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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No. 592-A 重刻玄籤證釋引

蓋道法之心心相印。全憑文句以流通。故釋迦如來。為一大事因緣。出現于世。住世八十秊。譚經百千餘會。以法華經為第一。陳隋間。天台智者大師。親證法華三昧。獲旋陀羅尼。張八教。會五時。九旬談玅。註法華。開玄義。十法觀成。帝王長者。悅服讚揚。一代時教。罄無不盡。章安尊者。記玄義十卷。明心法一千。兼佛法眾生法二千。記文句十五卷。明佛法一千。兼心法眾生法二千。記止觀二十卷。明眾生法一千。兼佛法心法二千。乃知三千性相。百界千如。實出當人一念。所謂心生種種法生。心滅種種法滅。精明不惑。眾生即佛也。一念未了。佛即眾生也。華嚴經云。心佛及眾生等。三無差別。智銓法師。述譔玄籤證釋十卷。開人天之正路。設長夜之明燈。開示後學悟入。頓顯心地法門。惜此書原板無存。藏本希有。咸豐時。太邑梅谿明因寺都講彥淨法師。發心募刻。因住持方丈。建造講堂。無餘暇。未果圓成。當顧諸僧。惟囑(敏曦)曰。完竣此書者必汝爾。(曦)亦住持台山華頂甯邑廣潤。及重建佛隴真覺塔寺。光陰迅速。倐經三十餘年。法音在耳。豈敢忘心。於是繼募 諸山尚友。福慧善信。功德圓成。同入龍華勝會。法輪運轉。共陞兜率陀天。略標繡梓緣因。惟冀群賢珍重云爾。

時光緒拾染年秋中 吉日

佛隴真覺寺敏曦謹識

No. 592

玄籤證釋卷第一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釋籤緣起序者。謂序釋籤緣起。故云釋籤緣起序也。詳解云。釋籤者。玄文有疑。弟子籤出。荊溪釋之。師資合標。又云籤為能釋。玄為所釋。

○除饉男。古飜沙門云乏。法雲師云。以為良福田故。能斷眾生饉乏。故稱除饉男也。普門子。佛祖統紀第十卷荊溪旁出世家。禪師普門。岳陽何氏。父玠為常州義興尉。因家焉。師幼勤學問。登進士第。入仕於朝。一旦悟世虗偽。抽簪去髮。居南岳寺。左右唯儒釋典籍麻衣葛履而。既而去謁荊溪。學止觀法華之旨。深有造詣。善屬文。尚古意。荊溪敬之待以友道。為釋籤輔行兩序。自稱普門子(注云義興縣君山鄉淨樂寺荊溪之受業相去數里有南岳寺義興宋改宜興君山廣興記屬江陰縣)

此序口科分二。初釋籤緣起。次普下出作序意。初緣起有三。初如來出世有玅經。次經文下天台釋經有玄記。三後進下荊溪弘講有釋籤。又二。初玄義無註難曉。次不遠下歎有釋籤易明二。初有釋籤。次信所下歎易明。初又二。初乘時出世弘講玄義。次且法下因弘釋籤添裨成書。

四教成列等者。四教指化法四教。成列即含頓等。合會也。玄第十下約四法論開合云。即是四教。約圓開別。約別開通。次開三藏。如是次第會來合圓。(云云)如來一期說法。秪用藏通別圓成頓漸等。故此四教成列。法華開會之旨即蘊其中。

○十子既往等者。十子即指舍利弗等十大弟子。此十子在華嚴如聾啞。幽贊華嚴。在阿含證果。廣佛略說。幽贊阿含。淨名經弟子品十子受折。幽贊方等。與殃掘經同。須菩提等轉教菩薩。幽贊般若。法華十子一一指名授記。幽贊法華。文句云具足權實功德。而迹起五味。助佛調熟實行眾生。幽贊在人。十子既往。故云方絕。

○唯三轉等二句有二意。一約藏圓相對。阿含三轉法輪。但是藏教。今法華一乘再導。開藏即圓。經云佛昔於波羅奈初轉法輪。今乃復轉無上最大法輪。二約次第一心。阿含初轉。方等次轉。般若三轉。即次第三諦。今法華載導一乘。開次第即是一心三諦。(云云)

○蒙求。易經蒙卦。童蒙求我。

○不遠而復。復卦初九不遠而復。又象曰不遠之復。

○孩提。孟子曰。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

○志學。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

○以虗受人。易。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虗受人。毗壇即毗陵。秦曰延陵。晉曰毗陵。東晉曰晉陵。隋唐宋曰常州。

○國清。天台國清寺。即皇太子寺基。

○島夷。括地志云。倭國。西南大海中島居。凡百餘小國。

○美哉句。用札觀樂語。肯綮未嘗。莊子養生主云。批大。導大窾。因其固然。技經肯綮之未嘗。而況大軱乎。

○恥躬不逮。上論語云。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

○天台命家。古有三意。一符定光懸記。二轉平等志願。三行道多在天台。今荊溪不忘本。亦稱天台沙門。

○觀象。易經注云。象者卦之上下兩象。及兩象之六爻。

○擊節。肇論劉書末云。屢有擊其節者。注云扣擊節要也。

○獨不愧句。借項羽語。天王指唐代宗。越播越。古虢國。即河南州。郛郭也。通鑑云代宗癸卯年十月丙子。因土藩入寇長安。代宗幸州。普門子作序。即次年甲辰。故云天王越在郛之明年。(云云)七月名相月。

釋籤卷第一上。

○天台等者。天台縣名。東漢屬章安。梁曰天台。晉曰始豐縣。佛祖統紀第七卷。九祖荊溪尊者湛然。姓戚氏。世居晉陵荊溪。時人尊其道。因以為號。家本習儒。故幼學夙成。在兒童中超然有邁俗志。年十七訪道淅右。遇金華方巖。授以止觀之法。開元十八年始從學左溪。溪與之語。知為道器。(云云)天寶大曆間。朝廷三詔。並辭疾不起。師始居蘭陵。嘗與江淮名僧四十人同禮五臺。有不空三藏門人含光白師曰。頃從不空遊歷天竺。見梵僧云聞大唐有天台教迹。可以識偏圓。簡邪正。明止觀。可能譯之至此土邪。師聞之歎曰。可謂中國失法。求之四維。晚歸台嶺。大布而衣。一牀而居。以身誨人。耆年不倦。大兵大饑之際。學徒愈蕃。瞻望堂室以為依怙。建中三年二月五日示疾於佛隴。語門人曰。道無方。性無體。生歟死歟。其旨一貫。吾歸骨此山。報盡今夕。要與汝等談道而決。夫一念無相謂之空。無法不備謂之假。不一不異謂之中。在凡為三因。在聖為三德。爇炷則初後同相。涉海則淺深異流。自利利他。在此而汝其志之。言訖隱几而化。

○馴善也。馬順曰馴。易馴致其道。

○慈雲云。玄文荊溪各有記釋。猶五經之有正義也。

○私記緣起。五祖章安尊者灌頂。姓吳氏。臨海章安人。始生三月。能隨母稱三寶名。有僧過門。謂其母曰。此子非凡。因以為名。七歲入攝靜寺。依慧拯。日記萬言。年二十受具戒。天縱慧解。一聞不忘。陳至德初。謁智者於修禪寺。稟受觀法。研繹既久。頓蒙印可。因為侍者。隨所住處所說法門。悉能領解。禎明元年。隨智者止金陵光宅。聽講法華。隋開皇十三年夏。受法華玄義於江陵玉泉。十四年夏受圓頓止觀於玉泉。至於餘處講說聽受之次。悉與結集大小袠部百有餘卷。傳諸未聞皆師之功也。

○五義本迹。下籤云。故玄意五章莫過本迹。(云云)

○東漸。尚書禹貢末章云。東漸於海。西被於流沙。注云漸音尖。漬也。

○漢明迦竺。東漢顯宗孝明帝七年。夢金人丈六。項佩日光。飛行殿庭。傅毅曰。臣聞周昭之時。西方有佛。帝乃遣中郎將蔡愔等使西域。訪求佛道。十年蔡愔於中天竺遇迦葉摩騰竺法蘭。得佛像梵經。載以白馬。達雒陽。(云云)

○隋文台衡。隋高祖文皇帝名堅姓楊氏。南岳思大師。陳大建九年六月示寂。智者大師於隋文開皇十七年示寂。

○三五七九等乘。謂藏教三乘三也。加人天五也。再加通二乘七也。又加通別菩薩九也。

○宋文宣王等。(攷史。止有齊竟陵文宣王。名子良。好佛教簡栖名巾)

○禮云。禮記第六卷玉藻篇。

○高僧傳。大藏晉高僧傳。會稽嘉祥寺皎師著。分十科。一譯經。二義解。三神異。四習禪。五明律。六忘身。七誦經。八興福。九經師。十唱道。

○別傳即章安撰。一卷。

○大蘇光州。大蘇山見慧思禪師。示以普賢道場。行法華三昧。代受法師。即指南岳為受法師。南岳造金字大品經竟。自開玄義。命令代講。

○方便陀羅尼。輔行云所發定者。法華三昧前方便也。所發持者。初旋陀羅尼也。

○華頂佛隴唐溪。詳天台方外志。

○陳隋。陳家因姓號國。自武帝覇先。受梁禪來。至少主叔寶。方始入隋。陳少主至德三年敕迎。正月十一日。第二敕迎二月八日。第三敕迎二月二十八日。故云頻迎。隋敕書開皇十年正月十六日也。

○仁王般若。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兩卷。什師譯。波斯匿王起請。序品中十六大國王皆在會。

○陳少主敕。此是遣主書羅闡口敕。在國清百錄中。

○王制。禮記第三卷第五王制篇。

○樂說辨。輔行第一卷云。辨有四種。謂義法辭樂說也。義謂顯了諸法之義。法謂稱說法之名字。辭謂能說名之語言。雖有此三。必須樂說說前三也。謂於一法中說一切法。於一字中說一切字。於一語中說一切語。皆入實相而無差謬。故知皆是樂說力也。

○托胎誕育。別傳云。大師母徐氏。夢香煙五彩。輕浮若霧。縈迴在懷。欲拂去之。聞人語曰。宿世因緣。寄託王道。福德自至。何以去之。又夢吞白鼠。因覺體重。至於載誕。夜現神光。棟宇煥然。兼輝鄰室鄰里。憶先靈瑞。呼為王道。兼用後相。復名光道。眼有重瞳。父母藏護。不欲人知。而人自知之矣。

○髫齔精誠。從師訪道。大歲七歲喜往伽藍。諸僧口授普門品。初啟一徧即得。而父母遏絕不聽數往。每存理所誦。而惆悵未聞。奄忽自然通餘文句。後以經驗。無所遺失。年十五於長沙像前。發弘大誓。願作沙門。荷負正法。為重任。既精誠感通。夢彼瑞像飛臨宅庭。授金色手。從牕隟入。三徧摩頂。由是深厭家獄。思滅苦本。但二親恩愛。不時聽許。雖惟將順。而寢哺不安。乃刻檀寫像。披藏尋經。曉夜禮誦。念念相續。當拜佛時。舉身投地。恍焉如夢。後遭二親殄喪。丁艱荼毒。逮於服訖。從兄求去。兄曰。天喪我親。汝重割我心。既孤更離。安可忍乎。跪而對曰。昔梁荊百萬。一朝僕妾。於時久役江湖之心。不能復處[砭-之+畏]磊之內。欲報恩酬德。當謀道為先。唐聚何益。銘肌刻骨。意不可移。年十有八。投湘州果願寺沙門法緒而出家焉。緒授以十戒。導以律儀。仍攝以北度。詣慧曠律師。兼通方等。故北面事焉。時有慧思禪師權止光州大蘇山。大師遙飡風德。如饑渴矣。其地乃是陳齊邊境。兵刃所衝。而能輕於生。重於法。忽夕死。貴朝聞。陟險而去。初獲頂拜。思曰。昔日靈山同聽法華。宿緣所追。今復來矣。即示普賢道場。為說四安樂行。於時昏曉苦到。如教研心。於是但勇於求法。而貧於資供。切栢為香。栢盡則繼之以栗。卷簾進月。月沒則燎之以松。息不虗黈。言不妄出。經二七日。誦至藥王品。諸佛同讚是真精進是名真法供養。到此一句。身心豁然。寂而入定。持因靜發。照了法華。若高輝之臨幽谷。達諸法相。似長風之遊大虗。將證白師。師更開演。大張教網。法目圓備。落景諮詳。連環達旦。自心所悟及從師受。四夜進功。功逾百年。問一知十。何能為喻。觀慧無礙。禪門不壅。宿習開發。煥然華敷矣。臣主珍敬。僕射徐陵。德優名重。夢其先門曰。禪師是我宿世宗範。汝宜一心事之。既奉冥訓。資敬盡節。參不失時序。拜不避泥水。(云云)儀同沈君理。請住瓦官。開法華經題。敕一日停朝事。群公畢集。紫金光祿王固。侍中孔煥。尚書毛喜。僕射周弘正等。俱服戒香。同飡法味。而陳宣帝詔云。禪師佛法雄傑。時匠所宗。訓兼道俗。國之望也。宜割始豐縣調。以充眾費。蠲兩戶民。用給薪水。臨終示相。大師行至石城。謂智越云。大王欲使吾來。吾不負言而來也。吾知命在此。故不須進前也。石城是天台西門。大佛是當來靈像。處所既好。宜最後用心。語右脇西向而臥。專稱彌陀般若觀音。索三衣鉢。命淨洒掃。唱二部經為最後聞思。聽法華竟讚云。沙門父母。慧解由生。本迹曠大。微妙難測。四十餘年蘊之。知誰可與。唯獨自明了。餘人所不見。輟斤絕絃於今日矣。聽無量壽竟讚曰。四十八願。莊嚴淨土。華池寶樹。易往無人。火車相現。能改悔者。尚復往生。況戒慧熏脩。行道力故。實不唐捐。梵音聲相。實不誑人。當唱經時。吳州侍官張達等伴五人見石佛倍大。光明滿山直入房內。諸僧或得瑞夢。或見奇相。雖復畢處。而同是此時。唱經竟。索香湯漱口。說十如四不生十法界三觀四無量心四悉檀四諦十二因緣六波羅蜜。一一法門攝一切法。皆能通心到清涼池。若能於病患境達諸法門者。即二十五人。百金可寄。我今最後䇿觀談玄。最後善寂。吾今當入。滅後應驗。傳有十條。其一晉王夢中見大師飛空而至。為說淨名疏。其二沙門慧延夢見大師從觀音西來說法除疑。其三土人馬紹宗夢見大師安慰勸施。爾夜宗兄及宗妻母三人亦見大師。其四佛隴僧眾坐禪。師現常形進堂按行。上應道脩瞻奉良久。其五土人張造曳疾登龕。願求度脫。仍聞龕內應聲。又聞彈指。其六永嘉僧法曉求見。龕戶自開。放光現相。其七八九十。(云云)

○建業亦云建康。古金陵地。吳晉宋齊梁陳及南唐舊都。秦始皇改曰秣陵。吳曰建業。晉曰建康。唐曰江寧。今為江寧縣。

○舊稱楊州者。禹貢楊州之域。乃九州中楊州。若今楊州府。在秦曰九江。在漢曰廣陵。隋曰楊州。

○京江今鎮江。隋曰潤州。三國吳置京口鎮。故云京江。江陵漢時曰臨江。又曰荊州。隋唐曰江陵。今荊州府。

○漢南衡山者。廣輿記云。漢陽府北帶漢水。荊州府北據漢沔。衡州府隋曰衡山。衡山即南嶽。

○鶴林台嶺。輔行第一卷云。鶴林在拘尸城阿夷羅䟦提河邊。樹有四雙。復云雙樹。四方各雙。故名為雙。又云根分上合。故名為雙。佛于中間而般涅槃。涅槃之時。其林變白。猶如白鶴。因名鶴林。

○餘分未說。謂止觀十大章中第七正觀十境。至第七見境。餘不復宣。禪波羅蜜十大章。至第六方便文。第七脩證不流通也。淨名疏止佛道品。餘不說。宮墻鑽仰。子貢曰。譬之宮墻。賜之墻也及肩。夫子之墻數仞。顏淵喟然歎曰。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

○雪山童子。大涅槃經第十三卷。佛過去世于雪山為童子。脩苦行。帝釋現為羅剎。試其有智無智。去雪山不遠。其聲清雅。宣過去佛所說半偈。諸行無常。是生滅法。苦行童子聞。心生歡喜。復求其餘半偈。羅剎即說生滅滅。寂滅為樂。童子處處若石若壁若樹若道。書寫此偈。

○甘露。金光明空品疏云。甘露是諸天不死之神藥。食者命長身安力大體光。

○序王。相待麤絕待玅。輔行云。今此相待則判為麤唯明絕觀。又云借相待名判為思議。故唯絕待方稱為玅。

○今則不爾。今為判教。故待與絕皆稱為玅。後文云此經唯論二玅。

○圓中約時待絕俱玅。謂圓教中道。約法華第五時味。若相待若絕待。俱皆是玅。故云二玅唯在法華。圓中若在乳生熟酥餘三味。約教則與或玅。約部則奪或麤。故籤云。若不約教。則不知教玅。若不約部。則不知部玅。

○前三教。即華嚴時別。阿含時藏。方等時藏通別。般若時通別。從來是麤。至法華開顯方玅。

○止觀相待義似於別。彼借相待名判為思議。義似別教。非是別也。其義似別。彼判為麤。

○今此玅名等。謂今玄文玅名判教。該通全部。須兼本迹。迹門須判須開。故待絕俱玅。彼止觀為成玅觀。唯約法華開顯迹理。故獨絕圓。故云雖異而同。

○下文廣釋。第二卷中明二玅文。

○廣如後釋。第二卷廣眾生法及十如境。

○三義即施開廢。謂十界互具。一一界中。佛界為實。九界為權。此是界如正義。施開廢非正義。故云兼。

○總含等者。後玄云前五約自行因果具足。後五約化他能所具足。指要鈔云。因果自他收十玅盡。本十玅迹十玅。但開合不同。故云總含因果及體宗用三。

○並順二義。既蓮與華。皆可為始。則蓮前華後。華前蓮後。無不可者。故約機約佛。並順蓮華前後二義。

○最後開廢。即法華第五時開權顯實廢權立實。故云最後。若中間迭廢。約法華前。縱有廢權。決無開權。故唯廢無開。

○且者。會玄云不盡之義。華嚴頓。約部名頓。

○二乘唯在等。籤第六上云。菩薩容有。二乘的無。故二乘唯在法華。玅樂云。若開人者。前教所無。唯在法華。

○兩教因人指藏通。別教教道。證道同圓。故云教道。指實為權等。玅樂云。當知以實為權。權名隱實。開權顯實。實外無餘。潛之與顯。利在物情。常住本源。未嘗增減。故未開之前。非但不說顯實之名。都無施權之語。故說宜權之言。即須顯實故也。故知此是法華之宗致。實教之源由。釋義之旨歸。眾行之府藏。若不體之。徒施徒運。

○非此中意者。謂逗後復施。是涅槃經中意也。

○又者。詳解云更端之辭。

○十九三十。妙樂云。若十九出家。則二十四成道。若三十成道。則二十五出家。槃師云。據寶藏經。二十五出家。三十成道。荊溪之言有合於此。佛祖統紀第三卷明。

○如前如後者。謂如前廢權。如後正明。廣如第七卷。在第七卷上明本玅文初。謂本迹唯事。權實通事理。

○如金剛經。謂金剛是喻。般若波羅蜜是法。

○譬前法譬。化城喻在第三周中。謂譬前法說周譬說周。故言譬前法譬。

○具如下文等。玄義第九卷下。先迹用次。破迹顯本等。

○若干者。荊溪云。若。如也。補注云。若萬數也。干應作干也。音乾無義。

○如疏十門。文句第四卷上云。今以十義料簡。一有通有別。乃至第十待時不待時。

○開其所覆為發。玅樂云。發者。開也。若迹覆本。開其能覆。名為發迹。迹既發。即見其本。以覆本故迹名能覆。本名所覆。以但釋名而。詳解云。名謂名言。一部言句皆能詮名。體宗用三皆偏始終。但題目是總。經文是別。攬別為總。就題釋名。故釋名章能總含三章之別。

○當知體等秪是三德。玅樂云名體宗用。三一總別。寄行約教。一切三法。即下三軌文類通十種三法。下文即第一卷上明開合中文。止觀發心。止觀第一卷上。

○私序王。含始末者。謂近含五時。遠及宿世。故云始末。

○文義因依。謂文因義。而義依於文也。故章安重釋。

○體業付財。謂方等體信。般若委業。法華付財。玅樂云。方等令體信故般若欲委業故。

○為形華嚴等。華嚴一偏一圓。方等三偏一圓。般若二偏一圓。故云偏圓對明。

○四位六番。序中四種天華。表開示悟入四位。開而言之即四十真因位。地六種動。表住行向地等玅。破六番無明。

○至流通中。若迹本各分三段。見寶塔品是迹門流通。從地涌出是本門序分。今明始末。不及本迹。故亦同變土云流通中。

○大師序意。初唯在色似局。次徧六塵故通。章安序意。聲為經似通。不談六塵故局。

○至疏文初。即文句第一卷上云。序者訓庠(云云)。釋品所以。文句云品者。義類同者聚在一段。故名品也(云云)。若有品之由。文句云今藥王本事是佛唱等。即有品由。

○作此序者等。玅樂引爾雅云。東西墻謂之序。序內外也。此可借用以釋別序。如由別序。方異諸經。又兼用安庠。即非忽卒越次意也。亦二序共有。必先二序。後方正故。

○別序具五。經。

爾時世尊四眾圍繞下訖品。名別序。分五。一眾集。二現瑞。三疑念。四發問。五答問。

○六瑞。一說法。二入定。三雨華。四地動。五眾喜。六放光。

○前開方便門引意故爾。謂大師序云開方便權門示真實玅理。故章安引意。於六瑞中獨取此二瑞者。正要顯破六番無明。入四玅位。方是開權示實正義。故亦云開方便門。

○譚玄本序。言異方便等。文句云。正因佛性即第一義理。若用圓玅正觀。此即實相方便。不名為異。若用七方便觀助顯第一者。名異方便。

○云云。輔行第二卷云云者未盡之貌。玅樂第一卷上云云者氣象之分散。如雲在天。非可卒量也意言下未說者尚多如雲。又師古注云云猶言如此如此也。漢雋諸文橫注云云二字。

○本迹十義。即第九卷下迹用有十。本用有十。

玅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一上。

準四明釋云。玅法蓮華經五字是所釋。玄義二字是能釋。能釋乃通。由智者解經多立五義。故以所釋簡非他部。入文廣解五字。今不預敘。能釋二字者。玄謂幽微難見也。義謂趣深有所以也。其幽微義而有五重。大師搜括如是五義解釋一題。欲使學者預知經旨。然後尋文。使於文文成智行故。

○天台等。輔行云。天者巔也。元氣未分。混而為一。兩儀既判。清而為天。濁而為地。台者星也。其地分野應天三台故以名焉。四明云天台。棲真之處。智者是隋主所稱。大師乃羣生模範。說者揀異他師握筆撰述也。

○通序五義。文句第一卷上。如是初舉所聞法體。我聞次能持人。一時三聞持和合。佛住耆闍崛山四聞持之所。與大比丘五聞持之伴。

○四阿難。文句第二卷上云。約教者。歡喜阿難三藏也。賢阿難通也。典藏阿難別也。海阿難圓也。

七番共解。

○根力覺道三解脫門。大論十九卷云。三十七品是初欲入道時名字。如行者到師所。聽道法時。先用念持是法。是時名念處。持從法中求果。故精進行。是時名正勤。多精進故心散亂攝心調柔。故名如意足。心調柔生五根。諸法實相甚深難解。信根故能信。是名信根。不惜身命一心求道。是名精進根。常念道不念餘事。是名念根。常攝心在道。是名定根。觀四諦實相。是名慧根。是五根增長。能遮煩惱。如大樹力能遮水。是五根增長時。能轉入深法。是名為力。得力分別道法有三分。擇法覺精進覺喜覺。此三法。行道時若心沒能令起。除覺定覺捨覺。此三法。若行道時心散動能攝令定。念覺在二處。能集善法。能遮惡法。如守門人。有利者令入。無益除。若心沒時念三法起。若心散時念三法攝。無學實覺。此七事能到。故名為分。得是法安隱具足。欲入涅槃無為城。故行是諸法。是時名為道。二十卷云。三十七品是涅槃道。行是道。得到涅槃城。涅槃城有三門所謂空無相無作。又問曰。今何以故名解脫門。答曰。行是法得解脫。到無餘涅槃。以是故名解脫門。無餘涅槃是真解脫。於身心苦得脫。有餘涅槃為作門。此三法雖非涅槃。涅槃因故。名為涅槃。以小準大。大論云佛說四念處乃至八聖道分。是摩訶衍。

初標名。

○七方便。天台新立大乘七方便。方便從進趣為稱。謂三教菩薩。兩教二乘。非舊小乘七方便也。

○華嚴至般若次第三諦。華嚴方等般若三時。非無圓融。但有兼對帶過。為次第三諦所攝。以不能會實故。

○今經會實佛智照十法界十如。三諦具足。故曰圓融。

○玅諦本有。荊溪始終心要云。三諦者。天然之性德也。

○是法住二句。文句云眾生正覺一如無二。悉不出如。皆如法為位也。世間相常住者。出世正覺以如為位。亦以如為相。位相常住。世間眾生亦以如為位。亦以如為相。豈不常住。記云法不出如。皆如為位。眾生理是。佛證是。故名為住。如位一故。故名為位。

○廣如方便。文句第五卷上。

○正約五味。玅樂云故一家顯妙。必存五味。方成玅故。

○隨他等三語。大涅槃經有隨自意語。隨他意語。隨自他意語。

○七重即二諦境中七重二諦。

○今經捨不融說融。不融至別教。融唯一圓教。

○華嚴兼等。華嚴兼於行布差別。鹿苑但一生滅之麤。方等大乘對三藏半字。說通別圓滿字。般若中帶通別方便。此等四味不及法華純一佛乘。唯今稱玅。其義如此。

○細人麤人。借大論三十九卷中文。

○吳錄地理誌。未詳。

○南岳安樂行。南岳大師說。一卷。即法華四安樂行。譬如世間水陸之華。各有狂華不實。實者甚少。若是蓮華。即不如此。一切蓮華皆無狂華(云云)

○為蓮故華等。前序王中蓮華三喻。本迹各說。此中本迹合言。以本迹亦名權實故爾。又初喻比前多華實句。故云喻即實而權第三喻多蓮成句。故云喻非權非實。

○機熟須開等。約本門開近顯遠說。

標體。後玄云。體者。一部之指歸。眾義之都會也。

○禮記第七。禮記第四卷禮運第九。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脩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大人及世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里。以賢勇知。以功為。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謹於禮者也。以著其義。以考其信。著有過。刑仁講讓。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執者去。眾以為殃。是謂小康。

○故義同也。禮運文有二義。玄文只有一義。籤引雖有二義。然皆可以譬體同。故云義同。思之可知。

○如斯之事如來明見。經云所以者何。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無有生死。若退若出。亦無在世及滅度者。非實非虗。非如非異。不如三界見於三界。如斯之事。如來明見無有錯謬。文句云。從所以者何如來下。第二總釋益物不虗。此中六句明照理不虗。如實知見即是實智。如理而照三界之實。實則無三界之因相也。無有生死。無有二死之苦也。起集名退。無常果現名出也。亦無在生死之世及入涅槃之滅。此二俱滅。故云亦無(云云)。非於滅度之實。非於生死之虗。故云非實非虗。非於出世之真如。非於世間之隔異。故非如非異。此四明中道也。不如二種三界眾生所見三界之相。唯佛一人。如實窮照三界之實。(云云)如來二智明審二諦。(云云)二種三界。如法數中明。

○二論。地論天親造。中論龍樹造。

○金剛藏說佛甚微智。華嚴十地品。解脫月菩薩請金剛藏菩薩說。天親造地論釋。先舉經云。自體本來空有不二不盡。遠離於諸趣等。同涅槃相(云云)。論云此甚微智(云云)

○次中論四句。中論第六卷偈云。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大論第六卷亦云因緣生法。是名空相。亦名假名。亦說中道。

○義可準知。謂中論通申諸教。若得此中圓玅意。則中論四句亦同地論唯圓也。

○四句對教。後會異文初。云取偈初句申三藏。次句申通。次句申別。次句申圓。

○故不免異及盡下文云別教得二句。

○二家。龍樹天親。

○二珠等。頗梨譬小乘法性。如意譬大乘法性。鹿苑是初聞。方等維摩弟子品是被斥。

○墮落二乘。大論云一但空。二不可得空。但行空墮聲聞辟支佛地。行不可得空。空亦不可得。則無處可墮。

○□□□□但中異。別圓同一不但空。然不但空。有但中不但中異。別是但中。故云逈出。

○唯一不但。正指唯圓中。

標宗。

○三乘微異。聲聞斷見思正使盡。緣覺更侵習氣。菩薩正習一時俱盡三十四心成佛。故云微異。

○因大同果小異。四教儀云。謂三人同以無言說道。體色入空。又云聲聞但斷正使。不能侵習。支佛更侵習氣。菩薩以一念相應慧頓斷殘習(云云)

○因理逈出。別不談具。佛界理在九界外。故說逈出。玅樂云。別教佛界三意。一以理性為佛界。二以佛果為佛界。三以初地為佛界(云云)

標用。

○經有斷生之力。謂迹門斷權疑生實信。本門斷近疑生遠信。此一經之力用也。

○始終力用。為實施權之始。廢權立實之終。

○薩婆悉達梵語。大論飜為成利。西域記飜一切義成。又唐云頓吉。即佛幼時名字。

○佛本行經有六十卷。第十二卷中。第十三捔術爭婚品。瞿夷。此云明女。

○擲象。過去因果經云。達多以手摶頭。即便躃地。難陀以足指挑象。擲置路傍。太子以手擲象城外。還以手接。不令傷損。

○無生法忍。大論云。依止生滅智慧。得離顛倒。離生滅智慧。故不生不滅。是名無生法。能信能受能持。故名為忍。

標教。

○教相。玅宗鈔云。教是聖人被下之言。相是相狀。覽而可別。上之四義皆是言教。謂詮名教。詮體詮宗詮用之教。若以其相而分別之。則令覽者觀之顯了。故約五時等而示其相。

○四正釋即廣釋。此中先約迹門釋初二意。次約本門釋第三意。初又二。初根性。次化道。

○八教。輔行云又此八教用各有意。藏等四教。是教門法式。頓等四教。是敷置引入。如來權巧。善達物機。頒宣藏等以為頓等。或開或合。宜盈宜縮(云云)

○三照五味。佛祖統紀第三卷有三照五時五味圖。又云華嚴四喻。舊譯性起品云。譬如日出先照諸大山王。次照一切大山。次照金剛寶山。然後普及一切大地。玅玄合四為三。(合中二為幽谷)一高山。二幽谷。三平地。籤開三為五。高山。幽谷。食時。禺中。正中(後三從平地開出)

○兩經二義相成。若不用涅槃五味。則不顯華嚴演三成五。若不用華嚴三照。則不顯涅槃後之四味皆從牛出。故云二義相成。

○如華嚴。五時中初華嚴時也。統紀云具足大方廣佛華嚴經。此經總有七處九會。會處不一。故以經標名。

○是頓部非頓教。頓有二義。一約部。二約教。約部別在華嚴。約教通於餘時。今此正當約部明頓之教。對下三漸化儀為言也。華嚴二意不暢本懷。一教兼別故。二二乘無分故。

○照幽谷。舊經云。譬如日月出現世間。乃至深山無不普照。磐法師云。玄文合大山寶山為幽谷。其文出此。四教儀集註云。古人謂是經文合四為三。殊不知此文只是照幽谷也。

○如三藏。即次鹿苑時也。統紀云。此以處標名也。

○多跢婆啝。大涅槃經中嬰兒行文。

○一音。一音通大小。今意在大。法數第一卷明。淨名經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

○恐畏等。淨名云佛以一音演說法。或有恐畏或歡喜。或生厭離或斷疑。斯則神力不共法。統紀云。且約四悉明不定相。三界可畏即世界。喜可生善即為人。能離於惡即對治。疑斷見理即第一義也。

○如方等。即第三方等是也。統紀云。四教並譚曰方。四機俱被曰等。此從法得名。依部教立。不同普賢方等(云云)。普賢觀經約理。

○無時不徧。既云無時不徧。豈於法華有秘密耶。須知顯露竪論雖在四時。而有華嚴鹿苑大小之隔。若秘密橫論。則隱顯在機。無時不徧。徧前四時。非徧法華時也。

○於創稟者。謂方等會橫來新進小乘。如佛國品末得法眼淨者是。

○三相即身土音三相也。

○淨穢。淨名佛國品中。佛答寶積淨土之行。後結文云。是故寶積若菩薩欲得淨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則佛土淨。爾時舍利弗念云。我世尊為菩薩時。意豈不淨。而是佛土不淨若此。佛告言。眾生罪故。不見如來國土莊嚴。非如來咎。舍利弗我此土淨。而汝不見。爾時梵王語舍利弗。勿作是念(云云)。我見釋迦牟尼佛土清淨(云云)。淨名疏云。梵王見淨是同居淨。身子見穢是同居穢。

○嗅有薝蔔華有著身。淨名觀眾生品云。舍利弗如人入薝蔔林。唯嗅薝蔔。不嗅餘香。如是若入此室。但聞佛功德之香。不樂聲聞支佛功德香也。又云天女散華。菩薩不著。大弟子便著。乃至云結習未盡。華著身耳。結習盡者。華不著也。

○慧有若干。淨名菩薩行品云。阿難汝見諸佛國土地有若干。而虗空無若干也。如是見諸佛色身有若干耳。其無礙慧無若干也(云云)

○巨細身。淨名云彼時佛與無量百千之眾。乃至譬如須彌山王顯於大海。又云始在佛樹力降魔(云云)

○聲聞菩薩被折。輔行云斥小如弟子品。訶大如菩薩品。

○止觀記二處判屬方等。輔行第十四卷云。彼經別序中。世尊受請入楞伽城時。以神通力作無量寶山。山皆有佛。一一佛前皆有羅剎及以眾會。十方國土皆於中現。此與淨名合葢現變何殊。尚未及般若十方請者皆名釋提桓因。加說者皆名善現身子。騐知彼部方等明矣(云云)。又云況復文立五種種性。謂佛菩薩聲聞不定無性。以未開權。諸性尚隔。豈同法華敗種得記。第二處。輔行二十七卷問答楞伽第二變化品中授聲聞記(云云)。當知大慧發起密說。是故發問授記之事。故知彼經義屬方等(云云)

○如大品。即第四般若時也。謂此從經標名。禺亦作隅巳時。日景將中而尚在邊隅。故曰禺中。

○一切智名通大小乘。此即小乘偏空智也。

○不令有人。文句中不令一人(云云)。玅樂云。孤調涅槃。故云獨滅。尚無一人獨滅。豈留多人。

○如今經。即第五法華及涅槃時也。槃師云。法華涅槃二經同明開顯。並屬醍醐。故合為一時。此並從經標名。又云五味有相生濃淡二義。今通論一化次第。唯取相生之義。

○周公測影。集註引周禮。用一尺五寸土主。立八尺之表。夏至午時以測日影。求地之中以建國。宋嚴觀二師(云云)。表北得影一尺五寸。與土圭等。地上餘陰一寸。天上萬里。則知天竺方為地中。

○嚴觀二法師與何承天。皆南北朝時宋人。

○皆從法華開出。後玄第五下云。此諸方便悉從圓出。故經言於一佛乘分別說三。籤云此有通別。若以道場思方便時分別說三。是則別指三藏三乘。從頓後。赴鹿苑說。若通論者。諸漸皆從圓頓開出。即是從頓開藏通別。

○於一佛乘分別說三。經方便品譬喻品同。文句云分別說於若帶二帶三之三(云云)。般若帶二方等帶三也。

○無二亦無三。即方便品偈。文句云無通教中半滿相對之二。無三藏中之三(云云)

○前三麤後一玅。圓望三教。此約橫論相待玅。前四味麤醍醐玅。此約竪論相待玅。唯有待麤成玅。更無待玅成麤。

○五味相生。統紀引元草堂。相生喻教。則有次第。從頓開漸。漸入轉深。終會於圓。

○十三聖行品。大涅槃經云。譬如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孰酥。從熟酥出醍醐。醍醐最上。佛亦如是。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出大涅槃。

○二部同味。玅樂云。判味同時。而有部異。有十六意。其二意云。約機彼稱捃拾。捃拾殘機也。

○涅槃不應等。記云既引涅槃遙指法華。故知法華為醍醐正主。所以經喻秋收冬藏。至涅槃時猶如捃拾(云云)。此據五時相生以說。若論教旨。法華唯以開權顯遠為教正主。獨得玅名。意在於此。

○廣略之殊。涅槃五味故廣。華嚴三照故略。

○涅槃迦葉。大涅槃經第三十一卷。迦葉菩薩品文。迦葉年十二歲。章安疏云。此折攝涅槃用中。初迦葉品攝惡。有二。初明佛性用中。初斷善人。有二。初問。二答。初問又二。初緣起。二正問。初緣起又二。初明佛有能化之德。次善星下明善星有可化之緣。初能化又二。初如來憐下內有慈悲。次不調下外有方便。次善星可化又二。初明是子。次斷欲下具三德。二如來何下正問。又二。先作兩難。二。初難何故記是惡人。次何不下難何故不先為說法。二若不能下作兩結難。何名大慈悲結初難。何有大方便結次難。次佛言下佛答何不先為說法難。有二。初明緣深淺故說次第。次善男子下譬明佛心平等等說無偏。初次第又六。初教三子譬有三。初問。次迦葉下答。三如來下合。然第三子雖復極惡。以體同故。是故須教。下田雖瘠。以家業故。是故不廢。下器雖破。防急用故。下病雖必死。以親屬故下馬雖老。以代倦故(云云)。次善男下種三田譬。三又有下用三器譬。四又有下治三病譬。五又有下調三馬譬。其六施三人譬。經文不來次善男子如大下佛心平等無偏。前六譬中雖差別答。義兼無差。意猶未顯。第七譬中文轉分明。舉師子王不重象輕兔。俱盡壯勢。譬佛不厚善薄惡。等運大悲。若巨細而觀。象不足兔有餘。若量力而觀。象須疾。兔須徐。獸王不爾。等一無殊。就緣而觀菩薩教深細。聲聞教淺近。闡提教世間。佛不二三。大悲平等。

○日光無私等。約華嚴三照與涅槃三子等。正顯義同也。

○則漸頓一向。謂且約相生。則初味一向是頓。中三味一向是漸。其第五味法華是非頓非漸。頓漸泯合。則非一向漸頓也。

○無量義經說法品中。三法四果二道不一。今約意用。

○以三教訶小。荊溪云用圓訶身子。用通別圓訶目連。以別訶滿願。又云詞有漸頓漸如旃延。頓如空生。

○以圓訶偏。彌勒章淨名以圓訶三偏。持世章以圓訶別。

○得法眼淨。佛國品中末云。佛攝神足。於是世界還復如故。求聲聞乘三萬二千諸天及人。知有為法皆悉無常。遠塵離垢。得法眼淨。

○俗眾。方便品丈室外凡俗眾。經云維摩現疾。國王大臣長者居士婆羅等。及諸王子并餘官屬。無數千人。皆往問疾。其往者。維摩詰因以身疾廣為說法。諸仁者自身無常無強無力無堅。速朽之法不可信也。

○如疏。別序說法瑞疏云。譬如算師。從一算下諸算。除諸算歸一算。由下故除。下為除序。從一派諸。收諸歸一。開為合序。亦復如是。

○二人。即大品中須菩提舍利弗。

○雖高山頓等。統紀云由前四味機發未定。聞大證小。聞小證大。於漸說中得頓益。於頓說中得漸益。此有部教二義分別。初約部竪論者。雖高山頓說。不動寂場(云云)。此處不定。雖說四諦生滅(云云)。此法不定。雖為菩薩(云云)。此人不定。當知即頓而漸。於頓得漸益。即漸而頓於漸得頓益。次約教橫論者。乳中得別圓相對以辨不定酪中教門雖無二別。乃與八萬一人對辨。生酥熟酥三四對辨。故知不定約部約教。徧前四時。

○而不云無他等。大涅槃經三十卷云。非自非他之所作。亦非共作無因作。故大乘經論明因緣生法。皆無自性等。

○六十五云。於閻浮提等。大品經文。初轉法下俱大論文。統紀云陳如得初果即定八萬諸天得無生忍。即不定。此約鹿苑聞小證大而說。據聲聞見邊。但可云得法眼淨。不可云八萬悟大。

○一顯二密。大論文是一密二現。今約意改用。

○聲聞見八萬一人。今家不定所據。諸菩薩見無量等。今家秘密所據。

○大論三十一。今在三十卷云。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發一音。使十方恒河沙等世界聞聲。當學般若波羅蜜。論問下略取論文。

○如向所說。輔行云。前之與向。義俱在往。義而推之以小遠者為前。以稍近者為向(云云)

○此據別說等。謂顯露不定。秘密不定。總是一不定教。但有互相知互不相知。以分二教。故云約體而論乃至相即而說。

○同聽異聞。同稟如來一音之教。故曰同聽。互相知互不相知。故曰異聞。統紀云。今諸師以一音為當體體。真中二理為所依體。此不定體也。

○應問應遮。大經云。佛知眾生利鈍差別。是故如來或遮或開。有輕重說。

○二經。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及金光明經。

○寄三法。頓漸不定三也。

○此座說頓等。統紀云由前四味。有一類機顯露不解。宜秘密入。是故如來不思議力。隱覆蜜說要令眾生互不相知。得漸頓益耳。

○準此亦應云。統紀中準籤補出。

○互知互不知。互知是不定。互不知是秘密。

○秘不出七。玅樂云故秘密所用。全是顯露。逸堂以三密四門為當體體。真中二理為所依體。石坡以七教為所用體。雖皆有憑。要必以七教為義足。

○不同華嚴等。見寶塔品疏云。大集明若干佛與欲。華嚴亦說十方同說。大品亦云千佛同說皆不云是釋迦分身。如來成道十六年。廣集十方諸佛諸大菩薩於欲色二界大空享中。說大集經三十卷。後玄第七卷上引大品說共般若時。十方有千佛現。問難人皆字須菩提釋提桓因等。

○是漸頓玅樂云。法華一乘非頓漸攝。於一開出。乃頓漸生。故法華前。有非頓而頓非漸而漸。今言是漸頓者。如籤明。

○通奪並非七。謂法華顯露。非同法華前顯露七教。故通奪云並非七也。

○約部約教。古云約部通奪。約教別與。

○具如前判。前第五時明漸圓中判。二經。方等經般若經。

○不同諸部中圓。玅樂云圓實不異。但未開顯。初心之人謂圓隔偏。須聞開顯諸法實相。故此云法華是合。即諸部中雖有圓非合也。

○俱非七教。謂以七教是法華前顯露。加前秘密。則成法華前八教。故云此即對於八教簡也。

○因中說果。大論三十卷。

○又以他日等。是誘引譬中。第二取意領文。取意領法身地久照方便。非道樹下始知用小。

○先直述等。藥草喻品。是譬說周中第三述成段。有二。初略述成中。先善哉善哉乃至誠如所言直述領實領權等。次如來復有無量阿僧祇功德乃至說不能盡。述其進退橫竪亦橫亦竪非橫非竪。皆不及也。

○如滿願等。五百弟子受記品初。佛發富樓那本迹(云云)

○俱有二意。謂師與弟。俱有約時長短及約所行處也。

引證五章。我見燈明佛偈。文句云。又前彌勒釋四伏難。令文殊必定有答。此中有文殊斷四伏疑。使彌勒莫復更問。初第一疑因文殊廣引先佛曾說法華。故彌勒潛疑欲問。諸佛赴緣。人時各異。古佛雖名法華。今佛何必如此。文殊即以第一偈云我見(云云)。此斷其疑名之問也。

○難云四眾欣仰等。此偈是彌勒疑念後。發問序末。釋文殊四伏難。文殊初伏難。汝云眾疑。眾未曾疑。若疑應問。眾既不疑。我何所決。彌勒即以第一偈釋云四眾欣(云云)。及我欲令我問。瞻仁欲得仁答。今記主又即彌勒釋伏難偈為難。故言釋云我見等也。

○五佛章。方便文中。從如是玅法去。明四佛章。次舍利弗我今亦復如是去。明釋迦章。

○並云亦以。謂四佛章中。未現二章皆云亦以。其餘二章無亦字。

○今佛放光明偈。文句云彌勒因此又疑自有名同。義同自有名同義異。此名何所顯召。文殊即以第二偈斷云。今相如本瑞。是諸佛方便(云云)。此是斷其疑體之問。

○佛當雨法雨偈。文句云彌勒因此又疑實相無相。何人會之。文殊即以第三偈斷云。諸人今當知。合掌一心待(云云)。此斷其疑宗之問。

○諸求三乘人偈。文句云彌勒因此疑佛雨法雨。止洽菩薩。亦潤二乘。文殊即以第四偈斷云。諸求三乘人。若有疑悔者(云云)。此即斷其疑用之問。

○七方便九法界。玅樂云照九界機說七方便者。九是所被。教不出七。說七被九。漸令入實。九界從自分立名。方便從進趣為稱。又九界從物機立名。方便從化主受稱。

○助成二文。深因深果二文。凡有所說等。謂玅法蓮華經正宗。凡一句說。皆能詮實相。故正宗文皆名玅法蓮華經。是能詮名。實相是所詮體。如來證體說今玅經。使舍利弗等斷疑生信。故言依體起用。

○引顯實四一。即五佛章中。總明諸佛章顯實明理一文。

○疏文四釋。一約四位。二約四智。三約四門。四約觀心。今用約位一釋。文句云開者。即是十住初破無明。開如來藏。見實相理。示者。惑障既除。知見體顯。悟者。障除體顯。法界行明。入者。事理既融。自在無礙。自在流注任運從阿到茶。入薩婆若海。

○十譬歎教。文句云歎所持法。故云歎教。

○分喻即大涅槃經中八喻之一。

○坎德。坎為水。水流而不盈。

○三教對江河川。應以別對江。通對河。藏對川。

○山王四寶。西域記云。東黃金。南琉璃。西白銀。北頗棃。十寶山。法數云須彌。雪山。目真鄰陀。大目真鄰陀。香山。寶山。金山。黑山。鐵圍。大鐵圍。玅高處中。九山圍之。

○四山如四味。只宜以四喻四。不必分對。若必欲分。應以大鐵圍對乳味。餘三如次對酪生熟三味。

○與月譬意同。前次明今經以顯玅科中。

○燈等四譬二乘通別菩薩。應以燈對藏通聲聞。炬對緣覺。星對通菩薩。月對別菩薩。

○梵王眾生父。此是如來隨世俗說。二中。別圓二中也。

三生起。

○肇云。肇法師不真空論云。夫以名求物。物無當名之實。以物求名。名無得物之功。物無當名之實非物也。名無得物之功非名也。是以名不當實。實不當名。名實無當。萬物安在。

○理性。即法性也。法性無明。二俱無住。故並云無體全依。又互相即。皆云無體全依。後籤云若識無始即法性為無明。故可了今即無明為法性(云云)。既了無明全是法性。則理性外。無復有法。故云理徧一切而無所依。

○是則下。約二諦明名與體互為因依。正要顯今立名顯體。使人達俗即真(云云)

○第二第四為異。神力品用居第二。序品用居第四。

○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二卷末。此生起文無云云。次開合文有云云。然輔行正釋止觀生起五略中云云。

四開合。

○十種。後明三法玅中。開七科。第六科類通三法云。三道三識三佛性。乃至三德。輔行云。然此十三展轉相對。其義不殊。義雖不殊。生起次第不無前後。無始流轉不出三道。流轉由識。識內具性。照性由智。智滿成道。道由乘至。至故身顯。顯必涅槃。涅槃具故。稱為三寶。寶必具德。是故始終且列此十。乃至九三者。謂開三道為三軌。即為十條之始故。釋名總五雙等。蓮華喻在總名中。而釋名恒通五雙。故釋名總於五雙。總名既含三別。故蓮華鬚可對體宗用也。

五料簡。

○新舊二醫。出大涅槃經哀歎品。

○初說小隔於大。謂阿含也。

○具如後簡。玄第七卷中。本迹同異。

○一切法皆佛法。大集經第九云。一切法者名為佛法。如佛法性即一切法性(云云)

○下文日月綱天等。後玄第八卷上。顯體約譬中。譬如日月綱天。公臣輔主。

○具如下引。玄第九卷下。

○並意者。重釋上並也。

○以自望他智斷俱為智。即同上文自他智斷俱為宗意。故玄文不用以自望他。但用以他望自。而言化他智斷俱為用也。

六觀心。

○詳解云。一家傳通。則唯觀為正。是故三部皆以觀心而為正要。玅樂云創心脩觀。莫不皆以第六王數為發觀之始。

○自立起觀一門。後玄云。幽微之理。非觀不明。契理之觀。非悉檀不起。籤云觀假悉成。理由觀顯。

○附事義例云。夫三觀者。義唯三種。一者從行。唯於萬境觀一心。萬境雖殊。玅觀理等。二約法相。如四諦五行之文。入一念心以為圓觀。三托事相。如王舍耆闍名從事立。借事為觀以導執情。詳解云。玅玄文句各有事法玄約四諦五行等。即是附法。托感應等事脩觀。即托事也(云云)

觀心五章 心如幻𦦨。詳解云。立行有二。先定境。後用觀。定境者何。立陰是也。若不立陰。玅觀就何處用。玅境於何處顯。今心如幻𦦨等。義同定境。

○幻𦦨通偏圓。幻𦦨兩喻名。藏未空法。故不說幻詳解云。通是緣生無體幻。別名一理隨緣幻。圓名以性奪脩幻。

○如幻三昧。玄第四上慧聖行中明四種四諦慧。第四無作四諦慧。約大經廣明二十五王三昧。地獄有用無垢三昧破。乃至非想非非想有用我三昧破。其中鬱單越用熱𦦨三昧破。閻浮提有用如幻三昧破。南天下果報雜。雜壽命等不定。猶如幻化。此則從心出幻業。幻出見思。幻出無知。幻出無明。乃至見思幻破真諦幻成。無知幻破俗諦幻成無明幻破中道幻成。故云如來是大幻師。大經二十五三昧在次第五行中。故義通圓別。而藏通無分。

○觀法。一心三觀也。心性觀之。但有名字。大經云能觀心性。名為上定。今一心玅觀。觀現一剎那心。唯見三千玅假。假即空中。故心如幻𦦨。但有假名字。又心從因緣生。則無自性等。但有名字。言有下。別明三觀。初空觀。若言心有。觀現剎那一念從法性因緣生。因緣無性。當體全空。則一念心尚不可得。何況十界百界千如等。此玅空觀也。若言心無。從觀行位觀理性三千乃至初住中三千。起十法界應。則能頓起三千十界影像。何況一界一念耶。此玅假觀也。上既言有不有。言無不無。則此心性非有非無不可以有無思慮則知現剎那一念心相。是不生不滅即寂滅相。何以故。非有是不生。非無是不滅。不生不滅即是無生寂滅相。龍樹云。此有相寂滅即無相寂滅。故云則一念心中道泠然。此玅中觀也。末句結心是玅。以一切心即一心。一心即一切心。非一心非一切心。即一心即一切心非玅而何。亦總結是玅觀也。上觀心是玅。玅即下觀心是玅法。承上中道玅心即是玅假。故云玅即三千。三千玅假法爾空中。即玅三諦法。故云三千即法。三諦即三軌。故云法故三軌。軌生玅解。故云可軌。此之下觀心是玅蓮華含體宗用。玅名總中。元含體宗用別義也。研一剎那下。觀心是玅經。仁王經云九十剎那為一念。一剎那經九百生滅。心法如是。色法亦爾。故云研一剎那等。又天台圓頓止觀。只觀現在一剎那念心。不論幾識。古人云圓人脩觀。頓窮八識。誰言觀第六識耶。

○心名不生不滅。心即實相。謂觀心即是法性。為因緣所生。因緣無性。即空即假即中。仁王經云是法即生即滅。既即生故不滅。既即滅故不生。則知不生是即空。不滅是即假。不生不滅即中道寂滅相。故心即實相。大論云諸法實相滅一切觀法。

○遺教經。此經是四阿含結經。開小即大。故亦引用。

○不得從近而解。遺教經及覺觀心。是小乘等法。當準今經開顯。約圓而講。

○同起偏起。小乘十大地同起。法相宗五徧行同起。五別境偏起。又小乘數。有同有偏。

○心是諸法本。詳解云心者萬法之本。眾病之源。心能具故。心能造故。

○心即總。謂釋名為諸章之本。故名是總。總即合也。

○三支無明愛取。七支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二支行有也。玅樂云。性德秪是本有三道。故惑業苦即三德。輔行云約理云即。約事須離。

○六道差降四聖高下。由六道因惑不同。造業亦異。招六道苦心生。亦有差降。四聖滅心。細分有四。大槩而言。二乘滅六界心。菩薩佛滅九界心。或八界心。

○約十二因緣一念三道。玅樂云一念者。非唯經於一念時。須指一心法名為一念。金錍云惑業苦即理性三因。一切眾生除三道外。更無別法。故惑即了因種。業即緣因種。苦即正因種。此對種也。亦性種也。全性起脩。脩玅三觀觀之。苦變法身。惑變般若。業變解脫。

○十界三道在一剎那。約人界言。如是相即業。如是性即惑。如是體即苦也。

○秪一生滅。圓人觀十界色心亦見生滅。以十界法皆從因緣生故。唯能觀生滅即不生滅。轉思議境即不思議境。非前三教人所及觀心料簡。

○大論云。大智度論四十一卷云。一者坐禪。常觀身骨等諸分和合。故名為身。即以所觀為譬喻。二者誦經。以草木枝葉華實為喻。

○信行法行。輔行云聽即信行。思即法行。四教義云。信行鈍。法行利(云云)

○論四句。大智度論第五卷末。

○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五卷。

○百論。提婆菩薩造。婆藪開士釋。什師譯。上下卷。上卷破神品中。外道云神無觸。不可斷。但有惱。內曰若爾。無去。若神無觸。身不應到餘處。外云如盲跛。譬如盲跛相假能去。如是神有思惟身有動力。和合而去。內曰異相故。如盲跛二觸二思惟故。法應能去。神無二事。故不應去(云云)

○次引牟子。梁僧祐撰弘明集十四卷。牟子理惑論三十七篇。在第一卷中。

○止觀第一記。一字悞。在第五記。方冊第十九卷云。漢獻帝時。有牟子。深信佛宗。譏斥莊老。著論三卷。三十七篇。第二十一救沙門譚是非中。立問云。老子曰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又云大辨若訥。又曰君子恥言過行。設沙門知至道。何不坐而行之。空談是非。虗論曲直。豈非德行之賊耶。答。老亦有言。如其不言。吾何述焉。知而不言不可也。不知不言愚人也。能言不能行國之師也。能行不能言國之用也。能行能言國之寶也。三品之內唯不能言不能行。為國之賊(云云)

○勤三觀。即觀現一剎那念三千空假中。六即。詳解云六即義蘊大經。名出智者止觀。故於止觀發大心約六即顯是。觀經疏約六即釋佛字。荊溪云此六即義。起自一家。深符圓旨。又云體不二名即。四明云當體全是。方名為即。

○理即乃至究竟即。詳解上卷云。三千法門。理性本具不可改變。荊溪云萬法是真如。由不變故。隨緣即不變。乃全事成理。理同故即也。約事乃論迷解等。即變造三千。全理成事。遂分六位之差。即事異故六也。事理兩種三千。本圓融相即之義。理即迷此。名字解此。乃至究竟顯此。今以理同事異。對兩種三千者。不分而分。以事異故六。即理之事。對事造三千。理同故即。即事之理。對理造三千也。又四念處云。解五十二地文義。通暢無礙。為名字即。六即簡位。如法數第六卷明。

七會異。

○大論第一卷云。有四悉檀。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為人悉檀。三者對治悉檀。四者第一義悉檀。

○須圓玅四悉。大論釋大品般若經。悉檀義通三教。故簡須圓四悉也。

○大品是般若部。有九十品。龍樹釋論百卷。

○何得將通法華。謂大論既釋大品般若。約教一玅二麤。約部是麤非玅。而法華約教約部皆玅。故云麤玅既殊(云云)。中論通申者。中論不單釋一經。故是通申。

○釋論云即大論緣起中。先問曰。佛以何因緣(云云)。次答有二十三復次。此四悉檀是第十七復次。文云四悉檀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云云)

○破法方便等。大乘經論有此三方便。如因明論中。真能破為破法方便。真能立為立法方便。此二能利益眾生為利益方便。中論有破立等。謂中論前來諸品破執見既盡。如觀四諦品中。立三寶四諦四沙門果即是衍中三種四諦等。

○止觀第五卷。第五下云。有人難。中論云不生不滅。未會深理。何者。煩惱是生法。三相遷謝是滅法。秪不此生滅。故言不生不滅。但是入空。不見中意。部論師解云。不生不滅者。不不生不不滅。以顯中道。天台云此解扶中。而傷文失義。何者。龍樹之意。兼通含別。故言不生不滅。不生者不二十五有之生。不三相遷滅之滅。能破二十身見成須陀洹乃至無學豈非兼。申通意。亦兼三藏意。若生若滅皆屬於生。涅槃但空唯屬寂滅。不此之生不此之滅。雙遮二邊。豈非含別之意。若生滅是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故不生。即假故不滅。不生不滅即是中道。此正是圓。按文解釋。兼二含別顯中。四義宛然。

四悉十重。

○名有同異。二名同。二名異。

○菩薩地持經。彌勒造曇無讖譯。第六卷云菩薩脩此三三昧。如是建立。如實知。若有餘行悉入三三昧門。所謂聲聞。所學所行。有四優檀那法。諸佛菩薩為令眾生清淨故說。云何為四。一切行無常是優檀那法。一切行苦是優檀那法。一切無我是優檀那法。涅槃寂滅是優檀那法。諸佛菩薩具足此法。復以此法傳授眾生。是名優檀那。過去寂默諸牟尼尊。展轉相傳。是名優檀那增上涌出。乃至具足出第一有。是名優擅那。

○大乘一印。唯一實相印。大論云摩訶衍中說諸法不生不滅一相所謂無相。小乘三印。大論二十二卷。問曰。何等是佛法印。答曰。佛法印有三種。一者一切有為法念念生滅皆無常。二者一切法無我。三者寂滅涅槃。行者知三界皆是有為生滅作法。先有今無。今有後無念念生滅。相續相似生故可得知見。如流水燈𦦨長風。相似相續故。人以為一。眾生於無常法中。常顛倒謂去者常住。是名一切作法無常印。一切法無我。諸法內無主無作者無知無見無生者無造業者。一切法皆屬因緣。屬因緣故不自在。不自在故無我。我相不可得故。是名無我印寂滅者無涅槃。三毒三衰火滅故。名為寂滅印。問曰。寂滅印中。何以但一法。不多說。答曰。初印中說五眾。二印中說一切法皆無我。第三印中說二印果。是名寂滅印。一切作法無常。則破我所外五欲等。若說無我破內我法。我我所破故。是名寂滅涅槃。行者觀作法無常便生厭世苦。既知厭苦。存著觀主。謂能作是觀。以是故有第二法印。知一切無我。於五眾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緣中內外分別推求觀主不可得。不可得故是一切法無我。作如是知。不作戲論。無所依止。但歸於滅。以是故說寂滅涅槃印。

○梵漢兼稱。大字是漢。涅槃是梵四法徧施。大論云。四悉檀皆是實。無相違背。佛法中實有。以世界悉檀故實有。以各各為人悉檀故實有。以對治悉檀故實有。以第一義悉檀故實有。

二辨相。

○五眾。大論什師譯五陰為五眾。

○若無人者等。大論問曰。如佛說我以清淨天眼見諸眾生死此生彼。乃至若實無人者。佛云何說人等。人者下論答云。人等世界故有。第一義故無。

○如如下至世界故有。論文同。有於五陰等非論文如如法性實際。大論三十二卷明。

○正因緣。下文世界悉檀起初觀云。先觀正因緣法。

○觀人心而為說法。大論觀人心行而為說法。

○以雜業故。成實論第三卷引經云。說雜起業。雜受身。雜生世間。當知有中陰。破羣那經亦在中阿含五十卷。

○無受上。籤準論出。非全是論。

○所得真實法。大論云諸佛辟支佛阿羅漢所行真實法。不可破不可散。名世界下。大論中有法字。

○止觀第二記。輔行第十卷云。根利如快馬。聞說如鞭影。雜阿含云。佛告比丘。有四種馬。一者見鞭影即便驚悚。隨御者意。二者觸毛便能如上。三者觸肉然後乃驚。四者徹骨然後方覺。經合喻云。初馬如聞他聚落無常。即能生厭。次馬如聞聚落無常。即能生厭。三者如聞親無常。即能生厭。四者猶如身病苦。方能生厭。

○趣舉。趣音促。

○然陰終是所觀境。意顯自有能觀玅觀轉五陰。輔行二十卷明。

○若互有無終不見理。謂行者果能見佛性理。自然善常生惡常滅。故第六籤云。理善生時。理惡必滅。維摩詰云。一切善法不滅。一切不善不生。是名不生不滅。亦由真見法性寂滅理。故能不生不滅。

○三種法治人病。即不淨等三。治貪欲等三。

三釋成。

○申經別論。大論別申通大品經。

○禪經。今大藏中禪經。未見四隨。恐別有禪經。止觀云四隨是大悲應益。悉檀是愍徧施。葢左右之異耳。

○欲為其本。中阿含二十八卷云。一切諸法以欲為本。淨名云淨名經佛道品。文殊問維摩言。菩薩云何通達佛道。維摩詰答言。若菩薩行於非道是為通達佛道。又云示行貪欲。離諸染著。後頌云先以欲鈎牽。後令入佛智。荊溪云非道即蔽。佛道即性。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二卷。引大經云。雖有身子目連非真知識。生一闡提心因緣故。如我昔於波羅奈時。舍利弗教二弟子。一令骨觀。二令數息。經歷多年。皆不得定。以是緣故。皆生邪見。言無涅槃無漏之法。若其有者我應得之。我能善持所受戒故。我於爾時見是二人生邪見心。喚舍利弗而訶責之。云何乃為此二弟子顛倒說法。汝二弟子其性各異。一主浣衣。一主金師。金師之子應教數息。浣衣之子應教觀骨。以錯教令生邪見。我即為其如應說法。二人聞俱得羅漢。是故我為眾生真善知識。

○如前私釋。第十五番別約四諦。

○次第三觀。出瓔珞本業經。後文引。

○此是證前第一義。玅樂云。於諸內外凡位。亦得名第一義也(云云)

○一心三觀。如摩訶止觀。三觀具四法。如法數中明。

起教。

○大論云。大論七十七卷云。一者賢聖默然。二者說法(云云)

○義通諸教。大論申般若經。故通三教。彼經義在圓。荊溪云先三十二菩薩義有圓別。最後維摩默然無言。自在於圓。

○大經云生生等。輔行云以生生居初。用對四教。以隨生等義便。故為別也。不可說者。約自行故。四皆不可說也。十因緣。即十二因緣中除未來二支。今明從過至現以為機緣。故不取也。即無明支乃至有支。十支為因緣也。大經中明。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三卷。此中當看止觀第五下文。

○可說。輔行云不可說後明可說者。先自證。必化他故十因緣為生作因者。以宿種子在無明行中。來至今世。復依本習起愛取有。復由現在聞法發習。

○如來說四種法。後籤云。故知依如來藏同體權實。依大悲力所緣誓願。物機所扣。不獲而用。致法差降。從一實理開於權理。權實二理能詮教殊。故有四種差別教起。

○界內事理。迷真重故從事受名。迷真輕故從理得名。界外事理迷中從故重事得名。迷中輕故從理得名。

○起教是轉法輪。大論二十五卷中廣明轉法輪義。

○十二部經。新譯恐濫部帙。改名十二分經。

○脩多羅。飜譯名義云脩多羅。此云契經。有通有別。通則聖教之都名。別則直說法相者是別脩多羅。祗夜此云重頌。和伽羅那此云授記。伽陀此云孤起。優陀那此云無問自說。尼陀那此云因緣。阿波陀那。此云譬喻。伊帝目多伽此云本事。闍陀伽此云本生。毗佛略此云方廣。阿浮陀達摩此云未曾有。優波提舍。此云逐分別所說。又義飜論義。

○圓教十因所成眾生。後玄第九卷上云。此眾生昔四門中推理。欲飜無明即成慧根性。昔四門中脩善。欲飜惡業即成福德根性。福慧因緣感今名色觸受。各於本習而起愛取。是為十法成圓性眾生。

○普賢觀經一卷。釋迦牟尼名毗盧遮那。徧一切處。其佛住處名常寂光。

○寂靜門者。由觀心故。通至寂靜。是故諸根為寂靜門。止觀第二記。二字悞。在第四記。輔行十六卷引寶篋經上卷云。文殊師利於東方莊嚴國。佛名光相。現在說法。有大聲聞名曰智燈。因文殊問。默而不答。彼佛告文殊言。可說法門。令諸眾生得無上道。文殊答言。一切諸法皆是寂靜門。示寂靜故。

○智母。以生智故。九種大禪。初自性禪。二一切禪。三難禪。四一切門禪。五善人禪。六一切行禪。七除惱禪。八此世他世樂禪。九清淨淨禪。第八復九。一神足示現調伏眾生禪。二隨說調伏眾生禪。三教誡調伏眾生禪。四為惡眾生示惡趣禪。五失辯眾生以辯饒益眾生禪。六失念眾生以念饒益眾生禪。七令正法久住世禪。八書算數計資生方便禪。九暫息惡趣放光明禪。

○天親菩薩造十地經論。菩提留支譯。毗曇此云無比法。舍利弗阿毗曇二十二卷。五百阿羅漢造大毗婆沙論。此土不見有。毗婆沙此云廣解。大論云阿毗曇是佛說。汝小乘隨阿毗曇論議。是名毗婆沙。訶梨䟦摩此云師子鎧。造成實論。宗經部。什師譯。二十卷。大論十八卷云。昆勒有三百萬言。佛在世時大迦旃延之所造。佛滅度後。不能廣誦。諸得道人撰為三十八萬四千言。若人入蜫勒門。論議則無窮。飜譯名義中云昆勒此云篋藏。無著造攝大乘論本三卷。真諦譯天親通法華。即法華論也。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八卷云。達摩鬱多羅。佛滅度後。八百年出。於婆沙中取三百偈以為一部。名雜阿毗曇。

○文行誠信。今論語中文行忠信。或云論語有齊魯不同。垂裕後昆句。出尚書仲虺之誥賞延於世等。大禹謨篇。帝德罔愆。臨下以簡。御眾以寬罸弗及嗣。賞延於世。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德洽於民心。茲用不犯於有司。註云過者不識而誤犯。故者知之而故犯。過誤所犯雖大必宥。不忌故犯。雖小必刑。

○爾雅。書名。相傳周公著。

六起聖說。

○思益。西晉時譯名持心梵天所問經。第二譯姚秦羅什譯名思益梵天所問經。四卷。第三卷第十五如來二事品。等行菩薩言。如佛所說。汝等集會。當行二事。若說法。若聖默然。何謂說法何謂默然。文殊答云。若說法不違佛不違法不違僧。是名說法。若知法即是佛。離相即是法。無為即是僧。是名聖默然。

○大集云。大集經第二卷云。爾時世尊說優陀那。甚深之義不可說(云云)

○大集十三。疑悞。在第十七卷。第七無言菩薩品中。因身子問。爾時舍利弗白佛言。師子將軍之子。身根具足。而不能語。是何惡業因緣。佛言汝不應作是語。輕是童子。是人即是大菩薩也。時無言菩薩以願力神通道力。令大眾各自見其右手。有大蓮華。一一華臺有一菩薩。現如是等大神通。遂唱三寶。十方震動。踊在虗空。向佛說偈云。如來無色示現色。亦復於色無染著。若有眾生八佛法。云何當知真實色(云云)。又藏中有無言童子經上下卷。

○第十經。憍尸迦即釋提桓因。大論五十九卷。舉經云。知一切眾生心亦不得眾生乃至知者見者亦不得。云云。何以故。般若波羅蜜不為得法故出。何以故。般若波羅蜜性無所有不可得。所用法不可得處亦不可得。

○付法藏傳。第五卷云。在母胎中六十餘年。生出𩯭髮盡白。未曾以脇至地而臥。時人即號為脇比丘。

○若毗婆沙。即迦旃延子造阿毗曇毗婆沙論。在第二十卷中。

○賢劫經。有十卷。喜王菩薩在第二卷。請諸菩薩好慕佛道諸度無極。佛遂說脩度無極。至分舍利無極(云云)。諸度無極品末云。其二千一百諸度無極貪婬怒癡等分四事。各二千一百。合八千四百。八千四百各別有十事。合八萬四千。以能具足是度無極。便以備悉八萬四千眾要上業。八萬四千諸總持門。自然達矣。第三卷云。一一分為六度(云云)。第七卷末云。佛告喜王菩薩。是二千一百諸度無極。說法教化諸貪婬種。乃至二千一百諸度無極說法訓化等分種。是合八千四百諸度無極。一變為十。合八萬四千諸度無極(云云)。斯八萬四千諸度無極。欲為百千種人。除八萬四千眾垢塵勞。建八萬四千諸三昧門。終不能成。由是脩立八萬四千空行法義。以是化導百千種人。消除八萬四千眾垢塵勞。逮八萬四千諸三昧門。是謂佛道深入無極致一切智。

○止觀文。方冊止觀第二卷。

○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五卷云。若賢劫經。佛初發心至分舍利。凡有三百五十度門。一一皆有六度。合二千一百又對四分合八千四百。一變為十。合八萬四千。彼經第二結一一名名度無極。結名唯有一百九十六。如三十七道品之流。但結為一數。若各開之。即三百五十。亦不別云對於六度。但初文列有二十法。並以六為名。古來列釋皆應具六。若法華疏云佛地三百五十。一一皆有十善。對四分六根。故成八萬四千。婆沙楞伽等。其意大同。總攢一切大小乘教。則有眾多八萬四千。合而言之。不出四諦。法藏即苦。塵勞即集。對治即道。波羅蜜即滅。

○大瓔珞經。即菩薩瓔珞經。有十三卷。宋譯。

七明得用。

○淨名訶滿願。淨名經富樓那昔在樹下。為新學說法。時維摩謂言。富樓那。先當入定觀此人心。然後說法。無以穢食置於寶器。古疏云。以別教訶滿願。穢食喻如小法。寶器喻如大根。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七卷。引寶篋經下卷。因舍利弗歎文殊師神力智慧不可思議。時富樓那語舍利弗。我亦曾見彼之所為。一時佛在毗舍離城。時尼乾子有六萬眷屬。我入三昧。見百千尼乾應當受化。往為說法。反見輕咲。出粗惡言。于三月中無受化者。便捨之去。爾時文殊化五百異道師徒。往尼乾所。頂禮白言。我承名德自遠而至。汝是我師。我是弟子。願見哀納。令我不見沙門瞿曇。不聞彼法。答言善哉汝純熟。不久當解我調伏法。尼乾告眾。與此摩納和合共住。互相問訊。彼有所說汝專聽受。次第而坐。用尼乾法。文殊師利威儀殊特。於時讚說三寶功德。亦讚尼乾所有功德。令彼親附。後於異時知眾集。便語言。我等所行呪術經書。若讚誦時。瞿曇所有功德入我經中來者。是瞿曇實功德。何以故。是瞿曇父母真正。轉輪王種。百福嚴身。生時地動。梵王扶侍。自行七步。口自宣言一切眾中唯我為尊。乃至廣讚。一代化物。漸次開解示其正法。五百外道得法眼淨。八十外道發無上心。時文殊所化五百弟子。五體投地。言南謨佛陀南謨佛陀。彼外道中未信解者。亦皆相效。供養文殊。文殊領來至佛所。佛為說法。無不得益。

○第七記七悞。在第五記。輔行二十二卷。前引。第九記。輔行三十六卷。引禪法秘要經云。阿難問佛。此迦絺那比丘何因緣故。隨轉法輪者五百比丘為其說法。都無益耶。佛言此比丘過去然燈佛所出家。名阿純難陀。聰明多智。憍慢放逸不脩念處。身壞命終。墮黑暗地獄。地獄出。五百身為龍。五百身為猴。以前持戒力故。復得生天。天壽既盡。來生人中。前讀誦三藏力故。今得值佛。以放逸故。今不覺悟。佛因為說不淨觀法。先從脚起初指一節。如是具如八背捨。觀之次第。九十日中不移心念。至僧自恣時。得第四果。三明六通。

○論云此比丘等。大論第七卷。摩伽羅魚王。但不說福增。

○部行。集註引俱舍。獨覺有二。一麟喻。二部行。又文句云。部行者能說法也。如法數中明。

八明權實。

○諸經不說第一義。大品帶通別正說於圓。故大論中以大品般若為第一義。三藏諸經為三悉。

○故釋論云等。大論第一卷緣起文。

○且約即空。大品有共般若不共般若。未明不共即中第一義。故云且也。

○涅槃十二權四實。涅槃方等。名數雖同。其義則別。

○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三卷云。前之兩教教證俱權。圓教教證俱皆是實。此並易明。但別教中教權證實。意稍難曉。人多迷之。使此別教其義壅障。是故今家借用他論教證二道以銷別門。於中應須先知二意。一者約行。則地前為教。登地為證。何者。地前仰信。登地現前。豈有親證。復存隔歷。二者約說。為地前說。始終屬教。何者。如云真如為惑所覆。或將十度以對十地。互不相收。或云須離二邊脩真如觀。或云等覺入重玄門。或云五地習學世法。或云八地入無功用。等覺一位或有或無。斷十二品稱為玅覺。如是等例。不可具載。悉是權施。為引凡下為入地方便。入地自證。權門自開。故云初地即是初住。入證道也。法數中有釋。

九開權。

○亦須會三。謂藏通別三教菩薩。亦須會也。

○贅疣者。輔行云橫生一肉著體為贅。疣者肉之餘也。

○同異之相。文句涌出品廣辨二經同異。

十通經。

○根利鈍大論問。鈍根者。二十二根中。何者是。答。有言慧根能觀諸法。以久著禪味故鈍。有言信等五根皆助成道法。以受報著味故鈍。有言菩薩清淨福德因緣故。十八根皆利。罪故則鈍。乃至菩薩於三無漏根不證實際故利。與利相違故鈍。

○轉邪憶想見第一義。大論云憶想遇佛法。化成智慧。

第二別解五章。

○略廣。大論四十六卷。諸佛說法。或初略後廣。為解義故。

○隨自意語。迦葉菩薩品云。善男子。如我所說十二經。或隨自意說。或隨他意說。或隨自他意說。

○三十二菩薩。維摩經第九入不二法門品。爾時維摩詰謂眾菩薩言。云何菩薩入不二法門。各隨所樂說之。會中有法自在菩薩言。生滅為二。法本不生。今則無滅。得此無生法忍。是為入不二法門。乃至第三十一樂實菩薩(云云)。三十一菩薩說完。問文殊言。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第三十二文殊云。如我意者。于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是為入不二法門。文殊問維摩。我等各說。仁者當說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時維摩詰默然無言。文殊歎曰。善哉善哉。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

○阿那波那亦云安那般那。飜釋名義十三卷云。此云遣來遣去。入息出息也。安般守意經云。安為身。般為息。安為生。般為滅。安為念道。般為解結。提婆菩薩偈云。佛說甘露門。名阿那波那。於諸法門中。第一安隱道。

○求那䟦摩。此云功德鎧。西域人。宋文帝時來至此土。敕住祗桓。臨終遺書自說證。傳與此土及外國僧眾。偈有四十六行。先歸敬三寶。次說不淨觀。後說得二果。末後云那彼阿毗曇。說五因緣法。實義脩於智。名者莫能見。諸論各異端。脩行理無二等。求那依毗曇得道。故斥成論不得道者。但計異端無行契理(在輔行二十六卷)

○智度云。即大論。第十八卷引贊般若波羅蜜偈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隨諸眾生力。為之立異字。

○大經中。大涅槃經第五卷四相品文。又三十一卷為迦葉菩薩說一名說無量名。猶如涅槃。亦名無生(云云)。次一義說無量名。猶如帝釋。亦名憍尸迦(云云)。憍尸迦此云能天主。婆蹉婆此云好嚴飾。婆佉婆此云無勝。因陀羅此云光明。千眼天能一時知千義。斷千事。帝釋娶阿脩羅女舍脂名舍脂夫。身相堅固名金剛。餘寶頂等可知。

第三料簡。

○前二釋。即廣略二釋也。具二義。即當分跨節二義也。謂若依施權即當分。若據佛意即跨節。二途即當分跨節。

○即脫瓔珞等。文句中第三脫玅著麤譬。脫玅服譬隱報身無量功德。四十二地戒定慧(云云)。容服若盛。子則驚畏。二乘不宜見此相好。是故脫之。

○生空法空。文句生忍法忍。玅樂云狀。似也。權似實也。

○成論無畏。成實論第三四無畏品。如經乃至似有見也。即引阿含經文。

○語言勤作。第四親教子作譬。初語諸作人譬。即是說三藏示四念處。是除糞之器。斷結之境。能破四倒。即聞慧。第二勿得懈息。即是勤脩四念處也。若起懈息。不能滅二惡生二善。以二勤故。能發煖火。入脩慧煖位也。第三咄男子者。咄是驚覺。亦是責數。上正勤中紛動。即是智法。是男子是陽性。如意足是定法。如女人是陰性。良以正勤策動不得與真相應。故咄驚責數。令捨散入靜。故咄男子也。第四好自安意者。得五根安固難壞也。所以者何下。第五我老汝少者。佛居道終具智斷。故言老大。汝居道始。未有智斷。故名為少壯。此即忍法位也。無五過者。得五力。離五惡法也。得信力故不欺。進精力故不怠。念力故不瞋。定力故不恨。慧力故不怨言。第六即時長者更與作字名之為兒。得八正入見道中。競共馳走。故言名之為兒。世第一法與真不久。故言即時。阿含說五種佛子。四果及支佛。名佛真子。雖忻此下第七常令傭作譬。譬雖為子。思惟未盡。猶居學位。

○煖法不能發真。煖法觀中不能發真。如意觀中能發無漏。故言加價。

○偈文中。第四親教子作譬。方便附近。語令勤作。既益汝價并塗足油。

○信解品疏。文句第六卷。□□□□□□玅樂云。若云不起道樹而遊鹿苑。此即迹中圓成佛相。則知舍那身從境本定身現起也。

本果玅中。玄第七卷上。

○大經第四卷四相品云。我之所有聲聞弟子。不能消是常住之法。是故我先說苦無常。若我聲聞弟子功德已備。堪任脩習大乘經典。我於是經為說六味。云何六味。說苦醋味。無常鹹味。無我苦味。樂為甜味。我為辛味。常為淡味。彼世間中有三種味。所謂無常無我無樂。煩惱為薪。智慧為火。以是因緣成涅槃食。謂常樂我。令諸弟子悉皆甘嗜。章安疏云。以出世三味對破世三味。然鹹酢苦是凡夫報味。無常苦無我是賢聖道味。凡聖合稱為世間三味。甜辛淡亦是凡夫報味。常樂我是出世道味合稱出世三味。此別有意。

○糞器。三藏道品為除見思糞之器。

○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二卷。言一音者。名通大小。今意在大。言小乘者。如毗曇云佛為四王作聖語說于四諦。二解二不解。佛又作毗陀羅語說。一解一不解。佛又作棃車語說。四王俱解。問。若聖語說二天不解。佛若能者。豈有不解。若不能者。偈云何通。偈云佛以一音演說法。而現種種若干義。眾生皆謂獨為我。解說諸法不為他。答。一音者。梵音也。若大會中有多貪等。皆謂世尊獨為我說。以此四天各念不同。故佛三說以赴彼念。復破眾生謂佛獨能聖語說法。復有眾生須變形言而受化者。有不須變。是故不同大乘一音。今之所引。如起信等圓音一演。異類等解。

○婆沙即迦旃延子造。

○二義當分跨節二義。二俱難明。即理相二也。今經相待玅。若望前四時。是約竪論相待。故前四時雖有圓。以兼對帶。今法華純圓。若望前四時中前三教。是約橫論相待。前方等般若華嚴有前三教。今法華唯圓。故前四時為麤。法華為玅。故云當分成今相待義也。今經絕待玅即開顯前四時中前三教為今法華圓。點權即實。無復形待。名絕待玅。故云跨節成今開權義也。又方等般若華嚴三時雖有圓教。以對帶兼故。仍是施權。若來至下。明當分成今經判權實。跨節成今經會開廢。既開顯。唯有絕待。無有相待(云云)

○老子云。史記列傳。老子者。楚苦縣厲鄉曲仁里人也。姓李氏。名耳。字伯陽。曰聃。著道德經。上篇云。致虗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

三出舊解。

○道場觀。晉高僧傳云。宋京師道場寺慧觀法師。會稽基。傳云會稽郡山陰法華寺惠基法師。法華今改天衣。

○光宅師。續高僧傳云。法雲姓周氏。義興陽羨人。母吳氏。初產坐草。見雲氣滿室。因以名之。七歲出家。更名法雲(云云)。嘗於一寺講散此經。忽感天華。狀如飛雪。滿空而下。延於堂內。升空不墮。訖講方去。有寶志神僧。與雲互相敬愛。呼為大林法師(云云)。夷陵縣漁人。於網中得經一卷。是泥洹四相品。末題云宋元徽二年王寶勝敬造。奉光宅寺法雲法師。以事勘校。時雲年始十歲。名未遠布。寺無光宅(云云)

○南朝。東晉後即分南北朝。南宋齊梁陳。皆都建康。北魏東魏周齊。至隋文帝混一海內。兩道。江左江右。即江東江西也。三輔舊事云。西以散關為限。東以函谷關為界。二關之中。謂之關中。

○一切法摩訶衍。大品經廣乘品會宗品。皆會一切法是摩訶衍。摩訶此云大。衍此云乘。思益經第一卷第三正問品。爾時世尊說偈云。明解於諸法。不疑道非道。愛惜心無異。是菩薩徧行。

○猶是無常因。光宅以壽量品為神通延壽。故云猶是無常因。

○般若明呪。大論五十八卷。舉經云般若波羅蜜是大明呪。無上明呪等。

○上人求上法。大論五十四卷。須菩提語帝釋云。諸天子若入聲聞正位。是人不能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何以故。與生死作障隔故。是人若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我亦隨喜。所以者何。上人應更求上法。我終不斷其功德。

○淨名等。佛國品云。菩薩三萬二千。眾所知識。乃至近無等等佛自在慧。又問疾品末云。菩薩雖得佛道。轉於法輪。入於涅槃。而不捨於菩薩之道。是菩薩行。

○淨名不思議品末云。爾時維摩語大迦葉言。仁者。十方無量阿僧祗世界中作魔王者。多是住不可思議解脫菩薩。乃至譬如龍象蹴踏。非驢所堪。

○處處說破無明三昧。玄第五上引大論云。無明品類其數甚多。是故處處說破無明三昧。

○是事不知等。大論四十三卷。舉經云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諸法實相云何有。佛言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是事不知。名為無明。

○明無明無二等。淨名三十二菩薩談不二法門。其第十六電天菩薩云。明無明為二。無明實性即是明。明亦不可取。離一切數。於其中平等無二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習應品。大論三十五卷。又三十六卷云。習者。隨般若波羅蜜脩習行觀。不息不休。是名為習。譬如弟子隨順師教。不違師意。是名相應。

○色無邊般若無邊。大論五十五卷。舉經須菩提云。憍戶迦。色無邊故。諸菩薩摩訶薩般若波羅蜜無邊。何以故。是色前際不可得。後際中際不可得。受想行識無邊故。般若波羅蜜無邊。何以故。受想行識前際中際後際皆不可得故。乃至一切種智無邊。般若波羅蜜無邊。

○般若佛母。諸佛守護。大品第四十八品是佛母品。譬母有子常守護其母。是深般若能生諸佛。諸佛常以佛眼視般若波羅蜜。

○首楞嚴三昧經有三卷。此引在下卷。堅首恐悞。經中是堅意菩薩。

○止觀第五記。五悞。在第六記。輔行二十八卷云。如楚有賣矛及賣盾者。有來買矛。語買者言。此矛壞千盾。有來買盾者。語買者言。此盾壞千矛。買矛猶在。買盾者復至。買矛者語賣者言還與汝矛而壞汝盾。為得幾盾。賣者無答。自相違故。

玄籤證釋卷第一

玄籤證釋卷第二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四正論今意。即第四正解。

○一念。天台一念心法。不論六七八。用大論意。即指現在一剎那諸識為一念也。

○體廣位高。玅樂云。一念心起徹實相底。故名為高。具足諸法。故名為廣。又即權而實。故名為高。即實而權。故名為廣。

○三諦一心。始終心要云。中諦統一切法。真諦泯一切法。俗諦立一切法。舉一即三。非前後也。

○止觀委悉。在止觀第五卷。

○法華三昧等分三。初二句明十界十如為本經宗旨。次二句明界如為一期佛教旨意。末二句明界如為摩訶止觀觀法精髓導首也。

○法華三昧。荊溪云。摩訶止觀。法華三昧異名。又天台自有法華三昧懺。文句云。法華三昧者。攝一切法歸一實相。

○一經樞鍵。時舉法師云。十如為今經三周開權顯實正體。玅樂云斯經之樞鍵。

○一代教旨并佛出世意。詳解云。一代時教。宗歸法華。法華開顯三千實相。是諸法之大旨。眾流之歸趣也。後玄云法華總括眾經。而事極於此。佛出世之本意。諸教法之指歸。

○十法成觀。即初觀不思議境。次真正發菩提心等。輔行云。為知玅境為九乘本。稱本脩九。方堪入位。是故名為十乘玅觀。又十乘法。只一不思議境。何者。由玅諦境。起四弘誓故。輔行云。復以所觀顯於能觀。玅境義成。玅觀斯立故。又玅觀成即破法徧等。故云成觀精髓。

○十不思議。止觀中初觀陰境。次煩惱病患等。總有十境。皆開十乘。故有十不思議。而煩惱等由觀陰發。又餘九境仍用三千空假中玅三觀觀之。成不思議境。故十如為十不思議導首。

○介爾心起。輔行云。言介爾者。謂剎那心。無間相續。未曾斷絕。纔一剎那。三千具足。又云介者弱也。謂細念也。

次釋即正釋。分二。初別名。次通名。初別名又二。初玅法。次蓮華。初玅法又二。初釋法。次釋玅。初釋法又二。先舉南岳分三(云云)

○殃掘。具云殃掘魔羅。此云世間現。增一阿含云。殃掘害母逐佛。佛度成阿羅漢。又如來成道六年說殃掘經有四卷。第三卷中佛問云何為一學。殃掘說偈答。從一至十。經云云何名為五。所謂彼五根。是則聲聞乘。斯非摩訶衍。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決定分明見。具作無減脩。乃至身根準知。云何名為六。所謂六入處。乃至所謂意入處。明說如來藏。不起違逆心。淨信來入門。止觀第七下云彼是九法界眼根也。於如來常者。九界自謂非真。如來觀之即佛法界。無二無別。無減脩者。觀諸眼一心三諦圓因具足無缺減也。了了分明見。照實為了了。照權為分明。三智一心中。五眼具足圓照。明了了見佛性也。輔行三十一卷明。六自在王性清淨。大品廣乘品文。

○一切法趣等。大品第五十二知識品中云。一切法趣色。趣受想行識。是趣不過。何以故。色受想行識畢竟不可得。云何當有趣非趣。十二處十八界亦如是。今準立云一切法趣眼等。故一切法趣眼。能所皆假。眼尚不可得。一切法亦不可得。能所皆空。趣不趣不可得。即不住二邊正顯中道。止觀第二記。輔行第八卷。

○兼帶。華嚴兼也。帶含方等般若。

○普賢觀經。是法華結經。普賢現身為行者說懺悔法。行者得是六根清淨。身心歡喜。無諸惡相。心純是法。與法相應。復得百千萬億旋陀羅尼。又云見十方諸佛各申右手摩行者頂作是言。善男子。汝今讀誦大乘經故。乃至如此妄心從妄想起。如空中風。無依止處。如是法相不生不沒。何者是罪何者是福。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一切諸法皆亦如是。無住無壞。如是懺悔。觀心無心。法不住法中。諸法解脫。滅諦寂靜。如是想者名大懺悔。玅樂云。計有能觀。名為我心。有我心故。能所不亡。我所若空。罪福無主。能所盡故。故心無心法不住法。

○淨名云見阿閦佛品中。爾時世尊問維摩詰。汝欲見如來。為以何等觀如來乎。維摩詰言。如是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又諸佛解脫等。是問疾品中文。華嚴云。晉譯華嚴第十一卷。如來林菩薩說偈云。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輔行二十一卷解釋。

○是法界故。荊溪云。法界是三諦全分。故不動退。

○隨喜。文句云隨順事理。無二無別。喜是慶慶人。玅樂云事理秪是權實。即隨順開權顯實之事理也。止觀第三記輔行第五卷。

大師廣分別。

○若廣眾生法等。詳解云。今問諸者不一之辭。答。諸字訓於。即語助也。又問十界因果攝法周足。何得又云及一切法。答。拾遺記云。一切法者。即是假人實法。及以依報。各有性相體力作因緣本末究竟等法也。是知上云因果通言十界。今云一切法者。即十界中各具十如是法。界界互具。乃成千如矣。又問須約一往通論。有何所以。答。玄文廣明千如玅旨。正約眾生法說之。一往通論十界皆名眾生。則千如義備也。

○不通於佛及唯在因。詳解云此二句。釋上二往局義。以眾生法二往言之。正在於因不通佛界。唯在九界。故不通於佛。既不通果佛。及唯在九界之因。故云及也。

○理體無差。理性三千是同。差約事用。事用三千有差。佛從事說。三千全得。圓住上。分得三千。乃至凡夫但是理性。

○止觀十法。止觀第五卷上。輔行第二十卷。

○止觀第六記輔行第二十六卷。

○十如。輔行言十如者。南岳讀文皆以如為句末故也。

○一家相承。謂天台一家宗承是法性宗。一家宗旨是性具宗也。

○邐迤。謂非同別教次第邐迤之言。故云雖也。

○互融三諦。複疎三諦即詳解明體一互融三諦。及名隨德用三諦。輔行云未委分別。故名為踈。更廣分別。故名為複。非一二三而一二三。如後明三法玅中明。不縱不橫。輔行第五卷明。名為實相。大論第十八卷明。又云諸法實相。滅一切觀法。

○兩義。謂互融複疎兩義也。

○三十三身。觀音三十二應。連菩薩身則有三十三。若玅音共三十八身。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一卷。

○止觀不思議境。止觀第五記上。

○十數皆依法界。十數是能依。法界是所依。十法分齊。又此十法各各因各各果。不相混濫。十皆即法界。又此十法一一當體皆是法界。

○如前(云云)。即互融複疎二義。

正解法相。

○一界十界百界千如。輔行二十一卷廣明十界互具明一念三千。

○且依兩義。謂九界權。佛界實。是兩義也。

○相即如向。即十界互具是相即義。佛尚亦不說。謂互具相即界界互融。故佛亦不可說(云云)。且依顯說。謂九權佛實。當界自位。皆準事造。故是顯說。

五總歎。

○略歎廣歎。經云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其智慧門難解難入。即略歎二智。即歎諸佛二智。舍利弗吾從成佛來等。即歎釋迦二智。即廣歎也。

○重頌中等。文句云初十七行半頌長行。後三行半略開三顯一。動執生疑。就開顯二。初諸佛顯實。次釋迦開三。又三。初一行正明開三。次佛以二句正斥三乘皆虗偽。次眾生兩句出立三之意。意是權引。離諸苦故。非為真實。但是方便門耳。

○廣約五佛。文句云從如是玅法下。是正廣說。文為二。初明四佛章。廣上諸佛權實。二明釋迦章。廣上釋迦權實。

○長者付子。文句云今我所有下。第四正付家業。追指昔日大品領教所委。有廣略般若共不共法。是汝所知。即是汝有。

七引證。殃掘經增一阿含三十一卷。世尊聞殃掘殺人。將欲害母。滿千人數。即往放光照彼山林。殃掘見光語母言。此是何光。母告曰。此非日月火光明。此光極清明(云云)。殃掘聞佛音響。歡喜。即放母逐佛。殃掘白言。住住沙門。世尊告曰。我自住耳。汝自不住。殃掘說偈言。去而復言住(云云)。佛復以偈言。世尊言住。不害於一切(云云)。殃掘便說偈。尊今為我故。而說微玅偈。乃至今禮沙門跡。即求作沙門。佛曰善來比丘。即時殃掘便成沙門。佛說偈汝今剃頭。結滅成大果。又殃掘第一卷云。舍衛城北。有婆羅門女。名䟦陀羅。生一子名一切世間現。年十二。色力人相具足第一。從摩尼䟦陀羅學。彼師暫受王請。留世間現守舍。其師母年少端正。見世間現即生染心。前執其衣。世間現白言。仁今便為是我之母。如何尊處而行非法。懷愧避去。彼婦欲心熾盛。即以指攫體。以繩自縊。時摩尼䟦陀還家見婦。問言誰為此事。婦答言是世間現。欲行非法。強見陵逼。摩尼䟦陀語世間現。汝是惡人當殺千人。可得除罪。世間現奉命。即殺千人。又告言殺一人取一指作鬘。冠首而還。遂殺千人少一。其母念子饑送食。世間現思惟令母生天。即執劍欲前斷命。世尊知時。如鴈王來。殃掘見佛來。捨母。我今當殺沙門瞿曇。世尊示現避去。殃掘說偈言。住住大沙門。白淨王太子。我是殃掘魔。今當稅一指(云云)。世尊為說偈言。住住殃掘魔。汝當住淨戒。第三卷佛問云何為一學。殃掘說偈從一增至十。佛歎善哉殃掘。汝來比丘。即成沙門。殃掘白言世尊。我今尋聲即得阿羅漢果。四禪為四果。即無聞比丘事。

○普超經。大唐內典錄中普超三昧經三卷。今大藏中只有西晉竺法護第二譯普超三昧經四卷。第四卷中第十一心本淨品文。與此所引同。

通解。

○相以據外等。大論云易知故名為相。如水火相異則易可知。無行經稱不可動性。性即不改義。又性名性分。種類之義。又性是實性。此十界陰。俱用色心為體質。力者堪任力用也。作者運為建立。若離心者更無所作。因者招果為因。亦名為業。緣名緣由。助業皆是緣。尅獲為果。習因獲習果。酬因曰報。習因習果通為因。牽後世報。若作等。止觀第五上云。本末悉從緣生。緣生故空。本末皆空。此就空為等也。又相但有字。報亦但有字。悉假施設。此就假名為等。又本末互相表幟。覽初相表後報。覩後報知本相。初後相在。此就假論等也。又相無相。無相而相。非相非無相。報亦如是。一一皆入如實之際。此就中論等也。

○夢中因果。圓中統一切法。舉中三法具足。引安樂行夢釋。不合不散。輔行第五卷初明。

別解。

○四番。止觀分四類。一三惡趣。二三善趣。後二類同此。

○迦葉等千人。增一阿含第十五卷文。大論十四卷亦略引。第五記。輔行二十一卷。

○以脩為性。謂若約理性。則本有法。不可改移。如理性三千。非佛非天人所作。故此中明四趣性。是明染中惡性。乃以脩為性。即是以脩惡。而為性惡也。正法念經云。如畫師手畫出五彩黑青赤黃白正簡非理性之性。

○涅槃二十三。大涅槃經高貴德王品之五。

○大經第八。大涅槃經第十三文字品。

○俱舍同類因。頌云能作及俱有。同類與相應。徧行并異熟。許因唯六種。業境中。輔行三十五卷。

○書云雖悔可追。夏書五子歌末云。弗慎厥德。雖悔可追。注云可追。言不可追也。今不用彼意。故云可追及也。

○此四趣及十界之十。謂四惡趣。及四趣各具十界。皆有十如也。

○相表清升表樂為相。安樂色心。升出色心。五戒十善為作。善愛取為緣。果是善習果。

次辨二乘。

○性非白非黑。止觀中解脫為性。五分為體者。亦是色心。以戒為色。餘者為心。分為支分。五法和合為法身。身即體也。無繫為力。道品為作。慧行為因。大集云慧行者。即是四諦十二因緣真空正觀。緣理斷惑。故名慧行。行行者。即是九想背捨等對治無漏也。緣事起行。對治破諸煩惱。故名行行。

○無作戒即聲聞無作戒也。無漏淨禪即根本淨禪。觀練熏脩。無漏慧。四聖諦慧。

○盡無生智。毗曇云盡智者。謂我知苦乃至知道。無生智者。言我知苦不復更知。乃至我脩道不復更脩。輔行二十五卷明。

○中含二十七。即中阿含第三十卷。福田經明學無學人二十七第五記。輔行二十一卷云。若入無餘。無生處故。故名不生。又云今此無漏唯果無報。是故無漏不受來報。即不生義也。

○方便土三義。正從第二真似立方便名。如法數明。

○大經第五。大涅槃經四相品之二。觀行小異。藏二乘析空。通二乘體空也。

菩薩佛。

○前性相等即佛因。下文明三菩薩相性體(云云)。若別證道。即可說相即緣因。性即了因。體則正因也。

○因緣如止觀等。智慧為因。福德為緣。止觀第五上明。

○第二義及佛界。別十住在第二義。圓七信在佛界。

○未斷伏生。第二類未斷。初一類未伏。俱生方便。若伏斷者。第二類是伏。第三類是斷。俱生變易。

○簡次第不次第。初地別次第。初住圓不次第也。約下釋究竟等。謂約下釋佛界究竟等作之。以明初地證道同圓之三諦也。二土通明變易。謂方便實報二土皆明變易也。五人不同。初一類藏二乘通三人。皆生方便。二土位行不同者。謂第二類伏別惑者。亦生方便。第三類斷別惑者生報土。

佛界。

○佛界十法。此與文句中約位釋同。故文句相性體唯約性說。玅樂釋云。以初三唯理。位定在凡等。而此三亦本有性德。有二科。初三以對三軌。餘七成就三軌。

○淨名云。菩薩品彌勒章。淨名訶云。若彌勒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一切眾生皆亦應得。所以者何。一切眾生即菩提相。輔行云菩薩乃證得之道。既即眾生。故無所得。

○禪定三昧。梵語禪那。此云靜慮。大論例飜定。又飜思惟脩。又云正心行處是三昧。天台飜三昧為調直定。

○智應具三等。即智三理三行三也。謂本有三。即理性三因也。智三即三德妙解福即行也。行三即三德妙觀(云云)

○次釋本末中。謂上文分科云。餘七成就三軌。此科前應云先釋力作因緣果報。次釋本末。

○大論八十疑悞。在八十八卷中。

○我今所獻食。大涅槃經純陀品。純陀說偈云。我今所奉食。願得無上報(云云)。三賢十聖。仁王經上卷波斯匿王說偈。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

○初文中等。却指前正釋中先標佛地文。

○因緣生死等。攝大乘論釋第十卷。有方便生死。因緣生死。有有生死。無有生死。又十四卷明六種清淨中。第三清淨云。由除七種生死故。輔行云。一分段生死。(三界果報)二流來。(有識之始)三反出。(背妄之始)四方便。(入滅二乘)五因緣。(初地上)六有後。(第十地)七無後。(金剛心)第七記。輔行二十九卷。

○一人種一人耘。大論二十九卷云。復次五波羅蜜植諸功德。般若波羅蜜除其著心邪見。如一人種穀。一人耘除眾穢。令得增長。果實成就。

○皆有十法也。即性相體等。

○現生後。謂現報生報後報也。

○大瓔珞經。即菩薩瓔珞經。有十三卷。此引是第八卷中。第五記。輔行二十一卷。

○賢聖集末詳。五文。即何者一段。并四復次。

○下無升見上。此用唐譯俱舍頌。在第十一卷。又論云。然下眼不能覩上界。上地非其境界故。

○唯至法華體方是即。謂由開顯。體不二故。方名為即。

○無隔異者。開九界即佛界。當體全是。其體不二。故無隔異。

○三以偈結中正結云多意者。前籤云一代教旨於茲攢矣。佛出世意於茲辨矣。故此中以一代經律論要偈。結顯十如是法。以見施開等意也。

○一切眾生即滅盡定。此圓寂滅定。非小乘事滅盡定也。

七佛通戒偈。增一阿含四十四卷佛說七佛禁戒偈。毗婆尸佛偈。忍辱為第一(云云)。式詰佛偈。若眼見非邪(云云)。毗舍佛偈。不害亦不非(云云)。世樓孫佛偈。譬如蜂採華(云云)。拘那含牟尼佛偈。執志莫輕咲(云云)。迦葉佛偈。一切惡莫作。當奉行其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釋迦佛偈。護口意清淨。身行亦清淨(云云)。彌勒佛偈。口意不行惡。身亦無所犯(云云)

○增一第一卷初梵天欲天悉集。彌勒告諸菩薩等。勸勵諸族姓子等。受持增一尊法(云云)。時阿難告優多羅曰我今以此增一阿含囑累汝(云云)。何以故。此增一阿含出三十七道品。及諸法皆由此生。大迦葉問阿難。云何增一阿含乃能出生三十七道品(云云)。阿難報言。且置增一阿含。一偈之中便出生三十七道品及諸法。迦葉問何等偈(云云)。阿難便說諸惡莫作(云云)。所以然者。諸惡莫作是諸法本。便出生一切善法。以生善法心意清淨。是故諸佛世尊。身口意行常脩清淨。迦葉問阿難云。增一阿含獨出生三十七道品及諸法。餘四阿含亦復出生乎。阿難云且置四阿含義。一偈之中。盡足諸佛之教。及辟支佛聲聞之教。所以然者。諸惡莫作。戒具足禁清淨之行。諸善奉行。心意清淨。自淨其意。除邪顛倒。是諸佛教。去愚惑想(云云)廣佛法。

○亦約顯說。如前云佛界實九界權。且依顯說。

○十如中委明。疏有四釋。初用十法界釋。次約佛法界釋。三約離合釋。四約位釋。彼第二釋。即此果佛法也。

廣心法。

○一切眾生具三定。大涅槃經第二十五卷云。上定謂佛性。故言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中定。一切眾生具足初禪。下定十大地心數定也。第五記。輔行二十卷。

○上能兼下。佛性上定。故能兼下。二句三諦具足。輔行云。既云佛境界。心具三諦。又法界秪是三諦異名。

○一念心起。止觀云言一念。不同世人取著一異定相一念。乃是非一非異。而論一耳。譬如眠法覆心。一念之中。夢無量世事(云云)。荊溪云。剎那心無間相續。三千具足。又大論云。心有二種。一者念念生滅心。二者相續次第生。總名一心。以相續次第生故。雖多名為一心。則知天台一念。非定第六剎那一念矣。

○千法皆三。謂眾生千法。五陰千法。國土千法也。

○縱橫乃至非縱橫。止觀第五卷上。先約四性問。次答中。初橫破。次縱破。三亦橫亦縱破。四非橫非縱破。如玄文自他共離推破。即橫破也。次縱破者。初句以三千四計為生。次句以四句推三千巨得為滅三四準知。生滅乃至非生非滅相望名竪也。亦縱亦橫者。於豎四句一一計橫也。非縱非橫者。單約雙計被破。便謂俱離生三千法。俱合尚不能生。俱離云何能生耶。四句推不可得。故脩得境不可思議。

○止觀中說。止觀第五卷上。初如意珠。次三毒惑心。三夢喻(云云)

○若理若脩等。止觀第五卷上觀不思議境中分四大科。初理性不思議境。次脩德不思議境。三結成三諦等。四舉如意珠等以譬於境。

○同申此旨。玄第七卷下。明本門十玅竟。第七卷末即釋蓮華喻。

次釋玅分二。初正釋。次料簡。

○中含第三。中阿含第五卷師子吼經云。阿難見諸比丘。便作是語。諸尊者速詣講堂。今尊者舍利子當在佛前而師子吼。若尊者舍利子所說甚深。息中之息。玅中之玅。如是說者。諸尊及我得聞此。善受持。又云有梵行在佛前說舍利弗輕慢我。世尊即喚舍利弗問。汝輕慢梵行耶。舍利弗白世尊言。若無身念處者慢人。我身念處者。云何慢人。如截角牛。至忍溫良。隨處不犯。

○又四十三無諍經云。佛言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離此二邊則有中道。成眼成智。自在成定。趣智趣覺。趣於涅槃(云云)。又云莫求欲樂乃至為凡夫行。是說一邊。亦莫求自身苦行。乃至無義相應者。是說二邊。又云有聖道八支。即中道也。有稱有譏無稱無譏。乃至有諍無諍。故云歷一切法。

○又四十九小空經云。阿難比丘若欲多行空者。彼比丘莫念村想。莫念人想。當數念一無事想。彼如是知空於村想。空於人想。然有不空。唯一無事想。若有疲勞。因村想故。我無是也。若有疲勞。因人想故。我亦無是。唯有疲勞。因一無事想故。若彼中無者。以此故彼見是空。若彼有餘者。彼見真實有。阿難行真實空。不顛倒也(云云)。乃至若欲多行空者。莫念無量識無所有處想。當念一無想心定(云云)。又婆沙。是迦旃延子造。有八十二卷。禪中善根等。謂四禪中成滿煖等善根。煖等觀四諦證果。得五分法身也。

○又約部者。上約教簡。此下約部簡也。又約本者。上約迹簡。此下約本簡也。

○通釋二玅。待絕名為二玅。尅實而言。止一絕待。但先判後開。先論相待玅。開即相待是絕待玅矣。故籤云以此俱絕。對前稱待。所待未會。會方名絕(云云)。詳解云所待玅者。以法華之玅。形四時為麤。以四時之麤。形法華為玅。前四時為所待麤。法華為能待玅。絕待玅。絕前諸麤。無復形待。故名為絕。相待論判。出前三教四時之上。絕待論開。復能開前令皆圓玅。

○此經唯論二玅。輔行云判今法華。唯具二玅。故法華中唯論二玅。更無非待非絕之名。又云唯有待麤成玅。更無待玅成麤。

○故迹門十玅等。與本門十玅稍異。如籤第八上。明權實中問答料簡(云云)

○相待。詳解上卷云。彼此互形曰相。以他望曰待。

○常無常等者。謂滿□□□具三教。三俱名大。小唯三藏。故云大小可爾。而常無常不同大小。無常一往通二教。若約含中真諦。則通教能通常理。故云常等仍含(云云)

○淨名云。說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輔行云不有不無。義通四教。今簡去藏教。故是滿字。佛樹亦曰道樹。菩提樹等。從此得道等故。既降魔。證得擇滅。見於諦理。離生死法。名甘露滅。斷德成也。發得真道能斷之智。名覺道成。智德成也。滿大玅者。方等般若是滿。大是涅槃。玅是法華。

○第一記。輔行第二卷。大品十二。在大論六十五卷中。

○不應對三教。三教即通別圓。謂他部經有以藏半對三教滿。今法華部教純圓。則前四時及通別。皆為所對麤。故云不應對三教。

○一往。謂下料簡方(剋取)相待玅義。此中尚寬。故云一往。

○為鈍根弟子。中論第一卷緣起文。

○不生不滅帶不帶。方等般若時不生不滅帶生滅。唯法華不生不滅不帶生滅。亦且一往。謂實論唯第四句圓是利。故且一往。

○通上中下根。輔行云四地為上。六七為中。八九為下。故中根帶即空下根帶假別教亦然者。謂別教亦有帶空帶假入中。故云亦然。

絕待玅。

○第五記。輔行二十三卷。

○無所可待亦無所絕。輔行云。絕體既徧。無所可待。又云絕諸待竟。絕還自絕。

○華首經。大唐內典錄有華首經。又有華手經。今大藏中只有華手經十卷。

○今玅不因麤。謂法華開顯玅。即麤是玅故不因麤。

○中論以絕破待。謂龍樹以絕待玅觀。以破相待緣生法。故中論唯有絕而無待也。今且引絕以證絕待玅。

○待絕俱玅。等謂此經要論二玅。故待絕俱玅(云云)。由待知下釋上非碩異意。

○覺觀即尋伺。是言語加行。故言語從覺觀生。

○第六記。輔行二十七卷。

○玅悟之時等。止觀第五卷下。明得悟四句須引來。

○經意須雙明。謂經意須判須開。故須雙明。輔行云。故法華中唯論二玅。雖雙理無異趣。向云由待知玅。玅體是絕。絕亦無寄。玅體無二。又圓中約時。待絕俱玅。故無異趣。此部得二玅。唯約法華迹理論二玅。望前四時三教。須判須開。又以部望部。一向唯玅。故此部有二玅。

○本迹雖殊不思議一。詳解云。本迹久近雖殊。三千三諦不思議一也。

○迹猶名麤。輔行云。若以迹望本。亦可互形。今謂本迹是事。猶可互形。二玅約圓迹理。迹理本理無二。不可互形。

次別釋。

○義各攝於心佛眾生。上文云。迹之絕玅。玅上眾生法。乃至觀心玅玅上心法。今觀心既附迹本門。不另開章。故云義各攝於心等三法。

○五心足也。謂圓五根力。乃至開圓三解脫。

○標章中二十智。在後明智玅文。從一世智。乃至第二十玅覺智。今文無二十數。

釋境。

○一部三玅。即心法佛法眾生法三玅也。

○四十二因緣。輔行云。迷理之本。所謂無明。無明為因緣之首。故通別惑並約因緣。

○十二因緣。法界次第初門云。通稱因緣者。十二法展轉能感果。故名因。互相由藉而有。謂之緣也。因緣相續。則生死往還無際。

○三仙二天。外道本源。有一迦毗羅。二漚樓僧佉。三勒沙婆。二天謂摩䤈首羅天毗緯天。第十記。輔行三十九卷。

○正法念。即正法念處經。有七十卷。第五卷中。有畫師喻六道由心業出。

○十二牽連。菩薩瓔珞經十二因緣。名十二牽連。又名十二輪。展轉不窮。猶如車輪。輔行云三世擊續。故名牽連。瓔珞第四。菩薩瓔珞經第十因緣品云。爾時具行菩薩作是念。一切諸法因緣相生。因緣相滅。從初發意乃至成佛。一一觀了諸法之相。爾時過行比丘即起白佛言。如我所學十二因緣甚深之法。我今當說。無明緣行便生十二。行緣識便生十二(云云)。乃至有緣生老病死憂悲苦惱。復生十二。彼經總有十番九箇十二。以未來二支合說故也。今籤言十一番者。以連本十二因緣說故也。則有十箇中間。故成一百二十也。點謂點慧。覈性賦云孰癡孰點。

○婆沙雜犍度。迦旃延子造毗婆沙。毗婆沙此云種種說。又云廣解。犍度此云法聚。以氣類相從之法聚為一段。有八犍度。雜居第八。此中引文。在第十七卷雜犍度人品中。

○四句中。初句因能起果等。謂現三因能起未來二果故。次句因能生果等。謂過二支是因。能生現果故。羅漢果不復起因故。第三句。謂除過二支羅漢死陰。是除第二句相。既以過現法為第三。即簡初句未來果相。故云除前二句相。取過現果。對初句未來果看。及餘等。對次句羅漢說。

○法身經。亦雜犍度人品所引阿含中法身經。

○愛取至老死亦復如是。謂因是緣起。即愛取也。從因所生。即是有也。從和合生。謂生老死也。

○如前。即前引事所事等。

○支數多少。謂二三五二不同也。俱舍。此是唐譯俱舍。頌云三煩惱二業。七事亦名果。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此四句是以略攝廣。故論云。應知緣起雖有十二。而二三為性。三謂惑業事。二謂因果。就中又二。初兩句正明相攝。下兩句釋妨。妨曰。何故過未略。而現在廣。釋曰。由中可以比知。現在為中故也。第三記。輔行十三卷。

○十二時。是評家說。四種色根。五色根中。除身根也。歌邏羅此云凝滑。初七日也。阿浮陀亦頞部曇。此云疱。二七日也。卑尸此云凝結。三七日也。伽那亦羯南。此云凝厚。四七日也。波羅奢訶。此云形位。五七日也。

○三陰。謂受想行。愛增廣名取。初生愛名愛。

○一剎那十二緣。尊者奢摩達說。

○俱舍連縛等。唐譯俱舍云。一剎那。二連縛。三分位。四遠續。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卷。又在三十四卷。

○次料簡問答中。籤文分二。初明此中料簡。次彼料簡下出彼文料簡。又四。初約增數釋十二因緣。次次文又下料簡十二支徧三界。三又婆沙中下料簡無色界有色。四論又譬下譬十二因緣樹。

○薄拘羅不識頭痛。論者婆拘羅所說。我於佛法中出家。年過八十。不曾有小頭痛。何況身病(云云)

○老不立支。謂老附死支。不別立耳。

○復有說立不立。論具云復有說者法起時生能使此法相續成立。老死能使不相續不成立。

○又約增數釋。在婆沙十八卷中。

○現八支攝過未。謂現五支攝屬未來。現三支攝屬過去也。過現七支攝現未。謂過去二支現三支攝。五現支未來二支攝。三世各二。論云過去因果。現在因果。未來因果。復有七種等。論云七種。所謂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八種所謂識以至有。九十十一。指他處說。

○大經增數文同婆沙。大涅槃云。或說七種。謂識名色六入觸受及愛取。或說八種。除無明行及生老死。其餘八事。或說九種。如城經中除無明行識。其餘九事。或說十一。如為薩遮尼犍子說。說除生一法。其餘十一。或時具說十二。

○評者。大毗婆沙論是諸羅漢同集。而有四大羅漢為評家正義。一世友。二玅音。三法救。四覺天。

○毗婆闍婆提說等。在婆沙六十五卷中。二四六人。論云欲色界命終生無色界。或經二萬劫色斷。或經四萬劫色斷。或經六萬劫色斷。或經八萬劫色斷。若無色界命終。還生欲色界。久遠斷色。還與色相續。如是入無餘涅槃界。久遠滅行。亦應還與行相續。欲令無如是過。故說無色界有色。

○說無者勝。謂育多婆提也。三法隨逐。謂壽煖識也。四句分別。論云色續色。色續無色。無色續無色。無色續色(云云)

○論又譬等。在婆沙十八卷中。

無生因緣。

○四句破假等。謂自性。他性。共性。無因性。衍門四性推檢法也。一切有為緣生法。若破性執。乃名世諦。世諦三假。於相猶存。若破此相方名真諦。故天台云。世諦破性。真諦破假。假破即相空。性破即性空。

○無明體相等。金光明經空品疏云。無明體相兩句。明本牲不有不無。是中觀境。妄想因緣兩句。是假觀境(云云)。上明生空觀境不善思惟兩句。疏云是生法二空觀境。此兩句明假觀。前不善思惟。致今名色。今不善思惟。復有未來生死。此中引意皆證無生。

○辨異可知。謂圓人觀生死即本有涅槃。故涅槃本非生死。如藤本非蛇。通人觀無明本空。本空非無明。亦如藤非蛇。

○不思議因緣。

○界外法。前二界內十二因緣。此下界外十二因緣。為別圓人說也。

○華嚴偈。兩教俱用。圓造即具。別造謂生也。

○假實國土。假即眾生假名。實即五陰實法。此二是正。國土是依。

○或言阿黎耶等。止觀第五上云。他人云一切解惑真妄依持法性。法性持真妄。真妄依法性也。攝大乘云。法性不為惑所染。不為真所淨。故法性非依持。言依持者阿黎耶是也。無沒無明盛持一切種子。

○略述兩計。謂地論人自性計。攝論人他性計也。餘兩共無因不敘。

○法則有始。大論引經云。佛語諸比丘。眾生無有始。無明覆愛所繫。往來生死。始不可得。

○冥初二十五諦。數論外道。立二十五冥諦。從冥初生覺等。藏教所明正因緣破此計。故云不出(云云)

○破此如止觀中說。止觀第五卷下。

○四句推無明。止觀第五中。破地師法性生一切法。即初句。破攝論即次句。餘兩句略。更就譬檢云。為依心故有夢。依眠故有夢。眠法合心故有夢。離心離眠故有夢(云云)

○無常等四對治。謂無常苦空無我。對治常樂我淨四倒。故云四對治。復是顛倒。謂無常等四。依如來法身說。復為界外四倒。

○緣相生壞。論文是緣因生壞。而言相者。或別有意。究竟一乘寶性論第三卷云。聲聞辟支得大力菩薩。為證如來功德法身第一彼岸。有四種障。一者緣相。二者因相。三者生相。四者壞相。緣相謂無明住地。即此無明住地與行作緣。如無明緣行。無明住地緣亦如是故因相謂無明住地緣行。即此無明住地緣行為因。如行緣識。無漏業緣亦如是故。生相謂無明住地緣依無漏業因。生三種意生身。如四取緣有漏業因而生三界。三種意生身生亦如是故。壞相者。謂三種意生身緣不可思議變易死。如依生緣故有老死。三意生身緣不可思議變易死亦如是故。

○第三記。輔行十三卷。

○還如界內十二因緣。寶性論云。又如煩惱染。無明住地亦如是。如業染。無漏業行亦如是。如生染。三種意生身及不可思議變易生死亦如是。今文無明愛取即煩惱染。行有即業染。名色等并生死即生染也。

○義意大異。輔行云。而與界內。其體永異。

○八自在我。一能示一身多身。數如微塵。二以塵身滿大千界。三以大身輕舉遠到。四現無量常居一國。五諸根互用。六得一切法如無想。七說一偈經無量劫。八身如虗空存沒隨宜不窮。

○即事顯理。大集云。一切法者。名為佛法。一切法即十二因緣。菩提者亦十二因緣。

○大經云。大涅槃經師子吼品云。觀十二因緣智。凡有四種。下智觀者不見佛性。乃至上上智觀者。見了了故。得阿耨菩提道。以是義故。十二因緣。名為佛性。佛性者即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中道。

○二十五云。章安疏云。文分三。初唱中道。次如是中下。明能破生死。三以是義下。結是佛性。章安云。明不生不死中道之義。無明有愛下。但中間。只是行識名色六入等。何以云有生老死耶。解云。後文云現在世識名未來生。現在六入等名未來老死。中間即是生死。義言中道者。兩因夾一果。一果居中。如此論中。方是玅中破生死義。云何只以因緣因果不生不滅名為中道。今作易解。無明與愛即現過見煩惱道也。點煩惱道即般若。中間是苦道。即是法身。法身即中道。若是中道。則無生死。無生死。故名破生死。第三結為佛性。既是中道寧非佛性。

○寶篋經。大方廣寶篋經中。無十二支三觀文。恐是文殊師利問經。此經正明支支三觀義。去來品在上卷第八品。文殊白佛言。來者何義。去者何義。佛云來者向義。去者背義。若無向背。不來不去。是聖行處。來者癡義。去者不癡義。非癡非不癡。是聖行處。來者有為。去者無為。無有為無無為。是聖行處(云云)。又云來者我義。去者無我義。非我非無我。無來無去。是聖行處。乃至來者有義。去者無義。非有非無是聖行處。

○又下文中道品。即第九品。文殊白佛。佛說無二法故。一切聲聞緣覺菩薩竝無疑惑。悉知中道。乃至凡夫亦能生信。佛言無明無二。以無二故。成無三智。此謂中道具是真實觀諸法。行無行無二。以無二故成無三智。文殊此謂中道具足真實觀諸法。識非識乃至老死非老死。無二亦如是。文殊若無明有者是一邊。若無明無者是一邊。此二邊中間。無有色。不可見。無有處。無相。無相待。無標相。文殊此謂中道。行識乃至老死亦如是。此中道具足真實觀諸法。諸法無二。無二有何義。謂末陀摩。(末者莫義。陀摩者中義。莫著中此末陀摩義)何以故。不取常見有見故是故名末陀摩。

○如下第六。記籤第六下。判三藏教三法中引。輔行二十六卷中明。

三開麤。

○盆器米麵。四禪體含支林如盆器。生空麤如米。法空細如麵。

○一切法皆摩訶衍。是大品經意。廣乘品明。又大經二十五。疏云第三明菩薩章十二因緣。即是觀境。菩薩觀境生智。合取境智。皆名中道。

○又一切眾生下。明凡夫不見。十住下唯佛能見。菩薩少見。如來具見。然十住既少見於終。亦應少見其始。今互顯沒者。正言十地一轉。即便作佛。去終處近。故言能見其終。始則杳然。故言不見。十住有治道能分斷。則分見其終。而不能分見其始。諸佛見始見終者。究竟知無始終。究竟鑑其始終。文中從惑起邊。是故反此。始謂元品。終謂終末。最麤著故。見謂知見。有智能治。故名為見。初住智淺。但見終末。故云見終。未有治於元品之智。故云不見。眾生下。重明不見。

○但見於空不見不空者。大經二十五卷云。聲聞緣覺見一切空。不見不空。

○見不了了等。大經云。慧眼見故不得明了。佛眼見故。故得明了。正答卷初師子吼問。十住菩薩以何等眼。不了了見。佛以何眼而了了見。

四觀心。

○無明即是明。止觀觀不思議因緣云。若轉無明為佛智明。

○託聖胎。輔行云。此觀初成。名觀行位。以圓觀解託於世諦。觀是聖孕。聖託胎故。名託聖胎。又聖種中生。名託聖胎。若入初住。名出聖胎。聖出胎故。名出聖胎。從聖生故。名出聖胎。

四諦境。

○勝鬘經。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云何等為說二聖諦義。謂說作聖諦義。說無作聖諦義。說作聖諦義者。是說有量四聖諦義。何以故。非因他能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是故世尊。有為生死無為生死。涅槃亦如是。有餘及無餘。說無作聖諦義者。說無量四聖諦義。何以故。能以自力知一切受苦。斷一切受集。證一切受滅。修一切受滅道。如是入聖諦。如來說四聖諦如是。無作四聖諦義。唯如來應等正覺事究竟。非阿羅漢辟支佛事究竟。

○聖行。大經中明次第五行。初名聖行。有戒定慧。今四種聖諦。慧聖行也。十一十二皆聖行品。第一記。輔行第三卷云。第十一初。以八苦釋苦。即生滅苦也。苦諦文末。約四諦簡云。凡夫有苦而無諦。聲聞有苦有苦諦。菩薩解苦無苦。餘三亦然。即是通菩薩對三藏簡。第十二初以善不善愛及以九喻以釋集諦。即生滅集也。集諦文末。約四諦簡云。凡夫有苦無諦。二乘有苦有苦諦。菩薩解苦無苦。而有真諦。三諦亦然。章安疏云。前苦諦文末不云有真。故知是通。今云有真。真是真實。故知即是次第不次第二種真實。此是別圓對三藏簡。至釋滅諦文末。但云見滅煩惱故常。無煩惱故樂。佛菩薩因緣名淨。無二十五有名我。道諦文末。但云常無常有為無為等。滅道文末但云四德。既不復與二乘比決。故知單約別圓釋也。自非一家圓會經旨。佛語巧略。何由可通。

○能詮教殊。謂別圓能詮中道教殊。藏通能詮偏真教殊。故有藏通別圓教起。大涅槃經追說。在法華顯實後。故云涅槃實後。隨說隨泯。故云暫用助圓。三偏。藏通別也。玅樂云。偏圓約教。權實約法。內外各一事理者。藏通界內事理。別圓界外事理。籤云惑無事理。隨人生解。解有巧拙。故分事理。理有權實。分界內外。

三正釋中。

○諦緣度品。謂四諦十二因緣六度三十七品也。

○初雜心者等籤文。分二。初正釋玄文中義。次又此下明諦名通別。雜心偈。即雜阿毗曇心論。有十一卷。達摩鬱多羅造。

○重擔。大論云。五陰能生苦惱。名曰重擔。

○八相雖異。指苦集等各四相。歷上下界故一諦下則有八相。

○二因謂道諦集諦也。次又此下。明諦名有通別。又二。初正明有通有別。次又婆沙下。引論經明。又三。初引婆沙。說多聞法。中阿含第七。大拘絺羅經。舍利子問云。賢者大拘絺羅。頗有事。因此事。比丘成就見得正見。於法得不壞。入正法耶。答曰有也。尊者舍利子。謂有比丘知食如真。知食集知食滅知食滅道如真。云何知食如真。謂有四食(云云)。云何知食集如真。謂因愛便有食。是謂知食集。云何知食滅如真。謂愛滅食便滅(云云)。云何知食滅道如真。謂八支聖道(云云)。乃至無明行等。

○四食。即摶觸思識也。摶亦名段。

○十二緣無非四諦。輔行云。故阿含中明四諦義徧一切法。如云知漏知漏集知漏滅知漏滅道。十二因緣。十二頭陀。一一皆生滅四諦之義。具如法華疏釋迦葉中明。

○次又如下。引思益四諦。第一卷第四品中。三又婆沙中下。復引婆沙等。此文在六十一卷。下阿毗曇中。即婆沙所引。

○數緣滅。法相宗中名擇滅。雜心論第九卷云。得離繫名數緣滅(注云。謂藥病種數相對也)

○婆沙廣說。在第六十卷五釋名。禪法要解云。復次苦諦有二種。一者苦諦。二者苦聖諦。苦諦者惱相故。所謂五受陰名為苦諦。苦聖諦者。以知見故修道。名苦聖諦。集諦有二。一集諦者。出生相。所謂愛等諸煩惱。名為集諦。二集聖諦者。以斷故修道。是名集聖諦。滅諦有二。一滅諦者寂滅相。所謂四沙門果。是名滅諦。二滅聖諦者。以證故行道。為滅聖諦。道諦有二。一道諦者出到相。所謂八正道為道諦。二道聖諦者。以脩故行道。為道聖諦。止觀云。苦則三相遷移。集則四心流動。道則對治易奪。滅則滅有還無。是名生滅四諦也。

○眼智明覺。文句云。謂苦法忍為眼。苦法智為智。比忍為明。比智為覺。餘三諦亦爾。成十六心。玅樂云。但眼智等無別體故。還指忍等。

○故婆沙云。在毗婆沙五十九卷末。

○第三名者。婆沙第三名。與玄文第三名。其名雖異而義是同。故引文云苦我知。乃至與我不異。即是以此法顯示於他也。

無生。四教義第一云。前以生滅之理為諦。今明不生不滅真空之理為諦。亦名四真諦也。

○準思益。思益經第一卷第四四諦品。佛告思益梵天。當知聖諦非苦非集非滅非道。聖諦者。知苦無生。是名苦聖諦。知集無和合。是名集聖諦。於畢竟滅法中。知無生無滅。是名滅聖諦。於一切法平等。以不二法得道。是名道聖諦。梵天真聖諦者無有虗妄(云云)

○大論三十七。在三十六卷。經云習應色空。習應受想行識空。與般若相應。謂苦諦法即色等。故引習應色空等證之。引彼四諦一科者。大品總開八十一科。其第六四諦即四諦一科也。彼經具三教。今引證通。故云即通教義也。

○大經解苦無苦。大涅槃經十一卷末。菩薩摩訶薩。於是八苦解苦無苦。章安疏云。此是通教。若十二卷集諦文末云。諸菩薩等解苦無苦。是故無苦而有真諦。乃至菩薩有道有真諦。疏云此是別圓二種真實。此引且約通教。

○具如後說。後行玅文次第五行中。慧聖行明。

○非聲聞緣覺所知。大經對鹿苑時說。故云非二乘所知。

○大經知聖諦智等。示根辨智。知諸陰苦等。初五陰。知諸入等。二十二入。知諸界等。三十八界。次知諸色等。重約陰。初句色。知受句二受。知想句三想。知行句四行。知識句五識。上苦諦也。知愛等。二集諦。經云知愛因緣能生五陰。是名中智。一人起愛無量無邊。聲聞緣覺所不能知。能知一切眾生所起如是等愛。是名上智。知滅等。三滅諦。知是道等。四道諦。章安疏云。凡聖五陰種別不同。於一一陰。復更分別無量界入。豈是聲分緣覺所知。是無量苦諦。從地獄至佛。行業不同。一一行業分別有無量相。亦非二乘所知。是無量集諦。從地獄至佛。應以何身說何法。令其脩學。一一身法分別無量法門(云云)。是為無量道諦。從地獄至佛得解脫時因緣不同。一一解脫復有無量解脫(云云)。是為無量滅諦。

無作。四教義云。明四實不作四。故名無作。菩提是煩惱。仁王經上卷云。菩薩未成佛時。以菩提為煩惱。菩薩成佛時。以煩惱為菩提。何以故。於第一義而不二故。諸佛如來乃至一切法如故。

○一實諦者。大論八十六卷。菩薩以一諦入道。佛說四諦皆是一諦。又菩薩直過四諦入一諦。所謂一切法不生不滅等。

○大經世諦等。文殊問佛。第一義中有世諦否。世諦之中有第一義不。佛答。世諦者即第一義諦。文殊言若爾者。則無二諦。佛言有善方便。隨順眾生說有二諦。如出世人之所知者名第一義諦。世人知者名為世諦。次文殊問實諦。佛答。實諦者無顛倒。無顛倒者乃名實諦。實諦者無有虗妄。若有虗妄不名實諦。有常有樂有我有淨。是則名為實諦之義。

○其實有無二法相即。疏云理實中道唯有一體。善巧方便為緣說二。

○四教審實理等。當分而說。四教詮真中審實理。乃至四教主轉藏通別圓法輪也。秪是一音之教者。是跨節義。謂當分義。似有四教主說四教法。跨節而說。豈有四佛說教。秪是圓一音演說耳。教既唯一。行理準知。如前可知。即玄第一下料簡通別中明當分跨節。

○廣破古師。

○然勝鬘等。經云世尊有二種如來藏空智。世尊。空如來藏(云云)。不空如來藏(云云)。此二空智。諸大聲聞能信如來一切阿羅漢辟支佛空智。於四不顛倒境界轉。是故一切阿羅漢辟支佛本所不見本所不得一切苦滅。唯佛得證。壞一切煩惱藏。修一切滅苦道。世尊。此四聖諦。三是無常。一是常。何以故。三諦入有為相。入有為相者是無常。無常者是虗妄法。虗妄法者非諦非常非依。是故苦諦集諦道諦非第一義諦。非常非依。一苦滅諦離有為相。離有為相者是常。常者非虗妄法。非虗妄法者。是諦是常是依。是故滅諦是第一義。不思議。是滅諦過一切眾生心識所緣。亦非一切阿羅漢辟支佛智慧境界。

○達摩鬱多羅。雜心論云法救。籤云法尚。

○無量中無作。謂別教無量中具生滅無生無量無作。今勝鬘所說正指無量中無作也。發心畢竟不別之無作。乃圓教無作。

次判。

○若不約教四句。此兩意貫通三大部。

○例下乘玅。後玄三法玅即是乘玅。

三開。

○大品中第五十二知識品云。須菩提一切法趣色。是趣不過。何以故。色畢竟不可得故。云何當有趣非趣。大論七十一卷釋。

○經文不次。謂經中先假次空後中也。三句。即無生意。無量意。無作意。三句也。

○中論偈。中論第六卷第二十四觀四諦品。偈云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本是三意謂通別圓也。兩品屬藏。中論第二十六觀十二因緣品初云。汝以摩訶衍說第一義道。我今欲聞說聲聞法入第一義道。第二十七觀邪見品。

○無量義經。第二譯。說法品云。無量義者。從一法生。其一法者即無相也。如是無相。無相不相。不相無相。名為實相。又十功德品中。第二是經不可思議功德力云。從一法生百千義。百千義中。一一義復生百千萬數。如是展轉乃至無量無邊之義。是故此經名無量義。

○三經同醍醐味。謂雖同味。然無量義為法華序。涅槃是大收後捃拾。又被末代。故法華是醍醐正主也。

○追說追泯。統紀云。追說者。重施也。追泯者。重會也。具斯二說。即說泯二說。

○生生不可說等。大經十九卷云。云何不生生不可說。不生名為生。云何可說。何以故。以其生故。云何生生不可說。生生故生。生生故不生亦不可說。云何生不生不可說。生即名為生。生不自生。故不可說。云何不生不生不可說。不生者名為涅槃。涅槃不生故不可說。何以故。以脩道得故。

○生生故生者。即是大生生小生。有漏之法也。生生故不生者。因緣生法即空即中。心行滅。言語斷。故不可說也。

○實語是虗語。輔行云。大乘實教。本是實語。以其依語各生見故。故成虗語。

四觀心。一念九十剎那。一剎那九百生滅。觀此一生滅。即生即滅。即滅即生。生即滅故。生即不生。玅空觀也。滅即生故。滅即不滅。玅假觀也。合即不生不滅。此有相寂。滅即無相寂滅。玅中觀也。觀一剎那中一生滅。即一心三觀。此是廢權玅觀也。觀一念心即玅三觀正開前四時三教麤一念心。即今圓一念心。故一心三觀於一念心見四種四諦也。此是開權玅觀。

四二諦境。

○玅勝定經。大藏中不見。有。輔行引云。佛告阿難。自我往昔作多聞士。共文殊諍二諦義。死墮三塗。經無量劫。吞熱鐵丸。從地獄出。值迦葉佛。為我解釋有無二諦。迦葉佛言。一切諸法皆無定性。汝言有無。是義不然。一切萬法皆悉空寂。此二諦者亦有亦無。汝但知文。不解其義。第三記。輔行十二卷。

○釋迦值迦葉。四教義云。釋迦菩薩生在迦葉佛所。為補處弟子。迦葉授記。次當作佛。

○初僧祗。從古釋迦至尸棄佛初僧祗。從尸棄至然燈佛第二阿僧祗。從燃燈至毗婆尸佛第三阿僧祗。五障。謂女身并四惡趣也。集註云。初阿僧祗離障。且約功能。三祇方離。乃據定位。

○金光明經等。此出隋開皇新金光明經。

○三教並有十地。通乾慧等。別歡喜等。

○彼金勝陀羅尼品。涅槃疏云。新金光明經陀羅尼淨地品。佛為十地菩薩說十篇呪。第十陀羅尼名破金剛山。

○大經二十高貴德王品中云。惡象唯壞臭身。惡知識壞淨身。惡象壞肉身。惡知識壞法身(云云)

○若作廢權等。正是大經意追說通教。

○進退不成。輔行云。若依今用含中二諦。進退咸美。出不與出。義皆悉成。

○第三記輔行十三卷。

○二十三家。廣弘明集第二十一卷。梁昭明太子解二諦義章。從南㵎寺慧超。至光宅寺敬脫。有十四法師。自晉安王綱。至蕭勱。有九居士。并昭明共二十三人。四假恐即是四句破假。

○第三記。輔行十二卷。

○止觀十力。止觀第七卷下。

○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二卷。

○五百身因。出大涅槃三十二卷。釋籤第二上引證行通別。止觀第二記。第二記中無。

○見惑如小雲等。輔行云。雲即是障。障除明發。發即開也。上顯譬見真。下明譬見俗。雲譬見思。

二正明二諦。

○但點法性等。跨節義說。唯用圓不思議因緣。全無明是法性。點法性為真諦。全法性為無明。即無明十二因緣為俗諦。大經疏云。言諦者。還是審實。有隨情審實。隨智審實。隨情智審實。故隨凡隨聖。約真約俗。俱得稱諦。

○俗即百界千如等。謂若事若理。皆以一念為總。一念無相。即真法性。無相而相。百界宛然。故云俗即百界千如。真即同居一念。即現在一剎那念。顯示二諦。故要仍顯相異。如指要鈔詳解中引釋。

○意如前說。前四諦判麤妙文中。止觀中迦羅。止觀第十卷上云。此飜黃頭。初教即藏教也。

所言七重。

○止觀為成理觀等。輔行云。玄文以圓接通別者。分於教證位行別故。今止觀不云。約證道故。但約觀故。

○兩理之交。藏通偏真理為真諦。別有中實理為真諦。故通別是兩理之交。

○文自為七。不釋止有六科。以第三釋接義中含兩種二諦故。

○章安七二諦。疏云。一世出世。二名無名。三實不實。四定不定。五法不法。六燒不燒。七苦不苦。八和合。

○總冠諸諦。通冠下七。一一二諦各有此意。

○名世句世等。大經云何名世。男女瓶衣等。是名名世。四句一偈等。是名名句世。捲合縛結等。是名縛世。鳴椎集僧。嚴鼓戒兵等。是名法世。如望遠人有染衣者。生想執著言是沙門。見有結繩橫佩身上。便生念言是婆羅門。是名執著世。

○心無顛倒。如實而知。

○燒割死壞等。疏云若燒若死。此明體法始終。若割若壞。此明析法始終。即以兩始為有。兩終皆無。此之有無。合之為俗。即是複俗。單指中道。非有非無。故無燒割。即第一義。明上有作無生之真俗。同名為俗。指下一實諦而以為真。

○亦是複俗單中。此中讓下二諦名複中。故且言單。

○既不云即。大品是摩訶衍。本無藏教。故言既不云即。且證藏教。

○三根不同。止觀云。藏上根初發心時即能入假。中根二僧祗。下根三僧祗。通上根初心聞慧即能。中根第二地去。下根七地。

○被會。被字二音讀。此用上聲。集註第七卷明。又云。古明被接不出三義。以含中為發源。點示為機要。發習為根性。又云接聖不接賢。接真不接俗。

○不共般若。大論云。般若有二種。一唯與大菩薩說。二者三乘共說。

○止觀第七記。輔行二十九卷。

次別二諦。

○大經三十三悞。在三十二。

○多有所關。疏中別有所關。

○大經十五等。疏云皆以生死為世。涅槃為第一義。

○三諦各言趣。即前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

○隨事假。止觀第五下。明三藏經隨事三假。大乘隨理三假。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一卷。

○得二味益。生熟二味也。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三卷。

○愛論思惑也。見論見惑也。

○如判四諦中說。前教行證融不融判。此中只約教判。

○起語見。思益經云。實語是虗妄。生語見故。輔行云語謂言教。既不能達語下之旨。名為語見。

○前第二卷中明絕待玅文初也。

三正開。

○止觀記輔行第七卷。

○四行說頓。文句云謂說頓教。逗大根性也。三行漸初。文句云即是頓後。次明三藏教也。此他土漸頓。方等般若二味有漸頓也。寂場等。謂華嚴兼別頓後。為法華獨一圓教。而施鹿苑漸初方等漸中般若漸末也。以一下。轉釋。謂華嚴以別漸兼頓。不能取舍利弗等機。故歷三漸。至法華方堪授記也。

○明得失。不見般若付財之能者。信解品記云。付財在法華中。故未說法華前。般若時只可云委業也。今見法華之玅。方見般若有付財之能。是約法華意往說般若時耳。若言事相者。則不見法華一代(云云)

○涅槃十四。今大經十四卷無此文。

○八不淨。一田園。二種植。三穀帛等。戒門事門。即扶律義。乘門理門。即談常義。統紀云。據經合云如來實不畢竟涅槃。方是談常。今籤文云如來畢竟涅槃。此脫實不兩字。

○贖命四念處云。若別圓有法身慧命。何須贖命。贖命意在藏通灰斷之命。令得法身常住也。玅樂云抵吳也。吳手於掌。表勤勤也。

○攝大乘(云云)。大師時弘攝論師。即有計黎耶依持。故破地師法性依持也。如止觀第五卷上。

○明十勝相。攝大乘論三卷。無著造。陳真諦譯。論明十勝相云。一應知依止勝相。二應知勝相。三應知入勝相。四入因果勝相。五入因果脩差別勝相。六於修差別依戒學勝相。七此中依心學勝相。八此中依慧學勝相。九學果寂滅勝相。十智差別勝相。

○次生起。天親釋論云。此十義境界有次第。正行有次第。果有次第。由觀此次第。故立十義次第。若人了別諸法因。於十二緣生。則得聰慧(云云)

○真諦所譯。即陳朝真諦三藏所譯攝大乘論。後代諸譯。指唐三藏所譯攝大乘論等。

○一論二譯尚生二計。籤第九卷下云。舊譯即立菴摩羅譯。唐三藏譯。但立第八。

○新舊兩譯。新譯即唐三藏。舊譯即真諦。

○南北二道。謂相州北道弘地論人。計黎耶為依持。相州南道弘地論人。計真如為依持。

○止觀第二記悞。在第四記。輔行十六卷。

五三諦。

○名出瓔珞仁王。瓔珞本業經下卷第五佛母品云。所謂有諦無諦第一義諦。仁王般若經下卷第七品末云。即證世諦三昧。真諦三昧。第一義三昧。此三諦三昧。是一切三昧王三昧(云云)

○名出勝鬘經云。煩惱二種。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住地有四。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起煩惱起者。剎那心。剎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又云。有二種死。謂分段死。不思議變易死。分段死。謂虗偽眾生。變易死。謂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意生身。

○第二云。諸比丘等。大經哀歎品文。

○佛言有下疏云。唱昔四諦如來。非下唱今一實乃至佛性。非苦非諦是實。

○道觀雙流者。謂迴向位人。化道與內行觀雙流也。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三卷云。今家借用地論教證二道。以消別門。於中應須先知二意。一約行。則地前為教。登地為證。何者地前仰信。登地現前。豈有證而復隔歷。二約說為地前說。始終屬教。何者。如云真如為惑所覆。云悉是權施。為入地方便。入地自證。權門自開。故云初地。即是初住入證道也。

無諦。

○如婆沙毗婆沙六十卷初。

○種種解脫。謂外道計多種解脫也。能盡惡道苦。謂外道計多種道也。

○四諦下十六行輔行十三卷明。

○不破聖人心中所得涅槃大論三十一卷云。破是凡人所著涅槃。不破聖人所得。何以故。聖人於一切法中不取相故。

○緣無生使無即滅諦也。

玄籤證釋卷第二

玄籤證釋卷第三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諸境開合。命章者。後籤云。命字口令也。即命召也。謂章初也。

○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一卷。

○體力作三法是煩惱等者。此約四聖十如說。故以體力作是三道。與下玄第五下釋不同。

○止觀攝法。止觀第三卷下。

○與二義同者。謂無量無作也。

三辨相。

○天文。如史記天官書等。兵法如律書等。貨法如貨殖傳等。塗左割右。大論云。若人以刀割一臂。若人以檀香泥一臂。心無憎愛。

○止觀記。輔行十四卷。

○多識于鳥獸草木之名者等。乃郭璞序爾雅之語。

○大經三十五。憍陳如品經文是阿闍世王。

○止觀第十記疑悞。在第七記。輔行三十卷末。

○四善根。聖道根本故名善根。婆沙。即阿毗曇毗婆沙論。迦旃延子造。北涼浮陀䟦摩共道泰譯。

○如火鑽上下。初喻慧行。如夏時聚華。次喻行行。

○明相在初。無漏智日亦以煖在初為相。以上玄文皆在婆沙第四卷中。

○毗尼。古飜云滅。

○滿宿四句。婆沙第四云如說佛告馬師滿宿比丘。我有四句法。當為汝說。為欲知不。當恣汝意(云云)。問。云何名四句法。答。或有說者。是四諦法。何以故。彼二人以不見諦故造斯惡行。

○西方人作此論。在第四卷末。

○七十三人。婆沙第五卷云。此煖等善根有七十三種。其事云何。欲界有十種。所謂一具縛凡夫。二除一品結。乃至九品盡者。初禪有九。或有除一品結。乃至九品。初禪無具縛人。即欲界說故。如是乃知無所有處有九種。頂忍世第一法亦如是。第四十四卷。問。何故名具縛。答。為五處所縛。亦能縛五處。故言具縛。

○煖頂墮地獄。四教義云。煖頂退者何名性地。答。此人雖造惡墮地獄。一入受罪竟。不復重入。有性地善根故。能得聖果。

○忍不墮地獄。論頌云忍不墮惡道。

○于陰生悅適。婆沙第四卷中。復有說者。煖法于陰悅適。頂法于寶悅適。忍法于諦悅適。以觀聖諦身中悅適故。能生世第一法。

○頂退應說煖退。婆沙第四卷問曰。以何等故。說頂有退。不說煖退。答曰。或有說者。如說頂退。亦應說煖退。而不說者。是有餘說。復有說者。行者在頂之時。多諸留難。有三時。諸煩惱業多諸留難。如從頂至忍。爾時惡道煩惱業留難(云云)

○忍法文口科分三。初正明上中下三忍。次引俱舍通明煖等。三明法忍等十六心。初又二。初定本是悞。次上下略明三忍。又二。初正明三忍。次言但下。會中忍文。

○下上四諦。欲界四諦為下。色無色二界合一四諦為上。

○二行一緣在。下文云但有一行二剎那心。觀于欲苦。名中忍滿。今云二行者。集註云。約脩觀位說耳。

○婆沙云減至苦法忍後等。論言。緣苦忍後。得正決定。彼四心頂同一行一緣。所謂增上忍。世第一法。苦法忍苦法智。二心同一行。不同一緣。所謂苦比忍苦比智。二心同一緣。不同一行。所謂集法忍集法智。如此說者好。次引俱舍通明煖等又四。初煗。

○□□□□唐譯俱舍二十三卷中。頌云從此生煖法。具觀四聖諦。脩十六行觀。無常苦空無我。因集緣生。滅靜玅離。道如行出。輔行十三卷末明。次次辨下明頂。又二。初正明頂善根相。

○從此頂善根。論中是煖善根。

○次頌云下通明煖頂脩相。謂煖八諦。四教儀集註云。或約上二界四諦體同通解云八耳。其實只觀欲界四諦。

○三忍唯法下。明忍位又三。初明忍唯法念住。次頌云下中等。引頌別明三忍。又二。初消頌文。

○同煖頂位。論中是頂法同。

○頌云一行等。論云。上唯觀欲苦。一行一剎那。

○次下品具足下。明三忍。又二。初別明三忍。次總顯行相初又三。初下忍。次中品減緣下中忍。三唯有一行下上忍。次此中忍位下。總顯行相。

○三問于上忍下。問答料簡二。初問上忍脩減行二。初問。次答。次問苦下留何行二。初問。次答。

○四頌云世第下。明世第一又二。初正明世第一相。次皆慧下出四善根體性。

○三言苦法忍下。明法等十六心。

○但作二心觀一行。集註問玄但云作二心觀于一行。籤何云彼四心同一行一緣。答。中忍二心。似于忍智二心也。以由忍智二心。雖在世第一後心發真而得。今中忍位有此似解。故云如似約一行說。但有二心。故云但作二心觀于一行。若籤云四心者。緣行各二。故云彼四心同一行一緣也。

○譬如人等。婆沙第四卷文。

○有三品不。婆沙第四卷問。世第一法為有上中下不。答。無也。不得一人心中有。多人心中乃有。如舍利弗(云云)

○最勝長尊等。婆沙第二卷云。以如是第一義。故名為第一。

○亦分亦都。婆沙第二問曰。言第一者。于世法中。為都勝為分勝耶。若都勝者。彼則不勝見諦邊等智。何以故。彼等智見道眷屬不相離。慧力勝故。一切見道慧力偏多。復次彼亦不勝淨脩熏禪。何以故。熏禪者。不與凡夫同一生處。復次彼亦不勝得盡智時一切善根。何以故。得盡智時所脩善根。永離一切諸垢障故。

復次彼亦不勝空空三昧無願無願三昧。無相無相三昧。何以故。空空三昧等。乃至惡賤無漏。何況有漏。若分勝者。彼煖頂忍法。亦應言第一。答曰。或有說者。應言分勝。何以故。惟勝煖頂忍法等故。復有說言第一者。彼則勝一切凡夫所得禪無量解脫除入一切入。乃至第一有中思故。

○除入者。輔行三十卷云。二乘除入者。除者捨也。入者解也。捨煩惱故而得解悟。悟即是入。所入是處。即八勝處也。故大論仁王並云八除入也。

○或言都勝。婆沙云。或有說彼則都勝。言都勝者。非謂一切事業中勝。但以能開聖道門故勝。彼見道邊等智雖是見道眷屬不相離慧力勝。而不能開聖道門。如等智。淨修熏禪。盡智俱生善根。空空三昧等。不能開聖道門。亦復如是。或有說者。一切都勝。以能開聖道門故。見道邊等智雖是聖道眷屬。乃至慧性偏多。若當世第一法不開聖道門者。彼則不脩。若得脩者。皆是彼世第一法功用之力。餘淨脩熏禪盡智俱生善根空空三昧等。亦復如是。問曰。第一有何義。答曰。最勝義是第一義。得玅果義是第一義。能入勝分。破有頂義。最後心義是第一義。問。上言最勝等。有何差別。答。或有說者。無有差別。所以者何。此言皆是歎說上玅之義。或有說者。以善根故。而有差別。于不淨安般名為最勝。于聞慧名為勝。于思慧名為長。于煖法名為尊。于頂法名為上。于忍法名為玅。或有說者。于地故而有差別。若依未至名最。初禪名勝。中間名長。二禪名尊。三禪名上。四禪名玅(云云)

○六地。未至。中間。四禪為六也。玅音師。五事毗婆沙論云。大德玅音。即五百羅漢中一。

○或七。婆沙云。尊者玅音說。依前六及欲。七地也。依欲界等。此四善根。依欲界身起。人天九處。除北洲。

○亦續生謂亦續現前也。天亦初起。第四善根無初後一剎那故。扇搋。集註飜黃門。

○聖由失地等。婆沙云。聖依此地得此善根。失此地時善根方捨。失地言。顯遷生上地。異生于地。若失不失。但失眾同分必捨此善根。初二善根亦由退捨。由死退捨唯異生。非聖。由失地捨唯聖非異生。集註云。且必至涅槃與終不斷善有何異耶。葢煖雖造惡入獄。終不久留。後必生人天證涅槃果。若到頂位。雖退入惡。必不起大邪見斷善根故。但有明昧淺深之殊。其善根一也。

○第一入離生。集註云。此一剎那即入見道。故同見道離四趣生。

○法智謂欲界苦諦下智也。比智。謂上二界苦諦下智也。

支佛。

○止觀第二記。輔行第七卷。

○俱舍賢聖品。唐譯俱舍第二十二卷起分別賢聖品。

○第三記。輔行十三卷。

○第三記。料簡同異。輔行十三卷。

四智照境。

○止觀第三。止觀第三上。并第三下明得失中。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三卷。

○境智互照。止觀義例上卷。問。境能照智。雖引誠證。理亦難明。答。順方便教。理不可會。若從極說。于理易融。以心為境。心亦能照。能所俱心。心體俱徧。心心相照。于理甚明。故不可思議境初云。不可思議境即是觀。以是得為四句分別。境照于境。境照于智。智照于境。智照于智。照者方照。非說可窮。照者應說。非照可了。說者方說。非照可窮。說者應照。非說可了。是故不同世謂頑境以為所照(云云)

○仁王二句。仁王經上下卷不見有此二句。恐是約義引。

五判。

○別教四智。十信為一。三十心為一。十地為一。玅覺為一。共為四智也。言二玅者。約證道同圓。故十地智為一玅。并佛果智為二玅也。又亦下。復約教道始終是權。佛亦為麤。初地證道是實。仍是一玅。

○大經十六。梵行品三之。章安疏云。即是稱量一中無量。無量中一。非一非無量。是約三諦法明不可思議。

三約五眼。

○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二卷。第九記。輔行三十七卷。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二卷。

○淨名中。古疏云。淨名以別教大乘訶滿願。

○六明開。于諸見不動等。淨名經舍利弗章文。荊溪云。諸見即是中道道品。故于諸見不動而脩三十七道品。

次別開。

○淨名云真天眼。經云。彼諸梵聞其言。得未曾有。即為作禮而問曰。世孰有真天眼者。維摩詰言有佛世尊得真天眼。常在三昧。悉見諸佛國。不以二相。輔行云。以如來發得真天眼。對斥小宗脩得天眼。即顯大乘住不思議名不二相。而亦見三土不同。

○假名相似。五品觀行假名位也。

○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五卷。

次對四十二因緣。

○以是義故等。總結甚深。即五佛性。十二因緣名為佛性。結因性也。第一義空。結因因性也。第一義空名為中道。結正因性也。中道名佛。結果性也。佛名涅槃。結果果性也。

○又婆沙。人品中明十二因緣。

○又準阿含。中阿含五十四卷中。

○受居初。謂四諦苦居初故。五果皆是苦故。

○婆沙文意。婆沙三人唯是藏教。

次歷教。

○阿含生滅各有逆順。即中阿含五十四卷。

二對四諦。

○餘二亦然。謂通別二教亦然也。

三對二諦。

○止觀第二記。輔行第九卷。

○細簡云云。大略前二教。界內六道色心等法。後二教十界色心等法。三接準知。

次判。

○震地不聞。大論云。雷霆震地。聾者不聞。

○二所顯三教猶麤科。推尋後文。不見此科。恐即是下科中第四顯正科。

○大論八十六悞。在八十四卷末。屬三慧品。

○第八形論意未周。兼別含通。止觀第五卷下明。

○陀羅尼由三昧力。謂大師得三陀羅尼。由法華三昧力也。

對三諦。

○八地道觀雙流。道謂化道。觀謂空觀帶空出假。故曰雙流。

○別三智。

○地持云。地持經第二卷成熟品云。自性成熟者。有善法種子。脩習善法。隨順二障清淨解脫。身心有力。真實方便具足究竟。有佛無佛。堪能次第斷煩惱障及智慧障。

○圓三智。

○三智一心。大論二十七卷云。實一切智一時得。此中為令人信般若故。次第差別說。復次雖一心中得。亦有初中後次第。如一心有三相。

○止觀顯體。止觀第三卷上。

○次三觀。

○瓔珞本業經上卷云。三觀者。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是二觀方便道。因是二空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進入初地法流水中。名摩訶薩聖種性。無相法中。行于中道。而不二故。輔行云。二諦觀有四釋。初通途約詮能所共論。俗是能詮。空是所詮。若無能詮。無以識所。故立二諦名。第二約證況脩說。會空之日。秪應見空。尚空假俱見。況由觀假見真。而不得云二諦觀耶。三約破用說。若有所破。必有能破。能破即是所用真諦。能所不孤。是故俱立。四約情智說。今教行二種以顯初脩二諦義。

○第二觀名平等者。非獨從第二觀得。初觀用真破俗。此復用俗破真。兼前乃成雙用雙破。前後相望異時。至今第二方名平等。

○第三言方便者有二。一雙亡。二雙照。初空假空空。空即遮遮即亡。由前異時雙亡方便。今入中道任運雙亡。亡即是中。又初二觀時用空用假。由前異時雙用方便。用即是照。照即是中。以皆中故。故得任運。此之任運由前作意。更互亡照而為方便。入中道時。故能爾也。

○第三記。輔行十二卷。止觀破法徧。止觀第六卷。

五對一諦智。

○如實智。大論二十三卷。如實智者。一切法總相別相如實正知。無有罣礙。復次十智入如實智中。失本名字。唯有一如實智。如十方諸流水皆入大海。捨本名字。但入大海味。

○大品十一智。在初品中。

○第三行玅。

○相須行非玅者。相須之行是別教行。故非玅也。能見一理而三理。一智而三智。一行而三行等。方名一行一切行。是圓玅行。

○未見一理句下。略一智而三智。故云乃至。

○乃至六即下。復未見六即顯玅。初即理即。約性恒開。理亦具三。謂性緣因。性了因。性正因也。次名字三。觀行三。相似三。分真三。後即究竟三。故云六即俱三也。三一不殊。下文云一而論三。三而論一。故云也。初後不二。謂六即初後理同。故名不二。乃至脩德下。復未見脩德性德一念三身。并脩性合離顯玅。若如是者。謂能見一理而三理等。能見六即初後不二。能見脩性等。方名玅行也。

○須約六即。大論云。初發心時。便觀涅槃行道。涅槃即三德秘藏。三德是行。初後不二。今明一行一切行。且約住前以明三德也。四三昧。止觀脩大行中。明常坐常立半行半生非行非坐。四種三昧。三諦即理三□□□也。三智即智三□□□也。三德即行三□□□也。波羅蜜即涅槃□□□□□也。

○一而論三三而論一。觀心論疏第五卷明。

○一謂涅槃。三謂三德。點明三一兩字。言三德者。法身般若解脫為三。常樂我淨為德。境是法身下。正明一而論三。此約一性二脩合義。顯不縱不橫也。又境即下。此約脩性各三離義。顯不縱不橫也。荊溪云。又了順脩對性有離有合。離謂脩性各三。合謂脩二性一。脩性離合不縱不橫。方是圓行。一尚無一。豈有九三。三一俱泯。不可思議。此中用脩性相對離合。不用脩性相成說也。當看脩性不二門。并飜譯名義十一卷中明脩性離合義。

○前境說如法相。此法相不同相宗中法相。此中用大品大論如法相解。如法相說法相也。即諸法實相。

○秘密藏等。大經哀歎品云。云何名為秘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成伊。章安疏云。西方伊有新舊。舊伊縱橫。新伊不縱不橫。如此方草書下字。今釋秘密藏為三。一譬三點。二譬三目。三合以三德。此三文一往而言。是從事入理。三點約言教。三目約脩行。三德約理。

○用對三德。即對涅槃秘密藏也。不縱不橫如集註中明。

○增一阿含。增一阿含有五十卷。從一法增至十一法等。毗尼。大論第二卷結集三藏云。毗尼增一。

○鍼導線。大論三十三卷無。第三十卷中有。如鍼導綖縫衣。縫非鍼也。九十二卷云。譬如縫衣。以鍼為導。

○御導牛。大論二十卷無。第七卷云。譬如牛力雖能挽車。要須御者能有所至。

○但約不思議異前。謂智如導主。恐人疑同前相須行。故云但約(云云)

約教增數。

○增一第四卷護心品。云世尊告諸比丘。當脩行一法。當廣布一法。脩行一法廣布一法。便得神通。諸行寂靜。得沙門果。至泥洹界。(今籤果字悞)云何為一法。所謂無放逸行。云何為無放逸行。所謂護心也。云何為護心。于是比丘常守護心。有漏有漏法當彼守護心。有漏于有漏法便得悅豫。亦有信樂住。移易恒專其意。自力勸勉。如是比丘彼無放逸行。恒自謹慎未生欲漏便能使滅。未生有漏便不生。生有漏便能速滅。未生無明漏便不生。生無明漏便能使滅。比丘于彼無放逸行。閒靜一處。恒自覺知。而自遊戲。欲漏心便得解脫。有漏心無明漏心便得解脫。得解脫。便得解脫智。生死盡。

○阿含二法。增一第十一卷。佛告比丘。阿練若比丘當脩行二法。云何二法。所謂止與觀也。若阿練比丘得休息止。則戒律成就。不失威儀。不犯禁行。作諸功德。若復阿練比丘得觀便觀此苦。如實知之(云云)。如是觀。欲漏心解脫。有漏心無明漏心得解脫。便得解脫智。生死(云云)。過去諸多菩阿竭阿羅訶三耶三佛。皆由此二法而得成就。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二卷。

○五部。彌沙塞此云不著有無觀。曇無德此云法密。又法藏。迦葉遺此云重空觀。婆麤富羅此云犢子。薩婆多此云一切有。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六卷。

○論云菩薩等。大論十八卷中文。

○觀音觀門。止觀第二上明請觀音經觀門。輔行第七卷引請觀音疏明四句皆是堅義。止觀云。若謂地是有。有即實(云云)。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一卷。

○如是無量等。上皆大論十八卷文。無言童子經佛云。一切法則為一相謂歸無相。

別教增數。

○一百一十善知識。晉經第六十卷。善財參彌勒。彌勒復命善財見文殊。爾時善財辭彌勒。如是經遊百一十城。到普門城邊。思惟觀察。一心專求文殊。文殊遙申右手。過一百十由旬。摩善財頂(云云)

爾時善財得見三千大千世界微塵等諸善知識。不違其教(云云)

○善財入法界。晉經入法界品。從四十五卷起。四十七卷初。文殊命善財參功德雲比丘。德雲云。我唯知此普門光明觀察正念諸佛三昧。豈能了知菩薩圓滿清淨智行(云云)

○如幻三昧。晉經五十七卷末。善財參摩耶。白言。文殊教我發心求善知識我漸求。至大聖所。願為演說。摩耶答言。佛子我成就大願智幻法門。得此法門故。為盧舍那如來母(云云)

○伊沙那此云長直。婆羅門此云淨行。名勝熱。晉經四十九卷善財參婆羅門。名方便命。此云勝熱是唐經中名。先發等(云云)。謂我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而未知菩薩云何學菩薩行。脩菩薩道。

○值佛聞法等。經云值佛世難。遇善知識難。逢善友難。得聞正教難。得正命難。

○金剛𦦨三昧光明法門。晉經大聖具足金剛智慧光明精進不退(云云)

○算沙。晉經四十九卷中。輸那國釋天主童子。

○書算印等。一書。二數算。三印手印。符印等。四界。世界也。五處。即眾生住處也。六療病。七工巧等。

○落叉此云十萬。俱胝此云百億。那庾多即阿庾多。阿庾多阿庾多為一那由他。乃至最後此又不可說不可說為一不可說不可說轉。

○三十重算法。此據華嚴明數。從一百落叉為俱胝。乃至不可說不可說轉。共有三十重也。

○壓子。史記漢高祖本紀云。高祖左股七十二黑子。許北人呼為壓子。

圓教增數。

○文殊一行三昧。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文殊白佛言。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繫緣法界。是名一行三昧。若欲入一行三昧。當先聞般若波羅蜜。如說脩學。然後能入一行三昧。如法界緣。不退不壞。不思議。無礙無相。善男子欲入一行三昧。應處空閒。捨諸亂意。不取相貌。繫心一佛。專稱名字。

○一切無礙人等。大論釋般若相中。讚般若偈。

○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五卷。輔行第六卷亦明繫緣法界。

○兩處三界。謂三界內三界外。兩處各立三界也。

○迦旃延章。淨名經弟子品。籤云由迦旃延為諸比丘敷演三藏四門五義。為維摩詰通五義訶。故云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云云)

○取結成雙非等。荊溪云。若委論者。若說生滅。唯得結歸無常義邊。若說不生不滅。則結歸不定。若結歸無常。即屬四枯。結歸于常。即屬四榮。枯歸非常非無常。即屬非枯非榮。下之四句。準此可知。枯屬藏通。榮屬別教。雙非屬圓。以衍門中不生不滅義通故也。故此中取結成雙非(云云)。四念處云。非常非無常。雙照常無常。乃至非我非無我。雙照我無我。結成圓義也。

○寂滅之義等。玅樂云。初之四句。名藏義通。後之一句。名通四教。義局衍門。故云名通大小。不須雙非(云云)

○即圓五門。謂此五門。四教皆有。如上取雙非。結歸圓五門也。亦名五行等。淨名疏云。約理名五義。以智緣理名為五行。約定明五行禪。第六卷更釋。第六卷下明麤玅中。

○七善疏云。即文句中文殊引古日月燈明佛。初說頓法同七善也。

○法界次第。在第二卷上。唯在三教。謂前三教也。

○觀經三七。普賢觀經云。不入三昧。但誦持故。專心脩習。心心相次。不離大乘。一日至三七日。得見普賢。乃至懺悔清淨。普賢菩薩復現其前。行住坐臥不離其側。如是晝夜經三七日。然後方得旋陀羅尼(云云)

五行。

○五行具在大經。大涅槃經十一卷至十三卷明聖行。十四卷至十八卷明梵行。十八卷末嬰兒行。

○十一經初云。佛告迦葉初標人也。大乘大般涅槃。次標法也。何等為五下。次列名也。善男子下次結勸也。如來行。就圓人立名也。

○涅槃聖行等。章安疏云。聖者。諸佛菩薩之所行故。故名聖行。又聖名為正。梵者淨也。涉有同塵。塵不能染。就功能立名。天行就諦理立名。嬰兒行就譬喻立名。病行從所治立名。通稱行者。不住名行。自證不著。令他不住。故稱為行。

○止觀第一。止觀第一發大心中。第五真正發菩提心中。前兩後一。藏通為前。圓教為後。

○性戒即舊戒也。不待佛制。性是善惡。故名為性。遮即佛新制。

○大妄居首。初篇中第四波羅夷大妄語也。盜用為先。第二波羅夷。盜戒也。即盜三寶物。未善媒房。第二篇中第五戒媒嫁。第六第七房屋也。安疑衣鉢。第三篇中有三十尼薩耆九十波逸提。衣與鉢戒在三十內。食藥屏露四戒。在九十內。又九十中第九戒為女人說法。須有男子。第四戒不與婦女同室宿。第二十八戒不與比丘尼同船。故云說法豈求(云云)。浮囊喻出大經。

○五八十等。五即五戒。八即五戒外。加不坐高廣大牀。不著華鬘衣。不往觀聽歌舞。十即沙彌十戒也。

○捨墮下謂後三篇也。輔行十五卷明。經列五支。即大經十一卷中。

○偷蘭遮前眷屬。初二篇俱有偷蘭遮。此中指初篇偷蘭遮為前眷屬。

○善見云。偷蘭名大。遮言障善道。後墮惡道。體是鄙穢。從不善立名。

○事障性障。止觀第九卷明。未來。初禪方便定。亦名未到定。

○卦也。孔穎達疏云。卦之為言掛也。掛萬象于上也。

弘誓。

○勒沙婆宗。金光明文句云。僧佉衛世師勒沙婆論。勒沙婆此云苦行。

○屠兒伽吒緣。毗婆沙七十六卷。王舍城中屠兒名伽吒。阿闍世王少時親友。白王言。使我于城內獨得屠殺。不聽餘人。時王言。汝今何用是弊惡願為。伽吒語王言。善惡諸業。悉無果報。王語言何以知之。伽吒答。大王。我憶七世中屠羊。命終生天。王疑。即白佛。佛言此人施支佛。發邪願。使我獨殺羊賣肉。以此業故生天。今于此身報盡當生地獄。止觀第二記輔行第八卷。

○十二誓願。梵網經并大經十一卷廣明。

○大論十種戒。八十七卷中兩處合明十戒。大經自在戒經中未見。

○初不動地等。大經疏云。即是初地。常故不動。我故不退。樂故不墮。淨故不散。

○波離章中。淨名經。如佛說心垢故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心亦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如其心然。罪垢亦然。

○羅云比丘。增一阿含第八卷羅雲密行。

○大論三十八。在三十四卷。論云。諸佛多以聲聞為僧。無別菩薩。如彌勒菩薩文殊師利菩薩等。以釋迦文佛無別菩薩僧故入。聲聞僧中次第坐。有佛為一乘說法。純以菩薩為僧。有佛聲聞菩薩雜以為僧。

○止觀第四記。輔行十五卷。引四分律云。式叉迦羅尼。此名為學(云云)

○第一義光等。出梵網經。

玄籤證釋卷第三

玄籤證釋卷第四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定聖行。

○根本淨。大論第二十卷。根本淨禪。云何名淨。有漏善五眾。

○簡風喘等。禪門云。息相有四。風喘氣息。行者當捨三存息。以細念心攝心對息。從一至十。令心不散。故名數息。若數不滿十名數減。若至十一名數增。然增減之數。並非得定之道。若從一至十。恒具十。無有間一之失。名數成就。

○當證前方便等。證相云。一麤住心。二細住心。三證欲界定。因前息道諸方便脩習。心漸虗凝。不復緣慮。名麤住。于後其心泯泯轉細。即是細住。與定相應等。名欲界定。因欲界定後身心泯然虗豁。失欲界身。坐中不見頭手牀蓆。猶若虗空。此是未到定。此能生初禪故。即初禪方便定。八觸。一動二痒三涼四煖五輕六重七澁八滑。五支。一覺二觀三喜四樂五一心。

○八聖種。無常苦等。并如病如壅如瘡如。四支。一內淨二喜三樂四一心。遠對外塵說內淨。近對內垢說內淨(云云)

○五支成就。一捨二念三智四樂五一心。大論中由愛故有苦等。廣訶二禪喜相。四支成就。一不苦不樂。二捨三念清淨四一心。

○菩薩定須明脩。大論云。菩薩為眾生故。起大悲心。脩行禪定。繫心緣中。離五欲。除五葢。入大喜初禪。

○在脩證中。禪波羅蜜第七卷明脩證。彼脩證開四章。一世禪。二亦世亦出世禪。三出世禪。四非世非出世禪。第四不說。第三復開二。初對治無漏。有九。即觀練熏脩。二緣理無漏。亦不說。

○非漏非無漏。即第四非世非出世。觀練熏脩即對治無漏。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卷。止觀有數息。然輔行無文。

○轉緣。禪門轉緣。通約教隨等六。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

○四等。大論二十卷。慈名愛念眾生。常求安隱樂事以饒益之。悲名愍念眾生受苦。喜名欲令眾生從樂得歡喜。捨名捨三種心。但念眾生不憎不愛。輔行云。四等從心。無量從境(云云)

○四無量。大集經二十四卷四無量心品云。譬如一篋盛四種香。一沉水。二多伽羅。三牛頭旃檀。四多摩羅葉。如是四香合有四兩。有四姓人。以四種衣置是篋中。經數日。各自齎去。而是四香銖兩不折。然是衣中各各有香。若有菩薩脩四無量心。隨所住國。其土人民各各成就種種功德。而于菩薩無所損減。

○次脩相。此略明。禪門中別明四種脩相。

○隱沒等。止觀云。此定有隱沒。不隱沒。若心緣眾生。決定作得樂想。心甚明了。而所緣處。不見眾生得受于樂。是內不隱沒而外隱沒。復有內心明淨。外見得樂。是為內外。俱不隱沒。輔行云。若依根本。內外俱隱沒。及外隱沒內不隱沒。餘則內外俱不隱沒。第九略記。輔行三十八卷。

○四空定。大論二十卷末明。

○須訶色。行者觀是色麤惡重苦。老病殺害等。種種苦惱因緣。如病如癰瘡如毒刺。皆是虗誑妄語。應當除却。

○過一切色相等。大論云。佛說三種色。有色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無對。過一切色相即可見有對色。滅有對相即不可見有對色。不念種種相即不可見無對色。大論問。云何能滅是三種相。答曰。是三種相皆從因緣和合生。故無自性。自性無故。是三種虗誑無實。易可得滅。

○禪門即禪波羅蜜。云亦有未到地相(云云)

○六妙門。禪門云妙名涅槃。此之妙法。能通至涅槃。故名妙門。亦名六妙門。三是定法。三是慧法。

○若作對治。輔行三十七卷云。若對治者。沉多應脩慧多定少。散多應脩定多慧少。沉散等者。應脩等觀。具如禪門。禪波羅蜜第七卷。

○今但次第相生。禪門云。若廣明此六法脩證。則諸禪皆屬六妙門攝。今但取次第相生入道之正要。以明六玅脩證之相。

○遊止三四。瑞應經上卷云。端坐六年。形體羸瘦。皮骨相連。玄清淨漠。寂默一心。內思安般。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還六淨。游志三四。出十二門。無分散意神通微玅。

○十二門禪。謂四禪四等四空也。

○出入息。大集經云。入名阿那。出名波那。觀于出入。如門如向。

○大論二十一。在二十卷中。論云。以五欲麁誑顛倒。故以細微玅虗妄法治。譬如有毒能治諸毒。

○隨止可見。謂隨有脩證。止有脩證。皆可見也。

○觀有三義。禪門云。一者慧行觀。觀真之慧。二者得解觀。即假想觀。三者實觀。如事而觀也。今此六玅十六特勝通明。並正用實觀成就。然後用慧觀觀理入道。

○止觀第九記。輔行三十七卷。

○特勝。輔行問。何名特勝。答。脩九想起過。佛令脩于特勝。此觀特出。勝于九想。故名特勝。止觀第九記。輔行三十七卷。

○因緣得名。如律云。佛令諸比丘脩不淨觀。比丘脩成。于身生厭。或有比丘發心欲死。求刀自殺。乃至殺六十比丘。因半月說戒。佛問阿難。不見諸比丘。阿難具答。因斯立制等。爾後改觀。令脩特勝。

○皆有脩證。脩者作心脩習。心未相應。證者。即任運開發。心得相應。

○此代數息。禪門云。何故以此代數息。答若是數息。直闇心數無有觀行。脩證。時多生愛見慢等。今以隨代數者。即覺知此息無常。不生愛見等。

○輕重澁滑。知入息時輕出息時重。入息時滑出息時澁等。

○即對四念處。輔行云。從初知息出至除諸身行。有五特勝。名身念處。次從心受喜至受諸心行。有三特勝。對受念處。次心作喜下三對心念處。從觀無常下五名法念處。

通明。

○輔行問。何名通明。答此禪觀法無別名目。北國諸師脩得此禪。欲以示人。既不知名。立名不定。欲安根本禪中。而法相逈異。若對特勝。名目全殊。始對背捨觀行條別所以諸師名為通明。又云脩時三事通觀。故名為通。此法明淨能開心眼。觀一達三。所見無障。故名為明。

○別觀三事。禪門第八卷明。

○三十六物。輔行云。前特勝中三十六物。與此不異又諸文皆云內外中間各十二物。唯禪門中但分內外。外有十物。內有二十六。于中二十二是地。十四是水。

○聲非報法。雜心論第一卷問。何故聲非報。答現在方便生故。聲者現在方便生報者前業所起聲隨欲生報非隨欲生。又聲有間。報無間。聲若是報。應如色一切時不斷。而聲有斷故非報。

○即不得一切法。禪門云。由此三事和合。能生一切陰入界。眾苦煩惱。善惡行業。流轉不息。若了三事無生。則一切諸法本來空寂。

○天文地理禪門第八卷明。止觀第九略記。第六記中明。

○九想。大論二十一卷明九想。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

○九十八使山動。大論云。三毒薄故。一切九十八使山皆動。漸漸增進其道。以金剛三昧摧碎結山第五記輔行二十三卷。

○能成大事。大論云。是九想。是開身念處門。身念處開三念處門。是四念處開三十七品門。三十七品開涅槃城門(云云)

○八背捨。一內有色相外觀色。二內無色外觀色。三淨背捨身作證。四虗空處。乃至七非有想非無想。第八滅受想。

○背淨潔五欲。欲界不淨五欲上欲界定未到定上皆潔淨五欲。

○如禪門。禪波羅蜜第十卷。

○八勝處。一內有色相外觀色少。若好若醜。是名勝知勝見。二內有色相外觀色多。三內無色相外觀色少。四內無色相外觀色多。五青。六黃。七赤。八白。

○十一切處。一青二黃三赤四白五地六水七火八風九空十識。

○背捨具九地。大論二十一卷云。初二背捨初四勝處。初禪二禪中攝。淨背捨後四勝處八一切處。第四禪中攝。二一切處即名說空處空處攝。識處識處攝。前三背捨八勝處八一切處皆緣欲界。後四背捨緣無色界及無漏法(云云)

九次第定。

○勝處但在第三背捨。初二勝處位在初禪。第三第四位在二禪。後四位在四禪。第三淨背捨位通三禪四禪故云勝處。但在第三。

○一切處但在第三四五背捨。初八色一切處位在第四禪。次第九空一切處位在空處。第十識一切處位在識處。故云但在第三四五。

○並在大品大論。大品在初品中。大論二十一卷。

○得堪忍地。章安疏云。還是初地。

○共念處。四念處引阿毗曇云。共念處者。以禪定助道。正助合脩。亦名事理共觀。發得無漏三明六通(云云)

○答毗曇云。即阿毗曇。大論云。阿毗曇是佛說。汝小乘隨阿毗曇論議。是名毗婆沙(云云)

○成論人云。成實論無作品。問曰無作是身口業性。身口業即是色。答。是無作但名為身口業。實非身口所作。以因身口意業生故。說身口意業性。又或但從意生無作。是無作云何名色性。有無色中亦有無作。無色中云何當有色耶。

○舍利弗毗曇。有二十二卷。姚秦曇摩崛多共曇摩耶舍譯。第三卷明五陰中色陰云。有麤色細色。云何細色。若色色界繫。若無色界繫。若不繫。是名細色。

○無作色無教色。荊溪云。名異義同。法勝阿毗曇心論云。此業不可示他。故名無教。

三上上禪。

○自性禪。地持云。自性禪者于菩薩藏聞思前行世間出世間善。一心安住。或止分。或觀分。或二同類。或俱分。是名自性禪。

○慧聖行。籤科釋文分二。初對前二行明不判開。次今此下正附別明四四諦相。又三。初約橫豎具此四四諦相。次又復下明此四諦與常儀有異。三生滅下明四四諦中願行前後。

○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一卷。

○大論第五十。在五十五卷釋幻聽品。亦名如幻品。

○空中種樹。大論二十八卷中文。

○止觀第七記。輔行二十九卷。

○止觀知病。第六卷上云。明入假觀者。為三。一知病。二識藥。三授藥。知病者。知見思病。知見根本。知見惑重數(云云)。次知思本。知思重數(云云)。識藥者。一世間法藥。二出世法藥。三出世上上法藥。應病授藥者。既知苦集之病。又識道滅之藥。先授世藥。次授出世藥。乃至上上藥。

○止觀第二記。輔行十三卷。

○從空入假破法徧。止觀第六卷明入假破徧。一入假意。二入假因緣。三入假觀。四入假位。

無作四諦慧。

○別教無作科前籤文。口科分二。初牒苦集即道滅。二發心下簡釋別無作義。分三。初明發心至地前。廣脩聖行。次但此下。正示無作明別登地證實。三結示別教豎行次第證相。

○涅槃如來性品等。章安疏云。初譬本有性理。言王家者。佛所統處力士者。譬眾生有能降魔制外之用。故言力士。眉間者。中道也。金剛珠者或言理。或言解。或言理解圓淨。不可破壞。如金剛珠。次與餘力士下。遇緣起惑。失本有理。又二。初起惑言餘力士者。天魔外道惡知識。桷力者。斷常乖于正觀。正觀破于斷常。故以身見觸中道珠。次尋沒下失理沒在常斷邪見身中。三其處有瘡下。機緣感召。二見傷正解為瘡。命醫機召于佛。善方藥。即聖智達知。即便停住。明失非失。醫問力士下。第四聖應破惑二。初譬偏說無我。檢邪如覓珠。力士驚答。譬稟教作無我觀。從迷得解敬驚答。將非幻化即無我觀。即便啼哭即是苦觀。醫慰力士下。次譬說圓初為說。今在皮中。隱斷常中。影現于外。性理虗通。徧一切處。力士不信下。次不受。醫今執下三重說。乃自見珠。四信受。鏡譬圓經。照信心面。文明理顯信諦明了。

○中道雙亡雙照。輔行十二卷明。

○不同通教但空偏假雙流。玄第四下云。通教名道觀雙流也。四教俱有雙流位等。止觀第六下云。脩中觀位者。前兩止為中道雙遮方便。兩觀是雙照方便。因此遮照得入中道。自然雙流。自然雙照。脩此雙流。凡有三處。又云三藏菩薩坐道場時。猶是具惑。故無雙流。雙流位在佛耳。通教有別來接者。雙流位在八地。別教雙流位在初地。雖言初住破一分無明。是雙流位。即圓教也。輔行二十八卷釋。

○大品云一切種智。大品經中三慧品。須菩提言。世尊。云何名為一切種智相。佛言。一相故名一切種智。所謂一切法寂滅相。復次諸法行數相貌名字顯示說。佛如實知。以是故名一切種智。又大論八十四卷云。佛自說一切種智義。有二種相。一者通達諸法實相故。寂滅相(云云)。二者一切諸法。可以名相文字言說了了。通達無礙。

○涅槃如來虗空佛性疏云顯時名如來。隱名佛性。虗空取隱顯不二。文殊問言等。疏云一往似問如來虗空佛性三種有何差別。尋下答意。正是問此三種與一實諦有何差別。佛言有苦下。唱昔四諦。苦是苦境。諦是苦教。亦是苦智。實是苦諦之理。不二為實。善男子如來下。唱今一實。三種皆是實。非苦者非境。非諦者非教。是實者是理。

○復次善男子下。結三法與真實相即。更無異體。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七卷。

○如止觀第七記。輔行二十九卷。

○止觀第二記。輔行第八卷。止觀第一第二記。輔行第七卷。

○八神變。大論第六卷明。大經德王品明。存沒。大經大論互有存沒。

○如雜含中。雜阿含二十六品云。復次四力。覺力(云云)。何等為覺力。于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習近不習近。卑法勝法。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如實知。是名覺力。何等為精進力。謂四正斷。何等為無罪力。謂無罪身口意(云云)。何等為攝力。謂四攝事惠施愛語行利同利。

○大經意在第十三卷。

○地持說。地持經第七卷。次法方便處淨心品中。

○華嚴十地品。晉經二十四卷。新經十地品第二十六之四。

○無我想。故經中無我相。

○十地論第三卷中。先舉經云。菩薩如是安住歡喜地發諸大願。所謂無餘一切諸佛一切供養(云云)。論曰。是初大願(云云)。廣大如法界者。一切餘善根中勝故。究竟如虗空者。無常愛果無量因故。盡未來際者。此因得涅槃常果故。一切劫數大供養。無有休息故。餘九準知。論又云。第十大願起大乘行。又以十不下。經云。以十盡句。成諸大願。何等為十。所謂一切眾生界盡(云云)

○解脫月請乃說。十地是解脫月菩薩起請。金剛藏菩薩說。

○第三地。經云。菩薩日夜唯願聞法。第四地云。觀內身循身觀。勤勇念知。乃至觀內外法循法觀勤勇念知。除貪愛等。第五地云。此菩薩如實知此是苦聖諦等。如實知一切有為法虗妄等。第七地云。雖知諸佛法身本性無身。而以相好莊嚴其身。又以十種方便慧起殊勝行。第八地云。此地本願力故。諸佛親現其前與如來智。令得入法流門。作如是言。善男子。此忍第一順諸佛法。乃至云勿復放于此忍門。又此諸法法性。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常住不異。亦復積集廣大善根資糧。乘大乘船。到菩薩行海。于一念頃。以無功用智入一切智智境界。又云此菩薩隨諸眾生信解差別。于彼佛國眾會之中。而現其身。第九地云。先知一切法行。次知一切稠林。次知一切相等。乃至了知眾生諸行差別。教化令得解脫。第十地云。法雲地如實知欲界集。乃至聲聞行集。辟支佛菩薩諸佛力無畏色身法身集等。乃至如實知入一切法。成智差別集(云云)。十微細智不思議解脫門。無量無邊百千萬阿僧祗解脫門。無量無邊百千萬阿僧祗三昧及陀羅尼神通等法門。

○十地論解。論第二卷云。此五怖畏是初地障。是五怖畏第一第二第五依身口意。第三第四依身。

○乃至因緣三有即變易生死也。

釋二十五三昧。

○趣音促。如熱𦦨。北洲也。不退畜。生也。歡喜。脩羅也。等字。含無垢心樂等。大經疏云。雖二十五無非是王。為辨異故。立名不同。即世界意。如日光月光等。即為人意。不退心樂等。即對治意。常樂等。即第一意。

○日光三昧破東洲。月光破西洲。月夕初現于西。亦隨便立名。月亦破闇。例同日光。青三昧破兜率。注雨三昧第四禪也。三諦常。即真俗中三諦皆常也。破于三常。後文云。非三無為常。化用常。常樂常也。破二苦。後文云。癡故是苦。乃至無明苦。破不自在者。後文云。猶有細煩惱不自在。乃至無明不自在。

○初地獄中婆藪等。籤文分五。初正釋此有中第四文。次下去一等簡釋諸有中第一意。三又準下復明第四意機應義。四文雖在等點示預知下文文義。五一一皆言下。通釋破字顯第二意。

○方等陀羅尼經。大方等陀羅尼經有四卷。華聚菩薩名也。大論第四卷。明婆藪仙人生陷地獄緣。

○婆言斷等。經中婆者言離。藪者言斷。離斷一切諸苦。婆者言善。藪者言知。善知一切法者(云云)。乃知十事因緣。

○調達。增一阿含四十六卷。調達造五逆罪。生陷地獄。

○瞿伽離即調達弟子。因謗身子等。佛訶之不受。身瘡即死。入大地獄。緣在大論十三卷。

○感應玅中。玄第六卷初。

○各有三義。機有可發義。機是關義。機是宜義。應是赴義。應是對義。應是應義。

○料簡等。感應釋名中文。

○十界交互。三十六句感應文中。第三就十法界論機應不同。乃至云若就十法界交互。則增九倍(云云)

○為龍者。出大論十四卷。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卷。難陀即歡喜龍王。娑竭即娑伽羅龍王。為象者。大論十二卷明。牸音字。凡獸育子曰牸。鵽音掇。一名冠雉。似雌雉。大論十四悞。在十二卷。大經第四四相品文。鷲即大鵰。

○請觀音經一卷。天台有疏。經有五道偈。此中不引人道。大論第十。第十卷無。

○業見思俗諦破。教行錄日本問云。近代疑者云。餘三昧及以諸處。皆以見思為真諦所破。此中何為俗諦所破耶。四明答云。此中乃以業及見思同入生死俗諦。正為真諦所破。成於真諦三昧矣。

○二十五三昧皆稱王。大經疏云。此地得二十五三昧。名諸三昧王。一切三昧悉入其中。即是中道第一義三昧。總攝諸三昧。所謂俗諦三昧。真諦三昧。皆來攝屬。故得稱王。一諦三諦。即是其體。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卷。

○四行偈文。第三卷藥草喻品。偈云。破有法王。出現世間。隨眾生欲。種種說法。如來尊重。智慧深遠。久默斯要。不務速說。有智若聞。則能信解。無智疑悔。則為永失。是故迦葉隨力為說。以種種緣令得正見。

○品初釋七善。大經云。菩薩摩訶薩住於大乘大般涅槃。住七善法。得具梵行。何等為七。一知法。二知義。三知時。四知足。五自知。六知眾。七知尊卑。先明別七。次明圓七。次明四無量心。亦先明次第。次明圓。

○三天行。指雜華。大經十八卷梵行品末云。天行品者。如雜華說。初地天行。約別教證道。初住天行。正約圓說。故云經兼二意也。

四嬰兒行。

○先列不次第等。大經疏云。上聖梵兩行。皆先釋次第行。後釋圓行。今品先明圓行。後明次第。當是前後赴緣自在。

○與天行對辨冥顯中。言梵行者。蓋嬰兒即梵中慈故也。下玄文云。從慈心與樂起嬰兒行。

○不起即常等。章安疏云。不起譬常。不起邊中諸法之相。不住譬淨。不著生死涅槃。不來譬我。不從淺至深。動搖彼此。不語譬樂。寂滅涅槃。不可言說。從初發心。常觀涅槃四德行道。故言不能起住來去語言。呼此嬰兒為如來行。

○即最後文。今後頓科中。慈善根力等。

○肇云。涅槃無名論云。仰攀玄根。俯提弱喪。超邁三域。獨蹈大方。

○後文即人天後文又嬰兒者厭等。大經疏云。五欣厭嬰兒。直法說無譬。初二句即是標。以是故知下。次廣釋中。有斷不斷。此約集諦。正使有斷。習氣不斷。有真不真。約苦諦。生死中無涅槃則不真。離生死有涅槃。此則有真。脩不脩。約道諦。四倒惑等是不脩。四念處等是脩。得不得。約滅諦。利鈍使不得。見道脩道名得。

○觀文似如用前所釋。隨機而說。謂觀大經偏行嬰兒文也。蓋大經又嬰兒以下文皆釋前不能起住等。今分對偏行嬰兒。故荊溪言觀文(云云)

○大經云下。明偏行嬰兒。初大字嬰兒。正取和字。而為大字。即六度菩薩三祗行。百劫種相。志求作佛。此佛是有為半字無常之佛。故知是和字嬰兒。又云不見下。次無知嬰兒。是通教嬰兒。不見晝夜等。是無憎愛。達幻化相。苦樂平等。冤親不二。又云不能下。三不作嬰兒。不作大逆。不作小乘。此是別教菩薩。即是非生死非涅槃行于中道之行。又云楊樹下。四黃葉嬰兒。楊樹譬妄常。黃葉譬妄淨等。又云非道下。二乘嬰兒。即欣厭嬰兒也。然此引文。乃是第二科釋嬰兒行意中文。經云。若有眾生于非道中作真道想。如來亦說非道為道。非道之中實無有道。以能生道微因緣故說非道為道。婆和如前釋第一卷上標教中。

○如經云云。經中約法廣合。故注云云。

○聖行如前說。慧聖行初也。

五病行。

○現病品文。大經第十八品。疏云。由前品末。授記付囑竟即云我今背痛。舉體皆痛。如彼小兒。及常患者。從此義故題現病品。

○彼文具釋三障。經云菩薩所得善根。悉施眾生而共迴向一切種智。為除眾生諸煩惱障業障報障(云云)。三毒在煩惱障。五無間在業障。毀謗等在報障。後廣比決下。即推證果文。

○迦葉次引等。迦葉云。如來四大無不和適。身力具足。亦無羸損。如十小牛力不如一大牛力。十大牛力不如一青牛力。十青力不如一凡象力。十凡象力不如一野象力。十野象力不如一二牙象力。十二牙象力不如一四牙象力。十四牙象力不如雪山一白象力。十雪山白象力不如一香象力。十香象力不如一青象力。十青象力不如一黃象力。十黃象力不如一赤象力。十赤象力不如一白象力。十白象力不如一山象力。十山象力不如一優鉢羅象力。十優鉢羅象力不如一拘物頭象力。十拘物頭象力不如一芬陀利象力。十芬陀利象力不如人中一力士力。十人中力士力不如一鉢鍵提力。十鉢鍵提力不如一八臂那羅延力。十那羅延力不如十住菩薩一節之力。菩薩坐金剛座即得十力。如來今者不應如彼嬰兒。如來因為下。經云。如來即從臥起。趺坐放光。一切利益讚迦葉能問。次廣說我于往昔劫。除病根(云云)。又列三種下。經云世有三人。其病難治。一謗大乘。二五逆罪。三一闡提。如是三病。世中極重(云云)。又有五種病人。第一病人即初果過八萬劫成佛。第二人。即二果。過六萬劫成佛。第三人即三果。過四萬劫。第四人即四果。過二萬劫。第五人即辟支佛。過十千劫成佛。

○大論如來九惱。第九卷初。

○乳光經只有數紙。後籤第十卷上引。

○十住毗婆沙論云。佛入婆羅聚落乞食。空鉢而出。

○興起行經兩卷。上卷孫陀利宿緣經第一。奢彌䟦宿緣經第二。頭痛宿緣經第三。骨節煩疼因緣經第四。背痛宿緣第五。木槍刺脚因緣經第六。下卷地婆達兜擲石緣經第七。婆羅門女旃沙謗佛緣經第八。食馬麥宿緣經第九。苦行宿緣經第十。

次料簡。

○戒聖行末。在第十一卷。定聖行文末。亦在第十一卷。慧聖行文末。在十三卷。故今判云者。指下文次仍依文別判科。慈悲喜捨文末。在第十五卷初。捨文末亦在十五卷。今判云者。指下文次融化他科文云。慈悲喜是化他之事行。一子地是其證。捨心是化他之理行。空平等是其證。

○答聖梵兩行等。法雲師云。聖行為自行因。梵行為因中化他。此二是地前脩因行也。垂裕記問。天既是證。何名為行。答。從天起行。故名天行。故天行位在于地住。嬰病二行。皆是從果起應之行。

○當知地前戒定等。前籤文云。前之兩行。並在外凡。故地前二行未斷惑證理。雖復立二地名。其實未證。今慧行雖從淺至深。能斷惑證理。登初地離五怖畏等。故結住于無所畏地。所以文云未若初地與無畏同結。又三種聖行皆從淺至深。然聖行得滿。全由慧行。

○莊周賦杼。莊子齊物論中。文云。謂之朝三。何謂朝三。狙公賦芧曰。朝三而暮四。眾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眾狙皆悅。名實無虧。而喜怒為用。注云。狙公養猿狙者。芧橡子也。朝三升暮四升也。玃。大母猴也。

○圓五行。如大論云等。大論第十一卷云。菩薩觀涅槃行佛道。

○大論八十。在大論八十三卷。釋三慧品。明行生脩。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經云。佛言。色寂滅故。色空故。色虗誑故。色不堅實故。應行般若波羅蜜。受想行識亦如是。如汝所問云何生般若波羅蜜。如虗空生故。應生般若波羅蜜。如汝所問云何脩般若波羅蜜。脩諸法破壞故。應脩般若波羅蜜。須菩提言。行般若波羅蜜乃至脩般若波羅蜜。應幾時。佛言。從初發意乃至坐道場。應行應生應脩般若波羅蜜(云云)

如來座天行。

○疏十八空銷十八句。文句云。凡有十九句。初一句總。後十八句對大品十八空。如實相即第一義空。不動即外空。外不為六塵流動也。不退即內外空。十二入空故。故言不退。亦不分別等。是偈文。上中下。有約前三教釋。約三乘或三菩薩釋有為是世間法故不實。無為是出世間法故實。不分別即不行(云云)

○畢竟空。即經無所有性。諸法無遺餘。故名畢竟空。

○不弊不淨垢衣。弊。敗也。惡也。非脫珍著弊之弊。謂長者不以不淨垢衣為惡。而著不淨垢衣。正形容忍于斯事也。三消慈悲中。木牛楊葉。皆大經文。如阿脩羅琴。大論十七卷明。

○寶几承足。玅樂云。一几承于二足。定慧所依無殊。從定名諦。從慧名境。又云婆羅門等。文句云。婆羅門名淨行。貴族高潔即等覺離垢菩薩也。剎利即是王種。九地下。初地上也。居士富而不貴。即三十心也。諸菩薩是商人徧入三土以求法利。此土菩薩往他方聽法。他方大士來此聞經。往還採利也。商估者。玅樂云。應作賈。音古。居賣曰賈。通物曰商。

○入出二字。有四番釋。文中引三。其四云化他用為出。自行用為入。玅樂云。入出文有四釋。初三自行。後一自他。于自三中。初以雙非為入。雙照為出。次番者。出入相對。本相即故。出入之名。亦更互得。故此智體出入互照。此之兩釋約三諦說。次無量去約二諦說。第四還用向之三二。自利化他。

○又七種二諦智行慈七善。即大經十四卷中七善也。

觀心圓五行。

○地持云。地持第五卷禪品九種禪。一自性禪。二一切禪等。又云。一切禪有二種。一世間。二出世間。各有三種。一現法樂住禪。二出生三昧功德禪。三利益眾生禪。又釋云。菩薩禪定離一切妄想。身心止息。第一寂滅。自舉心息。捨離味著。及一切相。是名現法樂住禪。菩薩禪定出生種種不可思議無量無邊十力種性所攝三昧。乃至出生二乘解脫除入一切入無礙慧。利益禪有十一種(云云)

第四位妙。

○成論毗曇判位。成實論空門第十品分別賢聖共二十七人。毗曇有門明七賢七聖。

○瓔珞判淺深。瓔珞本業經云。他方敬首菩薩。在第二賢聖名字品中。請云。欲成斯道。當如何行。一切賢聖名字何等。佛先說四十二位。從十住至玅覺。次明住前有十順即十信。第三學觀品中說四十二位所脩觀法。

○仁王盛談高下。仁王上下卷。廣明三賢十聖。及五忍十四般若。其文多明圓別。兼含通意。故云盛談高下。

○天雨四華。文句云今天雨華。報其當獲佛因。即四輪因位也。又正說中開示悟入。又與大車遊于四方。皆是位義。故知華表。因位也。

○艸菴喻羅漢本處。化城喻二乘涅槃。三艸喻藏位。二本喻通別位也。渚宅。渚謂寶渚。即寶處也。宅謂大乘實相家宅。一地一雨。即圓實位也。

○正法念。即正法念處經。二十二卷去觀天品廣明天法。

○俱舍云。唐譯。第十一卷中。偈云堅手等。集註云。堅首等三。皆藥叉眾。大王即四天王。堅首最下級。乃至四王居最上級。諸藥叉眾亦住餘七金山。是四王所統部眾故。

○俱舍世品。從第八卷起至第十二卷。

○大論云。大論五十四卷。釋四天王品。準希有經。希有較量功德經。止數紙。阿難起請。

○增一五衰。增一阿含二十四卷云。一者華冠自萎。二者衣裳垢圿。三者腋下流汗。四者不樂本座。五者玉女違叛。

○立世阿毗曇。佛說立世阿毗曇論有十卷。此引文在第一卷。堋音彭。射埒也。

中艸位。

○成論探明大乘。成論宗經部。義參大乘。故云探明大乘(云云)。論主即訶黎䟦摩。成論第一卷偈云。故我欲正論三藏中實義。

○中阿含三十。謂中阿含第三十卷。福田經中。給孤長者問佛(云云)。佛答云。十八學人。信行。法行。信解。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九無學人。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輔行十四卷列二十七人略有不同。成論云。斷貪恚等諸煩惱盡。故名福田。

○俱舍文同輔行十四卷。準俱舍列。則無身證。故集註云。且據學無學二十七人是同。然福田經列身證。俱舍則無也。俱舍多一向。故亦二十七人。更檢成論。成實論分別賢聖品末云。羅漢有九種。退相。守相。死相。住相。可進相。不壞相。慧解脫相。俱解脫相。不退相。是諸阿羅漢。以得信等根。故有差別。

○有門之位。集註云。今依有門明位者。有三意。一凡聖位足。二佛法根本。三符順教旨。

○如八十八使。五利五鈍。歷三界四諦下增減不同成八十八。法界次第初門。九十八使科中明。

○五停心。停者。止義住義。數息停散亂。不淨停貪欲。慈悲停多嗔。因緣停愚癡。念佛停逼迫。初賢。賢者善直也。

○別相念。㭊玄云。別謂各別。身受心法不同故。相謂行相。觀此四法作不淨等行相故。言念觀者。然觀體非念。觀是其慧。推求觀察。知不淨等故。乃至處謂處所。謂身受心法。是念所緣住止之處故。

○性共緣三念處。性念處緣理斷結。除自性過。共念處正助合脩。緣念處緣佛三藏及世間文字。所緣處廣也。

○四精進。四正勤也。四定。四如意也。生善。五根也。破惡。五力也。信破欺等。分別。七覺也。安隱。八正道也。

○境總觀總等。別行四念處本。與此略異。三二類知。謂三境二境可類知也。

四煖位。

○解喻煖。此喻慧行。次集華煖生。喻行行也。內凡者。相似見理曰內。又漸見法性。心遊理內。身居有漏。聖道未生。故名內凡。

○證初果者。㭊玄云。空門以十六心名見道為初果。二果去方屬脩道。集註云。有門以十五心名見道為初果。向十六心是脩道。初果攝。須陀洹。四教儀飜預流。數人即薩婆多宗人。亦有門也。

○約此論家家。即次斷中小超人也。斯陀含飜一來。後三品猶在。故更一來。約此說一種子。即小超人也。阿那含飜不來。

○超果者。集註第六卷明。此名超越人。四教義云。不證前二果也。

○三結。輔行二十四卷末明。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明八十八使。七生那含。

○準俱舍九種。唐譯俱舍二十四卷。頌云。行色界有九。謂三各分三。業惑根有殊。故成三九別。

○上流三者。上流有二種。今指雜脩一種也。又有三。一全超謂在欲于四禪徧雜脩。遇緣退失。從梵眾沒。生色究竟天。中間盡超故二半超。梵眾沒。中間超一二。乃至十三。生色究竟天。非全超故。通受半名。三徧沒。全不能超故。

○見到。大集經見到。舍利弗阿毗曇名見得。俱舍頌名見至。

○三空。四教義云三空定。

○身證想受滅。大論云。滅受想患厭散亂心故。入定休息。似涅槃法著身中。身證故名身證。雜心論云。身作證滅盡正受。及入定心。是有漏隨順滅心故。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七卷。釋論二十二。即大論。如佛告給孤獨居士。世間福田應供養者有二種。若學人若無學人。學人十八。無學人有九。今此中何以故但說八輩。答曰。彼廣說故十八及九。今此略說故八。彼二十七聖人。此八皆攝。信行法行。或向須陀洹攝。或向斯陀含攝。或向阿那含攝。家家向斯陀含攝。一種向阿那含攝。五那含向阿羅漢攝。信行法行入思惟道。名信解見得。是信解見得。十五學人攝。九種福田。阿羅漢攝。雜阿毗曇。雜阿毗曇心論第五卷云。此亦多種。或五及七八。五種者。謂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云云)。七者。中般涅槃有三種。如契經。(一如小迸大火二如少小迸熱鐵三如迸燒鐵丸)四如前說。八者。五種如前。又現法般涅槃。無色界阿那含及不定。又色界五種根建立則十五。中般涅槃上中下根乃至上流亦如是。地建立則二十。初禪有五。乃至四禪亦五。性建立則三十。中般有六種。謂退法種性。思法護法住法昇進不動法。如是。乃至上流亦如是。處所建立則八十。梵身天五。如是。乃至阿迦𧸐吒天。種性根建立則九十。地種性建立則百二十。地種性根建立則三百六十。種性處建立則四百八十。種性處根建立則一千四百四十。復次一阿那含謂中般。根建立三地四。種性六。處所十六。種性根十八。地種性二十四。離欲三十六。地種性根七十二。處種性九十六。地種性離欲二百一十六。處種性根二百八十八。種性根離欲六百四十八。處種性離欲八百六十四。處種性根離欲建立二千五百九十二。當知是中般數。乃至上流亦如是。此一切攝受一萬二千九百六十。

○慧俱二脫。古雲約五義判慧俱。集註第六卷明。光明文句云。空觀順理。名為正道。不淨破貪名為助道。小乘脩正道斷結名慧解脫。脩助道斷結名俱解脫人。八解脫。法數第八卷明。

○婆沙略釋。在四十七卷末。言思法者。㭊玄云。常自思惟所得之法。恐有退失故。婆沙云。心生厭故持刀自害。成論稱為死法。進法上是信行。不動是法行。

○若退果者等。輔行引婆沙明。

○無疑解脫。集註云。故知無疑乃俱人中勝者耳。

○沙門那。四教義云。此之七聖名真沙門。沙門有二種。一者直言沙門。沙門即因也。二者沙門那。沙門那者。果也。

○婆沙云。在七十七卷中。

○此云乏云道。飜譯名義云。以為良福田故。能斷眾生饉乏。以脩八正道故。能斷一切邪道。如迦葉品(云云)

○大小辟支迦羅。如輔行約三義明。

○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三卷明三藏六度緣起。十四卷明衍人斥小。

○上草位。菩薩三義伏惑三義。法數第三卷明。

○釋迦此翻能仁。罽那尸棄此云寶髻。亦寶頂。非七佛中尸棄也。與七佛中尸棄隔二僧祗。毗婆尸此云勝觀亦徧見。具如止觀記輔行十三卷。

小樹位。

○無言說道言說是事。即空故無。輔行云。通人既觀諸法如幻。幻本不生。今無所滅名之為體。集註第七云。謂體六凡依正之色。如幻如化。當體即空而入真理也。

○道觀雙流。道謂化道。觀謂空觀。帶空出假。故曰雙流遊戲神通。大論四十九卷釋。

○立伏忍。乾慧地也。柔順忍。性地也。無生忍。八人見地去至十地也。輔行二十五卷引大論。于菩薩邊別得忍名乃至遊戲神通等名。故知此名別屬菩薩。

○如欲度虗空。大論七十八卷舉度空品云。菩薩作是願。我當度一切眾生。眾生實不可得。是人欲度眾生。如欲度虗空。何以故。虗空離故。當知眾生亦離。

○八人。止觀第六云。人。忍也。忍因也。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四卷。

○故大品云。在大論八十六卷中。

○十地菩薩如佛。大論四十九卷云。須菩提。十地菩薩當知如佛。五十卷釋如佛義。如義輔行中明。

○用誓扶餘習等。輔行引大品云。留餘殘習。以誓願力及扶餘習。而生三界。利益有情。

○五相如三藏不殊。謂唯成道等三。稍異三藏。前五不異。故略不論。

○本門中通佛亦言灰斷此指下第九本壽命玅中。通佛身化緣訖。亦歸灰斷(云云)

○二義不定等。謂本佛涅槃相亦同三藏灰斷者。以通當教有二義不定。故與藏教有同有異。又鈍者同三藏見灰斷。利者見異三藏。故言所見不同。輔行云。方便有餘土通佛。不說灰斷。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

○大品云。須陀洹智斷是菩薩無生忍。出徧學品。大論八十六卷釋。論舉經云。須菩提。八人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須陀洹若智若斷。斯陀含若智若斷。阿那含若智若斷。阿羅漢若智若斷。辟支佛若智若斷。皆是菩薩忍。

○一日三時照機。雜心論第九卷。佛晝夜三時。以佛眼觀察眾生。大論二十六卷。佛一日一夜各三時觀一切眾生誰可度者。無令失時。

○亦如摩耶經。摩訶摩耶經兩卷。上卷摩耶讚佛偈。日夜各三時(云云)

○阿難近後而問。增一阿含三十六卷。如來北首右脇而臥。將欲涅槃。阿難在後哭泣。世尊知而告諸比丘曰。阿難比丘今為所在。比丘曰。今在如來牀後(云云)

次料簡。

○或向初取三地。謂初歡喜離垢明地也。仁王四地。謂增第四𦦨地也。止觀第六上云。舊云三地斷見。或言四地斷見。

○但通教等下。止觀云。今覈此語。若云三地四地皆斷見者。此師不解通教義。何者。三乘共位。同入無間三昧。不出入觀而斷見。那忽用三地四地皆斷見耶。若取第三地斷見者。第四地應斷思。若取第四地斷見。第三地應未斷見。若用兩地斷見。為出入觀。為不出入觀。若不出入觀則無兩地。若出入觀非斷見位。人師救云。經說如此。此師不解經意。今言經借別義顯通耳。別見義長。論三地四地。通見義短。不出入觀。然名可借別。義必依通。若作不出入觀釋者。三地據斷見初。言四地據斷見後。皆不出觀(云云)

○若斷別惑等。玄第五上明斷伏中。當是別教附傍小乘方便說耳。籤云。明其附傍通教小乘三藏意。亦似共地菩薩意。

○或言六地齊羅漢等。舊云六地斷思盡齊羅漢。或用仁王七地齊羅漢。止觀云。但六地名離欲。止離欲界九品。祗可與阿那含齊。縱令帶果行向。猶有非想九品在。亦不得與羅漢齊。若七地是辦。就果可爾。向來屬果則初禪初品屬七地。爾時得名辦。今若取釋義便者。約十度明義。以第六般若入空之慧。斷惑盡。與羅漢齊。第七方便般若出假化用。此名目為便。若取七地齊羅漢。約諸地對果向。七地正與第四果齊。此皆一往相主對。經論不定。復須斟酌不可苟執。

○別圓入通含容取乾慧。此明通教人雜。故含容三教通說取乾慧耳。非被接意也。乾慧初𦦨。謂乾慧為初𦦨別在菩薩斷惑之位。若共二乘不名初𦦨。初𦦨即是斷位。故大論別立菩薩。故以乾慧為初𦦨。大論七十五卷云。燈譬菩薩道。炷喻無明等煩惱。𦦨如初地相應智慧。燋無明煩惱炷(云云)

○三處燋炷。大品經明初地燋炷。大論明三處初𦦨。

○大論四十八卷。釋經廣乘品。從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皆是摩訶衍。次明菩薩摩訶衍。所謂字等語等。諸字入門阿字門。一切法初不生故(云云)。大論四十九卷釋經發趣品。經文十地。無歡喜等名。但言從一地至一地。論文有歡喜離垢等十名。

○與止觀稍似有殊。止觀中間。三乘共斷。其義顯。用何為據。更獨開菩薩地耶。答。大論三處判燋炷云云。彼文但論通別二教。不論三教。此中既別圓與通對辨。故與止觀有殊□□。

○見地燋炷置而不論。此正是止觀意也。

大樹位。

○此別教名義等皆別。集註云。別義有八。教則獨被菩薩。理則隔歷三諦。智則三智次第。斷則三惑前後。行則五行差別。位則位不相收。因則一因逈出。果則一果不融。破內外塵沙。法數第三卷有三品塵沙圖。伏破無明。法數亦明初地三品無明。

○瓔珞五十二位。本業瓔珞賢聖名字中。先說四十二位。次明住前十順即十信位共五十二也。

○仁王明五十一位。玄第五上云。仁王明十四忍。三十心為三般若。十地為十般若。等覺為一般若。十四在菩薩心中。皆名為忍。轉至佛心。名之為智。籤云。仁王經文不開等覺。玄文開等覺。對十四忍。

○新金光明經。隋譯。

○涅槃五行十功德。五行謂聖行等。十德。大經十九卷至二十一卷。約五事論議等明初功德。從二十二卷初約六通明第二功德。次約慈明第三功德。次約十事明第四功德。次約五事明第五功德。次約金剛三昧明第六功德。從二十三卷初明四事成就第七功德。次除斷五事等。明第八功德。從二十四卷初發五事明第九功德。末明道品入涅槃成就第十功德。

○攝大乘第七釋第四因果等。世親攝大乘論釋。達摩笈多譯。第七釋因果勝相中。無十地名。在釋脩差別勝相中。有歡喜等十名。若真諦譯在第十卷。

○地持六位。地持經中。從發心住至十地。束為六住。一種性住。二解行住。三淨心住。四行道迹住。五決定住。六究竟住。止觀第五卷下明。

○十住婆沙。十住毗婆沙論有十五卷。龍樹造。什師譯。釋十地。入初地品第二中。先列十地名歡喜(云云)。次即釋十地相貌。

○大論略出通別。謂三乘共菩薩地為通。但菩薩地為別。

○又為銷經文。四教義云。又欲令聽者咸知大乘經論出別教菩薩位行不同。寧可偏執是非諍競耶。

○仁王般若明五十一位。據經五忍。開十信三賢。十地玅覺不開等覺。十四忍因位除妙覺。玄文開等覺。據大論般若名亦在因位。故天王十四般若。亦不開玅覺。故仁王般若總明五十一位也。

前四般若。

○摩訶即大品。此亦未可全用。此是荊溪總破古師五時之失。佛祖統紀云。案藏經目錄云。摩訶般若三十卷。光讚般若十卷。龍樹用此造智論百卷。若放光金剛等十經。皆是晉宋間譯。至唐奘師始譯出大般若經六百卷。當知前十經皆重譯之文。智者引用。正大品中義。是晉羅什譯。在唐譯之前也。

○如來成道二十九年。仁王護國經上卷序品云。大覺世尊。前為我等大眾。二十九年說摩訶般若波羅蜜金剛般若波羅蜜天王問般若波羅蜜光讚般若波羅蜜。今日如來放大光明斯作何事。

○於次第義便。四教義云。一家義便也。末代入道所宜。謂末代入道正得其宜。

○六度皆九。地持彌勒說六度皆有九種。第三卷施品明九種施。一自性施。二一切施。三難施。四一切門施。五善人施。六一切行施。七除惱施。八此世他世樂施。九清淨施。第四卷戒品九種。一自性戒等。第五卷忍品九種。自性忍等。精進品九種。自性精進等。禪品九種。自性禪等。慧品九種。自性慧乃至第九清淨慧。

○經有七位。瓔珞本業經第二賢聖名字品說四十二位。從十位至玅覺。次明住前有十順。即十信心也。第三學觀品說六種性。所謂習種性等。

○習種性謂研習空觀也。性種性即分別假性也。道種性謂中道能通也。真似兩解。四教義云。通教通真似解。說為煖頂忍世第一法。今別教別真似解義立此名。比決分明也。聖種性謂證入聖地也。等覺性謂去佛一等也。玅覺性謂玅極覺滿也。大品菩薩欲具道慧當學般若。大論二十七卷舉經云菩薩摩訶薩欲得道慧當習行般若波羅蜜等。

○因中總別果上總別。止觀引大論二十七卷云。或言因中總別果上總別。輔行十三卷云言總別者。直語道慧一切智故故名為總。各加種故故名為別。大論云總相是一切智。別相是一切種智。

○生滅無生滅四真諦慧聖行。即十住位。四教義生滅四諦慧在十信位中。

○瓔珞六位。瓔珞本業經上卷說六種性。

○四教本即四教義在第五卷中。

玄籤證釋卷第四

玄籤證釋卷第五上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明實位。

○二處羅漢名同。謂藏通二處聲聞。總名羅漢也。

○下辨體說。玄第九卷上。

○華則著身。維摩經觀眾生品文。

○三種意陰。寶性論云。住無漏界聲聞辟支佛有四種障。乃至依無漏業因。生三種意生身。

○不名福田。須菩提章。維摩呵云。汝得無諍三昧。一切眾生亦得是定。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云云)

○意陰即意成身。亦名意生身。輔行十四卷引楞伽云。一三昧樂正受意生身。二覺法自性性意生身。三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二乘即彼三中之一也。後玄第六卷下明。

○借下成高。謂借別住而成圓高也。玅樂云。借別者。圓非無位。借于次第高下。以顯不次第平等耳。若論圓位。六即亦足。何須更列四十二耶。以分真位長。故借別位。分其品秩。

○平等法界等者。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故云尚不論悟不悟。大乘因者等。普賢觀經只有上因句。其下果句。準義而出。

○如止觀中。止觀第三卷明頓漸中。此下文。玄第九卷下明宗中文。

○圓聞玅理者。即圓玅三諦也。故一法一切法。即玅假俗諦也。一切法一法。即玅空真諦也。非一非一切。即玅中第一義諦也。非一二三而一二三。不縱不橫。故不可思議也。止觀第三記輔行十四卷。

○一行一切行。如前行玅文初。明不相須圓玅行。即一行一切行也。

○十法成乘。輔行二十卷云。又備此十。令觀可成。故名成觀。亦名成乘。前之四法。用無前後。通塞等三。成就前四。次位等三以判前七。能善用者。十如指掌。

○識一念平等。輔行云。山家所觀一念。是非一非異一念。不同世人執著一念也。謂觀此現前剎那一念。具足三千即空假中。故云平等具足。即初觀不思議境也。次謂不思議三諦即無作四諦。無始昏迷。飜道滅而為苦集。今既覺知欲反苦集而為道滅。于四諦境起四弘誓。故云傷昏沉等。即真正發菩提心也。次知此心。即一念心性也。謂此心性本是寂照常明常靜。體達現前一念昏動。即是法界常寂常照。即善巧安心止觀也。次用寂照不思議止觀。徧破三惑等法。即空破見思。即假破塵沙。即中破無明。一心圓破。即破法徧也。次一心諸心謂上木能一心破徧。或起著心。或起餘惑心。則有通塞當檢校銓擇。使塞者通。通者不著。即第五識通塞也。次道品調適。謂上破法徧中。知一切色心等法。若未能悟入。當脩四念處。四正勤。乃至八正道。開三解脫門。入涅槃城。故云向菩提路也。次正助合脩。正謂前六觀法。行者若未證悟。復脩事六度等。對治助開。故云解此心正助之法。次識次位。謂從五品相似至初住等。故云識心凡聖心也。次能安忍。故不動不退等。第十離法道愛。故雖獲此心無量功德。不生染著。則免頂墮而到清涼矣。故結云十心成就。

○目見種種色。謂觀智增明。能見三諦理。如有日光見種種色也。

○彌勒論。即金剛般若論彌勒菩薩造。

○五法師。文句云。五種法師。一受持。二讀。三誦。四解說。五書寫。又云大論六種法師。信力故受。念力故持。看文為讀。不忘為誦。宣傳為說。聖人經書須解釋。今經合受持為一。合解說為一。開讀誦為二。足書寫為五。

○於論二文等。二文即受持及讀誦也。若準文句受持為一種。止可說讀誦開為兩。今云各開者。或兼大論開受持為二意。故云更加說法名五但沒書寫耳。

○安樂行疏釋五法師。五種法師在法師品疏中廣明。非安樂行疏也。安樂行品題中附上法師品文釋耳。

○文意各別。謂此中只用說法解脫。隨喜位初用聽法。因文連著。故云相從來耳。

○菩薩少施等。在大論二十九卷中。

第五品行人。

○如隨自意。即大師隨自意三昧。亦名覺意三昧。一卷別行。

十信位。

○今比望竪。出其橫相。此二句正明一信具十。是橫對相。故云今比望竪十心。出其一信中具十心橫相也。

○仁王般若經云。初發心相。信恒河沙眾生。脩行伏忍。于三寶中。生習種性。十心。信心精進心乃至迴向心。是為菩薩能必分化眾生。超過二乘一切善地。一切諸佛菩薩長養十心為聖胎也。

○瓔珞一信有十。瓔珞本業經上卷。賢聖名字品云。所謂十信心。心心有十。故脩行百法明門。常發無量有行無行大願。得入習種性中。

○行于五悔等。輔行云。由此五法。助開初品乃至入住遠由。

○以信為本。謂圓信不思議玅三諦境。方能起不思議境觀也。藉念力持。謂正念力持。真正發菩提心始不退失也。功由精進。謂止觀善巧。全由精進。心方得安也。玅慧方徧。謂由玅慧破法方徧也。由決定力。謂于塞得通。若無決定心。通或復塞。故通不塞。由定力也。為求不退謂無作相生道品調適。向菩提路唯進無退。故云元脩等。迴因向果。謂既迴因向果。亦能迴事向理。正助合脩。故能助開悟入。方能護法。謂不失不濫。故識次位。方堪護法。由善防非。謂有內三術外三術。為善防非。由此善防。非從何起。故內外悉不動名能安忍也。由大願力。謂無願力。更不前進便為頂墮。今于法道不起染著。入清涼地。故于法無愛。由大願力也。

○引二經證者。謂前開科。只有三普賢下引證。今言三引二經證者。以普賢觀經說六根清淨。指同法華經故。故遂言二經。

○無生忍前有十境界。普賢觀經云。十方佛右手摩頭授記。行者應時即入菩薩正位即無生忍位也。無生忍前。即十信位有十境界。集註云普賢釋迦分身多寶四聖及六根清淨。共為十種。經云行者持經得見無量普賢菩薩身心歡喜。白言。愍念我故。為我說法。爾時空中。無量普賢同音各說清淨大乘經法(云云)。是名始觀普賢菩薩最初境界。第二見釋迦佛耆闍崛山說法華經。第三感十方分身佛現。第四見多寶塔多寶如來。第五十方無量佛及普賢空中為說六根懺悔法行者懺悔眼根清淨。第六耳根清淨。第七鼻根。第八舌根。第九第十身心二根十方佛普賢復教當懺身心二根。行者問。我今何處行懺悔法時空中聲說釋迦牟尼名毗盧遮那。徧一切處其佛住處名常寂光常樂我淨波羅蜜(云云)

○十善菩薩發大心。仁王經波斯匿王所說偈在上卷末。仁王疏云十信善有三品上品善鐵輪王化一天下。中品善粟散王。下品善人中王。玅樂云信信通皆具足十善。非謂專以人天不殺盜等用對十信。既云長別三界。當知須是斷惑十信。

○仁王初後法華中間。謂發大心為初。別三界為後。六根清淨功德在發心後別界前。故云中間。

引眾多文。

○十種梵行等。正念天子間法慧菩薩答。脩梵行時應以十法觀察。所謂身身業。語語業。意意業。佛法僧戒。乃至廣推十法不可得故十梵行空。復應脩習十智。所謂處非處智。三世業報智。諸禪解脫三昧智。諸根勝劣智。種種解智。種種界智。一切至處智。天眼無礙智。宿命無礙智。永斷習氣智。脩習如是十智。即入初住。

○唯住前觀十梵行。唐譯梵行品在十住品前。晉經梵行品在十住品後。今據新經言也。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一卷。

○若大品云。大品第四十五聞持品文。

○聞深般若等。皆略經文。非論文也。大論釋云。大海水是無上道。平處無樹無山是般若波羅蜜經卷等。又釋云。樹果是無上道。樹華是阿鞞䟦致地。春時陳葉落更生新葉。是諸煩惱邪見疑等滅。能得般若波羅蜜經卷等。

○仁王偈。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中下品善粟散王。上品十善鐵輪王。習種銅輪二天下。銀輪三天性種性。

○具如經說。普賢觀經云。既發露。尋時即得諸佛現前三昧。見十方諸佛。普賢為行者說懺悔六根之法。如是懺悔一日至七日。以諸佛現前三昧力故。普賢說法莊嚴力故。得六根清淨。如玅法華經。行者六根漸淨。身心歡喜。無諸惡相。心純是法。與法相應。更得百千萬億旋陀羅尼。復更廣見百千萬億無量諸佛(云云)。又經云。十方諸佛摩頭授記。行者即入菩薩正位。即授記入初住也。

○安樂行。文句云。夫安樂者。即大涅槃。從果立名也。行者。即涅槃道。從因得名也。

○行處。文句云。約三法明行處。一直緣一諦等。二約生法二忍等。三約不思議三諦等。玅樂云。當知行處即正行。近處即助行。近遠兩字。若對所近。應竝上聲。今明能行對所離法。故皆去聲。約遠而論近。亦是附戒門助觀。約近而論近。亦是附定門助觀。約非遠非近而論近。亦是附慧門助觀。即指不動不退等一十八空。文句云。凡有十九句。初一句總。後十八句對大品十八空。如實相即第一義空(云云)

十住位。

○首楞嚴。大論飜云徤相。

○入理般若名為住。亦波斯匿王說。次句住生德行名為地。

○十種智力。即前引是處非處智等。

○迦葉歎初住。即迦葉菩薩。

行向地位。

○瓔珞本業經。佛言地名持。持一切百萬阿僧祗功德。亦名生成一切因果。故名地。

○華嚴瓔珞文意。華嚴雖兼別位。經正是圓。瓔珞純別。故云文雖次第。既借別名圓。亦可借用念念進入等言。本業經上卷云。因是二空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進入初地法流水中。

○等覺邊際智滿。謂到諸法邊不思議權智也。前籤第四上有釋。無明父母。楞伽經云。弑無明父。斷貪愛母。

○玅覺位御車達到猶名為車。後明三法玅中文也。

○對大車喻。止觀第七下云。是十種法。名大乘觀學是乘者。名摩訶衍。如法華云。各賜諸子等一大車。其車高廣(云云)

○或七或一等。輔行二十卷云。觀法非十。對根有殊。雖復根殊。但是一不思議觀觀不思議境。乃至離愛不離境故。故此十觀。根三。意分遠近近。期初住。遠在極果。又次位下三雖非觀法。並由觀力相從名觀名十觀。次釋疑中。耆婆為闍王說梵行品有多卷。此正在第二十卷中。世尊入月愛三昧放光清涼往照闍王身瘡即愈。王問光因緣。耆婆答言。即是如來入月愛三昧所放光明。王問何等名為月愛三昧。耆婆答言譬如月光。能令一切優鉢羅華開敷鮮明。月愛三昧亦復如是。能令眾生善心開敷。是故名為月愛三昧。譬如月光能令一切行路人生歡喜。月愛三昧能令脩習涅槃者心生歡喜(云云)。譬如月光初一至十五。光漸漸增。月愛三昧令初發心善根漸漸增長。具足大涅槃(云云)。譬如月光從十六至三十日光明漸減。月愛三昧光所照處。煩惱漸減(云云)。譬如月光既照鬱熱即除。月愛三昧能令眾生除貪惱熱。譬如滿月眾星中王。為甘露味。眾生愛樂。月愛三昧諸善中王。為甘露味。一切眾生之所愛樂。是故復名月愛三昧。即籤云有六喻也。

○仁王十四忍。仁王經教化品云。是諸佛菩薩本所脩行五忍中十四忍具足。又波斯王說偈。佛即授記。乃至其所說十四般若波羅蜜。第三品末云。若有人聞諸忍法門。信忍。止忍。堅忍。善覺忍。離達忍。明慧忍。𦦨慧忍。勝慧忍。現忍。遠達忍。等覺忍。慧光忍。灌頂忍。圓覺忍者。是人超過百千劫恒河沙生生苦難。釋籤云。仁王不開等覺。葢仁王經文不說有等覺故。今玄文開等覺為十四般若。

○大品四十二字。大品經廣乘品中明。

○什師九倍略。大論一百卷末明。

○初阿後茶。大論八十九卷亦明四十二字。

○南岳兩卷中釋。大唐內典錄第五卷云。有四十二字門兩卷。沙門慧思撰。

○廣乘品。大論中即四念處品。

○明一切法皆摩訶衍等。大品經云。菩薩摩訶薩摩訶衍。所謂字等語等。諸字入門。大論云。四十二字是一切字根本。因字有語。因語有名。因名有義。若聞字因字。乃至能了其義。初阿。具云阿提阿耨波提。秦言初不生。經云。阿字門一切法初不生。茶具云波茶。秦言必。經云茶字門入諸法邊竟處不終不生。過茶無字可說。

○即說菩薩十地。此廣乘品後發趣品中明十地也。又次十地後說三乘共十地。即出到品中文。

○釋廣乘品。大論四十八卷釋大品廣乘品。從四念處四正勤乃至十八不共法皆是摩訶衍。次釋四十二字門(云云)。門者一字入四十二字。四十二字亦入一字。字為世執謂之法。眾聖所由謂之門。大論四十九卷釋發趣品。五十卷釋發趣之餘。即次釋出到品。大品經發趣中只云從一地至一地。大論答出二種地。一者但菩薩地。二者共地。但菩薩地。歡喜地。至十法雲地。共地。乾慧乃至佛地也。

○乃至法雲地中明脩治地業。經明初地脩行十事治地業。乃至九地具足十二法。十地菩薩當知如佛。又云十地菩薩具足六波羅蜜四念處乃至具足圓滿斷一切煩惱及習(云云)

○無人乘而到乾慧等地經云無有人眾是乘出者。何以故。是乘及出者所用法及出時是一切法皆無所有。用何等法當出。何以故。我不可得。乃至第十地不可得故。不可得畢竟淨故。云何為初地乃至十地。所謂乾慧地性地(云云)。乃至如是須菩提。菩薩以一切法不可得故乘是摩訶衍出薩婆若。

三料簡。

○言前是料簡瓔珞等。謂前第四卷別教文中云。今若明位數須依瓔珞等。今此明圓位數。仍用瓔珞等。故須料簡。然前料簡品。而言料簡纓珞者。今圓斷四十二品。是四十二位能斷。而四十二位是纓珞名。故言料簡瓔珞。次料簡位。而言料簡涅槃等。今圓位應脩圓行。而行名同涅槃次第行等。故言料簡涅槃。

○品位相成等謂今明四十二字圓位。修一心圓行。圓斷四十二品無明。故云品位相成(云云)。至大品三觀。元有一心三觀。正是今圓位中所用。故云觀心不須料簡。

○莊子云。莊子有內外篇。此出外篇。輪扁斵輪人名扁也。

三伏斷。

○大經第六。四依品中。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五卷。

○一空一切空等止觀云。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總空觀也。假中亦然。謂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總假觀也。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總中觀也。此是一心三觀中體一互融總三觀也。古云。三觀具四法。一名謂一相不立等。二體謂一空一切空等。三德謂即空是般若清淨義。即假是解脫自在義。即中是法身究竟義。四用謂空彰蕩相。假彰立法。中顯絕待。

○寂滅忍亦名無生忍。仁王教化品。佛言大王五忍是菩薩法。伏忍上中下。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皆上中下。名為諸佛菩薩脩般若波羅蜜今合二三為一。亦名伏忍。波斯匿王偈云。三世諸佛于中行。無不由此伏忍生。

○仁王云等。第七受持品云。從習忍至頂三昧。皆名為伏一切煩惱。而無相信滅一切煩惱。生解脫智照第一義諦。今言金剛頂即金剛喻定頂三昧也。仁王經文不開等覺。即十地後心也。

○寂滅通下。仁王教化品云。復次寂滅忍。佛與菩薩同用此忍入金剛三昧。

○一切眾生滅盡定。是圓寂滅理定。非小乘事滅盡定也。

○即是圓位。亦可通用。即謂六即。是圓位。當知圓無生事及寂滅理二名。亦可六即通用也。

○因因果果等。大經疏云單因是境。重因是觀。單果是菩提。重果是涅槃。境但是因。不從因至于因因。但非因因。觀智從因至十因。故得是因因。菩提但是果。不從果至于果。但果非果果。涅槃從果至于果。故得是果果。

○彼無明體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大經文云。彼無明體亦因亦因因。識亦果亦果果。佛性亦爾。章安疏云。無明當體是因。而復為行作因。故是因因。識當體是果。復為行作果。故是果果。以譬例法。譬與法乖。但取少分為喻。故今籤中引用。不安識字。但約無明體論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

○今從法譬等。謂章安疏既云譬與法乖。但取少分為喻。故荊溪意亦非全取無明行識以為境智。菩提涅槃之譬。但是先舉無明行等亦有因果因因果果之名。故云今從法譬俱得說之(云云)

○地持云第九離見禪。地持經第五卷禪品九種。一自性禪乃至第九清淨禪。第九復有十種禪。一世間清淨不昧不染污禪。二出世間清淨淨禪。三方便清淨淨禪。四得根本清淨淨禪。五根本上勝進清淨淨禪。六入住起力清淨淨禪。七捨復入力清淨淨禪。八神通所作力清淨淨禪。九離一切見清淨淨禪。十煩惱智障斷清淨淨禪(云云)

○界外三界。古云界外準界內立三界名。中理未窮通名見惑。通三界變易土中勝玅五塵名欲界思。不思議法塵為上界思。

○唯佛一人等。仁王偈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源。

○大經第六四依品云佛告迦葉。大涅槃微玅經中。有四種人。能護正法。建立正法。憶念正法。能多利益。憐憫世間。為世間依。安樂人天(云云)。疏云。四者數也。依者憑也。一切世間憑之得益。故言四依。

圓教八相。

○四明答日本問云。三周所授。乃八相應身記也。此之八相。始從初住分顯法身。終至玅覺究竟法身。皆能現此益物之相。華嚴云或見來下。降兜率也。處于母胎。托胎住胎也。或見初生。出胎也。或見出家。第五出家也。或見成道。第六成道也。或見轉法輪。第七轉法輪也。或見入涅槃。第八入涅槃也。大小八相開合存沒不同。如佛祖統紀中明。

第五判麤玅。

○同除四住等。解曰。四住者。只是見思。見為一住。名見一切處住地。思惑分三。一愛欲住地。二色愛住地。三無色愛住地。此之四住。三藏佛與六根清淨人同斷。故言同除四住也。無明即界外障中道之別惑。三藏教止論界內通惑無明名字尚不能知。況復伏斷。故言三藏則劣。

○設開十地為三十品。仁王觀空品云。十地三十空故。始生住生終生不可得。地地中三生空故。

○定爵論勳。爵者。封也。爵有五等。謂公侯伯子男也。勳功也。

○高麤低玅。四教儀云。只緣教彌權。位彌高。教彌實。位彌下。

○七位興如華嚴二興等。謂五時教興。各有所為。如初時擬宜。乃至第四時淘汰。法華開顯。即各有所以也。此是法華中施開廢正義。

七位廢。

○此中不全同法華。後籤云。前諸興廢。並約法華前教也。

○且對衍門存三廢一。謂摩訶衍門無三藏教。故存通別圓三。廢一藏教也。止觀第三記。輔行十四卷。

○汝棄小用大等。謂佛出世說教。元以小乘為入大方便。今汝棄小。探用大乘經義辨菩薩義。是失佛方便意。故云沒小乘為大方便也。又汝若不肯伏自不曉小乘為入大方便。則汝所弘毗婆沙論文中自有三藏菩薩義。何須探用大也。若本自有不用。豈非彰顯毗婆沙。論主不解菩薩義乎。故次直破其謬用之二失。恐小乘師云我不嫌論主不解。故即云汝若不嫌。何須棄之。論主即毗婆沙論主也。

次正明廢。

○二道三法四果。無量義經說法品云。三法四果二道不一。

○于正釋中四教。謂正釋中先釋二道。既言置頓。故釋漸四教也。

圓位。

○第十經。即一切大眾所問品中。

○是義不然。經文殊云佛所說偈其義有餘(云云)。葢經先有問答。一切契經說有餘義。無餘義耶。善男子我所說者。亦有餘義亦無餘義。次出七偈。此中偈即七之一。以明有餘無餘義(云云)。大經中意。有餘不了屬昔教。無餘顯了是今大涅槃經。

釋四果。

○如前所說。如前約教中。

○法華三教等。謂法華純圓開會前四時三教行位為一圓教行位。故前三教行位皆廢。一圓教行位不廢也。

○無量義云不合。玄第十引無量義云。三法四果二道不一。不一即不合也。

○四十餘年未顯真實。無量義經說法品云。自我道場菩提樹下端坐。得成無上菩提。以佛眼觀一切諸法。不可宣說。所以者何。以諸眾生性欲不同。種種說法。以方便力。四十餘年未顯真實。是故眾生得道差別。不得疾成無上菩提。善男子。法譬如水。能洗垢穢。若井若池若江若河溪渠大海。皆悉能洗垢穢。其法水者亦復如是。能洗眾生諸煩惱垢。水性是一。江河井池。溪渠大海。各各別異。其法性者亦復如是。洗除塵勞。等無差別。三法四果二道不一。水雖俱洗。而井非池。池非江河。溪渠非海。如來世雄。于法自在。所說諸法亦復如是。初中後說。皆能洗除眾生煩惱。而初非中而中非後。初中後說文辭雖一。而義各異。我起樹王。詣波羅奈鹿野園中(云云)。次說方等(云云)。摩訶般若(云云)

○第八明開中。應分云先指如前。次顯今經意。

○具如前說。如前明二妙。絕待中釋。

○即成假名玅。假名五品觀行位也。

○第九行經言五譬成四教位者。其第五譬對不定秘密。但不定秘密秪即用藏通別圓之位。故云五譬成四教位。

○羅漢地為佛地。前玄第四卷下釋。

○三十二云。大經迦葉品之二。

○第九卷。大經菩薩品中。經文凡夫在佛後列。

○二十五云。師子吼品文。

○牛食餘草。經云。更有異草。牛若食者。則無醍醐。

○纓珞云頓悟世尊。纓珞本業經下卷。問。為頓等覺。為漸漸覺。佛答言。頓覺如來。非漸漸覺。三世諸佛所說無異。

○兩教義理相濫者。謂不定是顯露不定。秘密是秘密不定。兩教總名不定。但互相知互不相知。以分兩教之殊。故云義理相濫。前文第一卷。即標教章中。

○第二十七云。師子吼品之三云。一切眾生身不一種。云何而言佛性為一。佛言。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醐。皆悉有毒。乳不名酪。酪不名乳。乃至醍醐亦復如是。名字雖變。毒性不失。徧五味中。皆悉如是。若服醍醐。亦能殺人。實不置毒于醍醐中。眾生佛性亦復如是。雖處五道。而是佛性常一。論斯教行顯密不定相。謂即顯露不定與秘密不定之相也。

○探賾音宅。深也。藉今生重聞方發。玄第十云。此謂過去佛所。嘗聞大乘實相之教。譬之以毒。今值釋迦聲教。其毒即發。結惑人死。

○菩薩容有。二乘的無。謂法華前顯密入者。菩薩容有。若二乘在法華前。密入或有。顯入決無。故云的無。此二句正明上諸經未有顯露歷味入玅等。釋籤第一上云。二乘唯在法華。菩薩處處得入。

○各有二意。謂次第入玅。開麤即玅。各有按位開入。及增進開入也圓乘三相不同。

○因緣三界無後三界。此約攝大乘論七種生死。立兩重三界也。

○五三法玅。不並不別。與不縱不橫。名異義同。不並即不橫。不別即不縱也。

○佛性者亦一非一等。大經二十五卷。佛告師子吼。佛性者。亦色非色非非色。亦相非相非非相。亦一非一非非一。乃至亦字非字非非字。共九章。次釋中釋第三章云。云何為一。一切眾生悉一乘故。云何非一。說三乘故。云何非一非非一。無數法故。

○亦名如來之藏。與前如來藏稍殊。此總該三法。前是別約三法中一。故多之字。

歷別三法。

○若止觀中明方便乘九念處者。止觀第十下見境脩觀中云。三車即是三藏中三乘念處。亦是通中三人共一念處。又是別方便中三種念處。真實一種念處。又圓一實念處。略說九種念處彼第九是圓而俱云方便乘者。約次第隨諸教後故(云云)

○九人生方便。謂圓信一也。別三十心三也。通三乘藏二乘也。

○九醫未詳。文句云。有十種醫。前三是舊醫即外道也。第四二乘。第五六度菩薩。第六通菩薩。第七別菩薩。第八圓信。第九圓後心。第十圓如來。

○九土。淨名疏四土相望。十種差別。一同居自異。乃至第十諸土非垢。寂光非淨。前九正明諸土不同。第十但明諸土體耳。如輔行二十一卷明。

○日月運行。易經上傳第一章云。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說文許慎著。名許氏說文。

○下文廣明索義。文句第五卷下。

○元夫如來下。

○點空說法。後感應玅中籤云。先破性。然後方可點空說四(云云)六誡勸。

○四相品。經云。佛告迦葉菩薩。分別開示大般涅槃有四相義。一自正。二正他。三能隨問答。四善解因緣義。此中所引是正他文。有五。初女人默念。二。

爾時下如來故問。三爾時女人下女人歎佛。四唯願下請法多少。五佛言下結也。心大歡喜。即初世界悉檀也。

○大經第八。如來性品中。佛對迦葉言。方等經者。猶如甘露。亦如毒藥。次迦葉問如來何緣說方等。如甘露亦如毒藥。佛說偈云。無礙智甘露(云云)。章安疏云。雙明愚智二人。

四圓教。

○達到乘義猶在。後文云運車達到。猶名為車。果乘亦爾猶名為運。

○其車高廣等。文句云。車體分三。先敘高廣。次明白牛。三明儐從。此中引高廣中初二句。初句譬如來深遠。橫周法界。豎徹三諦。故言高廣。次句譬萬行脩飾也。

○大論七十七發趣品。令大論七十七卷釋夢誓品及魔愁品等。發趣品。在四十九卷及五十卷中。經云十四轉見。論釋云何菩薩轉見。于聲聞辟支佛地見轉故。

○別顯一科。即別明三法科。禿乘。輔行云。但有車體。既無具度。故名為禿。

○大經第五四相品文。先譬。有三節。初欲教大。懼不速下次緣不堪。而不教下三不說大。言半字下次法合。只引合初欲說大一節末幾句。金光明記云。毗伽羅論。此云記論。婆尼尼造。明種種經書。并諸雜語。又名字本。河西云世間文字之根本。典籍音聲之論(云云)

○理方等。如普賢方等。調斥方等。即第三時約法立。

○空縱藏橫實相那不縱橫。欲顯實相有縱橫。方見宛轉相即。正見不縱不橫義。二義猶別者。謂第一義空。與如來藏二義猶別。未見融即也。

○三對六句。謂用向四句。改成三對六句。初對即向初句及第四。句。第二第三兩對。即具足中間兩句成兩對。故云三對六句。

○初對者。是次二對中初對也。然字下。通辨初文三對也。故第三對。是總三對中第三對也。不殊初對。是總三對中初對也。為對第二。是總三對中第二對也。以明第三。即上然第三對也。謂總三對中第三對。不異總三對中初對。既是不異。何用第三。為對總三對中第二對。故明第三對也。

○占察下卷。占察善惡業報經兩卷。堅淨信起請。佛轉命地藏菩薩說。上卷明占察法。下卷明求大乘者進趣方便(云云)。復次彼心名如來藏所謂具足無量無邊不可思議無漏清淨功德之業。以諸佛法身。從無始本際來。無障無礙。自在不滅。一切化現。種種功業。常恒不息。以一佛身即一切諸佛身(云云)。所有作業。亦皆共一。平等無二。以依一法性。而有作業同化。體無別異故。如是諸佛法身徧一切處。隨諸眾生生死。恒為作依。次譬如空(云云)

○止觀正助合行。止觀十乘中。前六乘是正。第七對治助開是助也。

○以我因為汝果。前以別格圓。約因果判中云。以我之因為汝之果。別位則麤。故前三教並非是玅。

四明開。

○其家大小都無知者。經云。如貧女人舍內。多有真金之藏。家人大小無有知者。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五卷。

○論人云。是弘中論人也。

○如章安釋。即前引大經章安疏。

五始終。

○一念具十界等。此與文句四番解釋十如中。第四約位釋同。但彼初三直指理性三德。此約逆脩為順性。故今初三亦是理性。以惑業苦三即理性三德故。如法數中十如三軌圖明。又與前第二卷上佛界釋同。但彼初三不說三道。

○三道法譬。如初文釋眾生法中。然前眾生法與此中譬。只性中火譬是同。餘多不同。三道即相性體者。謂相即業。性即惑。體即苦也。此與前第三上因緣合十如境中不同。彼論四聖因緣十如。故以體力作為三道也。

○故淨名云。是佛道品中文。

○六類通三法。金光明玄義。約果上說十三法。從三德乃至三道。徧攝一切法。此中正明三軌。以三軌類通一切三法。乃明從因至果。與彼意異。

○舉大要明始終。謂此中明從因至果。故始三道終三德耳。

○十條生起。輔行云此十三轉展相對。其義不殊。義雖不殊。生起次第。不無前後。無始流轉不出三道。流轉由識。識內具性。照性由智。智滿成道。道由乘至。至故身顯。顯必涅槃。涅槃具故。稱為三寶。寶必具德。是故始終且列此十。

○一一條皆約六即。如法數第十卷十種三法對六即圖。法師品疏文與法數是同。若準藥艸喻品。智行性三初三種三法。從性三是理即。次三般若至三大乘。從行三是中間四即。後三身至三德。從智三是究竟即。今此中文意。一一三法皆通論六即也。若離若合者。離開也。即合三離九。如釋籤十不二門脩性不二門中及飜譯名義中詳明。橫豎該深者。如金光明玄義三法十種橫該豎深。

○三道者。光明玄云。無明愛取是煩惱道。行有是業道。餘七是苦道。道明能通。此三更互相通。故名三道。今料簡中。明界外三道。是則兩處三界。總有三道。

○即生死身而是法身。如指氷為水也。

○無惑無照。如指薪為火也。

○惡即資成。如指縛為脫也。

○三識。輔行十一卷云。真諦三藏云。阿陀那七識。此云執我識。此即惑性。體是緣因。阿賴耶八識。此名藏識。以能盛持智種不失體是無沒無明。無明之性性是了因。菴摩羅九識名清淨識。即是正因。唐三藏不許此識。云第九乃第八異名。故新譯攝論不存第九。地論文中亦無第九。但以第八對正因。第七對了因。第六對緣因。今依真諦仍合六七共為緣因。唐三藏譯阿陀那云執持識。亦是第八。

○初文者等。籤分二。初用真諦譯明今三識一心。次若凖下。準唯識論不可雷同彼義。

○末那識。末那梵語。此云意。執持藏識所持諸法者。荊溪。用起信論識義釋。故不同唯識論中第七識義。然第七執第八見分為我。元有執持義無咎。

○圓智成法身平智成報身。一往對配之言。然唯識意謂大圓鏡智證法身理。云成法身。四智總為自報身。從平等智現他報身。云平智成報身也。

○此中不取第九。當讀斷謂此唯識宗四智三身中。不取第九識。以唐三藏不許有此識故。乃是下正判法相宗屬對。不與今同。位果二字疑倒。應云果位。

○初心常觀三德。輔行云。委釋識義。非今所論。但以三識體性對于三德三因。于理即足。論家雖云飜識為智。而不即照三識一心。即此一心三智具足。

○阿黎耶是真常淨識。天親十地論釋不動地云。善住阿黎耶識真如法中故。當時弘地論人有二。此即計真如依持人。

○攝論云如金土染淨。真諦譯攝大乘論云。真實性為清淨分。依他起為染汙清淨分。以何為譬。以金藏土為譬。如金藏土中。見有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于地界中。土非有而顯現。金實有不顯現。若火燒煉。土則不顯現。金相自現云云。光明玄云。若依攝論如土染金。即是圓意。土即阿陀那。染即阿黎耶。金即菴摩羅。此即圓說也。

○豈非阿陀那識。此大師用真諦譯也。籤云譬末那。用唐譯也。又荊溪用大論三十六卷中。為是心相續故諸心名為一意。故云即是六七譬末那也。

○三佛性中疏文且據等。在文句第五卷上末。

○不一異者名之為如。用淨名經彌勒章文。但彼經云夫如者不二不異。

○三大乘。亦用攝論三名。而義不同。光明玄云。運荷名乘。理性虗通。任運荷諸法。故名理乘。智隨于境。如葢隨函。故名隨乘。得果得機。得果自解脫。得機令他解脫。故名得乘。

○不論名字下。應有問。何故六即中。不論名字。而圓位之始。不以五品為正位。但以五品為假名。次名字非位下。答。

○三身者。光明玄云。三種法聚故名。身理法聚名法身。智法聚名報身。功德法聚名應身。

○新金光明者。謂北涼曇無讖譯金光明經四卷。隋開皇年間沙門寶貴合新舊譯成八卷。即新金光明經。

○佛真法身等。在四卷金光明經中。四天王品文。

○佛三身從方等生。普賢觀經云。此方等經是諸佛眼。諸佛因是得具五眼。佛三種身從方等生。是大法印般涅槃海。如此海中能生三種佛清淨身。止觀第二文。在第五旨歸中并記。

三涅槃。

○不生不滅涅槃。實相不可染。不可淨。不染即不生。不淨即不滅。名性淨涅槃。脩因契理。惑畢竟不生。智畢竟不滅。名圓淨涅槃。寂而常照。機感即生。此生非生。緣謝即滅。此滅非滅。名方便淨涅槃。

○三寶。知覺名為佛等。思益經第一卷。菩薩正問品偈云。知法名為佛。知離名為法。知無名為僧。是菩薩徧行。

○光明玄云。可尊可重名寶。至理可尊。法寶。覺理之智可尊。佛寶。毗盧遮那徧一切處。即事而理。此和可尊。名僧寶。十三德。光明玄。云何名德。一一法皆具常樂我淨故。法者可軌。諸佛軌之而成佛故。身者聚也。一法具一切法。無缺減故。般若者。覺了三諦法故。解脫者。于諸法無染無住故。

○大經第九。菩薩品中。

○止觀第二記。輔行第十卷。如前釋眾生法者。前第二卷上釋眾生法中。判權實破光宅等。止觀十如破者。止觀第五卷上。明不思議境。破古人判法華涅槃及判十如權實。

○破地攝師者執教道。如前籤云。別雖同證。教道全權。故苦破之。令同證道。

○大經第八。如來性品文。章安疏云。先譬次合。初譬為四。一明起有我病。二說無我藥。三邪我病息。四真我教興。女人用譬佛智勝應。生育一子。譬于眾生稟教生解。以解微故。故言嬰孩。著邪常故。故言得病。次以女下譬說無我之藥。又三。一佛智觀機。二得機設化。三斷邪我。初文權智起大悲。故言愁惱。覔無我機。故言求醫。次良醫既至。即得機施化。設三種藥譬無常三脩。三因告下斷邪我教。此中乳譬真我。真我非時。故言莫與。苦味塗乳。譬以無我覆于真我。如苦與甜其性相違。前合三藥中。何故復有乳。此亦是無我。苦味與常相違。三其兒下。譬邪我病息。先明病息。次明藥息。真我緣起。故言渴乏。我無我違。故言毒氣。無我治邪。邪消藥息。故言藥消。四母乃洗乳譬真我教興。又四。一為說。二違情。三重說。四受行。次經合譬意。初合說無我。說如來下。次合說真我。

○十條初後。前十條初是三道。今三軌為初者。此經開顯。點三道性即三軌故。

○一點在上。二點居下。大經哀歎品疏云。外國有舊新兩伊。舊伊橫豎斷絕相離。借此況彼。橫如列火。豎如點水。各不相續。不橫不同列火。不豎不同點水。應如此土艸書下字相。細畫相連是新伊相。言上下而無縱等者。此籤分二。先釋上下而無縱義。先約字義釋。謂[∴△]字三點。雖一點在上。而二點居下。不同點水之縱。此新[∴△]也。今圓三德亦爾。謂一性二脩。故不同點水縱。雖下。對別縱釋上不縱義。謂法身雖本有。然圓家即惑業苦是理性三德。故脩染惡即是性緣了。全性起脩。一性二脩。位位法身。為了因所照。緣因所嚴。因脩至果得非前後。故不同別教為惑所覆。有緣義也。

○第二釋表裏而無橫義。先約字義釋。謂[∴△]字三點。雖二點居下。而一點在上。不同列火之橫。列火即走火也。此新[∴△]也。三德亦爾。謂二脩一性。故不同列火之橫。次亦對別橫釋上不橫義。謂般若解脫雖脩成。然圓三德二脩一性。一一互融。含一切法相冥相收。而非橫義。故不同別人理體具足而不相收(云云)

○初判次開者。謂十三法。或有通前四時三教。今既以此經三軌類通。故須判開(云云)。既通三教故立二諦約城渚判。此即約教也。

○順大論文。大論第一緣起中。以摩訶衍為第一義。對小乘為三悉檀。此判以第一義對三悉檀者。亦順大論文。仍成別義。

○通論皆四者。謂若通論。四教皆具四悉。是則今經唯圓四悉。故下五時中云。此經但有圓實四悉也。

○羅剎半偈半珠。大經聖行品之三云。若行婆羅門聞羅剎說諸行無常是生滅法。婆羅門讚言。大士汝于何處而得此半如意珠。

○自行因果滿。謂因收境智行位四玅。果即三法玅也。

玄籤證釋卷第五

玄籤證釋卷第六(上)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感應妙。

○毗盧遮那。此云徧一切處。煩惱體淨。眾德悉備。身土相稱。徧一切處。淨覺云。盧舍那。寶梁經飜為淨滿。以諸惡都盡故云淨。眾德悉圓故云滿。摭華云。釋迦牟尼。此云能仁寂默(云云)。飜譯名義云。三諦一境。合名法身。此彰一性也。三智一心。合名報身。三脫一體。合名應身。此顯二脩也。以斯定慧互嚴。致使法身圓顯。境智冥合。應物現形。三身明矣。

○今且從于理事合說等。飜譯名義中三義論三身。第三義是事理合說。引觀經疏云。佛本無身。隨順世間而論三身。是則仰觀至理。本實無形。俯隨物機。迹垂化事(云云)

○大論歸敬偈。第一卷初。歸敬三寶。先歸敬佛寶。即此四句。論第二句是大海。

○且依本業等。謂本業纓珞經中。等玅二覺是別教。故言且耳。若借別名圓。即圓二覺也。本業云。佛子玅觀上忍。大寂無相。唯以一切眾生緣生善法。亦自持一切功德。故名佛藏。而寂照一切法。自佛以下一切菩薩照寂。是故說寂照如來。無色無心。而寂照一切法。

○問前明等。此是料簡先來意中。初判五玅文。具如生起中意。前玄第二卷上明十玅生起中。

○若從合明具如行玅初說。謂合明意同彼三玅。秪一涅槃而論三也。

○若相由者。即相須也。前玄第三下云。如此相須者。則非行玅(云云)

○境智行三下。正明合意。言境者是法身。智者是般若。行者是解脫。言此三各三者。謂境即理三。智即解三。行即行三也。當知九秪是三。三秪是一。故云三九秪是一而論三也。

釋名。

○正法華經有十卷。此四句在第一卷。溥首菩薩所說偈。

○勝鬘經止一卷。經云波斯匿王末利夫人與勝鬘書。即遣內人名旃提羅。奉書至阿踰闍國。鬘得書(云云)。又經偈亦應垂哀愍。必令我得見。即生此念時。佛于空中現。普放淨光明(云云)。飜譯名義云。摩利。或末利。此云鬘。匿王之后。西域記飜為柰女。勝鬘為踰闍王妃。

○機者動之微易經上傳。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謟。下交不凟。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

○大經十八。梵行品月愛喻文。

○滅有二種。經文斷有二種。

○乃至五百羣賊等。是救羣賊因緣。得法眼。經云眼開見佛說法。發菩提心(云云)

○如前第四引。前玄第四二十五三昧中。法界性論藏中未見。

○答中二等。此科恐有悞脫。應補云。答中二。先通答。次別答。先通答又二。先通答機應之由(云云)

○如溉甘果栽等。用婆娑偈。

四句感應。

○大經二十七師子吼品文。須達多是舍衛人。唐飜善施。即給孤獨長者。珊檀那此云護彌。

○止觀第二記。輔行第七卷。

○三就十界中籤文分二。初正釋十界。次問約四下。料簡三世。初又二。初釋歷別十界自行化他。次言交互下。釋交互十界自行化他二。初約自行。次若約化下約化他。初又二。初略釋交互。次問下下等。廣簡交互二。先問。次答。所言下答(云云)。若下有上機。則通因果等。當看輔行二十卷。

○如佛界機在地獄者後壽量品記云。玄文十界交互以論機緣。則果佛機通在十界故也。若直宜以佛界度者。則是佛界有佛界機。若未宜佛界。則漸以菩薩界而成熟之乃至地獄即至地獄方回心者是也。

○大纓珞九世。菩薩纓珞經第十一卷。淨居天品。佛問淨居天。汝今問我。為問過去三世。為問現在三世。為問未來三世。天子白佛。我亦問過去三世。現在三世。未來三世。今日但問三世諸佛。云何未來說言佛乎。

○望前二十五三昧中四意。前慧聖行中。通釋二十五。各為四意。一出諸有過患。二明本法功德。三結行成三昧。四慈悲破有。

○淨名云等。淨名經佛道品中偈文。

○如大經云。第四卷四相品文。次大經第四。即此卷末文。

○次明麤玅。及相對中二者。謂相對科開為四意。今指前二也。

○立世毗曇。立世阿毗曇論是佛說。此中所引在第八卷。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卷。

○意如止觀。止觀中只有別接通。不言圓接別。

○此是相待論感應玅也。乃是前二十六紙次結文。

○須開兩教佛應。即指藏通佛也。

觀心感應。

○如止觀三十六句止觀第八上。先煩惱涅槃三十六句。次諸法般若三十六句。後法身三十六句。

○色心淨故般若亦淨。大論六十三卷中明。

七神通玅。

○第二十九菩薩品。大經第九卷。第十六菩薩品文。

○大品第十。在大論五十九卷中。

○大經毒鼓在第九卷菩薩品。止觀第五記。輔行三十二卷。

○慈悲熏有二身。觀音玄云。大悲熏身。形聲利物名大藥王身。大慈熏身。與眾生樂。名如意珠王身。

○瓔珞云神名等。本業經上卷云。所謂五神通是慧性差別用。故天名神心。

○地持力品等。地持經方便處力品第五明三種力又五種力。一神通力(云云)。全品無此二句。恐是約義引。

○易云陰陽等。易傳第五章云。一陰一陽之謂道。乃至末云陰陽不測之謂神。

○釋論神通不爾。大論二十八卷明神通。

○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一卷。一天眼二天耳三知他心四宿命五身如意六漏盡。

○法界次第委釋。彼云能使無而歘有。有而歘無。故名變化也。初禪二如文。二禪三。謂二禪二禪化。二二禪初禪化。三二禪欲界化。三禪四。謂三禪三禪化。二三禪二禪化。三三禪初禪化。四三禪欲界化。四禪五。謂四禪四禪化。二四禪三禪化。三四禪二禪化。四四禪初禪化。五四禪欲界化。

圓教通。

○普賢經鼻舌通。經云如是懺悔。一日至七日。以諸佛現前三昧力故。普賢菩薩說法莊嚴力故。耳漸漸聞障外聲。眼漸漸見障外色。廣說如法華經(云云)

○處胎經同。菩薩處胎經有五卷。第一卷末云。六根神通。明鼻根云。吾從無數阿僧祗劫脩鼻神通徧覆十方無量眾生。悉知分別善香惡香(云云)。吾從無數阿僧祗劫脩口神通。言教往來。終不中滯。有所言說。言則有光。脣脣有光。齒齒有光。舌舌有光(云云)

○華嚴十種六根。晉譯華嚴離世間品。明十眼十耳十鼻十舌十身十意。在四十二卷。

○又明十種神變。晉經三十八卷離世間品中云。菩薩有十種變化。所謂眾生變化。身變化。佛剎變化。供養變化。音聲變化。行願變化。調伏成就眾生變化。菩提變化。說法變化。住持變化。籤中略有出沒。

○無記化化。後文云無記是理。止觀第一記。輔行第四卷引大論第八。

○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一卷。

○有此二用故分內外。法師功德品疏中明。

次料簡。

○答中三業因緣。業字悞。是三乘因緣。大論四十卷。問曰。何以故。三識所知合為一。三識所知。別為三。眼名為見。耳名為聞。意知名為識。鼻舌身識名為覺。答曰。是三識助道法多。是故別說。餘三識不爾。是故合說。是三識但知世間事。是故合為一。餘三亦知世間亦知出世間。是故別說。復次是三識但緣無記法。餘三識或緣善或緣不善。或緣無記。復次是三識能生三乘因緣。如眼見佛及佛弟子。耳聞法。心籌量正憶念。如是等種種差別。以是故六識所知事。分為四分。

○正法華等千。正法華第九歎法師品云。爾時世尊告常應時菩薩。受是經典當得十眼功德之本八百名稱千二百耳根千二百。乃至千二百意淨。是為無數百千品德。則能嚴淨六根功祚。

○如瓔珞云起等。本業上卷云。一切眾生善根感此實智法身。故法身能現應無量法身。所謂一切世界國土身。一切眾生身。一切佛身。一切菩薩身(云云)。國土亦然。

○正慧託胎。大論第四卷。問曰。一切人以垢心有相續入母胎。一切邪慧相應。云何菩薩正慧入母胎。答曰。有人言有相續時。一切眾生邪慧心入母胎。菩薩憶念不失。故云正慧入母胎(云云)。復次餘人住中陰時。若男于母生欲染心。此女人與我從事。于父生瞋恚。若女人反此。菩薩先了知是父是母。是父母能長養我身。我依父母生身得菩提。是淨心念父母相續入胎。是名正慧入母胎。

次應同依報。

○教行錄第三卷中。約二意立問答。有兩番。

○生佛相攝等。謂約心佛眾生三無差別說。故可生佛相攝。但眾生唯得非因非果迷中之理。諸佛得成于因果化他感應等事。故眾生攝在佛境。

○前從機說。謂兩意中。初意約機。故云前從機說。

○故云且從。即次文云今且釋初意。會玄云。且者不盡之義。

○大論云。在三十四卷。

○文在大經。第六卷云善男子。于乘緩者。乃名為緩。于戒緩者。不名為緩。經文無四句。大師約義開四。有乘急戒緩圖。止觀第二記。輔行第十卷。

○止觀第四卷。第四上云。事戒有三品。上品得天。中品得人。下品脩羅。持理戒。空假中各有上中下。即空三品者。下品聲聞。中品緣覺。上品通菩薩。即假三品者。下品三藏菩薩。中品通出假菩薩。上品別菩薩。即中三品者。下品別菩薩。中品圓菩薩。上品是佛。又下五品。中六根淨。上初住(云云)

○呼安樂為安養。佛說無量壽經二卷中。名為安樂。

○大論二十八。在三十四卷中。

○委明四土橫豎等。輔行三十一卷。樂邦文類第四卷引淨名疏明四土。

○以地前住前為神通。上名應。謂後眷屬玅。約四教中。前二皆無應生。即別教地前為神通。初地證道。方有應生。圓教住前。亦是神通。住即是應。

○如玅音神通來。下答文云。是神通來。非神通生。是應來非應生(云云)

○故與應色相。即第六感應玅中之應。

第八說法玅。

○前雖通敘二輪等。即神通文初。明次第中意。

○達摩鬱多羅。此云法尚。今大藏中雜阿毗曇心論。尊者法救造。宋僧伽䟦摩等譯。玅樂云。達摩鬱多羅是襍心論主。婆沙中有法救論師。是襍心論主所承。從師為名。籤中意欲簡別其師名。又梵語兼含。故云法尚也。

○名味章句。唐新譯名句文。法雲云。飜文為味。但是所顯。非能顯也。

制名三。

○所說是事。無問自說也。本生事。自也。本事事。他也。表理深者。方廣之理。正理為方。包富名廣。差別中。

○是九中初二偈亦是。謂九部中祗夜伽陀二偈。亦是脩多羅也。

○有五者。一者九種脩多羅。二者偈頌。三者授記。四者無問自說。五者方廣。

○不同二部。謂不同律論二部也。

○二者偈陀四中。且準俱舍。飜譯名義第六卷云。俱舍論五十二數。皆從一增至十也。謂一十百千萬億兆。乃至第十五載。第十六矜羯羅(云云)。前籤第四下。明華嚴算沙法門云。三十重算法。今準小乘俱舍。故云且也。在唐譯俱舍論第十二卷。

○明十六重後數者。謂此經第六卷中所列甄迦羅。是第十六重。頻婆羅是第十八重。阿閦羅是第二十重。乃是第十六重後數。故云十六重後數也。

○一十百千萬億兆京等。算經黃帝數法有十等。謂億兆京秭垓壤溝㵎正載。又億分四等。一十萬為億。二百萬為億。三千萬為億。四萬萬為億。風俗通義云。千生萬。萬生億。億生兆。兆生京。乃至正生載。載地不能載也。

○矜羯羅即甄迦羅。頻䟦羅即頻婆羅。

○此第六經。即藥王菩薩本事品。

次大師正釋。

○全依大論三十七文在三十三卷。釋大品中十二部經也。

○次部中。

○阿毗曇襍心。襍心論第八卷脩多羅品中明五義。一出生。二涌泉。三顯示。四繩墨。五結鬘。後玄第八卷上云。一法本乃至五結鬘。

○說三乘六趣九道劫數等。大論三十三卷云。眾生九道中受記。所謂三乘道六趣道(云云)

○[跳-兆+專]入記畜生。大論中若記畜生光從腨入。腨音善。腓腸。即足肚也。[跳-兆+專]音傳。亦腓腸。與腨同也。

阿波陀那。

○如中阿含長譬喻等。大論云。如中阿含中長阿波陀那經。長阿含中大阿波陀那。毗尼中億耳阿波陀那。二十億阿波陀那(云云)

○先舉阿含。次通一切。即無量譬喻等。大論舉阿含外。乃至菩薩阿波陀那出一部。

○億耳。大論二十二卷明。又二十九卷。二十億耳得名。

○中阿含二十九。即大品沙門二十億耳。又增一阿含十三卷云。我聲聞中第一弟子精勤苦行。所謂二十億耳比丘是。

○強逼千釋出家。增一阿含第十五卷明。

○大魚出因果經。此經宋求那䟦陀羅譯。當看釋憍陳如疏。即知赤目大魚緣。大論斥三藏中云。即大論以摩訶衍斥藏菩薩也。

○雲法雲等。謂雲經。法雲經。大雲經也。

二明分法大小。

○阿含中有大空經。即中阿含四十九卷中。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

○聲聞所無但十一部耳。地持經第三卷云。十二部經。唯方廣部是菩薩藏。餘十一部是聲聞藏。

○除毗佛略。大經疏云。毗佛略中明三寶一體佛性常住涅槃。小乘所無是故除之。

三對緣。

○地持中種性等。地持經第六成熟品明六種成熟。初自性成熟。明菩薩種性。脩習善法。斷二障得清淨解脫二人成熟有四種。有聲聞種性者以聲聞乘成熟。有緣覺種性者以緣覺乘成熟。有佛種性者以佛乘成熟。無種性者以善趣成熟(云云)

○如第一卷明之。第一卷標教相中明。

○具如第一卷。即標教一章。及喻疑中。即止觀義例中第七科也。

○別對二者亦可存于佛界等。謂如向言別為菩薩。圓為佛界。今別教對二者。亦可存于佛界。以別教指果佛為佛法界故。又佛果是教道。初地證道是實。故復云亦可且置佛果。但以初地為佛界耳。玅樂云亦可初地為佛法界故。

四所詮。

○四教本中。在第一卷。約四諦。即生滅等四種四諦。約三諦中。復明藏通兩教無中諦。別登地見中。圓初心即見中。約二諦中。彼有理外二諦。理內二諦。前二教是理外二諦。分即不即。後二教是理內二諦。分即不即。約一諦中即大經一實諦。前二教無。別教有。如醉轉日。圓一實諦。轉日即不轉日也。

○但是俗而非諦。大經云凡夫有苦而無諦。又人天性計未空。俗而非諦也。

○傍以菩薩不思議等。記主意謂約部說望後法華。故云傍以菩薩不思議真兼帶而說。若云傍以菩薩不思議俗者。即單約別教言也。

○意旨如前。謂漸四如前次正釋中籤文。二處菩薩。謂漸初及四教之初。是二處也。下二處同。彼此二字準說。

三就所詮。

○釋五門籤文分二。初正釋五門名義。次問餘文下。料簡五門在此。初文又二。初指淨名經五義。弟子品中。佛命迦旃延問疾。旃延辭不堪往。我昔為比丘敷演無常義乃至寂滅義。時維摩詰來謂我言。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諸法究竟無所有是空義。于我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法本不然今則無滅是寂滅義。

○次疏云下。引淨名疏釋成。又二初引疏釋五門名。次由迦旃下。準疏釋五門義。又二。初略釋彼經五義。又二。初正釋。

○四句推此等。淨名疏云。若了諸法非生非滅。橫計生滅。故以四句檢生叵得。即無有滅。是則不生不滅即無常義。餘義例知。玅樂云。初之四句。名藏義通。後之一句。名通四教。義局衍門。

○次問淨名下。料簡。有問答。應如涅槃二鳥雙遊等。第八鳥喻品。大經意云。鴛鴦游止共俱不相捨離。今師曰以雄喻常。雌喻無常。生死有性善。故無常即常。如二鳥在下。涅槃有性惡故常即無常。如二鳥高飛。

○次又若下。委論四教五義。若說不生不滅則結歸不定者。玅樂引淨名疏云。但云苦義等。義在三藏。淨名結成通義呵云。空無所起是苦義等。當知空無所起。是無苦無樂。但結歸于苦。既云無起。復云是苦。故但成通結成別結成圓準知。前籤第四云。取結成雙非以顯中道為圓五門。如云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非常非無常義。乃至于我無我而不二是非我非無我義。寂滅之義名通大小。不須雙非。即名以顯中道之義。即圓五門也。

○真秪有二。謂藏通偏真。別圓中真也。

○四就眾經。

○此開且寄此中明之。謂後自有第四正開文。故云且寄。

○論餘經非秘密等。大論一百卷末云。般若波羅蜜非秘密法。而法華等諸經說阿羅漢受決作佛。大菩薩能持用。龍樹意指法華為秘密矣。

○及面門等。面門即口也。出大涅槃經。三變土田。疏有二釋。初約三昧釋。即八背捨等。第二約表破三惑釋(云云)

○四開。但向引文二句。謂向引文但直示十二部相。尚未明說開判意也。故以此下謂上第三結文。即以此經十二對前諸教以論相待玅。今第四開即以此十二對前諸教明開論絕待玅也。故即向句是結上之文。

○然前五意。即約理等五也。

○前二意明佛本意。前云此二並是跨節明義也。

六觀心。

○別有小卷流行。今藏中不見有。

○此說法五章。前開章有六。一釋法名。二分大小等。今除第六觀心故言五章。此中先通敘五章結成二玅。次簡所顯能明說法玅。故皆屬教。有教有行。故如教下即明觀心玅行也。

九眷屬玅。

○昔教五人。一頞鞞。此云馬勝。亦云馬師。二䟦提。此云小賢。三俱利太子。四釋摩男。五十力迦葉。亦名婆敷。飜譯名義第一卷云。阿若憍陳如。頞鞞。䟦提。十力迦葉。拘利太子。又云文句䟦提亦名摩訶男。若五分律及本行集。則䟦提與摩訶男兩別。涅槃疏中摩訶男與拘利是一。

二業生眷屬。

○喜根雖謗後要得度。諸法無行經下卷云。爾時有菩薩比丘。名曰喜根。時為法師。但教眾人諸法實相。所謂一切法性。即是貪欲性(云云)。復有法師。名曰勝意。持戒行頭陀行。以不學入音聲法門故。聞喜根婬欲無障礙乃至一切法無障礙。遂謗言是喜根以妄語法。多惑眾人。爾時喜根作念。是勝意必當起于障礙罪業。我今為說如是深法。乃至令作脩助菩提道法因緣。于比丘前說偈。貪欲是涅槃。嗔癡亦如是。于此三事中。有無量佛法。若有人分別。婬欲及瞋恚。是人去佛遠。譬如天與地(云云)。貪欲之實性。即是佛法性。佛法之實性。亦是貪欲性。是二法一相。所謂是無相(云云)。說偈。天子得無生法忍。八千人漏盡解脫。勝意即時地裂墮大地獄(云云)。爾時喜根今東方得菩提。號勝光明威德王如來。其勝意比丘今我身是。即文殊也。

○次願生中如論云等者。大論三十三卷大挐太子。太子須大挐經一卷。末云。如是太子須大挐者。我身是也。父王今現我父閱頭檀是也。母者今現我母摩耶是也。妃者今瞿夷是。山中道人阿州陀者。摩訶目犍連是。天王帝釋者舍利弗是。射獵者阿難是。耶利者今羅雲是(云云)

○佛本行集有六十卷。

○傳付後佛者。玅樂第三卷下明□□。

○二為自成來。大論八十七。釋大品一念具萬行品。文在卷末。

○大論三十七。在三十三卷中明內眷屬。又三十五卷中亦明。

○大經中召請十方等。在二十八卷中。

○大經云如來至彼俱尸城等。在二十七卷中。六大城。謂舍婆提城乃至第六王舍城。

○我昔于餘處等。即二十八卷文。

三明麤玅。

○閹人譬。即淨名經中大迦葉言。根敗之士。其于五欲。不能復利(云云)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七卷。

四法門眷屬。

○方便為父。淨名疏云。方便是權智。權智外用。能有成辦。如父能營求長成。

○十住毗婆沙。龍樹造十住毗婆沙。有十五卷。此中所引在第二品。

○寶性論云等。一乘寶性論第三卷云。一者闡提。二外道。三聲聞。四支佛。有四種障。不見如來之性。一謗大乘法一闡提障。此障對治謂諸菩薩摩訶薩信大乘法故。二橫計身中有我諸外道障。此障對治謂菩薩脩行般若波羅蜜故。三怖畏世間諸苦聲聞人障。此障對治謂菩薩脩行首楞嚴虗空藏等三昧故。四背捨利益一切眾生捨大悲心支佛障。此障對治謂菩薩脩行大悲為利益故。諸菩薩摩訶薩信脩行大乘等四種對治法得無上清淨法界。到第一彼岸。何以故。依此四種清淨法界。脩習善法。此是諸佛隨順法子。于佛家生。故言大乘信為子。般若以為母。禪胎大悲乳。諸佛如實子。

○淮南子。漢淮南王劉安著。即鴻烈解。楚辭。史記列傳云。屈原名平。楚之同姓也。有離騷經。又楚辭九章。涉江中云。心絓結而不解兮。思蹇產而不釋。

○如止觀記兼引楞伽。輔行第六卷。

○決麤論玅。此中前後合七眷屬。籤文分二。初通敘前文。以明觀心。次如是等義下。結前諸義以明判開。初又二。初通敘七眷屬。次然法門下別料簡觀心。初又二。初明七名有通別。

○合七眷屬。謂前第二明眷屬科。開為五種。又前初開章中云。第四明法門眷屬。第五明觀心眷屬。故合有七也。

○次然別名下。出別名所從異又二。初總明別名所從有通局。前一從理。謂五種中初理性眷屬也。次四從事。謂業願通應四眷皆從事也。次一從法。即法門眷屬也。次一從行。謂觀心眷屬也。次何者下別釋後六隨事有通局。

○前諸文中雖逐近略述。謂前明來意中有五科。其第五科對麤辨玅等。即逐近略述也。

○復立一門。謂開章第三科明麤玅一科也。法門及觀等。謂第四法門第五觀心。皆是有判開也。

○明事眷屬伏聽學等一段。即次寄此文後總明功德一科。

十利益玅。

○神通玅中略辨竟。謂前神通玅第四明麤玅科中。

○佛入王三昧等。大品經初品中。爾時世尊自敷師子座。結跏趺坐。直身繫念在前。入三昧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大論第十卷末云。先舉身光明所未度者。今值毛孔光明即便得度。譬如搖樹取果。熟者先墮。若未熟者。更復後搖。又如捕魚。前網不盡。後網乃得。

○法寶普照等。淨名佛國品初敘菩薩眾文。

○思益經第二。彼經第九菩薩光明品云。佛告網明。現汝福報光明因緣。令諸天人一切世間皆得歡喜(云云)。于是網明即從右手赤白莊嚴爪指間。放大光明。普照十方(云云)。其中地獄畜生餓鬼盲聾瘖瘂手足拘躄(云云)。貪欲瞋恚(云云)。慳貪破戒乃至無慧等眾生遇斯光者。皆得快樂。

○佛又放六度等。是彼經初卷第一如來光明品。佛告網明。如來有光。名寂莊嚴。若有眾生遇斯光者。能見佛身。不壞眼根。乃至又如來光名曰能捨。佛以此光能破眾生慳貪之心。令行布施。乃至光曰能解。佛以此光能令愚癡眾生皆得智慧。華嚴文句第三上。及輔行三十一卷引。

○皆沾七益。下文自明七益十益。

○明橫竪不及等。謂藥艸喻品。是譬說周中第三述成段。先略述成中。先雙述善哉。二領所不及。謂退進橫豎。亦橫亦豎非橫非豎皆不及也。

○具如前文十界中說。即前論十界感應料簡三世也。八大地獄。長阿含十九卷世記經地獄品云。第一大地獄名想。第二名黑繩。第三名堆𥑐。第四名呌喚。第五名大呌喚。六名燒炙。七名大燒炙。八名無間(云云)

○稱為火塗等。集註第三卷明三塗。又明塗有二義。一取殘害義。二取所趣義。

○八熱地獄。小通寒熱。大唯在熱。

○一百二十八。皆名遊增地獄也。

○捺落迦。此云不可樂。又苦器苦具。

○且準他文。指正理論也。

○一皰二皰烈。此二從身相受名。三是脣動不得。舌作此聲。四是舌動不得。脣作此聲。五是喉內振氣作聲。此三並從聲為名也。六肉色細拆。似青蓮華也。七肉色大折。華開相似也。故云紅蓮華大紅蓮華。此三從瘡相受名。並從身色為名也。籤文聲字悞。

○鬼本處閻摩王界亦閻摩羅。此云雙世等。婆沙等鬼趣收。瑜伽論地獄收。論文琰摩界。此云靜息等。

○觀佛三昧經。第五卷明。正法念處經。五卷至十五卷明。婆沙第九卷明。俱舍唐譯第一卷明。

○止觀第八記。在輔行三十五卷。

○因益。一果辨多果即難等。即輔行二十卷果隔因通之意。

○前三具如正法念等。謂四王忉利夜摩也。

○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一卷。

○止觀十心中。謂止觀第一卷發心中。

○麤住細住等。如禪波羅蜜中明。

聲聞益中。

○如救頭然。中阿含七卷云。猶人為火燒頭。急求方便救頭(云云)。止觀第七記。止觀第七止末有如救頭然。記中不見。

○兼除四思。即四趣之思。出飜譯名義。

○用十三昧力加之。謂四洲人有。與六天有。共十三昧也。

○四緣覺益中。論云有國王觀華等。在大論第十八卷。

○六度益中。出地持菩薩戒本。有云即重譯菩薩戒本一卷。即地持戒品重譯出。

通益。

○用二十一三昧。謂二十五中。除四趣有也。

○七別益但心期在果如前廣釋。謂如前行玅中慧聖行廣明也。

○二名二義同異永別。謂此圓人一念繫緣等名義。永異前別教也。輔行第六卷明繫緣等。

○變易益中三人生變易土。勝鬘經云不思議變易死者。謂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意生身。楞伽云。即四卷楞伽第三卷初。輔行十三卷引。又前玄第五卷上明。

次問答料簡。

○仁王法性色法性受等。仁王經上卷。佛告波斯匿王。法性色受想行識常樂我淨。不住色不住非色不住非非色。乃至受想行識。亦不住非非住。何以故。非色如。非非色如。世諦故。三假故。名見眾生一切法性實故。

○尚取本行菩薩道時等。前玄第二卷下云。從本行菩薩道時。而為眾生作華臺方便。乃至本來所化入華臺者自是一邊。

玄籤證釋卷第六

玄籤證釋卷第七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大品稱華葉益。大論八十五卷。舉大品道樹品。須菩提。何等為葉益。眾生因菩薩摩訶薩得離三惡道。是為葉益。因菩薩得生剎利大姓乃至三界諸天。是為華益眾生。生蘇七益。謂即前云略為七益。一二十五有果報益。次二十五有因華開敷益。亦名小艸益。三中艸益。四上艸益。五小樹益。六大樹益。七最實事益。

○雖復差別即無差別。藥艸喻品中開譬(云云)

有病導師。無量義經云。大船師運載群生度生死河。置涅槃岸。

○上艸亦在五品位中等。以五品同三藏菩薩皆未斷惑故。

○勿起剎那。小乘一念六十剎那等。仁王般若經九十剎那為一念(云云)

第五結成權實。肇師云等。維摩經總十四品。初佛國品。乃至第十三法供養品。第十四囑累品也。

○問前來諸文處處約教等籤。分二。初立問答別料簡第五章明權實。次然此迹門下。立十門總攝十玅為觀法大體。古明六意。一為結成玅解。結此十玅歸乎十門。二顯教行一轍。一期縱橫不出一心三千。三以行成解。以十乘行成乎十玅。四以解成行。以十玅解成其玅行。五彰一念具法。一念徧見他生佛。六指心。為觀境。心色法法相攝成觀境故。後人錄出別行。名十不二門。四明師有指要鈔。可師又有詳解(云云)

○十玅大綱。謂界如三千即空假中等。為十玅大綱。故玅樂云。此是法華之理本。諸教之端首。釋義之關鍵。眾生之依止。發心之凭杖。權謀之用體。迷悟之根源。果德之理本。一化之周窮。五時之終卒(云云)

○十玅為觀法大體。籤云。若得此意。法華三昧于茲現矣。一經樞楗于茲立矣。一代教旨于茲攢矣。佛出世意于茲辦矣。十法成觀之精髓矣。十不思議之導首矣。

○一者色心不二門等。十門次第。初四門約名中自行因果。立觀法大體。後六門明名中化他能所立觀法大體。色心乃至因果即法字。四箇不二即玅字。合言即自行玅法也。後六門染淨乃至受潤即法字。六個不二即玅字。合言即化他能所玅法也。色心不二門。玅樂指云事理不二門。

○三脩性不二門。飜譯名義第十一卷中辨脩性離合。用孤山解不用四明解。以古來尊宿云。解此門四明不及孤山故。此門分科亦準孤山。次釋分二。初脩性雙顯又二。初脩性相成。次又了順下。脩性相對。初又二。初指性立脩。正明脩性相成。次脩又二下別明二脩。要使轉迷成了。又二。初明逆順二脩。理同事異。次可由下。由轉迷見性二脩皆泯。次又了下。明脩性相對又二。初法。次二與下喻。次應知下脩性俱泯。四因果門中夢空幻像四喻。法數第四卷有圖。

○三身並常。指要鈔中三千並常。又法數六即圖中亦是三千並常。

○乃由果成。指要中乃至果成。

本門十玅。

○無住本立一切法。維摩經中問。顛倒想孰為本。答曰。無住為本。問無住孰為本。答曰。無住則無本。文殊師利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玅樂云。無住即本。名無無本。

○本迹雖殊二句。是維摩經序語。肇法師作。詳解云今家雖用其語。義則永異。以約久遠成佛為本。中間施化今日五時近成為迹。本迹久近雖殊。三千三諦不思議一也。

○觀一切法空如實相。大論云實相即畢竟空。又云諸法實相即如法性實際(云云)。安樂行品疏廣釋。

○無明即法性。法性即無明。詳解云。圓教無明法性體同。大論三十七卷。經云不見有法出法性者。論云若有法無明不入者是則出於法性。但是事不然。無有法出無明者。是故菩薩不見有法出法性者。

○無明法性皆無住。玅樂云。無明實相俱名無住。即無住本立一切法。理則性德緣了。事則脩德三因。迷則三道流轉。悟則果中勝用。如是四重並由迷中實相而立(云云)。又淨名疏云。無住有住有開合否。若合無明即是法性。法性無住無明無住。故言無住。此是圓教相即義。此合是即□。若開法性出無明。無明依法性亦得言有住。有住者。依法性住。法性非煩惱即是無住。此是別教義。荊溪云。此中開合。合義唯圓。開義唯別。

○六重本迹等籤分三。初總明簡通出別意。次別釋相顯理融義。三通簡六門引證文。次又二。初總釋六重。次又下別簡今。初又二。初出借他言。次今下。明今自義。又初二。約總明。次若約下。約別明。又二。初前五重。次第六重。

○若望初本則應又簡今不同。謂大師玄中。單說為迹今為本。荊溪籤意說謂中增今。今說中亦增今。收攝今本迹道理始盡。故云方是實說。

○前三引迹等。讀教記云。六重本迹唯體用一重。是引本文。餘五皆迹。籤云前三引迹後三引本者。斯葢記主點經玄意實權今。即指迹文為本門也。故云今記今為本方是實說。然則前三不指本。何也。曰前三既通。但以迹例本。後三既是通中復別。故須指迹為本。可觀通別二字。此例甚多。如文句明本迹初引壽量成佛來甚大久遠。又方便我本立誓願(云云)。記云初正引本文。次方便引迹文。以迹中密示本意故。若顯露說即迹中本迹。下文顯通得引用。又釋十雙權實云。然此八中。前七迹門。第八本門。本雖未至。權實理徧。故下文云是我方便(云云)。故方便之名通于本迹。文既玄釋不同。今諸家商略者。或云前三是從本垂迹。後三是發迹顯本。故云三引迹文。或云前三是因為迹。後三是果為本。或云玄譚大旨。不分本迹之文。或云別含本意云三引本文。本因狹故。為本因文狹也。

○六門中三因二果。古德云前三是因。後三是果。今除今一門。故云二果。如後三世料簡末文明。

○師云恐別有意。此是荊溪之師也。

○合習果報果為三法。謂習果既證三法。必有壽命國土。但合為一三法耳。開習果出報果等。蓋由涅槃壽命國土。是稱實感報。故於習果開出涅槃壽命國土之報果。亦是開正報出依報也。

○明開合意。詳解上卷云。二門因果既有傍正。所以文有廣狹。義有可否。故有開合(云云)

○若不了迹中十門。即迹門十玅完。荊溪立十不二門也。

○胡本。大師之時。未分胡梵。故云文胡。

五廣釋。

○父母之年等。論語上於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

○次正明即正釋。應云初明因玅。

○大論第四在第三卷。

○彼佛弟子名。即舍利弗目犍連阿難也。

○具如瑞應太子。瑞應本起經兩卷。上卷云。昔者定光佛出世。我為菩薩名曰儒童(云云)。王家女名瞿夷。持七枚青蓮華。菩薩五百銀錢買之。瞿夷與五莖華。自留二枚。菩薩言欲以上佛。瞿夷請寄二華獻佛。然燈即定光也。

○具如悲華。此經有十卷。此中所引在大施品。彼授記品在第三卷。寶海次授彌陀記。諸處皆云寶藏佛授彌陀記。彌陀但從寶海發心。故玄云又是彌陀之師。似多寶海二字。

○本迹雖殊不思議一。謂本迹論事故殊。若本迹理。三千三諦玅理無二。故云不思議一也。

○本果玅籤科初文二。若準前應云三。若不準前。下國土玅亦作二分。下去準思。

○道樹草座。增一阿含云。過去諸佛坐於草蓐成佛時。有吉祥梵志刈草。即至彼所。汝名姓何等。梵志答曰。我名吉祥其姓弗星。佛曰善哉姓字世之希有(云云)。欲求少草。吉祥執草詣送。佛坐其上即成無上正真之道。

○天衣為座。大品云。我當於菩提樹下坐。四天王乃至阿迦膩吒天以天衣為座。

○問難人名字須菩提等。大論六十四卷中。

○三祗四階。謂三藏教菩薩三祗百劫成佛。故云四階成佛。今文出處非一。如智玅位玅等文。

○大論三十八在三十四卷中。

○聲聞經草座。即增一阿含二十三卷。

○六天天衣不同。大論云。四天王衣重二兩。忉利重一兩。夜摩重十八銖。兜率重十二銖。化樂六銖。他化三銖。色界天衣無重相。欲界天衣從樹邊生。無鏤無織。如薄冰。光色明淨。色天衣色金黃。

○止觀第三記輔行二十一卷。

○三藏佛三時照機。雜心論第九卷云。佛晝夜三時。以佛眼觀察眾生。

○十因緣並三藏佛觀機相。如大論等文。

○他身他事。如疏記明。據疏記文。以土塵皆說為他事。豈得稱偏神通乎。今應約義而解。示佛界事為事。示九界事為他事。現身即是神通。故身名神通輪。現身時必顯示十界事。如今經現瑞即佛界事。餘經多現九界事。復屬神通。略例涅槃三味出牛。此引譬譬教。非譬部也。此五味譬亦然。大經第二。章安疏云。既舉甘露破於毒乳。應辨常義破於無常。牛譬教主。即喻法身常身舍那尊特。異於無常丈六。乳譬常教。此乳亦名醍醐。牛食忍草即出醍醐。是其義也。酒糟。酒清譬無為定。糟濁譬有為定。佛不耽染真諦三昧。如不飲酒。不味著俗諦三昧。如不食糟。滑草麥[麩-夫+弋]者。泥洹智易得如滑。分別智難生如[麩-夫+弋]。佛智非一切智非道種智。其犢調善。得中道理柔和善順。不處高下。不以涅槃為證。不以生死可住。飲以清水。非五欲淤泥。非無明暗濁。離此二邊。即佛性清水。不馳空真。不驟俗假。不與特牛者。特牛無乳。譬無慈悲。明佛有不共慈悲。調適者。入空為饑。出假為飽。中道不入不出。即不饑不飽。此中大有義。須檢金錍。今俱權者。本門是迹佛說。便屬於權。

○大品有諸法底三昧。大論四十七卷釋大品達一切有底散三昧。從文殊觀音至感者未了。略出迹中不同之相。故知此文是舉迹顯本。後拂迹文亦從此發去。

○非滅唱滅。疏中三身並有非滅唱滅之義。據此以釋文三身皆常住本寂。故非實滅唱言滅度。皆為調伏眾生。下文結會兩經中。亦指三身皆常。豈可但指法身為常。

○大經列眾。即第一序品文。成就大乘。簡非小道也。第一空行。簡非淺近也。一恒謂一恒河沙數也。二恒三恒等準說。離車此云邊地主。又東方去。次召他土眾也。

○亦曰蜣蜋。爾雅下卷釋蟲文并注。

○史記云等。列傳云。田儋狄人也。田榮田橫之從兄。故齊王田氏族也。又云蝮螫手則斬手。螫足則斬足。應劭注云。蝮一名虺。螫人手足則割去其肉。不然則致死。

○左傳云。左傳第六卷云。蜹蛾䗦躉皆能害人。今籤云十年等是注文。

○止觀第八記。輔行三十四三十五卷。止觀第一記在第七記。輔行二十九卷。大論第二卷明。

○長者周那。長阿含云。時有工師子名曰周那。佛為周那說法。而還中路止樹下。告阿難言。向者周那無悔恨意耶。阿難白佛。周那設供。無有福利。所以者何。如來最後。於其舍食。便取涅槃。佛告阿難。勿作是言。今者周那為獲大利。為得壽命。得色得力。得善名譽。生多財寶。死得生天。所欲自然。即大經中純陀也。

○像法決疑經。即涅槃結經。今藏中不見此經。

○第三經初謂長壽品也。迦葉菩薩問偈。河西云三十四問。開善作三十六問。章安用河西。初一行問佛因果也。

○寄金譬在迦葉未問前說。因如來告比丘使問。諸比丘云我等無智慧不能問。遂說此譬。有二段文。先寄老人。老人即死無嗣。所寄散失。寄人來索無所。此喻聲聞不堪付托。次段寄金少年之人。寄人來索。一一無所忘失。此喻當付囑大菩薩。文中百金喻百句解脫。二十五少年喻大菩薩二十五三昧。老人喻聲聞。長者喻如來。

○下金剛身等在第三卷中。章安云金剛能譬。身是所譬。法譬雙題。故云金剛身品。經中先佛告迦葉。如來身者。是常住身。金剛之身。次問如來身所因。佛答以能護持正法(云云)

六三世料簡。

○東方有佛名善德等。普賢觀經云。既懺悔。見多寶佛放大光明。其身金色。徧照東方及十方界。無量諸佛身真金色。東方空中作是唱言。此佛世尊號曰善德。亦有無數分身諸佛(云云)

○釋論解念佛在二十一卷。其中無多寶佛。大論第七卷釋大品經請佛說法。復次有諸佛無人請者。便入涅槃。如多寶佛(云云)

○八念。大論二十一卷云。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捨念天念出入息念死。

○既云化身。論云一一光中。出七寶千葉蓮華。一一華上皆有坐佛。一一諸佛放光。一一光中出千葉蓮華。一一皆有坐佛(云云)

○若爾事理理教教行等。前籤云以六門中三因二果。是故隨義所攝不同。今籤中仍略本國土玅。

○一一皆以三義釋迹。謂前釋十玅文初。十玅皆開三科。其第三科明拂迹顯本。約三義釋迹。一近故。二淺深不同故。三被拂故。

○若不曉十門之旨。即前十不二門也。

料簡大玅。

○如寶性論等。寶性第三卷云。謂於色等無常事中起於常想。乃至於不淨中起於淨想。名為四倒。為對治四倒。有四非顛倒法。於色等事中生無常想。乃至不淨想。名四不顛倒。若依如來法身。復是顛倒。對治此四倒。說有如來常波羅蜜(云云)。次引勝鬘經云。凡夫眾生於五陰法起四顛倒。所謂無常常想。乃至不淨淨想。一切阿羅漢辟支佛空智者。於一切境界及如來法身本所不見(云云)

次釋蓮華。

○用十二字。即為蓮故華。華開蓮現。華落蓮成也。陸佃云。蓬者。葉散生。遇風輙拔而旋。古者觀轉蓬為輪(云云)。倉頡觀鳥跡制字。

○博物誌。張華著。伏羲氏造八卦。謂一乾二兌三離四震五巽六坎七艮八坤也。五穀。周書云禾麥黍稻粟菽。輔行明五穀。

○約上根是法名。謂身子說法周中悟入。則蓮華非喻。乃是法性蓮華也。

○三引經論。

○十七名。論釋序品七成就中第三成就云。為諸菩薩說大乘經故。此大乘脩多羅有十七種名。顯示甚深功德。應知。一名無量義經(云云)。二名最勝脩多羅。乃至第十六名玅法蓮華(云云)。十七名最上法門(云云)

○古人何故從昔題名。文句釋方便品云。世人浪釋方便品(云云)。記云。生公天真獨秀。尚云從昔題名。

○共大菩薩皆非生死人等。謂前玄文云必非坐華葉也。乃是諸菩薩聞說一圓道。證一圓果。處華王界。同舍那佛坐蓮華臺耳。

○憐愍莖等。大方等大集經序品云。爾時如來成正覺道始十六年。于欲色二界中間出大坊庭(云云)

爾時諸天說偈讚佛。此中偈是他化自在天王與他化自在天子讚。又以戒等。在第二陀羅尼自在王菩薩品中。自在王問佛。云何名為菩薩之行。以何瓔珞莊嚴菩薩(云云)。佛答云。菩薩有四瓔珞莊嚴。一戒瓔珞。二三昧瓔珞。三智慧瓔珞。四陀羅尼瓔珞。莊嚴菩薩(云云)

○大經八喻。在二十七卷師子吼品。先列八喻。次一一有釋。釋竟云凡所引喻。不必盡取。或取少分。或取多分(云云)

○分喻者等在第五卷四相品。廣明解脫。以虗空非喻為喻。故佛云非喻者。如無比之物。不可引喻。有因緣故。可得引喻。如經中說面貌(云云)

○次廣中具如序中文意。即前序王文。

○大論二十三。在二十五卷。論云。如師子王清淨種中生。深山大谷中住。方頰大骨。身肉肥滿。頭大眼長。光澤明淨。眉廣而高。牙利白淨。口鼻方大。厚實堅滿。齒密齊利。吐赤白舌。雙耳高上。髦髮光潤。上身廣大。膚肉堅著。脩脊細腰。其腹不現。長尾利爪。其足安立。巨身大力。從住處出。偃脊嚬呻。以口扣地。現大威勢。食不過時。顯晨朝相。表師子王力。乃至覺諸久睡。降伏高強有力勢者。自開行路。而大哮吼。其有聞者。或喜或怖(云云)。佛師子亦如是。從六波羅蜜古四聖種大姓中生。寂滅大山深濬禪定谷中住。得一切種智頭。集諸善根頰。無漏正見脩目光澤。定慧等行高廣眉。乃至四無礙智嚬呻(云云)。籤三種示現脩平脊。輔行三十八卷云佛身三如意也。

○大經波利質多羅樹。此云園生樹。師子吼品即徧喻文。

○如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一卷。

玄籤證釋卷第七

玄籤證釋卷第八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郁伽長者。郁伽此云威德。

○今師殷勤再三。謂先別。次通。名之為再。各具教行理。名之為三。

○自古等。謂自漢至隋。皆指西域以為胡國。唐時有彥琮法師。獨分胡梵。葱嶺西。並屬梵種。鐵門之左。皆曰胡鄉。如疏及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二卷及釋阿那律陀疏。

○高四臺。法苑珠林明。

○楚夏。左太沖魏都賦云。蓋音有楚夏者。土風之乖也。

初無飜。

○須開五門謂以此代彼。乃開善之言。既未全當。應須正出脩多羅所含之義。是故須開。含五義。前第六卷上云。然阿毗曇雜心中說脩多羅五義者。乃是彼論師解義。非飜名也。一出生。雜心第八卷云。出生諸義故。二顯示。顯示諸義故。三涌泉。義味無盡故。四繩墨。辨諸邪正故。五結鬘。貫穿諸法故。

○若通若別者。釋經之一字。雖是通名。而所指之教。即該別中之文。以通別本不相離。故籤中有從始至終咸別並通之言。又應知經是通名。今之所釋。該於一代通別之教。故籤釋若通若別而分三種。言一經通別者。從始至終名句不同即教別。共名一經即教通。又諸經對緣即教別。皆是佛說即教通。又諸教如藏通等教主不同立教亦異。即教別。是一音權實不二即教通。

○華嚴第二十五不思議品。晉經不思議品第二十八。唐新譯不思議品第二十三。下又三十六亦是不思議品。

○若起諍計。如盲執乳。互相是非。今以無諍為行。能開眼目。由教詮行。故云如教脩行。從能契故行別。所契涼池即是行通。

○前云理從名故別。名從理故通。今言義本者即理也。前云無量句詮無量義。或尋一句詮無量義者。義何得有無量。皆所謂理從名故別也。若以名從理。無量義止一義而

○大經三十一。迦葉品文。佛言下。初法。為度眾生說不定本令得益。不令執不定為諍。如醫用藥。元為差病。終不願其服藥成病。如天帝下。前寄法。此寄人。

○如五陰亦名顛倒等。此中略亦名四食亦名有亦名為世亦名因果亦名煩惱。剩亦名慧。章安疏云。前止就善義有無量名。名不通惡。為顯斯意。重約五陰。此是有漏。復名顛倒。陰是苦諦境為四念處所觀。觀色不淨等。復名四念處。但除色陰。餘四陰即是四識住處。陰通內外。故名四食。能通名道。因於實法有假名時。體即無相名第一義。三脩即身戒心。煩惱正在行陰。解脫即有為解脫。即以五陰為十二因緣體。亦名三乘者能成三乘之身。

○如云名詮自性二句。唯識論文。

○束此三種等。謂前云聞即得道。云如教脩行。云尋一句等。皆約行人而說。故以三慧束之。

○三發中先通釋約佛說。次別釋約聞教者言。次第詮量者。雖是聞頓而解。尋其所說十界不無次第。

○應須委釋等。四教義第二卷明四念處七意中明。

○初心五品解如涌泉者。良由如來所說義本無盡故也。

○束此為法門者。正業謂戒定慧。勤行此三為精進。思惟此三為正念。安住寂滅為正定。文缺正命。應通行義。故兩處皆等也。

三和融。

○脩多羅有九謂說法玅中引法尚文中云差別者。脩多羅有九種(云云)今云通別者。即指第九種別為十二部通為九部。云脩多羅藏者。即指第八種。等餘七種。何不下。難辭。若飜脩多羅為經。何不周足改十二部中長行為經。此據十二部難。若必應飜經。則直名經部。義方周足。方為正說。次約三藏為脩多羅難。必應飜經。何不竟以脩多羅為經藏耶。若飜下。又約四以難。

○釋論云般若等。大論七十卷文。

○譯經有五失等。大唐內典錄序云。譯從方俗。隨俗所傳。多陷浮訛。所失多矣。所以道安著論五失三不易(云云)

○噦一決切。淵入聲。逆氣嘔也。

○此未必爾。涅槃含三德即大涅槃。故先舉二經。正明大涅槃可飜。經言等者。涅槃之名。實通表異小乘云大涅槃。二經俱言有大涅槃。便可飜為大滅度。故知若論涅槃亦有小乘涅槃。滅度有大乘滅度。

○第三又二。謂滅度之名。實通大小。故總釋中直以滅度含三德。次分對大涅槃三字也。

○正明歷法。初法本中黑墨能生諸字。生諸法故。黑字為諸法本。意指黑字為法本也。教中所詮。無非十界之事。且即用世間文字。故黑墨為教所從出。即是教本。云且積者。欲明教本。須就名句文身而說。今一二三等尚通世間。故科中云且積也。亦如梵書以十一點等。興善三藏金剛頂瑜伽字母云。一阿(上)二阿(長)三伊(上)四伊(長)五塢六污七𠴊𠴊(二合引)八力嚧(二合引)九噎十愛十一污十二奧(引)十三暗十四噁。有云言十四音是依龜茲國。若依中天竺國唯十二音。除此七八二音。故十一點加以本音。即成十二字。

○知色即空即假即中者。結成三諦也。先總結。次法界文字下。具明十界。復先明三諦。次明十界。

○廣歷十玅中。初約色立相。又二。初舉一黑色。次以餘色例黑色又二。先約迹文。次當知黑色是諸法本兩句。即約本也。

○如此解字。謂解一切字一切法。俱在一塵中。下云黑字是諸法本。黑色中字是諸法本。意指黑色為法本也。黑中具字。故言黑字。

○通達而非。即有而空也。通達而是。即空而有也。非非非是。雙亡之中也。以情分別。一切法邪。離情分別。一切法正。

○經云非內觀得等。如大品經集散品中明。

○五觀心經。心非梵語。何論無飜。以其多含類無飜也。

○止觀第三記。輔行第五卷。

○大集云。大集經二十三卷中文。如禪波羅蜜通明禪引。止觀云。心行於世諦故名行。行真諦名大行。三事俱行故名徧行。

○契中一契緣。今以境為所緣。二契事即前之三悉也。用觀能契於樂欲之心即當契教。以世間言辭說世間正因緣法。起人樂欲(云云)

○雖不見名心。此雖作既字看。前釋經中但名為經。今釋心中但名為心。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六卷。略引百句不見無窄隘文。輔行二十一卷引大經有。

二顯體。

○大經不生不生不可說。止觀第五下云。斷德圓。無明不生。智德圓。般若不生。故言不生不生。又引經云何不生不生不可說。以脩道得故。今解脩道得者。乃是極果所證大涅槃。尚非十地所知。豈可言說。

○十二門論。龍樹造。一卷。觀因緣門第一。乃至觀生門第十二。論云諸佛最大。是乘能至。故名為大。又能滅除眾生大苦。與大利益事。故名為大。又觀世音得大勢文殊彌勒等是諸大士之所乘故。故名大乘(云云)。今玄諸佛大人所乘。是約義引。

○衍門六種真諦。謂前七重二諦中。除初重。餘六皆在衍門。

○大人佛不行故名乘。全論不見此句。亦是約義引。論云諸佛最大。是乘能至。故約義說大人佛不行。以諸佛至故。

○初中云為變等。此是難破。不同破計。為變下。先雙立。若變下雙破。先破變者。因變為果。無因可論。誰為能通。既無能通。則果亦非所通。故計變則因果不得為體。若不變者。則因果並立。不知何以名因。以何法致果。故不變似可雙取因果。而終無此理。若別有下。縱不變轉生計也。若別立一法以通因果。則所取因果為體者。因亦非因。果亦非果矣。

○中邊分別論說乘有五義。一出離為體。謂真如。二福慧為因。能引出故。三眾生為攝。如根性攝令至果故。四無上菩提為果。行究竟至果故。五三惑為障。除此三惑前四義成故。今玄文果居障後。

○攝大乘論乘有三等。攝論釋十五卷云。摩訶般若經說乘有三義。一性義。二行義。三果義。二空所顯真如名性。由此性脩十地十度名行。由此行究竟證得四德名果。

○法華論乘體。法華論末云。初地菩薩。能證入一切諸佛菩薩平等法身故。平等身者謂真如法身(云云)。論以大般涅槃攝歸乘體。故無乘果可論。

○十二門論(云云)。亦恐約義引。

○今經乘體正是實相等。如別教以圓脩觀照為乘體。亦屬莊校。非今經乘體。

○今文稱體。大論稱實相印。既云無實相印。是魔所說。故知印即是體。

○大論第二十在二十二卷中。

○摩訶衍中諸法不生。大論文諸法不生不滅。此略不滅。說有廣略耳。謂小乘廣說三印。摩訶衍略說一耳。

○廣說四種。大論二十二卷。問曰。佛說聲聞法有四種實。摩訶衍中有一實。今何以說三實。答曰。佛說三種實法印。廣說則四種。略說則一種。無常即是苦諦集諦。道諦說無我。則一切法說寂滅涅槃。即盡諦復以有為法無常念念生滅。故皆屬因緣無有自在。無有自在。故無我無常。無我無相。故心不著。無相不著即是寂滅涅槃。以是故摩訶衍中唯說一切法不生不滅。一相所謂無相。無相即寂滅涅槃。

○即是寂滅涅槃。謂約共部。小衍同名寂滅。然不同邊。即別圓中道實相也。上皆論文。正顯體中簡智玅者。十二因緣取上上智觀得佛菩提四諦中取無作四諦智。如云非苦非諦是實之玅智也。七種二智中取五種自行二智。五二智惟取自行寶智。五三智中取如來藏智。對一諦明智中取中道玅實智。諸無諦中取中道無諦無智。又二十智中取圓教覺智。行玅取圓五行中天行。位玅取圓教最實位。諸位取玅覺。感應中取佛界玅機也。感究竟玅應機熟應深者是。神通中取無記化化禪。為佛界眾生現身通相。作淨穢廣狹土。說法中取玅十二部能詮中道之教。眷屬中取理性成熟業願應內外眷屬(云云)。利益中取中道王三昧最實事益。大意如此。更須精簡。亦如後簡即指下文第四就偏簡。

○天以日月為綱二句。出左思三都賦。公侯伯子男。班固白虎通德論云。爵凡五等。謂公侯伯子男。此周制也。

○就凡簡中。

○各加所尊及宗計等。輔行三十九卷明。大論第十在第八卷中。便言失法。謂失婆羅門法也。

○楚辭即屈原漁父篇云。何不餔其糟而歠其醨。

○齊桓公正而不譎。下論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

○五經謂易書詩禮春秋也。九經謂春秋周禮禮記易書詩論語孟子孝經也。輔行中又有九經。六經謂前五經加樂記也。七經恐即五經中禮經開為三經。即七經也。三皇謂伏羲神農黃帝也。五帝謂少昊金天氏。顓頊高陽氏。帝嚳高辛氏。帝堯陶唐氏。帝舜有虞氏。若應劭風俗通義明三皇五帝。有小不同。三禮。輔行云。周禮儀禮禮記也。六韜。太公有六韜。謂文武龍虎豹犬也。三備卜經。易經注云。此聖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開物成務之精意。故云卜經。東震西兌等。此是文王後天八卦。伏羲氏有先天八卦。易有天地自然之易。有伏羲之易。有文王周公之易。有孔子之易。自伏羲以上。皆無文字。只有圖畫。伏羲仰觀俯察。見陰陽有奇耦之數。故畫一奇以象陽。畫一耦以象陰。見一陰一陽有各生一陰一陽之象。故自下而上。再倍而三以成八卦。三畫具八卦成。則又倍其畫以成六畫。而於八卦之上各加八卦。以成六十四卦也。系音係。緒也繼也聯屬也。象者。卦之上下兩象。及兩象之六爻。周公所繫之辭也。彖者。文王所繫之辭也。傳者孔子所以釋經之辭也。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六卷。略如止觀第六在輔行十七卷。第十記輔行四十卷。

○人生在三等。國語云民生於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師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長。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一事之。

○獺二月祭犲八月祭。禮記月令中。孟春之月。東風解凍。蟄始振。魚上冰。獺祭魚。仲秋之月。犲乃祭獸(云云)。犯命者入吾網。湯祝云。欲左者左。欲右者右。不用命者入吾網(云云)。長爪梵志。大論第一卷緣起明。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三卷云。長爪義當單四見中後之三見。及無言見。

○如止觀中直列名。在止觀第五卷下。

○四就偏簡。大經云。一實諦者等。第十二卷聖行品。

○約譬簡。借三喻者借喻是法。故云借耳。

○但空非空等。謂通但空。別但中非空。皆是教道權說不能雨寶。故能雨寶唯圓中也。

○真含二中者。人有得失。謂圓人見實中。即得也。別人見但中即失也。

○圓珠普雨譬其用玅等。本以圓珠金丹譬體。若論雨寶。應屬於用。若論成仙。宜屬於宗。是則圓珠譬所依之宗。金譬所顯之體。三法本不相離。故結成中復作此說。

○六就悟簡。聞粖謂輭等。大經十三卷文。具加彼記輔行第十二卷。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二卷。

○三一法異名中。若不簡之名體不分。謂別圓名體不分。如下四句中云前三句屬別。後一句名義異而同屬圓。

○先用方便一十二門。別教豎論四教地前先用三教十二門。十向後心方觀無作。

○初去小乘八門等。此文小乘。指藏通二教。後人論大小。應引此文為據。

○第四句如玅有等者。先就一門說全歸一體。即指實際。

○判中尋一名者。尋其門也。如初問有實際。未必能深入。若聞玅有。即愜其心。所以名義體三三名各立。

○通論謂地前等。通論別論。俱在別教。登地則證道同圓。地前猶有隔別之見。尚未得意。雖未必立諍以招咎。諍猶未除。別論唯住前起諍。

○雖即大小名同等。雖大小門名同體異。起諍俱名為奪。然下文小譬野干。以力弱故。大譬師子。以力強故。此起諍之不同也。

○無量義者從一法生等。無量義經說法品云。次復諦觀一切諸法。念念不住。新新生滅。復觀即時生住異滅。如是觀。而入眾生諸根性欲。性欲無量。故說法無量。說法無量故義亦無量。無量義者從一法生。其一法者即無相也。如是無相。無相不相。不相無相。名為實相。文句第二下釋。

○如是等種種異名俱名實相。謂上十二名皆名實相。即上諸佛得法。諸佛能見等。即稱種種所以。故下直以名體相對。

○三譬顯。第三句譬者。以名義之同。而召諸體。則無體而不召。故立此譬。

○第四句張儀等。司馬遷史記。張儀在列傳。非世家也。鬼谷即鬼谷先生也。秦欲擊而誡之。傳云。蘇秦乃誡門下人不為通。又使不得去者數日。而見之。坐之堂下。賜僕妾之食(云云)。會惠王卒。子武王即位。

○范蠡在貨殖傳中。周室即指元王。三年越滅。吳鴟夷子。越絕書云。在越曰范蠡。在齊為鴟夷子皮。在陶曰朱公。在楚曰范伯。止陶即齊陶山也。漢書云。左弋為佽飛。掌弋射。

○四約四隨。學數則捨大等。謂學小乘數人論。則捨大乘也。若脩摩訶衍。則棄小乘也。習成實空門。則憎惡有門。善地論者則彈斤中論人也。

○四入實門。明行門功能。行道作佛。即行門之功能也。

○皆先明用門之意者。如藏教四門中。皆云發真無漏。又因門入道。通中云三乘共稟根性不同。各於四門入第一義。別圓中云因門見佛性。皆明用門之意也。

○止觀但令知諸教四門破見思。在第六卷上料簡中。

○若不觸火溫身等。般若如火。能溫法身。熟涅槃食。何邪之有。從邊而取。成邪見火。因取著而成邪。亦不得指邊為邪也。

○初藏四門。此則道諦亦是有等。文以道諦屬前三果。以滅諦屬第四果。

○三假浮虗。三假共三種。止觀第五下明。

○空生所見恐是成實論所申。論是佛滅後造。故云恐是。前阿毗曇論是佛世羅漢造。自明有門得道。故不云恐。

○真理非一非四。今文有門云真亦是有。空門云空為法身。雙亦門云因有無見真有無。雙非門云非有非無之理。葢以四機從門而入。故真理亦成四相。所謂理從門故四。門從理故一也。

○通教四門。此中析人鏡像之喻。與止觀實鏡柱之喻。意實相肖。析人六分。乃破我之觀。即以為析空之喻。非析空之正意也。大論觀疊即空。在第十二卷。

○三藏生空法空。如輔行明。通教生空即法空者。如中論偈云。若無有我者。何得有我所。即此意也。

○破計實性等者。謂破於實法中妄執有生之計也。三藏見有實法。但無常無我。故無性可得。大乘明相自性空者。言相本來自空。以不可改。名之為性。大品常性空。實際品文。常性空者。謂無四性可得則大乘亦名性空。不得貶性空以歸三藏。

○青目注論。即中論注云。佛說實相有三種。若得諸法實相。滅諸煩惱。名聲聞法。若生大慈。發無上心。名為大乘。若佛不出世。無有佛法時。辟支佛因遠離生智(云云)

○別教四門。四教義云。別教正明因緣假名。恒沙佛法。佛性涅槃常住之理。

○今異藏通等。止觀云。大涅槃心導於諸法。以此異前。漸脩五行。以此異後。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六卷。止觀第三記。前第四上慧聖行中引。

○示入門觀。言入門處者。謂入門所至之處也。

○紆迴隘陋。析法明空。其智紆迴。生死中無涅槃。如隘路不受二人行。故云隘陋。生滅之法名為拙度。

○一生斷結佛世小乘多有一生斷結者。不可以此而斥七生七反之人。

○無因緣生下總非邪無。但計自然。是不破果。不辨先業即是破因。若計諸法從邪因生。即是破正因果。

○數存鄰虗。即薩婆多宗有門人也。論破即成實論空門人也。

○復未斷惑不論。菩薩四門徧學。後於一門斷結。今未斷惑亦不須論。

○為脩四念處等。謂初以五停心為定。四念處為慧。念處是理觀。與事觀有殊。合此二位方名安心。又定慧調適等。即指停心具足定慧。

○發生煖頂等。謂五停四念之力。直能使人斷結。故云發生煖頂。入苦忍真明。以念處是聞慧故也。約利人得作此說。在鈍根人。念處觀成。但遠為入聖之基。

○四破法徧下。首云見有得道者。應知十乘觀法。初之四乘。相資並用。正境是其所觀。發心為之主宰。工夫專在安心。果成由於破徧。故破法觀成。即能得道。下識通塞等。為鈍根者脩前不入。故重來耳。今文實不專指一途。若於此乘得入。破盡諸見。便是聖人。倘其不悟。秪是於念處脩破法觀猶賴後諸乘也。故以前屬五停。後入念處。

○止觀第二第五記輔行第八卷二十三卷。

○調達學通。增一阿含四十六卷云。

爾時有一比丘名脩羅陀。達兜往學神足。比丘與說神足之道。當學心輕(云云)

○五知通塞等。此五六乘。秪是助成前破法徧耳。故此六科。用非前後。言破見未見其德者。因發見故。始有見中道滅。即是見之德也。見所以有德者。因見中有道滅故也。

○悉從緣生。止觀云。或從禪發見。或從聞生見。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三卷。

○三十七品是行道法。大論二十卷明三十七品是涅槃道。脩三十七品開三解脫門。入涅槃城。又云是空三昧二行。一空二無我。無作三昧十行。苦無常并集道各四行。無相三昧四行。盡滅玅出。須䟦陀羅。西域記云善賢。或云好賢。緣在大經。緣中不自在等。大論二十云。若欲得大福德者。為說四無量心患厭色如在牢獄。為說四無色定於緣中不能得自在隨意觀所緣。為說八勝處。不能得一切緣。徧照隨意得解。為說十一切處。

○次位意中。前六為正。第七為助。煖等四位為似。四果四向為真。今止在念處位中。不得叨濫。第九文云轉入煖法。則知此文大意在䇿念處入煖頂忍位也。文中不言世第一者。此位一剎那進趣見真。故不言安忍。

○小乘頂墮二種。一頂退名墮。二住頂名墮。今第十所誡。乃約住頂之人。又此文意。䇿內凡人使紹聖果。多是誡頂位以及下中忍位。三番縮觀。玄第三卷合作八番。四教義中忍作十番。此言三番者。以三界不出四諦。亦以行從緣減後三諦故曰三番。云何而言調心方便。成實論云。見有四諦是調心方便。

○通中幻化苦集為塞。若愛著觀空智慧。則於通中飜起塞也。

○別教以如來藏為玅有。如輔行中明。一切法依玅有。玅有持諸法。前界內二教言無明生一切法。今界外教言玅有生一切法。然別教中無明法性共生諸法。猶是無明力強。故性力弱。不同圓教法性力強生一切法。

○為法界眾生發心。別人上求三身之果。故其發心廣大如此。思益第二卷。第六品說五力。第七品明三十二大悲。經云一切諸法無我而眾生不信不解。如來於此而起大悲(云云)。無歸等。等非我所。無所屬。無取相。乃至眾生樂著二乘。引導令發大悲。緣於佛法。如來於此而起大悲。

○定愛慧䇿。大經云。如人乘馬。亦愛亦䇿。大經二十三高貴德王品文。

○對治之門。大經數具三意。一謂稟前教者。以無常治常。今開常住復破無常。經中以勝三脩破劣三脩是也。二謂元不稟前教。以大涅槃次第而脩。先無常破常。次脩常破無常。三者復有一行是如來行。具作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圓脩之觀。雙治常無常。更互藥病。病去藥亡。病治俱捨。稱此為對治門。經云深樂觀察諸對治門。即歎第三意也。無垢稱。章安云或是維摩詰。善惡違從。輔行中明。頂墮出大論。如輔行引。生名法愛。大論云隨法而愛。是名為生。

○此中入實之觀。具有十六。文中雖無開廢等。文意在第九卷。故此不論。

玄籤證釋卷第八

玄籤證釋卷第九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圓教入門觀。科云先敘簡意者。科簡之意。因界外二教俱通中道。於同中而簡其異也。若但云次不次異。故作此簡。則失文旨。文初先以界內之教。比明界外。欲明別門是諍。圓門非諍。而大論中實以藏通分諍無諍。故先引之。止觀第六引大論云。餘經多示人諍法。今示人無諍法。輔行云空門擋空而撥有。有門擋有而撥空(云云)。今以義推。界內既爾。界外亦然。

○次第滅法性色出三界外生方便土者。即明法性身。非分段生。故四明云。大乘法性體具色心。子果若亡。身上更大。此身即變易之身。故云次第滅法性色。法性實是界外之理。故籤云法性之色實不可滅。此句是立義不是解釋。故今義云等。判今玄文是約義說。若初不緣法性。何知分段之外。又有變易。得立此義。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三卷。

○十門中。先論融即以辨所依之理。第三論智。第四論行。三法既足。應論斷惑以為入位之階。六多分約因位。七多分約果位。八九十還判前義耳。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九卷。止觀第十記輔行四十卷。四教四門義之如璞。起於見愛。其猶死鼠。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四卷。

○復次更約等。前約四門論融。今約破會諸法論融。先約破者。必徧破諸法。方可論徧融也。

○向云淨名彈斥以圓訶藏。又前籤云般若融通與法華何異。今直指為別者。必法華開顯。方曰圓會。方等般若悉名為別。此是約部通奪。葢破會深廣。功在法華。若破會中尚有隔礙即名為別。前二味中雖有圓教。若以融會論之。彼即成別。調熟群機。悉帶方便。終非圓門之意。圓家力用。在乎破會。破會未徧。則力用未彰。圓亦成別。故知論別非止一途。或應約部。或應約教。今人只讀四教儀。僅聞別教有證道同圓之說。寧知此中之義旨乎。然能知別中有圓。於此自應不惑。

○塵勞之儔。即業苦也。無為正位。大論二十七卷明。大經第七四倒品文。圓破會中悉有能所。圓證道是能破。別教去是所破。實相菩薩道是能會。二乘闡提是所會。不知能所。何以論破會乎。

○約經融不融。於別教中。若能證融。自知二乘所行皆菩薩道。於明圓中。雖先證不融。不妨為融門也。

○皆是此第三門意。即第三約經文前後明融不融也。即第二門意。即第二判圓別科也。二三兩門。即指上第二第三兩科也。唯初融不融門。即指初正約融不融科也。

○二即不即。約生死玅有論即與不即。而籤忽云四門不即者。是約義而解也。問四門融與四門即。何別。答。融是融通之義。融會諸法成一法界。還須論即。方能舉一全該。又三諦不即者。玅有是俗。畢竟空是空。非空非有門即中。俱約中以論別三諦也。

○三約佛智等。云分別者。應是教中分別。五眼具足者。見十界因緣具足麤色名肉眼。見十界細色名天眼。見十界空名慧眼。故過二乘。見十界假名法眼。過菩薩。見十界之體。周徧互融。一一常樂。名佛眼。故云圓照法界。

○但第三意初闕復次字。今文中有。五斷不斷。不斷亦二意。一者無明體性本自不有。二者淫怒癡性即是解脫。三毒即是無明。時人昧此義。遂有性惡不可斷無明可斷之語。六實位中。從初心來一念即是法界。五住皆不思議。而云先斷界內惑者。即是圓門證不實位也。七別教果縱者。不出性橫脩縱。因縱果橫。通論因果各具縱橫。性但有橫。脩具縱橫。十譬喻中。金眼寶物如佛藏經。如意如華嚴十地所明即別義。如止觀所明即圓意。日月喻如法華。

○前圓會中。淨名大品俱推屬別。今云熟酥三種四門等。故知約教則圓。約會即別。會者對他以明。教者從自以說。

○五百由旬。四教三乘通共歷之。今獨以為圓。以初心志趨寶所。即涉長途。二乘先進三百。早為圓家之人矣。進入有住可知。按位有住者。前位玅中。開別教云。若登地之位不決了者。秖是拙度之位。今決此權令得顯實。即是置毒醍醐而殺於人。按麤即玅。是十住位不待登地而為五百。住即五百。故云圓也。

○中下之人等者。謂龍樹中論四句推檢觀法。正被末代中下之流(云云)

○苦滅互融中。前以苦為言端。而具四諦。今以集為言端。而具四諦。故兩言不思議四諦也。苦具三諦故是滅。集具三諦故是道。苦集相即。道滅寧分。又應一心具十界秪是苦集。

○發心中。未度生死令度。未斷煩惱令斷。此約苦集二諦以立。今約苦滅者。約滅所斷即集也。願知法門。願得涅槃。此約道滅以立。今對集道者。約能斷斷集即滅也。

○止觀第五記。輔行十九卷。左傳云者。左傳第九卷云。乃皆出戰。交綏。右注云。綏者。馬額下纓也。戰則兩馬相觸交綏而退。纔交便怯走也。六道品中云具約位者。因脩道品能進深位。相攝者。念處攝餘品。餘品亦攝念處。以此二意解具字之義。若言念處是法界而云皆具。則失文旨。

○離法愛。大論云法愛於人天中為玅。於無生法忍為累。垂近應得而失者名為墮。於柔順忍無生。忍中間所有法名為頂。生名愛法者。法愛於無生忍法中無有利益。故名曰生。

復次無諸法實相智慧火。故名為生。有諸法實相智慧火。故名為熟。

○止觀局引大車。觀法是乘。故局大車。教法通乎一部。即是兩意。即第六第七也。

○鑽搖。輔行云酪須鑽成。酥假搖熟。大經長壽品。佛告下。章安疏云。佛答中。先答先佛被盜。次後佛認歸。此中所引即被盜文。長者譬先佛也。多有諸牛譬說教也。色雖種種逗機異也。同共一群詮理等也。放牧人譬弘經者。令逐水草。隨機化益也。唯為醍醐。期常住也。不求乳酪。不期人天。二乘無常。𤚲自食。弘經者自益也。長者命終先佛滅度也。悉為賊掠。佛教被盜也。無有女人。無慈心也。得自食。譬有得之利也。各相謂去。欽慕深理也。我等無器。非根性也。設復得之。設能持戒。非常住基也。唯有皮囊。天人感報也。可以盛之。設能持戒。成諸有業。不知鑽搖。無定慧方便。漿猶難得。漿譬人天善。初酪譬似道。從醍醐譬真道。加之以水。起我人知見等也。一切皆失。起見墮惡。人天善失也。凡夫亦爾。次合譬也。

○判中通教能通為玅者。下文籤云。本是融門也。唯取圓為證道。則前三俱教道矣。或時於圓中自論教證。

○成壞麤妙無優劣。謂藏教四門皆通皆塞。塞則門壞。通則門成。成則為玅。壞則為麤。四門皆如此。故無優劣。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約十觀中。初三藏亦先別論十法。次總論十法。縱有一觀二觀乃至八九。不得稱十法成就也。

○迦羅鎮頭皆不見飜。但知甘毒二果。譬於持犯。

○得是觀法。與用三教不同。得則以之為實。用則但成方便。云節級遞判者。如以藏為鎮頭。則以外道為迦羅。乃至別為鎮頭。則通教為迦羅。云教主如林者。內外大小偏圓各有教主。故如林也。

○攝大乘興等陳真諦譯釋論云。即是阿黎耶識依止(云云)。舊譯如南道唐譯如北道。止觀第五記第五記中無。

○闍提首那。十仙中第一仙。迦羅即數論師。謂外道計冥性是常。所生大等悉是無常。我佛法中脩無常等想獲得涅槃。因是無常。而果是常。

○四開麤中。言後二品者。謂中論總有二十七品。初破因緣品。乃至第二十五觀涅槃品。第二十六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七觀邪見品。即指最後兩品也。

○開一切愛見等者。愛見煩惱本即菩提。故云觀一切法空。若言煩惱是虗妄法。與菩提本不相應。而云其體虗者。即別教義也。凡夫無行可論。故開其人。聲聞行小乘行。故後開之。

○此經名中。諸名不同。然不出空假中三義。如實相實相印大車無上道寶珠寶所植眾德本。如上八義屬於中。一切智地佛知見平等大慧三義屬空。大事因緣家業秘藏秘要最實事普門普現色身三昧七義屬假。然今經以中為體。而空假即中。俱得為體。故籤云取所照及所依也。若竟取空假之義。則涉於宗用矣。

○三傍正中。立教之元。止有藏圓。以惟有真中二理故也。故此經中唯以藏圓相對。而前四時中。小大相隔。必有道以通之。其唯即空之門乎。是為通教。又有正意在大。而不得不帶偏真方便者。是為別教。故惟以大小並列。則四教生焉。而五時亦從此立矣。

○別圓不論傍者。如前云實相帶傍。是為別教。然雖帶真方便。而從初以來。惟論中道。不論偏真之法。

○先列四句中。實相二字即名也。名之所以為義。所詮即體。

○別教望圓經等。前一法異名中。或名義體同。或名義體異。或名義同而體異。三句屬別教。唯第四句名義異而體同。屬圓教。葢則圓理教深廣。有種種名。與前兩教不同。若別諸名與此經異。是名義異而體同也。若別諸名與此經同。是名義體俱同。此引前之四句復成今文四句也。故以云云結之。

○乳教兩種名義同者。乃是則與圓同不必定云與此經同。下文云體同一佛性。則其不拘於實相。可知。

○意通時寬者。如曇無德所云。亦如空門所說是也。而信法兩行。通乎四教。四教之理。俱名空慧。得無生忍。別就大乘說。

○亦備有常行等方法。或大乘之法。通小乘共脩。或小乘自有方法。故備有四種三昧。通教亦然。四開中。先開豎行。開真諦無相。入中道無相。次開橫行。所謂初心皆以實相為體。然應知信法各有橫豎。不得謂信法但是豎行。此中信法且屬豎行。

○第七徧為一切法體。三軌之體。不一不異。前獨取真性為體者。當知實相之體。遍在諸法。簡餘識體。方知其無所不徧。欲識其徧貴在精簡。此辨體之意也。故至第七以毗盧遮那結之。三身相即。實非隔異。今取法即二身。不知二身即法。又應知報化二身。餘之二軌。一一咸徧。然二身所徧。良由於法。又涉於事。故但取法也。大經十方土等。第三十一卷文。

三明宗中。宗者宗要。前云宗者尊也主也。而前文先論實相。今約實相論宗。次於體章之後。何以稱尊稱主。然宗是因果。實相乃因果所顯。故獨稱宗家之體。是則經之有體。由有經宗。以體是理。故列於前。宗是事。故列於後。理必藉事方顯。故稱宗主。

○對下二句者。對上立文交互而言。先以提維目動。對上結網網維。為上二句。次以梁安捔存對上梁柱持屋。為下二句。今籤釋宗為行首。其宗為體功。准例以用。故言對下二句(云云)

○先破一者。玅宗云。宗是因果。此屬於事。體是一性。此屬於理。雖不相捨。二義須分。定執是一。於義實乖。

○次破異中。四明云。雖破是一。不可執異。若其定異。二法孤調。宗異於體。觀行有作。體若異宗。理不即事。竊謂論宗。應具二義。一者宗體不一。二者宗體不異。言不一者。體是寶相之理。宗是脩證之事。凡屬脩成。如三昧陀羅尼菩提涅槃等皆是宗非體故宗如梁柱。體如虗空。言不異者。理無所存。全在於事。冥因果而為一。則攝事成理。指體而為因果。則即理成事。故下文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具此二義。可論宗體。文先破一。次破異。正明此義也。

○初破三脩。涅槃經第二卷哀歎品文。

○啟玄章等者。大品初品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以不住法住般若波羅蜜中。至三慧品中。究竟三慧不可得為果。

○多說舍那法身之事。舍那是報。乃證法身之事。若但論法身即屬理。

○三種佛國。即藏通別。一種即圓不得約四土論。

○四麤玅中。不共之因。不獨在圓。猶帶別教。故猶帶麤因也。薩陀波崙。大論云。薩陀秦言常。波崙名啼。

○言一分者。是第一住中分等。判一分歸初住者。明初住中自有因果也。二住望三住為因。復脩三住無礙之因。則為因家之因。得解脫。更證解脫。名為果果。則一一位中。有無礙因。解脫果。以本位解脫。望本無礙為果。此解脫下。重釋因因果果。望後一位即是因因。不但為後果之因。亦為後因之因。望前一位即名果果。一者望本位因為果。二者望前果為果果。

○於初四句復分兩四者。意在釋出圓家之漸漸。故約兩種漸漸簡云。

○餘之兩意。即指地前為賢。登地為聖也。以易知故。更為下文之異釋。

○亦應漸圓。漸圓四句皆得者。謂於四教中。俱作漸圓圓漸四句也。四明用中。建首即云妙能勝用。其為自行二智明矣。實該化他。意重自行。由功德力。方有益他之用。此即以自行而益他也。又兼自而說者。功謂因滿。則有致果之用。得謂證悟。則有照惑之用。力謂勝能。則有破立之用。若兼功得力而言用。則用亦可屬自。今但云用。方是置自從他也。人有善巧等者。秖是以自行二智而利於他也。

○功用相即。謂權實二智之力。能令人斷疑生信。故云秪二智能斷疑等也。

○若死若死等苦。大論七十二卷明。

○明同異中。謂實相遍為諸經之體。即本門所說。與迹門無殊。但前教中有兼帶之異。若諸經之宗。或但取脩因。或雙用因果。更有兼帶。與今經有殊。而非大異。至今力用。則與前四時略不相同。如下迹中十用。本中十用。皆群經所無。故云力大差別。乃此科論同異之意也。

○別釋用中。前蓮華六喻。譬於說法。有開廢等語。今論用中。正明如來說法。有大力用。故復用開廢等。然蓮華六喻。義周足。今復二十用者。六是舉其大綱。今委明說法之益。故須二十。攝盡如來出世儀軌。

○開中。前明破廢。未明權中有實。今開三乘。於三得一。約教論開。是開發之開。約理明開。是開拓之開。三中元自有一。但須發之拓之而。會中。開會大意無殊。至會三中。方云三即是一。此文正就於行。復云會人者。行既被會。則人即是佛。大品會法。但指法體是大。未云所行即菩薩道則人亦非佛。今經會行。則亦會人。故人行齊會也。引證但證人行。兼會法。第六科者。前云眾生罪故。使如來現權然如來實有同體之權。不妨住三乘而顯一乘也。第七次第者。若約理。前明三一之後。應論非三非一之理。若約事。前明三乘一乘。今應論人天之事。

○理既非一而可說為一者。理雖非三而亦可說三。故以覆三顯一次前章之後。

○應知迹門十用。不出施開廢三。前五章多明開廢。後五章多明施權。論一期次第。則施權居初。論如來力用。則施權居後。葢有自行之力。方有化他之用。前正明力用中。極論此經勝用利潤弘深。等覺亦為所化。今論十用。方盡該三種權實二智。

○地持云神名難測知。通名無障礙。故以神通對非三非一。圓教之位兼有六位功德。故對覆三顯一。

○廢迹顯本。亦就說法。說法中應有二意。一者說佛是本成則廢迹成之語。如敘迹中云遠說本地。是以本地為所說也。二者以本地之說。廢一期之教。如拂迹及引證所云。

○開迹中。於迹得本一語。文中要義迹中自有文。但須開發。本理即顯。前三文是顯本之意。而壽量為本門之要。得此要則餘意皆明。故云開也。

○住迹用本。有人云數數生滅。即是果地不生不滅。故言皆用本法。今謂不爾。如來三身皆有非生非滅唱滅之義。此是本時所證。迹中生滅。正用此法。文中以初證三身而為實因。初證玅覺為實果。為利眾生數數生滅。即名他身他事。

○對本玅中。破廢既是智行故以對因。開迹約理。理是果上所顯。故對果。住本中具明四士。故對國土。非迹而垂迹。非本而顯本。逐眾生之機。故對感應。覆迹是自在神力。故對神通。住迹用本正用本地實因實果。故對壽命。弟子亦然。故復對眷屬。住本用迹是無謀之權。故對涅槃。正為化他。故復對利益。

○去取出沒。正是權實二智之用。去謂去三去迹。取謂仍取三之與迹。出沒者。謂十用有出沒。良由權實二智。能照機巧逗。即成四悉。故有結成悉檀之科。

○十用之中。無非四悉檀意。巧逗眾生。正以二智有鑒機之用也。得此一科。方知十用不同由於逗機。亦顯為人中有開住會之三意。餘三悉中亦有諸意。方是今經四悉。

○墮八邪不入眾數。淨名弟子品。淨名訶迦葉云。若能不捨八邪(云云)。訶須菩提云謗佛謗法。不入眾數。終不得滅度。

玄籤證釋卷第九

玄籤證釋卷第十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籤中法華前云當文者。通指一部之文也。判謂以頓等四教判。釋謂以藏等四教釋。云辯教者。當一部之文。辯何時之教。則不須通辯五時也。法華中須辯五時者。以此教相具分別前之四章也。說佛本意指釋名。諸經實相之體有傍有正。而皆趣乎法華之正。明宗等者。記云體非因果。依之辯因果。因果取體。方有勝用。故知前經之宗。依前經之體。用復依宗。既開顯。無不依今經之體。是故下。證五章互相貫徹。次是故下。示教相聰明前四。最不可闕。

初教法優劣等者。初科以最後法華為優。前四時經義當於劣。於中復分二科。初明餘經止是當機獲益。當部設教。不涉一期始終。故非大綱。即劣於今經也。次論今經所化之緣。盡其元初究竟之益。不但當機之益也。復論教旨。始終該攝。本地名遠。中間今日名近。惟今經如此。即優於諸教也。前玄文云法華總括眾經而事極於此。佛出世之本意。諸教法之指歸。此之謂與。研四時之文。當以逗機成益為教意。

○新譯經中。謂唐譯華嚴。初會六品等。如後籤文明。

○籤中云於大化不獲等。正明逗機之意。準前後文說四含亦有二意。一者逗小。二者為實。逗小是意。為實是旨。

○說方等意旨有二。一令二乘恥小慕大。二為逗四教之機。玄文不明並對訶讚之意者。既得道。宜訶讚以逗其機。即籤云大小並席且對眾機意也。葢方等四機不同。如來具說四教逗之。此用教之意也。

○等意者。如後籤云方等二意。一逗大逗小。二以大斥小。應知彈斥之意。令人恥小慕大。回偏向圓也。

○說般若意旨亦二。一者設教所以別是不共。二者一部有共不共意。如籤所云。然四時教法皆會法華。此是總意。而須知當部各有二意。然設教所以別是不共。亦即是總意。

○亦不委說。籤云而亦少明。其意一也。置教原始者。如後文云。迹門以大通為始。本門以本因為始。今日以初成為始。結要之終者。如上久近之益結歸法華。故法華為究竟終窮之說。涅槃雖示之而不委明。

○麤點五味。經云客醫和合眾藥。謂辛苦鹹甜醋等味。以療眾病。無不得差。

○不談佛意意趣何之者。佛意所之。在一實事。經歷四時。意未嘗異而未顯說。

○自法華前下。明四時所論三教。皆是圓門網目。雖諸部下明諸部中圓。未論佛意。亦非大綱。故說下。明今經唯談圓教中大綱。雖圓法未嘗委論。何況三教網目。

○今經所論教意有二。一論中間漸頓設化。正為逗機。籤科云先敘始末。二者究竟終訖。在一大事。籤科云方顯今玅。初為顯諸教意。後為顯今教意。

○如止觀記輔行二十二卷。

○明物機不同中。初華嚴是頓。餘三時是漸。其宿植等。正明說由。初即頓與去是說意。華嚴本明法界。而云如來慧者。以法界佛慧理同。今從法華佛慧說也。阿含中應以此法指小教漸入佛慧。是法華明小教之旨。教中不應自作此說。方等中苦切責之指彈訶。示所繫珠。即知今教若將導等語。亦是今經說第四時意。一一文中皆先明說由。次明說意。三結歸佛意。前教不說。至今經方說之也。籤中初明今經敘前用教之意。所云意者。華嚴為大。阿含為小。方等並為四機。般若圓融陶汰。此四時之意。至今方說。次故前文下。明前經不說逗機之意。故從此下。備舉今經及前教意。云騰今經意者。前四時中云令入佛慧及示以衣珠。此皆舉今經意也。而復用大用小以應機者。葢由宿植深厚。及不堪聞大。乃至宜彈斥。宜付財。此用教之由也。故初說下。明前四時皆有三意未週。良由機未純一。故令所說如此。以前一意當教有缺。以後二意不及法華。

○說前教意顯今教意。謂前教三意未周。至法華備明之。開權發迹是今經之意。與說前教意而為三也。此即等者。發五時教意。乃法華之力。若撮要經題。則今家之功。從宿植深厚至此共有數行之文。判頓漸。論權實。收一代教法。法華文心。莫過本迹。得數行之文則本迹諸文泠然可見。辨諸教所以者。五時諸經說由說意。皆於此中辨之竟。

○色聲益者。色謂見佛色身。聲謂聞佛言教。況若種等者。中間種熟。今日解脫。亦有今日始種善根。所謂三世益物。並脫並熟。番番不息也。

○摩訶袒持。止觀中飜大祕要遮惡持善。祕要祗是實相。滅罪方法輔行及百錄中詳明。廣論因疾等。問疾品文殊問菩薩應云何慰喻有疾菩薩。維摩答。先明入空。後明入假慰喻(云云)。如來自敷師子座等。初品文。大論第七卷釋。師子遊戲三昧。大論第八卷釋。各各謂佛獨為我說。大論第九卷釋。

○說十住時等。經中法慧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說初發心住等。初法慧一切慧勝慧功德慧精進慧善慧智慧真實慧無上慧堅固慧也。十林。初功德林。次慧林。乃至十智林。功德林入善思惟三昧。說歡喜行等。十幢初金剛幢。次堅固幢。乃至十法幢。金剛幢入智三昧。說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迴向等。三十六菩薩。連解脫月共三十七。此是晉經。唐經三十八菩薩皆以藏為名。連解脫共三十九。初金剛藏菩薩。寶藏菩薩。蓮華藏菩薩。乃至佛德藏菩薩。十地名。謂歡喜地等。

○解脫月說五行偈。晉經偈云。淨念智慧人。何故說菩薩。諸地名號。默然不解釋。今諸大菩薩。乃至皆以恭敬心。瞻仰於仁者。願欲聽聞說。如渴思甘露。

○金剛藏六行偈。晉經偈云。諸菩薩所行。第一難思議。分別是十地諸佛之根本。乃知第六偈云。我念佛智慧。第一難思議。眾生少能信。是故我默然。

○解脫月復請中。又說兩行偈。故注(云云)

○解脫月復請云。諸佛皆護念等。晉經有四行半偈。諸菩薩同聲偈。晉經諸菩薩同請云。上妙智慧人。樂說無有量。德重如山王。哀愍說十地。戒念慧清淨。乃至第十地。次第為我說。

○諸佛放光。爾時世尊。從眉間出清淨光明(云云)。光中偈讚。經偈云佛無等等如虗空等。

○彼十方說法法同人同等。經云爾時法慧菩薩承佛神力。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以三昧。力故。十方各千佛剎微塵世界之外。有千佛剎微塵數諸佛。皆同一號名曰法慧。普現其前。告言善男子。汝能入是三昧。十方各千佛剎微塵數諸佛。悉以神力共加於汝。乃至云又以佛神力故。十方各過一萬佛剎微塵數世界。有十佛剎微塵數菩薩來詣於此。作是言。佛子善說此法。我等諸人同名法慧。所從來國。同名法空。彼土如來皆名玅法。我等佛所。亦說十住(云云)。乃至十地皆爾。

○廣以十義辨於同異。從地涌出品疏云。第一始見今見。第二開合不開合。乃至第十利根初熟鈍根後熟也。

二出異解。

○莊嚴旻。謂莊嚴寺僧旻也。柔次二師。謂齊土定林寺僧柔。齊京師謝寺慧次也。道場觀。謂宋京師道場寺慧觀也。四宗判教。四教義第一卷廣明。

○三論。謂百論。中論。十二門論。

○法相宗徒。徒悞。應是途字。金錍云。一家宗途。謂大師若明法相。宗途多分依大智度論法相也。故法相不同相宗家法相。若謂法相宗徒指慈恩宗人。彼用是瑜伽論。何曾依大論。況與下文若文若義。皆不相順。

○正用瓔珞。謂我一家明觀綱紀大體。正用瓔珞本業經三觀也。

三明難。

○正難用涅槃五味。謂定林等師立五時用涅槃五味。即開善光宅所用也。

○以初二師立三四時。謂初虎丘岌師漸中立三時。次宗愛師立四時也。

○次第難其五時謂定林等師立初時。有相教。第二時無相教。第三時襃貶仰揚教。第四時同歸教。第五時常住教也。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

○處處以三藏對衍而辨大小。大論一百卷末云。此解脫味有二種。一者但自為身。二者兼為一切眾生。雖俱求一解脫門。而有自利利人之異。是故有大小乘差別。為是二種人故。佛口所說以文字語言分為二種。三藏是聲聞法。摩訶衍是大乘法。

○具如四教本。即四教義第一卷中。

○食檀耳羮。如前玄第七下明。

○迦留陀夷等。籤第十卷下教相第五料簡中云文在涅槃(云云)

○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一卷。

○實相實際。大品有實際品。無生法即是佛。大論九十九卷初。經云無生法即是佛。

○金剛般若論。前云第五卷上引。籤中詳釋。

○釋論生身法身。大品初品文。大論第十卷釋云。佛身二種。一神通變化身。二父母生身(云云)。九惱在大論第九卷。

○均提沙彌緣。籤第十卷下明。止觀第四記。無。

○問住品。大論中大品經。不見此品。勸發心文在天王品。

○又。十三卷。大品魔事品文。在大論六十八卷中。

○見象觀跡。魔事品云。譬如有人欲得見象。見反觀其跡。須菩提於汝意云何。是人為黠不。須菩提言為不黠(云云)

○乳光經。時維摩詰訶辭具如淨名。爾時維摩詰來欲至佛所。因見阿難。即謂言。何為晨朝住此。欲何求索。阿難言。如來身小中風。當須牛乳。故使我至此。維摩詰言。莫作是語。如來至真正覺身若金剛。眾惡悉斷。但有諸善功德。當有何病(云云)。乃至阿難聞此。大自慚懼。聞空中有聲言是阿難。如長者維摩詰所言。但為如來出於世間。在五濁世。故以是緣示現度脫一切十方貪婬瞋恚愚癡之行。故時住取乳。

○更有五偈云。我作人來。飲乳甚大久。及在六畜中。亦爾不可數。乃至持我所飲乳。盡與滿鉢去。令我後智慧。得道願如佛。

○大經三十二。在三十一卷迦葉品中。

○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卷。

○殃掘之經。第一卷初。害母逐佛。乃至佛告殃掘向母懺悔。歸佛出家。卷末。帝釋見殃掘歸依世尊。歡喜讚佛。送天衣為殃掘法服。殃掘訶云。汝是何等蚊蚋小蟲。我豈當受不信之施。當知汝是自性裸形。何能施人無價之衣(云云)。第二卷初。大梵天王放光說偈。殃掘訶云。汝是何人多言兩舌(云云)。次護世四天王來供養說偈。殃掘訶云。汝是何等蚊蚋小蟲。而自貢高唱言。我當施汝天鉢而見毀辱(云云)。次魔王供養說偈。殃掘亦訶。次摩醯首羅神。次樹神亦然。爾時舍利弗目連神通乘虗而來。隨喜說偈。殃掘說偈訶云。呼嗚大目連。脩習蚊蚋行(云云)。次阿難羅睺羅阿那律陀滿願子優波離等。亦如是訶。爾時文殊師利來禮佛足。見殃掘隨喜說偈。善哉殃掘魔。脩殊勝業。今當脩大空。諸法無所有。殃掘以偈問言。文殊法王子。汝見空第一(云云)。文殊偈答諸佛如虗空。乃至汝殃掘魔羅。云何能了知。殃掘說偈訶(云云)。爾時世尊向文殊偈歎言。如殃掘魔說。菩薩行如是。乃至雄猛如汝等。乃至授殃掘皈戒。第三卷初。佛告殃掘云何為一學。乃至云何名為十。所謂十種力。是則聲聞乘。斯非摩訶衍。大乘無量力。故佛不思議(云云)

○如彼殃掘偈。具足云何名為一。一切眾生命。皆由飲食住。是則聲聞宗。斯非摩訶衍。所謂摩訶衍。離食常堅固。云何名為一。謂一切眾生皆以(云云)。又云何名為三。所謂三種受(云云)。又四諦文中。集滅道三諦。初句第三句。全同苦諦。第二句。集云第一畢竟恒。滅云第一不變易。道云第一畢竟靜。其第四句。苦字換集字滅字道字。即三諦偈也。

○無垢施女經。西晉太康年竺法護譯。佛說離垢施女經。無垢施女年十二歲。

○八大聲聞。即目連迦葉須菩提富樓那離婆多阿泥樓豆阿難也。八大菩薩。謂除惡。寶幢。不迷見。障一切罪。觀自在。辨聚。不迷行。并文殊也。

○當入如是定。大八人小八人。各住如色三昧。欲使一切人民於四聖諦中得無礙慧。次迦葉念與我飲食。皆得無盡福報。乃至涅槃。須菩提念使一切人民得阿蘭若。富樓那念使得三昧。離婆多念使得不惡見。阿泥樓豆念使得不疾樂。阿難念使人民聞法即解。文殊念樹葉婆娑等出空無相無願等聲。除惡念使重罪輕受。寶幢念使寶藏悉開。不迷見念使皆得阿耨菩提。障一切罪念使五葢不障。觀自在念使皆得解脫。無有怖畏。辨聚念使皆得辨才。不迷行念使皆不退菩提。

○種種彈訶。初難舍利弗智慧第一。次難目連神通。富樓那說法。迦葉受食施者福。須菩提阿蘭若行。離婆多坐禪。阿泥樓豆天眼。阿難多聞。次難八大菩薩(云云)

○佛記女等。辨聚菩薩問佛。此無垢女幾時當得菩提。佛言過不可數百千阿僧祗劫。當作佛。號無垢笑憶念幢王如來。世界名無量淨玅功德莊嚴。無垢得記散華說偈(云云)

○三難用涅槃五味。前第十九葉分科。正難用涅槃五味。五時有三。初難五時。次難共用頓等。第三難用涅槃五味。

如前難。謂前五難。是第二時中初引諸經文也。

次難。北地師五時。取提謂波利為人天教。合淨名般若為無相教。餘三時不異南方。

○提謂經。大唐內典錄。有提謂波利經二卷。今藏中無。

○六衰。即六賊六根也。

○鹿苑不應純半。謂鹿苑顯露是半。約秘密不妨有滿。

○第三經長壽品文善哉此總讚也。汝今下次別讚分三。初讚過去。善男子下。二讚問現在。如是問下。三讚問未來也。

○般若非秘密。大論一百卷中。

○次難四宗前敘云。六者佛䭾三藏學士光統立四宗(云云)

○阿毗曇六因。言六因者。謂所作因。共因。自分因。徧因。相應因。報因也。自分因大論名自種。餘名同。

○止觀第八記輔行三十五卷。

○俱舍中因緣五因性。唐譯俱舍云於六因內除能作因所餘五因是因緣性。

○大品十喻。在初品中。大論。第六卷釋。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三卷。

○具足八術。後籤云。常樂等四及無常非無常等四總成八術也。

○引楞伽經。楞伽第二卷兩處明二通。此中引用是下半卷文。

○止觀第二記輔行第八卷。

四去取。

○止觀第八記。在第九記。輔行三十七卷。

○二鳥遊止共俱不相捨離。大經合法云。是苦無常無我等法。亦復如是。不得相離。

○文云鳥有二種。一名鴛鴦。二名鄰堤。

○餘三亦爾。謂苦樂我也。

○今言雙遊等。疏云。生死具常無常。涅槃亦爾。在下在高。雙飛雙息。即事而理。即理而事。二諦即中。中即二諦。非二中。而二中。是則雙遊義成。雌雄亦成。事理雙遊。其義既成。名字觀行。乃至究竟雙遊皆成。此中備有。凡凡共行。凡聖共行。非凡非聖共行。

○淨名云無慧方便縛等。維摩問疾品文。

五判教相。

○具如釋論偈。大論第五卷末云。有慧無多聞。是不知實相。多聞無智慧。亦不知實相。多聞利智慧。是所說應受(云云)

○又云。我初成佛等。在大經長壽品。如前籤引。

○頓教相頓教部。謂頓有二義。一約部。二約教。約部別其華嚴。約教通於餘時。

○下文不定。亦復如是。下文云是名不定教相。非不定部。

○且借祕密助入此中。謂鹿苑顯露。是小非頓。故借祕密中頓助。入此中。則鹿苑亦有頓義也。

○龍宮三本。龍樹入龍宮閱經。以上中二本非世所堪。但誦下本流行於世。

○第一摩偈阿蘭若菩提場中始成正覺。荊谿云。既異壽量久成。不同阿含菩提樹下。任運在迹。別圓教也。

○如來現相。佛幻高相。菩薩說偈云。佛身充滿於法界(云云)

○普賢三昧。謂普賢入如來藏塵三昧。現微塵佛剎。世界成就。謂普賢說世界成就。華藏世界。謂普賢說世界海。如天網分布。安住虗空。毗盧遮那。謂普賢說此世界佛。如來名號。謂文殊說十方世界佛名。四諦謂文殊說四諦名義。光明覺。謂文殊說偈讚佛光明。菩薩問明。謂文殊問覺首等破無明義。淨行。謂文殊答智首一切行願。若飯食時(云云)。賢首品。謂文殊問賢首菩提心功德等。升須彌頂。謂佛坐菩提樹。不起此座升須彌山。荊谿云。不動而升。赴機得處。須彌頂讚歎。謂佛坐帝釋殿。法慧等十菩薩各說偈讚佛。勝慧云。十住。謂法慧說十住。梵行品。謂法慧說脩習梵行十法。發心功德。謂法慧答帝釋問發心功德(云云)。荊谿云。發心所緣。是所觀境。具三諦無性空。一切假。平等中。六說法是明法品。荊谿云。明謂所證。法謂方法。

○升夜摩天。佛升此天。請佛入殿。功德林等。各說偈讚佛。功德林說十行(云云)。無盡藏。謂功德林。復說十無盡藏品也。

○升兜率讚歎。金剛幢等讚佛。金剛幢說十迴向。

○他化天十地品。謂金剛藏說。用十地對諸天王。十定品。謂普賢說入十種三昧。十通。普賢說十種神通。又說十種忍。阿僧祗品。佛為心王菩薩說阿僧祗無量至不可說不可說劫。稱讚普賢功德無量。壽量品。謂心王說比較世界劫數長短也。菩薩住處謂心王說東北方清涼山。文殊與萬菩薩住處。不思議法品。謂蓮華藏菩薩說不思議如來玅德。相海品。謂普賢說如來十身。一一皆有十華藏世界微塵大人相。隨相光明。謂佛告寶手說。隨好光明。照十佛剎塵世界。普賢行。謂普賢說脩行十法等。佛放光明。名如來出現普賢說遮那本願。第八會離世間品。謂普賢說廣列菩薩雜行。第九會逝多林。即給孤獨園也。說入法界品。

○初破三途。後達常住。止觀第一卷上云。漸亦知實相。實相難解。漸次易行。先脩歸戒。飜邪向正。止火血刀。達三善道。次脩禪定。止欲散網。達色無色定道。次脩無漏止三界獄。達涅槃道。次脩慈悲達菩薩道。後脩實相達常住道。

○若如提謂等。佛祖統紀云。佛說五戒。人天之教。正是顯露。提謂得忍。聞小證大。乃是不定。是為顯露不定教也。

二約觀門。皆須諳臆。諳。烏切。記也。憶也。悉也。曉也練歷也。臆。胸臆也。謂皆諳練於胸臆中也。

○語頓則始終俱有。謂始自華嚴。終至法華涅槃。皆有頓也。語漸又三種不同。謂初約始終。共名為漸。二約人在教以判為漸。三從方等之初。至法華前皆名為漸。

○前之兩文互彰。謂方便文少末無量義文少始。故云互彰也。後云該始末。謂信解文委領始終五味。故該始末。

○近代釋云。指清涼大師玄談明依時有十。故云不云日數。

○引地經云。玅樂引地論云。佛成道後。第二七日說華嚴也。新疏賢首大師造。

○五分律第七日悞。玅樂云五分八七日。荊溪云。機見不同。不須和會。今經三七。是終窮極教。故且依之。

○今佛亦爾。文句引雲疏云。當知今佛在菩提樹。亦說法華(云云)。玅樂辨云。若以佛慧為法華。則始終俱有。若以會歸為法華。則終有始無。故知彼佛在樹下。初說佛慧為法華耳。而小雲未曉斯旨便以初成顯說會歸者。不然(云云)

○因果經略同。謂因果經云。三七思惟。略同玄文引今經三七思惟也。

○表三周也。玅樂云。此與因果經意大同。因果經第三卷云。爾時如來於七日中。一心思惟。觀於樹上。而自念言。我所得法甚深難解。唯佛與佛乃能知之。一切眾生云何能解。今我若為轉法輪。彼必不信。誹謗墮苦。我寧入涅槃(云云)

○約大機約小機。玅樂云。機見不一。大小分途。小見三七停留。大覩始終無改。

○初後兩味不同。佛祖統紀中有嚴華二味四機論。

○初約機具得二名。統紀云。若當體圓頓得悟者。即破無明。入圓初住。此是醍醐。若初心人。雖聞大教。始入十信。最是初味。名之為乳。圓教內凡六根清淨。但斷見思塵沙。以未破無名。故但名乳。

○五味分別名乳教。統紀云。當知謂華嚴為乳者。正約從頓開漸施設化之意。

○如聾如瘂。統紀三七擬機云。今作二義。一者三七初分永無。此如來擬宜之化意。二者後分則有狀如聾瘂。此如來擬宜之化事。法數中聾瘂明三義。

○即是次第相生。謂相生有二。約教論相生。約機論相生。此中即約機也。

○並寄對小等。統紀云。此為身子等一類小機(云云)

○般若中亦加此二人。輔行云。佛欲以大空並小空。大智並小智。故令二人轉教。

○並在十二年前。統紀云。以鹿苑十二年。在方等前也。

○以時長通至於後。文句記云。自古共云華嚴時長。若爾乃是結集後教至般若來。方可得云令諸比丘成十大心。此乃義當轉教時也。故云時長。

○出入無難。法數云。出入有約機約教約喻。各論出入(云云)。故知古人。即開善也。

○二經起盡是同。謂法華以本迹二門為初後二分。涅槃正說開為四段。初三斷奠聲聞。後但明於涅槃義用。是故二經起盡是同。

○先勝三脩。謂常樂我也。斷奠聲聞開迹也。後三十六問等。顯本也。法數云。涅槃以勝三脩斥劣三脩。斷奠聲聞入祕密藏。亦如法華斷奠聲聞。咸歸一實。明涅槃施。謂純陀品及哀歡品也。明涅槃義。謂長壽品乃至菩薩大眾所問品。明涅槃行。謂現病品乃至高貴德王品。明涅槃用。謂師子吼品至憍陳如品。

○且置前三。謂欲明半滿相成。且置前頓漸不定三也。

○五味則一道豎進等。此釋玄文破南師但用五味。北師偏用半滿。今家以五味成半滿。半滿成五味。故云味味皆有半滿。祕密不定。此相成釋義。一往如此。非謂法華中有前四味祕密不定也。

○權實俱遊行藏得所。謂五味半滿俱用故云俱遊。五味半滿相成謂之行。謂相成法華醍醐滿字也。唯徧四味半滿謂之藏。謂不至法華醍醐滿字也。又俱遊論相成行藏論用捨也。

○不同古人。指但用五味古人。即定林等至光宅。偏用半滿古人。即菩提流支也。

○華嚴頓滿。謂圓別也。方等半滿。謂圓別通為滿。唯藏為半也。般若中滿。謂圓別也。通又為半。後籤云。如般若部對二乘半以明滿。法華時滿唯一圓也。

○或單或帶。謂單是鹿苑。帶是方等般若。方等帶藏半。般若帶通半也。法華廢半明滿。易知故略。

○不同舊人等。謂定林等用從牛出乳。譬三藏十二年前有相教。乃至用從熟酥出醍醐。譬涅槃常住教。又菩提流支十二年前皆半。十二年後皆滿。

○準不思議境界經。今大藏中大方廣佛華嚴不思議佛境界經。又有大方廣如來不思議境界經。

○法性論明中下二根入法界。謂鈍菩薩三處入法界。上根在般若。中根在法華。下根在涅槃。

○般若三百比丘得記。大論第四十卷。

○敦逼文者。不論會中實有此人。實無此人。佛欲其深信大法。故作此語。以為敦逼。所敦即是住果。住果聖人自無不信。然必須如來敦逼。方肯入大。

○大瓔珞譬喻品。是菩薩瓔珞經。此出第九卷。譬喻品即第三十一品。發菩提心。玅樂云。此乃三藏菩提之心。機未合時。若聞三身。理合生謗(云云)

○迦留陀夷結戒緣起。增一阿含四十六卷。迦留陀夷顏色極黑。雨天乞食。驚長者婦。佛制一坐而食。過日中不食。

○又如身子等。增一阿含十八卷。爾時舍利弗遊於摩瘦本生之處。身遇疾病。極為苦痛。時唯均頭沙彌供給(云云)。帝釋知舍利弗心中所念。來至精舍供養。舍利弗止之。帝釋躬自除糞。弗即疾入涅槃。地震天華(云云)。帝釋集香耶維尊者身。而收舍利。及衣鉢。而付均頭沙彌。沙彌捉衣鉢舍利。往至阿難所。白言。我師滅度。今持舍利衣鉢奉上世尊。阿難將沙彌至佛所(云云)。佛告曰。舍利弗用戒身般涅槃乎。阿難云非也(云云)。但舍利弗。恒喜教化說法。我今憶此深恩。故愁悒耳。佛止曰。有生有死。過去諸佛。盡非滅度乎。

○五分不滅等。前籤云。小乘云不滅者。以無作之業。至未來世。名為不滅。非常住不滅也。增一第九在第十八卷。

○是方等陀羅尼下卷。今大藏中方等陀羅尼經有四卷。此引在第二卷。

二就益不益中。於二緣如乳。謂即二味四機中後二機名二緣也。

○於小如乳。於大如醍醐。統紀華嚴二味四機。一者純教法身。即是分證中道四十一位。此名醍醐。二者凡夫大根。入圓初住證一分中道以去。亦名醍醐。三者始入十信。雖但破四住。未破無明。但名為乳。四者小根聾瘂。全生如乳。

○及別圓兩教俱有五味次第等。如下文中。教教各判五味等。

○此取相生次第等。元草堂云。相生喻教。濃淡喻機。喻教則有次第。從頓開漸漸入轉深。終會於圓。喻機則有優劣。初自聾瘂彈訶。淘汰而卒至得記。

○如三百比丘。即般若中三百比丘得記是也。具如止觀第三記輔行第十四卷。

○般若付財文句云。般若是委業。信解品記云。付財在法華中。又云於佛即是付財。二乘自謂加說。

玄籤證釋卷第十(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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