與坐。又自有少異處。疑跪有危義。故兩跪著地。伸腰及股。而勢危者為跪。兩膝著地。以尻著蹗。而稍安者為坐也。

宋史衛膚敏傳云。膚敏使金及受書。欲令雙跪。膚敏曰。雙跪乃北朝禮。安可令南朝人行之哉。爭辨踰時。卒單跪以受。

又見禮拜處。

●長跪

歸敬儀云。僧是丈夫。剛幹事立。故制互跪。尼是女弱。翹苦易勞。故令長跪。兩膝據地。兩脛翹空。兩足指拄地。挺身而立者。是也。

南海寄歸傳云。言長跪者。謂是雙膝踞地。豎兩足以支身。舊云胡跪者。非也。五天皆爾。何獨道胡。

釋氏要覽云。長跪。即兩膝齊著地。亦先下右膝為禮。神足無極經云。月天子即從座起。更整衣服。前下右膝。叉手長跪。毗柰耶云。尼女體弱。互跪要倒。佛聽長跪。

忠曰。今人所為互跪者。右膝著地。右蹗承尻。植左膝屈之。左蹗蹈地。都無在空者。不知所謂三處翹翹。為何物。如此互跪。易於長跪。寧長跪可踣。互跪不可倒。翻令人疑互跪難為。長跪易為之說。

●䠆跪

長跪又作䠆跪。

慧琳一切經音義云。䠆跪。上丈良反。方言云。東郡謂跪曰䠆跪。廣雅。䠆。𨂣拜也。古今正字。從足長聲。𨂣音務。下逵位反。雙膝跪地也。

●住持位前不可行過

住持座位之前。橫行過。為失禮。

校定清規云。巡堂之法。首座。從下巡上。免得於住持位前行故也。

第十一類 垂說門

●上堂

楊億古清規序云。長老上堂陞座。主事徒眾。鴈立側聆。

傳燈錄弘忍大師章云。能居士跪。受衣法。(乃至)禮足。捧衣而出。是夜南邁。大眾莫知。忍大師。自此不復上堂。凡三日。大眾疑怪致問。祖曰。吾道行矣。何更詢之。 又南嶽讓禪師章云。後馬大師。闡化於江西師遣一僧去云。待伊上堂時但問作麼生。伊道底言語。記將來。僧去。一如師旨。廻謂師曰。馬師云。自從胡亂後三十年。不曾闕鹽醬。師然之。 又百丈海禪師章云。馬祖上堂。大眾雲集。方陞座良久。師乃卷却面前禮拜席。祖便下堂。

忠曰。五祖章。已有上堂語。葢其盛行。自馬祖百丈時而

祖庭事苑云。或問。每質諸佛經。所集四眾。未嘗不坐今禪門上堂。必立而聽法。何謂也。曰此百丈禪。師之深意也。且佛會說法。四眾雲萃。所說法義。不局性相。所會時節。未知久暫。今禪門。自佛教東流後六百年。達磨祖師。方至漢地。不立文字。單傳心印。直指人心。見性成佛。所接學者。俾於一言之下。頓證無生。所聚之眾。非久而暫。故不待坐而立也。百丈曰。上堂升座。主事徒眾。鴈立側聆。賓主問醻。激揚宗要。示依法而住。此其深意也。

古德曰。睦菴所辯如此而後代不然。如諸錄普說。五六紙。或至十餘紙。豈可謂一言下。證無生。所聚非久哉。

忠曰。質之佛經。四眾皆坐者。葢經首聽法。往往有退坐一面文。又十誦律云。比丘尼到祇洹聽法。諸比丘敷敷具竟。多有殘在。比丘尼語比丘言。餘者。借我等坐。比丘白佛。佛言。聽敷敷具竟。殘與比丘尼坐。又毘奈耶雜事云。聽法之時。應敷座席(止此)。此亦容坐聽。然而立聽。是佛制也。智度論云。佛法中。諸外道出家。及一切白衣。來到佛所皆坐。外道他法。輕佛故坐。白衣如客。是故坐。一切五眾。身心屬佛。是故立。若得道諸阿羅漢。如舍利弗目連須菩提等。所作已辦。是故聽坐。餘雖得三道。亦不聽坐。大事未辦。結賊未破故(止此)。由此。出家五眾。除得道者外。不許坐而聽法者。西竺古制。而龍樹之論。如揭日也。非百丈深意。為說不多。集不久創立此規。睦菴不援智度而酬問。而臆斷。為百丈新立者殆乎誣矣。智論復言。坐者於供養不重。立者恭敬供養法重(止此)。是故華嚴善財聽法。無不言起立合掌白言。頂禮其足。合掌而立等。又大集經云。金剛光藏世界大眾。至娑婆世界。覲見釋迦牟尼如來。頭面禮足。右繞三帀。却在一面。合掌而立(止此)。此是賓客亦立。葢敬法重於供養也。

舊說曰。以上堂對小參。則可稱大參也。

忠曰。凡四節。開爐。元宵。佛祖忌。國忌。請兩班。謝秉拂。謝都寺齋。祈雨雪。禳旱澇。出隊。病起。客至。訃至。一切因事。無不上堂。不可枚舉。載在諸錄。

又曰。粥飯過僧堂。云上堂(見叢軌門)。又上間下間。稱上堂下堂(見座位門)。皆義別也。

●旦望上堂

敕修清規上堂云。凡旦望。侍者隔宿。稟住持云。來晨。祝聖上堂。住持登座。拈香祝壽。(其規如彼)

又見節時門。旦望處。

舊說曰。上古朝參暮參。中古五日一參。近代旦望參而(忠曰。備用所說。見五上堂處。)

春明退朝錄云。唐在京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又曰。其武官準令。五品以上。每月六參(五參上堂處詳引)

忠曰。六參中。亦有朔望。雲章曰。旦望上堂。且循俗禮也(止此)。其說有據。

●五參上堂

校定清規云。如初五。初十。二十。二十五。此四日。謂之五參上堂。座上不鋪設。眾中有未盡齊整及常住缺典事。畧而提之。欲眾知也。不可多談世諦。厭人聽。古人朝暮咨參。何有限日。今從簡要。於五日。一陞堂也。侍者當隔宿。覆住持。恐住持事繁。或有失記。是日開靜前。令行者。報覆知事頭首寮舍。及再請後。挂上堂牌。

忠曰。朔日。五日。十日。十五日。二十日。二十五日。一月総有六參。但旦望。別有祝聖上堂。故除之。餘四日。名為五參。即每五日。一參也。非謂一月五度參矣。葢擬朝制。五品以上官。五日一朝。若鼠璞及退朝錄。則十日作十一日。二十日作二十一日。餘同此。參義見小參處。

敕修清規上堂云。五參上堂。兩序至座下。徑歸班立。住持登座。不拈香。

舊說曰。五參上堂。同小參。鳴法鼓唯一通。

唐書百官志云。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後。朝朔望。文臣五品以上。及兩省供奉官。監察御史員外郎太常博士日參。號常參官。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號九參官。五品以上。及折衝當番者。五日一朝。號六參官。

五代史李琪傳云。明宗初即位。乃詔羣臣。五日一隨宰相。入見內殿。謂之起居。琪以謂非唐故事。請罷五日起居。而復朔望入閤。明宗曰。五日起居。吾思所以數見羣臣也。不可罷。而朔望入閤可復。

宋宋敏求春明退朝錄云。唐在京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其文官。五品以上。及監察御史員外郎太常博士。每日參。武官。五品以上。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參。三品以上。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又參(王沂公家一本云。四品以上。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再參)。其長上折衝果毅。若文武散官。五品以上。直諸司。及長上者。各準職事參。其洪(正字犯宣祖廟諱)文館。及國子監博士學生。每季參。若雨雪霑服失容。及泥潦並停(以上唐儀制令)。凡京百司。有常參官。謂五品以上。職事官。八品以上供奉官(以上唐六典)。正(正字犯仁宗嫌名)元二年。敕文官充翰林學士。皇太子諸王侍讀。武官充禁軍職事。並不常朝參。其在三館等。諸職掌者。並朝參訖。各歸所務。是年。御史中丞竇參奏。常參文武官。準令每日參。自艱難以來。遂許分日。待戎事稍平。即依常式。其武官準令。五品以上。每月六參。三品以上。更加三參。頃並停廢。今請準令。却復舊儀。十三年御史臺奏。諸司常參文官。隔假三日以上。並以橫行參假。其武班。每月先配。九參六參(九參謂。一月九次。六參謂。一月六次)。今後每經三節假滿。縱不是本配入日。並依文官例。橫行參假(以上唐會要)。後唐同光二年。四方館奏。今後除隨駕將校。及外方造奉專使。文武兩班。三品以上官。可於內殿對見。其餘並詣正衙從之。天成元年。御剳賜文武百僚。每日正衙常朝外。五日一赴內殿起居。每月朔望日。賜廊下食。唐室承平時。常參官。每日朝退賜食。謂之廊餐。自乾符亂離罷之。惟月旦入閤日。賜食。明宗即位。諫官請。文武百僚五日一起居見帝於便殿。李琪以為非故事。以五日為繁。請每月朔望日入閤。賜廊下食罷五日起居之儀。至是宣旨。朔望入閤外。五日一起居。以為常。天成元年。敕。今後若遇不坐正殿日。未御內殿前。便令閤門使宣不坐放朝。班退。是年御史臺奏。凡新除官。及差使者。合於正衙謝辭。每遇內殿起居日。百官不於正衙敘班。其差使及新除官辭謝。不令參謝。每內殿起居日。百僚先敘班於文明殿庭。候辭謝官退。則班入內殿。從之。晉天福二年。中書門下奏。在內廷諸司使等。每除正官。請令赴正衙謝。後不赴常朝。其京官未陞朝官。祇赴朔望朝參。從之(以上五代會要)。國朝諸在京。文武陞朝官。每日朝。其有制免。常朝者。五日一參起居(國朝令文)。按唐制文武職事官。並赴常參。武班五日一參。又有三日一參(五日參。并朔望為六參三日參乃九參)。所謂常參官。未有無職事者。由後唐同光中乃分常朝內殿。凡隨駕將校外方進奉使。文武三品以上官。即於內殿對見。其餘並詣正衙至天成初詔。文武百官。每日常朝外。五日一赴內殿起居。其趨朝官。遇宣不坐放朝。各退歸司。本朝視朝之制。文德殿日外朝。凡不釐務朝臣日赴。是謂常朝。埀拱殿曰內殿。宰臣樞密使以下。要近職事者并武班日赴。是謂常起居。每五日。文武朝臣。釐務令釐務。並赴內朝。謂之百官大起居。是則奉朝之制。自為三等。葢天子坐朝。莫先於正衙。殿於禮羣臣無一日不朝者。故正衙雖不坐。常參官。猶立班俟放朝。乃退(唐有職事者。謂之常參今隸外朝不釐務者。謂之常參)

又鼠璞說。見叢軌門。參假處。

大慧為真空道人慈行普說云。方是時。大溈(真如慕喆)法席甚盛。龍象蹴踏。每遇陞堂。三通鼓罷。大眾鴈行而立。風滲滲地。趺坐良久。乃舉箇古人頌子云。欲識本來心。青山綠水深。不是身心境。徒將聞見尋。識得便識取。不用更沈吟。參。便下座。後五日。又當參。復舉。是柱不見柱。非柱不見柱。是非已去了。是非裏薦取。參。但是陞座。除拈提公案外。其餘多類此有箇川僧滑稽。從溈山下來。有問。大溈法道如何。僧云。規矩法度甚好。只是念誦多㬠。曰。三八念誦。叢林定法。何言甚多。僧云。大溈獨不然。三八日。僧堂前維那念誦了。五日法堂上。長老又念誦。衲子傳以為笑。

普燈錄佛海遠禪師章云。上堂。昨夜來報五參。正值老僧洗脚。起來抖擻精神。末上輸他一著。

雪巖欽禪師錄云。凡遇五參。見曲彔床上箇漢。胡說亂道。何不也歷在耳根。 又云。前日有兩箇兄弟。來侍者寮說。要上方丈請益。我與侍者說。每遇五參。須說做工夫一段。他何不領畧。又何須到方丈聽說。方纔便是。這裡無口傳心授底佛法。待此後五參。把我自己。為伊再說一遍。

普燈錄西禪舜禪師章云。上堂曰。五日一參。三八普說。千說萬說。橫說豎說(云云)。 又簡堂機禪師章云。上堂曰。五日一參。三八普說。自揚家醜。更苦問理問事。問心問性。克由叵耐。

別峯印禪師錄。慈航到上堂曰。每遇五日一參。雖是諸方舊例。今日宗師面前。豈容亂呈懵袋。雖則恁麼。不可放過(云云)

別峯雲禪師錄云。上堂。支提門下。五日一參。我纔合掌。汝便和南(云云)

無準範和尚錄普說云。凡遇五日。須要上堂。三八須挂牌。勉強以塞方丈之責。亦不是矜誇學解。眩曜見知。及造妖捏怪。只據自家所見。赤骨律地。與兄弟相見。

偃溪聞禪師香山錄上堂云。五日不陞堂。三八不入室。供是眾人辦。飯是借米喫。

清拙澄禪師建長錄。舉龍濟修山主。諸佛不出世。四十九年說頌。師和二首。代五參上堂。

忠曰。日本古亦有五參。 中巖月禪師崇福錄云。五參眾立定。師出來。大眾如例問訊(云云)

●五上堂

五參上堂。又名五上堂。

備用清規五日上堂云。古宿。朝夕激揚此道。晚參曾不越宿。今時遇五上堂。單提正令。亦不易得也。

●九參上堂

退朝錄云。九參。謂一月九次。又云。三日參。乃九參(見五參上堂處)

古德有行九參上堂者。

傳燈錄羅漢琛禪師章云。眾僧晚參。聞角聲。師曰。羅漢三日一度上堂。王太傅二時相助。

●聖節上堂

天子生日為聖節(詳報禱門)。上堂祝壽。詳敕修清規。

續燈錄禾山志傳禪師章。有聖節看經上堂。

日本亦行聖節上堂。 清拙澄禪師建仁錄。有天壽節上堂。

●謝秉拂上堂

四節。頭首秉拂之後。住持上堂。謝勞。此謂謝上堂。

敕修清規。四節秉拂云。次日方丈請茶。如都寺辦齋。併請茶。半齋點心。別日上堂敘謝管待。

虗堂愚和尚寶林錄謝頭首秉拂上堂云。以壇拜將。為求活國之英。以拂授人。要見枯心之士。雲黃峯下。象龍所歸。虗堂薄處先穿。引得證龜作鼈。

●謝都寺齋上堂

四節秉拂。都寺辦齋。住持上堂。謝之(見謝秉拂上堂處)

虗堂愚和尚育王錄謝秉拂夏齋上堂云。一稱南無佛。皆已成佛道。若說到金輪水際。崑崙山椒。功歸何所。擊拂子。吽吽。有甚饆饠䭔子。快下將來。

希叟謝都管冬齋上堂(見職位門都管處)

南堂謝秉拂冬齋上堂(見飲啖門冬齋處)

北磵簡禪師續集。化齋偈云。解結冬年辦四齋。赤洪崖打白洪崖。信心檀越家家是。只告諸天次第排。

●出隊上堂

出隊義。見雜行門。

大川濟和尚天章錄。出隊上堂云。為眾持鉢去。七佛舊儀式。菴園塔廟間。處處遍敲擊。施主一聲慚愧。化主當面著賊。賊已著了。且道如何拔本。太無厭生。

元叟端禪師錄出隊寄歸。示眾偈云。太湖三萬六千頃。埀白西來把釣竿。蝦蟹魚龍都不見。月明空照夜濤寒。

北磵簡禪師道場錄。出隊歸上堂云。半月出去。鼻孔不見眼睛。一日歸來。眼睛不見鼻孔。失却惺惺。換得骨董。雖然只是潑骨董。貪者不與。廉者不取。卓拄杖云。打歸常住。

●出鄉上堂

密菴錄多出鄉上堂。葢即出隊也。

密菴傑禪師靈隱錄。出鄉歸上堂云。持鉢去持鉢歸。草鞋跟斷通消息。玲瓏八面盡光輝。遊魔宮入虎穴。當機撞著惡聲頭。直教心地頓休歇。且據箇什麼道理。便乃如是。老不以筋力為能。

●因事上堂

忠曰。雖其事不定。多是有毀逆違難。因此說法。不露言其事。故稱因事也。

虗堂和尚育王錄因事上堂云。天之有雲也。可以蔽日月。降甘雨。地之有水也。可以濟舟楫。潤焦枯。人之有心。可以興禍福。制剛柔。三才既明。理歸一揆。所以然者何也。卓拄杖。大鵬展翅葢十洲。籬邊燕雀空啾啾。

祖庭事苑云。叢林或說因事。往往妄議當日猥瑣世諦雜事。豈其然也。夫宗師唱道。無不因此事。而有語言偈頌。以接引學者。豈存誠於世諦者哉。若宗師。因世諦。彼非此是。以出示人天。又何足為後世法耶。至如初洞山因事頌曰。五臺山上雲蒸飯。佛殿前頭狗尿天。剎竿頭上煎鎚子。三箇猢猻夜簸錢。又慈明因事頌。時來開鉢展巾單。飯了收盂困即眠。石人撫掌呵呵笑。木女彈箏儞自箏。又韶九峯因事頌。收得便除四足。兩耳却挂金鐶。好是月明深夜。一聲清透松關。此皆因事而作。豈留情於是非動靜之間者哉。

忠曰。睦菴以因事。強為因此事。不因世諦。若然。則宗師語言。上堂偈頌。無不因此 。則都可名因事上堂偈頌矣。特標因事何為。凡佛祖出乎五濁惡世埀化。動則遇魔難。宗師即託魔難。開示道法。此云因事上堂。因事偈頌而。何復彼非此是耶。

●引座

忠曰。引座者。導引他陞座也。若突然敷演。則眾可驚疑。故住持先表白。故語尾。必有恐人無憑等語。舊說曰。引座有二。一他寺尊宿來訪時。首座勸請說法。住持為之先引座。以申尊宿。當為眾闡揚之意。二他剎虗席。請本寺西堂。或首座等。遷補。即專使。先請本寺住持引座。次受請新命陞座。

敕修清規上堂云。若尊宿相訪。特為上堂。或引座舉揚。 又迎待尊宿云。如大尊宿。則首座眾頭首。稟住持。勸請為眾。開示法要。住持先到客位。陳意。若允。首座具狀。兩序大眾。同詣客位。插香拜請。次請住持引座。(乃至)住持先引座。與常上堂同。

右為尊宿引座者。

敕修清規受請人陞座云。住持出陞座。與五參禮同。令請客侍者。請新命趺坐。褒美新命為法而出。勸請舉揚。慰眾渴仰。舉話有無不拘(松源為掩室引座。笑菴為松源引座。皆不舉話石橋為簡堂引座。息菴為復菴引座。皆舉話)

無準範禪師徑山錄。為石谿和尚赴蔣山。引座云。寶公寶山之寶。非青黃赤白等色。亦非大小方圓等相。三賢莫辨。十聖那知。是故公亦秘惜。若非其人。未易分付。今日石谿不涉安排計較。突然在前。無心而得。既得之。亦不以為奇特。眩曜於人。是則故是。爭柰我此千百衲子。虗心久矣。皆欲一見。是以鳴鼓集眾。慇懃虔請。願陞此座。於香煙起處。放此寶光。令我一眾。因此寶光。獲見此寶。同得受用。盡未來際。永無退失。然雖恁麼。更有一事。不得不疑。或有箇沒意智漢。不識好惡。犯眾出來道。蔣山蔣山。不得將常住物。作自己人情。吾姪却須自作支遣。莫教累及老叔。恐人無憑。先此奉白。

右為受請新命引座者。

●陞座

舊說曰。普說為陞座。或上堂亦稱陞座。

忠曰。古有上堂稱陞座者。如臨濟錄。後世陞座與上堂不同。諸錄已分二名。不可槩為一也。又日本稱陞座者。多有散說與普說同。如唐僧。無學大休竺仙清拙等日本錄中陞座。亦有散說葢觀土風。愜時機而。按陞座有散說。無學為濫觴焉。

瑞溪臥雲日件錄云。妙智太岳曰。陞座與普說。有異。然此方陞座。全同普說。有散說。其弊自絕海矣。予按絕海已前尊宿陞座。早有散說。(忠次下引。)

敕修清規。受請陞座云。侍者覆住持。鳴鼓。如常上堂式。

聯燈會要釋迦牟尼佛章云。世尊一日陞座。大眾纔集定。文殊白槌云。諦觀法王法。法王法如是。

六祖法寶壇經云。韋使君請益。師陞座。

臨濟玄禪師錄云。府主王常侍。與諸官請師陞座。師上堂云。山僧今日事不獲已。曲順人情。方登此座(云云)

已下畧錄來朝唐僧。日本錄中。陞座有散說者。

無學元禪師建長錄。慶懺釋迦圖繪像。陞座。先提綱。次散說(百六十言)。後說偈。 又越州太守夫人。請慶讚釋迦像。楞嚴經。陞座。先提綱。次散說(三百七十言)。後四句偈。 又圓覺錄開堂。大光明殿慶懺陞座。先拈香。次趺坐提綱。次散說(四百七十言)。後長偈。

忠曰。無學錄。陞座數則。但此三則。有散說。然不如後人繁長。

大休念禪師壽福錄。武藏守三祥。供淨智寺開山。陞座。先拈香。次就座散說。後說偈。

竺仙仙禪師淨妙錄。足利觀心公周年忌。陞座。先問答。次提綱。次散說。後長偈。

清拙澄禪師錄。近江太守直菴居士。七七日。陞座。從頭散說。次回向。後拈提。 又直菴百日拈香。陞座。先拈香。次問答。次散說。次回向。次敘謝。後四句頌。

已下畧錄日本禪祖。陞座中。有散說者。

南浦明禪師萬壽錄。龜山法皇大祥。奉敕就嵯峨殿陞座。先拈香。次就座。索話問答。次提綱。次散說。後拈提。

夢窓石禪師天龍錄。後醍醐天皇十三回忌。就多寶院。陞座。先拈香。次就座問答。次提綱。次散說志趣。向。後長偈。 又慶讚京城東山八坂寶塔。陞座。全同上。

月菴光禪師錄。前豫州太守。為先考正受院殿。陞座。先拈香。次志趣回向。次就座。索話。問答。次提綱。次散說志趣。回向。後拈提。說偈。

忠曰。支那諸錄。陞座無散說。且如續燈錄所載。淨因臻。圓通秀。佛國白等。自餘不遑枚舉。

●說禪

忠曰。日本禪林。有說禪一規。而今詳之。只是陞座耳矣。其必挂文殊像者。葢行之於僧堂也。有處。沒意智。對機之後。不提綱。直敘志趣。或初埀語。敘志趣。皆失體裁。其提綱之後。說志趣者。如宋時慧林德遜(佛陀禪師)。淨因惟岳(佛日禪師)。慈德殿陞座。見續燈錄。夫說禪者。何謂也。但是謂提綱說法而。故大鑑禪師叢林細事云。秉拂提綱。不必押韻。但據平生參學所見。滔滔地說將去。所貴宗眼正。手段高。如臨濟德山趙州雲門。可以為法。若能如是。古風可復。古來但云說禪。不言做禪(止此)。然說禪。而無提綱。何說禪之有。

忠曰。中華未有規矩。詺說禪者。其禪史祖錄中。唯有說禪文字。畧錄一二。

聯燈會要仰山寂禪師章云。溈山云。寂子說禪。如師子吼。驚殺狐狼野犴之屬。

傳燈錄歸宗常禪師章云。師上堂云。吾今欲說禪。諸子總近前。大眾進前。師云。汝聽觀音行。善應諸方所。

大慧為照超二大師普說云。有箇月和尚。法嗣大通自信禪不及。每日在方丈內。修長懺。所以端師子有頌。譏之曰。何山長老修長懺。壇上闍梨愛說禪。子細思量無別事。都盧只為大光錢。

中峯山房夜話云。今之禪流。將欲據大牀。揮麈尾。首取諸家語要。揀擇記持。及漁獵百氏之雜說。以資談柄者。是說禪之師也。不惟不能與人解黏去縛。而亦自失本真喪壞道眼。

●小參

舊說曰。小參。不時講之。鳴鼓唯一通。其規約於大參。故曰小參。大參者。上堂也。參者。交參義。

敕修清規云。凡集眾開示。皆謂之參(見晚參處)

祖庭事苑云。禪門詰旦升堂。謂之早參。日晡念誦。謂之晚參。非時說法。謂之小參。夫是皆以謂之參者。何乎。曰參之為言。其廣且大矣。謂幽顯皆集。神龍並臻。既無間於聖凡。豈輒分於僧俗。是以謂之參也。其主法者。以平等一心。應勤植萬類。令法久住。豈曰小補。或以小參。為家訓。愚未之前聞。

敕修清規小參云。小參初無定所。看眾多少。或就寢堂。或就法堂。(乃至)鳴鼓一通。眾集兩序歸位。住持登座(與五參上堂同)。提綱。敘謝。委曲詳盡。然後舉古。結座。 又晚參云。如住持入院。或官員檀越入山。或受人特請。或為亡者開示。或四節臘。則移於昏鐘鳴。而謂之小參。可以敘世禮。曰家教者。是也。

禪苑清規小參云。小參家訓。綱紀叢林。夫小參之法。初夜鐘鳴。寢堂設位。集知事徒眾。賓主問酬。並同早參。提唱之外。上自知事頭首。下至沙彌童行。凡是眾中。不如法度。事無大小。並合箴規(廣說乃至)。出家行脚。入眾參禪。粥飯茶湯。晨參暮請。語言事業。動止威儀。應係眾中規矩。並當委曲提撕若其緘口無言。迤邐玄綱墜地。後進如蒙法藥。應當刻骨銘肌。斂片善以無遺。剔纖瑕而必去。小參之設。意在斯焉。

有行堂講之者。 希叟曇禪師錄。有行堂小參(又見立參處)

義堂日工集云。建長眾寮。聽長老中巖講清規。云天童淨和尚小參。不必於法堂。隨處行之。故今日本永平寺猶講此規。

傳燈錄藥山儼禪師章云。大眾夜參。不點燈。師埀語曰。我有一句子。待特牛生兒。即向汝道。時有僧曰。特牛坐兒也。何以不道。師云。侍者把燈來。其僧抽身入眾。

聯燈會要德山鑑禪師章云。小參示眾云。今夜不答話。問話者三十棒。時有僧出作禮。師便打。僧云某甲話也未問。為甚便打。師云。儞是甚處人。云新羅人。師云未跨船舷時。好與三十棒。

汾陽小參。見提綱處。

元亨釋書藏山空禪師傳云。空曰。石林老(行鞏)禪海波瀾。吾雖不得而盡。偏洲傍渚。儻打浮泳。我昔辭林。林告曰。小參。雖家訓。又自有家法。子歸故里。敲唱宗乘。妙叶之一路。不可亂做也。即與二篇冬至曰。擬著即錯。鐵牛掣斷黃金索。不擬猶乖。撒手還同萬仞崖。這裏一咬便斷。如花開鐵樹。似笋迸石頭。無陰陽地。儘自寬閒。爭柰東山山前。一片松根竹脚。未曾踏著在。驀拈拄杖一畫云。不得侵疆越界。除夜曰。似地擎山。不知山之孤峻。鳳縈金網。趨霄漢以何期。如石含玉。不知玉之無瑕。蛇護神珠。蘊風雷而未化。設使翱翔霄漢。鼓蕩風雷。聞者震驚。見者眩惑。也只間閒地可可地。豈不見。僧問洞山。年竆歲盡時如何。山云。家家門底野狐兒。拍床云。鯨吞海水盡。露出珊瑚枝。

●家教

小參又曰家教(又見小參處)

黃龍死心禪師錄云。夫小參者。謂之家教。何謂家教。譬如人家。有三箇五箇兒子。大底今日幹甚事。小底今日幹甚事。是與不是。晚間歸來。父母一一處斷。叢林中亦復如是。院門今日幹甚事。是與不是。住持人當一一處斷。

清拙澄禪師聖因錄云。古德小參。謂之家教。說些細大法門。汾陽六七人。夜夜小參。德山小參。不答話。問話者三十棒。令行千古。如在耳目。雲峯悅禪師小參。舉百丈示眾語至今叢林。膾炙人口。莫不皆是從悲智海中流出。血滴滴地。親切為人處。豈似後來攢花簇錦。對句押韻。以當宗門提唱。 又日本錄小參云。古德小參。謂之家教。細大法門。一一指陳。後來法道不古。競出新樣。攢花簇錦。以巧妙為奇特。不知古人實頭處。正是拙中之巧。

雲峯小參。聯燈錄載。

笑隱訢禪師龍翔錄云。明日結制。今夜小參。謂之家教。如家裡人。說家裡話。

●家訓

小參曰家訓。見小參處。

校定清規云。小參謂之家訓。初夜鳴鼓。寢堂排設(有處只就法座)。事無大小。竝合箴規。眾中規矩。委折提撕。若其緘口無言。迤邐綱宗墜地。小參之法。意在斯焉。鳴鼓一通。侍者候眾集定。請住持。出踞座。侍者於法座前問訊(云云)古之叢林。每夜咨參。汾陽以夜寒罷參。不特為規矩家訓。而設意專激勵學者。箴其做處偏枯。各自討生涯。立地成佛作祖。今時叢林。每遇解結冬年四節。小參。葢為敘謝兩班。及大小職務。又緣諸方專係都寺幹齋。故當晚小參時。敘謝心力為眾之勤。若常住自辨。不必言也(云云)。如施主請小參。觀其來意。或咨扣因緣。則又與家訓不同也。或齋後。或夜靜。俱得。又有所至處。官員請小參者。又有出隊處。眾人裒率。請小參者。雖名為小參。乃與升座。事體一同。此尊宿家。遇緣即宗之謂也。

備用清規小參云。百丈謂之家訓。古法只就寢堂。箴誨埀示。委曲提撕。(乃至)前輩時時。激揚宗旨。開發後昆。

忠曰。祖庭事苑云。或以小參為家訓。愚未之前聞(止此)。余謂。死心敷衍小參謂家教義(見家教處)。睦菴與死心同時人。或怪其說乎。然備用已言。百丈謂之家訓。葢其目在古清規。而睦菴偶不見也。

中巖月禪師建長錄。入寺當晚小參。埀語問答畢。師乃云。小參者。家訓也。古德喻之。有一大家底主人。朝暮使令屋裏兒女姪弟。排列座下。分付家中行事云。大兒當行其事。小底當作何事。以至奴婢僕輩。一一示其當行事。便如我宗門中。兩序諸職事人。教它排列法座下。一一標示當行底事。乃至四來兄弟。在僧堂裏。究明己躬大事。斯乃最要緊事。近來佛法弊甚。在小參時。長老力作文言。謂是提綱。或舉古則。拈之頌之。以當宗旨。以予觀之。當得甚麼椀脫丘。兄弟家。莫說道。新長老不會說法。只會弄口觜才方入院。雜談惡言。以當佛事。便是雜惡言談。不會文章詞語。他後到閻王面前。未知他愛儞文言耶。又聽我條直言語乎。兄弟各自諦審思惟。勉之(次結座。其語見結座處)

●朝參

早朝參禪也。

禪門規式云。闔院大眾。朝參夕聚。

僧史畧別立禪居章云。有朝參暮請之禮。隨石磬木魚。為節度。

忠曰。禪林朝參於粥罷。

普燈錄楊岐會禪師章云。一日當參。粥罷久之。不聞撾鼓。師問行者。今日當參。何不擊鼓。云和尚(慈明)出未歸。師徑往婆處。見明執爨。婆煑粥。師曰。和尚今日當參。大眾久待。何以不歸。明曰。儞下得一轉語即歸。下不得各自東西。師以笠子。葢頭上。行數步。明大喜。遂與同歸。(忠曰。當參者。當五參之日也。)

忠曰。世禮言朝參者。蓋入朝參謁義(見五參上堂處)

杜工部集。重過何氏詩云。頗怪朝參懶。應耽野趣長。

皇明通紀集畧。弘治紀云。今朝參外。不得一覩天顏。

●早參

朝參。又名早參。

祖庭事苑云。禪門詰旦升堂。謂之早參(詳小參處)

廣燈錄洞山聰禪師章。夏日早參頌云。晨參暮請無別事。古代相傳直至今。折旋俯仰。全體是。莫累曹溪與少林。三月鶯啼春樹老。九旬時雨日霖霖。滴滴不離毗盧界。海上番人笑夜深。 又早參頌云。曙色纔分便即參。九年面壁過多談。俱胝一指虗勞力。禪客豈待口喃喃。

●晚參

舊說曰。晚參。對朝參為言。

敕修清規晚參云。凡集眾開示。皆謂之參。古人匡徒。使之朝夕咨扣。無時而不激揚此道。故每晚必參。則在晡時。至今叢林坐參。猶旦望五參陞座。將聽法時。大眾坐堂也。若住持至晚不參。則堂司行者。稟命住持。覆首座。鳴僧堂鐘三下。謂放參鐘也。備用清規坐參云。若晚參。堂司行者。不覆首座。不鳴僧堂前鐘。方丈客頭。鳴法堂鼓。住持出堂。首座頭首領眾。隨至法堂。或寢堂。隨方毘尼。上座坐定。侍者出班。兩班東西堂。各出班問訊。晚參畢。眾散各歸寮。藥石。

臨濟玄禪師錄云。師晚參示眾。

僧寶傳汾州昭禪師傳云。并汾地苦寒。昭罷夜參。有異比丘。振錫而至。謂昭曰。會中有大士六人。柰何不說法。言訖陞空而去。昭密記以偈曰。胡僧金錫光。請法到汾陽。六人成大器。勸請為敷揚。 又楊岐會禪師傳云。慈明。飯罷。必山行。禪者問道。多失所在會闞其出未遠。即撾鼓集眾。慈明遽還。怒數曰。少叢林。暮而陞座。何從得此規繩。會徐對曰。汾州晚參也。何為非規繩乎。慈明無如之何。今叢林。三八念誦罷。猶參者。此其原也。

清拙澄禪師錄晚參云。晚參之舉。盛起於汾陽。汾陽老人。日日晚參。楊岐撾鼓逼慈明晚參。正謂此也。或暫止參。則云和尚今晚放參。

祖庭事苑云。日晡念誦。謂之晚參(詳小參處)

忠曰。晚參。直如臨濟晚參示眾。楊岐所謂汾州晚參。是也。然目之於日晡念誦者。當時訛言。又如晡時念經。言誦放參也(叢軌門放參處辨)

●廣參

忠曰。大眾一同參。故言廣。

鹽山拔隊和尚行錄云。大眾廣參次。國師(三光)還問師曰逍州因什麼道箇無字。

●立參

忠曰。立地說法。故云立參而。即晚參也。

希叟曇禪師法華錄。及小參中。有為行者。立參四則。 又晚參普說云。慈明出遊。楊岐乃撾鼓。請歸立參。

●訓童行

備用清規訓童行云。五參上堂罷。當訓童行。參頭行者。令喝食行者。報各局務行者。行堂前挂牌。報眾。昏鐘鳴。行堂前。鳴板三下。集眾。行者上寢堂排立定。參頭入方丈請住持出。就座。參頭進前插香。喝參。同問訊九拜。進前屏息。拱聽規誨。又同眾三拜。珍重而退。

禪苑清規訓童行。有立身。陪眾。作務。三章(文繁)。 又監院云。訓誨童行之法。宜以方便預先處置。不得妄行鞭捶。設有懲戒。當庫堂對眾行遣。不過十數下而。不虞之事。不可不慎。

村寺清規云。童行方入寺。須先訓之。以祖師偈頌。近世所刊緇林寶訓。及了禪師訓童行歌。溈山警策證道歌。永安僧堂記等。是也。次訓之。以大悲楞嚴諸秘咒。觀音圓覺金剛諸經。若語孟中庸大學周易禮記。并可兼訓之。(乃至)早以佛祖書。入諸肺腑多應作好人。葢先入者為主。他日雖中之雜毒。亦不足以害其正念。(乃至)亦不可只訓其歌唄鼓鈸以規䞋。施。(乃至)宜教觀音聰明神咒。久而漸漸聰明。縱未即聰明。亦足以資性長福消災。(觀音聰明咒見經咒門)

童行義見職位門。

  • 禪月大師戒童行偈。 諸祖偈頌載。
  • 月窟清禪師訓童行。 諸祖偈頌載。
  • 慈受深禪師訓童行頌。 慈受偈頌載。
  • 中峯本禪師訓童行。 幻住清規載。
  • 慈航朴禪師沙彌訓練法。 人天寶鑑載。
●說規矩

希叟累行說規矩。葢有所特警誡。敕修清規備用清規等。訓童行之類也。

希叟曇禪師開善錄上堂。謝遠首座。并說規矩云。結繩為政。畫地為牢。堯舜之君。猶有化在。拈杖。拄杖子罪犯彌天。剛強難化。非結繩可以取其信。非畫地可以格其非。啇令至嚴。惡心轉熾。瑞嚴老朽。既司其職。當言不避截舌。卓杖。輕輕點著。返朴還淳。何故。不過虎溪橋誰識東林遠。 又為新歸堂兄弟晚參。註云。說規矩不錄。 又眾寮晚參。說規矩云。妙斷去漫。巧運風斤之手。專工修月。細無玉斧之痕。木之就規矩。在梓匠輪輿。金可作瓶盤。假洪爐烹煉。學道謹鞭羊之戒。希賢思畫虎之羞。蠅附驥。千里可期。葛倚松。九霄有望。馬勝熱威儀。攝眾忍不步趨婆羅門聚會無殊。速須敬遠隄防六賊。守心城。莫使穿窬。埽蕩羣邪。行正路。須教透徹。百丈頹綱。要人提掇。楊岐破屋要汝支撐。灼然皮下有血人。終不隨他語脉轉。倘能深信。彼此無辜。其或未然。拍膝一下。啼得血流無用處。不如緘口過殘春。

教苑清規訓童行云。訓童行之法。當說出家因緣。或說規矩禮度。或說經中大意。

●聽教

義堂日工集云。中華禪院。每夜坐禪罷。隨意就于諸寮而夜話。商量古今事。謂之聽教。今日本不然。是以兄弟。見聞局於冊子上。而不通方。

●普說

舊說曰。普說即陞座也。上堂亦陞座也。但普說不炷祝香。不搭法衣。以為異。普說自真淨始。三佛亦行之。到大慧方盛。普說。須是知見廣博人而始得。或曰。今時陞座。即普說也。多唯演五部大乘經本緣。施食法來由耳。中華宗師。豈如是耶。少讚檀主者。則有之。如今時普說。與唱導之師經供養何異(經供養者檀家請供養其經則為作之也)。又曰。陞座如諷經。拈香如願文。正述諷經之功德。

忠曰。如供養五部大乘經。普說。則何得不演五部功德。若復餘時陞座。而演五部功德。則或剝可當也。原夫末代道薄。無開示宗要之普說。多是檀那薦亡。供養經時。為普說。故語路自然。不似中華宗師普說而。或不鑑其本。而但責其末。何足鍼起膏肓哉。

敕修清規普說云。有大眾告香。而請者。就據所設位坐。有檀越特請者。有住持為眾開示者。則登法座。凡普說時。侍者令客頭行者。掛普說牌。報眾。鋪設寢堂。或法堂粥罷。行者覆住持。緩擊鼓五下。侍者出候眾集。請住持出。據坐普說。與小參禮同。

舊說曰。普說者。一時說。普於一切時也。或曰。普說一切法也。或曰。說普法也。普法者。即普賢法也。隨緣真如曰普。不變真如曰賢。隨緣不變。圓融無礙法門也。

忠曰。華嚴經毘盧遮那品。演義鈔云。言普法者。一具一切。一一稱性。同時具足等。

太清曰。普說非明眼人。則不可也。語中必演自家悟道緣。葢人天眾前。吐露自悟境界。豈未悟人。而得普說哉。

忠曰。眼若不明。何說而可是。太清之言可笑。又云。普說中。必說自悟處。古人普說。何必如此。是太清自枉立格式。

大慧杲和尚為虎丘沼長老普說云。一百年前。本無普說。因熙寧元祐間。真淨和尚。居洞山歸宗時。方有普說。大意以開悟學者為心。然古人立箇法門。亦自有出處。何以知之不見。大華嚴經離世間品。普慧菩薩。雲興二百問。普賢菩薩瓶瀉二千酬。於中有一問。曰何等名為普說三世。答曰。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說三世。何等為十。所謂過去世說過去世。過去世說未來世。過去世說現在世。未來世說過去世。未來世說現在世。未來世說無盡。現在世說過去世。現在世說未來世。現在世說平等。已上是九世。却把當人這一念。如貫數珠相似。穿過九世。以此一念。通為十世。故曰。現在世說三世。即一念是為一。所以李長者有言。無邊剎境。自他不隔於毫端。十世古今始終不離於當念(云云)

忠曰。按華嚴普慧問。但云何等為說三世(五十三經)。乃無普字普賢答云。有十種說三世。何等為十(云云)是為十菩薩。以此普說三世(止此)。至此。方有普說字。 又離世間品云。有十種智慧觀察。(乃至)於一切世界。普說正法。智慧觀察(五十四經)。亦有普說字。

又永大師請普說云。師云。叢林舊無普說。有來方五六十年。始因真淨和尚。尋常不入室。時便為大眾。普說。如普說。入室一般。

東山外集答普賢書云。正月二十九日。堅上座自衡陽歸來。得玅喜老書。此老名雖未脫罪籍。其身甚安樂。道愈光。衡之伊山開福花藥三院。與之館參徒。無事即騎馬入三處。坐方丈與之入室普說。來者皆湖海英爽。有志之士。是臨濟一宗。未至委地矣。

備用清規普說云。洞下尊宿。每遇朔望。眾寮設位。為眾普說。惟大慧和尚。宗通說通。不拘時節。不擇方所也。

虛堂愚和尚錄告香普說云。古之宗師。為人直截。凡有所問。只就問處與之破執。初無實義。後來垛生招箭。形於語言。乃有普說。普說首出於真淨和尚。三佛以來皆有普說。無非怒罵呵咄。鞭策誨勵。使其大心衲子。勇於進工。近世宗師。間有普說。尚多文體。不見古人直截為人處。大似場屋中論策一般。及攻其所從。乃藥貼上語。不能療人之病徒使其末流。紛紛傳集秘蓄。以當本參殊不知。我王庫內無如是刀。

明極俊禪師普說。舉華嚴普說三世法畢云。由是東震旦禪林中。有普說之舉。即宗此法。然此普說亦不易舉。無非法性寬。波瀾濶。有變通逸格之才。回乾轉坤之作。方可任此責。前輩大珠南陽臨濟德山巖頭羅山。亦不敢舉此。黃龍南。死心新。靈源清。長靈卓。亦不敢舉此。至於真淨文。方有普說之舉。以後圓悟大慧應菴。皆宗此式。中峯密菴下。惟無準石田癡絕虗堂外。餘者法性不寬。波瀾不濶。雖有此舉。終是不能通暢。况乎山僧膚淺末學。孤陋無聞。詎敢當此責耶。

華嚴經離世間品云。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說三世。何等為十。所謂過去世說過去世。過去世說未來世。過去世說現在世。未來世說過去世。未來世說現在世。未來世說無盡。現在世說過去世現在世說未來世。現在世說平等。現在世說三世即一念。是為十。菩薩以此普說三世。 又十定品云。此菩薩。普入一切世界。而於世界無所著。(乃至)於一念中。普得一切三世智。普知一切三世法。普說一切諸佛教。普轉一切不退輪。於去來現在一一世。普證一切菩提道。於此一一菩提中。普了一切佛所說。

忠曰。禪林普說目。當援十定品為證。貴徑截。而易曉人耳矣。又大慧言。真淨和尚。方有普說。撿古宿錄中。真淨語錄。不載普說。

●告香普說

普說。有告香者。

小補韻會號韻告居號切。增韻啟也。又沃韻。姑沃切。增韻啟告也。爾雅請也。註云求請也。

正字通云。告古到切。音誥。啟也。爾雅請也。

忠曰。今告香者。謂插香于師家。請求普說。或啟求開示之意也。韻會姑沃切。正字通古到切。竝有啟也請也訓。則二音相通。

漢書高帝紀註。孟康曰。古者名吏休假曰告。師古曰。告者。請謁之言。謂請休耳。

忠曰。今告香。請謁插香求開示也。漢書注。告音如嘷呼之嘷。又音嚳。

雲章曰。告字。上之告下音郜。下之告上音穀。學者就師家。插香以告之請法。則用穀音。師家順學者之請而說。則用郜音。日本禪林。未曾行之。為可憾焉。

忠曰。韻會毛氏曰。凡告命告假之告。止音去聲。餘經史告示。有音無音。合二韻通用(止此)。雲章。何從得二音義別耶。葢周禮大祝作六辭。一曰告上曰告。發下曰誥(止此)。此是文告之辭也。雲章依此妄說。至今學徒。傳妄無辨。

敕修清規告香云。每夏前告香。新歸堂者。推參頭一人。維那和會定。同眾詣侍司。稟云。新掛搭兄弟。欲求和尚告香普說。敢煩侍者咨稟。(乃至)如住持允從。即報堂司。出告香圖。(其規詳彼)

備用清規告香云。四月五日。告香。開示方來。

校定清規云。夏前。例於四月初五日已前。看新掛搭兄弟若干人。就中推一人。為參頭。

忞公清規云。或頭首中。有未告香者。亦可為參頭。北磵簡禪師錄告香普說云。告香乃叢林盛禮。前輩未嘗盡行。道大德備。如慈明和尚。尚且至再至三。然後受南禪師告香。况非慈明乎。

舊說曰。夏前新掛搭人。請普說者。葢列剎宗師。自證雖可無異。為人演法。門風或不同。新到要識之。或意在若說入做因緣。可以為榜樣焉。

瑞溪夢語集云。即菴錄曰。告香普說。叢林典故。予謂。普說尋常可行之。告香普說行之不多。何以知之。普說之盛。無如大慧。然六十則內。告香唯一耳。大慧曰。一百年前。無普說。然則告香。葢有普說以來。有此式也。大慧引經證普說字。其告香字。亦可證。而未撿出矣。

入寺之初。告香普說。是又叢軌也。今畧錄。

敕修清規告香云。住持入院後。人事定。庫司備香。首座領眾懇請。為眾告香。然後開室(古法未預告香不許入室)。大慧有告香普說。在其普說第二卷。

偃溪聞禪師錄靈隱告香普說云。叢林新人入門。例有開室告香二事。諸方臨夏。告香一節。不舉行久矣。山僧叨[曰/月]此來。已及兩月。汩汩人事。日不暇給。向後入室之際。兩班單寮。暨諸宿德。不必訪及。若是晚學。有志慕道者。來自大方。不妨商確。

清拙澄禪師錄。夏前告香普說云。諸方舊例。今古常儀。入寺之初。為眾普說。近日堂中首座。諸耆德。同上方丈。堅請。告香普說。務欲復見古道顏色。

●開室

忠曰。開室即入室也。言開室。令眾入參也。猶如公孫弘開東閤。延賢人之開矣。

敕修清規云。住持入院後。為眾告香。然後開室(詳告香處)。 又入室云。遇開室時。粥前侍者。令客頭行者。僧堂前諸寮。掛入室牌。

偃溪錄新人入門。例有開室告香二事(詳告香處)

虗堂愚和尚錄靈隱立僧普說云。旦夕必為諸公開室相見。

●入室

舊說曰。入室者。師家勘驗罷參的學者。見解深淺。教其無底滯矣。

敕修清規入室云。入室者。乃師家勘辨學子。策其未至。擣其虗亢。攻其偏重。如烹金鑪。鈆汞不存。玉人治玉。碔砆盡廢。不拘昏曉。不擇處所無時而行之。故昔時衲子。小香合。常隨身。但聞三下鼓鳴。即趨入室(今時以三八入室者備故事也)。 又云。粥罷。下堂。客頭即緩擊鼓三下。住持至達磨前炷香。同侍者三拜。入據室坐。侍者問訊。班左立。行者問訊。班右立。頭首領眾。達磨前。各炷香三拜。聯接而至室前。後至者。依次炷香展拜。接排而立。次第相趲。不許攙先亂序。侍者燒香問訊。出外揖首座入。入先左足。仍以左手上香。進前問訊。至禪椅右側立。聽舉話。或下語。或不下語。隨意。過禪椅左。問訊退步。觸禮一拜。舉左足出。揖次人入。一出一入。相向問訊。聯接不絕。 又告香云。古法未預告香不許入室。

雲章曰。凡有入室。侍者以竹篦。度與住持云。請入室。是即天童如淨和尚之規也。

禪苑清規入室云。或分郭(作廊)。或分寮。或隔日。或排日。或早或晚。各逐住持人建立。入室時到。侍者令行者裝香。當面設拜席(有處不拜更不展席)。竟咨稟住持人。如有指揮入室。則掛入室牌。或打鼓。或打板。或敲入室牌警集大眾。住持人坐。侍者方丈外東邊。叉手立。如眾稍集。排立定。或一行面東。或兩行相對。侍者入方丈。當面問訊。轉身禪椅東邊香臺後。面南立。先問訊。左手上香問訊訖。當面問訊。出於大眾前問訊。請入室。侍者歸寮。入室人。略轉身問訊。大眾依次第。叉手而進。不得攙前。令眾動念。於方丈門右邊入。先舉左足。當面問訊訖。轉身叉手。禪椅西南角。問訊而立。又先問訊。然後吐露消息。不得語話多時。亦不得說世諦閑話。久滯大眾。吐露竟。問訊退。當面禮拜(有處一拜有處三拜有處大展有處觸禮)。面東轉身叉手。從左邊出。先舉左足。所以避後來之人。免有衝撞。出方丈外。望住持人問訊乃去。大眾前又問訊而出。或作兩行。入室。入門便分兩向。東西次第送進(有處或舉話或通話或請益各分一時不許相雜有處混而為之)。大眾入室竟。侍者入室。仍捲席而退(入室禮。合燒香。燒香之法。初入方丈當面問訊訖。轉身叉手。於香臺南立。向住持人問訊。右手上香。當面問訊。禪椅角立。今以滯時妨眾。故不燒香。有處門外設席。一拜而退。亦恐妨眾也。入室人。常令衣服完淨無帶垢膩。及令威儀齊整。舉止安詳。以表敬重人之意也)。曉諭侍者。非緊急人客。要切事務。於入室時。不得通報。仍令行者。不得出聲說話。敲磕喧眾。

校定清規云。入室之法。或三八日。或不定時節。鳴皷三下。集眾。侍者預。令行者挂牌。住持於方丈內坐。侍者於室外東邊。列一行立。仍於室門限外。設席。眾人燒香。大展三拜。不問戒臘。鴈行而立。於室外西邊。如頭首知事。插入。不妨餘人攙行。令人動念。俟排稍定。侍者入室內。住持前問訊了。燒香。復當面問訊。出室外。對入室上首人。問訊揖入。當先舉左足。叉手進。住持前問訊。轉身於禪倚角西南叉手而立。住持舉話。下語畢。復正面問訊。叉手。從東邊出。亦先舉左足。出門外席內。觸禮一拜而退。據清規所載。入室例合燒香。燒香之法。初入方丈。當面問訊。轉身叉手。於香倚南面。向住持問訊。右手上香。却當面問訊。方過禪倚西南角。聽舉話。今以滯時妨眾。故不燒香。就門外設席。一拜而退。亦恐妨眾。或行古法。燒香。亦在住持意。當於寢堂中。或挂達磨頂相。設香燭供養。其住持。當展拜了。方歸室中坐。侍者隨住持後拜。入室弟子。次第於像前。燒香一炷。設三拜。如前鴈行而立。次第入室。

備用清規入室云。開大爐韛。煆煉方來。真正舉揚。克盡厥責。曉昏不拘時也。近代三八。聊應故事。漸寂無聞。可不痛心耶。 又云。按大慧竹菴雲門議集。入室罷。住持復出。達磨前。炷香大展九拜。仰遵遺教。頫謝證明。令法久住。

禪林寶訓云。萬菴曰。古人入室。先令掛牌。各人為生死事大。踴躍來求决擇多見近時。無問老病。盡令求納降款。有麝自然香。安用公界驅之。因此妄生節目。賓主不安。主法者。當思之。

已下。略錄上古言入室者。恐非用今入室規者。

傳燈錄牛頭融禪師章云。命入室上首智巖。付囑法印。令以次傳授。 又百丈海禪師章云。屬大寂闡化南康乃傾心依附。與西堂智藏。南泉普願。同號入室。 又禪門規式云。除入室請益。任學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準。

廣燈錄。大陽堅禪師章云。在靈泉入室。靈泉問云。儞從什麼處來。師云。僧堂裹來。泉云。儞為什麼。不築著露柱。師於言下省悟。

松源嶽禪師錄云。上堂。舉馬大師入室罷。西堂百丈南泉。隨侍翫月。

已下。略錄規矩入室者。

黃龍書尺。答筠陽聖壽禪師書。題注云。來書勉夏中。為僧入室。

癡絕冲禪師雪峯錄云。上堂。舉善侍者。在大愚芝。入室次。大愚趯出一隻履。善侍者退身而立(云云)

文字禪。泐潭凖禪師行狀云。師槌拂之下。常三百人。而宿戶外者。又百餘許。求入室就學。師難之。

僧寶傳大溈喆禪師傳云。遷住大溈。眾二千指。無所約束。人人自律。唯粥罷。受門弟子問道。謂之入室。齋罷。必會大眾茶。諸方纔月一再。而喆講之。無虗日。

大慧。禮侍者斷七普說云。有時入室了。却上方丈。見老和尚。同在火爐頭坐。老和尚曰。或有箇禪和子。得似老僧。儞又如何支遣。老漢曰。何幸如之。正如東坡說作劊子。得一箇肥漢剮。我却倒與老和尚入室。被我拶得上壁。老和尚呵呵大笑。思量遮老和尚。粉骨碎身。亦未能報得(老和尚圓悟也老漢大慧自言)

又大慧。為蘇宜人普說云。馬祖百丈已前。無入室之說。要識真箇入室麼。尋常鐘鳴鼓響。鵲噪鵶鳴。盡是宣揚第一義諦。

大慧武庫云。師云。今時一般宗師。為人入室。三五徧。辨白他不出。却教他說悟處。更問。儞見處如何。學人云。某見處說不得。却云。儞說不得。我如何見得儞去。若恁麼地。如何為人。不見泉大道到慈明。明云。片雲生谷口。遊人何處來。泉云。夜來何處火。燒出古人墳。明云。未在更道。泉便作虎聲。明便打一坐具。泉推明向禪牀上。明却作虎聲。泉云。我見八十四人善知識。惟師繼得臨濟宗風。看他恁麼問答數句子。那裏便是見他處。須是如此始得。

隱元琦和尚錄。有入室。每人為埀一語勘撿。其中有居士二人。侍者亦進。

已下。略錄入室之後。行普說者。

破菴先禪師錄云。徑山西堂寮入室罷。眾請就座普說。

雪巖欽禪師錄有入室後普說。

大休念禪師壽福錄。有相模守殿府中。入室陞座。永平元禪師曰。如淨和尚。入室已前。行普說。

已下。畧錄日本國行入室者。

榮西興禪護國論云。入室。謂遇和尚閒暇之日。建立之。此宗一大事也。

聖一國師年譜云。後宇多天皇。建治元年乙亥。師七十四歲。九月。藤丞相實經。洎其子家經。率諸官從。入山請師上堂。且復行入室禮。

約翁儉和尚塔銘序云。上躳入山。請師為眾入室。御龍床於籌室之左。顧謂侍臣曰。此叢林盛典也。朕深敬悅(師時住南禪上後醍醐天皇也)

大休念禪師壽福錄相模守府中。入室(見前)。 又法光寺百日陞座云。法光寺殿。休沐之暇。會諸山知識茶話。命僧入室下語。激揚宗旨。要使未信宗乘者。知有自己一段大事因緣。

義堂日工集云。府君問。古人入室。儀式如何。余答曰。日本。則吾先師住天龍時。有入室之儀。近來不聞行之。

入室。有每三日行之者。 曹源生禪師錄。歲夜小參云。死心和尚云。叢林小參。謂之家訓。莫是談玄說妙。舉古明今。五日上堂。三朝入室麼。錯莫是行須緩步。語要低聲。嚴淨律儀。精持戒行麼。錯。

入室。有隔日行之者。 介石朋禪師柏山錄上堂云。柏山小小叢林。安居九十日。五日不陞堂。隔日不入室。

日本入室。不妨人觀聽中華亦有例。 東坡外紀云。師民瞻詩注云。佛印禪師。法名了元。饒州人。公久與之游。時住持潤州金山寺。公赴杭過潤。為留數月。一日值師。挂牌。與弟子入室。公便服。入方丈見之。師云。內翰何來。此間無坐處。公戲云。暫借和尚四大。用作禪床。師曰。山僧有一轉語。內翰言下即答。當從所請。如稍涉擬議。所係玉帶。願留以鎮山門。公許之。便解玉帶。置几上。師云。山僧四大本無。五蘊非有。內翰欲於何處坐。公擬議。未即答。師急呼侍者云。收此玉帶。永鎮山門。公笑而與之。師遂取衲裙相報。因有二絕。公次韻答之(其詩今畧之又見東坡詩集)

祖庭事苑云。入室參問。祖師傳云。五祖大師。至夜。密令侍者。於碓坊。召盧行者入室。遂傳衣法。又法華云。著如來衣。入如來室。阿含經云。佛告苾蒭。吾欲兩月宴坐。汝等不須參問。唯除送食及灑地時。可至於此。應知。佛祖當時有入室參問之儀也。

舊說曰。大慧謂。馬祖百丈已前。無入室之說(止此)。可知事苑所援可證入室文字耳。其實非今之所謂入室也。

●受牌

忠曰。立僧首座。奉堂頭命。或普說。或入室。堂頭先令送某牌。立僧謹受之畢。或普說或入室。

虗堂和尚。靈隱立僧普說云。茲蒙堂頭舉眾。俾山野受牌。與兄弟舉話。此亦叢林任重之責。既不敢寧居。恐旦夕必為諸公。開室相見。

●納牌

忠曰。立僧奉堂頭命。受入室牌。為眾開室畢。却納其牌於方丈也。

虗堂和尚。立僧納牌普說云。茲來至節在邇。久在首座寮入室。殊覺不便。恐妨山門請人次第。方丈納牌。既緣會許時。以道義故。遂舉些古人履踐處。以當末後殷勤。第衰老。出語太過。望兄弟救之。幸甚。

●示眾

六祖法寶壇經云。師示眾云。善知識。我此法門。以定慧為本。(此外壇經示眾多)

忠曰。諸錄示眾。此為最古也。

●垂示

忠曰。埀示。即示眾也。語見諸錄。

臨濟玄禪師錄云。第二代德山埀示云。道得也三十棒。道不得也三十棒。

●登座

敕修清規受請人陞座云。指座有法語。

忠曰。登座語。永興祿和尚為始(祿嗣玄少備)

傳燈錄。福州蓮華山永興祿和尚章云。閩王請師開堂日。未陞座。先於座前立云。大王大眾聽。已有真正舉揚也。此一會。總是得聞。豈有不聞者。若有不聞。彼此相謾去也。方乃登座。

●垂語

又是埀示也。

雪竇顯禪師錄云。雲門埀語云。十五日已前不問汝。十五日已後。道將一句來。自代云。日日是好日。敕修清規受請人陞座云。指座有法語。登座埀語問答。 又開堂云。住持埀語問答。

忠曰。上堂埀語。稱索話非也。見索話處。

●索話

校定清規。住持受請云。次索話問答。提綱。

虗堂愚和尚育王錄云。師斂衣就座。索話。人天交接。兩得相見。莫有不承言。不滯句底麼。

備用清規云。古之學者。有疑未决。出眾請問。宗師答話。貴在解粘去縛。今之索話。已失古意。先大慧㴱非之。

清拙澄禪師錄圓覺前堂首座寮銘序云。古德未說法已前。先埀語。令學者有疑請問。問以决疑。一言之下。超越生死之岸。後來變其名。曰索話。此二字。已䚹謬矣。

●索語

索話又曰索語。

敕修清規秉拂云。秉拂人。索語問答了。提綱。

竺仙東度語。建長寺結制。秉拂埀語云。凡到者裏。必須埀語。俗曰索語。去古既遠。源流益別。本其宗猷。無有是處。雖然。者裏亦不妨。隨例顛倒。正恁麼時。還有并却咽喉脣吻。出來。道得一句底麼。

●釣語

索話又曰釣語。或曰釣話。葢釣學者問話之義。

禪林寶訓云。萬菴曰。古人上堂。先提大法綱要。審問大眾。學者出來請益。遂形問答。今人杜撰四句落韻詩。喚作釣話。一人突出眾前。高吟古詩一聯。喚作罵陣。俗惡俗惡。可悲可痛。前輩念生死事大。對眾决疑。既以發明。未起生滅心也。

●提綱

說法曰提綱。提起宗旨大綱。而說。又曰提要。萬菴曰。古人上堂。提大法綱要(見釣語處)。是也。

敕修清規開堂云。住持埀語。問答。提綱。(又見敘謝處)

睦州蹤禪師錄云。問佛法大意。請師提綱。師云拈將來。與儞提綱。

廣燈錄汾州善昭禪師章云。師因北地寒。僧眾難立。云。且住小參。候春暖。不經旬日。忽有一僧。兩耳帶環。手持金錫。來到方丈云。和尚何得住却小參。眾中自有不憚寒暑。為佛法者。堂中見有六人。是法器。言訖而退。不知處所。師却小參。乃成一頌。胡僧金錫光。請法照汾陽六人成大器。今我為提綱。 又普安道禪師章。提綱。商量頌云。若欲正提綱。直須大地荒。欲來衝雪刃。不免碎鋒鋩。 又桃園朗禪師章云。若是唱道門風。權且強名。若論祖宗提綱。直下難為開口。

雪巖欽禪師錄。有乾會節提綱。

杜工部詩集。石犀行云。安得壯士提天綱。再平水土犀奔茫。

已下。略錄論提綱體裁。

忠曰。古德語錄。上堂提綱。有押韻。有不押韻。有用偈頌。其體不一定。本無挂唇齒法。何有拘章句式。舊說曰。提綱拈提。不用押韻。只據自家所見。宣發道蘊。滔滔地說將去。為妙。

大慧示銛遠二禪人法語云。近世前輩老衲。皆已化去。正宗日益淡薄。叢林日益凋弊。邪法日益增熾。裨販之流。各各自謂。得上人法。以無義語。綺飾言詞。砌鬬排疊。裒糅佛祖教乘。累句荐出。謂之秘密心要。魔魅凡庸。幻惑無識。稱有道之士者。如麻似粟。末世光明種子。未具擇法眼。遭其邪毒。入其心腹者。不可勝數。致使後生晚學。隨例骨董。臨濟和尚曰。有一般禿兵。向教乘中取。意度商量。成於句義。如把屎塊子。口中含了。却吐與別人。嗚呼如來正法眼藏。達磨單傳之宗。如以一絲引千鈞之石。安得此老復出。為後進。鍼膏肓。而起廢疾乎。

清拙澄禪師錄晚參云。只如馬祖百丈黃檗臨濟德山雲門諸大老宿。不得已。為人開口。莫不直截。指示根源。河傾海涌。汗漫無際。又何曾譔述言詞。逐句下語。張王李趙為人註解來。末代大法澆醨。無此大模範大力量。弄出小巧禪道。製作奇言妙語。攢花簇錦。風月煙雲。對句押韻。如作詩一般。當知此是做禪。非說禪也。說禪早是不中。况禪可做乎。使佛祖正法眼藏。流為戱論。法道下衰。莫甚乎是。若是大丈夫漢。爭肯咂啖這般野狐涎唾。

竺仙仙禪師南禪錄。為二品太夫人普說。判玉泉皓開堂。兩言君不見云。是又豈可與念語錄。習答問。製造提綱。對以四六藻繪文詞。以悅時流者。同日語哉。

永覺寱言云。少室心印。豈落文彩。古人聊為接引之計。始挂脣吻。然皆渾朴簡真。刻的示人。非誇會逞能。外飾觀美而已也。後世即大不然。雕章琢句攢花簇錦。極意變弄。各競新奇。豈獨淫巧之意。乖衲僧之本色。而理因辭晦。道以言喪。欲其一言半句之下。觸發靈機。不亦難乎。

元叟端禪師錄答慈雲玨長老書云。上堂提唱。務在單提箇事。開悟人天。前則馬祖百丈德山臨濟。後則大慧應菴。縱橫波辯。直達心源。得大自在。無出曹溪盧祖。皆可為法。

●自敘

忠曰。敘說自不才不德。常有謙遜之語。

大鑑清規開堂云。埀語。問答。提綱。自敘。敘謝。

●敘謝

忠曰。敘謝。或為二。所謂自敘。及謝語也。或為一。如此所引。及自敘處。謂敘臨筵知識。兩序。侍者。單寮。蒙堂等之德。而謝也。又名謝語。

敕修清規小參云。住持登座。提綱敘謝。委曲詳盡。 又秉拂云。敘謝方丈。及兩序。勤舊。諸寮大眾。 又云。近時敘謝。循襲繁贅。使人厭聽。取誚識者。葢秉拂以法為施。苟徇時儀。但摠標名。或畧提過。足矣。

●結座

舊說曰。結座有二種。一舉古拈提。名結座。此是提綱之後。有敘謝。遂以舉古結一會也。二提綱語尾。直為結座語。此是無敘謝拈古。故以此結說法也。

已下。畧錄舉古拈提。名結座者。

敕修清規小參云。提綱敘謝。委曲詳盡。然後舉古結座。 又受請陞座云。登座提綱。敘謝。結座。 又開堂祝壽云。住持埀語問答。提綱。敘謝。結座。

大鑑清規云。提綱自敘。敘謝。拈提。結座。

已下。畧錄提綱尾。有結座語者。

保寧勇禪師錄。在蔣山受疏上堂。提綱畢。乃云。爐治鉗鎚枉用工。吹毛何必在磨礱。靈光昨夜輝牛斗。坐致昇平宇宙中。久立(止此)。是結座語也。

北磵簡禪師淨慈錄。朝廷供羅漢。禱雨禳火祈江。結座有八句偈。

希叟曇禪師開善錄。郡王忌提綱畢云。結座。親隨彌勒下長汀。一字王書奉化名。輔國功成歸內院。子孫恩被錦衣榮。

斷橋倫禪師國清錄入寺次日。為太師越國公上堂。提綱畢。結座。有七言四句偈。

如淨和尚清凉錄入寺上堂。提綱畢。結座云。復舉三聖道。逢人則便出。出則不為人。興化道。我逢人則不出。出則便為人。此兩則公案。驗盡衲僧。難為著眼。忽被我大檀越建康府主。等閒覰破。舉似清凉。可謂龍吟雲起。虎嘯風生。未免借尚書鼻孔。為叢林出氣。有箇口號。舉似諸人。一舉首登龍虎榜。太平親到鳳凰池。全生全殺超言象。更透機先向上機(止此)。此結座舉古又有頌。

明極俊禪師建長。錄入寺上堂。提綱畢。結座云。法流東去。覺花開浩劫之英。道自西來。慧辯瀉銀河之碧。鐵網罥出。珊瑚萬樹春。金鎚敲出。鳳凰五色髓。縱說橫說。無是不是。三世諸佛。沒觜。六代祖師沒觜。天下老和尚沒觜。須彌峰頂浪滔天。大洋海底塳塵起。

宗峰超禪師大德錄。入寺上堂。提綱後。復云。昔日世尊云云。此結座也。

已下。畧錄普說小參之結座。

無學元禪師錄長樂慶讚普說終。有結座。五言長篇偈。

中巖月禪師建長錄入寺。當晚小參。提綱後。結座云。生緣拋離十三霜。威加海內歸故鄉。溪谷山川總依舊。殿堂樓閣轉昌昌。久立。

●拈提

拈弄古則也。

大鑑清規云。拈提結座(見結座處)

●拈古

即同拈提。

碧巖錄第三十九則云。僧問雲門。如何是清淨法身。門云。花藥欄。僧云。便恁麼去時如何。門云。金毛獅子。雪竇頌云。花藥欄。莫顢頇。星在秤兮不在盤。便恁麼。太無端。金毛獅子大家看。 圓悟評云。雪竇相席打令。動絃別曲。一句一句判將去。此一頌。不異拈古之格。

東山外集法語云。建祖禪人問東山拈古。山曰。拈古之法。無他。只要眼正有出古人手段。若只到古人田地亦動他底不得。先德雖謂之公案。欲後人就其節文輕重。而斷之使合其宜。然亦不只於此。汝不見。世間造泥孩兒乎。或揑聚擊碎。或擊碎揑聚。為之心肝五臟。為之眼耳鼻舌。衣服鮮明。機關動轉。見者隨其好醜。愛惡。而形之語言。造之者方且袖手仰視。而不知其為泥孩兒矣。若能如是。乃可於古人公案中。出一隻手。若見他心肝五臟。不得。捏聚擊碎他底不破。切不可動著。然則東山此語。不獨施之於拈古。會麼。祖佇思。東山曰。我與麼弄泥團也不會。乃喝出去。

●代語

忠曰。代語有二種。一代現前眾。謂師家埀語。令眾下語。不契則自下語代眾。此是代語。可通別語名。雲門錄多代語。蓋宗門代別。雲門為始焉。二代古人。謂舉古則。而他古人無語處。我代他下語。

碧巖錄云。雲門埀語云。人人盡有光明在。看時不見。暗昏昏。作麼生是諸人光明。自代云。𢊍庫三門。又云。好事不如無。 評云。尋常代語只一句。為什麼。這裏却兩句。前頭一句。為儞略開一線路。教儞見。若是箇漢。聊聞舉著。剔起便行。他怕人滯在此。又云。好事不如無。依前與儞掃却。

大慧為永大師普說云。近世為宗師者。老婆心切。為人代語。這箇最教壞人家男女。未說別人。如死心和尚。也有這箇病痛。有箇宜大頭。是靈源禪子。來雲嵓掛搭。死心要請充維那。宜不肯。死心云。儞與我做維那。待老僧非時。為儞入室。宜乃受之。其時參靈源底兄弟。多不肯死心。一日宜以職事。當稟方丈。上去。見死心。心錯認他來入室。叫行者裝香。宜郎忙退身。借香匣坐具。去燒香禮拜了。倒問死心。守宜非時上來。請和尚答話。心云。恰值死心不在。宜云。何得當面諱却。心云。不好。儞作老僧。我却答儞。宜便云。恰值死心不在。心云。謝答話。可知是難得人。死殺那漢。如此尊宿。尚自與人代語。教學者自道始得。常記。山僧在夷門。一日送亡僧。老和尚問。亡僧遷化。向甚麼處去。山僧答一轉語。老和尚云。儞這語。只道得八成。儞問我。與儞道。山僧掩耳云。莫惡口。老和尚呵呵大笑。這老子古錐。有時室中。見禪和子。下得語不是。忍俊不禁。也為他代語。山僧每見他掛牌。愛去外頭聽。一日又要為人代語。望見山僧。乃云風漢在外面壁聽遂休。山僧在雲居秉拂。曾舉。有一僧。辭覆船去。見雪峯。峯問。近離甚處。僧云覆船。峯云。生死海未渡。為甚麼覆却船僧無語。却回舉似覆船。船云。何不道渠無生死。其僧歡喜。復往雪峯。峯問。還道得也未。僧云。道得。峯云。試道看。僧云渠無生死。只見。雪峯從禪床上走下來。把住這僧。云此不是汝語。僧云不敢。實是覆船恁麼道。峯云。我有二十棒。打覆船。二十棒老僧自喫。不干闍梨事。妙喜云。是即是。不干這僧事。二十棒雪峯何須自喫。當時杲上座。添作四十。只打覆船為甚麼如此。老老大大。不合與人。代語。老和尚聞而笑曰。這漢無狀。葢師資相忘敢爾。所謂代語。只成教壞他。於他何益。

●別語

舉古則中。雖他古人有語。我復別下一轉語。謂之別語。見於諸錄。與代語不同。

●揀話

五位顯訣中。有別揀語。是也。

傳燈錄瑞鹿先禪師章云。師有時云。大凡參學佛法。未必學問話是參學。未必學揀話是參學。未必學代語是參學。未必學別語是參學。未必學捻破經論中。奇特言語。是參學。未必捻破諸祖師奇特言語是參學。若也於如是等參學。任儞七通八達。於佛法中。儻無箇實見處。喚作乾慧之徒。

●對機

忠曰。師家答學者問也。見參請門。問答處。

●秉拂

敕修清規。四節秉拂詳錄。

秉拂五頭首。見職位門。

●分座

敕修清規云。前堂首座。表率叢林。人天眼目。分座說法。開鑿後昆。

分座本迦葉緣。 中本起經云。世尊。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為眾說法。天龍鬼神。四輩弟子。嚴整具足。於時摩訶迦葉。埀髮弊衣而來。詣佛。世尊遙見歎言。善來迦葉。豫分半床。命令就坐。迦葉進前。頭面作禮。退跪自陳曰。余是如來末行弟子。顧命分座。不敢承旨。大眾僉念。此老道士。有何異德。乃令世尊分座命之。此人俊乂。唯佛明焉。於是如來察眾所念。欲决所疑。廣論迦葉大行齊聖。

書記有分座者。 大慧年譜云。圓悟著臨濟正宗記。以付之。俾掌記室。分座訓徒。師乃握竹篦。為應機之器。

●茶話

永覺晚錄。有晚間。師學問答。次師說法。名曰茶話。

●夜話

佛通寺愚中和尚會裏。道話。曰夜話。見叢軌門。陪禪處。

●佛事

忠曰。禪林凡託事。開示佛法。謂之佛事。文字出淨名經。復次反魔事。故謂之佛事。見放光說。凡開光。安座。拈香。入牌。起龕。秉炬等。無不稱佛事。

維摩經菩薩行品云。阿難白佛言。未曾有也。世尊。如此香飯。能作佛事。佛言。如是如是。阿難。或有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諸菩薩。而作佛事。有以佛所化人而作佛事。有以菩提樹。而作佛事。有以佛衣服臥具。而作佛事。有以飯食而作佛事。有以園林臺觀。而作佛事。有以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而作佛事。有以佛身。而作佛事。有以虗空。而作佛事。眾生應以此緣。得入律行。有以夢幻影響。鏡中像。水中月。熱時炎。如是等諭。而作佛事。有以音聲語言文字。而作佛事。或有清淨佛土。寂寞無言。無說無示。無識無作無為。而作佛事。如是阿難。諸佛威儀進止。諸所施為。無非佛事。阿難有此四魔八萬四千諸煩惱門。而諸眾生。為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是名入一切諸佛法門。 註肇曰。佛事者。以有益為事耳。如來進止舉動。威儀俯仰。乃至動足。未曾無益。所以諸所作為。無非佛事。放光般若經不和合品說魔事畢云。若有是善男子善女人。書持諷誦般若波羅蜜者。便具足五波羅蜜。及薩云若。當知是為佛事。

●立地

忠曰。佛事名立地。蓋語不多故。立地而成也。

虎關鍊禪師十禪支錄序云。師(虎關)曰。予考訂古今禪冊備十門。一曰開堂。二曰上堂。三曰小參。附陞座。四曰拈提。五曰普說。六曰法語。七曰對機。八曰立地。九曰偈賛。十曰秉拂。

●拈香

舊說曰。拈燒義也。凡佛祖等前。燒香。皆是拈香也。

敕修清規入院云。到佛殿拈香。有法語(止此)。又開堂。為王臣檀越嗣法師。拈香是也。今以拈香為佛事名。備用清規達磨忌云。住持舉拈香佛事(止此)。是也。又舊說曰。陞座。如諷經。拈香佛事。猶如願文也。又猶如諸經之流通分也。

海藏紀年錄云。康永三年。師六十七歲。六月。武州刺史高師直。遇亡父六七日忌。因金吾衛長史平氏明。勸師為其拈香。師諉氏明曰。拈香。蓋有叢規。非可常用者。古德未及此。老僧日在眾也。竊哂。據師位者。忽遺往哲遠業。以習近圖。繇是往既獲拒武州之須於府命(源將軍)。今烏可失先拒于此邪。君善為我辭焉。氏明曰。祖佛出興。隨機赴感。何常之有。師曰。噫。蕩然無反。吾誰與歸。使者三反。師終不可。識者尚其節義也。

忠曰。拈香。蓋有叢規者。蓋為佛祖拈香。不待言之。其為居家者。如建寺檀主。德業稍大。則入院人。為之拈香矣。以習近圖者。日本國俗。薦亡靈忌辰。請拈香佛事。師僧為之。屬四六文。廣讚亡靈事業。其間非無虗褒。或以香。直供靈。則其德難當。故說道。檀家借手山僧。供養十方三世佛祖。大小神祇等。回此功德。莊嚴亡者報土。此般古德。未曾為之。蓋虎關之所惡。在于此。又如寧兀菴。為尤木石拈香。直供其靈。木石參禪徹悟人。應供無愧。不可以為例矣。

●小拈香

舊說曰。凡陞座已前。有甲長老。拈香。此為大拈香。大拈香畢。次乙長老。出拈香。此拈香。名脚踏佛事。拈香畢。乙長老陞座。若無大拈香人。則長老直出拈香。轉身陞座。則此拈香。為小拈香。

東漸清規。臨時行事陞座云。如本寺開山。或本山前住諱日。當代住持。升座。或就本菴安排。若法堂鋪設。掛真於座上。對靈而設座。(乃至)施主守塔比丘。出眾。真前燒香。請佛事。受請人出燒香。先住持前問訊。又至證明人前問訊。巡與大眾普同問訊。舉法語畢。住持前問訊歸位。又施主如前。請住持佛事。受畢。離位進爐燒香。徑往證明人前。巡問訊。驀直頭首背面透過。次普同問訊據座。兩班轉位排立。法座左邊頭首。住持方為上。右邊知事排立。侍者後至立。住持先小拈香(或云。若無拈香人則謂之小拈香有拈香人則謂之脚踏佛事)。畢趺座(已下禮與上堂同)

●脚踏佛事

見小拈香處。

●慶懺

禪苑清規看藏經云。如施主。於看經了日。設齋供慶懺。更須讀。

應菴華禪師錄云。檀越張子明。裝佛慶懺。請小參。如淨和尚錄云。新起妙嚴慶懺陞座。

忠曰。碧巖錄云。長慶云。大似因齋慶讚(止此)。即作讚。恐作懺者訛。然諸錄多作懺。

●開光明

忠曰。凡新造佛祖神天像者。請宗師家。立地數語。作筆點勢。直點開他金剛正眼。此為開眼佛事。又名開光明。

大慧杲禪師錄云。江給事請。開佛光明。師執筆云。教中道。清淨慈門剎塵數。共生如來一妙相。一一諸相莫不然。是故見者無厭足。又道。如來眼有大人相。名自在普見雲。以眾妙寶。而為莊嚴。摩尼寶光。清淨瑩徹。普見一切。皆無障礙。既然如是。為甚麼。却要他人點眼。還有道得底麼。若也道得。非獨為黃面老子出氣。亦使徧法界眾生。悉沾利益。若道不得。聽取一頌。舉頭忽覩明星現。因茲眼病見空華。遂以筆點云。今日還渠舊光彩。碧眸烱烱照塵沙。

應菴華禪師錄希叟曇禪師錄已下。不遑枚舉。

教家開眼法。 黑谷語燈錄云。問佛之開眼。及供養。答開眼者。本是佛匠雕開眼是事開眼。次僧家誦佛眼真言。而開眼。誦大日真言。而成就佛一切功德。此謂開眼也。供養者。持香華燈明。及珍寶等。奉上佛。此謂供養也。

●安座

忠曰。不拘新像古像。凡奉之安殿內時。請宗師家。立地數語。此謂安座佛事。或有新像未點眼。則點眼安座。一時講之。語中自具兩意者。或有雖一時講之。點眼安座。各別請一師者(如日工集云)

大川濟禪師大慈錄云。門前七塔堅菴主。造石佛。請師奉安。云。一二三四五六七。古佛不曾過去。七六五四三二一。妙轉如是法輪。菴主向崖崩石裂處領話。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一時出醜。直得西風陣陣高。秋雨番番急。塔戶鎮長開。無出亦無入。且道毘婆尸佛之前。釋迦文佛之後。還有者箇消息麼(彈指一下)。唵毘盧枳帝挲訶。

●鳴鐘佛事

虗堂愚和尚錄鳴鐘佛事云。烹金鍊玉。煆聖鎔凡。不假鉗錘。便成大器。霜清月皎。證圓通三昧之門。雲淡天低。破勞生昏迷之夢。壽同空有。永鎮化城。最初一椎。如何話會。聲鐘一下云。劫石有銷日。洪音無盡時。

●行新橋佛事

無門開和尚錄請行新橋佛事云。雲根架就笑談中。凡聖如今一路通。箇箇脚跟親蹈著。人人足下起清風。不似天台滑石。半巇半嶮。勝如趙州略彴。度馬度驢。雖然欲行千里。要知一步為初。從茲不用頻題柱。來往都乘駟馬車。

第十二類 參請門

●請益

傳燈錄禪門規式云。除入室請益。任學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準。

敕修清規請益云。凡欲請益者。先稟侍者。通覆住持。(乃至)如允所請。定鐘後。詣侍司。候方丈秉燭裝香。侍者引入住持前。問訊。插香。大展九拜。(乃至)肅恭側立。諦聽埀誨。畢。進前插香。大展九拜。謂之謝因緣。免則觸禮。次詣侍司。致謝。

論語子路篇云。子路問政。子曰。先之勞之。請益。曰無倦。 疏。請益者。子路嫌其少。故更請益之。禮記曲禮云。侍坐於先生。先生問焉終則對。請業則起。請益則起。 註尊師重道也。起若今摳衣前請也。益謂受說不了。欲師更明說之(引論語)

忠曰。有所已與。更復請餘分。言請益。禪家借儒典字。以命入室請法也。

碧巖錄云。久參先德。有見而未透。透而未明。謂之請益。若是見得透請益。却要語句上周旋。無有疑滯。久參請益。與賊過梯。其實此事。不在言句上。 又雲門倒一說話評云。這僧不妨。是箇作家。解恁麼問頭邊。謂之請益。

僧寶傳佛印元禪師傳云。嘗謂眾曰。昔雲門。說法如雲雨。絕不喜人記錄其語。見必罵逐曰。汝口不用。反記吾語。異時裨販我去。今室中對機錄。皆香林明教。以紙為衣。隨所聞即書之。後世學者。漁獵文字語言。正如吹網欲滿。非愚即狂。時江浙叢林。尚以文字為禪。謂之請益。故元以是諷之。

祖庭事苑法英序云。睦菴卿上人曰。曩游叢林。竊見大宗師。陞堂入室之外。復許學者記誦。所謂雲門雪竇諸家禪錄。出眾舉之。而為演說其緣。謂之請益。

忠曰。此是江浙叢林。所謂請益也。

聯燈會要洞山价禪師章云。師問忠國師無情說法。後到溈山。溈云。我這裡。也有些子。便以拂子點一點。師辭溈山。直造雲巖。請益前話。巖云。不見。彌陀經云。水鳥樹林。悉皆念佛念法。師因有省。

八方珠玉集云。金峯和尚上堂。至晚。有僧請益云。和尚今日埀語。有僧出問。為什麼不答。峯云。大似失錢遭罪。

雪巖欽禪師錄普說云。移單過淨慈挂搭。懷香詣方丈。請益。

●謝因緣

見請益處。

忠曰。因緣者。佛祖差別因緣也。師家為學者說之。睦菴所謂。為演說其緣者(詳請益處)。學者聽畢。謝之。故言謝因緣。

雪巖欽禪師錄普說云。尋常請益。末上有一炷香禮三拜。謂之謝因緣。

●代眾請法

敕修清規聖節上堂云。侍者登座。左手上香。轉身提坐具問訊。謂之代眾請法。

竺仙仙禪師錄示燒香侍者法語云。海印提藏主。為吾侍者。數以左手。代為大眾燒香。請吾說法。於是莫不即為或拈拂子。或拄杖等。并口嘮舌沸。無量作用。其猶描畫虗空也。 又送輝藏主偈云。如來大藏教。演出復演入。光明一照中。眼覰不及。手操烏號弓。射落日與月。拾得兔角杖。撥出火中雪。由是與我左手燒香。轉身問訊。八萬高人。似鵠立。三千剎界如雷震。相別如九州。寫作贈行句。他日再相逢。清風動寰宇。(蓋輝侍于燒香)

●問話

傳燈錄瑞鹿先禪師章云。師云。大凡參學佛法。未必學問話是參學。(詳揀話處)

廣燈錄寶覺諟禪師章云。師云。今時師僧問話。印本打就。箇箇一般。未有一箇本分問話者。看他茱茰和尚上堂道。汝諸人。莫向虗空裏釘橛。有僧便出來道。虗空是橛。茱茰便棒。且道者僧。出來恁麼道。具眼。不具眼。茱茰當時便棒。且道。打他什麼處。大家驗看。

緇門警訓。佛眼遠禪師。誡問話云。近代問話。多招譏謗。葢緣不知伸問致疑。咨請之意。後生相承。多用祝贊順時語。並非宗乘中建立。如古人問。若為得出三界去。又問。聲色如何透得。又問。此間宗乘。和尚如何言論。並是出眾當塲决擇。近時兄弟。進十轉五轉沒巴鼻語。或奉在座官員。或莊嚴修設檀信。俱不是衲僧家氣味。又抽身出眾。便道數句。或時云。某甲則不恁麼道。又云。和尚何不道云云。夫問話者。激揚玄極也。不在多進語。三兩轉而已。貴得生人信。不至流蕩取笑俗子也。

又見職位門。禪客處。

●問答

忠曰。學問師答。謂之問答。若唯屬師家邊。則謂之對機也。

緇門警訓佛眼遠禪師示禪人心要云。近世多以問答。為禪家家風。不明古人事。一向逐末不反。可怪可怪。昔人因迷而問。故問處求證入得一言半句。將為事。究明令徹去。不似如今人胡亂問。趁口答。取笑達者。

續燈錄崇福祖印禪師章云。師云。問在答處。答在問宗。一任諸人點頭。忽若問不在答處。答不在問宗又且作麼生摸𢱢。乃展手云。無遺絲髮。一時分付。請諸人。各各子細觀瞻。甚生門風。甚生標格。儻一念回光。千聖共徹。不歷僧祇。豈勞修證。截生死河。踞祖佛位。便乃高超三界。永出四流。萬德圓明。十方獨步。可不同酬佛恩。共顯王化。

●問禪

見職位門。禪客處。

●出陣 入陣

大鑑小清規秉拂云。問話禪客。始謂出陣。終謂入陣。此皆訛謬。古人胸中。疑情未泯。出來對眾决擇。安有出陣入陣之意。可削除之。古來雖有法戰之語。不專在禪客分上。

楊岐會和尚錄云。一日七人新到。師問。陣勢既圓。作家戰將。何不出陣。與楊岐相見(云云)。 又曰。一日八人新到。師問。一字陣圓。作家戰將。何不出陣與楊岐相見。僧云。和尚照顧話頭。師云。楊岐今日抱馬拖旗去也。僧云。新戒打退鼓。師云。道。僧擬議。師云道。僧撫掌一下。師云。謝上座答話。僧無語。師云。將頭不猛。累及三軍。且坐喫茶。

●出眾 入眾

忠曰。出陣入陣。大鑑已呵之。則須言出眾入眾也。

●下語

敕修清規告香云。參頭進椅側問訊。稟云。某等為生死事大。無常迅速。伏望和尚慈悲。開示因緣。住持舉話三則隨下語。

忠曰。葢住持自下語。示學徒也。

敕修清規下遺書云。專使進前問訊云。請和尚趺坐。若住持埀語。須下語插香展禮。

傳燈錄。洞山价禪師章。 師埀語曰。直道本來無一物。猶未消得他衣鉢。這裡合下得一轉語。且道下得什麼語。有一上座。下語九十六轉。不愜師意。末後一轉。始可師意。師曰。闍黎何不早恁麼道。有一僧。聞請舉。如是三年。執侍巾缾。終不為舉。上座因有疾。其僧曰。某甲三年。請舉前話。不蒙慈悲。善取不得。惡取。遂持刀向之曰。若不為某甲舉。即便殺上座也。上座悚然曰。闍黎且待。我為汝舉。乃曰。直饒將來。亦無處著。其僧禮謝。

續傳燈錄大慧杲禪師章云。勤(圓悟)舉。僧問雲門。如何是諸佛出身處。答云。東山水上行。令師下語。師參及一年。凡下四十九轉語。皆不契。一日勤赴一達官宅陞座。擧東山水上行。若是天寧即不然。若有人問。如何是諸佛出身處。只向道。薰風自南來。殿閣生微凉。師聞擧。豁然省悟。

癡絕冲禪師錄。尤木石序云。癡絕師。得處超軼。用處灑落。故平生室中不許人下語。專以此著。羅龍打鳳。而學者鮮能湊泊。

●廝禪

忠曰。問答挨拶。謂之廝禪。廝相也。

餘冬序錄云。唐人詩中字音。有以十讀如諶。相讀如廝。如恰似春風相欺得。如何不相離等句。皆思必切。

老學菴筆記云。世多言。白樂天用相字。多從俗語。作思必切。如為問長安月。如何不相離。是也。然北人大抵以相字。作入聲。至今猶然。不獨樂天。老杜云。恰似春風相欺得。夜來吹折數枝花。亦從入聲讀。乃不失律。俗謂。南人入京師。效北語。過相藍輙讀其牓。曰大廝國寺。傳以為笑。

大慧答張提刑書云。將心意識記取遮杜撰說底。却去勘人。一句來一句去。謂之廝禪。末後我多一句。儞無語時。便是我得便宜了也。

大慧為永大師普說云。真淨和尚。愛與學者廝禪。或問。監寺近日如何。或問。首座近日作麼生。或問。溈山水牯牛。儞如何會。學者便答一句。看來又似好。又似不好。何故字。經三寫烏焉成馬。引得後來叢林。有一般兄弟。專以廝禪為事。不管道理是不是。末後多一句。便是贏得禪。

●行脚

釋氏要覽云。遊行人間。今稱行脚。未見其典。毗柰耶律云。如世尊言。五法成就。五夏已滿。得離依止。遊行人間。五法者。一識犯。二識非犯。三識輕。四識重。五於別解脫經。善知通塞。能持能誦(別解脫經即戒本也)

祖庭事苑云。行脚者。謂遠離鄉曲。脚行天下。脫情捐累。尋訪師友。求法證悟也。所以學無常師。徧歷為尚。善財南求。常啼東請。蓋先聖之求法也。永嘉所謂。游江海涉山川。尋師訪道為參禪。豈不然邪。中阿含帝釋偈云。我正恭敬彼能出非家者。自在游諸方不計其行止。往則無所求。啀無為為樂。又高僧慧乘。事祖強為師。年十六。啟強曰。離家千里。猶名在家沙門。請遠游都鄙。以廣見聞。強廼從之。夫是行脚之利。豈不博哉。

村寺清規云。從上出家。參學之士。未有不發足超方。千里求師者。故永嘉云。遊江海。涉山川尋師訪道為參禪。大慧師喜離得業偈曰。古佛放光留不住。鐵牛無脚也須行。雖然未踏曹溪路。且喜今朝離火坑。古人既如是。今可不然耶。

趙州諗禪師錄云。師初隨本師行脚。到南泉。(乃至)其後自携瓶錫。遍歷諸方。常自謂曰。七歲童兒。勝我者。我即問伊。百歲老翁。不及我者。我即教他。年至八十。方住趙州城東觀音院。

忠曰。從諗。自盛年行脚。到八十歲。初住院。此謂趙州八十行脚。世誤言八十歲。而行脚者。非也。

廣燈錄興化獎禪師章云。常云。我南方行脚。一帀。拄杖。不曾撥著一箇會佛法底人。

林間錄云。雲峯悅禪師見僧荷籠至。則曰未也。更三十年。定乘馬行脚。法雲秀禪師。聞包腰至者。色動顏面彼存心於叢林。豈淺淺哉。

叢林盛事云。密菴傑禪師。初出嶺。至婺州智者。有老宿問曰。上座此行何處去。曰四明育王見佛智和尚去。老宿云。世衰道喪。後生家行脚。例帶耳不帶眼。傑曰。何謂也。老宿云。今育王一千來眾。長老日逐接陪不暇。豈有工夫著實。與汝輩發機。傑下淚曰。若如此。某今往何處。宿云。此去衢州明果。有華匾頭。雖後生。見識超卓。汝宜見之。傑依教。往明果依華。

慈受深禪師錄示小師行脚語云。前輩打包。意在省緣。無冗細。無玩好。如德山挾複子到大溈。是也。今人打包即不恁麼。鉢盂以梅花衲作袋。祠部用古蜀錦為囊。淨瓶交枕。總要光鮮。拄杖戒刀。莫非濟楚笠頂上。閑文潑字。須及數斤。線貼裏。韈樣針筒。將看一擔。只要別人道好。忘却自己辛勤。若是脫洒衲僧。必不如是。草草地挈箇包子。卓卓地做箇道人。直似野鶴孤雲。切忌無繩自縛。汝等更聽一偈。古人只蓄兩枚針。夏葛冬裘逐旋尋。汝輩盛年脚力健。好携複子歷叢林。

汾陽昭禪師錄行脚歌云。發志辭親。意欲何能。投佛出家異俗。專心慕法為僧。既得尸羅具備。又能法服霑身。父母不供甘旨。王侯不侍不臣。潔白修持。如氷似玉。不名不利。去垢去塵。受人天之瞻敬。承釋梵之恭勤。忖德業量來處。將何報答為門戶。專精何行即能消。唯有參尋別無路。苦身心歷山水。白眉作伴。為參禮。冐雪衝霜。不避寒。渡水穿雲。伏龍鬼。鐵錫飛銅缾滿。不問世間長與短。叢林道侶要商量。四句百非一齊翦。探玄機明道眼。入室投針須鍛鍊。驅邪顯正自應知。勿使身心有散亂。道難行塵易漫。頭頭物物須明見。區區役役走東西。今古看來忙無限。我今行勤自辨。莫教失却來時伴。擧足動步要分明。切忌被他虗使喚。入叢林行大道。不著世間虗浩浩。堅求至理。不辭勞。剪去繁華休作造。百衲衣雲水襖。萬事無心離煩惱。千般巧妙不施功。直出輪廻生死道。勸同袍求正見。莫似愚夫頻改變。投巖立雪猛身心。方得法王常照現。請益勤恭敬速。不避寒暄常不足。只緣心地未安然。不羨榮華不怕辱。直教見性不從他。自家解唱還鄉曲。度平生實安樂。蕩蕩縱橫無依托。四方八面應機緣。萬象森羅任寬廓。報四恩拔三有。問答隨機易開口。五湖四海乍相逢。一擊雷音師子孔。悠悠自在樂騰騰。大地乾坤無過咎。分明報爾水雲僧。記取面南看北斗。

領眾行脚 碧巖錄第七則評云。韶國師。久依疎山。自謂得旨。乃集疎山平生文字頂相。領眾行脚。至法眼會下。他亦不去入室。只令參徒。隨眾入室。

●徧參

五燈會元。應化聖賢云。善財參五十三員善知識。末後到彌閣前。見樓閣門閉。瞻仰讚歎。見彌勒從別處來。善財作禮曰。願樓閣門開。令我得入。尋時彌勒至善財前。彈指一聲。樓閣門開。善財入。閣門即閉。

大隋真和尚錄云。祇如老僧行脚時。不揀叢林。有供養無供養處。祇要看他眼目。稍似根性有些些器量。方欲過一夏或一冬。若是根性鄙劣者。三朝兩日。便行。算來參六十餘員大知識。有大眼目者。那無一二。餘者豈有真實知見。祇是圖儞諸人供養。欲望福報。儞又有什麼福報與伊。

傳燈錄。玄沙備禪師章云。雪峯召曰。備頭陁。何不徧參去。師曰。達磨不來東土。二祖不往西天。

僧寶傳。汾州昭禪師傳云。剃髮受具。杖策游方。所至少留。不喜觀覽或譏其不韻。昭嘆之曰。是何言之陋哉。從上先德。行脚。正以聖心未通。驅馳决擇耳。不緣山水也。昭歷諸方。見老宿者。七十有一人。皆妙得其家風。尤喜論曹洞。

傳燈錄龍會道尋徧參三昧歌云。天涯海角參知識。徧咨惠我全提力。師乃呵余退步追。省躳廓爾從茲息。覩諸方埀帶直。善財得處難藏匿。棒頭喝下露幽奇。縱去奪來看殊特。趙州關雪嶺陟。築廅峯前驗虗實。據證靈由闢萬機。橫揮祖刃開三域。卷舒重重孰可委。休呈識意謾猜揣。衲子攢眉碧眼咦。黃河倒逆崑崙觜。溈山牛道吾唱。馬師奮迅呈圓相。執水投針作後規。把鏡持旛看先匠。廣陵歌誰繼唱。擬續宮商調難況。石人慍色下鞭撾。木馬奔嘶梵天上。麗水金藍田玉。祝融峯攢湘浪蹙。滿月澄谿松韻清。雲從龍騰好觀矚。

●辦道

修行曰辦道。

敕修清規侍者進退云。舊侍者咨稟云。某等久侍和尚。今欲告退隨眾辦道。伏望慈悲。

雪巖欽禪師錄普說云。修兄問我。在這裡作甚麼。對他道。辨道。他云。儞喚甚麼作道。遂不能對。

永平清規有辨道法章。 又典座教訓章云。嘉定十六年癸未。五月。在慶元舶裏。有一老僧。來問和客。討買倭椹。山僧請他喫茶。僧云。吾是西蜀人。離鄉四十年。今年六十一歲。充阿育王山典座。明日。五日一供。渾無好喫。要做麪汁。未有椹在。仍特特來討椹。欲供養十方雲衲。山僧話次問。座尊年。何不坐禪辦道。看古人話頭。煩充典座。只管作務。有甚好事。座大笑云。外國好人。未了得辨道。未知得文字在。山僧驚且慚。便問。如何是文字。如何是辨道。座云。若不蹉過問處。豈非其人麼。山僧不會。座云。他時後日。來育王。與汝商量。便起去。七月山僧掛錫天童。典座忽來相見。山僧喜踊。說出前日未了因緣。座云學文字者。要知文字所由。務辨道者。要會辨道所由。山僧問他。如何是文字。座云。一二三四五。又問如何是辦道。座云徧界不曾藏。

●罷參

了畢大事。罷休參禪也。

傳燈錄京兆草堂和尚章云。自罷參大寂(馬祖)。遊至海昌。 又鏡清怤禪師章云。師罷參。受請。止越州鏡清禪苑。唱雪峯之旨。

虗堂愚和尚錄普說云。則監院。謂法眼曰。某甲曾見青峯和尚。得箇安樂法門。所以罷參。

●嗣法

祖庭事苑云。嗣音寺。从口以言傳。从冊以書記。記而主之。必有傳嗣者矣。宗門之嗣法。猶諸侯之嗣國也。

雲外岫禪師嗣法論云。參禪學道。貴在乎續佛祖慧命。非榮身之事也。余嘗曰。嗣其法者。有三。上士嗣怨。中士嗣恩。下士嗣勢。嗣怨者在道。嗣恩者在人。嗣勢者在己。在道者。如大火真金。在人者。如歲寒松柏。在己者。如春風楊柳。立志有殊。真偽不等。古今叢林。皆有之。余作此論。自愧學陋才謭。不敢褒貶是非。明人之功過。後必有班陽史筆。作春秋者。詳而補之。延祐己未夏。為璵書記。

班陽史筆。本錄陽作楊

第十三類 執務門

●輪番

羅湖野錄云。雁山能仁元禪師。居連江縣福嚴菴。揭偈於伽藍祠曰。小菴小舍小叢林。土地何須八九人。若解輪番來打供。免教碎作一堆塵。

護法錄樸隱禪師塔銘序云。皇明龍興。詔天下名桑門建會鐘阜。升濟幽靈。輪番說戒。

宋史兵志云。槍手。自十一月至二月。月輪一番。閱習。凡三日一試。擇其技優者。先遣之。

輟耕錄云。汴梁宮人。絕句曰。殿前輪直罷。偷去賭金釵。怕見黃昏月。殷勤上玉階。

●直堂

直僧堂也。

敕修清規坐禪云。堂中有直堂牌。刻云。輪次直堂。周而復始。(又見守寮處)

●守寮

忠曰。看守眾寮也。又曰看寮。

敕修清規普請云。除守寮。直堂老病。外並宜齊赴。

●直浴

敕修清規知浴云。參頭差行者直浴。

●僉疏

忠曰。僉作簽為正。簽書姓名也。見僉押處。

敕修清規聖節云。維那用黃紙書疏。帶行僕。捧盤袱爐燭香合。上方丈。請住持僉疏。

僉疏法。疏首尾。及可漏上三處。住持比丘下。空闕不書。及僉疏。住持於空處。書兩字名。維那命行者。疏中及可漏。使三寶印(使印法。見器物門。三寶印處)

●僉狀

忠曰。僉作簽為正。見僉押處。

敕修清規議舉住持云。兩序勤舊。列名僉狀。保申所司。請之。

●僉押

敕修清規聖節云。每日堂司行者。將輪差僧簿。須預先一日。請住持頭首眾僧。各書雙字名。僉押。量眾多少。依戒具寫差單。排定日分。周而復始。

忠曰。簽押。本官吏語。禪林循用。僉書雙字名也。押書華押也。

敕修清規入院云。新命視篆訖。就狀上。先僉押。次題日子。使印於上。

三國演義云。龐統拜。求榜文。以安宗族。曹操命寫榜。僉押。付統。

建仁常菴曰。禪苑清規作簽押。今僉當改簽。簽者書住持比丘。頭首比丘等也。押者。打華押也。古解言。僉皆也。僉押。眾皆集書押也。此解非。

忠曰。如言新命就狀上僉押。則獨押。亦言僉押。非皆集押義。明矣。又僉當作簽。簽作籤為正。

禪苑清規庫頭云。十日一次。計曆。先同知事。簽押。一月一次。通計。住持人已下同簽。

夢溪筆談云。唐中書指揮事。謂之堂帖子。曾見唐人堂帖。宰相簽押格。如今之堂剳子也。

十八史畧宋英宗紀云。韓琦。一日出空頭敕(敕出未書姓名)。歐陽修已僉。趙槩未僉。修曰。第書之(修勸槩次第僉署)。韓公必有說。

續通鑑綱目書之。作歐陽修已簽。僉簽通用。

正字通云。簽同籤俗省。从籤為正。 又云。籤倉先切。音千。說文驗也。通雅曰。籤求。猶今之僉敘也。通鑑馬仙琕。籤求應赴。李延壽南史。故事。府州部論事。皆籤。前直敘所論之事。後云謹籤具日下。當時王府。有典籤官。今吏書承行。亦以紅籤。裁貼其旁。以便批決。故外官坐穿堂。謂之籤押。今作簽。

楊升菴外集云。籤押。梁書馬仙琕(音駢)籤求應赴。李延壽南史。故事府州部論事皆籤。前直敘所論之事。後云。謹籤具日下。又云。某官籤。此即近日。僉押之僉。古今字變爾。

品字箋云。僉押。僉僉日。押押字也。

建仁常菴曰。簽與檢同。檢書署也(說文)。署者位之表識也(國語註)。簽者書住持比丘。頭首比丘。知事比丘等。若官人。書某官位職等也。

忠曰。考韻書。未見簽檢通。然按十八史畧註。簽書姓名也。韻會檢居奄切。說文書署也(止此)。則簽檢雖字別音異。皆書名位也。

唐國史補云。宰相判四方之事。有堂案。處分百司。有堂帖。不次押名。曰花押。

宋張淏雲谷雜記云。予按。東觀餘論云。唐文皇令羣臣上奏。任用真草。惟名不得草。遂以草名為花押。韋陟五朵雲是也。魏晉以來。法書。至梁御府藏之。皆是朱异姚懷珍等。題名於首尾紙縫間。故謂之押縫。或謂之押尾。祇是書名耳。後人花押。乃以草記其自書。故謂押字。葢㳂襲此耳。唐人及國初前輩。與人書牘。或只用押字。與名用之無異。上表章亦或爾。近世遂施押字於移檄或不書己名字。而別作形模。非也。又孫公談圃云。先朝人。書狀簡尺。多用押字。非自尊也。從簡省以代名耳。今人不復識。見押字便怒。予頃在武陵。於畢文簡公諸孫處。見文簡與寇萊公一帖。尾用押字。押字之下。劫有拜咨二字。此正以押字代名也。景德間。士大夫質厚。故此風尚存。至元豐間。相去方七十餘年。已為罕見。今固不復有矣。

羣談採餘云。古人花押。所以防偽政。以名而花之。凡官府文移。人間私簡。俱前書名姓。而後押字。國朝押字之製。上下多用一畫。蓋取地平天成之意。凡釋褐入官者。至吏部。畫字三日。以驗異時文移之真偽也。

經國大典註解云。押署也。以草書名為押。古者書名。破真從草。取其便于書記。難于模倣。復有不取其名。出于機巧者。唐韋陟。始以押字為記。

●僉名

忠曰。僉作簽為正。及僉名義。見僉押處。

敕修清規告香云。請客侍者。預依戒次。具茶狀。備卓袱筆硯告香罷。列法堂下間。請茶各僉名。

●僉單

僉義。見僉押處。單帳也。見文疏門。

敕修清規唱衣云。唱衣畢。結定鈔數。主喪僉單。

●鳴鐘

敕修清規。鐘云。大鐘。引杵宜緩。揚聲欲長。凡三通。各三十六下。總一百八下。起止三下稍緊。鳴鐘行者。想念偈云。願此鐘聲超法界。鐵圍幽暗悉皆聞。聞塵清淨證圓通。一切眾生成正覺。

禪苑清規警眾云。打大鐘之法。先輕手擬鐘三下。慢十八聲。緊十八聲。三緊三慢。共一百八聲。當職行者。燒香禮拜。誦偈訖。然後擊之。偈云。三塗八難。息苦停酸。法界眾生。同(聞乎)聲悟道。念竟即時輟之。

羣談採餘云。鐘聲晨昏。叩一百八聲者。一歲之義也。葢年有十二月。有二十四氣。又有七十二候正得此數。浙杭州歌曰。前發三十六。後發三十六。中發三十六聲急。通共一百八。越州歌曰。緊十八。緩十八。六遍湊成一百八。台州歌曰。前擊七。後擊七。中間十八徐徐發。更兼臨後擊三聲。三通湊成一百八。

忠曰。傳說。鐘一百八聲。表破百八煩惱。未見經論說。葢出乎世典。取一歲數之義。為正。如律文。鳴犍稚曰。作相。鳴之 十下。三通合一百二十下也。未聞百八聲之說。

忠曰。行事鈔集僧通局篇。明打犍稚法。簡古難見。今竊合資持記所解。取意。綴文。直下錄去。貴易通解。 文云。尋常所行。始終四十下。初十下漸發聲。此為虗揩。中間二十七下。漸希漸大。後三下。聲盡。方打一通。如是至三。名為三通。集三乘也。長打百二十下。接前四十。增兩四十。共百二十。其第二四十下。虗揩漸大。十八下。中間四下聲盡方打。此救四惡趣。自二十三已去。後十八下。漸穊漸小。乃至微末。次第三四十下。同前。亦有少異。三十六七八三下。名三通。末後二下。名息槌。圖經云。念三寶。存五眾。眾各八輩。故以四十為差。三道乘之。則百二十為節(八輩。謂四果四向。三道。謂三乘)

南山增輝記作相偈云。虗揩十下。漸希漸大。二十七下。大長三下。

●裝香

敕修清規坐禪云。令供頭僧堂內。裝香點燈。

●埽地

正法念處經云。若埽如來塔。命終。生意躁天。身香氣。熏百由旬。

無垢優婆夷問經云。佛告無垢優婆夷言。埽佛塔地。得五福報。何等為五。一者自心清淨。他人見。生清淨心。二者為他所愛。三者天心歡喜。四者集端正業。五者命終。生於善道天中。

毘柰耶雜事云。世尊在逝多林。見地不淨。欲令彼樂福眾生。於勝田中。植淨業故。即自執篲。欲埽林中。時舍利子大目乾連大迦葉波阿難陀等。諸大聲聞。見是事。悉皆執篲。共埽園林。時佛世尊。及聖弟子。遍埽除。入食堂中。就座。而坐。佛告諸苾芻。凡埽地者。有五勝利。云何為五。一者自心清淨。二者令他心淨。三者諸天歡喜。四者植端正業。五者命終之後。當生天上。

增壹阿含經云。佛言。埽地之人。有五事。不得功德。云何為五。於是埽地之人。不知逆風。不知順風。復不作聚。復不除糞。然埽地之處。復非淨潔。是謂比丘。埽地之人。雖有五事。不成大功德。復次比丘。埽地之人。成五功德。云何為五。於是埽地之人。知逆風。順風之理。亦知作聚。亦能除之。不留遺餘。極令淨好。是謂比丘。有此五事。成大功德。

四分律云。有五種掃地。不得大福德。不知逆風順風。掃地不滅跡。不除糞。不復掃帚本處。有五法得大福德。知逆風。順風。掃地滅跡。除糞復掃帚本處。若上座在下風。應語言。小避。我欲掃地。

緇門警訓。杭州淨慈寺守一法真禪師。掃地回向文云。以此掃地功德。回向法界眾生。色塵清淨。塵清淨故。眼根清淨。根清淨故。眼識清淨。聲香味觸法。亦復如是。又願。一世界清淨。乃至盡法界。虗空界。皆悉清淨。同諸如來。光嚴住持。圓覺伽藍。清淨覺地。永斷習氣。淨穢二邊。凡聖垢染。一塵不立如是願清淨。智亦復清淨。

趙州諗禪師錄云。劉相公入院。見師埽地。問。大善知識。為什麼却埽塵。師云。從外來。

碧巖錄云。大隋真如和尚。承嗣大安禪師。一日溈山問云。子在此數年。亦不解致箇問來看如何。隋云。令某甲問箇什麼即得。溈山云。子便不會。問如何是佛。隋以手掩溈山口。山云。汝已後。覓箇埽地人也無。(又見職位門。淨頭處。)

禮記郊特牲云。掃地而祭。於其質也。

●釘掛

忠曰。釘掛者。總言鋪設也。或釘柱。或掛帷幕等。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寢堂釘掛帳幕。排照牌。 又請新住持。發專使云。三門下釘掛帳設。向裏設位。講茶湯禮。 又方丈特為新舊兩序湯云。釘掛寢堂。鋪設坐位。(乃至)燒香侍者。預排照牌。 又方丈小座湯云。寢堂釘掛排位。秉燭裝香。

舊說曰。釘掛者。朱漆板書名位。以釘掛之也。非照牌。葢如鉢位圖者。

忠曰。舊說謬矣。若如所言。則迎待尊宿。豈可掛漆板。既言釘掛帳幕。何求異解。又若掛名位。為釘掛。則何以下。復重言排照牌耶。故舊說必謬矣。

墨莊漫錄云。兩京牡丹。聞於天下。花盛時。太守作萬花會。宴集之。所以花為屏帳。至于梁棟柱拱。悉以竹筒貯水。簪花釘掛。舉目皆花也。

●喝火

忠曰。巡寮警火。言喝火。所謂照顧火燭也。見唄器門。火鈴處。

備用清規日用清規云。喝火過。放禪。

開福寧和尚錄偈頌云。夜深聞喝火號聲。故經云。即時觀其音聲。而得解脫。偈曰。火號更深喝道來。普門關捩一時開。圓通大士呵呵笑。不是峨嵋與五臺。

●行益

忠曰。行者行食也。益者。益食也。行猶付與也(見行香處)

僧祇律九十二。波夜提中云。若比丘尼。請一比丘食。一比丘尼。共比丘坐。一比丘尼。來往益食。益食比丘尼去時。比丘隨一一時。得波夜提。

法顯佛國記云。法顯到于闐僧伽藍名瞿摩帝。是大乘寺。三十僧共犍槌食。入食堂時。威儀齊肅。次第而坐。一切寂然。器鉢無聲。淨人益食。不得相喚。但以手指麾。

梁高僧傳佛馱跋陀羅(此云覺賢)傳云。陳郡袁豹。屆于江陵。賢詣豹乞食。豹素不敬信。待之甚薄。未飽辭退。豹曰。似未足。且復少留。賢曰。檀越施心有限。故令所設已罄。豹即呼左右。益飯。飯果盡。豹大慙愧。

太平廣記云。張簡棲。見狐憑几。尋讀冊子。其旁有群鼠益湯茶。送果栗。皆人拱手。

右證益字。為增益食物之義。

禪苑清規赴粥飯云。行食之法。當淨人自行。僧家不得自手取食。淨人行益。禮合低細。羹粥之類。不得污僧手。及鉢盂緣。點杓三兩下。良久行之。曲身斂閑。手當胸。粥飯多少。各隨僧意。 又監院云。非疾病官客。並當赴堂。所貴。二時行益。行者齊整。

敕修清規知客云。僧堂前。檢點行益客僧粥飯。 又都監寺云。齋粥二時。必赴堂。則行僕行益自然整肅。 又典座云。訓眾行者。循守規矩。行益普請。不得怠慢。

傳燈錄瑞鹿先禪師章云。師有時云。晨朝起來洗手面。盥漱了喫茶。喫茶了佛前禮拜。佛前禮拜了。和尚主事處問訊。和尚主事處問訊了。僧堂裏行益。僧堂裡行益了。上堂喫粥。上堂喫粥了。歸下處打睡。

忠曰。言僧堂粥飯。行益畢。自家方粥飯也。

傳燈錄夾山會禪師章云。小師省覲。師曰。汝蒸飯吾著火。汝行益吾展鉢。什麼處是孤負汝處。小師從此悟入。

續燈錄大覺璉禪師。拈雲門沙喜世界百雜碎話云。山僧遮裏。秖是維那白槌。首座施食。山僧展鉢。行者行益。與麼說話。一任諸方裁斷。

大慧為秦國大夫人普說云。儞諸人。每日上來下去。寮舍裏。喫茶喫湯莊上般鹽般麪。僧堂裡行益。長廊下擇菜。後園裏擔糞。磨坊下推磨。當恁麼時。佛眼也覷儞不見。

虗堂愚和尚錄普說云。儞看。雪峰一出嶺來。先買一把杓頭。綰一條手巾。到處行益結緣。

諸祖偈頌。阮中大仰山飯歌云。維那白槌似雷吼。十聲佛號慵開口。行益纔遲忿怒生。第二念中都忘了。

●供遞

忠曰。傳送供物也。

字彙云。遞更迭也。又傳遞也。

敕修清規達磨忌云。住持上香三拜。進爐前。上湯上食。請客侍者供遞。 又告香云。住持就座。副參遞大香一片。與參頭。同眾問訊插香。

●化米
●化炭

雲峯悅禪師。在翠巖化炭。見職位門。堂司處。

如淨和尚錄化炭偈云。一刀兩段沒商量。透出無明大火坑。再入死灰烹得活。歲寒聲價轉崢嶸。

●化鹽

雜毒海少室和尚化鹽偈云。逆浪堆中淘汰出。大爐鞴裡袞將來。遍身潔白誰能比。點著須教百味回。

忠曰。凡化齋。化浴。化燈。化柴。化薑。化茶。化席。化鐘等。有所闕乏。無不抄化。不勝枚舉。載在集錄。

●稟

忠曰。白事曰稟。

敕修清規聖節云。維那詣書記寮通報。書記出接。維那觸禮一拜。稟云。啟建聖節。煩製疏語。

小補韻會云。稟筆錦切。受命曰稟。左傳稟命。則不威。俗作稟非。毛氏曰。今俗以白事為稟。古無此義。

●覆

忠曰。白事曰覆。

敕修清規聖節云。行者就。覆住持。來早殿上啟建諷經。

小補韻會云。覆。通作復。 又云。復房六切。又白也。禮記願有復也。孟子有復於王者。

●通覆

忠曰。白事通達其意也。

敕修清規湯藥侍者云。或暫缺侍者。客至通覆。

又遊方參請云。到侍司通覆。詣方丈。禮拜。

●守請

舊說曰。守請。猶言內報也。

敕修清規兩序進退云。粥罷。行者守請新人。至寢堂。

●和會

忠曰。凡有可議。則與預事人。和同會論。揀善行之。敕修清規祈禱云。維那和會。堂司行者。報眾。掛祈禱牌。 又開堂祝壽云。預先和會。維那宣公文。首座宣山門疏。 又都監寺云。凡事必會議。稟住持方行。

經國大典註解云。和會。和兩順也。會相應也。

●提調

敕修清規。寮主副寮云。提調香燈茶湯。

又方丈特為新舊兩序湯云。仍提調。送舊人粥飯三日。 又尊宿出喪云。庫司喪司相關。提調喪儀。 又月分須知云。六月入伏。堂司提調晒薦。

忠曰。日本禪林。撰入院同門疏同門眾中。一人幹蠱。率眾告諭。成之。及疏後列眾名。其人在最末。此謂提調人。提調者。提起其事。調辨之也。

冥樞會要卷尾云。提調鋟梓。萬壽耆舊比丘慧朗。

宋史卷頭。列修史人名云。提調官。光祿大夫中書平章政事(臣)納麟等。

經國大典註解云。提調。提舉也。調和也。言舉一司之事。而調和之也。

●提點

忠曰。提振點起其事。令無壅滯也。

敕修清規下遺書云。侍者一一提點。

備用清規衣鉢之職云。方丈一應禮節。究心提點。 又職名。有提點。見職位門。

●點對

敕修清規。寮舍交割什物云。數日前。副寺帶行者。賚簿到各寮。預先點對分曉。

忠曰。總簿所記。與寮舍所有物。對校點撿有無也(總簿詳交割處)

●照拂

敕修清規聖節云。維那燒香。點湯。照拂。

律苑事規住持云。叢林之設。老病為先。照拂矜怜。猶須介念。

雲章曰。照者鑒視也。照拂。點撿也。

忠曰。照拂者。照顧輔弼也。拂音弼。

經國大典註解云。照謂具見始末也。

前漢書葢寬饒傳云。欲以太古久遠之事。匡拂天子。 註師古曰。拂。讀曰弼

正字通云。拂與弼通。荀子諫諍輔拂。

●鋪設

敕修清規百丈忌云。至日。隔宿如法鋪設法堂。

品字箋云。鋪。俗以排列。謂之鋪設。

忠曰。或單言鋪。亦是鋪設義。

敕修清規上堂云。俟鋪法座畢。堂司行者。覆首座。

●交

忠曰。相共交參。取與物也。

敕修清規謝掛搭云。堂司行者。收香錢足。交侍者。納方丈。 又云。侍者付大香一片。與參頭。交副參。收。

●交點

忠曰。相共交參。點檢也。

敕修清規寮主副寮云。交點本寮什物。 又聖僧侍者云。朝夕交點被位。中夜剔燈。

忠曰。寮主。共副寮點撿。聖僧侍者。共被位主。點撿。故云交點也。

●交割

敕修清規入院云。交割砧基什物。

又退院云。方丈什物。點對交割。具單目。一樣兩本。住持兩序。勤舊僉押。用寺記印。 又寮舍交割什物云。庫司當置總簿。具寫諸寮什物。住持知事僉定。仍分置小簿。付諸寮。兩相對同。新舊相㳂交割。

忠曰。新舊人。相共交參。故言交。分割公私之物。故言割。凡常住寮舍。遷居人。必有自己用度。而雜公界物。及交代。與新遷人。共對交。分割公器私物也。

舊說曰。如常住交割。方丈及庫司。各有簿。如寮舍交割。庫司及寮舍。各有簿。若簿唯一本。則有改寫剽竊之疑。一簿二本。置兩處。交代時。對同照勘。得無疑焉。

又曰。交割字。未見據。交者交考兩簿也。割一一陳列物也。 忠曰。對勘二簿也。義可爾。以此解交字。非也。割字亦解不得。交割字。余下引證。或不得交義。而妄改校。尤非。

大慧武庫云。五祖演和尚。依舒州白雲海會端和尚。端令山前作磨頭。每被人於端處鬬諜是非(云云)

端咄云。急退却。演云。俟某算計了。請人交割(云云)

戰國策曰。蘇子。說齊閔王曰。明於諸侯之故。察於地形之理者。不約親。不相質(質子)而固。不趨而疾。眾事而不反(眾事猶其事)。交割而不相憎(交言彼此割地)。俱強而加以親。

唐鄭還古博異志。敬元穎傳云。仲躳移居。牙人云。價直契書。一無遺闕。並交割訖。

元史河渠志云。分監新官至。則一一交割。然後代還。

棠陰比事云。唐李德裕鎮浙西。有甘露寺主僧。訴交割常住物。被前知事僧。隱沒金若干兩。引前數輩為證。遞相交付。文籍在焉。新受代者。已伏盜取之罪。未竆破用之所。德裕疑其非實(云云)

三國演義云。魯肅曰。前者皇叔有言。公子劉琦若在。荊州暫時居住。今公子去世。必然見還。肅正為此事而來。幾時可以交割。 又云。孔明欲雲長任荊州。設一宴。交割印綬。雲長雙手來接。宋志傳云晉主。命趙瑩桑維翰等寫定文字撥取十六州。請契丹主。差人前去交割。

桂苑叢談云。太尉朱崕出鎮浙右。有甘露知主事者。訴。交代得常住什物。被前主事隱用。却常住金若干兩。引證前數輩。皆有遞相交割。文字分明。眾詞皆指。以新得替者。隱用之。且初上之時。交領既分明。及交割之日。不見其金。鞠成具獄。伏罪昭昭。然未竆破用之所由。或以僧人不拘細行。而費之。以是無理可伸。甘之死地。一旦引慮之際。公疑其未盡徵。以意揣之。髠人。乃具寔以聞曰。居寺者。樂於知事。前後主之者。積年已來。空交分兩文書。其寔無金。群眾以某孤立。不雜輩流。欲乘此擠排之。因流涕不勝其冤公乃憫而惻之曰。此固非難也。俛仰之間曰。吾得之矣。乃立從召兜子數乘。命關連僧。入對事。咸遣簾子畢。令門不相對。命取黃泥。各令模前後交付。下次金樣。以憑證據。僧既不知形段。竟模不成。公怒令刻前輩。皆一一伏罪。其所排者。遂獲清雪。

楊誠齋江湖集。臘裏立春。蜂蝶輩出。詩云。嫰日催青出凍荄。小風吹白落疎梅。殘冬未放春交割。早有黃蜂紫蝶來。 又朝天集和張功父園梅未花之韻。詩云。前夕三更月落時。東風已動萬花知。江梅端合先交割。春色如何未探支。只欠梁溪氷柱句。追還和靖暗香詩。張家剩有葱根指。不把瓊酥滴一枝。 又答劉修武詩云。解道征鴻數字秋。清於雪椀映氷甌。老來筆底心無毒。交割風光與子休。

●收管

忠曰。收納管領也。

敕修清規副寺云。掌常住金穀。錢帛米麥。出入隨時上曆。收管支用。令庫子。每日具收支若干。僉定飛單。呈方丈。謂之日單。

●交收

敕修清規。聖僧侍者云。同維那。交收亡僧唱衣錢。

●把帳

敕修清規。請喪司職事云。聖僧侍者。把帳。

又估唱單式云。把帳執事人。兩序典喪。各書名僉押。 又知客云。遇亡僧。同侍者把帳。 又亡僧板帳式云。把帳。侍者某押。知客某押。

幻住清規。亡僧板帳式云。把帳押。

舊說曰。把帳者。造帳曆也。

三國演義云。曹操喚典韋。就中軍帳房外。安歇。提調把帳親軍。二百餘人。非奉呼喚。不許輒入。

忠曰。依此。非帳簿之帳。而帳帷也。把者把守把斷義。葢把守帳帷不濫通外人也。猶言守把關隘也。

雲葢本禪師錄上堂云。釋迦老子。橫眠豎臥。樓至如來。把却三門。

孤樹裒談云。今南京孝陵城。西門之內。有吳孫權墓在焉。當時築城者。奏欲去之。太祖曰。孫權亦一漢子也。宜留以把門。遂不得毀。

●支用

支分也。分用錢物等也。

見收管處。

●結算

敕修清規副寺云。或十日一次。結算。謂之旬單。

●鬮拈

敕修清規諸莊監收云。倘得廉正勤舊。輔佐住持。公選區用。或對眾。鬮拈充之。

松源嶽禪師錄云。紹熙元年。九月十五日。雲居薦福專使同至。對眾拈鬮。得雲居。乃受帖。

忠曰。凡事理無優劣。兩可難决。則可用鬮拈。實息爭解疑謗法也。

篇海類編云。鬮舉有切。音九。手取拈鬮也。

品字箋云。說文鬮取也。憑公撥定。仍復各書片紙。撚紙如丸。隨人自取。謂之拈鬮。

已下錄唱衣鬮拈法。

敕修清規唱衣云。今多作鬮拈。甚息喧爭。其法。用小片紙。以千字文。次第書字號。每一號。作三段。寫於上。仍用印記關防。量眾多少。與喪司合干人。封定。至期。呈過主喪兩序。首座開封。知客分俵。堂司行者。捧盤隨侍者。侍者剪取其半。置盤內畢。以盤置首座側。安水盆於下抖勻。維那。拈衣唱價訖。首座。臨時呼一童行。信手拈盤中半鬮遞與首座。開看字號。分曉。說與堂司行者。喝某字號。眾人各開所執半鬮。字號同者。即應。如不願唱此號衣物。則不應。三唱不應。首座以半鬮。投水盆中。再令撮起半鬮。復唱起。應者。堂司行者。往收半號。到首座處。對同。報與維那。稱云。某物唱與某人。鳴磬一下。知客上單。侍者發標。供頭行者。遞與唱得人。

忠曰。右且錄唱衣鬮拈之法。

第十四類 雜行門

●吹噓

忠曰。日本禪林。賛成某禪士。稱揚於主人。而請其許達。是曰吹噓。聯燈會要。睦州陳尊宿。指臨濟參黃檗。接雲門。嗣雲峰。皆師之力也(止此)。此即吹噓榜樣也。

魏志鄭渾傳云。渾兄泰。字公業。對董卓十事曰。孔公緒能清談高論。噓枯吹生。

杜工部集。贈獻納起居田舍人澄詩云。揚雄更有河東賦。唯待吹噓送上天。 又謁文公上方詩云。願聞第一義。廻向心地初。金篦刮眼膜。價重百車渠。無生有汲引。茲理儻吹噓。

山谷詩集。東觀讀未見書。詩云。諸生起孤賤。天子自吹噓。

●輪差

舊說曰。輪差輪番也。

忠曰。自上位差。次第到下位。復還及上位。若車輪環轉。故云輪差。

正字通云。差又皆韻。音釵。使也。唐宣宗詔。每役事。委令輪差。

敕修清規聖節云。輪差僧簿。依戒次。各書雙字名。 又祈禱云。輪僧十員。廿員。或三五十員。分作幾引。接續諷誦。

雪峯存禪師錄規制云。眾中或有老者病者。不任自取索即差了事童行。終始看侍。如無童行。輪差沙彌。如無沙彌。輪差大僧。始終看侍。無至違越。

宋史食貨志云。輪差壯丁。

忠曰。輪差音訓。今得正字通不復費辨。古解聖節輪差者曰。差叉宜切。次也。今謂戒臘次第也。若如所解。則雪峯輪差。亦若何通。至唐詔。宋志。皆在俗事。豈有戒臘次第哉。可笑。

●公差

公界差人也。

敕修清規請喪司職事云。喪司。公差庫子客頭。茶頭。一行人。管辨事。

●差定

叢林盛事云。混融然。有小師大驥者。淳熙間。住衢之靈曜。時朝廷。方行役法。二浙江淮處。並差定。驥乃糾率衢婺處三州。僧尼道士。造朝。免之。今天下僧。由此獲安。不為國家之差役者。葢驥之力耶。

宋史食貨志云。收租。掌納官吏。以限外欠數。差定其罰。 又云。銅錢。闌出江南塞外。及南蕃諸國。差定其法。至二貫者徒一年。五貫以上。棄市。募告者賞之。

經國大典註解云。差定。差擇也。言差任也。定安也。

●暗封

舊說曰。暗封者。暗昧選封也。不以公舉。而私請也。藏叟摘槀。跋趙大監請愚谷住法石書後云。法石二十年間。主僧更代不一。類非本色。寺日入於壞。前守趙大監。一日集諸禪主首曰。法石壞於暗封久矣。欲革斯弊。非得江湖名衲子。不可。某等退而舉三人。愚谷元智其一也。時愚谷謝事常之芙蓉。居靈隱。為第一座。有聲叢林間。守焚香拈得之。且詢其出處。喜甚。亟馳書招致。寺僧咸謂。泉取浙二千里餘。如費何。某諭之曰。昔以暗封。今以公舉。計道路費。視暗封。不能十之一。何患焉。愚谷至。眾果悅服。未二年。百廢具舉。

日工集云。府君。欲付以天龍。而東歸興。切也。赴三會忌齋。與等持物先。和會退建仁事云。余日者聞。諸山新命。暗封已定。而以南禪天龍未動。且期今日忌齋燒香。欲告退。先曰。可也。

●接待

正宗賛香林遠禪師傳云。師後歸蜀。於水晶宮。接待往來。茶湯。

碧巖錄云。大隋真如和尚。承嗣大安。後歸川。先於堋口山路次。煎茶。接待往來。凡三年。後方出世。開山住大隋。

●打給

忠曰。送食於別處。曰打給。打義飲啖門。打飯處箋。日用軌範云。木魚響。不得入堂。或令行者取鉢。堂外坐。或歸眾寮打給。

禪苑清規庫頭云。如遇打給即時應副。 又延壽堂主云。堂中所用。柴炭米麪。油鹽醬菜。茶湯藥餌。薑棗烏梅。什物家事。皆係堂主緣化。如其無力。唯米麪油炭。就常住打給。 又云。有處。病僧在堂。並上文曆。以憑庫司。打給。并請齋嚫。

●隸籍

六祖壇經緣起外紀云。師遊境內山水勝處。輒憩止。遂成蘭若一十三所。今曰花果院。隸籍寺門。

字典云。隸即計切。音麗。說文附著也。後漢書馮異傳註。隸屬也。又孔融傳。皆隸名而

宋馬縞中華古今注云。牛亭問。籍者。何云。答曰。籍者。一尺二寸竹牒。記人之年。名字物色。懸之宮門。案省。相應。乃得入也。

●出隊

忠曰。小補韻會云。隊群隊也(止此)。出隊者。住持出大眾之隊。在外。勸化財糧也。又見埀說門。出隊上堂處。簿券門。右具如前處。

傳燈錄招福和尚(嗣投子大同)章云。僧問。東牙烏牙。皆出隊。和尚為什麼。不出隊師曰。住持各不同。闍梨爭得怪。

一山曰。東牙烏牙俱寺名。出隊勸化也。

應菴華禪師錄示章化士法語云。善章禪人。有志參學。不憚數千里。來此道集。期透生死大事。未肯端坐。固効古為眾持鉢。繼洪州出隊目錄。袖軸求法語。揮汗。聊書大槩。

●出鄉

出隊。又曰出鄉。見埀說門。出鄉上堂處。

●遊山

忠曰。已事了畢人。不要參問。翫覽勝槩也。

敕修清規裝包云。如遊山。到處將及門。下包捧入旦過。安歇處解包。取鞋韈。濯足更衣。搭袈裟。與知客相看。

聯燈會要巴陵鑒禪師章云。師問僧。為佛法來。游山來。云清平世界。說甚麼佛法。師云。好箇無事底禪客。云早是多事也。師云。上座去年。在此過夏了。云不曾。師云。恁麼則先來不相識。下去。

禪林類聚云。茱茰禪師問僧。闍梨為復遊山翫水。為復問道參禪。僧云。和尚試道看。師云。雕蚶鏤蛤。不𧑁之泥。勞君遠至。云渾身是鐵。猶被一橈。師云。降軍不斬。

已下。畧錄與上義異者。

聯燈會要仰山寂禪師章云。師問僧。近離甚處。云廬山。師云。曾到五老峯麼。云不曾到。師云。闍梨不曾游山。 又云。一日有一異僧。乘空而來。作禮而立。師問。近離甚處。云早晨離西天。師云。何太遲生。云游山翫水。師云。神通妙用。即不無尊者。佛法須是老僧始得。云特來東土。禮文殊。却遇小釋迦。遂出西天貝多葉與師。作禮。騰空而去。

又長沙岑禪師章云。師游山。歸至門首。首座問。和尚甚處去來。師云。游山來。云到甚麼處來。師云。始隨芳草去。又逐落花回。云大似春意。師云。也勝秋露滴芙渠。

日用軌範云。衩袒登溷。草履遊山。莫踐法堂。回互耆舊。

●閉關

永覺賢禪師。禪餘內集。示三峯泰水法師法語云。余聞。古之學道者。博參遠訪。陸沈賤役。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百苦無不備嘗。並求有晏坐一室。閉關守寂。以為學道者也。自入元始有閉關之說。然高峯閉死關於天目。乃是枕子落地後。非大事未明而畫地。以自限者也。自入明。乃有閉關學道之事。夫閉關學道。其最初一念。乃是厭動趨寂者也。秖此一念。便為入道之障况關中。既不受知識鉗鎚。又無師友策勵。癡癡守著一句話頭。如抱枯樁相似。日久月深。志漸糜力漸疲。話頭無味。疑情不起。忽然轉生第二念了也。甚至身坐一室。百念紛飛者。有之。又何貴於關哉。

文選江文通恨賦云。閉關却掃。塞門不仕。

●持齋

舊說曰。儒佛取齋義有異。儒氏則欲先祖來歆。故齊心也。佛氏則過日中。不食也。

小補韻會云。經傳齋字。多作齊。

洪武正韻云。古單作齊。後人於其下。加立心。以別之。

請觀音經智者疏云。齋者齊也。齊身口業也。齊者只是中道也。後不得食者。表中道法界外。更無別法也。中前得啖。而非正中。此得明表前方便。但似道之中。得有證義。故得啖也。亦是表中道法界外有法也。

智圓闡義鈔云。齊身口業者。祭統云。齊之為言齊也。齊不齊。以致齊者也。是故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則不齊。不齊。則於物無防也。嗜欲無止也。及其將齊也。防其邪物。訖其嗜欲。耳不聽樂。今釋氏。以不過中食為齊。亦取其防邪訖欲。齊不齊之義也。毘羅三昧經云。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佛制斷六趣因。令同三世佛故。今約理解。故云齊者祇是中道。後不得食者。者。即佛制。中後不得食也。今表初住初地圓證中道。心外無法。如中後不得食也。中前得噉者。佛制中前非正食。皆得噉之。

釋氏要覽云。齋起世因本經云。烏脯沙陁。隋言增長。謂受持齊法。增長善根。故佛教。以過中不食名齋。

飜譯名義集云。毗婆沙論云。夫齋者。以過中不食為體。以八事。助成齋體。共相支持。名八支齋法。 又云。處處經。佛言。中後不食。有五福。一少婬。二少睡。三得一心。四無有下風。五身得安穩。亦不作病。雜譬喻經云。佛言。一日持齋。有六十萬歲糧。復有五福。少病身安。少睡。少婬。得生天。識宿命。

佛祖統紀天台智顗禪師傳云。師曰。非但步影為齋(日影不過午)。能無緣無觀。即真齋也(無所緣無能觀是為境觀俱亡)

步影 善見律云。受戒。應步影。步影者。正立住。取住脚為初。隨身影長短步影。步影竟。教其時。其時者。或冬時。或春時。或夏時。

莊子人間世篇云。顏回曰。吾無以進矣。敢問其方。仲尼曰。齋。吾將語若。有而為之。其易耶。易之者。皡天不宜。顏回曰。回之家貧。唯不飲酒。不茄葷者。數月矣。若此。則可以為齋乎。曰是祭祀之齋。非心齋也。回曰。敢問心齋。仲尼曰。若一志。無聽之以耳。而聽之以心。無聽之以心。而聽之以氣。聽止於耳。心止於符。氣也者。虗而待物者也。唯道集虗。虗者心齋也。

又見飲啖門。非時食處。

●持鉢

忠曰。乞食於城市。曰持鉢。

續燈錄拈古門云。臨濟持鉢。到一婆子門前。云家常婆子開門云。太無厭生。濟云。飯猶未曾得。何責人無厭。婆子閉却門。

傳錄燈風穴沼禪師章云。師初見南院。不禮拜。便問曰。入門須辨主。端的請師分。(乃至)南院曰。三十年住持。今日被黃面浙子。上門羅織。師曰。和尚大似持鉢不得。詐道不饑。 又漳州羅漢和尚章云。始於關南常禪師拳下。悟旨。乃為歌曰。咸通七載初參道。(乃至)從茲蹬蹬以碣碣。直至如今常快活。只聞壯裏飽膨脝。更不東西去持鉢。

普燈錄。懷玉用宣首座章云。一日自臨川持鉢歸。值泐潭(景祥)晚參。有云。一葉飄空便見秋。法身須透閙啾啾。宣聞領旨。

大慧武庫云。葉縣省和尚。嚴冷枯淡。浮山遠參。(乃至)省一日。見遠獨於旅邸前立。乃云。此是院門房廊。儞在此住許多時。曾還租錢否。令計所欠追取。遠無難色。持鉢於市。化錢還之。

密菴傑禪師錄示殊禪人法語云。回觀此山。食指既多。常住不給。不忍坐視。發心為眾持鉢。余嘉其志不凡。臨行欲語。故書此以贈之。

曹源生禪師錄送聞兄持鉢偈云。聞聲悟道鳥投籠。秖麼無聞道未充。利劍拂開慳悋穴。全身輥入是非叢。脚頭脚尾無虗棄。山北山南有路通。一笑歸來能事畢。真金百鍊見全功。

金剛般若經云。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還至本處。

首楞嚴經云。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鉢。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為上味。於意云何。此味為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為生食中(廣說)

廣弘明集。沈約述僧設會論云。出家之人。本資行乞。戒律昺然。無許自立廚帳。并畜淨人者也。今既取足寺內。行乞事斷。或有持鉢到門。便呼為僧徒鄙事下劣。既是眾所鄙耻。莫復行乞。悠悠後進。求理者寡。便謂。乞食之業。不可復行。白淨王子。轉輪之貴。持鉢行詣。以福施者。豈不及千載之外。凡庸沙門。躳命僕竪。自營口腹者乎。

●托鉢

乞食曰托鉢。或作拓。正字通托同拓。手承物也。

續傳燈錄淨土院惟正禪師章云。有願輸奉歲時用度。俾繼加之院務。亦復謝曰。聞托鉢乞食。未聞安坐以享。聞歷謁諸祖。未聞廢學自任。况我齒茂氣完。正在筋力為禮。非從事屋廬之秋也。

恕中慍禪師錄松巖雜言云。念念無生自入微。瓶中米盡腹中饑。夜深月下敲門急。道者蕉溪托鉢歸。

又粥飯時。擎鉢赴僧堂。曰托鉢。 聯燈會要。雪峯存禪師章云。師在德山作飯頭。一日飯遲。師曬飯巾次。見德山托鉢。至法堂前。師云。這老漢。鐘未鳴鼓未響。托鉢向甚麼處去。山便歸方丈(云云)

●乞食

見持鉢托鉢處。

佛祖統紀云。善見論。梵語分衛。此云乞食。寶雲經。凡乞食。為四分。一奉同梵行。一與竆乞。一與鬼神。一分自食。法集經。行乞食者。破一切憍慢。十二頭陁經。食有三種。一受請食。二眾僧食。三常乞食。前二食起諸陋因緣。若得請。便言我有德。若不請。則嫌恨彼。或自鄙薄。是貪法。則能遮道。共僧食者。常隨眾法斷事擯人。料理僧事。心則散亂。妨廢行道。有如是惱亂。應受乞食法。

●把針

佛果擊節錄云。巖頭擔鋤頭行脚。到處只做園頭。雪峯擔笊籬木杓行脚。到處作典座。欽山將熨斗剪刀針線行脚。到處與人做衣。到箇所住處。三人互為賓主。作小參。舉公案。欽山承當不得。後來却到洞山契證。法嗣洞山。

貞和集。龍巖廬山東林十題。把針頌云。豆花和雨落繽紛。絡緯催寒徹夜聞。不費機梭衣不盡。白綿山頂自牽雲。 清拙和云。千山黃落正紛紛。月下村碪遠近聞。寒衲一條重補綴。自憐剪破半溪雲。

●臥眠

摩得勒伽云。云何臥。比丘。不病。不得晝日臥。不得燈中臥。若疲極者。應起去。不得惱第二人。 云何眠。世尊。聽比丘。晝日經行。坐除睡葢。初夜過。四揲鬱多羅僧。敷。卷揲僧伽梨。為枕。右脇臥。脚脚相累不得散手脚。不得散亂心。不得散亂衣。作明相正念。起想思惟。然後眠至後夜。疾疾起。經行坐。除去睡葢。

●帶刀臥

宋高僧傳。百丈山懷海傳云。海創意不循律制。別立禪居。不論高下。盡入僧堂。堂中設長連牀。施椸架。挂搭道具。臥必斜枕牀脣。謂之帶刀睡。為其坐禪既久。略偃亞而(又見僧史畧別立禪居章)

六學僧傳。唐懷海傳。云。坐長連牀。晝夜不息。倦則斜枕牀脣。偃仰。謂之帶刀臥。使不安於寢寐也。

傳燈錄百丈海禪師章云。設長連牀。施椸架。掛搭道具。臥必斜枕牀脣。右脅吉祥睡者。以其坐禪既久。略偃息而。具四威儀也。

忠曰。僧傳帶刀臥。即傳燈右脅吉祥睡也。葢帶刀者於左脇。故不得左脇而臥。因名右脇臥。為帶刀臥也。

白雲端禪師錄雲門餬餅頌云。雲門餬餅圓漠小。爭似法華爐竈大。飽來一任帶刀眠。誰問西來閒達磨。

續燈錄澄惠詡禪師章云。更有一般堪處。長連牀上帶刀眠。

普燈錄法真一禪師章云。問如何是玄中玄。曰長連牀上帶刀眠。

●抽解

敕修清規坐禪云。坐定久之。僧眾方可次第起身抽解。又須看上下肩。起止急緩。免見成連單位空缺。 又大坐參云。如坐再請禪。住持後門入歸位。不巡堂。頭首隨。眾或抽解者。即歸被位。 又云。頭首與大眾。暫從後門出。換衣換頭袖。抽解。即歸守被位。

備用清規坐參云。與坐禪一同。但促鳴板耳。葢不起抽解故也。

禪苑清規挂搭云。維那云。請某上座於某寮。抽解。問訊而別。新到歸寮。 又云。或自監院首座藏主退下。於獨寮抽解。 又云。新到掛搭。如經本院曾作知事頭首化主。並於前資寮。抽解。 又下頭首云。以次頭首。合入前資寮抽解。

忠曰。或坐禪中間。出僧堂。少休息。或新掛搭人。歸寮安息。皆曰抽解也。抽解者。抽解袈裟也。敕修清規庫司特為。新舊兩序湯藥石云。謝湯畢抽衣就座藥石。又遊方參請云。抽衣就坐藥石(止此)。抽解義可例知也。

舊說曰。抽解同抽脫。放大小便也。

忠曰。如坐禪坐參抽解。則解衣休息時。亦應行便利。故可通便利義。如掛搭抽解。則唯是休息義。不通便利。故抽解。不可直以放便利解之。

竹窓三筆云。念彌陀。飲食抽解。皆無間斷。

忠曰。此但言便利。婉詞稱抽解矣。

或有蕃船抽貢貨物。曰抽解者。甚與前義。不相涉。且錄廣聞見。

宋史食貨志。互市舶法云。熙寧初。立市舶。以通物貨。舊法抽解有定數。而取之不苛。如犀角象齒。十分抽二。珠十分抽一。

元史食貨志市舶云。每歲招集舶商於蕃邦。博易珠翠香貨等物。及次年廻帆。依例抽解。於是定雙抽單抽之制。雙抽者蕃貨也。單抽者土貨也。

●抽脫

舊說曰。放大便云抽脫。抽脫上衣也。

忠曰。如廁抽脫袈裟僧祇支。故云抽脫。婉辭也。故行事鈔諸雜要行篇云。應脫袈裟。僧祇支。大小便。敕修清規日用軌範云。若抽脫。古例披五條(即掛絡也)。以淨巾。搭左手。解絛繫笐竿上。脫五條直裰。令齊整。以手巾繫定。作記認。不得笑語。不得在外催促。右手提水入廁(其規如彼)

大慧武庫云。泐潭深和尚。河東人。真淨之子。有悟侍者。偶在知客寮。見掉下火柴頭。忽然有省。直上方丈通所悟。深和尚喝出。自爾失心。引繩於延壽堂東司自縊。夜後常在藏院。知客寮。東司。三處。出沒。移鞋度瓶。一眾苦之。湛堂遊浙回。充首座。聞其事。中夜故入延壽堂東司。抽脫。壁燈微明。忽然撲滅。方脫衣。悟便提水瓶至。湛堂云。未要。且待我脫衣。脫衣罷。便接瓶子。去當時悟自縊間。抽脫。須臾又送籌子來。及出。喚云。接瓶去。悟纔接。捉住摸其手。或似輭或似硬。問曰。汝是悟侍者麼。汝便是當時在知客寮。見掉下火柴頭。有省處底麼。參禪學道。秖要知本命元辰下落處。汝在藏殿移端首座鞋履。豈不是汝當時悟得底。又在知客寮。移枕子。豈不是汝當時悟得底。逐夜在此。與人提瓶度水。豈不是汝當時悟得底因甚不知落處。秖管在這裏。惱亂大眾。作麼。我明日勸大眾。為汝看藏經。裒錢設粥。追悼汝。汝當別求出離。不得滯著於此。言訖乃推一推。如瓦礫塔子倒。索然有聲。由是絕跡。湛堂一臂。冷如冰。踰半月方平復。葢非人附陰而至。冷氣侵人如此。

上廁法。十誦律毘尼母論等。詳說。

●看病

敕修清規延壽堂主云。看視病僧。湯藥油燭。炭火粥食。五味。常備供須。(詳職位門延壽堂主處)

釋氏要覽云。瞻病人五德。四分律云。一知病人可食不可食。二不惡病人。便利唾吐。三有慈愍心。不為衣食。四能經理湯藥。五能為病人說法。令歡喜。增長善法。瞻病人六失。增壹經云。一不辯良藥。二懈怠。三喜瞋好睡。四但貪衣食。五不以法供養。六不共病人。言語談笑。(忠曰。增壹為五法。以今一二合為一。)

增壹阿含經云。疾病之人。成就五法。不得時差。恒在牀蓐。云何為五。於時病人不擇飲食。不隨時而食。不親近醫藥。多憂喜瞋。不起慈心。向瞻病人。是謂比丘疾病之人。成就此五法。不得時差(反此得差畧之)。又云。瞻病人。成就五法。不得時差。恒在牀蓐。云何為五。於是瞻病之人。不別良藥。懈怠無勇猛心。常喜瞋恚。亦好睡眠。但貪食故。瞻視病人。不以法供養故。亦不與病人。語談往返。是謂比丘。若瞻病之人。成就此五法者。不得時差(反此得差且畧之)

教誡律儀看和尚闍梨病法云。一懷孝養心。作父母想。二不得嫌有臭穢。三常經營湯藥。四所忌之食。不與食。五飲食常令得所。六洗濯衣裳。七數除糞穢。八勤燒香。九常令衣被。厚薄得所。十常具火燭。十一常須作意細心。不得麤躁。十二常念觀音菩薩。願師所苦。早得痊平。

梵網經云。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皆養令差。

華嚴經淨行品偈云。見疾病人。當願眾生。知見空寂。解脫眾苦。

緇門警訓。勉僧看病偈(靈岩石刻)。三首。云。四海無家病比丘。孤燈獨照破牀頭。寂寥心在呻吟裡。粥藥須人仗道流。 病人易得生煩惱。健者長懷惻隱心彼此夢身安可保。老僧書偈示叢林。 氣濕風勞猶可療。不知禪病若為醫。衲僧更擬論方藥便把拳頭驀口搥。

已下。畧錄事緣。

僧祇律云。佛住舍衛城。按行。到一破房中。見一病比丘。臥糞穢中。不能自起。佛問。氣力何似。所患增損。答言。患。但有增無損。復問。得食不。世尊。我不得食來。已經七日。佛問。此間有和尚阿闍梨不。無有。無比房比丘耶。答言以我臭穢不喜故。徙餘處去。佛語比丘。汝莫憂惱。我當伴汝。取衣來。我為汝浣。阿難白言我當與浣。佛語阿難汝浣衣。我當灌水。浣日曝。阿難抱病比丘。舉著露地。除去糞穢。出牀褥諸不淨器水灑房內。埽除。巨磨塗地。浣曬牀褥。更織繩牀。敷著本處。澡浴病比丘。徐臥牀上。世尊以無量功德莊嚴。金色柔輭手。摩比丘額上。問言。所患增損。比丘言。蒙世尊手。至我額上。眾苦悉除。世尊。隨順說法。發歡喜心。重為說法。得法眼淨。比丘差。世尊至眾多比丘所。以上事具說。呵責比房比丘。汝等同梵行人。病痛不相看視。誰當看者。若比丘病不看者。越毗尼罪(畧鈔)

智度論亦載此緣。為舍婆提國事。舍婆提。即舍衛也。又增壹阿含。有佛羅閱城。瞻病比丘緣。與僧祇大同小異。羅閱即王舍城。王舍城在摩伽陀國。葢事相似而緣別也。西國傳云。唐三藏。親至王舍城東北。禮佛洗病僧塔(止此)。然西域記以此緣。係舍衛國。則玄奘所禮者舍衛塔也。恐西國傳訛錄。

第十五類 罪責門

●梵壇

長阿含經云。阿難白佛言。闡弩比丘。虜扈自用。佛滅度後。當如之何。佛告阿難。我滅度後。若彼闡弩不順威儀不受教誡。汝等當共行梵壇罰敕諸比丘。不得與語。亦勿往反教授從事。

梵網經法藏疏云。梵壇者。此翻為默擯良以非理違犯。不受調伏。故以此治之。

行事鈔云。言默擯者。五分云。梵壇法者。一切七眾。不來往交言。智論云。若心強獷。如梵天法治之。以欲界語地亦通色有。不語為惱。故違情故。不語治之。此法最要。 資持記云。梵壇者。有云。梵王宮前立一壇。天眾不如法者。令立壇上。餘天不與往來交語。五分因闡陁惱僧。故用此治。語地以語為樂故。通色有者。梵天行故。言故違者。謂特意也。

智度論云。佛告阿難。車匿比丘。我涅槃後。如梵天法治。

維摩經畧疏。引智度論釋云。惡口車匿。梵法治者。其自恃王種。輕諸比丘。僧法事時。即輕笑言。如似落葉旋風所吹。聚在一處。何所互論。佛去世後。猶自不改。佛令作梵壇。謂默擯也。亦云。彼梵天治罪法。別立一壇。其犯法者。令入此壇。諸梵不得共語。

忠曰。梵壇。法藏為梵語。智者元照。引有義為漢言。其說稍類左傳履薪事。闡陁即車匿也。

春秋左傳。僖公十五年云。穆姬聞晉侯將至。以太子罃弘與女簡璧。登臺而履薪焉。 杜預註。罃康公名。弘其母弟也。簡璧罃弘姉妹。古之宮閉者。皆居之臺。以抗絕之。穆姬欲自罪。故登臺。而荐之以薪。左右上下者。皆履柴乃得通。

梵壇擬世間死刑。 雜阿含經曰。世尊。告調馬聚落主。調伏馬有幾法。答言有三種法。一柔輭。二剛彊。三柔輭剛彊。佛告。若猶不調。當如之何。言便當殺之。聚落主言。瞿曇無上調御丈夫者。當以幾法調御丈夫。佛告。我亦以三法。一柔輭。二剛彊。三柔輭剛彊。聚落主白。若三種猶不調。當如之何。佛言。便當殺之。所以者何。莫令我法有所屈辱。聚落主言。瞿曇法中。殺生者不淨。而今說不調伏者。亦當殺之。佛告。我以三種法。調御丈夫。彼不調者。不復與語。不復教授。不復教誡。豈非殺耶(畧鈔)

●默擯

即梵壇也。詳于彼。

忠曰。僧祇律雜誦跋渠法中。有捨不語羯磨法。恐繁不錄。大抵悔前過。隨順五事(比丘事。比丘尼事。眷屬事。羯磨事王事)。一一如法。學教律。知罪相者。應與捨。

●擯出

南本涅槃經云。善男子。譬如國王。諸羣臣等。有犯王法。隨罪誅戮。而不捨置。如來世尊。亦如是也。於毀法者。與驅遣羯磨。訶責羯磨。置羯磨。舉罪羯磨。不可見羯磨。滅羯磨。未捨惡羯磨。善男子。如來所以與謗法者。作如是等降伏羯磨。為欲示諸行惡之人。有果報故。 又云。有持戒比丘。威儀具足。護持正法。見壞法者。即能驅遣。訶責糾治。當知是人。得福無量。不可稱計。

忠曰。經驅遣。即律中驅出。即今擯出也。自餘訶責等義。彼疏中詳釋。恐繁不錄。

又涅槃經云。是菩薩。擯治諸惡比丘。令清淨僧。得安隱住。流布方等大乘經典。利益一切諸天人故。大方等日藏經云。彼破戒人。無有慚愧。以劫盜心。取彼僧物。以為己有。是如法比丘。隨其住處。若在林中。或在伽藍。不應共住。應生慈愍。方便示教。遣令出眾。語言。長老。汝等不應住此。如是三諫。是破戒人。若去者。善。若不出眾。如法比丘。不得瞋罵。應告國王。剎利。婆羅門。毗舍首陀。及有勢力者。言。此有比丘。不如法行。恒相擾亂。不令我等。安心行道。惟願檢校。勿令侵惱。而彼國王。剎利。乃至聚落主等。應當治之驅逐令出。若彼剎利王等。取彼破戒比丘。飲食財物。而不驅遣者。如法比丘。亦不應瞋。莫貪住處。及資生等。默然捨去。更求餘處無難之所。若在山林窟中。或阿蘭若地。隨其靜處。就彼而住。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云。擯出者。謂對俗人。倒說四事。廣如律文。又如隨戒中。汙家惡行。倒亂佛法汙他俗人淨善之心。以非為是故。須遣出本處。折伏治之。使世俗。識非達正。無復疑惑。此之過罪。人多有之。特須禁斷。 資持記云。擯出者。佛在䩭離那國。因阿濕卑。富那婆娑。二比丘。汙家惡行。為緣。故制。羯磨罰。驅出當界。故得名也。

釋氏要覽云。瑜伽論云。驅擯由三因緣。一為護他故。二彼不堪為上法器故。三彼能令僧無威德故。問今僧中。有先驅出人。後却容入。未知可耶。答亦有此理。何者。瑜伽論云。犯下中品過。為教誡餘者。權時驅擯。後還攝受。若犯上品過罪。應可驅擯。盡壽不與共住。

十誦律云。賓頭盧頗羅墮。座上伸手。取樹提居士栴檀鉢。世尊訶責。云何名比丘。為赤裸外道物木鉢故。於未受大戒人前。現過人聖法。訶責已。語頗羅墮盡形壽擯汝。不應此閻浮提住。賓頭盧受佛教。頭面禮佛足。右遶。還自房。所受僧臥具牀榻。盡以還僧。持衣鉢。入如是定。於閻浮提沒。瞿耶尼現。(又見靈像門賓頭盧處)

迦葉命優波離。擯阿難。見職位門。維那處。

興化擯克賓出院。又見維那處。

忠曰。僧祇律。雜誦跋渠法中。有捨擯出羯磨法。大抵隨順行五事(默擯處箋)。一一如法者。應與捨。是名捨擯。

●擯罰

即擯出也。

敕修清規尊宿入龕云。或盜竊常住。住持依公。擯罰。

●出院

大慧武庫云。撫州明水遜禪師。在法雲侍者寮。時道林琳禪師挂搭。方丈特為新到茶。遜躳至寮請之。適琳不在。有同行。與琳聯桉。曰汝去。俟渠來。我為汝請。遜去。僧偶忘之。齋後鳴鼓會茶。琳不到。圓通問曰。新到在否。趣請之。琳到。圓通令退坐榻立眾前。責曰。山門特為茶。以表叢林禮數。因何怠慢不時至。琳曰。適聞鼓聲。忽內逼。趨赴不前。圓通呵曰。我鼓又不是巴豆。擊著。儞便屎出。遜前白云。是某忘記請之。某當出院。時同行出眾曰。不干侍者與新到事。是某不合。承受為渠請。偶忘記。某當代二人出院。圓通高其風義。併宥之。

又克賓出院。見職位門。維那處。

出院出去呼。若依正字通則入聲。

正字通云。毛詩古音考曰。增韻自內而外曰出。凡物自出則入聲。使之出則去聲。書寅賓出日。出納朕命。皆此音。又陸德明釋文出字。皆直類切。易繫河出圖。王弼讀墜。按出雖有去聲。出納出圖。當入聲如本音。陸王說泥。舊本引增韻非。

又去入互用。

康熙字典云。出。正韻凡物自出。則入聲。非自出而出之。則去聲。然亦有互用者。

●滅擯

削僧籍也。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云。言滅擯者。謂犯重比丘。心無慙愧。不肯學悔。妄入清眾。濫居僧限。當三根五德舉來。請僧憶念。示罪令自言。與白四法。 又足數眾相篇云。滅擯者。謂犯重。舉至僧中。白四除棄也。

釋氏要覽云。彌沙塞云。梵罰此有二法。一默擯。謂一切人。不與來往言話等。二滅擯(滅即滅名也爾雅云點滅如今勾點糊滅名字也)。律謂。犯重罪。心無慚愧。眾所不容。不可共住。舉來僧中示罪驅出。多論云。但實犯罪。大眾有知。不須自言。直爾滅擯驅出。所謂貴安善人也。地藏十輪經云。佛言。善男子。如來成就善巧知根機智。若諸弟子。遠離福慧巧方便智。及以布施調伏寂靜。失念心亂。來至我所。歸依於我。而我善知彼根意樂。隨眠勝解。隨其所應為說治罰毘柰耶法。若諸眾生。其性很戾。於諸學處。不能奉持。為令久住我之聖教。多有所作。或為制立憶念治罰或以言教恐怖呵責。或暫驅擯。或令折伏歸誠禮拜。或不與語。不共同利。或如草布。或復滅擯。

忠曰。滅擯者。當世之死刑。謂。律乘犯四重者。為波羅夷罪。於是人。方行滅擯矣所謂滅者。除去名籍也。行事鈔篇。聚名報篇云。四分云。波羅夷者。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若犯此法。不復成比丘故。

●削籍

滅擯也。謂削去僧籍名。

世典亦有此目。 明通紀集畧云。高攀龍溺園池死。有遺疏曰。臣雖削籍。舊屬大臣。大臣不可辱。辱大臣。則辱國矣。謹北面稽首。以效屈平之遺。

籍義。見前隸籍處。

●誡罰

僧史略別立禪居云。或有過者。主事示以拄杖。焚其衣鉢。謂之誡罰。

●箠擯

敕修清規肅眾云。若僧人。自相干犯。當以清規律之。若鬬諍犯分。若污行縱逸。若侵漁常住。若私竊錢物。宜從家訓。毋揚外醜。蓋悉稱釋氏。準俗同親。恪守祖規隨事懲戒。重則集眾。箠擯。輕則罰錢罰香罰油。而榜示之。如關係錢物。則責狀追陪。惟平惟允。使自悔艾。

●罰錢

見箠擯處。又克賓罰錢。見職位門。維那處。

●罰香

見箠擯處。

●罰油

見箠擯處。

南禪規式義堂罰榜。多罰油(又見叢規門請假處)

●罰茶

南禪規式義堂和尚。住南禪日。罰榜式中云。某甲上座。眾寮點茶。不赴行益。無禮甚。罰茶一斤。今後不赴行益者。皆准此。維那照營。

●還俗

居家必用吏學指南篇云。還俗。謂僧道犯罪。歸家者。

經國大典註解云。還俗。僧道出家曰棄俗。若犯罪。令其還歸本俗為民也。

●歸俗

居家必用吏學指南篇云。歸俗。謂僧道無罪。自願歸家也。

第十六類 報禱門

●聖節

忠曰。天子生日。曰聖節。

敕修清規。聖節云。欽遇聖節。必先啟建金剛無量壽道場。(其規詳彼)

小補韻會云。聖武正切。說文聖通也。通論曰。通而先識曰聖。於文耳呈為聖。心通萬物之情。若耳之通聲。

尚書洪範云。睿作聖。 傳。於事無不通。謂之聖。正義曰。鄭玄周禮注云。聖通而先識也。是言識事。在於眾物之先。無所不通。以是名之為聖。聖是智之上。通之大也。

書言故事云。尊稱天子。曰聖皇聖帝。東都賦聖皇乃握乾符。注班固稱光武。為聖皇(文選)。晁錯策。五帝神聖。其臣莫能及(前漢書晁錯傳)。故後人尊稱天子。曰聖帝。

僧史略云。生日為節名。自唐玄宗始也。魏大武帝始光二年。立道場。至神麚四年。敕州鎮。悉立道場。慶帝生日。始光中。是帝自崇福之始也。神䴥中。是臣下。奉祝帝壽之始也。自爾以來。臣下吉祝。必營齋轉經。謂之生辰節道場。于今盛行焉。 又云。昔漢祖。與盧綰同日生。有奉酒饌相遺。此為慶生之權輿也。後則束帛壼酒。孩兒服玩。以加祝賀。大則玉帛。長生久視之意。屬于物品。以為慶生之豐禮也。及聞佛法中。有弭災延命之說則以佛事。為慶也。元魏後周隋世。多召名行廣學僧。與儒道對論。悅視王道。亦慶生之美事矣。唐高宗。召賈公彥。於御前。與道士沙門。講說經義。德宗誕日。御麟德殿。命許孟容等。登座。與釋老之徒講論。貞元十二年。四月誕日。御麟德殿詔給事中徐岱。兵部郎中趙需。及許孟容韋渠牟與道士葛參成。沙門談筵等。二十人。講論三教。渠牟最辯給。文宗九月誕日。召白居易。與僧惟澄。道士趙常盈。於麟德殿談論。居易論難鋒起。辭辯泉注。上疑宿搆。深嗟揖之。莊宗代。有僧錄慧江。與道門程紫霄。談論。互相切磋。謔浪嘲戲。以悅帝焉。莊宗自好吟唱。雖行營軍中。亦攜法師談讚。或時嘲挫。每誕辰飯僧。則內殿論義。明宗。石晉之時。僧錄雲辯。多於誕月談讚。皇帝親座。累對論義。至大宋太祖朝。天下務繁。乃罷斯務。止重僧講。三學為上。此無乃太厚重。而貞實乎。

宋洪邁容齋三筆云。唐德宗。以誕日。歲歲詔佛老者。大論麟德殿。并召給事中徐岱。及趙需。許孟容。韋渠牟。講說。始三家若矛盾然。卒而同歸于善。帝大悅。賚予有差。此新書列傳所載也(云云)。國朝命僧。升座祝聖。蓋本於此。

宋喻文豹唾玉集云。德宗每年生日。令僧道。及給事中等官。大論麟德殿。相與問難。賚賜有差。時以為上儀。白樂天有三教論衡。我朝聖節昇座本於此。

居家必用云。聖節唐太宗以前有宴。而無節。至明皇。始曰千秋節。歷代節名。不同。

事物紀原云。唐會要曰。開元十七年。八月五日。源乾曜張說等。請以是日。為千秋節。休暇三日。至長慶七年。十月十日。穆宗誕日。令天下州府。置宴。文宗開成二年誕日。始禁屠宰。此聖節禁屠置宴之始也。宋朝俱循用之。

忠按。舊唐書文宗本紀。開成二年。有聖節斷屠之制。然實聖節斷屠。始於隋高祖。仁壽三年。東齋紀事事物紀原之誤。見節時門三長齋月處。

隋書文帝紀云。仁壽三年。夏五月癸卯詔曰。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欲報之德。昊天罔極。但風樹不靜。嚴敬莫追。霜露既降。感思空切。六月十三日。是朕生日。宜令海內。為武元皇帝。元明皇后。斷屠。

周必大淳熙玉堂雜紀云。錢文僖公惟演。金坡遺事云。舊規。學士六人。遇聖節。共率百二十緡。寺中設齋。今送五十千。與樞密使同開道場。前一日赴宴。當時所記如此。近歲樞密院滿散聖節。及貢院賜宴。則學士待制皆與。而無送錢故事。

●六好日祝聖

帝王誕生。支干相當之日。諷經祝讚。一年有六箇本命好日。故曰六好日也。

幻住清規云。一年內有六日。是本命好日。此六日亦與朔望同。粥前諷大悲咒祝聖。切惟。皇恩如天之覆。林泉懦弱之者。仰承帝澤。而獲終身之安。其賛祝之誠。豈可擇日而為之。蓋二六時中。俯仰折旋。皆是謝恩祈禱之時也。今特取本命朔望。而為者。乃表而出之之意也。

又云。如遇本命好日。回向。稱甲子令辰。

莊子天地篇云。堯觀乎華。華封人曰。嘻聖人。請祝聖人使聖人壽。

忠曰。祝聖祝壽語。出于此。

●景命日祝讚

天子即位之日。祝讚諷經。

忠曰。或以六好日。為景命好日。非也。

敕修清規景命祝讚云。景命好日。隔宿。堂司行者報眾。掛諷經牌。

忠按。景命日。葢每月有祝。蒲室集。奉敕。重修百丈清規疏語中。十二箇月。但除正月三月。餘皆有景命日祝香語。都十道。

詩經既醉篇云。君子萬年。景命有僕。 箋云。成王女。既有萬年之壽。天之大命。又附著於女。謂使為政教也。

文選劉越石勸進表云。高祖宣皇帝。肇基景命。

註良曰。肇始。景大也。

●每日祝讚

敕修清規每日祝讚云。齋粥二時。下堂。僧眾必須登殿。維那舉無量壽咒。三遍。回向。

舊說曰。每日三時。祝禱皇風永扇。帝道遐昌者。唯有禪林而。餘所未聞之。

●萬歲祝君

敕修清規聖節黃榜式云。逐日輪僧上殿。披閱真詮。宣持密號。所萃洪因。端為祝延今上皇帝。聖壽萬歲。萬歲。萬萬歲。

禪林開堂祝聖。有萬歲語。蓋葉縣省禪師為始(見叢軌門祝聖拈香處)。後代例有萬歲。萬歲。萬萬歲語。

虗堂愚和尚育王錄入寺云。師陞座拈香云。此一瓣香爇向爐中。恭為祝延今上皇帝。聖躳萬歲萬歲萬萬歲陛下。恭願。堯仁廣被。舜德日新。(淨慈錄。徑山錄。皆有萬歲萬歲萬萬歲語。)

無學元禪師建長錄入院云。驟步登座。祝聖拈香云。此一瓣香。恭為祝延今上皇帝。聖躳萬歲萬歲萬萬歲。陛下。恭願。如日之明。如天之普。九州共貫。并包有截之區。三景同光。申錫無疆之祚。

忠曰。日本有萬歲萬歲萬萬歲語。此為始。自後大休念禪師。一山寧禪師。皆有此語。

明極俊禪師。建長錄入寺云。祝聖。拈香。大日本國相模州巨福山建長興國禪寺。新住持。傳法(臣)僧。入院開堂之次。虔爇此香。端為祝延今上皇帝。聖躳萬歲萬歲萬萬歲。皇帝陛下。恭願。統一國聖明之尊。如日如月。恢萬世鴻熙之祚。同地同天。

忠曰。大日本國等語。似今時造語者。此為始。

前漢書郊祀志云。武帝登中嶽太室。從官在山上。聞若有言萬歲云。

祖庭事苑云。呼萬歲。自古至周。未有此禮。按春秋後語趙惠王。得楚和氏璧。秦昭王聞之。遺王書。願以十五城易之。趙遣藺相如。奉璧入秦。秦王見相如奉璧大喜。左右呼萬歲。又田單守即墨。使老弱女子。乘城上。偽約降。燕軍皆呼萬歲。馮瑗之薛。召諸民債者。合券。券既合。瑗乃矯孟嘗君之命。所債賜諸民。因燒其券。民皆呼萬歲。至秦始皇殿上上壽。羣臣皆呼萬歲。見優孟傳。蓋七國之時。眾所喜慶於君。皆呼萬歲。自漢已後。臣下對見於君及拜恩慶賀。以為常制。又謂山呼者。漢武帝。至中嶽翌日親登崇高。御史乘屬在廟旁。吏卒盛聞呼萬歲者三。山呼萬歲者。自漢武始也。

野客叢書云。東漢臣下。多呼萬歲。馮魴既降羣盜赦其罪。各返農桑。皆稱萬歲。耿恭於虜圍中拜井得泉眾皆稱萬歲。馬援曰。今賴士大夫之力。蒙被大恩。紆佩青紫。吏士皆稱萬歲。歲旦門下掾王望請上太守壽。掾史皆稱萬歲。臣下往往若此。不以為。此猶可也。觀漢刻中有故民吳仲山碑。其銘中。有子孫萬歲之語。民猶稱萬歲。官吏可知。鮮有非之者。惟竇憲為將軍。至長安。尚書以下。議欲拜之伏稱萬歲。韓稜正色曰。禮無臣下稱萬歲之制。議者皆慚。所避忌者惟此語。此語在當時。不無諱避。但不至如後世之切耳。

事物紀原云。萬歲考古。逮周未有此禮。戰國時秦王見藺相如奉璧。田單偽約降燕。馮瑗焚孟嘗君債券。左右及民。皆呼萬歲。葢七國時。眾所喜慶於君者。皆呼萬歲。秦漢以來。臣下對見於君。拜恩慶賀。率以為常。

宋許觀東齋紀事云。萬歲之稱。不知起於何代。商周以來。不復可攷。呂氏春秋。宋康王飲酒。室中有呼萬歲者。堂上悉應。戰國策。馮驩燒債券。民稱萬歲。藺相如奉璧入秦。秦王大喜。左右皆呼稱萬歲。韓非子。巫覡之祝人曰。使君千秋萬歲之聲聒耳。新序梁君出獵。歸入廟中。呼萬歲曰幸今日也。紀信乘黃屋。載左纛曰。食盡漢王降。楚呼萬歲。陸賈奏新語。左右皆稱善。呼萬歲。漢武帝登嵩高呼萬歲者三。元帝送許后。入太子家。謂左右酌酒賀我。左右呼萬歲。馮異傳。趙臣將兵助異。并送縑穀。軍中皆稱萬歲。王望曰。今日雖擊牛釃酒勞饗。軍士皆稱萬歲。伏王馬援封侯。乃首請上雅壽。掾史皆稱萬歲吳甘寧入魏營。斬數十級還入營。作鼓吹稱萬歲。是則慶賀之際。上下通稱之。初無禁制。不知自何時始專為君之祝也。

孔氏(平仲)雜說云。人臣不嫌稱萬歲。馬援傳。援釀酒享軍士。皆伏稱萬歲。是也。

居家必用云萬歲大雅云。虎拜稽首。天子萬年。始於戰國以來。臣下對君慶賀。呼曰萬歲。

又詩經大雅既醉篇云。君子萬年。介爾景福。又小雅瞻彼洛矣及鴛鴦篇。有君子萬年語。

宋史外國傳云。勃泥國。在西南大海中。太平興國二年。其王向打。遣使齎表入貢。其表以華言譯之云。勃泥國王。向打。稽首拜皇帝。萬歲萬歲萬萬歲。願皇帝萬歲壽。今遣使進貢(云云)

三才圖會儀制類。蕃國接詔儀云。司賛唱。搢笏鞠躳。三舞蹈。三拱手加額。山呼萬歲山呼萬歲再山呼萬歲。出笏俯伏興。

元史禮樂志云。通贊贊曰。搢笏。曰鞠躳。曰三舞蹈。曰跪左膝三叩頭。曰山呼。曰山呼。曰再山呼(凡傳山呼控鶴呼譟應和曰萬歲傳再山呼應曰萬萬歲)。曰出笏。曰就拜。曰興。

忠曰。累言萬歲。萬歲。萬萬歲。見宋史勃泥國事中。及圖會蕃國。接詔儀中。其於中國。見元史禮樂志。然則如上累言者。本是西戎北狄之祝語歟。

●修正

義堂日工集云。永和五年己未正月。在報恩。正旦對眾說云。吾國叢林。或三日或五日。修正勤行。亦是同國俗也。吾山。例定坐七日。以祈國家安全。亦成自己修行也。

●二祖三佛忌

二祖者。達磨及某寺開山也。或云。達磨百丈二忌也。三佛者。涅槃忌。誕生會。成道會也。

忠曰。誕生成道非忌。然言二祖三佛忌。隨多得名也。

正月十七日。為百丈忌。十月五日。為達磨忌。然日本古來不修百丈忌。故加某寺開山忌。以為二祖忌矣。凡開山忌。自常住經營之。達磨百丈二忌。率眾財營辨。非常住措致之。

●佛誕生會

四月八日。其規如清規。

忠按。佛生日。當以二月八日為正。何緣作此說。曰周書異記云。昭王二十四年。甲寅歲。四月八日。江河泉池。忽然汎溢。井皆騰涌。宮殿震動。其夜五色光氣。貫于太微。徧于西方作青虹色。時王問太史蘇由。由對曰。有大聖。出于西方。故現此瑞。王曰。於國無損乎。對曰。一千年後。聲教當被于此(僧史略引)。忠以謂。周書異記。周時記錄。必當用周正。則其四月(建卯)。是夏小正二月(建卯)也。故當定二月八日。為佛生日。然今例用四月。是以周四月(建卯)。謬為夏小正四月(建)

僧史略云。今東京。以臘月八日。浴佛。言佛生日者。案祇桓圖經。寺中有玻黎師子。形如拳許大。口出妙音。菩薩聞之。皆超地位。每至臘月八日。舍衛城中士女。競持香花。來聽法音。詳彼不言佛生日。疑天竺以臘八為節日耳。又疑是用多論二月八日。臘月乃周之二月也。東西遼敻。故多差異焉。(薩婆多論云。佛。二月八日。沸星現時生。)

忠曰。東京。臘八稱佛生日者。以余觀之。周書異記四月八日佛生。而周四月。即夏小正二月(建卯)也。然或以夏小正二月。又謬為周二月(建丑)。周二月。即夏小正十二月。故以臘八。為佛生日也。又薩婆多所謂。二月八日佛生者。取夏小正二月(即合周書異記)。然賛寧。以為周二月。而以合夏小正臘月。非也。又自引周書異記現瑞。證佛生。何不主張周四月(建卯)佛生義耶。又臘八浴佛。出于譬喻經說(次佛成道會處引)。然賛寧不得之。強援祇桓圖經。未足成浴佛義。

忠曰。佛誕生。或省生。但言佛誕者。非也。

趙與旹賓退錄云。詩誕彌厥月。誕大也。朱文公則以為發語之辭。世俗誤以誕訓生。遂有降誕慶誕之語。前輩辯者多矣。書曰。誕膺天命。誕亦大也。范曄賛光武。乃有光武誕命之語。尤不可曉。殤帝紀云。誕育百餘日。亦誤。

●佛成道會

十二月八日。其規如清規。

忠曰。八相事略云。佛成道。五大院安然出五說。一二月八日(出因果經)。二四月八日(出方等泥洹經)。三三月八日(出西域記)。四三月十五日(又出西域記)。五八月八日。  忠按。佛祖統紀正宗記等。取二月八日說。似以因果經為正。然中華日本。古今用十二月八日。僧史略會之云。臘月乃周之二月也(止此)。名義集引周書異記云。周穆王二年癸未。二月八日。佛年三十成道。正當今之臘八也(止此)

忠曰。周書異記者。周時記錄。必可用周正。則其二月(建丑)。是夏小正。十二月也。

臘八有浴佛者。 丹霞淳禪師錄臘八上堂云。屈指忻逢臘月八。釋迦成道是斯辰。二千年後追先事。重把香湯浴淨身。諸禪德。古有十六開士。因僧浴時。隨例入室。忽悟水因。洞明妙觸。盡入圓通境界。大洪今日普請。往靈濟殿上。灌沐釋迦如來。箇中亦有悟底消息。諸人還會麼。香湯瀲灔兩三杓。便向如來頂上傾。

臘八浴僧有本緣。 法苑珠林云。譬喻經云。佛以臘月八日。神通降伏六師。六師不如。投水而死。仍廣說法。度諸外道。外道伏化。白佛言。佛以法水。洗我心垢。我今請僧洗浴。以除身穢。仍為常緣也(今臘月八日洗僧。唯出此經文)

釋氏要覽。引譬喻經。作請佛僧。洗浴身垢。註云。今淮北及至三京。皆用臘八浴佛。

又寶積經云。波斯匿王女無垢施。始年八歲。二月八日。沸星現日。與五百婆羅門俱。持滿瓶水。出至城外。浴洗天像。婆羅門。見諸比丘。在門外立。皆謂不吉(廣說)。 依之。二月八日浴像。本是天竺風俗。

●佛涅槃忌

二月十五日。其規如清規。忌義。見節時門。忌日處。

●達磨忌

十月初五日。其規如清規。

●百丈忌

正月十七日也。

清拙澄禪師圓覺錄。百丈祖忌。拈香語尾云。白丈祖忌。日本未曾講行。今次初設此禮。百丈以前。無住持。今之住持。兩序大小職任。堂宇規式。皆百丈祖立之。為長老者。不肯設忌。可謂昧本。本且不知。末奚取焉。聞之者。足以勸。

●開山忌

某寺開山入滅日。修供養。其規見清規。

●嗣法師忌

某寺住持之嗣法師。入滅日。修供養。其規見清規。碧巖錄云。巴陵。眾中謂之鑒多口。常縫坐具行脚。深得他雲門脚跟下大事。所以奇特。後出世。法嗣雲門。先住岳州巴陵。更不作法嗣書。只將三轉語。上雲門。如何是道。明眼人落井。如何是吹毛劍。珊瑚枝枝撐著月。如何是提婆宗。銀椀裏盛雪。雲門云。他日老僧忌辰。只舉此三轉語。報恩足矣。自後。果不作忌辰齋。依雲門之囑。只舉此三轉語。

備用清規嗣法師忌云。巴陵三轉語作忌。不墮流俗。後世道不及古務在廣設祭筵修營厚供可無愧乎。近代大川。做浙翁和尚忌。橫川設天目和尚忌。方丈設位。置食一分。燒香一炷。大展九拜。不許諷經。二大老。深有意焉。

●愍忌

誕生日。曰愍忌。

中峯本禪師錄。吳江州太湖。簡村順心禪菴。高峯和尚愍忌拈香云。順心菴裏。太湖中央。俄然逢愍忌。世相未能忘。大眾高峯老和尚來也。雨蒸苗葉綠。風撼稻花香。

岐陽曰。幻住清規云。三月廿三日。高峯和尚愍忌。按高峯行狀。師生宋嘉熙戊戌。三月廿三日申時。乃知愍忌。是誕生日也。或云。尊宿示寂後。稱其誕生日。為愍忌也。

雲章曰。高峯生日。中峯設愍忌齋。依此。誕生日亦言忌也。

或曰。善知識。為哀愍眾生出生應世。故其誕生日曰愍忌。 忠曰。此義杜撰。按癡絕冲禪師錄普說云。為令尊堂戴氏小一太君愍忌與百日。同時辨香積供(止此)。是則婦人言愍忌非哀愍應世之義。明矣。亦不必局尊宿善知識也。

●入牌祖堂

入祖師牌於某寺。祖師堂也。

敕修清規尊宿全身入塔云。每日三時。上茶湯。集眾諷經。俟迎牌位入祖堂。則止。或待新住持至。方入祖堂有佛事。

有存日逆修入牌者。 臥雲日件錄云。無極和尚在世時。入自牌於天龍祖堂。後其孫鹿苑寺東岳攀例。又入自牌於天龍。近時景南愚極。皆有是舉矣。

●千佛會

圓悟勤禪師天寧錄。喬貴妃設千佛會上堂云。千華顯瑞應。萬善積靈臺。廣闢解脫門。大開無價藏。(乃至)集無涯福祿。祝睿算無彊(云云)

●知識會

忠曰。供養華嚴入法界品。五十三善知識也。

北磵簡禪師續集。靈隱散知識會。首求頌云。無識無知五十三。勞他童子遍咨參。朝來靈隱羅齋去。添得從前滿面慚。

●祖師會

圓悟勤禪師天寧錄。祖師會上堂云。西天二十八祖也恁麼。唐土六祖也恁麼。天下列剎相望。諸老宿也恁麼。山僧也恁麼(云云)

中峯本禪師廣錄。歷代祖師畫像讚序云。臨濟十七傳。而至仰山雪巖和尚。先師入巖翁之室。於羣弟子未造之先。誤中其毒。口耳俱喪。既而深棲天目。影不出山三十年。無一法與人領荷。杭之妙行寺。嘗集五宗傳道之師遺像數千軸。每遇歲旦展挂。緇白瞻禮。目之曰祖師會。有好事者。圖少林至天目。直下相承。二十八代。祖師遺像。歲遇少林諱日。薦羞粢盛。以酬遞代傳持之意。

退菴先禪師錄有祖師會上堂。

雪巖欽禪師錄。嘯巖居士請。自贊題註云。入錢塘北關祖師會。

備用清規達磨祖師忌云。住持專誠。山門執事備辨。維那侍者提點。法堂敷陳玩具書畫。

忠曰。祖師會在歲旦。其達磨忌。張列祖像。亦是祖師會而。備用稱。敷陳書畫似不局祖像。日本東福寺。每歲十月十七日。聖一國師忌。展掛名畫珍墨數百軸。觀者如堵。蓋攀中華儀也。

●楞嚴會

敕修清規云。楞嚴會。乃祈保安居(其規詳彼)

又云。四月十三日啟建。至七月十三日滿散。

備用清規楞嚴會云。古法放參後。山門首諷誦。真歇和尚住徑山。謂眾不專誠。則在粥罷。 又云。普回向偈。真歇和尚自製。信知。名行尊宿一舉。四海一律也。

舊說曰。夏中楞嚴會始於真歇了禪師。真歇初住明州補陀山。僧行悉病疫。歇禱觀音大士。大士夢中告云。佛在世時。有楞嚴咒。須令僧行。依戒臘行道誦持。回向聖凡。覺而依教行法。果眾病平愈矣。自此叢林依行。但逐一回向。歇後住徑山。方作普回向偈。天下遵用。

忠曰。真歇作普回向文。及觀音夢告。誦咒脫疫。沒可疑焉。但如言夏中楞嚴會。始于真歇。為難信耳。備用云。古法放參後。山門首諷誦。真歇住徑山在粥罷。既言古法。則真歇已前。有楞嚴會。

又普陀山志有十五卷。第三卷云。高宗紹興元年。真歇清了禪師。泛海。結菴于山椒。題曰海岸孤絕處。郡請于朝。易律為禪。 又第六卷。載真歇小傳云。此山禪宗。蓋自師始。稱開法第一世云(止此)。不言觀音靈夢。誦咒病愈事。

曹源生禪師錄。散楞嚴會上堂云。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曼殊室利五臟心肝。盡情吐露。這裡薦得。九十日內。異口一音。諷演摩訶悉怛多。般怛羅無上神咒。聲聲無間。無見頂相。無為心佛。時時見前。若也躊躇。龜峯。不免重下注脚。卓拄杖一下。遂高聲喚云。侍者收取拄杖。

●盂蘭盆會

盂蘭盆經云。大目犍連。始得六通。欲度父母。報乳哺之恩。即以道眼。觀視世間。見其亡母。生餓鬼中。不見飲食。皮骨連立。目連悲哀。即以鉢盛飯。往餉其母。母得鉢飯。便以左手障鉢。右手摶食。食未入口。化成火炭。遂不得食。目連大叫。悲號涕泣。馳還白佛。具陳如此。佛言。汝母罪根深結。非汝一人力。所奈何。汝雖孝順。聲動大地。天神地祇。邪魔外道。道士。四天王神。亦不能柰何。當須十方眾僧威神之力。乃得解脫。吾今當說救濟之法。令一切難。皆離憂苦。佛告目連。十方眾僧。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時。當為七世父母。及現在父母。戹難中者。具飯百味五果。汲灌盆器。香油挺燭。牀敷臥具。盡世甘美。以著盆中。供養十方大德眾僧。當此之日。一切聖眾。或在山間禪定。或得四道果。或在樹下經行。或六通自在。教化聲聞緣覺。或十地菩薩大人權現比丘。在大眾中。皆同一心。受鉢和羅飯。具清淨戒。聖眾之道。其德汪洋。其有供養此等自恣僧者。現在父母。六親眷屬。得出三塗之苦。應時解脫。衣食自然。若父母現在者。福樂百年。若七世父母。生天。自在化生。入天華光。時佛敕十方眾僧。皆先為施主家。咒願。願七世父母。行禪定意。然後受食。初受食時。先安在佛前。塔寺中佛前。眾僧咒願竟。便自受食。時目連比丘及大菩薩眾。皆大歡喜。目連悲啼泣聲。釋然除滅。是時目連母。即於是日。得脫一劫餓鬼之苦。目連復白佛言。弟子所生母。得蒙三寶功德之力。眾僧威神之力故。若未來世。一切佛弟子。應亦奉盂蘭盆救度現在父母。乃至七世父母。為可爾否。佛言。大善。快問。我正欲說。汝今復問。善男子。若比丘。比丘尼。國王。太子。大臣。宰相。三公百官。萬民庶人。行慈孝者。皆應先為所生現在父母。過去七代父母。於七月十五日。佛歡喜日。僧自恣日。以百昧飯食。安盂蘭盆中。施十方自恣僧。願使現在父母。壽命百年。無病。無一切苦惱之患。乃至七世父母。離餓鬼苦。生人天中。福樂無極。是佛弟子。修孝順者。應念念中。常憶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孝慈。憶所生父母。為作盂蘭盆。施佛及僧。以報父母。長養慈愛之恩。若一切佛弟子。應當奉持是法。時目連比丘。四輩弟子。歡喜奉行。

佛祖統紀云。盂蘭盆經言。是佛弟子。修孝順者。應念念中。常憶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以百味飲食。安盂蘭盆中。施佛及僧。以報父母長養。慈愛之恩(止此)。盂蘭。此翻解倒懸。言奉盆供於三寶福田。用以解飢虗倒懸之急。 又述曰。目連託救母。以興緣。如來云奉盆。以埀法。所以教人道。以報重恩也。自大教東流。古今帝王。所以奉盆供者為多矣。然今之寺舍。多於此日。施斛供亡。如常法者。雖無奉盆之儀。而不失盂蘭之意。

忠曰。依玄應意。連盆字。為梵語。

玄應一切經音義云。盂蘭盆。此言訛也。正言烏藍婆拏。此譯云倒懸。按西國法。至於眾僧自恣之日。盛設佛具。奉施佛僧。以救先亡倒懸之苦。以彼外書云先亡有罪。家復絕嗣。無人祭神請救。則於鬼處受倒懸之苦。佛雖順俗。亦設祭儀。乃教於三寶田中。深處功德。舊云盂盆。是貯食之器。此言誤也。

又見祭供門。盂蘭盆供處。

雲棲正訛集云。世人以七月十五。施鬼神食。為盂蘭盆大齋之會。此訛也。蘭盆緣起目連。謂七月十五。眾僧解夏自恣。九旬參學。多得道者。此日修供。其福百倍。非施鬼神食也。施食自緣起阿難。不限七月十五。所用之器。是摩竭國斛。亦非蘭盆。蓋一則上奉聖賢。一則下濟餓鬼。悲敬異出。惡可等混。

羣談採餘云。中元七月十五日。俗傳地官赦罪之辰。人家多持齋誦經。薦奠祖考。攝孤判斛。僧家建盂蘭盆會。放燈水中。及塔上。謂之照冥官府。亦登郡邑厲壇祭祀。

又羣談採餘云。七月十五日。盂蘭盆之說。諸皆主佛經目連救母。於是日。以百味。著盆中供佛。然不知何謂盂蘭盆也。及讀釋氏要覽云。盂蘭猶華言解倒懸似有救母之說矣。而盆字。又無著落。問之博識。不知也。後見老學菴筆記。父老云。故都於中元。具素饌享先。織竹為盆盂狀。貯紙錢於中。承之以竹。迨焚倒。以視方隅。而占冬之寒煖。謂盂蘭盆。乃知風俗祀先。全無佛氏之意。因而考夢華錄亦云。以竹斫成三脚。上織燈窩。謂之盂蘭盆。又買素食。擦米飯。享先。以告報秋成。但多目連經搬其雜劇數言。反覆思之。盂蘭盆實起於風俗。而目連救母之事。偶符是日。且佛氏盂蘭盆。二字之音。又與之同。遂訛而為盂蘭盆也。或當是此箊籃盆三字。亦不可知。但佛教與祀先之事日崇。而風俗之事日遠且微也。故不復知前知義。併筆記華錄。抄過亦錯。但於三字難通。因得其說。贅之於稿。

忠曰。欲通盂蘭盆字義。何不讀大盆經小盆經。此三字。本出于佛經。而燈窩為盂蘭盆。告報秋成或視焚倒占寒煖。皆起於俚俗謬作。倪綰不言世俗訛轉佛氏盂蘭盆。而為盂蘭盆實起於風俗不辨本末也。要知俗儒有此說。故收錄。

釋氏通鑑。唐代宗大曆元年紀云。七月壬午。作盂蘭盆會于禁中。設高祖太宗已下。七聖位。建巨幡。各以帝號。標其上。自大廟迎。入內道場。鐃吹鼓舞。旌𣄢燭天。是日立仗百僚。於光順門迎拜。導從。自是歲以為常。(忠按。唐書元載傳。載此事。)

水滸傳云。七月十五日。盂蘭盆大齋之日。年例各處。點放河燈。修設好事。

忠曰。河燈。小片板樹燭。流之於水上。今大清僧寺。七月修水懺作此。其實。事係水懺。而不關盂蘭矣。

●祈禱

舊說曰。有災則祈禱。無災則不用之。故祈禱。無定式。

敕修清規祈禱云。凡有祈禱。須如法嚴治壇場。鋪陳供養。住持專心加謹。僧眾各務整肅。

義堂日工集云。余告恕義天曰。禪家大尊宿。病中或臨終。祈禱。是何義。儒尚言。丘之禱久矣。况出家。視生死如幻乎。又今時例為住持本命。祈禱于方丈是則取笑於有識者。公他日據師位。莫隨例顛倒矣。

●祈保

忠曰。禱保安也。

敕修清規楞嚴會云。楞嚴會。乃祈保安居。 又月分須知云。有處。四孟月。大眾行道諷經。祈保。

●祈晴

敕修清規有祈晴。祈雨。祈雪。遣蝗。禳日蝕。禳月蝕。等疏語。凡有災厲。則無不禱焉。

舊唐書五行志云。大曆四年秋。大雨。是歲自四月。霖澍至九月。京城閉坊市北門。門置土臺。臺上置壇及黃幡。以祈晴。秋末方止。

忠曰。土臺。土剋水。黃亦土色。剋水義也。

●祈雨 祈雪

祈雨。祈雪等見祈晴處。

法藏別傳云。景雲再春。時雨罕潤。冬又不雪。人皆籲天君命。召藏禁中。懇訊救農之術。乃啟沃曰。有經名隨求。則得大自在陀羅尼。若結壇淨寫是總持語。投於龍湫。應時必獲。詔可其請。遽往藍田山悟真寺龍池所。作法。未旬大雪。

●禳日蝕 禳月蝕

見祈晴處。

●遣蝗

見祈晴處。

●青苗會

祈保田稼也。

敕修清規月分須知云。五月端午日。住持上堂。次第建青苗會。堂司預出諸寮。看誦經單。

幻住菴清規云。五月二十八日。起青苗經會。三日。至六月初一日散。須預備香燭供料。并立疏文。及預出經單。請大眾。結緣披閱。然後聚其經目。入疏回向。 又青苗經疏云。歲遇中夏當植物長茂之時啟建青苗勝會。用保田疇。仰祈護祐。

南堂欲禪師本覺錄上堂云。毘盧藏中。有大經卷。主伴互融。理事俱顯。及乎點讀開科。多是討頭不見。山門保護青苗。為汝提掇一遍。卓拄杖。乃合掌云。稽首文殊普賢。却須管取一百四十大願下座。

忠曰。葢青苗會轉華嚴經也。

介石朋禪師能仁錄。有保苗上堂。

明極俊禪師寶林錄。有散青苗經上堂。

石溪月禪師報恩錄。清拙澄禪師圓覺錄等。有青苗會上堂。

●不斷輪

敕修清規祈禱云。如祈晴。祈雨。則輪僧十員廿員。或三五十員。分作幾引。接續諷誦。每引諷大悲咒消災咒大雲咒。各三七遍。謂之不斷輪。終日諷誦。必期感應。方可滿散懺謝。

忠曰。輪者。自第一引。次第精修。數引終。則復第一引臨場。如輪環然。故言輪。

●浴佛

佛祖統紀云。摩訶利頭經。四月八日。是佛生日。人民念佛。浴佛形像。

舊說曰。浴佛香湯方。沉香(壹兩)。白檀(壹兩)。甘松(半兩)。丁子(半兩)。熏陸(半兩)。芎藭(半兩)。鬱金(壹錢參分)。此七種。盛淨布囊。投於鐺內。用淨水三揆。煎減二揆。移鐺冷之。然後盛浴盆。

天中記云。四月八日。浴佛。以都梁香。為青色水。鬱金香。為赤色水。丘隆香。為白色水。附子香。為黃色水。安息香。為黑色水。以灌佛頂。

誕生佛像法。見靈像門。

傳燈錄。藥山儼禪師章云。師見遵布衲洗佛。乃問。這箇從汝洗。還洗得那箇麼。遵曰。把將那箇來。師乃休。

臘八浴佛。見佛成道會處。

●浴聖

浴聖僧也。

敕修清規知浴云。浴頭覆維那首座住持畢。鳴鼓三下。浴聖。桶內皆著少湯。燒香禮拜。想請聖浴。

高僧傳道安傳云。安立誓。願生兜率。忽有異僧。形甚庸陋。來寺寄宿。寺房既窄。處之講堂。時維那直殿。夜見此僧。從窓隙出入。遽以白安。安驚起。禮訊問其來意。答云。相為而來。安曰。自惟罪深。詎可度脫。彼答云。甚可度耳。然須更浴聖僧。情願必果。具示浴法。安請問來生所之處。彼乃以手。虗撥天之西北。即見雲開。備覩兜率妙勝之報。爾夕。大眾數十人。悉皆同見。安後營浴具。見有非常小兒。伴侶數十。來入寺戱。須臾就浴。果是聖應也。

法苑珠林。洗僧法云。敷揚玄教已自周圓。嚴儀洗具。後皆備訖。唯眾一心。奉請三寶。稽首歸依。上請。十方諸佛。三世慈尊。五分法身。真應兩體。九十八使。惑纏已盡。三十二相。微妙莊嚴。實無四求。假同四事。為眾生故。有感便來。唯願各各。乘摩尼寶殿。坐碼碯雲中。放百億光明。照三千剎土。梵王持蓋。帝釋布華。降此道場。入溫室浴。次請發心已上。補處已還。歡喜離垢之人。善慧法雲之士。三賢十聖一切諸菩薩。惟願運天人於掌內。安法界於毛端。齊馭四足之靈鵬。俱騁六通之神驥。不見相而見。不來相而來。降此道場。入溫室浴。次請。山中宴坐。獨覺大人。言下證真。四果高士。及向趣聖僧。賓頭上座等。惟願空中振錫。戲六神通。雲內持瓶。具十八變發波斯之正信。伏勞度之邪心。及此現前和合大眾。百千臘已下。乃至無臘。竝入溫室浴。次請。弘慈本誓。誓度四生。方便善權。權形六道。隨聲即至。如影赴身。不念即彰。不請之友。竝入溫室浴。次請。三界天眾。四海龍王。八部鬼神。一切含識。有形之類。蠕動之流。竝入溫室浴。

又南海寄歸傳。出灌沐尊儀法。

●焚疏

忠曰。日本禪林。修正滿散。解夏滿散。焚疏及經馬紙錢。在諷經後。而諸清規未錄此。(化紙錢見錢財門)

大慧為孟宗丞普說云。本朝仁宗皇帝時。京師有言法華者。不知從何所來。常行闤闠中。飲啖無所擇。道俗莫能凡聖之。時呂文靖公作相。欲驗其真偽。遂焚疏。請明日就府第齋。言公如期果至。文靖遂釋所疑。

●跪爐

敕修清規聖節云。兩序分班對立。住持就跪。知客跪進手爐。侍者跪進香合。維那白佛宣疏畢。知客跪接爐。住持收坐具。

備用清規聖節云。或住持。受州縣關請。上首知事。偏位跪爐。庫司客頭。跪進手爐。復跪接爐。庫司茶頭跪進香合。 又如來降誕云。如或住持它緣。首座偏位跪爐。聖僧侍者。堂司庫子。跪進手爐香合。方丈侍者亦得。為法重也。古宿公論。唯佛祖忌。當首座代住持。為傳法故。聖節知事代。為山門也。大慧笑翁皆行之。

舊說曰。聖節。知事代住持跪爐。由山門設供矣。若三佛二祖。率眾財設供。則首座代住持。偏位跪爐。聖僧侍者。進手爐。庫司行者。進香合。如今日本。三佛二祖。山門設供。而住持不在。則須都寺偏位跪爐也。

忠曰。備用重法。故首座代住持。舊說則眾財設供。非由山門。故首座代焉。若依備用意。則三佛二祖。雖山門設供。須首座代住持也。又按備用言知事代。為山門也者。謂聖節事。係山門世諦也。非謂為山門設供。舊說庶於野矣。

敕修清規楞嚴會云。原夫大眾拜。與住持跪爐宣疏者。以祝聖壽。報佛恩。當嚴其禮。以示特重。

僧史略云。據寄歸傳中曰。焚香胡跪。歎佛相好。合是導師胡跪爾。(胡跪法。詳禮則門。)

忠曰。跪爐。亦見世禮。 戒環法華要解云。偏右肉袒。示降志尊法。右膝虔跪。示屈節致欽也。袒跪。不唯西竺之禮。此方春秋。鄭伯肉袒降楚。示為臣僕。及禱則跪爐。祭則跪奠。皆致欽也。

宋史禮志忌日云。命行香羣臣。班殿下。宰相一員。升殿跪爐。而罷通揖。 又云。宰相執政官。分左右。行香訖。執笏俱復位。次引班首升殿。詣香案前俛伏跪。搢笏執爐。俟讀疏畢。執笏俛伏。興降階復位。又再拜退。

●出班上香

敕修清規聖節云。行者鳴鈸。維那轉身爐前。揖住持上香。燒香侍者。捧香合。次東堂西堂。出班上香。次兩序對出。向佛問訊。上香畢。兩兩相朝轉身歸位。大眾同展三拜。 又兩序出班上香云。凡出班上香。行者鳴鈸。維那出爐前。向外偏立。揖住持上香(侍者捧合)。次揖兩序。相朝而出。轉身問訊住持(謂之借香)然後上香。若聖節。佛祖。嗣法師忌。無借香問訊。有立班西堂。當先上香或謂首座已出世。當先上香者非。蓋必與都寺。同出班故也。

忠曰。出班燒香。亦見世禮。宋史所謂。宰相執政官。分左右行香(止此)。是也。見跪爐處。

●揖班上香

即出班上香也。

敕修清規。佛降誕云。維那揖班上香。

●放生

佛祖統紀云。放生光明經。述流水長者救魚。十千天子報德。此緣起也。智者買斷簄梁。悉罷江上採捕。此立法也。赴計詡獄中之難。報修禪堂上之恩。此顯驗也(此三事並見知者紀)。唐肅宗乾元二年。詔天下。置放生池。凡八十一所(顏真卿為碑)。本朝真宗天禧元年。詔復天下放生池。㳂江淮州郡。上下水五里。並禁採捕(二事詳見通塞志)。慈雲奏西湖為放生池。以四月八日。會郡人。縱魚鳥。法智於南湖以佛生日。放魚鳥。祝聖人壽。樞密劉均。奉敕撰碑。此皆放生之梗槩也。

釋門正統曰。復次精舍所踞。號曰仁祠。式警羣迷。聿形悲濟。於彼坊佐。或臨江湖川澤。汙沼隄防之處。多有因高就下。普化博施。捐以為放生池者。濫觴雖非於真經。滲漉實推於佛隴。自天台海曲。買滬梁之地。綿亘三百里。敷奏王家。全宥潜蟄。因艸菴曰。海上漁人。截流一網。巨尾纖鱗。皆為所有。一日何止萬死耶。智者嘗剏放生池於海涯。當其放之也。則為授歸戒。說大法。然後縱之海中。圉圉洋洋。得其所也。而不知日活幾千萬億乎。智者沒至唐末。中國台道漸息。而海東諸國極熾。忠法師謂。智者緣在此方。而道敷于海東者。此必放生諸魚所致耳。聞者莫不笑之。以余觀之。其語若誕。教理有憑。流水十千天子。即脫魚報。豈非此乎。中興以來。祥開延慶。化廣葛川。金塘大堤。歌放劉禮部之頌。溍潯淥浦。酬於王丞相之恩。故教行錄金園集。各有放生儀軌。鱗番疊幅。率土化之。佛生之旦。眾大和會。浮泛綵蠲。演唱竺墳。悟流水勝因。識銜珠善報者。舉袂揚塵。揮汗成雨。固不待於百年。而後勝殘去殺也。况動以祝聖為名。則憂國愛君。顧不韙歟。 又利生志中廣說。文繁不錄。

放生事。在外典。 列子說符篇云。邯鄲之民。以正月之旦。獻鳩於簡子。簡子大悅。厚賞之。客問其故。簡子曰。正旦放生。示有恩也。客曰。民知君之欲放之。競而捕之。死者眾矣。君如欲生之。不若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過不相補矣。簡子曰。然。

第十七類 諷唱門

●諷經

敕修清規祈禱云。鳴鐘集眾。諷經。

南禪規式。夏中罰不赴諷經者。法云。籤書眾僧雙字名。實筒。每日勤行時。堂司行者。置籤筒於佛前。諷經畢。住持指筒。堂司行者。取筒振掉三。而至住持前。維那出班。至住持右邊。住持抽籤度之。維那接之。呼所書名三度。若無答者。則知不赴。乃以籤度聽叫。不赴人。上方丈乞籤。若懈及數回。則住持小片紙。書罰金式。貼佛殿柱。罰金壹片。懈者納之方丈。

●六諷經

忠曰。每月兩回。六諷經。謂初二日土地。初三日祖師。初四日火德。初五日韋天。初六日普菴。初七日晚鎮守。自十六日。至二十一日。亦如上次第矣其初二及十六土地諷經。見幻住清規。自餘未得中華書所載。又未知此方何人肇製也。

●二日。十六日。土地諷經

幻住清規云。每月初二十六。是眾聖衙會之辰。常住營備香華燈燭。茶果珍羞。就土地堂。鋪設供養。大眾諷楞嚴咒。

興禪護國論云。土地神事。謂每月初二十六兩日。諸神法施。隨處不同。

忠曰。禪林土地諷經。用此日。而榮西時。已立規焉。

●每日三時諷經

忠曰。每日。粥罷。齋罷。放參罷。此三時。上殿諷經也。蓋粥前坐禪。不可諷經。齋前亦坐禪。不可諷經。故敕修清規亡僧云。齋粥殿堂諷經罷。及放參罷。首座領眾。至龕前。維那舉大悲呪。

備用清規日用清規云。食訖。鳴槌一下。住持下地。次第挂鉢出堂。上殿諷經。

祖庭事苑云。日晡念誦。謂之晚參(詳小參處)

無住雜談集云。東福開山(聖一)。常令眾早朝誦楞嚴咒。日中諷尊勝陀羅尼渡宋僧啟曰。若依宋地規。則此山。事行多矣。師曰。宋地僧專修坐禪。四時坐禪外。更有常坐者。故事行少矣。如日本僧。疎于定坐。若不修誦咒。何以消信施。或修禪如宋土。則止諷誦。亦可也。尊勝咒功德。消信施。見于其經。

夢窓國師夢中問答集云。唐土禪院。每朝粥後。唯誦大悲咒一遍耳。蓋坐禪為急務故。若誦楞嚴咒。名為楞嚴會。亦是近代始起。然但於夏中矣。每晚誦楞嚴咒。名放參者。日本始行。如唐土放參。別有規矩。建長寺。本無日中諷經。弘安年中。有蒙古襲我之流言。日中始。誦普門品。以禱寧謐。自此為永式。遂成朝中暮。三時勤行。雖非宗意。慣習既舊。後代長老。不得停罷焉。雖然末世僧。多懶惰。不勤禪坐。苟有此輩。則徒略諷誦。無益。且當負彼重世法。好祈禳。檀主之意。故禪院。不可缺三時諷經。其回向意。專祈天下太平。檀信安穩耳矣。

拔隊和尚和泥合水云。教家未聞有誦經咒。成佛道之理。况乎禪宗。若依看經成佛。則世尊用六年端坐為什麼。何禪錄。載事三時勤行耶。原之。日本弘安年中。有蒙古襲我之說。時官家。令佛寺。行祈禱。此為濫觴矣。山僧熟思。者般實非祈禱。却是佛法王法。衰替因緣也。其故何。謂若不為如此勤行。乃至俗學文筆費時日。直從出家本志。放下一切。單單以坐禪行道。為專要。扶豎教外別傳宗猷。則應當佛法王法繁興。師檀同游戱解脫大海。然則諸神加擁護。天龍生欣悅。魔外悉屈伏矣。現當二世祈禱。何以加焉。

忠曰。朝午諷經。敕修亡僧章。可以為證。晡時諷經。事苑文可以為證。然則中華亦有三時諷經夢窓所議。蓋在日本以此為專行。不務坐禪乎。

●日中諷經

忠曰。中華齋罷諷經。可在日中。見三時諷經處。如日本日中諷經。正在齋前。

義堂日工集云。府君赴西芳精舍。臨齋。君就于僧堂。聽眾僧誦金剛經云。每寺如是乎。余曰。日本號日中諷經者。昔為外國敵來襲建長寺始誦法華普門品。爾來每寺。或誦金剛法華圓覺等經。今天龍臨川等。則以南禪為準。等持則讀圓覺經。君信心增發。形於面貌。

●半齋諷經

舊說曰。早粥已過。午齋未及。在其中間諷經。故曰半齋諷經。又見節時門。半齋處。

敕修清規達磨忌云。堂司行者覆。來日半齋。各具威儀。散忌諷經。

●臨齋諷經

舊說曰。祖師半齋諷經。亡者臨齋諷經。臨齋者。臨午齋之時也。又見節時門。臨齋處。

●結緣諷經

敕修清規開山。歷代祖忌云。或鄉人。或江湖。舉咒。

解者曰。結緣諷經也。

●念誦

覺苑大日經演密鈔云。梵語瞿醯。此云念誦。

忠曰。今禪林念誦。謂念十佛名也。 三八日念誦見節時門。三八日處。

敕修清規念誦云。維那先離位。至門首。向住持立。合掌念誦。上八中八(云云)下八云。白大眾。如來大師入般涅槃。至今大元重紀至元元年。已得二千二百八十四載。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眾等當勤精進。如救頭然。但念無常。慎勿放逸。伽藍土地。護法護人。十方檀那。增福增慧。為如上緣念。清淨法身。十號(云云)

忠竊按。下八念誦。本於西竺法。何以知之。中論吉藏疏云。外國祇洹精舍銘。出在古涅槃經後。載之云。佛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天竺朝夕。眾中恒唱此事云。佛法若千年已過。佛法欲滅。老死至近。宜須精進。

每日念誦。於食時念之。 大鑑小清規。維那須知法曰。凡齋粥二時。僧堂念十佛(云云)。先出聲念逐日小回向。滿堂聞回向聲。次大出聲。念十佛名。多有維那。不依唐僧說堅執日本古例。不念小回向(云云)(逐日回向。如彼。文繁不錄)

傳燈錄。甘贄行者章云。於南泉設粥云。請和尚念誦。南泉云。甘贄行者設粥。請大眾。為貍奴白牯念。摩訶般若波羅蜜。甘乃禮拜。便出去。南泉却到廚內。打破鍋子。

●十佛名

舊說曰。凡十念之稱。可通一切佛號。然道安所制。食時十念。特稱為十念矣。即今十佛名也。十是存大數。實佛名不到十。或復除阿彌陀大勢至。拘十句之數。非也。釋迦是穢土佛文殊普賢。其弟子而表理行。彌陁是淨土佛。觀音勢至。其弟子而表悲智。此六名。淨穢相待而標舉。已取伴之觀音。豈可去主之彌陀耶。凡釋迦現穢國。教眾生。厭此求彼。彌陀居淨邦。迎眾生接取不捨。此謂遣迎矣。而今之揀意。亦在此。故彌陁勢至。不可除也。又彌勒是穢土東宮。觀音勢至。是淨土東宮也。若然則可配于何位次。偶覽一書。彌勒次云。極樂世界阿彌陀佛。又觀音次云。大智勢至菩薩。吳尅己所錄釋道安食時念三寶列次。亦同此(吳尅編釋門正統今本宗鑑述。多資彼)

釋門正統云。佛圖澄有弟子。曰道安。令僧食時念佛。取法。報。見未。攝攝。及二土四大弟子。為十聲。餘為結句也。或者昧之。溺於數。而缺其所念。過矣。

忠曰。法報可知。見現在釋迦。未未來彌勒。二土娑婆極樂。四大弟子。彼土觀音勢至。此土文殊普賢也。攝攝者何。舊說曰。彌陁是攝取不捨之佛。故云攝也。次攝。總攝義。謂十方三世一切諸佛也。

東福雲章慶和尚。製十佛科圖。自述意曰。十佛名。古來諸祖。未檢得本據。明國亦無明答者。予頃。於道安法師傳得之。仍作科線如左。

總念——稽首薄伽婆。圓滿修多羅。大乘菩薩眾。功德難思議。(忠曰。上三句。如次佛法僧。)

別念 (清淨法身)毘盧遮那佛
(圓滿報身)盧舍那佛
此土 本師 (千百億化身)釋迦牟尼佛
補處 (當來下生)彌勤尊佛
他土 西方無量壽佛
(十方三世)一切諸佛
此土弟子 (大聖文殊)師利菩薩
大乘普賢菩薩
他土弟子 大悲觀世音菩薩
大智勢至菩薩
諸尊菩薩摩訶薩
摩訶般若波羅蜜

忠曰。彌陁報身。科何為應身謂勝應身也。復觀音補處乎樂土(見觀音授記經)則彌陁當入涅槃。入涅槃之佛。豈非應身耶。又文殊言大聖者。華嚴演義鈔云。言大聖者。即文殊也。不指其名。直言大聖。今山中稱念。但云大聖菩薩。即舉總稱。別指吉祥耳。(忠曰。山中者。謂五臺山也。)

又曰。毘盧遮那。此云徧一切處。盧舍那。此云光明徧照又翻淨滿。釋迦牟尼此云能仁寂默(翻譯集)

忠曰。律苑事規。載佛名。十方三世一切諸佛下。加大小兩乘毘尼戒藏。一切法寶。大勢至菩薩下。加十方三世諸大菩薩。南山聖師菩薩。大智律師菩薩西天此土傳法祖師。聲聞緣覺。得道真僧。而無諸尊菩薩已下兩句。蓋以古來十佛名。無己宗祖名。所依法名。為闕典矣。

又曰。永平清規赴粥飯法。舉之。加大乘妙法蓮華經一句。古東福寺十佛名。岐陽和尚。勢至下。加聖一國師。

忠曰。十佛名。每日粥飯二時。唱之。道安云。令僧食時念佛(止此)。已言食時。則粥時飯時。應皆念也。

●五觀

日用軌範。展鉢法云。作五觀想念云。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五為成道業故應受此食。

忠曰。此全依釋氏要覽所載。而要覽不言出處。行事鈔對施興治篇云。約食時立觀。以開心道。略作五門。明了論如此分之。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云。食須觀門五別。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自忖己德行全缺多減三防心顯過不過三毒。四正事良藥取濟形苦。五為成道業世報非意。 又對施興治篇云。初計功多少量他來處。智論云。思惟此食。墾植耘除。收穫蹂治。舂磨洮沙。炊煑乃成。用功甚多。計一鉢之食。作夫流汗。集合量之。食少 多。須臾變惡。我若貪心。當墮地獄。噉燒鐵丸。從地獄出。作諸畜生。償其宿債。或作猪狗。常噉糞除。故於食中。應生猒想。僧祇云。告諸比丘。計此一粒米。用百功乃成。奪其妻子之分。求福。故施。云何棄之。二自忖己身德行。毗尼母云。若不坐禪誦經。不營佛法僧事。受人信施。為施所墮。若無三業。知故而施。俱為施墮。比丘強飽食施主食。憍慢意。或自食己食。強飽過分。為施所墮。以其食。亦從施主得故何以故。佛長夜中。常嘆最後限食(謂末後减口食)。施持戒者。能受能消。施持戒。果報大。破戒果報少(如是呵責如上律文)。足食。更強食者。不加色力。但增其患故。不應無度食。三防心離過。明了論疏云。律中說。出家人受食。先須觀食。後方得噉。凡食有三種。上食起貪。應離四事。一喜樂過。貪著香味。身心安樂。縱情取適故。二離食醉過。食竟身心力強。不計於他故。三離求好顏色過。食畢樂於光悅勝常。不須此心。四離求莊嚴身過。食者。樂得充滿肥圓故。二者下食。便生嫌瞋。多墮餓鬼。永不見食。三者中膳。不分心眼。多起癡捨。死墮畜生中。作諸噉糞樂糞等蟲。初貪重故。並入地獄。且略如此。反此三毒。成三善根。生三善道。謂無貪故生諸天。中下二可知。四正事良藥。觀分二。為除故病。饑渴不治。交廢道業。不生新病。食飲減約。宿食消滅。又以二事為譬。初如油膏車。但得轉載。焉問油之美惡。二欲度險道。有子既死。饑竆餓急。便食子肉。必無貪味五為成道業觀。三種。一為令身久住故。欲界之身。必假摶食。若無。不得久住。道緣無託故。二為相續壽命。假此報身假命。成法身慧命故。三為修戒定慧。伏滅煩惱故。持世云。若不除我倒。此是外道。不聽受人一杯之水。佛藏亦爾。必厭我倒。於納衣麤食。不應生著。

佛藏經云。舍利弗。乞食比丘。乞食得。心無染污。持所得食。從聚落出。在淨水邊。可修道處。置食一面。洗脚而坐。以食著前。應生猒離想。不淨想。屎尿想。臭爛想。變吐想。塗瘡想。猒惡想。子肉想。臭果想。沈重想。又於身中。應生死想。青想。脹想。爛壞想。舍利弗。比丘應生如是想。以無貪著心然後乃食。但以支身除飢渴病。令得修道。應作是念。我食此食破先苦惱。不生後苦。心得快樂。調適無患。身體輕便。行步安穩。又念。食此食。我應當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無生法忍。舍利弗比丘。如是食者。我聽乞食。舍利弗。若乞食比丘。於所得食生貪味心。以為甘美。而作是念。我食此食。當得好色氣力充盛。不作是念。我食此食勤行聖道。如是比丘。我乃不聽受一飲水。何况飲食。舍利弗。若於食中。不見過惡。不見出道。而便食者。寧自以手割股肉噉。何以故。我聽行者得者。受他供養。不聽餘人(經廣說行者得者相大意謂行道者得道者)

忠曰。此經文中。有五觀中。後四觀意。第一觀。依智度論意。又第二觀。所謂德行。乃佛藏得者行者也。德者得也。

瑜伽師地論云。若飲食時。常當安住為療病想。

●咒願

舊說曰。齋粥咒願。前堂首座唱之。粥時咒願云。粥有十利。饒益行人。果報無邊。究竟常樂。齋時咒願云。三德六味。施佛及僧。法界有情。普同供養。

南本涅槃經云。其食甘美有六種味。一苦。二醋。三甘。四辛。五鹹。六淡。復有三德。一者輕輭。二者淨潔。三者如法。(粥十利見飲啖門)

增壹阿含經云。世尊。告諸比丘。咒願有六德。施主檀越。成就三法。信根成就。戒德成就。聞成就。施物復成三法。物色成就。味成就。香成就。

忠曰。物色。味。香。是咒願六德中三法。亦可稱三德。

禪苑清規赴粥飯云。十聲佛罷。良久打槌一下。首座施食。粥云。粥有十利。饒益行人。果報生天。究竟常樂。又云。粥是大良藥。能除饑渴消(一本作除消饑渴)。施受獲清凉。共成無上道。齋云。三德六味。施佛及僧。法界人天。普同供養。饡飯云。施者受者。俱獲五常。色力命安。得無礙辯。已上。竝引聲高喝(一本作唱)也。

南禪規式云。僧堂粥齋咒願。第一座唱之。若闕則書記。或藏主。代之。後堂首座。必不得代之。在後堂故。

釋氏要覽云。十誦律云。佛言。應為施主種種讚歎咒願。若上座不能。即次座能者作。

舊說曰。凡喫食。每三口咒願。此名三口咒願。蓋為防雜念。然機劣不堪。故但於初三口而

釋氏要覽云。摩德伽論云。若得食時。口口作念。凡食限三匙為一口。第一匙。默云。願斷一切惡。第二匙云。願修一切善。第三匙云。所修善根。廻向眾生。普共成佛(準論須口口作念若省繁但初口三匙總念亦得)

僧史畧云。西域上座。凡赴請咒願曰。二足常安。四足亦安。一切時中。皆吉祥等。以悅可檀越之心也。

忠曰。一切事緣。皆可咒願。如華嚴淨行品。又法苑珠林受請篇。行事鈔訃請設則篇。廣明咒願。無住和尚雜談集。亦詳說。

●唱食

食時咒願。曰唱食。謂唱食之咒願也。或作喝食非也(喝食見叢軌門)

敕修清規維那云。俟首座唱食。至第三句。將畢。轉身退。至立僧板頭立。

備用清規維那云。首座唱食。至有無字。朝龕轉身。退立板頭。

敕修清規後堂首座云。如缺前堂。住持別日上堂。白眾。請轉前板。插單唱食。 又法器章椎云。齋粥二時。僧堂內。開鉢念佛。唱食遍食。施財白眾。皆鳴之。

●施食

唱食。又名施食。與施餓鬼食。不同(施餓鬼食。見喪薦門)

禪苑清規云。首座施食。粥云。粥有十利(云云)。齋云。三德六味(云云)。施食訖。行者喝食入。(詳咒願處)

傳燈錄睦州刺史陳操章云。一日齋僧。自行食次。曰上座施食。上座曰。三德六味。陳曰錯。上座無對。

●施財

禪苑清規赴粥飯云。維那打槌一下。首座施財。喝云。財法二施。等無差別。檀波羅蜜。具足圓滿。庫頭或維那。次第行嚫。輕手放僧前單上意在恭敬。眾僧合掌受嚫。不得眼覰。及不得將嚫錢。擲被位。作聲。齋畢收之。

敕修清規維那云。若施主齋僧行䞋。徧食椎後。從聖僧後。轉左邊。朝首座問訊。復鳴椎一下而出。為請施財也。

資持記云。達嚫。梵言。此翻財施。世謂以財襯食故名嚫者。不識華梵。又召說法。為施財者並非(詳錢財門達䞋處)

聯燈會要甘贄行者章云。甘到南泉。設粥。時黃蘗為第一座。甘云。請施財。蘗云。財法二施。等無差別。甘舁錢出去。須臾復云。請施財。蘗復云。財法二施。等無差別。甘便行錢。

●懺法

釋氏資鑑云。梁武帝妃。郗氏。有三女。帝為雍州刺史。而妃薨。其性酷妬。至是化為巨虵。入于後宮。通夢于帝求功德拯拔離苦。帝閱大藏。製慈悲懺法。請僧禮佛懺罪。尋化為天人。於空中謝帝。功德已得生天。帝畢世。不復議立后。

南史云武德郗皇后。諱徽。齊建元末。嬪于武帝。及武帝為雍州刺史。殂于襄陽官舍。年三十二。及武帝踐祚。追崇為皇后。曰德。后酷妬忌。及終。化為龍。入于後宮。通夢於帝。或見形。光彩照灼。帝體將不安。龍輒激水騰涌。於露井上。為殿。衣服委積。常置銀鹿盧。金瓶。灌百味。以祀之。故帝卒不置后。

歷代三寶紀。大隋錄云。文帝開皇元年。七月制曰。伏惟太祖武元皇帝。間關二代。造我帝基。追仰神猷。事冥真寂。思欲崇樹寶剎。經始伽藍。增長福因。微副幽旨。其襄陽隋郡江陵晉陽。並宜立寺一所。建碑頌德。庶使莊嚴寶坊。比虗空而不壞。導揚茂實。同天地以久長。所以每年。至國忌日。廢務設齋。造像行道。八關懺悔。奉資神靈。

忠曰。懺悔法。追薦先亡。梁隋時已見焉。

神僧傳云。悟達國師知玄。與一僧。邂逅京師。時僧患迦摩羅疾。人莫知其異也。皆厭惡之。知玄視候。無倦色。後別。僧謂知玄曰。子後有難。可往西蜀彭州荼隴山相尋。有二松為誌。後知玄居安國寺。懿宗親臨法席。賜沈香為座。恩渥甚厚。忽膝生人面瘡。眉目口齒俱備。每以飲食餧之。則開口吞啖。與人無異。求醫莫效。因憶舊言。乃入山相尋。見二松於煙雲間。信所約不誣。即趨其處。佛寺煥儼。僧立于山陰。顧接甚歡。天晚止宿。知玄以所苦。告之。曰無傷也。山有泉。且濯之。即愈。黎明童子。引至泉所。方掬水間。瘡忽人語曰。未可洗。公曾讀西漢書不。曰曾讀。既曾讀之。寧不知袁盎殺晁錯乎。公即袁盎。吾晁錯也。錯腰斬東市。其冤何如哉。累世求報於公。而公十世為僧。戒律精嚴。報不得其便。今汝受賜過奢。名利心起。故能害之。蒙迦諾迦尊者。洗我。以三昧法水。自此不復為冤矣。時知玄魂不住體。急掬水洗之。其痛徹髓。絕而復蘇。其瘡亦旋愈。回顧寺宇。莽不復見。因卓菴其處。遂成大寺。知玄感其異。思積世之冤冤。非遇聖賢。何由得釋。因述懺法三卷。葢取三昧水。洗冤業之義。名曰水懺。

釋氏稽古畧云。匡宗大德。諱知玄姓陳氏。咸通四年。制署號悟達國師。總教門事。十二年五月。帝幸安國寺。賜師沈香裝飾寶座。高二丈餘。珍麗絕甚。僖宗中和二年。駕幸蜀。避黃巢至成都。遣御史郭遵。賚璽書。召師赴行在。次年師自成都行宮辭。還九隴山。一珠隆起于左股。楚甚。是曰人面瘡。遇異僧。引水洗瘡。知為晁錯袁盎冤對也。今之水懺三卷者。緣起於師也。師亦自知時謝。右脇安然而逝。師三學洞貫。名葢一時。世稱陳菩薩。

●圓通懺法

六學僧傳隋智顗傳云。永陽王伯智。出撫吳興。就山受戒。且建方等懺法。七日夜。在郡晝治事。夜習觀。顗一日。謂門人智越曰。吾欲勸王修福禳灾。越以為。王已勤於進道。若更有所言。不知者。以為佞也。乃止。俄王出獵。墮馬幾絕。顗為率眾作觀音懺法。因而起。凭几坐。見僧擎罏進慰問王。時王流汗。未知所答。僧乃繞王一帀。痛遂止。(續高僧傳載今愛文簡明故引六學)

清拙澄禪師圓覺錄上堂云。元正五日。或演唐音。修禮圓通懺法。而作佛事。或出日本音。唱念法華懺法。而作佛事。 又日本錄鐵菴和尚七周忌陞座云。賢弟子。出家在家。同心竭力。修建報恩佛事。看讀五部大乘尊經。修禮圓通懺法。

愚中及禪師年譜云。曆應四年秋。發博多。冬到明州。船中水盡數日。師與同志。修圓通懺摩法。以祈雨水。密雲忽布。大雨滂注。船中數百人。飲之得活。

臥雲日件錄云。誠中住相國時。林光院某為衣鉢侍者。一日勝定相公。來聽懺法於方丈。及懺悔文畢。俄起到茶堂召林光某曰。長老不唱懺雪罪愆增延福壽之語耶。明日懺法。宜唱之。蓋等為法界之等字下。有此八字。或唱或否。相公試來聽。果不唱。故告之而。相公以叢林為念。至細鎻如此。

●轉經會

臥雲日件錄云。寶德二年庚午。九月。天龍寺夢窓國師一百年忌。修轉經會。曰廿九日早晨。聞轉經鐘。眾集雲居。伶人作舞。六長老鳴鐃。一長老唱摩訶般若波羅蜜多。景南引眾行道。眾各手把一卷經。自雲居。出天龍總門。到三會院。院內及臨川諸堂。諸廊行道旋繞。無不到處。却出經舊路。復到雲居門外。導師未及一帀。而行道纔畢。

傳燈錄薦福弘辯禪師章云。唐宣宗問曰。禪師既會祖意還禮佛轉經否。對曰。沙門釋子。禮佛轉經。蓋是住持常法。有四報焉。然依佛戒修身。參尋知識。漸修梵行。履踐如來所行之迹。

碧巖錄云。古人道。手不執經卷。常轉如是經。

(法華經玄義云。如此解字。手不執卷。常是讀經。口無言聲遍誦眾典。)

●轉藏

忠曰。轉讀大藏經也。蓋轉藏。與看藏不同。看者每行閱過。自首徹尾。轉者唯讀每卷初中後數行而(初七行。中五行。後三行。)

敕修清規。旦望藏殿祝讚云。旦望。古來轉藏祝壽。今則必先侵晨登殿。御座前祝讚於禮為恭。

●圓覺會

北磵續集云。圓覺會首求頌。頌曰。大圓覺海勝伽藍。七佛之師首發譚。引得上乘菩薩子。大光明藏作同參。

無門開禪師錄圓覺會頌云。十二獃郎欲決疑。瞿曇嚼飯餧嬰兒。若教知有衲僧事。終不人前鼓口皮。

●華嚴會

曹源生禪師錄散華嚴會上堂云。一多相入。理事圓融。一門通貫一切門。一法徧含一切法(云云)

大慧杲和尚年譜云。孝宗隆興元年。師七十五歲(時住徑山)。出衣盂。命闔山清眾。閱華嚴經七百餘部。用祝兩宮聖壽。保國康民。

●讀法華千部

竺仙仙禪師南禪錄左武衛將軍源公。為乃母二品太夫人請。普說云。左武衛將軍。為二品太夫人。真歸以來。不知已作多少功德了也。今當五七之辰。只於昨日一日之間。命諸山僧眾。同時看誦妙法蓮華經一千部。

●讀大般若經

義堂日工集云。康曆三年。二月四日。率眾。就于上府。真讀大般若。祈禱府君疱瘡平安。

●轉大般若經

忠曰。轉讀法。見轉藏處。轉讀般若。見蘇悉地經。

蘇悉地羯羅經。成就具支法品云。猶不成者。當作此法。决定成就。所謂乞食精勤念誦。發大恭敬。巡八聖跡。禮拜行道。或復轉讀大般若經七遍。或一百遍。

梁高僧傳慧皎論云。天竺方俗。凡是歌詠法言。皆稱為唄。至於此土。詠經則稱為轉讀。歌讚則號為梵音。

●藥師號

敕修清規聖節云。如官員入山拈香。鳴鐘集眾。諷無量壽咒。舉藥師號。

義堂日工集云。康曆二年(時住建仁)五月十三日。府君入山。入佛殿。炷香三拜。余送歸特榻。乃燒香。歸知事班首。與官榻對立。行者鳴磬。真珠西堂。舉唱藥師如來。侑藝正仁二僧和之。維那舉大悲咒。余炷香三拜。回向畢。余引君。入方丈而點心(詳圖牌門接官牌)

臥雲日件錄云。普明國師。住南禪日。以藥師如來聲明廢絕。及五十年。欲復興立擇山中能音者。五十人。習之。皆不稱國師意。時誠中為書狀勤舊。在方丈。國師命之。一唱得其妙。遂與梅靖梅隱同唱之。

●四聖號

如如居士錄。藏眼語云。清辰請念四佛聖號。

註南無阿彌陀佛。南無觀世音菩薩。南無大勢至菩薩。南無大海眾菩薩。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起龕云。山門維那。向內合掌。中立舉往生咒。或四聖號。大眾齊念。 又病僧念誦。白賛云。仰憑尊眾念。南無阿彌陀佛。一百聲。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清淨大海眾菩薩。各十聲。

解者曰。清淨大海眾者。總舉西方淨土。諸菩薩也。

●金剛無量壽佛

忠曰。祝聖回向。畧三寶。有金剛無量壽佛。無量壽者阿彌陀飜名。葢今祝天子壽考。故特舉此佛名。以充佛寶焉。金剛者。堅固義。所以禱皇基鞏固也。又有佛說一切如來金剛壽命陀羅尼經。不空譯。今祝聖回向。無量壽上。蒙金剛二字。或取此等文乎。

●仁王菩薩

忠曰。祝聖回向。有仁王菩薩摩訶薩。葢非定有一人所名。經有仁王護國般若。今畧三寶。取之。充僧寶矣。又祝聖。所以竊對配今上也。

仁王護國般若經吉藏疏云。施恩布德。故名為仁。統化自在。故名為王。護國者。仁王是能護。國土是所護。由仁王如法治道。萬民適樂。國土安穩。若仁王望般若。般若是能護。由持般若故。仁王安穩。由人柄法。仁王是能護。般若是所護。今仁王般若。皆是能護。國土是所護。 又云。略簡仁王波若位地。名字不同。仁王者。依瓔珞經云。有十四王。一粟散王。十善下品。二習種菩薩。銅輪王。王性種菩薩。銀輪王。四道種菩薩。金輪王。亦名轉輪王。五初地菩薩。四天王。六二地菩薩。忉利天王。七三地菩薩琰魔天王。八四地菩薩兜率天王。九五地菩薩化樂天王。十六地菩薩他化自在天王。十一七地菩薩初禪王。十二八地菩薩二禪王。十三九地菩薩三禪王。十四十地菩薩四禪王。今言仁王者。即是十善下品。粟散王。十四王內。最下品也。

●浴佛偈

敕修清規佛降誕云。維那宣疏畢。舉唱浴佛偈云。我今灌沐諸如來。淨智莊嚴功德聚。五濁眾生令離垢。同證如來淨法身。行道浴佛。

忠曰。偈出浴像功德經。唐寶思惟譯。有一卷。

瑩山清規浴佛偈云。稽首大聖薄伽梵。天上天下兩足尊。我等今以功德水。灌浴如來淨法身(止此)。未攷出何典。洞家諸剎唱此偈。

佛說浴像功德經云。清淨慧菩薩白佛言。世尊。若佛在世。及滅度後。未來世中。諸眾生等。云何浴像。佛言。不作執空有想。於諸善品。心懷渴仰。不生疲厭。何以故。為成就如來法報身故。我今為汝說浴像法。諸供養中。最為殊勝。應以牛頭栴檀。紫檀。多摩羅香。甘松。芎藭。白檀。鬱金。龍腦。沈香。麝香。丁香。如是等妙香。隨所得者。以為湯水。置淨器中。先作方壇。敷妙床座。於上置佛。以諸香水。次第浴之。用諸香水訖。復以淨水淋洗。其浴像者。各取少許洗像水。置自頭上初於像上。下水時。應誦以偈。 我今灌沐諸如來。淨智功德莊嚴聚。五濁眾生令離垢。願證如來淨法身。

●啟請

忠曰。凡諷經前。奉請佛菩薩。此為啟請。

敕修清規楞嚴會云。白佛宣疏畢。楞嚴頭。喝楞嚴眾和。

忠曰。喝楞嚴者。即啟請也。謂楞嚴會上諸菩薩之梵音。是也。備用清規作佛菩薩。

備用清規楞嚴會云。楞嚴頭。喝楞嚴會上佛菩薩。三聲。眾和。

東漸清規楞嚴會云。維那歸位。向佛宣疏畢。行者鳴磬。楞嚴頭。舉啟請眾和。

忠曰。瑩山清規。作啟唱訛矣。

●序引

忠曰。楞嚴會啟請後。咒前。念楞嚴經文。

敕修清規。楞嚴會云。楞嚴頭。喝楞嚴。眾和畢。仍作梵音。唱念經首序引畢。方舉咒。

備用清規楞嚴會云。楞嚴頭喝楞嚴會上佛菩薩。三聲。眾和了。起爾時世尊云。舉咒諷畢。

忠曰。爾時世尊。即楞嚴經。咒前文。所謂經首序引也。瑩山東漸。並名為佛母。無義。如下辨。

序引文云。爾時世尊。從肉髻中。涌百寶光。光中涌出千葉寶蓮。有化如來。坐寶華中。頂放十道百寶光明。一一光明。皆徧示現十恒河沙。金剛密迹。擎山持杵。徧虗空界。大眾仰觀。畏愛兼抱。求佛哀祐。一心聽佛無見頂相放光如來宣說神咒。

●咒心

忠曰。七月十三日。楞嚴會滿散。誦楞嚴經咒後文。此為結咒心。

敕修清規。楞嚴會云。至七月十三日。滿散禮同。但楞嚴頭。唱念咒尾之末章。維那回向而散。

備用清規楞嚴會云。滿散。楞嚴頭。須結咒心。維那宣疏。禮與啟建同。

忠曰。結咒心者。所謂咒尾末章也。瑩山東漸並名為佛母。無義。如下辨。

咒心文云。阿難是佛頂光聚悉怛多。般怛羅。秘密伽陀。微妙章句。出生十方一切諸佛。十方如來。因此咒心。得成無上正徧知覺。十方如來。執此咒心。降伏諸魔。制諸外道。十方如來。乘此咒心。坐寶蓮華。應微塵國。乃至。十方如來。傳此咒心。於滅度後。付佛法事。究竟住持。嚴淨戒律。悉得清淨。

忠曰。乃至字。越却經文貳伯字。瑩山清規所載如此。

●摩訶

忠曰。楞嚴咒尾。唱念摩訶般若波羅蜜。是也。

敕修清規楞嚴會云。咒畢。喝摩訶。眾和畢。維那回向。

●佛母

敕修清規。旦望藏殿祝讚云。鳴鐘集眾。往藏殿。維那舉云。摩訶般若波羅蜜多。(乃至)回向云。繞旋行道。稱念摩訶佛母聖號(云云)

大品般若經云。佛告須菩提。般若波羅蜜。是諸佛母。般若波羅蜜。能示世間相。(乃至)何以故。是般若波羅蜜。出生諸佛。 又云。須菩提白佛言。云何諸佛。從般若波羅蜜生。云何諸佛。說世間相。佛告須菩提。是深般若波羅蜜中。生佛十力。乃至十八不共法。一切種智。須菩提。得是諸法因緣。故名為佛。

仁王般若經云。佛告大王。般若波羅蜜。應說應受。是諸佛母。諸菩薩母。神通生處。

智度論云。般若波羅蜜。是諸佛母。父母之中。母功最重。是故佛以般若為母。般舟三昧為父。

忠曰。敕修清規念摩訶般若畢。回向。言念摩訶佛母。則佛母是稱般若波羅蜜。明白也。然東漸清規瑩山清規等。指楞嚴咒前序引。咒後咒心。皆名為佛母。且有何憑據備用但言。起爾時世尊。又言結咒心為經有咒心語也。敕修但言經首序引。咒尾末章。始無名佛母。予謂楞嚴咒尾。唱咒心。次喝摩訶摩訶是佛母。謬和咒心為佛母也。是猶可辨。至經序引稱佛母。則都失義。葢咒尾楞嚴文謬稱佛母以謂楞嚴文在前後者。皆是佛母也。其訿謬有如此者。猶如楞嚴會上諸菩薩。是啟請語。而咒後摩訶般若。亦稱後啟請也。試點撿。摩訶般若。有何啟請義。又咒尾理可奉送。却復啟請。有何事。豈非愚昧可笑者耶。

●開啟

初開法事之場也。

敕修清規聖節云。預於某月某日。啟建金剛無量壽道場。一月日。逐日輪僧上殿。披閱金文。今辰開啟。

●滿散

忠曰。凡建會行法事畢。臨散場諷誦。曰滿散。見咒心處。

●散經

忠曰。轉大藏。或某經畢。修滿散佛事也。

真淨文禪師錄。檀越散藏經請上堂云。奉佛至孝四郎。及孝眷等。為先考二郎。終七追薦。乃請真如聖壽二禪眾。開轉大藏經。一遍。供僧一千員。斯晨闔郭齋。以用表懺(云云)

應菴華禪師錄。檀越散藏經請小參(云云)

●散忌

修忌法事。滿散也。

敕修清規達磨忌云。堂司行者。報眾。掛諷經牌。當晚諷經并覆來日半齋。各具威儀。散忌諷經。

●普回向

敕修清規楞嚴會云。每日粥罷。(乃至)集眾諷咒畢。楞嚴頭舉普回向偈。大眾同聲念。

普回向偈。敕修清規載。備用云。普回向偈。真歇和尚自製(止此)。見報禱門。楞嚴會處。

●回向

忠曰。諷誦之後願文。以所修善業。回向所願事也。

敕修清規聖節云。維那舉楞嚴咒。回向。

摩訶止觀云。廻向者。廻眾善。向菩提。一切賢聖。功德廣大。我今隨喜。福亦廣大。眾生無善。我以善施。施眾生。正廻向菩提。如廻聲入角。響聞則遠。廻向為大利。

知禮修懺要旨云。修回向者。所謂回事向理。回自向他。回因向果。初回事向理者。元由理具。方有事用。一切修證。不出理性。眾生強執。計是有為。今回此心。向於實際。回自向他者。昔迷理徧。凡所修善。莊嚴自身。及己眷屬。今順本性。回向眾生。回因向果者。一毫善種。三業熏修。不趣二乘。寧滯三有。修既順性。則成緣了二因。因必顯真。同歸究竟三德。是名回因向果。此三種回向。一切菩薩共修。是故行人依此回向。

華嚴經十回向品疏云。廻者轉也。向者趣也。轉自萬行。趣向三處。故名回向。三處。謂眾生。菩提。及以實際。上二皆隨相。實際即離相。(疏更開三為十會十歸三今恐繁不錄)

忠曰。菩提與實際。見在回向文。其眾生者。所謂四恩總報。三有徧資。法界有情。同圓種智。是也。又華嚴出現品疏云。真如語其體。法界生法所依。實際是竆事至實。

●宣疏

敕修清規。聖節云。維那。白佛宣疏(詳報禱門跪爐處)

凡祈禱。三佛。二祖忌。皆有宣疏。

又見執務門。僉疏處。文疏門。道塲疏處。

●白佛

忠曰。疏及回向首。嘆佛語。言白佛。白者表白義。

敕修清規聖節云。維那白佛宣疏。 又千秋節云。維那舉楞嚴咒畢。白佛回向。 又佛降誕云。維那白佛云。一月在天。影涵眾水。一佛出世。各坐一華。白毫舒而三界明。甘露洒而四生潤。

●嘆佛

忠曰。同白佛。或儷語一聯。或四句偈。嘆佛功德也。祝聖回向首。巍巍金相。堂堂覺皇。是也。

敕修清規景命四齋日祝讚云。維那舉楞嚴咒唱藥師號。嘆佛畢。回向。

續酉陽雜爼云。平康坊菩提寺。李右座(林甫)每至生日。常轉請此寺僧。就宅設齋。有僧乙嘗嘆佛。施鞍一具賣之。材直七萬。又僧廣有聲名。口經數年。次當嘆佛。因極祝右座功德。冀獲厚䞋。齋畢。簾下出綵篚。香羅怕籍一物。如朽釘。長數寸。僧歸失望。遂攜至西市。示於商胡。驚曰。此寶骨也。直一千萬。

忠曰。依此嘆佛之目。來尚矣。

●贊佛

嘆佛又言賛佛。

敕修清規病僧念誦云。排列香燭佛像。念誦賛佛。云。水澄秋月現。懇禱福田生。惟有佛菩提。是真歸仗處。

●白賛

歎佛。或名白賛。

敕修清規。病僧念誦云。如病重。為十念阿彌陀佛。念時先白贊云。阿彌陀佛真金色。相好端嚴無等倫。白毫宛轉五須彌。紺目澄清四大海。光中化佛無數億。化菩薩眾亦無邊。四十八願度眾生。九品咸令登彼岸。

●白真

祖師忌回向文首。唱儷語或偈文。言白真。

備用清規達磨祖師忌云。維那白真宣疏。

●嘆真

即白真也。

舊說曰。祖師回向首語。言嘆真。謂寶明空海。湛死生漩澓之波。是也。

●嘆靈

舊說曰。亡俗回向首語。言嘆靈。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虗空。是也。

忠曰。嘆佛嘆真。其義自存矣。如亡俗。則不可例佛祖。以嘆其德也。唯修善憑佛德。而拔濟其靈耳。何用嘆靈德。故如施食法回向首語曰。佛身充滿於法界。普現一切羣生前。豈是嘆亡靈德者哉。故予謂。嘆靈之目。杜撰也。

●嘆經

敕修清規。旦望。藏殿祝讚回向云。大圓照中。有華藏海。功超造化。道絕名言。三光電卷。而實相涵。六合雷奔。而湛然寂。

解者曰。此是嘆經也。

●畧三寶

舊說曰。凡回向之尾。必有十方三世等語此名略三寶。謂十方三世一切諸佛。是佛寶。諸尊菩薩摩訶薩。是僧寶。摩訶般若波羅蜜。是法寶也。其鳴磬法。十方一下。諸尊一下。摩訶般若一下。分三寶也。如祝聖回向。金剛無量壽佛。乃佛寶。仁王菩薩摩訶薩。乃僧寶摩訶般若波羅蜜。乃法寶也。鳴磬法。準前可知。

●聲明(梵唄梵放)

忠曰。稱號諷演。流暢其聲。此曰聲明。瑜伽論說五明曰。內明處。醫方明處。因明處。聲明處。工業明處(止此)。佛家聲明。亦彼攝也。傳燈錄聲明三藏。善別音聲(止此)。此辨五音。亦是五明學流類。

瑜伽師地論。說聲明中。分六相。第一法施設建立曰。謂名身句身文身。及五德相應聲。一不鄙陋。二輕易。三雄朗。四相應。五義善。

忠曰。所謂五德。亦可用梵音聲明。阿含五聲。稍同此。

釋氏要覽云。梵音。梵云唄匿。華言止斷也。由是外事已止已斷。爾時寂靜。任為法事。又云。諸天聞唄。心則歡喜。故須作之。十誦云。比丘跋提。於唄聲中第一。長阿含經云。其梵聲有五種。一其音正直。二和雅。三清徹。四深滿。五周遍遠聞。法苑云。夫唄者。讚詠之音也。當使清而不弱。雄而不猛。流而不越。凝而不滯。遠聽則汪洋。以峻雅。近屬則從容。以和肅此其大致也。昔魏陳思王曹子建。游魚山。忽聞空中梵天之音。清響哀婉。其聲動心。獨聽良久。乃摹其節。寫為梵唄。撰文製音。傳為後式。梵音茲為始也。

宋劉敬叔異苑云。陳思王曹植。字子建。嘗登魚山。臨東阿。忽聞。巖岫裏。有誦經聲。清通深亮。遠谷流響。肅然有靈氣。不覺斂衿祇敬。便有終焉之志。即效而則之。今之梵唱。皆植依擬所造。一云。陳思王遊山。忽聞空裏誦經聲。清遠遒亮。解音者。則而寫之。為神仙聲。道士效之。作步虗聲也。(法華文句疏引粱宣驗記)

行事鈔說戒正儀篇云。彼說戒者。坐。維那打靜。小者供養。梵唄作之。若準律文。唄匿如法。出要律儀云。如此鬱鞞國語。翻為止斷也。又云止息。由是外緣已止已斷。爾時寂靜。任為法事也。

玄應經音義云。唄匿。蒲芥切。梵言婆師。此言讚歎。言唄匿者。疑訛也。婆音蒲賀切。

又高僧傳。慧皎詳論天竺此土歇讚梵唄。

毘尼母論云。佛告諸比丘。聽汝等唄。唄者。言說之辭。佛雖聽言說。未知說何等法。復諮問世尊。佛言從修多羅。乃至。優波提舍。隨意所說。(乃至)佛聽諸比丘。引經中要言妙辭。直顯其義。

梵唄亦稱梵放。

文字禪。雨後得無象新詩。次韻。落句云。入門庭院度飛螢。梵放哀聲滿深殿。

又潭州開福轉輪藏靈驗記云。寶坊精舍。樓觀追逐。煙雲蔽虧。梵放酬酢。如錢塘之西湖。伊洛之嵩少。

無文印送西苑徑上人詩云。西苑寶峯麓。占地寬一弓。梵放殷青冥。與峯相長雄(云云)

杜工部詩集。大雲寺賛公房詩云。梵放時出寺。鐘殘仍殷牀。 千家註洙曰。梵放。葢佛事至梵音。必唱而誦之。

●平舉

敕修清規。大夜念誦云。知客平舉楞嚴咒。

解者曰。送亡維那。不舉啟請。直舉南無薩怛多。曰平舉。以不舉啟請。亦不舉摩訶梵。蓋恐妨諸方人。結緣諷經也。

東漸清規送亡式云。維那平舉楞嚴咒。不啟請曰平舉。

●表白

忠曰。宣讀咒願。凡表顯事。以白告眾。此謂表白。

慈受深禪師慧林錄拈疏云。却請表白宣過。

僧史畧云。唱導者。始則西域上座凡赴請。咒願曰。二足常安。四足亦安。一切時中皆吉祥等。以悅可檀越之心也。舍利弗多辯才。曾作上座。讚導頗佳。白衣大歡喜。此為表白之椎輪也。

●白槌

碧巖錄云。世尊一日陞座。文殊白槌云。諦觀法王法。法王法如是。世尊便下座。

廣燈錄。金沙禪師章曰。開堂。有僧問。昔日梵王親請佛。迦葉白槌。事若何。師云。從古至今。進云。恁麼即徧天徧地也。師云收。

舊說曰。凡鳴椎白事。皆是白椎耳。然禪林。獨於開堂稱白椎。乃鳴椎一下。息靜羣喧。方白眾。發法筵云云語也。或謂。為肅眾。聽長老說法也。

忠曰。後說非也。

敕修清規開堂祝壽云。預請諸山一人白椎。 又云。諸山上首出白椎。鳴椎一下云法筵龍象眾。當觀第一義。(乃至)結座。白椎人。復鳴椎一下。白云。諦觀法王法。法王法如是。

楊岐會禪師海會錄開堂云。淨行大師白槌云。法筵龍象眾。堂觀第一義。(無結座白槌)

五祖演禪師四面錄開堂云。龍門和尚白槌云。法筵龍象眾(云云)(無結座句槌)

大慧杲禪師育王錄云。於明州報恩光孝禪寺。開堂。天童和尚白槌云。法筵龍象眾(云云)。拈提畢。天童和尚。再白槌。云。諦觀法王法。法王法如是。師召大眾云。記取天童和尚語。便下座。

祖庭事苑云。白椎。世尊律儀。欲辨佛事。必先秉白。為穆眾之法也。今宗門白椎。必命知法尊宿。以當其任。長老才據座。而秉白云。法筵龍象眾。當觀第一義。長老觀機。法會酬唱。既終。復秉白曰。諦觀法王法。法王法如是。此蓋先德之真規。皆不失佛意。且見叢林。多舉世尊升座。文殊白椎。或謂。徧閱藏乘。不見其緣。然秉白儀範。既出聖製。復何區區。求文殊之說。以恣無益之論耶。

忠曰。事苑以秉白為義。可知白者告事也。猶言謹白大眾也。 舊說。白明白也。鳴椎令眾明白知其事(止此)。此義。固不足取也。

品字箋云。今以下告上。曰稟白。同輩述事。陳義。亦曰白。又梵言羯磨。此云作白。言受戒三番。每月自白其所犯。作白者。令其白也。

翻譯名義集云。律云。若作羯磨。不如白法作白。不如羯磨法。作羯磨。如是漸漸。令戒毀壞。以滅正法。隨順文句。勿令增減。

已下。畧錄維那白槌于開堂說法者。蓋闕尊宿當任人故。如是乎。

傳燈錄法燈泰欽禪師章云。師住金陵龍光院。上堂陞座。維那白椎云。法筵龍象眾(云云)。 又慧濟禪師法安章云。江南國主。請入居報恩。署號攝眾。師上堂謂眾曰。此日奉命。令住持當院。為眾演法。適來見維那白槌了。多少好令教。當觀第一義。且作麼生是第一義。 又歸宗柔禪師章云。師初上堂陞座。維那白槌曰。法筵龍象眾(云云)

廣燈錄興教守芝禪師章云。師纔升座。僧正宣疏畢維那白槌云。法筵龍象眾(云云)(又景清居素章靈臺令岑章)

汾陽無德禪師錄云。師初開堂。讀疏罷。維那白槌云。法筵龍象眾(云云)

雪竇顯禪師開堂錄云。僧正宣疏了。維那白槌云。法筵龍象眾(云云)

雲峯悅禪師翠巖錄云。師在上藍開堂。跏趺而坐。維那白槌云。法筵龍象眾(云云)

已下。畧錄開堂外。維那白槌。

傳燈錄華嚴休靜禪師章云。師曾在樂普。作維那。白槌普請曰。上間搬柴。下間鋤地。時第一座問。聖僧作麼生。師曰。當堂不正坐。不赴兩頭機。

●禮話

禪苑清規掛搭云。參頭曲躳。近前云。久響和尚道價。此日獲奉尊顏。下情不任喜躍之至。退身依位。又一展云。某寒暄。伏惟和尚尊體。起居萬福。 註正月孟春猶寒。二月仲春漸暄。三月季春極暄。四月孟夏漸熱。五月仲夏毒熱。六月季夏極熱。七月孟秋猶熱。八月仲秋漸凉。九月季秋霜冷。十月孟冬漸寒。十一月仲冬嚴寒。十二月季冬極寒。

忠曰。某寒暄處。隨時以此語也。

敕修清規告香云。即日時令謹時。共惟堂頭和尚。尊候起居萬福。

忠曰。謹時語通十二月。時令處可用孟春孟夏等也。如結制禮儀中。云即日孟夏謹時。

  • 翰黑大全通敘時令警語部正月單句類云。孟春謹時 春謹孟月 孟春猶寒 孟春漸暄等。

  • 二月單句類云。仲春謹時 春謹仲月 仲春猶寒 春半漸暄等。

  • 三月單句類云。季春謹時 春謹季月 季春極暖等。

  • 四月云。孟夏謹時 孟夏謹月 孟夏漸熱 首夏清和等。

  • 五月云。仲夏謹時 仲夏謹月 炎景方中等。

  • 六月云。季夏謹時 季夏謹月 季夏極熱 朱夏告闌。

  • 七月云。孟秋謹時 孟秋謹月 開秋兆凉等。

  • 八月云。仲秋謹時 仲秋漸凉 素景適中等。

  • 九月云。季秋謹時 季秋謹月 三秋向杪等。

  • 十月云。孟冬謹時。 孟冬謹月 小春暄妍 初冬薄寒等。

  • 十一月云。仲冬謹時 冬謹仲月 冬半寒隆仲冬嚴寒等。

  • 十二月云。季冬謹時 季冬謹月 冬晚極寒等。

第十八類 祭供門

●羅漢供

忠曰。十六羅漢。見靈像門。五百羅漢名。莫聞藏乘說。近有南宋江陰軍乾明院羅漢尊號碑一卷。刊布。亦不載本據矣。羅漢供。別有式。

又曰。東福寺每歲修正。講羅漢供。昔明兆殿司。妙于繪事。曾畵五百應真。一日遇異人。授以一軸書。不知所往。展視之。則羅漢供祭文也。時人以為畵像感應。至今為東福寶物。故此軸不識何人書。

佛祖統紀云。佛滅時。付嘱十六阿羅漢。與諸施主。作真福田。時阿羅漢。咸承佛敕。以神通力。延自壽量。若請四方僧。設無遮施。或所住處。或詣寺中。此諸尊者。及諸眷屬。分散往赴。蔽隱聖儀。密受供具。令諸施主。得勝果報。

傳燈錄翠微無學禪師章云。師因供養羅漢。有僧問曰。丹霞燒木佛。和尚為什麼。供養羅漢。師曰。燒也不燒著。供養亦一任供養。又問。供養羅漢。羅漢還來也無。師曰。汝每日還喫飯麼。僧無語。師曰少有靈利底。

密菴傑禪師徑山錄建會上堂云。千巖釀秀。萬木回春。羅漢會興。貫通今古。一願龍王福護。瑞雪快晴。二願施主歸崇。駢臻輻輳。三願大眾同心同德。扶掖叢林。滴水氷生。始終一致(云云)

●盂蘭盆供

釋氏要覽云。盂蘭盆。此釋子。申孝報恩。救苦之要。以目連救母為始也。梵語盂蘭。此云救倒懸也。盆則此方器也。此經目。華梵雙舉也。若梵語從聲。其盂字不須從皿。必執笔者悞爾。若于闐等。可知也。義淨云。盂蘭者。西域之語。此云救倒懸。即飢虗危苦。謂之倒懸也。盆乃東夏之音。此則救苦之器。所以仰大眾之恩光。救倒懸之窘急。此從義以制名也。古師云。盆或是鉢。但譯時。隨俗稱盆。盆之與鉢。皆器故也。經云。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日。當為七世父母。及現在父母。厄難中者(此文。又通。保安現在父母)。具飯百味五果。汲灌盆器。香油挺燭。牀敷臥具。盡世甘美。以著盆中。供養十方大德眾僧。又云。初受食時。先安在佛前塔寺中。眾僧咒願竟。便自受食(若供養佛食。回供僧者。即此日得。他日不通。今却於寺中設供亡人蓋悞之也)

法苑珠林祭祠篇云。問曰七月十五日。既開道俗造盆獻供。未知得造寶盆種種襍珍。獻佛以不。答曰。並得。若依小盆報恩經。略無寶物。依大盆淨土經。即有。故十六國王。聞佛說目連救母。脫三劫餓鬼之苦。生人道中。母子相見。時瓶沙王。即敕藏臣。為吾造盆。藏臣奉敕。即以五百金盆。五百銀盆。五百瑠璃盆。五百𤥭璖盆。五百碼碯盆。五百珊瑚盆。五百琥珀盆。各各盛滿百一味飲食。事事如法。將來。獻佛及僧。准此定得。問曰。依小盆經云。佛告目連十方眾僧。七月十五日。自恣時。當為七世父母。及現在父母。厄難中者。具飯。百味五果。汲灌盆器。香油。挺燭。牀臥眾具。盡世甘美。以著盆中供養十方大德眾僧。初受盆時。先安在塔前。眾僧咒願竟。便自受食。不論襍華供養。今時諸寺。有力富者。廣造襍華。或用襍寶。或用襍繒。或用米麪。或用諸蠟。或用鉛錫。或用襍色等。亦有道俗貴勝。譏論此事。目連為母生在餓鬼。佛令設百味飯食。獻佛及僧。何因將此寶華襍物獻之佛僧。豈得食此寶華襍色等不。答曰。不得以己狹劣。妨他大福。故大盆經云。瓶沙王造五百金鉢盛滿千色華。五百銀鉢。盛滿千色百木香五百瑠璃鉢。盛滿千色紫金香。五百𤥭璖鉢。盛滿千色黃蓮華。五百碼碯鉢。盛滿千色赤蓮華。五百珊瑚鉢。盛滿千色青木香。五百琥珀鉢。盛滿千色白蓮華。王視如法。即敕兵臣。嚴駕。十四萬眾俱。到祇洹寺禮佛奉盆。及僧。以七寶盆鉢俱施與佛及僧。僧受用竟還駕歸國。七世父母。超過七十二劫。生死之罪。其次須達居士。毗舍佉母。二百優婆夷。波斯匿王。末利夫人等。頒宣國內依目連盆法。為吾造盆。各用五百紫金盆。黃金盆盛滿百一味飲食。後以五百紫金轝。五百黃金轝。盛滿百一物。事事具足。遂至王及夫人前。見其如法。時王即以嚴駕。十八萬眾共。至佛前奉千金盆千金轝等。竟。敬禮還歸。七世父母。超過七十二劫生死之罪。

事物紀原云。今世每七月十五日。營僧尼供。謂之盂蘭齋者。按盂蘭經曰。目連母亡。生餓鬼中。佛言須十方眾僧之力。至七月十五日。具百味五果以著盆中。供養十方大德。後代廣為華飾乃至割木割竹。極工巧也。今人第以竹。為圓架。加其首以荷葉。中貯雜饌。陳目連救母畵像。致之祭祀之所失之遠甚矣。

忠曰。是亦不見大盆經者也。然依之。足知中華當時風俗。故錄之。

又見報禱門。盂蘭盆會處。

●入門歡

大鑑清規云。一代住持。入祖堂。新安位牌。則前歷代諸住持。皆相迎接。問訊歡喜。住持之小師。當為本師。修設歷代供養。點心餚饌。作入門歡。若獨設一位。新入住持自饗。令歷代住持空坐。看別人受供。是何道理。兩無面目。

忠曰。或作勸勉之勸。非也。又有作款者。款曲也。希叟曇禪師開善錄入院提綱云。入門款。無改換。芝峯一一從公斷。事涉春緣。何妨花判。

●傳供

大鑑清規佛誕生云。住持至。燒香一炷。大展三拜。不收坐具。侍者一班。進卓排立。傳供。

敕修清規聖節云。住持上茶湯。上首知事。遞上。

忠曰。遞上。即傳供也。

●貼供

見職位門。貼供行者處。

●上供

備佛餉祖餉也。

敕修清規聖僧侍者云。齋粥二時上供。

●發供
●斛食

忠曰。施食法。方木函。堆盛飯食備三界萬靈牌前。此即斛食也。

漢書律歷志云。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

敕修清規月分須知云。七月盂蘭盆會。預率眾財。辦斛食供養。

釋氏要覽云。若比丘。各自備一斛食。施者。即依焦面大士經。施與餓鬼也。

佛祖統記云。六道斛。淨名經云。以一食施一切(言一切則全收六道)。供養諸佛。及眾賢聖。然後可食。南岳隨自意三昧云。凡得食。應云。此食色香味。上供十方佛。中奉諸賢聖。下及六道品。等施無差別。天台觀心食法。鳴鐘後。手。供養一體三寶。次出生飯。稱施六道。此皆等供十界。即是今人施六道。修水陸供之明證也。述曰。妙樂云。世人設六道者。是梁武見江東多淫祀(殺生命祭邪鬼)。乃以相似佛法。權宜替之。此蓋荊溪一往。以祭祀惡法。對佛法論之。將以止天下之殺。故未論十界等供之義。燄口經。令供養三寶。即是四聖。供婆羅門仙。即是人道。供燄口眾。即是鬼道。餘四道。雖不備。蓋是當時赴機未普。故經文隱略耳。若大乘行人。圓觀法界。則當依淨名經中義。若慈雲謂鬼道得食。餘五道不得者。此等意。亦是用婆沙論云(丙)若因祭祀唯鬼神得之。餘趣不可盡得。此是約人世祭祀。言之耳。若依出世法。用平等心。修無礙供。則當仰觀淨名南岳天台三處之文。則理無不在。今有營小斛。曰散灑者。或一巨斛者。或至四十九斛者。皆所以等供六道羣品也。可不信哉。

阿難斛食緣。見喪薦門。施食法處。

●香饌

敕修清規。達磨宿忌回向云。率比丘眾。營備香饌。以伸供養。

忠曰。說文饌具食也。宿忌具九味。葢謂之香饌。

舊說曰。不烹熟者。言香饌。烹熟者言羞。或曰香饌此方俗所謂洗米也。 忠曰。並杜撰。

●九味齋

忠曰。或作鳩美菜。蓋集美味也。或作供備菜。大鑑清規作九味齋。今依此為正。蓋果餈類。有九味。而。如今時。小器長脚者。金銀裝飾。高餖飣饅頭羊羹等。及諸珍果。或十二器(左右各六器)。或十六器(左右各八器)。予曾觀建仁千光祖師。五百年忌。其器銀碗雕華形。橫列四行。每行十器。凡有四十器。

大鑑清規。末後事儀云。正大夜時。念誦諷經。九味齋畧之。

忠曰。九味齋。本是宿忌供物。可以之證焉。

雲章和尚講敕修清規。到達磨忌曰。兒孫者。遇祖忌。則須盡如在之誠。以酬恩德。前晚備設供具鳩美菜等者。見慇懃之情也。本是前晚供物故。來早宜撤之。然猶留之。嚴飾靈筵耳。或曰。僧家不可晚食。况祖師乎。是故宿忌回向。但舉茶湯。到半齋回向。列舉珍羞供物。及茶湯也。予謂。聖賢雖道高。世相須同凡。若諸供一時進之。則匕箸難周。調攝違法。故宿夜進鳩美菜。來早獻飯羹。於理得處。又當日供養。尋常也。若不以前晚供具。則無可以表丹悃者。徒不可以晚食。作難。而妨誠心矣。但茶湯禮。則以當日為本。學者須知之。

江湖紀聞云。至元歸附後。胡雨巖遊學湖湘道永之境。投宿敝寺。有老僧。背燈而坐。曰客來何暮。胡曰。店艱乏食。行路良苦。僧袖中出二齋。令食。席地就臥。僧誦偈云。百補袈裟舊鉢盂。幾年同我此山居。寒燈夜照青蓮座。得伴看添貝葉書。旦覺衣濕而冷。捫席乃知。露宿草上。青天曠野。一無所有。行至一寺。儼然夜所宿處。驚語行者以故。曰此祖師葬處。祖師順寂。十五年矣。夜供五齋。訝缺其二也。

忠曰。五齋。蓋九味齋。五器也。此可以證九味齋。書齋字。及九味齋。前晚供養也。

●珍羞

敕修清規。佛降誕上堂云。嚴備香花燈燭。茶果珍羞。以伸供養。

小補韻會云。羞膳也。一曰致滋味為羞。周禮享人註疏。牛羊豕調。以五味。盛之於豆。謂之羞。又食也。禮記月令。羣鳥養羞。註羞謂所食也。疏云。若食之珍羞相似。

又作饈正字通云。饈𦟤。竝俗字。舊註音脩。膳也。薦也。義與羞同。誤分為二。經傳本借羞。

李太白詩集。過汪氏別業詩云。我來感意氣。搥炰列珍羞。

●生飯

敕修清規日用軌範云。鉢刷安第二饙子縫中。出半寸許。盛生飯。不得以匙筯出生飯。不過七粒。太少為慳食。凡受食則用出生。或不受食。却不可就桶杓內。撮飯出生。

舊說曰。施鬼界眾生之飯。故曰生飯。出飯不可過七粒。麵不可過一寸。饅及餅。可指甲許。生飯不可飣請菜中。為受飯鬼。與受菜鬼。相爭也。凡鬼中。專受生飯者。曠野鬼也。專受施餓鬼食者。面然鬼也。

或說曰。生飯者。人之生氣。在左掌。故先用右手拇指中指。而撮之。少點左掌。熏著生氣於飯。然後置鉢刷唱偈。施與鬼子母。故曰生飯。或曰。生字義。古德未下解。有謂。生是熟之對。未下筯之新飯。是生義。以供鬼也。

忠曰。人生氣在左掌。未得本據。謂生者。眾生也。非生熟義。佛自言出眾生食(後引)何不見經文。生曲說而為難解哉。資持記云。施生。不必多也(出生處引)。乃出於施眾生之食也。

佛祖統紀云。出生飯。此有二緣。一者涅槃經令施曠野鬼。毗柰耶律。令施鬼子母等。此曹本食肉啖人。佛化之。受戒不殺。乃囑弟子。隨處施食。今齋堂。各各出眾生食。是也。此唯出家人行之。二者燄口經託阿難為緣。令施餓鬼食。今齋堂。別具小斛。於食畢。眾作法施之。或各具小生斛。夜間咒施。此通道族行之。

曠野鬼緣。 涅槃經梵行品云。善男子。如我。一時遊彼曠野聚落叢樹。在其林下。有一鬼神。即名曠野。純食肉血。多殺眾生。復於其聚。日食一人。善男子。我於爾時為彼鬼神。廣說法要。然復暴惡。愚痴無智。不受教法。我即化身。為大力鬼。動其宮殿。令不安所。彼鬼於時。將其眷屬。出其宮殿。欲來拒逆。鬼見我時。即失心念。惶怖躃地。迷悶斷絕。猶如死人。我以慈憫。手摩其身。即還起坐。作如是言。快哉今日。還得身命。是大神王。具大威德。有慈憫心。赦我愆咎。即於我所。生善信心。我即還復如來之身。復更為說種種法要。令彼鬼神受不殺戒。即於是日。曠野村中。有一長者。次應當死。村人已送。付彼鬼神。鬼神得。即以施我。我既受。便為長者。更立名字。名手長者。爾時彼鬼。既白我言。世尊。我及。眷屬。唯仰血肉。以自存活。今已受戒。當何資立。我郎答言。從今當敕聲聞弟子。隨有修行佛法之處。悉當令其施汝飲食。善男子。以是因緣。為諸比丘。制如是戒。汝等從今。常當施彼曠野鬼食。若有住處。不能施者。當知是輩非我弟子。即是天魔徒黨眷屬。善男子。如來為欲調伏眾生故。示如是種種方便。非故令彼生怖畏也。

訶利帝母緣 鼻柰耶雜事云。懽喜夜叉神。生子至五百。其最小者。名曰愛兒。歡喜入王舍城。所有男女。次第取食。人民痛惱。當往告佛。時諸人曰。此鬼噉我男女。則是惡賊。何名歡喜。因此。競呼。為訶梨底母。眾往白佛。佛持鉢入城。以鉢覆其愛兒。母歸不見愛兒。上從天宮。下至地獄。尋覓不見。佛問言。汝有幾子。答言。五百。佛言。五百失一。何甚苦惱。况他一子。汝何食之乎。母曰。願以示誨。佛言可受我戒。得見愛兒。母曰。我依佛。佛舉鉢見愛兒。從佛受三歸五戒。白言。我今與子。何所食噉。佛敕聲聞弟子。於食次出眾生食。呼汝等名字。施之(略鈔)

佛祖統紀云。訶利帝。此飜惡賊。蓋是鬼子母。未受戒時。食王城男女。居人怨之。故作此目。

又別有阿利陀因緣。 灌頂封印大神咒經云。阿利陀。復白佛言。我等鬼神。官屬七百。常以精氣血肉為食。今日歸命於佛世尊。既授戒法。不殺物命。唯願天尊。敕諸弟子。法食之時。惠施少少飯食之餘。

又與出生交看。

傳燈錄杉山智堅禪師(嗣馬祖)章云。師喫飯次。南泉收生飯云。生。師云無生。南泉云。無生猶是末。南泉行數步。師召云。長老長老。南泉廻頭云。怎麼。師云。莫道是末。

逍州諗禪師錄云。師因見院主。送生飯。鵶子見。便總飛去。師云。鵶子兒。見儞為什麼却飛去。院主云。怕某甲。師云。是什麼語話。師代云。為某甲有殺心在。

●出生

忠曰。生飯亦言出生。出眾生食之畧言也。

行事鈔訃請設則篇云。明出眾生食。或在食前。唱等得已。出之。或在食後。經論無文。隨情安置(資持記云。雖通前後理合在前。準寶雲經乞食分四分一與同梵行人一與乞人一與鬼神一分自食。故知。前出。後方自食)。涅槃因曠野鬼(云云)。四分僧伽藍中。立鬼神廟屋。傳云。中國僧寺。設鬼廟。伽藍神廟。賓頭盧廟。每至二食。皆僧家。送三處食。餘比丘不出。愛道尼經令出如指甲大(資持記云。舊云。晉法猛。遊西國傳。鬼廟即曠野神。或鬼子母。今多畫於門首本為出食祭之。今人乃謂門神訛替久矣。愛道下。示多少下引智論鬼能變食。故不在多。恐費信施)。智論云。鬼神得人一口食。而千萬倍出也(資持記云。以鬼有通力變少為多。此明施生不必多也)

教誡律儀云。凡欲出生粥。不得令淨匙。拄著淨人出生器中。若著處。即須更受匙又云。凡所出生。餅當如一半錢大。飯不過其七粒。自餘飯食。亦不得多。又云。凡所出生食。須事事如法。又云。出生食。不得將所棄惡食物致生中。又云。凡出生法。須安牀邊淺處。令淨人掠取。不得自用手拈。意在護手。

忠曰。飯出生。用右指。粥出生。用匙。可按律儀文而知也。

釋氏要覽云。今詳若食是米麪所成者。方可出之。或蔬茹不用。緣物類不食。翻成棄也。如愛道經云。出生餅。如指甲大。又出生偈云。汝等鬼神眾。我今施汝供。七粒遍十方。一切鬼神共(以食出生時。默誦此偈)

孤山智圓法師閒居編出生圖紀序云。儒禮。食必祭其先。君子有事不忘本也。釋氏之出生。具云出眾生食。蓋祭曠野鬼神。及鬼子母。沙門用心。憫異類也。不忘本仁也。憫異類慈也。兩者同出。而異名。今觀後學。鮮測厥由。遂使出生事。乖謹潔。於檀越家。則或雜以所棄。處眾堂。則盤器污雜。因圖其形容。紀其事跡以示來者。且祭神如神在。享于克誠。在儒尚然。况稟佛制。今眾居。宜以淨器聚斂。安此像前。良久施飛走鱗介之屬。檀越家。當於僧食畢。取其生飯併著一器。供彼形像。然後散之。然律亦許二。食時先送食供養(寄歸傳亦云。復於行末安食一盤以供訶利帝母也)。若或先供。則眾僧不須各出。竊恐於時未安。今宜各出。然後聚而供之。既人別用心。則咸思佛制。庶幾上士。勤而行之。所謂賢者之祭。必受其福也。

涅槃南本第十五云。佛遊曠野聚落(云云。如前引)。寄歸傳第一云。施主初置聖僧供。次乃行食。以奉僧眾。復於行末。安食一盤。以供呵利底母其母先身。因事發願。食王舍城所有兒童。遂受藥叉身。生五百兒。日飱王城男女。佛遂藏其稚子。名愛兒(云云。如前引)。故西方諸寺。每於門屋處。或在食厨邊。案畫母形抱一兒子。於膝下。或五或三。以表其像。每日於前。盛陳供食。母乃四天王部眾也。大豐勢力。其有疾病無兒息。饗禱焉。皆遂願。詳說如律。神州先有名鬼子母也(今詳。此方佛寺。皆於門壁畫二神神後一女。蓋其遺像。既二俱受祭。故并畫之。或有立居士像者蓋手長者也。西壁即曠野之身。東壁即佛所化者。今明受祭。唯圖曠野之像焉)

三餘贅筆云。古人每飲食。必祭。未有不祭而飲食者。今之釋老食時猶祭。而士大夫。乃反不行。古云。禮失而求之野。此亦可見。

史繩祖學齋佔畢云。余嘗觀張橫渠語云。曾看相國寺飯僧。因嗟嘆。以為三代之禮。盡在是矣。誠哉斯言。余亦曾觀成都華嚴閣下。飯萬僧。始盡得橫渠之所以三嘆。蓋其席地而坐。不設倚卓。即古之設筵敷席也。未食。先出生。蓋孔子鄉黨所謂。疏食菜羹瓜祭。必齊如也。朱文公注云。陸氏魯論釋。瓜字作必。謂古人飲食。每種各出少許。置之豆間之地。以祭先代。始為飲食之人。不忘本也。孔子雖薄物。必祭。祭必敬。如齊嚴。此聖人之誠。余又於禮記及左傳有云。子曰。吾食於少施氏而飽。少施氏遇我以禮。吾祭作而曰。疏食不足祭也。古人以此為禮。今之腐儒。匪惟不能祭。見有學者行之。則指以溺佛。為笑。是不曾讀書也。而反使髠徒得竊吾教而堅持之。又終食之間。寂然無聲。此子所謂食不語也。只此三者。非三代之禮而何。及到石室。亦看士人會飯。則攫拏如猿猱者。有之。吼詈齋僕庖人者。有之。打損器皿者。有之。褻談喧笑。視飯僧。為有愧。匪獨士也。余嘗出入制總兩幕。士夫會食。亦猶是也。得不動橫渠之嘆耶。

忠曰。佛氏出生。非斅孔子鄉當之行。自有曠野神鬼子母事緣。皎在綖文。史氏唯知責腐儒。不曾讀書。亦自不曾讀內典。妄以出生。為竊儒教矣。嗚呼士大夫。何物。而不踐三代禮樂。其會食。招猿猱喧雜之訕耶。僧人何物。而致使異教發禮在是之嘆耶。蓋儒佛之小大淺深。於此乎見。不待勞辯焉。史氏遂不少轉腦。反思釋迦大聖之教化。薰陶倍萬於汝儒而折其慢幢。猶軒軒有輕侮之言。實可憫哉。

●獻粥
●獻齋
●齋僧

雲臥紀談云。池州梅山愚丘宗禪師。因練塘居士洪慶善持江東使節。夜宿山間。相與夜話。洪問。以飯僧見於何經。其旨安在。宗曰。四十二章經有云。飯惡人百。不如飯一善人。乃至飯千億三世諸佛。不如飯一無住無作無證之者。其無修證則是正念獨脫。能飯斯人。則功超諸佛然前輩知此旨者多矣。洪曰。其為誰乎。宗曰。且以近說。如秦少游滕州貶所。自作挽章。有誰為飯黃緇之句。東坡既聞秦訃。以書送銀五兩。囑范元長。為秦飯僧。及東坡北歸。至毗陵以疾不起。太學生裒錢。於東京慧林飯僧。蘇黃門撰東坡墓誌。首載之。洪曰。嚫金有據乎。宗曰。公豈不見。毛詩小雅鹿鳴。燕群臣嘉賓也。既飲食之。又實幣帛筐篚。以將其厚意。蓋飲食不足以盡敬而加贈遺。以致慇懃也。於是為誦丁晉公齋僧疏曰。佛埀遍智。道育羣生。凡欲救於傾危必預形於景貺謂白衣干祿。叨家宰之重權。丹陛宣恩。忝先皇之優渥。補仲山之袞。曲盡巧心。和傅說之羹。難調眾口。嘗於安寢。忽夢清容。妙訓泠泠。俾塵心而早悟。真儀隱隱。恨凡目以那知。蓋智未周身。事乖遠害。至禍臨而莫測。成災及以非常。黜向西京。感聖恩而寬宥。竄於南裔。當忠憲以甘心。咎實自貽。孽非他作。念一家上散地。望萬里以何歸。既為負國之臣。永絕經邦之術。程遊湘土道假靈山。正當煩惱之身。忽接清凉之眾。方知富貴。難保始終。直饒鼎食之榮。豈若盂羹之美。特形歸命恭發精誠。虔施白金。充修淨供。飯苾蒭之高德。答嬾瓚之深慈。冀保此行。乞無佗恙。伏願。天回南眷澤賜下臨。免置邊夷。白日便同於鬼趣。賜歸中夏。黃泉再感於天恩。虔罄丹誠。永繄法力。洪曰。向讀名臣傳。只見補仲山袞和傅說羹一聯而。今獲全聞。其精禱若此。

大慧為盧時用普說云。我初到衡陽。諸處道友。送得千百貫錢來。自家遣兩箇侍者。去嶽山溈山諸處。齋僧一巡。衡陽人。初不知有齋僧之說。有來問妙喜者。對他道。只是把錢。雇和尚喫飯。過得幾時。因普說。方與他說齋僧功德。後來稍稍知歸向。唐時有箇宣律師。為他持戒殊勝。戒光直透天宮。感得韋駄天神。每日供天廚食。因問天神。世間功德。何者最大。曰齋僧功德。最大。

梵網經不行利樂戒第九云。若疾病。國難。賊難。父母。兄弟。和上。阿闍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讀誦講說大乘經律。齋會求福。

●夏齋

忠曰。結夏秉拂。都寺辨齋。曰夏齋。見埀說門。謝都寺齋上堂處。

●冬齋

忠曰。冬至秉拂。都寺辨齋。曰冬齋。

南堂欲禪師本覺錄。謝秉拂冬齋上堂云。法離見聞。言詮罔及。道非色相。智照洞然。首座用處。即是藏主用處。藏主用處。即是都寺用處。一即三。三即一。木馬火中嘶。黃昏候日出儞諸人。向箇裡。著得眼。便見。都寺用處。要且不是藏主用處。藏主用處。要且不是首座用處。還會麼。曹溪波浪如相似。無限平人被陸沉。

●罷參齋

忠曰。參禪了畢。設齋供養大眾也。

傳燈錄洞山价禪師章云。因夜間不點燈。有僧出問話退後。師令侍者點燈。乃召適來問話僧出來。其僧近前。師曰。將取三兩粉來。與這箇上座。其僧拂袖而退。自此省發玄旨。遂罄捨衣資設齋。

忠曰。是所謂罷參齋也。

雲棲袾宏和尚禪關策進序云。警策在手。疾驅而長馳。破最後之幽關。徐而作罷參齋未晚也。

●罷講齋

忠曰。教家參禪。有省悟分。即罷講教辨齋。供養大眾也。

虗堂愚和尚顯孝錄拈提云。良遂座主。參麻谷。谷見來。携鉏去鉏草。次日又來。谷便閉却門。遂因此契悟。乃云。和尚莫謾良遂好。若不來見和尚。幾被十二分教。誤却一生。遂將房計賣却。作一罷講齋。

忠曰。聯燈不言罷講齋事。

皇甫冉送陳法師。赴上元詩云。延陵初罷講。建業去隨緣。

忠曰。此但是休講。遊方也。不必參禪之謂也。

●茶湯

忠曰。凡佛前。祖前。靈前。每日供茶湯。為恒禮。

宋劉敬叔異苑云。剡縣陳務妻。少與二子寡居。好飲茶茗。宅中先有古塚。每日作茗飲。先輒祀之。二子患之曰。古塚何知。徒以勞祀。欲掘去之。母苦禁而止。及夜。母夢。一人曰。吾止此塚。二百餘年。謬蒙惠澤。卿二子。恒欲見毀。賴相保護。又饗吾佳茗。雖泉壞朽骨。豈忘翳桑之報。遂覺。明日晨興。乃於庭內。獲錢十萬。似久埋者。而貫皆新。提還告其兒。兒竝有慙色。從是禱酹愈至。

第十九類 喪薦門

●遷化

聯燈會要。百丈海禪師章。野狐因緣云。師令維那白槌云。食罷送亡僧。眾皆怪訝云。又無人遷化。何得送亡僧。

臨濟玄禪師錄云。普化繞街市。叫云。我往東門遷化去(云云)

玄沙備禪師廣錄云。雪峯舉。神楚闍梨問我。亡僧遷化。向什麼處去。我向伊道。如冰歸水。師云。是即是。某不與麼道。峯云。儞作麼生。師云。如水歸水。

釋氏要覽云。釋氏死。謂涅槃。圓寂。歸真歸寂。滅度。遷化。順世。皆一義也。隨便稱之。蓋異俗也。

忠曰。遷化者。謂遷移化滅也。其實可通在家。要覽且從世之偏稱而。然或設義曰。尊宿出世。能事畢。遷化度事於他方世界也。如涅槃經說。如來見閻浮眾生。受大苦。說甘露法藥療治。復至他方。有煩惱毒箭處。示現作佛療其病(略鈔)。又唐慧持臨終曰。吾欲往他方教化(續高僧傳)。又佛眼寂。圓悟上堂云。此方緣盡。他方顯化。此界身死。他界出現(圓悟錄)。明極訃至。竺仙上堂云。前月二十七日。明極和尚與三世如來。把手共行。轉化他國而去(淨智錄)。是遷於化之義。余謂非也。亡僧已言遷化。固非出世尊宿何化度事之有。故可知遷化之目。通出世未出世。出家在家矣。

前漢書外戚傳云。李夫人卒。武帝自作賦曰(云云)。忽遷化而不反兮。魄放逸以飛揚。

文選魏文帝典論論文云。日月遊於上。體貌衰於下。忽然與萬物遷化。斯亦志士之大痛也。

華嚴傳記。樊玄智傳云。人見龕內有光。怪往觀之。乃見居士久從遷化。

忠曰。此三事。竝在家之死言遷化。則此目不必局釋氏矣。

●浴亡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小師侍者。親隨人。安排洗浴。著衣淨髮。人龕。 又亡僧云。如病僧瞑目。延壽堂主。即報維那。令堂司行者。報燒湯。覆首座知客侍者。庫司差人。擡龕浴船。安排浴亡。浴畢。淨髮拭浴衣被。酌量俵浴亡人。手巾與淨髮人。維那提督。著衣入龕。

●入龕

敕修清規。尊宿入龕云。維那領小師。炷香。請首座。入龕佛事。安排寢堂。置龕爐燭几筵。供養。

又見浴亡處。

幻住菴清規。亡僧津送云。入龕之法。須預備麻骨篾等類。置疊亡僧兩腋之下。次用乾柴。四面挨排定當。然後掩龕。用長條合縫。公界印押。封閉龕門。龕前立位牌一座。書云。新圓寂某上座覺靈。

忠曰。麻骨乾柴等。擬便火化也。又有儒家入槨之法。或可用全身入塔乎。

朱子語錄喪葬云。槨外四圍上下。一切實。以炭末。須厚七八寸許。避濕氣。免水患。截樹根。槨裏用石灰。又以篩過細沙。相雜。灰與沙相乳入。其堅如石。

圓悟勤禪師錄有為智海法真和尚入龕佛事。

●移龕

敕修清規。尊宿移龕云。入龕三日。揜龕鋪設。法堂上間。(乃至)中間法座上掛真。(乃至)下間置龕。用麻布幃幙。前列几案爐瓶素花。香燭不絕。二時上茶湯粥飯。供養諷經。仍備挑燈鐃鈸花旛。鳴僧堂鐘集眾請移龕佛事。

●鎖龕

敕修清規尊宿移龕云。請移龕佛事罷。移龕下法堂。請鎖龕佛事。 又亡僧。大夜念誦云。維那出燒香。請鎖龕佛事。受請人。出班燒香。退身問訊。次住持前問訊。轉東序前問訊。巡至班末問訊。次西序前問訊。然後與大眾。普同問訊。從西序末過。若見職頭首。各依本位空處過。至龕右側立。堂司行者。以盤托鎖。候舉佛事畢。行者以鎖鎖龕畢。住持復位。

●蓋棺

鎖龕又曰蓋棺。韻會闔轄獵切。閉也。通作蓋。

韓詩外傳云。孔子曰。學而不已。闔棺乃止。

杜工部集簡蘇徯詩云。丈夫蓋棺事始定。

佛通愚中和尚年譜云。師參金山即休。一日有亡僧。請耆宿并頭首。各演佛事。眾中有忌休厚於師者。俄於闍維場請蓋棺佛事。師卒出唱。云云。一眾吐舌。諸方傳譽。是年二十五。

●掛真

忠曰。真者真儀。即遷化尊宿。肖像也。有兩處掛真。一法堂掛真。二山門首真亭掛真。

敕修清規尊宿掛真云。移龕就法堂。鎖龕。請掛真佛事。 又云。龕至山門首。請真亭掛真奠茶湯。俱有佛事。

無門開和尚錄告香普說云。先師(月林觀)圓寂後。陳提刑諱貴謙。作喪主。臨時令為先師掛真。不容辭避。山僧捧起真云。老賊一喝。虛空迸裂。儂家當下。如桶底脫。連伸三拜。納盡敗缺。這些怨恨。怎生消滅。而今高掛祖堂。千古號令不絕。

●舉哀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主喪白云。堂頭和尚歸寂。理合舉哀。舉佛事罷。舉哀三聲。大眾同哭。小師列幙下哀泣。

大清曰。理合舉哀者。非謂舉哀佛事。佛事畢。唱哀哀哀三聲。此為舉哀也。

圓悟勤禪師錄。有為佛眼和尚舉哀佛事。語尾云。要知末後句。分明普請。大眾齊聲舉。乃云哀哀。

東漸清規云。東福定山和尚。辭世偈尾書云。煩堂頭和尚。舉哀。時住持性海和尚。為舉哀佛事。論者曰。定山意。謂下火。但忌火言。故為舉哀。而性海不諭本意可憾。

已下畧錄外書舉哀。

梁書明山賓傳云。山賓卒。昭明太子為舉哀。賻錢十萬。布百匹。并使舍人三顒監護喪事。 又夏侯亶傳。亶卒於州鎮。高祖聞之。即日素服舉哀。

●奠茶湯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舉哀之後。有奠茶湯佛事。又對靈小參之後。有奠茶湯佛事。又真亭掛真之次。有奠茶湯佛事。 又見起龕處。

●直靈

守亡者龕。曰直靈。

敕修清規亡僧云。直靈行者。每日上粥飯。

●伴夜

大鑑清規。末後事儀云。入滅第三日。荼毘。先第二日晚夜。慇懃供養。小師圍繞。終夜不寐名曰伴夜。唯誦金剛經鳴磬。

●送亡

敕修清規送亡云。凡出喪。庫司預分付監作行者。辦柴化亡。差撥行僕。鐃鈸鼓樂。旛花香燭。擡龕喪儀。一切齊備。堂司行者。隔宿覆住持兩序。掛送亡牌。次早。行粥。遍食椎後。再鳴椎一下云。白大眾。粥罷普請送亡。除守寮直堂外。並當齊赴。謹白。

大灌頂神呪經云。賢者阿難。問佛言。閻浮提界。有幾種葬法。佛語阿難。葬法無數。吾今當為略說。我此國土。水葬。火葬。塔塚之葬。其事有三。(乃至)震旦國中。人民葬法。莊嚴之具。金銀珍寶。刻鏤車乘。飛天仙人。以為莊嚴。眾妓鼓樂。鐘鈴之音。歌詠讚歎。用為愛樂。終亡者。身衣服具足。棺槨微妙。香烟苾芬。百千萬眾。送于山野。莊嚴山林。樹木鬱鬱。行行相對。無虧盈者。墳栢茂盛。碑闕儼然。人民見者。莫不歡欣。

毘柰耶雜事云。佛言。苾芻。身死。應為供養。苾芻不知。云何供養。佛言。應可焚燒。鄔波離曰。如佛所說。於此身中。有八萬戶蟲。如何得燒。佛言。此諸蟲類。人生隨生。若死隨死。此無有過。身有瘡者。觀察無蟲。方可燒殯。欲燒殯時。無柴可得。佛言。可棄河中。若無河者。穿地埋之。夏中地濕。多有蟲蟻。佛言。於叢薄深處。令其北首右脇而臥。以草稕支頭。若草若葉。覆其身上。送喪苾芻。可令能者。誦三啟無常經。并說伽陀。為其呪願。事了歸寺。應可洗身。若觸屍者。連衣俱洗。其不觸者。但洗手足。

行事鈔瞻病送終篇云。中國四葬。水葬投之江流。火葬焚之以火。土葬埋之岸旁林葬棄之中野。為鵰虎所食。律中。多明火林二葬。亦有薶者。五分云。屍應薶之。若火燒。在石上。不得草上安。 資持記。水葬飼魚鼈林葬濟禽獸。諸部文中。但無水葬。(忠曰。鈔所謂中國。謂天竺也。)

忠曰。事鈔云。律中。多明火林二葬。亦有薶者者。謂其水葬稀少。非謂絕無。而資持云諸部文中。但無水葬者。失矣。如予所援毘奈耶雜事。

佛不聽塔下葬。 四分律云。彼於塔下。埋死人。佛言。不應爾。彼於塔下。燒死屍。佛言。不應爾。

忠曰。中華亦有四葬。而人不自省察。却以火葬。為佛氏之法。 列子云。晏平仲曰。既死。豈在我哉。焚之亦可。沈之亦可。瘞之亦可。露之亦可。衣薪而棄諸溝壑。亦可。袞衣繡裳。而納諸石椁。亦可。(忠曰。焚火葬。沈水葬。瘞及納椁土葬。露及棄壑。林葬。 又此四葬。濟北集已辯。)

周易上繫辭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  此亦可見漢土古葬法也。

●津送

送亡曰津送。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遺戒。一切佛事並免。但舉無常偈。同亡僧津送。

幻住菴清規津送云。其餘袈裟鉢盂。并種種行李。抄剳既定。待出龕日。估唱錢物。入板帳。支收以為津送。

正宗賛。百丈大智禪師傳云。老人作禮曰。某已脫野狐身。住在山後。敢乞依亡僧。津送。

一山曰。津發也。

舊說曰。津送不必局送亡送生人亦云津送。謂送人至津而止也。今謂送亡。蓋準生者也。

忠曰。津字韻書無發也訓。余謂。津送者。人之去。譬如舟發津。而人送之也。

津字非局於送亡名。今畧引數證。

傳燈錄招賢會通禪師章云。師乞歸寧省。帝厚其所賜。敕有司津遣。

禪林寶訓云。晦堂曰。先師聞衲子省侍親老。氣色穆然。見於顏面。盡禮津遣。 又云。死心住翠巖。聞覺範竄逐海外。道過南昌。邀歸山中。迎待連日。厚禮津送。

六學僧傳宋道猷傳云。宋文帝問慧觀。生公頓悟成佛義。誰能復通者。觀以猷對。即詔臨川津發至都。

癡絕冲禪師錄夏中普說云。是時圓悟。道尊一代子蒼先遣書。探圓悟口氣。然後津發妙喜。歸雲居。

古林茂禪師錄行實云。省剳下建康津發者再。翦燈餘話。芙蓉屏記云。高公贈崔英奴婢各一。津遣就道。

朱子語錄云。逆亮臨江。朝臣震怖。各津遣其家屬。他走。

●押喪

舊說曰。押管押也。都寺殿于喪事。點撿儀禮。令不亂行列也(又見職位門)

忠曰。押者。彈壓義。殿于送喪列行。鎮壓其擾亂矣。

正字通云。押與壓通。

敕修清規尊宿出喪云。主喪領眾。兩兩分出。左右俵散雪柳。齊步並行。毋得挨肩交語。各懷悲感。都寺押喪。 又亡僧送亡云。維那隨龕。都寺押喪。

●起龕

敕修清規。亡僧送亡云。維那出燒香。請起龕佛事。舉畢。行者鳴鈸。擡龕出山門首。若奠茶湯。轉龕。龕則向裏。安排香几。首座領眾。兩行排立。維那炷香。請佛事。候舉佛事而行。

山菴雜錄云。天童西巖和尚。蜀人。南游徧參。至徑山。見無準。機語相投。容入室。欲授藏主職。或者以力攘之。次日為亡僧訥侍者起龕。怯眾一辭不吐。無準即令維那。請惠侍者起龕。惠至龕前。連喚訥侍者者三。人亦以為怯。乃曰。三喚不應。果然是訥。頂門放出遼天鶻。無準黜或者。而以惠侍者。代其職惠侍者即師也。

●轉龕

送亡中路。有奠茶湯佛事。則暫轉龕向裏。見起龕處。

●轉骨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佛事云。如衣鉢豐厚。每日奠茶湯。添轉龕轉骨等佛事。

忠曰。轉骨者。在入塔時。即自寢堂起骨。向塔所時。中路轉回骨。向裏稅下。行轉骨佛事。此局唯荼毘者。

●秉炬

敕修清規尊宿荼毗云。喪至涅槃臺。喪司維那。俟都寺上香茶了。進前燒香。引小師。拜請秉炬佛事。

舊說曰。秉炬與下火同。然因師集賢錄。分為二。或曰。秉炬語長。下火語短。又下火一人行之。秉炬數人遞為之。凡立地佛事。忌語繁。唯秉炬有及數句者。秉炬佛事。語長。而復數人行之。若用真火。移刻易燼。故刻木炬塗朱。擬火狀。或紅綿繒造花。著炬首。而不點火。備更把焉。是故其語落句。可言火處。或言花而

有弟子。為師秉炬者 普燈錄黃龍祖心禪師入滅。黃庭堅強得法上首死心秉炬(詳職位門主喪處)。有子。為母秉炬者。 羣玉集云。黃檗運禪師。得道之後。忽思省侍父母。一婆子出問。何處。曰江西。婆曰。我家亦有一子。在江西。多年不歸。因借宿。婆親為洗足。運足心一誌甚大。婆失記是其子。次日運辭去。於三里外。說與鄉人云。吾母不識山僧。但母子一見。足矣。鄉人報知其母。母趕至福清渡。運登舟。母一跌而終。運不回。但於隔岸。秉炬。法語云。一子出家。九族登天。若不生天。諸佛妄言。擲炬火然。兩岸人。皆見其母。於火焰中轉為男子身。乘大光明。上生夜摩天宮。後官司改福清渡。為大義渡。

●下火

見秉炬處。

●荼毘

釋氏要覽云。闍維。或云荼毘。或耶維。闍毘。正梵云闍鼻多。此云焚燒。

荼毘。又作茶毘。 升菴外集云。茶即古荼字也。周詩記荼苦。春秋書齊荼。漢志書荼陵。顏師古陸德明。雖已轉入茶音。而未易字文也。至陸羽茶經。玉川茶歌。趙贊茶禁。以後。遂以茶易荼。

戒環法華經要解云。佛設火化之法。在已。則顯三昧之力。播薰練之功。故化火自焚。舍利迸透。在人。則掩臭。腐之穢。免螻蟻之食。使其魄不滯。其神清升。而此方以臥淤膿於荒郊埋腐骸於朽壞。為是。且以火化為不忍。方其穴地負土。全體而坑之。為可忍耶。二皆出於得不已耳。達者觀之。一等歸盡。則臥淤埋腐。不若火化之愈矣。自道觀之。沈之可也。露之可也。衣薪而棄諸溝中袞文而納諸石槨。無不可者。奚足為焚瘞之競。

東都事略太祖本紀。建隆三年曰。三月丁亥。詔曰。王者設棺槨之品。建封樹之制。所以厚人倫。而一風化也。近代以來。遵用夷法。率多火葬。甚愆典禮。自今宜禁之。

●收骨

忠曰。荼毘之後。收拾化骨也。俗作取骨。訛矣。

敕修清規。尊宿茶毘云。小師鄉人法眷。守化收骨。齋罷鳴僧堂鐘。集眾。仍備儀從。迎骨。回寢堂。安奉。請安骨佛事。 又亡僧入塔云。茶毗後。執事人。鄉曲法眷。同收骨。以綿裹。袱包函貯。封定。迎歸延壽堂(位牌上去新字)

●安骨

見收骨處。

●起骨

敕修清規。尊宿靈骨入塔云。鳴鐘眾集。都寺上香畢。請起骨佛事。送至塔所。請入塔佛事。

●入塔

見起骨處。

●全身入塔

忠曰。不火化。而以全骸入塔也。

敕修清規尊宿全身入塔云。龕至塔所。都寺上香茶畢。喪司維那。進燒香。引小師。拜請入塔佛事。

●入骨

忠曰。蓋僧曰入塔。居家類曰入骨。

西巖慧禪師錄。淨日行者入骨佛事云。三日已前。可憐甘贄到南泉。五日已後。堪笑盧公連夜走。正今日赤骨律。四顧寥寥。誰委悉。流水遶孤村。白雲抱幽石。

●撒骨

忠曰。蓋入骨撒土也。

北磵簡禪師錄。有陸氏孺人撒骨佛事。

●撒土

舊說曰。撒土者。全身入塔行之。或曰。盆內鋪紙。盛土呈之。佛事人接之。作撒土勢。或曰。以米錢土三物。撒之地上。即是入塔佛事也。或曰。古者有執鍬子行之者。吁唐土固不可有之。可笑。

敕修清規尊宿全身入塔云。候掩壙一切畢備。然後請撒土佛事。迎真回寢堂。供養。

●掩土

忠曰。全身埋葬也。

義堂日工集云。凡掩土之法。掘地作窖。切石布底裏。且隨龕樣側立。其畔岸塗以泥粉。塞其孔隙。是俗之所謂窀穸也。龕中立椅子。安身跏趺坐。椅前置机。机上陳設筆硯水瓶。平日資具。龕戶鎖封。鑰子折而棄之。投龕於窖中。覆以石蓋。亦粉其罅。掩土而深埋。立石浮圖。而為表。

應菴華禪師錄。有為留守樞密大資。掩土佛事。

●上祭

敕修清規尊宿移龕云。中間法座上掛真。安位牌。廣列祭筵。用生絹幃幙。以備上祭。 又云。每日或兩次三次上祭。無拘。蓋檀越諸山。來有先後。隨時。若法眷門人。上祭。到門。知客接。即報喪司。隨送孝服。然後上祭。

忠曰。上祭則有祭文。見文疏門。

●下祭

碧巖錄云。陸亘大夫。作宣州觀察使。參南泉。泉遷化。亘聞喪。入寺下祭。

忠曰。下者猶言安置也。同下嚫之下義。宋高僧傳不空傳云。帝詔高品劉僊鶴。就寺置祭(止此)。乃下祭義也。 又錄下字例。

敕修清規聖節云。燒香侍者。就佛座前。下茶湯。 又歷代祖忌云。就祖堂。下食一位。

備用清規念誦致祭云。上祭人。龕右上湯茶。行者下。

龐居士錄云。石林一日。自下茶。與居士(云云)

●估唱

估衣唱衣也。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示疾。覺沈重。預請兩序勤舊。點對封收衣鉢行李。就留方丈。差公謹行僕。看守。以俟估唱。

幻住清規津送云。衣盂估唱。板帳支收。既無間於死生。安可昧其因果。

●估衣

敕修清規亡僧估衣云。維那分付堂司行者。請住持兩序侍者。就堂司。或就照堂。對眾呈過包籠。開封出衣物。排地上席內。逐件提起。呈過維那。估直。首座折中。知客侍者上單。排字號。就記價直在下。依號寫標。貼衣物上。入籠。仍隨號依價。逐件別寫長標。以備唱衣時用。

●唱衣

敕修清規尊宿唱衣云。至期。僧堂前。或法堂。上下間設大眾坐位。中間向裏。橫安長卓。置筆硯大磬其上。鳴僧堂鐘集眾。(乃至)維那鳴磬一下。白云。夫唱衣之法。蓋稟常規新舊短長。自宜照顧。磬聲斷後。不得翻悔。謹白(云云詳彼)。 又亡僧唱衣云。扛包籠住持兩序前。巡呈封記。於首座處。請鎖匙呈過。開取衣物照字號。次第排席上。空籠向內側安。(乃至)維那解袈裟。安磬中。却換掛絡。堂司行者。依次第拈衣物。呈過遞與。維那提起云。某號某物。一唱若干。如估一貫。則從一伯唱起。堂司行者。接聲唱眾中。應聲次第。唱到一貫。維那即鳴磬一下云。打與一貫。餘號並同。或同聲應。同價者。行者喝住云。雙破。再唱起鳴磬為度。堂司行者問定某人名字。知客寫名上單。侍者照名發標。付貼供行者。遞與唱得人。供頭行者。仍收衣物入籠。一一唱畢。鳴磬一下。

又唱衣鬮拈法。詳執務門。

釋氏要覽送終云。唱衣。律亡僧輕物。差 五法比丘。分與現前僧。為分不均故。佛聽集眾。先以言白眾。和許可賣共分(言五法者不隨愛。不隨瞋。不隨癡。不隨怖。知得不得亦名五德)

十誦律云。賣衣未三唱。比丘益價。後心悔疑奪彼衣(疑是奪前剛價者)。佛言。未三唱竟。益價。不犯。目得迦云。佛言。初准衣時。可處中。勿令太貴太賤不應。待其價極。方與之。若不買者。故增價。犯惡作罪。大毗婆沙論。問命過比丘衣鉢等。云何得分。答。彼於昔時。亦曾分他如是財物。今時命過。他還分之。增輝記云。佛制。分衣本意。為令在者。見其亡物。分與眾僧。作是思念。彼既如斯。我還若此。因其對治。令息貪求。故今不能省察此事。翻於唱賣之時爭價上下。喧呼取笑。以為快樂。悞之甚也。仁者宜忌之。

義楚六帖云。薩婆多論云。估唱衣物。未三唱。得益價。三唱。不應益。眾亦不得與。唱衣。不得悔。得罪。

校定清規云。唱衣。昔世尊在日。古佛示跡。號烏波難陀比丘。好聚斂衣盂。身死之後。佛令集眾。以所畜之物。盡情估唱。使現前比丘。觀前人慳鄙。為他人所積。因茲有證二果者。對治他緣。修己行。所有法衣。不唱。當分留與嗣法弟子。

大川濟禪師淨慈錄有因唱衣上堂。

●提衣

唱衣。亦名提衣。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唱衣云。開籠出衣鉢。依號排席上。請提衣佛事。

●對靈小參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喪司維那。同小師懷香。詣客位。拜請主喪人。大夜對靈小參。預設座。候昏鐘鳴。鳴鼓集眾。兩序座下問訊(如常式)。主喪人。用帶行侍者。燒香。無則聖僧侍者代之。小參下座。小師羅拜。致謝。

●贈別經

大鑑清規末。後事儀云。今晚大夜。則午後。道舊辨事小師諷經。此名贈別經以表生死道義也。

又見節時門。贈別夜處。

毗奈耶雜事云。送喪苾芻。可令能者。誦三啟無常經。并說伽陀。為其呪願。(前送亡處詳引)

忠曰。此即佛制。有送亡諷經事。

●龕前念誦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首廣領眾。龕前上香。立定。請奠茶湯佛事畢。山門維那念誦。

解者曰。此即此方所謂。龕前念誦也。

●山頭念誦

敕修清規尊宿茶毗云。喪至涅槃臺。(乃至)秉炬佛事。山門維那念誦。

解者曰。是即山頭念誦也。 古劍曰。大唐火浴。多在山頭。故曰山頭念誦。

敕修清規亡僧板帳式云。參拾貫。維那山頭佛事。

解者曰。即謂山頭念誦也。

幻住菴清規云。凡對靈回向。但入龕。宿夜念誦。山頭念誦。此三遍。公界回向。稱亡僧兩字名。

●追薦

忠曰。俗作追善。非也。

丹鈆總錄云。薦者。祭之名。士無田則薦。是也。

慈受深禪師慧林錄云。只如今日。了初侍者。追薦二親。試問諸人。且道。他父母。在地獄中受苦耶。在人天受樂耶。

宋史禮志云。及周朝忌日。尚有追薦。

春渚紀聞云。明皇時。太真妃。得白鸚鵡。聰慧可愛。妃每有燕遊。必置之輦竿。自隨。一日鸚鵡。忽低首愁慘。太真呼問之。云鸚鵡夜夢甚惡。恐不免一死。已而。太真妃。出後苑。有飛鷹。就輦攫之而去。宮人多於金花紙上。寫心經。追薦之者。

灌頂十方淨土經云。命終之人。在中陰中。身如小兒。罪福未定。應為修福。願亡者神。使生十方無量剎土承此功德。必得往生。 又云。普廣菩薩言。眾生不信三寶。不行法戒等。命終墮三塗八難。親族為修福。得福不。佛言。七分之中。為獲一也。何故爾乎。緣其前世。不信道眾故。使福德七分獲一。若以亡者嚴身之具。堂宇室宅。園林浴池。以施三寶。此福最多。功德力強。可得拔彼地獄之殃。便得解脫。往生十方佛土(畧鈔)

法苑珠林云。往生經云。亡後作福。死者七分獲一。餘者屬現造者。

宗鏡錄云。問。若言須與所熏和合一處。方名能熏者。且如先亡父母。及先亡子孫等。後人為作功德。此亦是熏他識。以獲福故。如何不許。答此有二解。一云。此但為增上。令亡者自發心。非熏他識。二云。七分之中許獲一分。難。只此所獲一分功德。便是此人造福。他人受果。應乖唯識義。答有五力。唯識不判。一定力。二通力。三借識力。四大願力。五法威德力。

優婆塞戒經云。佛言。或有說言。子修善法。父作不善。因子修善。令父不墮三惡道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身口意業。各別異故。若父喪已。墮餓鬼中。子為追福。當知即得。若生天中。都不思念人中之物。何以故。天上成就勝妙寶故。若入地獄身受苦惱。不暇思念。是故不得。畜生人中。亦復如是。若謂餓鬼何緣獨得。以其本有愛貪慳悋故。墮餓鬼中。既為餓鬼。常悔本過。思念欲得。是故得之。若所為者。生餘道中。其餘眷屬。墮餓鬼者。皆悉得之。是故智者。應為餓鬼。勤作福德。

大毘婆沙論云。生聞婆羅門。白佛言。喬答摩。我有親里。命過。欲施其食。彼為得我食不。世尊告言。此事不定。所以者何。諸有情類。有五趣別。若汝親里。生地獄中。食地獄食。以自存活。彼不能受汝食。生傍生趣。天趣。人趣。亦復如是。若汝親里。生鬼趣中。則能受汝所施飲食。婆羅門言。若我親里。不生鬼趣所施飲食。誰當受之。佛語彼言。餓鬼趣中。無汝親里。無有是處。(乃至)廣說。

冥報記云。眭仁蒨。問鬼成景曰。人死當分入六道那得盡為鬼。景曰。君縣內萬餘戶。獄囚常二十人已下。萬戶之內。五品官無。九品已上官。數十人。六道之內。亦一如此耳。其得天道。萬無一人。如君縣內。無一五品官。得人道者。有數人如君九品。入地獄者。亦數十。如君獄內囚。唯鬼及畜生。最為多也。如君縣內課役戶。就此道中。又有等級。因指其從者曰。彼人。大不如我。其不及彼者。尤多。

忠曰。世尊說應為鬼道作福善。而諸道中。鬼畜居多之理。景鬼之言。盡矣。審惟彼此。追薦之業。不可廢焉。

●大行追嚴上堂

忠曰。天子追薦上堂也。

史記景帝紀註云。服虔曰。天子死。未有。稱大行。

又見節時門。大夜處。

希叟曇禪師雪竇錄。大行追嚴上堂云。統御金輪。四十年拱埀衣。化育黎元。萬機休罷昇遐去。四海無思不斷魂(云云)

●水陸會

釋門正統云。水陸者。取諸仙致食於流水。鬼致食於淨地之義。亦因武帝夢一神僧。告曰。六道四生。受苦無量。何不作水陸。普濟羣靈。諸功德中。最為第一。帝問沙門。咸無知者。唯誌公勸帝。廣尋經論。必有因緣。於是搜尋貝葉。置法雲殿。早夜披覽。及詳阿難遇面然鬼王建立平等斛食之意。用製儀文。三年乃成。遂於潤之金山寺。修設。帝躳臨地席。詔祐律師宣文。世涉周隋。茲文不傳。至唐咸亨中。西京法海寺英禪師。因異人之告。得其科儀。遂再興焉。我朝蘇文忠公(軾)。重述水陸法像賛。今謂之眉山水陸。供養上下八位者。是也。熙寧中。東川楊鍔。祖述舊規。又製儀文三卷。行於蜀中。最為近古。然江淮京浙所用像設。一百二十位者。皆後人踵事增華。以崇其法。至於津濟一也。

事物紀原云。今釋氏教中。有水陸齋儀。按其事始出於梁武帝蕭衍。初帝居法雲殿。一夕夢。僧教設水陸齋。覺而求其儀。而世無其說。因自撰集銓次。既成設之於金山。實天監七年也。大抵取救焰口經事。云爾。

釋氏資鑑云。唐高宗咸亨二年。西京法海寺英禪師。有異人。來謁曰。弟子知有水陸齋。可以利益幽明。自梁武歿後。因循不行。今大覺寺。吳僧義濟。藏此儀文。願師往求。以來月十五日。於山北寺。如法修設。苟釋狴牢。敢不知報。英公尋詣濟處。得儀文以歸。即以所期日。於山北寺。修設。次日曛暮。向者異人。與十數輩。來謝曰。弟子即秦莊襄王也。又指其徒曰。此范睢穰侯白起王剪張儀陳軫。皆秦臣也。咸坐本罪。幽囚陰府。大夜冥冥。無能救護。昔梁武帝。於金山寺。設此齋時。前代弒紂之臣。皆免所苦。弟子。爾時。亦暫息苦。然以獄情未决。不得出離。今蒙吾師設齋。弟子與此輩。并列國諸侯。眾等。皆乘善力。將生人間。慮世異國殊。故此來謝。言訖遂滅。自是儀文布行天下。作大利益(賾師葦江集)

月江印禪師錄。朝廷金山寺。建水陸會。普說云。大元佛心聖主。於楊子江。建金山萬僧之海會。修水陸無礙之大齋。披閱五千四十八卷之尊經。講演教禪。直指難思之妙法(云云廣說)。復舉。梁武帝夢。神僧告曰。六道四生。幽囚者眾。何不建水陸大齋。而濟拔之。帝既寤。詔十大高僧。披尋大藏。撰成儀文。始於金山。建此大會。於初夜分。悉停燈燭。帝親臨筵禱曰。若此儀文。理協聖凡。願我拜起。燈燭自明。如未符聖意。燭暗如故。帝一拜。燈燭皆明。二拜宮殿震動。三拜天雨寶花。當時靈異。不可勝數。至於歷代。修建顯驗。猶多。當今佛心天子。以梁武之心。為心。特降御香七寶綵緞。修設齋供。建此大會。宰相百官。光臨法會。諸山碩德。共闡玄音。凡聖混融。人天交接。直得娑竭羅龍王。從海涌出。親獻寶珠。天帝釋空中雨花。殷勤賛嘆。

佛祖統紀。錄梁武英師事訖。述曰。昔真隱史越王嘗過金山。慕水陸齋法之盛。乃施田百畮。於月波山。專建四時水陸。以為報天地君親之舉。且親製疏辭。刻石殿壁。撰集儀文。刊板于寺。既而孝廟聞而嘉之。賜以水陸無礙道場宸翰。扁于殿。逮今百年。修供惟謹。去月波里所。有梵苑曰尊教。師徒濟濟。率沙門族姓三千人。施財置田。一遵月波四時普度之法。先是尊教同人有謂。越王疏旨之辭。專為平昔仕官。報效君親之舉。美則美矣。而於貴賤貧富。未見平等修供之意。乃力挽志磐。續成新儀六卷推廣齋法之盛。而刻其板。復依準名位。繪像㡧者。二十六軸。及今創立齋會。於是儀文像軸。皆得其用。時主其事者。寺沙門處謙清節文學師竑以法施者。月波住山宗淨也。以文字施者。則志磐也。當願十方伽藍。視此為法。大興普度之道。

●悲濟會

忠曰。水陸會。又言悲濟會。蓋慈悲拯濟之義。

應菴華禪師報恩光孝錄。悲濟會水陸陞堂云。大智洞明。體無去住。明逾日月。寬若太虗。天地以此為覆載。日月以此為照臨。山嶽以此為崔嵬。江河以此為流注。賢聖以此為威靈。凡夫以此為安養。陣亡以此為超昇。冤讎以此為解脫。諸佛以此為示現。祖師以此為單傳。諸人以此為悲濟。(乃至)以拄杖卓一卓云。願今得果成寶王。還度如是恒沙眾。

●施食法

敕修清規月分須知云。七月十五日。晚設盂蘭盆會。諷經施食。(又見施餓鬼食處)

幻住菴清規。載普施法食文。與日本禪林所行。異也。

救拔焰口餓鬼經云。阿難獨居靜處中夜忽見一餓鬼。名曰焰口。口中火然。咽如針鋒。白阿難言。汝三日後。死我趣中。阿難惶怖。問何方便。餓鬼答言。汝於明日。若能布施百千那由他。恒河沙數餓鬼。并百千婆羅門仙等。以摩伽陀國所用之斛。各施一斛飲食。并及為我供養三寶。汝得增壽。令我離於餓鬼之苦。得生天上。阿難白佛。佛告阿難。勿怖。我能方便。有陀羅尼。名曰無量威德自在光明勝妙力。即能充足俱胝那由他。百千恒河沙數。餓鬼及婆羅門仙等。上妙飲食。一一皆得摩伽陀國所用之斛。七七斛食。能食彼眾。解脫苦身。得生天上。阿難汝今受持。福德壽命。皆得增長。說陀羅尼曰。曩謨薩縛。怛佗孽跢。嚩路枳帝。唵三跋羅三跋羅吽。佛告阿難。若人欲求長壽福德增榮。滿足檀波羅蜜。每於晨朝。及一切時。悉無障礙。取一淨器。盛以淨水。置少飲[麩-夫+少]。及餅飯等。右手按器。誦前陀羅尼七徧(云云廣說不能具引)

●施餓鬼食

施食具言施餓鬼食。

釋門正統云。若夫施食之法。又非一切人天所知。惟如來。以大慈普覆。不忍一切含靈。受其飢餓苦惱。故假面然鬼王緣起。令阿難尊者。以一摶食。誦咒施之。今緇素通行。謂之施餓鬼食。經律所出。有三不同。一涅槃經。謂之曠野鬼。二焰口經。謂之焰口鬼。三鼻奈耶律。謂之訶利帝母。皆由如來善權示迹。俾後之學者。依而行之。觀其所行。用力甚約。收功甚博。回視夫靈輙倒戈。漂母返哺之儔。誠有天淵之間所謂曠野鬼并訶利帝母者。今為佛弟子。每食必出生飯者。是也。所謂焰口鬼。及婆羅門仙者。今為佛弟子。至心所辨。斛食者。是也。

●開甘露門

施食法。亦曰開甘露門。

幻住菴清規詳載其法。

●冥陽會

忠曰。蓋施食法也。與水陸會不同。冥者謂冥界。餓鬼眾。陽者謂陽界。婆羅門仙眾。今普供施彼羣生。故名冥陽會。是故日本藝州佛通寺施食會之牌。第二世。一笑和尚書曰。天地冥陽一切靈位。

因師集賢錄云。建水陸冥陽二會。設大齋。獻天地水府萬靈。

物初賸語育王植善庫記云。都鈐邵君謂。夫導往福存。莫善於冥陽大會。乃年設之。斥己財。千五百緡足有奇。入寺之植善庫。存本取息。以足厥用。

●頓寫

忠曰。一座疾書法華經。為頓寫矣。此方薦亡修之。或謂。昉於唐僧法僧行。或謂。起於日本法藏也。

竺仙仙禪師真如錄。為征夷大將軍仁山大居士預修。拈香云。命僧頓書妙法華經一部。及仁山大居士。親手躳書。

愚中及禪師丱餘集。頓寫法華經祝語云。中有純孝沙門。而為一日頓寫之權輿。良有深旨。可不信哉。(乃至)嚴飾齋會。延之僧眾。於一日內。同心戮力。頓書八軸。以伸供養。 又供養頓寫法華經語云。欽惟佛所護念。一乘妙法蓮華經。開五種行門中。以書寫功德為勝。書寫功德中。以頓寫功德。為最尊最上者。久矣。

空谷應禪師錄起峰大祥忌。陞座云。預就西山景德。開建道塲。敦請僧眾。三日看閱五部大乘經。計二百卷。一日頓寫大乘妙典六萬餘言。

僧祥法華傳記云。絳州有孤山。西河造立堂舍。多樹林木。頗得山居形勝處也。永徽中。有二人僧。同房而住。一人名僧行。行三階佛法。一人名僧法。行法華三昧。二人要契。先亡者。必告生處。如昔無著世親。後僧行先亡。雖思慕之。三年無示告生處。堂有觀音像。斷食祈誓。必有感應。僧法斷食五日。在堂不出戶外。至五日夜。夢。有一沙門。謂法曰。汝執取我裳角。將見僧行生處。即執裳角。須臾至地獄。猛火熾然。不可親近。鐵網七重而覆其上。鐵扉四面。閉甚固。百千沙門。犯淨戒。不調身心者。在中受苦。沙門謂防守羅剎曰。此中有沙門僧行不。答有。又曰。欲見。答不可見。沙門語羅剎昔同行思慕而來。我等佛子。汝如何固惜。答若欲見。隨意即見。時羅剎。以鉾貫黑炭。示之曰。此是僧行也。僧法見黑炭。流泣。沙門釋子。如何受重苦。願欲見昔形。時羅剎唱活。宛如平生。但身體燒爛。謂法曰。吾昔貢高恣犯。汝將救吾苦。法曰。如何救之。答為造法華經。曰如何造。答一日之中。以可畢其功。法曰。貧道豈可一日中畢。答吾苦不可忍。剎那難過。非一日猛利行。焉得苦息。爾時羅剎瞋呵。以鉾貫之。投地獄中。法隨前沙門而出。夢覺。即日捨衣鉢資。雇書生四十人。一日寫之。供養禮拜。其夜又夢。前沙門來告。僧行早離地獄苦。近生第二天。

元亨釋書法藏傳云。天帝屈法藏。慶讚紺瑠璃觀自在像。藏曰。所生之母。去閻浮久。不知報生為何處乎。天威嚴尊。柄持此權。乞令貧道。詳得見知。言潸然。於是天帝。敕一天子。將藏往燄王宮。燄王受天敕。撿罪簿。藏之母。在燒熱地獄乃付冥使。令藏至獄所。四旁燄煙。叫呼音不堪聞。獄卒開一鐵扉。猛火迸出。不可嚮邇獄卒以鐵鉾。探釜底。羂一物而出。宛似炭頭。置藏前。曰是師之母也。藏心神奪褫。不能正視。熟看似人。藏白母言。生平何殃。受此極苦。對曰。只是生育兒孩。癡愛之故耳。藏曰。修何拔濟。對曰。冥中資糧。無過法華。願子為我。一日寫之。母子相語之間。獄卒曰。獄中無閑時。今已移刻。何其久乎。便捉引母。母把藏袖大叫。獄卒強牽。以鉾貫母。擲釜中。藏見之。放身投地。悶絕而臥。冥使曰。是師母自作。非他所為。早歸閻浮。促拯濟方。天使又把藏手置肩。須臾在東大寺西室藏乃一日內寫妙法華。回母冥資。其夜夢。莊服之天。告曰。我因經功已出苦輪。生忉利宮。是人命終當生忉利言。不食乎哉。

無住和尚雜談集云。南都大安寺勤操僧正。曾夢。一僧告曰。請為我及吾母。一日書寫法華經。供養之。則庶幾得超拔矣。操覺。而一如其言。南都以此。為一日經緣起(操即弘法大師求聞持之師也)。 又云。一日經。未見經文本說。日本傳曰。昔信州國司。任滿還京。一虵相隨逐。趁之不去。從者太惡之。曰請殺之。國司曰。勿殺。必有故。夜夢。虵啟曰。我於君。無禍福。但君輜重內。有長時怨夫。願捉而與我。覺後開櫃。見有一鼠。從者曰。所謂怨夫。必是也。欲執與虵。國司仁慈。亦不許。便請近寺僧。一日寫妙經一部。供養之。以濟拔。其後虵鼠同時死。復夢。白衣二人來。告言。吾輩多生怨害。輪環無竆矣。今蒙君慈濟。共生忉利天。歡喜禮謝。而昇天去。

●疾書

頓寫亦曰疾書。

忠曰。疾書法華。則表猛利行。又大品般若經云。若欲書是般若波羅蜜時。應當疾書(止此)。此是恐魔障故也。然疾書文字。亦有據。

●漸寫

以數日。書法華也。

竺仙仙禪師淨妙錄。足利殿觀心公。周年忌陞座云。同音誦持秘密伽陀。并其頓書漸書。妙法華經(云云)

愚中及禪師丱餘集。開光禪門拈香云。沼田居住某。預為先考某。大祥忌辰追薦。漸寫法華經二部

●逆修

灌頂隨願往生十方淨土普廣菩薩所問經云。普廣菩薩。白佛言。若四輩男女。善解法戒。知身如幻。精勤修習。行菩提道。未終之時。逆修三七。然燈續明。懸雜(高麗藏作繒)幡葢請召眾僧。轉誦尊經。修諸福業。得福多不。佛言。普廣。其福無量。不可度量。隨心所願。獲其果實。

雲棲正訛集云。世人未死。先作七七小祥大祥。經懺道場。名曰預修。此訛也。言預修者。令人趁色身尚在。早自修持。莫待臨渴掘井。逼餒菑田。也。且請他課誦。孰若自我修之之為勝乎。然肯破慳囊。而作佛事。良愈於不為者。此理或通。高明之士。自不應爾。

忠曰。逆修說。出乎隨願往生經。袾宏以為俗傳而剝其妄。恣作胸臆論矣。袾宏不遠攷往生經。尚可原之。何不近覽佛祖綂紀釋氏要覽所載哉。所謂隨願往生經。在灌頂經第十一卷。 又經三七。綂紀要覽。訛寫作生七寂照堂谷響集云。生七者。謂累七齋也(止此)。從訛文。無所辨。亦是不閱本經之過也。

竺仙仙禪師真如錄。為征夷大將軍仁山大居士。預修拈香云。奉佛弟子。征夷大將軍。乙本命。當於今歲。謹發善念。預修功課。於咋三月二十七日。以為初七。至於七七已過。百日復滿。當於今月初六日。為一周忌。乃倩畫工。圖繪大勢至菩薩聖像一尊。命僧頓書妙法華經一部。及仁山大居士。親手躳書。特命比丘某。拈此信香。供養盡虗空界。一切三寶(云云)

愚中及和尚年譜云。應永十六年。己丑。八月十七日。師示微疾。先是相公。請預修佛事。涓取廿四日。知事因師不安。屢乞前日營辨。師云。相公。涓取某日老僧行脚。有何妨乎。廿四日。設大會齋。諸般佛事畢。自書香語。付持實。速歸京師。持實迫入滅時到。而不忍去。日將晡。師知持實未去叱曰。老僧行脚。決在明日。預修者。延壽之善也。這回以慶而復命。豈可兼凶而聞乎。速去速去。

●物故

劉熙釋名云。漢以來。謂死為物故。言其諸物皆就朽故也。

前漢書蘇武傳。物故註云。師古曰。謂死也。言其同於鬼物。而故也。一說不欲斥言。但云其所服用之物。皆已故耳。而說者。妄欲改物為勿非也。

後漢書牟長傳。物故註云。按魏臺訪問物故之義高堂隆。答曰。聞之先師。物無也。故事也。言死者無復所能於事故也。

第二十類 言語門

●尊候

敕修清規告香云。參頭云。即日時令謹時。共惟堂頭和尚。尊候。起居萬福。 又謝掛搭云。參頭云。移刻。恭惟堂頭和尚。尊候起居多福

舊說曰。候者脈之證候也。又曰。八刻為一辰。十二辰。為一日夜。五日為一候。三候為一氣。六氣為一時。四時為一歲。每候人脈變換。故問人起居曰尊候如何。言無有病惱也否也。

馬祖一禪師錄云。馬祖示疾。院主問。和尚近日尊候如何。師曰。日面佛月面佛。

●不審

忠曰。不審。禮話也。其義見僧史畧。須與珍重交看。

困學紀聞云。不審。出韓詩外傳(止此)。此但原語本據。不必拘禮話。

敕修清規訓童行云。參頭入方丈。請住持。出就坐。參頭進前插香。退身歸位。緩聲喝云。參。眾低聲同云不審。齊禮三拜。 又寮元云。每日粥罷。(乃至)茶頭喝云。不審。大眾和南。

僧史畧云。如比丘相見。曲躳合掌。口曰不審者何。此三業歸仰也(曲躳合掌身也。發言不審口也。心若不生崇重豈能動身口乎)。謂之問訊。其或卑問尊。則不審。少病少惱。起居輕利不。上慰下。則不審。無病惱。乞食易得。住處無惡伴。水陸無細蟲不。後人省其辭。止曰不審也。大如歇後語乎。

舊說曰。單言不審。猶是歇語。日本禪林。但合掌低頭。而不審二字。亦不唱。母乃太簡乎。

已下。畧舉事證。

臨濟玄禪師錄云。麻谷拽師下座。麻谷却坐師近前云。不審。

雲門偃禪師錄。室中語要云。舉夾山語云。百草頭上。薦取老僧。師合掌云。不審不審。

●珍重

敕修清規訓童行云。屏息拱聽規誨。畢。又三拜。參頭喝云。珍重。眾齊低聲和。問訊而退。

僧史略云。臨去。辭曰珍重 何。此則相見既畢。情意已通。嘱曰珍重。猶言善加保重。請加自愛。好將息。宜保惜。同也。

釋氏要覽云。釋氏相見。將退。即口云珍重。如此方俗云安置也。言珍重。即是嘱云善加保重也。若卑至於尊所。尊長命坐。及受經。後去。即不云珍重。但合掌俯首。示敬也。

已下。略舉事證。

傳燈錄瑞鹿先禪師章云。初夜唱禮了。僧堂前喝珍重。僧堂前喝珍重了。和尚處問訊。 又國清院奉禪師章云。如何是出家人。本分事。師曰早起不審夜間珍重。

續燈錄香林遠禪師章云。問如何是平常心。師云。早朝不審。晚後珍重。

傳燈錄無等禪師(嗣馬祖一)章云。師住武昌大寂寺。一日大眾晚參。師見人人上來。師前道不審乃謂眾曰。大眾適來聲。向什麼處去也。有一僧豎起指頭。師云珍重。 又巖頭豁禪師章云。夾山會下一僧。到石霜。入門便道不審。石霜曰不必闍梨。僧曰恁麼即珍重。又到巖頭。如前道不審。師曰噓。僧曰。恁麼即珍重。方廻步。師曰。雖是後生。亦能管帶。

續燈錄天衣懷禪師章云。上堂。大眾集定。云上來打箇不審。能消萬兩黃金。下去打箇珍重。亦消得四天下供養。若作佛法話會。滴水難消。若作無事商量。眼中著屑。且作麼生即是。良久云。還會麼。珍重。

忠曰。或問。已言早起不審。却晚參道不審。何也。答曰。凡上來。見師主。則不拘早晚。言不審。下去則言珍重。若常隨者。早起見時。可言不審。夜間退時。可言珍重而

●降重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請客侍者。具狀詣客位。稟云。方丈拜請和尚。今晚就寢堂。特為獻湯。伏望慈悲降重。

舊說曰。請和尚。則言降重。請首座。則言光降。蓋分尊卑也。

忠曰。按庫司頭首。特為新掛搭茶云。眾慈同埀降重(敕修)。故降重語。不局請和尚也。

品字箋云。重物之不輕者也。又慎重。厚重。遲重。持重。皆不輕舉妄動之意。論語。君子不重。則不威。

●光降

敕修清規。庫司四節。特為首座大眾湯云。都寺令客頭行者。備盤袱爐燭。詣前堂首座前。稟云。今晚就雲堂。特為首座大眾。點湯。伏望慈悲。特埀光降。

又見降重處。

●拜覆

敕修清規。謝掛搭回禮。榜云。堂司行者。某拜覆。

禪居附錄云。希陵頓首。拜覆澱山堂上和尚。月江禪師席前。

忠曰。覆申覆也。俗訛為反覆酬答之義。非也。

前漢書馮唐傳云。賞賜决於外。不從中覆也。

註師古曰。覆。謂覆白之也。音芳目反。

正字通云。又官府吏文之。申請于上者。曰𦥔。曰覆。馮唐傳(云云)

●承准

敕修清規謝掛搭。回禮榜云。客頭行者。某承准。

忠曰。承受堂頭命。而依準其所命也。

居家必用云。承受納其事也。 又云。準法則也。

●一中

敕修清規新首座。特為後堂大眾茶狀云。今晨齋退。就雲堂。點茶一中。特為後堂首座大眾。 又方丈。特為新掛搭茶狀云。今晨齋退。就庫司。點茶一中。特為。伏望眾慈。同埀降重。

聯燈會要洞山价禪師章云。師於咸通十年。三月一日剃沐。端然坐逝。大眾號慟。移時。師忽開眼云。夫出家之人。心不附物。是真修行。勞生息死。於悲何有。乃令主事。辨愚癡齋一中。蓋貴其戀情也。至八日。方坐逝。

曰。傳燈作一普。一普者。普及一堂也。

一山曰。表眾人愚癡。不了生死本空之理。故曰愚癡齋。一中一堂之謂也。

舊說紛紜。解一中。或謂中字平呼。盞有大中小三品。而茶湯用中盞。即如馬上盞者。故云一中矣。或謂一座之義。或謂中者滿也。誠齋詩。有齋一中語。或謂。夢語集云。近入唐人。問彼土尊宿。答曰。中與鍾音同。鍾盞也。一中即是一盞義(止此)。忠謂。數說皆未是。

忠曰。一中者。中坐一筵之義也。臥雲夢語集云。常光國師。曾講傳燈錄及法眼傳中。中坐茶筵未起之語。國師曰。中者。如茶湯榜。一中之中也。予謂。蓋特為座。必在中央。故謂一中也(止此)。瑞溪所解。得中正矣。

已下。略舉中坐之證。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若法眷尊長至。先講諸山相見禮。送客位。請居中座。住持插香禮拜。講法眷禮。方丈內坐。當讓中位。 又云。若嗣法。辦事。法妷。相訪。當躳至方丈。住持即令鳴僧堂鐘。集眾人事。先請住持中坐。行弟子法眷禮。

解者曰。中位。主人所居。請令居之。示尊敬也。住持讓自中位。尊法眷也。

傳燈錄清凉益禪師章云。初開堂日。中坐茶筵。未起。四眾先圍繞法座。

南禪規式開堂中座云。寢堂有上中下三座。中座為上。傳燈清凉章。中坐茶筵是也。

忠曰。可言寢堂有左右中三座。已有上座。復言中座為上。造語拙矣。

瑩山清規云。半夏。或法堂或方丈齋。立中座。接名德等。此謂中筵齋。或施主接之。

忠曰。中筵齋儀。見禪苑清規。但未辨中義。而今瑩山。以立中座。解中筵。則亦可以證一中也。

俗儀。亦以中座為崇賓。 湖海新聞云。海東伯。視浙西憲洪起畏曰。是我前生父母。若不遇此恩人。安能有今日富貴。掖憲中坐。把盞周密。問勞浹洽。

又徽宗畫。題一中字。事雖不涉。且錄之。 臥雲日件錄云。在鹿苑寺。看宋徽宗畫。題曰宣和殿御製一中。未知何義也。 忠曰。蓋惟精惟一。允執厥中(大禹謨)。之語。用為廋名也。

歐陽文忠公全集內制集云。開寶寺福勝院。開啟道塲。於乾元節日。支散袈裟。并設大會齋一中。

江湖紀聞前集。秦檜陰獄章云。就城隍廟。建水陸一中。

中峯雜錄示眾云。前日之晚。首座與維那。到菴言。結夏在近。請為眾。道話一中。

忠曰。此一中。似一座義。然且隨俗談耳。未必求正義。

梁高僧傳。法莊傳云。元嘉初。出都止道塲寺。性率素。止一中而

忠曰。此言日中。一食也。

●諸色

忠曰。猶言種種也。

敕修清規月分須知云。歲終。結呈諸色簿書。

●公用

忠曰。凡公界器物等。不可妄私用。此謂公用。

元經世大典賦典。有公用錢篇。

●眼同

舊說曰。眾眼一同觀。而為事也。

忠曰。蓋元朝俗語。

或謂。眼同者。如兩眼不可闕一。凡一具一雙之物。若闕一不全。則令之完備。此云眼同。

忠曰。此解可笑。固不足取。

敕修清規。寮主副寮云。或有遺忘什物者。眼同收拾。付還。

幻住清規攝養云。或抱病之人。藥餌不靈。勢將順寂須宛轉。與首座鄉人。眼同抄剳行李。

佛祖通載云。元世祖聖旨曰。應有收藏道家一切經文本處。(乃至)分曉。分付差去官眼同焚毀。

●差撥

忠曰。又作差發。差役人發命令也。

品字箋云。差初皆切。差遣役使也。

篇海類編云。撥轉之也。發也。

敕修清規直歲云。差撥使令賞罰惟當。 又亡僧送亡云。庫司。預分付監作行者辨柴化亡差撥行僕。

禪苑清規。亡僧云。庫司知事。預前差撥行者。

宋史食貨志云。必無肯就招者。勢須差撥。

敕修清規。卷首。聖旨云。不揀甚麼。差發休當。

●合用

忠曰。所欲用之物也。

敕修清規副寺云。病僧合用供給之物。即時應付。

●合行

忠曰。合行者。宜作為之之事也。

敕修清規副寺云。常住財物。如非寺門外護。官員檀越。賓客迎送。慶弔合行人事並不可假名。支破侵漁。

經國大典註解云。合行移關。行猶為也。言合為移關也。

●合干

忠曰。干關也。可關係其事之人也。

敕修清規。尊宿唱衣云。喪司合干人。貴在公心主行。 又云。與喪司合干人。封定。

●作聲

敕修清規坐禪云。撐簾下牌。輕撼作聲。住持頭首出堂。 又日用軌範云。摺被。不得抖擻作聲。

解者曰。作聲者。俗話也。

●生疎

忠曰。生者未熟也。疎荒疎也。生疎。謂居動麤糙也。

小補韻會云。生熟之對。

山谷詩集謝送銀茄詩云。蜀人生疎不下箸。

註。生疎蓋用俗語。

敕修清規兩序進退云。受職新知事云。某等乍入叢林。諸事生疎。過蒙使令。下情不勝恐懼之至。 又日用軌範云。鄰單生疎。當以善言誘喻。不得生嫌惡心。

劉仕義。新知錄云。歐陽文忠公曰。富醫之至人家也。僕馬鮮明。進退有禮。為人診脉。按醫書。述病證。口辨如傾。聽之可愛。然病兒服藥云。無効。則不如貧醫貧醫。無僕馬。舉止生疎。為人診脈。不能對。病兒服藥云。疾已愈矣。則便是良醫。

第廿一類 經錄門

●大藏經

宋景濂護法錄。寶積三昧集序云。釋氏之書。有三法藏焉。曰經。曰律。曰論。經則佛與菩薩等所說。論則諸賢聖僧所著。唯律必佛口親宣。而非諸大弟子之得與聞也。然而三藏之間。綂為十二部。分為大小中三乘。廣大殊勝。無所不攝。其文久流中國。至秦而絕。漢遣郎中蔡愔及秦景。往使天竺。受其書以歸。自是譯師疊至。代有所增。以卷計者。梁則五千四百。隋則六千一百九十八。唐承隋亂之後。稍有廢逸。開元之目。則五千四十八。至貞元中。則又增二百七十五。宋太平興國以來。或翻譯。或編纂。或收貞元未附藏者。又增七百七十五。逮元有國。又增二百八十六。其中頗不能盡知。今以千文紀之。自天至遵。為號者。五百八十六。通為六千二百二十九卷。噫嘻其廣矣哉。

舊說曰。大藏以千字文命函。未知始於何人。智昇開元目錄。猶未言天地玄黃等。忠按唐智昇撰開元釋教錄略出四卷。自大般若經六百卷已下。以千字文。天等字。命函帙。直到羣字。都四百七十九字。舊說云智昇未命之。葢不覈及略出也。

釋氏通鑑唐開元十八年紀云。沙門智昇。撰開元釋教錄二十卷。銓次大藏。經律論。凡五千四十八卷(自天地玄黃字。號止笙字函後數十函。系傳錄。及唐宋新譯經)

又護法錄贈令儀藏主序云。三藏靈文。琅函玉軸。世所嚴奉者。凡五千四十八卷。六百億三萬一千八百八十八言。其刊定因果。竆究性相。則謂之經。埀範四儀。嚴制三業。則謂之律。研真顯正。覈偽摧邪。則謂之論。三者莫不具焉。

應菴華禪師錄。有散藏經小參。

●五部大乘經

法華玄義云。究竟大乘。無過華嚴大集大品法華涅槃。

忠曰。大乘經。揀出五部。正從智者大師說(隋文帝時)。又曰。相傳。此五部。華嚴。則取六十經(蓋智者時。無八十經)。大集六十卷(大集三十卷。日藏月藏地藏十輸各十卷)。大品三十卷。法華八卷。涅槃則取四十經(是亦智者時經)。總一百九十八卷(若以法華為七卷則一百九十七卷)

雲棲正訛集云。世人相傳誦五大部謂是華嚴。涅槃。心地觀。報恩。金光明五經。此訛也。五大部者。一大藏之總名。所謂般若部。華嚴部。寶積部。大集部。涅槃部。部統所屬諸經如六曹為總。而統所屬諸職也。若云五部中。各取其一。則般若部。一經不取。何名五部。

忠曰。五大部。可謂五部大乘也。雲棲正世傳之訛。則可尚矣。惜乎不原智者之說。私擇五名。以為大藏總名焉。又惟雲棲不取阿含部。豈可為大藏總名哉。若如此。則更重一訛。何能正訛。

蘭溪隆禪師建長錄。有檀越寫五部大乘經上堂。南浦明禪師錄。有大通忌。讚五部大乘經。陞座。相國空谷應禪師錄有陞座數篇。皆能言五部綱領。

天境和尚無規矩。小笠原泰山居士拈香云。爰有海東宗師證公。抽出華嚴。方等。般若。法華。涅槃等。名為五部大乘經。

忠曰。不辨五部。智者抽出。乃是三尺之暗也。

忠按。法華經二譯。一西晉時。竺法護譯。為十卷題云正法華經。二東晉時。鳩摩羅什譯。為七卷題云妙法蓮華經。然世唯用羅什譯焉。如法護譯。語意艱澁。利益不饒。故世不用之(捫蝨新話亦論二譯短長)

忠又按。智者擇出五部。而其華嚴經智者之時。但有六十經矣。然今時五部。取八十經者何。蓋六十經。竺法護之譯。而語意不圓。利益惟少。故取八十經而

●四大部經

敕修清規祈禱云。或看藏經。或四大部經。或三日五日七日。隨時而行。

佛祖統紀云。馮楫問道於杲佛日。頓悟心旨。南渡之後。所在經藏殘闕。楫以奉資。造大藏經。四十八所。小藏四大部者。亦如其數。 註云。世以華嚴。涅槃。寶積。珠林。為四大部。

忠曰。珠林二字訛。當作般若。見物初賸語。及北磵文集。

物初賸語資壽教院經藏記曰。今所匭藏。特雜華。般若。寶積。涅槃四大部。與夫珠林之文而。如不足何。

北磵文集江東延慶院經藏記云。教有半滿。藏無小大。般若。寶積。華嚴。涅槃。合八百四十一卷。自五千四十八卷出。

忠曰。葢世俗。以五千四十八為大藏。以四部八百四十一卷者。為小藏。北磵欲辨此訛。故云藏無小大也。

●金剛經

忠曰。禪家專誦此經。弘忍慧能二大師。有勸獎語。又依慧能。初聞誦此經。心即開悟。又忍大師。為說此經。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慧能言下。大悟一切萬法。不離自性。如壇經說。

法寶壇經六祖自說行由云。見一客誦經。慧能一聞經語。心即開悟。遂問。客誦何經。客曰。金剛經。復問。從何所來。持此經典。客云。我從蘄州黃梅縣東禪寺來。其寺是五祖忍大師。在彼主化。門人一千有餘。我到彼中禮拜。聽受此經。大師常勤僧俗。但持金剛經。即自見性。直了成佛。 又般若品云。善知識。若欲入甚深法界。及般若三昧者。須修般若行。持誦金剛般若經。即得見性。當知此經功德。無量無邊。經中分明讚嘆。莫能具說。

●楞嚴咒

首楞嚴經長水疏云。首楞嚴者。梵語也。涅槃云。首楞者。名一切事竟。嚴者。名堅。即一切事。究竟堅固也。得此三昧。觀法如幻。於法自在。 又咒末疏云。此咒。四百二十七句。前諸句數。但是歸命諸佛菩薩。眾賢聖等。及敘咒願加被。離諸惡鬼病等難。至四百十九。云跢姪他。此云即說咒曰。從四百二十唵字去。方是正咒。如前云六時行道誦咒。每一時。誦一百八徧。即正誦此心咒耳。如或通誦。更為盡善。

大明仁孝皇后勸善書云。白傘蓋者。二千一百三十字。

首楞嚴經圓通疏云。臨川克立曰。昔天台智者大師聞西域有是經。夙夜西望願見。而未及見也。唐武后長安末。般密帝三藏。始持梵本。自南海至廣州。會宰相房融。知南銓在廣。請就制止寺譯出。而筆受之。中宗神龍元年乙。五月念三日。經成。謄寫入奏。適朝廷多故。未遑頒行。有神秀禪師。入內道塲。見所奏本。傳寫歸荊州度門寺。時慧振法師。訪度門而得之。經始傳。天寶十年。西京興福寺惟愨法師。復於故相房融家。得其筆受之本。始作疏解。而廣傳之。

舊說曰。禪剎誦楞嚴咒。始自唐北宗神秀大師。忠曰。克立但言。神秀傳寫此經。歸度門寺。未得神秀。始誦此咒之證。舊說附會。此類不一。然既寫得。則理可誦咒。

榮西興禪護國論云。楞嚴經云。佛言。阿難。持此四種律儀。皎如氷霜。一心誦我般怛羅咒。要當選擇戒清淨者。以為其師。著新淨衣。燃香閑居。誦此心佛所說神咒。一百八遍。然後結界。建立道塲。求於悉地。速得現前。於道塲中。發菩薩願。出入澡浴。六時行道。如是不寐。經三七日。我自現身。至其人前。摩頂安慰。令誦持眾生。火不能燒。水不能溺。乃至心得正受。一切咒詛。一切惡星。不能起惡。阿難當知。是咒。常有八萬四千。那由他等。金剛藏王菩薩種族。一一皆有諸金剛眾。而為眷屬。晝夜隨侍。設有眾生。於散亂心。心念口持。是金剛王。常隨從。何况决定菩提心者。阿難。是娑婆界。有八萬四千。災變惡星。二十八大惡星。出現世時。能生災異。有此咒。地悉皆消滅。十二由旬。成結界地。諸惡災障。永不能入。是故如來。宣示此咒。於未來世。保護初學諸修行者(文)。禪院恒修。此是白傘蓋法也。鎮護國家之義明矣。

僧史略曰。灌頂壇法。始於不空。代宗永泰年中。敕灌頂道塲處。選二七人。為國長誦佛頂咒。及免差科地稅云。

釋氏資鑑云。唐代宗大曆九年甲寅。道士史華以術得幸。因請立刃梯。與沙門觕法。有旨。兩街選僧。剋日較勝負。沙門崇惠常誦楞嚴咒。表請挫之。帝率百僚。臨觀。史華革履。刃梯而上。命惠躡刃而昇。往復無傷。惠乘勝。命聚薪於庭。舉烈焰。惠入火聚呼華入。華慚汗不敢正視。帝大悅。賜崇惠號護國三藏紫衣。

●白傘蓋神咒

楞嚴咒稱白傘蓋神咒。即八句陀羅尼也。

首楞嚴經曰。一心誦我佛頂光明摩訶薩怛多般怛囉無上神咒。斯是如來無見頂相。無為心佛從頂發輝。坐寶蓮華。所說心咒。 溫陵會解云。摩訶薩怛多般怛囉。此云大白傘蓋。即藏心也。量廓沙界曰大。體絕妄染。曰白。用覆一切。曰傘蓋。神咒從此流演。故名心咒。

智廣編密咒圓因往生集。載大佛頂白傘蓋心咒云。

捺麻廝怛(二合)(引)須遏怛(引)也啊囉訶(二合)矴薩滅三莫[口*捺]薛怛涅達(引)。唵 啊捺令覓折寧。覓(引)囉末𠷌囉(二合)[口*捺]呤。末(舌齒)[口*捺]末(舌齒)[口*捺]禰。末𠷌囉(二合)(引)禰癹(怛)。吽𠹌[口*(隆-一)](二合引)(怛)(引)訶。

●大悲咒

敕修清規。旦望藏殿祝讚云。維那舉大悲咒。

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經一卷。唐西天竺伽梵達摩譯。

經咒功德。如彼說。

大慧普說云。如大悲咒云阿遊孕。杜撰者。輒敢易遊字為逝。且言。是鬼名。因鬼告以名阿逝孕。由是易之。此由可怪。既云秘密伽陀。又是古聖師譯。豈可信鬼語。而誣先聖耶。信知學不經師。豈免邪解。叢林公論云。乾道間。伊菴權和尚。董天台平田。有士人陳德夫。訪之曰。大悲神咒。舊本作阿遊孕。新改為阿逝孕。謂神人現而正之。如何。菴曰。咒乃如來秘密之言。十師未嘗譯也。字或可改。咒已譯矣。

●消災咒

敕修清規祈禱云。如祈晴祈雨。則諷大悲咒消災咒大雲咒。

佛說大威德金輪佛頂熾盛光如來消除一切灾難陀羅尼經一卷。施護譯。

佛說熾盛光大威德消灾吉祥陀羅尼經一卷。

經云。我今說過去娑羅王如來所說。熾盛光大威德陀羅尼。除災難法。(乃至)受持讀誦此陀羅尼者。能成就八萬種。吉祥事。能除滅八萬種。不吉祥事(詳如經說)

●尊勝陀羅尼

宋高僧傳。唐五臺山佛陀波利傳云。釋佛陀波利。華言覺護北印度罽賓國人。忘身徇道。徧觀靈跡聞文殊師利在清凉山。遠涉流沙。躬來禮謁。以天皇儀鳳元年丙子杖錫五臺。虔誠禮拜。悲泣雨淚。冀覩聖容。倐焉見一老翁。從山而出。作婆羅門語。謂波利曰。師何所求耶。波利答曰。聞文殊大士。隱迹此山。從印度來。欲求瞻禮翁曰。師從彼國將佛頂尊勝陀羅尼經來否。此土眾生。多造諸罪。出家之輩。亦多所犯。佛頂神咒除罪秘方。若不齎經。徒來何益。縱見文殊。亦何能識。師可還西國。取彼經來。流傳此土。即是徧奉眾聖。廣利羣生。拯接幽冥報諸佛恩也。師取經來至。弟子當示文殊居處。波利聞。不勝喜躍。裁抑悲淚。向山更禮。舉頭之頃。不見老人。波利驚愕。倍增虔恪。遂返本國。取得經廻。既達帝城便求進見。有司具奏。天皇賞其精誠。崇斯祕典。下詔鴻臚寺典客令杜行顗。與日照三藏。於內共譯。譯訖。䞋絹三十匹。經留在內。波利埀泣奏曰。委棄身命。志在利人。請帝流行。是所望也。帝愍其專切。遂留所譯之經。還其梵本。波利得經。彌復忻喜。乃向西明寺。訪得善梵語僧順貞。奏乞重翻。帝俞其請。波利遂與順貞。對諸大德翻出。名曰佛頂尊勝陀羅尼經。與前杜令所譯者。咒韻經文。少有同異。波利所願既畢。却持梵本。入于五臺。莫知所之。

無住和尚雜談集云。聖一國師。住東福日。行事稠於餘禪院。朝誦楞嚴咒。日中諷尊勝陀羅尼七遍。有渡宋老僧。啟國師曰。若欲行宋樣。則何不一隨彼事例。國師曰。宋土僧則如法坐禪。四時坐禪外。猶有常坐者。凡彼國。無道無俗。多務坐禪故省於行事耳矣。如日本禪僧。不然。不專於禪定。若復疏畧乎行事誦咒何以消信施。若汝輩修禪。如同宋僧。則廢行事。亦可也。其僧無以答焉。尊勝經說消信施功能。復令魔外遠潛。一時天狗魔憑人言。我亦欲往東福。但怖他尊勝陀羅尼。

●無量壽咒

敕修清規聖節云。諷無量壽咒。舉藥師號。

佛祖通載云。弘教集云。元世祖。命僧念無量壽王陀羅尼經。能念者。賜疋帛稱賞。

聖節。誦無量壽咒。必是此經陀羅尼也。非謂往生咒。

佛說大乘聖無量壽决定光明王如來陀羅尼經一卷。那爛陀寺法天譯。

經云。佛言。今此閻浮提世界中。人壽命百歲。於中多有造諸惡業。而復中夭。若有眾生。得見此無量壽決定光明王如來陀羅尼經。功德殊勝。及聞名號。若自書寫。若教他人。書是經竟。或於自舍宅。或於高樓或安精舍殿堂之中。受持讀誦。遵奉禮拜。種種妙華。燒香。粖香。塗香。華鬘等。供養無量壽决定光明王如來陀羅尼經。如是短壽之人。若能志心。書寫受持。讀誦。供養禮拜。如是之人。復增壽命。滿於百歲。

●觀音聰明咒

村寺清規云。童行方入寺(乃至)宜教觀音聰明咒久而漸漸聰明。

忠曰。陀羅尼集經。有觀世音說咒藥服得一聞持陀羅尼。又有觀音聞持不忘陀羅尼。又續觀音感應集有觀音智慧咒。所謂聰明咒。是乎。

續觀音感應集云。趙師炳。事觀音大士甚虔。行徽嚴道中。壁間有大士所說智慧咒語。且云。若人受持。滿二百萬遍。智慧不與我等。我誓不成正覺。咒曰。唵婆囉婆囉。三婆囉。三婆囉。印涅唎野。彌輸陀尼。唵嚕唵嚕。折唎曳鏁訶。

●經馬

忠曰。日本禪剎祈禱。或盂蘭盆會等。印造心經及馬圖。加之紙錢。先掛殿柱。經罷而焚化。未知何時起。必是宋國禪林之法。此方傳習而。蓋人鬼道異。若火化之。則得他受用。詳錢財門紙錢處。今繪馬。火化之。則鬼得取而乘。亦如此。

豐後州大分郡真萱村。松岡有松岡山長興寺。東福門派要翁綱禪師。為開基祖。其扁額。寧一山書。寺有馬經之印板。是要翁時物。經則心經馬圖亦如今所繪也。要翁即圓爾之第四世。

已下畧引事證。

空谷尚直編云。浙右有人。印造佛天三界紙馬。開張店業。店屋楣間。平鋪閣板。作臥室於閣上。一夜觸翻尿器。淋漓污馬。仍將此馬。晒乾賣之。本年從店中。提出此人。雷打死於門前。

王同軌耳談云。蘄水薛府尹均。永樂時人。往巴河鎮。平生清苦。上亦甚稱之。橐無一錢。在任積俸。置紙馬板數副。以貽子孫。今巴河薛鋪紙馬。獨易售。人猶稱薛府尹紙馬。可謂厚於貽矣。

博異志云。開元中。琅邪王昌齡。自吳抵京國。舟行。至馬當山。屬風便。而舟人云。貴賤至此。皆合謁廟以祈風水之安。昌齡不能駐。乃命使。賚酒脯紙馬。獻于大王。而以一首詩曰。青驄一疋崑崙牽。奉上大王不取錢。直為猛風波裏驟。莫怪昌齡不下船。

宋史禮志云。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北朝皇太后。凶訃。遣使來告(云云)。焚紙馬。皆舉哭再拜。

歸元直指臨終四關云。不求出世善根。為愛家園長旺。以致臨終遭病。怕死貪生。信受童兒呼神喚鬼。燒錢化馬。殺戮眾生。緣此心邪。無佛攝護。

忠曰。此是責貪生謟鬼。不求出纏。非必言燒錢化馬。是邪業。

元亨釋書云。釋道公。居天王寺。持法華有年矣。嘗詣熊野安居。夏終還本寺。暮過一村。無居宅。宿大樹下。夜半有騎馬者。三十餘人。至樹下。一人呼曰。翁在乎。答曰在。曰何不前去。答曰。馬足損。不任乘。齡又衰老。不能徒步。諸騎過去。明旦公怪。巡見樹下。有小神祠。其像朽弊。前有片板。上圖馬形。前足之處。其板破裂。公便以絲繫補。欲試神言。次夜猶宿樹下。中夜前騎又來。呼翁。乘馬而出。向曉更。翁歸來。謝曰。承師賜治馬脚。不堪幸也。乃出甘饍餉公。公曰數騎何人。翁曰。行疫神也。神巡管內。我為前驅。若不出。必受笞罵。今蒙師惠。嘉慶深矣。

忠曰。焚馬多見本據。焚經難得其證。適得焚尊勝咒施鬼事。是可以證焚心經也。

異聞總錄云。李泳子永。平生常印尊勝陀羅尼幡。焚施鬼道。淳熙六年。為坑冶司幹官。分局信州。次年十二月。被檄至弋陽。邑宰招飲。歸已侵夜。臥驛堂。睡未交睫。見二婦人。一冠一髻。徘徊往來於室中知其為異物。不及問。少焉微寤。則已逼床下。李祝之曰。若有所言。可明告我。不然。托諸夢可也。展轉間。復睡。夢兩人來拜曰。見公無所求。只欲得常印尊勝幡耳。李曰。吾在役。固未嘗携來。柰何。曰候公歸信州見贈。未晚。扣其姓氏。曰無用問。當自知之。明旦訪諸人其從行虞候能言。云。比年廣州盧彝通判之妾。以產終此室。今頂髻者。是矣。其冠者。不知何人。李還舍。為印數十本。焚與之。

●語錄

忠曰。禪祖語要。不事華藻。以常談直說。侍者小師。隨而筆錄。此名語錄。

正字通云。錄音鹿。謄寫曰錄。又書篇名。梁阮孝緒七錄(云云)。宋諸儒。有語錄。名臣言行錄。

文心雕龍云。錄者領也。古史世本。編以簡策。領其名數。故曰錄也。

●話則

丹鈆總錄云。佛書以一條。為一則。洪景盧容齊隨筆。史繩祖學齋佔畢。用之。

品字箋云。則法則。凡制度品式之有法者。皆曰則。

祖庭事苑云。宗門因緣。不言一節一段。而言一則者。葢則以制字。从貝从刀。貝人所寶也。刀人所利也。所發之語。若刀之制物。以有則也。故人皆寶之。以為終身之利焉。是知謂一則者。不無深意也。

忠曰。佛祖說話。可為學者法則。故言話則又言話幾則。不必用事苑鑿說矣。

●公案

中峯山房夜話云。或問。佛祖機緣。世稱公案者。何耶。幻曰。公案乃喻乎公府之案牘也。法之所在。而王道之治亂。實係焉。公者。乃聖賢一其轍。天下同其途之至理也。案者。乃記聖賢為理之正文也。凡有天下者。未嘗無公府。有公府者。未嘗無案牘。蓋欲取以為法。而斷天下之不正者也。公案行。則理法用。理法用。則天下正。天下正。則王道治矣。夫佛祖機緣。目之曰公案。亦爾。蓋非一人之臆見。乃會靈源。契妙旨。破生死。越情量。與三世十方。百千開士。同稟之至理也。

聯燈會要黃檗運禪師章云。次日陞堂云。昨日尋羚羊僧。出來。其僧便出。師云。昨日公案。老僧休去。作麼生。僧無語。師云。將謂是本色衲子。元來是義學沙門。拈拄杖。即時打出。(蓋禪帖公案之言。始見于此。 廣燈文異。)

碧巖錄。三教老人序云。嘗謂。祖教之書。謂之公案者。倡於唐而盛於宋。其來尚矣。二字。乃世間法中。吏牘語。其用有三。面壁功成。行脚事了。定槃之星難明。野狐之趣易墮。具眼為之勘辨。一呵一喝。要見實詣。如老吏據獄讞罪。底裏悉見。情款不遺。一也。其次。則嶺南初來。西江未吸。亡羊之岐。易泣。指海之針。必南。悲心為之接引。一棒一痕。要令證悟。如廷尉執法。平反出人於死二也。又其次。則犯稼憂深。繫驢事重。學奕之志。須專。染絲之色。易悲。大善知識。為之付囑。俾之心死蒲團。一動一參。如官府。頒示條令。令人讀律知法。惡念才生。旋即寢滅。三也。具方冊。作案底。陳機境。為格令。與世間所謂金科玉條。清明對越諸書。初何以異。祖師所以立為公案。留示叢林者。意或取此。

虎關鍊和尚曰。公案者。寄世事而立名。唐土有六省。日本有八省。省者。俗云奉行者。武士訴武家刑罰事。則屬兵部省刑部省决之。民訴田壤事。則民部省决之。判文事。則治部省决之。凡諸奉行者。以自古公界所定法式。聚置之於案上。仍擬于今之所訟。而理之。日本法家人。以延喜式目弘仁式目沙汰而理之。即是也。宗門公案亦爾。提撕古人相師。所定之法。是非一人之私法。便天下公共之理也。

雲棲正訛集云。公案者公府之案牘也。所以剖斷是非。而諸祖問答機緣。亦只為剖斷生死。故以名之。總其問答中。緊要一句。則為話頭。如一歸何處。因甚道無。念佛是誰。之類。是也。千七百則。乃至多種。皆悉如是。

居家必用。吏學指南冊籍類云。公案。謂公事始末也。

又埀說部。拈古處。東山外集說。

●偈頌

飜譯名義集云。伽陀。此云孤起。妙玄云。不重頌者名孤起。亦曰諷頌。西域記云。舊曰偈。梵本略也。或曰偈他。梵音訛也。今從正音。宜云伽陀。唐言頌。

又云。祇夜此云重頌。妙玄云。重頌上直說。修多羅也。亦曰應頌。頌長行也。

忠曰。禪宗偈頌。尋源。二十八祖。有傳法偈。慧能神秀呈偈。見己所解。爾降倡於趙宋。而熾於胡元。汾陽作廣智歌。雪竇圓悟。鏗訇。埀模範矣。

禪林寶訓云。萬菴曰。頌始自汾陽。暨雪竇宏其音。顯其旨。汪洋乎不可涯。後之作者。馳騁雪竇。而為之。不顧道德之奚若。務以文彩。煥爛相鮮。為美。使後生晚進。不克見古人渾淳大全之旨。烏乎。

山菴雜錄云。竺元先師謂。做頌。須事理俱到。譬如打索。兩股緊緩不同。則不堪矣。大川和尚。作蜘蛛頌。固好。但其中三字。於理固無害。於事則不然。其頌云。一絲挂得虗空住。百億絲頭殺氣生。上下四圍羅織了。待無漏網話方行。末後三字。於蜘蛛却無交涉。又題出山相云。龍姿鳳質出王宮。垢面灰頭下雪峯。誓願欲竆諸有海。不知諸有幾時竆。以雪峯易雪山拘韻耳。而此地有雪峯。其名既顯。似覺有妨。所以不純也。

竺仙疑問云。宗門偈頌。唯是發明佛祖大事。非達佛祖之知見。孰能為之。頌者誦也。稱述也。美盛德之形容。歌誦盛德也。謂以偈言。稱頌其事。以美其德也。所謂游揚德業。褒讚成功。是矣。而佛菩薩。正當宣揚之時。皆以寶音梵唄。演而為微妙清雅之韻。悠揚諷咏。優遊彬蔚。婉而成章。乃涵不盡深長之意。令人樂聞。今茲翻譯。莫能寫之。唯掇其大意耳。是故經偈。亦無有押韻也。東土諸祖。始稍體之。是皆悟明通達。衝口而成。非假造作。法滋既久。華竺兩狎。人心轉巧。機變迭出。遂寄調於風雅之音。播揚西來不傳而傳之意也。且詩者。止乎六義而。宗門玄唱。則有儼若。含於六義者。有超然於六義之表。而絕去世間翰墨畦逕之外。來不知蹤。去不知迹。非意可求。非情能測。若或體其所飜經偈之作。則逼似之。唯其達人。千變萬化。所謂青出於藍。冰寒於水。而成亹亹者歟。自古至今。代不乏賢。然雖近今。而能超於前作者。時亦有之。第不多耳。夢巖旱霖集。跋北磵詩集云。詩也者。人之情性也。因感觸而生(云云)。吾釋偈頌。據彼之方。有祇夜者焉。有伽陀者焉。昔人曰。偈或偈佗。蓋梵音之訛略也。按梁僧史。羅什語慧叡曰。天竺國俗。甚重文製。其宮商體韻。以入絃為善。凡見佛覲王。詠歌功德。經中偈頌。皆其式也。但改梵為秦。失其藻蔚。傳譯大意。以詔後世。有如嚼飯與人。非特失味。乃令嘔噦也。什輒製偈。贈沙門法和曰。心山育明德流薰萬由延。哀鸞孤桐上。清音滿九天。此土之偈。濫觴于此。自爾以降。達磨對揚衒之作偈。以至。汾陽雪竇或古或律。偈頌獨盛于吾門。向所謂情性之本。發為玄言奇唱。葢詩律特其寓也耳。卿睦菴曰。詩而非詩。乃此也。然悠悠後學。不本宗猷。肆筆而成。全無羞愧。如峨嵋鵶臭。十倍隱之。何其多耶。至若黃龍之由有沒二字。服其妙密。則葢寡矣。其末流甚者。聞云秋雲秋水共依依。則曰此詩也。聞云倒騎佛殿上天台。則曰此頌也。欲不笑而得乎。夫內無所得。語言惟貴。則雖咸池三百首。金薤千萬篇。竟何補於吾道之萬一耶。北磵老子。從涵養醞藉之中。獲超然自得之妙。離文字之縛。脫筆墨之畛畦。文章鉅公與交。則寂寥乎短章。舂容乎大篇。謂之詩也亦得。衲子與酬唱。則痛快過乎棒喝之用事。謂之頌也亦得。與夫休己島可之徒。雕肝鏤腎。抽黃對白。以詩著名者不亦邈乎。

舊說曰。妙喜中巖月和尚云。詩與頌別。頌者倒騎佛殿。出山門等。活語。是也。詩者秋雲秋水共依依等。細調柔和語也。

忠曰。野哉斯言。此必逐弊風文字禪者之說。非中巖也。縱作倒騎佛殿等語。若不具眼。則非頌。亦非詩。無可名焉。縱作秋雲秋水等語。若具禪意。則可為頌也。昔麟一菴。頌於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用司空曙詩全篇曰。罷釣歸來不繫船。江村月落正堪眠。縱然一夜風吹去。只在蘆花淺水邊。絕海特賞之。可知頌與詩之辨。在意旨而不在言語。

●頌古

小補韻會。宋韻云。頌。似用切。說文。頌。貌也。廣韻歌也。

子夏毛詩大序云。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

周禮大師。六詩註云。頌之言。誦也容也。誦今之德廣以美之。

毛詩註疏。周頌正義云。頌之言容。歌成功之容狀也。

詩經。周頌朱熹註云。頌者。宗廟之樂歌。大序所謂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蓋頌與容。古字通用。故序以此言之。

唐賈島二南密旨云。頌者。美也。美君臣之德化。

忠曰。頌名。本起于六詩(風賦比興雅頌)。歌誦盛德。以告于神明者也。如禪家頌古。則舉古則。為韻語。而發明之。以為人。亦是歌誦佛祖之盛德。而揚其美。故名頌古。

汾陽無德禪師錄有頌古一百篇。禪家頌古。以此為權輿。

禪林寶訓云。萬菴曰。頌始自汾陽。暨雪竇。宏其音顯其旨。汪洋乎不可涯。 又云。心聞賁和尚曰。天禧間。雪竇以辯博之才。美意變弄。求新琢巧。繼汾陽為頌古。籠絡當世學者。宗風由此一變矣。

碧巖錄云。大凡頌古。只是繞路說禪。拈古。大綱據款結案而

雲臥紀談云。大溈佛性禪師。為其嗣者。潭州惠通旦公。嘗頌覺鐵觜先師無此語話曰。誰道先師無此語。焦尾大蟲元是虎。胡蜂不戀舊時窠。猛將不歸家裏死。急著眼。勿回顧。若會截流那下行。帀地清風隨步武。佛性見而諭之曰。頌古拈古。要奢儉得所。如人解使錢。不必多也。及頌黃檗示眾。噇酒糟話曰。荊棘林中宣妙義。蒺䔧園裏放毫光千言萬語無人會。又逐流鶯過短墻。佛性頷之。

竺仙疑問云。頌古之作。譬之儒家。則猶詠史也。復幾數百載矣。蓋始於宋國初汾陽。是時尊宿。皆悉渾厚蘊藉。不尚浮靡。天禧間。雪竇以辯博之才。恢宏其音。莫不卷舒抑揚。縱橫得妙。後之作者。莫出其右。然亦有以其美意變弄求新琢巧。變其宗風。失古淳全之作矣。至於景定咸淳之間。所謂大道衰。變風變雅之作。於是雕蟲篆刻競之。倣効晚唐詩人。小巧聲韻。思惟煉磨。而成二十八字。曰道號頌。時輩相尚。迨今莫遏。於中雖有深知其非。而深欲絕去之者。然以久弊。不能頓除。勉隨其時。曲就其機。亦復不拒來命。時或秉筆。覿面信手賦。塞所需。聊為方便接引之意也。然以其音律諧和。與夫事理句意俱到。而 脫者。使或哦之。誠亦可人。然譬如食蜜中邊皆甜。宜乎人其愛之。若夫欲濟飢餒。不可得也。

●道號頌

竺仙和尚說。見頌古處。

●贊

叢林盛事云。前輩贊佛祖偈句。并自贊語。各有矜式。今之例多杜撰。如自贊。亦如贊佛祖之語。良可笑耶。唯密菴。最得其體。贊云。在家不讀書。行脚不參禪。隨流閑打閧。掘地覓青天。如今老大空追悔。捻人痛處力加鞭。塗毒亦云。眼瞎耳恒聾。鼯鼠技已竆。要見巖中主白雲千萬重。咄。具眼者宜辨之。

●法語

東明日禪師錄。示嗣芳侍者語云。法語之作。為進道勉勵之助。先輩是皆不得已。而出一言半句。示一機一境。如穿楊之箭。不發而。發則必中。近習師法不嚴。以法語為稱己長。發越胸中不平。何益於本分事。况復發越己長不平之者。其亦鮮矣。

希叟曇禪師錄示日本平將軍法語云。昨承建長鄉老禪師。賜書為閣下需語。三思。前輩大老。與士大夫。交游未深。不知造蘊。不敢輕易通信。恐悞於人。况小僧耶。

東山空禪師法語云。今時一種風範。直是好笑。如袖紙燒香。求偈頌。覓法語之類。是也。更有一般瞎老師。不辨來機。便向他雪色紙上。屙一堆。學家珍藏。以為護身符子。苦哉苦哉。

癡絕冲禪師錄。示巽升維那語云。所謂法語者。蓋前輩有道之士。提持佛祖不傳之妙。警悟學者。余之不敏。烏足以能之。

寂室光禪師錄。示真源禪者語云。法語者。道眼明白底。本色宗匠事業。以其宗說俱通。意句圓活。而衲子。取為參禪之標式而。是故得之者。如袖隋珠卞璧而歸家也。實非單見淺識之流。容易所議。縱使勉強而作。非唯無益於他。恐招謗乎己之必矣。

恕中慍禪師錄題無準書浮山遠錄公語後云。昔玉山癡翁。凡有學者。求警訓。往往伸紙。絲墨作斗方。書般若心經。及古德語。以酬之。於紙尾惟記年月。署己名而。更不別加一字。蓋其與佛祖。同一舌頭。同一宣說。貴在控人入處。實不在馳騁翰墨。且與古人。述而不作之意合。

大集經云。佛言。法語者。凡所演說。依法而語。觀法念法。奉行於法。行至處法。求法欲法。樂法修法。法幢法仗。莊嚴。法器法燈。法明法念。法意法有。法所莊嚴瓔珞。法床法儀。法護法財。法無竆盡。廣大無邊。法事法身。法口法意。菩薩。具足成就如是等法。是名法語。法語者。真實之語。守護法語(云云廣說)。 又云。法者則不可獲。無有文字。而無言說。亦無辭。無色無見。亦無所趣。無言誨。亦無所教。無心意識無有塵垢。無明無暗(云云廣說)

智度論云。菩薩。知能利益者。皆是佛法。若不能利益雖種種好語。非是佛法譬如種種好藥。不能破病。不名為藥。趣得土泥等。能差病者。是名為藥。

●行狀

忠曰。狀書名德行業曰行狀。

正字通云。狀形象也。又形容之也。

文選文宣王行狀。注云。良曰。述其德行之狀。

文心雕龍云。狀者。貌也。體貌本原。取其事實。先賢表諡竝有行狀。狀之大者也。

第廿二類 文疏門

●敕黃

敕修清規書記云。古之名宿。多奉朝廷徵召。及名山大剎。凡奉聖旨敕黃。住持者。具謝表。示寂有遺表。或所賜所問。俱奉表進。而住持專柄大法。無事文字。特請書記。以職之。

山堂肆考云。唐太宗。用黃麻紙。寫詔敕文。故杜詩。紫詔仍兼綰。黃麻似六經。唐玄宗別置學士院掌內命。凡拜免將相。皆用白麻。注云。黃麻。詔紙用黃蘗染成。取其辟蠹也似六經者。謂詔誥之詞。渾厚如六經之文也。

野客叢書云。敕舊用白紙。唐高宗上元間。以施行之制。既為永式。白紙多蠹。遂改用黃。除拜將相制書。用黃麻紙。其或學士制。不自中書出。故獨用白麻紙。所以有黃麻。白麻之異也。

又見經單處。聖節黃榜處。

●謝表

見敕黃處。

●公文

忠曰。知府所降公憑文也。

居家必用云。公文。謂官遣文字。故曰公文。

敕修清規開堂祝壽云。先呈公文。舉法語畢。接付維那。宣白。次山門諸山江湖疏。一一遞上。有法語分送宣讀。

雪竇顯禪師開堂錄小參云。僧問。四明侯伯。遠降公文。未涉程途。請師速道。師云剳。

大慧武庫云。洪州奉新縣慧安院。偶法席久虗。太守移書寶峰真淨禪師。命擇人主之。時有淵首座。向北人。孤硬自立。白真淨曰。惠淵去得否。真淨曰。汝去得。遂復書舉淵。淵得公文。即辭去。隱山璨禪師錄云。入院。指座云。隱山無量罪過。復被公文追到。要得重整頹綱。不免再陞此座。

已下畧記外典公文語。

魏書高祖紀云。二年夏四月癸酉。詔沙門。不得去寺浮遊民間。行者仰以公文。

春渚紀聞云。江淮發運使盧秉。元祐初。發解赴闕。至泗州。夜夢。肩輿詣郡守。而回。過漕司。有頂帽執撾。而督視工役。丹飾門墻者。問之。云。修此以俟新官也。盧曰。新官為誰。執撾者。厲聲而對曰。盧秉(云云)。既覺。未及盥濯。而郡將公文一角至。即除盧領大漕事。

為善陰隲曰。王縉為兩路提刑。每斷死囚。必焚香奏天。然後行下。一日暮坐。恍見一玉女。長披大袖手持一角公文。立于簷前。遙告縉曰。此汝平生。所奏事目。一一皆合情法。無有枉濫。上帝嘉汝。已為汝父延壽一紀。兼為汝倍增福矣。汝之子孫。異日亦皆當作監司。更宜自勉。言訖而歿。後果如其言。

●府帖

公文也。

校定清規新住持入院云。都寺。預請維那首座宣疏帖等人。 注先讀敕黃。省剳或府帖。山門疏。諸山疏。次第宣讀。

●諸疏帖

文體明辯云。疏者。布也。

正字通云。疏去聲。暮韻。音數。條陳也。

忠曰。疏者。條暢布陳其所蓄望也。

禪苑清規。請尊宿云。具合用錢物。行李。人轎等。或舟船。要用之物。官疏。院疏。僧官疏。諸院長老疏。施主疏。閑居官員疏。住持帖。本州縣開報。彼處州縣文牒。官員書信。院門茶榜。並須子細備辨。如法安置。

舊說曰。士大夫為僧製請疏。泛論之。則南北朝時。沈休文發講疏為始。禪林請住持疏。韶州防禦使何希範等。製請疏。令雲門偃禪師。住靈樹。為始。其疏。載在雲門語錄後也。僧疏。則九峯韶公。作疏請大覺璉和尚。住阿育王山。此為始矣。

●官府疏

舊說曰。凡請住持。有官府疏。山門諸山道舊法眷江湖勤舊等疏。官府疏者。宣政院選舉之也。

又曰。古者官府疏。有祝聖壽之語。今則山門疏。有祝語。蓋無官府疏時。如此而。若有官府疏。則山門疏。非必作祝天子語。也。

●路疏

忠曰。某州路官府。請住持疏也。

古林茂禪師永福錄。有拈路疏語。

●縣疏

虗堂愚和尚錄續輯云。府疏已刊前集。縣疏。知府陸盤隱撰。

●府僚疏

忠曰。僚官僚也。府中官僚。薦住持疏也。

居頂圓菴集。有青遠禪師住昌國普慈。府僚疏。蓋居頂代府僚製也。

●山門疏

舊說曰。請住持山門疏。敘勸請。諸山疏。敘促駕。江湖疏。道舊疏。敘展賀(又見官府疏。法眷疏處)

敕修清規請新住持云。庫司會兩序勤舊茶。議發專使修書(頭首知事勤舊蒙堂前資僧眾)。製疏(山門。諸山。江湖)。茶湯榜。

●同門疏

新命。同門人。製疏。賀其入院也(見法眷疏處)

同門義。見稱呼門。同門處。

●諸山疏

本寺隣封之諸山。製新住持。入寺疏也(見山門疏處)

●江湖疏

忠曰。江湖上禪剎人。製新命入寺疏也(見山門疏處)

有東江湖西江湖二疏。 南禪規式入院云。首座宣山門疏。行者兩人扛疏。住持在椅。其餘疏。以次頭首宣讀。道舊疏。書記。諸山疏。後堂。東江湖西江湖疏。東西藏主宣之。但道舊同門等疏。頭首出眾向法座立定。讀之。蓋無可宣揚位也。

忠曰。江湖者。江外湖邊蕞剎也。凡禪剎名山大剎之外者。稱江湖矣。然舊說。援江西馬祖。湖南石頭。學者憧憧往來之說。實無交涉。如今此方江湖疏。題名銜曰。平沙某甲。遠浦某乙等。是足粗知江湖義。莊子云。魚相忘於江湖。蓮社高賢傳云。周續之曰。心馳魏闕者。以江湖為柣梏。文選劉孝標廣絕交論云。寄通靈臺之下。遺跡江湖之上(止此)。此等江湖。其義相通(又見稱呼門江湖處)

●道舊疏

忠曰。新住持道舊。製其入寺疏也(見官府疏山門疏處)。道舊者。道友也。詳稱呼門。道舊處。

●法眷疏

忠曰。新命法屬。製其入寺疏也(見官府疏處)

天隱曰。今時山門疏語。如上表文。例祝天子。如山門疏。以山門事為發端。以祝天子終之。同門疏。以同門事終之。江湖疏。以江湖事終之道舊疏。以道舊事。終之。法眷疏。以兄弟故事。終之。

竺仙來來禪子集。有杭州大慈成止巖。住西興明化法眷疏。蒙頭云。時止時行。何用隔江招手。難兄難弟。倒却門前剎竿。收結云。懽恊人天。光增法社。

●法親疏

法眷疏。又名法親疏。見義堂空華集。

●方外疏

在家士大夫。為新住持。製疏也。

居頂圓菴集有方外交疏。其柄語云。竊聞。今浙東天童木菴禪師。靖退已久。一旦虗席。其徒失依。遂勸師。以輕車熟路。復鎮其虗。人謂師之此舉。足以崇重天童。而師固無加損也。凡吾薦紳。所尚在道。道由人興。故疏以賀。

元叟端禪師。杭州靈隱錄。拈方外疏。 又抗州徑山錄拈方外疏語云。言言見諦。句句朝宗。西天昔日淨名老。東土今朝龐蘊公。

●江湖友社疏

相國寺香渚和尚告忠曰。江湖疏外。復有江湖友社疏。但新命傑出人。而敢當之。非尋常用之。

居頂圓菴集。有青遠禪師。住昌國普慈。友社疏。 又有應中法師。住延慶。禪林友社疏。蓋今為教家發。故有禪林目也。

●林泉友社疏

舊說曰。山門。諸山。江湖疏外。有林泉友社疏但非尋常有之。

香渚和尚告忠曰。林泉友社疏。例江湖友社疏。必新命傑出人。而敢製之。

義堂空華集。有芳少室住淨智。友社疏。

●鄉曲疏

居頂圓菴集。有元素住開壽鄉曲疏

●淋汗疏

忠曰。為化柴燒浴。製疏也。曾聞。五岳學製疏者。必先製之。試手。琳汗義。見叢軌門。

清拙澄禪師錄。化琳汗頌云。府鐵牛遭日炙。嘉州大象汗交流。有人浴得這箇佛萬兩黃金也合收。

●化疏

忠曰。凡叢林。化米化炭等。皆造疏。化主齎之去。一展示其意。二證非假竊也。

已下略錄誹僧好化。

笑隱蒲室集與友人書云。不肖。多與士大夫交。嘗聞其言。與僧往來。每懼其袖中有物。便殺風景。謂其持疏也。故五年於此。修造已十成七八。忍貧自力。未嘗妄造人門。頗似倔強。

雲棲竹窓三筆云。有道者。告予曰。我輩冠簪。公等剃削。夫剃削者。應離世絕俗。柰何接踵於長途廣行募化者。罕遇道流。而恒見緇輩也。有手持緣簿。如土地神前之判官者。有魚擊相應。高歌唱和。而談說因緣。如瞽師者。有扛擡菩薩像神像。而鼓樂喧填。賛勸捨施。如歌郎者。有持半片銅鐃。而鼓以竹箸。如小兒戲者。有整衣執香。㳂途禮拜。挨家逐戶。如里甲抄排門冊者。清修法門。或者有玷乎。予無以應。

●草疏

忠曰。疏語多四六成之。而間有散文者。此名草疏。禪月集上新定宋使君詩云。水疊山層擎草疏。砧清月苦立霜風。

已下。畧錄古今草疏。

九峯韶禪師。請大覺。住育王疏。

圓菴作。竺芳住道塲江湖疏(見圓菴集)

又作。性初住雪竇諸山疏(見圓菴集)

又作。岱宗住中竺。京剎疏(見圓菴集)

笑隱訢禪師。請虗谷。住徑山。江湖疏(見蒲室集)

清拙澄禪師。請明蒙山。住聖福。山門疏(見清拙錄)

又請夢窓。住建仁疏(見清拙錄)

袁中疏集多草疏。

又有以詩準疏。宣讀者。 義堂日工集云。建長中山入寺。以余所寄禪詩。擬疏。付西藏主令讀。拈云。鐔津語脉。筠溪詞源。華袞之贈。感佩何言。蓋日本。以詩準疏讀者。始於此。

●柄語

忠曰。山門同門等疏。小序。名柄語。蓋如器有柄也。山門疏柄語。造語多一律。同門疏等柄語。有語意不同者。

瑞溪臥雲日件錄云。普廣院僧。持本寺同門疏來。疏語。意句不到。柄語亦冗甚。今時后生。不依師授。叨作文。往往如此。

●道塲疏

舊說曰。道塲疏。多滿散用之。然啟建。亦有之。凡啟建有疏。則滿散必亦有疏。啟疏。發頭用儒典語。散疏。發頭用釋典詞。

又與諷唱門宣疏交看。 僉疏法。見執務門。僉疏處。

文體明辯附錄云。按道塲疏者。釋老二家。慶禱之詞也。慶詞曰生辰疏。禱詞曰功德疏。二者皆道塲之所用也。

●右語

忠曰。道塲疏。首敘某州某寺某甲值某事。諷某經等畢次正有四六疏語。故疏語首必蒙右伏以三字。是以疏語稱右語也。右者指已前事緣諷誦等。伏以已下。詳述其志趣禱願等事也。

東漸畧清規。佛降誕云。維那宣疏。至右語。住持跪爐。

忠曰。住持跪爐。必在右伏以時。東漸言右語跪爐。則以右伏以為右語。正同余所解也。

文體明辯附錄云。按右語者。宋時。詞臣。進呈文字之詞也。謂之右語者。所進文字。列于左方。而先之。以此詞。實居其右。故因而名之。蓋變進書表文之體。而別其稱耳。然考之諸集。唯歐陽脩王安石等。有進功德疏右語。豈其特用於此等文字。而他皆不用歟。詞皆儷語。而短簡特甚。

忠曰。徐氏言所進文字在左。此詞居右。故名右語者失矣。余謂功德疏。先列數般功德品目。在右方。而次之。以述其志趣之疏語。在左方。而此疏語之首。必加右伏以三字。故以駢儷疏文。名為右語耳。非為此詞在右矣。徐氏見諸家文集。唯載右伏以已下儷語。未見功德疏全文。故謬以謂。疏前詞。在疏語右。故名右語。然則不名于本疏為右語。而却以前序為右語也。夫一篇文字題。不題本體。却題前序。豈有此理耶。

忠按山門同門等疏。凡有右伏以者。皆當稱右語。然古來右語名。唯於道塲疏。不可稱於餘疏。矣。

舊說曰。祈禱等疏語。名右語。書記製之。其文四六也。凡右方為尊。故右語。猶言尊語也。非疏文在右方之義。 忠曰。此亦一重臆解。固不足取也。

歐陽文忠公集云。

太祖皇帝忌辰。道塲功德疏。右語(九月八日)

右伏以。當天開運。聿隆創始之功。繼綂承休。方罄奉先之孝。爰戒徹昔之日。用資作善之祥。嚴法會於金園。啟靈文於貝葉。伏願。超登妙果。高證真乘。瞻不動以常存。祐無疆而永固。下均氓庶。咸獲又寧。

白玉蟾集。懺謝朱表云。

上清大洞寶籙弟子五雷三司判官知北極驅邪院事(臣白某)

(某)言。伏以。紫鸞嘯月。青皇埀羽葆於樞宮。白鶴呼雲。赤帝降霓旌於璣舍(已下文繁故畧)

●榜

品字箋云。說文榜木片也。古無紙。凡有示告。皆用板。言簡。懸之牌。文繁列之榜。後雖有紙。而牌牓之名。猶昔焉。

敕修清規肅眾云。大慧禪師。住育王時。榜示堂司。僧爭無明。决非好僧。有理無理。竝皆出院。

南堂欲禪師錄。大慧和尚墨蹟。跋云。參學兄弟。未有正見。而務外學。故先德有雜毒入心之誡。老妙喜榜之於門罰及隣案。在洋嶼一夏打發一十三。人夫豈偶然。雪峯龍巖翁。得此牓。時以示人。不為無補。

死心。揭牓于門。見殿堂門。三門處。

●茶湯榜

文體明辯云。張于食所者。曰茶湯榜(詳道塲榜處)

敕修清規。請新住持云。庫司會兩序勤舊茶。議發專使。修書製疏茶湯榜(專使署名)。請書記為之。如缺書記。擇能文字者。分為之。用絹素寫榜。

解者曰。山門疏。及茶湯榜。書記作之。分為之者。一人作茶榜。一人作湯榜也。

忠曰。新住持。茶湯榜。有入寺前者。有入寺後者。

敕修清規。專使特為新命煎點云。茶湯榜。張于堂外兩側。

是即專使與請疏。共持去。於新命本居處。設煎點時。所張也。

又敕修清規。山門特為新命茶湯云。茶湯榜。預張僧堂前上下間。

是即新命入寺之後。煎點所張也。

●回禮榜

敕修清規。謝掛搭云。當日侵早。方丈客頭。堂司行者。各寫回禮榜。貼眾寮前。方丈榜。貼上間。兩序榜。貼下間。

榜式云。

  堂頭和尚。粥罷回禮  新歸堂首座。     今月 日客頭行者 (某) 承準

  頭首知事。粥罷。回禮  新歸堂首座。     今月 日堂司行者 (某) 拜覆

●免告香小榜

敕修清規。告香云。侍者預出小榜。貼法堂柱上云。奉堂頭和尚慈旨名德西堂。首座。並免告香。侍司某謹白。

●免人事榜

敕修清規。庫司四節。特為首座大眾湯云。方丈預出免人事榜云。某節。並就來日。法堂上人事。例免到方丈。伏希眾悉。

舊說曰。榜有古式今式。敕修所載。今式也。

古式免人事榜云(結制。解制。冬節。歲節)。禮數併就來日。法堂人事。頭首。知事。耆舊。法眷。私下往復。不必講。切希悉及。住山某。咨白。

新式。免人事榜云。某節。禮數。並就來日。法堂上人事。例免到方丈。幸希眾悉。

●免人事頌

禪苑清規。冬年人事云。節前一日。堂頭有免人事。頌。貼僧堂前。

貞和集。天衣懷禪師元旦免人事頌云。休把僧儀混俗情。江頭野草幾回青。無角鐵牛眠少室。當初豈是賀新正。 又云。日日相逢日日新。何須特地致慇懃。百年三萬六千日。祇是南柯夢裏人。

芙蓉楷禪師錄。歲旦免人事頌云。日出東方夜落西。急須著眼莫遲疑。新年不用來相賀。江月松風是舊時。

圓照本禪師別錄。山中歲旦。免人事頌云。報爾玄徒休賀歲。出家弗比在家同。老僧自看生來事。七十年過一夢中。 又云。自謂居山且免閑豈勞心力賀新年。百千萬歲今朝事。成住壞空彈指間。

●閑人不輒入榜

臥雲日件錄云。察堂省西堂入寺。據室。有閑人不輒入之語。問之。省答曰。唐土尊宿之室。例揭閑人不輒入之榜。

●諸寮報榜

敕修清規大掛搭歸堂云。維那發諸寮報榜。

榜式云。

  掛搭 一僧某甲上座。某州人氏。某戒。       某甲上座       某甲上座        今月 日堂司 (某) 報

報侍司曰申。尊住持也。前堂首座。侍司。眾寮。必具戒次州名。餘皆不具。

●掛搭報榜

敕修清規遊方參請云。求住。如允。仍觸禮一拜。就求帖子。到侍司。附名云。適奉方丈慈旨。令就上寮附名。侍者次第。發榜頭下堂司。(詳帖子處) 又大相看云。次早。赴方丈茶。求掛搭。候發榜下堂司送歸堂。

榜式云。

  奉 方丈慈旨。掛搭 一僧。某甲上座。               某甲上座         今月 日侍司 (某) 報

●謝掛搭率香錢小榜

見錢財門。謝掛搭香錢處。

●參榜

參榜。即門狀也。見門狀處。

翰墨大全云。凡榜子用白紙濶四寸許。就中心。寫一行。橫卷之。平常見人。添取覆兩字。其餘賀謝辭違。並臨時於名下。改之。 寫榜子式云。

僧家      某院住持僧 (某) 參

●無頭牓

鏡堂圓禪師錄。示作無頭榜者。偈云。白壁無頭榜字濃。不知虗費半宵功。損他常住惡徒黨。盡付伽藍掌握中。

義堂日用工夫集云。石室出示無頭榜一卷。大槩舉叢林辨事。不公之論。 又云。石屏寮有無頭榜之嗤。蓋以余不黨門徒之議。獨立弗移也。

一休順和尚年譜云。岐嶽請師。題無頭牓。

忠曰。李肇國史補云。匿名造謗。謂之無名子(止此)。無頭牓者。所謂無名子也。蓋無頭名也。若人無頭。則不可認其人。今作榜謗人者。藏己姓名。故言無頭榜。張湯傳。言蜚變。亦此類也。寂照堂谷響集作無住方。素無據。

堯山堂外紀云。唐魏扶(太和中進士)知禮闈。入貢院題詩云。梧桐葉落滿庭陰。鎖閉朱門試院深。曾是當年辛苦地。不將今日負初心。及放榜。無名子削其梧桐。鎖閉。曾是。不將。二字為五言詩。以譏之。

忠曰。所譏。只在削不將二字。

史記張湯傳云。河東人李文。嘗與湯有。湯有所愛史魯謁居。知湯不平。使人上蜚變。告文姦。 評林云。劉奉世曰。蜚變。謂如無姓名。上變者。岳珂裎史云。熙寧七年。四月。王荊公罷相。鎮金陵。是秋江左大蝗。無名子。題詩賞心亭曰。青苗免役兩妨農。天下嗷嗷怨相公。惟有蝗蟲感恩德又隨鈞旆過江東。荊公一日餞客。至亭上。覽之不悅。命左右物色。竟莫知其為何人也。

●道塲榜

文體明辯附錄云。按道塲榜者。釋老二家。修建道塲。榜示之詞也。品題不同。而施用亦異。其迎神馭者。曰門榜。淨壇塲者。曰監壇榜(亦曰衛壇)。燃燈者。曰燈榜。戒孤魂者。曰戒約榜。限孤魂者。曰結界榜。浴孤魂者。曰浴堂榜。施法食者。曰施斛榜。施水燈者。曰水燈榜。張于造齋之所者。曰監齋榜。張于設供之所者。曰供榜。張于食所者。曰茶湯榜。已上數榜。二家錯陳。而互有遺闕。其或用或不用。亦不可知。

●聖節黃榜

敕修清規聖節云。啟建之先。一日。堂司備榜。張于三門之右。用黃紙書之。 又黃榜式云。

    某道某路某寺。     某月某日。欽遇。  天壽聖節。本寺預於今月某日。恭就     大佛寶殿。啟建     金剛無量壽道塲。一月日。逐日輪     僧上殿。披閱真詮。宣持密號。所萃     洪因。端為祝延  今上皇帝。聖壽萬歲。萬歲。萬萬歲。    右恭惟   佛日洞明。   龍天昭格。    某年某月 日都監寺(臣)(某) 言         住持(臣)僧 (某)

幻住清規云。榜用黃紙書。如臣僧之名。用紅紙貼。可高四尺闊三尺。此亦隨屋大小。為掛之佛殿上。俟道塲滿散收起。榜用木作骨子。

春明退朝錄云。唐日曆。正(正字犯仁宗嫌名)觀十年十月。詔始用黃麻紙。寫詔敕。又曰。上元三年。閏三月戊子。敕制敕施行。既為永式比用白紙多有蟲蠹。自今已後。尚書省頒下諸司。及州下縣。宜竝用黃紙(魏志。劉放孫資。勸明帝召司馬宣王帝納其言即以黃紙令放作詔)

舊說曰。聖節榜。及經單。用黃紙防𧉓也或謂一月日間。豈怕𧉓災哉。但是敬之至也。

黃紙。以黃蘗染。 遯齋閒覽云。古人寫書。皆用黃紙。以蘗染之。所以辟蠹。故曰黃卷。

●看經榜

忠曰。七月十五日。盂蘭盆會。維那預於朔日。發看經榜榜語左方。列寫經咒名題。張之僧堂。眾僧隨意。讀誦某經咒幾卷訖。書己名於某經咒目下。維那依所誦。列寫之疏中。至十五日。臨會宣讀。

榜式云。

  山門  宓以衲子自恣之日。乃是蘭盆救苦之辰。  鵝護雪清調御之真規不墜。蠟人氷冷。目  連之報勞有效。真讀至教。課持秘咒所鳩  良因。 仰贊  常住三寶。果海聖賢。 專祈。 亡沒七世  父母親眷心鏡初拭。照破萬劫之昏迷慧  劍忽磨。斫開千生之覊鎖四恩總報三有  齊寶。法界含靈。均登覺道者。 具列功課  品目于後。   大乘妙典 圓覺了義經   金剛般若經 梵網經   盂蘭盆經 般若心經   普門品 壽量品   楞嚴神咒 大悲咒   提婆品 尊勝陀羅尼   光明真言 隨求陀羅尼   八句陀羅尼 破地獄咒   一字金輪咒 阿彌陀名號    右具在前    伏希 眾悉   今月 日    堂司(某甲)

右經咒名。一行一名。

正月修正。或亡僧結緣等。皆有看經榜。

●經單

忠曰。單者。紙片也。經目錄單紙。故云經單(單有數種見名單處。及座位門單位處)

敕修清規。聖節云。啟建之先。一日。堂司備榜。及上殿經單。俱用黃紙書之。(用黃義。見聖節黃榜處。)

舊說曰。經單式。似看經榜。

敕修清規經單式云。

  今具經文品目于后。    大方廣佛華嚴經    大佛頂萬行首楞嚴經    大乘妙法蓮華經    大乘金光明經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    大乘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大仁王護國經  右具如前      今月 日綱維(臣)僧 (某) 具

●茶狀

舊說曰。請于茶之狀子也。

敕修清規告香云。請客侍者。預依戒次。具茶狀備卓袱筆硯。告香罷。列法堂下間。請茶。各僉名。 又方丈特為新掛搭茶云。次日庫司客頭行者。依戒單字名。具茶狀。列眾寮前。請僉名。書云。某甲敬依來命。 新掛搭茶狀式云。

  新掛搭某甲上座。列名。  堂頭和尚。今晨齋退。就寢堂點茶。   特為伏希   雲集   今月 日侍司(某) 拜請

庫司頭首式云

  新掛搭 某上座。列名。   右某等。今晨齋退。就庫司。點茶一中。   特為。伏望   眾慈同埀   降重。 今月 日庫司比丘(某)等拜請

頭首當列名。止於知客。就照堂餘同前。

●門狀

敕修清規月分須知云。正月初一日。有處四孟月。大眾行道諷經祈保。次具門狀。官員檀越。諸山。賀歲。

舊說曰。門狀者。謁見人時。所呈單狀也。紙濶六七寸。內不書文字。自在方卷之。用絲束分中少已上。題姓名於其上。又名參榜。或曰參狀。

翰墨大全云。凡名刺門狀。用好紙。濶三四寸。左卷如箸大。用紅線。束刺腰。須真楷細書。或倉卒無絲線。則剪胚紅紙一小條。就名上束定。亦得。若辭人。則於名下書拜辭。謝人則於名下書拜謝。送人則於名下書拜違。 又寫門狀式云。

  具銜姓某。   右某。謹祇候。   參   某官稱呼。伏候   台旨。        月 日具銜。姓 (某) 狀

凡門狀。用大白紙一幅。前空二寸。真楷小書。字疎密相對。如前式。武官不用全幅紙。但濶四五寸。後不用具年。但云某月日。姓某狀。公吏同武官式。僧道。同官員式。尤貴細書。

太平老人袖中錦云。古者未有紙。削竹木。以書姓名。故謂之刺。後以紙書故謂之名紙。唐李德裕為相貴盛。人務加禮。改具銜候起居之狀。謂之門狀。李濟翁資暇錄云。門狀。文宗朝以前無之。自朱崕李相貴盛於武宗朝。且近代稀有生一品。百官無以希取其意。以為舊刺輕(刺則今之名紙)。相扇留具銜候起居狀。而今又益競。以善價紙。如出印之字。巧謟曲媚。猶有未臻之遺恨。井丹禰正平生於今日。其亦如是乎。

丹鉛總錄云。古以通名為謁。至漢猶然。晉人謂之門牋唐人謂之投刺。今人謂之拜帖。史記酈生踵單門上謁。案劍叱使者。使者懼而失謁。跪拾謁。還走入報。漢徐穉傳。弔喪醊酒畢。留謁則去。注謁刺也。

忠曰。門狀。辭別則主還之。見宼準事。

古今詩話云。宼萊公寫刺。訪魏仲先。議論騷雅。相得甚懽。將別。謂萊公曰。盛刺不復還。留為山家之寶。

●參狀

門狀又名參狀。見門狀處。

●目子

忠曰。凡人名。或事條等。其數多。而不可諳記者。列寫其品目於片紙。以備遺忘。此名目子。

敕修清規。入院。當晚小參云。提綱畢。敘謝。行者秉燭。侍者呈目子。庶得詳盡。

忠曰。清規上文云。或有相送官客。諸山留宿者。逐一條列。預用呈稟(止此)。今所呈目子。列其名者。

敕修清規兩序進退云。住持以擇定人名目子。并西堂勤舊。令客頭行者。請。粥罷會茶。 又掛鉢時。請知事云。維那至住持前。問訊側立。住持付所請人名目子。

忠曰。又叢林。請入牌祖堂等語於住持人。其孝子。詳錄其入牌祖師。屋裏緣語等。呈之住持。以充造語之用。此亦云目子矣。又請禪師號等。於 朝廷時。列書其祖師行狀。緣語等。呈之內記。以備造文之資。此亦云目子矣。故目子之名。廣焉。

●批子

忠曰。敕修清規兩序進退云。擇定人名目子(詳目子處)

校定清規書之。目子作批子。然批子。少異目子。笑隱改名。固有意。批者小片紙書事要。示人也。

舊說曰。批者。但書事簡要者。如禪林批子。曰誰某掛搭。或充某職等也。有首尾語。復用年月日。日本俗言折紙者。類此。莊子庖丁解牛說云。依天理。批大却導大窾。林氏曰。大。骨肉交際之處也。批擊也(止此)。蓋以刀背。擊其骨肉間。戞戞然。骨肉自分離。書要者。類之。故云批。凡詩文批語。亦此義。如註語多。批則評至要。僅下三五字。

品字箋云。批手書評隲曰批。進學解。手不停批於六藝之編。

正字通云。批示也。唐李藩傳。藩遷給事中。制敕有不便者。黃紙後批之。帝稱其有宰相器。

已下。略錄批式。亦文有長短。

華嚴經玄談云。藏和尚開講。忽然震動。具以表聞。則天大聖皇后。親運御筆。批云。省狀具云。皆因敷演微言。弘揚秘賾。初譯之日。夢甘露以呈祥。開譯之辰。感地動而標異。斯乃如來降跡。用符九會之文。豈朕庸虗。敢當六種之應披覽來狀。欣暢盈懷堯山堂外紀云。唐中宗。內出綵花。賜近臣。武平一應制賦詩(云云)。中宗手敕批云。平一年雖最少。文甚警新。悅紅蕊之先開訝黃鶯之未囀。循環吟咀。賞歎兼懷。今更賜花一枝。以彰其美。

宋史張方平傳云。方平進詔草。帝親批之曰。卿文章典雅。煥然有三代風。 又云。新法。鬻河渡坊場司農。并及祠廟。宋閼伯微子廟。皆為賈區。方平言。宋王業所基。閼伯封於商丘。以主大火。微子為始封之君。是二祠者。亦不得免乎。帝震怒。批牘尾曰。慢神辱國。無甚於斯。於是天下祠廟。皆得不鬻。

宋李忠定公奏議。多御批。皆書議後。或云。依奏。或云。不允所乞。今封還卿奏。勿復有請。

王梅溪集御試策卷末云。御批。任賢輝。經學淹通。議論醇正。可作第一人。

●免遠迎批

敕修清規入院云。專使預當計稟住持。必先發批。免眾遠迎。

●送榻位批

敕修清規諸方名勝掛搭云。凡欲求掛搭(云云)。住持如允。隨職名高下。送蒙堂前資(云云)受送人。懷香。詣方丈。拜謝榻位或方丈發榜頭。煩首座。請送。則首座。令堂司行者。請知事一人。維那侍者。及受送人。同至寮。首座燒香獻茶。白住持發批。山門相送之意。

●請侍者批

敕修清規。侍者進退云。住持。批下堂司。請新侍者。維那。令行者照批請。

●帖子

敕修清規。遊方參請云。不拘早晚。不擇處所。各知進退。伺候住持求住。方丈近事人。毋得呵禁。如允。仍觸禮一拜。就求帖子。到侍司附名云。適奉方丈慈旨。令就上寮附名。侍者次第。發榜頭。下堂司。維那令行者。請新到。喫茶畢。出度牒。上床曆。

忠曰。舊說。言帖子。即目子也。差矣。但小片紙。書掛搭一僧某甲。煩侍者附名。之語也。

又敕修清規。亡僧云。用小片白紙。寫帖子云。

  新圓寂。某甲上座。某州人。   秉炬   佛事  堂頭和尚 堂司比丘 (某) 拜請

其餘佛事。並準此寫。

舊說曰。祖東傳。入元國。求掛搭於龍翔寺。輝東陽拋出剪刀。令試頌。祖即時呈頌。殺人刀矣活人劍。一句當機不讓師。自此豁開門戶了。喪身失命在斯時。東陽親書帖云。掛搭一僧。煩侍者附名。有住持躬書帖。如此者。

●檢子

校定清規。侍者職事云。凡上堂。及法語。當隨即編錄。預呈檢子。臻志書寫。

正字通云。檢程式。今俗謂文書[葶-丁+呆]。為檢子。

●日子

敕修清規入院云。行者進卓筆硯。知事具狀。備盤袱。捧呈寺印。新命看封。付知事。開封。新命視篆訖。就狀上。先僉押。次題日子。使印於上。知事收狀。衣鉢侍者。收印退卓。

忠曰。日子子。非助詞。乃十二支之子也(餘冬解見于次)。題日子者。書朔日子。二日子等也。

岐陽和尚曰。狀上者。狀尾也。寺印。是山門重寶。不可容易。但入寺事繁。不暇別紙造收納狀。即就送來狀子尾。僅題日子。使印於其上。年月已詳于彼狀。故今只書某日甲子而。使印於上。者。謂日子字上也。或曰。僉押下。日子上之中間。使印也。

忠曰。岐陽。言書某日甲子者。岐陽意謂。若入寺朔日甲子。則押下書甲子字。若二日乙丑。則押下書乙丑字。而其支干上。使住持私印也。是訛矣。但既書某月下書某日子。而日子上。使印而

餘冬序錄(何孟春撰)云。年月稱某年月日。有云日子者。或謂。此俗語。按文選陳孔璋。檄吳將校文。年月朔日子。云云。則日子之稱。有自來矣。南史劉之遴。與張纘等。參校古本漢書。稱。永平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己酉郎班固。而今本無上書年月日子。隋袁充上表。寶曆之元。改年仁壽。歲月日子。還共誕聖之時日。十二時每日必起子。日子之稱。其是乎。

孔氏雜說(宋孔平仲)云。俗所謂日子。亦有所出。文選曹公檄吳將校部曲文。年月朔日子。注。發檄時也。然則日子日時也。(忠曰。陳孔璋。為曹公作此檄文。)

忠曰。文選注。以子為發檄時。則與餘冬解子。較異也。夜半子時。恐非發檄時。余謂餘冬之解。得理也。

葉子奇草木子云。北人無識字。使之為長官。或缺正官。要題判署事。及寫日子。七字鈎不從右(七)轉。而從左(七)轉。見者為笑。

●標

敕修清規唱衣云。行者。瞻顧前後。喝定名字。知客寫名上單。侍者依名發標。 又亡僧估衣云。排字號。就記價直。在下。依號寫標。貼衣物上。入籠。

正字通云。標表也。立木為表。繫于上。為標記。忠曰。發者發遣也。發紙片標記與買人。後時以此標照之。而取某物也。

●長標

忠曰。聯紙列寫。故言長標。

敕修清規。亡僧估衣云。隨號依價。逐件別寫長標以備唱衣時用。

●引標

黃檗清規梵行章。第五云(三師七證共十條)

  • 第一引票上(某)(某某)宗師。為得戒大和尚。
  • 第二引票上(某)(某某)宗師。為羯磨阿闍黎。
  • 第三引票上(某)(某某)宗師。為教授阿闍黎。
  • 第四引票上(某)(某某)宗師。為尊證阿闍黎。

(至第十引票俱倣此) 票用紅紙長二尺餘。闊五寸。

忠曰。票。標俗省。 上(某)(某)者。檗山僧。稱隱元。言上隱下元老和尚之類也。

●單(名單)

忠曰。以名書單片紙。故言單也。凡清規稱單者。數種。名同物別。有名單。有單板。單位(見座位門)。眠單(見服章門)。並但言單。又有經單。差單。簿單。單帳等(見簿券門)今此即名單也。

又曰。僧堂單者。紅紙小片。書各位名。一紙一名。以貼各位床上。壁外面(今太清僧寺如此)。別源東歸集。賀太虗侍者。侍聖僧偈云。五湖四海堂內客。一單一鉢標一名(止此)。是也(又見座位門單位處)

敕修清規坐禪云。大眾歸堂向裏坐(止此)。解者曰。面己坐牌坐(止此)。依此。似名單在後壁如東福僧堂。後壁。當對面處。各畫一圓相。藝州佛通寺僧堂亦後壁當坐可對面處。畫圓相圓相中。次第書竺土大仙心。東西密相付。云云(參同契語)。一圓一字。即是第二世。一笑和尚親蹟(忠親覽)

敕修清規請喪司職事云。喪司合干人僕。排單揭示。

●單票

叢林兩序須知(費隱撰)知客須知云。在寺及新到僧眾。有懇求進堂者。預先引拜方丈。給出單票。然後送入。白維那安單

●花押

見執務門僉押處。

●遺囑書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遺囑式云。

  某寺住持某。世緣報謝。風燭不停。所有隨  身衣鉢。檀信施利。非常住物。煩兩序抄剳。  端請  某人。主行喪事。餘俵眾僧。看經行喪。毋致  繁多。侵用常住。幸察此意。伏希  悉及。   年 月 日。住山 (某) 押。

●遺書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有官員檀越。諸山法眷。遺書。即當遣送。 遺書式云。

  早忝  遊從。柰合離之有數。繼承推挽。遂黽勉於  微緣。電露俄空。  雲山益渺。敢祈  保護。以  壽斯文。拜檮。不備。

鄰封式云

  住山無補。每依  鄰壁之光。夢境元空。幸謝世緣之幻。莫諧  面別。惟切心馳。冀  佛日以流輝。俾  宗風而益振。伏惟  珍重。

法眷式云

  叨濫住山。有媿  同門之友。因循抱疾。將為畢世之人。敬奉  手書。聊伸  面別。光昭  先師之令德。道在  吾屬之力行。無任傾勤。伏惟  珍重。

可漏子書云

  書拜 某人稱呼 某寺比丘 (某) 謹封

●病僧口詞

敕修清規病僧口詞云。

抱病僧某。右某。本貫某州。某姓。幾歲。給到某處度牒為僧。某年。到某寺挂搭。今來抱病。恐風火不定。所有隨身行李。合煩公界抄剳。死後望。依叢林清規津送。  年 月 日。抱病僧 (某甲)口詞。

又見幻住菴清規。

●訃狀

敕修清規尊宿入龕云。首座同兩序勤舊。商議。發訃狀。 狀式云。

  某寺喪司比丘 (某)。   右某山門不幸。  堂頭和尚。今月某日。遽爾歸真。謹以訃   聞謹狀。     年 月 日。某寺喪司比丘(某)狀。

可漏子書云

  訃告 某處堂頭和尚禪師 具位 謹封

●祭文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凡祭文。皆喪司書記為之東漸清規送亡式云。祭文不拘時節若為師為父。則倒展讀之。可也。

●諡號

僧史略云。僧循萬行。故有迹焉。善行。則諡以嘉名。惡行。則人皆不齒。是以六羣比丘。終非杜多之號。六和勝士。方旌所易之名。自漢魏晉宋。無聞斯禮。後魏重高僧法果生署之以官。死幸之而臨(去聲)。乃追贈胡靈公。此僧諡之始也(果為沙門統封公爵追贈胡靈諡也)。原此出於太常寺矣。後周隋世唐初皆不行。至天后朝。有北宗神秀居荊州。神龍二年。詔賜諡大通禪師矣。

日本禪林諡號。始於大覺。見稱呼門。禪師處。

●可漏子

忠曰。納文疏紙筒也。書柬袋。亦名可漏子。可漏即是殼漏。殼漏者卵㲉也。比人身骸。又言封皮。可殼唐音相近。故假用。猶如弄引作弄胤。此類甚多。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請狀云。可漏子。狀請。某處堂頭和尚禪師。具位。謹封。 又山門請新命齋狀云。可漏子狀請。新命(云云)尊座前。具位謹封。

容齋三筆云。蔡京。盜弄威柄。有一兵。齎一雙緘及紫匣來。乃福建轉運判官。直龍圖閣鄭可簡。以新茶獻。即就可漏上。書秘撰運副四字。授之。潛確居類書云。敕黃。用蜀中麻紙為之。其可漏子。又長於敕黃一尺。 可漏子註云封皮。

孤樹裒談云。內閣題本。用小揭帖。楷書斜摺。內封。外則可漏。封以文淵閣印。方銀鑄。五筯篆。大如御史印。

忠曰。書柬可漏。糊封上下。啟之之法。截開其底。如疏可漏上下不封。如竹筒然。行者度疏於維那時。維那亦自底。抽取之。或曰。可漏者。上下通透。可脫漏之義。余謂若然。則上下糊封者。亦名可漏。當如何解之。故此義不足取也。

已下。錄可漏即是殼漏之證。

圓悟勤禪師錄普說云。先師常云。莫學瑠璃瓶子禪。輕輕被人觸著。便百雜碎。參時須參皮可漏子禪。任是向高峯頂上撲下。亦無傷損。

碧巖錄舉之。作但參皮殼漏子禪。

已下。錄身骸稱殼漏子。

傳燈錄洞山价禪師章云。師將圓寂。謂眾曰。離此殼漏子。向什麼處。與吾相見。眾無對。

掌珠故事。載此。注云。殼漏子。身尸也。

傳燈錄長慶稜禪師章云。保福遷化。人問師。保福拋却殼漏子。向什麼處去也。師曰。且道保福在那箇殼漏子裏。 又南陽忠國師語云。有知識。示學人。但自識性了無常時。拋却㲉漏子一邊著。靈臺智性。迥然而去。名為解脫(是外道量)

已下。錄衣稱可漏又殼可通用之證。

恕中慍禪師錄云。洪祐和尚。送歸源法衣至。上堂。拈衣示眾云。者箇是先歸源。向異類中。遺下皮可漏子。日炙風吹而不壞。刀斫鋸解而不開。

舊說云。疏可漏貼小黃紙者。為防蠹災也。雖少時用之。表其謹至。 忠曰。此義不然。余謂。可漏貼黃紙者。引黃之遺範也。施食法疏可漏。貼黑紙者。蓋黑北方水色。取救渴義也。

引黃者。正字通云。貼黃。即古之引黃。唐制。詔敕有更改。以紙貼之曰貼黃。其表章。略舉事目。見于前封皮者。謂之引黃。後世即以引黃。為貼黃。不用黃紙。龍川志曰。富鄭公上章。貼黃言。臣與韓琦言。不當。起復。是以引黃為貼黃也。李肇曰貼黃。或曰押黃。

第廿三類 簿券門

●憑由

居家必用云。憑由。謂敘其事因也。

敕修清規聖節云。聖節啟散。古規所載。堂僧堂司給由。暫到客司給由。隨身照證。蓋往時僧道。歲一供帳。納免丁錢。官給由為憑。故遊方道具。度牒之外。有每歲免丁由。有何處坐夏由。有啟散聖節由。以備徵詰。各亦畏慎。今雖不用。存其事。以見古也。

解者曰。古規校定備用也。由者公憑也。謂敘其事因由也。論語云。觀其所由。張籍內宴詩云。共喜拜恩侵夜出。金吾不敢問行由。皆謂來歷也。

鐔津文集。上仁宗皇帝萬言書云。其徒苟欲求師訪道千里之遠有司不以憑由而阻之。使人無迫戚之心。往來裕如也。然憑由之制。本用防惡。及其小吏侮之。而返更防善。此又在百執事。而宜深察之。

●免丁由

敕修清規云。往時。僧道歲一供帳。納免丁錢。官給由為憑。(詳憑由處)

忠曰。僧人免民丁役。故納錢於官所。官收錢。了與憑文。此為免丁由。

又與供帳處。及錢財門。免丁錢處。交看。

小補韻會云。丁民丁。唐志男子二十為丁。一說二十以上。為丁。人壽百年為期。一幹十年。則丁當四十。強壯之時。故曰丁。

忠曰。十歲甲。二十歲乙。三十歲丙。四十歲丁也。

杜氏通典。食貨篇。丁中云。晉武帝平吳。後。有司奏。男子年十六以上。至六十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以上。至六十五。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為老小。不事。宋孝武大明中。王敬弘上言(云云)。十五至十六。且為半丁。十七為全丁。帝從之。北齊武成清河三年。乃令。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以下。為丁。十六以上。十七以下。為中。六十六以上。為老。十五以下。為小。隋文帝頒新令。男女三歲以下。為黃。十歲以下。為小。十七以下。為中。十八以上。為丁。以從課役。六十為老。乃免。開皇三年。乃令。人以二十一成丁(云云)。大唐武德七年。定令。男女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玄宗天寶三載。十二月制。自今以後。百姓宜以十八以上。為中男。二十三以上成丁。

通鑑綱目唐武德七年集覽云。三宗史編解曰。黃謂穉幼髮黃也。四歲為小。小謂細弱也。十六為中。中者謂上下通也。二十為丁。丁者當也。當彊壯之旹。

●坐夏由

忠曰。行脚僧。在某寺過夏者。本寺給由文。

敕修清規云。有何處坐夏由。(詳憑由處)

●啟散聖節由

見憑由處。

備用清規。聖節路由式云。

暫到一僧。某甲上座。今月幾日。恭遇

天壽節。已於本寺。啟散訖。憑此為照者。

年月 日  某寺知客(某)押給。

●公驗

忠曰。自官出與。證據文也。

廣燈錄。三聖然禪師章云。師參德山。參眾。堂中踢天太為首座。問云。夫行脚人。須具本道公驗。作麼生是本道公驗。師云。嗄。首座再問。師以坐具便打云。者漆桶。前後觸忤多少賢良。首座自後更不勘僧。

虗堂愚禪師興聖錄。知府吳狀元。蠲蘆租公據立石上堂云(云云)。且道。有何憑據。卓拄杖。公驗分明。

●祠部牒

康熙字典云。牒達恊切。音疊。說文札也。廣韻書板曰牒。又增韻官府移文。謂之牒。

忠曰。祠部給度牒。故度牒稱祠部牒。

釋氏要覽云。祠部牒。自尚書省祠部司出。故稱祠部。

編年通論云。天寶五年。五月制。天下度僧尼。並令祠部給牒。今謂之祠部者。自是而始。

僧史畧云。案會要曰。則天延載元年。五月十五日敕。天下僧尼。隸祠部。不須屬司賓。知天后前。係司寶也。此乃隸祠部之始也。義取其善攘惡。福解災之謂也。 又云。案續會要天寶六年。五月制。所度僧尼。仍令祠部給牒。給牒。自玄宗朝始也。

忠曰。往時依試經得度。鬻祠部牒。起於後代。

困學紀聞云。治平末年。始鬻度牒。攷之唐史。肅宗時。裴冕建言。度僧道士。收貲。濟軍興此鬻牒之始也。(又見後供帳處 又按。淮南子齊桓公。欲征伐甲兵不足。乃令輕罪者。贖以金刀訟不勝者。出一箭 依此。收貲濟軍興亦有所本。)

容齋三筆云。唐末帝(後唐潞王)清泰二年。二月。功德使奏。每年誕節。諸州府奏。薦僧道。其僧尼。欲立講論科。講經科。表白科。文章應制科。持念科。禪科。聲賛科。道士。經法科。講論科。文章應制科。表白科。聲賛科。焚修科。以試其能否。從之。此事。見舊五代史記。不知曾行與否至何時而罷也。蓋是時猶未鬻賣祠部度牒耳。周世宗廢併寺院。有詔。約束云。男年十五以上。念得經文一百紙或讀得五百紙。女年十三以上。念得經文七十紙。或讀得三百紙者。經本府。陳狀。乞剃頭。委錄事參軍本判官試驗。兩京大名京兆府青州。各起置戒壇。候受戒時。兩京委祠部。差官引試其三處。秖委判官。逐處聞奏。候敕下。委祠部給付憑由。方得剃頭受戒。其防禁之詳。如此。非若今時。只納錢于官。便可出家也。念經讀經之異。疑為背誦與對本云。(忠曰。鬻度牒自唐肅宗洪邁失攷。)

●度牒

即祠部牒也(與祠部牒交看)

敕修清規。沙彌得度云。凡行者。初受度牒以盤袱托呈本師兩序各處。插香禮三拜。選日設供。剃頭。 又維那云。堂僧掛搭。辨度牒真偽。 又亡僧唱衣云。拈度牒於亡僧名字上。橫剪破云。亡僧本名度牒一道。對眾剪破。

虗堂愚和尚錄。示行者智潮法語云。自唐以來。設官置局。試經得度。其間獲中僧科者。官給黃牒。剃度為僧。

舊說曰。中華人。為僧不易。必可受度牒。若未得買度牒。則只有髮。而隨僧修學而。謂之行者。如中峯本禪師。二十四歲。而方得度牒剃落。

陸游渭南文集。為行者雷印定求度牒疏云。故鄉踰八千里路。空手要七十萬錢。

江湖紀聞云。真西山帥潭州時。有裎二者。開旅店。有子年二十餘。屢謀於所厚者。欲弒其父。時西山以精明稱。所厚者。恐累己。赴官首之。喚其父母問之。亦云。逮其子。赴左院。推勘。隨即準伏。索到鼠尾刀解官。但問其故。則卒無說(云云)。獄已成。西山疑之(云云)。西山一夕穿秉炷香。告之天地神祇。夢神告之曰。此毋怪其然。乃是二十年前事了。旦起喚裎二。屏去左右曰。爾二十年前。做什麼事來。此事我知。已悉。爾其無隱。裎乃啞然曰。然。二十年前。有溈山行者。在店安歇。欲買度牒。某貪其財物。殺而有之。所殺屍。見瘞廚中。西山委官。籍其家產。可千緡。并掘其屍。果在。遂將裎二。送左院。禁審其子。準伏。與前詞無異(云云)。西山曰。儞若做甚生計。我自與儞一千貫錢去。其子曰。若得千貫錢。我買本度牒。溈山出家去。西山遂將所籍家產千緡。與之。裎二編管建昌軍。時嘉定壬午年也。

忠曰。度牒不易買。可以此知。

今錄中華度牒式。

     行在禮部撿會到  大明律內一[款-士+止]。若僧道。不給度牒。私自簪  剃者。杖八十。若由家長。家長當罪。寺觀住  持。及受業師。私度者。與同罪。還俗。除欽遵  外。本部 今填釋字玖千陸百捌拾玖號。  度牒給付靈珍。 收執憑照。須至出給者。  釋字玖千陸百捌拾玖號。     靈珍參拾捌歲。係日本國向州人     熊谷長男。永樂年間。憑父捨送前     住南禪禪寺出家。披剃為僧。投禮     中和德輝為師。習經。宣德柒年。捌     月內。蒙本國差來朝  貢請給度牒     右給付僧人靈珍。 收執準此。  宣德捌年。伍月。貳拾伍日。   資善太夫行在禮部尚書胡 一押    右 侍     郎章 一押     奉政太夫祠祭清史司郎中鄭 一押      奉直太夫員外郎易 一押       承德郎主事馬駿 一押            沈餘慶 一押            都吏徐政 一押             令史張壽 一押

日本國度牒式(聖一國師度牒)

  治部尚書      (駿州有渡郡久能寺沙彌圓爾。俗姓氏      平。見年十八。投於當寺住持堯辨禮為      本師賜度僧牒剃髮受具者。)  右被太政官符稱右大臣宣奉  敕件度者姓平。宜仰治部省與剃度牒至。  准  敕。故牒。

  承久元年(乙)卯十月廿日。左大史(小槻宿禰國宗)給  參議郎(兼) 治 部 郎 (藤原信行) 押  典主 宰事官(闕)  鴻臚 丞正六位上行 (平 貞弘) 押  鴻臚 少 卿(闕)  典 客郎中署令正五位上 (橘 成恒) 押  治 部主事正六位(闕)  治 部郎中正六位上行 (源 盛慶) 押  治 部侍郎從五位 (紀 賴成) 押

右度牒。白紙。紙高壹尺壹寸捌分。濶壹尺陸寸陸分。文字皆板刊。蓋出牒繁故。省寫功也。但所新加者。初駿州有度等細字。又件度者姓平之平一字。元年之元一字。乙卯字(年號亦刊)。十月廿日之十字。廿字。人名花押。此等筆書耳。三大印。字不可辨。蓋治部省印也。三印皆同。

●綾牒

虗堂愚和尚錄。示行者智潮語云。南渡之後。出綾紙易楮幣(詳行者處)

佛祖統紀法運通塞志云。南宋高宗。紹興三年八月。自治平末(北宋英宗年號)。始鬻度牒。舊以黃紙。印造偽為者多。戶部朱異始奏。令僧道用敕綾牒。 述曰。唐明皇天寶中。度牒已用綾素。本朝太宗初年。普度十七萬。真宗天禧。普度二十三萬。應此時。但用紙牒。使之易辨。今既汙賣。欲重其價。故用敕綾。比同品官之告身。亦見朝廷之重僧也。

●供帳

敕修清規云。往時僧道。歲一供帳。納免丁錢。官給由。為憑。(詳由處)

佛祖統紀云。唐玄宗開元十七年。敕天下僧尼。令三歲一造籍。供帳始此。 志磐曰。出家學道。要以從師受戒。為之制。初未嘗挂名於官籍。自漢明至唐初。莫不然至則天延載。始令二眾隸祠部。而明皇正觀。始令三歲造籍。肅宗至德。復令鬻牒。謂之香水錢。逮我本朝南渡。則又創免丁之賦。謂之清閒錢。嘻。律言。非我所制。餘方為清淨者。不得不行。豈如來。以佛眼觀末世。為吾徒者。當勉順國法乎。嘻。(忠曰。正觀字訛。當作開元。)

僧史略云。夫得果之人。且無限劑。出家之士。豈有司存。既來文物之朝。須設糾繩之任。其有見優閑競入。懼徭役而奔來。輒爾冐名。實非高士。僧之內律。豈能御其風牛佚馬邪。故設僧局。以綰之。立名籍以紀之。周隋之世無得而知。唐來主張。方聞附麗。文宗太和四年。正月。祠部請。天下僧尼冐名。非正度者。具名申省。各給省牒。以憑入籍。時入申名者。計七十萬。造帳入籍。自太和五年始也。若然者。前豈無籍帳耶。監福曹昭玄寺崇玄署。將何統斷僧務乎。對曰。勘造僧帳。體度不同。或逐寺總知。或隨州別錄。或單名轉數。或納牒改添。故不同也。然則出時君之好惡。乃入籍之解張。今大宋用周顯德條貫。三年一造。著于律令也。

事物紀原曰。僧帳。唐會要曰。舊制。僧尼簿。三年一造。其籍。一本送祠部。一本留州縣。又開元十七年。八月十日。敕。僧尼宜依十六年舊籍。則僧尼供帳。始於此耳。僧史略曰。唐文宗大和四年。正月。祠部請。天下僧尼。具名申省。以憑入籍。入籍造帳。自太和始也。二文不同。以會要為正。本朝用周顯德事。三年一造帳。定著於令。

●籍

前漢書功臣表注。師古曰。籍謂名錄也。

琅邪代醉編云。籍者。一尺二寸竹牒。記人之年。名字物色。懸之宮門。

●簿

篇海類編云。簿去聲。讀如步。籍也。帳也。

正字通云。簿薄故切。蒲去聲。籍也。又手版也。周禮司書注疏。古以簡策記事。若對君以笏記之。後代用簿。簿今手版。

●戒臘簿

舊說曰。戒臘簿者。小僧籍也。

敕修清規維那云。或有他緣。或暫假出入。將戒臘簿。假簿。堂司須知簿。親送過客司。令攝之。 又謝掛搭云。侍者先期。取堂司戒臘簿。檢看。新掛搭戒臘。在上者一人。為參頭。

●輪差僧簿

敕修清規。聖節云。輪差僧簿。依戒次。各書雙字名。

又見差單處。

●堂司須知簿

見戒臘簿處。

●假簿

見戒臘簿處。

舊說曰。假簿。即請假帳也。

●砧基簿

敕修清規交割砧基什物云。入院後。須會兩序勤舊茶。詳細詢問山門事務。砧基契書什物。逐一點對交割。

中峯本禪師錄擬寒山詩云。十冊古傳燈。轉作砧基簿。

舊說曰。砧基礎石也。南海寄歸傳。結淨地法。謂初造寺時。定基石(止此)。是也。砧基簿者。始建寺。所定。殿堂廊廡柱礎之圖。雖後日無用物。然住持人。不可不知。故入寺後。詢問兩序勤舊矣。今中峯意謂。今時參徒。泥語不徹本源。故傳燈不益人。猶如砧基簿。無用於後年也。

●日黃總簿

舊說曰。常住總簿。黃蘗染成紙。避蠹災。故言黃簿也。

敕修清規副寺云。收管支用。令庫子每日。具收支若干。僉定飛單。呈方丈。謂之日單。或十日一次結算。謂之旬單。一月一結。一年通結有無見管謂之日黃總簿。

山菴雜錄云。提點彝正堂云。今歲庫司。知事人懶慢。常住日黃簿未成。(詳職位門提點處)

雪巖欽禪師。賀梅溪副寺頌云。櫃頭一面日黃簿。列祖玄關無少差。(詳職位門櫃頭處)

●衣鉢簿

僧家錢財。曰衣鉢。見錢財門。

西巖惠禪師錄行狀云。忽索衣鉢簿。大書其後。緘付寺之執事者。趣辨後事。

●單(簿單)

單偏紙列寫目錄也。

敕修清規。尊宿唱衣云。行者瞻顧前後。喝定名字。知客寫名上單。侍者依名發標。 又亡僧抄剳衣鉢云。收拾經櫃函櫃衣物。抄剳具單。

●差單

舊說曰。差單者。差帳也。

敕修清規聖節云。每日堂司行者。將輪差僧簿。須預先一日。請住持頭首眾僧。各書雙字名。僉押。量眾多少。依戒具寫差單。排定日分。周而復始。

差單式云(用白紙書)

  今具逐日輪僧上殿名員于后   某日 住持(臣)僧 某甲首座 某甲書記      某甲藏主 某甲知客 某甲西堂   某日 某甲稱呼 某甲上座 某甲都寺  右具如前         今月 日堂司 (某) 具

●草單

敕修清規。夏前出草單云。叢林以三月初一日。出草單。方丈止掛搭。

草單式云。(戒次朱書。名字墨書。) 又見圖牌門。戒臘牌。

   眾戒臘   威音王戒   陳如尊者   堂頭和尚   至元幾戒 元貞幾戒   某甲上座 某甲上座   大德幾戒 至大幾戒   某甲上座 某甲上座  右具如前。恐有差悞。請自改正。伏幸  眾悉。    今月 日堂司 (某) 具

忠曰。至元元貞等。修撰敕修清規。在此年間。故笑隱權書。示例而。實可依某人受戒年。曆號第幾年而。余昔遊一寺。仰觀貼草單。題曰文明戒。蓋往時文明年間草單。沒意智。次第寫將去。素不曉文明何義。余拍同遊肩語言。此間一眾非凡。同遊怪問。為甚得知。余指言。文明戒人。猶不死在茲。却後。必可與仙真爭年庚矣。同遊大笑絕倒。

●單目

忠曰。簿單。記品目也。

敕修清規退院云。方丈什物。點對交割具單目。一樣兩本。住持兩序勤舊僉押。用寺記印。

●月單

舊說曰。副寺收管支用。一月一結。曰月單。

忠曰。敕修清規云。一月一結(詳日黃總簿處)。是也。或清規脫謂之月單四字。

●旬單

副寺十日一算。謂之旬單(詳日黃總簿處)

●日單

副寺。每日僉定收支。謂之日單(詳日黃總簿處)

●飛單

日單呈方丈。此謂飛單(詳日黃總簿處)

忠曰。飛單者。蓋一日所記。條目不多。數紙往來。如飛。故名之。

●床曆

舊說曰。床者。僧堂床也。曆者。記其著床僧籍之帳也。凡堂僧。依戒臘次第。而定位。以首座為首。

敕修清規。維那云。戒臘資次。床曆。圖帳。凡僧事內外。無不掌之。

僧寶傳。雪竇顯禪師傳云。顯與學士會公會。厚善。曰靈隱天下勝處。珊禪師吾故人。以書薦顯。顯至靈隱三年。陸沈眾中。俄曾公奉使浙西。訪顯於靈隱無識之者。時堂中僧千餘。使吏檢床曆。物色求之。乃至。曾公問向所附書。顯袖納之曰。公意勤。然行脚人。非督郵也。曾公大笑。珊公以是奇之。

●文曆

簿帳。曰文曆也。

禪苑清規退院云。如常住錢物。僧供之類。須與知事結絕。文曆分明。及堂頭公用。合行交割。亦具文曆。拘管。用院印印押。通知事知之。

人天寶鑑云。通明集。南嶽讓和尚。有院主二十年。管執常住。不置文曆。一日有司磨勘。囚禁。在獄。乃自惟曰。我此和尚。不知是凡是聖。二十年。佐助伊。今日得此苦毒之報。馬祖於寺中覺知。令侍者裝香。端然入定。院主於獄中。忽爾心開。二十年用過錢物。一時記得。令書司口授筆寫。計算無遺。

●帳

正字通云。今俗會計事物之數。曰帳。

又云。具來歲課役。以報度支為計帳。即今之文簿冊籍。

舊唐書食貨志云。每歲一造計帳。三年一造戶籍。周祈名義考云。今俗謂簿籍。曰帳目。韻書帳幬也。帷也。無有以簿籍為義者。按漢制。郡國歲時。上計。顏師古曰。計若今諸州之計帳。是。師古亦用帳字。其來久矣。

忠曰。計數記曰帳。唐書已見。師古亦唐人。正字通。云今俗。非也。

丹鈆總錄云。吏胥下流。市井米鹽帳簿。則用省訛俗字。如錢作[(豕-一)-(必-心)]。聖作圣。盡作尽是也。

●單帳

敕修清規尊宿唱衣云。造單帳。

單式云。

  堂頭和尚示寂。謹具衣物估唱鈔數收支  于后。     一收鈔若干(係某件唱到)     一收鈔若干(係某項收到)     一支鈔若干(係某項用度)     一支鈔若干(係某項支使 逐一列寫)   已上共收鈔若干     共支鈔若干   除支外。見管鈔若干(準齋七追修。僧行經資用)。  右具如前     年 月 日喪司行者 (某) 具   呈 把帳執事人。兩序典喪。各書名僉押。

●圖帳

敕修清規。拋香相看云。若圖帳已定。則詣堂司。稟添名入圖。或人多。列戒次後。 又謝掛搭云。既曰隨眾。當依戒臘。依戒佛制也。況諸圖帳。及眾寮戒臘牌。不以名字分高下。

忠曰。圖與帳二物也。圖謂楞嚴會圖。念誦巡堂圖。被位圖。鉢位圖等也(見圖牌門。戒臘牌處)。帳謂諸記名帳也。

又曰。舊解者謂。圖者。戒臘牌等圖也(止此)。此說非也。已言圖帳及眾寮戒臘牌。可知。圖不攝戒臘牌矣。

●火帳

忠曰。飯頭計人口。打飯之帳也。

雪巖欽禪師錄。仰山普說云。莫教被一陣業風吹。入十八重無間地獄中去。被閻羅老漢。與儞打算火帳問儞索飯錢。

●板帳

敕修清規亡僧。板帳云。板帳之設。葢古者凡立成式。必書諸板。示不可移易也。故叢林亡僧。有板帳。焉。凡僧亡。以其所有衣物。對眾估唱。懲貪積也。估唱得錢。必照板帳。(板帳式。詳彼。)

●契書

入院後。詢問契書什物。詳砧基簿處。

忠曰。契書和俗所謂手形也。田產等。買收之證狀。或無盡財等。證文也。

正字通云。契約也。今謂之券。

●印紙

忠曰。禪林以小片紙。朱印其寺號。謂之印紙。凡俵䞋金。先俵散印紙。後日受䞋人。各持印紙(自書己名)。來收䞋去。

朝廷亦有印紙目。 宋史選舉志考課云。太宗勵精圖治(云云)。諸州掾曹。及縣令簿尉。皆戶部南曹。給印紙曆子。俾州郡長吏書其績州愆過。秩滿送有司。 又職官志都官郎中云。以役之輕重。均其勞逸。給印紙。書其功過展減磨勘歲月。

●俵子

忠曰。俵子。蓋印紙之類。

湖海新聞云。張居士宋朝都吏也。諱道純。好道甚堅。至元庚辰。常齋僧道。一日先散俵子一百箇。至日憑此赴齋。臨期收俵子。只九十九箇。不見一箇。居士付之不問。徑支齋九十九分。此心終不滿。次夜夢一道人來。告曰。俵子在我柺上。覺而細思。其日並無策柺者。想是道院。鐵柺先生。亟於井亭下。覓舟往道院。叩門觀之。果見柺上有俵子。題得四句云。特來赴齋。見我不采。空腹且歸。俵縛我柺。因知。仙亦赴凡齋矣。

●開具

忠曰。具者。詳舉物數。列記也。

正字通云。具者物數。可目見。故从目。物具可收持以克用。故从廾。會事物兼備意。

敕修清規亡僧板帳式云。開具內。幾貫文(云云)

江湖紀聞云。蘇州張烈卿孫剝廬於桷角。得板尺餘。篆書云。此屋某年某月某日毀。某人買去某間。某人買去其料。該得價錢若干。開具甚悉。造屋時都料尚在。其孫問之。但云。當造屋時。有貧子求役月餘告去。酬價不受。人皆異之。由今思之。必此人所為。

東都事略。徽宗本紀曰。宣和七年詔曰。有司凡有侵漁蠧耗之事。理宜裁抑。應不急之務。無名之費。令講議司條具。以聞。

●右具如前

凡開具尾。書此四字。為結語。

敕修清規。聖節經單式云。今具經文品目于后(經名)(云云)。右具如前。(詳文疏門。經單處又見此單帳處。)

或曰右具在前。

北磵續集。圓悟和尚出隊疏跋云。圓悟老人還鄉。昭覺產薄。亦有廣文飯不足之態。發一先馳。葛藤如許。尋常教人。信口道。則右具在前。若信脚行。則未敢相許。

第廿四類 圖牌門

舊說。以敕修清規。念誦巡堂圖。西為上頭書。為非。曰。凡造圖。掛之壁。則北方可在上頭。蓋掛之必於北壁也。若書籍中造圖。反此。須南方在上頭。蓋看書者。倚南窗取明。則圖南成南方也。

忠按。行事鈔結界圖。律苑事規戒壇圖。皆南方在上頭。又文獻通考。宗廟考。大袷圖。南方在上頭。又三才圖會。七廟圖。及公劉相陰陽圖。竝以南為上頭。故清規圖。實背本式。如余此書中。但隨便。不拘本式準古圖而。覽者須知之。

●楞嚴圖

敕修清規。出圖帳云。堂司依戒臘。寫楞嚴圖。念誦巡堂圖。被位圖。鉢位圖。戒臘牌。

●念誦巡堂圖

見楞嚴圖處。

●告香圖

敕修清規告香云。住持允從。即報堂司。出告香圖。

告香圖詳彼。

●入室圖

入室見埀說門。其規詳敕修清規。

忠曰。解敕修者。造圖多謬。余今依舊圖改正。

●茶湯問訊圖

見經櫃圖處。

忠曰。眾寮。一切茶禮湯禮。爐前三巡問訊等圖也。

●夏中行茶湯瓶盞圖

見經櫃處。

敕修清規註云。兄弟結緣。隨意書名

解者曰。結緣行禮也。然今日本。預差人定之。

●僧堂圖

見殿堂門。僧堂處。

●僧堂出入板圖

見殿堂門。出入板處。

●鉢位圖(十六板首)

舊說曰。被位圖。平僧排僧堂圖也。鉢位圖。蒙堂排僧堂圖也。

敕修清規出圖帳云。惟鉢位圖。當分十六板(餘隨僧堂大小不拘)。除單寮。西堂。首座。勤舊。排板頭外。其餘竝依戒臘。舊以送蒙堂者排副鉢。後因爭競不排。

又與被位圖交看。

敕修清規。僧堂十六板首。鉢位圖云。

按永平赴粥飯法。聖僧侍者位。在侍者最末。又律苑事規僧堂圖云。

●被位圖

舊說曰。被位圖者。僧堂大眾位也(又見鉢位圖處)

敕修清規鉢位圖云。被位倣此。不分板首(見鉢位圖處)

忠曰。被位。不分板首。如今所錄。備用清規甲乙丙丁次第坐。是被位也。板首者。第一首座。第二西堂。第三後堂。第四後堂分手。第五第六七八如圖。是鉢位也。板首側一位。是副鉢位也。且第一副鉢位。首座右側。是也。第二副鉢位。西堂左側是也。已下例知。

備用清規被位鉢位圖云。

副鉢位。非備用圖忠因加之令易曉。

●眾寮圖

見殿堂門。眾寮處。

●經櫃圖

忠曰。眾寮排位圖也。僧堂曰函櫃。眾寮曰經櫃(見器物門)

敕修清規。眾寮結解。特為眾湯云。堂司圖帳已定。寮元依戒排經櫃圖。茶湯問訊圖。清眾戒臘牌。入寮資次牌。淨髮牌。夏中行茶湯瓶盞圖。

●三牌

三牌。排列於佛殿。本尊前。

元朝禪剎。三牌式云。

左 皇后齊年 齊年者。齊等皇帝萬歲也。中 皇帝萬歲右 太子千秋

建仁寺禪居菴大鑑禪師所建三牌云。

南方火德火部聖眾

今上皇帝聖壽無疆

檀那本命福祿壽星

品字箋云。廣韻牌牓也。以張官府之諭言者也。詞之長者。列于牓。其短者。則書之牌。即今榜文牌票之謂。

續燈錄淨因道臻禪師章云。如何是淨因境。師云。法廣殿牌。仁宗親寫。

●位牌

義堂日工集云。位牌。古無有之。自宋以來有之。

敕修清規尊宿移龕云。法座上掛真。安位牌。廣列祭筵。

朱子語錄云。主牌。荀勗禮據隋煬帝所編禮書有一篇。荀勗禮乃是。云濶四寸。厚五分。八分大書某人神座。不然。只小楷書亦得。

忠曰。八分者。八分字也。據此位牌自宋已前有之。

●三界萬靈牌

牌云。

  三界萬靈。十方至聖。六親眷屬。七世父母。

大鑑小清規。月中。每日。粥時念文。廿九日云。祝獻三界萬靈十方至聖。

古德曰。或謂。先萬靈後至聖。倒語。非也。有深義在。

●善月牌

敕修清規善月云。預先一日。維那令堂司行者。覆住持。報庫司。掛善月牌于殿門前。

●祈禱牌

敕修規清祈禱云。維那。和會堂司行者。報眾掛祈禱牌。

夢窗夢中問答云。弘安年中。有蒙古來寇之流言。時法光寺禪門(時宗)無驚懆色。但日日請建長長老。佛光禪師。及諸宿達。法談而。其奇特事業。具載佛光普說中。其後創立圓覺寺。大興禪宗。蒙古不復來寇。父子保世清平。臨終亦自在矣。爾後子孫相續。崇敬佛法。雖然其見世法也重。信佛法也輕。故天下大禍未現。數數命禪剎。行禳祓。於是乎禪剎禱事稠故。皆掛祈禱牌。其眾僧。唯以誦經諷咒。為日用。而禪床工夫。廢而不做。如諸小院。復有小檀主。例請祈禳。僧家專利名者。亦以此為第一義。遂忘失本分一大事。豈非禪法破滅因緣耶。

●諷經牌

敕修清規。聖節云。行者覆住持。來早殿上。啟建諷經。仍報諸寮。掛諷經牌。

●念誦牌

敕修清規聖節云。節內。遇三八日。堂司行者。覆住持兩序諸寮。掛念誦牌。報眾。

●戒臘牌

敕修清規戒臘牌云。堂司侍司眾寮。預依戒臘。寫造至十四日午後。堂司牌。列僧堂前上間。侍司牌。列法堂下間。眾寮牌。列寮內。各備香几爐燭供養。大眾各炷香展拜畢。仍各收牌掛起。

又見楞嚴圖。經櫃圖處。

舊說曰。如蒙堂勤舊。則位不依戒次。但侍者。以戒臘。為次第矣。又蒙堂中。勤舊者。不上戒臘牌也。

永平道元禪師戒臘牌式云(草單是也)

  某國某州某山某寺。今夏結夏。海眾戒臘。  如後。   陳如尊者   堂頭和尚    建保元戒     某甲上座 某甲藏主     某甲上座 某甲上座    建保二戒     某甲西堂 某甲維那     某甲首座 某甲知客     某甲上座 某甲浴主    建曆元戒     某甲直歲 某甲侍者     某甲首座 某甲首座     某甲化主 某甲上座     某甲典座 某甲堂主    建曆三戒     某甲書記 某甲上座     某甲西堂 某甲首座     某甲上座 某甲上座  右謹具呈。若有誤錯。各  請指揮。謹狀。   某年四月三日 堂主比丘 (某甲) 謹狀

●入寮資次牌

見經櫃圖處。

舊說曰。入寮資次義未詳。

●接住持牌

敕修清規入院云。隔宿掛接住持牌報眾。

東漸清規入院儀式云。凡入院前日。掛接住持牌於堂前下間。當日掛上間。用黃紙。

又東漸清規云。夢窓國師。粥罷掛接和尚牌(清規隔宿掛之)。愚謂。隣封名德。江湖尊宿。來訪。則掛接和尚牌。考鐘伐鼓耳。若入院則掛接住持牌。不可言接和尚也(又見接尊宿牌處)

書言故事延接註云。延引也。接迎也。

●接和尚牌

敕修清規報謝出入云。住持出入。則知事探伺歸期。令堂司。掛接和尚牌。報眾。鳴鐘門迎。住持。先令傳語免之。

舊說曰。住持外出。經四五日。或十日。歸則掛接和尚牌。而迎之。

忠曰。東漸曰。隣封江湖尊宿來。則掛接和尚牌(詳接住持牌處)。余謂。雖本寺住持。已入院後。外歸。則亦可掛接和尚牌。但入院時。不可掛接和尚牌耳。

已下。畧舉門迎因緣。

聯燈會要。長沙岑禪師章云。師游山歸。至門首。首座問。和尚甚處去來。師云。游山來。云到甚麼處來。師云。始隨芳草去。又逐落花回。云大似春意。師云。也勝秋露滴芙渠。

●接尊宿牌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尊宿相訪。須預掛接尊宿牌。鳴鐘集眾。門迎。彼若尚簡。則潛入寺。住持必於寢堂。具香燭相接。

義堂和尚曰。接尊宿牌。可書和尚。接住持牌。可但言住持也。 忠曰。即書接尊宿和尚也。

●接官牌

義堂日工集云。康曆二年。五月十三日(時義堂住建仁)。掛接官牌。奉迎府君(義滿公)。臨期。大小鐘鼓皆鳴。余率兩班大眾。出迎三門。鈞旆入門。余引自正門。入佛殿。府君炷香三拜罷。余送歸特榻。乃燒香。歸知事班首。與官榻相對而立。行者鳴磬。真珠西堂舉唱藥師如來。侑藝正仁二僧。和之。維那舉大悲咒。余炷香三拜。回向畢。余引君。入方丈。點心。官伴。管領一人。僧伴。普明國師。東堂蘭洲。天龍大清。等持物先。燒香清祖侍者。點心罷。余引君。歸歇處。道話。少頃鳴鼓上堂。府君特榻。諸山列在座下。釣語。問答。提綱。自敘。謝辭。拈提。罷。齋會。會罷還駕。

●上堂牌

敕修清規上堂云。凡旦望。侍者分付客頭行者。掛上堂牌報眾。

●小參牌

舊說曰。小參牌。入院。則小片紙。書今晚兩字。貼牌左肩。四節。則書昏鐘鳴三字。貼之。

敕修清規。入院當晚小參云。侍者令客頭報眾。掛小參牌。

●普說牌

敕修清規普說云。侍者。令客頭行者。掛普說牌。報眾。

若告香普說。牌左肩。貼告香兩字。 校定清規云。侍者寮行者。粥後挂普說牌。小書告香二字。

●告香牌

敕修清規告香云。堂司行者。預逐一報眾。掛告香牌。

備用清規告香云。堂司。預晚挂告香牌。牌左云。告香罷。普說。

●入室牌

敕修清規入室云。遇開室時。粥前。侍者令客頭行者。僧堂前。諸寮。掛入室牌。

●秉拂牌

敕修清規。四節秉拂云。秉拂人。令行者僧堂前。掛秉拂牌。

●坐禪牌

永平清規辨道法云。早晨坐禪。掛坐禪牌。餘時坐禪。不掛坐禪牌。

忠曰。餘時者。晡時。黃昏。後夜。三時也。

●靜牌

坐禪牌。又言靜牌。靜者。靜慮也。

諸祖偈頌。慈受深禪師示眾云。靜牌才掛。宜各默然縱不掛時。豈可談笑。

●坐參牌

敕修清規坐參云。齋罷。堂司行者。覆首座。僧堂眾寮前。各掛坐參牌。

●放參牌

永平清規辨道法云。放參時。掛放參牌。昏鐘鳴。收放參牌。

●照牌

敕修清規赴茶湯云。先看照牌。明記位次。免致臨時倉遑。

忠曰。看照牌。明記位次。照義解得過半矣。凡照者。二物相照。而鑒識也。如照牌。座間早有座牌。貼各位了。然著座人。不得入席預見之。故於外面。別設牌。造座間樣式。小片紙。書眾名。貼各位。著位人。審視之。記己所著位畢。然後入座間。照看外牌位而坐。貴免致倉遑敗闕矣。

舊說曰。照牌者。座間不排名牌。只門外設木坐牌。造排坐位圖。而樹之。大眾審照視己之上下位。及時著席而。其照視左右者。為能知隣位。則於己位不迷也。是以照視上下為照義。或曰。能明視己位故云照。或曰。就照牌能視己位。在某人下某人上。故云照。或曰。照視己位在自上幾位自下幾位故云照。皆解不得照字。故今不取之。

忠曰。今時照牌。用紙數十幅。連接令方。上橫題第一筵照牌圖等字。其下圖席樣。以小片紙書名。以糊排貼。一如本席。眾及時入席。照依外牌著坐。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寢堂釘掛帳幕。排照牌。 又方丈特為新舊兩序湯云。燒香侍者。預排照牌。至時鳴鼓。 又方丈管待新舊兩序云。寢堂設位排照牌。客集報住持。出接。各入座依照牌立定。 又方丈特為新掛搭茶云。各依照牌。歸位立定。 又尊宿遷化管待主喪等云。排照牌。都寺行禮。 又嗣法師忌云。若講特為伴真湯。齋罷。方丈客頭請西堂兩序。晚間對真。相伴喫湯。排照牌位。

禪林照牌似朝廷混牓。 事物紀原云。宋朝會要曰。大中祥符四年五月。晁迥等奏。引試進士。預令於貢院納案子。試前一日。貢院出牓。曉示。逐人排坐位處所則引試之有坐位牓。自此為始。今亦為之混牓。

●坐牌

忠曰。日本叢林行禮。用小紙片。書一眾名位。而隨二出四出等座。逐位次排之。牌首以糊少許。貼床。大眾未著座已前。先入認記己位畢。而出。及時次第。著其牌位。貴免顛沛矣。

傳燈錄金州操禪師章云。一日請米和尚齋。不排座位。米到展坐具禮拜。師下禪床米乃就師位而坐。師却席地而坐。齋訖米便去。侍者曰。和尚受一切人欽仰。今日座位。被人奪却。師曰。三日若來。即受救在。米果三日後來云。前日遭賊。僧問鏡清。古人遭賊意如何。清云。只見錐頭利。不見鑿頭方。

●木座牌

舊說曰。小木牌書眾名。牌首穿小穴。別設大板。板上列植小釘。而以小牌。逐位次排。掛定之。

又有板上直書名者。 敕修清規。方丈特為新舊兩序湯云。釘掛寢堂。鋪設坐位。

解者曰。是非紙座牌。又非木座牌。但朱漆板上。書眾名位。而釘掛其板也。猶如鉢位圖。

●煎點牌

敕修清規受嗣法人煎點云。法嗣令客頭請兩序單寮諸寮。掛煎點牌。

●點茶牌

敕修清規方丈特為新首座茶云。客頭報眾。掛點茶牌。

●點湯牌

敕修清規庫司四節特為首座大眾湯云。都寺分付客頭。請勤舊蒙堂諸寮。各掛點湯牌。

備用清規寮元云。朔望。係寮元。自燒香。令挂點湯牌。燒湯出盞。

●特為照牌

敕修清規方丈四節特為首座大眾茶云。請客侍者。巡堂請茶。堂前排特為照牌。

特為位。見座位門。

●特為牌

敕修清規。方丈特為新掛搭茶云。侍者令客頭依戒列名。寫特為牌。或作四出六出。首座光伴。諸方名勝。必與住持對面位。若有異議。則於名勝內。推戒最高者坐之。參頭與光伴對面位。蓋受送者。先謝榻位。此同赴茶耳。

解者曰。書照牌。以名勝排定之特為位。此謂特為牌。特為位。即是住持對面位也(特為位。見座位門)

●巡寮牌

見叢軌門。巡寮處。

●直堂牌

敕修清規坐禪云。堂中。有直堂牌。刻云。

 輪次直堂。周而復始。 住山押

兩面刻。 照依被位資次。每日五更鐘絕後。交下次人。終日看守。

●開浴牌

見叢軌門。開浴處。

●浴室內小牌

敕修清規知浴云。室內。掛小板。旁釘小牌書云。

 鳴板一聲添湯。二聲添水。三聲則止。以此為節。

備用清規知浴云。室內小牌。白字。

 一湯。二水。三滿。打小板。

三滿。有作三止者。

●入浴資次簡板

敕修清規知浴云。其入浴資次。當刊揭浴室外。

解者曰。資次者。第一通僧眾。第二通頭首。第三通行者。第四通。人力。監作行者。知事等。如此書。鐫板。掛浴室外也。

●普請牌

見叢軌門。普請處。

●淨髮牌

見經櫃圖處。

●拾遺牌

禪林寶訓云。山堂住黃龍日。有智恩上座。為母修冥福。透下金二錢。兩日不尋。聖僧才侍者因埽地而得之。掛拾遺牌。一眾方知。蓋主法者清淨。所以上行下効也。

鏡堂圓禪師錄。示兄弟拾得物。不掛拾遺牌者。偈云。叢林百丈古清規。遺者應須掛拾遺。若也便將為己有。亦名偷盜罪無疑。

孔子家語相魯篇云。孔子初仕。為中都宰。男女別塗。路無拾遺。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云。梁王曰。若寡人國小也。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威王曰。寡人之所以為寶。與王異(云云)。吾臣有種首者。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將以照千里。豈特十二乘哉。

淮南子覽冥訓云。昔者黃帝治天下。而力牧太山稽輔之(云云)。田者不侵畔。漁者不爭隈。道不拾遺。市不豫賈。

●觸落牌

敕修清規淨頭云。稍有狼藉。隨即淨治。

解者曰。廁有觸落牌。若有狼藉。自不洗之。則挂牌。報淨頭。令洗淨焉。

或曰。牌一面書觸字。一面書落字。觸是不淨義。落是遺落義。若有不淨穢汙。則挂觸牌。而報淨頭。若鞋履等。落廁內。則挂落牌。而告淨頭也。

●唱衣牌

敕修清規。亡僧唱衣云。荼毗後。堂司行者。覆住持兩序侍者。齋罷。僧堂前。唱衣。仍報眾掛唱衣牌。

●送灰牌

敕修清規。亡僧入塔云。堂司行者。預報眾。掛送灰牌。

忠曰。送煆骨入塔。兼其荼毘時餘灰。故曰送灰也。

●過渡牌

江湖集敬叟莊和尚。送人之污水頌云。小朵峰前絆草鞋。奯公帆掛待君來。風休水面平如鏡。下却江頭過渡牌。

聯燈會要。巖頭豁禪師章云。師因沙汰。遂於鄂州湖邊。作渡子。兩岸各挂一板。有人過渡。打板一聲。師云。阿誰。或云。要過那邊去。師乃舞棹迎之。

第廿五類 飲啖門

●粥

四分律云。毗舍佉母白佛言。世尊。聽阿那頻頭國諸比丘食粥。若世尊。當聽比丘食粥者。我當盡形壽供給。

十誦律云。佛言。毗舍佉。汝見何因緣故。欲常與比丘僧粥。答言。大德。若比丘。不食粥。有飢渴惱。或時腹內風起。我常與粥。故則無眾惱。

釋氏要覽云。讀五部律文。粥之緣起有三。初僧祇律云。佛住舍衛國。難陁母。令作釜飯。逼上汁自飲。覺身中風除食消。便作念。闍梨是一食人。應當食粥。乃取多水少米。煎去二分。然後入胡椒蓽撥末。盛滿甖。持詣佛所。白言。唯願世尊。聽諸比丘。食粥。佛許。仍為說偈云。持戒清淨人所奉。恭敬隨時以粥施。十利饒益於行者。色力壽樂辭清辯。宿食風除饑渴消。是名良藥佛所說。欲得人天長受樂。應當以粥施眾僧。次四分律云。佛在那頻頭國。因㝹沙施粥。佛許之。後十誦律云。婆羅門王阿耆達。施八般粥。謂乳。酪。胡麻。豆。摩沙。荏蘇等。佛許之。 又云。粥不正食攝。僧祇律云。粥出釜。劃不成字。始名不正食。(是名良藥佛所說。欲得人天長受樂。律。作是名為藥佛所說欲生人天常受樂。)

忠曰。依寄歸傳四分律等。五噉食。謂飯。麥豆飯。[麩-夫+少]。肉。餅。此為正食。五嚼食。謂根。莖。葉。華。果。此為不正食。若已食前五。必不合餐後五。先食後五。則隨意噉前五。(忠曰。肉者。初聽三種淨肉。至楞伽涅槃方斷肉食。)

又釋氏要覽云。今析粥十利者。一色。二力。三壽。四樂。五詞清。俱舍云。詞謂訓釋言詞也。六辨。俱舍云。辯謂展轉言。無滯礙也。七宿食消。八風除。九消饑。十消渴(辨當作辯)

守千崆峒記。附法數中。載粥十利云。一僧徒安樂。二施主長壽。三不闕修道。四不生饑饉。五當來勝報。六佛果現前。七眾善莊嚴。八先云離苦。九不值刀兵。十當生淨土(八先云。先云二字可疑)

四分律云。食粥有五事。善除飢。除渴。消宿食。大小便調適。除風患。食粥者。有此五善事。

義堂和尚日工集云。因雪示眾。大雪。人民凍餒。薪貴如玉。洗面湯不用燒。湛堂準和尚。以小杓湯洗面。尚餘用濯足。古人用心如此。況斯時乎。又粥羹宜暫停之。凡粥貼羹湯。日本風俗而。中華但用鹽豉韲等。如今建長寺。每日堂中粥菜用七紋錢。買胡麻鹽。是也。因舉神鼎諲和尚住山十年。始有醬食訖曰。古人住山安眾。不論粥飯精麤。唯道是行。幸諸人不患暫時粥無羹矣。

●小食

忠曰。和訓古豆計。

釋氏要覽云。增輝記云。小食者。粥是。

海龍王經請佛品云。爾時海龍王。白佛言。唯佛加哀。詣我宮中。屈神小食。

野客叢書云。漫錄謂世俗例以早晨小食。為點心。或謂小食。亦罕知出處。僕謂。見昭明太子傳。曰。京師穀貴。改常饌為小食。小食之名。本此。

忠曰。小食本出佛經律文。葢昭明時。王公好佛學。故用其目。王儒攷出。未盡原。

●五味粥

大慧武庫云。葉縣省和尚。嚴冷。浮山遠在眾時。特往參扣。請遠充典座。眾苦其枯淡。省偶出莊。遠竊鑰匙。取油麵。作五味粥。粥熟。省忽歸赴堂。粥罷坐堂外。令請典座。遠至首云。實取油麵煑粥。情願乞和尚責罰。省令算所直。估衣鉢還訖打三十拄杖。出院。

事文類聚云。南方專用臘月八日。灌佛。皇朝東京。十二月初八日。都城諸大寺。作浴佛會并送七寶。五味粥謂之臘八粥。

忠曰。雜穀眾味。隨意合造。言五味粥而。月令廣義云。宋元臘八日。都城諸寺。作浴佛會。併送七寶。以諸果品。五穀煑粥。謂之臘八粥。

春渚紀聞云。湖州孫略教授家婢。名呂媼者。服勤孫氏。有年矣。性謹朴。無他能。但常日晨起。就𢊍中。取食器潔之。聚所棄餘粒。間有落溝渠者。亦拾取淘濯。再於釜中。或加五味。煑食之。未嘗一日廢也。年七十餘。一日微疾。即告其家人曰。為我髠髮。著五戒衣。我將去矣。家人從之。因起以左手。結印而化。家人遂龕。置開元寺中。觀者餘月。了無穢氣。而髮漸生。因與剃之。後一月一剃。

●紅糟

敕修清規月分須知云。十二月初八日。佛成道。庫司。預造紅糟。

解者曰。昔佛成道。隨牧牛女。乞牛乳喫。今紅糟學牛乳者也。未知加何紅物矣。紅糟或作溫糟。

忠曰。按紅唐音俱牟。而和字俱似宇。故錯為字牟。仍作溫糟。溫糟訛音而訛字者。

義堂日工集云。十二月八日。喫紅糟。有人問紅糟緣起。余曰。牧牛女獻乳糜於世尊。今紅糟。其遺意也。

忠曰。紅糟即五味粥也。臘八噉之(見五味粥處)。下學集云。紅調粥。正月十五日所食。赤豆粥也(止此)。然則紅是赤豆色。下學糟作調。訛矣。余又謂。果品五穀雜和造粥。米白色為之變。故言紅。數味相合。故言糟而

劉侗帝京景物略云。十二月八日。家效菴寺。豆果雜米。為粥供。而朝食曰臘八粥。

菊坡叢話云。陸放翁。臘八日詩云。臘月風和氣已春。時因散策過吾鄰。草煙漠漠柴門裏。牛跡重重野水濱。多病所須唯藥物。差科未動是閒人。今朝佛粥更相餽。更覺江村節物新。

●纓絡粥

永覺賢禪師禪餘外集。山中有感詩云。春墾半畝畦。秋收一擔粟。每挑野菜根。和儞纓絡粥。

忠曰。粥糜品不載纓絡粥。蓋糝野菜。加米造。菜牽連。如纓絡也。

梅山歷然禪師普說云。見秖對次的。即浩浩作得主的。作得主的。即喫瓔珞粥的。

●蔣簿粥

五燈嚴綂金陵蔣山曇芳忠禪師章云。梁王。至建康。王詣寺問曰。衲子所謂。蔣簿粥者。何也。師曰。將謂殿下忘却。王曰。衲子所謂三隻襪者。何也。師曰國內山川都踏遍。今朝親到帝王家。

●晚粥

敕修清規。坐參云。堂司行者。候晚粥熟。覆首座云。放參。(乃至)歸眾寮藥石。

虎關和尚曰。唐樣非時煑粥。二百年來事也。

無準範和尚錄。解夏小參云。徑山寺裏。每日兩粥一齋。是汝諸人。九十日內捧鉢盂。向長連牀上。恣意咂啖。於中還有知飽底麼。

忠曰。兩粥者。朝粥晚粥也。

●齋

佛祖統紀云。毗婆沙論。齋者。以過中不食。為體。 又云。請觀音疏齋者齊也。齊身口業也。齊者祇是中道。後不得食者。表中法界外。更無別法也。

釋氏要覽云。起世因本經云。烏脯沙陁。隋言增長謂受持齋法。增長善根故。佛教以過中不食名齋。 又云。齋正時。毗羅三昧經云。佛為法慧菩薩。說四食時。一旦時為天食。二午時為法食時。佛斷六趣因。令同三世佛。故制日午。為法食正時也。僧祇律云。午時日影。過一髮一瞬。即是非時。

齋字。和訓登幾。即是時字也。經律往往請佛者。先請而再請白時至。 薩婆多毘尼云。問曰。先已請佛。何以重請。答曰。欲生增上功德。故先日。以請。今更重請。又欲成三堅法故。又佛時到自行。何由得知。一居士在靜處燒香。遙供養請佛。香來繞佛三帀。又云。佛自知時。不須外緣。

●草飯

忠曰。草飯者。麤飯也。

史記陳丞相世家云。更以惡草具。進楚使。 注草粗也。

戰國策云。左右以君賤之也。食以草具。 注草不精也。具饌具。正曰。草菜也。陳平傳。惡草具。注去肴肉。

敕修清規請立僧首座云。方丈備草飯。請特為湯藥石。

●水飯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請狀云。當寺住持比丘某。右某。輒以來日。就寢堂。聊備水飯。

忠曰。水飯。以水澆飯。如日本湯食(和語。由豆計)。也。然舊說曰飯味淡如水也。蓋謙詞者。訛甚。

本草綱目云。飱飯。飱音孫。即水飯也。

正字通云。飱蘇昆切。音孫。食也。字林水澆飯也。禮雜記。孔子曰。少施氏。食我以禮。吾飱。作而辭曰。疏食也。不敢以傷吾子。註禮食竟。更作三飱。以助飽。飱謂以飲澆飯也。鄭康成釋飱為勸食誤。

字彙云。飱以飲澆飯也古者。食後更飱。以盡主情。禮雜記孔子食於少施氏。曰。吾飱。

正字通云。飰同飯。六書故曰。陸德明。飰扶萬切。食飰。曰飯扶晚切。謂二字不同。非也。飯與飰一字。而二音也。

老學菴筆記云。集英殿。宴金國人使九盞。第一肉鹹豉。第二爆肉。雙下角子。第三蓮花肉。油餅骨頭。第四白肉。胡餅。第五羣僊[夕/肉]。太平畢羅。第六假圓魚。第七柰花索粉。第八假沙魚。第九水飰。鹹豉。施鮓。瓜薑。看食棗錮子膸餅。白胡餅。𩟁餅。

睦州蹤禪師錄云。師云。後園生菜。熟水淘飯。

●黑飰

敕修清規月分須知云。四月初八日。佛誕浴佛。庫司預造黑飰。

本草綱目云。陶隱居登真隱訣。載太極真人青精乾石𩛓飯法。𩛓音信。𩛓之為言。飱也。謂以酒蜜藥草輩溲而曝之也。亦作𨑏。凡內外諸書。並無此字。惟施於此飯之名耳。陳藏器本草。名烏飯(登真隱訣飯法文繁今畧之)藏器曰。烏飯法。取南燭莖葉搗碎。清汁浸粳米。九浸九蒸九曝。米粒緊小。黑如瑿珠。袋盛。可以適遠方也。時珍曰。此飯。乃仙家服食之法。而今之釋家多於四月八日。造之以供佛耳。造者。又入柿葉。白楊葉。數十枚。以助色。或又加生鐵一塊者。止知取其上色。不知乃服食家所忌也。

潛確類書云。青精。一名南天燭。又曰黑飯草。以其可染黑飯也。道家謂之青精飯。故仙經云。服草木之王。氣與神通。食青燭之精。命不復隕。謂此也。

忠曰。南燭異名云草木之王。見本草。

又與桐飯交看。

●桐飯

雲臥紀談云。真淨和尚偈云。元符二年三月三。春餅撮餤桐飯兼。(詳叢軌門暫假處)

舊說曰。以桐葉染成飯。言桐飯。其色黑故。又名黑飯。但未知桐染飯。是何義。

忠曰。以南燭葉汁。染飯。色青黑。故名黑飯。南燭異名楊桐(見本草)故又言桐飯。舊說為梧桐葉染飯。太誤。欲知染義。即仙家服餌也(見黑飯處)

山堂肆考云。零陵總記。楊桐葉細冬青。居人遇寒食。採其葉染飯。色青而有光。食之資陽道。道家謂之青精乾石[飢-几+(訊-言)]。杜詩。豈無青精飯。使我顏色好。鄭畋詩圓明青[飢-几+(訊-言)]飯。光潤碧霞漿([飢-几+(訊-言)]音信)

●饡飯

玉篇云。饡子旦切。以羹澆飯。

一山和尚曰。饡飯古多用之。川僧最好造之。乃五味飯也。 或曰。日本所謂芳飯是也。

聯燈會要克賓禪師章云。興化云。克賓維那。法戰不勝。罰錢五貫。設饡飯一堂。(詳職位門維那處)

普菴肅禪師錄。舉克賓話作纂飯。

●特為飯

校定清規迎待尊宿云。次日特為飯。係具狀。作都寺名請。

●非時食

敕修清規沙彌得度章沙彌十戒。第十云。不非時食。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云。非時者。從日中。至後夜後分。名為非時。從晨至日中。名時何以故。以日初出。乃至日中。明轉盛。中則滿足。故名為時。從中至後夜後分。明轉減沒。故名非時。又從晨至日中。世人營救事業。作飲食。是故名為時。從中至後夜後分。燕會嬉戲。自娛樂。時比丘遊行。有所觸惱。故名非時。又從晨至日中。俗人種種事務。婬惱不發。故名為時。從中至後夜後分。事務休息。婬戲言笑。若比丘出入。遊行。或時被誹謗。受諸惱害。名為非時。又比丘。從晨至中。是乞食時。應入聚落。往來遊行。故名為時。從中至後夜後分。應靜拱端坐。誦經坐禪。各當所業非是行(行或往乎)來。入聚落時。故名非時。

五分律云。佛在王舍城。爾時未為比丘。制非時食。迦留陀夷。著雜色衣。面黑眼赤。闇中乞食。懷姙婦人。電光中見。大驚喚言。毗舍遮。毗舍遮迦留陀夷言。我是沙門。非毗舍遮。便罵言。汝何冥夜乞食。餘沙門婆羅門。一食便足。汝云何食無晝夜。長老比丘。白佛。佛呵責結戒。若比丘。非時食波逸提。非時者。從正中以後。至明相未出。名為非時。

法苑珠林云。毗羅三昧經。世尊。為惠法菩薩說云。食有四種。旦天食時。午法食時。暮畜生食時。夜鬼神食時。佛斷六趣因。令同三世佛。故日午時。是法食時也。過此已後。同於下趣。非上食時。故曰非時。也。又薩婆多論云。釋時有四。一始從日出。乃至日中。其明轉熾。名之為時。從中已後。至後夜分。其明滅沒。故名非時。二從旦至中。是作食時。乞不生惱。故名為時。從中已後。至於夜分。是俗人醼會遊戲之時。入村乞食。多有觸惱。故名非時。三從旦至中。俗人作務。婬亂未發。乞不生惱。故名為時。從中已後。事務休息。婬戲言笑。入村乞食。喜被誹謗。故名非時。四從旦至中。是乞食時。得食濟身寧心修道。事順應法。故名為時。從中已後。宜應修道。非乞食時。故名非時。

佛祖統紀云。僧祇律時食。若午時日影。過一髮一瞬。即是非時。四分戒本若比丘。非時食者。波逸提(十誦律波逸提義翻為墮墮在燒煮地獄)

法苑珠林云。僧祇律云。食若渴。佛令取一切穀豆麥。煑不破者。非時取汁得飲。若酥油蜜。及石蜜。諸生果汁等。要以水淨得飲。若器底殘水。被雨湔。亦名為淨。善見論云。舍樓伽果漿。澄汁使清。非時得飲(謂藕根是)。摩德勒伽論。沙糖漿。亦得非時飲。

老學菴筆記云。佛經戒比丘非時食。蓋其法過午。則不食也。而蜀僧招客草食。謂之非時。董仲舒。三年不窺園。謂勤苦不遊嬉也。舘中著庭有園。每會飯罷。輒相語曰。今日窺園乎。此二事。甚相類。

●放參飯

竹窓二筆云。越地。安禪夜作齋。其名曰放參飯。競為侈靡。勝於午齋。相沿成習。久矣。昔有尊宿。聞隣房僧。午後作食。不覺泣下。悲佛法之凌夷也。故僧禁過午食。况夜食耶。律言。人間碗鉢作聲。餓鬼咽中起火。乃於漏深人靜。而砧几盤盂音響。徹其耳根。又煎煑烹炮。馨香發其鼻識。忘慈悲之訓。恣口腹之欲。於心安乎。或曰。中夜饑。如之何。則代以菓核餅餌之類。不煩鍋銚者可也。况持過午者。午後至明。不食纖物。我等晚有藥石。何不知足之甚。

蒙山和尚錄云。我從在家。不喫放參。

解者曰。喫放參者。謂喫非時食也。蓋諱非時之言也。此方亦有此稱。其喫食在放參鐘時。故云爾。此隣近釋。

●藥石

敕修清規達磨忌曰。念誦畢。或請就坐藥石。

又告香云。當晚方丈。請參頭維那侍者。藥石。 又遊方參請云。當晚特為湯。(乃至)湯罷。起就爐前。謝湯。須兩展三禮。抽衣就坐藥石。 又大坐參云。若住持晚參。則不鳴堂前鐘。(乃至)開示畢。眾散。歸寮藥石。若不晚參。則堂司行者。進首座前問訊云。堂頭和尚。今晚放參。(乃至)眾各出全單。歸眾寮藥石。

舊說曰。藥石謂晚間之粥。蓋隱語也。凡禪林清規。所舉戒相。止沙彌十戒而。不舉具足戒。故禪僧行事。於此十支。無缺漏。足矣。可謂簡易。然猶不堅持。過午食可耶。抑喫晚粥。為養體療病。進修道業。故稱為藥石也。粥咒願。所謂粥是大良藥是也。

黃檗清規云。藥石。晚食也。比丘過午不食。故晚食名藥石。為療饑渴病也。

玄應經音義云。攻病曰藥石。古人以石為針。今人以鐵。皆謂療病者也。

春秋左氏傳云。臧孫曰。季孫之愛我疾疢也。孟孫之惡我。藥石也。 杜預曰。常志相違戾。猶藥石之療疾。

唐書高季輔傳云。數上書。言得失。辭誠切至。帝賜鐘乳一劑。曰而進藥石之言。朕以藥石相報。居家必用云。圓散曰藥。鍼砭曰石。

●藥食

古刊古尊宿錄睦州錄云。問大眾云。三乘十二分教。成得箇什麼邊事。有僧云。今日大眾。普請不易。師云。不要將出來。僧云。打鼓喫藥食(新刊作藥石)

雲門偃禪師錄云。師歲夜問僧。餅餤是羅漢藥食。還將得饆饠䭔子來麼。無對。代云。今日東風起。

今本作藥石。蓋依事苑改。

春渚紀聞云。龔彥和正言。自貶所。歸衛城縣。寓居一禪林。日持鉢隨堂供。暇日偶過庫司。見僧雛具湯餅問其故。云具殿院晚間藥食。龔自此不復晚飡云。

祖庭事苑辨雲門錄羅漢藥食云。食當作石。取療病義。故曰藥石。夫攻病曰藥。劫病曰石。古以砭石為針也。全元起欲注素問。訪以砭石。王僧孺答曰。古人當以石為針。必不用鐵。說文有此砭字。許慎云。以石刺病也。東山經高氏之山。多針石。郭璞云。可以為砭針。春秋美疢。不如惡石。服子慎注云。石砭石也。季世無復佳石。故以鐵代之爾。又以服石子止饑。如高僧僧善傳。善疾篤將殛。告弟子曰。吾患腹中冷𦀽者。昔在少年。山居服業。粮粒既斷。懶往追求。噉小石子。用充日夕。因覺為病。死後可破腹看之。果如所言。愚竊詳二意皆不然也。又神仙傳。或以藥煑石而食之。又非先聖之意。今叢林習以為常。未有非之。者焉。又况四果真人。詎肯輒違佛制。來享非時之餐。雲門欲以誘接學者。而正言似反。後世或資以為口實。豈不誤乎。疢音趁。熱病也。

忠曰。竊惟。雲門示眾。不在定盤星睦菴欲辨藥石。強言正言似反。可笑。是他時世。早有晚食耳。但藥食當作藥石。音近訛也。虎關和尚曰。中華二百年來。煑晚粥。今自虎關寂年。遡算雲門寂年。得三百九十八年。故知。虎關只言煑粥而。如餅𩝐為藥石。雲門時。已有之。

●送食

忠曰。此方俗稱送膳者。

敕修清規。四節秉拂云。方丈請秉拂人藥石。免赴。當送往。

忠曰。往者。遺藥石也。

●陪貼

忠曰。本飯本菜外。陪增貼附也。

正字通云。貼音帖。依附。又增益贈人。又黏置。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計會所遺衣鉢多少。默作三分。一分。准喪司孝服。諷經燈燭之費。一分。歸常住。陪貼供養。一分。俵大眾看經。并佛事。板帳等用。

●貼菜

常住所飰菜外。自別貼附。表供養意。曰貼菜。

日用軌範云。如有菜滓。安鉢後屏處。

素問藏氣法時論云。五穀為養。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此五者。有辛酸甘苦鹹。各有所利。

忠曰。按素問。五菜謂葵甘。韭酸。薤苦。藿鹹。葱辛。

格致餘論云。凡人饑則必食。彼粳米甘而淡者。土之德也。物之屬陰。而最補者也。惟可與菜同進。經以菜為充者。恐於饑時。頓食。或慮過多因致胃損。故以菜。助其充足。取其疏通而易化。此天地生物之仁也。

禮記曲禮云。羹之有菜者。用梜。其無菜者。不用梜。 註。梜。猶箸也

●再請

舊說曰。請受食也。再請者。兩受食也。

忠曰。俗作再進訛。

日用軌範云。未再請。不得刷鉢盂。

●請折

舊說曰。請受食也。折韻會毀棄也。請折者。捨所受飯羹等餘殘也。

日用軌範云隨量受食。不得請折。

●打飯

鶴林玉露云。陸象山家人。計口打飯。

歐陽修歸田錄云。今世俗。言語之訛。而舉世君子小人。皆同其繆者。惟打字爾(打丁雅反)。其義。本謂考擊。故人相毆。以物相擊。皆謂之打。而工造金銀器。亦謂之打可矣。蓋有槌檛作擊之義也。至於造舟車者。曰打船打車。網魚曰打魚。汲水曰打水。役夫餉飯。曰打飯。兵士給衣糧。曰打衣糧。從者執傘。曰打傘。以糊黏紙。曰打黏。以丈尺量地。曰打量。舉手試眼之昏明曰打試。至於名儒碩學語。皆如此。觸事皆謂之打。而徧檢字書。了無此語(丁雅反者)。其義主考擊之打。自音謫(疑當作滴)。耿以字學言之。打字從手從丁。丁又擊物之聲。故音謫。耿。為是。不知因何轉為丁雅也。

俗呼小錄云。俗牽連之辭。如指其人。至某人。物及某物。皆曰打(丁晉公詩所謂赤洪厓打白洪厓是也)

●煎點

敕修清規。受嗣法人煎點云。若法嗣到寺煎點。令帶行知事。到庫司。會計營辨合用錢物。送納。 又遊方參請云。參頭云。某等重承煎點。特此拜謝。 又方丈特為新掛搭茶云。特為人。謝茶云。某等此日。重蒙煎點。特此拜謝。

忠曰。煎點者。謂煎熬煎熟食物。以點於心也。

正字通云。煎音箋。熬也。方言有汁而乾。之曰煎。今俗凡以水煑物。亦曰煎。

舊說曰。煎點者。但是謂點煎茶也。然日本以點心為煎點。非也。縱有點心。亦以茶為本。謂若請人進唯茶。則太簡故先進點心。次進茶矣。點心本為茶。故稱點心。為煎點。失辭。

五燈會元芙蓉楷禪師章云。新到相見。茶湯而。更不煎點。(詳米湯處)

忠曰。凡進茶湯時。可有煎食果餈等之供。喫畢。方進茶湯矣。茶湯外。別有煎點。以芙蓉章。可為證焉。故舊說言但點煎茶。為煎點者。非也。

●點心

敕修清規聖節云庫司嚴設香燭備點心。

又告香云。半齋請參頭維那侍者。點心。(更半齋點心者多。詳節時門。半齋處。)

舊說曰。點心。謂點于空心也。早旦陰陽未分時。少喫食。此攝養法。

文公家禮云。婦具農羞。俗謂點心(農疑晨)

煎燈新話註云。點心之點。與點茶之點。同義蓋少食鎮心也。

忠按。點心之點。與點茶之點義別。點茶用茶筅點湯。又點冷水之義。見文公家禮(點茶處箋)。點心以食點空腹耳。

宋吳曾能改齋漫錄云。世俗例以早晨小食為點心。自唐時。已有此語。按唐鄭傪。為江淮留後。家人備夫人晨饌。夫人顧其弟曰。治妝未畢。我未及餐。爾且可點心。其弟舉甌已罄。俄而女僕。請飯庫鑰匙。備夫人點心。傪詬曰。適已給了。何得又請。

輟耕錄云。今以早飯前。及飯後。午前午後。晡前小食。為點心(引鄭傪)此語唐時已然。

俗呼小錄云。午前午後小食。謂上晝點心。下晝點心(唐鄭傪為江淮留後夫人曰。爾且點心。昭明太子別傳曰。京師穀貴。改常饌為小食即點心之說也)

●糍果

舊說曰。糍果者。攪𩝐(和語。加為毛知)之類。

忠曰。本木實曰果。然餅𩝐之類。亦通稱。故武林舊事市肆記中。果子部。多列餹餅之名。

敕修清規。庫司四節。特為首座大眾湯云。惟冬節湯罷行餈果。方行藥石。

●油餈

竺仙和尚出油餈之法。

白雲端禪師禪錄。慧超問佛頌云。一文大光錢。買得箇油餈。喫向肚裏了。當下便不饑。

忠曰。碧巖錄載之。作油餈。而韻書不收餈字。

正字通云。餈才時切。音慈。說文稻餅也。周禮籩人。羞籩之實。糗餌粉餈。註。皆粉稻黍米。為之。餌言糗。餈言粉。互足其義也。合烝曰餌。餅之曰餈。疏云。今餈餻之名。出于此。

●湯果

敕修清規。嗣法師忌。云諷經罷。備湯果。

解者曰。湯稱入麪。果稱果子。凡食有汁者。言湯也。 又解湯藥侍者曰。湯藥者。湯果藥石也。湯果者。凡稱食有汁者。此方所謂入麪是也。

忠曰。後說以湯果為一物。蓋初說近是。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湯罷藥石。又客頭詣客位請云。方丈請和尚。今晚湯果。 又西堂頭首受請云。晚請新命專使。特為湯。藥石湯果。

●糟雞

忠曰。撮裂蒟蒻。澆淡醬汁。煎者。日本禪林煎點用之。然未識所以名之。若以似在家糟藏雞肉名之。則改換其目。可也。昔在玉泉皓和尚。責藥石。米麪假作驢腸膳。生羊骨。鱉臛。餵飼八萬四千戶蟲(通載)。大通本禪師。伊蒲塞饌。以魚胾名者。不食(僧寶)。誰不矜式耶。

●菖蒲茶

敕修清規。月分須知云。五月端午日。早晨。知事僧堂內燒香。點菖蒲茶。

忠曰。居家。此日飲菖蒲酒。僧家以茶代之。準世禮也。

瞿佑四時宜忌云。五月五日。午時。飲菖蒲雄黃酒。辟除百疾。而禁百蟲。

月令廣義。五月令云。神農書曰。午日以菖蒲。或縷或屑。泛酒。助陽氣延年。以山澗九節者。佳。笑談錄。五日。菖蒲末。酒服。亦解酒。痛飲不醉。

●茱萸茶

忠曰。世典。有九日佩茱萸。飲菊花酒之說。其點茱萸於茶。却見于禪策。

敕修清規月分須知云。九月重陽日。早晨。知事燒香。點茱萸茶。

北磵簡禪師詩集九日詩云。瓦鼎松聲漲苦荼。替杯中物泛茱萸白衣不識緇衣客。自擷寒英插古壼。

西巖慧禪師開善錄。重陽上堂云。孟嘉已前。淵明去後。誰家籬畔欠黃花。那箇盃中無白酒。重陽只是九月九。阿呵呵。始信茱萸茶苦澁。展眉人少皺眉多。

南堂欲禪師靈巖錄上堂云。今朝九月九。萬物隨時候。滿泛茱萸茶。何用菊華酒。畢竟醉兀兀。不似長醒醒(云云)

鏡堂圓禪師建仁錄。重陽上堂云。紫萸滿泛趙州茶。清香直透頂門烈。

西京雜記云。戚夫人侍兒賈佩蘭。後出為扶風人段儒妻。說。在宮內時。九月九日。佩茱萸。食蓬餌。飲菊花酒。令人長壽。

瑯邪代醉編云。重陽佩茱萸囊。相傳費長房故事。然武帝宮人賈佩蘭。佩茱萸。食蓬餌。飲菊花酒。則西漢時。已有此俗。不自長房始也。見西京雜記。

●茶末

敕修清規日用軌範云。不得包藏茶末。

忠曰。細末茶也。言不可未行湯已前。包末茶。而懷之也。

文公家禮云。古人飲茶用末。所謂點茶者。先置末茶于器中。然後投以滾湯(詳點茶處)

雲門偃禪師錄云。因園頭請師喫茶。師云。儞若煎茶我有箇報答儞處。園頭云。請師報答。師云多著水少著末。

●點茶

敕修清規。新命辭眾上堂。茶湯云。山門首。預釘掛帳設。中敷高座向內。首座向外攝。居主位。(乃至)上首知事行禮。揖坐揖香。歸位點茶。收盞。再起燒香揖香。歸位點湯。湯罷。起謝。上轎。

文公家禮云。主婦執茶筅。執事者。執湯瓶。隨之。點茶。蓋以神主櫝前。先設盞托。至是乃注湯于盞。用茶筅點之耳。古人飲茶用末。所謂點茶者。先置末茶于器中。然後投以滾湯。點以冷水。而用茶筅調之。今人燒湯煎葉茶。而此猶云點茶者。存舊也。

宋蔡襄茶錄曰。點茶。茶少湯多。則雲脚散。湯少茶多。則粥面聚(建人謂之雲脚。粥面)。鈔茶一錢七。先注湯。調令極勻又添注入。環廻擊拂。湯上盞可四分則止。眎其面色。鮮白。著盞無水痕。為絕佳。建安鬬試。以水痕先者為負。耐久者為勝。故較勝負之說曰。相去一水兩水。

宋徽宗大觀茶論曰。點茶不一。而調膏繼刻。以湯注之。手重筅輕。無粟文蟹眼者。謂之靜面點。蓋擊拂無力。茶不發立。水乳未浹。又復增湯。色澤不盡。英華淪散。茶無立作矣。有隨湯擊拂。手筅俱重。立文泛泛。謂之一發點。蓋用湯。故指腕不圓。粥面未凝。茶力已盡。雲霧雖泛。水脚易生。妙于此者。量茶受湯。調如融膠。環注盞畔。勿使侵茶。勢不欲猛。先須攪動茶膏漸加擊拂。手輕筅重。指遶腕旋。上下透徹。如酵櫱之起麵。疎星皎月。燦然而生。則茶之根本立矣。第二湯。自茶面注之。周回一線。急注急上。茶面不動。擊拂既力。色澤漸開。珠璣磊落。三湯。多寘。如前擊拂。漸貴輕勻。周環旋復。表裏洞徹。粟文蟹眼。泛結雜起。茶之色十。已得其六七。四湯。尚嗇。筅欲轉稍寬而勿速。其清真華彩。既已煥發。雲霧漸生。五湯。乃可少縱筅。欲輕勻而透達。如發立未盡則擊以作之。發立已過。則拂以斂之。結浚靄結凝雪。茶色盡矣。六湯。以觀立作乳點勃結。則以筅著居。緩遶拂動而。七湯。以分輕清重濁。相稀稠得中。可欲則止。乳霧洶湧。溢盞而起。周回旋而不動。謂之咬盞。宜勻其輕清浮合者。飲之。桐居錄曰。茗有餑飲之宜人。雖多不為過也。

●特為茶

忠曰。特為此人點。故曰特為茶。

敕修清規。堂司特為新舊侍者茶湯云。請新舊侍者特為茶。

●普茶

忠曰。點茶。普及一眾。故曰普茶。

黃檗清規云。常住設普茶。

●入寮茶

忠曰。新入眾寮。為眾點茶也。

敕修清規。新掛搭人。點入寮茶云。新掛搭人。入寮後。照例。納陪寮錢若干。候寮元。輪排當在何日。掛點茶牌。報眾(云云)。候點入寮茶畢寮元逐日。依戒具名。點戒臘茶。

●戒臘茶

見入寮茶處。

忠曰。寮元依眾戒臘。自上位。次第請于眾寮。點茶。蓋眾多。不可一時講。故逐日行之也。

●米湯

芙蓉楷禪師錄云。示眾云。夫出家者。為厭塵勞。求脫生死。(乃至)山僧行業無取。忝主山門。豈可坐費常住。頓忘先聖付囑。今者輒欲効古人住持體例與諸人議定。更不下山。不赴齋。不發化主。唯是本院莊課。一歲所得。均作三百六十分。日取一分用之。更不隨人添减。可以備飯。即作飯。作飯不足。即作粥。作粥不足。即作米湯。新到相見。茶湯而。更不煎點。唯置一茶堂。自去取用。務要省緣。一向辦道。

忠曰。與淫湯交看。

醉菩提濟顛曰。王婆與我。喫粉湯(止此)。亦是米湯。

●淫湯

舊說曰。或謂淫湯。飲之則能折薄淫心故名。此義非也。淫當作飲。僧堂鳴開鉢槌時。唱飲湯而行之。

忠曰。續字彙云。淫王粲七哀詩。何為久滯淫。文選註留也(止此)。蓋米粉點湯。混濁滯留。故言淫湯。即米湯也。

舊說曰。洞山价禪師。辭母出家。母愛惜。遺書不許。既而隨其志。告曰。汝須如目連救母。後其母憶价不已。躳往尋求四方。遂斃于道路。洞山適知之。為收遺骸荼毘。母囊中。蓄米粒少許。山欲行大眾。結良緣。則米少而不及。便投之釜中。以湯普進大眾。此淫湯之始也。

林間錄云。叢林相傳。洞山悟本禪師。見母行乞。佯為不識。母竟死於路旁。往視之。有米數合。為投大眾粥鍋中。以薦冥福。悟本獨菴寒溪。百結最有年。至住新豐。已六十餘。自巖頭雪峯欽山三人。相尋而至。於是積眾。幾千人。則母蓋不翅八十歲矣。借使聞其子顯著。自東吳孤行來。不亦難乎。此直不情者。記之。以自藏。安知誣毀先德。為罪逆。必有任其咎者。不可不慎也。

忠曰。依寂音之議。則淫湯。為洞山事緣。妄矣。

●七香湯

東福寺入寺記云。五侍者交代(名小官代)。除侍衣。餘四人。賓位立班。新命主位對立。各問訊。觸禮畢。坐(此名胡亂坐)。茶禮。復各立定。客頭取香案上目子。渡與新命。新命開讀之。客頭接之。安卓上。四人轉位。侍香植香歸班。新命答香。與四人。對觸禮畢。復坐。入盞行七香湯。入湯瓶。喫畢。撒盞。各起小問訊。退。

七香湯方。 陳皮(中)茯苓(中)地骨皮(小)肉桂(小)當歸(小)枳殼(小)甘草(少)

敕修清規。知殿云。佛誕日。浴佛煎湯。供大眾。

忠曰。蓋此亦七香湯之類歟。凡中華俗。早朝喫湯。如水滸傳。宋江。五更從縣前過。遇賣湯藥王公趕早市。為夜來傷酒。便進醒酒二陳湯。是也。律家有甘露湯。早朝喫之。居家必用。載湯藥法。自天香湯。至沃雪湯。凡有三十品。

律家甘露湯。未知其方。古杭高濂法製品。載甘露丸法云。百藥煎一兩。甘松訶子各一錢二分半。麝香半分。薄荷二兩。檀香一錢六分。甘草末一兩二錢五分。水撥丸晒乾。用甘草膏子入。麝香為衣。

●粗湯

忠曰。粗不精好也。為人點湯。謙所稱也。

敕修清規。庫司四節。特為首座大眾湯云。都寺行禮。初展云。此日粗湯特沐慈悲降重。下情不勝感激之至。

●點湯

見點茶處。

●特為湯

特為義。見特為茶處。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請客侍者。具狀。詣客位插香。拜請特為湯。

●小座湯

敕修清規。眾寮。結解特為眾湯云。鳴寮內小板。先講小座湯。亦設照牌。特為寮主。副寮。楞嚴頭。行瓶盞人也。

解者曰。小座湯。名行藥。

忠曰。行瓶盞人者。行瓶盞兄弟也。清規上文云。夏中行茶湯瓶盞圖註。兄弟結緣隨意書名。

東福清規云。小座湯者。眾寮諷經時。先但為夏中執役人。進湯也。寮元坐主位。寮頭坐賓位。

敕修清規。方丈小座湯云。東西堂。前堂。首座。都寺。係請客侍者。各詣寮。觸禮拜請(云云)。餘頭首。辦事。名勝方丈客頭行者請(云云)

●大座湯

忠曰。敕修清規。庫司四節。特為首座大眾湯。是也。東福清規云。四月十四日。大座湯。都寺所點。故都寺。自以榜。詣首坐寮。 又云。凡大座湯。則有揖坐。揖香。揖湯。三度巡堂(其規詳于彼)

舊說曰。小座湯。長擊內板。大座湯。長擊外板。

●三巡湯

舊說曰。四節湯。名三巡湯。

忠曰。四節大小座湯。皆有三巡問訊。謂揖坐。揖香。揖湯也。故曰三巡湯(三巡問訊。見禮則門)

●陪食

敕修清規達磨忌云。次日早。住持上香禮拜。上湯上粥。座下側坐陪食。

舊說曰。達磨忌。住持不赴僧堂粥。於法堂。與祖師相伴。喫粥。此曰陪食。蕭師。曾遇達磨忌。伴祖喫粥曰。月中巖講此禮矣。義堂東漸住南禪。皆準敕修清規。行陪食焉。

●品食

備用清規達磨祖師忌云。山門設供。無嚫。有品食三拜者。恐禮過成諂。

忠曰。品食。亦是陪食也。相陪如品字。故曰品食也。

●伴真湯

敕修清規。嗣法師忌云。若講特為伴真湯。齋罷。方丈客頭。請西堂兩序。晚間對真。相伴喫湯。排照牌位。列座右。住持揖就座。燒香上湯。并下相伴人湯。退身燒香展拜。起身問訊。謝相伴。鳴鼓三下。退座。

●送湯

備用清規眾寮楞嚴云。寮元親送方丈湯。分送諸寮湯。

忠曰。日本僧家。有送飯果者。亦有所據。

●羅齋

忠曰。羅。猶如羅欲之羅也。品字箋云。包羅。若綱羅之無不包。今羅齋。乞食于四方。無遺餘之義。

破菴先禪師錄。上堂。舉普化大悲院裏有齋云。者風顛漢。不妨令人疑著。及至被人竆詰將來。却只道得箇羅齋打供。也。似熟處難忘。 又舉臨濟同普化赴齋。踢倒飯床因緣云。世諦門中。羅齋打供。則無可不可。若是少室門風。未夢見在。

北磵簡禪師。散知識會頌云。朝來靈隱羅齋去。添得從前滿面慚。(詳報禱門知識會處)

有作囉者。韻書不見義。

冷齋夜話云。予往臨川景德寺。與謝無逸輩。升閣得禪月所畫十八應真像甚奇。而失第五軸。予口占嘲之曰。十八聲聞解埵根。林叢林漢亂山門。不知何處囉齋去。不見雲堂第五尊(云云)

有作邏者。字彙邏巡也(止此)。有次第乞食義。

月江印和尚錄。羅漢賛云。不為自己邏齋供。只要眾生破吝慳。

山菴雜錄云。杭下天竺。鳳山儀法師。教門少有齟齬。必整理之。高麗駙馬瀋王。被旨。禮寶陁觀音。過杭就明慶寺。設齋(云云)。師後至。竟趨座上。問王曰。今日齋會。為何。王曰。齋諸山。師曰。大王既言齋諸山。主人今無位。而王自處尊位。諸山列兩廡。至有席地而坐者。與邏齋何異。於禮恐不然。王聞之惶愧。請謝。即下法座。

貞和集。葛無懷謝少林蒲鞋偈云。四稜踏地老無懷。正好重新買草鞋。成現送來雖著了。諸方無處可邏齋。

普菴蕭禪師錄。訓行童云。三家村裏邏茶湯。十字街頭覓飯喫。 又示小師圓契語云。向野狐口邊。邏些骨頭。喫了。又東覰西覰。

第廿六類 服章門

義堂日工集云。本覺菴主曰。日本禪苑。剏於千光。禪僧衣服禮數。始於般若房法印了心。了心亦曾入宋。

●袈裟

釋氏要覽云。袈裟者。蓋從色彰稱也。梵音。具云迦羅沙曳。此云不正色。四分律云。一切上色衣。不得畜。當壞作迦沙色。今略梵語也。又名壞色。業疏云。本作迦沙。至梁葛洪。撰字苑。下方添衣。言道服也。

●法衣

敕修清規。受法衣云。專使送法衣至(云云)。詞云。某人和尚法衣。表信。專此奉上。

忠曰。禪林所謂法衣者。金襴衣。而以表傳法之信也。但說法時。披此衣。故言法衣也。須是大衣。自九條。至二十五條矣。(與傳衣交看)

舊說曰。凡法衣。上堂陞座可披之。如小參五參上堂。立地佛事。拈香。皆不可披之。達磨忌。百丈忌。開山忌拈香。猶不可披也。况在家拈香耶。

飜譯名義集云。西域記云。僧迦胝。舊訛云僧伽梨。此云合。又云重。謂割之合成。義淨云。僧迦胝。唐言重複衣。靈感傳云。每轉法輪。披僧伽梨。南山云。此三衣名。諸部無正翻。今以義譯。大衣名雜碎衣。以條數多故。若從用為名。則曰入王宮聚落時衣。乞食說法時著。

忠曰。禪林金襴大衣。獨說法時著之。今靈感傳及南山所言。少通之。但我局金襴又金襴。不用於乞食耳。

又曰。凡釋法衣。作可通三衣之義者。非禪林所謂法衣義。故今不取之。但暫錄之。令識者擇焉。

祖庭事苑云。法衣者。如法之衣也。

忠曰。三衣皆如法裁之。睦菴以此釋禪宗傳法之衣。恐失辭。

釋氏要覽云。西天出家者衣。律有制度。應法而作。故曰法衣。 又云蓋法衣有三也。一僧伽梨(即大衣也)。二欝多羅僧(即七條也)。三安陁會(即五條也。此是三衣也。若呼七條。編衫裙為三衣者。悞之也)

釋門章服儀云。或經云法衣者。謂懷道者服之。名法衣也。 應法記云。此就所學法。立號指經云者。如雜含云。修四無量。服三法衣。業疏云。四分亦名三法衣。法是軌用之名。被則心行正法。頗同此釋也。

業疏云。世稱福田衣。以法畦畔之相。世田用畦盛水。長嘉苗。養形命也。法衣之田。彌弘四利之益。增三善之心。養法身慧命也。 濟緣記云。四利即四等(慈悲喜捨。又名四無量心)。三善。謂無貪瞋癡也。

●傳衣

忠曰。即是法衣。謂表傳法信之衣也。

最澄將來六祖慧能大師傳法宗旨云。忍大師。即將所傳袈裟。付能大師。遂頂戴受之。大師問和上曰。法無文字。以心傳心。以法傳法。用此袈裟何為。忍大師曰。衣為法信。法是衣宗。從上相傳。更無別付。非衣不傳於法。非法不傳於衣。衣是西國師子尊者相傳。令佛法不斷。法是如來甚深般若。知般若空寂無住。即而了法身。見佛性空寂無住。是真解脫。汝可持衣去。遂則受持不敢違命。然此傳法袈裟。是中天布。梵云婆羅那。唐言第一好布。是木綿花作。時人不識。謬云絲布。

舊說曰。達磨大師法衣。以木綿布裁。青黑色。有裏。七條也。名屈眴。以傳于二祖。又楊岐和尚法衣。青色也。

忠曰。達磨傳于二祖。是屈眴。則傳衣不必局金襴也。

忠曰。釋迦衣傳彌勒。

佛說彌勒成佛經云。爾時彌勒佛。與娑婆世界前身。剛彊眾生。及諸大弟子。俱往耆闍崛山。到山下。安詳徐步。登狼跡山。到山頂舉足大指。躡於山根。是時大地。十八相動。既至山頂。彌勒以手兩向擘山。如轉輪王。開大城門。爾時梵王。持天香油。灌摩訶迦葉頂。油灌身。擊大犍椎。吹大法螺。摩訶迦葉。即從滅盡定覺。齊整衣服。偏袒右肩。右膝著地。長跪合掌。持釋迦牟尼佛。僧伽梨。授與彌勒。而作是言。大師釋迦牟尼多陀阿伽度。阿羅訶。三藐三佛陀。臨涅槃時。以此法衣。付囑於我。令奉世尊。(乃至)爾時彌勒。持釋迦牟尼佛僧伽梨。覆右手不徧。纔掩兩指。復覆左手。亦掩兩指。諸人怪歎。先佛卑小。皆由眾生。貪濁憍慢之所致耳。

忠曰。迦葉授彌勒。即瞿曇彌。奉釋尊。金縷衣也。

●金襴袈裟

傳燈錄。釋迦牟尼佛章云。世尊告迦葉。吾將金縷僧伽棃衣。傳付於汝。轉授補處。至慈氏佛出世。勿令朽壞。 又摩訶迦葉章云。迦葉持僧伽棃衣。入雞足山。俟慈氏下生。

聯燈會要二祖阿難尊者章云。祖問迦葉云。師兄世尊傳金襴袈裟外。別傳箇甚麼。迦葉召阿難。祖應諾。迦葉云。倒却門前剎竿著。

忠曰。今禪宗傳衣。必用金襴。原于此。

中阿含經云。佛遊釋羇瘦。在迦鞞羅衛尼拘類樹園。爾時摩訶波闍波提瞿曇彌。持新金縷黃色衣。往詣佛所。稽首佛足。却住一面白曰。世尊。此新金縷黃色衣。我自為。世尊作慈愍我故。願埀納受。世尊告曰。瞿曇彌。持此衣。施比丘眾。施比丘眾。便供養我。亦供養大眾。大生主瞿曇彌。至再三白(云云)。願埀納受。世尊。亦至再三告曰。瞿曇彌。持此衣。施比丘眾。施比丘眾。便供養我。亦供養眾。

智度論曰。摩訶憍曇彌。以金色上下衣寶。奉佛。佛知眾僧堪能受用。告憍曇彌。以此上下衣。與眾僧。以是故知。佛寶僧寶。福無多少。

西域記摩揭陀國部云。如來化緣斯畢。埀將涅槃。告迦葉波曰。我於曠劫。勤修苦行。為諸眾生。求無上法。昔所願期。今已果滿。我今將欲入大涅槃。以諸法藏。囑累於汝。住持宣布。勿有失墜。姨母所獻金縷袈裟。慈氏成佛。留以傳付。(乃至)迦葉承旨。住持正法。結集既。至第二十年。將入寂滅。乃往鷄足山。(乃至)既入三峯中。捧佛袈裟。而立。以願力故。三峯斂覆。慈氏世尊興世。至迦葉所慈氏彈指。山峯自開。時大迦葉。授衣致辭。禮敬畢。身昇虗空。示神變。化火焚身入寂(畧鈔)

毘柰耶雜事云。大迦攝波。欲涅槃。往雞足山中。於三峯內。敷草而坐。作如是念。我今宜以世尊所授糞埽納衣。用覆於身。令身乃至慈氏下生。彼薄伽梵。以我此身。示諸弟子及諸大眾。令生厭離。即便入定。三峯覆身。猶如密室不壞而住。

忠曰。釋迦傳慈氏之衣。西域記。為金縷袈裟。毘柰耶雜事。及付法藏傳。為糞埽納衣。 又毘柰耶雜事。及大毘婆沙論。智度論等。無以釋迦衣轉付於彌勒之文。但增壹阿含。付法藏傳。竝云。彌勒取迦葉僧伽梨著之。

菩薩瓔珞經云。菩薩露形。求袈裟。時有天子。名曰福蓋。知菩薩所念。奉八萬四千金縷織成袈裟。菩薩自念。過去諸佛法服。云何。進趣行來。斯用何法。虗空神天。叉手白言。過去諸佛。皆著織成金縷袈裟。亦如今日諸天所獻。菩薩即受八萬四千織成金縷袈裟。以道神力。而合為一袈裟。著體。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盡皆外現。

舊說云。迦葉捧。而入雞足山。轉授于彌勒者。金襴十三條也(下品下衣也)

忠曰。金襴事。見于西域記。十三條無本據。蓋依元照妄說。

元照芝園集。送衣鉢。獻淨慈圓照本禪師書云。昔者迦葉如來。授我釋迦本師。智論所謂。十三條麤布僧伽梨。是也。洎至埀滅。遣飲光尊者持之。於雞足山。以待彌勒。有以見佛佛之所尊也。(忠檢智度論。無十三條麤布僧伽梨文。)

智度論第三云。迦葉。即著從佛所得僧伽梨。持衣鉢。捉杖。如金翅鳥。現上昇虗空。(乃至)與衣鉢俱作是願言。令我身不壞。彌勒成佛。我是骨身。還出。以此因緣。度眾生。如是思惟。直入耆闍崛山石頭中。如入軟泥。入還合。(乃至)彌勒佛。以足指。扣開耆闍崛山。是時長老摩訶迦葉。骨身。著僧伽梨而出。禮彌勒足。上昇虗空。現變。即於空中。滅身。而般涅槃。 又第六十四。略說云。彌勒以足指。開山頂。摩訶迦葉骨身。著僧伽梨。執杖持鉢而出。(并無以釋迦衣轉付彌勒文)

增壹阿含經云。世尊告大迦葉。不應般涅槃。要須彌勒出世。(乃至)摩竭國界。毗提村中。大迦葉於彼山中住。彌勒如來。將眾至此山中。見迦葉禪窟。伸右手。指告人民。過去久遠釋迦文佛弟子。名曰迦葉。今日現在。人民歎末曾有。諸塵垢盡。得法眼淨。(乃至)彌勒當取迦葉僧伽梨著之。是時迦葉身體。奄然星散。彌勒取華香供養。

付法藏傳云。迦葉至雞足山於草敷上。跏趺而坐。作是願言。今我此身。著佛所與糞掃之衣。自持己鉢。乃至彌勒。令不朽壞。使彼弟子。皆見我身。而生厭惡。(乃至)阿難言。彌勒出時。當將徒眾九十六億。至此山上。見迦葉。時眾作是念。釋迦如來弟子。身形卑陋若此。彼佛亦當無異。於是迦葉踊身虗空。作十八變。變為大形。充滿世界。時彌勒佛即就迦葉取僧伽梨。時大眾見神力除憍慢心。成阿羅漢。(上經傳並言彌勒取迦葉僧伽棃著之)

祖庭事苑云。如西域記云。商那和修九條衣。絳赤色。入滅時。以智願力。留待遺法盡方壞。奘云。今已少有損。詳此。傳法大士。所被絳色衣。乃紹傳授之風。 又云。碧色衣者。或謂。則天嘗取曹溪衣。入內供養。以碧絹裱之。故後世當位者。尚之。又法眼傳通記云。衲衣。或青絹者。或貼相者。始於唐。肅宗詔南陽國師。入內。衲衣損壞。宮嬪以青絹。幫紫絹貼相。國師多著。由此相承矣。(裱篇海音俵領衣也幫六書故裨帖也貼相。於衣上安貼。見釋氏要覽)

又有留衣非付法者。 備用清規。當代住持涅槃云。先輩遷化。紙袋封留法衣一頂備請住持非付法也。以表世尊付衣。待彌勒應世說法。後之來者審所自也。

●屈眴衣

祖庭事苑云。按寶林傳。達磨所傳屈眴衣。此云第一布。正青黑色。

義楚六帖云。屈眴。寶林傳云。唐言第一布。紡木綿華心。為之。即達磨所傳之衣。七條也。碧裏。自師子尊者傳與。

釋門正統。亦作第一布。獨名義集云。屈眴音舜。此云大細布。

忠曰。虎關。作屈眴辨以達磨屈眴。為佛衣。引劉眴舊唐書。云達磨自釋迦相傳有衣鉢。劉禹錫曹溪第二碑云達磨與佛衣來以為證焉。又立總衣別衣說。謂總衣。屈眴。正傳表信。別衣。自衣。師子付斯多。斯多不傳密多(止此)。噫世尊所傳迦葉。國師所謂總衣者。金襴白矣。非屈眴布衣。抑專於成。偶遺之乎。又凡外俗之敘佛家。多取乎傳聞。而言其大畧。雖云通書間有訛謬矣。不足以為憑據。余今於二劉言亦云。

●大衣

釋氏要覽云。大衣。有三品九種。薩婆多論云。僧伽棃有三品。自九條。十一條。十三條。名下品衣。皆兩長一短作。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名中品衣。皆三長一短作。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名上品衣。皆四長一短作。

●九條衣

大衣分三品。下品之一也(大衣處詳箋)。名僧伽棃。

翻譯名義集云。僧伽梨。西域記云。僧伽胝。舊訛云僧伽梨。此云合又云重。謂割之合成。義淨云。僧伽胝。唐言重複衣靈感傳云。每轉法輪。披僧伽梨。南山云。此三衣名。諸部無正翻。今以義譯。大衣名雜碎衣。以條數多故。若從用為名。則曰入王宮聚落時衣。乞食說法時著。(前法衣處引全同)

玄應經音義云。僧伽𦙆。陟尸切。舊言僧伽。此云合。謂割之合成也。又云重。謂重作也。王宮聚落著之伏外道衣。

毘奈耶雜事云。佛言。僧伽胝者。是衣中主。是故不應隨處著用作諸事業。苾芻不知。何處應著。佛言。入聚落時。行乞食時。隨噉食時。入眾食時。禮制底時。聽佛法時。晝夜聽法時。禮拜二師及同梵行者時。如是等處。可披大衣。嗢多羅僧伽。應於淨處披著。及食等事。其安怛婆娑。住於何處。隨意著用。悉皆無犯。

●七條衣

翻譯名義集云。鬱多羅僧。或郁多羅僧。此譯上著衣。即七條也。南山云。七條名中價衣。從用云入眾時衣。禮誦齋講時著。

大寶積經。菩薩藏會云。時長老阿難陀。既覩世尊微笑光明。以七條衣。覆左肩。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禮足。以頌問(云云)

雲門偃禪師錄云。上堂。因聞鐘鳴。乃云。世界與麼廣濶。為什麼鐘聲披七條。

●五條衣

日用軌範云。開浴以五條。手巾。掛笐竿上。

忠曰。禪家稱掛絡。是五條衣也。

大慧為政信寺如山主普說云。舊時佛光無礙禪師。一生袈裟。常不離身。若大小二事時。便摺疊放淨處。事畢。洗漱了。依前披在身上。睡時也。須披箇五條就寢。

空谷尚直編云。宋理宗時。靈隱癡絕沖禪師。令門下之僧。常衣直裰等服。晝夜不釋其身。臨睡則披五條袈裟。囊佩大衣而臥。

●三事衲(三衣同)

忠曰。五條。七條。九條。三種衲也(或為袈裟鉢拄杖者杜撰)

傳燈錄瑞鹿先禪師章。見色便見心。頌云。若是見色便見心。人來問著方難答。更求道理說多般。孤負平生三事衲。

大慧杲禪師錄自讚云。身著如來三事衣。口中謗佛法僧寶(云云)

世尊制但三衣緣。 四分律云。爾時世尊。在淨處思惟。心自念言。諸比丘。在道路行。多擔衣。有頭上戴。有肩上擔。有帶著腰中。寧可為制衣多少。時世尊。初夜在露地坐。著一衣。至中夜。覺身寒即著第二衣。至後夜覺身寒。著第三衣。世尊念。畜三衣足。夜過。集比丘僧。告如上緣言。我聽諸比丘。畜三衣。不得過畜(略鈔)

忠曰律家有糞掃。一衣三衣諍論。資持記云。欲令節儉少欲省事。一衲之外。更無餘物(止此)。三衣師曰。三衣各一衲。故云一衲。亦無相違。悲華經云。當出家時。即得成就糞掃三衣。常在樹下。獨坐思惟(止此)。故糞掃三衣。不可復疑。

緇門警訓載。大智律師三衣賦云。吾有三衣。古聖真規。粗踈麻苧。為其體。獸毛蠶口。害命傷慈。青黑木蘭。壞其色。五正五間。涉俗生譏其奉持也。如鳥兩翼。其敬護也。如身薄皮。信是恒沙諸佛之標幟。賢聖沙門之軌儀。九十六道。起信之首。二十五有植福之基。是以堅誓獸王。忍死而頻加稱嘆。蓮華色女。作戲而盡斷貪癡弘誓甚重。至德難思。龍披免金翅之禍。人得息戰敵之危。末流浮薄。正教衰遲。競貿亂朱之服。率遭濫吹之嗤。壯大於貢高我慢。欺壓於碩德厖眉。習以成俗。愚不知非。汝當敬遵彝範仰荷恩慈。時時自慶。步步勿離。潛神樂國兮。銖衣自被。埀形忍界兮。報服常隨。劫石可銷。想斯言而不泯。太空有盡。諒此志以難移。

●掛絡

敕修清規日用軌範披五條。註云。即掛絡也。

舊說曰。掛絡何義。謂掛而絡身也。或曰。上中下衣。皆掛而絡身。獨稱此何也。答曰唯絡子。通掛左右肩。故言掛絡。餘衣不然。曰若以通掛左右肩。則須名通絡也。若但稱掛絡。則可三衣通名矣。然今敕修清規。解五條。言掛絡也。則不可復名於餘衣。可以弭紛說矣。但此註。見于敕修清規。餘處未見也。

又舊說曰。律家呵絡子曰。禪僧通肩。搭袈裟。此不如法也(通肩者凡袈裟偏披左肩然今通披左右肩故云通肩)。天台遵式曰。此掛絡不如法。須焚棄之。

忠曰。昧者字作掛羅。謂以羅紗造。又作掛落。謂掛而落胸前。皆杜說也。

釋氏要覽云。絡子或呼掛子蓋此先輩僧創之。後僧効之。又亡衣名。見掛絡在身。故因之稱也。今南方禪僧。一切作務皆服。以相不如法。諸律無名。幾為講流非之。予因讀根本百一羯磨第十卷云。五條有三品上者豎三肘橫五肘。下者減半。二內名中。又佛言。安陀會有二種。一者豎三肘橫五肘。二者豎二肘橫四肘。此謂守持衣。最後之量。限蓋三輪(上蓋臍下掩膝)。因詳。頗是今絡子之量也。若作之。但五幅一長一短。或襵或貼。呼安陀會。即免謗。一切處著。合律。無過。實勝空身矣(今詳律言肘但用自肘蓋度身而衣也若用尺八之肘者下文即無臂短不及之言也)

祖庭事苑引之云。予每觀此說。益見法師之公議。而嗟乎叢林禪人。凡所制作未嘗取此為則。而又不更挂絡之名。復何意邪。世典尚云。必也正名。況釋氏乎。

●掛子

掛絡也。見掛絡處。

傳燈錄慧日大師章云。姓黃氏。生而有異。及長名文矩。謁萬歲塔譚空禪師。落髮不披袈裟。不受具戒。唯以雜彩為掛子。

忠曰。慧日嗣長慶大安。唐乾寧中示滅。乾寧唐十九主。昭宗曆號。可知彼時。已有掛絡。

●鉤紐

忠曰。今時禪林。例代鉤。以環。代紐以絛。

釋氏要覽云。鉤紐。僧祇云紐緤。集要云。前面為鉤。背上名紐。先無此物。因佛制尼師壇。安左臂衣下。則肩上無鎮。衣不整齊。乞食時被風吹落。佛遂許安鉤紐。佛制一切金銀寶物。不得安鉤紐上。惟許牙骨香木之屬。

四分律云。舍利弗入白衣舍。患風吹割截衣墮肩。諸比丘白佛。佛言。聽角頭安鉤紐。

毘奈耶雜事云。佛在室羅伐城。時有苾芻。入城乞食。上衣墮落。置鉢于地。整理上衣。居士婆羅門。見生嫌。佛言。為護衣。應安𢂁紐於肩上。安𢂁胸前綴紐。紐有三種。一如蘡薁子。二如葵子。三如棠棃子應於緣後四指安𢂁應重作帖。以錐鑽穴。𢂁出其內繫作雙𢂁。其紐可在胸前緣邊綴之。疊衣三襵。是安𢂁紐處(音釋。蘡。伊盈切。薁於六切。蘡薁草名)

舊說曰。觀唐王摩詰。畫僧形。其袈裟無絛環。蓋唐時僧。猶不用絛環。絛者五代時。始有。環者宋朝始有。

●袈裟袋

毘奈耶雜事云。苾芻作三衣。在肩上。路行汙霑。佛言。應以袋盛置肩而去。袋可長三肘。闊一肘半其一肘半。中疊縫之。當中開口。安鉤紐。常用者。在上。非常用者在下(畧鈔)

●帽子

敕修清規聖節云。欽遇聖節。粥罷上堂。(乃至)住持至法座前。行者趲近。知事後立。冬月則眾去帽問訊。四分律云。世尊。在舍衛國。爾時比丘。裹頭。至佛所。白言。大德。此是頭陀端嚴法。願佛聽。佛言。比丘不得裹頭。是白衣法。若裹頭。如法治。時諸比丘。頭冷痛。白佛。佛言。聽以毳若結貝。作帽裹頭。

西域亦脫帽為禮。 大比丘三千威儀云。有五事。應相入室。一者當於外彈指。二者入當脫帽三者當作禮。四者當正住人教坐。乃坐。五者不得妄持經入。 又云。事師有五事。一者朝暮往問訊安否。二者往當著袈裟脫帽。三者。往至戶當三彈指。不得縱橫入。四者當頭面著地作禮。前長跪。問消息。五者若師言。賢者某人來說。卿所作不如法。汝自知犯過不。設有。即當悔過言。某實愚癡。若無有。不得還語(云云)

忠曰。著帽時。隨山有別。如南禪自十月五日著。相國。自九月晦日(夢窓忌)著。大德。有四重。前住自九月九日著。前堂自九月廿一日(大燈宿忌)著。後堂藏主。自十月朔日著。侍者自十月四日(達磨宿忌)著。妙心。前住自十月朔日著。前堂已下。自十月四日(達磨宿忌)著。至大清僧。黃檗派下。常時著之。無復脫著之禮。大違清規。如清規。則夏月不著帽。故無脫著禮。冬月著帽。有敬住持而脫去帽之禮矣。

虎關濟北集帽子頌云。六稜一貫一絲通。機事機心本不同。可惜眼中羅縠隔。又安頭上幾重重。

●頭巾

日本洞家帽子。名頭巾。其制異于濟家(如濟家行者所披者忠謂。相傳。濟家六稜帽者。自夢窓國師始焉。然則夢窓已前。濟家帽。亦同今洞家帽而)

傳燈錄。疎山仁禪師章云。問如何是和尚家風。師曰尺五頭巾。曰如何是尺五頭巾。師曰圓中取不得。

●頭袖

敕修清規。大坐參云。四鼓鳴。住持出。鐘鳴。首座出。以次頭首與大眾。暫從後門出。換衣換頭袖。抽解即歸守被位。

禪苑清規。上堂云。大眾赴參。不得戴帽子頭袖(住持人同)

備用清規。聖節陞座云。行者列知事後。眾去頭袖問訊。

忠曰。頭巾形。似衣袖。故言頭袖也。蓋即是帽子。故備用清規。聖節頭袖。敕修清規。作帽。或曰。與帽子別。故禪苑清規。帽子頭袖並呼。余謂。頭袖之目。本國一乎。

徑山無準範禪師錄。入內引對陞座云。唐代宗。嘗宣召本山國一祖師。每加禮敬。適遇天寒。代宗以銷金龍袖。覆其頂。後竟以龍袖為帽。至今祖師遺像。儼然猶存。

西巖惠禪師錄。國一見代宗來。起立。頌云。立在威儀外。全身在裹頭。重重賜龍袖。難掩面門羞。無門開禪師錄。頭袖頌云。四海英靈俱套下。銅頭鐵額總兜來。莫怪無門施毒手。揭翻腦蓋頂門開。

教家有縹帽子。 燕南紀談云。台家密家。有縹帽子。又名裹頭。宗鳳雜集云。隋煬帝請天台(智顗)大師。受菩薩戒。時祁寒。帝解御衣縹袖。令裹大師頭。又日本桓武帝請叡山傳教大師。受圓頓菩薩戒。帝準隋帝故事。賜縹帽。自此台家得其位者披之。未得位。則不得著之。

忠曰煬帝解衣袖。裹智者頭。中華記傳。未見所載。

●禪巾

忠曰。亦是頭巾。畵維摩所被者。

大休念禪師錄。送禪巾越後守殿。仍舉文殊問疾話。偈云。頭載禪巾居丈室。當機一默坐千差。文殊舉眾同聲讚。天女空中雨寶花。

●菩薩巾

忠曰。菩薩巾。俗謂觀音帽子。

法苑珠林云。慧振法師。於寺後山上。起頭陀屋二間。恒有善神衛護。(乃至)中大同元年。二月五日。攝山神現形。著菩薩巾。披袈裟。形貌極端正。

●偏衫

忠曰。合祇支覆肩二物。名偏衫。資持記作褊衫。說文褊衣小也。

釋氏要覽云。偏衫古僧。依律制。只有僧祇支(此名覆膊亦名掩腋衣)。此長覆左膊。及掩右掖。蓋襯三衣。故即天竺之儀也。竺道祖魏錄云。魏宮人。見僧袒一肘。不以為善。乃作偏袒。縫於僧祇支上。相從。因名偏衫(今開脊接領者。蓋遺魏制也)

忠曰。偏袒。疑字訛。當作偏袖。

六物圖云。此方往古並服祇支。至後魏時。始加右袖。兩邊縫合。謂之偏衫。截領開裾。猶存本相。故知偏衫左肩。即本祇支。右邊即覆肩也。

賛寧僧史略云。後魏宮人。見僧自恣。偏袒右肩。乃一施肩衣。號曰偏衫。全其兩扇衿袖。失祇支之體。自魏始也。

忠曰。諸文說偏衫。有繆戾。惑人者。余試論辨如下文。

西域記云。沙門法服。唯有三衣。及僧却崎。泥縛些(桑箇反)那。三衣裁製。部執不同。或緣有寬狹。或葉有小大。僧却崎(唐言掩腋舊曰僧祇支訛也)覆左肩。掩兩腋。左開右合。長裁過腰。泥縛些那(唐言裙。舊曰涅槃。僧訛也)。既無帶襻。其將服也。集衣為襵。束帶以絛。襵則諸部右異。色乃黃赤不同。(忠曰。法苑珠林法服篇。出五部服色 襻正字通俗䙪字。䙪普玩切。音盼。衣䙪衣下系也。)

唐義淨南海寄歸傳云。其僧脚崎衣。即是覆膊。更加一肘。始合本儀。其披著法。應出右肩。交搭左膊。房中恒著。唯此與裙。出外禮尊。任加餘服。 又云。准檢梵本。無覆肩衣名。即是僧脚崎衣。此乃祇支之本號。既不道裙。多是傳譯參差。

資持記云。僧祇支經音義翻為掩腋衣。謂覆左腋。著帶繫右腋下。長七尺二。廣四尺五。次加覆肩。(忠曰。覆右肩也。次文謂。褊衫右邊即是覆肩是。)又云。但世人。不識褊衫即是祇支覆肩二物。故復於其上。重更覆耳。當知褊衫右邊。即是覆肩。但順此方。縫合兩袖。截領開裙。猶存本相。

道宣律師章服儀云。大聖本制三衣。西方但有此衣。餘無別服。故文云但三衣也。後有覆肩。裿支之服。相亦畟方。故僧祇云長四肘。廣二肘。是也。元制所興。本唯尼眾。今僧服著。通下位。而裿支上狹下廣。壞絕淳源。 元照應法記云。覆肩。覆右膊也。裿支梵語。上有僧字。正云僧却踦此飜掩腋衣掩左腋以襯袈裟。祇律約量。可驗畟方元下。示本制尼弱故須。僧非所用。阿難美貌。女見心迷。故獨開耳。住法圖賛云。今僧服者。濫矣。即今褊袖。左是裿支右是覆肩。二衣綴合。非本制耳。而下。別點裿支。相本畟方。而世謂是上狹下廣。故壞淳源也。然律云。得上狹下廣。聽作裿支。謂裁作耳。

忠曰。元照在資持應法中。辨祇支覆肩。如此詳悉矣。 或曰。元照云僧祇支覆左腋。著帶繫右腋下。以襯袈裟。語路未明。若言覆左腋又繫右腋。則衣總不在左右肩上。豈得襯袈裟耶。故疑謂。左腋之腋字。恐膊字乎。膊音博。肩膊(篇海)。乃是僧祇支覆左膊。著帶繫右腋下。則方得襯袈裟耳。余曰。不然。祇支覆左肩。則左腋亦隱。亦應言覆左腋也。非衣不在左肩之上也。祇支梵言翻云掩腋。故元照言覆左腋。而解掩腋之義也。又按西域記僧却崎。覆左肩。掩兩腋。左開右合(止此)。其制可知。先覆左肩。出右肩。而繞掩右腋著之則自左腋亦掩。其開處。在左也。

忠又曰。要覽云祇支覆左膊。掩右腋。足以大顯襯袈裟之義。或疑資持應法左腋。為左膊者蓋自此來矣。但要覽以覆膊。為僧祇支飜名。者訛矣西域記及應法師音義。僧祇支。唯翻掩腋衣事鈔從相。翻上狹下廣衣耳。六物圖云。覆肩華語未詳梵言(止此)。夫覆膊。即覆肩也。而覆肩是別物。非掩腋衣矣。

忠又按。古有謬為僧祇支名覆膊。而搭右肩。覆右臂之說者。要覽不正此濫名。却隨同於其訛謬矣。 根本百一羯磨。唐義淨三藏注云。僧脚欹迦。即是掩腋衣也。古名覆膊長蓋右臂。定匪真儀。向使掩右腋。而交搭左臂。即是全同佛制。

虎關和尚直裰辨云。律者來謁曰。禪拒律。律拒禪。如枘鑿之不相入。是大患也。予曰。相拒者。庸流也。真僧不爾。曰律家屢言形服。曰形服何異之有。夫三衣者兩家皆同。直裰偏衫。雖似異。亦一物耳。曰忌其連綴而不合梵裁。曰子惑也。今之偏衫不必梵製矣。我今詳說所由。梵語僧祇支。此云覆腋衣。用覆右肩。右開左合。(忠曰。西域記云。僧却崎。左開右合與此反。)是梵製也。然魏時。請梵僧。自恣於宮內。宮人。見僧偏袒體露。不以為善。遂作此衣。(忠曰。宮人所作。覆肩衣。非僧祇支。)施僧。覆肩。通著兩袖。是偏衫之起也。梵語涅盤僧。此云裙。衫裙亦二物也。連綴而稱直裰焉。變製相同。何贊彼毀此。

忠曰。濟北祇支之翻。云覆腋衣。覆亦掩也。同西域記資持應法翻掩腋衣。但其云用覆右肩者。謬矣。覆右肩者。覆肩衣也。非僧祇支。僧祇支。實覆左肩耳(辨寄歸傳如下)。蓋濟北卒見資持應法等。祇支覆左腋之文。以為衣覆左腋。則其掩肩之宜右也。終曰用覆右肩。不知陷以祇支覆肩。混為一物之謬矣。又或見要覽以覆膊掩腋。同為祇支翻名。遂從其錯歟。又按。濟北語。自矛盾。夫梵僧偏袒者。左肩有袈裟。而偏露右肩耳。若祇支素覆右肩。則兩肩皆掩。宮人見何體露。而醜焉。故濟北語。自不成義。或曰。覆肩衣。若已在竺制。則魏宮梵僧。何不著之。而招露裸之惡耶。答。覆肩雖已在梵制。本是為尼眾制。是故梵來比丘。不服也

或救要覽云。僧祇支。此名覆膊衣者。依寄歸傳傳云。其僧脚崎衣。即是覆膊。更加一肘。始合本儀。其披著法。應出右肩。交搭左膊(止此)。所謂覆膊即覆肩也。何謬之有。忠曰。寄歸云僧脚崎衣。即是覆膊者。謂覆左肩而。故寄歸次文云。披著法。應出右肩。交搭左膊。又寄歸。云即是覆膊者。非以覆膊。為僧脚崎翻語。故寄歸傳言。準檢梵本無覆肩衣名(止此)。言未見有覆肩衣之梵語。如僧祇支。泥洹僧等。定稱呼也。非謂未翻梵本中。不言覆肩衣事也。今已翻諸律中。皆有覆肩衣事。豈謂諸律中。無覆肩衣事耶。僧脚崎。已翻掩腋衣。非翻覆肩矣。元照六物圖。亦云。覆肩華語。未詳梵言(止此)。若復覆膊。是僧脚崎翻名。則是為覆肩衣有梵語也。義淨元照。豈浪言妄說哉。故要覽僧祇支。此名覆膊之𠍴。不可救焉。直裰辯祇支覆右肩之謬。不費彈斥而自破。

昔教者難虎關曰。律談五衣。祇支。覆肩。五條。七條。九條也。然師直裰辯云。梵語僧祇支。此云覆腋衣。蓋祇支。覆腋二也。而今合為一。如何。(忠曰。嘗時早有疑僧祇支。覆右肩者但難問。誤以覆腋為覆肩而詰其二物為一。蓋僧祇支翻掩腋衣掩亦覆也。故此翻語未必訛祇支。覆腋名分梵漢元是一物。是故教家唯可難他言僧祇支覆右肩耳。)關答曰。凡四分五分十誦摩訶僧祇諸律。其說非一途。或以祇支覆腋為一。或以為二。吾辯。只取大意。為一物。(忠曰。答話迂濶。欠分曉祇支。覆腋。是一物。何律。以為二耶。蓋問者答者。皆以覆腋衣謬為覆肩衣而交輥相難酬。若其覆肩衣。則何律。以祇支覆肩為一物耶。正須明文引證。以斥他疑難焉。然但言諸律異說。吾取大意為一。豈莫不飾過遁辭耶。四分律僧祇律等。皆僧祇支。覆肩衣。為二物如余所引證。)

四分律比丘尼戒中云。彼人當往受戒人所語言。妹此是安陁會。此是欝多羅僧。此是僧伽梨。此是僧祇支。此是覆肩衣。

忠嘗訪宗覺律師於久修園。質僧祇支。覺曰。僧祇支。三衣之襯也。先著之左肩。如著袈裟法。次加覆肩衣於右肩。為左腋有僧祇支。不可遶著。故祇支左腋處。穿穴而覆肩衣施紐。貫其穴。而結定。次著袈裟焉。覺又曰。有左衽右袵異義。先著僧祇支。後著覆肩。則為左袵。左袵天竺儀相也。其右袵師。先著覆肩。後披僧祇支。右袵義。不過言順中華風俗耳矣。

六物圖云。尼女報弱。故制祇支。披於左肩。以襯袈裟又制覆肩。掩於右膊用遮形醜。是故尼眾必持五衣。(忠前後引四分僧祇皆明五衣。)

南海寄歸傳云。東夏諸尼。衣皆涉俗。所有著用。多並乖儀。(乃至)南海諸國尼眾。別著一衣。雖復制匪西方。共名僧脚崎服長二肘。寬二肘。兩頭縫合。留一尺許。角頭刺著一寸。舉上穿膊貫頭。拔右肩。更無腰帶。掩腋蓋乳。下齊過膝。若欲此服。著亦無傷。線則唯費兩絛。彌堪掩障形醜。若不樂者。即可。還須同大苾芻。著僧脚崎服其寺內房中。俱蘇洛迦。及僧脚崎。兩事便足(准檢梵本無覆肩衣名即是僧脚崎衣。此乃祇支之本號。既不道裙多是傳譯參差)。應捨違法之服。著順教之衣。僧脚崎。取一幅半。或絹或布。可長四肘五肘。如披五條反搭肩上。即其儀也。

尼眾露醜。佛製僧祇支。覆肩衣緣。 僧祇律云。佛住舍衛城。比丘尼。年少端正。著衣道行。時兩乳現出。男子笑之。佛言。從今已後。比丘尼。應作僧祇支。(乃至)長四修伽陀磔手。廣兩磔手。 又云。佛住舍衛城。爾時偷蘭難陀比丘尼。大乳。著一僧祇支。於閣上經行。俗人遙見言。是似如水上浮瓠。佛言。從今日後。當作覆肩衣。覆肩衣者。襞疊他。覆肩上。若不作不著。越毘尼罪。

五分律云。有諸貴姓女。出家。不著覆肩衣。諸白衣。見其肩臂。共調弄之。皆懷慚恥。諸比丘尼。以是白佛。佛言。聽著覆肩衣。

忠曰。章服儀所謂。元制所興。本唯尼眾(前引)。者。是也。

十誦律比丘尼壇文。受持三衣。次云。覆肩衣長四肘。廣二肘半。是覆肩衣持。 又云。僧伽梨。鬱多羅僧。安陀會。覆右肩衣。俱修羅。(此文加右字)

智度論云。阿難端正清淨。如好明鏡。老少好醜容貌顏狀。皆於身中現。其身明淨。女人見之。欲心即動。是故佛聽阿難。著覆肩衣。

趙州諗禪師錄十二時歌云。鷄鳴丑。愁見起來還漏逗。裙子褊衫箇也無。袈裟形相些些有。裩無腰袴無口。頭上青灰三五斗。比望修行利濟人。誰知變作不唧溜。

●裙子

釋氏要覽云。裙此方之名。周文王制也。西域記云。泥縛些那。唐言裙(些字桑箇切)。根本百一羯磨云。梵語泥伐散那。唐言裙。諸律舊譯。或云涅槃僧或云泥洹僧或譯為內衣或云圌衣(圌音船即貯米圓器似圌而無蓋蓋取圓義)

西域記說。詳偏衫處。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云。十誦。作時。著小泥洹僧。三千云。泥洹著法。一不持下著上。二使四邊等。三襞頭近左面。四結帶於右面。五當三繞不埀兩頭。

南海寄歸傳云。準如律說。尼有五衣。一僧伽知。二嗢呾羅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僧脚崎。五裙。四衣儀軌。與大僧不殊。唯裙。片有別處。梵云俱蘇洛迦。譯為篅衣。以其兩頭縫合。形如小篅也。長四肘。寬二肘。上可蓋臍。下至踝上四指。著時入內。擡使過臍。各蹙兩邊。雙排擪脊。繫絛之法。量與僧同。胸腋之間。迥無擊抹。

行事鈔云。十誦云。泥洹僧破。應權作俱修羅。若軟體比丘。揩[跳-兆+尃]。破下開五寸許。應受之(此似裙周縫合)。五分有著俱修羅衣者。俗人訶言。何異我等著貫頭衣。便不許著之。 資持記云。俱修羅。經。音義云。此翻為圌。像其衣形。而立名也(謂如圌鄣)。若準註文。即周圓縫合。而無兩頭。名俱修羅耳。五分俗呵。則知俱修。本同俗服。故並權開。貫頭衣。古云。南海人。開衫竇著之。穿頭先出。次出兩袖。謂之貫頭。

●直裰

忠曰。以偏衫與裙子。直綴合。故曰直裰。

敕修清規云。直裰。相傳前輩。見僧有偏衫。而無裙。有裙而無偏衫。遂合二衣。為直裰。然普化索本直裰。大陽傳革履布裰。古亦有矣。

虎關和尚直裰辨。見偏衫處。

忠曰。敕修清規。尊宿遷化。孝服云。方丈行者。麻布巾裰(止此)。巾裰二物。頭巾直裰也。余謂。行者雖亦著直裰。其相須與僧直裰有異焉。何以知之。沙彌得度章云。聖僧案前。置袈裟直裰度牒於上。又云。拜父母。即更僧衣(止此)。此時未及披袈裟。故知僧衣。僧之直裰。而初置案上者。今脫行者裰。而更僧裰也。故余謂。行者裰相。須異僧裰焉。

臨濟玄禪師錄云。普化一日。於街市中。就人乞直裰。人皆與之。普化俱不要。師令院主。買棺一具。普化歸來。師云。我與汝做得箇直裰了也。普化便自擔去。繞街市叫云。臨濟與我。做直裰了也。我往東門遷化去(云云)

僧寶傳。浮山遠禪師傳云。至大陽機語與明安延公相契。延嘆曰。吾老矣。洞上一宗。遂竟無人耶。以平生所著直裰皮履。示之。遠曰。當為持此衣履。求人付之。如何。延許之曰。他日果得人。出吾偈為證。偈曰。楊廣山前草。憑君待價焞。異苗翻茂處。深密固靈根。其尾云。得法者。潛眾十年。方可闡揚。遠拜受辭去。

在家有著直裰者。 談寶云。富鄭公致政。歸西都。嘗著布直裰。跨驢出郊。

瑯邪代醉編云。至如上衣下衣。各為長短之制。衣纔至膝。裳乃裙也。今之祭服是也。後魏胡服。便於鞍馬。遂施裙於衣。為橫幅。而綴於下。謂之欄。今之公裳。是也。則戎狄之服也。

忠曰。今時明僧。裙下。橫綴一幅。左右作斜摺。此所謂。欄乎。

●汗衫

日用軌範。開浴云。取出浴具。放一邊。解上衣。

忠曰。中華人。上下二衣。上衣如此方羽蔽。為汗衫。又名中單下衣如此方前埀。是名裙也。

慈受深禪師慧林錄。壽春府檀越。就天清寺。散千僧汗衫。陞座云。孃生袴子。脫體皆空。逍州布衫。更無樣度。袖頭打領。腋下剜襟。自然縫罅難尋。直是針鋒不露。然雖如是。說食終不飽。著衣方免寒。爭似者箇衫子。是檀越段時升。向清淨心中。流出布施。諸人正當恁麼時。一句作麼生。道良久云。一片信心清似水。滿天和氣暖如春。

廣燈錄林谿徹禪師章云。問如何是祖師西來意。師云著體汗衫。

事文類聚。引炙轂子云。燕朝。兗冕有白紗。中單有明衣。皆汗衫之象。以行祭接神。至漢與項羽交戰。汗透中單。改名汗衫。貴賤通服。

●衲衣

忠曰。文字。雖出經論。禪僧常著之。故稱有衲僧。問有衲衣下事。

類書纂要云。衲補縫也。

衲。本作納。 佛祖統記慧思尊者傳云。平昔禦寒唯一艾納。 註法華經。納衣在空閒。律文。謂之五納衣。謂納受五種舊弊。以為衣也。俗作衲字。失義。

五納衣者。釋氏要覽云。糞掃衣有五種。一道路弃衣(脫厄衣也)。二糞掃處衣。三河邊弃衣。四蟻穿破衣。五破碎衣。又有五種。一火燒衣。二水漬衣。三鼠咬衣。四牛嚼衣。五妳母弃衣。已上衣。天竺人。諱忌故。弃之。以不任用。義同糞掃。故共納成衣。名糞掃衣也。

又應法記云。五納。謂五色鬬成也(止此)。此亦一解異要覽。

智度論云。佛意。欲令弟子隨道行。捨世樂故。讚十二頭陁。如轉法輪時。五比丘。初得道。白佛言。我等著何等衣。佛言。應著納衣。

釋氏要覽云。十誦云。若納衣。不貼田相。不許披入聚落。此衣有十利。一在麤衣數。二少所求索。三隨意可坐。四隨意可臥。五浣濯易。六少蟲壞。七染易。八難壞。九更不餘衣。十不失求道。又云。體是賤物。離自貪故。不為盜所貪。常得資身故。少欲者。須濟形苦。故上士著之。

諸善根經云。世尊。告諸比丘。大迦葉。常修阿蘭若。行乞食。衲衣麤弊三衣。邊外遠住。少欲知足。樂遠離行。於一切法。心不與合。聲聞功德。皆悉具足。

傳燈錄多福和尚章云。問如何是衲衣下事。師曰。大有人疑在。曰為什麼如此。師曰月裡藏頭。

●糞掃衣

即衲衣也(又見衲衣處)

行事鈔云。納衣者。四分云。捨檀越施衣。著糞掃衣。十住婆沙云。以有十利故。一慙愧。二障寒熱毒蟲。三表示沙門儀法。四一切天人。見法衣。尊敬如塔。五厭離心。著染衣非貪好。六隨順寂滅。非為熾然煩惱。七由著法衣。有惡易見。八更不須餘物莊嚴故。九隨八聖道故。十我當精進行道。不以染汙心。於須臾間。

四分律云。世尊在波羅奈國鹿野苑中。時五比丘白佛。我等當持何等衣。佛言。聽持糞掃衣。及十種衣。拘舍衣。劫貝衣。欽跋羅衣。芻摩衣。叉摩衣。舍[少/(兔-、)]衣。麻衣。翅夷羅衣。拘攝羅衣。嚫羅鉢尼衣。如是十種衣。應染作袈裟色持。 又云。糞埽衣。有十種。牛嚼衣。鼠嚙衣。火燒衣。月水衣。產婦衣。神廟中衣。若鳥銜風吹雜處者得取。冢間衣。求願衣。受王職衣。往還衣。是謂十種糞埽衣。

●磨衲

六祖法寶壇經云。神龍元年。九月三日。有詔曰。朕積善餘慶。宿種善根。值師出世。頓悟上乘。感荷師恩。頂戴無。并奉磨衲袈裟。及水晶鉢。

東坡全集。磨衲贊。并序云。長老佛印大師了元。遊京師。天子聞其名。以高麗所貢。磨衲。賜之。客有見。而歎曰。嗚呼善哉。未曾有也。嘗試與子。攝其齋袵。循其鈎絡。舉而振之。則東盡嵎夷。西及昧谷。南被交趾。北屬幽都。紛然在吾箴孔綫蹊之中矣。佛印听然而笑曰。甚矣。子言之陋也。吾以法眼視之。一一箴孔。有無量世界。一一世界。滿中眾生。所有毛竅。所衣之衣。箴孔綫蹊。悉為世界。如是展轉。經八十反。吾佛光明之所照。與吾君聖德之所被。如以大海注一毛竅。如以大地。塞一箴孔。曾何嵎夷昧谷交趾幽都之足云乎。當知此衲。非大非小。非短非長。非重非輕。非薄非厚。非色非空。一切世間。折膠墮指。此衲不寒。爍石流金。此衲不熱。五濁流浪。此衲不垢。劫火洞然。此衲不壞。云何以有思惟心。生下劣想。於是蜀人蘇軾。聞而贊之曰。匣而藏之。見衲而不見師。衣而不匣。見師而不見衲。惟師與衲。非一非兩。眇而視之。蟣蝨龍象(別本。齋。作被。齋。作放)

雞林志云。高麗僧衣磨衲者。為禪法師。衲甚精好。

●紫衣

忠曰。僧賜紫服。中華以唐法朗等為始。日本以建仁寺榮西。永平寺道元。為始。

僧史略云。古之所貴。名與器焉。賜人服章。極則朱紫綠皂黃綬。乃為降次。故曰。加紫綬必得金章。今僧但受其紫。而不金也(方袍非綬)。尋諸史。僧衣赤黃黑青等色。不聞朱紫。案唐書則天朝。有僧法朗等。重譯大雲經陳符命言。則天是彌勒下生。為閻浮提主。唐氏合微。故由之。革命稱周(新大雲經曰。終後生彌勒宮不言則天是彌勒)。法朗薛懷義九人。並封縣公。賜物有差。皆賜紫袈裟。銀龜袋。其大雲經。頒於天下寺。各藏一本。令高座講說。賜紫自此始也。

延寶傳燈錄建仁寺明菴榮西禪師章曰。建仁二年。金吾大將軍賴家源公。施地於洛東。營大禪剎。先是平侍郎。奏賜紫衣。

永平道元和尚行狀云。後嵯峨帝。聽師道譽。賜紫方袍號佛法上人禪師。師力辭不許。作偈奉謝曰。永平雖山淺。敕命重重重。却被猿鶴笑。紫衣一老翁。

僧史略云。東觀奏記曰。大中中。大安國寺。釋修會能詩。嘗應制。才思清拔。一日聞帝。乞紫衣。帝曰不。於汝吝耶。觀若相有缺然。故未賜也。及賜歸寺。暴疾而卒。

資持記云。今時沙門。多尚紫服。按唐紀。則天朝。薛懷義亂於宮庭。則天寵用。令參朝議。以僧衣色異。因令服紫袈裟。帶金龜袋。後偽撰大雲經。結十僧。作疏進上。復賜十僧紫衣龜袋。由此弊源一洩。于今不返。無知俗子。濫跡釋門。不務內修。唯誇外飾。矧乃輒預耆年之上。稱大聖之名。國家之所未詳。僧門之所不舉。致使貪婪嗇恡之輩。各逞奢華。少欲清淨之風。於茲墜滅。且儒宗人倫之教。則五正為衣。釋門出世之儀。則正間俱離。故論語云。紅紫不以為褻服。文中子云。君子非黃白不衣。尚非俗禮所許。豈是出世正儀。况律論明文。判為非法。苟不信受。安則為之。

六物圖云。輕紗紫染。體色俱非。佛判俗服全乖道相何善之有。或云分宗途者。佛教但以三學分宗。而謂形服異者。未之聞矣。

忠曰。則天何因以紫服為貴。而賜法朗耶。杜預註在傳曰。紫衣君服(止此)。即以君服色。寵之也。杜預註。見哀公十七年。而僧賜紫以此發揮者少。又僧殊意癡撰白河燕談云。日本玄昉道鏡。淨家然阿。賜紫始也。(蓋言教家賜紫耳)

●黃衣

僧史畧云。後周忌聞黑衣之讖。悉屏黑色。著黃色衣。起於周也。

山堂肆考云。僧舊著黑衣。元文宗寵愛僧欣笑隱。賜以黃衣。其徒。後皆衣黃。故歐陽原元。題僧墨菊詩。苾芻元是黑衣郎。當代深仁始賜黃。今日黃花翻潑墨。本來面目見馨香。按今制。禪僧衣褐。講僧衣紅。瑜伽僧衣葱白。瑜伽。今應赴僧也。

忠曰。羣談採餘堯山堂外紀亦載此事。然予按龍源清禪師錄。有謝杭州賜黃衣師號上堂。源則元成宗(第六主)大德年中人。此時已有賜黃衣。非始於文宗(第十二主)也。又天隱筠溪牧潛集。初改黃衣詩云。宣詔亭前受牒還。御黃新賜滿城看。臣僧記得沙彌日。齊著青衣上戒壇(止此)。至公亦元世祖(第五主)成宗間人也。又按僧史畧云。尋諸史。僧衣赤黃黑青等色(止此)。可知黃衣。非始於元朝。但元朝盛賜之耳。

續文獻通考云。洪武十四年令。凡僧道服色禪僧。茶褐常服。青絛。玉色袈裟。講僧。玉色常服。綠絛。淺紅袈裟。教僧。皂常服。黑絛。淺紅袈裟。僧官皆如之。道士常服青。法服朝服。皆用赤色。道官亦如之。惟僧錄司官袈裟。道錄司官法服朝服。皆綠紋。飾以金。(忠曰。教僧恐當作律僧。)

雲棲竹窓二筆云。如吾郡則淨慈虎跑鐵佛等禪寺也。三天竺靈隱普福等講寺也。昭慶靈芝菩提六通等律寺也。衣則禪者褐色。講者藍色。律者黑色。(字彙褐黃黑色。今俗謂之茶褐色。)

●禪帶

忠曰。修禪定時。以帶繞束腰。便於澄慮矣。

五分律云。諸比丘。廣作禪帶。以是白佛。佛言。不應過人八指。諸比丘。復狹作禪帶。以是白佛。佛言。不應減五指。諸比丘。復作雜色禪帶。以是白佛。佛言。應一種色作。若雜種色。應浣壞色。然後聽畜。

●平江絛

日用軌範。抽脫法云。解絛。繫笐竿上。

解者曰。絛者。平江絛也。

篇海類編云。絛他刀切。香滔。纓飾編絲繩。亦作縚縧。

忠曰。絛兩頭有總。繞絛束腰。而總下乘右左腋下。名平江絛。然支那書。未見平江絛名。方輿勝覽。潼川府有平江縣。湖北岳州有平江。大明一統志南京蘇州平江。岳州平江縣。並無出絛之說。

忠按。臨安。亦有平江。見湖海新聞。余謂。禪林平江絛。恐出於此。且何以言之。彼土五山。多在臨安府。府中平江。出此絛。而日本渡唐禪人。取其樣式。而傳於斯乎。

臥雲日件錄云。永安和尚。住相國寺時。勝定相公。賜金襴袈裟。平江絛。及錢貳百貫。以助開堂之儀也。

徹書記紀談云。前探題了俊。歲八十餘。嘗著墨色無裳衣。以平江帶總長者。束腰矣。

有懸平江帶。以裝賓席者。 太平記云。佐佐木道譽。拉眾客。遊大原野。賞花。掛平江帶於紫藤枝。炷雞舌香於螭頭爐。

忠曰。曾觀相國寺。修夢窗國師三百五十年忌。方丈室中。北壁。左右柱上。懸同心結兩條矣。

毘奈耶雜事云。佛在室羅伐城。苾芻乞食之時。下衣墮地。置鉢于地。整理下裙。(乃至)佛言。應用腰絛。絛有三種。一匾。二方。三圓。

●坐具

釋氏要覽云。梵云尼師壇。此云隨坐衣。根本毗柰耶云。尼師但那。唐言坐具。淨法師註云。文言坐具此乃敷具坐臥皆得。佛制者。本為儭。替臥具。恐有所損不擬餘用也。五分律云。為護身護衣。護僧床褥。故蓄坐具。僧祇云。若在道行。得長疊中疊。安衣囊中。至本處。當敷而坐。律應量作。長佛二搩手。廣一搩手半(佛一搩手長二尺四寸此合長四尺八寸廣三尺六寸)。律云。更增者。即向四邊各益。如今坐具。四緣有貼。即象也。不許單作。若新物作。當用故物貼中。蓋壞其好也。若自無故物。又無求處。不貼無過。記云。佛先許安左肩上鎮衣。因有外道。問一比丘曰。汝肩上片布。何名。何用。比丘答云。名尼師壇。是坐具。又問。汝所披衣何名。有何功德。答忍辱衣。三寶之相。上制天魔。下降外道。又問。此衣。既有是功德可貴。豈得以所坐之布。居其上若汝自為。師何不教。若師教者。此法不足可尊。比丘白佛。佛因制移安左臂衣下(衣即三衣也。以此證是觸不得淨用)

慧琳一切經音義云。尼師壇。梵語略也。正梵音具足。應云𩕳史娜曩唐譯為敷具。今之坐具也。𩕳音寧頂反。

四分律云。世尊聽諸比丘。作新坐具。取故者。縱廣一磔手。貼新者上。以壞色故。 又云。若故坐具未壞。未有穿穴。當取浣染治。牽挽令舒。裁割取縱廣一磔手。貼新者上。若貼邊若中央。壞色故。

忠曰。今於坐具四邊。別貼布或絹紗者。所謂貼邊之象乎。

南山感通傳云。天人黃瓊云。元佛初度五人。及迦葉兄弟。並制袈裟左臂。坐具在袈裟下。後度諸眾。徒侶漸多。年少比丘。儀容端美。入城乞食。多為女愛。由是製衣角。在左肩。後為風飄。聽以尼師壇鎮上。後外道達摩多。問比丘。肩上片布。持將何用。答曰。擬將坐之。達摩多云。此衣既為可貴。有大威靈豈得以所坐之布。而居其上比丘白佛。由此佛製。還以衣角。居于左臂。坐具還在衣下。但不得埀尖角。如象鼻羊耳等相。

南海寄歸傳云。禮拜敷其坐具。五天所不見行。致敬起為三禮。四部罔窺其事。凡為禮者。拜數法式。如別章所陳。其坐具法。割截為之。必須複作。制令安葉。度量不暇詳悉。其所須者但擬眠臥之時。護他氈席。若用他物。新故並須安替。如其己物。故則不須。勿令污染。虧損信施。非為禮拜。南海諸僧人。持一布巾。長三五尺。疊若食巾。禮拜用替膝頭。行時搭在肩上。西國苾蒭。來見。咸皆莞爾而笑也。

湛堂律師。六物圖依釋坐具下云。問。今每作禮。必敷者何。答壇經明。阿難結集時。迦葉敷尼師壇。禮阿難等。則知。為法中定式耳。

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南山道宜撰)。云。案別傳云。迦葉結集。來戒壇上。使小目連鳴鐘。召百億四天下。凡聖眾(乃至)大迦葉從座而起。披麤布僧伽棃。捉尼師壇。至阿難前。敷尼師壇。禮阿難。右遶三帀。大梵天王。執大寶蓋。覆阿難上。忉利天主。進七寶案。置阿難前。(乃至)迦葉禮拜至阿難前。問訊起居。如世尊在時不異(廣說如彼)

忠曰祇園圖經(亦是南山感靈出)之說。大同此。 法苑珠林七百結集部。所說亦同。

忠又按。僧史略云。昔梵僧到此。皆展舒尼師壇就上作禮(禮拜部兩展三禮處詳引)。乃合大迦葉禮阿難舊軌。然南海寄歸傳云。禮拜敷其坐具。五天所不見行(止此)。大不與上所援數說同。恐義淨疎漏耳。已下。錄坐具搭臂。及展開法。

大鑑小清規云。坐具搭手。須在袈裟之下。坐具開展處。向外搭之。多見。誤以坐具背向外。又妄言。前輩。一大尊宿。以坐具背向外。堅執此說。殊不知。初與客人相見時。便相背也。又展時。亦顛倒反逆。大非禮法。前輩。豈不知禮法如此。乃知作此說者。齊東之人也。坐具展時。須從衣袖內邊。拈起坐具角。展開。此為順也。今時多從衣袖外邊倒拈坐具。展開。此為逆也。順則吉。逆則凶。知禮人。皆從吉也。

村寺清規云。禮佛。披大袈裟。展坐具。不得不具威儀搭坐具摺口向外。拜則先以右手。拈起向裏一頭略側身牽開。展拜。

忠曰。觀自大清來僧。皆坐具背向外。日本從他者。例學之。可謂愚矣。

已下。錄坐具不得令他人展開。

釋氏要覽云。凡禮佛。須自展尼師壇。不得令他人展。或至塔殿上。先有地蓆。便就上禮。先無。不得立佇布席。不得於低床上禮。須脫屣履勿以無儀。自招深罪矣。

釋門歸敬儀云。行事之時。既脫足。可踐土地。應在坐具。尋討經律。無敷坐具之文。但云脫屣禮足。今據事用。理須坐具故制坐具緣云。為身為衣。為僧臥具。既為身衣。明知前設。又坐具之目。本是坐時之具所以禮拜之中。無文敷者。故如來將坐。如常自敷。準此比丘。自敷而坐。不合餘人為敷今見梵僧來至佛前禮者。必先褰裙。以膝拄地。合掌長跪口讚於佛。然後頂禮。此乃遺風猶在。可準用之。無坐具明矣。比有行敬。在佛僧前。仍令侍者為敷坐具。此乃行憍。未是致敬。又有要待設席。方始禮者。亦不可也。如見尊長。即須下拜。安待覓席耶。以事詳準。隨時設禮。不可待席。有則從席。無則從地。可也。如在清廟闕庭。公衙之所。何有設席。以此準例。則敬慢兩分。(忠按尋討經律已下。全依法苑珠林致敬篇敷座部。)

忠曰。此中如來自敷者。大般若經第一。第四百一。第四百七十九。皆云。爾時世尊。於師子座上。自敷尼師壇。結跏趺坐(止此)。夫三界獨尊。尚自敷矣然今觀清國僧規主者跨立佛前。令侍者展具。敢乃作禮。日本僧出於其下者。亦效尤矣。夫佛之所為。而尚不為憍高自大。亦極焉。

緇門警訓載。大智律師坐具賦云。吾有坐具。裁量有據。其色相。則一類袈裟。其物體。則兩重踈布。長四廣三。壞新揲故。彼形之大者。可用開增。吾身之小兮。從初制度。好大惡小但責他非。反制為開。焉知自誤。嘗聞比丘身者。五分之塔也。尼師壇者。四方之基也。是則道者所資。豈宜身之為護。安禪講法敷之喜失於威儀。入聚遊方。持之勿離於跬步。不然諸律有違制刑科。一生無如法坐處。

●襪

釋名云。襪末也。在脚末也。

釋氏要覽云。鈔云。襪亦是衣。四分律云。寒聽著襪。

敕修清規。裝包云。下裳鞋襪有袋繫於後。

日用軌範云。不得赤脚著僧鞋。

忠曰。言須著襪。而方著皮鞋也。

解者曰。清規言可著襪之義唯在此耳。凡著襪者。非為禮也。蓋僧鞋皮造。若跣而著。則具膩污脚。故誡赤脚著鞋而。非赤脚為無禮。如天竺風俗。皆赤脚也但日本國。以赤脚為失禮。支那國。則士庶皆著襪褁足蓋其俗據床埀足故血下。令足大。故褁之。防其鄙醜。復非為禮也。

舊說曰。佛通寺愚中和尚。不帶坐具。不著襪子。

馬縞中華古今注云。三代及周。著角襪。以帶繫於踝。至魏文帝。吳妃乃改樣。以羅為之。後加以綵繡畫。至今不易。至隋煬帝。宮人織成五色立鳳朱錦襪靿。

羣談採餘云。襪實錄曰。自三代有之。謂之角襪。魏文帝吳妃。裁縫。以綾羅紬絹為之。洛神賦云。羅襪生塵。是也。

後漢崔駰集。襪銘云。襪衡建子。萬物含滋。黃鍾育化。以養元基。長履景福。至于億年。皇靈既祐祉祿來臻。本枝萬世。子子孫孫。

●脚絣

入眾日用云。寒月向火。不得炙鞋臭。焙脚絣衣裳等。

敕修清規。亡僧云。須留裝亡衣服。直裰挂絡。內外衣裳。數珠香合。脚絣鞋襪。淨髮巾。收骨綿子等。

篇海類編云。絣補緋切。音崩。布名。

祖庭事苑云。脚絣律所謂護腨衣也。僧祇云。我弟子。著三衣。足遮寒苦。若性不忍寒者。弊故衣。隨意重著。五分云。三衣。儭身衣。被衣。雨浴衣。護髀衣。護踝護腨衣等。皆禦寒。故許畜之。然此衣。最為凡下。趣得不破足矣。今見禪人。行界細刺。動廢時序。而又煩暑如焚。高裙緊禮。自謂雅合禪規豈知佛為禦寒而設。(忠曰。緊禮之禮。必字訛。 字典肉部云。腨。市兖切。音踹。正字通俗曰脚肚 篇海云。腨。又柱兖切。音篆。又脛腨也。足肘也。 忠曰。腨和訓。古武羅。)

●行纏

忠曰。亦名行滕。禮記內則名偪。日本俗曰脚絆。

聯燈會要。雲居舜禪師章云。夜間脫襪打睡。早朝旋繫行纏。

東坡詩集。答寶覺詩云。芒鞵竹杖布行纏。 又寄吳德仁詩云。我遊蘭溪訪清泉。已辦布襪青行纏。

●打眠衣

舊說曰。夜間須著打眠衣。到天曉。方換好衣。

永平清規辨道法云。若換直裰莫離被位在位而換。先將日裏者。先蓋身上。潛解打眠直裰之兩帶。脫肩袖而落于背後之與膝邊譬如遶蒲團。次結日裏者之兩帶。著定了。收打眠直裰窖在于被位之後。脫日裏者。著打眠衣。須準之而知。

東福清規正月懺法云。期日維那者。先著打眠衣。赴方丈。請導師等諸職。大悲咒畢。至一心時。歸寮改威儀。至觀音經。更赴方丈。

●被

忠曰。臥息以葢身。章服儀。所謂被單。是也。

馬縞中華古今注云。被。語云。必有寢衣。長一身有半。

日用軌範云。摺被之法。先尋兩角。以手理伸。向前先摺一半。次摺身前一半。不得橫占隣單。亦不得抖擻作聲。不得以被扇風。

永平清規辨道法云。摺被之法。因聞開大靜。以兩手。執被兩角而把合。縱折而作兩重。次又縱折。而作四重。次向內橫折。而作四重。都計十六重也。以安眠單之奧頭。次疊斂眠單於被下。插枕子於被裏。安被之時。有重之頭。向身以安之。

●紙被

希叟曇禪師廣錄。禪房十事。紙被頌云。通身不挂寸絲。單明一色邊事。要知結角羅紋。徑問床子枕子。

●眠單

舊說曰。臥時鋪之。或謂坐時鋪之。本是坐具也。

忠曰。或以眠單。為章服儀被單。非也。又和俗以眠單。稱蒲團。訛。蒲團以蒲造。與眠單不涉

日用軌範云。上被位。眠單。收一半坐定。

祖庭事苑云。時佛在給孤園。有一比丘。赤體而睡。不護旃褥臥具。人皆譏嫌。佛言。宜令著臥具。即今禪家所用眠單。是矣。寄歸傳云。禮拜敷坐具。五天所不見行。其所須者。但擬眠護它旃席也。若用它物。新故並須安替。不令汙染虧損信施

禪苑清規首座云。堂司行者。打放參鐘。展單下帳罷。歸寮問訊喫湯。隨意如遇念誦。歸寮問訊喫湯罷。然後入堂。展單下帳昏鐘下窓簾。明即捲之。堂中大眾。未開靜前。不得令捲單疊被上帳。恐喧大眾。

敕修清規。念誦云。堂司行者。往首座前。覆云。放參。(乃至)供頭鳴堂前鐘三下。眾普同和南。各出全單而散。 又坐參云。堂司行者。候晚粥熟。覆首座云。放參。(乃至)眾下床。各出半單。

忠曰。此中言單。皆眠單也。

舊說曰。凡出半單。為坐禪矣。日用軌範。云眠單收一半坐定。是也。初夜坐禪畢。出全單。為偃息也。所謂單者可鋪而坐臥之物。要不損壞常住床席也。

傳燈錄。白水仁禪師章云。鏡清行脚到。師謂之曰時寒。道者清曰。不敢。師曰。還有臥單得蓋否。曰設有。亦無展底功夫。師曰直饒道者。滴水滴凍。亦不干他事。曰滴水冰生。不相涉。師曰是。

●浴具

日用軌範云。如開浴。浴具携右手。入下間門內。

忠曰。浴裙脚布等。總稱浴具也。

●浴裙

日用軌範云。以脚布圍身。方可繫浴裙。

忠曰。雖言裙。而非脚布類。但是浴衣耳。故軌範又云。以脚布。摺浴裙內。恐濕浴袱(止此)。依此知。浴裙非濕水物也。繫者。掛之笐竿也。

舊說曰。浴裙。以單綿布造。浴衣也。

●脚布

見浴裙處。入眾日用作脚巾。

忠曰。脚布圍肚腰。入浴之具。與備用清規云知浴鋪脚布者。別物也(見器物門脚布處)。故日用軌範云。以脚布摺浴裙內(止此)可知。浴眾隨身者。而非浴主所鋪設矣。

忠曰。此脚布。律稱洗裙者。 毘奈耶雜事云。苾芻洗。濕體披衣。佛言。應畜拭身巾。無巾可得。洗片時蹲地。以洗裙。拭體。然後披衣。 義淨註。言洗裙者。可用絹布一幅半。長六尺許。橫繞腰髁。[打-丁+猒]勿令脫。更不安帶。是西國法也。

●履

日用軌範。抽脫云。古云。入廁用籌分觸淨。出時脫履忌縱橫。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云。五百問云。淨潔靴鞋履。得著禮拜四分聽為護身護衣。護臥具故。在寺內。著一重革屣。

歸敬儀云。此土羣臣。朝謁之儀。皆在殿庭。故履屣不脫。有時上殿。則劍履皆捨此古法也。天竺國中。地多濕熱。以革為屣。制令服之。如見上尊。即令脫却。自餘寒國。隨有履之。行事之時。既脫足。可踐土地。應在坐具。

羣談採餘云。履屨舃履者禮也。飾足以為禮。屨拘也。所以拘足也。草履曰屝。單底曰履。複底曰舃。麻履謂之不借。言賤者易有。不相假借也。舃以木置履下言乾腊。不畏泥濕也。黃帝臣于則作屝屨。魯國孔民。尚有仲尼車輿冠履。狼跋美周公曰。赤舃几几。

●鞋

日用軌範云。不得拖鞋。咳嗽作聲。

敕修清規裝包云。下裳鞋襪。有袋繫於後。

羣談採餘云。鞋實錄曰。夏商皆以草為之。周以麻。晉永嘉中。以絲。或云。唐馬周。始以麻為之。名鞋也。

馬縞古今注云。麻鞋起自伊尹。以草為之。草屩。周文王。以麻為之。名曰麻鞋。至秦以絲為之。令宮人侍從著之。庶人不可。至東晉又加其好。公主及宮貴。皆絲為之。

祖庭事苑云。皮鞋。央掘經云。施主買施。不見殺故。如有施主。牛死。賣與屠生。轉買皮。令人作革屣。施。許受用著。

●拖鞋

舊說曰。拖鞋。木鞋也。浴室及西淨。用之。

忠曰。拖鞋。鞋名。鞋首植一小椿。上開下狹。用將指第二指。插持之。拖曳而得步。故言拖鞋。

敕修清規知浴云。出面盆拖鞋脚布。

日用軌範開浴云。其所脫衣。作一袱。覆轉。方換拖鞋。

拖鞋。又名木舃(見殿堂門浴室處)

●衩衣

諸祖偈頌。慈受深禪師示眾云。衩衣登殿。草履遊山。莫踐法堂。回互耆舊。(忠曰。殿字恐訛。當作廁。○入眾日用全引此。)

永平眾寮清規云。寮中兄弟。在案頭之時。見他人來。先下床立地。或著衣或衩衣。須隨來者之儀。或問訊。或觸禮。

永平清規辨道法云。後夜晡時。不掛袈裟。但坐禪耳。晡時衩衣入室。就單位。出蒲團。而用坐禪。未展單矣。或者有半展單之古法。脫衩衣疊安被上。而坐禪矣。

篇海類編云。衩楚懈切。音瘥。衣衩也。博雅䘯結䙞。謂之褸衩。又丑亞切。音詑。注同(䘯篇海音梢衣袵。䙞音登。毛帶也。褸音婁。裳際也)

正字通云。衩舊註。楚懈切。音瘥。引博雅。䘯結衽。謂之褸衩。又衣袒也。按褻服。謂之衩衣。唐僖宗乾符元年。王凝崔彥昭。同擧進士。凝先及第。嘗衩衣見彥昭。宋太祖。召竇儀。入禁闈問事。儀行至屏障間覘見上衩衣。因卻退。中宮趣出見儀曰。聖上衩衣。必未知儀來。但奏云。宣到翰林學士竇儀。太祖聞之。起索衫帶著。後方召見之。據此說。衩在𧜗韻。讀若咤。舊本音訓。竝非。

忠曰。衩衣義。自古欠分曉。近及正字通來。一埽舊滯矣(竇儀事見代醉編)

康熙字典云。衩唐韻集韻韻會。竝楚懈切。差去聲。玉篇衣衩也。又篇海衣袒也。又類篇楚嫁切。音汊。義同。

山堂肆考云。宋帳文定公安道。平生未嘗不衣冠而食。嘗暑月。與其壻王鞏同飯。命鞏褫帶。而衫帽自如。鞏不敢。公曰吾自布衣諸生。遭遇。至此一飯。皆君賜也。享君之賜。敢不敬乎。子自食某之食。雖衩衣可也(衩音瘥)

●衩袒

衩衣。又言衩袒。

康熙字典云。袒音但。儀禮註。袒左免衣也。

備用清規日用清規云。古云。衩袒不許登殿。草履莫踐法堂。

日用軌範云。古云。衩袒登溷。草履遊山。莫踐法堂。回互耆舊。

羣談採餘清逸類云。清晨燒香。食罷便可岸巾衩袒。

舊說曰。義堂信和尚。曾觀唐畵人形。屏開衣衿於背後。曰。此所謂衩袒也。謂胸前襟迫吭。似叉字。亦有袒容。故曰衩袒。乃懶放之貌。俗言錢持頸。蓋懸錢於頸者。屏襟以膚受。防損衣也。

●卸衣

忠曰。日本禪林僧。摺斂七條九條等。掛在左臂。此言卸衣。蓋卸下在肩衣也。或作叉衣者非也。又與衩衣。義不涉。

楊慎千里面譚云。詩有出于率易。而神妙者。如西子洗籹。巫娥卸服。固勝于羅紈綺繢也。

字彙云。卸。司夜切。寫去聲。舍車解馬。脫衣解甲。皆曰卸。

●孝服

忠曰。尊宿遷化。法眷會裏。著凶服也。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孝服云。侍者小師。麻布裰。兩序。苧布裰。主喪。及法眷尊長。生絹裰。勤舊辦事。鄉人法眷。諸山。生絹腰帛。檀越。生絹巾腰帛。方丈行者。麻布巾裰。眾行者。苧布巾。方丈人僕。作頭。麻布巾衫。甲幹莊客。諸僕。麻布巾。

六祖壇經云。師曰。吾滅度後。莫作世情。悲泣雨淚。受人弔問。身著孝服。非吾弟子。亦非正法。但識自本心。見自本性。

六物圖云。今時縱怠。加復無知。反以如來正制之衣。用為孝服。且僧無服制。何得妄行。釋氏要覽輔教孝論。相循訛說。慎勿憑之。近見白布。為頭經者。斯又可怪。法滅之相。代漸多。有識者。宜為革之。則法得少留矣。

●腰帛

忠曰。尊宿遷化。孝服者。白帶圍腰。言腰帛(見孝服處)或作腰白。

枯崖漫錄岊翁淳禪師語云。二月初一。好箇消息。桃花煞紅。李花煞白。劍池邊楊大伯。笑中打失攔腰白。直至如今尋不得。喝云。有甚交涉。

三才圖會文公家禮。有腰帛圖。

第廿七類 唄器門

●諸法器

敕修清規入院云。至時鳴大鐘。諸法器。大眾門迎。又法器章云。新住持入院。諸法器。一齊俱鳴。

忠曰。舊說以之為大開靜非也。大開靜。但鳴廚前諸堂版而。不鳴鐘鼓。如今入院。接住持。則鐘板鼓一同鳴。故云諸法器也。

●犍椎

敕修清規維那云。十誦律云。以僧坊中。無人知時打楗椎。(乃至)眾亂時。無人彈壓等。佛令立維那。

忠曰。須知。叢林鳴器。維那掌之。

玄應經音義云。犍椎。直追切。經中或作犍遲案梵本。臂吒犍椎。臂吒此云打。犍椎此云所打之木。或檀或桐。此無正翻。以彼無鐘磬故也。但椎稚相濫。所以為誤已久也。

釋氏要覽云。五分律云。隨有瓦木銅鐵鳴者。皆名犍稚。經音疏云。犍虔音。稚直利切。此云擊木聲。五分。比丘問。以何木作犍稚。佛言。除漆樹。餘木鳴者。聽作。智論云。迦葉於須彌山頂撾銅犍稚。增一經云。阿難升講堂。擊犍稚者。此名如來信鼓也。今詳律但是鐘磬。石板。木板。木魚。砧槌。有聲能集眾者。皆名犍稚也。

業疏云。犍槌者。梵本聲論云。犍(巨寒切)地。此云磬。亦曰鐘也。乃金石二物耳。故五分云。隨鳴者作之。意取聞聲來集。召僧法也。

行事鈔集僧通局篇云。出要律儀。引聲論翻犍(巨寒反)(音地)此名磬也。亦名為鐘。 資持記云。若諸律論。並作犍槌。或作犍椎。如字而呼。乃是梵言訛轉。唯獨聲論。正其音耳。今須音槌為地。又羯磨疏中。直云犍地。未見稚字呼為地也。後世無知。因茲一誤。至於鈔文前後。以及一宗祖教。凡犍槌字。並改為稚。直呼為地。請尋古本寫鈔。及大藏經律。考之。方知其謬。但以稚椎相濫。容致妄改。今須依律論。並作犍槌。至呼召時。自從聲論(或作椎亦爾。世有不識梵語云是打鐘之槌。及砧槌等此又不足議也)。若準尼鈔云。西傳云。時至應臂吒犍槌。臂吒。此云打犍槌。此云所打之木。或用檀桐木等。彼無鐘磬。故多打木集人。此則與今全乖。不可和會。且依鈔疏。鐘磬翻之。謂金石二物也(應法師經音義。大同尼鈔然祇桓圖中。多明鐘磬而云彼無者。或恐少耳)。音義又云。舊經云犍遲。亦梵言訛轉。宜作稚。直致反(明知。稚字不呼為地。此迷久矣。故為辨之)

正字通云。椎。俗作槌鎚。

忠曰。元照意。須字从艸木之木。而其音地也。

大比丘三千威儀云。揵稚有五事。一者常會時。二者旦食時。三者晝飯時。四者暮投槃時。五者一切無常。 復有七法。一者縣官。二者大火。三者大水。四者盜賊。五者會沙彌。六者會優婆塞。七者呼私兒。 當復知十二時揵椎。常會時。先從小起稍至大。大下擊二十。稍小二十一下。小小十下。復大三下。旦食大下八。晝食一通。投槃亦一通。無常者。隨視時。縣官。水火。盜賊。亦隨時。會沙彌。三下。會優婆塞。二下。呼私兒。一下。持一通至。比丘楗稚。無後音。教乘法數圖五事七法(七法易知。今畧之)

  • 一常會時(說四羯磨講法等集。五十四下。謂之一通。)
  • 二旦食時(八下。即小食時也。)
  • 三晝食時(同上一通即中食時。)
  • 四暮投盤時(同上一通。如今昏鐘投盤。疑是梵語。)
  • 五無常(多少隨時。謂人臨終聞鐘聲生善。)

馬鳴菩薩傳云。比丘鳴揵椎。外道即問。今日何故。打此木耶。

●大鐘

忠曰。禪剎鐘。有三。大鐘。殿鐘。堂鐘也。大鐘者。號令闔山諸堂者。

敕修清規聖節云。鳴大鐘及僧堂前鐘。集眾。列殿上。向佛排立。 又法器章云。大鐘。叢林號令。資始也。曉擊。則破長夜。警睡眠暮擊。則覺昏衢疏冥昧。引杵宜緩。揚聲欲長。凡三通。各三十六下。總一百八下。起止三下。稍緊。鳴鐘行者。想念偈云。願此鐘聲超法界。鐵圍幽暗悉皆聞。聞塵清淨證圓通。一切眾生成正覺。仍稱觀世音菩薩名號。隨號扣擊。其利甚大。遇聖節。看經。上殿下殿。三八念誦。佛誕成道涅槃。建散楞嚴會。諷經。齋粥過堂。人定時。各一十八下。如接送官員。住持尊宿。不以數限。庫司主之。

行事鈔集僧通局篇云。增一阿含云。阿難升講堂。擊犍稚者。此是如來信鼓也。

續高僧傳。釋智興傳云。亡者通夢其妻曰。不幸病死。生於地獄。賴蒙禪定寺僧智興。鳴鐘。響震地獄。同受苦者。一時解脫。有問興曰。何緣鳴鐘。乃感斯應。興曰。余無他術。見付法藏傳罽膩吒王劒輪停事。及增一阿含鐘聲功德。敬遵此轍。苦力行之。鳴鐘之始。願諸賢聖。同入道塲。然後三下。將欲長打。如先致敬。願諸惡趣。聞此鐘聲。俱時離苦。如斯願行。志常奉修。豈唯微誠。遂能遠感。眾服其言。

增壹阿含經曰。阿難即升講堂。手執楗椎。並作是說。我今擊此如來信皷。諸有如來弟子眾者。盡當普集。爾時復說此偈。 降伏魔力怨。除結無有餘。露地擊揵稚。比丘聞當集。諸欲聞法人。度流生死海。聞此妙響音。盡當雲集此。

●百八鐘(附百二十下)

忠曰。大鐘一百八下。昏曉鳴之。

敕修清規云。大鐘。曉擊。則破長夜。警睡眠。暮擊。則覺昏衢。疏冥昧。引杵宜緩。揚聲欲長。凡三通。各三十六下。總一百八下。起三下稍緊。

禪苑清規云。打大鐘之法。先輕手擬鐘三下。慢十八聲。緊十八聲。三緊三慢。共一百八聲。

羣談採餘云。鐘聲。晨昏叩一百八聲者。一歲之義也。蓋年有十二月。有二十四氣。又有七十二候。正得此數。浙杭州歌曰。前發三十六。後發三十六。中發三十六聲急。通共一百八。越州歌曰。緊十八。緩十八。六遍湊成。一百八。台州歌曰。前擊七。後擊七。中間十八徐徐發。更兼臨後擊三聲三通湊成一百八。

劉氏鴻書云。四季須知。五更鳴鐘。前十八緩。後十八急。緩急每三轉。共一百零八擊者。蓋應十二月。與二十四氣。七十二候之數。亦按陰陽也。

忠曰。俗說。佛寺朝暮百八鐘。醒百八煩惱睡。非也。天竺作相。本一百二十下(見事鈔及。資持記)。未聞百八下。其百八數。出中華世典。所謂。十二月。二十四氣。七十二候。合成百八。乃應知。覺百八煩惱眠者。舉燭燕說也。

或曰。慈照相公時。命京師五山。擊二十五點。其曉鐘先鳴九十下。遺十八下。及開靜時鳴之(詳二十五點處)。未知何據也。

百二十下(附)

道宣撰。釋門集僧軌度圖經云。念三寶。存五眾。眾各八輩。故以四十為差。三道乘之。則一百二十。為節也。 資持記引圖經注云。八輩。謂四果四向。三通謂三乘。

●殿鐘

忠曰。佛殿鐘也。

敕修清規楞嚴會云。鳴大鐘。僧堂鐘。殿鐘。住持至佛前燒香。 又法器章云。殿鐘。住持朝暮行香時。鳴七下。凡集眾上殿。必與僧堂鐘。相應接擊之。知殿主之。

●僧堂鐘

忠曰。僧堂前鐘。其製稍小。或單稱堂前鐘。

敕修清規。請立僧首座云。堂司行者。鳴僧堂鐘。大眾同送歸寮。

又法器章云。僧堂鐘。凡集眾則擊之。遇住持每赴眾。入堂時。鳴七下。齋粥下堂時。放參時。旦望巡堂。喫茶下床時。各三下(住持或不赴堂或在假。則不鳴)。堂前念誦時。念佛一聲。輕鳴一下。末疊一下。堂司主之。

雲門偃禪師錄云。師在僧堂前。問僧。這箇鐘子是什麼物作。無對。師云。儞問我。僧便問師云。衲僧作。代但打鐘一下云。摩訶般若波羅蜜。又云。眾僧堂前。

●集眾鐘

舊說曰。僧堂鐘。謂之集眾鐘。

敕修清規國忌云。至期。鳴僧堂鐘。集眾。 又法器章云。僧堂鐘。凡集眾。則擊之(詳僧堂鐘處)

首楞嚴經云。此祇陀園中。食辦擊鼓。眾集撞鐘。釋氏要覽云犍稚。今詳律。但是鐘磬。石板。木板。木魚。砧槌。有聲。能集眾者。皆名犍稚也。

●斂鐘

禪苑清規念誦云。住持知事以下。上間立。首座以下。下間立。維那斂鐘念誦。

校定清規新住持入院云。挂搭之法。斂僧堂前鐘。大眾。先歸鉢位(云云)。 又兩序進退云。首座領大眾人事。送出庫堂門(云云)。又斂鐘。首座入寮。占西手。與住持人事。 又四節。堂中。三日點茶云。行者斂鐘七下。住持歸位。

備用清規尊宿相訪云。若法眷尊長。即斂僧堂前鐘。隨至方丈人事。(忠曰。謂住持人法眷也。)

宗門統要云。台州幽棲道幽禪師。一日斂鐘上堂。大眾纔集。乃問。什麼人。打鐘。僧云維那。師云近前來。僧便近前。師遂打一掌。却歸方丈。(忠曰。蓋是念誦斂鐘。)

教誡律儀二時食法云。待斂鐘聲發。即如法夾巾把鉢。令匙柄向身。 又云。入堂。未斂鐘聲。禮拜。且收坐具。上床坐

解者曰。食時。初後各鳴雲版。今斂鐘者。謂初雲版也。或曰。長板。是也。

泉涌開山(俊仍)作相式云。先三下鐘(撞鐘三下。大小食時。俱用此鐘)。次三鼓(擊鼓三下)。次雲版(撾板三通。少急打之)。次長板(三三連打。但後一緩打也。此時眾僧具儀。入堂。至所坐處放巾置鉢。於牀前席各展坐具三拜。即上床坐)。次雲鼓(擊鼓三通。少急打之。此時長老入堂。眾從座起)。次雲版(撾板三通。極急打之。諸僧同時。上床前席各展坐具)次直日打靜(維那鳴槌。唱十佛名眾僧隨唱。同禮佛名禮收具。上床而坐)。次引唄(如來妙色身等)。次誦展鉢偈。開鉢行飯。次誦此食色香味等偈。及作五觀。誦食偈等。次眾僧正食。食行水。用盥漱口。次後唄(處世界如虗空等)。次食竟偈。次雲版(一通急打。此時眾僧下坐出堂)

敕修清規念誦云。大板鳴。方歸圖位。住持入堂。供頭鳴堂前鐘七下。 又維那云。每日二時。赴堂。堂前鐘鳴。離位入堂。聖僧前。左手上香。 又庫司四節。特為首座大眾湯云。都寺從聖僧後右出堂外。迎住持入堂。供頭緩鳴堂前鐘七下。送住持入位。 又法器章云。僧堂鐘。遇住持每赴眾。入堂時。鳴七下。

解者曰。堂前七下鐘。此名斂鐘。齋粥二時。住持將自外堂入僧堂。稍到明樓邊時。正鳴之(及入堂少緊打)。與庫前下鉢鼓。同時交鳴。其實九下。起盡二下。疊鳴。此觸鐘而不與數。故言七下。斂收也。以其緊撞之也。

忠曰。舊說緊鳴為斂義(二十五點圖。亦以斂為緩反言)。撿韻書。斂字無緊急訓。但律家。食前雲版急鳴。此云斂鐘(前引)。解者依之。以名於清規齋粥。住持入堂七下鐘。然清規却有云緩鳴堂前鐘七下者(此引)。則緊打義。不當也。不宜名斂鐘。仍知敕修清規。但言堂前鐘七下。而不言斂鐘。固有以也。

忠按。行事鈔集僧通局篇。說長打鐘法云。如是漸漸斂椎。漸穊漸小。乃至微未(止此)。資持記斂謂收聲(止此)。由是觀之。長打鐘。及漸斂收乃緊其打。此云斂也。而今七下。亦緊鳴。故例長打之斂聲。而亦云斂鐘乎。

●入堂鐘

忠曰。堂者僧堂也。齋時大眾入僧堂時。鳴大鐘十八下。謂之入堂鐘(一說。十八鐘。住持入堂。如下文)

永平清規赴粥飯法云。粥時。開靜已後。齋時。三鼓已前。先於食位就坐。齋時三鼓之後。鳴大鐘者。報齋時也。城隍先齋鐘。山林先三鼓。此時若面壁打坐者。須轉身。正面而坐。若在堂外者。即須息務洗手令淨。具威儀赴堂。次鳴板三會。大眾一時入堂(已下。詳說入堂法恐繁不錄)

敕修清規法器章云。大鐘。齋粥過堂。十八下。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云。若僧祇。食時。應作四種相。一打揵椎。二吹貝。三打鼓。四唱令。令界內間知。此四種相。必使有常限不得或時打揵椎。或復打鼓。或復吹貝。令事相亂。無有定則。不成僧法。若不作四相。而食僧祇食者。不清淨。名為盜食。

忠曰。今鳴鐘入僧堂。而食。出于佛制

●下堂鐘

敕修清規上堂云。掛上堂牌。報眾。粥罷不鳴下堂鐘三下。

舊說曰。粥罷下堂鐘三下。是罷參之鐘也。尋常鳴之。若有祝聖。更復鳴之。若旦望上堂。則不鳴下堂三下。蓋有大參(上堂)。故不可鳴罷參鐘也。

永平清規赴粥飯法云。大坐茶湯罷。住持人。聖僧前問訊出。即打下堂鐘三下。如監院首座。入堂煎點。送住持人。出却來堂內。聖僧前。上下間問訊罷。盞托出。方打下堂鐘三下。

●粥罷鐘

舊說曰。粥了後。打鐘三下。此名粥罷鐘。或曰。此是展單鐘也。非為粥罷。

忠曰。此三下。但是下堂鐘也。

●放早參鐘

校定清規五參上堂云。粥後。更不鳴下堂。放早參鐘。

舊說曰。粥罷三下鐘。謂之放早參鐘。若旦望。五參上堂日。不鳴。

忠曰。放早參鐘。即罷參鐘也。古法每日粥後。有早參。早參住持說法也。今亡之。故粥罷鳴鐘三下。此報無早參。猶如晚間放參鐘也。然今有上堂。故不鳴早放參鐘也。

●小開靜

或曰。開猶放也。靜靜慮也。開靜謂大眾。自四更一點。入堂坐禪。到此放禪。故曰開靜矣。忠謹按。鳴庫前版。為小開靜。行者齊起。固不關堂僧坐禪者。到大開靜。庫前板。諸堂板。一齊鳴。亦起闔寺大眾也。固不局堂僧坐禪者。故余謂。開靜者。開覺靜睡也。開言發覺。靜是睡眠之婉辭也。

瑩山清規云。五更四點後。庫前版鳴三會。名小開靜。行者齊起也。卯時將終。五更五點後。鼓版擊動。長打三會也。名大開靜。大眾摺被。(禪苑。大開靜。但一會。)

忠曰。五更三點之後。鳴百八鐘。次戞鼓磉了。次鼓五聲(五更)。版四下(四點)。如此三反。次小開靜。打雲版三會也。次大開靜。先戞鼓磉。直打鼓五聲(五更)。版五下(五點)。次又戞鼓磉了。版鼓一時和鳴。自緩漸到急如此三通(按禪苑清規大開靜。長打一會)

古來相傳。二十五點圖。到百八鐘。但云。然後開靜鼓版俱鳴(止此)。後得一圖。詳說如上。

禪苑清規擊法。小靜二會。大靜一會(詳次下)。異此。

●開小靜

小開靜。又稱開小靜。

禪苑清規警眾云。凡聞鐘鼓魚板。須知所為。五更鳴大鐘者。警睡眠也。次廚前打小鐘子者。開小靜也。諸寮供過行者。及燈頭等。並皆先起。次擊廚前雲板者開大靜也。眾僧齊起。方得摺疊單被。及上蚊廚次打長板者。眾僧下鉢也。眾僧一時入堂。次打木魚。眾僧集定也。後至者。更不得入堂。三通鼓鳴者。住持人赴堂也。堂前小鐘子鳴者。眾僧下床祇候。問訊住持人也。 又云。開小靜之法。先擊板三聲。漸漸高大。令聲調暢。從慢至緊。從重至輕。為一會。至二會。殺聲。徐徐打三下。

日用軌範云。開小靜。方摺被。拗枕子。

忠曰。軌範所言。與敕修。大坐參。及禪苑永平瑩山諸規說相違焉。諸規皆以謂。開大靜摺被。然今云。開小靜摺被。余謂。恐小字訛。當作大也。

校定清規日用小清規開小靜註云。鐘絕後版。

忠曰。摺被者。開大靜時也。此時。大鐘(百八)方絕。矣。若開小靜(五更四點)。則鐘未絕也。可知。小清規所謂。開小靜方摺被者。可作開大靜也。

竺仙和尚曰。日本人。以下鉢長板。稱小開靜。非也。長擊三通者。當名小開靜而

忠曰。下鉢長板者。火鼓後。長擊三通者也(大板)。今竺仙所言。長擊三通者。五更四點。廚下小鐘三會者也(禪苑為二會)。校定下鉢長板。亦言長擊三通。故今當加廚下小鐘。四字。而揀其濫也。

解日用軌範者。曰。開靜後。長擊板三通。名長板。此謂開小靜(或為大鑑語或為竺仙語皆是妄說)

忠曰。是即竺仙所非。下鉢長板。稱開小靜者。全不可取之。若又依此說似小開靜。在大開靜之後。太非也。

●小靜

小開靜也。

校定清規進退兩班云。次早五更。小靜鳴。堂司請舊首座都寺。喫湯。

●大開靜

忠曰。大開靜者。庫前鼓板。長打三會(禪苑一會)。是也。此時諸堂前板。一齊鳴。起闔寺大眾(又見小開靜處)

或和俗。聞百八曉鐘。為開靜鐘鳴者。非也。然舊說曰。慈照相公。命京師五山。擊二十五點。及三更。尋擊四更五更。次鳴鐘九十下。遺十八下。及開靜時鳴之(詳二十五點處)。此十八鐘。與開靜鼓版。同時鳴。故有此濫。

禪苑清規云。次擊厨前雲板者。開大靜也(詳開小靜)。 又云。開大靜之法。如開小靜之法。但只長打一會也。

敕修清規。大坐參云。四鼓鳴。住持出。鐘鳴首座出。(乃至)鐘絕。開靜板鳴。眾方摺被。 又赴齋粥云。早晨聞開靜板。後。齋時候巡火板鳴。先歸鉢位。 又法器章云。方丈。庫司。首座寮。及諸寮。各有小版。開靜時。皆長擊之。

忠曰。敕修清規。不出大小名。所謂開靜者。皆大開靜也。擊法。見小開靜處。

●開大靜

大開靜。又稱開大靜見禪苑(開小靜引)

永平清規辨道法云。未開靜前。不得收單摺被。方候開大靜。所謂廚前雲版。及諸堂前板。一時俱擊。

●放參鐘

敕修清規晚參云。若住持至晚不參。則堂司行者稟命住持覆首座。鳴僧堂鐘三下。謂放參鐘也。如住持入院。或官員檀越。入山。或受人特請。或為亡者開示。或四節臘。則移於昏鐘鳴。而謂之小參然亦不鳴放參鐘。謂猶有參也。

●昏鐘

初更一點後。大鐘百八下。此名昏鐘。

敕修清規大坐參云。每日如有緣故。不坐參時。供頭行者。代首座。出半單。與大眾同。至晚。眾寮前。鳴板三下。眾出寮。歸堂。昏鐘鳴(如居城市則候鼓鳴)。頭首入堂。首座待鐘鳴。入燒香巡堂。次住持入燒香巡堂。候定鐘鳴。住持出堂。次頭首出。

●定鐘

敕修清規云。候定鐘鳴。住持出堂(詳昏鐘處)

又法器章云。大鐘。人定十八下。(忠曰。人定亥時也。)

瑩山清規云。打一更三點三遍。後鳴大鐘十八聲。是稱定鐘。是時。主人出堂。

舊說曰。初更五點之後。經少時。鳴鐘十八下。此名定鐘。又名十八鐘。正當亥時。其後少時。打二更也。凡坐禪。到定鐘。而止。眾便出僧堂(今日本禪林眾出僧堂則鳴鼓一。板五畢。即時鳴十八鐘者。畧規也)。若欲更坐禪。則報言。定鐘坐禪。乃再入堂也。定鐘後鎖前門。眾皆自後門出入。

忠曰。舊說。言初更五點後。鳴定鐘。如二十五點圖。亦言初更五點後。然瑩山言一更三點後。鳴定鐘也。蓋大鐘一通半(總五十四下)。可經一點時。乃自第一點。打鐘五十四下。而至第二點。更鐘五十四下。而至第三點。總一百八下畢。未到四點。直鳴定鐘也。又見一圖。有初更二點後。鳴定鐘者。蓋鐘百八下畢。次鳴定鐘。次打初更第三點也。蓋早打定鐘。懈怠之相。不可尚焉(余又按。若初更打第三點則可省第一點第二點方合中華省點法余於二十五點處有辯之)

義堂日工集云。定鐘。乃今初夜坐禪鐘也。謂之坐鐘。

忠曰。坐禪到定鐘而止。非定鐘鳴。方坐禪。或定鐘後坐禪者。陪修也。此名再請禪(見敕修)。又曰。俗言初夜鐘者。正是定鐘也。

舊說曰。大鑑竺仙。皆怒鳴定鐘之早。蓋定鐘鳴。則罷坐禪。故怒其早也。

忠曰。舊說言。定鐘之制。大半於大鐘(止此)。此恐謂定鐘鳴堂前鐘。故作此說謬矣。敕修法器章云。大鐘人定十八下(止此)。瑩山云。鳴大鐘十八聲。是稱定鐘(止此)。可知。定鐘直鳴大鐘。非別設焉。亦非用堂前鐘。如堂前鐘制小。見僧堂鐘處。

●觸鐘

忠曰。凡鳴鐘法。其起止一聲。名觸鐘(見斂鐘處)

●法鼓

舊說曰。法堂設二鼓。其東北角者。為法鼓。西北角者。為茶鼓。

敕修清規法器章云。法鼓。凡住持上堂。小參。普說。入室。並擊之。擊鼓之法。上堂時。三通。先輕敲鼓磉三下。然後重手。徐徐擊之。使其緊慢相參。輕重相應。音聲和暢。起復連環。隱隱轟轟。若春雷之震蟄。第一通。延聲長擊。少歇。轉第二通連聲稍促。更不歇聲。就轉第三通。一向纏聲擊之。候住持登座畢。方歇聲。雙椎連打三下。小參一通。普說五下。入室三下。皆當緩擊。

忠曰纏聲者。一大二小。相交長擊。則如繩纏木。一顯一隱之狀。故言纏也。然昧者。妄改作緩。大失意義。

續燈錄偈頌門。甘露舒禪師法鼓頌云。一擊隆隆徧九垓。雲奔雨驟盡趨來。須知不是尋常韻。惺得人天醉眼開。

●登座鼓

敕修清規法鼓云。上堂。候住持登座畢。方歇聲(詳法鼓處)

忠曰。住持登須彌時。每蹈一階。鼓一聲。古德云。蹈鼓而登(止此)。是也。余謂。此可得名節步鼓也。

慈恩三藏(玄奘)傳云。戒日王行時。每將金鼓數百。行一步一擊。號為節步鼓。獨戒日王有此。餘王不得同也。

●茶鼓

見法鼓處。

敕修清規法器章云。茶鼓。長擊一通。侍司主之。

忠曰。祖忌。獻茶湯時。鳴之。又茶禮湯禮。鳴之。故言茶鼓。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請客侍者具狀。詣客位。插香拜請特為湯。(乃至)寢堂釘掛帳幕。排照牌。設特為光伴位鳴鼓行禮。 又專使特為新命煎點云。俟折水出。鳴鼓。 又山門特為新命茶湯云。齋退鳴鼓集眾。知事揖住持。入堂(云云)又方丈特為新舊兩序湯云。燒香侍者。預排照牌。至時鳴鼓。客集。 又方丈特為新掛搭茶云。至日齋罷。鳴鼓集眾。侍者揖入。 又方丈小座湯云。寢堂釘掛。排位。秉燭裝香畢。客頭行者。覆侍者。次覆方丈。鳴鼓。

忠曰。所謂鳴鼓。皆是用茶鼓也。

舊說曰。頭首秉拂。得借茶鼓以代法鼓。蓋恐濫住持上堂也。

●齋鼓

忠曰。齋鼓。在庫司前。

備用清規僧堂特為湯云。鳴庫堂前齋鼓一通。

敕修清規法器章云。齋鼓三通如上堂時。但節會稍促而

忠曰。節會者。一通為一會。節裁節也。言齋時鼓。不可如上堂鼓。長久繫也。

●雲鼓

忠曰。蓋齋鼓也。此鼓在庫前。

瑩山清規云。午時魚鼓後雲版長打一會。大眾下鉢。次庫前雲鼓三會。第三會。堂前小鐘合鳴。報主人入堂也。

●問訊鼓

忠曰。鳴庫司前齋鼓。即瑩山謂雲鼓三會者。

舊說曰。住持問訊鼓。可入堂(詳早晨鳴器。品次處)

禪苑清規警眾云。三通鼓鳴者。住持人赴堂也。堂前小鐘子鳴者。眾僧下床祇候。問訊住持人也。

忠曰。問訊鼓。蓋言此三通歟。依舊說問訊鼓鳴。下鉢。問訊鼓際。鳴斂鐘(詳早晨鳴器。品次處)

●下鉢鼓

即問訊鼓也。見斂鐘處。

●放參鼓

首山念禪師廣教錄云。問如何是學人自己師云放參三下鼓。喫粥五更鐘。

●昏鼓

忠曰。初更一點已前。鳴鼓三通。此為昏鼓(見二十五點處)

敕修清規法器章云。鼓。早晚平擊三通。

舊說曰。擊昏曉鼓法。先戞鼓磉三通。每通一百二十撾。三通。合三百六十撾。次鳴鼓三通。復每通一百二十撾。三通。合三百六十撾。蓋表一歲日數矣。昏鼓。初大擊大聲。後漸小擊小聲。以象日沒。曉鼓。反之。初小擊小聲。後漸大擊大聲。以象日出焉。

陳繼儒書蕉云。撾鼓。鼓三百三十三槌為一通。鼓止。角動十二聲。為一疊昏鼓四通為大[壴*(癸-天+虫)]。夜半三通。為晨戒。旦明三通為發昫。(篇海云。[壴*(癸-天+虫)]七迹切。音戚。夜戒守鼓者禮昏鼓四通。為大鼓夜半三通為[壴*(癸-天+虫)]。晨旦三通為發明今作[鼓/(癸-天+虫)]。 又云。昫許御切音酗日出溫也亦與煦同。)

●曉鼓

見昏鼓處。

●更鼓

詳二十五點處。

周祈名義攷云。更鼓。鼓謂之更者。率更官名。師古曰。掌刻漏。故曰率更。以漏籌更易為義。更鼓義。又祖此。

敕修清規法器章云。更鼓早晚平擊三通。餘隨更次擊。庫司主之。

解者曰。更鼓早晚平擊三通者。早者。大開靜。三通。與板同鳴。此時處處板。亦同時鳴也。晚者。昏鐘鳴之先。鼓三通。是也。

江湖風月集九峰昇和尚。鞔更鼓偈云。爛木頭邊釘釘著。死牛皮有活機關。須彌槌子輕拈出。撼動一天星斗寒。

●浴鼓

敕修清規法器章云。浴鼓四通。次第候眾擊(其詳見知浴章)知浴主之。

●普請鼓

敕修清規法器章云。普請鼓。長擊一通。

●火鼓

校定清規云。長板者。火鼓後。長擊三會者(詳長板處)

●鼓磉

敕修清規云。輕敲鼓磉(見法鼓處)

忠曰。現見戞鼓兩耳。而磉。韻書但有柱礎之訓。與今全無交涉。余竊按。磉當作顙。或𣞙。音近訛寫耳。鼓顙者。即鼓額也。引楞嚴證之。

楞嚴經云。因名身體。如腰鼓顙。 解蒙云。熏聞云。顙或作𣞙埤蒼云。鼓𣐎也。補遺顙息朗切。額也。𣞙桑朗切。鼓匡也。字書鼓材也。

字彙云。𣐎音瓦。博雅鼓𣞙謂之𣐎。

篇海云。𣞙蘇朗切。音顙。鼓匡木。玉篇鼓材。

瑩山清規云。戌時。打鐘三會。終後。庫前打鼓三會。先以鼓槌。擬鼓脣三下。後以左槌小打。以右槌大打。緩聲三打。又以左槌小打。以右槌連打。如此三打後。自緩至緊。為一會。如前三會終。又擬鼓唇。三下。一打名為一更。打版為一點。

●大板

敕修清規聖節云。節內遇三八日。佛殿念誦。(乃至)參前。巡廊鳴板集眾。向佛排立。住持至。鳴大板三下。

雲章曰。庫司前板。言大板。以其製大於餘堂板也。

板又作鈑。 鏡堂圓禪師禪興錄。舉善哉三下鈑。知識盡來參話。作鈑。

續字彙云。鈑與版同。莊子金鈑六弢。

●雲版

庫司大版。又稱雲版。

雲章曰。版形鑄作雲樣。故云雲版。

瑩山清規云。巳香欲了時。聖僧侍者。問訊首座。是稟放禪也。即庫前雲版三下鳴。是稱火版(詳火版處)

俗事考云。宋太祖以鼓多驚寢。遂易以鐵磬。此更鼓之變也。或謂之鉦。即今之雲板也。

三才圖會云。雲板。即今之更點擊鉦。唐六典皆擊鐘也。大史門有典鐘。二百八十人。掌擊編鐘。即此是也。

●鐵板

叢林盛事云。廣教會和尚川人。嗣石頭回。初依此菴于護國。因行者幹鐵版。皆有頌送行。會曰。空奮雙拳與麼去。打成一片早回頭。歸來挂在三峰頂。惱亂春風卒未休。兄弟皆愛之。

●方丈版

敕修清規聖節云。堂司行者報方丈客頭。先覆住持。次覆侍者。鳴方丈板三下。鳴鼓。 又念誦云。先鳴方丈板。照堂板。次巡廊鳴板。 又法器章云。方丈庫司首座寮。及諸寮各有小版。

●庫堂板

此小板也(見方丈板處)。與前庫堂大板異。

敕修清規。方丈特為新掛搭茶云。次日庫司(云云)。庫堂排位。首座光伴。鳴庫堂板。上首知事。與維那。行禮。

●照堂板

敕修清規方丈特為新掛搭茶云。次日。首座眾頭首。具狀請僉。(乃至)照堂排位。都寺光伴。鳴照堂板(云云)

●首座寮板

敕修清規坐禪云。鳴首座寮前板三聲。初聲出門。二聲約到半途。三聲入堂。 又坐參云。不鳴首座寮前板。若大坐參時。却鳴三下。 又大坐參云。堂司行者鳴首座寮前板。三下。大眾轉身向外坐。首座下地。從後門出復轉從前門入。聖僧前燒香。

●眾寮前板

敕修清規聖節云。堂司行者。預鳴眾寮前板三下集眾坐堂。

●眾寮外板

眾寮前板。稱外板。其內板小。外板大也。

敕修清規法器章云。眾寮內外。各有版。外版每日大眾問訊時。三下。坐禪坐參時。各三下。候眾歸堂次第鳴之。點茶湯時。長擊之。內板。掛搭歸寮時三下。茶湯行盞二下。收盞一下。退座三下。小座湯長擊之。

●眾寮中小板

敕修清規。入寮出寮茶云。齋退鳴寮中小板。點茶人。門外右立。揖眾入。

●眾寮內板

眾寮中小板。稱內板(詳眾寮外板處)

敕修清規。大掛搭歸堂云。行者引至眾寮。鳴內板三下。寮主相接入門。

●諸寮小板

敕修清規法器章云。方丈。庫司。首座寮。及諸寮各有小板。開靜時。皆長擊之報眾時。各鳴三下。

●坐禪板

敕修清規月分須知云。六月初一日。隆暑。首座免鳴坐禪板。 又法器章云。眾寮外版。坐禪。坐參時。各三下。候眾歸堂。次第鳴之。(見眾寮外板處)

●齋板

忠曰。庫司大板。齋時鳴之。此名齋板。

敕修清規受嗣法人煎點云。厨司方鳴齋板。就行飯。

●下鉢板

忠曰。粥時長板名下鉢板。齋時三下板。為下鉢板。禪苑清規云。開大靜。(乃至)次打長板者。眾僧下鉢也。眾僧一時入堂。次打木魚。眾僧集定也。(打法見長板處)

忠曰。下鉢板。有異說禪苑清規校定清規。則以木魚已前。長擊三通為下鉢板(校定說見長板處)。入眾日用。敕修清規則以木魚之後。三下疊疊者。為下鉢板。如詳辨長板處。

又按禪苑下鉢板。粥時則以長擊三通板為下鉢。齋時則以三下板。為下鉢(但打三下非三下疊疊)。皆在木魚已前。

禪苑清規赴粥飯云。早晨開靜之後。齋時三下已前。先於食位就坐候長板鳴及打三下。即起身下鉢。

忠曰。禪苑粥飯雙說。謬解者多。今言。早晨開靜之後。先於食位就坐候長板鳴。即起身下鉢。此為粥時也。齋時三下板已前。先於食位就坐。及打三下。即起身下鉢。此為齋時也。

又禪苑清規警眾云。齋前聞三下板鳴者。眾僧下鉢也。次鳴大鐘者。報齋時也。自餘長板魚鼓。堂前小鐘。維那打槌食畢。下堂。並同晨粥之法。

舊說曰。板方二下時。可下鉢。或曰。第三下。可下鉢。

舊說曰。一說下鉢板七下。此或可然。何以言之。云第三下起身故。 忠曰。下鉢七下。何從得此說。蓋轉訛斂鐘七下而。固不足論矣。又第三下起身者。葢謬解禪苑及打三下起身下鉢之語耳。彼所謂三下者。齋時板名。又非言第三下也。

●長板

忠曰。下鉢板。言長板。長擊三會。故名長板。

日本俗。訛為板通名。而稱鑄長板掛長板等。非也。其通名雲板也。

舊說。以三下疊疊板。為長板。其義曰。三下非但三擊。以三下為一疊疊疊擊之。及住持入僧堂其擊之久長。故云長板。(忠曰。此因擊得名。)雲章以齋時三下板。為長板。令其聲長。故云長板(詳三下板處 忠曰此因聲得名)

忠曰。長板異說。須以禪苑清規為正。

禪苑清規警眾云。擊廚前雲板者。開大靜也。次打長板者。眾僧下鉢也。眾僧一時入堂。次打木魚。眾僧集定也。後到者。更不得入堂。 又云。打長板木魚之法。並輕手引聲。漸漸高大。令音聲調暢。然後緊慢相參。輕重相應。凡至一會。略歇少時。所貴節會分明。令聽者不悞。至三會殺聲。徐打三下。

校定清規云。長版者。火鼓後。長擊三會者。是也。非木魚後三下者。今叢林。皆以三下板。為長板。方行禮。今只隨時可也。(忠曰。三下者。三下疊疊也。行禮者。下鉢也。隨時者。本當火鼓後板下鉢。然今時諸方。例訛。不得行獨。故但隨時世。以三下疊疊為下鉢而。)

入眾日用云。木魚響。不得入堂。(乃至)聞長板鳴。下鉢。(敕修清規日用軌範作聞木魚後長板鳴下鉢)

敕修清規法器章云。大版。齋粥二時。長繫三通。木魚後。三下疊疊擊之謂之長板

舊說曰。齋粥二時。十八鐘後。所擊下鉢之板。此名長板。

竺仙和尚曰。此說非也。開靜後。長擊三通者。名長板。

忠曰。十八鐘後。鳴木魚。次鳴三下疊疊。故知舊說。依入眾敕修。 竺仙本禪苑及校定。蓋大開靜後。火鼓三下。次長擊板三通。眾僧下鉢。次鳴木魚。

忠曰。如禪苑。以火鼓已後。十八鐘已前之。長擊三通者。名長板。下鉢。然壽無量時。叢林早訛。故入眾日用。以木魚後。三下疊疊。為長板。校定雖識其非。而循習難為輒革。故只隨時焉。敕修亦以三下疊疊。為長板。蓋同校定意。

敕修清規。山門特為新命茶湯云。近時有齋時聞長板鳴。知事入堂。炷香展拜。巡堂一匝。請茶。 又新首座。特為後堂大眾茶云。長板鳴。僧堂內。巡請茶。

●長擊板

忠曰。下鉢長板外。又有長擊者雖可通名長板。餘長擊不受長板名。

敕修清規法器章云。方丈。庫司。首座寮及諸寮。各有小版開靜時。皆長擊之。又云。眾寮內外。各有板。外板。點茶湯時。長擊之。內板。小座湯長擊之。

●三下板

禪苑清規云。齋時三下已前。先於食位。就坐。及打三下。即起身下鉢。 又云。齋前聞三下板鳴者。眾僧下鉢也。

雲章稱此三下板。為長板。其說曰。每下令其擊聲長緩。蓋欲有少時刻使眾遲速齊一。故云長板。

忠曰。早粥。本長擊三通下鉢(禪苑)。後訛。木魚後三下疊疊下鉢。余竊推其轉謬源。如齋時。則單三下板下鉢。是即三下板下鉢也。終以三下名。訛為三下疊疊之三下。至此下鉢歟。

傳燈錄般若啟柔禪師章云。師上堂。聞三下板聲。大眾始集。師因示一偈曰。妙哉三下板。諸德盡來參。既善分時節。今吾不再三(聯燈作知時節)

忠曰。上堂者。食時上僧堂也。凡板打三下者。皆當稱三下板。然特名齋時者。為三下板矣。

●火板

齋前三下板也。

舊說曰。火板掛在庫司竈上。及飯熟。飯頭打之三下。則火頭滅火。故名火版矣。但今食前三鐘蓋擬火板也。

敕修清規受嗣法人煎點云。火板鳴。大眾赴堂。

日用軌範云。仍嚼楊枝。歸堂坐禪。火板未鳴。不得先歸寮。

忠曰。及火板鳴。坐禪罷。今言火板未鳴者。坐禪未了也。若火板鳴後。則與長板有少時。此時須歸寮矣。

瑩山清規云。己香欲了時。聖僧侍者。問訊首座是稟放禪也。即庫前雲版三下鳴。是稱火板。是坐禪罷也。

●巡火板

舊說曰。掉火鈴。擊板。巡諸寮舍。而向僧堂。意報眾警火災也。

敕修清規赴齋粥云。齋時候巡火板鳴先歸鉢位。

忠曰。蓋寮眾。赴僧堂齋粥。諸寮人少。故警之令埋火慎災也。與火板別也。須與火鈴交看

敕修清規法器章云。版儆戒火燭三下。

●報廊板

敕修清規聖節云。節內遇。三八日。佛殿念誦。(乃至)參前巡廊鳴板。集眾。向佛排立。

雲章曰。巡廊鳴板者。先鳴方丈板。次鳴照堂板。次鳴眾寮。首座寮等板。謂之報廊板也。

敕修清規念誦云。先鳴方丈板。照堂板。次巡廊鳴板(止此)。解者曰。照堂在僧堂之後。亦可在眾寮之後。而今可言眾寮之照堂也。 忠曰。但是僧堂之照堂也。不用復曲說。今見雲章所說。照堂板次。有眾寮板。可知雲章亦是為僧堂之照堂也。又曰。巡廊鳴諸寮所掛板也。非持版巡諸寮鳴之。

日用軌範入浴法云。古云。三通鼓響入堂時。觸淨須分上下衣。

解者曰浴時雖聽鼓聲。可有惑第幾浴者。故巡廊鳴板以報浴之第一次。鳴板每一下。第二次。二下。第三次。三下。第四次。四下。名報廊板。

忠曰。浴第一次。板一下等。又是一法。如敕修知浴中言。但是巡廊鳴板三下(止此)。又云。鳴板三下徧。鳴鼓(止此)。然舊解言。聽鼓後。方鳴板。恐謬說。

●巡廊板

即是報廊板也。

敕修清規知浴云。次第巡廊鳴板三下徧。鳴鼓。

解者曰。諸餘清規。但鳴庫司板。今怕有不聞者。故巡諸寮而鳴板。此名巡廊板。亦云報廊板。每寮鳴三下也。

忠曰。徧者。徧于諸寮也。

●浴室內小板

敕修清規知浴云。室內掛小板。旁釘小牌書云。鳴板一聲添湯。二聲添水。三聲則止。以此為節。

備用清規知浴云。室內小牌。白字一湯。二水。三滿。打小板。

●洗脚板

日用軌範云。洗脚板鳴。不得爭奪脚桶(其規詳彼)

●圓板

覺浪大師尊正規鐘板云。舊來鐘板。有橫板直板。而方其式者。予茲獨以圓板。如滿月輪相蓋以取諸從上圓相之儀。此圓相。不特溈仰家用。究其源來。自忠國師徒。六祖已上。遽相傳授。即五家亦何嘗不用。亦非曹洞寶鏡與五位有圓相也。世傳臨濟打板。則有一二三板之殊。打鐘則直是一槌以表單行。曹洞則一板一鐘。二板二鐘。三板三鐘。以表兼帶。此亦世諦流布。無可不可也。雖然如是。祇如今以圓板。掛諸堂中。畢竟是箇甚麼意旨。聻。

●梆

沙彌律儀入浴云。湯冷熱。依例擊梆。不得大喚。

忠曰。即是浴室內。小板也三才圖會有梆圖。龍頭魚形。余辯見木魚處。

正字通云。梆博康切。音邦。斲木三尺許。背上穿直孔。今官衙設之。為號召之節。或以竹截作筒兩頭留竹節旁鑿小孔。擊之有聲。亦曰梆。似古之用𣔳。六書故因字从邦。謂聲邦邦肰。

三才圖會云。梆即柝易繫辭曰。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說文𣝔夜行。令擊木為聲。以待更籌者。是。俗曰蝦蟇更𣝔即柝。乃古今字耳。

●椎

正字通云。椎直回切。音錘。擊物具。俗作槌鎚。集韻作桘。

北凉涅槃經云。世法有五種。名世。句世。縛世。法世執著世。(乃至)云何法世。如鳴椎集僧。嚴鼓誡兵。吹貝知時。是名法世。

敕修清規維那云。鐘鼓絕。鳴椎一下。眾展鉢(云云)。又法器章云。椎齋粥二時。僧堂內。開鉢念佛。唱食遍食。施財白眾。皆鳴之。維那主之。下堂時。聖僧侍者鳴之。

禪苑清規警眾云。維那最初打槌一下者。眾僧開鉢也(隨槌聲白念心經三卷)。次打槌一下者。白設粥意也(或表歎讀疏)。次打槌十下者。念十佛名也。次打槌一下者。首座施粥也。又打槌一下者。粥遍也。粥罷打槌一下者。眾僧下堂也。(齋時。維那打槌。同晨粥之法。) 又赴粥飯云。清淨法身等。下槌太疾。即打著佛脚。下槌太慢則打著佛頭。

聯燈會要。鄧隱峯禪師章云。師在襄州破威儀堂。只著襯衣。於砧槌邊立。拈起槌云。道得即不打。眾默然。師便打一下。

正宗贊大通本禪師賛曰。沒巴鼻處。拋出八稜槌。

解者曰。造槌為八角。像須彌八方也。 忠曰有須彌為椎之語。故作此說。

●槌砧

舊說曰。承槌打之木。言槌砧。拈打小木。言槌矣。槌為本器。為槌而有砧。然交割簿。言椎砧附槌子。可笑。

敕修清規維那云。左手按砧(云云)。右手鳴椎。高不過五寸。聲絕方下椎。急緩合度。

舊說曰。天竺那蘭陀寺。眾多堂廣。故七處設槌。方得其聲及眾。

龍龕手鑑云。碪砧通。正。陟林切。擣衣石也。又跗也。又鐵碪等。

忠曰。打椎言打靜。 行事鈔。說戒正儀篇云。維那。至上座前打靜處。立。左手捉籌。右手捉打靜椎。其柄亦須香水淨(乃至)維那打靜一下云(云云)。 又諸雜要行篇云。打靜法。維那先戶外。具儀斂掌。傍門面入。至打處立。合掌。右手取椎。舉起擬砧訖。然後打一聲。不得有重響方乃臥椎。手從柄處捋之。然後合掌。有所啟白。若有施與咒願。唱告等得等。維那口陳其緣。不得打椎以為事用。除為眾亂等。 資持記云。傍門面者。隨左右頰而舉足也。擬砧使椎砧相當也。等得亦云等供。即大小食時。唱食平等。不下。制非法。準知。打椎。止為白告靜眾。不同鐘磬。打為事用也。

舊說曰。槌砧。又名槌靜。

忠曰。事鈔云打靜聞律家言曰。靜有南北異義。北京曰靜是能打。謂打椎靜眾之義。南都曰。靜是所打。謂靜即砧也(止此)。按舊說是南都義也。

●槌墪

槌砧。又曰槌墪。

備用清規維那云。至清淨法身處。左手作蓋勢。側按槌墪。右手打槌。高不過五寸(詳如彼)

正字通云。墩音敦。平地有堆者。爾雅註。江東呼地高為墩。墪同墩。

●遍粥椎

校定清規。兩序進退云。堂中徧粥槌後。知事從後門入。都寺打槌一下(云云)

●遍食槌

忠曰。通食名。通齋粥。

舊說曰。遍食椎者。眾將揖上下肩。而喫三口食已前。所擊一下。是也。

禪苑清規。警眾云。十佛名。次打槌一下者。首座施粥也。又打槌一下者。粥遍也。

敕修清規。聖節云。早粥遍食椎後。再鳴椎一下云。白大眾(云云。白啟建事)。 又維那云。若施主齋僧行䞋。徧食椎後。從聖僧後。轉左邊。朝首座問訊。復鳴椎一下而出。為請施財也。 又新戒參堂云。至期。早粥遍食椎後。新戒參頭。領眾入堂。聖僧前列問訊。

●下堂椎

禪苑清規。警眾云。粥罷打槌一下者。眾僧下堂也。住持人出堂。眾僧方可上鉢(齋時下堂同晨粥之法)

敕修清規。法器章云。椎。下堂時。聖僧侍者鳴之(詳槌處)

解者曰。維那鳴遍食椎後。出堂。故齋粥罷。眾下堂之椎。聖僧侍者擊之。

●戒尺

敕修清規。沙彌得度云。設戒師座几。與住持分手。几上安香燭手鑪戒尺。

教苑清規鬀髮儀云。凡上安香燭花瓶戒尺。

忠曰。兩小木。一仰一俯。仰者在下稍大。把上者擬下者。擊而鳴之。受戒專用之。故得戒尺之稱。余得古德受戒之具。其戒尺在下者。長七寸六分。厚六分。闊一寸一分餘。下面四邊。有縷面。在上者。長七寸四分。厚五分餘。闊一寸。上面四邊有縷面。上木正中。豎安木鈕鈕長二寸五分。高七分。把鈕擊之。

●尺

戒尺。或單稱尺。

幻住清規。開甘露門法云。入座鳴尺一下。

忠曰。傅大士。以尺揮桉者。界尺也。見器物門界尺處。

●磬

敕修清規。沙彌得度云。作梵闍梨。鳴大磬作梵。

又法器章云。磬。大殿早暮。住持知事。行香時。大眾看誦經咒時。直殿者鳴之。唱衣時。維那鳴之。行者披剃時。作梵闍梨鳴之。

祇園圖經云。佛衣服院。阿難所止。常護佛衣。有一銅磬。可受五升。磬子四邊。悉黃金。縷作過去佛弟子。又鼻上以紫磨金。為九龍形。背上立天人像執玉槌。用擊磬。聞三千世界。音中。亦說諸佛教誡弟子法。磬是梵王造之。及佛滅度。娑竭羅龍王收入海宮。

石湖梅譜云。蠟梅凡三種(云云)。經接花疎雖盛開。花常半含。名磬口梅。言似僧磬之口也。

忠曰。僧磬與樂器磬。其形全別。樂器磬。板樣曲折。考工記所謂倨勾。一矩有半者。僧磬。如鉢形。祇園圖經云。可受五升。可知。天竺磬亦如鉢器矣。又梅譜。以梅花半含。比僧磬。支那僧磬之制。可知焉。

文獻通考云。銅磬。梁朝樂器也。後世因之。方響之制出焉。今釋氏所用銅鉢亦謂之磬。葢妄名之耳。齊梁間文士。擊銅鉢賦詩。亦梵磬之類。胡人之音也。

宋祁筆記云。樂石有磬。今浮屠。持銅鉢亦名磬。世人不識樂石。而儒者往往。不曉磬折義。故不獨不識磬。又不能知鉢。

●手磬

敕修清規。達磨忌云。行者鳴手磬。維那出班。

又法器章云。小手磬。堂司行者。常隨身。遇眾諷誦。鳴之。為起止之節。

解者曰。手磬日本禪林所謂鈴也。

忠曰。小磬。手捧桴鳴者。日本禪林。此名鈴矣。然鈴。本木舌內懸。倒掉鳴之。與所謂手磬全別。未知。手磬何因。得鈴名耶。

●引磬

忠曰。大清禪剎。小磬如桃大。底有竅。貫緒。連縛小竹枝為柄。以小鐵桴擊之。名為引磬。蓋因導引眾故名。

忠義水滸傳云。宋江參五臺山智真長老鳴鐘擊鼓。合寺眾僧。都披袈裟坐具。到於法堂中。坐下。宋江魯智深。并眾頭領。立於兩邊。引磬響處。兩碗紅紗燈籠。引長老。上陞法座。

忠曰。羅貫作此傳。是時有引磬目。

敕修清規沙彌得度云。引請收坐具。起鳴手磬。引剃頭人入堂。 又亡僧云。齋粥。殿堂諷經罷。及放參罷。堂司行者。即鳴手磬。前引。首座領眾。至龕前。住持燒香畢。維那舉大悲咒。

忠曰。敕修清規云。小手磬。行者常隨身(見手磬處)。其制似極小。已言鳴手磬前引。則即是可引磬矣。

●鐃鈸

敕修清規。法器章云。鐃鈸。凡維那揖住持兩序。出班上香時。藏殿。祝賛轉輪時。行者鳴之。遇迎引送亡時。行者披剃。大眾行道。接新住持。入院時。皆鳴之。

忠曰。清規鐃鈸非為二物。然按杜氏通典文獻通考三才圖會等。金鐃與銅鈸。全二物。諸韻書亦爾。到正字通。初得鐃鈸為一物之解。

正字通云。鈸。蒲括切。音拔。銅鈸今鐃鈸也。

江湖紀聞后集云。宋咸淳乙丑年。汀州范宅。鑿畦為沼。得鐃鈸一面。鈴杵無舌。方悟荒畦元廢寺也。杜氏通典云。銅鈸。亦謂之銅盤。出西戎及南蠻。其圓數寸。隱起如浮漚。貫之以韋。相擊以和樂也。南蠻國大者。圓數尺。或謂齊穆王素所造。

文獻通考云。銅鈸。亦謂之銅盤。本南齊穆士素所造。其圓數寸。中間隆起。如浮漚。出西戎南蠻扶南高昌疎勒之國。大者圓數尺。以韋貫之。相擊以和樂。唐之燕樂清曲。有銅鈸相和之樂。今浮屠氏清曲用之。蓋出於夷音。然有正與和。其大小清濁之辨歟。

湖海新聞云。宋徽宗宣和元年。降手詔曰。按先天紀。鈸乃黃帝戰蚩尢之兵器。胡人之凶具。中國自不合用(云云)。開封尹盛章奏。本府所納銅鐃鈸一萬六千六百三十六隻。計二萬六百二十斤一兩。

忠曰。三才圖會。有金鐃。其制大異銅鈸。今附錄解惑。 圖會云。金鐃。如火斗。有柄。以銅為匡。疏其上。如鈴。中有丸。執其柄而搖之。其聲譊譊然。以止鼓。

又曰。文獻通考。有銅鐃。與金鐃制全別。其形如銅鈸小。日本名登比與宇志者。巫覡輩嗚之。大清來朝寺。用之。日本古禪剎。無此器。今亦附錄。 通考云。銅鐃。浮屠氏所用。浮漚器小。而聲清。世俗謂之鐃。其名雖與四金之鐃同。其實固異矣。

四言對相有鐃圖。大似鈸。通考所謂。銅鐃也。

●銅鑼

忠曰。日本教家用之。搓布帛以為桴。

正字通云。鑼。郎何切。音羅。築銅為之。形如盂。大者聲揚。小者聲殺。樂書有銅鑼。自後魏宣武。以後。好胡音。銅鈸沙羅。沙羅即䤬鑼。六書故曰。今之金聲。用。于軍旅者。亦以為盥盆按鑼非獨軍行用之。盥用鑼。尤迂泥。

●火鈴

忠曰。齋時振火鈴(見巡火板處)。又二更一點。四更一點。並振火鈴(見二十五點處)。儆戒火燭。故得火鈴名。

瑩山清規云。火版鳴。從庫下。諸寮前。遶寺。振火鈴。 又云。二更二點後。振火鈴。呼照顧火燭。遶寺。自三門至方丈。還庫下打二更三點。

忠曰。瑩山云二點與二十五點圖少異矣。又照顧火燭者。告眾警火之詞。

破菴先禪師秀峯錄。上堂云。開口即錯。擬心即差。倒攜蓆帽。飜著襴衫。看看。暮天欲雪。普請各宜照顧。且道。照顧箇什麼。自云。照顧火燭。

●巡更鈴

火鈴。又稱巡更鈴。

普燈錄道宣知藏章云。久侍天衣(法聰)。無所契。衣叱之。宣忘寢食者月餘。一夕聞巡更鈴聲。忽猛省曰。住住。一聲直透青霄路。寒潭月皎。有誰知。泥牛觸折珊瑚樹。衣聞。命職堂司。後住投子。凡有所問。以拂子。作搖鈴勢。

忠按。巡更鈴。本官家。有傳夜鈴之法。而叢林擬之乎。 史記李廣傳。刀斗註云。荀悅云。刀斗小鈴。如宮中傳夜鈴也(止此)。又文獻通考云。漢書舊儀。中宮衛宮城門。擊刀斗纂文曰。刀斗。特時鈴也(止此)。又揚子方言云。無升謂之刁斗。註謂小鈴也。音貂。見漢書。

●木魚

日用軌範云。木魚響。不得入堂。或令行者取鉢。堂外坐。

敕修清規。法器章云。木魚。齋粥二時。長擊二通。普請僧眾。長擊一通。普請行。 二通。

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云。每日交五更諸寺院行者。打鐵牌子或木魚。循門報曉。亦各分地方。日問求化。諸趨朝入市之人。聞此而起。

忠曰。鐵牌子。蓋謂鐵板也。

已下。錄象魚義

敕修清規。法器章木魚云。相傳云。魚晝夜常醒。刻木象形。擊之。所以警昏惰也。

釋氏要覽云。今寺院木魚者。蓋古人。不可以木朴擊之。故刻魚象也。又必取張華相魚之名。或取鯨魚一擊蒱勞為之大鳴也。

劉斧摭遺云僧舍木魚者。魚晝夜不合目。修行者。忘寐修道。魚可化龍。凡可入聖。

教苑清規云。木魚婆沙云。有僧違師毀法。墮魚身。背上一樹。風濤搖擺。出血苦痛。本師渡海。魚遂作孼云。汝不教我。致墮魚報。今欲報怨。師曰。汝名甚麼。魚曰某甲。師令懺悔。復為設水陸追拔。夜夢。魚曰。已脫魚身。可將我樹捨寺。以親三寶。師果見魚樹。刻魚形懸掛警眾。

又或。引玄奘指歸曲云。玄奘自天竺歸經蜀道。有一長者喪妻。有兒甫三歲。後母惡之。伺長者出獵樓上擲兒。投水中。長者悲哀為設齋僧。適遇奘至。喜迎。請第一座。奘不食。語曰。我歷長途疲矣。欲得魚肉喫之。一座大驚。長者欲出買之。奘囑云。非大魚不可也。長者如教。求獲而回。方上爼割之。所沒之兒。啼在魚腹中。長者大歡。奘曰。此兒夙世持不殺。故今雖被魚吞。不死。長者曰。如何報魚恩。奘曰。木雕魚形。懸之佛寺。齋時擊之可以報魚德。今之木魚。是也(元本和語。忠今改綴)

忠曰。余曾撿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二百卷。阿毘曇毗婆沙論八十卷並無木魚緣五百問經。有師不教誡弟子。死墮龍中。害昔師。蓋妄漢。依託搆說。玄奘魚腹得兒事。慈恩傳不載。亦恐以薄拘羅事揑合。今故錄標其妄矣。

三才圖會云。木魚。刻木為魚形。空其中。敲之有聲。釋氏謂。閻浮提乃巨鰲所戴。身常作癢。則鼓其鬐。川山為之震動。故象其形。擊之。此荒唐之說。然今釋氏之賛。梵唄。皆用之。

忠曰。巨鼇戴山出乎列子(湯問)。釋氏本無此說。釋氏說世界。有水輪。金輪。風輪而。且道。何經律論。說鼇戴閻浮提哉。然則荒唐之咎。歸于汝矣。大抵腐儒。誣罔如此者不一。又按圖會木魚圖。魚頭尾自相接。其形團圞。今清國僧。稱木魚者。作龍二首一身。鱗背兩口相接。銜一枚珠之形。亦空肚團圞。蓋與圖會木魚同。諷唱時。專敲之以成節。如粥飯所擊木魚。却非首尾團聚者。按圖會梆圖。龍頭魚身。形挺直。即是粥飯所擊。木魚也。余以謂。梆未見為魚形之說。恐圖會以粥飯所用。庫堂木魚。誤成梆圖歟。今摸圖會二圖。令識者揀焉。

已下。畧錄機緣。

傳燈錄。溈山祐禪師章云。庫頭擊木魚(詳職位門火頭處)

神鼎諲禪師錄云。官人指木魚問。這箇是什麼。師云驚回多少瞌睡人。官云。洎不到此間。師云。無心打無心。

雪巖欽禪師佛日錄云。佛殿脊金鴟。𨁝跳上天。厨堂口木魚。走入滄海。

已下。略錄賦咏。

聯燈會要。智門寬禪師章云。師訪白兆。兆云。老僧有箇木魚頌。師云。請舉看。兆云。伏惟爛木一橛。佛與眾生不別。若以杖子擊著。直得聖凡路絕。師云。此頌有成褫。無成褫。兆云。無成褫。師云。佛與眾生不別。聻。左右救云。有成褫。師云。直得聖凡路絕。聻。當時白兆一眾。失色。

葉縣省禪師錄木魚謌云。木魚謌木魚謌。橫身三界臥。擺頭掉尾瞬金鱗。凡聖縱橫不柰何。老胡聞。聳耳聽。聲聲振動古佛心。逍遙自在無私曲。蕩蕩行時任騰騰。指日月。太山崩。踴踴躍躍魔軍驚。哮吼吟時雲隊隊。大洋海底霹靂聲。

佛眼遠禪師錄木魚頌云。無端擊此溝中斷。鐘鼓相參無雜亂。能聞所聞非二緣。以此及此通回換。凡夫何故作追攀。達士若為成智觀。可憐流入薩婆若。醉眠尚爾排魚貫。

東山外集。和壽山木魚韻。頌云。透出波瀾外。橫身任探尋。只知打我腹。不覺痛他心。香積晨炊熟。秋廊夜月深。重重報君道。千眼是觀音

東坡詩集宿蟠桃寺詩云。板閣獨眠驚旅枕。木魚曉動隨僧粥。

●桐魚

藏叟摘藁崇福講經修兩廊兼化粮疏云。風鑾鳴檻看兩行鐵鳳高飛。曉粥上鍋。聽三疊桐魚普說。晉書張華傳云。吳郡臨平岸崩。出一石鼓槌之無聲。帝以問華。華曰。可取蜀中桐材。刻為魚形。扣之。則鳴矣。於是如其言。果聲聞數里。

●魚鼓

木魚。又名魚鼓。

普燈錄神鼎諲禪師章云。僧鼓未鳴時如何。曰看天看地。云鳴後如何。曰捧鉢上堂。

已下。畧錄賦咏。

趙州諗禪師錄魚鼓頌云。四大猶來造化功。有聲全貴裏頭空。莫怪不與凡夫說。只為宮商調不同。雪峯存禪師錄咏魚鼓頌云。我暫作魚鼓。懸頭為眾苦。師僧喫茶飯。拈槌打我肚。身雖披鱗甲。心中一物無。鸕鶿橫谿望。我誓不入湖。 又云。可憐魚鼓子。天生從地養。粥飯不能飱。空肚作聲響。時時驚僧睡。懶者煩惱長。住持閙喧喧。不如打游漾。

●石魚

忠曰。佛寺又有用石作魚鼓者。

秦淮海集石魚詩云。佛宮琢琳瑯。懸魚警群聰緩扣集方袍。急拊趨百工。雖無荀虞器自恊徵與宮。犂然當人心。邈有炎氏風。山泉自疏數。珮玉相玲瓏。朝昏間鐘鼓清響傳無竆。惟有寶陀山。於音獲圓通。一聞如得解。石鞏亦投弓。

●開枕

日用軌範云。候首座開枕後。困重者。就寢。

敕修清規。大坐參云。聞首座開枕響眾方偃息。在道兄弟。不以此拘(詳叢軌門再請禪處)

忠曰。言開者。開闔之開也。開摺枕備于臥用。首座示眾可安息之意。故展開枕。故令有響也。

舊說曰。枕制令可摺。名橋枕(見器物門)。更深。住持亦出堂。故困重者。聞首座開枕。可少偃息耳。若其全身。在道中者。可不問時節。豎起脊梁骨。何必事臥息耶。

●二十五點

○鼓(更) ●版(點)

白圈鼓。為更。黑圈版。為點。 點局更點。此為準(唐書百官志云。漏刻博士。更以擊鼓為節。點以擊鐘為節)

●版(更) □柝(點)

黑圈。版。為更。白方。柝。為點。 巡點更點。此為準。

初更

昏鼓三通(擊法見昏鼓處)。 次戞鼓磉三通。

一點。○●。○●。○●。點局鼓板(庫司大鼓大版同 下例知此三板為出寮板捲簾也)

●□。●□。●□。巡點版柝(堂前。首座寮。眾寮。方丈。巡廊合鼓板擊之。已下例知)

(忠曰。余觀日本更點之圖數本並打初更一點今按謝肇淛說。初更不打第一點。第二點而自第三點發。於此禁夜行人五更到第三點而止。於此放行人乃不打第四點第五點余此圖之後。詳引。依此。則日本更點打初更一點者。非也。)

大鐘一通半(以三十六下為一通一通半實五十四下。其法。初十八緩打。次十八斂打。又次十八緩打。都五十四下)。候二點(若打二點則可到此打二點鼓板然後鳴次下大鐘然二點省不打。故直接此大鐘又鳴大鐘一通半)

又鳴大鐘一通半(合前三通。都一百八下也)

(此名昏鐘昏鐘鳴。點燈。鐘第一通。都寺入佛殿燒香。鳴殿鐘三下。正面三拜。自庫司山門至僧堂龕前炷香歸位。 第三通時。住持入殿燒香。鳴殿鐘七下。蓋祖堂一下。普菴一下。土地一下。三尊三下。正面禮拜一下。自庫司山門至僧堂龕前燒香。巡堂一帀。歸位。 住持入堂時。昏鐘三通終。)

(首座聞住持燒香鐘出寮入堂龕前燒香歸位。)

次戞鼓磉三通。

三點○●●●。○●●●。○●●●。

●□□□。●□□□。●□□□。

(忠按。中華初更。省第一點第二點與五更省四五二點都二十一點矣。如日本二十五點圖去五更四五同中華至初更但去第二點然則打者。二十二點。故敕修清規大坐參舊解云。初更一點。鼓一板一。如此三度。次初更二點間。鳴大鐘三通。總百八下。鐘絕。初更三點之後。鐘鼓不共鳴去可鳴大鐘一通半之頃然後初更四點。鼓一板四。如此三度。又少時。初更五點。鼓一板五。如此三度。更經少時鳴鐘十八下。此謂定鐘。)

四點○●●●●。○●●●●。○●●●●。

●□□□□。●□□□□。●□□□□。

五點○●●●●●。○●●●●●。○●●●●●。

●□□□□□。●□□□□□。●□□□□□。(南禪規式。版柝。但於初更五點。及四更五點鳴之。餘不鳴版柝。)

定鐘十八下(初更五點後。經少時鳴之。坐禪於是止。又有少時打二更)

(瑩山清規云。一更三點之後。鳴定鐘如前定鐘處辯。)

二更

一點○○●。○○●。○○●。

●●□。●●□。●●□。

鳴火鈴(呼照顧火燭巡廊警火。點局行者掌之 或云。鳴火鈴在二更二點後火鈴之後。諸寮收燈 自次二點至四更一點庫司番頭者主之)

二點○○●●。○○●●。○○●●。

●●□□。●●□□。●●□□。

三點○○●●●。○○●●●。○○●●●。

●●□□□。●●□□□。●●□□□。

四點○○●●●●。○○●●●●。○○●●●●。

●●□□□□。●●□□□□。●●□□□□。

五點○○●●●●●。○○●●●●●。○○●●●●●。

●●□□□□□。●●□□□□□。●●□□□□□。

三更

一點○○○●。○○○●。○○○●。

●●●□。●●●□。●●●□。

二點○○○●●。○○○●●。○○○●●。

●●●□□。●●●□□。●●●□□。

三點○○○●●●。○○○●●●。○○○●●●。

●●●□□□。●●●□□□。●●●□□□。

四點○○○●●●●。○○○●●●●。○○○●●●●。

●●●□□□□。●●●□□□□。●●●□□□□。

五點○○○●●●●●。○○○●●●●●。○○○●●●●●。

●●●□□□□□。●●●□□□□□。●●●□□□□□。

(三更五點後。報方丈首座寮都寺寮以打四更之點。)

四更

一點○○○○●。○○○○●。

(諸寮點燈。)

戞鼓磉(收時大疎七下)

(都寺諸堂燒香。入室龕前燒香。歸位坐禪。)

○○○○●(南禪規云。戞鼓磉畢。復打四更一點者一遍)

●●●●□。●●●●□。●●●●□。

鳴火鈴(警火也。 點局行者掌之。)

(眾僧入僧堂坐禪。 大坐參云。次早三下板鳴。眾起。聖僧侍者牽堂內手巾轆轤驚酣眠者起洗面。眾歸堂。)

二點○○○○●●。○○○○●●。○○○○●●。

●●●●□□。●●●●□□。●●●●□□。

(前堂首座入堂。住持隨後入堂。 大坐參云。首座入燒香巡堂。次住持入燒香巡堂。)

三點○○○○●●●。○○○○●●●。○○○○●●●。

●●●●□□□。●●●●□□□。●●●●□□□。

(住持於二點三點前後隨意入堂。 南禪規式云。住持入堂。龕前燒香。巡堂歸位。)

四點○○○○●●●●。○○○○●●●●。○○○○●●●●。

●●●●□□□□。●●●●□□□□。●●●●□□□□。

五點○○○○●●●●●。○○○○●●●●●。○○○○●●●●●。

●●●●□□□□□。●●●●□□□□□。●●●●□□□□□。(南禪規見初更五點住持出堂。次首座出堂。大眾隨意。 大坐參云。四鼓鳴。住持出。)

五更

一點○○○○○●。○○○○○●。○○○○○●。

●●●●●□。●●●●●□。●●●●●□。

二點○○○○○●●。○○○○○●●。○○○○○●●。

●●●●●□□。●●●●●□□。●●●●●□□。

三點○○○○○●●●。○○○○○●●●。

戞鼓磉。

○○○○○●●●(南禪規云。戞鼓磉復打五更三點者一遍。)●●●●●□□□。●●●●●□□□。●●●●●□□□。

大鐘三通(每一通三十六下。初十八緩。後十八斂。如是三通。合一百八下然後鳴開靜 大坐參云。鐘鳴。首座出。 南禪規式云。五更四點五點。不打鼓板鳴大鐘配之。 忠曰。約大鐘一通半。到四點復一通半。到五點禪苑清規警眾云。五更鳴大鐘者。警睡眠也。)

戞鼓磉。   次曉鼓三通。(兼板同擊。 擊法。見曉鼓處。)

宋洪邁俗事考云。漢書斥候士百餘人。五分夜。擊刁斗自守。師古曰。夜有五更。故分而持之。唐六典太史門典鐘二百八十人。掌鐘漏。故詩云。促漏遙鐘動靜聞。其漏五五相遞。凡二十五。故李郢詩云。二十五聲秋點長。韓退之詩。鷄三號更五點。宋宮而及州縣更漏。皆去五更後二點。又并初更去其二點。首尾止二十一點。至今仍之。故曰。一更三點禁人行。五更三點放人行。宋太祖以鼓多驚寢。遂易以鐵磬。此更鼓之變也。或謂之鉦。即今之雲板也。陳履常詩。殘點連聲殺五更。汪元量詩。亂點傳籌殺六更。今報更。鼕鼕。鼓將盡。則雲板連敲。謂之殺更。衛公兵法曰。鼓三百三十三槌。為一通。角吹十二聲為一疊。鼓止角動也。司馬法曰。昏鼓四通為大[壴*(癸-天+虫)]。夜半三通。為晨戒。旦明三通。為發餉。今早晚各止三通也。其鐘聲。則一百八撞。以應十二月二十四氣。七十二候之數。

楊升菴外集云。夜漏。五五相遞。為二十五。唐李郢詩。二十五聲秋點長。韓退之詩。鷄三號唐五點。是也。至宋世。國祚長短讖。有寒在五更頭之忌。宮掖及州縣更漏。皆去五更後二點。又并初更。去其二。以配之。首尾止二十一點。非古也。至今不改焉。

品字箋云。宋時有寒在五更頭之讖。始絕去五更之後二點。因而又去初更之前二點。以配之。嗣後相㳂。初更以三點起。五更以三點終。世遂有一更三點禁人行。五更三點放人行。之說。

琅邪代醉編云。宋祖(匡胤)建隆庚申。受禪。後聞陳希夷只怕五更頭之言。命宮中。轉六更。方嚴鼓鳴鐘。殊不省庚與更同音也。至理宗景定元年。歷五庚。申越十七年。宋亡。而希夷五更頭之數。信矣。到元朝延祐七年庚申。而至正帝(順帝)生。帝乃宋少帝趙顯(南宋孝恭)子。我大明兵入燕都。遁去。當時人。只呼庚申帝。劉尚賓庚申帝大事記。是也。後方號順帝云。由是觀之。則宋祖命轉六更數。亦不爽。

謝肇淛文海披沙云。入夜每更五點。遞為二十五點。李郢詩。二十五聲秋點長。是也。今禁漏首尾二更。去二點者。蓋昏鐘禁鼓一動。郎禁人行。初更二點。夜未深。後二點。天將曙。皆不宜禁者。故以三點為起止耳。今人不知。以為起於宋太祖因五更頭之讖。遂去之。不知宋太祖。因此讖。令宮中皆轉六更。然後鳴鐘。又何嘗禁初更耶。

代醉編云。蟫精雋云。宋內五更絕。梆鼓遍作。謂之蝦蟆更。其時禁開。而百官入。所謂六更也。如方外之攢點。即今之發擂耳(七修類纂)

楊誠齋江東集詩。醉眠管得銀河鵲。天上歸來打六更。自注云。予庚戌考試。殿盧夜漏。殺五更之後。復打一更問雞人。云宮漏有六更。

忠曰。余觀日本禪林二十五點圖數本。皆未得初更後更省點來由。或曰。五更四點五點。則混開靜聲。故聞之不分明。可笑。又除前後二點之義。至謝肇淛。初得其理焉。又如中華。初更省第一點第二點。此方但去第二點。又有以鐘十八下為一通者。竝非也。

又舊說曰。昔慈照相公。命京師五山。令擊二十五點。而今已廢焉。但今略法。初更如常式二更唯一點而止。及三更。相接擊四更五更。不管時辰。次相接鳴鐘九十下。遺十八下。及開靜鳴之。總一百八下也(止此)。忠謂。敕修清規大坐參云。鐘絕。開靜板鳴(止此)。然則非鐘與開靜板同時鳴。可知之。

因錄天竺城門開閉。 雜阿含經云。王家常法。待遠使命來往。至初夜盡。城門乃閉。中夜已盡。輒復開門。欲令行人早得往來。

五更義 顏氏家訓云。或問。一夜何故五更。更何所訓。答曰。漢魏以來。謂為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又云鼓。一鼓。二鼓。三鼓。四鼓。五鼓。亦云一更二更三更四更五更。皆以五為節。西都賦亦云。衛以嚴更之署。所以爾者。假令正月建寅。斗柄夕則指寅。曉則指午矣。自寅至午。凡歷五辰。冬夏之月。雖復長短參差。然辰間遼闊。盈不至六。縮不至四。進退常在五者之間。更歷也經也。故曰五更爾。

●早晨鳴器品次

五更三點後。一八鐘(禪苑 南禪規)

(舊說曰。百八鐘。先九十下。遺十八下及大開靜鳴之。 忠曰。若然。十八下。可在小開靜後。)

戞鼓磉。 曉鼓三通(南禪)

(敕修云。更鼓。早晚平擊三通。)

廚下小鐘三會。小開靜(禪苑 瑩山)

(此候五更四點時)(禪苑云。諸寮供過行者。及燈頭等。並皆先起。日用軌範云。開小靜。摺被。蓋非也。)

厨前雲版三通。大開靜(瑩山 禪苑為一會)

(此候五更五點時 眾僧齊起)(鼓版一時和鳴。自緩到急。此時處處板。亦同時鳴。)(禪苑。永平。瑩山。皆云。大開靜摺被。 大坐參云。鐘絕開靜板鳴。摺被。 此是大開靜。蓋百八鐘。經四點五點時到此聲絕。)

火鼓(校定)

長擊版三通(鳴大版 禪苑 校定)

(禪苑此名長板方下鉢。)(禪苑云。次打長板者。眾僧下鉢也。眾僧一時入堂。次打木魚眾僧集定也)(校定清規云。長板者。火鼓後。長擊三會者。是也。)

(非木魚後三下者。今叢林。皆以三下板為長板方行禮。今只隨時可也)

(忠曰。禪苑長板。未言幾通到校定方言三會。日用清規云。聞木魚後長板可知壽無量時。謬以三下疊疊為長板也。校定所謂今叢林。皆以二下板為長板者。是也。)

(竺仙曰。開靜後。長擊三通者。此名長板)

(忠曰。竺仙說。合禪苑校定不合日用清規敕修清規也。如日用敕修以三下疊疊名長板且隨時訛耳。 又竺仙時。敕修清規未撰成。)

十八鐘(鳴大鐘 敕修)

(按敕修法器章十八鐘。在堂前鐘七下已前 又赴齋粥云。近時諸方住持。大鐘鳴時。先入堂坐。)

木魚三通(長擊 禪苑)

(眾僧集定。 舊說曰。十八鐘後。鳴木魚 禪苑云。次打木魚眾僧集定也。)

(三)下疊疊(大板 敕修)

(日用。敕修。此名長板下鉢)

(日用清規云。聞木魚後長板鳴下鉢 敕修云。木魚後。三下疊疊擊之。謂之長板。)

(忠曰。敕修已前。日用清規時。已謬。校定亦只隨時。敕修亦從流傳乎。)

(竺仙曰。十八鐘後。三下板。名長板非也。)

(忠曰。竺仙說。合禪苑校定。)

問訊鼓三通(禪苑 此鼓在庫前 又名下鉢鼓)

(禪苑云。三通鼓鳴者。 住持人赴堂也。)

堂前鐘七下(與問訊鼓同時鳴。 禪苑 敕修 舊說。此名斂鐘)

(禪苑云。堂前小鐘子鳴者。眾僧下床。祗候問訊住持人也。)

(敕修云。僧堂鐘。住持入堂。時鳴七下 瑩山云。庫前雲鼓三會。及第三會堂前小鐘同鳴。報主人入堂也。)

舊說曰。竺仙曰。住持十八鐘可入堂。或曰。住持問訊鼓可入堂。何故。曰十八鐘時未下鉢。(忠曰。此依敕修。)至問訊鼓方下鉢。為鉢妨下床。且屏之。(禪苑云。放鉢。須當上肩。)及住持入堂。即下床迎住持。住持上床畢。眾却就座。安鉢正面。按二說。住持問訊鼓入堂者。近理。葢堂前斂鐘。與問訊鼓。同時鳴之。而清規每云堂前鐘七下。住持入堂故。

忠曰。敕修清規赴齋粥云。近時諸方住持。大鐘鳴時。先入堂坐(止此)。乃知。竺仙謂十八鐘入堂者。諸方異規。何校是非。又或謂十八鐘未下鉢。只依敕修三下疊疊下鉢也。然竺仙固主張開靜後。長擊三通板下鉢。故十八鐘已前。既下鉢而已。

●齋前鳴器

巡火板。

(敕修赴齋粥云。齋時。候巡火板鳴先歸鉢位。)

三下板(禪苑 眾僧下鉢。是名火板)

(忠曰。單三下也 日本此謂三鐘 按禪苑如晨粥時以長擊三通下鉢。齋時以三下板下鉢。)

長板(長擊三通)

(敕修法器章云。大版。齋粥二時。長擊三通。)

大鐘(十八下 禪苑 報齋時)

木魚(二通)

(敕修木魚云。齋粥二時。長擊二通。)

三下疊疊板。

(敕修云。大版。齋粥(云云)。木魚後。三下疊疊。)

問訊鼓。三通(又名下鉢鼓)

(禪苑云。三通鼓鳴者。住持人赴堂也。堂前小鐘子鳴者。眾僧下床。祇候問訊住持人也。)

堂前小鐘。

禪苑云。齋前聞三下板鳴者。眾僧下鉢也。次鳴大鐘者。報齋時也。自餘長板魚鼓。堂前小鐘。維那打鎚。食畢下堂。竝同晨粥之法。

第廿八類 器物門

●常住物

碧巖錄云。洞山和尚。一生住院。土地神。覓他蹤迹。不見。一日厨前。拋撒米麪。洞山起心曰。常住物色。何得作踐如此。土地神。遂得一見便禮拜。

忠曰。常住物。謂四方僧物也。

釋氏要覽云。律有四方僧物。鈔言十方常住。有師釋云。四則攝彼方隅。十則該乎凡聖。謂此一住處。所有之物。雖局一界。而體屬十方一切僧伽。 又云。鈔云。僧物有四種。一者常住常住。謂眾僧舍宇什物。樹木田園。僕畜米麥等物。以禮局當處。不通餘界。但得受用。不通分賣。故重言常住也。二者十方常住。謂如一寺中供僧。成熟飲食等。以體通十方唯局本處。善見律云。不打鐘食。犯盜罪。(今諸寺同食。食既成熟。乃打鐘鼓者。此蓋召十方僧故。以此物。十方有分故。)三現前常住。此有二種。一物現前。二人現前。但此物。唯施此處現前僧故。四者十方現前常住。謂亡僧輕物。施體通十方。唯局本處現前僧得分故。(大毘婆沙論。問云。盜亡僧物於誰處得根本業道。答若已作羯磨者。於羯磨眾處得。若未作羯磨者。普於一切善說法眾得。今詳分亡僧物十方來僧。在羯磨數即得。羯磨後來。不得。)

忠曰。所援行事鈔。在隨戒釋相篇要覽依彼文取意潤刪。太便於辨相。故今却引用。

又與區宇類。常住。交看。

大寶積經。寶梁聚會云。佛言。若所用物。所謂常住僧物。及與佛物。若招提僧物。彼營事比丘。應當分別。常住僧物。不應與招提僧。招提僧物。不應與常住僧。常住僧物。不應與招提僧物共襍。招提僧物不應與常住僧物共襍。常住僧物。招提僧物。不與佛物共襍。佛物。不與常住僧物。招提僧物共襍。

十誦律云。佛迦尸國遊行。迦羅山諸比丘。聞之以僧房作四分。避藏。諸客比丘。諸處立。待臥具分。佛告阿難約敕舊比丘。言。此處僧房。作四分與四比丘。非是僧物。佛不聽分僧房(略鈔)

●什物

敕修清規當代住持受請云。知客引專使。巡寮畢。次第呈納本寺須知。儀從什物。 又交割砧基什物云。入院後。須會兩序勤舊茶。詳細詢問山門事務。砧基契書什物。逐一點對交割。

華嚴經入法界品。天主光女章云。我憶念過去。供養恒河沙數。諸佛。造僧伽藍。營辨什物。

瑜伽師地論明十種身資具。第八云。什物之具。

玄應一切經音義云。什物。時立切。三蒼什十也。什聚也雜也。亦會數之名也。又謂資生之物也。今人言家產器物。猶云什物。物即器也。江南名什物。北土名五行。史記舜作什器於壽丘。漢書貧人賜田宅什器。並是也。

慧琳一切經音義云。什物。音十。舊音義云。什眾也。雜也。會數之名也。資生之物。謂之什物也。字鏡云。物即萬物也。牛為大物。天地之起牽牛故。物字從從牛勿聲也。

史記五帝本紀云。舜作什器於壽丘。 索隱云。什器。什數也。蓋人家常用之器非一。故以十為數。猶今云什物也。

經國大典注解云。什物。什數也。所用之物。非一。故曰什。舉成數也。猶言若干也。

後漢書宣秉傳云。秉性節約。常服布被。蔬食瓦器。帝見而歎。賜布帛帳帷什物。 章懷注。軍法五人為伍。二五為什。則共其器物。故通謂生生之具。為什物。(忠曰。此本前漢平帝紀師古解什器字者也。)

傳燈錄甘贄行者章云。有住菴僧。緣化什物。甘曰。若道得即施。乃書心字問。是什麼字。僧云。心字。又自問其妻。什麼字。妻云心字。甘云。某甲山妻。亦合住菴。其僧無語。甘亦無施。

文中子云。邳公好古物。鐘鼎什物珪璽錢。具不具。

●調度

傳燈錄。蘇溪和尚牧護歌云。一條百納缾盂。便是生涯調度。

永平清規典座教訓云。盤桶。并什物調度。精誠淨潔洗灌。

行事鈔鉢器制聽篇注云。房舍眾具。五行調度。

資持記云。謂調養具度。即眾物之通名。

史記五帝本紀云。舜作什器於壽丘。 正義云。顏師古云。軍法伍人為伍。二伍為什。則共器物。故為生生之具。為什器。亦猶從軍及作役者。十人為火。共畜調度也。

●道具

忠曰。凡三衣什物。一切資助進道之身物具。名為道具則此目。齊于僧家。然和俗通稱度世器物。為道具。失義遠矣。叢林諺語。亦名羅紗直裰為道具衣。道具名。豈獨在茲哉。

傳燈錄禪門規式云。施椸架。掛搭道具。(詳椸架處)

敕修清規辦道具云。將入叢林。先辦道具。

清規所列。三衣。坐具。偏衫。裙。直裰。鉢。錫杖。拄杖。拂子。數珠。淨瓶。濾水囊。戒刀。

華嚴經入法界品寶髻長者章云。如諸菩薩得不思議功德寶藏。(乃至)修無分別功德道具。 又觀自在章云。善財。作如是念。善知識者。至一切智。助道之具。

釋氏要覽云。道具。中阿含經云。所蓄物。可資身進道者。即是增長善法之具。菩薩戒經云。資生順道之具。

摩訶僧祇律云。隨物者。三衣。尼師壇。覆瘡衣。雨浴衣。鉢。大犍鎡。小犍鎡。鉢囊。浴囊。漉水囊。二種。腰帶。刀子。銅匙。鉢支。鍼筒。軍持。澡罐。盛油皮瓶。錫杖。革屣。傘蓋。扇。及餘種種所應畜物。是名隨物。

十八物者。一楊枝。二澡豆。三大衣。四七條衣。五五條衣。六瓶。七鉢。八坐具。九錫杖。十香爐。十一漉水囊。十二手巾。十三刀子。十四火燧。十五鑷子。十六繩床。十七經律。十八佛菩薩像(詳楊枝處)

百一物者。 釋氏要覽云。百一物。大槩之辭也。薩婆多論云。百物。各可蓄一也。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云。薩婆多云。百一物。各得蓄一。百一之外。皆是長物。

俱舍論遁麟記。解百一雜寶云。有餘云。百者。凡義。謂凡是諸物皆一。故言百一。

傳燈錄雲居道簡禪師章云。師久入雲居(道膺)之室。密受真印。以臘高居堂中。為第一座。屬膺和尚。將臨順寂。主事僧問。誰當繼嗣。曰。堂中簡。主事僧。雖承言。而未曉其旨。謂之揀選。乃與眾僧。僉議。舉第二座。為化主。然且備禮先請第一座。必若謙讓。即堅請第二座焉。時簡師既密承師記。略不辭免。即自持道具。入方丈。攝眾演法。主事僧等。不愜素志。罔循規式師詧其情。乃棄院潛下山。其夜山神號泣。詰旦主事大眾。奔至麥莊。悔過哀請。歸院。眾聞。山神連聲唱云。和尚來也。

●公用

忠曰。公界器具。不得私用者。曰公用也。非器別名。

敕修清規亡僧估衣云。不許以公用為名。分去物件。

東都事略。祖無擇傳云。無擇與王安石。同為知制誥。時詞臣許受潤筆物。安石因辭一人之饋不獲義不受。以其物。置舍人院梁上。安石既以母憂去。無擇取為本院公用。安石聞而惡之。以無擇為不廉。

●剎竿

忠曰。剎表居處。義近剎土。此方剎竿者。長竿上。有寶珠焰形。皆用金銅造。植之于寺前。葢與塔上表剎異矣。如四天王殿前。樹剎柱。見大寶積經。

玄應經音義云。梵言差多羅。此譯云土田。經中或言國。或云土者。同其義也。或作剎度者。存二音也。即剎帝利。名守田主者。亦是也。案剎。書無此字。即㓼字略也。㓼音初。一切浮圖名剎者。訛也。應言剌瑟胝。剌音力割切。此譯云竿。人以柱代之。名為剎柱。以安佛骨義同土田。故名剎也。以彼西國墖。竿頭安舍利故也。

止觀輔行云。言佛剎者。具存。應云剎摩。此云田也。即一佛所王土也。或云表剎者。以柱表剎。表所居處故也。

聯燈會要。阿難尊者章云。祖問迦葉云。師兄。世尊傳金襴袈裟外。別傳箇甚麼。迦葉召阿難。祖應諾。迦葉云。倒却門前剎竿著。

傳燈錄資福邃禪師章云。師謂眾曰。隔江見資福剎竿便廻去。脚跟也好與三十棒。豈况過江來。

●水磨

佛祖通載云。牧菴忠禪師。聞佛眼遠禪師。居淮西龍門。於是出蜀。兼程至彼。造次不忘提撕其未至處。適縱步水磨。歘睹牌額。書法輪常轉。師於是礙膺之疑。泮然氷釋。遂說偈曰。轉大法輪。目前包裹。更問如何。水推石磨。而作圓相。呈佛眼。眼曰。其中事作麼生。師曰。㵎下水長流。眼曰。必竟如何。師曰。水推石磨。眼曰。歸堂歇去。切不得舉著。後五日來。却向女道一句子。曰這一句子。也不消得佛眼為之解頤。師遂作禮。

羅湖野錄云。馮給事濟川。嘗有請忠。住勝業疏。略曰。佛眼磨頭。悟法輪之常轉。死心室內。容慧劍以相揮。世以為實錄云(慧劍事。詳彼)

湛堂準和尚水磨記。見大慧武庫。

江湖風月集。石橋思首座水碓磨頌云。得如飛雪下千巖。下處如流上未甘。劈箭一機能兩斷。磨推西北碓東南。

●葛籠

日本禪林。入寺視篆。納寺印器也。

●經櫃

舊說曰。眾僧貯衣服道具之器。其在僧堂。曰函櫃。其在眾寮。曰經櫃。

忠曰。眾寮是看經之所。故曰經櫃。

備用清規寮主云。公界坐禪看經。看守經櫃。夜間同寮元。巡視經桉。

敕修清規。亡僧抄劄衣鉢云。直病者。同執事人。收拾經櫃函櫃衣物。抄劄具單。 又眾寮結解特為眾湯云。寮元依戒。排經櫃圖等。(詳圖牌門。經櫃圖處。)

●函櫃

見經櫃處。

舊說曰。函櫃。僧堂之眾。貯衣服等。之器也。

禪苑清規裝包中。挂搭云。如堂中有函櫃。即收行李。安函櫃中。鎖之。笠子拄杖歸寮。如堂中無函櫃。收行李赴寮。

日用軌範云。粥前齋前。放參後。不得開函櫃。如有急切。白主事人。寮中白寮主。僧堂白聖僧侍者。

人天寶鑑云。德山密禪師會下。有一禪者。用工甚銳。看狗子無佛性話。久無所入一日忽見狗頭如日輪之大。張口欲食之。禪者畏避席而走。鄰人問其故。禪者具陳。遂白德山。山曰。不必怖矣。但痛加精彩。待渠開口。撞人裏許。便了。禪者依教。坐至中夜。狗復見前。禪者以頭極力一撞。則在函櫃中。於是㸌然契悟。後出世文殊。道法大振。即真禪師也。

●鑰匙

敕修清規。兩序進退云。舊知事一班。詣方丈。插香告稟觸禮一拜。納庫記鑰匙而退。

●寺印

如天童有玲瓏巖主印(詳叢軌門。視篆處)。日本禪剎。皆有某山印。住持人。不得為私用。

玲瓏巖主印

見備用雲外跋。

●三寶印

鐫佛法僧寶。四篆字。故名三寶印。

忠曰。道場疏。使三寶印。其法。初南瞻部州行使三。一正一斜一正。第二行使一正。第三行使一正。自下每至紙接處。使一。正(接處。必有疏文一行)。至尾三寶證明行。使一。正。次諸天洞鑑行。使一。正。次年月日行。使三。一正。一斜。一正。可漏。亦使三。同疏中法皆窮行上位使(使三法。正斜間闕一字斜正間闕二字 可漏。皆但闕一字)

下係莊嚴具。

●廚子

忠曰。安像櫃也。

校定清規云。暫到隨大眾後。巡半堂。至後門。對聖僧廚立。侍者接暫到後。巡堂。至聖僧廚後。

●龕

敕修清規。結制禮儀云。侍者暫到。巡半堂。侍者於聖僧龕後立。暫到向侍者立定。

忠曰。安像之櫃。即廚子也。

正字通云。龕。克憨切。音堪。增韻浮圖塔。廣韻塔下室。唐褚遂良書。久棄塵世。與彌勒同龕。

東坡詩集。自金山放船。至焦山詩云。老僧下山驚客至。迎笑喜作巴人談。自言久客忘鄉井。只有彌勒為同龕。

●花亭

敕修清規佛降誕云。至日。庫司嚴設花亭。中置佛降生像。於香湯盆內。安二小杓佛前。

忠曰。造小亭。以紅白眾花。交覆。學甍瓦之樣。寶蓋埀旛。亦皆累葩萼。巧成之。名為花亭。

義堂日工集云。本寺(時住南禪)每至佛生之辰。紀綱預命沙喝。裝花亭。一時沙喝行力。俱走山野。採眾色草花。而斅朱甍碧瓦之樣。擬華鬘旛蓋之莊嚴。各爭優劣。遂及鬪諍。雖似敬重供養。實末世荒本勤末之所致也。於是余捨私貲。命工新造花亭。五色彩畵。金碧光耀。繒蓋𣄢旛。寶珠瓔珞。不假生華。凡所可有者。悉備焉。乃歸之常住。以充每歲浴佛之設矣。自是諸剎。皆倣此。

●毗藍園

忠曰。花亭。亦名毗藍園。

備用清規。如來降誕云。庫司。預令行者。嚴設毗藍園。內安太子銅像。

律苑事規。如來降誕。所云。全同備用。

●毗藍園額

忠曰。花亭當陽。揭額題毗藍園三字。

大鑑小清規浴佛云。幡四首。四柱。每柱一幡。額一。毗藍園。

●義成殿額

花亭。或揭義成殿額。

東福寺清規。佛誕生云。花堂額。義成殿也。

翻譯名義集云。西域記云。薩婆曷他悉陀。唐言一切義成。舊云悉陀。訛也。此乃世尊小字耳。

●旛

觀心論灌頂法師疏云。圓壇者。即實相不動地也。繒幡。即翻法界上迷生動出之解。幡壇不相離。即動出不動出。不相離也。

摩訶止觀輔行記云。五色旛者。總舉五色。繡畫間色。亦應無在。字應作旛。旛者。旌旗之總名也。經中多作此幡。幡帤字耳。今佛法供具。相狀似彼。故云旛耳。凡造旛法。切不得安佛菩薩像。旛是供具。供於所供。如何復以形像為之。

忠按。幢幡不妨書法文。 華嚴經十廻向品。菩薩。施上妙幢幡。廻向云。願一切眾生。常以寶繒。書寫正法。護持諸佛菩薩法藏。 疏就幢幡。書字故。

已下錄薦亡旛。

釋門正統云。黃白旛者。釋氏類苑云。或薦亡黃旛者。灌頂經云。若四輩男女。若命終時。若已命過。於其亡日。造作黃旛。懸著剎上。使獲福德。離八難苦。得生十方諸佛淨土。旛蓋供養。隨心所願。至成菩提。旛隨風轉。破碎都盡。至成微塵。其福無量。旛一轉時。轉輪王位。乃至吹塵。小王之位。其報無量。諸經要集。問曰。何故經中。為亡人。造作黃旛。掛於塚塔上者。答曰。雖未見經釋。可以義求。此五大色中。黃色居中。用表忠誠。盡心修福。為引中陰。不入惡趣。莫生邊國。

釋氏要覽云。齋七幡子。北俗亡。累七齋日。皆令主齋僧。剪紙幡子一首。隨紙化之。按正法念處經有一十七種中有。謂死時。若生天者。即見中有。如白㲲埀下。其人識神。見。舉手攬之。便受天人中有身。故今七七日。是中有死生之日。以白紙幡子。勝幢之相。示之。故北人招魂帛。皆用白練。甚合經旨也。

●蓋

摩訶止觀云。五色蓋者。觀五陰。免子縛。起大慈悲。覆法界也。

義楚六帖云。本行經云。摩納童子。以花供養定光佛。其花乃於上。化成華蓋。佛行即行。佛住即住。

●斗帳

忠曰。帳形如覆斗。故名。其以組成飾。即是同心結也(隋書。宣華夫人。陳氏傳云。太子。齎金合子署封。賜夫人發見有同心結數枚)

漢劉熙逸雅云。帳張也。張施於床上也。小帳曰斗。形如覆斗也。

三才圖會衣服部。結帛式云。

用白絹一匹。結如世俗所謂。同心結者。朱子所謂。結絹。蓋如此云。

佛本行集經路逢死屍品云。作缾天子。化作一屍。臥在床上。眾人轝行。復以種種妙色芻衣。張施其上。作於斗帳。

起世經云。婦女丈夫。命終。作種種斗帳幰蓋。而普周帀。

●卓圍

見卓子處。

忠曰。鬬綵金襴等。周圍卓四面。到地者。言卓圍也。與卓袱不同。大鑑已言袱子。并卓圍。二物可知也。水滸傳云。香車龍亭。擡放忠義堂上。中間設著三箇几案。都用黃羅龍鳳卓圍。圍著。正中設萬歲龍牌。將御書丹詔放在。

●卓袱

忠曰。鬬綵錦繡之類。縫合令方。而覆卓上。或覆時其角在正中與左右埀下。此言卓袱。此物正在卓圍之上面。

字彙云。袱房六切。音伏。包袱。

敕修清規告香云。請客侍者。預依戒次。具茶狀。備卓袱筆硯。 又受嗣法人煎點云。至日。僧堂住持位。嚴設敷陳。及卓袱䞋幣之具。

備用清規告香云。請客侍者。預日令客頭至。堂司具新到戒次寫茶狀。客頭備卓袱。

和俗。用亡者衣物等。作佛祖位前。莊嚴卓袱斗帳等。亦有据。

隨願往生十方淨土經云。佛言。若以亡者嚴身之具。堂宇室宅。園林浴池。以施三寶。此福最多。功德力強。可得拔彼地獄之殃。以是因緣。便得解脫憂苦之患。長得度脫。往生十方諸佛淨土。

○已下係供養具。

●爐。瓶。燭臺。

忠曰。香爐。華瓶。燭臺。三物也。

敕修清規謝掛搭云。法堂設住持位。排列香几。罏。瓶。燭臺。

大鑑清規達磨忌云。前列爐。瓶。燭臺。

或問。佛經有列三器者耶。忠曰。陁羅尼集經云。當設二十一種供養之具。作般若波羅蜜多法會。(乃至)若不能具二十一種。五種亦得。何等為五。一者香水。二者雜華。三者燒香。四者飲食。五者然燈(止此)。此中具三物也。

●四板頭香爐

見四板頭。香几處。

●眾寮香爐

忠曰。眾寮行禮。安七箇香罏(見圖牌門。茶湯問訊圖處)

敕修清規新掛搭人。點入寮茶云。進中爐。上下間爐前。燒香。

●手爐

敕修清規聖節云。知客跪進手爐(詳報禱門。跪爐處)

又沙彌得度云。几上安香燭手爐戒尺。(乃至)戒師秉爐白。

幻住清規開甘露門云。執手爐。戒香定香(云云)

釋氏要覽云。法苑云。天人黃瓊。說迦葉佛香爐。略云。前有十六師子白象。於二獸頭上。別起蓮華臺。以為爐。後有師子蹲踞。頂上有九龍。繞承金華。華內有金臺寶子盛香。佛說法時。常執此爐。比觀今世手爐之製少有倣法焉。

虗堂愚和尚育王錄云。朱行軍。一日。入南禪寺齋僧。行香次。以手爐搖曳云。直下是。直下是。時有僧云。直下是箇甚麼。行軍便喝(云云)(廣燈聯燈此緣。無手爐字但云。有朱行軍設齋。入僧堂內顧視上下云。直下是。又作麼生。行香次。口不住道。云云。)

●香盤

希叟曇禪師廣錄禪房十事。香印頌云。要識分明古篆。一槌打得完全。燒炷旃檀牛糞。衲僧鼻孔校穿。

●四板頭香几

忠曰。僧堂內。首座板。後堂板。分手板。聖僧板。各安香。行禮炷香(詳禮則門。四處問訊處)

校定清規。特為住持煎點云。如就僧堂。上下間內外。不用設香爐。為主者一人。大眾光伴也。如節臘朔望。設香案者。為大眾故也。

●堂外香几

忠曰。外堂。有二香几。在上下間。行禮炷香。(詳禮則門。四處問訊處。)

●香合

敕修清規聖節云。維那用黃紙書疏。帶行僕。捧盤袱。爐燭。香合。上方丈。請住持僉疏。 又云。知客跪進手爐。侍者跪進香合。 又念誦云。燒香侍者。捧香合。

三才圖會儀制門有圖。

●大香合

空谷尚直編云。虎丘行中仁禪師。凡得沈檀異香。則以小合貯之。置於大香合中。每旦持以行香。至世尊前。於小合中。別取好香一炷。進之。除外。不復他用。客至。惟爇常香而已。

忠曰。叢林。現有此法。而人不知祖行中矣。

●小香合

敕修清規告香云。眾集。依圖位立。各備小香合坐具。(又見大香合處)

●香

增壹阿含經云。須摩提女。手執香火。上樓。向如來說偈。唯願尊屈神。爾時香如雲。在空中。遍滿祇桓。住在如來前。阿難白世尊言。此是何等香。世尊曰。此香是佛使。滿富城中。須摩提女。所請(廣說如彼)

僧史略云。香也者。解穢流芬。令人樂聞也。香為信心之使也。(詳叢軌門。行香處。)

觀心論云。燒香者。亦非世間有相之香。乃是無為正法之香。薰諸臰穢。斷無明惡業。悉令消滅。其正法香有五種。一者戒香。所謂能斷諸惡。能修諸善。二者定香。所謂深信大乘。心無退轉。三者慧香。所謂常於身心。內外觀察。四者解脫香。所謂能斷一切無明結縛。五者解脫知見香。所謂覺察常明。通達無礙。如是五香。名最上香。世間無比。佛在世日。令諸弟子。以智慧火。燒如是無價寶香。供養十方一切諸佛。今時眾生。愚癡鈍根。不解如來真實之義。唯將外火。燒世間沈檀薰陸。質礙之香。希望福報。云何可得。

●瓣香

敕修清規祈雪疏云。庸致瓣香之誠。願集六花之瑞。

祖庭事苑云。古今尊宿。拈香。多云一瓣。瓣皮莧切。瓜瓣也。以香似之。故稱焉。或作𤖭。步還切。片也。後世相襲。皆為此言。何必爾也。當云一片一炷。庶免薄俗之譏。

小補韻會云。瓣皮莧切。說文瓜中實从瓜辡聲。廣韻。瓜瓠瓣也。又薄閑切。瓜中實也。又片也。詩碩人註。瓠瓣。

詩人有學禪者瓣香語者。 陳后山詩集。觀袞文忠公家。六一堂圖書詩云。向來一瓣香。敬為曾南豐。 註。諸方開堂。至第三瓣香。推本其得法所自。則云。此一瓣香。敬為某人(云云)。 曾鞏子固建昌南豐人。於歐公。猶宗門中嫡子。而后山又師南豐。乃其孫也。

楊誠齋朝天集。雙峯定水璘老。送木犀香詩云。傳語。雙峯老。汝師是如來。如何一瓣香。却為楊誠齋。 又退休集。禱雪響應詩云。老夫與雪亦久別。滕六參儂求普說。為渠拈此一瓣香。今身胡姓前身黃(云云)

忠曰。瓣香之製。上圓下方。表裏條條。豎雕畦。上如指頭然。葢像枯枿之狀。以作文而已。然或處直雕造人之手。而指掌宛然。施爪甲。謂是形二祖斷臂之手也。予曾在周州覩之。尤為可笑也。

●大香

瓣香曰大香也。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下遺書云。專使起。爐前謝茶。再插大香一片。

●中香

校定清規告香云。一大二中。

解者曰。謂大香一片。中香二片也。

●箋香

大鑑清規末後事儀云。龕內。滿安箋香。

忠曰。恐訛綫香。

●線香

忠曰。或言仙香雜抹眾香。加糊粘。造之。其炷煙長久。故稱仙香。又云長壽香。其製纖長。如線。故稱線香。線又作綫。

●信香

忠曰。開法出世。齎香寄師。通嗣法之信。此言信香。大慧杲禪師。答鼓山逮長老書云。專使來。收書并信香等。知開法出世。唱道於石門。不忘所從來。為岳長老拈香。續楊岐宗派。

忠曰。逮公於杲師。是師祖也。亦可通信。逮嗣蒙菴嶽。嶽嗣大慧杲。

石門慈照禪師鳳巖集云。師開堂。拈香云。西天二十八祖。唐土六祖。過去聖人。盡得傳衣付法。至唐代。六祖之後。得道者。如稻麻竹葦。不傳其衣。只傳其法。皆以香為信。今日一瓣香。為什麼人通信。某甲雖不言。大眾已委悉。爇此一炷香也。(慈照嗣首山念)

祖庭事苑云。託香而表信。(詳叢軌門。嗣法拈香處。)

●長明燈

敕修清規亡僧云。夜點長明燈。

觀心論云。長明燈者。正覺心也。覺知明了。喻之為燈。是故一切求解脫者。常以身為燈臺。心為燈盞。信為燈炷。增諸戒行以為添油。智慧明達。喻如燈光常然。如是覺燈。炤破一切無明癡暗。能以此法。轉相開悟。即是一燈然百千燈。以燈續明。終無盡故。故號長明。過去有佛。名曰然燈。義亦如是。愚癡眾生。不會如來方便之說。專行虗妄。執著有為。遂然世間蘇油之燈。以炤空室。乃稱依教。豈不謬乎。傳燈錄長慶稜禪師章云。有人問僧。點什麼燈。曰長明燈。曰什麼時點。曰去年點。曰長明何在。僧無語。師代云。若不如此。爭知公不受人謾。法眼別云。利動君子。

本事詩云。宋考功。遊靈隱寺。夜月極明。長廊吟行。且為詩曰。鷲嶺鬱岧嶤。龍宮隱寂寥。第二聯搜奇思終不如意。有老僧。點長明燈。生大禪床。問曰。少年夜夕久不寐。而吟諷甚苦。何耶。之問告故。僧曰。何不云樓觀滄海日。門聽浙江潮。之問愕然。寺僧有知者曰。此駱賓王也。

隋唐嘉話云。江寧縣寺。有晉長明燈。歲久火色變青。而不熱。隋文帝平陳。已訝其古。至今猶存。

法苑珠林云。五百問事云。續佛光明。晝不得滅。佛無明闇。以本無言念齊限。故滅有罪。

諸祖偈頌高邁長明燈序云。離婁之目。處闇室或不能覩。燈處之皎如也。澄公之掌。在玄夜。或不能照。燈在之了如也。故大雄氏。以方便力。救黑暗界。藉其光誘其人。佛所有燃燈明。法所有傳燈義。大抵長明燈。是其蘊乎。夫日主晝。太陽之精。中則吳。吳則沒。我長明燈不沒。月主夜。太陰之精。滿則虧。虧則盡。我長明燈不盡。日月尚爾。況小光小明哉。要自積苦為海。舉足見溺。積邪為山。舉足見礙。竟不能髣髴之。或髣髴之。不剋成就之。言之可為長嘆。我邑中有俊傑。主此燃燈。精進成就於寶融寺經藏院。且夫蘭炷爇火。吾見其盛。未見其微也。鐵盆盛膏。吾見其增。未見其减也。一籠而四時長春。滿室而終歲不夜。人見之一作禮。眼蒙利。再作禮心蒙美。心眼自相炤了。內外由是洞徹。然則終日見燈。未嘗不見燈。終日不見燈。未嘗不見燈。夫達觀者。乃如是也。意者。不獨於此。直上照一天二天。乃至三十三天。無門不闢。河沙善人。由茲而入。直下炤一地二地。乃至一十八地獄。有獄皆開。多劫罪人。由茲而出。若然者。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而不可思量耶。我長明燈。寶相功德。亦復如是。邁之數年內願銘頌之間。迫賤事未搆。一朝染目疾。朦朧不自審從何得也。遂夢。神人語邁曰。子於長明燈其有負乎。邁應聲而悟。悟而起。起而作頌。明日目愈。頌曰。見外燈長明。見內燈長明。萬惡自光中滅。萬善自光中生。不見。一燈百千萬億燈。乃至於無窮。不見。一人百千萬億人。歸之於大同。空即是色。色即是空。弟子作頌。允執厥中。

●長命燈

忠曰。長明燈也。太平廣記引本事詩。載駱賓王事。作長命燈。必訛寫耳。

●無盡燈

忠曰。晚近稱長明燈。為無盡燈。

廣燈錄。石門徹禪師章云。問如何是。學人用心處。師云。畫夜常然無盡燈。

續燈錄拈古門云。僧問投子。歷劫來來無盡燈。不曾挑剔。鎮長明。時如何。投子云。歷劫來來無盡燈。不曾挑剔鎮長明。

北磵文集瑞巖開田。然無盡燈記云。淨名大士。既授萬二千天女。無盡燈法門。從而諭之曰。冥者皆明。明終不盡。伊尹所謂。以先覺覺後覺也。後世焚膏繼晷。號無盡燈。非淨名心也。日夜相代。為明者日月也。大廈既夕。風雨如晦。瞭然者將眊然。待燈而見。燈亦豈無待焉。惟有待故。連行於人。日月則運行於天。運之之殊。不息則一也。瑞巖丹丘勝處。燈失常運。貨殖取贏。使此燈不夜。莫知幾興廢住山道全。謀諸眾曰。貨殖取贏乎。墾土收穫乎。智紹曰。是或一道也。顧主之何如。主之有常。則皆永傳不然。則勺海為膏。伐山為炬。徒爾為也。僉曰善。紹則請命出山。旋淛絕淮。積錙累銖。閱四年而歸。僦工闢荒。眡歲入為無盡光明。茁霜蕭蕭。隻影婆娑。焦心勞思。恐蹈貨殖取贏之轍。求余記其成。為將來之勸。

維摩經。持世菩薩章云。維摩詰。語諸天女言。諸姉。有法門。名無盡燈。汝等當學。無盡燈者。譬如一燈然百千燈。冥者皆明。明終不盡。如是諸姉。夫一菩薩。開導百千眾生。令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於其道意。亦不滅盡。隨所說法。而自增益一切善法。是名無盡燈也。

佛祖統紀云。賢首法藏師。為則天。以十鏡。置八隅。中安佛像然燈照之。則鏡鏡現像。以表剎海重重無盡之意。

忠曰。淨名約理。法藏顯事。悉是橫無盡。亦兼豎無盡。真歇了禪師。佛燈明禪師。各著無盡燈記。而敘此鏡燈。重重無盡之旨。是也。然世呼長明燈。為無盡燈。唯是豎無盡耳矣。非淨名康藏之義。然北磵時。已有此目。頗辯斥。可知由來復淹矣。

●挑燈

敕修清規開堂祝壽云。鐃鈸旛花挑燈。迎引至法堂位前立。 又尊宿出喪云。提調龕前傘椅。湯爐挑燈。

●燈籠

毘奈耶雜事云。緣在室羅伐城。如世尊。言夜闇誦經者。彼誦經時。有蛇來至。少年見。驚忙大喚。唱言。長脊長脊。凡夫苾芻。悉皆驚怖。遂令聽者。因斯廢闕。以緣白佛。佛言。當可然燈。以誦經典。苾芻夏月然燈損蟲。佛言。應作燈籠。苾芻不知。云何應作。佛言。應以竹片為籠。薄㲲遮障。此若難求。用雲母片。此更難得。應作百目。苾芻不解。如何當作。佛言。令瓦師作。如燈籠形。傍邊。多穿小孔。

普燈錄保福權禪師章云。上堂舉寒山吾心似秋月偈云。老僧即不然。吾心似燈籠。點火內外紅。有物堪比倫。來朝日出東。傳者以為笑。黃龍死心。見之歎曰。權兄提唱若此。誠不負先師所付囑也。

葉縣省禪師錄燈籠偈云。一盞金燈號玲瓏。四方八面不施工。照破乾坤黑暗處。山河大地是家風。

●長檠

忠曰。長檠。高可五尺。上安木盞。植立鐵釘。而燃蠟燭。凡禪林。法堂佛殿等。用之。

韓昌黎集短燈檠歌云。長檠八尺空自長。短檠二尺便且光。

○已下係儀物。

●罣罳

舊說曰。罣罳遮背後板屏。在椅子後者。

篇海類編云。罣古畫切。音卦。罣礙也。

或曰。罣罳即法被也。忠曰。此蓋依蘇鶚以罘罳為網之義。然今禪林。稱罣罳者。只是木屏耳。

敕修清規告香云。至日。侍者令客頭於寢堂或法堂。鋪設罣罳椅子。 又四節秉拂云。堂司行者。排辦法座左手。敷罣罳。設住持位。

忠曰。敷者。排辨也(品字箋云。俗以排列謂之鋪設)。非鋪展義。又曰。韻書小說。但釋罘罳今且錄之。

小補韻會云。說文罘罳屏也。从网思聲。博雅。罘罳謂之屏。又漢未央宮東闕罘罳災。師古曰。罘罳連闕曲閣也。以覆重刻垣墉之處。其形罘罳然。釋名。罘復也。罳思也。言臣將入請事。於此復思也。通作思。漢五行志罘思。又考工記。宮隅城隅闕門。皆有之。禮記明堂位註疏云。以諸文參之。則桴思。小樓也。唐蘇鶚曰。漢師古註。釋名所釋。罘罳二說。皆誤。按罘罳。从网是形。不思是聲。罘浮也罳絲也。謂織絲之文。輕疎浮虗之貌。蓋宮殿簷戶之間也。唐文宗實錄。甘露之變。出殿北門。裂斷罘罳而去。溫庭筠補陳武帝書。罘罳晝捲。閶闔晨開。皆非曲閣屏障之意。相如子虗賦罘網彌山。此亦謂羅鳥之網。即罘罳為網不謬矣。

宋馬縞中華古今注云。罘罳屏。屏之遺象也。塾門外之舍也。臣來朝君。至門外。當就舍。更詳其所應應對之事也。塾之者言。塾也。行至門內屏外。復應思惟也。罘罳復思也。漢西京罘罳。合板為之。亦築土為之每門闕殿舍。皆有焉。如今郡國廳前。亦樹之也。

陳繼儒枕譚云。段成式云。士林多稱雀網。為罘罳。其誤如此。按漢書罘罳屏也。復也。臣朝君。至屏所奏之事于下。又按劉熙釋名曰。罘罳在外門。罘復也。臣將入請事。于此復重思也。今之照墻也。

忠曰。罘罳板屏。而在廳前。今禪林罣罳亦板屏。制似罘罳。雖在椅後。亦受罳之名。

●法被

覆裹椅子之被也。

●大法被

忠曰。法堂座上。掛下大罣罳當面之被也。

北磵續集。趙郡主。施鬬綵法被。薦女偈云。空王座上。一片如織。善哉命婦。巧思精究。勸化諸女。如出一手。

●僧堂帳

禪苑清規首座云。行者於首座前問訊。低聲云。和尚放參。(乃至)打放參鐘。展單下帳。罷。歸寮問訊。

忠曰。展眠單。而下帳帷也。

●帳幕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寢堂釘掛帳幕。

正字通云。帳知亮切。音障。帷幔通稱。又今人。以寢幄為帳。東方朔造甲乙帳。程顥本傳。顥知扶溝縣內侍王中正。按閱保甲。鄰邑競侈供帳。悅之。主吏來請。顥曰。吾邑貧。獨有令故青帳。可用耳。

●暖簾

忠曰。綿布覆簾面。防風氣。故言暖簾。

敕修清規月分須知云。四月候天氣。僧堂內。下暖簾。上凉簾。

●凉簾

見暖簾處。

江湖風月集。率菴琮和尚。凉簾偈云。絲開渭水蒼龍骨。織就炎天片雪寒。六用門頭纔放下。節紋一點不相瞞。

●座頭屏風

忠曰。或單呼座頭。小屏高可三尺。設戶口左右座首。

太岳清和尚曰。座頭小屏。又是名隔板。

舊說曰。座有四出六出八出等。如中華叢林。雖諸寮舍。制亦如僧堂眾寮。此方鎌倉叢林。隨處設座頭屏風。此日本樣也。其座頭。則唯特為人。得坐之。其餘位。則縱但一人。亦只用曲盆。行盞。蓋為異於特為也。

忠曰。隔板。亦有所原。 後漢書鄭弘傳云。弘為太尉。時舉將第五倫為司空。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見。弘曲躬而自卑。帝問知其故。遂聽置雲母屏風。分隔其間。由此[耜-耒]為故事。

●香臺

禪苑清規入室云。侍者入方丈。當面問訊。轉身禪椅東邊。香臺後。面南立。

●供臺

忠曰。大卓言供臺。

東福清規。上堂節禮云。法堂觸禮畢。住持轉身。從安香爐。供臺東入。南面立。受沙喝行者三拜。

敕修清規達磨忌云。嚴設祭筵。 解者曰。祭筵郎供臺也。 又僧堂之外堂。有二供臺(如圖)

●卓子

大鑑清規接諡號儀式云。於山門爐前。安卓子。莊嚴袱子并卓圍。

●盤袱

忠曰。盤與袱二物也。盤上鋪小袱。盛疏印等物。

敕修清規聖節云。維那書疏。帶行僕。捧盤袱爐燭香合。上方丈。請住持僉疏。 又受法衣云。以盤袱。托呈法衣信物。 又山門特為新命茶湯云。庫司仍具請狀。備盤袱爐燭。詣方丈。插香拜請。 又大掛搭歸堂云。堂司行者。用盤袱。托度牒。

●衣裓

忠曰。僧家散花器名衣裓。其器小竹籠。以貯花而散之。蓋襲大通佛故事也。

法華經化城喻品云。大通智勝佛。得阿耨菩提。大光普照。爾時東方。五百萬億國土中。諸梵天王。與宮殿俱。各以衣裓。盛諸天華。共詣西方。推尋是相。東南方。南方。西南方。乃至下方。亦復如是。

雪竇顯禪師祖英集。送暹首座詩云。我恐逃之逃不得。大方無外皆充塞。茫茫擾擾知何極。八面香風惹衣裓。

忠曰。此用法華事。祖庭事苑解云。裓古得切。衣前襟也。

慧琳法華音義云。衣裓。說文。宗廟奏戒衣。從衣戒聲。玉篇衣部。古來反。戒也。相傳。從衣戒。孤得反。襟也。今時女人。衣前裓。是也。天衣類同。未詳字所出也。

小補韻會云。裓。訖得切。衣裙也。梵典有衣裓。

忠曰。韻會之梵典。指法華也。所謂衣裓者。諸天聚眾華。盛衣裙。以擬散佛上。今人摘果芽亦為之。故范希文鬬茶歌云。終朝采掇未盈襜。唯求精粹不敢貪(止此)。襜篇海音覘。韍也。衣蔽前。

●拜席

敕修清規告香云。須用香几三隻。燭臺三對。當椅前。一字間列。外設小拜席。

傳燈錄百丈海禪師章云。馬祖上堂。大眾雲集。方陞座良久。師乃卷却面前禮拜席。祖便下堂。

○已下係道具。

●竹篦

敕修清規尊宿出喪云。提調竹篦。拄杖。拂子。香合。法衣等物。

已下。畧錄事緣。

廣燈錄葉縣省禪師章云。參見汝州省念禪師。師見來。豎起竹篦子。云。不得喚作竹篦子。喚作竹篦子。即觸。不喚作竹篦子。即背。喚作什麼。師近前掣得。擲向階下云。在什麼處。念云。瞎。師言下大悟。

大慧杲禪師年譜云。師三十七歲。圓悟著臨濟正宗記以付之。分座訓徒。師乃炷香。為誓曰。寧以此身。代眾生受地獄苦。終不以佛法當人情。乃握竹篦。為應機之器。於是聲譽藹著。 又本錄云。師室中。常舉竹篦。問學者曰。喚作竹篦則觸。不喚作竹篦則背。眾下語。皆不契。因僧請益。復成五頌示之。頌云。雲門擧起竹篦。開口知君話墮。上方香積不餐。甘伏食人涕唾。一雲門擧起竹篦。禪和切忌針錐。鸞鳳不棲荊棘。[感*鳥][感*鳥]偏守空池。二雲門擧起竹篦。通身帶水拖泥。奉報參玄上士。撒手懸崖勿遲。三雲門舉起竹篦。擬議知君亂統。直饒救得眼睛。當下失却鼻孔。四雲門舉起竹篦。露出心肝五臟。可憐猗死禪和。猶自魂飛膽喪。五

●禪鎮

忠曰。坐禪警睡具也。

十誦律云。有比丘。眾中睡。佛言。聽水洗頭。(乃至)若故睡不止。聽以毱擲。若故睡不止。佛言。聽用禪杖。取禪杖時。應生敬心。云何生敬心。言。以兩手捉杖。戴頂上。應起看餘睡者。以禪杖築。築還坐。若無睡者。還以禪杖。著本處坐。諸比丘。故睡。佛聽用禪鎮。作孔。以繩貫孔中。繩頭施紐。掛耳。上去額前四指。著禪鎮時禪鎮墮。故睡。佛言。禪鎮墮者。應起行。行時來往相亂。佛言。應如鵝法次第行(畧鈔)

資持記鉢器篇云。禪鎮。如笏。坐禪時鎮頂。須作孔施紐串耳上。睡時即墮地。佛言。一墮聽舒一足二墮舒二足。三墮應起經行。

釋氏要覽云。禪鎮。木版為之。形量似笏。中作孔。施紐。串於耳下。頭戴。去額四指。坐禪人。若昏睡。頭傾。則墮。以自警。

止觀證真私記云。四分抄批云。禪鎮者。用骨牙角者。可方一寸許。若有睡者。放著頂上。頭若正時。則不落。若睡時頭動。則落膝上。

●禪帶

釋氏要覽云。禪帶。此坐禪資具也。經云。用韋為之(熟皮曰韋)。廣一尺長八尺。頭有鈎。從後轉向前。拘兩膝。令不動故為乍習坐禪易倦。用此檢身。助力故。名善助。用罷屏處藏之。

●禪杖

釋氏要覽云。禪杖。以竹葦為之。用物包一頭。令下座執行。坐禪昏睡。以軟頭點之。

十誦律說。見禪鎮處。

●禪毱

釋氏要覽云。禪毱。毛毬也。有睡者。擲之令覺。

十誦律說。見禪鎮處。

智度論云。菩薩供給坐禪者。衣服飲食。醫藥。法杖。禪毱。禪鎮。令得好師教詔。令得好弟子受化。與骨人令觀。與禪經。令人為說禪法。如是等。三十七助道法因緣。

●禪板

舊說曰。禪板者。坐禪時安手。或靠身器也。

臨濟玄禪師錄云。師一日辭黃檗。檗問。什麼處去。師云。不是河南。便歸河北。黃檗便打。師約住。與一掌。黃檗大笑。乃喚侍者。將百丈先師禪板机案來。師云。侍者將火來。黃檗云。雖然如是。汝但將去。已後坐却。天下人舌頭去在。

希叟曇禪師錄禪板頌云。要成片段工夫須是全身倚靠雖然只見一邊未許睦州擔荷。

忠曰。禪板者。倚版也。上頭穿小圓穴。此名向上一竅。蓋此穴貫索。縛著繩床背後橫繩令板面斜。以靠身也。希叟頌意可見。然今時夏月。橫安膝上。定印乎其上。或支頤。與助老同用而復別有倚板。余於一古寺。見中峯和尚禪板之模。長壹尺七寸八分。濶壹寸九分餘。厚參分半。上有小竅。一面鐫萬法歸一一歸何處。乃峯親書之模也。別有小板。即所謂倚板。長壹尺八寸。濶三寸九分。厚三分餘。上下施竅。葢是禪板本制。而其上下穴。一貫索。縛著床面橫繩。一貫索。縛著床底橫繩。其板之斜勢。令起倒得稱意焉。今之禪板。槩濶不過貳寸則不便安躳。但可手攜耳。

●倚版

釋氏要覽云。倚版。今呼禪版。毘柰耶攝頌曰。倚版為除勞僧私皆許畜(僧即眾私即)

忠曰。倚版坐繩床時。倚之所以安背也。余曾獲之於古寺。其制斵版厚三分半。長一尺八寸。橫三寸九分。上下穿小竅。用時以紐。縛定床之橫繩。而其斜之急不急。隨意而(詳禪版處)

●數珠

釋氏要覽云。牟棃曼陀羅咒經云。梵語鉢塞莫。梁云數珠。此乃是引接下根。牽課修業之具也。木槵子經云。昔有國王。名波流棃。白佛言。我國邊小。頻年寇疫。穀貴。民困。我常不安。法藏深廣。不得遍行。惟願埀示法要。佛言。大王。若欲滅煩惱。當貫木槵子一百八箇常自隨身。志心稱南無佛陀。南無達磨。南無僧伽名。乃過一子。如是漸次。乃至千萬。能滿二十萬遍身心不亂。除謟曲。捨命得生炎摩天。若滿百萬遍。當除百八結業獲常樂果。王言。我當奉行。

百八結者。要覽云。小乘。見修合論。煩惱共有一百八數。且明見惑。三界四諦下煩惱共有八十八。謂苦下。具一切。即十使。貪瞋癡慢疑。身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也。集滅離三見。謂集滅二諦下。各除身邊邪三見也。道除於二見。謂道諦除身邊二見也。上界不行恚。謂上界四諦下。各除瞋一。已上三界四諦。共有八十八也。修道所斷惑。欲界有四。謂貪瞋癡慢。上二界。各除瞋。共有六。已上成十。計九十八也。更加十纏。謂無慙。無愧。昏沈。惡作。惱嫉。掉舉。睡眠。忿。覆。合前都有一百八也。

佛說校量數珠功德經(大唐寶思惟譯)云。曼殊室利。告大眾言。汝等諦聽。受數珠校量功德差別。如是。若用鐵為數珠者。誦一遍。得福五倍。若用赤銅。為數珠者。誦一遍得福十倍。若用真珠珊瑚等。為數珠者。誦一遍。得福百倍。若用木槵子。為數珠者。誦一遍。得福千倍。若求往生諸佛淨土。及天宮者。應受此珠。若用蓮子。為數珠者。誦一遍。得福萬倍。若用因陁羅佉叉。為數珠者。誦一遍。得福百萬倍。若用烏盧陁羅佉叉。為數珠者。誦一遍。得福千萬倍。若用水精。為數珠者。誦一遍。得福萬萬倍。若用菩提子。為數珠者。或用念。或但手持此珠。不能依法。誦佛名。算數難可拔。是諸善男子。若復有人。手持此珠。不能依法。念誦佛名。及陁羅尼。此善男子。但能手持隨身。行住坐臥。所出言語。若善若惡。斯由此人以持菩提子故。得福等同。如念諸佛誦咒無異。得福無量。其數珠者。要當須滿一百八顆。如其難得。或為五十四顆。或二十七。或十四顆。亦皆得用。此即數珠法相差別。諸善男子。以何因緣我今獨讚用菩提子獲益最勝。諸人善聽。我為汝等重說。昔日過去有佛。出現於世。在此樹下。成等正覺時。一外道。信邪倒見。毀謗三寶。彼有一男。忽被非人打殺。外道念言。我今邪盛。未審諸佛。有何神力。如來既是在此樹下。成等正覺。若佛是聖。樹應有感。即將亡子。臥著菩提樹下。作如是言。佛樹若聖。我子必蘇。以經七日。誦爾佛名。其子即得重蘇。外道讚言。諸佛神力。我未曾見。佛成道樹。現此希奇甚大威德。難可思議諸外道等。悉皆捨邪歸正。相共發菩提心。信知。佛力不可思議。諸人咸號。為延命樹。以是因緣。有其二名。應當知之。我為汝等現其所要。佛讚。善哉文殊如汝所說為異云耳。

陀羅尼集經云。佛說作數珠法。云有其四種。何者為四。一者金。二者銀。三者赤銅。四者水精。其數皆滿一百八珠。或五十四或四十二。或二十一。亦得中用。

古今原始云。東漢章帝時。僧西域人。時作念珠。以象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氣。七十二候之義。共一百單八

忠曰。象十二月等。百八鐘也(詳百八鐘處)。如念珠。經有明文。儒家不知之。作此妄說。

忠按專念宗。用三十六珠者。三分於百八之一也。便易攜矣。近自支那來禪僧。用十八珠者。六分於百八之一也。六遍而滿百八耳。

●數珠母珠

陁羅尼集經云。作是相珠一百八顆。造成珠。又作一金珠。以為母珠。又更別作十顆銀珠。以充記子。

●數珠記子

忠。曰。百八顆外。有十顆小珠。為記子(詳母珠處)

●籌

忠曰。筭人數器。布薩等用之。宗覺律師曰。籌長周尺而壹尺八寸(周尺準今尺可八寸參分許)。其大如小指。

行事鈔說戒正儀篇云。十誦云。行籌者。為檀越問僧。不知數。佛令行籌。不知沙彌數。行籌數之。 又云。五分籌極短並五指。極長拳一肘。極麤不過小指。極細不得減箸。有客來。不知。行籌收取數之。一人行。一人收。乃至收數之。知數唱言。比丘若干。沙彌若干。出家人。和合若干人。 資持記云。並五指者。謂中人五相(指乎)。相並當五寸也。拳一肘。謂尺八也(舒手則二尺故)。然不明物體。今時多以竹木為之。 又行事鈔云。四分云。聽行舍羅。此云籌也。 資持記云。準聲論翻之。疏云舍羅草名。以為籌計。

釋氏要覽云。梵音舍羅。此云籌。律因有婆羅門。問比丘逝多林。現住幾人。比丘不知。佛言。應可行籌。

祇園圖經云。最初成道。於鹿野苑中。度五拘倫。便說法。答戒壇初。上集佛。諸佛之中。須彌登王最為長宿釋迦佛問。往古諸往。冋方法。教諸比丘。登壇布薩。用何作籌。往古諸佛。布薩之時。金剛為籌。(乃至)籌相者。當用檀等諸香木作之。內外寶者。竹草中空。皆不可作。又不得畫繪。及以漆塗為損眾生迦之飾好應以素函盛之。籌極長如佛一搩手半。短者一搩手。

付法藏因緣傳云。憂波毱多。化度無量眾生皆悉獲得阿羅漢果。其得道者。一人一籌。籌長四寸。滿一石室。室高六丈。縱廣亦爾。於是名稱滿閻浮提世皆號為無相好佛。(乃至)尊者。於無餘涅槃。而取滅度。以室中籌而用耶旬。

○已下係資身細器。

●錫杖

佛說得道梯隥錫杖經云。佛告比丘。汝等應受持錫杖所以者何。過去未來現在諸佛。皆執故。又名智杖彰顯聖智故。亦名德杖。行功德本故。聖人之表幟。賢士之明記。道法之正幢。迦葉白佛。何名錫杖。佛言。錫者輕也。倚依是杖。除煩惱。出三界故。錫明也。得智明故。錫醒也。醒悟苦空三界結使故。錫疏也。謂持者。與五欲疎斷故(經廣說錫義今略之)。是杖有三錞。念三塗苦惱。則修戒定慧。念三灾老病死。則除三毒貪瞋癡(云云)。復有四股者。用斷四生。念四諦修四等。入四禪(云云)通中高五用斷五道苦惱。修五根(云云)。十二環者。用念十二因緣。通達無礙。修行十二門禪(云云)。三重四股。以念如來。七覺意法(云云)。通錞鑽。八。用念八正道(云云)。或有二股。或有四股。環數無別。但我今用四股十二環。二股者。迦葉如來所制立也。令諸眾生。記念二諦。世諦第一義諦。以立其義。

音釋錞徒對切。銅鐏也。

彼經。更有持錫杖。二十五事。並說表相功德。

毘奈耶雜事曰。苾芻乞食。入人家。作聲警覺。拳打門扇。家人怪問。佛言。應作錫杖。苾芻不解。佛言。杖頭安鐶。圓如盞口。安小環子。搖動作聲。而為警覺狗便出吠。用錫杖打。佛言。不應以杖打狗。應舉怖之。時有惡狗。怖時瞋劇。佛言。取一抄飯。擲地令食。至不信家。久搖錫時。遂生疲倦。而彼家人。竟無出問。佛言。不應多時搖動。可二三度搖。無人問時。即須行去。

南海寄歸傳云。言錫杖者。梵云喫棄羅。即是鳴聲之義。古人譯為錫者。意取錫作聲。鳴杖錫。任情稱就目驗。西方所持錫杖。頭上唯有二股。鐵棬可容三二寸。安其錞管。長四五指。其竿用木。麤細隨時。高與眉齊。下安鐵纂可二寸許。其鐶或圓。或匾。屈合中間。可容大指。或六或八。穿安股上。銅鐵任情元斯制意。為乞食時。防其牛犬。何用辛苦擎奉。勞心。而復通身總鐵。頭上安四股。重滯將持。非常令澁。非本制也。

忠曰。義淨說。似未讀錫杖經也。

釋氏要覽云。梵云隙弃羅。此云錫杖。由振時作錫聲故。十誦云聲杖三千威儀經云。持錫不得入眾。日中後。不得復持(日中即午)不得擔於肩上。五百問云。持錫有多事。能警惡蟲毒獸故。

忠曰。要覽云。二股六環。是迦葉佛製(止此)。按錫杖經。無六環說但言二股四股。環數無別。學者須知。

四分律云。諸比丘道行。見虵蛆蜈蚣百足。未離欲比丘。見皆怖。白佛。佛言。聽投錫杖搖。

已下。畧錄事緣。

唐高僧傳僧稠傳云。稠詣懷州西王屋山。修法。聞兩虎交鬬。咆響震巖。乃以錫杖中解。各散而去。

六祖法寶壇經云。永嘉玄覺禪師來參。遶師三帀。振錫而立(詳如彼)

傳燈錄章敬惲禪師章云。有一僧來繞師三帀。振錫而立。師曰。是是。其僧又到南泉。亦繞南泉三帀。振錫而立。南泉云。不是不是。此是風力所轉。始終成壞。僧云。章敬道是。和尚為什麼道不是。南泉云。章敬即是。是汝不是。(碧巖統要等僧為麻谷)

傳燈錄五臺隱峯禪師鄧氏章云。師以冬。居衡嶽。夏止清凉。唐元和中。荐登五臺。路出淮西。屬吳元濟阻兵。違拒王命。官軍與賊交鋒。未决勝負。師曰。吾當去解其患。乃擲錫空中。飛身而過。兩軍將士。仰觀。事符預夢。鬬心頓息。師既顯神異慮成惑眾。遂入五臺。於金剛窟前。示滅。

●拄杖

釋氏要覽云。十誦律云。佛聽蓄杖。其𥎞用鐵。為堅牢故。斯蓋行李之善助也(言𥎞用鐵即小拄杖子非今擔衣鉢大者)。毗柰耶云。佛聽蓄拄杖。有二因緣。一為老瘦無力。二為病苦嬰身故。隋煬帝在邸時。送法藏禪師。靈壽杖書云。每策此杖。時賜相憶。

毘奈耶雜事云。佛在鷲峯山。有老苾芻。登山上下。脚跌倒地。佛言。應畜拄杖聞佛許。六眾即便以金銀雜綵等物。雕飾其杖。俗旅嫌賤。苾芻白佛。佛言。苾芻有二種緣。應畜拄杖。一為老瘦無力。二為病苦嬰身(畧鈔)

祖庭事苑。引毘奈耶雜事文畢云。正如今禪家游山拄杖。或乘危涉險。為扶力故。以杖尾細怯遂存小枝許。串鐵汞者。是也。行脚高士。多攜麤重堅木。持以自衒。且曰。此足以禦宼防身。往往愚俗必謂。禪家流。固當若是。不薄吾佛之遺訓乎。

已下。略錄事緣。

續燈錄蓮華峯祥菴主。臨示疾時。舉拄杖問眾云。汝道。古佛到遮裡。為什麼。不肯住。眾無對。師云。為他途路不得力。復云。作麼生得力去。乃橫肩拄杖云。𣗖橫擔不顧人。却入千峯萬峯去。言畢圓寂百丈以拄杖。拂子。付溈山(見拂子處)

希叟曇禪師廣錄。禪房十事拄杖頌云。格外叢林選出。生緣不在天台。雖然烏律卒地力。扶多少人來。

●拄杖觸頭淨頭

禪苑清規裝包云。拄杖之法。有枝者為觸頭無枝者為淨頭。行時淨頭在前。右手携之。如下笠時。在左手內。路上逢人。如畧問訊。仰左手把拄杖。仰右手下笠。斂杖笠當胸。

●探水

忠曰。拄杖下頭。可二尺別存小枝。撓纏繞本榦。向下。名為探水。蓋路行過水。則先下杖驗之。水到小枝上下。而量其深淺。然後敢渡。故名探水。碧巖錄云。玉將火試。金將石試。劍將毛試。水將杖試(止此)。是也。然事苑云。以杖尾細怯遂存小枝(見拄杖處)。依此只為護細弱也。無復探水之用。

已下。畧錄拄杖探水因緣。

趙州諗禪師錄云。師一日。將拄杖。上茱萸法堂上。東西來去。萸云。作什麼。師云探水。萸云。我者裏。一滴也無。探箇什麼。師將杖子。倚壁便下去。

洞山初禪師錄云。問如何是洞山圓鏡。師云。人將語試。水將杖試。

續燈錄天衣在和禪師(嗣雪竇明覺)章云。問祖祖相傳傳祖印。師今得法嗣何人。師云。人將語試。水將杖探。

希叟曇禪師正宗賛。永明智覺禪師贊云。迅瀑千尋。不停纖粟。探水杖痕深。

虗堂愚禪師淨慈後錄。擧趙州斷却命話。云。趙州過頭杖子。到處探水。當時者僧。若與本分草料。管取別甑炊香。

古林茂禪師拾遺錄。送敬上人偈云。參方須具參方眼。法戰須諳法戰機。探水烏藤好牢把。莫同趙老到茱萸。

●拂子

毘奈耶雜事云。佛在廣嚴城。獮猴池側。高閣堂中。時諸苾芻。為蚊蟲所食。身體患痒。抓搔不息。俗人見。問言。聖者何故如是。以事具答。彼言。聖者何故。不持拂蚊子物。答言。世尊不許。以緣白佛。佛言。我今聽諸苾芻畜拂蚊子物。是時六眾。聞佛許。便以眾寶作柄。犛牛尾為其拂。俗人既見曰。此是何物。答言。佛令苾芻畜拂蚊子物。是故我持。彼言聖者仁。雖剃髮。貪染未除。以緣白佛。佛言。有五種袪蚊子物。一者撚羊毛作。二用麻作。三細裂㲲布。四用故破物。五用樹枝梢。若用寶物。得惡作罪。(事苑引用)

釋氏要覽云。僧祇云。佛聽線拂。裂㲲拂。芒拂。樹皮拂制。若𤚐牛尾。馬尾拂。并金銀裝柄者。皆不得執。三才圖會儀制類。有圖。

已下。略錄事緣。

碧巖錄云。百丈當時。以禪板蒲團。付黃檗。拄杖拂子付溈山。溈山。後付仰山。仰山既大肯三聖。聖一日辭去。仰山以拄杖拂子。付三聖。聖云。某甲已有師。仰山詰其由。乃臨濟的子也。

希叟曇禪師廣錄。禪房十事。拂子頌云。才得柄霸入手。便要呵佛罵祖。還他本色真椶不比尋常談麈。

●如意

釋氏要覽云。梵云阿那律。秦言如意。指歸云。古之爪杖也。或骨角竹木。刻作人手指爪。柄可長三尺許。或脊有痒。手所不到。用以搔抓如人之意。故曰如意。誠嘗問譯經三藏。通梵大師清沼。字學通慧大師雲勝。皆云。如意之制。蓋心之表也。故菩薩皆執之。狀如雲葉。又如此方篆書心字。故若局爪杖者。只如文殊。亦執之。豈欲搔痒也。又云。今講僧。尚執之。多私記節文祝辭。於柄。備於忽忘。要時手執目對。如人之意。故名如意若俗官之手版。備於忽忘。名笏也。若齊高祖。賜隱士明僧紹。竹根如意。梁武帝賜昭明太子。木犀如意。石季倫王敦。皆執鐵如意。此必爪杖也。因斯而論則有二如意。蓋名同而用異焉。

忠曰。如意之制。心之表也。如此方篆書心字(止此)。此義不通印度焉。又曰。文殊豈欲搔痒也(止此)。是亦不然。世尊。尚示有圊便疾病。既同凡。受五蘊色身。何無復背痒耶。余竊謂。凡佛菩薩所執器物。動有所表。蓋說法到人疑處。令彼能通曉。猶如爪杖搔痒處痛快。故執此表其相。若復依此義。則文殊雖執。亦何妨焉。

義楚六帖云。淨名經義抄云。牛呞羅漢。說法時。以有口病。恐大眾生輕。龍現爪。以遮口。因作如意。猶象龍爪。

佛祖統紀。智者大師紀云。南岳造金字般若。命師代講。唯三三昧。及三觀智。用以咨審。餘悉自裁。南岳手持如意。臨席讚之曰。可謂法付法臣。法王無事。 又云。師有疾。口授遺書。略云。蓮華香鑪犀角如意。是王所施。今以仰別。願德香遠聞。長保如意也。

釋氏資鑑云。周建德三年。五月。武帝邕。惑於道士張賓等妖言。惡黑衣之讖。乃欲偏廢釋教。命沙門道士。辨其優劣。且云。長留短廢(云云)。襄城公何妥。自行如意。座首少林寺行禪師。發憤而起。諸僧止曰。師為佛法大海。眾咸仰知。可令末座對揚。共推如意付智炫。安詳而起。徐升論座。坐定執如意。折張賓。理屈(詳如彼)

忠曰。論議執如意。可以證焉。

三才圖會器用部云。如意吳時。秣陵。有掘得銅匣。開之。得白玉如意。執處。皆刻螭彪蠅蟬等形。胡綜謂。秦始皇東遊。埋寶以當王氣。則此也。蓋如意之始。非周之舊。當戰國事爾。

事物初畧云。胡綜別傳曰。時有掘地得銅匣。長二尺七寸。開之。得白玉如意。所執處。皆刻螭蟬等形。時人莫知其由。吳大帝。以綜多識。乃問之。答云。昔秦始皇。東遊。以金陵有王者氣。乃鑿諸山崗。起處埋寶物。以當王者之氣。此抑是乎。則是如意。始于戰國。

顧元慶十友圖賛如意為直友。曰。右如意。煉鐵為之。長二尺有奇。上有銀錯。或隱或見。識者知其宣和舊物。平時以剛直自持。山房呼為直友。

●癢和子

忠曰。如意言癢和子。

希叟曇禪師廣錄禪房十事癢。和子頌云。既就良工雕琢。何妨出手扶持。抓著衲僧痒處。賞伊一枚荔枝。

●印

毘柰耶雜事云。時有賊。來盜僧庫藏。并及私物。為無記驗。苾芻不知何時失物。佛言。苾芻。可畜其印。應用五種物為印。所謂鍮石。赤銅。白銅。牙。角。佛言。凡印有二種。一是大眾。二是私物。若大眾印。可刻轉法輪像。兩邊安鹿。伏跪。而住。其下應書元本造寺施主名字。若私印者。刻作骨鎖像。或作髑髏形。欲令見時生厭離故。

輟耕錄云。周禮璽節。鄭氏註云。璽節者。今之印章也。按許慎說文云。印執政所持信也。徐鍇曰。从爪手。以持信也。衛宏曰。秦以前。民皆以金玉為印。龍虎鈕。惟其所好。然則秦以來。天子獨以印稱璽。獨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七雄之時。臣下璽。始稱曰印。漢制諸侯王金璽。璽之言信也。古者印璽通名。漢舊儀云。諸侯王。黃金璽。槖佗鈕。又曰。璽謂刻曰某王之璽。列侯黃金印。龜鈕。文曰某侯之章。丞相太尉。與三公。前後左右將軍。黃金印。龜鈕。文曰章。中二千石。銀印。龜鈕。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鼻鈕。文曰印。建武元年詔。諸侯王。金印綟綬。公侯金印紫綬。中二千石以上。銀印青綬。千石至四百石以下。銅印黑綬。及黃綬。陳制。金章。或龜鈕貔鈕獸鈕豹鈕。銀章。或龜鈕熊鈕羆鈕羔鈕鹿鈕。銀印或珪鈕兔鈕。銅印率環鈕。吾衍云。漢有摹印篆。其法只是方正。篆法與隷相通。後人不識古印。妄意盤屈。且以為法。大可笑也。多見古家。藏得漢印。字皆方正。近乎隷書。此即摹印篆也。玉球嘯堂集古錄所載。古印。正與相合。凡屈曲盤回。唐篆始如此。今碑刻。有魯公官誥尚書省印。可考其說。漢晉印章。皆用白文。大不過寸許。朝爵。印文皆鑄蓋擇日封拜。可緩者也。軍中印文多鑿。蓋急於行令。不可緩者也。古無押字。以印章為官職信令。故如此耳。唐用朱文。古法漸廢。至宋南渡。絕無知此者。故後宋印文皆大繆。白文印。皆用漢篆。平正方直。字不可圓。縱有斜筆。亦當取巧寫過。三字印。右一邊一字。左一邊兩字者。以兩字處。與一字處相等。不可兩字中斷。又不可十分相接。四字印。若前二字。交界有空。後二字無空。須當空一畫別之。字有有脚無脚。故言及此。不然一邊見分。一邊不分。非法度也。軒齋等印。古無此式。唯唐相李泌。有耑居堂白文玉印。或可照例。終是白文。非古法。不若只從朱文。朱文印。或用雜體篆。不可太怪。擇其近人情。免費辭說。白文印用崔子王寫張平子碑上字。及漢器上。并碑蓋印章等字。最為第一。凡姓名表字。古有法式。不可用雜篆。及朱文。白文印。必逼於邊。不可有空。空便不古。朱文印不可逼邊。須當以字中空白得中處為相去。庶免印出。與邊相倚。無意思耳。字宜細。四旁有出。筆皆帶邊。邊須細於字。邊若一體。印出時。四邊虗紙。皆昂起。未免邊肥於字也。非見印多。不能曉此。黏邊朱文。建業文房之法。多有人。依款識字式。作印。此大不可。蓋漢時印法。不曾如此三代時。却又無印。學者慎此。周禮雖有璽節。及職金掌其微惡。揭而璽之之說。註曰。印其實手執之印也。正面刻字。如秦氏璽。而不可印。印則字皆反矣。古人以之表信。不問字反。淳朴如此。若戰國時。蘇秦六印。制度未聞。淮南子人間訓曰。魯君召子貢授以大將軍印。劉安。寓言。而先辭耳。道號。唐人雖有。不曾有印。故不可以道號作印用也。三字屋扁。唐印有法。凡印文中。有一二字。忽有自然空缺。不可映帶者。聽其自空。古印多如此。凡印。僕有古人印式二冊。一為官印。一為私印。具列所以。實為甚詳。不若嘯堂集古錄所載。只具音釋也。凡名印不可妄寫。或姓名相合。或加印章等字或兼用印章字。曰姓某印章。不若只用印字。最為正也。二名者。可回文寫姓下。著印字在右。二名在左。是也。單名者。曰姓某之印。却不可回文寫。名印內。不得著氏字。表德可加氏字。宜審之。表字印。只用二字。此為正式。近人或并姓氏於其上。曰某氏某。若作姓某父。古雖有此稱。係他人美己。却不可入印。人多好古。不論其原。不為俗亂。可也。漢人三字印。非複姓。及無印字者。皆非名印。蓋字印。不當用印字。以亂名。漢張安字幼君。有印曰。張幼君(右一字。左二字)。唐呂溫字化光。有印。曰呂化光。此亦三字。表德式。諸印下。有空處。懸之最佳。不可妄意伸開。或加屈曲。務欲填滿。若寫得。有道理自然不覺空也。字多無空。不必問此。李陽冰曰。摹印之法。有四。功侔造化。冥受鬼神。謂之神筆。畫之外。得微妙法。謂之奇藝。精于一規矩方圓。謂之工。繁簡相參。布置不紊。謂之巧。趙彥衛云。古印。文作白文。蓋用以印泥。紫泥封詔。是也。今之米印。及倉敖印。近之矣。自有紙。始用朱字。間有為白字者。通典云。北齊有木印。長一尺。廣二寸五分。背上為鼻鈕。長九寸。厚一寸。廣七分。腹下隱起篆文。曰。督攝萬幾。惟以印籍縫。今齪合縫條印。蓋原於此。秦有八體書。三曰刻符。印古所謂繆篆。五曰摹印。蕭子良。以刻符摹印。合為一體。徐鍇謂。符者竹而中刻之。字形半分。理應別為一體。摹印屈曲填密。則秦璽文也。子良誤合之。宣和譜四卷。楊克一圖書譜一卷(又名集古印格)。王厚之復齋印譜。顏叔夏古印譜二卷。姜夔集古印譜一卷。吾衍古印文二卷。趙孟頫印史二卷。

正字通云。漢官儀。吏秩比二千石以上。銀印龜紐。其文曰章。刻曰某官之章。二百石以上。銅印鼻紐。其文曰印。刻曰某官之印。今士大夫。私用姓名圖記。曰某章某印。 又云。刻之印章。則陽文曰朱文。陰文曰白文。蓋右今金石。同一例也。

客窓隨筆云。古人印章。元自圓整。有殘缺處。乃沙土久蝕。而然。今人乃以新製者。故擊碎。而摸糊之。以為古。大非也。且以施於泛印。猶可。若自己姓字。必殘缺磨滅。而使之古。何為者哉。

忠曰。趙世顯。是論。最確矣。印名人見存。而其印却為古物之狀。違理之甚。

明僧獨立。印章說云。印章之作。由國璽符篆而別。士民得用。自漢而興。但紀姓名。無引首。別號表字。悉用銅鑄。在公者。用龜鈕。曰之印。大夫者。稱之章。私記者。用瓦鈕。曰私印。不刻朱文。槩用小篆。白文。今稱漢白文焉。宋始興。齋居別號字氏。至我明國。人爭尚閒文詩句。遂分籕文小篆。繆篆署書。方朱圓朱。玉箸切玉。急就之體。井井不紊。取諸金玉凍石。以飾珍玩。成弘之際。由用犀象刻印。今鄙棄之。萬曆初。有何雪漁文三橋者。益新秦漢篆法。曰鑄體。曰鑿體。曰半鑄半鑿體。曰飛走流動體。中鋒正筆。鐵畫銀鈎。舉說文。應正用。其道始光。從元吾衍子說。以詳其制。予居關門。竺印師。以青田印石。索予篆字。奈何筆尖緜藐。畫不從心。脫稿于石。在鐵筆者。繩之正之。予昔曾與陳文叔鄭正叔梁千秋丁秋屏諸名公。校酬精覈。是得金石心傳。不與刊梨鐫棗。同工而語。但予情厭操刀。不及其好。是爾捐棄。今日本但曰刻印。不知配字合道。奏刀有訣。玄玄至理。豈是鹵莽滅裂。可為是。特紀此數言。以付雕蟲者。作明眼。壬寅姤月。廿有四日。天間野衲獨立氏識。(真本在龍華)

●書剪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下遺書云。行者備書剪。托書物。(乃至)住持熏爐。送與維那。行者度剪。開緘宣讀。

●界尺

忠曰。界尺文具。以畫界罫線。兼鎮紙幅。與戒尺不同。戒尺見唄器門。

禪林類聚云。梁武帝。請傅大士講經。大士陞座。以界尺。揮案一下。便下座。帝愕然。誌公問帝云。陛下會不。帝云不會。誌云。大士講經竟。

聯燈會要。但作尺。是界尺。可依類聚而知也(幻住菴清規。言尺。戒尺也。見唄器門)

北磵文集界尺銘云。惡圓曲。尚方正。直而剛。重以填。

輟耕錄裱背十三科之一曰。界尺裁版桿帖。

五代史唐趙光逢傳云。趙光逢字延吉。在唐以文行知名。時人稱其方直溫潤。謂之玉界尺。

三才圖會器用類云。尺以鎮紙。錐以書。

●針筒

見戒刀處。

世尊不聽作象牙骨角鍼筩。緣見于僧祇律。

雲門偃禪師錄云。或云。佛法還有變易也無。代云。鉢盂鞋履。拄杖針筒。 又云。紐半破三。針筒鼻孔裏。道將一句來。代云。海裏使風山上船。

續燈錄天衣懷禪師章云。上堂云。須彌頂上。不扣金鐘。畢鉢巖中。無人聚會。山僧倒騎佛殿。諸人反著草鞋。朝遊檀特。暮到羅浮。拄杖針筒。目家收取。

佛果擊節錄云。欽山將針線。行脚。到處與人做衣(詳雜行門。把針處)

●鏡

資持記云。坐禪處。多懸明鏡。以助心行(詳靈像門。寫照處)

釋氏要覽云。僧祇云。若病差。若新剃頭。若頭面有瘡。照無罪。若為好故照者。得越毘尼罪。

已下。畧錄因緣。

傳燈錄。僧伽難提章云。一童子。持圓鑑。直造尊者前。師曰。汝手中者。當何所表。童曰。諸佛大圓鑑。內外無瑕翳。兩人同得見。心眼皆相似。尊者受具戒訖。名伽耶舍多。

聯燈會要仰山寂禪師章云。師住東平。溈山寄鏡子一面。并書。至。師陞堂。受書畢。提起鏡子。示眾云。大眾且道。是溈山鏡。是東平鏡。若道是東平鏡。又是溈山寄來。若道是溈山鏡又在東平手裏。若道得即留取。若道不得。即撲破去也。如是三說。眾皆無對。師遂撲破。

●剃刀

敕修清規。沙彌得度云。戒師用淨瓶灌頂。以指滴水於頂上。執刀剃頭。

傳燈錄南院寶應和尚章云。思明和尚。未住西院時。到參。禮拜後白曰。別無好物人事。從許州。買得一口江西剃刀來獻和尚師曰。汝從許州來。什麼處得江西剃刀。明把師手一下。師曰。侍者收取。明拂袖而去。師曰。阿剌剌

●戒刀

敕修清規辦道具云。僧史畧云。戒刀皆是道具。表斷一切惡故。

僧史畧云。及持澡罐漉囊。錫杖戒刀。斧子針筒。此皆為道具也。

釋氏要覽云。戒刀。按律許蓄月頭刀子。為割衣故。今比丘蓄刀名戒者。蓋佛不許斫截一切草木。壞鬼神村故。草木尚戒。况其它也。

祖庭事苑云。戒刀根本雜事云。佛在室羅伐城。苾芻欲裁三衣。便以手裂。衣財損壞。佛言。可刀子裁。六眾。便以雜寶飾之。加以太長。佛制不聽。此是大刀。不是刀子。汝等應知。有三種刀子。謂大中小。大者可長六指。小者四指。二內名中。其狀有二。一如鳥羽曲。二似雞翎。不應尖直。

五分律云。諸比丘無刀。用竹蘆片割衣衣壞。佛言。聽畜割截物刀。諸比丘。便作大刀。賊來。得以害比丘。佛言。不聽作大刀。犯者突吉羅。聽長一指。一邊作刃。以木作柄。除漆樹。

梵網經十八物中。有刀子(見楊枝處)。 古迹記云。刀子割甲。

行事鈔鉢器制聽篇云。毗尼母。聽畜刀子。六種。一用割皮。剪甲。破瘡。裁衣。割衣上毛縷。六用淨果。乃至食時。種種須故。

希叟曇禪師廣錄。禪房十事。戒刀頌云。惡鉗鎚下飜身。未必鋒芒發露。不惟斬得猫兒。也解殺佛殺祖。

●法瓶

舊說曰。布薩時所用瓶。名法瓶。乃盛香湯。及香水也。

又見濾水囊處。

●淨瓶

敕修清規辦道具云。淨瓶。梵語捃稚迦。此云缾。

釋氏要覽云。淨瓶。梵語軍遲。此云瓶。常貯水隨身。用以淨手。寄歸傳云。軍持有二。若甆瓦者。是淨用。若銅鐵者。是觸用

忠曰。余曾問久修園宗覺律師曰。今律士。但携一瓶。未審是觸是淨。覺曰。一瓶貯淨水。觸淨兼用。

義淨受用三水要行法云。舊律十誦五十九云。有淨澡罐。廁澡罐。四十一云。有淨水瓶。常水瓶。又新譯有部律文。淨瓶觸器極分明。此並金口親言。非是人造。寧容唯一銅瓶。不分淨觸。雖同告語。不齒在心。豈可以習俗生常。故違聖教。

祖庭事苑云。淨缾。四分律云。有比丘。遇無水處。水或有蟲。渴殺。佛知制戒。令持觸淨二缾。以護命故。

傳燈錄溈山祐禪師章云。百丈召師入室。囑云。吾化緣在此。溈山勝境汝當居之。嗣續吾宗廣度後學。時華林聞之曰。某甲忝居上首。祐公何得住持。百丈云。若能對眾。下得一語出格。當與住持。即指淨瓶。問云。不得喚作淨瓶。汝喚作什麼。華林云。不可喚作木𣔻也。百丈不肯。乃問師。師踢倒淨瓶。百丈笑云。第一座。輸却山子也。遂遣師往溈山。

●濾水囊

篇海類編云。濾良據切。音慮。漉去滓也。

敕修清規辦道具云。濾水囊。增輝記云。為器雖小。其功甚大。為護生命故。中華僧。鮮有受持准律標示。根本百一羯磨云。水羅有五種。一方羅(用絹三尺。或二尺隨時大小作。絹須細密。不透蟲者。若用疎絹薄紗紵布者。無護生之意)。二法瓶(陰陽瓶也)。三軍遲(以絹繫口。以繩懸。沈於水待滿引出)。四酌水羅。五衣角羅(言衣角者。非袈裟角也。但取密絹方一搩手或繫瓶口或安鉢盂中濾水用也)。慈覺大師賾公集經律。凡三十一偈。文多不錄。末謂。世云。濾羅難安多眾。宗賾。崇寧元年。於洪濟院厨前井邊。安大水檻。上近檻脣。別安小檻。穿角傍出。下安濾羅傾水之時。全無迸溢。亦乃大眾沾足。浴院後架。倣此。僧行東司。亦皆濾水。出家之本道也。後住長蘆。諸井濾水。二十餘處。常住若不濾水。罪歸主執之人。普冀勉而行之。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云。漉水袋法。物雖輕小。所為極大。出家慈濟。厥意在此。薩婆多。凡用水法。應清淨者。如法漉水。置一器中。足一日用。取上細㲲一肘作囊。令持戒審悉者。漉水竟。著淨器中。向日諦視看。四分作漉水袋。如杓形。若三角。若作宏槨。不得無漉袋。行半由旬。無者。僧伽棃角漉。此國多用絹作者。余親取已漉竟水。內黑色器中。微小細蟲無數。後取緻練作袋。漉之方盡。

已下。畧錄事緣。

傳燈錄牛頭智巖禪師章云。師姓華氏。弱冠智勇過人。身長七尺六寸。隋大業中。為郎將。常以弓挂一濾水囊。隨行所至。汲用。累從大將征討。頻立戰功。唐武德中。年四十。遂乞出家。

六學僧傳。唐僧竭傳云。竭每以複帛。為漉水囊。日漉水。投蟲井中。井恒盈。未嘗涸。世因以護生井。目之。

丹鈆總錄云。唐人白行簡。以濾水羅賦。得名。其警句云。焦螟之生必全。有以小為貴者。江漢之流雖大。蓋可一以貫之。靈一詩曰。濾泉侵月起。掃徑避蟲行。濾水蓋僧家戒律有此。欲全水蟲之命。故濾而後飲。今蜀中深山古寺。猶有此規白居易送文暢詩。山宿馴溪虎。江行濾水蟲。

●手巾

忠曰。手巾二種。一隨身攜手者。一公界者。或在僧堂內。或在浴室內。或在後架。皆長丈二。掛之轆轤。令牽轉。就其乾處拭用。

已下。錄隨身手巾。

梵網經十八物中。有手巾(詳器物門。楊枝處)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云。又開鉢囊。革屣囊。針筩。禪帶。腰帶。帽。拭脚巾。攝熱巾。裏革屣巾等。及拭面巾。拭身巾。捫淚巾。

續燈錄龍潭圓禪師章云。師辭汾陽。汾陽云。別無送路與子。一條拄杖。一條手巾。師云。手巾與和尚受用。拄杖不用得。昭云。但將去。有用處在。師便收。昭云又道不用。師喝一喝。便下去。昭云。已後不讓臨濟。師云正令已行。(師嗣汾陽善昭)

事物紀原云。禮浴用二巾。上絺下綌。雖上下異用。而無異名。此三代之制也。漢王莽之斥逐王閎也。閎伏泣。元后親以手巾拭之。於是始見手巾之目。其事雖出於三代。而制名。當自漢世也。

已下。錄公界手巾。

大比丘三千威儀云。當用手巾有五事。一者當拭上下頭。二者當用一頭拭手。以一頭拭面目。三者不得持拭鼻。四者以用拭膩污。當即浣之。五者不得拭身體。若澡浴。各當自有巾。(忠曰。若澡下。說隨身巾。)

敕修清規大坐參云。聖僧侍者。牽堂內手巾轆轤。驚酣眠者。

日用軌範云。拭面不得爭扯手巾。不得以巾拭頭。用畢須攤掛。或焙火上。

永平道元和尚曰。手巾。一幅布。長一丈二尺也。不可白色。(已上僧堂巾。)

敕修清規知浴云。鋪設浴室。掛手巾。出面盆拖鞋脚布。

日用軌範開浴云。公界手巾。係著衣後。淨手拭之。以披五條也。(已上浴室巾。)

緇門警訓登廁規式云。後架手巾。須多備三兩條。頻頻洗換。莫令垢染。以污淨手。人眾處。五日一洗。人少處。十日一洗。(已上後架巾。)

忠少時聞古老說。謂行脚人。以手巾束腰。其巾取一幅布長丈二。一頭豎折。橫縫定其脣。若道路遇亡骸。則不空見過。便以巾縫首。納亡人一脚。自骸背過肩。負之於己背上尋可瘞處。稅下。葬之。諷誦而去。余按毛詩云。行有死人。尚有墐之(止此)。仁儒秉心。猶若是。况為度生大士乎。

●淨巾

舊說曰。淨巾。即手巾也。

日用軌範抽脫云。以淨巾。搭左手。

●面盆

敕修清規水頭云。手巾面盆。燈燭牙藥。毋令缺少。

●枕子

日用軌範云。五更鐘未鳴。輕輕擡身。先起將枕子。安脚下。未要拗。恐驚隣單。

祖庭事苑云。寄歸傳云。南海十島。西國五天。並皆不用木枕。支頭。神洲獨有斯事。西方枕囊樣式。其類相似。或取帛或布。染色隨意。縫為直袋長一肘半。寬半肘。中間財者。隨處所出。或可填毛。或盛麻縕。或蒲黃柳絮等。或決明麻豆。隨時冷熱。量意高下。斯乃取適安身。實無堅強之患。然為木枕疎硬。頭下通風。致使時人。多苦頭疼。既而軟物除風。麻豆明目。且能有益。用實無爽。又為寒鄉凍頂。多得傷風。冬月鼻流。斯其過也。今禪人。多畜木橋枕。蓋便於行脚。收拾易然。故利時之用。亦不可革也。

法華文句記云。南山注經音云。西方無木枕。皆以赤皮。內著綿毛。用倚臥也。

靈源拾遺云。昔哲侍者。夜半不睡。以圓木為枕。小睡。時枕轉。覺而後。安坐如故。

傳燈錄。仰山寂禪師章云。僧問。法身還解說法也無。師曰。我說不得。別有一人說得。曰說得底人。在什麼處。師推枕子。出。溈山聞云。寂子用劍刃上事。

●橋枕

忠曰。橋枕。日本名摺枕者。其制兩小板。內安細木柱。兩頭有機。令可開闔開則柱斜。撐起板一左一右任安頭。摺則小柱臥。填兩板凹處太便于收藏。敕修清規大坐參中。再請禪云。更深住持出。聞首座開枕響。眾方偃息(止此)。乃開枕。以備臥用也。

祖庭事苑說。見枕子處。

●扇

釋氏要覽云。西天多用。如阿含經云。阿難羅云皆執扇侍佛。優波離。結集律藏時。波斯匿王。與象牙裝扇。令執誦律。古高僧慧榮。講時。執扇。隋煬帝賜高僧敬脫。大竹扇濶三尺。入內講經論。

大慧為如山主普說云。我老和尚(圓悟)。曾說。五祖師翁。每於盛暑中。常披袈裟。禪床上坐。更不使扇。先師便問。和尚何不使扇。祖云。儞理會不得。我是順時保愛。因問其故。祖云。天地之氣。既有四時。便有寒暑。既在寒暑中。須與他受些子。儞若逃寒畏暑。便是逆其時候了也。這箇便是老僧。順時保愛。

鹽官齊安禪師索犀牛扇子。 見傳燈錄。

忠曰。中華所謂。扇多是團扇而。如此方言扇。皆是摺疊扇也。

春風堂隨筆云。今世所用。摺疊扇。亦名聚頭扇。吾鄉張東海先生。以為。貢於東夷。永樂間。始盛行於中國。予見南宋以來詩詞。咏聚扇者。頗多。予收得楊妹子所寫絹扇面摺痕尚存。東坡謂高麗白松扇。展之廣尺餘。合之止兩指許。正今摺扇。蓋自北宋。以有之。倭人亦製為泥金面。鳥竹骨。充貢。出自東夷果然。

徐氏筆精云。國朝(大明)不用團扇。用摺扇。

●頭末紅扇

忠曰。日本禪林兄弟者。所執金面中啟扇子。上頭繪深紅雲容。名言頭末紅扇子。

○已下係資身麤器。

●法蓋

忠曰。法蓋者。葫蘆頂。繡羅三簷大傘。新住持入院。行者。執面覆之。

水滸傳云。梁中書。出堦前。坐定交椅。左右祇候兩行。喚打傘的。撐開那把。銀葫蘆頂。茶褐羅三簷凉傘。來。蓋定。在梁中書背後。

忠曰。禪林法蓋之制。正是也。

增壹阿含經云。世尊受須摩提女請。至滿富城(廣說乃至)。是時梵天王。在如來右。釋提桓因。在如來左。手執拂。密迹金剛力士。在如來後。手執金剛杵。毘沙門天王。手執七寶之蓋。處虗空中。在如來上。恐有塵土坌如來身。

忠曰。蓋之用。在防塵穢。此文可為證。

釋氏要覽云。律云。跋難陀比丘。持大蓋行(似今凉傘也)。諸居士遙見。謂是官人。皆避道。及近。元是比丘。乃譏嫌之。佛乃制戒。不應持大蓋若天雨即聽。

●凉傘

忠曰。日本禪林。長老者。行路。執傘覆之遮日。製小於法蓋。以油紙造之。

餘冬序錄云。按宋人私錄。京城士人。舊通用青絹凉繖。大中祥符間。惟許親王用之。餘並禁止。後又許中書樞密院。依舊用繖。

堯山堂外紀云。劉子儀(名筠)侍郎。三入翰林。希望大用。意頗不懌。賦詩云。蟠桃三竊成何味。上盡鼇山迹轉孤。移疾不出。朝士問候者。繼至詢之。云虗熱上攻。石中立在坐云。只消一服清凉散。意謂。兩府始得用青凉傘也。

忠曰。僧家凉傘。有所擬也。

●笠

敕修清規入院云。古人腰包頂笠。到山門首。下笠入門。炷香。有法語。 又裝包云。古者戴笠。笠內安經文。茶具之類。

釋氏要覽云。蓋律有二種。一竹蓋。二葉蓋。寄歸傳云。西域僧。有持竹蓋。或持傘者。梁高僧惠韶。遇有請。則自攜杖笠也。今僧戴竹笠。椶笠乃竹蓋之遺製。但去柄爾。今又加油絹於上。郎唐馬周製。在蓆帽。以禦雨。故效之也。

傳燈錄。金華山俱胝和尚章云。初住菴。有尼名實際。到菴。戴笠子。執錫繞師三帀云。道得即拈下笠子。三問。師皆無對。尼便去。後天龍和尚到菴。竪一指。師當下大悟。

●轎

字彙云。轎渠妙切。橋去聲。肩行之車也。

品字箋云。轎肩輿也。漢淮南王安。諫擊閩越。輿轎踰嶺。註。今竹輿。嚴助傳註。服虔曰。隘路車也。

容齊四筆云。漢書。淮南王安。諫武帝伐越書曰。輿轎而踰領。服虔曰。轎音橋。謂隘道輿車也。臣瓚曰。今竹輿車也。江表作竹輿以行。項昭曰。陵絕水曰轎音旗廟反。顏師古曰。服音瓚說。是也。項氏謬矣。此直言以轎過領耳。何云陵絕水乎。旗廟之音。無所依據。予謂。項音轎字是也。而云陵絕水則謬。

●蒲龕

希叟曇禪師廣錄。禪房十事。蒲龕頌云。百帀千重包裹。未免黑山裏坐。古今多少生盲。引得全身入草。 蒲義。見蒲團處。

●溫蒲

蒲龕。又言溫蒲。

江湖集月庭忠和尚溫蒲頌云。業履人亡肉未寒。滿汀柔綠帶春煙。全身入草重扶起。門掩昭州二十年。

●蒲團

忠曰。坐物以蒲編造。其形團圓。故言蒲團。和俗稱眠單。為蒲團。大失義。

埤雅云。蒲水草也。似莞而褊。有脊。生於水厓。柔滑而溫。可以為席。

永平清規辨道法云。晡時衩衣入堂。就單位。出蒲團而用坐禪。未展單矣。

忠曰。單。謂眠單。可知蒲團眠單二物也。

大慧杲禪師書。答曾侍郎云。公既與竹椅蒲團為侶。

希叟曇禪師廣錄。禪房十事蒲團頌云。百草頭邊薦得。何妨打塊成團。直下千差坐斷。無心猶隔重關。

聯珠詩格註云。蒲團。僧房坐具。東坡詩。後夜當獨來。不煩主與賓。蒲團坐紙帳。自要觀我身。

●椸架

毘奈耶雜事云。緣在室羅伐城。苾芻。隨處而安衣服。便多垢膩。被蟲蟻穿。佛言。不應隨處。而置衣服。當作衣架。苾芻即便穿壁安衣。令壁損壞。佛言不得穿壁。初造寺時。應出木坎。上置衣竿。時諸苾芻。房內置竿。簷前不作。佛言簷前亦作。勿令闕事。

正字通云。椸音移。衣架。曲禮男女不同椸架又方言榻前几。趙魏間。謂之椸。凡直植曰椸。橫架曰桁。禪門規式云。僧堂設長連床。施椸架。掛搭道具(詳叢軌門。掛搭處)

●几案

詳禪板處。

正字通云。案几屬。

●經案

敕修清規遊方參請云。古規。首到客司。相看。次往堂司掛搭。送單位。經案定。然後到侍司。通覆。詣方丈禮拜。

舊說曰。眾寮案位。言經案葢眾寮。是看經之處。故以名之。

●牀

僧祇律云。佛住舍衛城。制戒。不聽過量作牀。(乃至)作牀脚。應量作高修伽陀八指。(乃至)修伽陀者。如來應供正遍知。八指者。佛八指。

忠曰。飜譯集曰。佛指濶二寸(止此)。即八指一尺六寸也。

●繩床

聯燈會要百丈海禪師章云。師再參馬大師。侍立次。大師目顧繩床角拂子。師云。即此用。離此用。祖云。汝向後開兩片皮。將何為人。師取拂子豎起。祖云。即此用離此用。師挂拂子舊處。祖震威一喝。師直得。三日耳聾。

摩訶止觀云。安一繩床。傍無餘座。

五車妙選云。杜詩。花影在繩床。注云。以繩穿為坐具。即今之交椅也。一云胡床。隋惡胡改名交床。唐改繩床。

事文類聚云。今之交床。制本自虜來。始名胡床。桓伊下馬。踞胡床。取笛三弄。是也。隋以讖有胡。改名交床。胡瓜亦改黃瓜。唐柴紹擊西戎。據胡床使兩女子舞。則唐史臣。追本語以書也。唐穆宗長慶二年。十二月。見羣臣禮。紫宸殿御大繩床。則又名繩床矣。

瑯邪代醉編云。古者席地而坐。未嘗有椅。至晉乃有繩床。即今上交床之類。此用椅之漸也。

●椅子

敕修清規告香云。鋪設罣罳椅子(見罣罳處)

琅邪代醉編云。古未有椅(詳繩床處)

正字通云。椅音倚。借高坐具。後有倚者。今俗呼椅子。

品字箋云。桌椅。桌几之高者。椅人所倚坐者。此後世之借用。非古音義。

椅子。又作倚子。 傳燈錄。羅漢琛禪師章云。玄沙嘗問曰。三界唯心。汝作麼生會。師指倚子曰。和尚喚這箇。作什麼。玄沙曰倚子。曰和尚不會三界唯心。玄沙曰。我喚這箇作竹木。汝喚作什麼。曰桂琛亦喚作竹木。玄沙曰。盡大地覓一箇會佛法底人。不可得。

●參椅

忠曰。參椅者。交椅也。脚木乂字交加。令可折疊。參亦交也。或云。學者參問時。師家坐此椅。故云參椅也。

敕修清規遊方參請云。凡寢堂中。必設參椅。示尊師道也。

事物紀原云。搜神記曰。胡床。戎翟之器也。風俗通曰。漢靈帝好胡服。景師作胡床。此蓋其始也。今交椅是。

三才圖會。儀制類。有交椅。及椅踏圖。

●竹椅

忠曰。以竹所造椅子也。

大慧杲禪師書答曾侍郎云。公既與竹椅蒲團為侶。不異善財見最寂靜婆羅門。

●曲彔

五祖演禪師錄云。上堂云。行者不報來打鼓。曲彔木頭上。不免將錯就錯。參。

碧巖錄。評龍牙參臨濟話云。他致箇問端。不妨要見他曲彔木床上老漢。亦要明自己一段大事。

普燈錄應菴華禪師章云。虎丘忌日拈香曰。平生沒興撞著這無意智老和尚。做盡伎倆。湊泊不得。從此卸却干戈。隨分著衣喫飯。二十年來。坐曲彔木。懸羊頭賣狗肉。知他有甚憑據。雖然。一年一度燒香日。千古令人恨轉深。

虗堂愚和尚錄示如足首座法語云。以平等大心。待四方衲子。方可據曲彔床。

雪巖欽禪師錄。普說云。凡遇五參。見曲彔床上。箇漢。胡說亂道。何不也歷在耳根。

篇海類編云。彔。盧谷切。音祿。刻木也。

正字通云。說文彔別。為部。刻木篆篆也。象形。以篆形推之。與互別。舊本附互部非。

忠曰。曲彔。蓋刻木屈曲貌。今交椅製。曲彔然。故異名曲彔木。遂省木。單稱曲彔也。

又有作曲錄者。依音同訛寫。 碧巖錄云。古人行脚。徧歷叢林。直以此事為念。要辨他曲錄木床上老和尚。具眼不具眼。

又有作曲𩓪者。亦依音同訛。 續燈錄興化仁岳章云。問如何是和尚家風。師云。曲𩓪。禪床。 又上方日益章。上堂云。五葉芬芳。千燈續燄。向曲𩓪木裡唱二作三。(五燈會元作彔)

晦菴光狀元錄云。行到汝州葉縣。被一陣業風吹上。首山曲𩓪木床上。見箇老和尚(云云)

●曲木

忠曰。曲彔木床也。

雲門偃禪師錄云。上堂云。諸方老禿奴。曲木禪床上坐地。求名求利。問佛答佛問祖答祖。屙屎送尿。也。三家村裏老婆。傳口令相似。識箇什麼好惡。總似這般底。水也難消。

祖英集送勝因長老偈云。韶陽間出多慷慨。權要雄雄曾絕待。曲木據位知幾何。利刀翦却令人愛。

●長連床

見椸架處。

傳燈錄香林遠禪師章云問如何是玄。師曰。今日來明日去。如何是玄中玄。師曰。長連床上。

南海寄歸傳云。西方房迮。居人復多。臥起之後。牀皆舉攝。或內置一邊或移安戶外。牀闊二肘。長四肘半褥席同然。 又云。西國。講堂食堂之內元來不置大床多設木枮并小牀子。聽講食時。用將踞坐。斯其本法矣。神州則大牀方坐。其事久之。雖可隨時設儀。而本末之源。須識。

●踏床

禪苑清規赴粥飯云。上床之法(云云)。提面前袈裟。次併以左手提之。即踏床近裡而坐然後棄鞋。

保寧勇禪師錄。上堂云森羅及萬像。皆於鏡中現。以杖指云。北面是廚庫。南面是僧堂。中間是佛殿。直下指云。者裏是什麼。乃云。踏床子。也不識。

大慧武庫云。張無盡至兜率。語及宗門事。曰疑香嚴獨脚頌。德山托鉢因緣悅曰。既於此有疑。其餘安得無耶。只如言末後句。是有耶。是無耶。無盡曰。有。悅大笑。遂歸方丈。閉却門。無盡一夜睡不穩。至五更下牀。觸飜蹋床。忽然省得。

忠曰。踏床。椅子前。承足小几也。又言脚凳。 竺原證道歌註舉張無盡因緣云。至五更。起來。踏飜脚凳。忽然大悟。

踏牀。律名承足牀。 毘奈耶雜事云。緣在室羅伐城。佛言。應誦經者。可昇高座。其人坐師子座。下埀雙足。致有勞倦。佛言。應作承足牀。苾芻不解。佛言。若座不移動。應以甎作。若移轉者。可用版為。雖以版作。移舉時難。可於四角各安鐵鐶。隨意擎去。

僧祇律。作承足机。

●櫈子

忠曰。椅子前。承脚小几也。

大慧正法眼藏云。法眼指凳子云。識得凳子。周帀有餘。雲門云。識得凳子天地懸殊。天衣云。識得凳子。梌楠木做。

僧寶傳。華嚴隆禪師傳云。乘侍者曰。禪門親見石門。如何却嗣廣慧隆曰。我初見廣慧。渠方欲剃髮。使我擎橙子來。廣慧曰。道者我有橙子詩。聽取。詩曰。放下便平穩。我時便肯伊(禪門恐禪師乎)

正字通云。凳舊註。丁鄧切。登去聲。牀凳正韻。橙几屬。字林作凳。

品字箋云。高而可凭者。為几。為桌。低而可坐者。為椅。為凳。

三才圖會云。机。櫈。皆胡床之別名。但机之制方。櫈之制脩。皆後人以意為之者。

●卓凳

忠曰。卓前之凳子也。或卓。凳。二物也。

敕修清規亡僧云。或勤舊。有田地米穀。房舍床榻。卓凳。當盡歸常住。

●脚凳

踏床也。見踏床處。

●脚踏

忠曰。凳子也。

備用清規。聖節陞座云。住持上脚踏問訊。斂衣。趺坐。

○已下係行裝具。

●祠部筒

敕修清規裝包云。衣被。束前後包。插祠部筒戒刀。

禪苑清規。裝包云。先插戒刀於右腋下。次插祠部筒於左腋下。祠部袋。用絛或帶。絡肩上更用絛帶一條橫繫腰間。如未打後包以前。繫掛定。倒飜起祠部筒。然後上為包。更是便。

舊說曰。自唐已來。度牒外。有祠部牒(見簿券門)牒以竹筒盛之。行脚人隨身。

●複子

臨濟玄禪師錄云。大策子上抄死老漢語。三重五重。複子裹。不教人見。道是玄旨。以為保重。

圓悟心要。示圓上人語云。刻意息心。擇真正具頂門宗眼知識。放下複子。靠取成辦。

聯燈會要德山鑑禪師章云。師到溈山挾複子。於法堂。從西過東從東過西。顧視方丈。溈山不顧。師云無無便出去。

忠曰。複當作袱。字彙云。袱房六切。音伏。包袱(止此)。又云複方六切。音幅重也。說文重衣也(止此)。非今義(蓋)。二字音同。袱字訛作複也。敕修清規裝包云。裝包之法。用青布袱二條(止此)布袱即複子也。

○已下係飲食器。

●鉢

玄應眾經音義云。鉢盂。補沫切。鉢多羅。又云波多羅。此云薄。謂治厚物令薄。而作此器也。鉢亦近。字下羽俱切。又說文云。飯器也。又律文作釬。

敕修清規辦道具云。梵云鉢多羅。此云應量器。今略云鉢。又呼云鉢盂。即華梵兼名。佛本行集經云。北天竺。有二商主。一名帝利富婆。二名跋利迦。奉世尊。[麩-夫+少]酪蜜揣。世尊。思惟。往昔諸佛。悉皆受持鉢器。我今當以何器。受商主食時四天王。疾共持四金鉢。奉上。世尊不受。以出家人。不合蓄此。彼四天王。更將四銀鉢。玻[王*梨]鉢。瑠璃鉢。赤珠鉢。瑪瑙鉢。𤥭璖鉢。奉上。悉皆不受。時北方毗沙門天王。告三天王言。我念往昔。青色諸天將四石器來。奉我等。可用受食。時別有一天子。名毗盧遮那。白言。仁等慎勿於此石器受食。但供養如塔。當有如來號釋迦牟尼出世。宜將此四石鉢奉彼如來。時四天王。共將四石鉢奉佛。世尊念。四天王。以信淨心奉我四鉢。若我於一人邊受。餘各有恨。我今總受四鉢。持作一鉢。次第相重。安置左手。右手按下。合成一鉢。外有四脣。而說偈言。我昔功德諸果滿。以發哀愍清淨心是故今四大天王。清淨牢固施我鉢。

勝天王般若經云。或有眾生。見此菩薩。今始成道。或見菩薩。久遠成道或見一世界四天王。獻鉢。或見十方恒河沙世界。四天王獻鉢。菩薩爾時。度眾生故即受眾鉢。重疊掌中。合而為一。其諸天王。各不相見皆謂。世尊獨用我鉢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以方便力。示現此事。

忠曰。三世佛法。得道時。皆四天王。上自然石鉢見大智度論。

六物圖云。梵云鉢多羅。此名應器。有云。體色量三皆應法故。若準章服儀云。堪受供者。用之名應器。故如。鉢是梵言。此方語簡。省下二字明體者律云。大要有二。泥及鐵也。五分律中。用木鉢。犯偷蘭罪。僧祇云。是外道標故。又受垢膩故。祖師云。今世中。有夾紵漆油等鉢。並是非法。義須毀。明色者。四分應熏作黑色赤色。僧祇熏作孔雀咽色。鴿色者。如法。善見鐵鉢五熏。土鉢二熏。律中聽作熏鉢爐等(此間多用竹烟色則易上)。明量者。四分中。大鉢受三斗(姬周三斗。即今唐斗。一斗)。小者受斗半(即今五升)。中品可知(大小之間)

宗覺律師纂註云。此方古德傳說。昔者南京有唐朝升。以日本弘安年中。所定升。計之。唐一升。即弘安六合五勺。仍量下品五升。正得參升貳合五勺。以弘安壹升。校今寬永年中。所定升。正是七合。即弘安參升貳合五勺。當寬永貳升貳合七勺五撮也。今時行事家。為深防故。更增貳勺五撮。而以貳升參合。為下品鉢量。加受之。

行事鈔鉢器制聽篇云。四分大鉢受三斗。小者受斗半。中品可知。此斗升不定。此律姚秦時譯。彼國用姬周之斗(此斗通國準用。一定不改量法俗算有八。圭。抄。撮。勺。合。升。斗。斛。謂因增法名也)。準唐斗。上鉢受一斗。下者五升。 資持記注指俗法者。孫子筭經。十粟為圭。十圭為抄。十抄為撮。十撮為勺。十勺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相因增法示可準據(云云)。唐朝雜令。用姬周三斗。為一斗。今此俗中。例用唐斗。宜準為量。

毘尼母論。說鉢中云。齊量應者。升半已上。至二升半。是名應。不應者。不滿升半。過二升半。是名不應。希叟曇禪師廣錄禪房十事。鉢盂頌云。做處全無滲漏用時開口向天。盡大地人飫飽。只圖箇不知恩。

緇門警訓載。大智律師鐵鉢賦云。吾有鐵鉢。裁製合轍斗半為量。不大不小。竹烟熏治。唯光唯潔。似二分之明珠。若將圓之皎月。清晨入聚。羣心發越。黃粢傾散。有若金沙白淅高堆。宛如積雪。與香積之變現無殊。比自然之天供。何別。咨爾同舟。宜自櫽括不耕不耘。不鋤不割。有生之命。自何而活。且夫口腹無厭。貪源叵竭。正念微乖。羅剎已奪。嗜一時之甘美。為萬劫之饑渴。萬金可受。保君未徹。杯水難堪。聖教明說。是宜五觀無違。三匙有節。慎勿枉彼信施。以養穢軀。會須藉此資緣。早求自脫。

已下。錄禪律辨難。

虎關濟北集木鉢辯云。或問禪家持木鉢。律輩多生謗。如何。答曰。禪門古德。知佛意。故不忌木鉢耳。曰佛意如何。曰佛制木鉢。有三意一垢。二簡。三因。其垢者。木鉢用。洗濯垢穢不除。木之性爾也。蓋印度俗。王臣貴族。用金玉寶器賤庶之者。多用木器之不漆者。沙門法。棄寶器。若用不漆木器。垢不除。故薰瓦鐵二鉢。而用耳。雖瓦鐵。不薰有垢。薰即無垢。木鉢。不堪薰。故制焉。其簡者。天竺梵志種。古來用木器。如來後出。為異也。故立瓦鐵而為簡也。其因者。佛在王舍城時。樹提居士客。從海還持栴檀段。與之。居士作檀鉢。置高杙上。作是言。沙門婆羅門。不以梯杖能得者取。時富樓那迦葉。尼犍陀等。諸外道。挑頭皆去。賓頭盧尊者。現神足取鉢。便示諸比丘言。汝等看。是鉢可愛。佛種種呵責。云。何一木鉢故。現過人法。汝不應此閻浮提住賓頭盧自此到瞿耶尼。起僧坊。畜弟子。宣佛法佛集比丘語。從今不聽畜八種鉢。金銀琉璃。摩尼銅。白蠟木。石畜者突吉羅。聽二種鐵。瓦鉢。是知佛制寶物。不必在木。以檀鉢寶木併制眾木也。佛意。若嫌八種鉢自鉢何用石耶。明知制戒皆有事因。不啻木鉢。矣唐朝禪門古德。以謂。支那無梵志種。不必欲簡異木漆器。易洗無垢。亦非檀鉢三種制意。支那不干。况隨方毘尼。何有拘忌。支那本朝。木鉢賤於鐵鉢矣言。其易辨而非寶者木鉢勝於鐵鉢矣然此三義。且就三藏小教而言。大乘方廣不必爾也。文殊師利根本儀軌經。第十曰。若是瓦鉢。洗薰乾。其餘木鉢金銀等鉢。洗淨無垢。即得受用又蘇婆呼童子經上曰。復次童子。念誦人須持四種應器。木鐵瓦匏等鉢。極須團圓細密無缺。勿使破漏以此等而言。菩薩比丘。大乘正業。不必拘三藏偏軌也禪門古德。不謾立規矣。梵網經云。袈裟皆使壞色。一切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與其俗服有異。是亦如來簡異之意也。非獨鉢也。服已無定色。鉢何拘木乎。是以禪家持木鉢知佛意故耳矣。

忠曰。大智海(無為元公)。辨木鉢援蘇婆呼經早在虎關前義堂日工集云。前代律家難禪宗木鉢曰。是外道制也。時有東福無為和尚。稱博洽。答曰。大藏中有蘇婆呼童子經。聽比丘蓄鐵木瓦匏四鉢。今檢極樂寺藏中。有此經爾後虎關和尚作木鉢辯。其謗遂止。余聞淨智芳庭和尚說云。近久修園院律師宗覺。覆破木鉢辨云。支那無梵志種不必欲簡異矣。此言不然既為簡異外俗也支那本朝。俱用木漆器是方土風俗。今欲異於此者。何奚可畜木鉢乎。

忠曰。覺之辯爽矣。夫世尊之簡異者。材兼形也。支那日本之俗。雖通用木器材。然未曾用其如佛制應器形者。汝若言不取形。唯取材者。彼章服田衣。豈非亦為簡俗耶。俗服用布材綿材。而佛徒。亦著綿材布材。則何以為簡異哉但其簡異。在田相。與非田相而

覺又云。虎關引二經為憑據然此經中。唯是說持真言行者律儀。則非出家之五眾通制。是則密乘不共之教典自非修瑜伽者。孰敢依行。

忠曰。吁覺公何不見虎關能別語。曰禪家持木鉢知佛意故(止此)。是以禪家語。揀於汝也。又誰言汝律家。自今當輟瓦鐵。而從吾木鉢耶。世尊既聽於修瑜伽者。夫到禪家專業。見性者。則劇於修瑜伽律拘言迹禪知佛意。復次世尊。豈教修密者。用不應律儀之器耶。此是佛之密意。固非博地容測矣。已二經聽木鉢。而餘小乘律。不聽。則濟北曰捨小乘偏軌。有何咎。

覺又云。汝若棄捨三藏。別求菩薩具足律儀。請問何者是耶。

忠曰。噫嘻覺乎我指桃。則汝罵李。又誰言大乘行者。詳細行事。當捨小乘律儀。而別求之耶。正今所論木鉢耳。謂須(丙)捨三藏制木鉢者而依大乘聽木鉢者則濟北所援二經。是也。又覺鼓怒於三藏偏軌之言。廣明大小通戒之義。予別有辨。今不與木鉢。故不繁于此。

忠曰。傳說東福開山興法之日。泉涌寺差一僧。到慧峰詰曰。禪家用木鉢。何違佛制請聞其說。一眾相顧。以為難酬。遂欲告聖一。時維那者。出眾曰。者般不足煩國師唇吻。即對使曰。汝須回言東福維那。聊答來問禪家。十二時。以此事為念有。何閒工夫到噇合子邊。使回反命。聞者以為得體。忠謂。雞胤部。引頌云。隨宜覆身。隨宜處住隨宜飲食疾斷煩惱。有三衣覆身。佛亦開許無三衣覆身。佛亦許之。僧伽藍內住佛亦開許。界外亦許。時食佛隨許。非時午前食。佛亦許故衣處食。皆名隨宜。唯言疾斷煩惱(止此)準此。教律家。若專證淨。則瓦鐵木鉢。應許隨宜。矧破相者耶或徒人我是非。忘本競末。則恐扶律教主。不以儞餤乎瓦鐵為善住威儀焉。

忠又曰。濟北和尚。辨木鉢。太有條理。唯其言佛意若嫌八種鉢自鉢何用石耶(止此)。者失辭。夫佛自用石鉢而不聽弟子畜石鉢。在大智度論問難决擇焉。濟北適遺之乎。

又四分律云。瓶沙王。以石鉢施諸比丘比丘白佛佛言不應畜此是如來法鉢。若畜得偷蘭遮。又五分律云若畜金銀。七寶牙銅石鉢。皆突吉羅若畜木鉢偷羅遮。

已下。辨無底。

雲門偃禪師錄云。師因喫茶次。云茶作麼生滋味。僧云。請和尚鑑師云。鉢盂無底。尋常事。面上無鼻笑殺人。

智門祚禪師錄云。問如何是無底鉢盂。師云。挂向壁上進云未審將何齋粥師云。瓦椀竹筯。

普燈錄冶父川禪師章云。上堂曰。群陰剝盡一陽生。草木園林盡發萌。唯有衲僧無底鉢依前盛飯又盛羹。

忠曰律家鉢無足云無底(禪語所謂無底鉢者底脫不可盛物也與律家無底義別)。章服儀云。袈裟無領。標解脫之衣鉢盂無底表難量之器。 應法記云。相傳。是廬山遠師語。合云袈裟無領。非朝宗之服。鉢盂無足。非廊廟之器。今又易之難量謂無盡也(止此)。可知鉢制。本無底。今時禪家之鉢。多上濶下窄。而有環足。甚非法。好古之士。宜復其正矣(更鉢支處詳辨)

梁高僧傳廬山慧遠傳云。遠答桓玄書曰。袈裟非朝宗之服。鉢盂非廊廟之器。沙門塵外之人。不應致敬王者。

○傳無無領無足之字。

●應量器

鉢多羅飜應器詳鉢處。

行事鈔鉢器制聽篇資持記云。準下加法。云應量受。則是應量之器。對法為名。 又云。言應量者。明合法也。體色少濫。品量多乖。故特標之。

忠曰。應義三。一對法(如此引)。二對人(鉢處。引章服儀)。三對食。 資持記云。或處說云。量腹而食。故云應器。即對食為名。

●頭鉢

忠曰應量器。又名頭鉢。

日用軌範云。不得將頭鉢盛濕食。

●頭鐼

第一鐼子。曰頭鐼。十誦名半鉢。四分名次鉢(詳鐼子處)

日用軌範云。鉢刷安第二鐼子縫中。

舊說曰。第一鐼子。稱頭鐼盛羹者。三箇鐼中。最大。故名頭鐼今以刷。安頭鐼。與第二鐼之間也。

●鐼子

忠曰。應量器內。累三箇小鉢。自大到小。總名鐼子。世尊成道。受四天王四鉢。重作一鉢。外有四脣(見鉢處)。今鐼子三。與應器重成四脣。蓋本世尊故事。

五分律音釋云犍瓷。梵語也。此云淺鐵鉢。今之鐼子也。犍渠焉切。瓷。音茨。鐼音訓。

釋氏要覽云。鉢器。大小數。十誦律云。鉢。半鉢。大鍵𨩲(鍵音虔。𨩲音咨。經音疏云。鉢中之小鉢。助鉢用故)。小鍵𨩲(僧祇同)。四分律云。鍵𨩲入小鉢。小鉢。入次鉢次鉢入大鉢(此律言小鉢即十誦大鍵𨩲也。次鉢即半鉢也。淮諸律四事可見也。今呼為鐼子鐼音訓。切韻云。鐵類也。非器故)

五分律云。諸比丘。於鉢中歠粥。苦熱不可捉。佛言聽別作歠粥器。

忠曰。如今粥受鐼子而歠。蓋當歠粥別器。

子湖神力禪師錄云。問法身還喫飯也無。師云。鉢盂鐼子。什麼人受持(云云)

廣燈錄。洞山聰禪師章云。僧問。學人進又不得。退又不得時如何。師云。抱頭哭蒼天。學人無語。師又云。汝還知鉢盂鐼子落處麼。

續燈錄慈明圓禪師章。上堂云。鉢盂麤鐼子細(字脫)匙筯短長無一截。 註鐼許運切。

飜譯名義集云。鍵𨩲。經音疏云。鉢中之小鉢。今呼為鐼(音訓)子。

康熙字典云。鐼唐韻。火運切。集韻。吁運切。竝音訓。說文鐵屬。又集韻逋昆切。音奔。平木器。

●鍵𨩲

忠曰。大鍵𨩲。即第二。鐼子。小鍵𨩲。第三鐼子(見鐼子處)

雜阿含經云。譬如一器有一處人。名為揵茨。有名鉢。有名匕匕羅。有名遮留。有名毗悉多。有名婆闍那。有名薩牢。如彼彼所知。我亦如是說。

音釋云。揵茨。梵語。亦云鍵𨩲。母論譯為淺鐵鉢。今呼為鐼子。是也。揵。巨言切。茨。才資切。

四分律云。欲分粥。不知何器分。佛言。若以鍵𨩲。若小鉢。若次鉢。若杓作分。

又四分律云。乞食比丘。得飯乾飯[麩-夫+少]等。并著一處。佛言。不應爾雜著一處。若是一鉢。應以物隔。若樹葉皮。若鍵𨩲。若次鉢。若小鉢。[麩-夫+少]應手巾裹。

出要律儀云。鍵𨩲者。為助食器。

毗柰耶云。鍵𨩲者。淺鐵鉢也。

飜譯名義集云。鍵𨩲。音虔咨。母論譯為淺鐵鉢。或作揵茨。建鎡。並梵音輕重。

●鉢支

四分律云。鉢若不正。應作鉢支。

五分律云。比丘。以鉢盛食。著地翻之。佛言。聽作鉢支。用銅鐵牙角瓦石竹木。除漆樹。乃至結草著下。亦聽。

又作鉢枝。 十誦律云。鉢枝法者。佛聽用鍮石銅鐵錫白鑞瓦作。應好掌護。莫令失。更求覓。妨行道。是名鉢枝法。

又作鉢鈙。 僧祇律云。雜物者。鉢。鉢鈙。匙。腰帶。刀子(等)

蓋鉢支也。然字書不通支。 集韻鈙。語綺切。音螘。玉篇釜也。

又作鉢搘。 傳燈錄衛國道禪師章云。師因疾。有人來問疾。師不出。其人云。久聆和尚道德。忽承法體違和。請和尚相見。師將鉢鐼盛鉢搘。令侍者擎出呈之。其人無對。

忠曰。近來禪家鉢。上濶下窄。底平有淺環足。本不傾動。又加以鉢支。已為無用。余竊推之。古製。下圓而無底。別有鉢支。停其轉動。後以鉢支形。直貼鉢底而造(今猶有直貼鉢支造。即於鉢支脣處少輪起。而象鉢支者)。若如今製。則鉢支。已貼本鉢。不用更造鉢支。承本鉢。展轉訛謬有如此者。

●楪

日本禪家。稱鉢支為楪。

雲門偃禪師錄云。師拈一楪果子。與一僧。其僧接得便去。

事始云。崔寧女。以金盞無儲。病其熨指。取楪子承盛之。(詳托子處)

●鉢單

日用軌範云。先展鉢單。仰左手。取鉢。安單上。

忠曰。鉢單之製。柿汁累合厚紙造之。橫摺三之一。更豎三摺。如乙字。展鋪。以承鐼子。展時。埀短摺方。在床外。

●匙

南海寄歸傳云。西方食法。唯用右手。必有病故。開聽畜匙。其筯則五天所不聞。四部亦未見而獨東夏共有斯事。俗徒自是舊法。僧侶隨情用否。筯既不聽不遮。即是當乎略教。用時眾無譏議。東夏即可行焉。若執。俗有嗤嫌。西土元不合捉。略教之旨。斯其事焉。

西域記云。食以一器。眾味相調。手指斟酌。略無匙箸至於老病乃用銅匙。

永平清規赴粥飯法云。遐尋西天竺之佛儀。如來及如來弟子。右手摶飯而食。未用匙筯佛子須知矣。諸天子。及轉輪聖王。諸國王等。亦用手摶飯而食。當知是尊貴之法也。西天竺。病比丘用匙。其餘皆用手矣。筯未聞名。未見形矣。筯者。偏震旦以來。諸國見用而已。今用之。順土風方俗矣。既為佛祖之兒孫。雖應順佛儀。而用手以飯。其儀久廢。無師溫故。所以暫用匙筯。兼用鐼子矣。

事物紀原云。方言曰。匕謂之匙說文曰。匕所以取飯。文王之賛易。至震曰。不喪匕鬯。大東之詩曰。有捄棘匕。注云。匕所以載鼎實則匕三王之制也。

已下。錄手摶食支竺法。

五分律云。諸比丘。以食手。捉淨飲器肥膩汙穢。餘比丘。惡之。佛訶責告諸比丘。食時不應以右手捉淨飲器。應淨洗手捉飲器。

忠曰。可知右手摶食。故有肥膩。

行事鈔訃請設則篇云。僧祇。食時應護右手。當以左手受。 資持記云。彼國用手摶食。此土餅果。亦多用手。

禮記曲禮云。共飯不澤手。 註。為汗手不絜也。澤謂捼莎也。禮飯以手(正義。曰。絜淨也。若澤手。手必汗生。則不絜淨一本汗生不圭。圭絜也。言手澤汙飯也)。疏。共飯不澤手者。亦是共器盛飯也。澤謂光澤也。古之禮。飯不用箸。但用手。既與人共飯。手宜絜淨。不得臨食。始捼莎手。乃食恐為人穢也。

●筯

與匙交看。

篇海類編云。筯治據切。與箸同。

事物紀原云。禮記曰。飯黍無以箸。韓子曰。紂為象箸觀之。明箸前有。商紂始以象為之耳。

筯淨頭 入眾日用云。入則先匙出則先筯。手把處為淨頭。向上肩。

●匙筯袋

日用軌範云。鉢拭。摺令小。并匙筯袋近身。橫放。入則先匙。出則先筯。

●匙筯籠

匙筯袋。又名匙筯籠。

拈八方珠玉集云。佛海云。雖則匙筯籠橫。且圖得盌飯喫。

普燈錄卍菴顏禪師章。上堂云。粥足飯足。俯仰隨時。筯籠不亂攙匙老鼠不齩甑箅。山家活計。淡薄長情。

●鉢刷

日用軌範云。鉢刷。安第二鐼子縫中。出半寸許。盛生飯。

小補韻會云。刷所劣切。說文刮也。爾雅清也。

忠曰。刷者。小板。一頭圓形。漆髹。刷清鉢內粒粘之器。

●楊枝

忠曰。十八物之一也。

梵網經云。若佛子。常應二時頭陁。冬夏坐禪。結夏安居。常用楊枝。澡豆三衣。瓶。鉢。坐具。錫杖。香爐。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鑷子。繩床。經律。佛像菩薩形像。而菩薩行頭陁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頭陁者。從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時中。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如鳥二翼。

華嚴經普賢行願品。甘露火(唐經作無厭足)章云。嚼楊枝具功德者。一銷宿食。二除痰癊三解眾毒。四去齒垢。五發口香。六能明目。七澤潤咽喉。八脣無皴裂。九增益聲氣。十食不爽味。晨朝食後。皆嚼楊枝。諸苦辛物。以為齒木。細心用之。具如是德。

永平道元禪師曰。嚼楊枝。先右手。取楊枝。咒願。可誦華嚴淨行品偈云。手執楊枝。當願眾生。心得正法。自然清淨。及嚼。復誦偈云。晨嚼楊枝。當願眾生。得調伏牙。噬諸煩惱。楊枝長四指。或八指。十二指。或十六指。摩訶僧祇律云。齒木應量用。極長十六指。極短四指。大如手小指。或更細無妨。形如手小指。一頭麤一頭纖。古云。如如來指形。嚼其麤頭。令如縷。須揩磨齒表裡。

諸經要集云。十誦律云。佛言。嚼楊枝。有五利益。一口不苦。二口不臭。三除風。四除熱病。五除痰癊。復有五事利益。一除風。二除熱。三別味。四能食。五眼明。三千威儀云。用楊枝有五事。一斷。當如度。二破。當如法。三嚼頭。不得過三分。四梳齒。當中三齒。五當汁澡自用。刮舌有五事。一不得過三反。二舌上血出當止。三不得大振手。污僧伽梨若足。四棄楊枝。莫當人道。五當著屏處。

十誦律云。佛聽嚙木。三種枝。上中下。上者尺二寸。下者六寸。餘者是中。是名齒木枝法。擿齒法者。不應用利物擿齒不應強擿不應破齗。是名擿齒法。刮舌法者。不應用利物刮。令傷舌。是名刮舌法。

南海寄歸傳云。每日旦朝。須嚼齒木。揩齒刮舌。務令如法。盥漱清淨。方行敬禮。若其不然。受禮禮他。悉皆得罪。其齒木者。梵云憚哆家瑟詑。憚多。譯之為齒。家瑟詫。即是其木。長十二指。短不減八指。大如小指。一頭緩須熟嚼。良久淨刷牙關若也逼近尊人宜將左手掩口用罷擘破。屈而刮舌。或可別用銅鐵。作刮舌之篦。或取竹木薄片。如小指面許。一頭纖細。以剔齗牙。屈而刮舌。勿令傷損。亦既用罷。即可俱洗棄之屏處。凡棄齒木。若口中吐水。及以洟唾。皆須彈指經三。或時謦欬過兩。如不爾者。棄便有罪。 又云。少壯者。任取嚼之。耆宿者。乃推頭使碎。其木條以苦澀辛辣者為佳嚼頭成絮者。為最。麤胡葈根。極為精也(即蒼耳。并截耳。入地二寸)。堅齒口香。消食去癊。用之半月。口氣頓除。牙疼齒憊。三旬即愈。要須熟嚼淨揩。令涎癊流出。多水淨漱斯其法也。次後。若能鼻中飲水一抄。此是龍樹長年之術。必其鼻中不慣。口飲亦佳。久而用之。便少疾病。 又云。齒木。名作楊枝。西國柳樹全稀譯者輒傳斯號。佛齒木樹。實非楊柳。那爛陁寺。目自親觀。既不取信於他。聞者亦無勞致惑。檢涅槃經梵本。云嚼齒木時矣。

釋氏要覽云。嚼楊枝。僧祇律名齒木。嚼一頭碎。用剔刷牙齒中滯食。若口有熱氣。及生瘡。應嚼楊枝咽汁。百一羯磨云。嚼楊枝。須在屏處。不得顯露。及往還潔淨處。或弃齒木。先以水洗。乃謦欬。戒彈指。警覺方可棄於屏處。若其異者。得越法罪。

●鉢拭

鉢巾也。

日用軌範云。鉢拭。摺令小。并匙筯袋。近身橫放。

永平清規赴粥飯法云。鉢拭長壹尺貳寸。 註。布一幅也。

●鉢袱

日用軌範云。展鉢之法。想念偈。然後解袱帕。展淨巾覆膝。帕摺轉三角莫令出單外。

●蓋膝巾

日用軌範喫食法云。不得先收蓋膝巾。不得以膝巾拭汗

●淨巾

蓋膝巾。亦名淨巾。

日用軌範展鉢法云。展淨巾覆膝。

●鉢囊

毘奈耶雜事云。佛在江猪山施鹿林中。時有苾芻。手擎鉢去。在路脚跌。鉢墮遂破。因斯闕事。以緣白佛。佛言。苾芻不應手擎其鉢。便以衣角。裹鉢而去。廢闕同前。佛言。應作鉢袋盛去。苾芻手携。招過如上。佛言不應手持而去。應可作襷。掛膊持行。若異此者。得越法罪。(音釋襷。普患切。衣系也。膊伯各切。肩膊也。)

又毘奈耶雜事云鉢袋襻。應闊作內安㲲。以線絡之。勿令卷縮。

又毘奈耶雜事云。佛言。乞食。應持鉢絡。掩蓋而去應作方尺布袋提上兩角置鉢在中。角施短襻。將行乞食。得遮塵土。復易擎持。 注神州。比來無此鉢袋。下留尖角鉢不動搖不同平巾轉動流溢作時。應取布小尺二尺宜使正方。傍邊剪却衣橫襻。用時極理安穩也。

四分律云。手捉鉢。難護持。佛言。聽作鉢囊盛。不繫囊口鉢出。佛言。應繫。手捉鉢囊護持。佛言。應作帶絡肩。

十誦律云。佛言。從今行時。不聽捉杖絡囊犯者突吉羅。佛自恣後。人間遊行。有一羸瘦比丘。手捉鉢行。佛知故問。汝何以手捉鉢行。答言。無物可盛。佛言從今羸瘦老病比丘僧羯磨聽捉杖絡囊盛鉢行。

碧巖錄云。或若有箇漢。信得及。把得住。不受人瞞。祖佛言教。是什麼熱碗鳴聲。便請。高掛鉢囊。拗折柱杖管取一員無事道人。有一般漢受人商量。祖佛言教。如龍得水。似虎靠山。却須挑起鉢囊。橫擔柱杖。亦是一員無事道人。

●椀

敕修清規。庫司四節。特為首座大眾湯云。頭首不下鉢庫司備碗楪。

忠曰。碗字。韻書不出。蓋俗訛。

正字通云。椀與盌同。 又云。盌烏捲切。剜上聲。說文小盂。俗作椀。

溈山警策云。椀鉢作聲。食畢先起。去就乖角。僧體全無。

禪林寶訓云。雪堂曰。高菴住雲居用姪為監寺。用姪處己雖儉。與人甚豐。叢林有用大碗之稱。

忠曰。蓋餉人。以大碗無其悋食之意也。

●楪子

忠曰。日本禪林椀具。有楪子。與鉢支稱楪者別。

敕修清規云。庫司備椀楪(見椀處)

文公家禮祭器。有椀楪子。

忠曰。楪字。韻書無器皿訓。於演繁露。初得解。

程大昌演繁露云。酉陽雜爼劉錄事。食鱠數疊。今俗書楪字。誤以其可疊。故名為疊也。然牒字乃疊札為之則以疊為楪。亦有理也。

忠曰。楪子。淺而底平。環足。便于纍疊也。

周祈名義考云。今俗言楪。以代籩豆也。楪本無此字俗書也。

碧巖錄云。椀子落地。楪子成七八片。

聯燈會要。睦州陳尊宿章云。示眾云裂開也在我。捏聚也在我。時有僧問如何是裂開。師云。三九二十七。菩提涅槃。真如解脫。即心即佛。我且與麼道。汝又作麼生。僧云。某甲不恁麼。師云。盞子落地。楪子成七片。

朝野僉載云。婁師德。有鄉人姓婁者。為屯官。犯贓。師德切責之曰。汝辭父孃。求覓官職。不能謹潔。知復柰何。將一楪鎚餅。與之曰。噇却作箇飽死鬼去。

●飯桌

敕修清規。方丈管待新舊兩序云。燒香侍者。與請客侍者。巡揖坐畢。燒香進卓。侍者一班。列住持前。問訊入位。行湯下食畢。至行飯時。燒香侍者。離位燒香。下䞋飯畢退卓。鳴鼓講茶禮。

忠曰。當作桌。韻書卓註。無器物訓。

正字通云。桌竹角切。音卓。俗呼几案。曰桌

四分律云。佛言。若為和尚阿闍黎。有所取與。聽用銅槃。若案。若机。飲食所須之物。盡持置其上。一時授與。

五分律云。諸比丘。擎食患重。佛言。聽安机。

忠曰。机蓋今飯桌也。

●果桌

忠曰。安果𩝐之几也。

聯燈會要。洞山价禪師章云。師與泰首座。喫果子次。師問。有一物。上拄天下拄地。黑如漆。常在動用中。動用中收不得。儞道。過在甚麼處。泰云。過在動用中。師便喝。掇却果卓。

●和桌

忠曰。和國樣之桌子也。排椀楪之案。日本俗呼曰膳。大德寺。此稱和桌。

●湯瓶

忠曰。銅瓶盛滾湯。以為點茶點湯之用。

敕修清規專使特為新命煎點云。行茶徧。瓶出。如前問訊。收住持盞。 又新掛搭人。點入寮茶云。行茶遍。瓶須從穿堂入。

文公家禮云。執事者。執湯瓶。隨之點茶(詳飲啖門。點茶處)

●茶筅

字彙云。筅同箲。箲蘇典切。音尠。箲帚。飯具。

正字通。為筅與箲別(止此)。然則筅俗用。正作箲。

文公家禮云。茶筅之制。不見於書傳。惟元謝宗可有詠茶筅詩。味其所謂。此君一節瑩無瑕。夜聽松風漱玉華。萬縷引風歸蟹眼。半瓶飛雪起龍牙之句。則其形狀。亦可彷彿見矣。或謂茶筅。即蔡氏茶錄所謂茶匙。非是。

陸羽茶經有茶具十六事。其中有歸潔。註云。竹筅帚也。

宋徽宗大觀茶論云。茶筅。以觔竹老者。為之。身欲厚重。筅欲疎勁。本欲壯。而末必眇。當如劍瘠之狀。蓋身厚重。則操之有力。而易于運用。筅疎勁。如劍瘠。則擊拂雖過。而浮沫不生。

漁隱叢話云。韓子蒼。謝人寄茶筅子詩云。看君眉宇真龍種。猶解橫身戰雪濤。盧駿元亦有此詩云。到底此君高韻在。清風兩腋為渠生。皆善賦詠者。然盧優於韓。

●建盞

忠曰。中華建安所造茶盞。此方學製者。皆亦名建盞。

宋蔡襄茶錄云。茶色白。宜黑盞。建安所造者。紺黑。紋如兔毫。其柸微厚。熁之。久熱難冷。最為要用。出他處者。或薄或色紫。皆不及也。其青白盞。鬬試自不用。

約翁儉禪師錄。次西澗和尚。謝太守惠建盞韻頌云。提起玻[王*梨]已再三。分明埀釣在深潭。舌頭若具通方眼。一啜方回苦口甘。

●空盞

舊說曰。不盛茶湯之盞。曰空盞。非器通名。

敕修清規大掛搭歸堂云。寮主相接入門。對觸禮一拜。敘寒溫畢。分手坐。獻空盞。

●托子

忠曰。托子。承茶盌器也。

李濟翁資暇錄云。茶托子。始建中。蜀相崔寧之女。以茶盃無襯。病其熨指。取楪子承之。既啜而盃傾。乃以蠟。環楪子之央。其盃遂定。即命匠。以漆環代蠟。進於蜀相。蜀相奇之。為製名。而話於賓親。人人為便。用於代。是後傳者。更環其底。愈新其製。以至百狀焉(貞元初。青鄆油禬為荷葉形以襯茶椀別為一家之楪今人多云托子始此。非也。蜀相。即今昇平崔家。訊則知矣)

呂毖事物初略云。唐德宗建初中。崔寧之女。以金盞啜茶。盞熱。痛其指。乃取楪子。承其盞。既啜而傾。又以蠟環楪子中坐之。盞遂定穩。不搖。因遣匠者以漆環易蠟。寧奇之。乃制為托子。以行于世。此托子之始也。

托子。亦作橐子(蓋假字非正)。 聯燈會要松山和尚章云。師與龐居士喫茶次。士拈起橐子云。人人盡有分。因甚麼道不得。師云。只為人人有分。所以道不得(云云)。又趙州諗禪師章云。僧問。如何是佛法大意。師云。這橐子。是大王送來。

五燈會元扣冰澡先古佛章云。應閩主之召。延居內堂敬拜曰。謝師遠降。賜茶次。師提起橐子曰。大王會麼。曰不會。曰人王法王。各自照了。

●曲盆

忠曰。大圓盆。盛茶盞數箇。日本禪林。此名曲盆。凡特為之外。用此器。行茶盞也。

●圓盤

忠曰。蓋曲盆也。

大鑑清規栴檀林須知曰。凡取點茶之湯。只沙彌喝食入。取茶盞及臺。并圓盤。盆。湯瓶。係副寮管領。

●折水桶

忠曰。棄鉢水餘殘器。名折水桶。蓋飲半棄半。故言折。減損之義。

敕修清規。專使特為新命煎點云。行食徧。燒香下住持䞋。次行大眾䞋畢。歸位。伴齋。俟折水出。鳴鼓。日用軌範云。未折鉢水。不得先收蓋膝巾。

傳燈錄五雲山華嚴道塲志逢大師(嗣天台韶國師)章云。一日因入普賢殿中宴坐。倐有一神人。跪膝于前。師問曰。汝其誰乎。曰護戒神也。師曰。吾患有宿愆未殄。汝知之乎。曰師有何罪唯一小過耳。師曰何也。曰凡折鉢水。亦施主物。師每常傾棄。非所宜也。言訖而隱。師自此。洗鉢水。盡飲之。積久。因致脾胃疾。十載方愈。 註云。凡折退飲食。及涕唾便利等。並宜鳴指默念咒。發施心。而傾棄之。

僧祇律眾學法云。不得以鉢中殘食。棄地。應當學。

小補韻會云。折之列切。毀棄也。

戰國策云。戰折兵之半。 註云。折閱之折。減損也。食列反。

優婆塞戒經雜品云。善男子。無財之人。自說無財。是義不然。何以故。一切水草。人無不有。雖是國主。不必能施。雖是貧竆。非不能施。何以故。貧竆之人。亦有食分。食洗器。棄蕩滌汁。施應食者。亦得福德。

●飯巾

雪峯在德山。作飯頭。曬飯巾(詳雜行門。托鉢處)

忠曰。蓋掩飯桶上。布巾也。

●生盤

忠曰。撤生飯器。

禪林類聚云。南泉願禪師。一日因齋次。乃自將生盤。去首座前云。出生。𡁠。時杉山堅和尚。為首座。乃云無生。師云無生。猶是未。師纔行數步。首座乃召云。長老長老。師回顧云。作麼。首座云。莫道是未。 又生臺曰生盤。 宗鏡錄云。寶堅和尚云。我見老鵶在生槃上。廻頭轉腦。便全體見渠法身。

●生臺

忠曰。靜僻人稀處。設臺案。聚著大眾生飯。而恣禽蟲噉啄。此名生臺。又名生盤(見生盤處)

石屋珙禪師錄。山居詩云。烏來索飯生臺立。僧去化糧空鉢還。

○已下係浴具。

●浴室屏風

敕修清規知浴云。第三通。行者入浴。此時住持方入。以屏風遮隔而浴。 又云。如住持有故。欲同頭首先浴。則不用設屏障。

●浴室笐竿

日用軌範開浴云。先以五條手巾。掛笐竿上。展浴袱。

字彙云。笐同𥮕。𥮕曬衣竿。

康熙字典云。笐。又集韻胡降切。音巷。挂衣架也。一曰竹列。

●浴室淨竿

教誡律儀。入溫室法云。入浴室內。脫淨衣。安淨竿上。脫觸衣。安觸竿上。

●浴室觸竿

見浴室淨竿處。

●浴袱

日用軌範開浴云。展浴袱。取出浴具。放一邊。

●脚布

舊說曰。浴室之階鋪布。而防滑。此云脚布(與服章門。脚布不同)

備用清規知浴云。出面盆拖鞋。鋪脚布。

○已下係廁具。

●廁笐竿

日用軌範抽脫云。解絛。繫笐竿上(笐義見浴室笐竿處)

●廁籌

敕修清規淨頭云。換籌洗廁。燒湯添水。須是及時。日用軌範云。不得多用籌子。古云。浴湯少使。籌子休拈。有者使了。以水洗之。安廁邊空處。

諸經要集云。毗尼母經云。若上廁。去時。應先取籌草。至戶前。三彈指作聲。若人非人。令得覺知。若無籌。不得壁上拭。不得廁板梁杙上拭。不得用石。不得青草土塊。軟木皮。軟葉。奇木。皆不得用。所應用者。木竹葦。作籌。度量法。極長一搩手。短者四指。已用者。不得振令污淨者。不得著淨籌中。是名上廁用籌法。

輟耕錄云。今寺觀。削木為籌。置溷圊中。名曰廁籌。北史齊文宣王嗜酒淫泆。肆行狂暴。雖以楊愔為相。使進廁籌。然則愔所進者。豈即此與。

正字通云。廁同厠。厠七四切。雌去聲。清也。溷厠也。謂之清者。以其不潔。當除之也。釋名雜也。言人雜厠其上也。

●廁簡子

廁籌。又名廁簡子。

南唐書浮屠傳云。南唐有國。蘭若精舍。漸盛於烈祖元宗之世。後主即位。好之彌篤。輒於禁中。崇建寺宇。延集僧尼。後主與周后頂僧伽帽。披袈裟。課誦佛經。跪拜頓顙。至為瘤贅。親削僧徒廁簡。試之以頰。少有芒刺。則再加修治。

江南野錄又云。李後主。親為桑門。削作廁簡子。試之腮頰。少有澁滯者。再為治之。

●淨籌

忠曰。已使厠籌。為觸籌。未使厠籌。為淨籌。

日用軌範云。古云。入厠用籌分觸淨。

●觸籌

見淨籌處。

●厠紙

忠曰。天竺皆用籌。支那僧。依竺法。又有間用紙者。今引用紙數證。

唐高僧傳惠寬傳云。綿竹宋尉云。我不信佛。唯信周孔。寬聞之。致書曉喻。宋曰。此道人徵異者。當試有靈不。取書名處。用拭大便。當即糞門裂。脚起不得。自唱我死即召寬來。雖悔過造經像。盈月便卒。東坡問答錄云。東坡與佛印最厚。往來不常。一日去訪佛印。語言酬答。不覺坐久。東坡倉皇登廁。有一行者。會意便隨後。送些茅紙與之。東坡喜其會事。次日以一本度牒捨與披剃。一寺僧行。駭然。纔知其因送茅紙之有功也。

真臘風土記(元周達觀撰)述真臘國人風俗云。凡登溷既畢。必入池洗淨。止用左手。右手留以拿飯。見唐人登廁。用紙揩拭者。笑之。甚至不欲其登門。婦女亦有立而溺者。可笑可笑。

宋濂護法錄。桐江大公行業碑銘序云。嘗患滯下疾。拭淨不忍用廁紙摘菽葉充之。其刻苦。蓋人之所不能堪。

胡應麟甲乙剩言云。有客謂余曰。嘗客安平。其俗如廁。男女皆用瓦礫代紙。殊為嘔穢。余笑曰。安平晉唐間為博陵縣。鶯鶯。縣人也。為柰何。客曰。彼大家閨秀。當必與俗自異。余復笑曰。請為君盡廁中二事。北齊文宣帝如廁。令楊𢄈執廁籌。是帝皇之尊。用廁籌。而不用紙也。三藏律部。宣律師上廁法。亦用廁籌。是比丘之淨。用廁籌。而不用紙。觀此。廁籌瓦礫均也。不能不為鶯鶯要處掩鼻耳。客為噴飯滿案。

●淨桶

日用軌範抽脫法云。安淨桶在前。鳴指三下。驚噉糞鬼。

舊說曰。淨桶。又名觸桶。元是觸器。却名淨桶者。凡厠是觸穢處。故令極淨潔。為要。以西淨東淨為名是也。到器亦爾。故名淨桶(又見殿堂門。西淨處)

●觸桶

淨桶。又名觸桶。見淨桶處。

●香木

舊說曰。香木。出廁去穢之木。以香材造之。懸笐竿端。兩手摩擦為淨。如今削作八角矣。或漆塗者。非也。

●後架手巾

緇門警訓云。後架手巾。須多備三兩條(詳資身。細器中手巾處)

○已下係喪具。

●靈龕

敕修清規。尊宿入龕云。小師侍者。親隨人。安排洗浴。著衣淨髮入龕。

龕義見莊嚴具。龕處。 又入龕法。見喪薦門。

●浴船

忠曰。浴船即浴槽之類。浴亡軀器也。

敕修清規。亡僧云。如病僧瞑目。延壽堂主。即報維那。令堂司行者報燒湯。覆首座知客侍者。庫司差人。擡龕浴船。安排浴亡。

●真亭

敕修清規尊宿出喪云。庫司喪司。相關。提調喪儀香亭真亭。幢幡唄樂。龕前傘椅。湯爐挑燈。竹篦拄杖拂子。香合法衣等物。

舊說曰。真亭。掛亡尊宿真影之器。

忠曰。真亭製。四柱四字。其形如亭。四傍皆張薄紗。透視玲瓏。前擔扁真亭兩字。而影前安牌。或真影有賛辭。自書名。則不復用牌。喪赴化壇時。此器在龕前。扛而進發。

續文獻通考皇后喪禮云。明穆宗隆慶元年。孝潔肅皇后。遷祔永陵儀(云云)。執事官。進龍輴于享殿下。設真亭神位。輿諡冊寶輿于殿前。

●香亭

見真亭處。

忠曰。器形如亭。四傍紗籠。前扁香亭兩字。大同真亭製。內安大香爐。尊宿之喪。赴化壇時。香亭在真亭前。舁而進前。

●雪柳

舊說曰。雪柳者。凡生人相別。折柳綰作環。而送其行。蓋寓期再還之意。如今送亡者。以雪柳。亦惜別之義也。因唱聖號。投之棺上。只喪禮事素。故雖有柳名而不做青。乃截白紙。象枝葉。故云雪柳。

敕修清規亡僧云。堂司行者。預造雪柳幡花。 又送亡云。大眾兩兩。次第合掌而出。各執雪柳。

幻住庵清規亡僧云。雪柳。兩瓶供養

東漸清規云。中巖曰。數所投棺中雪柳。知眾多少。後時依數俵䞋。

山堂肆考云。長安東灞陵有橋。漢時送行者。多至此折柳送別 又云。折柳亭。在金陵城上。賞心亭下。宋張詠建。為餞送之所。

三體詩張喬寄維陽故人詩云。離別河邊綰柳條。千山萬水玉人遙(云云)。 解者曰。綰還也。取速還之義也。

溫庭筠折柳枝詞云。御陌青門拂地埀。千條金縷萬條絲。如今綰作同心結。贈與行人知不知。潛確類書云。李白詞。年年柳色灞陵傷別。 又云。折柳贈行。折梅寄遠。見古今注。

●素花

敕修清規尊宿移龕云。下間置龕。用麻布幃幙。前列几案爐瓶素花。香燭不絕。

忠曰。縷截白紙纏柴枝。如花。今多用四枝。蓋可大於雪柳之製也。

●娑羅華

釋氏要覽云。若應之大師五杉集。頗合禮式。或堂有三間。即置龕於西間。面向南。前設一燈一香。而中一間。用白幕。自南達北。金城柱而東洎南三面幃之。於中設繩床。掛真影。香華供養。以時設食。用白紙。作娑羅華八樹。以簇繩床。表雙林之相。牀西別設一儀牀。置平生道具之屬。繩宋後正北幕內。名子位。即是弟子受弔之位也

●柴枝

備用清規。尊宿出喪云。主喪領眾。兩兩排行。送喪。左右分雪柳柴枝。毋得挨肩交語

舊說曰。中巖曰。柴枝。助火化之義。

●遺物

忠曰亡人遺囑以平居所蓄。器具書畫等贈與親舊法眷。此言遺物。

校定清規云。通呈遺書。及送遺物。

第廿九類 錢財門

●衣鉢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示疾覺沈重。預請兩序舊。點對封收衣鉢行李。就留方丈。差公謹行僕看守。以俟估唱。

忠曰。僧錢帛。總言衣鉢。蓋錢財元非僧可蓄者故婉詞。言之衣鉢耳。

解清規衣鉢侍者者曰。衣鉢者。住持三衣一鉢也。又謂私財。此侍者司之

圭峯盂蘭盆經疏云分減衣鉢。 元照新記云。今世俗謂僧長物。以為衣鉢。或恐疏主。隨俗為言。

寶積經寶梁聚會云。當來比丘。多畜衣鉢。多有諸物。

忠曰。經謂畜數種衣。數種鉢乎。若復總稱僧財帛。則當以此經為二字本據也。

●免丁錢

敕修清規聖節云。住時。僧道歲一供帳。納免丁錢。

免丁義。詳簿券門。免丁由處。

佛祖統記云。宋高宗紹興十五年。敕天下僧道。始令納丁錢。自十千。至一千三百。凡九等。謂之清閑錢。年六十已上。及殘疾者。聽免納道法師致書於省部曰。大法東播。千有餘歲。其間。汙隆隨時。暫厄終奮。特未有如今日抑沮卑下之甚也。自紹興中年。僧道征免丁錢。大者十千。下至一千三百。國四其民。士農工商也。僧道舊籍仕版。而得與儒分鼎立之勢。非有經國理民之異。以其祖。大聖人。而埀化為善故耳。至若天灾流行。雨暘不時。命其徒。以禱之。則天地應。鬼神順。抑古今耳目。所常聞見者也。夫苟為國家。禦菑而來福祥。亦宜稍異庸庶之等夷可也。若之何。遽以民賦。賦且數倍。今天下民丁之賦。多止緡錢三百。或土瘠民勞。而得類免者。為僧。反不獲齒於齊民。以其不耕不蠶。而衣食於世也。夫耕而食。蠶而衣。未必僧道之外。人人耕且蠶也(云云)。志盤述曰。目僧道。同丁夫。而出征賦。以免之。豈獨道之耻。亦國家。不知尊尚二教之耻也。今州家。征免丁。則必舉當年多額。以責之。而不顧僧之存亡去住。既又欲以虧額。均賦諸寺者。其為患皆此類。嘗考郡志云。僧道免丁歲。無定額。官吏曾不省。此王荊公創新法。當年後世。誰不知為民患。然今之為政者。語安石則目之小人。追民賦。則仍用其立法。蓋利源一開。雖有聖人之治。所不能革。以人心好利者同然耳。然則為利創法者。未嘗不為後世患。悲夫。

已下。錄論增免丁錢。

物初賸語。笑翁堪禪師行狀云。廷臣奏端嘉以後。牒廉僧雜。欲增免丁三分之一。荊湖總司。亦奏僧道買紫衣師號。且俾以衣號住持。師曰。審是。則主法者。徒以貨取。吾道委地矣。力言于廟堂。議遂寢。枯崖漫錄云。雙杉元禪師。嘉熙間。乃石田堂中第一座。上丞相書。言朝廷新指揮。買師號金環象簡不便。書云。正月十三日。景德靈隱禪寺前堂首座。前住持嘉興府天寧寺僧中元。謹熏沐。獻書樞使大丞相國公。竊以。為佛老之教。救世計也。其所以與儒道。相參於天地間。以能開悟性真。不墮邪見。其功未易量也。我朝太宗皇帝。嘗曰。釋氏之道。有補教化。孝宗皇帝亦曰。以佛修心。以老治身。以儒治世。斯可也。張文定謂。儒道淡薄。一時聖賢。盡歸釋氏。而關洛諸公。亦必玩味釋氏之書。而後能接續洙泗不傳之秘。然教必有主。必有師。國家以度牒許人承買。凡有僧者。各尋師。以為依歸。師苟有道行。則可使迷者悟。塞者通。其裨助世教。要非小補。近世貨賂公行。求為住持者。吾教之罪人。若以例傳。天下之賢者。必深藏遠遁而。其肯出而為師。夫師廢則正法微。正法微則邪法熾。以清淨之門。而為利慾交征之地。非國家之福也。譬如家塾黨庠。不能無師。不求其能傳道解惑者。為之。而惟賄是視。則弟子何以仰。孔門之教。亦幾乎熄。佛老之道。何以異是。若謂佛老之徒。身居大廈。日享膏腴。不蠶而衣。不耕而食。為世所嫉。然天下之人。有無用於世。而坐享膏腴之奉者。尤眾。何特僧道。寺觀創立。常住供養。非官與之也。以眾人樂施。而與之也。寺觀有田。稅賦尤倍。又有非泛不時之需。正與大家相似。今既買度牒以錢。免丁又增以錢。官府無絲毫之給。而徒重責其利於無窮。則僧道可謂不幸矣。國家愛惜。名器泛濫。何以勸勵天下。僧道若以賄。得金環象簡得諸處住持。則嚚頑無賴之徒。皆以賄進。何以整齊風俗。况寺觀雖多。其常住闕乏者甚多。縱使此令一行。第能率斂寺觀之大者。其小者亦豈能應其求。如此則所得能幾。况僧道非能自出己財。求為住持。必將取之寺觀。師徒相殘。常住必壞。所謂膏腴。將見蕪穢。所謂大廈。將見為丘墟。所謂溫飽。將見為凍餒。部雖有牒。誰將請之。歲雖有丁。誰將輸之。今日軍需糴本。秤提諸券。無非鬻爵。鬻爵之者。或累於國牒之多者。無病於官。乃循一時不卹之事。斵喪千萬載之利源。殆非理財之長策也。伏覩近降旨揮。增錢鬻爵。識者病之。事不果行。總所今來陳請。正亦類此。伏望鈞慈。詳酌利害。特有敷奏。盡行寢罷服號之命。令僧道不勝幸甚。伏惟鈞慈。俯賜鑒念。不備時江西璨無文亦有書。先是朝省。因總領岳珂奏。乞降紫衣師號二等。賜金環象簡并四字禪師法號。以住大寺觀。每賜服師號。綾紙出賣三百緡。仍附品官條制。非有官。不得差注。非有賜服。不得住持。此書上。事果寢。豈非秘護大法者之用情乎。

瑩山清規云。七月十八日。起單諸人。就維那寮。可請免丁抄小牓頭。 式云。

            (某年  夏中)   免丁抄      (某甲  上座)            (能州洞谷安居)

忠曰。優免丁役。是朝省勾當。僧家何得行之。蓋洞谷所出于起單僧者。坐夏由耳(見簿券門)。元不識免丁義。強為謬事。又抄與鈔通。錢鈔也免丁抄。即免丁錢也。又訛免丁由。益無義。

因錄民間丁錢。 鶴林玉露云。廣右深僻之郡。有所謂丁錢。蓋計丁。輸錢于官。往往數歲之兒。即有之。有至死而不與除豁者。甚為民病。故兩人之謠曰。三歲孩兒便識丁。更從陰府役幽魂。讀之可為流涕。

●無盡財

忠曰。無盡財者。以金財假貸。逐利焉。本生息。息復為本。故云無盡。

釋氏要覽云。寺院長生錢。律云無盡財。蓋子母展轉無盡故。兩京記云。寺中有無盡藏。又則天經序云。將二親之所蓄。用兩京之舊邸。莫不總結招提之宇。咸充無盡之藏。十誦律云。以佛塔物出息。佛聽之。僧祇云。供養佛華多。聽轉賣買香油。猶多者。轉賣。入佛無盡財中(詳諸律三寶皆有無盡財)

宋高僧傳。唐圓觀傳云。李源父憕。居守。天寶末。陷於賊中。遂將家業。捨入洛城北慧林寺。即憕之別墅也。以為公用無盡財也。

●長生錢

無盡財名長生錢。見無盡財。及庫質錢處。

橘洲文集寶雲院長生庫記云。住持瑩公。坐席未溫。首斂巾盂。以估於眾。得錢一十萬。內外道俗。又得錢十萬。太師魏國史公捐國太夫人簪珥。以施之。合為利益長生庫。以備歲時土木。鐘鼓無竆之須。後五年。建大講堂。半取其羸。以助工役實其志也。

●庫質錢

老學菴筆記云。今僧寺輒作庫質錢。取利。謂之長生庫。至為鄙惡。予按。梁甄彬。嘗以束苧。就長沙寺庫質錢。後贖苧還。於苧束中。得金五兩。送還之。則此事亦已久矣。庸僧所為。古今一揆。可設法絕之也。

忠曰。陸游言。雖出於護法意。然不多讀經律。而致此臆斷。律有無盡財。事稍相類未可槩為庸僧之作。但防其鄙猥而可也。敕修清規首載。聖旨。所謂解典庫。亦是取典物貸財。而逐利以賑寺用也。

●陪寮錢

敕修清規新掛搭人。點入寮茶云。新掛搭人。入寮後。照例納陪寮錢若干。候寮元。輪排當在何日。掛點茶牌。報眾。

舊說曰。僧堂掛搭之外。眾寮亦掛搭。故納陪寮錢。

●暖席錢

忠曰。凡借他寺院房舍。或修法會。或辨齋供。則納暖席錢於本院。暖席字。出于文子。

文子云。墨子無黔突。孔子無煖席。

瑯邪代醉編云。文子云。孔無暖席。墨無黔突。淮南子云。墨子無暖席。然則席不暇暖。墨子亦然。

●謝掛搭香錢

敕修清規。謝掛搭云。堂司行者。具名數。率香錢。寫小榜云(新歸堂首座。各率錢若干買香謝掛搭一堂司行者。 某。取覆)。貼眾寮前。收香錢足。交侍者。納方丈。

教苑清規謝掛搭云。令堂司行者。率各人香錢五伯文。煩侍者。到方丈。回香。

●抽分錢

敕修清規亡僧板帳云。估唱得錢。必照板帳。支用外。其錢作三七。抽分。歸常住(百貫抽參拾貫不滿百貫則不抽分)。餘則均俵僧資。

忠曰。亡僧估唱。所得錢。除板帳支行外。拆作十分。十分中。抽三分。以歸常住。此名抽分錢。但不滿百貫。則不復抽分矣。餘七分。俵秉炬等䞋。

居家必用云。抽分即解取其物也。

已下。畧錄外典抽分字。

元史食貨志市舶云。至元二十年。遂定抽分之法。二十一年。設市舶都轉運司。於杭泉二州。官自具船。給本選人。入蕃買易。諸貨其所獲之息。以十分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

續文獻通考征榷考云。太祖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龍江大勝港。俱設立抽分竹木局(有三分取一。三十分取一。十分取二等)

●眾財

人天寶鑑云。靈源清禪師。門牓。其略曰。

清名曰住持實同客寄。但以領徒弘法。仰助教風。為職事爾。若其常住所管財物。既非己有。理不得專。一委知事。僧徒分局主執。明依公私合用。支破。惟清止同眾僧齋襯。隨身缾鉢。任緣去住而已。伏想。四方君子。來有所須顧寢食祇接之。餘別難供應。蓋以彼所管者。世法則屬官物。佛教則為眾財。偷眾財。盜官物。以買悅人情。而取安己有。實非素志之所敢當。預具白聞。冀埀恕察(石刻在天章)

●率財

敕修清規佛降誕云。先期堂司率眾財。

又月分須知云。七月預率眾財。辦斛食供養。

居家必用云。制眾建議。謂之率。假如勢要之人。獨建計謀。妄托名目。斂眾人之物。或饋與人。或自入己之類。是名制眾建議率斂也。

小補韻會云。率朔律切。廣韻募也。

正字通云。率山律切。音蟀。約數也。周禮太宰註。賦口率出錢。徐劉音類。焦氏云。督率之率。音朔。算法約數之率。音類。竝非。

舊說曰。令大眾均出錢財。言率財也。或曰。二祖。三佛會。率比丘眾財。每人五百錢。以辨香華燈燭供物。

●率錢

即率財也。

敕修清規告香云。堂司行者。率眾錢。買香大小三片及紙。作圖之費。付參頭收。

五代史補云。趙在禮在宋州。所為不法。百姓苦之。一日制下。移鎮永興。百姓相賀曰。眼中拔却釘矣。可不快哉。在禮聞之。上表乞還鎮。朝廷許之。在禮每口率錢一千。號拔釘錢。遂獲百萬。

戴埴鼠璞云。唐宋遺史載。張崇帥廬州。不法。民苦之。既入覲。人謂渠伊必不來。崇計口率渠伊錢。再入覲。人不敢言。捋鬚相慶。崇率捋鬚錢。

續酉陽雜爼云。五娘死。其妨。率錢。葬之。

●折錢

敕修清規請喪司職事云。如無布絹。隨宜折錢俵之。

舊說曰。以錢折中。當布絹之價。而俵之。此名折錢。

月令廣義云。大明會典。國初寶鈔。與銅錢兼使。每鈔一貫。折錢一千文。銀一兩。

●收鈔

忠曰。所收納之錢財也。

敕修清規。尊宿唱衣云。收鈔若干。係某件唱到。

舊說曰。鈔者。紙造。印天子印。以代錢。但價賤於銅錢。鈔壹貫文。當銅錢壹佰文。

品字箋云。鈔。楮貨名。宋史紹興二十四年。徼外以銅少。循宋交子法。造鈔引。一貫二貫三貫五貫十貫。五等。謂之大鈔。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等。謂之小鈔。與錢竝用。以七年為限。納舊易新。諸路置交鈔庫。官受之。每貫。取工墨錢十五文。公私便焉。明丘濬曰。元以來鈔制。始此。宋之交會。其制無考。金史交鈔之制。外為闌。作花紋。其衡書貫列。外書禁條。闌下。備書經由交換之法。及印章花押。元承其舊。㳂用之。中雖小異。大槩實同也。宋交會。猶與錢。相為輕重。而有稱提之法。此後則錢自錢。鈔自鈔。各與物相為輕重矣。

大明會典云。國初寶鈔。與銅錢兼使。每鈔一貫。折錢一千文。銀一兩。其等凡六。曰一貫。曰五百文。曰四百文。以至百文。每一百文以下。只用錢。其後不行。

鄭所南大義略敘云。寶祐丙辰。韃始年號。曰中統。次曰至元。襲亡金效大宋楮幣之法。易名曰鈔。以通貿易。

●支鈔

忠曰。分支。所費用。錢財也(鈔義。見收鈔處)

敕修清規尊宿唱衣云。支鈔若干。係某項用度。

品字箋云。支支取支給。謂取其所應取。給其所應給也。又度支。度其所宜支。而支給之也。

●見管鈔

忠曰。現前所有錢財也。

幻住菴清規。亡僧唱衣云。除支外。見管無。

文獻通考市糴考云。漸東提舉朱熹言。熹請於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賑貸。夏受粟於倉。冬則加二計息。以償。凡十有四年。得息米。以元數六百石還府。見管米。三千一百石。以為社倉。

癸辛雜識云。是歲積兩年租米。未糶。見管五六十石。

●下䞋

敕修清規。佛降誕云。住持上香下䞋點茶。又三拜

舊說曰。下䞋者。用布施物。薰于爐上。安置佛祖前也。䞋或作嚫。或作[打-丁+親]。以手受所施。故从手。口發施事。故从口。所施錢寶類。故从貝。

忠曰。但从手義。見名義集。餘未見據。

品字箋云。䞋齋䞋也。亦作嚫。

忠曰。下者。安下義。凡有所措辨。言下。敕修清規聖節云。就佛座前。下茶湯。歷代祖忌云。下食一位。碧巖錄云。陸亘入寺下祭。皆同此義。䞋義詳達嚫處。

備用清規云。佛誕。涅槃。成道。常住設供。無嚫。

禪苑清規。校定清規。同備用說。

●上䞋

舊說曰。下䞋。又云上䞋上下語。無深意

忠曰。此說漫漶。上䞋者。獻上䞋財也。下䞋者。安下䞋財也。

●達嚫

增壹阿含經云。是時迦葉。從佛受教。往至梵志婦舍。就座而坐。是時彼婆羅門婦。便供辦餚饌種種飲食。以奉迦葉。是時迦葉即受食。欲度人故。而向彼人。說此噠嚫。 祠祀火為上。眾書頌為最。王為人中尊。眾流海為上。眾星月為首。照明日為先。四維及上下。於諸方域境。天與世間人。佛為最尊。上欲求其福者。當歸於三佛。 是時。彼梵志婦。聞此語。即歡喜踊躍。(乃至)得法眼淨。

又增壹阿含經云。世尊告尸婆羅曰。汝今可受此長者。白千兩金。使蒙其福。此是宿緣之業。可受其報。尸婆羅對曰。如是世尊。是時尊者尸婆羅。即時而說噠嚫。 施衣及餘物。欲求其福德。往至天世人。五欲自娛樂。從天至人中。度有無疑難。涅槃無為處。諸佛之所樂。施惠無難者。蒙此獲福祐。當起慈惠心。作福無有懈。

悲華經云。太子不眴。供養如來及比丘僧。竟三月。所奉達嚫八萬四千。金龍頭瓔。 音釋云。達嚫梵語也。此云檀施。嚫初槿切。

羅摩伽經云。如來為一切眾生說功德噠嚫三輪。化度一切眾生。

玄應眾經音義云。達嚫差覲切。案尊婆須蜜論亦作檀嚫。此云財施。解言。報施之法。名曰達嚫。導引福地。亦名達嚫。復次割意所愛。成彼施度。於今所益。義是檀嚫。又西域記云。正言達嚫拏。或云駄器尼。以用右手。受他施為其生福。故從之立名也。

釋氏要覽云。梵語達嚫拏。此云財施。今略達拏。但云嚫。五分律云。食後施衣物。名達嚫。轉輪五道經云。轉經不得倩人。乃至齋食。以達嚫為常法。得福。飜譯名義集云。達嚫。字或從手。西域記。正云達嚫孥者。古也。或云駄器尼。以用右手。受人所施。為其生福故。

行事鈔訃請設則篇云。大嚫法。五分。食後施衣物。名為噠嚫也。 資持記云。達嚫大嚫。梵言少異。亦云檀嚫。此翻財施。謂報施之法。名曰達嚫。文約施衣。準應不局(世謂以財襯食。故名嚫者。不識華梵又召說法為施財者。並非)。問為召施物。為目說法。答據名召物。今謂行施之時。必為說法。因名說法。以為達嚫。準理。具云達嚫說法。事義方全。問此與咒願何別。答約事似同。究義須別。咒願則別陳所為。達嚫則通為說法。今或營齋。事須雙用。

玉耶經云。佛。告玉耶。當信布施。常得其福。後世當復生長者家。玉耶言諾。佛飯畢訖。達嚫。咒願。五十善神。擁護汝身。

四分律云。佛言。不應食。默然而出。應為檀越說大䞋。乃至為說一偈。若為利故施。此利必當得。若為樂故施。後必得快樂。時人人皆說。佛言應令上座說。若上座不能說。應語能者說。

愚丘宗禪師。答洪慶善問嚫金本據(見祭供門。齋僧處)

●䞋資

䞋金也。

敕修清規管待專使云。知事。預稟住持。議專使。宣疏帖人。䞋資輕重。方丈備貼䞋。須令合節。

●俵䞋

敕修清規。歷代祖忌云。舉大悲咒。(乃至)或有俵䞋。則舉楞嚴咒。

正字通云。俵悲廟切。標去聲。俵散。六書故。分𢌿也。

品字箋云。俵俵散也。以應得之物。而照人分散。為俵。

又印紙。言俵子。見簿券門。

●堂䞋

忠曰。施僧堂僧之[日*親]金也。

備用清規。煎點西堂頭首新命云。專使詣新命前。議定。方丈嚫施。引座謝禮。堂嚫。貼嚫。宣疏帖人。陪嚫。

●貼䞋

忠曰。修法會等。有特勞者。加增其施物。此謂貼䞋。

篇海類編云。貼天叶切。音帖。裨也。依附也。又粘置也。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請客侍者具狀。請特為。管待。山門置食備䞋。方丈備貼䞋。 又專使特為新命煎點云。專使先與新命。議定齋䞋輕重合宜。兩序。勤舊。鄉人。法眷。辦事。貼䞋。

●陪䞋

忠曰。功勞非常者。一陪其䞋也。見堂䞋處。

篇海類編云。陪重也。貳也。加也。益也。

●隨年錢

忠曰。蓋隨其人年數。多少。施與錢也。

聯燈會要亡名尊宿章云。昔有施。入寺行眾僧隨年錢。知事云。聖僧前著一分。施主云。聖僧年多少。僧無對。 法眼代云。心期滿處即知。

虗堂愚和尚錄云。代僧。倒指示之。

十誦律。三歸五戒法云。爾時應問。汝幾年。隨年答。何時出家。冬春夏。有閏無閏。隨問應答。

●喪䞋

忠曰。送亡。山頭䞋。言喪䞋。日本俗。稱野布施。

敕修清規。出喪掛真云。喪司維那知客。聖僧侍者。俵行喪䞋。

忠曰。布施之目。六度之隨一。布者散也。鋪也。然日本豐州民俗。以為布帛之布義。凡新喪。則持麻布。而施于僧寺。故寺多檀主者。布匹倚疊。可笑。昔唐莊宗。為晉王時。擒滅劉守光。命書記王緘。草露布。緘不知故事。書之於布。遣人曳之。為議者所笑(止此)。謬解布字。復有類似矣。

●賻儀

忠曰。他家有新亡。則我贈錢財。助其喪。此謂賻儀。日本俗稱香奠。然香奠。賻儀。義別。

篇海類編云。賻符遇切。音父。以貨財助喪。

敕修清規。掛真舉哀云。所有賻儀。用餘。當歸常住。補犒諸山人從支費。

●香奠

翰墨大全謝送香財狀云。杖朞孫。姓某。奠儀如目。右某。茲者某親。隨人改易喪亡。乃蒙尊慈。特賜香奠。焚帛外。下誠不勝哀感之至。謹具狀。申謝。謹狀。

壒囊鈔云。日本俗。香錢字。作香奠。非也。錢。唐音近奠。故有此訛。

忠曰。香奠字。出翰墨大全。但香錢。香奠。義意稍別。

文獻通考。郊社考云。非時而祭。曰奠。

●紙錢

忠曰。日本禪林。祈禱。及盂蘭盆會等。雕紙如錢形。數十相連。與繪馬心經。共之。掛之堂柱。會畢。則設銅鉢。就內點火。焚化之。所以饗鬼神也。或以錫箔鍮箔。粧紙。為銀錢。金錢。則滋慇重也。

順和名類聚云。紙錢(俗云加美勢邇一云勢邇加太)。新樂府云。神之來兮風飄飄。紙錢動兮錦繖搖。

釋門正統云。今之施食。亦施財者。事祖廣記云。寓錢今楮鏹也。唐王璵傳云。玄宗時。璵為祠祭使。專以祠解。中帝意。有所禳祓。大抵類巫覡。漢以來。葬者。皆有瘞錢。後世俚俗。稍以紙寓錢。為鬼事。至是璵乃用之。則是喪祭之焚紙錢。起于漢世之瘞錢。也。其禱神。而用寓錢。則自王璵始耳。今巫家。有焚羹禳謝之事。亦自此也。

忠曰。所授王璵傳即新唐書也。

佛祖統紀云。唐以前。無紙錢為用者。自王璵盛行此法。於是冥中。藏積緡鏹。金銀繒綵。與世間所用。無少異。由心法之能變造故。天府冥關。亦隨人心而轉。世有用紙鏹。寄庫者。有鬼神用紙鏹。入人間。買物者。有見泰山堆積蠟錢。無用。云人間。化財。用油炷。度火為汙者。此等顯驗不一。心生則種種法生。不特紙錢一法而也。

大慧為盧時用普說云。宣律師。問韋駄天神。世人奉鬼神以紙錢。還可用否。曰用矣。蓋古時無紙錢。漢魏已前。多埋錢。冥冥之中。亦能享受。唐高宗已後。方有紙錢。後來有智之人。去藏教中。搜出化財雨寶真言。使人持誦。能令一財。變無量財。

已下。錄焚紙錢法。

茅亭客話云。孫處士名知微。字太古。眉州彭山人也。因師益部攻水墨僧令宗。俗姓丘氏。導江縣有一女巫。知微嘗問其鬼神形狀。欲資其畫。女巫曰。今見有王三郎。有冥中。足知鬼神之事。處士請自問之。知微曰。敢問三郎鬼神形狀。俄有應者云云。知微曰。今欲酬君。君欲希我何物。應者曰。望君濟我。資鏹數百千貫。知微辭之。應者曰。所求者非世間銅錢為者。乃楮貨爾。知微乃許之。應者曰。燒時慎勿使著地。可以薪艸。薦藉之。向一處以火爇。不得攪剔。其錢則不破碎。一一可達也。遂依教。燔紙錢數百千貫。噫昔漢世以前。未知幽冥。以何為賂遺之物爾。

已下。錄焚紙錢自唐時。

舊唐書王璵傳云。王璵少習禮學。博求祠祭儀注以干。時開元末。玄宗方尊道術。靡神不宗。璵抗疏引古今祀典。請置春壇。祀青帝於國東郊。玄宗甚然之。因遷太常博士侍御史。充祠祭使。璵專以祀事希倖。每行祠禱或焚紙錢禱祈福祐。近於巫覡。由是過承恩遇。肅宗即位。累遷太常卿。以祠禱每多賜賚。

新唐書王璵傳云。王璵者。方慶六世孫。少為禮家學。玄宗在位久。推崇老子道。好神仙事。廣修祠祭。靡神不祈。璵上言。請築壇東郊祀青帝。天子入其言。擢太常博士侍御史。為祠祭使。璵專以祠解。中帝意。有所禳祓。大抵類巫覡。漢以來。葬喪皆有瘞錢。後世里俗。稍以紙寓錢為鬼事。至是璵乃用之。肅宗立。累遷太常卿。又以祠禱見寵。

已下。證鬼用紙錢事。

唐唐臨冥報記云。永徽二年。六月九日。尚書都官令史王璹。暴病死。經二日而蘇。自言。初死時見四人。來至其所云。官府追汝(云云)。大官謂璹曰。汝無罪。放去。璹拜辭(云云)。見向所訊璹之吏。從門出來。謂璹曰。君尚能待我。甚善。可乞我千錢。璹不應。內自思曰。吾無罪。官放我來。何為有賄吏乎。吏即謂曰。君不得無行。吾向若不早將汝過官。令二日受縛。豈不困頓。璹心然之。因媿謝曰。謹依命。吏曰吾不用汝銅錢。欲得白紙耳。期十五日來璹許諾。因問歸路。吏曰。但東行二百步。當見一故牆。穿破見明。可推倒之。即至君家也。璹如其言。行至牆推。良久乃倒容人。璹從倒處出。即至其所居。隆政坊南門矣。於是歸家。家人哭泣。入戶而蘇。至十五日。璹忘不與錢。明日復病困絕。見吏來。怒曰。君果無行。期與我錢。遂不與。今當復將汝去。因驅行出含光門。令入大坑。璹拜謝百餘。并請作錢。乃放歸。又蘇。璹告家人。買紙百張作錢。送之。明日璹又病困。復見吏。曰君幸能與我錢。而惡不好。璹復辭謝。請更作。許之。又至二十一日。璹令以六十錢。市紙百張。白紙作錢。并酒食。自於隆政坊西渠水上燒之。既而身體輕健遂愈。

又冥報記云。左監門校尉馮翊李山龍。以武德中。暴病亡。而心上不冷。如掌許。家人未忍殯斂。至七日而蘇。自說云。當死時。被冥官收錄。至一官曹(云云)

有三人。語山龍曰。王放君去。可不少多乞遺我等。山龍未言。吏謂山龍曰。王放君。不由彼。三人者是前收錄君使人。一是繩主。當以赤繩縛君者。一是棒主。擊君頭者。一是袋主。吸君氣者。見君得還。故乞物耳。山龍惶懼。謝三人曰。愚不識公。請至家備物。但不知於何處送之。三人曰。於水邊若樹下。山龍許諾。辭吏歸家。見親眷正哭。經營殯具。山龍入至屍傍即蘇。後日剪紙作錢帛。並酒食。自送於水邊燒之。忽見三人來謝。曰。蒙君不失信。重相贈遺。媿荷。言畢不見。

太平廣記云。韓徹者。以乾元中。任隴州吳山令。進士宇文覿。辛稷。隨徹讀。覿稷掘令廳大槐樹孔。得塚。徹至。命佐史。收骨髮。以新棺。斂葬諸野。靈託巫語云。己是晉將軍契苾鍔。明府恩及幽壤。然創造此謀。是宇文七及辛四。幽魂珮戴。豈敢忘之。辛侯不久自當擢祿。足光其身。但宇文生。命薄無位。且多戹難。我當救其三死(以至)。會岐州土賊欲偽號。署置百官。覿有名被署中書舍人。賊尋被官兵所殺。覿等七十餘人。繫州獄十人。鍔復至覿妻所語云。七郎犯事。我在地中。大為求請。然要三千貫錢。妻辭。貧家實不能辦。鍔曰。地府所用。是人間紙錢。妻云。紙錢。當力辦之。焚畢。復至獄中。謂覿曰。我適於夫人。索三千貫為君屬請。事亦解矣。有劉使君至者。即當得放。飽食無憂也。尋而詔。用劉晏為隴州刺史。辭日奏曰。點污名賢。曾未相見所由。但以為逆所引。悉皆繫獄。臣至州日。請一切釋免。上可其奏。晏至州上畢。悉召獄囚。宣敕放之(廣異記)

已下。錄成長史黃色塗錫作金。鬼用之。

冥報記云。眭仁蒨者。趙郡邯鄲人也。少有經學。不信鬼神。常欲試其有無。就見鬼人。學之十餘年。不能得見。後徙家向縣。於路見一人。如大官衣冠甚偉。乘好馬。從五十餘人騎。視仁蒨而不言。後數見之。常如此。經十年凡數十相見。後忽駐馬呼蒨曰。比頻見君。情相眷慕。願與君交遊。蒨即拜之問。公何人耶。答吾是鬼耳。姓成名景。本弘農人。西晉時為別駕。今任胡國長史。仁蒨問。其國何在。王何姓名。答曰。黃河已北。總為臨胡國。國郡在樓煩西北。沙磧是也。其王是故趙武靈王。今統此國。總受太山控攝。每月各使上相。朝於太山。是以數來過此。與君相遇也(以至)。時大業初。江陵岑之象。為邯鄲令。子文本。年未弱冠。之象請仁蒨於家。教文本書。蒨以此事。告文本。仍謂曰。成長史謂曰。我有一事。羞君不得道。既與君交。亦不能不告君。鬼神道中。亦有食。然不能飽。苦饑。若得人食。便得一年飽。眾鬼多偷竊人食。我既貴重。不能偷之。從君請一飡。蒨既告文本。文本即為具饌。備設珍羞。蒨曰。鬼不欲入人屋。可於外邊張幕設席。陳酒食於上。文本如其言。至時仁蒨見景兩客來坐。從百餘騎。既坐。文本向席再拜。謝以食之不精。亦傳意辭謝。初文本將設食。仁蒨請。有金帛。以贈之。文本問。是何等物。蒨云。鬼所用物。皆與人異。唯黃金及絹。為得通用。然亦不如假者。以黃色塗大錫。作金。以紙為絹帛。最為貴上。文本如言作之。及景食畢。令從騎更代坐食。文本以所作金錢絲絹。贈之。景深喜謝曰。因眭生煩郎君供給。郎君頗欲知壽命乎。文本辭曰。不願知也。景辭而去。

法苑珠林。鬼神部引之。

釋氏要覽云。冥報記云。唐眭仁蒨為鬼成景設酒食。復以錢綵為好。辭曰。鬼所用錢即紙錢也。若綵絹亦紙為之。銀即錫紙。金即黃塗之也。

忠曰。要覽所言。多謬妄矣。釋門正統一承要覽之謬。按冥報記。眭仁蒨事中。但云。以黃色塗大錫作金。以紙為絹帛(止此)。未初言鬼所用即紙錢也。銀即錫紙等。亦非彼言。冥報記言鬼用紙錢。唯在彼王璹。及李山龍記中耳。

釋門正統云。法苑珠林云。紙錢起于殷長史也。

忠曰。珠林引冥報記載眭仁蒨事。但云成景為胡國長史。初不言殷長史。予謂成字上。殘缺。下似殷字下畫。或填補者。誤作殷字。然自此妄一出。諸說雷同。以鬼用紙錢為成景事。復訛成長史為殷長史。儒家不能多覽釋典。遂有紙錢起於殷長史之說。實珠林無此說耳矣。

已下。錄儒家辨紙錢。

就日錄云。焚紙錢之說。唐王璵傳曰。漢以來。葬者。皆有瘞錢。後世里俗。稍以紙寓錢為鬼事。至是璵乃用為禳祓。則是喪葬之焚紙錢起於漢世之瘞錢也。其禱神而用寓錢。則自王璵始矣。康節先生春秋祭祀。約古今禮行之。亦焚楮錢。程伊川怪問之。曰。冥器之義也。脫有益。非孝子順孫之心乎。徽廟朝。高峯廖用中奏。乞禁焚紙錢。有云。嘗怪世俗。鑿紙為錢。焚之。以徼福於鬼神者。不知何所據依。非無荒唐不經之說。要皆下俚之所傳耳。使鬼神而有知。謂之慢神欺鬼可也。李珂松牕百記云。世既是妄。人死而為鬼。其妄又可知。無身心耳目口鼻之實。而六習常不斷。顛倒沈迷。豈復覺悟。方其具酒殽。列冥器。鑿楮象錢。印繪車馬而焚之。以妄塞妄也。蓋嘗原其本初。恐瘞錢為死者之禍。及世艱得錢。易以紙錢。自後㳂襲。至唐而焚之。其來久且遠。而廖高峯。遽欲絕之。以塞妄費。且夫子謂。死葬之以禮。又曰。敬鬼神而遠之。是夫子不欲遽絕。而以有無之中。言之。惟邵康節云。脫有益。非孝子順孫之心。最為通議。

忠曰。康節竊信釋氏輪廻鬼神之說者。故有此言。康節信輪廻。見于聞見前錄。

戴埴鼠璞云。法苑珠林載。紙錢。起於殷長史。唐王璵傳載。漢來。皆有瘞錢。後里俗稍以紙寓錢。王璵乃用於祠祭。今儒家。以為釋氏法。於喪祭皆屏去。予謂不然。之死而致死之不仁。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謂之明器神明之也。漢之瘞錢。近於之死而致生。以紙寓錢。亦明器也。與塗車芻靈。何以異。俗謂。果資於冥塗。則可笑。

忠曰。禮記檀弓云。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為也(止此)。夢溪筆談云。先王之於死者。以之為無知。則不仁。以之為有知。則不智。

文公家禮全載鼠璞說(家禮為晁氏說)。云。按此則用紙錢代幣帛。似亦無害。

宋葉愛日齋藂抄云。事林廣記。考論寓錢之始云。今楮鏹也(以至)。自王璵始耳(與前引釋門正統全同)。法苑珠林云。紙錢起于殷長史也。按此。則里俗以紙寓錢。璵始用之。非刱于璵矣。朱文公云紙錢。起玄宗時王璵。蓋古人以玉幣。後來易以錢。玄宗惑于王璵之術而鬼神事繁。無許多錢來埋得。璵作紙錢易之。文字便是難理會。且如唐禮書載。范傳正言。唯顏魯公張司業家。祭不用紙錢易之。文字便是難理會。且如唐故衣冠效之。而國初言禮者。錯看。遂作紙衣冠而不用紙錢。不知衣冠紙錢。有何間別。近世戴氏鼠璞云。法苑珠林載。紙錢起于殷長史(以至)。謂果資于冥塗則可笑(全同前引鼠璞)。是說雖異。亦有文公紙衣冠。何別之。呂南公有錢。鄧公不燒楮鏹。頌有云。古用幣以禮神祇。後之罪士為多。則假之。以請禳禱祈。假之不。則飜楮代焉。而弗支。是故罪士滿世。而莫救其非。大抵深惡夫寓錢。以徼福者也。予觀洪慶善杜詩辨證載。文宗備問云。南齊廢帝東昏侯。好鬼神之術。剪紙為錢。以代束帛。至唐盛行其事。云有益幽冥。又牛僧孺云。楮錢。唐初剪紙為之。此是以補事林廣記之未及。

已下。略舉機緣。

大慧武庫云。汾陽無德禪師。一日謂眾曰。夜來夢。亡父母。覓酒肉紙錢。不免徇俗置。以祀之。事辦於庫堂。設位如俗間禮。酌酒行肉。化紙錢訖。令集知事頭首。散其餘盤。知事輩却之。無德獨坐筵中。飲啖自若。眾僧數曰。酒肉僧。豈堪為師法耶。腰包盡去。惟慈明大愚泉大道等。六七人在耳。無德翌日上堂云。許多閑神野鬼。秖消一盤酒肉。兩陌紙錢。斷送去了也。法華經云。此眾無枝葉。唯有諸貞實。下座。

●陰錢

紙錢。又名陰錢。

羣談採餘云。王勃過長廬。為神焚陰錢十萬。

●寓錢

忠曰。紙錢言寓錢。謂鏤紙寓錢義也。見紙錢處。

●瘞錢

唐書云。漢以來。葬喪。皆有瘞錢(詳紙錢處)

大慧普說云。漢魏已前。多埋錢。冥冥之中。亦能享受(詳紙錢處)

忠曰。日本俗。送亡。柩內著銅錢六紋。名六道錢。即瘞錢義也。

●寄庫錢

忠曰。蓋漢魏瘞錢也。寄者。猶如託人寄物於化方。即託新亡人。寄錢於冥庫。請免亡者之罪也。

佛祖統紀云。世有用紙鏹。寄庫者。(紙錢處詳引。)

龍舒淨土文云。予遍覽藏經。即無陰府寄庫之說。奉勸世人。以寄庫所費。請僧。為西方之供。一心西方。則必得往生。若不為此。而為陰府寄庫。則是志在陰府。死必入陰府矣。譬如有人。不為君子之行。以交結賢人君子。乃寄錢於司理院獄子處。待其下獄。則用錢免罪。豈不謬哉。

橫川育王錄。施主寄庫上堂云。堅牢庫藏各各有。珍寶且非金與銀。今日婆婆須認取將來免得問他人。

●香錢

敕修清規知殿云。施主香錢。不得互用。

忠曰。此即佛前。資助香費之錢也。余謂。與香奠義不同。又見香奠處。

●回祭

敕修清規。亡僧大夜念誦云。預報庫司。造祭食。差人鋪排祭筵。鄉人法眷。作祭文。納庫司錢。回祭。

解者曰。先報庫司。造祭食。後還其費用。此名回祭。

●回財

舊說曰。施主就寺修薦。或。未納支費見錢。且借常住財營辨。後時施主。如數償之。此言回財。

忠曰。但是回祭。訛言回財耳。

追加

第二十八類器物門行裝具

●油單

敕修清規裝包云。頂包裝包之法。用青布袱二條。先以一條。收拾衣被之屬。仍用油單。裹於外。復用一條。重包於外。四角結定。用小鎖鎖之。

忠曰。日本雲水僧。稱袱子。為油單。其實。油單。以桐油塗紙。造之。如油衣之材。以防雨露浸犯。蓋油單。包袱子。故呼袱子。為油單耳。

●包

裝包法。詳清規(又畧見油單處)

祖庭事苑云。打包。毗柰耶維事云。時有苾芻。作三衣竟。置在肩上。隨路而行。遂被汙霑。并塵土汙。佛言。應以袋盛。其袋可長三肘。闊一肘半。所置之衣。常用者在上。非常用者在下。今禪人腰囊。雖裝束小異。亦乃承佛之制。游方之人。束囊之時。亦當念佛祖遺德之重。無自忽也。言肘者。準佛肘也。尺則用姬周尺。為準人長八尺。佛長丈六。今言三肘即六尺也。

●包鉤

敕修清規裝包云。包用小鎖鎖之。仍繫包鉤於上。

解者曰。包上繫鉤者。到處若依住。則以鉤掛搭衣鉢袋也。

忠曰。包鉤者。蓋便裝包於身之具。非必掛搭之用也。

禪林象器箋(大尾)

明治四十二年四月開版の日誌す


CBETA 贊助資訊 (http://www.cbeta.org/donation/index.php)

自 2001 年 2 月 1 日起,CBETA 帳務由「財團法人西蓮教育基金會」承辦,並成立「財團法人西蓮教育基金會」- CBETA 專戶,所有捐款至 CBETA 專戶皆為專款專用,歡迎各界捐款贊助。

您的捐款本協會皆會開立收據,此收據可在年度中申報個人或企業的綜合所得稅減免。感恩諸位大德的善心善行,以及您為佛典電子化所做的一切貢獻。


信用卡線上捐款

本線上捐款與聯合信用卡中心合作,資料傳送採用 SSL (Secure Socket Layer) 傳輸加密,讓您能夠安全安心地進行線上捐款動作。

前往捐款


信用卡 (單次 / 定期定額) 捐款

本授權書可提供單次捐款或定期定額捐款之用途。
請於下載並填妥捐款授權書後,請傳真至 02-2383-0649 ,並請來電 02-2383-2182 確認。
或掛號寄至 10044 台灣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77 號 8 樓 R812 財團法人西蓮教育基金會收。

請在此下載 授權書 (MS Word 格式)


劃撥捐款

郵政劃撥帳號:19538811
戶名:財團法人西蓮教育基金會

欲指定特殊用途者,請特別註明,我們會專款專用。


線上信用卡 / PayPal 捐款

PayPal 是一個跨國線上付款機制的公司,CBETA 引用其服務,提供網友能在線上使用信用卡或 PayPal 帳戶贊助 CBETA 。

PayPal is an online system of a global payment solution. CBETA uses its service to provide the uses to donate by using the credit cards or PayPal account to support the CBETA project.

相關收據開立事宜,由於付款幣別為美元,我們除了會依您所贊助之美元金額開立收據外,另我們會依捐款當日公告匯率開立台幣收據,此收據為國內正式合法報稅憑證。

Since the donation made is in US currency, hence all the receipts will be issued in the US dollars consequently. However for the domestic donators, a Chinese official receipt will also be made according to the foreign exchange rate for the purpose of tax deduction.

線上信用卡 / PayPal 贊助


支票捐款

支票抬頭請填寫「財團法人西蓮教育基金會」。

CBETA is part of Seeland Educational projects, any donation (ex- cheques, remittance, etc.,) please entitle to "The Seeland Education Foundation".


本經典下載自「淨念書院http://jnbook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