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486-A 金剛經會解了義自敘
予於戊辰燕邸。考授別駕時。誦起金剛經。閱今三十五載。口為誦而心無解。欲以不解解之。初非此可解。彼不可解。又非有可解。有不可解。竊嘆義味。何如是深奧。究竟無淺。如何有深。無顯。如何有奧。大而世界此也。細而微塵此也。明明可舉似。明明無可舉似。繁而生類此也。約而四相此也。實實有係屬。實實無所係屬。法可說而法原無法。併說亦無說。物可度。而物無其物。併度亦非度。上而授記。無授記。下而受持。無受持。中而演說四句偈。無從而演說。諸相不立。歸於無我。造作不生。泯於無為。總之無可住之法。便無可住之心。有住而無住之心。即是不降而降之法。故護念非不諄切。而去來坐臥。先無定。付囑非不叮嚀。而夢幻泡影。誰是真。予遍搜諸解。俱不過會文挈義。尋章摘句爾已。於其中。煩者汰之。訛者訂之。晦者醒之。倒者整之。前後呼應者。暢其詞。虗實轉變者。通其意。謂直遡靈山會上。覿面吐露。覿面稟承。世尊不說說。須菩提不聞聞。阿難結集於儼然未散時。而會取當日情境。余則何敢。若以堅利喻金剛。余則曰。堅莫堅於此心。利莫利於此信法之心。心光即是佛光。人人有現成般若。證佛不如證心。在在有捷經六波羅蜜。至於非名是名。正第一義。難形容處。如云。日出西方夜落東。桃華雪白李華紅。何獨不然。
時順治辛丑季春徐昌治覲周父書於大業堂中
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 原譯
兄 徐從治肩虞父 徐光治孟𤏩父 仝訂
無依道人徐昌治覲周父 纂
男 徐升貞 徐乾貞 徐拱樞孫 徐頤貞 徐儲元 仝校
○法會因由分第一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
入舍衛大城乞食。
於其城中。次第乞已。
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鉢。洗足已敷座而坐。
此是佛住世說法儀式。如是。指經。我聞。阿難自稱。我從佛聞也。一時者。師資會合之時。佛者。覺也。自覺。覺他也。舍衛國。波斯匿王所居。祇陀。太子之名。華言戰勝。因王戰勝隣國而生。故名。祇樹太子所栽。太子捨此園。與須達長者。常給孤獨貧人。內立精舍。請佛住此說法。所共聞者。有大比丘等。此名乞士。乞法於佛。乞食於人也。大者。人所敬仰。佛說妙諦。非大比丘不能頓悟也。眾者。會聚和合。千二百五十人者。佛成道後。先度憍陳如五人。次度迦葉等千人。後度舍利佛目犍連等。二百五十人。悉來園中聽法。俱者。主眾咸在。則此經之得聞自佛更無疑矣。爾時者。將欲說經之時。世尊。乃十號之一。世出世間。福慧具足也。佛以日中食。食時。是將食之時。著衣。即金色僧伽梨。二十五條衣也。鉢。即應量器。園在城外。自外入內。大城。處廣人多也。行乞。折自傲。破他慳。次第。不分貧富也。原歸園中飯食。置衣淨鉢。洗足。不令塵垢也。趺伽打坐。不令疲倦也。大聖行徑。與凡人無異。其間多從容自在體態。
三寶不具。法會不成。如是。法也。佛在。佛也。大比丘。僧也。凡欲流通佛法。全仗三寶之力。乞食威儀。戒也。敷座而坐。定也。自世尊行之。則皆慧也。戒定慧。乃三寶無漏學。
○善現起請分第二
一部金剛般若。全從空生一問發起。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希有世尊。
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般若真空。非解空者。不能與佛互相激揚。須菩提。解空第一。華言空生。亦名善現。如來乞食趺坐時。雖則隨機晏座。無說無聞。却被須菩提忽然覷見。這個時節。在大眾中。忍悛不禁。即從座起。欲請大法。先肅敬儀。西方行禮。則偏袒。右肩。右膝。尚右也。合掌。一心奉持也。大眾只見如來。著衣乞飯。與眾一般。空生獨見得。有與人不同處。真天上天下獨尊者。故開口說個希有世尊。希有有三義。第一能捨金輪王位。第二身長丈六。紫金磨容。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第三性能含吐八萬四千法。三身圓備。福慧兩足。其護念付囑而日善。乃密密方便。而將就之。正是希有之事也。如彌勒云。巧護義應知。加彼身同行。真自利利他也。又云。不退得未得。是名善付囑。阿云無。耨多羅云上。三云正。藐云等。菩提云覺。圓明普照。故云無上正等正覺。謂正智覺真。徧智覺俗。皆不偏邪。發此心者。住於何法。降何等心。若謂有真實可住。虗妄心可降。便非男女發心求證佛果工夫。工夫只在修心。修心只期安定。佛因其問切身心。深讚其是。而答以不住一法是真住。降伏一切取相之心是真降。住降無二法。不住一切法。即降伏取相之心。降伏取相之心。即不住一切法。總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耳。如是者。要得此心自住自降。政所謂法無可得。亦無可說。總包含於如是兩字。空生纔聞此語。直下領會。應個唯然願樂欲聞。菩提有五種。一發心菩提。即十信是。二伏心菩提。即三賢是。三明心菩提。初地至十地是。四出到菩提。八九十地是。五無上菩提。即如來地是。
二祖侍達磨。乞安心法。磨云。將心來。與汝安。祖云。覔心了不可得。磨云。與汝安心竟。然在祖師門下。一言便了。所以為宗。今世尊說了許多安心之法。婆心漏逗。所以為教。到底只是個覔心了不可得。故四祖以前。皆以楞伽印心。至黃梅六祖。皆以金剛印心。故此經非文字相。全在離言之妙。其經中凡言於汝意云何。皆反徵其疑也。
降伏。乃離散亂。輕慢。顛倒。而生聞思修三慧。
○大乘正宗分第三
此章是答降伏。而安住即在其中。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此耑答須菩提所問降伏其心一句。謂此心不能降伏。良由生類之繁。而四相之難忘耳。所有一切眾生之類。雖為無量無數無邊。不出胎卵濕化四生。四生之內。不出身心二法。論身。不過有色無色。論心。不過有想無想。
前念清淨。後念清淨。名為菩薩。念念不退。雖在塵勞。心常清淨。名摩訶薩。
如來指示三界九地眾生。各有涅槃妙心。令自悟入無餘。無餘者。無習氣煩惱也。涅槃者。圓滿清淨。貪求不生。度者。渡生死大海也。佛心平等。普願一切眾生。同入圓滿清淨。同渡生死大海。祗為凡夫不見自本心。執著諸相。不達無為之理。是名眾生。若離此病。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卵胎濕化是情。情盡矣。猶有色。色盡矣。猶有想。想盡矣。猶有非非想。便描出個不得寂滅。不得無餘的樣子。菩薩滅度。即是將此種種差別。一眼看破。全無自性。徹底皆空。全眾生是涅槃。全涅槃是眾生。全眾生無眾生。全涅槃無涅槃。所以然者。正以無四相故耳。人我愛憎。四病相因。而又皆生於我相。云我能滅度眾生。此我相也。而我能滅度。必有為我所度之人。非人相乎。如此較量分別。其間起一憎心。而不欲度之。云這個是眾生。此眾生相也。起一愛心。而欲度之。云願汝百歲。此壽者相也。有此四相。顛倒妄想。此心安得降伏。所謂不正等也。非菩薩。便不是正覺。
降伏。在住修中。住中降伏。即實度者。修中降伏。即無住布施。便是離相。
○無餘有二義。一生行業。脫盡無餘。一切德業。攝盡無餘。
○妙行無住分第四
上章。降伏之法。已說盡。即安住之法。亦已說盡。但滅度二字。拆不開。滅正在度處滅。度正在滅處度。六度正是涅槃實際處。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此復答須菩提所問云何應住一句。謂此心未能安住。良由作福祈報。未免著念耳。惟菩薩於無所住法。行於布施。布施有三。一財施。一無畏施。一法施。不住聲色香味觸法。施此三種不住。不惟無其相。抑且無其心矣。菩薩應如是布施者。三輪皆空。無相可住。其福德。遂如十方虗空。不可思量。菩薩無上正等正覺之心。應如所教住矣。總之。一無所住於心。而心無弗住矣。
世界中大者。莫過虗空。一切性中大者。莫過佛性。此虗空中。本無東西南北。若見東西南北。亦是住相。佛性本無我人眾生壽者。若有此四相可見。即是眾生性。不名佛性。所謂住相布施也。應者唯也。唯如上所說之教。住無相布施。即是菩薩。
彌勒偈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
○無所住。不惟布施一法。乃至六波羅蜜。四無量心。菩提涅槃。俱無所住。無住而住。如十方虗空也。
○如理實見分第五
上文說個不住相。尚未說出所以不當住相之故。得無量福德。只說得無相的福報。是應化邊事。不曾說得無相的源頭。至說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虗妄之法。豈可住著。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此段辨騐前說不住相布施。佛具三十二相。尚然非相。況布施而可著相乎。總之無相妙行。不在佛應化之相。而當見法身真體。世尊直告不可以相見如來。以如來所說之身。即法身也。故云非身。
非相者。乃如來無為之覺體也。既曰無為。如何可見。葢眾生只因妄念。起諸種種分別。所以見有諸妄之相。不見非相之真相。若妄念不起。分別頓亡。則真實覺體。自爾現前。所以云即見如來也。
○正信希有分第六
如來恐人看眾生太輕。看言說太重。所以佛答上半截。是引眾生入淨信門。下半截是表淨信出言說外。可見佛之應身。固是相。佛所說之法。亦是相。必并法非法之相俱空。而後可以名淨信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
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則著我人眾生壽者。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此正答住修降問也。無住行施。因深也。無相見佛。果深也。言說章句。即指前無相因果之說。持戒修福。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直從無量千萬佛所而種根者。此等大根眾生。即一念信心。所得福已無量矣。不但無四相。即一切有無諸相。悉已皆空。故云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在佛所種善。則緣勝。在無量佛所種善根。則根深。緣勝。則諸佛護念。根深。則般若熏心。此淨信人。直下自信自心。性光陡露。諸相消亡。法相既無。則空相便現。夫無四相。則人空。無法相。則法空。無非法相。則空亦空。以清淨無相心。受清淨無相福。如渡海用筏。借法明心。心悟便當捨法。夫法是度生之具。尚不應戀。況非法。元無體相可據。豈可取著乎。
無量千萬佛。即是本覺。一念生淨信。即是始覺。淨信。無所得信也。
歷事善友。故能積集信因。集因於多佛所。緣勝也。種諸善根。久伏三毒。因勝也。
○此不滯相。不執見之法。亦欲令捨。況滯相執見之非法。而可不捨乎。
○無得無說分第七
承上章不可取法非法。而明無得無說之真法。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上言法非法。皆不可取。則似乎無可得。無可說矣。無上菩提。超情離見。清淨本然。隨眾生心。應所知量。眾生根器無定。如來所說亦無定。何曾有一定法。可執定說得。若以為非法。則諸法既無。即真實相。實相不無。又不是非法。說是法不得。說是非法不得。凡一定是法。一定非法。可取可說者。皆屬有為分別。菩提之法。是清淨真如。不假分別。無所造作。曰無為法。惟其無為。則無有自體依住處。可以取著。可以言說。不獨如來如是。一切賢聖。離此別無修證之路。差別。言法無定相。莫從凌獵。不可說非法非非法。作一句讀。無為者。以正覺還我自性也。
從非法非非法看來法本無法。無法即法。以法為法固非正。以無為法不勝岐。故有差別。正深著以無為法之舛。
○依法出生分第八
此是較量持說此經功德。推明此經能出生佛法。而不住於佛法。以見非他功德可比。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上文從無相無住無人無法無得無說。歸到無為。則般若真宗。已了然矣。菩提一現。萬法具足。無量福德從此生。無邊佛法從此出。不可取。却是取不盡的。不可說。却是說不盡的。故遂以福德言。福德。非是有實性之福德。所以如影過鏡。不礙鏡光。如像在空。不離空色。福德亦何礙于多哉。若論真諦之理。本無染。安有淨。本無迷。安有悟。本無凡。安有聖。無依無住。從此出生佛法。
一切佛法。攝在四句偈中。更受之。持之。為人解說。如一燈傳千萬燈。其光明震耀。不掛一塵。比於三千世界。純施七寶。真實不虗。奚啻勝彼福德哉。此經從心出。而一切法。及一切佛。皆出此心。中峯謂經中凡言四句偈。必上有乃至字。下有等字。言於此經中。受持一句二句。乃至四句。以至十百千句等也。
○一相無相分第九
如來說佛法從此經出。此經二字。全重在觀照般若上。因歷舉四果所證所得所修處。逐一徵之。空生法眼頓開。答個甚大世尊。隨又自徵云。如來何故說此大身。佛所說之大身。即是前所說諸相非相之如來身也。即是自己所說。以無為法之賢聖身也。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更不煩費一分修證。亦不待加一毫擴充。
須菩提。於意云何。
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
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此聲聞乘初果也。因推入流之故。不著一念。不入一塵。是名入流。入。逆也。謂逆生死流也。言逆流。則非實有此可逆。有彼可入而住之也。不入六塵。而入聖流。總是不取義。
須菩提於意云何。
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
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此聲聞乘二果也。彼雖願來一次受生。不著往來之相。是一往來。謂一來欲界。從此長往。此亦非有往來實住處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
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
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
此聲聞乘三果也。凡情思慮已斷。不願來欲界受生。亦不著不來之相。并無不來處可住。
須菩提。於意云何。
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
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
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此聲聞乘四果也。雖三界俱斷。一心不生。無法可學。未嘗作念我是阿羅漢。亦非有可住之阿羅漢地。若阿羅漢自己作念。認著我是阿羅漢。此則與眾生知見一般。即著四相矣。不曰果。而曰道者。聲聞之道。至此圓滿。有異於三果也。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
欲界思惑最多。塵念欲行。我念欲遣。猶如水火不相和合。謂之諍。四果中。皆有無字。乃無為之法。三昧。云正受。亦名正見。念念常正。無一邪心。得道忘言。即是無諍三昧。取捨情忘。故為離欲阿羅漢。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
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阿蘭那。云無喧雜。亦云寂靜行。此須菩提自述。以考證世尊也。
阿蘭那。即無諍。即是清淨行。清淨行者。謂除去有所得心也。無諍而出於三昧。則非若世人有心忍耐之無諍。故為第一阿羅漢。證果實落處。全在清淨無為的菩提心。而此心元無體相。無依住。不可取。不可說。所以親到此地位。方知一毫執取不得。若才有可舉似執著處。便着四相。而非四果聖人矣。
○莊嚴淨土分第十
此章是徵明佛菩薩之受記嚴土。不可取說。結勸諸菩薩。無住生心。因喻明無相身之大。而空生深解也。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燃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
不也世尊。如來在燃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此世尊自述以證須菩提也。八王子。皆師妙光。最後成佛者。為燃燈。乃釋迦受記之師。恐人疑有師傳。而須菩提。已知之深。下一實字。見從師非無開導指示。但以心傳。而非以法傳也。總之為佛雖有次第。禪心只在無著。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
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上言法無可得。此又借莊嚴以喻之。莊嚴世間佛土。通修萬行六度。此莊嚴自心佛土。外貌美觀。殊不足尚。故云即非。徒為虗名。故云是名。生清淨心。是真莊嚴。亦以一切功德。成就莊嚴也。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住色。即生色心。住聲香味觸法。即生聲香味觸法心。不生所住心。自生清淨心。夫離相。而至生清淨心。則住伏不待言矣。修行之人。只在六根門下。應於萬境。而不可為萬境所轉。單明自己靈心。權名為心。本無此心。故曰而生其心。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
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又借人身以喻之。須菩提答言甚大。葢指人心。非指人身。色身雖大。內心量小。不名大身。內心量大。等虗空界。方名大身。色身縱大如須彌山。終不為大。
非土之土。常寂光也。非身之身。乃法身也。身土皆空。心境雙絕。始是般若極則。以顯法身無住之理。非身名身者。非有漏有為身。是無漏無為身。清淨身也。
○無為福勝分第十一
此章。是較量持經福德之勝。歷舉聲聞佛菩薩。俱從無為法中。現出許多差別。究竟歸於無為。所以將恒河喻法身。以恒河中沙。喻出生之佛法。以沙等恒河。喻佛法中全體即非佛法。
○受持般若者。於心無所生。於法無所住。是謂無為勝福。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恒河。從阿耨池。東西流出。周四十里。銀沙混流。沙細如麵。其數無量。以一沙成一河。如是沙等恒河。其多尚可量耶。
恒河。即殑伽河。佛近此說法。故取為喻。福德前已喻較。頓說難信。故次第說來。為漸化眾生。令信無上妙義。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布施七寶。得三界中富貴報。講說大乘經典。令諸聞者。生大智慧。成無上道。當知受持福德。勝前七寶福德。約多福以顯勝施。感生死竟趨菩提。
○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此章是申明此經功德之所以勝。初明處可敬。二明人可尊。三明處有佛。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所在之處。如有人。說是經。念常無念。心無得心。順眾生心而為說。令諸聽者。除迷妄心。悟得本來佛性。常行真實。感得天人阿修羅等。皆來供養。
大般若說。天帝不在。諸天若來。但見空座。盡皆作禮供養。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
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自心誦得此經。自心解得此經義。自心體得無著無相之理。所在之處。常修佛行。念念無有間歇。即是心是佛。故言所在之處。即為有佛。
尊重弟子。即指文殊普賢諸大菩薩。道尊德重也。
何況二字。有二意。一是說經之處尚如此。而況說經之人。一是隨說四句尚如此。而況受持全經之人。
洗心向此經典。於有相中悟無相。於有說中悟無說。自見凡相皆妄。離相即佛。
○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此章。是如來特示經名。正是一部經點眼處。這般若。是上半部經的眼。下半部經的根源。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須菩提。已透脫四句妙旨。遂求直揭經名。得奉持之法。世尊但告之曰。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意謂。此法即此心耳。奉持者。即以此心奉持此法。
親證菩提。必須以無為法。要得無為法。須具離相離名的智慧眼。如是堅固。如是猛利。全是般若的力用。喚作金剛劍。亦喚作金剛眼。此眼一開。則纖塵不留。四相俱掃。在四果非四果。在菩薩非菩薩。在佛非佛。在法非法。還著得一毫修證麼。還分得一毫漸次麼。所以佛將般若二字。與此經安名。而又加以金剛二字。以見至堅至利。不與萬法為侶。乃一切俱空。一切具足。到彼岸之般若也。
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佛既教人離相。却立出一個經名。殊不知般若即非般若。本來無相。則名亦非名也。般若即是人人清淨心體上一點靈光。故又轉一語曰。是名般若波羅蜜。離一切相。即一切法。盡大地。無有一法是般若存住處。亦無有一法不是般若放光處。無著云。對治恐隨言執故。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須菩提。知如來說法。心無所得。故言無所說。此方是真能奉持的人。無著云。第一義。不可說。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大雲云。諸地塵。非貪等煩惱塵。是無記地塵。三千界。非煩惱染因界。是界為塵因。塵不生煩惱。施為福因。福生煩惱。
上文說般若即非般若。直到一法不立處。因甚忽然舉個至多的微塵來發問。向這裏得個活路。方纔不向無所說處坐定。空生於大而世界。細而微塵。尚未有這般廣大心胸。差別眼目。去包羅得他。辨別得他。所以呼其名而告之曰。這至多的微塵。眾生終日在裏許流轉。二乘一生向這裏脫離。若自如來看來。却是當體全空的。
世界即非世界。畢竟喚作甚麼。遂曰是名世界。不曾作念展拓他。亦不曾作念把住他。依舊無所說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因推廣世間難說之理。以證佛說般若之法。微塵該盡宇內人物。世界該盡天地終始。
盡十方世界。是自己光明。如來說到這裏。將如來非身的大身。一時邈出。然欲執之以見法身。何異執微塵以當世界。空生當下答個不可以相見如來。真是他自己見處。
三十二相。謂眼耳鼻舌身。五根中。修六波羅蜜。是三十。意根中。修無住無為。共三十二。觀相元妄。無可指陳。不妨相即無相。故曰即非身相。觀相元真。塵塵妙覺。不妨無相即相。故曰是名三十二相。
○即非。掃跡也。是名。本具也。須菩提問云何奉持。故標名。不使其於受持處。生執著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
世間最寶惜者身命。如尸毗王之救鴿捨身。薩埵之飼虎捨命。非施七寶之比。然而猶見有身可捨。是未知身相之即非身相也。猶見布施身命。有恒河沙之多。是未能布施不住於相也。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復舉持經功德之大。前說七寶。今說身命。布施更切矣。捨身命以救世。亦人所至難。畢竟無益於性分。世尊每說到法無其法。說無可說處。亟以持經功德示之。惟恐人玩易之也。已前領悟。以下陳情。
○離相寂滅分第十四
空生頓悟如來的大身。即是非身。自家一向所悟的非身。即是如來的大身。無為法。一時遍滿乾坤。自己報身。與山河大地。當下豁開。解到這裏。不覺悲感自陳。發起下問。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
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
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空生解後。既喜其聞。又悲其晚。所以喜極而悲。如忘忽憶。安能禁其涕淚悲泣而白佛言乎。歎個希有世尊。前贊希有。在度生上說。此歎希有。在說法處說。佛說如是甚深經典。不惟人空。而且法空。并般若智相亦空。聞如是人法俱空之經。而發信心。信得此外別無有法。此中亦無法相可得。便見真實性相。逈然獨露。頭頭上明。物物上顯。實相既生。法身中。具有恒沙性功德。自然觸處圓成。皆是第一義諦。纔見有一法可當情。便墮影響。故急轉一語曰。是實相者。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如來前說。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正說此非相乃為實相耳。空生說到這裏。愈見淨信之難。恐末法人信不及。欲激勸將來。故曰我今得聞是經。當佛世而親承佛誨。信而不疑。解而不惑。受而不逆。持而不忘。不足為難。惟當末法無佛之世。不能親承佛慈提命。但憑文字。得聞是甚餘經典。而信解受持。是則真為第一希有也。此信心清淨的人。四相俱無。為他信心清淨。實相即是非相。五蘊本來空寂。我相即是非相。彼此元來絕待。人相即是非相。萬象一法所印。眾生即非眾生。億劫不出剎那。壽者即非壽者。四相所以不煩斷滅。而當體全空。由是見一切色。聞一切聲。盡是無為真佛放光現相處。不復可以相名之矣。相即是佛。一切諸相。即名諸佛。善財入一毛孔。過不可說世界。見微塵數佛。便是此證。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
佛印可須菩提所解。重言如是。深然其言也。
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空生既深解。如來便要他實實去行六波羅蜜。離相起行。便是不思議境界。有許多可驚可怖可畏處。故將勸行六度。先以不驚怖畏發起。言是經淨信。說到離一切相的田地。也大難承當。若復有人。得聞是經。初聞之而言下坦然。不作驚異想。繼思之而心下帖然。不作恐怖想。終修持之。而荷擔毅然。不作畏縮想。當知此等人。即是最上根器。直到彼岸。而為希有之人。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此不驚怖畏之人。何以便稱希有。以此經名為般若。六波羅蜜中。般若是正因。餘五度為助緣。如來說般若。是第一波羅蜜。以法身最大最無上。惟般若能成就法身故。所以信此般若功德。人品。俱成第一。然此般若。無處所可住。無照用可尋。擬思即錯。動念即差。盡十方世界。求一般若體相不可得。盡十方世界。求一不是般若行相處。亦不可得。本無第二。何有第一。此第一。是對餘五波羅蜜言。而說六度總一般若。以起下忍辱布施。一切離相之意。
波羅稱彼岸。於中十種名。一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進。五禪定。六智慧。七慈。八悲。九方便。十不退。是名十種波羅蜜。解空自性。名第一波羅蜜。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
六度中。最難離相者。無如忍辱一度。被人毀害曰辱。我能安受曰忍。然見有辱可忍。即不能忍矣。此忍辱。原從般若而出。本源之心。寂然不動。遠離分別。泯絕能所。即忍辱非忍辱。所以名為忍辱波羅蜜耳。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
忍辱。實實有此事相。何以言非忍辱。只為能離四相故。如來因引己事明之。如來昔為忍辱仙人。遇極惡王。出遊山中。王妃乘王寢。來禮仙人。王怒。問得四果否。答不得。我常修忍辱道。王即割截仙人。先斬兩臂。次及兩足。後及耳鼻。四天王瞋怒。雨沙礫石。王懼懺悔。仙言我心無瞋。身即平復。王乃皈信。當是之時。如來身被割截。而外不見能割之人。內不見有所割之我。人我中間不見種種差別之眾生。一剎那間。不見有前後相續之壽者。四相不生。分別不起。何曾見有辱可忍。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追念歌利王時。越今五百世。仍入山修道。略不涉嗔恨。見忍辱非一世也。無四相。方不亂真性。因須菩提離相即佛之語。深契佛心。世尊遂將自己引證。申明相之斷不可有。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
菩薩欲證菩提果者。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離相。方能發第一心。而稱無上。離相。方能發廣大心。而稱正等。離相。方能發常心。而稱正覺。要離我人四相。先離六塵。我人四相。由住著六塵而起。前文止說布施應離六塵。此云發菩提。亦要離相。發菩提若不離相。即使一切色皆佛色。一切聲是佛聲。而佛見法見猶存。菩提亦成法相矣。所以離却六塵。生無住心。方是菩提。
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若心住涅槃。非是菩薩住處。不住涅槃。方是菩薩住處。即前說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也。菩薩不為自身而行布施。但為內破慳貪心。外稱一切眾心。而行布施也。六塵中。色為第一。度生中。施為第一。
○相見本空。智慧元顯。本空。故人我眾生壽者。全彰般若之光。元顯。則壽者眾生人我。總是金剛之體。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
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欲使含靈盡被恩澤。豈可自隘其心。著我見。故見眾生。
不住色等諸相布施。然後自性獲清淨無為功德。而眾亦受清淨無為之益。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凡小之人。一聞此經。有不驚之怖之畏之。以為是如來之異語誑語乎。不知離相發心。理原如是。如來是真語者。離相發心。事亦如然。如來是實語者。離相發心。如理如事。如來是如語者。離相發心。惟此是實。如來是不誑語者。離相發心。千聖不易。如來是不異語者。
真即不妄。實即不虗。順理為如。不誑。不欺世也。不異。不恠誕也。無非破眾生狐疑之見。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即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無實者。以法體空寂。無相可得。然中有恒沙性德。用之不匱。故言無虗。
於一切法。心有住著。即不了三輪體空。如盲處暗。若菩薩常行般若波羅蜜多。無著無相行。如人有目。處於皎日之中。何所不見。
一心既等虗空。六度俱生實相。所謂離一切相。則名諸佛也。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即為如來。
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人誠能離相發心。則是人成就第一。功德亦成就第一矣。當來之世。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離相之經。受持讀誦。此人智慧弘開。不住於法。豈獨二乘不能窺測。亦且菩薩不能盡之。惟有如來。以佛光明普照之真智慧。方能悉知其存心。悉見其行事。生心動念。忍辱布施。無不利益眾生而為功。長養菩提而為德。由一行以推之萬行。由一世以推之百世。眾生無邊。利益亦無邊。菩提無量。長養亦無量。安有不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者哉。
○持經功德分第十五
在在處處。言經中有佛全身。人當在在尊敬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
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佛說末法之時。得聞此經。信心不逆。四相不生。即是佛之知見。此人功德。勝前多劫捨身功德。
初日分為早晨。中日分為日午。後日分為晚間。一日三時。布施功德。
菩薩一文一義。一句一偈。莫不從捨身命來。又曰觀三千大千世界。乃至無有如芥子許。不是菩薩捨身命處。葢顯信心難生。佛法難聞也。信力曰受。念力曰持。對文曰讀。背文曰誦。書寫受持讀誦者。自行也。為人解說者。化他也。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以要言之。是言經義殊勝。大乘。最上乘。言人根殊勝。受持讀誦。述成人殊勝。無著云。不可思議者。惟自覺故。不可稱量者。無有等及勝故。
大乘說。最上說。如斬一握絲。一斬一切斷。最上者。一佛乘也。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
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大乘者。智慧廣大。善能建立一切法。最上乘者。無垢法可厭。無淨法可求。不見眾生可度。不見涅槃可證。不作度眾生心。亦不作不度眾生心。是名最上乘。亦名一切智。亦名無生忍。亦名大般若。上根之人。聞此經典。深悟佛意。持自心經。見自本性。究竟復起利他之行。能為人解說。令諸學者。自悟無相之理。得見本性如來。成無上道。了悟經理。將如來無上正等正覺。以一身負任之。
○背負曰荷。在肩曰擔。荷擔即前無餘。直下擔盡也。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彼惟會得大乘最上乘之妙耳。若以小乘自限。雖不著相。猶未忘見。便於無相妙理。不能契合。自己未度。豈能化人。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遶。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若人口誦般若。心行般若。在在處處。常行無為無相之行。此人所在之處。如有佛塔。感得天人供養。是人心中。自有世尊。故云如。
恐人執忍辱之說。徒知捨命捐生。而不知修全真性。故極言身命布施之不若持經功德。因讚般若法身常住。
○能淨業障分第十六
此章。是言功德不可思議。首段是滅罪不可思議。次段是證果不可思議。第三段是總結不可思議。
復次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前未及世人業報。故復次言之。夫非欲人堅此持經之念。宿世作業。應招惡報。因持經力。止受小挫。忍此辱。而力加進修。當得無上菩提。
上言經在之處。應恭敬供養。則持經之人。其當尊重可知矣。乃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反為人輕賤者何故。豈此經果無騐耶。由是人前世罪業。應墮三塗惡道。以今世持經之故。但為人輕賤以償之。雖遭輕賤。以持般若。心不著相。罪性本空。菩提之體。自然明淨。
先世。即是前念妄心。今世。即是後念覺心。
圭峯云。此明持經。轉罪為福。修持無我等相。即煩惱障盡。極惡消滅。即業障盡。不墮惡道。即報障盡。三障既滅。三德必圓。故云當得菩提。
昔唐太宗。註金剛經。至輕賤閣筆。問一禪師。答云。此經專摧種子故也。太宗當下了然。從此下筆。沛然無礙。葢現業易消。種業難滅。每遇善緣。多方阻撓。類有物以敗之者。皆種子為之崇也。是以楞嚴神呪。亦為專摧種子而設。
先世有報障。今日受持經。暫被人輕賤。轉重復還輕。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燃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
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佛自追思前生。歷無數劫。阿僧祇。華言甚無數。又記在師前。遇無數佛。那由他。亦言甚無數。如此供養諸佛。可謂至多。有特出之英。持經見本性。豈區區敬佛。可比數哉。供養。只是供他佛。持經。是供自性之佛。所以福德霄壤不侔也。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上文屢言功德之多。猶是略說。若持經者。所得功德。我若具說。彼常人聞之。必至驚駭。所以然者。葢以此經義趣。是無相之旨。故其果報。非可以言說求也。總是形容經典之甚重。持經功德之甚大。而惓惓期望後人之尊信耳。
○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菩薩度生無我。亦如佛之得菩提無法。以申明實無眾生得滅度之義。重問發心。正從不可思議來。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復理前問。亦有分別。初問初皈依者。今問證佛果者。答言已發心過者。只要此心如如。非度生。則住伏之心。亦幾乎息矣。有可度之生。不起能度之念。若四相未除。如何住伏其心。而名菩薩。所以無上正等正覺心。原無法可得也。彌勒偈云。於內心修行。存我為菩薩。此即障於心。違於不住道。
發菩提心。原實無有法。所云發心。只是性光發露。全性起修。全修在性。空生疑如何住降。不知惟無能發之我。所發之法。然後名真住降也。此文。意與前同。前是破情顯智。今是忘智顯理。由此賢位。漸入聖階。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燃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燃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言如是如是。
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燃燈佛即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燃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虗。
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
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欲引己為證。故云於意云何。先使其思。於然燈佛所。正引己證上也。法從心生。外心無法。如是如是。讚其言甚當也。設有法可傳。然燈何必授記後來作佛。來世。即然燈沒後。廣度為釋迦。清淨為牟尼。是故然燈佛於我授記。以見無上菩提心。從心自發。真性不動曰如如。稍加添著。即非如義。若有人言。如來有法得者。總凡人言之耳。實無有法。決言以釋凡人之疑。無相無住。則無實。安住降伏。又非虗。正見如如之妙。一切法。即度生。布施。忍辱類。修行成佛。借此初入門。
降怨王。請然燈佛入城。城中長幼盡迎。因路泥。善慧布髮。佛於此授記。
自心是佛。豈向佛邊求佛。實無有法。得無上菩提者。菩薩離相。行六波羅蜜。如來要離相人。個個解到這裏。故將一切諸法。生滅垢淨增減種種變異之相。皆從眾生顛倒妄想分別而有。若人不生分別。性相常在。畢竟平等。本來寂滅。何嘗有甚變異。此即一切諸法的體性。全體如如。是即非一切法。惟即非一切法。是以法法皆同法界。而為佛法一切法也。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
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復以人身。譬法之非真有。大身非真有。則佛法非真有可知。
前說如須彌山王之大身。至此方見實際。空生從前悟得的。一時現前。直答云如來說人身長大。非同一切法。而和合成身。又非外一切法。而別自為身。
彌勒偈云。依彼法身佛。故說大身喻。身離一切障。及徧一切境。功德及大體。故即說大身。非身即是身。是故說大身。非身者。無有諸相故。大身者。有真如體故。
大身有二義。一者徧一切處即法身。一者功德大。即報身。皆離諸相。故名為非。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彌勒偈云。不達真法界。起度眾生意。及經淨國土。生心即是倒。
菩薩亦如是。言菩薩度生。不見有度。亦如是。我當滅度無量眾生。是自認普度功德。實無有法。言修行雖有佛法。而法非真性。法無其法。無我即度我法。無人即度人法。無眾生即度眾生法。無壽者。即度一切輪迴生死法。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
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無著云。人無我。法無我。
再舉佛像言之。飾金寶於佛土。凡夫之見。佛惟清淨自心為莊嚴。豈假外飾。度無相。施無住。皆無我法。前雖得聞。未必能通達。此法頭頭是法。法法無我。是真修行菩薩。
總之。由離相。而無我之法行。由無我。而離相之心化。
○一體同觀分第十八
此章以下。正明一切法無我。智眼即般若波羅蜜。福德相好。是修餘五波羅蜜而成。說法亦從智波羅蜜而出。所謂一切法。皆佛法也。上明五眼知見之周徧。下明五眼見處。無一法可得。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欲言如來照見世人之心。先以云何使其思。化身觀見為肉眼。普照大千為天眼。智燭常明為慧眼。了諸法空為法眼。自性常覺。憐念眾生。為佛眼。佛教除却迷心。即五眼開。
慧眼以根本智。照真理故。法眼。以後得智。說法度人。在佛總名佛眼。古德云。天眼通非礙。肉眼礙非通。法眼難觀俗。慧眼了知空。佛眼如千日。照異體還同。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
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
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
甚多世尊。
佛說此河中沙。一沙況一佛世界。佛舉此眾國土者。欲明其中所有眾生。一一眾生。皆有佛心也。
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
若干種心。如來悉知。
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心從無始以來。未常變動。雖境分三際。心無二心。故不可得。謂三心俱無也。
人數既多。心數益多。以如來法眼照之。則為染為淨。種種差別無數。一一悉知。此有何法而能悉知如此。只因如來慧眼。徹見三空。眾生心種雖多。不出染淨二者。此心本來如是。所以即此諸心之非心。便見一切種心。即菩提心。千聖相傳以來。不曾有一字說得著。如來却向一切眾生心皆非心處。隨轉一語曰。是名為心。如向虗空裏釘橛。當明星初見時。歎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相執著。不能證得。便是這個消息。
諸心之所以為非心何也。眾生若干種心。或追憶過去。或執著現在。或攀緣未來。不出此三種。所以要覓心的落處。只就三際看。皆是虗妄生滅也。
○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此章明福德無我。眾生心是因。福德是果。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
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即布施一節。亦當以無心處之。作善因。結善緣。認福德為實。即成有漏之因。無心徼福。得福反多。總之福有者取相也。福無者離相也。如來說因緣二字。點出非心名心之妙空生亦答因緣二字。已深領此意但未發明原故。所以又呼空生發明之。若住相布施。以福德為實。有違於本來空寂無為之體。惟隨緣布施能離於相不見福德為實。總之本慈心而與人以樂。本悲心而拔人之苦。但暢本懷。全不住相。是無住福德。同於虗空無有邊際。
○離色離相分第二十
此章是明相好無我。如來不應以具足身見。是發菩提實無有法之義非具足名具足是一切法無我之義。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承上法無其法。心無其心。又番到相無其相。
佛恐眾生不見法身。但見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以為如來真身。不知三十二相。即非具足色身。內具三十二淨行。是名具足色身。淨行者。即六波羅蜜也。於五根中。修六波羅蜜。於意根中。定慧雙修。是名具足色身。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
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如來無法相身。由無相。故現相。即三十二相也。
如來淨行成佛時。具有三十二相。始於首之白毫。終於足之輪相。果可執此以見如來之實相乎。然一切法皆佛法。三十二相。乃佛法之見於相者。色身何嘗不是法身。具足者。無虧欠也。諸相者。種種變現神通之相也。如來以淨行。具足三十二相。以智慧。則具足八萬四千。具足三明六通八解脫。是以有諸相具足之名。
○非說所說分第二十一
此章是說法無我。能信法之眾生亦無我。
六譯至是名說法為一段。慧命下。秦譯本無。唐穆宗時。長安僧靈幽。入冥誦經。無此一段。冥王嘆曰。貫華之線。何斷而不續乎。增壽十年。令往濠州鍾離寺石壁上。摹本增入。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
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又承上相無其相。番到說無其說。言如來有所說。是不由心悟。徒滋口說。即為謗佛。不解所說。謂不悟真性。何由能解。故無法可說。乃真性難言也。況法離一切名相差別。本無自體。可以容人取說。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
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爾時。須菩提。智慧圓通。以慧為命。誠恐末法難信。慧命不續。因白佛言。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是經而生正信。因其說而悟其無所說。直契無我法之菩提法否。佛言。菩提之法。人人有分。彼能信的人。離言解義。逈脫根塵。豈是五蘊和合中人。非眾生也。然而菩提之法。本來平等。彼能信的人。非出五蘊外。是非不眾生矣。何以故。葢平等法界。原無高下。不但能信之眾生不可以眾生目之。即彼不能信之眾生。全身在五蘊內。自立主宰。是眾生中之眾生。
○無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空生發此問。是他深解處。所以如來印可之。我於阿耨多羅三句。是就如來之如上說。以見如來無能得法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如來所說相好。言說福智等。皆無我。則菩提亦復無我。豈非得而無得者耶。空生此問。已解到極深處。如來要發心人。個個向這裏歸根。所以即其言而印可之曰。如是如是。菩提即心自性證得。非從外來。人謂菩提可得者必菩提本有實法。而後可為我得。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有少法可得。葢清淨真如本來空寂。一法不立。但以妄盡覺滿。名曰菩提耳。
○無所得。以本來各各具足故。眾生以迷為失。諸佛以悟為得。實於般若體。不增一毫故無少法可得。無少法可得。甚言其無。惟不著一毫知證。是名無上正等正覺。
○淨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上言菩提無法可得。豈一切斷滅者耶。菩提非一切斷滅。而無可得。正以一切周遍。而無可得。復更端告須菩提曰。是一真法。十界平等。隨人分量所至。各見一般。而此法實無差別。總是一真法界。清淨遍滿。聖不能增。凡不能減。覺性平等。原來如是。名為等覺。不即不存。豈更有上。是以名為無上等覺耳。惟無有少法。則我相不立。是法平等。則不分我人。以此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清淨平等。不住相之心。入在萬行門中。順性修為。隨緣成辦。一毫法相不留。一切善法滿足。所謂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實無虗者。正謂此耳。然則如來之得菩提。修而無修。證而無證。豈非得而無得者耶。
彌勒偈云。法界不增減。論是法平等。是故名無上。以之無上上故。
○福智無比分第二十四
上半部。說不住於相。單說個清淨法身。是根本智歷舉功德較量。十三分遂說出經名。十四分。因空生深解。遂說離相發心。行六波羅蜜。以至度眾生。嚴佛土。得菩提。福德相好說法。俱在修一切善法上說。一切法皆佛法。而總歸於無我。不出通達無我法之五眼。可見差別智。不在根本智外。圓滿法身不在清淨法身外。所謂一切佛法。皆從此經出。以見此經功德之大。故又重將功德較量。仍點出般若經名。以見無上菩提。不出般若此經之外。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將功德較量。點出般若經名。以見徹始徹終更無二理。即因即果。更無二時。無上菩提。總不出此般若經名。此外別無善法。因呼空生而告之曰。一四天下。有須彌山王。三千大千世界。則有億萬須彌山王矣。以此至高至廣之七寶持用布施。豈非善法中之至大至廣乎。然而善法不從般若出。則有漏功德也。善法若從般若出。則全海一漚也。若人以此般若受持四句。為他人說。則無少法之清淨法身。無高下之平等法身。豈布施福德可及哉。彌勒偈云。雖言無記法。而說是彼因。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
大鐵圍山。高廣二百二十四萬里。小鐵圍山。高廣十二萬里。須彌山。高三十六萬里。以此名為三千大千世界。
○化無所化分第二十五
說度而無度。在菩提得而無得之後。他人見如來度生。有種種護念付囑。一一見之實事。亦可言無滅度乎。為遣此疑。故說雖有種種度生之法。而如來無我。則法本無法。凡夫為凡夫。則度而無度。方了實無滅度之案。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
須菩提。莫作是念。
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
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般若智圓。自然眾生見盡。是名度眾生。若離受持般若外。別欲度眾生。則滯四相矣。
此復申明度生無相之旨。修得真空般若。便為度生。苟離般若度生。是凡夫之以我為我而未能通達無我法。總是著相即妄。離相即佛。
上文言以無我修善法。則菩提得而無得。至於度生。如來現無邊身。說無量法。實實以同體大悲。不於自己心外見有眾生。如來自性自度。不於眾生心中見有生死。眾生。本自涅槃。安有眾生如來度者。即此取相凡夫。如來以佛眼看來。法從緣生。了無可得。凡夫全體是佛。暫現凡夫之相。說名凡夫耳。如來無我。誰度眾生。凡夫即非凡夫。有何眾生可度。
○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佛告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前言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具足。是相好從無相中現出。好相原不離法身也。然則觀佛者。見法身之好相。便可以悟無相之法身矣。但觀字與見字有別。以相見佛。是以相觀佛也。以相觀佛。則以相雖非佛。而因此有相以觀無相之妙。須菩提曰。如是如是。由無相觀相。見相便知無相。如見烟知火。葢已真見非相之實相。則見諸相即非相。故曰若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則轉輪聖王。亦具三十二相。循聲逐色。流轉妄識。名為邪道。安可執此以見正等正覺之如來哉。
轉輪聖王。管四天下。人壽萬歲時出世。七寶自至。輪寶。象寶。馬寶。女寶。如意珠寶。主兵臣寶。主藏臣寶。常隨其身。遍照南閻浮提。西瞿耶尼。北𣠵單越。東弗婆提。常如輪之轉運。故曰轉輪王。以德化民。故曰聖王。以福業多具三十二相。輪王有四。一金輪。二銀輪。三銅輪。四鐵輪。
○無斷無滅分第二十七
恐人疑修福因。則得相果。不得菩提。修菩提因。則得菩提。失却福德。故又以斷滅破之。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
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佛正教人離相。不教人毀相。只怕人著相。非教人滅相。前以離相無我顯般若空相。不墮常見。今以即相修因。顯般若實相。不墮斷見。汝若作是念。與莫作是念。反覆開喻。俱叮嚀之意。不以具足相得菩提。是無上菩提之真性。非外相可得也。然離身相而得菩提。猶有斷滅相。惟於法不說斷滅相。寂而常用。用而常寂。總見離相最要。又不可有意離相。
○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上言不宜斷相以修菩提。此言得菩提。亦不失福德。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福德。
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前以持經者較。今以得法者較。無非形容佛法之妙。從前說法。只無我盡之。木知成功在忍。今智理俱融。人法兩空。得成於忍。入大乘境界。所以勝之。諸菩薩。非單頂布施。云何者。福所必得。云何不受。菩薩所作福德。止為利益眾生。故不受福德。心無望報。受猶不受也。菩薩不受福德。是作而不受。抑不作不受。不知菩薩所作福德。無自己受用想。雖受而不貪著。總為利益眾生。非是說斷滅相。不修諸度也。
無生法忍者。言人本具之性。湛然常住。原無有生。亦無有滅。故名無生。此一點不斷不滅之靈光。惟獨自了。不能說以示人。強名曰忍而已。到此境界。其福德因果。豈布施可及。又豈同凡夫之貪著耶。
忍有印可意。從受此經而入。忍有安定意。從持此經而入。王匡石曰。大般若有安受忍。觀察忍。修此二忍。便得成無生法忍。忍力成。自得無生樂。故云得成。
○威儀寂靜分第二十九
此章是掃去應身不定之迹。指出如來常寂法身。以示人。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上言不可以相觀。如來不住於有。次言其不說斷滅。如來不住於無。然不能於法身上。洞徹一源。豈能解我所說義哉。所謂如來者。不以應化為身。以法性為身。盡法界是一如如不動之體。本無去來。其來也。眾生心淨。緣至即現。其去也。眾生心垢。感畢即隱。譬如水清月現。月亦不來。水濁月隱。月亦非去。是知法身真佛。體絕去來。以不來故。離一切法。以不去故。即一切法。若顯現而成四威儀。不過為化度眾生。現出之迹像。豈所以言如來哉。
○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破一合。則破分別。不言而喻。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佛說三千大千世界。以喻一一眾生性上微塵之數。如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微塵。一切眾生。聞經悟道。覺慧常照。趣向菩提。念念不住。常在清淨。如是清淨微塵。是名微塵眾。聚塵為界。破界為塵。原無實體。如有實體。便可實說。
應現十方故非一。同依一體故非異。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如來法身。無來無去。猶合三千大千以成一界。如來法身。現而為應身。有來有去。猶碎三千大千以為微塵也。如來設此一問。雖問微塵之多。而意顯界塵之無實性。如來說一合相。正以第一義言。一真法界。平等圓融。非色相可以摶聚。非心思可以湊泊。法身之與應身。無後無先。非因非果。有時拈一塵。而全界宛然。有時現千界。而一塵不立。一即一切。一切即一。誰為能合。誰為所合。而成一合相耶。止為凡夫在事相上取著。見謂一切萬法。由分而合。由多而一。執見五蘊。取其和合。是貪著事。五蘊和合無實體。總之界歸於塵。無界可取。塵歸於識。無塵可取。四蘊離念。無心可取。眾生取著。皆由虗妄分別。見五蘊。不了法空。是法執。取和合。不達諸法。即我執。二執不忘。故名貪著其事。
無著云。為破色身。故說塵界等。於中細末方便。及無所見方便。塵甚多者。是細末方便。佛意以界喻真身。塵喻化身。如來寧說碎為微塵。不說合為世界。纔說一。早落二三。纔說個合。便成差別。
○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
此章是示以知見無見之佛知見。而囑菩薩之住於正見也。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
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
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如來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是真我見。說一切眾生。無漏智性。本自具足。是人見。說一切眾生。本無煩惱。是名眾生見。說一切眾生。性本不生不滅。是名壽者見。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於一切法。應如經中所言。如是知而明理。如是見而識別。如是信心解悟。如是便不生法相矣。法到悟時。法便不用。尚有法相乎。故曰即非。曰是名。言不生法相者。不於法取著也。如來所說。是掃眾生之見而空之。非標自己之見而立之也。若眾生無此見。則如來亦無此說矣。總之分別不起。諸相何自而生。不獨無我相。亦無法相。并非法相亦無。而無無之見亦無矣。如是知見信解。正所謂如是降伏。如是安住也。
○應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凡言持受。必兼言為他人說。受持之法。經中說已詳盡。演說之法。未曾闡明。所以於經末示之。是付囑處。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云何為人演說。
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七寶之福雖多。不如有人發菩提心。受持此經四句。為人演說。其福勝彼。說法善巧方便。觀根應量。種種隨宜。是名為人演說。所聽法人。有種種相貌不等。不得作分別之心。但了空寂如如之心。無所得心。無取捨勝負心。無希望心。無生滅心。是名如如不動心也。
無著云。為說法不染故。以有如是大利。故決定演說。如是演說。即無所染。
何以故。
佛宜常住世間為眾生說法。何故入涅槃耶。恐人生疑。故下釋偈。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說經之終。復提醒四句偈等。總是萬法歸空。正申結諸相非相意。曰不取於相。總結相皆虗妄以了離相即佛義。曰如如不動。總結無所住心。以了應住降伏義。又以一切法作六種觀。觀此透徹。自然空視一切。此中渾是一個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何弗安住。何待降伏哉。觀即般若妙智。能觀既是妙智。所觀無非妙境。如是觀。乃了化身即法身。法身不礙涅槃也。
如夢。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電。悟心之人。稱性而起。無作自成。隨緣而生。緣過即寂。何常有纖毫實法。可容人住著。悟真空。則不住相觀生滅。則警策修行。
佛說是經已。
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此在祇園。說經已畢。一切世間。天神。世人。與鬼神中之兇類。誰不懼輪迴苦海。欣然回頭向佛。佛法感人如此。
記者記經已畢。每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葢信受而不奉行。并信受亦虗。即歡喜何益。世之持經者。宜於此處力加猛省。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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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二字。顯佛一片金剛心。能斷疑也。以世間常情。不能知佛。及其日用行事。件件不與人同。未免見而生疑。即弟子中。亦疑佛所說法。難信難解。今幸空生。窺見世尊一班。忽生讚嘆。故世尊因其疑而破之。乃披自己一片金剛心。令諸聞者。群疑頓斷。抑且能斷眾生煩惱。故彌勒二十七疑斷發無剩義。
佛說大般若經。六百卷。一十六會。此經第五百七十七卷。給孤獨園。第九會。金剛。乃護法力士所執之瑤。極堅極利。無物不破。以堅喻般若體。以利喻般若用。
般若云慧。乃不動智光。虗明神照。即是人人共有的本覺真性。
波羅蜜。云到彼岸。見性得度。即是彼岸。未得度者。即是此岸。其實彼岸乃固有之地。即此心極盡處也。
眾生業識。苦海茫茫。然海必從岸注。猶煩惱原以慧生。轉無邊煩惱。為無邊智慧。方到彼岸。是到原無到。迷者自不悟耳(般若云智慧。破愚痴故。智慧與愚痴。俱無定體悟此心。即愚痴是智慧。迷此心。即智慧是愚痴)。
經。徑也。到彼岸之徑路也。經者。能貫能攝。貫穿所應說義。攝持所化眾生。佛滅二千餘年。正法不至散失。經之貫穿也。眾生流浪六趣。遵教咸歸正趣。經之攝持也。
釋經分三分。初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